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购房合同中的补充协议(通用18篇)

时间:2024-09-12 作者:文轩

在签署合同协议之前,双方需要充分了解和明确各自的权益和义务。让我们一起来看看下面的合同协议样本,以便更好地了解如何起草合同协议。

最新购房合同中的补充协议(通用18篇)篇一

法定代表人:

买受人:

出卖人、买受人在平等、自愿的情况下,根据买卖双方的实情,签订如下协议:

买卖人向出卖人购买的花园__号楼__房,现出卖人、买受人约定该商品房附带的室内固定装饰,室内家具和电器。总金额___.该项费用双方约定在商品房音交付使用时由买受人支付给出卖方。

一、该项费用不列入商品房办理房产证的发票中,也不要办证的产权总价中。

二、保修责任:土建部分、水电安装由交付使用之后保修半年,各电器在购买时开具的保修单的保质期限之内。装修木工不在保修之列。

三、装修设备的验收,由买受人验收合格后交付买受人。

四、《商品房买卖合同》中未有在本补充条款加以说明的部分不作变更。

五、本补充协议经出卖人与买受人签名后生效,本补充协议《商品房买卖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六、该房装修款共__元,分四期付清,须于____年__月__日前付清第一期____年__月__日前付第二期____年__月__日前付清第三期____年__月__日前付完第四期如买人逾期付款,按《商品房买卖合同》第七条的方式处理。

七、本协议一式两份,出卖人与买受人各执一份。

出卖人:买受人签名:

法定代表:

最新购房合同中的补充协议(通用18篇)篇二

甲方:

乙方:

根据《^v^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鉴于双方于20xx年7月31日共同签署了《土地出租合同》,现本着互利互惠的原则,经友好协商,就《土地出租合同》中未尽事项特订立以下补充协议。

一、租赁物的具体情况:

1、具体地址。

2、后附:厂房具体情况一份和设备的清单一份。

二、装修、新建厂房或者增设附属设施和设备。

乙方根据实际生产经营需求新建厂房,对甲方现有厂房进行装修,增设、增加附属设施和设备,但是必须告知甲方。

三、在租赁期内乙方保证合法生产经营,乙方具有自主经营权、管理权、决策权,但是乙方在经营过程中有重大决策时,甲方有知情权。

四、甲方保证其所提供的土地使用权合法,并且能够正常使用,保证其提供的厂房、房屋及设备等享有完全所有权,并保证厂房、房屋和设备等的使用安全,若因此产生纠纷给乙方造成损失,甲方按乙方的实际损失进行赔偿。

五、租金的支付方式。

双方经过协商,双方签订协议生效后第一年,免收租金;第二年租金按乙方净利润的22%计算,第三年租金按乙方净利润的24%计算,第四年租金按乙方净利润的26%计算,第五年租金按乙方净利润的28%计算,第六年至合同终止时租金一律按乙方净利润的30%计算;每年12月底结算租金。

六、租赁期内,甲方委派xx代表甲方与乙方协商、处理相关事宜,并进行财务年度审核,按双方约定代表甲方收取租金。

七、租赁期内乙方自主经营、自负盈亏,其债权债务与甲方无关。

八、甲方任何时期的债权债务与乙方无关,若因甲方原因致使厂房、设备、设施被执行,甲方按乙方的实际损失给乙方进行赔偿。

九、租赁期内,水、电费由乙方承担;

十、租赁期内,甲方保证乙方的水、电正常使用、路畅通,并出面协调和处理相邻关系和村民委员会关系,若甲方怠于履行或不履行义务给乙方造成的损失,甲方按乙方实际损失进行赔偿。

十一、甲方若出售该租赁物,须提前三个月书面通知乙方,在同等条件下,乙方有优先购买权。

十二、租赁期间,乙方书面放弃优先购买权的,甲方有权依照法定程序转让该租赁房屋。转让后,本合同对新的所有人和乙方继续有效(即租赁物发生所有权变动,不影响合同效力)。

十二、租赁期内,乙方可对厂房进行装修,装修风格、装修材料及装修施工人员由乙方自行选定,甲方不得干预;合同终止,属不可拆除部分归甲方所有,乙方增添的经营设施、设备及动产部分及可拆除的不动产归乙方所有。

十三、租赁期内,因甲方的原因或甲方需提前收回租赁物的,应提前日通知乙方,将已收取的租金余额退还乙方并按乙方的实际损失进行赔偿。

十四、租赁期内,因不可抗力、政府行为、不可归责于任何一方的原因,导致财产或房屋毁损,双方承担各自的损失,互不赔偿。

十五、租赁期内,遇到政府征收、征用等行为,根据被征收、征用的财产的所有权来确定赔偿的受益人。

十六、合同生效之日甲方应交付租赁物。

其他:

十七、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甲、乙方以加盖合同专用章为准)之日起生效。本补充协议及合同附件是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与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八、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或调解不成的,按下列第种方式解决(以下两种方式只能选择一种,未选择时默认为第2种方式)。

十九、1、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二十、本合同正本壹式贰份,双方各执壹份,具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法定代表:

乙方:

法定代表:

最新购房合同中的补充协议(通用18篇)篇三

合同原则:鉴于目前买卖双方因为合同不明造成诸多争议,为充分保护双方的合法权益,明确出卖人的合同义务,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法律的有关规定,本着平等、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协商一致,就买受人购买出卖人商品房一事达成本合同。

文字定义:

3、本合同所称“本楼”或者“楼房”系指买受人所购商品房所位于的楼座;。

4、本合同中所称“小区”、“社区”系指房屋所处于的社区;。

5、本合同中所指“退房”,是指买受人将房屋或者取得房屋的权利退还给买受人,由出卖人退还买受人支付的购房款的行为。

居住目的:出卖人知道买受人购买商品房系为自己住用、通过出租获得利润或者在商品房升值时通过及时转让获得利润,或者行使相关的所有权或用益物权以获得利益。出卖人承诺在买受人购买此房屋后,本楼内其他房屋仅可作为住宅使用外,不得作为公司办公用房使用,以保持居住环境的安静与安全。如不能达到此标准,则买受人有权解除合同要求退房;如买受人暂不解除合同要求退房,则出卖人每日向买受人支付相当于总房价千分之一的违约金。

广告内容:广告平面图中所列面积如无特别说明均为套内使用面积,广告中关于绿化园林的面积应当与房屋具有相同的比例;如实际情况与广告数量误差超过3%,如果此等误差显然不利于买受人,则买受人有权解除合同要求退房;暂不解除合同要求退房的,则出卖人按日向买受人支付总房价千分之一的违约金。

墙体平直:房屋的墙体及平面均应当平直,倾斜角度不得大于0.1度,计算方法为:高度差/直线距离;不平直情况并不得超过政府规定的标准;如无法达到此标准,则买受人有权解除合同要求退房;暂不解除合同要求退房的,则出卖人应当将房屋修复,修复前视为未交房,并按日向买受人支付总房价千分之一的违约金。

防水情况:房屋顶棚无水渍、厨房及厕所防水良好、上下水管与地板结合处无漏水、渗水;如无法达到此标准,则买受人有权解除合同要求退房;暂不解除合同要求退房的,则出卖人应当将房屋修复,修复前视为未交房,并按日向买受人支付总房价千分之一的违约金。

住宅寿命:出卖人承诺此住宅的安全使用寿命不低于70年,在30年内绝对不会产生主体质量问题,其质量足以抵抗八级地震所产生的不良影响;如果不能满足此等条件,出卖人将以全部房款的两倍向买受人进行赔偿,如果造成买受人及其亲属受到伤害的,按除支付全部医疗救助费用以外,还应当支付50万元赔偿。

文件:考虑到房屋质量将在未来相当的时间内对买受人的安全与收益要求有巨大影响,而提供完全的质量文件是出卖人不可推卸的责任与义务,为充分保证买受人的知情权,出卖人除提交竣工验收备案表以外,还应当向买受人提交如下文件:

1、施工单位的竣工报告;。

2、监理单位工程质量评价报告;。

3、勘察单位质量检查报告;。

4、规划部门出具的认可文件;。

5、卫生部门出具的水质检验合格文件;。

6、环保部门出具的认可文件;。

7、消防部门出具的消防验收合格文件;。

8、施工单位签署的质量保修书;。

抗震评估机会出具的地震安全性能评价报告;。

文件交付:

2、如无法按时交付上述文件,则买受人有权解除合同要求退房;暂不解除合同要求退房的,则出卖人应当将房屋修复,修复前视为未交房,并按日向买受人支付总房价千分之一的违约金。

