硕士研究生论文(精选8篇)

时间:2024-09-28 作者:薇儿

人的记忆力会随着岁月的流逝而衰退,写作可以弥补记忆的不足,将曾经的人生经历和感悟记录下来,也便于保存一份美好的回忆。相信许多人会觉得范文很难写?这里我整理了一些优秀的范文,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下面我们就来了解一下吧。

硕士研究生论文篇一

(一)研究方法与步骤

本项目的研究主要采用行动研究、实验研究、评价研究等方法。

对于较大规模的教学设计与教学模式的试验研究,将采用行动研究方法。

对于个别带有创新性的,能提出重要见解的小范围的教学研究,则通过建立科学的假设,采用实验研究的方法。

关于教学模式的评价和有关教学效果的分析,则采用评价研究方法。

研究步骤如下:

5月-208月,收集资料,建立模型

2002年9月-1月,开发软件

2月-208月,教学试验,评价修改

9月-月,扩大试验,归纳总结

(二)关键技术

1、基于网络的协作化设计思维工具的通讯模型的构建;

2、教学设计系统中师生教学活动的可视化表示与分析;

3、网络教学的教学评价模型的构建;

4、网络教学过程中学习反应信息的自动采集与处理。

四、课题研究价值

(一)创新点

1、建立网络教学设计的理论体系与方法。

2、建立基于网络环境的各类教学评价指标体系。

3、开发出操作性强、具有实际应用价值的网络教学的设计工具和评价系统软件。

(二)理论意义

传统的教学设计是应用系统方法分析和研究教学的问题和需求,确立解决他们的方法与步骤,并对教学结果作出评价的一种计划过程与操作程序。现代教学设计理论已经不拘泥于系统论的理论基础,不强调对教学活动的绝对控制,逐渐放弃呆板的设计模式,开始强调教学设计的关系性、灵活性和实时性,从而更加有利于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本课题的理论成果将完善和发展传统的教学设计理论与方法。

(三)应用价值

1、通过课题的研究与实践,总结并形成基于网络环境下学科教学设计的理论与方法,优化中小学课堂教学结构。

2、通过课题的研究与实践,探索并总结信息化时代如何改革传统的思想和模式,使学生学会利用网络资源进行学习的方法和经验。

3、通过课题的研究与实践,探索普通中小学利用网络资源的途径与方法,形成一批优秀的网络教学课例。

4、通过课题的研究与实践,开发出具有应用推广价值的网络教学的设计工具和评价系统软件。

硕士研究生论文篇二

阿伊努民族文化保护与传承研究

二、选题缘由与意义

1.对我国少数民族文化保护与传承的借鉴意义

阿伊努民族的传统文化在明治政府的强制同化下,在日本主流文化的强烈冲击下,曾经几近消失。而近年来,在阿伊努民族和日本政府的共同努力下,逐渐获得复苏,在较好地保存传统的同时又结合新的社会背景发展为富有创新意义的阿伊努民族文化,并以很强的生命力构成日本多元文化格局中的重要组成部分。

今天,现代化、世界经济全球化已经成为不可阻挡的趋势,我国各少数民族也被卷入这个大浪潮中,很多少数民族的生计及生活方式发生了重大变化,一些少数民族的固有文化濒临灭绝的危机。多年来,我国政府、各个民族及文化知识界对这个问题给予了极大关注,引发了有关传统文化保护的大讨论,并通过实施抢救及种种保护措施,使一些少数民族文学、艺术、传统技艺得以延续、传承和发展。但是,仍有一些少数民族传统文化面临消失的困境,而且现行的各种保护措施在理念上、方法上尚存在问题和不足。因此,在不断总结自身经验,继续探索符合中国国情的保护少数民族传统文化的方法的同时,也有必要借鉴国外在此方面的经验,并将其科学地运用到我国的有关政策制度中。

2.对我国海外民族志研究的贡献

高两中教授说:中国人类学当前应该有一个新的转向:以整个世界为实地调查的田野,而不再局限于以本国为田野。我们学界应该从理论和个案两个方面推进这种转向,并借此促进中国社会科学以新的知识生产机制获得进一步发展,增强中国知识界在学术和文化上的主体意识。

何明教授指出:20世纪中叶,鉴于当时的国内外形势,海外民族志研究没有成为国内文化人类学研究的一个领域。中国文化人类学研究力量与西方国家相比还相对较弱,导致中国文化人类学发展受到制约,国际对话能力处于弱势。因此,进行海外民族志研究是中国文化人类学发展的重要一步,也是促使文化人类学回归学科本位,提高国际学术对话能力和原创能力的重要内容。

