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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缮房屋协议篇一
甲方:_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
身份证号: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
鉴于:_________
1。甲方为本次要修缮的房屋的所有人,有权对此房屋进行修缮;
2。乙方已取得国家有关机关颁发从事房屋修缮的许可证,为有权从事房屋修缮的企业,目前合法存续。
为明确双方本次房屋修缮行为的权利义务,甲乙双方本着公平合理、等价有偿的原则,并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制订本协议,以资共同遵守。
甲方决定将位于_________区_________街_________楼_________层_________号的房屋一套,建筑面积_________平方米由乙方来进行修缮,乙方同意进行修缮。
甲方保证其有权对上述房屋进行修缮。
乙方保证其具有房屋修缮的资格证照。
乙方本次为甲方的房屋进行修缮的范围为_________;方式为_________;标准为_________(要详细写明房屋所须修缮的具体各部分以及对修缮方式和标准的要求)
乙方本次为甲方的房屋进行修缮的时间为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到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为止。
本次房屋修缮的费用为_________元,在本合同生效后_________日内支付_________元,在本次房屋修缮结束并经验收合格后_________日内将尾款_________元全部付清。
本次房屋修缮的原材料除附件二中所列的清单外,均由乙方全权采购并由乙方来负责提供,但甲方有权监督其使用的原材料是否符合国家有关规定或行业惯例。对于附件二所列的原材料,由甲方来提供(或由乙方按甲方在清单中的要求来提供)
双方约定由_________来进行本次房屋修缮的验收工作,并向其支付规定报酬_________元。该部分费用由甲方来负担。
在本协议生效后,甲方应在_________日内让乙方进场工作,并协助乙方进行与修缮有关的工作。
违反本协议的约定为违约行为,应承担违约责任。
除第十二条规定的情况外,违约方应向守约方赔偿一切损失,包括但不限于实际损失以及为处理违约行为而支付的诉讼费、律师费等。
乙方如违反本合同第五条的约定,则每迟延一天,需向甲方支付违约金_________元。但因甲方原因或有关政府行为或不可抗力的情形除外。本条的约定不免除乙方根据第十一条应负担的违约责任。
1。双方合意变更并达成书面的协议;
2。有关政府机关的种种行为使本次房屋修缮的行为必须修改;
3。不可抗力的情况使本合同必须修改。
1。双方协商同意终止本合同的履行并达成了书面协议;
3。不可抗力的情况使本合同必须修改。
任何与本合同有关的争议均应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在开始协商后30日内双方还未达成千致意见,任何一方均有权向房屋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起诉。
本合同的所有附件均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本协议自甲方签字并乙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签字)_________ 乙方(盖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__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
修缮房屋协议篇二
甲方:_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
身份证号: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
鉴于:_________
1.甲方为本次要修缮的房屋的所有人,有权对此房屋进行修缮;
2.乙方已取得国家有关机关颁发从事房屋修缮的许可证,为有权从事房屋修缮的企业,目前合法存续。
为明确双方本次房屋修缮行为的权利义务,甲乙双方本着公平合理、等价有偿的原则,并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制订本协议,以资共同遵守。
第一条 甲方决定将位于_________区_________街_________楼_________层_________号的房屋一套,建筑面积_________平方米由乙方来进行修缮,乙方同意进行修缮。
第二条 甲方保证其有权对上述房屋进行修缮。
第三条 乙方保证其具有房屋修缮的资格证照。
第四条 乙方本次为甲方的房屋进行修缮的范围为_________;方式为_________;标准为_________(要详细写明房屋所须修缮的具体各部分以及对修缮方式和标准的要求)。
第五条 乙方本次为甲方的房屋进行修缮的时间为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到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为止。