质量标准:商品房设计质量不应低于各级政府有关机构颁布的最有利于买受人的标准,本合同最后所列明的各项规范及标准均为出卖人应当遵守的强制性标准,即出卖人所提供的房屋质量不得低于各项规范的要求;如无法达到此标准,则买受人有权解除合同要求退房;暂不解除合同要求退房的,则出卖人应当将房屋修复,修复前视为未交房,并按日向买受人支付总房价千分之一的违约金。

建筑面积:

1、文字定义:商品房销售的建筑面积为套内建筑面积与分摊的公用面积之和。

2、总建筑面积为:平方米,套内建筑面积为:平方米,阳台建筑面积:平方米,室内墙体面积为:平方米。

套内建筑面积:

1、文字定义:套内建筑面积为套内使用面积、套内墙体面积和阳台建筑面积三者之和。

2、面积范围:买受人所购商品房约定套内建筑面积为平方米,如果经过实际测量后,面积在至平方米之间的,则双方据实结算,多退少补。

3、面积超出:买受人所购商品房套内建筑面积经过实际测量后,大于平方米的,出卖人无权要求买受人支付多余价款,并且应当据实测面积办理产权登记。

4、面积不足:买受人所购商品房套内建筑面积经过实际测量后,小于平方米的,出卖人应当根据与约定套内建筑面积的差值,双倍向买受人支付多收价款,并且应当据实测面积办理产权登记。

5、比例增加:交房后,套内建筑面积、建筑面积与合同约定相比都发生增加的,应当按相同比例增加,建筑面积增加的比例大于套内建筑面积增加比例的,买受人无须为任何增加的面积支付费用。

6、比例减小:交房后,建筑面积、套内建筑面积与合同约定相比都减少的,应当按相同比例减少;建筑面积减少的比例小于套内建筑面积减少的比例的,出卖人应当按照最有益于买受人的原则退款,包括要求出卖人退还全部房款或面积变化应退的房款,买受人有权选择诸多退款方案中的一个。

面积测量:房屋分摊的公用部分、面积及全部长度尺寸应当注明,经过测量的应当提供符合《房产测量规范》和《房产图图式》的测量报告,使买受人有权可以获得精确的详细内容。

测量机构:测量机构应当是取得中央政府机构测绘专业管理机构颁发的测量资格的机构,测量义务不得委托给他人;没有专业资格的机构测量的数据无效,买受人有权拒绝支付房款。

面积核实:买受人有权根据测量报告对任何一个尺寸进行核实,此等核实无需复杂的测量工具,仅凭于任意一个市场上购买的米尺等测量工具即可进行测量;买受人有权在入住前或入住后对室内全部长度、宽度、高度尺寸进行测量;如果需要对全楼进行测量的,出卖人有义务向买受人提供与本楼相关的图纸,买受人也可以召集楼内其他业主共同进行测量。

违约条件:买受人以约定方法得到的任一个尺寸结果,与出卖人提供的图纸不符,则视为出卖人提供的公摊面积不合法,买受人有权拒绝支付公摊面积的费用;出卖人不得以此为理由拒绝交付房屋,并仍应及时为买受人办理《房屋所有权证》。

违约责任:当出现上述违约条件后,出卖人应当在3日内双倍退还公摊面积的价款作为违约金,不能退回的,逾期则每天应当支付总房价百分之一的违约金。

管道密封:出卖人应当在买受人入住时提供管道压力测试数据,并保证管道不会出现任何泄露;如果室内发生液体或气体泄露,导致买受人的装饰装修家具损坏的,如果买受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责任,则出卖人应当以5倍装修家具款额或者每人每日500元作为赔偿,以补偿买受人在选择装修企业、设计施工所支付的费用与耗费的时间。如液体或气体的泄露给买受人或其亲属或其他人员造成伤害,则出卖人应当同时承担违约责任或侵权责任。

管线安装:出卖人承诺不在商品房内通行任何公用管线。所谓公用管线是指管线内的物、气体不直接从此管内进入到买受人室内且供买受人单独使用;如有通过,则视为合同的变更,买受人有权拒绝支付任何费用,并有权要求出卖人进行修改;在修改完成以前,视为商品房仍末交付;不能修改的,则买受人有权解除合同要求退房;如买受人暂不解除合同要求退房,则出卖人每日向买受人支付相当于总房价千分之一的违约金。

消防设施:出卖人提供的消防设施为:;并在交房时取得消防机构的认可;如不能达到此要求,则买受人有权解除合同要求退房;如买受人暂不解除合同要求退房,则出卖人每日向买受人支付相当于总房价千分之一的违约金。

暖气计费:暖气价格不高于政府规定的标准,计费方式及价格每季度每平米。

健康保证:考虑到房屋室内外的各项设备及设施将对买受人的健康产生长久的影响,因此出卖人承诺与本房屋的全部设计条件均依据政府的要求进行设计;如果存有可能导致疾病传播的设计缺陷;如不能达到此标准,则买受人有权解除合同要求退房;如买受人暂不解除合同要求退房,则出卖人每日向买受人支付相当于总房价千分之一的违约金。

绿地定义:所谓绿地是处于房屋以外,种植于地面的自然植物,指高度不低于50厘米,可以包括杨树、柳树、槐树、梧桐,其目的在于给买受人以心理上的舒适感觉,并且能够产生隔音、清洁空气的作用,绿化植物寿命不应低于10年。

绿地面积:考虑到绿地面积将对买受人生活有重要影响,出卖人承诺本社区绿地面积为:平方米,绿化率不应低于北京市标准,交付时绿化率的计算方法为地面绿地面积与总建筑面积之比,房屋交付时本社区的绿化率不低于30%,交付使用时间:年月日;如不能达到此要求,则买受人有权解除合同要求退房;如买受人暂不解除合同要求退房,则出卖人向买受人按日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标准为总房价的千分之一。

气味条款:本商品房敞开门窗后,不会闻到任何异味;室内在任何条件下均不会出现异味。双方对是否是异味有争议的,可以随机选择3人进行评价,以多数人的意见作为最终结果;此三人的决定如果未被执行,其决定应当在诉讼中作为决定性证据。

电磁辐射:出卖人承诺不在房屋室外500米内及本商品房楼上建造或允许他人建造任何电磁发射装置,包括寻呼台发射台、移动电话发射台、广播电视转发台或其他有辐射的装置;如果有此设施,无论是否影响人体健康,买受人均有权解除合同要求退房,出卖人将承担违约责任。如不能达到此要求,则买受人有权解除合同要求退房;如买受人暂不解除合同要求退房,则出卖人向买受人按日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标准为总房价的千分之一。

社区名称:本商品房所属社区经政府地名管理机构确定为:,本小区属于政府管理机构认可的合法社区。考虑到社区名称的稳定性有利于买受人购买房屋的增值,因此出卖人承诺将在未来时间内始终使用的名称为;如此名称发生变化,出卖人承诺将赔偿给买受人总房价百分之三,作为因名称变更给买受人造成损失的赔偿。

施工进程:社区共有楼房幢,其中一期工程幢,二期工程幢,三期工程幢,二期工程的开工时间与竣工时间分别为:年月日和年月日。三期工程的开工时间与竣工时间分别为:年月日和年月日。

公共设施:幼儿园个,面积为平方米,交付使用时间:年月日;停车场个,面积为平方米,交付使用时间:年月日;邮局个,交付使用时间:年月日;会所、健身娱乐设施:交付使用时间:年月日;邮政交付使用时间:年月日;电话接通时间:年月日。

居住安全:交付时社区内不应当有正在建设的建筑物,在买受人可能经过的道路绝对不允许有任何可以产生坠落的物品;道路平面绝对不得有可能阻碍行人或者车辆的坑、沟、井或者其他产生危险的建筑物或者构筑物。

商品房标识:社区内的所有建筑物应当有明确的标识,以利于买受人的特殊家庭成员能够顺利找到买受人所购商品房。

违约确定:对出卖人提供的各种设施是否合乎约定,应当由双方协商,协商不成的,由买受人与出卖人共同随机选择三人,选择方法见本合同争议解决中的约定,由其对此争议做出仲裁裁定。

公平价格:

1、买受人所购房屋价格为(大写:元);。

2、出卖人不得将同幢的其他房屋以明显优于买受人的价格出售给其他买受人(差额应在合理范围内),否则将认为是对买受人的岐视或价格欺诈,出卖人承诺并承认买受人有要求同等优待的权利。

