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益性岗位合同工(大全5篇)

时间:2024-09-18 作者:梦幻泡

随着人们对法律的了解日益加深,越来越多事情需要用到合同,它也是减少和防止发生争议的重要措施。怎样写合同才更能起到其作用呢?合同应该怎么制定呢?这里我整理了一些优秀的合同范文,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下面我们就来了解一下吧。

公益性岗位合同工篇一

用人单位(甲方):

劳动者(乙方):

甲方(用人单位)名称:

地址: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乙方(劳动者)姓名:

性别:

出生年月:

家庭住址:

身份证号码:

根据《_劳动合同法》及其它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经甲、乙双方*等协商,自愿签订本公益性岗位劳动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条款。

一、劳动合同期限

本合同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有效期 年;试用期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起始时间为乙方上岗时间。

二、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1、甲方根据工作需要,安排乙方在 岗位工作。具体责任和权利由规章制度约定。甲方确因工作需要,可变更乙方工作岗位,但应与乙方协商办理变更劳动合同手续。乙方应当按照岗位职责的要求,完成工作任务。

三、劳动条件和劳动保护

3、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间以及未成年工,甲方按国家规定为其提供劳动保护。

四、劳动报酬

1、试用期内,乙方工资为 元/月;试用期满,乙方工资为 元/月。

2、乙方完成甲方规定的工作任务后,甲方以货币形式按月足额核发乙方的工资。

3、乙方依法有享受社会保险的待遇,甲方应按有关法律规定,为乙方足额缴纳社会保险,其中属于乙方个人缴纳的部分,由甲方逐月从乙方工资中扣除代缴。

五、劳动纪律和规章制度

1、甲方依法制定的劳动纪律和规章制度,乙方有义务遵守;

2、乙方应当遵守甲方的工作操作规程。

六、特别规定

1、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按《_劳动合同法》第四章的规定执行。

2、本合同规定的岗位为公益性岗位,按《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十二条规定,本劳动合同不适用《_劳动合同法》有关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规定以及支付经济补偿的规定。

七、双方约定的其它事项:

_________。

八、本合同一式二份。

由甲方到劳动行政部门鉴证后各执一份,本合同涂改或未经合法授权代签无效。

甲方:(盖章)

乙方:(签字盖章)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公益性岗位劳动合同(扩展2)

——公益性岗位劳动合同

公益性岗位劳动合同

公益性岗位合同工篇二

尊敬的领导:

非常抱歉,我无法继续在xx工作。

自去年9月7日入职至今已经整整四个月,在这四个月里,我*均出勤时间接近每周天,但我又拿到了多少薪水。我承认,继续做下去,或许这种状况会有很大的改善,但是我是个没有耐心的人,我不想再等下去,我更不希望把增加收入的方式建立在一种可能的基础之上,我喜欢实实在在的东西,真真正正能够拿到手里的东西。

其次,本来或许我可以待更长的一段时间。从去年11月1号以来,看到公司引入思八达文化,我就知道,离我离开奥德利的日子不远了。我还是抱着一种对公司美好的希望,我相信,公司会以一种更加人性化的姿态,承认员工是“社会人”这一事实,而以一种多样化的方式来对待每位员工的不同情感。但公司更多的是强调制度,是突破。我想我现在的状态已经跟不上公司发展的步伐,已经不适合在公司继续待下去。

20xx年已经开始,在新的一年里,我也希望自己有其它发展。

虽然在公司时间不长,但是在奥德利我学到了许多在其它公司所学不到的东西。非常感谢奥德利给我提供的这个*台。更非常感谢在这段时间里姜大彪对我的指导和帮助,我跟着他学到了很多东西。

最后祝公司做得更大更强,祝愿所有的同事工作顺利。

辞职人:

日期:

公益性岗位合同工篇三

为切实加强国家重点公益林的保护和管理,有效地改善我县生态环境,实现全县林业事业的快速、健康发展,现将我县重点公益林管护自检自查情况报告如下。

经国家林业局审查批准,云县共实施森林生态效益补偿面积万亩,涉及全县12个乡镇90个村民委员会。其中:国家重点公益林万亩(第一批为万亩,第二批为万亩),省级重点公益林(试点)万亩。按林地权属分:国有林面积计万亩;集体林面积计万亩,其中:未划分到户的集体林面积万亩,已划分到户的集体林面积万亩。使用管护人员147人(其中:重点生态公益林区117名,县财政拨款30名)。国家及省级重点生态公益林建设启动以来,通过对项目实施范围内的林地切实加强管护,全面促进了我县生态环境建设。

