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优教育法规培训心得体会(模板13篇)

时间:2023-11-05 作者:琉璃

培训心得体会是对参加培训活动后的感想和收获的总结和概括,它可以帮助我们更好地巩固所学知识,提升自身能力。我想我应该写一篇培训心得体会了吧。下面是一些精选的培训心得范文,大家可以从中获取一些写作的灵感和技巧。

最优教育法规培训心得体会(模板13篇)篇一

俗话说“无规矩,不成方圆”,卫生法在医务人员的生活中扮演着重要的角色,成为将来规范自己工作不可缺少的法律准则。作为一名将来要从事医务工作的医学生,在最后一学期里学习了卫生法规这门课程。从中学到很多东西,增强了自己的法律知识,也拓展了自己的知识面,为以后的从医生活打下坚实的基础。

法的处理医患关系,并且安全的工作。

面对着每天频频爆出的医疗纠纷及暴力伤医事件,我们更要学好卫生法学,通过对相关法律法规的了解帮助我们在遇到一些法律上的麻烦时可以帮我们将事情和平解决。在真正成为一名医务工作者之前,我们还有很多法律程序要走,无论是到医院工作还是将来有能力开私人诊所,我们都必须依据相关法律程序进行。我们学习的医疗损害处理法律制度,作为我们处理相关事件的指南。接下来我们毕业后进入医院,由于对临床知识及临床技能的掌握较为欠缺,因此在整个医疗活动中可能给患者造成误诊和伤害,通过卫生法的大概了解,可以避免我们犯一些低级的,不必要的错误,培养尽职尽责的态度,减少不必要的伤害。

马上步入社会,我们学习到的法律知识还很少,要做到详尽的认识,就还需要我们在日后的生活中不断加强自己对相关法律的学习,强化自己的法律意识,将来在日常工作中能够知法用法,用法律来规范自己,用正确的法律手段维护自己的正当权益。

最优教育法规培训心得体会(模板13篇)篇二

为提高教师对《安全教育法》的认识,树立法的观念,真正做到学法、知法、懂法、守法,知道自己应承担的义务,并合理地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我校组织了全体老师一起学习了《教师法》《未成年人保护法》《义务教育法》等等。通过此次学习,老师们较为准确地理解了《教师法》的精神实质,明确了自己作为教育工作者的权利和义务,改变了“教师不学教师法,难免迷途象牙塔,受害不知为哪般,困扰不知错在哪”的现状,有利于我们增进守法护法的意识,树立依法维权的观念,自觉落实依法治教的行为。不少老师表示,在今后的教育教学工作中,一定要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为依据,坚持权利与义务相统一的原则,依法享有“教育教学、学术活动、管理学生、获得劳动报酬、民主管理、进修培训”等权利,并自觉履行“遵纪守法、履行聘约、教育学生、关爱学生、制止侵害、自我提高”等义务。

《未成年人保护法》是我国第一部保护未成年人权益的专门法律,它具体规定了保护未成年人的指导思想、保护内容、保护工作的原则,对未成年人的合法权利予以家庭保护、学校保护、社会保护和司法保护的方法与内容,以及各种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行为的法律责任,是一部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利的基本法。它的颁布和实施,充分体现了党和政府以及全社会对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重视和关怀,为维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优化少年儿童成长环境提供了有力的法律保障。