3、均价:出卖人承诺此楼的平均价格为(大写:元),所谓平均价格是指全楼成交款与全楼套内使用面积之比,如果在买受人发现自己所购房屋的均价并非此数额,则有权要求出卖人每平方米支付(大写:元)的违约金。

房款障碍:如因出卖人原因致使买受人无法取得银行贷款或公积金贷款,则出卖人在10日内比照退房条款归还买受人已经支付的全部房款;如出卖人证明系买受人原因致使买受人无法取得银行贷款,考虑到买受人可能受到的损失,则出卖人在10日内比照退房条款归还买受人已经支付的全部房款。

交付含义:本合同所称交付是指占有及使用的交付,以保证买受人可以正常使用,以实现居住目的,并不代表所有权的转移。

交付时间:商品房交付时间为年月日,社区设施环境交付时间为年月日。

交付程序:

1、入住通知:出卖人向买受人发出入住通知书;。

2、书面签收:买受人书面签收“收到入住通知书”;。

3、钥匙收条:买受人书面签收“商品房钥匙收到条”;。

4、随附资料:出卖人提供商品房质量备案表、商品房长度高度细节尺寸及面积测量结果;。

5、其他条件:其他合同中约定的条件也应当具备,房屋交付时出卖人及其他任何第三方不应再收取任何费用作为买受人入住的先决条件,否则买受人有权依此每天获得总房价百分之一的赔偿金。

6、不视为交房:上述条件缺少任何一条,均不构成商品房的交付。

入住缴费:出卖人不得要求买受人入住前支付以下费用:物业管理费、产权证费用、车位费用及其他由买受人享受服务的代办费用,除此外无须支付任何费用;买受人有权拒绝支付任何本合同没有明确说明的费用。

买受人入住:考虑到买受人在入住前已经支付了大量房款,因此出卖人在交付房屋时不得以任何理由阻碍买受人入住,出卖人同时应当保证所聘请的先期物业管理公司或者其他相关机构和人员也不得以任何理由阻碍买受人入住;当此等阻碍情况发生后,买受人有权不经过任何机构或人员的许可入住,此时任何人的阻挡行为均视为违法。

交付验收:买受人在出卖人所建房屋完工后,可以进入室内进行观察,并可以聘请相关专家对其进行评价,出卖人及其聘请的机构或人员,不得以任何理由阻止买受人及有关人员进入。买受人可以进行如下项目的评价与验收:建筑质量、室内设施、室内外环境、社区质量及其他验收。

延迟交付:当出卖人无法按期交付时,则买受人有权通知出卖人解除合同,或者以予出卖人日的宽限期,在宽限期内出卖人仍然不能交付的,买受人有权解除合同。

交付效力:出卖人将房屋交付给买受人后,买受人即享有房屋的使用权、占有权、出租权、收益权,并有权对房屋进行装修;如果房屋已经办理完毕竣工备案,则买受人有权进入,并对房屋进行管理与控制。

文件内容:商品房质量保证书及商品房使用说明书,其内容不得低于政府最高标准。如不能达到此要求,则买受人有权解除合同要求退房;如买受人暂不解除合同要求退房,则出卖人每日向买受人支付相当于总房价千分之一的违约金。

初步验收:鉴于商品房质量无法立即做出判断,买受人无法在交付使用后立即对质量做出判断,因此双方共同认为质量的评价与验收是一个较长的过程,买受人仅能对外观部分进行初步使用性评价。

保修内容:主体结构、公用部分、环境设施、建筑外表部分、装修部分、室内电气部分、室内暖通部分及其他由出卖人提供的内容;出卖人将提供全部施工图、设计图、各种管线图等技术资料,以保证买受人或者买受人的集体组织或者小区业主委员会或者小区居委会能够根据此技术资料对房屋进行全面的修缮与养护;并承诺20年之内买受人所支付的维修成本不能高于房屋价格的20%。

责任承担:如果入住后发生漏水、裂缝等质量瑕疵,应当由出卖人承担责任,并立即进行修复,出卖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将此责任转移至第三方如不能达到此要求,则买受人有权解除合同要求退房;如买受人暂不解除合同要求退房,则出卖人每日向买受人支付相当于总房价千分之一的违约金。

房屋所有权:

1、取得标志:房屋所有权的取得以北京市政府颁发的《房屋所有权证》为标志。

2、取得时间:取得房屋所有权证的最后期限为年月日,如出卖人不能在此最后期限前使买受人取得房屋所有权证,则确认为无法取得房屋所有权证。

3、违约责任:一旦无法取得产权证后,出卖人应当30日内立即退还买受人已经支付的房屋款,并且赔偿买受人因此而产生的一切损失。

4、选择权利:当无法取得所有权证后,买受人有权选择是否解除合同并且退房,如买受人同意延长等待时间,则可向出卖人发出同意延长办证期的书面证明。

5、所有权保证:出卖人保证出卖人目前的身份系合法的出卖人,出卖人经过审查后认为买受人目前的身份可以成为合法的购买人,因此出卖人保证买受人凭借出卖人提供的文件能够在北京市房屋所有权登记机构取得《房屋所有权证》及他项权利证书,如买受人无法取得上述证明,则出卖人应当在10日内立即退还买受人已经支付的房屋款,并且赔偿买受人因此而产生的一切损失:包括银行的贷款利息、银行罚息、诉讼费用、律师费用、装修费用、误工费用、无法居住而租赁房屋的租赁费用、交通费用、因重新购买房屋而产生价格上涨的损失及其他损失。

6、费用分担:在办理房屋所有权证时,双方平均承担税款费用。

转移效力:买受人取得所有权证书后,即取得与房屋相关的全部权利,涉及房屋的风险同时发生转移,出卖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干涉买受人行使对房屋的所有权。

最新购房合同中的补充协议(通用18篇)篇四

买方:(以下简称甲方)。

卖方:(以下简称乙方)。

买卖双方经过友好协商,同意就下列事项签订补充协议(以下简称“协议”),作为对买卖双方于年月日签订的“”合同(合同编号为:,以下简称“合同”)的修改和补充:

一、对合同第条的修改如下:

二、对合同第条的补充如下:

三、本协议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买卖双方之间的一切权利义务以合同及协议中约定的为准。协议内容如与合同内容存在不一致的情形,以本协议内容为准。

四、本协议在双方授权代表签字、加盖公司印章后生效。

五、本协议一式二份,买卖双方各一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最新购房合同中的补充协议(通用18篇)篇五

第1条?合同原则:鉴于目前买卖双方因为合同不明造成诸多争议,为充分保护双方的合法权益,明确出卖人的合同义务,双方根据《_____》等法律的有关规定,本着平等、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协商一致,就买受人购买出卖人商品房一事达成本合同。

第2条?文字定义:

3、本合同所称“本楼”或者“楼房”系指买受人所购商品房所位于的楼座;

4、本合同中所称“小区”、“社区”系指房屋所处于的社区;

5、本合同中所指“退房”,是指买受人将房屋或者取得房屋的权利退还给买受人,由出卖人退还买受人支付的购房款的行为。

第3条?居住目的:出卖人知道买受人购买商品房系为自己住用、通过出租获得利润或者在商品房升值时通过及时转让获得利润,或者行使相关的所有权或用益物权以获得利益。出卖人承诺在买受人购买此房屋后,本楼内其他房屋仅可作为住宅使用外,不得作为公司办公用房使用,以保持居住环境的安静与安全。如不能达到此标准,则买受人有权解除合同要求退房;如买受人暂不解除合同要求退房,则出卖人每日向买受人支付相当于总房价千分之一的违约金。

第4条?广告内容:广告平面图中所列面积如无特别说明均为套内使用面积,广告中关于绿化园林的面积应当与房屋具有相同的比例;如实际情况与广告数量误差超过3%,如果此等误差显然不利于买受人,则买受人有权解除合同要求退房;暂不解除合同要求退房的,则出卖人按日向买受人支付总房价千分之一的违约金。

第5条?墙体平直:房屋的墙体及平面均应当平直,倾斜角度不得大于0.1度,计算方法为:高度差/直线距离;不平直情况并不得超过政府规定的标准;如无法达到此标准,则买受人有权解除合同要求退房;暂不解除合同要求退房的,则出卖人应当将房屋修复,修复前视为未交房,并按日向买受人支付总房价千分之一的违约金。

第6条?防水情况:房屋顶棚无水渍、厨房及厕所防水良好、上下水管与地板结合处无漏水、渗水;如无法达到此标准,则买受人有权解除合同要求退房;暂不解除合同要求退房的,则出卖人应当将房屋修复,修复前视为未交房,并按日向买受人支付总房价千分之一的违约金。