本研究依靠笔者在日本北海道进行为期5个月的田野调查,积累了大量第一手资料,并以民族志的形式详细描写和记录了阿伊努民族传统文化的各个方面及目前保护和传承的细节。在这过程中不仅笔者个人能力获得锻炼成长,而且对我国人类学海外民族志研究的实践和发展、我国社会科学的知识创新将发挥积极作用。

3.对维护人类文化多样性的意义

世界上任何一个民族的文化,不管其在特定社会中处于主流还是边缘地位,它们都是人类劳动实践的成果,是人类共同的财富。在世界经济一体化进程不断加快的今天,世界上各个民族的生活方式及文化越来越趋同化发展,确切地说,西方的思潮、观念、规则、道德和大众文化越来越显示出其强势性和主导性。而目前世界上各种冲突、战争不断,砍伐森林、环境污染、资源枯竭等现象越来越严重,给人类带来了空前的灾难。

这些灾难告诉人们,只有鼓励和提倡世界文化多样化发展,即由各个民族在不同的地域、不同的历史、不同的环境中创造出来的包罗万象、丰富多彩的所有文明和智慧充分发挥其优势,通过各文化间平等的对话、交流而取长补短、相互学习与借鉴,才能找到解决人类目前所共同面临的各种灾难的最佳办法。因此说,“文化多样性对于人类来讲就像生物多样性对维持生态平衡那样必不可少。”阿伊努民族在历史中创造了自身独特的物质和精神文化,它们是整个人类财富的组成部分。在“万物有灵论”的宗教意识下所产生的高度尊重和深切关爱自然界和人类,热爱和拥护和平的传统观念,在当代世界局势下显得尤为珍贵而且值得被尊重和传播。研究阿伊努民族文化传承方式、传播传统理念,对维护人类文化多样性具有促进意义。