未成年人处于身心发育的特殊阶段,决定了其始终处于一种被抚养、被监护、被教育、被保护的地位。在生活中,未成年人的人格尊严常常受到监护人、教师及其他成年人的侵犯,严重伤害了未成年人的人格和自尊心。如:在一些学校里,侵犯学生权利、伤害学生自尊心的现象时有发生,或多或少存在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的行为。如有时罚站,有时一个学生违纪全班同学挨批,优待尖子生,有时对后进生态度粗劣等.这些做法不仅违背了有关法律的规定,严重危害了学生的身心健康。因此,我们教师要全面准确地理解自身的权利和义务,关心爱护全体学生,尊重学生人格,促进学生的品德、智力、体质等方面全面发展,杜绝有害于学生的行为或其他侵犯学生合法权益的行为。保护未成年人健康成长,已逐步成为全社会的共识。然而,社会各方面的保护和帮助还要通过未成年人的配合才能收到良好的效果。其中一个重要原因是家长、教师和社会不可能时时刻刻呵护着未成年人,未成年人只有自己长本事,才能有效防范来自社会生活中的侵权侵害,应该让他们懂得,当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自我保护最有效的措施是求助法律。依法维权不仅能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而且是维护法律的尊严。所以,在加强来自家庭、学校、社会保护的同时,增强未成年人自我保护意识,提高自我保护的能力,依法维护自身权益则十分必要。

未成年人是人类的希望,国家、民族的未来。对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予以特殊保护,做好他们的培养教育工作,是一项具有战略性的,需要全社会共同参与的系统工程。我们每一个公民,都承担着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培养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神圣义务。因此,我们教师要认真学习教育法制的基本知识,不断增强教育法制观念,在教育教学中自觉地贯彻执行国家的教育法律、法规,正确的履行自己的权利和义务,保护学生的合法权益,不断增强贯彻国家教育方针的意识和能力,提高教育教学水平。

通过这段时间对学习义务教育法学习,我发现,《义务教育法》的立法理念有了较大的突破,其中最基本的一个立法理念是以学生发展为本,真正给学生以发展的空间,同时给义务教育阶段教师充分的发展空间,并明确了对义务教育质量的要求。国家鼓励学校和教师采用启发式教育等教育教学方法,提高教育教学质量。要注重学生能力的培养,我认为这是我们教育教学改革中最本质的内容,是我们教育教学改革的方向。

我更加清楚了新修订的《义务教育法》对实施素质教育提出的明确的法律要求。新《义务教育法》在总则第3条中明确规定着:“义务教育必须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实施素质教育,提高教育质量,使适龄儿童、少年在品德、智力、体质等方面全面发展,为培养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奠定基础。”在第34条还规定:“教育教学工作应当符合教育规律和学生身心发展特点,面向全体学生,教书育人,将德育、智育、体育、美育等有机统一在教育教学活动中,注重培养学生独立思考能力、创新能力和实践能力,促进学生全面发展。”《义务教育法》第一次将素质教育明确写入法律,提出要“面向全体学生,促进学生全面发展”、“符合教育规律和身心发展”、“关注学生的个体差异、因材施教”,强调要“把德智体美有机地统一在教学的活动中”,还明确提出了培养学生独立思考能力、创新能力和实践能力。阅读《义务教育法》后我感到它注重了学生的素质培养、全面发展;注重了学生身心的健康发展。如果每一位教师都遵循它,在教育工作中注意让学生更快乐更全面地发展,一定能培养出更出色的学生。

通过学习,再联系实际,使我感悟到:教师的人生,还应该有创新精神。年年春草绿,年年草不同。而我们的学生亦是如此,因为人与人之间存在差异,所以教育既要面向全体学生,又要尊重每个学生的个性特点。因材施教的目的是为了调动每一个学生的学习积极性、主动性,让每一个学生主动地、活泼地发展。在组织教学中把整体教学、分组教学与个别教学结合起来;在教育过程中,贯彻个别对待的原则,讲求一把钥匙开一把锁。学生们像一朵朵稚嫩的小花苗儿,但每一颗都有与众不同的可人之处。因此便更需要我们用不同的方法用爱心去浇灌、呵护。用《教师法》、《义务教育法》和《未成年护法》来规范和鞭策自己,在传授科学文化知识的同时,还要保护学生的身心健康,保障学生合法权益,促进学生在品德、智力、体质等方面全面发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这样才得以使我们的事业走向辉煌使我们的教育对象健康成长。