第7条?住宅寿命:出卖人承诺此住宅的安全使用寿命不低于70年,在30年内绝对不会产生主体质量问题,其质量足以抵抗八级地震所产生的不良影响;如果不能满足此等条件,出卖人将以全部房款的两倍向买受人进行赔偿,如果造成买受人及其亲属受到伤害的,按除支付全部医疗救助费用以外,还应当支付50万元赔偿。

第8条?文件:考虑到房屋质量将在未来相当的时间内对买受人的安全与收益要求有巨大影响,而提供完全的质量文件是出卖人不可推卸的责任与义务,为充分保证买受人的知情权,出卖人除提交竣工验收备案表以外,还应当向买受人提交如下文件:

1、施工单位的竣工报告;

2、监理单位工程质量评价报告;

3、勘察单位质量检查报告;

4、规划部门出具的认可文件;

5、卫生部门出具的水质检验合格文件;

6、环保部门出具的认可文件;

7、消防部门出具的消防验收合格文件;

8、施工单位签署的质量保修书;

抗震评估机会出具的地震安全性能评价报告;

第9条?文件交付:

第10条?质量标准:商品房设计质量不应低于各级政府有关机构颁布的最有利于买受人的标准,本合同最后所列明的各项规范及标准均为出卖人应当遵守的强制性标准,即出卖人所提供的房屋质量不得低于各项规范的要求;如无法达到此标准,则买受人有权解除合同要求退房;暂不解除合同要求退房的,则出卖人应当将房屋修复,修复前视为未交房,并按日向买受人支付总房价千分之一的违约金。

第12条?建筑面积:

1、文字定义:商品房销售的建筑面积为套内建筑面积与分摊的公用面积之和。

2、总建筑面积为:平方米,套内建筑面积为:平方米,阳台建筑面积:平方米,室内墙体面积为:平方米。

第13条?套内建筑面积:

1、文字定义:套内建筑面积为套内使用面积、套内墙体面积和阳台建筑面积三者之和。

2、面积范围:买受人所购商品房约定套内建筑面积为平方米,如果经过实际测量后,面积在至平方米之间的,则双方据实结算,多退少补。

3、面积超出:买受人所购商品房套内建筑面积经过实际测量后,大于平方米的,出卖人无权要求买受人支付多余价款,并且应当据实测面积办理产权登记。

4、面积不足:买受人所购商品房套内建筑面积经过实际测量后,小于平方米的,出卖人应当根据与约定套内建筑面积的差值,双倍向买受人支付多收价款,并且应当据实测面积办理产权登记。

5、比例增加:交房后,套内建筑面积、建筑面积与合同约定相比都发生增加的,应当按相同比例增加,建筑面积增加的比例大于套内建筑面积增加比例的,买受人无须为任何增加的面积支付费用。

6、比例减小:交房后,建筑面积、套内建筑面积与合同约定相比都减少的,应当按相同比例减少;建筑面积减少的比例小于套内建筑面积减少的比例的,出卖人应当按照最有益于买受人的原则退款,包括要求出卖人退还全部房款或面积变化应退的房款,买受人有权选择诸多退款方案中的一个。

第14条?面积测量:房屋分摊的公用部分、面积及全部长度尺寸应当注明,经过测量的应当提供符合《房产测量规范》和《房产图图式》的测量报告,使买受人有权可以获得精确的详细内容。

第15条?测量机构:测量机构应当是取得_____政府机构测绘专业管理机构颁发的测量资格的机构,测量义务不得委托给他人;没有专业资格的机构测量的数据无效,买受人有权拒绝支付房款。

第16条?面积核实:买受人有权根据测量报告对任何一个尺寸进行核实,此等核实无需复杂的测量工具,仅凭于任意一个市场上购买的米尺等测量工具即可进行测量;买受人有权在入住前或入住后对室内全部长度、宽度、高度尺寸进行测量;如果需要对全楼进行测量的,出卖人有义务向买受人提供与本楼相关的图纸,买受人也可以召集楼内其他业主共同进行测量。

第17条?违约条件:买受人以约定方法得到的任一个尺寸结果,与出卖人提供的图纸不符,则视为出卖人提供的公摊面积不合法,买受人有权拒绝支付公摊面积的费用;出卖人不得以此为理由拒绝交付房屋,并仍应及时为买受人办理《房屋所有权证》。

第19条?管道密封:出卖人应当在买受人入住时提供管道压力测试数据,并保证管道不会出现任何泄露;如果室内发生液体或气体泄露,导致买受人的装饰装修家具损坏的,如果买受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责任,则出卖人应当以5倍装修家具款额或者每人每日500元作为赔偿,以补偿买受人在选择装修企业、设计施工所支付的费用与耗费的时间。如液体或气体的泄露给买受人或其亲属或其他人员造成伤害,则出卖人应当同时承担违约责任或侵权责任。

第20条?管线安装:出卖人承诺不在商品房内通行任何公用管线。所谓公用管线是指管线内的物、气体不直接从此管内进入到买受人室内且供买受人单独使用;如有通过,则视为合同的变更,买受人有权拒绝支付任何费用,并有权要求出卖人进行修改;在修改完成以前,视为商品房仍末交付;不能修改的,则买受人有权解除合同要求退房;如买受人暂不解除合同要求退房,则出卖人每日向买受人支付相当于总房价千分之一的违约金。

第21条?消防设施:出卖人提供的消防设施为:;并在交房时取得消防机构的认可;如不能达到此要求,则买受人有权解除合同要求退房;如买受人暂不解除合同要求退房,则出卖人每日向买受人支付相当于总房价千分之一的违约金。

第22条?暖气计费:暖气价格不高于政府规定的标准,计费方式及价格每季度每平米。

第23条?健康保证:考虑到房屋室内外的各项设备及设施将对买受人的健康产生长久的影响,因此出卖人承诺与本房屋的全部设计条件均依据政府的要求进行设计;如果存有可能导致疾病传播的设计缺陷;如不能达到此标准,则买受人有权解除合同要求退房;如买受人暂不解除合同要求退房,则出卖人每日向买受人支付相当于总房价千分之一的违约金。

第24条?绿地定义:所谓绿地是处于房屋以外,种植于地面的自然植物,指高度不低于50厘米,可以包括杨树、柳树、槐树、梧桐,其目的在于给买受人以心理上的舒适感觉,并且能够产生隔音、清洁空气的作用,绿化植物寿命不应低于10年。

第25条?绿地面积:考虑到绿地面积将对买受人生活有重要影响,出卖人承诺本社区绿地面积为:平方米,绿化率不应低于北京市标准,交付时绿化率的计算方法为地面绿地面积与总建筑面积之比,房屋交付时本社区的绿化率不低于30%,交付使用时间: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如不能达到此要求,则买受人有权解除合同要求退房;如买受人暂不解除合同要求退房,则出卖人向买受人按日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标准为总房价的千分之一。

第26条?气味条款:本商品房敞开门窗后,不会闻到任何异味;室内在任何条件下均不会出现异味。双方对是否是异味有争议的,可以随机选择3人进行评价,以多数人的意见作为最终结果;此三人的决定如果未被执行,其决定应当在诉讼中作为决定性证据。

第27条?电磁辐射:出卖人承诺不在房屋室外500米内及本商品房楼上建造或允许他人建造任何电磁发射装置,包括寻呼台发射台、移动电话发射台、广播电视转发台或其他有辐射的装置;如果有此设施,无论是否影响人体健康,买受人均有权解除合同要求退房,出卖人将承担违约责任。如不能达到此要求,则买受人有权解除合同要求退房;如买受人暂不解除合同要求退房,则出卖人向买受人按日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标准为总房价的千分之一。

第28条?社区名称:本商品房所属社区经政府地名管理机构确定为:,本小区属于政府管理机构认可的合法社区。考虑到社区名称的稳定性有利于买受人购买房屋的增值,因此出卖人承诺将在未来时间内始终使用的名称为;如此名称发生变化,出卖人承诺将赔偿给买受人总房价百分之三,作为因名称变更给买受人造成损失的赔偿。

第29条?施工进程:社区共有楼房幢,其中一期工程幢,二期工程幢,三期工程幢,二期工程的开工时间与竣工时间分别为: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和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三期工程的开工时间与竣工时间分别为: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和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第30条?公共设施:幼儿园个,面积为平方米,交付使用时间: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停车场个,面积为平方米,交付使用时间: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邮局个,交付使用时间: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会所、健身娱乐设施:交付使用时间: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交付使用时间: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电话接通时间: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第31条?居住安全:交付时社区内不应当有正在建设的建筑物,在买受人可能经过的道路绝对不允许有任何可以产生坠落的物品;道路平面绝对不得有可能阻碍行人或者_____的坑、沟、井或者其他产生危险的建筑物或者构筑物。