第六条 本次房屋修缮的费用为_________元,在本合同生效后_________日内支付_________元,在本次房屋修缮结束并经验收合格后_________日内将尾款_________元全部付清。
第七条 本次房屋修缮的原材料除附件二中所列的清单外,均由乙方全权采购并由乙方来负责提供,但甲方有权监督其使用的原材料是否符合国家有关规定或行业惯例。对于附件二所列的原材料,由甲方来提供(或由乙方按甲方在清单中的要求来提供)。
第八条 双方约定由_________来进行本次房屋修缮的验收工作,并向其支付规定报酬_________元。该部分费用由甲方来负担。
第九条 在本协议生效后,甲方应在_________日内让乙方进场工作,并协助乙方进行与修缮有关的工作。
第十条 违反本协议的约定为违约行为,应承担违约责任。
第十一条 除第十二条规定的情况外,违约方应向守约方赔偿一切损失,包括但不限于实际损失以及为处理违约行为而支付的诉讼费、律师费等。
第十二条 乙方如违反本合同第五条的约定,则每迟延一天,需向甲方支付违约金_________元。但因甲方原因或有关政府行为或不可抗力的情形除外。本条的约定不免除乙方根据第十一条应负担的违约责任。
第十三条 本合同只有在发生了以下三种事情之一后才能变更:
1.双方合意变更并达成书面的协议;
2.有关政府机关的种种行为使本次房屋修缮的行为必须修改;
3.不可抗力的情况使本合同必须修改。
第十四条 本合同自发生以下事情方可终止:
1.双方协商同意终止本合同的履行并达成了书面协议;
3.不可抗力的情况使本合同必须修改。
第十五条 任何与本合同有关的争议均应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在开始协商后30日内双方还未达成千致意见,任何一方均有权向房屋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六条 本合同的所有附件均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七条 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八条 本协议自甲方签字并乙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签字):_________ 乙方(盖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
修缮房屋协议篇三
各个地区、各个拆迁办的协议都是不同的,一般是预先设置好的,所以不好找到一个规范的范文的给你一个苏州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供你参考。这样你在签房屋拆迁协议时可以对照着看看内容是否符合规范苏州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苏州市第十二届*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已由苏州市第十二届*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六次会议于2002年5月29日制定,并经*苏省第九届*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于2002年8月20日批准,现予公布,自x年x月x日起施行。
2002年8月26日苏州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城市房屋拆迁管理,维护拆迁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保障建设项目顺利进行,根据*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在本市城市规划区内国有土地上实施房屋拆迁,并需要对被拆迁人补偿、安置的,适用本条例。
第三条城市房屋拆迁必须按照城市规划进行,有利于保护古城、古镇和文物古迹,有利于改善生态环境。
第四条拆迁人应当依照法律、法规和本条例规定,对被拆迁人给予补偿、安置;被拆迁人应当在搬迁期限内完成搬迁。
本条例所称拆迁人,是指取得房屋拆迁许可*的单位。
本条例所称被拆迁人,是指被拆迁房屋的所有人。
第五条市和县级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是本行政区域内的城市房屋拆迁工作的管理部门。
苏州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办公室受市房屋拆迁管理部门的委托,对城市房屋拆迁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市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可以委托吴中区和相城区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其行政区域内城市房屋拆迁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市和县级市土地行政主管部门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负责与城市房屋拆迁有关的土地管理工作。