总之,我要努力提高自身的思想政治素质,按照《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严格要求自己,奉公守法,遵守社会公德。忠诚人民的教育事业,为人师表。在教育教学过程中,不断丰富自身学识,努力提高自身能力、业务水平,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的规程,有高度的事业心、责任心、爱岗敬业。坚持“一切为了学生,为了学生的一切”,树立正确的人才观,重视对每个学生的全面素质和良好个性的培养,不用学习成绩作为唯一标准来衡量学生,与每一个学生建立平等、和谐、融洽、相互尊重的关系,关心每一个学生。

在教育教学过程中,利用学科特点加强对学生的思想教育,提高他们的思想政治素质,激发他们的学习积极性,努力提高教育教学质量。本人将站在民族复兴的高度上来认识党的教育事业,忠心于党的教育事业,勤勤恳恳,把毕生的所学贡献给社会主义国家的教育事业中,在平凡的岗位上争创不平凡的业绩。

在学习教师的各项法律法规的过程中,又一次让自己的思想和心灵得到提升,法律法规的制定为我们从教者指明了前进的方向,提出了努力实现的目标。在学习中认真对照,自我反思;在寻找差距与不足中正视自己。

一、在十七大的引领中正视教育。

十七大报告中将优先发展教育,建设人力资源强国作为一项社会建设的重要目标,充分体现了党中央对教育事业的高度重视。作为一名教育工作者,我们一定要牢记教书育人的神圣天职,在自己的工作岗位上,全面贯彻教育方针,坚持育人为本,德育为先,实施素质教育,着力提升层次,提高质量,精心教书,潜心育人。回顾自己十几年的教书时间,使我深深体会到,要想当好一名教师,最根本的就是要把教书育人当成自己的天职,做到在教书中全面提升自己的素质,在育人中不断净化自己的灵魂。而要做到这一点,我们必须丰厚自己的底蕴,提升自己的品味,自己在这方面还有很多欠缺,今后要努力通过各种途径来充实自己,以便更好的完成教书育人的重任。

二、让法律法规时刻警醒自己。

在《教师法》、《未成年人保护法》、《义务教育法》的相关条文中,明确指出了作为教师所不应去做的言行,以及对学生要平等对待的原则。品读条文,对照自己,觉得自己能够按照相关规定指导自己的实践,规范自己的行为。在教育教学中努力做到为人师表,平等对待每一个学生,为学生营造了既宽松又有序,既民主又自主的学习、生活氛围,让学生在快乐与幸福中得到发展。在教育教学实践中,始终牢记法律法规的条文,充分做到尊重学生人格,不歧视学生,对学习或平行存在问题的学生多方想办法树立其信心,但有时也有耐心不够的时候,今后要学会寻找孩子身上的闪光点,用显微镜看其不足,我们彼此一定都会多得许多快乐。

三、以德为先,率先垂范。

人者德为先,只有有德行的人才能用自己的言谈举止去感染别人,影响别人。教师就是这样的职业,用德引领,以灵魂塑造灵魂。关于《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和《暂行办法》中提出的相关要求,我都努力践行,严格要求自己。我觉得作为一名教师必须爱字当先,心中有爱,就会爱事业、爱岗位、爱学生,教师要做到为人师表,率先垂范,教师就是一面镜子,照不到自己,却照着学生。在与学生相处中能够站起来,也能够蹲下去去,让学生进而亲之,素而敬之。在与家长的相处中,努力做到在沟通中相互了解,在交流中达成共识。

四、学典型找差距。

在我们教育行列之中,古往今来有无数的楷模和先进为我们谱写了一曲曲动人的,感人的篇章。虽然许多楷模与先进的事迹我并非熟知,但我国著名教育专家支玉恒,他的那种执着与坚持,敢于挑战与自信的精神深深的感染着我,我觉得自己缺少的就是这样一种精神,去寻找这种精神,让自己在当今社会纷繁复杂的环境中能够拥有一片属于自己的天空。

最优教育法规培训心得体会(模板13篇)篇三

近年来,我国教育体制改革不断深化,教育法规的培训也成为了每位教师必备的一项素质。作为一名教师,参加了一次关于教育法规的培训班,通过这次培训,我深刻地领悟到了教育法规的重要性和自我提升的必要性。下面我将结合我在培训中的收获和体会,分享一些心得体会。