第32条?商品房标识:社区内的所有建筑物应当有明确的标识,以利于买受人的特殊家庭成员能够顺利找到买受人所购商品房。

第33条?违约确定:对出卖人提供的各种设施是否合乎约定,应当由双方协商,协商不成的,由买受人与出卖人共同随机选择三人,选择方法见本合同争议解决中的约定,由其对此争议做出_____裁定。

第34条?公平价格:

1、买受人所购房屋价格为(大写:元);

2、出卖人不得将同幢的其他房屋以明显优于买受人的价格出售给其他买受人(差额应在合理范围内),否则将认为是对买受人的岐视或价格欺诈,出卖人承诺并承认买受人有要求同等优待的权利。

3、均价:出卖人承诺此楼的平均价格为(大写:元),所谓平均价格是指全楼成交款与全楼套内使用面积之比,如果在买受人发现自己所购房屋的均价并非此数额,则有权要求出卖人每平方米支付(大写:元)的违约金。

第35条?房款障碍:如因出卖人原因致使买受人无法取得银行贷款或公积金贷款,则出卖人在10日内比照退房条款归还买受人已经支付的全部房款;如出卖人证明系买受人原因致使买受人无法取得银行贷款,考虑到买受人可能受到的损失,则出卖人在10日内比照退房条款归还买受人已经支付的全部房款。

第36条?交付含义:本合同所称交付是指占有及使用的交付,以保证买受人可以正常使用,以实现居住目的,并不代表所有权的转移。

第37条?交付时间:商品房交付时间为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社区设施环境交付时间为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第38条?交付程序:

1、入住通知:出卖人向买受人发出入住通知书;

2、书面签收:买受人书面签收“收到入住通知书”;

3、钥匙收条:买受人书面签收“商品房钥匙收到条”;

4、随附资料:出卖人提供商品房质量备案表、商品房长度高度细节尺寸及面积测量结果;

5、其他条件:其他合同中约定的条件也应当具备,房屋交付时出卖人及其他任何第三方不应再收取任何费用作为买受人入住的先决条件,否则买受人有权依此每天获得总房价百分之一的赔偿金。

第39条?入住缴费:出卖人不得要求买受人入住前支付以下费用:物业管理费、产权证费用、车位费用及其他由买受人享受服务的代办费用,除此外无须支付任何费用;买受人有权拒绝支付任何本合同没有明确说明的费用。

第40条?买受人入住:考虑到买受人在入住前已经支付了大量房款,因此出卖人在交付房屋时不得以任何理由阻碍买受人入住,出卖人同时应当保证所聘请的先期物业管理公司或者其他相关机构和人员也不得以任何理由阻碍买受人入住;当此等阻碍情况发生后,买受人有权不经过任何机构或人员的许可入住,此时任何人的阻挡行为均视为违法。

第41条?交付验收:买受人在出卖人所建房屋完工后,可以进入室内进行观察,并可以聘请相关专家对其进行评价,出卖人及其聘请的机构或人员,不得以任何理由阻止买受人及有关人员进入。买受人可以进行如下项目的评价与验收:建筑质量、室内设施、室内外环境、社区质量及其他验收。

第42条?延迟交付:当出卖人无法按期交付时,则买受人有权通知出卖人解除合同,或者以予出卖人日的宽限期,在宽限期内出卖人仍然不能交付的,买受人有权解除合同。

第43条?交付效力:出卖人将房屋交付给买受人后,买受人即享有房屋的使用权、占有权、出租权、收益权,并有权对房屋进行装修;如果房屋已经办理完毕竣工备案,则买受人有权进入,并对房屋进行管理与控制。

第44条?文件内容:商品房质量保证书及商品房使用说明书,其内容不得低于政府最高标准。如不能达到此要求,则买受人有权解除合同要求退房;如买受人暂不解除合同要求退房,则出卖人每日向买受人支付相当于总房价千分之一的违约金。

第45条?初步验收:鉴于商品房质量无法立即做出判断,买受人无法在交付使用后立即对质量做出判断,因此双方共同认为质量的评价与验收是一个较长的过程,买受人仅能对外观部分进行初步使用性评价。

第46条?保修内容:主体结构、公用部分、环境设施、建筑外表部分、装修部分、室内电气部分、室内暖通部分及其他由出卖人提供的内容;出卖人将提供全部施工图、设计图、各种管线图等技术资料,以保证买受人或者买受人的集体组织或者小区业主委员会或者小区居委会能够根据此技术资料对房屋进行全面的修缮与养护;并承诺20年之内买受人所支付的维修成本不能高于房屋价格的20%。

第47条?责任承担:如果入住后发生漏水、裂缝等质量瑕疵,应当由出卖人承担责任,并立即进行修复,出卖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将此责任转移至第三方如不能达到此要求,则买受人有权解除合同要求退房;如买受人暂不解除合同要求退房,则出卖人每日向买受人支付相当于总房价千分之一的违约金。

第48条?房屋所有权:

1、取得标志:房屋所有权的取得以北京市政府颁发的《房屋所有权证》为标志。

2、取得时间:取得房屋所有权证的最后期限为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如出卖人不能在此最后期限前使买受人取得房屋所有权证,则确认为无法取得房屋所有权证。

3、违约责任:一旦无法取得产权证后,出卖人应当30日内立即退还买受人已经支付的房屋款,并且赔偿买受人因此而产生的一切损失。

4、选择权利:当无法取得所有权证后,买受人有权选择是否解除合同并且退房,如买受人同意延长等待时间,则可向出卖人发出同意延长办证期的书面证明。

6、费用分担:在办理房屋所有权证时,双方平均承担税款费用。

第49条?转移效力:买受人取得所有权证书后,即取得与房屋相关的全部权利,涉及房屋的风险同时发生转移,出卖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干涉买受人行使对房屋的所有权。

最新购房合同中的补充协议(通用18篇)篇六

出卖人:

买受人:

出卖人与买受人签订了《商品房买卖合同》(以下称“合同”),现双方对该合同补充如下:

该商品房的建筑面积已经房管部门预测为 平方米。房屋交付后,产权登记建筑面积与合同约定的建筑面积发生差异的,以产权登记为准。双方同意按照建筑面积每平方米 元结算房款,多退少补。

双方同意不适用合同第五条的约定。

买受人未按合同约定的时间交付部分或全部房款或按揭首付款,出卖人交房的时间和办理所有权证书的期限可以顺延。

买受人未按合同约定的时间交付部分或全部房款的,每逾期一日按合同第六条约定的应付款项的万分之一向出卖人支付违约金。但是,买受人逾期付款超过90日的,自第91日起买受人每日按合同第六条约定的应付款项的万分之二向出卖人支付违约金。买受人逾期付款超过90日的,出卖人有权在两年内解除合同,出卖人解除合同的,买受人除按合同第六条约定的应付款项的10%向出卖人支付违约金外,房屋已交付的,买受人应予返还。

买受人未按合同约定的时间办理完毕按揭手续且未以现金等出卖人认可的其他方式支付的,适用上一款约定。

办理完毕所有权证书前,买受人未按贷款合同的约定偿还银行贷款致使出卖人被扣划保证金或承担其他担保责任的,出卖人可以向买受人追偿并有权在两年内解除合同。合同解除后,房屋已交付的,买受人应予返还,已交付的房款出卖人不予退还。

国家对按揭贷款或税收政策的变化,不构成买受人逾期付款或不能办理按揭的抗辩,对合同履行有影响的,买受人自行解决。

合同解除的,买受人应当与出卖人共同到房产管理部门办理撤销备案手续。

双方同意不适用合同第七条的约定。

双方同意不适用合同第七条的约定。

房屋交付的条件为房屋已经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及建设五家单位验收合格。 买受人未按出卖人发出的房屋交付通知载明的.日期办理交接手续的,视为房屋已交付,出卖人不承担逾期交付的责任,发生的一切风险由买受人承担。