三、相关研究动态

1 国外相关研究动态

2 国内相关研究动态

四、理论与方法

1 主要理论

2 主要研究方法

五、论文提纲

1.1选题缘由与意义

1.1.1对我国少数民族文化保护与传承的借鉴意义

1.1.2对我国海外民族志研究的贡献

1.1.3对维护人类文化多样性的意义

2.1相关研究动态

2.1.1国外相关研究动态

2.1.2国内相关研究动态

3.1理论与方法

3.1.1主要理论

3.1.2主要研究方法

第一章 阿伊努民族的历史与传统文化

1.1 早期历史

1.1.1 旧石器时代到绳纹文化时期

1.1.2 续绳纹文化时期

1.1.3 擦纹文化时期

1.1.4 阿伊努民族传统文化的形成

1.2 阿伊努民族的传统文化

1.2.1 传统生计

1.2.2 衣食住

1.2.3 语言

1.2.4 宗教信仰与仪式

1.2.5 传统文学与歌舞

1.2.6 婚姻习俗

1.2.7 丧葬习俗

1.2.8 社会组织形式

1.3 阿伊努民族与历代中央政府的关系

1.3.1 明治维新以前

1.3.2 明治维新之后

1.4 民族复权运动

1.4.1社团法人北海道阿伊努协会的设立

1.4.2 推动制定《阿伊努新法》的运动

第2章 民族文化的保护与传承

2.1 民族现状

2.1.1 人口状况

2.1.2 民族意识与文化认同

2.2 民族文化保护与传承个案研究

2.2.1 语言的保护与传承

2.2.2 宗教仪式文化的传承

2.2.3 歌舞文化的保护与传承

2.3 文化传承人的培养

2.3.1 “乌雷斯帕” (urespa)制度

2.3.2 “乌雷斯帕”俱乐部的活动内容

2.4 传统文化资源的开发与利用

2.4.1 阿伊努文化村介绍

2.4.2 民间工艺品一一对传统雕刻、刺绣文化的开发与利用

2.4.3 歌舞及乐器表演——对传统文艺的开发与利用

2.4.4 绿球藻节——对传统送灵仪式的传承与革新

第3章 政府的政策

3.1《阿伊努文化振兴法》的内容及评价

3.1.1《阿伊努文化振兴法》的主要内容

3.1.2 评价

3.2 财团法人阿伊努文化振兴研究推进机构实施的各项政策

3.2.1 加强对阿伊努民族的全面研究

3.2.2 促进语言复兴的政策

3.2.3 传统文化的记录、传承及文化交流政策

3.2.4 阿伊努民族传统文化知识的普及政策

3.3 阿伊努原住民身份的确立及新政策的推行

3.3.1《承认阿伊努民族为原住民之决议》的通过

3.3.2《有关阿伊努政策的有识之士恳谈会报告书》的内容及意义

3.3.3 建设“民族共生象征空间”的设想

第4章 文化保护与传承的特点及对我国的启示

4.1 文化保护与传承的特点

4.1.1 强烈的民族性

4.1.2 法制性

4.1.3 普及性

4.1.4保 护模式的多样性

4.1.5 根本性的保护与传承机制的缺失

4.2 对我国少数民族文化保护与传承的启示

4.2.1 从整体上加以认识、关注和保护少数民族文化遗产

4.2.2 推动少数民族文化资源的产业化

4.2.3 重视少数民族文化的战略地位

结语

参考文献

附录

致谢

硕士研究生论文篇三

本论文是在导师姚传勤教授的悉心指导下完成的,从确定论文的研究方向、选题、过程分析到最后撰写完成的整个过程中,提出了宝贵的建议,以及对我在生活上无微不至的关怀!

姚教授渊博的知识、敏捷的思维、严谨的治学以及务实的科学作风和坚持不懈的奋斗精神是我今后生活和学习的榜样。值此,谨向我的恩师姚传勤教授致以最衷心的感谢和诚挚的敬意,祝愿姚老师及其家人身体健康、万事如意!感谢白蓉教授和我所在的实习单位项目部成员给予我的关怀,谢谢你们在学习、工作、生活上的帮助与支持!

感谢我的同门王成洋、焦璐琳、石雪洁、马瑞鹏、满宁等在我写论文时给我的鼓励与帮助,谢谢你们!感谢研究生期间曾给予我许多帮助和关怀的同学、朋友们,正是有你们的陪伴,这三年的回忆很可贵!

感谢我的家人多年来在情感和生活上的理解、支持和教育,才使我顺利完成各项学习任务。祝我的家人身体健康,永远开心!在论文的撰写过程中,借鉴和参考了许多国内外的期刊和文献,在此感谢原作者!

特别向在百忙之中来参加我的论文评阅和答辩的各位专家及老师致以深深的谢意,衷心感谢你们对这篇论文提出的宝贵意见!

硕士研究生论文篇四

交通大学以其优良的学习风气、严谨的科研氛围教我求学,以其博大包容的情怀胸襟、浪漫充实的校园生活育我成人。值此毕业论文完成之际,我谨向所有关心、爱护、帮助我的人们表示最诚挚的感谢与最美好的祝愿。

本论文是在导师李霞副教授的悉心指导之下完成的。三年来,导师渊博的专业知识,严谨的治学态度,精益求精的工作作风,诲人不倦的高尚师德,朴实无华、平易近人的人格魅力对我影响深远。导师不仅授我以文,而且教我做人,虽历时三载,却赋予我终生受益无穷之道。本论文从选题到完成,几易其稿,每一步都是在导师的指导下完成的,倾注了导师大量的心血,在此我向我的导师李霞副教授表示深切的谢意与祝福!

本论文的完成也离不开其他各位老师、同学和朋友的关心与帮助。在此也要感谢王保民等各位老师在论文开题、初稿、预答辩期间所提出的宝贵意见,感谢管理学院能源课题组为本论文提供的数据和建议,还要感谢同门的师兄师妹们,在科研过程中给我以许多鼓励和帮助。回想整个论文的写作过程,虽有不易,却让我除却浮躁,经历了思考和启示,也更加深切地体会了法学的精髓和意义,因此倍感珍惜。

还要感谢父母在我求学生涯中给与我无微不至的关怀和照顾,一如既往地支持我、鼓励我。同时,还要感谢马元平同学、张乐同学、赵洁同学、王玥同学三年来对我的爱护、包容和帮助,愿友谊长存!

硕士研究生论文篇五

姓名:专业:

指导教师:

论文题目:

论文完成日期:

论文字数:

申请答辩时间:

申请报告(简明扼要介绍主要科研工作及成果,包括论文有何新见解、新方法及其意义。

哪些问题有待继续探讨?)