(一)组织机构健全

为切实加强生态公益林管理管护工作,结合云县生态公益林的实际情况,我县成立了重点生态公益林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林业局资源林政股,办公室人员由林政股工作人员组成,一套班子,两块牌子。负责我县国家重点生态公益林管护的日常事务。

(二)逐级签订责任状

1、落实管护责任单位,签订管护责任状。根据中央及省市有关要求,结合国家重点生态公益林在云县的区域分布特点,按照管护区域的难易程度,云县设立了:丙柏山管理所、大丙山管理所、大朝山管理所、黄竹林箐林区管理所、大宗山管理所、大亮山管理所、灯盏箐管理所、红花山管理所、老鲁山管理所、勤山管理所等10个国家级重点公益林管理所,28个管护站。在此基础上,县林业局与管护责任单位(管理所)签订了10份管护合同。

2、落实管护人员,签订管护合同。在签订管护合同的基础上,各管护责任单位(管理所)根据管护区域的难易程度,对全县147名(其中:重点生态公益林区117名,县财政拨款30名)管护人员划定管护责任区,管护面积大小不等,但管护责任一致。同时按照《云县生态公益林管理办法》、《云县管护人员聘用办法》、《云县管护人员录用考核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根据管护人员的工作实绩,对管护人员上一年度的工作进行考核,对部分管护人员进行适当调整并进行了上岗培训。在此基础上,管护责任单位与147名管护人员签订了重点公益林管护合同147份。

20xx年,通过进一步明确了管护单位和管护人员的责任,把管护责任落实到具体单位、落实到人和山头地块,确保重点生态公益林区在管护上不留死角。

(三)完善管理办法和规章制度

为确保了重点生态公益林管护到位,措施到位,县林业局制定了《云县生态公益林管理办法》、《云县管护人员聘用办法》、《云县管护人员录用考核管理办法》等规章制度。规范生态公益林的管理保护工作。各管护责任单位根据自己的实际,制定了具体的管理办法,提高了管护人员的责任心。通过落实管护责任人,层层签订责任状,制定管护人员奖惩措施及办法,通过落实管护责任人,层层签订责任状,制定管护人员奖惩办法等一系列措施,20xx年来,我县国家重点生态公益林正规化、规范化管理逐渐凸现。

(四)宣传措施有力,培训工作到位

加强宣传,组织管护培训。采取多种形式加强对重点生态公益林的宣传,县林业局以广播电视、标语、会议、宣传牌等形式对重点生态公益林实施项目进行宣传;管护人员则以现场典型教育等形式对重点生态公益林实施项目进行宣传。县林业局对公益林区已建设的6个永久性宣传牌、30块一般宣传牌、20条永久性标语进行刷新,同时发放、粘帖宣传标语1520条,印发相关法律、法规手册180册,出专题黑板报16期。对管护责任单位召开培训会议5次,培训包括乡镇分管领导、林业站工作人员、护林员等相关人员160余人,通过宣传,取得了明显效果,重点生态公益林周边农户对重点生态公益林的边界四至、管护范围、管护面积等有了全面的认识,能自觉地参与到重点生态公益林的管护工作中来。

(五)认真签订禁、限伐协议

根据《_森林法》、《云南省重点公益林生态效益补偿项目管理暂行办法》要求“重点生态公益林区实行禁、限伐”的相关规定,我县实共签订禁伐协议10份,签订限伐协议34份,对重点生态公益林实行严格管护。

(六)严格资金使用

1、设立专门帐户,严格资金使用。按照重点生态公益林资金设立志帐,专款专用的原则,我局财务室对到位的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设立了专户管理,严格按照规定使用。

2、及时兑现,规范支出。在重点生态公益林资金就位迟缓的情况下,我县认真做好重点生态公益林的管护工作。目前20xx年已将结束,但补偿基金至今未到。我局在资金十分困难的情况下,筹措部分资金按月发放部分管护人员的劳务费。

(七)重点公益林管护效果显著

通过落实责任,强化管理,全县的国家重点生态公益林管护效果显著,区域内生态环境明显好转。

1、坚持重点公益林的管护与森林防火工作相结合,认真做好森林防火宣传工作,贯彻森林防火“预防秋主,积极消灭”的方针。20xx年度全县重点公益林均无森林火警、火情发生,森林防火取得了明显效果。