第二章拆迁管理第六条需要拆迁房屋的单位,必须向房屋拆迁管理部门提出申请,领取房屋拆迁许可*,按照规定缴纳拆迁管理费。
申请领取房屋拆迁许可*,应当提交下列文件、资料:
(一)建设项目批准文件;
(二)建设用地规划许可*(含规划定点红线图);
(三)国有土地使用权批准文件;
(四)拆迁计划和拆迁方案;
(五)金融机构出具的拆迁补偿安置资金存款*;
(六)拆迁人委托拆迁的,应当提供委托合同。
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人提交的全部文件、资料之日起三十日内,对申请事项进行审查;经审查,对符合条件的颁发房屋拆迁许可*,对不符合条件的应当书面答复申请人。
第七条拆迁范围确定后,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应当书面通知工商、规划、房管、国土等有关部门暂停办理拆迁范围内的营业执照,新建、扩建、改建房屋,转让、租赁、抵押房屋和房屋析产,改变房屋和土地用途等相关手续。暂停期限最长不得超过一年;拆迁人需要延长暂停期限的,必须经房屋拆迁管理部门批准,延长的期限不得超过一年。
第八条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应当自颁发房屋拆迁许可*之日起七日内,将拆迁人、拆迁范围、拆迁期限等有关事项登报公告。
拆迁人应当自公告之日起七日内,向被拆迁人发送房屋拆迁通知书,并及时做好宣传、解释工作。
第九条拆迁人应当在房屋拆迁许可*确定的拆迁期限内,实施房屋拆迁。因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拆迁期限的,拆迁人应当在拆迁期限届满十五日前,向房屋拆迁管理部门提出延期拆迁申请;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十日内给予答复。
房屋拆迁管理部门批准延期拆迁的,应当登报公告。
^p^第十条拆迁人可以自行拆迁,也可以委托拆迁。委托拆迁的,被委托人必须具有房屋拆迁资格*书。被委托人不得转让房屋拆迁业务。
房屋拆迁管理部门不得作为拆迁人,不得接受拆迁委托。
拆迁实施单位的管理人员必须持有房屋拆迁管理部门核发的拆迁上岗*。
第十一条拆迁人应当与被拆迁人订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拆迁补偿安置协议书应当采用房屋拆迁管理部门统一的文本格式。
拆迁以标准租金租赁的直管公房和单位自有房屋的,拆迁人应当与被拆迁人、房屋承租人订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
被拆除房屋为代管房的,代管人应当提交委托文书或者有关*材料。代管人是房屋拆迁管理部门的,拆迁补偿安置协议必须经公*机关公*,并办理*据保全。
被拆除房屋为共有产权的,共有人应当共同书面委托代理人与拆迁人订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
被拆除房屋所有人已死亡的,由继承人或者继承人委派的代表提供合法继承*或者出具具结书,与拆迁人订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
第十二条拆迁补偿安置协议订立后,被拆迁人或者房屋承租人在搬迁期限内拒绝搬迁的,拆迁人可以依法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也可以依法向*法院起诉。诉讼期间,拆迁人可以依法申请*法院先予执行。
第十三条拆迁人与被拆迁人或者拆迁人、被拆迁人与房屋承租人达不成拆迁补偿安置协议的,当事人可以向批准拆迁的房屋拆迁管理部门申请裁决。被拆迁人是房屋拆迁管理部门的,由同级**裁决。进行裁决应当先予调解。裁决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作出。当事人对裁决不服的,可以依法向*法院起诉。
第十四条在房屋拆迁管理部门裁决规定的搬迁期限内,被拆迁人或者房屋承租人未完成搬迁的,由市、县级市**责成有关部门强制拆迁,或者由房屋拆迁管理部门申请*法院强制拆迁。
第十五条拆迁人实施房屋拆迁的补偿安置资金应当全部用于房屋拆迁的补偿安置,不得挪作他用。
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应当与拆迁人、出具拆迁补偿安置资金存款*的金融机构订立拆迁补偿安置资金使用监管协议。拆迁补偿安置资金使用应当经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审核。金融机构应当配合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做好监督管理工作。
第十六条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对房屋拆迁活动的监督,拆迁工作结束后,应当组织对拆迁项目进行检查验收。
第十七条法律、法规对拆迁*事设施、教堂寺庙、文物古迹、古树名木和归侨、侨眷、华侨私有房屋等另有规定的,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办理。
第三章拆迁补偿与安置第*条拆迁人应当依照法律、法规和本条例规定对被拆迁人给予补偿。
拆除未超过批准使用期限的临时建筑,按照使用期内的残存价值参考剩余期限给予补偿;拆除违法建筑、超过批准使用期限的临时建筑不予补偿。
第十九条拆迁补偿的方式,可以实行货*补偿,也可以实行房屋产权调换,由被拆迁人选择。