房屋交付通知可以邮寄或电子邮件等方式送达。

双方同意除交付期限外,不适用合同第八条的其他约定。

经规划部门批准的规划变更、设计单位同意的设计变更导致影响所购房屋质量或使用功能的,卖方应赔偿买方损失,双方同意不适用合同第十条、第十一条的约定。

买受人同意,在业主委员会成立之前和业主委员会未聘选物业管理公司之前,其使用房屋的物业管理先由出卖人指定的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提供物业管理服务。买受人接受出卖人依法制定的临时规约以及出卖人与物业服务公司签订的《前期物业服务合同》。买受人在接受商品房交付时,与前期物业服务企业签订《前期物业服务合同》且同意与出卖人所签订临时规约作为《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的附件继续履行并严格遵守,并按照物业管理公约的规定缴纳有关的物业管理费用。

该房屋所在社区内的地下车位、地上车位、会所、人防工程等未作为公摊面积计入房屋建筑面积,开发建筑成本未计入房价,其所有权归出卖人所有,任何人不得占用、破坏、封闭。

六、出卖人应按相关规定在小区综合验收合格且完成备案后360日内,将办理权属登记,需由出卖人提供的资料报房产管理部门备案。

七、本补充协议如与《商品房买卖合同》不一致,应以补充协议为准。

八、出卖人在售房过程中向买受人提供的图纸、资料、宣传广告等,除有特别说明除外,均仅供买受人购房参考,不得视为合同内容条款。

九、合同及本协议自出卖人、买受人签字或盖章后生效。

出卖人: 买受人:

年 月 日 年月 日

最新购房合同中的补充协议(通用18篇)篇七

出租人(以下简称甲方):

身份证:

地址:

承租人(以下简称乙方):

身份证:

地址:

鉴于甲乙双方分别于年月日签署《屋租赁协议》(以下简称“原合同”)、年月日签署《补充协议》(称为“补充协议1”),约定乙方承租甲方商铺一间。现因主合同租赁期限即将届满,双方本着自愿、平等、协商一致的原则,就续签主合同租期及其他事项达成以下协议:

第一条房屋信息。

乙方继续承租甲方位于的商铺一间,建筑面积平方米。

第二条续租租赁期限。

续租租赁期限自年月日至年月日止。

第三条租金。

1、该房屋租金为元整/月()。

2、租金递增方式:每年递增10%。

3、押金:该房屋押金为元,押金于协议签订当时付清。本协议到期,双方结清所有费用后,押金如数退还。

第四条转租。

1、甲方同意租赁期限内,乙方可以将房屋进行转租,由乙方与最终承租人另行签署《租赁协议》。

2、转租期限不得长于本合同租赁期限。本合同租赁期满,甲方有权收回租赁物。

3、乙方有义务确保最终承租人合理使用并爱护房屋及附属物品、设备设施。不得随意更改房屋结构和房屋用途,不得利用房屋从事违法犯罪活动。若最终使用人保管不当或不合理使用,致使该房屋及其附属设施发生损坏、灭失或无法修复的,最终承租人应负责维修或承担赔偿责任,乙方对此承担连带责任。

第五条其他。

1、本协议与原合同不一致的,以本协议为准;本协议未尽事宜,以原合同为准。

2、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本补充协议一式三份,甲方执两份,乙方执一份,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乙方:

身份证号:身份证号:

日期:日期:

最新购房合同中的补充协议(通用18篇)篇八

出卖人(以下简称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注册地址:__________________编码:______________营业执照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开户行:__________________帐号:_________________委托代理人(房地产经纪机构):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注册地址:__________________编码:______________营业执照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房地产经纪机构资格证书编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开户行:__________________帐号:_________________买受人(以下简称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国籍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身份证(护照)营业执照号码: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编码:_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国籍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身份证(护照)营业执照号码: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编码:_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____市房地产管理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遵循平等、自愿、公平、诚实信用、守法的原则,经协商一致,达成如下条款:

第一条商品房情况该商品房销售许可证号:_____________________商品房座落:_______区、县________________路、道、街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设计用途_____,建筑结构_____,建筑层数为_____层。建筑面积_____平方米,其中:套内建筑面积_____平方米,公共部分分摊建筑面积_________平方米。商品房平面图见附件一,商品房抵押、租赁等情况见附件二。商品房土地来源为:________。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土地使用年限为________年,自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第二条商品房价款商品房销售按建筑面积计算,每平方米价格为___________元(币种:___),价款为_______元,计_____(大写)。

第三条商品房交付日期商品房竣工,经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甲方于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前,将商品房交付乙方。如遇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双方同意按下列第____种方式处理:

3、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四条乙方付款形式及付款时间乙方按下列第种形式付款:

第五条甲方逾期交付商品房的处理除遇不可抗力外,甲方如未按本合同。

最新购房合同中的补充协议(通用18篇)篇九

甲、乙双方于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甲、乙双方在*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达成如下协议,共同遵守:

一、付款时间、方式约定。

乙方分三次向甲方用银行卡转账方式支付购房款壹佰万元整(即_________元)。

第一次:乙方于《房屋买卖合同》签订之日支付房款陆万元整(即60000元);。

第二次:支付甲方用于偿还其在中______购买该房屋所借住房按揭贷款本息;。

第三次:待甲方执行完《房屋买卖合同》及本协议相关条款当日付清全部余款。

二、甲、乙双方在望城办理房屋登记机构房屋产权转移登记手续,所需税费由乙方全额缴纳。

三、甲方转让房屋后,该房屋之附属从权利(如开发商赠与的阳台、花园等)相应转让给乙方;乙方即享有该房屋之所有权利,并在全部购房款付清之日,交接钥匙。

四、甲方保证所转让的房屋无任何纠纷,如物业管理费已交清至20g___年____月等。

五、本协议经甲乙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六、本合同生效后,甲、乙双方任何一方无正当理由要解除合同的,责任方须按《房屋买卖合同》及本协议的有关条款之规定承担违约责任,并按实际已付款(已收款)的.10%赔偿对方损失。

七、本协议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二份,均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签字)___________。

见证人(签字)___________。

乙方(签字)___________。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最新购房合同中的补充协议(通用18篇)篇十

出卖方(甲方):______________购买方(乙方):______________甲方及乙方根据《^v^合同法》及其他有关规定,为明确买、卖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经协商一致,于__年___月__日签订商品房销售合同(以下称“该合同”),并同意根据该合同之有关规定签订本协议,以补充该合同未尽善之部分,共同遵守。

1、甲方依据《商品房销售许可证》第____号将在____市区____路____号的____单元____层____号的商品房(以下称“该商品房”)出售给乙方。

2、土地使用期限自____________起____________止。

3、该________之建筑材料及设备以附录________为标准。

4、甲、乙双方同意按附录所列之该商品房售价及付款办法付款。对交款日期及付款方式,乙方必须严格遵守。

5、如乙方未能根据附录____之规定期限依时交付楼价款者,由滞付之日起计算直至付款之日止,乙方每日须按该合同第____条向甲方支付该合同所列出之滞纳金。同时甲方还可以书面方式催乙方付款。如乙方逾期七日仍未依时支付楼价欠款及/或滞纳金,甲方有权视乙方违约而作中途退房处理并有权终止该合同及本协议。甲方可以书面通知乙方解除该合同及本协议,并报知_______市房地产管理机关备案后另行出售。乙方已付之楼价款由甲方按该合同第八条之规定扣除违约金及/或滞纳金,并于甲方将该商品房另行售予他人时,赔偿甲方因转售引致的损失后,退回乙方。转售如有盈余,则归甲方所有。乙方已付楼价款不足以支付违约金及损失赔偿时,甲方保留追究乙方法律责任之权利。

6、乙方应于甲方发出该商品房交付使用通知书之日起十四天内,按甲方指定的地点及方式付清楼价余款(若有)、滞纳金(若有)及其他乙方在该合同及本协议下应缴的款项,并接受甲方移交锁匙;否则甲方将有权根据本协议第5条收取滞纳金及/或违约金并安排处理该商品房,乙方不得对此提出任何异议。乙方并须向甲方负责因乙方逾期收搂而引致的任何损失及费用。收楼前如该商品房有未妥善之处,乙方不得藉此拒绝收楼。

7、乙方缴清本协议第6条的款项后,应即办理领取该商品房锁匙的手续,甲方向乙方移交锁匙当天即视为乙方实际对该商品房收楼之日。如乙方于缴清该款项后十天内仍未办理该手续,视为乙方已实际收楼。

8、在乙方实际对该商品房收楼后如该商品房被他人占用或遭受损毁或物业内部的设备、设施被破坏,概由乙方自行负责。

9、如遇下列特殊原因,甲方可无须根据该合同所订定之日期将该商品房交付乙方,并可延期交付该商品房予乙方使用,而不用承担任何违约金及/或滞纳金。

(1)人力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或其他事故;