2、坚持重点公益林的管护与森林病虫害的防治、监测工作,重点监测松材线虫、松毛虫等危害性强的病虫害的发生。

3、坚持宣传教育与打击破坏重点生态公益林的违法行为相结合,禁止在重点生态公益林区滥伐盗伐、采沙、采石、非法征占用林地、毁林开荒等破坏资源的活动。

(八)组织了大量的人力、物力进行开展省级公益林的区划界定工作。在市林业局帮助指导下,此次公益林区划在1999年森林分类经营和20xx年国家重点公益林区划界定基础上,云县林业局抽调了24名工程技术人员,经过近两个月的共同努力,把符合条件的地方公益林区划纳入省级公益林范围。本次区划界定的公益林面积共万亩,其中:区划省级公益林面积万亩,预留国家级公益林万亩。通过本次公益林区划后,全县生态公益林与商品林的比例由原来的35︰65调整为31︰69。

进入20xx年度,针对全县国家级重点生态公益林在管理中面临的实际情况,计划抓好以下工作:

一是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市有关生态公益林补偿工作的一系列管理规章制度,采纳和借鉴其他市县的先进经验,进一步规范我县重点公益林生态效益补偿项目管理工作。

二是进一步加大宣传力度,增强公民生态保护意识,提高保护生态的自觉性和主动性。

三是按照批准的《云南省云县国家重点生态公益林生态效益补偿实施方案》,认真组织实施重点生态公益林森林资源监测,宣传牌建设等工作。

四是切实加强全县147名护林员的管理使用及考核工作。对不履行管护合同、工作责任心差、管护效果不明显的护林员坚决解聘;奖励巡山护林积极性高、责任心强、管护效果明显的护林员。

六是对全县实施的万亩国家重点生态公益林及省级重点公益林(试点)万亩开展重点巡护,确保其发挥最佳生态效益。

七是全面健全和完善各种规章和管理制度。

八是如期及时拨付公益林补偿资金。

九是建立健全有关重点公益林档案,规范档案管理。

一是各种规章及管理制度尚未健全。

二是档案资料不够健全。

三是国家重点生态公益林管护资金到位非常迟缓,计划完成的各种批准项目不能实施。资金运转困难,部分护林人员不能按时领取护林工资。所以,给管护人员生活上带来极大不便,给林区管护工作带来较大困难。

公益性岗位合同工篇四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

文化程度:_________

性别:_________

出生日期: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居民身份证号码:_________

编码:_________

家庭住址:_________

所属街道办事处:_________

根据《_劳动法》,甲乙双方经平等协商同意,自愿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条款。

一、劳动合同期限

第一条?本合同期限类型为_________期限合同。

本合同生效日期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其中试用期_________个月。本合同_________终止。

二、工作内容

第二条?乙方同意根据甲方工作需要,担任_________岗位(工种)工作。

第三条?乙方应按照甲方的合法要求,按时完成规定的工作数量,达到规定的质量标准。

三、_____

第四条?甲方安排乙方执行_________工作制。

执行定时工作制的,甲方安排乙方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八小时,平均每周不超过四十四小时。甲方保证乙方每周至少休息一日,甲方由于工作需要,经与工会和乙方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一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乙方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三小时,每月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

执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平均日和平均周工作时间不超过法定标准工作时间。执行不定时工作制的,在保证完成甲方工作任务的情况下,工作和休息休假乙方自行安排。

第五条?甲方安排乙方加班的,应安排乙方同等时间补休或依法支付加班工资;加点的,甲方应支付加点工资。

第六条?甲方为乙方提供必要的劳动条件和劳动工具,建立健全生产工艺流程,制定操作规程、工作规范和劳动安全卫生制度及其标准。甲方应按照国家或北京市有关部门的规定组织安排乙方进行健康检查。

第七条?甲方负责对乙方进行政治思想、职业道德、业务技术、劳动安全卫生及有关规章制度的教育和培训。

四、劳动报酬

第八条?甲方的工资分配应遵循按劳分配原则。

第九条?执行定时工作制或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乙方为甲方工作,甲方每月_________日以货币形式支付乙方工资,工资不低于_________元,其中试用期间工资为_________元。执行不定时工作制的工资支付按_________执行。

第十条?由于甲方生产任务不足,使乙方下岗待工的,甲方保证乙方的月生活费不低于_________元。

五、_____福利待遇

第十一条?甲乙双方应按国家和北京市社会_____的有关规定缴纳职工养老、失业和大病医疗统筹及其他社会_____费用。

甲方应为乙方填写《职工养老_____手册》。双方解除、终止劳动合同后,《职工养老_____手册》按有关规定转移。

第十二条?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其病假工资、疾病救济费和医疗待遇按照_________执行。