(三)被拆迁房屋建筑面积。
自竣工之日起至拆迁许可*颁发之日止不满五年的住宅房屋被拆迁的,拆迁人应当对被拆迁人增加百分之十的货*补偿金额。
第二十一条被拆迁房屋重置价仅指房屋重置建安成本价,由市和县级市物价、房产管理部门根据房屋的结构和等级确定,按年度公布。
拆迁区位及其区位基准价,按照以下规定确定:
(一)苏州市区的拆迁区位,由市**参照土地级别分类确定公布;区位基准价由市**按照房屋所在区位和用途分类确定。其中,苏州工业园区、苏州新区、吴中区、相城区的拆迁区位及其区位基准价,由所在区的管理委员会或者**根据实际情况确定?报市**批准。市**确定或者批准的区位基准价以及补偿计算办法,应当向市^v^会报告后按年度公布。
(二)县级市的拆迁区位及其区位基准价,由县级市**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公布,并报苏州市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备案。
(三)被拆迁房屋建筑面积小于土地使用面积的,区位补偿按照土地使用面积计算。
划拨用地折扣是指在区位补偿中应当扣除的划拨用地土地出让金。划拨用地折扣适用于拆迁以划拨方式取得用地的工业、仓储、办公用房。划拨用地折扣率由国土管理部门会同房屋拆迁管理部门确定公布。折扣的金额属*土地收益。
第二十二条私房、单位自有房屋以房屋所有权*认定所有人和建筑面积,直管公房以房产管理部门提供的资料认定房屋承租人和建筑面积;土地使用面积以国有土地使用权*认定。
第二十三条被拆迁房屋分为住宅房屋和非住宅房屋,以房屋所有权*记载的用途或者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记载的功能认定。房屋所有权*未明确用途的,以房屋档案记载的用途认定。
被拆迁的非住宅房屋分为商业用房和非商业用房,以营业执照记载的经营范围和经营方式认定。
第二十四条住宅房屋改作非住宅房屋使用的,按照下列条件认定:
(一)私房自营开业:开业部位在房屋所有权*记载的合法建筑面积范围内,并已办理土地使用权*质变更手续,有所有人、共有人或者直系亲属(含配偶)的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等有效批准文件。
(二)私房、单位自有房屋出租开业:开业部位在房屋所有权*记载的合法建筑面积范围内,有房屋租赁许可*、土地使用权租赁许可*,有与房屋租赁合同户名一致的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等有效批准文件。
(三)直管公房原承租户开业:有原住房租赁*、房屋租赁许可*,有与原承租户或者同住父母、子女及其配偶户名一致的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等有效批准文件。
非商业用房改作商业用房自营或者出租营业的,参照前款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条件认定。
各县级市**可以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制定认定标准。
^p^第二十五条拆迁人应当委托市和县级市房产、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审定公布的拆迁房屋评估机构对被拆迁房屋进行评估,并订立委托合同。评估费用由拆迁人承担。
接受委托的评估机构应当按照委托合同约定的时间出具估价报告。当事人对评估结果有异议的,可以自收到估价报告之日起三日内,向原评估机构书面申请复核;原评估机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三日内进行复核,并出具书面复核报告。
当事人对复核结果仍有异议的,可以自收到复核报告之日起三日内,向房产管理部门申请鉴定。鉴定费用由过错方承担。
评估机构不得串通一方当事人,损害另一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拆迁房屋的评估技术规范、评估争议处理办法,由市房产管理部门根据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制定。
第二十六条实行房屋产权调换的,拆迁人与被拆迁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第二十条的规定,评估确定被拆迁房屋货*补偿的金额与所调换房屋的市场价格,结清产权调换的差价。
拆迁非公益事业房屋的附属物,不作产权调换,由拆迁人给予货*补偿。
第二十七条拆迁用于公益事业的非生产经营*房屋及其附属物的,拆迁人应当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城市规划的要求予以重建;被拆迁人也可以选择货*补偿,仍用于公益事业建设。
(二)非住宅房屋:货*补偿的金额(不含房屋装修评估值)的百分之三十给被拆迁人,百分之七十给房屋承租人,房屋装修补偿金额给装修出资人。
第二十九条被拆迁人不选择本条例第十九条规定的拆迁补偿方式,又无力购房的,可以向拆迁人提出申请,由拆迁人提供不小于原住房面积的房屋以标准租金租住。拆迁人将扣除区位补偿部分后的房屋货*补偿金额支付给被拆迁人。
直管公房、单位自有房屋承租人不选择本条例第二*条第(一)项规定的拆迁补偿方式,又无力购房的,可以向拆迁人提出申请,由拆迁人安排不小于原住房面积的房屋以标准租金租住。