首先,在培训中我认识到教育法规对于教师工作的重要性。教育法规是规范教师行为的法律法规,是教师进行教育教学活动的底线和红线。培训中,专家从法规的制定背景和法规的内容等方面进行了详细的解读,让我对教育法规有了更加深刻的理解。我深刻认识到,只有了解并贯彻好教育法规,才能做到合规合法教育,才能在教学过程中保障学生的健康成长和教师的合法权益。

其次,培训中的案例教学让我得到了很多启示。专家针对实际案例进行了分析和解读,让我深入了解了一些教育法规条文的具体适用情况。例如,在教育管理方面,我了解到学校校规校纪是学生行为的道德底线,只有做到学校校规校纪的严格执行,才能营造良好的教育环境。而在教师管理方面,我明白了教学工作是教师的主要职责,其他工作要循序渐进,不能因其他工作而影响到教学质量。通过这些案例,我深刻意识到了教育法规对于教育管理的重要性,也为我今后的工作提供了很好的借鉴。

另外,培训中我还学到了一些提高个人法规意识的方法。法规意识是教师必备的素质之一,它体现了教师对教育法规的了解和尊重。培训中,专家提到了一些培养法规意识的有效方法,如定期学习法规文件、参加相关培训、多与同行交流等。在培训班中,我和其他教师们进行了深入的交流,了解了他们在教学中遇到的法规问题以及对法规的理解。这不仅为了促进思想交流,也为我提升个人法规意识提供了很好的机会。

此外,培训中,我还了解到了教育法规的最新动态。教育法规是不断变化和更新的,只有及时了解最新的法规动态,才能做到应对有序。培训中,专家为我们介绍了最新的教育法规政策和相关文件,让我更加清晰地了解到了政策的导向并了解政策的最新要求。同时,我也了解到了一些新出台的法规文件和法规的优化调整,这对于我今后的教学工作有着非常重要的指导意义。

最后,我认识到培训只是教育法规学习的起点,要真正将教育法规落到实处,还需要自己对法规的理解和运用。只有通过自己的学习和了解,才能真正掌握教育法规,提升自己的法规素养。同时,还要善于总结自己的经验和教训,在实践中不断完善自己的法规意识和法规运用能力。

总的来说,这次教育法规的培训不仅加深了我对教育法规的理解,提高了法规意识,也让我意识到了教育法规的重要性和自我提升的必要性。今后,我将在教学工作中更加注重教育法规的应用,严格落实教育法规,为学生的健康成长和教育事业的发展做出更大的贡献。

最优教育法规培训心得体会(模板13篇)篇四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暂行实施办法》。

《教师资格条例》《普通高等学校档案管理办法》。

《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办学条例》。

《扫除文盲工作条例》《幼儿园管理条例》。

《普通高等学校设置暂行条例》《学校卫生工作条例》。

《学校体育工作条例》《普通高等教育学历证书管理暂行规定》。

《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行政处罚暂行实施办法》。

《中小学校电化教育规程》《中小学德育工作规程》。

《少年儿童校外教育机构工作规程》《流动儿童少年就学暂行办法》。

《高等学校培养第二学士学位生的试行办法》《成人高等学校设置的暂行规定》。

《广播电视大学暂行规定》《高等职业学校设置标准》(暂行)。

《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暂行规定》《研究生学籍管理规定》。

《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实践性环节考核管理试行办法》《普通话水平测试管理规定》。

《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开考专业管理办法》《学校艺术教育工作规程》。

《学校食堂与学生集体用餐卫生管理规定》《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

《中国汉语水平考试(hsk)办法》《中小学校长培训规定》。

《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管理处罚暂行规定》《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规定》。

《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特殊教育学校暂行规定》。

《高等学校校园秩序管理若干规定》《教师和教育工作者奖励规定》。

重点条文:

(一)教师权利与义务(重点法条提示)。

第七条教师享有下列权利:

(一)进行教育教学活动,开展教育教学改革和实验;(基本权利)。

(二)从事科学研究、学术交流,参加专业的学术团体,在学术活动中充分发表意见;。

(三)指导学生的学习和发展,评定学生的品行和学业成绩;。

(四)按时获取工资报酬,享受国家规定的福利待遇以及寒暑假期的带薪休假;。

(六)参加进修或者其他方式的培训。

第八条教师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宪法、法律和职业道德,为人师表;。

(六)不断提高思想政治觉悟和教育教学业务水平。

第九条为保障教师完成教育教学任务,各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有关部门、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应当履行下列职责:

(一)提供符合国家安全标准的教育教学设施和设备;。

(二)提供必需的图书、资料及其他教育教学用品;。

(三)对教师在教育教学、科学研究中的创造性工作给以鼓励和帮助;。

(四)支持教师制止有害于学生的行为或者其他侵犯学生合法权益的行为。

(二)资格和任用(重点法条提示)。

第十条国家实行教师资格制度。

中国公民凡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具备本法规定的学历或者经国家教师资格考试合格,有教育教学能力,经认定合格的,可以取得教师资格。

第十四条受到剥夺政治权利或者故意犯罪受到有期徒刑以上刑事处罚的,不能取得教师资格;已经取得教师资格的,丧失教师资格。

(三)考核(重点法条提示)。

第二十二条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应当对教师的政治思想、业务水平、工作态度和工作成绩进行考核。教育行政部门对教师的考核工作进行指导、监督。

第二十三条考核应当客观、公正、准确,充分听取教师本人、其他教师以及学生的意见。

第二十四条教师考核结果是受聘任教、晋升工资、实施奖惩的依据。

(四)待遇(重点法条提示)。

第二十五条教师的平均工资水平应当不低于或者高于国家公务员的平均工资水平,并逐步提高。建立正常晋级增薪制度,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第二十六条中小学教师和职业学校教师享受教龄津贴和其他津贴,具体办法由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

第二十七条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对教师以及具有中专以上学历的毕业生到少数民族地区和边远贫困地区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应当予以补贴。

第二十八条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和国务院有关部门,对城市教师住房的建设、租赁、出售实行优先、优惠。县、乡两级人民政府应当为农村中小学教师解决住房提供方便。

第二十九条教师的医疗同当地国家公务员享受同等的待遇;定期对教师进行身体健康检查,并因地制宜安排教师进行休养。医疗机构应当对当地教师的医疗提供方便。

第三十条教师退休或者退职后,享受国家规定的退休或者退职待遇。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可以适当提高长期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中小学退休教师的退休金比例。

(五)法律责任(重点法条提示)。

第三十五条侮辱、殴打教师的,根据不同情况,分别给予行政处分或者行政处罚;造成损害的,责令赔偿损失;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七条教师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所在学校、其他教育机构或者教育行政部门给予行政处分或者解聘。

(一)故意不完成教育教学任务给教育教学工作造成损失的;。

(二)体罚学生,经教育不改的;。

(三)品行不良,侮辱学生,影响恶劣的。

教师有前款第(二)项、第(三)项所列情形之一,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九条教师对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侵犯其合法权益的,或者对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作出的处理不服的,可以向教育行政部门提出申诉,教育行政部门应当在接到申诉的三十日内,作出处理。教师认为当地人民政府有关行政部门侵犯其根据本法规定享有的权利的,可以向同级人民政府或者上一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提出申诉,同级人民政府或者上一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作出处理。

最优教育法规培训心得体会(模板13篇)篇五

为了增强教育法律意识,提高依法治教的能力,我研读了《教育法制基础》。以前模糊不清的一些问题得以明朗,以前不了解的一些法律知识得以理解,受益非浅。

依法治教是合法建立、健全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然后严格执行这些规章制度。依法治教的法律依据是由国家制定的教育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以及其他与教育有关的法律法规。学校制定的规章制度必须以此为依据,不能与之相违背,否则便不合法。