第十三条?乙方患职业病或因工负伤的工资和医疗_____待遇按国家和北京市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四条?甲方为乙方提供以下福利待遇:_________。

六、劳动纪律

第十五条?乙方应遵守甲方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严格遵守劳动安全卫生、生产工艺、操作规程和工作规范;爱护甲方的财产,遵守职业道德;积极参加甲方组织的培训,提高思想觉悟和职业技能。

第十六条?乙方违反劳动纪律,甲方可依据本单位规章制度,给予纪律处分,直至解除本合同。

七、劳动合同的变更、解除、终止、续订

公益性岗位合同工篇五

^v^代表、中证中小投资者服务中心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芮跃华14日表示,可以借鉴消费者保护和环境公益保护的实践做法,推动建立我国证券领域公益诉讼制度。他建议,通过推动修改相关立法或出台专门司法解释,明确符合法定条件的专门投资者服务保护组织作为原告,提起证券公益诉讼,探索我国资本市场投资者尤其是中小投资者权益保护新机制,维护资本市场公共利益。

芮跃华是在参加湖北代表团小组审议最高人民法院工作报告和最高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时作上述表示的。

近年来,我国资本市场内幕交易、操纵市场、信披违法违规等传统类型案件持续呈高发态势,各类新型违法违规行为也不断涌现,侵犯证券市场投资者权益的事件呈现逐年增长的趋势。最高人民法院2015年工作报告显示,2015年审结虚假陈述、内幕交易等案件4238件。对此,芮跃华认为,建立证券期货市场投资者权益有效救济制度的.需求迫切。

中小投资者占较大比重是我国资本市场市场结构的一个显著特征,未来几年主体结构也不会发生根本性的变化。由于中小投资者相对比较分散,力量较为薄弱,受损的投资者主要通过自发提起诉讼来进行个人维权。从实践情况来看,一方面,中小投资者通过自发诉讼维权面临诉讼期间长、成本高、成效低、取证难、担风险等难点,自身权益难以得到及时救济;另一方面,中小投资者因诉讼成本过高、专业能力不够、诉讼预期不明确等原因,维权动力不足,往往主动放弃维权,从而客观上降低了相关市场主体的违法成本,违法行为得不到有力震慑。

证监会主席刘士余在12日的记者会上指出,“只有保护好中小投资者的权益,才能促进中国资本市场稳健发展。”

芮跃华说,为进一步加强中小投资者权益保护工作,针对当前投资者维权难的问题,可以借鉴我国消费者保护和环境公益保护的实践做法,积极推动在证券领域建立公益诉讼制度。

所谓公益诉讼,一般是指由法律规定的机关或组织、个人,针对侵害国家利益、社会利益或特定的他人利益的行为,为维护公益目的而提起的诉讼。我国《民事诉讼法》对公益诉讼作出了原则性规定,在消费者保护和环境保护等领域明确了特定专门组织发起公益诉讼的原告资格,并进行了积极实践。2015年福建法院审结了首例环境民事公益诉讼案件。

在证券领域开展公益诉讼,境外资本市场已有较为成熟的实践经验。

芮跃华建议,在证券法修改中加入专门条款,明确符合法定条件的专门投资者服务保护组织有权作为原告,针对侵害众多投资者利益的证券违法行为,以投资者服务保护机构的名义提起证券公益诉讼。通过发起证券公益诉讼,可以有效避免个人起诉时的“集体行动”困境,为众多受损投资者积极维权提供示范和引导,充分实现对违法行为的震慑作用,从而提高投资者权益救济效率,及时维护资本市场公共利益。

针对在目前现状下如何实现公益诉讼、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芮跃华认为,与证券公益诉讼类似,在现行法律框架下,支持诉讼也可以起到实现投资者权益及时有效救济的效果。公益诉讼一般是由专门机构作为原告发起诉讼,而支持诉讼则是专门机构作为投资者的代理人,支持投资者开展诉讼。

作为中国证监会批复成立的专司中小投资者保护服务的机构,目前投资者服务中心正研究探索面向中小投资者开展公益性支持诉讼,通过公职律师或者组织证券公益律师,作为投资者的诉讼代理人,支持中小投资者发起维权诉讼,为广大中小投资者维权起到示范和引导作用,净化资本市场环境。(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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