第三十条用于产权调换的安置房屋交付使用时,拆迁人必须向被拆迁人提供办理房屋所有权*和国有土地使用权*所需的有关文件资料。
拆迁人用预售房屋进行产权调换的,按照国家商品房销售管理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一条拆迁住宅房屋按照以下办法计户:
(一)自住私房凭房屋所有权*计户;
(二)租住私房凭租用凭*和户口簿计户;
(三)租住直管公房凭公有住房租赁*计户;
(四)租住单位自有房屋凭公有住房租赁*或者出租单位*计户。
拆迁非住宅房屋按照以下办法计户:
(一)非住宅房屋自用的,凭房屋所有权*和营业执照计户;
(二)非住宅房屋出租的,凭房屋租赁许可*和营业执照计户。
第三十二条被拆迁人或者房屋承租人在规定的搬迁期限内提前搬迁的,拆迁人应当适当发给搬迁奖励费。奖励标准由拆迁人确定,并报房屋拆迁管理部门批准后公布实施。
第三十三条拆迁人应当按照规定付给被拆迁人或者房屋承租人搬迁补偿费。
实行货*补偿的,被拆迁人或者房屋承租人必须自行过渡,拆迁人一次*付给六个月的临时安置补偿费。被拆迁人实行房屋产权调换自行过渡的,拆迁人按照约定的过渡期限付给临时安置补偿费;因拆迁人责任延长过渡期限的,应当自逾期之月起增加临时安置补偿费。
搬迁补偿费、临时安置补偿费和电话移机等其他费用的补偿标准,由市和县级市物价、房屋拆迁管理部门根据省有关规定核定公布。
^p^第三十四条因拆迁非住宅房屋造成被拆迁人或者房屋承租人停产、停业的,拆迁人应当给予适当补偿,具体补偿标准,由市和县级市物价、房屋拆迁管理部门核定公布。
第三十五条本条例涉及的价格标准适用时点,以房屋拆迁许可*颁发之日为准。
(一)未取得房屋拆迁许可*实施拆迁的;
(二)以欺骗手段取得房屋拆迁许可*的;
(三)未按照房屋拆迁许可*确定的拆迁范围实施房屋拆迁的;
(四)委托不具有拆迁资格的单位实施房屋拆迁的;
(五)擅自延长拆迁期限的;
(六)接受委托的拆迁实施单位违反规定转让房屋拆迁业务的。
拆迁人、拆迁实施单位有前款行为之一,造成被拆迁人或者房屋承租人财产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第三十七条拆迁房屋评估机构与一方当事人相互串通,故意压低或者抬高被拆迁房屋的房地产市场评估价格,对另一方当事人造成损失的,拆迁房屋评估机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并由房产管理部门收回资质(格)*书或者公告资质(格)*书作废,对拆迁房屋评估机构可以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对有关责任人员可以处一千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条拆迁实施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弄虚作假、滥用职权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部门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情节严重的,由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吊销其拆迁上岗*,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
第三十九条胁迫、侮辱、殴打房屋拆迁工作人员,阻碍房屋拆迁工作人员依法拆迁房屋的,由*机关依照治安管理处罚的法律规定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违反规定核发房屋拆迁许可*以及其他批准文件的;
(三)未按照本条例规定发布公告的;
(四)房屋拆迁管理部门作为拆迁人或者接受委托实施房屋拆迁的;
(五)违反本条例规定作出拆迁裁决的;
(六)违反本条例规定实施强制拆迁的。
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及其工作人员有前款行为之一,给拆迁当事人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五章附则第四十一条在城市规划区外国有土地上实施房屋拆迁,并需要对被拆迁人补偿、安置的,参照本条例执行。
交通、能源、水利等国家和省大型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的拆迁补偿安置办法,国家和省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因城市开发建设征用集体土地实施房屋拆迁的,其拆迁补偿安置办法由市**另行制定,向市^v^会报告后公布实施。
第四十二条本条例自x年x月x日起施行。
修缮房屋协议篇四
第一条 甲方的论文文题?????????????????? (稿件编号:??? )经专家审理和修改后,拟安排在《高能物理与核物理》发表。遵照《_著作权法》签署版权转让协议,签署后方能刊出。
第二条 自签署之日起,甲方将上述论文的版权(包括各种介质、媒体的版权)转让给乙方,并同意该作品被国内外相关文摘与检索系统收录。本文在《高能物理与核物理》发表后,由乙方一次性酌情给付稿酬,以后不再支付其他报酬。
第七条 根据北京市有关文件规定,支付稿酬、审稿费等劳务开支时,必须提供收款人的身份证号码,并代扣个人所得税。因此请务必提供稿酬收款人姓名和身份证号码,否则无法发放!若文章发表后的 3 月内,收不到稿费汇款,请与我们主动联系,逾期不补!