(2)施工过程中遇到不能及时解决的异常困难及重大技术问题;

(3)其他非甲方所能控制的因素;

(4)承建商之延误;

(5)市政府配套设施及安装之延误;

(6)政府部门延迟文件之批准;

(7)图纸之更改;

(8)无法预见的意外事件;

(9)为执行当时政府的法规而引致的延误;

(10)供水、供电部门未能按时接通室内外的水电设施。

甲方应将延期原因以书面通知乙方,乙方不得提出异议。如有特殊需要或在不能预见的情况下,甲方须再度延期支付该商品房予乙方使用,甲方则须出示承建商有关文件及得到有关政府部门的批准,方可再度延期。

10、除甲方根据该合同或本协议之规定有权逾期交房外,如甲方逾期交付该商品房予乙方使用,由该合同或本协议规定的期限或经延期届满之日起至交付使用日止,甲方须按该合同第_______条之规定向乙方支付该合同所列出的滞纳金。但如果由该合同期限或依本协议第9条款经延期后之日起一百八十天后,甲方仍未能将该商品房交付乙方使用的,即视为甲方违约。届时乙方有权在三十天内单方面以书面提出解除该合同及本协议,并报_______市房产管理机关备案。甲方应将乙方已付之一切款项、上述滞纳金及该合同第_______条规定的违约金在接获乙方书面通知后三十天内退付乙方(但乙方已付之律师费、公证费、交易费及乙方已向政府缴纳的税费概不获退还),但乙方将不得要求其他赔偿。如乙方在三十天内未以书面解除该合同及本协议,则甲方每月应照以上方法,支付滞纳金予乙方。

11、甲方有权更改该商品房之图纸,如更改后该商品房面积不多于或不少于原出售面积之10%,乙方不得提出异议,但该商品房售价则因面积多少而增减。如少于或多于原出售面积之10%,乙方可选择接受新面积,而售价亦因面积多少而增减或在收到该商品房交付使用通知书后七天内以书面提出取消该合同及本协议,甲方将在收到通知书后十四天内将乙方所交楼价款无息追还(但乙方已付之律师费、公证费、交易费及乙方已向政府缴纳的税费概不获退还),甲方亦可以将该商品房另卖予别人。有关该商品房建筑面积、建筑设计、装修规格以及设备均以房产执照载明为准。该商品房之图纸及规划如有更改,以有关部门批准之图纸及规划为标准,不再通知。乙方不可提出异议。

12、《房产执照》详列之面积与出售面积有差距的,差距在正负2%内时,互不补/退差价,超过正负2%之部分,甲、乙双方应当互相返补。

13、甲方须根据该合同第五条款负责保修该商品房,但对因任何不可抗力或由乙方过失或其他人为原因造成的损坏或改动或在保修期满后出现的问题概由乙方负责,甲方不负保修之义务。如该商品房经乙方装修改变原状,甲方亦无须负保修之义务。

甲方:

乙方:

最新购房合同中的补充协议(通用18篇)篇十一

补充协议条款的制定并不是房地产商的单方行为,购房者作为合同的另一方,同样具有平等主张、保护自身利益的合法权利。任何发展商以单方名义制订并要求购房者无条件签署的补充协议都有可能是违背购房者意愿的,在法律上是无效的。因此,开发商在要求购房者签订补充协议时,应对其内容予以明释。例如,在销售精装修房屋时,有的开发商对于合同约定的装修材料装修标准的改变,只是明确了告知购房者的义务,而对于改变后的质量、价格、档次、环保均不予明确,根本没有给予购房者选择或是确认的权利,这在实际上已经严重损害了购房者的合法利益。一旦出现问题,极易使买卖双方产生纠纷。

开发商制定的补充协议往往有失公正。

所谓格式条款合同,又称格式合同,它是指由一方当事人预先制定的,并由不特定的第三人所接受的,具有完整性和定型化的合同条款。

格式条款合同的特征是:(1)格式条款合同文本是由一方当事人预先制定的。(2)格式条款合同要具有广泛性、持久性和细节性。(3)格式条款合同的内容具有完整性和定型化的特点。(4)在格式条款合同中,条款制定人在订约中处于优势地位。由于双方地位差异,合同条款容易显失公平。

二、合法原则。

双方签订的补充协议作为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只有约定的内容合法,才能得到法律的保护。

在实际交易中,开发商在起草补充协议时,有时为了迎合或是满足个别购房者的利益要求,将一些公用面积和使用空间擅自“许配”,从而损害了其他购房者的利益。例如,一家开发商在销售写字楼时,购房单位提出了一个条件,即将写字楼的外墙使用权归该购房单位无偿使用。开发商明明知道外墙使用权归所有购买写字楼的业主,开发商个人没有任何承诺的权利,但是,为了促进销售,在没有得到其他业主同意的情况下,开发商便同意了这家购房单位的要求,并将此条款写入补充协议。事后可想而知,由于合同约定的该内容损害了其他人的合法利益而导致此项内容无效。

我国《合同法》第39条明确规定:采用格式条款订立合同的,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应当遵循公平原则确定当事人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并采取合理的方式提请对方注意免除或限制其责任的条款,按照对方的要求对该条款予以说明。因此,购房者在签署由卖方起草的补充协议时,有权要求卖方对相关条款进行解释说明。

《合同法》第41条规定:当对格式条款的理解发生争议时,应当按照通常理解予以解释,对格式条款有两种以上解释的,应当采纳不利于提供格式条款一方的解释。格式条款与非格式条款不一致的,应当采用非格式条款。在通常情况下,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往往在交易中处于优势地位。因此,在签订补充协议时,购房者完全有权利要求在平等协商的基础上,对补充协议加以修改和补充,充分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任何开发商以单方名义制订并要求购房者无条件签署的补充协议,在法律上都是无效的。

三、注意事项。

1、广告和售楼书中的有关内容。消费者入住时发现房子有些地方与当初广告和楼收中承诺的并不一样,这种情况在生活中并不鲜见。把广告和楼书中的相关内容加入合同,产生纠纷时可以作为消费者投诉的有利证据。6月生效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使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中为了保护购房人利益,规定将开发商就商品房规划范围内的房屋及相关设施所做的具体明确的、并且对买卖合同的订立及房屋价格有重大影响的说明和允诺视为合同内容。开发商如果违反这样的内容,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2、补充协议中一定要注明因开发商违约造成退房的违约责任。由于开发商原因导致消费者退房的事很多。但也仅限退房,对开发商如何“补偿”要求的不多。开发商违约致使退房,负些赔偿也是应该的,因为这种“赔偿”和消费者交定金但“不买不退”的道理一样。许多合同中都约定因“不可抗力”导致误工等,开发商可以不负违约责任,但却不可作为开发商推脱责任的借口。

3、对物业服务所达到的标准也应注明。物业服务是办完入住手续后才发生的事实,与业主当初想象的可能存在着这样或那样的差异,容易产生纠纷。在合同中注明要求及责任,对双方都有利。

商品房买卖合同不能把所有内容规定完整,也很难具体、明确。制定补充协议应依照以下三个原则进行:

一是细致:包括三方面内容,首先将整个交易的全过程,包括合同签订、履行的全过程,其中涉及广告、合同、退房、退款甚至离婚和死亡等都应予以充分考虑;其次是对涉及房屋的质量、面积、配套设施及社区环境等方面内容加以明确;最后是对可能产生争议的地方,包括一些有借鉴意义的案例订入协议。

二是违约责任:订立补充协议时,应该注意权利与义务的对应,每一项义务都意味着责任,每一个责任都会产生违约对应的后果。

三是举证责任:购房者在目前的全部房地产交易过程中较难行使知情权,在诉讼或仲裁中无法提供相应的证据,如果按照一般举证原则即谁主张谁举证的做法,是无法有效地保护购房者权利的,所以补充协议在某些方面采用举证责任倒置的方法,规定由开发商来承担举证责任,以此来保护购房者利益。

如何通过一份公平合理的补充协议充分维护买卖双方的合法权益,在房地产交易中具有举足轻重的意义。因此,为避免制定无效条款,双方在签署补充协议时,应根据《合同法》中关于有效合同的规定,来拟定合法的合同条款。另外,双方在签订购房合同和补充协议后,在合同履行期间,如果双方出现新的协议内容或需要对原来签订的内容协议变更,均可通过补充协议的形式予以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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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购房合同中的补充协议(通用18篇)篇十二

甲方:(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以下简称乙方)。

本协议月日签订的《xxx中的所有术语,除非另有说明,否则其定义与双方于年合同/协议》(下称“原协议”)中的定义相同。

鉴于:

本协议生效后,即成为《xxx合同/协议》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xxx合同/协议》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除本协议中明确所作修改的条款之外,原协议的其余部分应完全继续有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最新购房合同中的补充协议(通用18篇)篇十三

甲方:(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以下简称乙方)。

本协议中的所有术语,除非另有说明,否则其定义与双方于年月日签订的《合同/协议》(下称“原协议”)中的定义相同。鉴于:甲方和乙方于年月日共同签署了《合同/协议》,双方本着互利互惠的原则,经友好协商,就《合同/协议》中未尽事项特订立以下补充协议。合同内容补充部分:

其它事项说明:

本协议生效:

本协议生效后,即成为《合同/协议》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合同/协议》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除本协议中明确所作修改的条款之外,原协议的其余部分应完全继续有效。

甲方:

乙方:

最新购房合同中的补充协议(通用18篇)篇十四

第五百零二条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合同应当办理批准等手续的,依照其规定。未办理批准等手续影响合同生效的,不影响合同中履行报批等义务条款以及相关条款的效力。应当办理申请批准等手续的当事人未履行义务的,对方可以请求其承担违反该义务的责任。

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合同的变更、转让、解除等情形应当办理批准等手续的,适用前款规定。

第五百零三条无权代理人以被代理人的名义订立合同,被代理人已经开始履行合同义务或者接受相对人履行的,视为对合同的追认。

第五百零四条法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者非法人组织的负责人超越权限订立的合同,除相对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超越权限外,该代表行为有效,订立的合同对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发生效力。

第五百零五条当事人超越经营范围订立的合同的效力,应当依照本法第一编第六章第三节和本编的有关规定确定,不得仅以超越经营范围确认合同无效。

第五百零六条合同中的下列免责条款无效:

(一)造成对方人身损害的;。

(二)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对方财产损失的。

第五百零七条合同不生效、无效、被撤销或者终止的,不影响合同中有关解决争议方法的条款的效力。

第五百零八条本编对合同的效力没有规定的,适用本法第一编第六章的有关规定。

第五百零九条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

当事人应当遵循诚信原则,根据合同的性质、目的和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

当事人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应当避免浪费资源、污染环境和破坏生态。

最新购房合同中的补充协议(通用18篇)篇十五

甲方(合作单位):

乙方(合作单位):

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在平等互利诚实信用的原则下,就xx有限公司开发的“xx广场”xx等建设项目达成一致合作意见,订立本协议,具体如下:

一、合作内容。

本协议所包含的合作工程内容为:“xx广场”xx五星级酒店(用地50亩左右,规划建筑面积万平方米左右)具体规模以相关项目施工图纸为准。工程地点在xx天北新区。

二、合作方式。

双方确定本协议合作内容的合作方式:“xx广场”西区工程项目由乙方垫资实施。

三、工程支付方式。

1、本工程无工程预付款。

2、本工程施工完成三层时甲方支付乙方已完工程量的75%工程款。

3、本工程施工完成主体封顶时甲方支付乙方总工程量的75%工程款。

4、本工程施工完成全部工程量甲方支付乙方总工程量的15%工程款。

5、本工程竣工验收合格甲方支付乙方总工程量的5%工程款。

6、剩余5%工程款为质量保修金,保修期两年届满付清工程款。

本协议签订后,乙方向甲方支付工程履约保证金x佰万元整,本工程完成至正负零时甲方向乙方返还全部的工程履约保证金。

四、施工期。

1、xx年x月x日施工人员进场,西区项目动工。

2、xx年x月开始对西区其他项目建设施工。

3、本协议所有项目于xx年x月x日完工。

五、工程计价及结算。

1、本协议合作内容所含工程项目工程造价按20xx年国家统一定额及20xx年xxxx建筑安装工程费用定额进行计价、结算。

2、执行二类工程上限取费。

3、施工合同签订采用可调价+经济签证+材料差价合同形式。

4、材差按市场价计入(计取税金、运费及材保费)。

5、人工工资调差按同时期当地政府相关文件执行。

6、经济签证累计超过贰拾万元的随工程进度款支付。

7、工程竣工四个月之内完成该工程的结算内容。

六、违约责任。

1、因乙方责任(如资金短缺等),乙方未能按本协议完成合作内容所约定的工程项目,每逾期一天,按未完成工程量造价每日千分之二处罚。中途停工达一周的,每日千分之二进行处罚。中途停工达半月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支付甲方合同工程总造价百分之二的违约金。

2、因乙方原因工程质量未达到合格要求,则乙方赔偿该工程的实际全部损失。

3、因甲方责任(如前期施工手续或三通一平等),使乙方无法完成合作内容所约定的工程项目,造成的逾期由甲方按照违约责任第1、条的相关金额支付给乙方,并相应顺延施工工期。

4、甲方未按本协议支付工程款,每逾期一天,则甲方支付乙方应付款额每日千分之二的违约金。

5、施工临时排污费、临时设施管理费、环保费等需乙方办理的相关费用由乙方承担,甲方配合办理。民工工资保证金由甲方统一交纳,支付乙方进度款和结算款时分期扣返。扣返时甲方须提供乙方相应发票。

七、甲、乙双方招标程序完成,另行签订施工合同,合同内容如和本协议有冲突的以本协议为准。

八、本协议一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持贰份。自双方签字盖章、乙方支付保证金后生效。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最新购房合同中的补充协议(通用18篇)篇十六

甲方:(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以下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根据《^v^合同法》和《建筑法》及其它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芦医庙商贸新村开发具体情况,为加快新农村建设进度经双方协商一致,订立本补充协议。

1、甲方自建开发的50亩土地,现正在建设的房屋由甲方负责建设完工,剩余的未建房屋由乙方组织建设。

2、甲方负责提供给乙方施工图,乙方按甲方提供的图纸按甲方要求施工。

3、乙方对50亩自建内的剩余房屋分期进行施工,乙方每施工完一期,按成本价给甲方,由甲方销售给本村村民,施工完成一个月内把房款交予乙方。超过一个月按建筑面积每平方米650元的价格计算总房款,并从房屋竣工起第二个月内计算利息(按一分计息)。

4、房屋竣工时间及标准。

5、乙方施工成本价暂按600元每平方米计。

6、乙方施工完成的自建区房屋,不管甲方或乙方谁对外销售均由甲方出具相关的产权文书。

7、自建小区内的市政配套设施,由甲方负责完成。

8、如小区基础设施配套完成甲方还没有按合同给乙方价款乙方有权对外销售价格由乙方定,产权文书由甲方出具。

9、本补充协议与甲乙双方之前签定的《原合同》相辅相成,如有抵触,以本补充协议为准。

10、本补充协议如有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

11、本补充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乙方: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签订日期:

最新购房合同中的补充协议(通用18篇)篇十七

甲方:法定代表人:

乙方:法定代表人:

丙方:法定代表人:注册地址:

主体变更情况。

1.甲方系原合同(发包方/委托方/买方等)方,乙方系原合同(承包方/。

受托方/卖方等)方;丙方系乙方(乙丙公司关系)。

2.(变更主体事由,一般为税务上的名头变更需要或是公司财务管理需。

要等);。

4.新合同签约方、发票开具方、收款方须保持一致,即统一为丙方。二、

效力及其他。

本情况说明条款为准。

三方签字或盖章后生效。

甲方(委托方):乙方(受托方):法人代表:法人代表: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地址:地址:电话:电话:

丙方:法人代表:委托代理人:地址:电话:

签约日期: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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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购房合同中的补充协议(通用18篇)篇十八

甲方(全称)。

乙方(全称)。

甲乙双方本着互利互惠的原则,经友好协商,依据实际情况,在原合同基础上变更合同条款部分内容,于20xx年7月1日特订立以下补充协议。

一、协议内容:

1、甲方与乙方约定的位于甲方外立面南门及西南位置的广告位的租金,由甲方和乙方的相关广告业务合作中所产生的费用中进行抵扣,不足部分乙方补齐,超额部分乙方可以作为下一年度的租金进行抵扣。

2、乙方因广告位的申请事宜在相关政府部门所缴费用,甲方外立面南面及西南面广告位所产生的相关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西面及西北面广告位由甲方承担。

二、本协议生效后,即成为原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原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除本协议中明确所作修改的条款之外,原合同的其余部分应完全继续有效。

本协议与原合同有相互冲突时,以本协议为准。

三、本协议一式贰份,甲方执壹份,乙方执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乙方:

(公章)(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年月日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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