本文在比较广泛地搜索、整理并系统地归纳总结出英语动词主被动语态之间不对称现象的大量翔实、可靠的语言材料,在此基础上结合相关语言学理论展开严谨的科学分析和理论探索。

本文主要研究发现:首先,对英语主被动语态之间的不同选择根源于英语动词的行为本身包含的行为特征,对英语动词本身的语义特征及内涵的深入认识在英语主被动语态认知方面起重要的作用;其次,英语主动语态转换成被动语态时会导致部分句子成分的位置移动,这也有可能引起句子语义的变化;再次,英语中存在一些词类,比如,限定词,数量词和代词等肯能影响英语主被动语态的选择;最后,英语语态的选择与转换不仅仅涉及到句法结构,主要信息的变化,而且关系到语用、语义和人类认知心理诸多个方面。

此外,对英语主被动语态之间不对称现象的切入点在于英语动词这一词类本身,所以,以英语词类为切入点或可作为一种研究方法,来研究、认识英语语言乃至普遍语言的规律性的东西。

最后如何将英语主被动语态不对称现象的深层原因,比如动词的行为特征,英语句法,英汉思维差距等因素体现在英语动词语法习得和使用过程中是值得继续探讨的`问题。

本人保证:所提交论文完全为个人工作成果,所用资料、实验结果及计算数据真实。

申请人(签名):

20xx年x月xx日

硕士研究生论文篇六

在此论文完成之际,首先,感谢我的导师毕振强主任医师在我硕士研究课题的设计、实施和论文撰写过程中对我的悉心和帮助。 详细内容请看下文。

他对科研工作精益求精的精神深深地感染了我,使我更加有信心将自己的全部精力投入到科学研究工作中去。我的另一位指导导师王志强老师给了我很大的启发和帮助,他们不仅支持我的研究工作,也关心我的生活。两位导师严谨细致、实事求是的科学态度,认真勤奋的工作作风,我会牢记终生,它将一直ji励着我将来更好的开展相关研究工作。

本课题在研究过程中,得到了山东省疾病控制中心各位领导的支持。特别感谢山东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传染病防治所的王显军所长、王玫所长给我的大力支持和无私的帮助。同时,还要感谢其它老师的热情帮助,使我的课题在那里能够得到很好的完成。

本课题在研究过程中,得到了本教研室王束玫老师、姜宝法老师、贾崇奇老师、贾存显老师的热忱指导和无私帮助,使我深受感动和启发,在此,向他们致以最诚挚的感谢。

感谢李建同学、房学强同学、杨丽萍同学、刘兆兰同学给我的无私帮助,希望我们以后能够继续合作。

最真诚的感谢对我理解、支持、帮助的各位!

感谢我的家人对我学习的理解、支持和关心,他们的付出是巨大的!

硕士研究生论文篇七

当我面对科学的高峰有些彷徨时,是导师在鼓励我,“攻坚莫畏难,只怕肯登攀”; 详细内容请看下文。

当我在科学的殿堂中步履蹒跚时,是导师在指点我,“问渠哪得清如许,为有源头活水来”;当我埋头于书本执迷不悟时,是导师在明示我,“纸上得来终觉浅,绝知此事要躬行”;当我在实际工作中遇到困难时,是导师在引导我,“壁立千仞无欲则刚,海纳百川有容乃大”。我的导师,学识渊博,对专业孜孜以求,精益求精。百忙之余仍然读书不辍,不断探求;为人师表,率先垂范;传道授业,呕心沥血。如果说我从导师那里学会了怎样做好学问,那么首先应该说我从导师那里领略了真正的学术精神,导师严谨的治学态度和坚韧的探索精神将使我终生受益。

衷心地感谢李士雪、王志玉、徐凌中、姜宝法、王束玫、彭绩、方鹏骞、卢祖洵、李立明、曾光等教授的鼎力支持,以及王陇德、姚志彬、江捍平、张丹、钟育新、陈广源、王立新、刘松暖、陈金喜、钟天伦等领导,在我工作和学习中,时常能感受到他们对我的关心和帮助。

衷心地感谢山东大学卫生学院的全体老师。当我在千里之外迷茫、徘徊时,是他们慷慨地为我敞开了大门,把我领进了一个深奥而又迷人的殿堂。感谢亲爱的师兄弟们,感谢他们在科研工作中给予的大力帮助!