乙方签章(盖章)
修缮房屋协议篇五
甲方与乙方约定,由乙方处理甲方房屋拆迁事宜。为明确双方之权利义务,依照《xxx合同法》及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双方充分协商,订立本协议。
第一条委托事项
甲方委托乙方处理甲方因建设需要之拆迁事宜,包括对被拆迁户的补偿,安置等一切与拆迁相关的事项。
第二条费用及其支付(选择下列第_______项)
修缮房屋协议篇六
身份证号(或营业执照号): 身份证号:
电话: 电话:
传真: 传真:
地址: 地址: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房产证号:
房地产经纪机构资质证书号码:
签约代表:
签约日期:年月日 签约日期:年月日
本合同当事人
出租方(以下简称甲方):
承租方(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v^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就甲方将房屋出租给乙方使用,乙方承租甲方房屋事宜,为明确双方权利义务,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甲方保证所出租的房屋符合国家对租赁房屋的有关规定。
第二条 房屋的坐落、面积、装修、设施情况
1、甲方出租给乙方的房屋位于 (省、市)(区、县) ;门牌号为
2、出租房屋面积共平方米(建筑面积/使用面积/套内面积)。
3、该房屋现有装修及设施、设备情况详见合同附件。
该附件作为甲方按照本合同约定交付乙方使用和乙方在本合同租赁期满交还该房屋时的验收依据。
第三条 甲方应提供房产证(或具有出租权的有效证明)、身份证明(营业执照)等文件,乙方应提供身份证明文件。双方验证后可复印对方文件备存。所有复印件仅供本次租赁使用。
第四条 租赁期限、用途
1、该房屋租赁期共个月。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2、乙方向甲方承诺,租赁该房屋仅作为使用。
3、租赁期满,甲方有权收回出租房屋,乙方应如期交还。
乙方如要求续租,则必须在租赁期满 个月之前书面通知甲方,经甲方同意后,重新签订租赁合同。
第五条 租金及支付方式
1、 该房屋每月租金为元(大写万仟佰拾元整)。
租金总额为元(大写万仟佰拾元整)。
2、 房屋租金支付方式如下:
甲方收款后应提供给乙方有效的收款凭证。
第六条 租赁期间相关费用及税金
1、 甲方应承担的费用:
(1)租赁期间,房屋和土地的产权税由甲方依法交纳。如果发生政府有关部门征收本合同中未列出项目但与该房屋有关的费用,应由甲方负担。
(2) 。
2、乙方交纳以下费用:
(1)乙方应按时交纳自行负担的费用。
(2)甲方不得擅自增加本合同未明确由乙方交纳的费用。
第七条 房屋修缮与使用
1、在租赁期内,甲方应保证出租房屋的使用安全。该房屋及所属设施的维修责任除双方在本合同及补充条款中约定外,均由甲方负责(乙方使用不当除外)。
甲方提出进行维修须提前日书面通知乙方,乙方应积极协助配合。
乙方向甲方提出维修请求后,甲方应及时提供维修服务。
对乙方的装修装饰部分甲方不负有修缮的义务。
2、乙方应合理使用其所承租的房屋及其附属设施。如因使用不当造成房屋及设施损坏的,乙方应立即负责修复或经济赔偿。
(1)依附于房屋的装修归甲方所有。
(2)要求乙方恢复原状。
(3)向乙方收取恢复工程实际发生的费用。
第八条 房屋的转让与转租
1、租赁期间,甲方有权依照法定程序转让该出租的房屋,转让后,本合同对新的房屋所有人和乙方继续有效。
2、 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转租、转借承租房屋。
3、甲方出售房屋,须在个月前书面通知乙方,在同等条件下,乙方有优先购买权。
第九条 合同的变更、解除与终止
1、双方可以协商变更或终止本合同。
2、甲方有以下行为之一的,乙方有权解除合同:
(1)不能提供房屋或所提供房屋不符合约定条件,严重影响居住。
(2)甲方未尽房屋修缮义务,严重影响居住的。
(1)未经甲方书面同意,转租、转借承租房屋。
(2)未经甲方书面同意,拆改变动房屋结构。
(3)损坏承租房屋,在甲方提出的合理期限内仍未修复的。
(4)未经甲方书面同意,改变本合同约定的房屋租赁用途。
(5)利用承租房屋存放危险物品或进行违法活动。
(6)逾期未交纳按约定应当由乙方交纳的各项费用,已经给甲方造成严重损害的。
(7)拖欠房租累计个月以上。
4、租赁期满前,乙方要继续租赁的,应当在租赁期满 个月前书面通知甲方。如甲方在租期届满后仍要对外出租的,在同等条件下,乙方享有优先承租权。
5、租赁期满合同自然终止。
6、因不可抗力因素导致合同无法履行的,合同终止。
第十条 房屋交付及收回的验收
1、甲方应保证租赁房屋本身及附属设施、设备处于能够正常使用状态。
2、验收时双方共同参与,如对装修、器物等硬件设施、设备有异议应当场提出。当场难以检测判断的,应于 日内向对方主张。
3、乙方应于房屋租赁期满后,将承租房屋及附属设施、设备交还甲方。
4、乙方交还甲方房屋应当保持房屋及设施、设备的完好状态,不得留存物品或影响房屋的正常使用。对未经同意留存的物品,甲方有权处置。
第十一条 甲方违约责任处理规定
1、甲方因不能提供本合同约定的房屋而解除合同的,应支付乙方本合同租金总额 %的违约金。甲方除应按约定支付违约金外,还应对超出违约金以外的损失进行赔偿。
2、如乙方要求甲方继续履行合同的,甲方每逾期交房一日,则每日应向乙方支付日租金倍的滞纳金。甲方还应承担因逾期交付给乙方造成的损失。
3、由于甲方怠于履行维修义务或情况紧急,乙方组织维修的,甲方应支付乙方费用或折抵租金,但乙方应提供有效凭证。
4、甲方违反本合同约定,提前收回房屋的,应按照合同总租金的 %向乙方支付违约金,若支付的违约金不足弥补乙方损失的,甲方还应该承担赔偿责任。
5、甲方因房屋权属瑕疵或非法出租房屋而导致本合同无效时,甲方应赔偿乙方损失。
第十二条 乙方违约责任
1、租赁期间,乙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收回该房屋,乙方应按照合同总租金的 %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若支付的违约金不足弥补甲方损失的,乙方还应负责赔偿直至达到弥补全部损失为止。
(1)未经甲方书面同意,将房屋转租、转借给他人使用的;
(2)未经甲方书面同意,拆改变动房屋结构或损坏房屋;
(3)改变本合同规定的租赁用途或利用该房屋进行违法活动的;
(4)拖欠房租累计 个月以上的。
2、在租赁期内,乙方逾期交纳本合同约定应由乙方负担的费用的,每逾期一天,则应按上述费用总额的 %支付甲方滞纳金。
3、在租赁期内,乙方未经甲方同意,中途擅自退租的,乙方应该按合同总租金 %的额度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若支付的违约金不足弥补甲方损失的,乙方还应承担赔偿责任。
4、乙方如逾期支付租金,每逾期一日,则乙方须按日租金的 倍支付滞纳金。
5、租赁期满,乙方应如期交还该房屋。乙方逾期归还,则每逾期一日应向甲方支付原日租金 倍的滞纳金。乙方还应承担因逾期归还给甲方造成的损失。
第十三条 免责条件
1、因不可抗力原因致使本合同不能继续履行或造成的损失,甲、乙双方互不承担责任。
2、因国家政策需要拆除或改造已租赁的房屋,使甲、乙双方造成损失的,互不承担责任。
3、因上述原因而终止合同的,租金按照实际使用时间计算,不足整月的按天数计算,多退少补。
4、不可抗力系指 “ 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 ” 。
第十四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订立补充条款。补充条款及附件均为本合同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五条 争议解决
1、提请 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六条 其他约定事项
2、
第十七条 本合同自双方签(章)后生效。
第十八条 本合同及附件一式份,由甲、乙双方各执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
身份证号(或营业执照号): 身份证号:
电话: 电话:
传真: 传真:
地址: 地址: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房产证号:
房地产经纪机构资质证书号码:
签约代表:
签约日期:年月日 签约日期:年月日
修缮房屋协议篇七
乙方: ,男,汉族, 身份证号码: 。
基本情况:
20xx年11月,乙方经人介绍到甲方工作,因不慎,导致左脚脚趾受伤(除大脚趾外,其余四个脚趾受伤)。乙方受伤后,甲方立即将乙方送到陆良县戴家尧医院进行治疗。
一、双方完全理解和认知本协议存在的风险,本协议生效后,乙方自愿放弃与此事相关的仲裁、诉讼权利,自愿放弃追究甲方与此事相关的责任。本协议为双方真实意思的表示,不存在意思表示的瑕疵,特此申明。
二、甲方给予乙方一次性经济补偿金,共计__元人民币,为一次性经济补偿,包含甲方对乙方各种损失的综合赔偿,此协议签订生效后,乙方若再向甲方提出其他任何要求都视为违约。
三、经济补偿金在本协议签订之时由甲方一次性支付给乙方,并由乙方现场签具收条。
四、本协议签订之日,甲方和乙方已经没有任何的经济关系。双方共同确认:双方都已将与此相关的所有经济凭证进行了交接,自本协议签订之日起乙方持有的任何经济凭证不再有效。
五、本协议签订后,乙方永久性不得向甲方提出任何要求及条件。自签订本协议之日起,乙方的任何事情均与甲方无关,甲方不再承担乙方的任何责任。
六、本协议是甲方和乙方平等、自愿协商的结果,双方应共同遵守,不得违约。乙方在收到甲方一次性经济补偿金后,若再向甲方提出任何其它费用和责任要求,即视为违约,乙方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10万元。
七、本协议一式三份,甲、乙、中证三方各执一份,签字或盖章后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法定代表人或代理人)签字:
乙方签字:
中证方签字:
见证人:
修缮房屋协议篇八
甲方:_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
身份证号:_________乙方: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
鉴于:_________