衷心地感谢深圳市卫生局、宝安区卫生局及各系统、各部门的领导、同事和朋友们在我平时工作及完成论文过程中对我的支持与帮助。

最后,衷心地感谢宝安区委、区政府、区人大、区政协、区编委等各级领导及区人事局、区计划局、区局等部门、各界对我区公共卫生事业的重视和支持!衷心地感谢宝安区公共卫生系统的各位同仁以卓越的执行力作出的突出贡献!

硕士研究生论文篇八

论文摘要 刑诉法的修改是进一步加强惩罚犯罪和保护人民的需要。当前,在惩罚犯罪工作中面临许多新的情况,存在一些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同时,国家民主法制建设的推进和人民群众法制观念的增强,对维护司法公正和保护公民权利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各方面对刑事诉讼法的修改十分关注,司法机关和其他方面也在不断提出修改刑事诉讼法的建议,因此,如何进一步保障司法机关准确及时惩罚犯罪,保护公民诉讼权利和其他合法权益,成为当前立法者和人民需要共同思考的问题。

论文关键词 刑事诉讼法 刑罚执行监督 交付执行 减刑 假释

刑事诉讼法是规范刑事诉讼活动的基本法律。我国现行刑事诉讼法于1979年制定,1996年进行了部分修正,2012年3月14日通过的刑事诉讼法修正案内容具体涉及到基本原则、证据规则、强制措施及辩护、侦查措施及刑罚执行等诸多方面的规定,宏观来看基本涉及检察业务的各个范畴。为更好地贯彻落实新刑事诉讼法,本文拟结合监所工作实际,对当前监所业务中的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等刑罚执行的法律监督进行探讨。

一、当前刑事诉讼法中涉及的刑罚执行监督方面存在的立法不足

现行刑事诉讼法规定,批准暂予监外执行的机关应当将批准的决定抄送人民检察院,但对暂予监外执行的批准机关、批准文书的送达时间等问题没有作规定,在实践中执行比较混乱。暂予监外执行决定通常是“一旦作出,即时生效”,但批准文书往往送达不及时或不送达,这造成了检察机关难以监督或发现问题后难以纠正的现象。

(二)法院对减刑、假释案件实行批量裁定,检察机关难以在短时间内完成审查

现行刑事诉讼法规定,检察机关接到法院的减刑、假释裁定书副本后,认为不当的,应当在二十日以内向人民法院提出纠正意见。实践中由于人民法院往往在一年中集中开展一至二次提请、裁定减刑、假释活动,大批案件集中在一起审理裁定,检察机关很难在二十日以内对所有案件的裁定完成审查。而且,服刑人员与检察机关同时收到裁定书副本,服刑人员接到减刑、假释裁定后可以立即出狱。即使检察机关发现错误,提出纠正意见,由于裁定已经生效执行,罪犯已被释放,错误难以得到纠正,有的即使得到纠正,也加大了监督和纠错的成本。

当前的刑事诉讼法对这一环节进行了原则性规定,但缺乏细节性规定,即没有规定法院的送达期限,从而导致法院的送达期限可以无限扩展到一个月甚至更长的时间。虽然公安机关出台了相应规定要求各级公安机关在执行书送达一个月内将罪犯交付执行,但因执行书环节的送达无法可循,直接导致公安机关及监狱无法合理调配交付时间。

(四)针对暂予监外执行的收监执行问题,刑诉法也未加以细化

根据现行刑诉法第二百一十六条规定,暂予监外执行的情形消失后,罪犯刑期未满的,应当及时收监。这一规定无疑缺乏操作性,既未对何属“暂予监外执行的情形消失”进行了具体规定,也未对收监的启动机关及启动流程进行规定。

二、修改后的新刑事诉讼法关于刑罚执行等方面进行的修改完善

(一)扩大暂予监外执行的对象范围,明确暂予监外执行的批准机关

现行刑事诉讼法规定,对于被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罪犯,有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的或者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可以暂予监外执行。司法行政机关提出,有的罪犯生活不能自理,送入监狱非但不能接收正常的教育改造,反而需要几名干警照顾其饮食起居。实践中有的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犯罪被判处无期徒刑,由于不符合法律规定的暂予监外执行的条件只好在监狱中生孩子或者哺乳自己婴儿。建议从人道主义出发,在法律中扩大暂予监外执行的对象范围,将生活不能自理的罪犯,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被判无期徒刑的女罪犯也包括进去。