1.甲方为本次要修缮的房屋的所有人,有权对此房屋进行修缮;
2.乙方已取得国家有关机关颁发从事房屋修缮的许可证,为有权从事房屋修缮的企业,目前合法存续。
为明确双方本次房屋修缮行为的权利义务,甲乙双方本着公平合理、等价有偿的原则,并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制订本协议,以资共同遵守。
第一条甲方决定将位于_________区_________街_________楼_________层_________号的房屋一套,建筑面积_________平方米由乙方来进行修缮,乙方同意进行修缮。
第二条甲方保证其有权对上述房屋进行修缮。
第三条乙方保证其具有房屋修缮的资格证照。
第四条乙方本次为甲方的房屋进行修缮的范围为_________;方式为_________;标准为_________(要详细写明房屋所须修缮的具体各部分以及对修缮方式和标准的要求)。
第五条乙方本次为甲方的房屋进行修缮的时间为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到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为止。
第六条本次房屋修缮的费用为_________元,在本合同生效后_________日内支付_________元,在本次房屋修缮结束并经验收合格后_________日内将尾款_________元全部付清。
第七条本次房屋修缮的原材料除附件二中所列的清单外,均由乙方全权采购并由乙方来负责提供,但甲方有权监督其使用的原材料是否符合国家有关规定或行业惯例。对于附件二所列的原材料,由甲方来提供(或由乙方按甲方在清单中的要求来提供)。
第八条双方约定由_________来进行本次房屋修缮的验收工作,并向其支付规定报酬_________元。该部分费用由甲方来负担。
第九条在本协议生效后,甲方应在_________日内让乙方进场工作,并协助乙方进行与修缮有关的工作。
第十条违反本协议的约定为违约行为,应承担违约责任。
第十一条除第十二条规定的情况外,违约方应向守约方赔偿一切损失,包括但不限于实际损失以及为处理违约行为而支付的诉讼费、律师费等。
第十二条乙方如违反本合同第五条的约定,则每迟延一天,需向甲方支付违约金_________元。但因甲方原因或有关政府行为或不可抗力的情形除外。本条的约定不免除乙方根据第十一条应负担的违约责任。
第十三条本合同只有在发生了以下三种事情之一后才能变更:
1.双方合意变更并达成书面的协议;
2.有关政府机关的种种行为使本次房屋修缮的行为必须修改;
3.不可抗力的情况使本合同必须修改。
第十四条本合同自发生以下事情方可终止:
1.双方协商同意终止本合同的履行并达成了书面协议;
3.不可抗力的情况使本合同必须修改。
第十五条任何与本合同有关的争议均应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在开始协商后30日内双方还未达成千致意见,任何一方均有权向房屋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六条本合同的所有附件均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七条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八条本协议自甲方签字并乙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签字):_________乙方(盖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__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签订地点:_________
修缮房屋协议篇九
第一条 维修项目及质量标准要求
维修项目:l、门厅吊顶;
2、办公室墙体乳胶漆粉刷及油漆墙裙;
3、安装塑钢窗防护网;
4、更换防盗门、电器、线路安装;
5、走道及梯间地面贴地板砖;
6、其它零散工程。
维修要求:
1、乙方在维修动工之前,材料进场须通知甲方进行验 收,保证合格产品,方能施工。
2、乙方自行组织维修施工队,并负责做好施工现场的 安全质量工作,造成的一切事故责任由乙方自行负责。
3、乙方要在甲方指定的时间内完成该项工程任务,要 求清除原墙面涂料,滚刷乳胶漆,保证平整、结实、牢固、美观,达到合格工程。
4、乙方对甲方的维修项目负责,确保维修范围内的所 有设施的正常使用,乙方维修正常交工后,在维修范围内的 设施属于人为破坏的,属于乙方责任。
第二条 维修付款方式
l、甲方在乙方完工后,验收合格,一次性付清全部工程 款。
2、在合同执行期内,甲方需要向乙方支付全额的费用, 按实际施工量的现行市场指导价决算。
第三条 合同期限
合同有效期为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友好协商后解决,如无法解决, 可向合同签订地法院提起诉讼。
本合同自双方签名盖章时生效,一式二份,甲、乙双方 各执一份。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负责人(签名)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