修改后的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四条规定:“对被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罪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暂予监外执行:(1)有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的;(2)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3)生活不能自理,适用暂予监外执行不致危害社会的。”“对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罪犯,有前款第二项规定情形的,可以暂予监外执行。”“对适用保外就医有社会危险性的罪犯,或者自伤自残的罪犯,不得保外就医。”“对罪犯确有严重疾病,必须保外就医的,由省级人民政府指定的医院诊断并开具证明文件。”“在交付执行前,暂予监外执行由交付执行的人民法院决定;在交付执行后,暂予监外执行由监狱或者看守所提出书面意见,报省级以上监狱管理机关或者设区的市一级以上公安机关批准。”本条对暂予监外执行有两点重要修改完善:一是进一步扩大了暂予监外执行的对象范围。将现行刑事诉讼法规定可以暂予监外执行的对象从被判处有期徒刑、拘役的“有严重疾病的”罪犯扩大到“生活不能自理,适用暂予监外执行不致危害社会”的罪犯;将可以暂予监外执行的“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从被判处有期徒刑、拘役的扩大到被判处无期徒刑的,既考虑到对罪犯执行刑罚,又体现了人道主义;二是对暂予监外执行的决定机关作了明确规定,“在交付执行前,暂予监外执行由交付执行的人民法院决定;在交付执行后,暂予监外执行由监狱或者看守所提出书面意见,报省级以上监狱管理机关或者设区的市一级以上公安机关批准。”

(二)检察机关对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实行同步监督,加大监督力度

修改后的刑事诉讼法在加强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法律监督上有以下几方面的修改完善:

1.执行机关提出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的书面意见或者建议书的,应当将书面意见或者建议书的副本同时抄送检察机关。

修改后的《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五条规定:“监狱、看守所提出暂予监外执行的书面意见的,应当将书面意见的副本抄送人民检察院。人民检察院可以向决定或者批准机关提出书面意见。”第二百六十二条规定:“……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的罪犯,在执行期间确有悔改或者立功表现,应当依法予以减刑、假释的时候,由执行机关提出建议书,报请人民法院审核裁定,并将建议书副本抄送人民检察院。人民检察院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书面意见。”

2.批准机关或者人民法院收到检察机关认为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不当的书面意见后,应当对决定或者裁定重新核查或者审理。对检察机关提出的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不当的书面意见,执行机关或者法院应当给予足够的重视,这也是接受法律监督的表现。

修改后的《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六条规定:“决定或者批准暂予监外执行的机关应当将暂予监外执行决定抄送人民检察院。人民检察院认为暂予监外执行不当的,应当自接到通知之日起一个月以内将书面意见送交决定或者批准暂予监外执行的机关,决定或者批准暂予监外执行的机关接到人民检察院的书面意见后,应当立即对该决定进行重新核查。”

针对实际执行中发生的一些本不符合暂予监外执行的罪犯通过贿赂等非法手段骗取暂予监外执行的情况,修改后的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不符合暂予监外执行条件的罪犯通过贿赂等非法手段被暂予监外执行的,在监外执行的期间不计入执行刑期。罪犯在暂予监外执行期间脱逃的,脱逃的期间不计入执行刑期。”上述完善暂予监外执行的规定,防止罪犯利用暂予监外执行制度逃避刑罚。

修改后的《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三条规定:“人民检察院认为人民法院减刑、假释的裁定不当:应当在收到裁定书副本后二十日以内,向人民法院提出书面纠正意见。人民法院应当在收到纠正意见后一个月以内重新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作出最终裁定。”

(三)明确了罪犯交付执行环节中法院的交付期限,使交付环节有法可循

根据修正案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罪犯被交付执行刑罚的时候,应当由交付执行的人民法院在判决生效后十日以内将有关的法律文书送达公安机关、监狱或者其他执行机关。另外,该项条款还对公安机关执行的罪犯的范围进行了再次的缩减,规定“对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罪犯,在被交付执行刑罚前,剩余刑期在三个月以下的,由看守所代为执行。”这里对现行刑诉法的留所服刑罪犯的范围从余刑一年以下缩减到了余刑三个月以下,结合前款对人民法院的交付执行的明确性规定,可以看出,此次刑诉法的修改已经将罪犯的交付环节作为一项重点工作来抓,交付执行必将在以后的检察机关监督工作中的比重将越来越大。

综上,新刑诉法的修改有利于维护法律尊严和公平正义,有利于规范刑罚执行,保证了检察机关对于执行机关提出的暂予减刑、假释、监外执行意见和建议的同步知情权,为加强监督创造了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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