依法治教的目的是创造良好的学校管理秩序和教育教学秩序,为实现学校的宗旨提供保障,是做好学校工作的基础。依法治教是确保教育的战略地位的需要,是保障公民受教育权益的需要。依法治教是依法治国方略在教育系统的具体体现,是在社会主义民主的基础之上,以一定的教育法律体系为基础,依据法律来加强对教育事业的管理和规范,以促进教育事业发展的过程和手段。依法治教作为一种手段,是指它与行政手段、经济手段等一样,是加强教育行政、学校管理、教育教学及其他教育行为的有效手段,是做好教育工作的基础。

依法治教必须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有法可依,作为基层领导应加强学校章程和校内规章制度的建设。有法必依,要增强人们的教育法律意识,要遵守教育法规的基本原则,坚持教育的社会主义方向,遵循宪法确定的基本原则,发展社会主义的教育事业,要正确行使权利,严格履行义务,要坚决执行教育法中的禁止性规定。执法必严要求我们在任何时候、任何地点、任何条件下的执法活动都应坚持统一而一惯的.执法尺度,要贯彻到日常的行政活动、学校管理活动中去。违法必究是“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原则在执法活动中的具体体现。

教育法是一种教育行为规范,就是用来约束、规定和保障人们在教育活动中或参与教育活动时实施社会公认和许可的行为的规则,表现为约定人们在教育活动中可以做哪些事情、必须做哪些事情和禁止做哪些事情。教育法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的。教育法具有国家意志性,体现了国家的教育意志。我国的教育法是由有权的国家机关在其法定权限内,依据一定的立法程序制定出来的,属于制定法的范畴。教育法具有强制性,教育法的实施依靠国家强制力来实施。

我国教育法确认和保障教育的社会主义性质和方向,促进和保障教育平等,通过教育法的实施提高教育管理的效率。国家对教育的管理和调控主要是通过教育法来实现的,而且在大多数情况下是通过政府和教育行政机关的行政行为来实现的。不存在独立的教育法部门。教育法属于行政法的一个分支,是行业法。教育法在其内容上和实施过程中对其他部门的法律具有很强的依赖性。

教育法的形式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是教育法由什么机关来创立。创立机关的地位不同,教育法的效力也不同。二是教育法表现为什么样的法律文件,是规范性文件还是非规范性文件。教育法的表现形式主要有:宪法中有关教育的条款、教育基本法律、教育单行法律、教育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地方性教育法规、地方教育规章等。教育法律广义上等同于教育法,狭义是指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创立的有关教育的规范性文件,包括教育基本法律和教育单行法律。教育法规广义上与教育法涵义相同,狭义上指国务院发布或经国务院批准、教育部发布的规范性文件。教育法的效力上分析,立法机关的地位看,上位法优于下位法;立法时间看,后定法的效力优于前定法;立法目的看,特别法优于一般法。

我国的教育法律体系呈纵横二维结构。纵向上以教育法的效力等级为主,表现为教育法的形式结构;横向上以教育法的具体内容为主,表现为教育法的内容结构。形式结构按照创制机关和效力等级可分为六个层级:宪法中有关教育的条款、教育基本法律、教育单行法律、教育行政法规、地方性教育法规、部门教育规章、地方政府教育规章。内容结构按照教育法的调整内容可分为:义务教育法、高等教育法、职业教育法、学位法、教师法、教育经费法等。

每部具体的教育法都是由若干个行为规则组成的有机整体,其中的每一个行为规则,就是一个具体的教育法律规范。教育法律规范不等于教育法律条文,只是教育法律文件的主体和核心内容。教育法律规范在结构上由法定条件、行为准则和法律后果三部分组成,三部分存在严格的逻辑联系。按照行为准则的性质,教育法律规范可分为禁止性教育法律规范、义务性教育法律规范和授权性教育法律规范。

受到法律承认和保护的社会关系叫做法律关系。法律关系是由法律规范所确认和调整的,人们在社会活动中形成的法律上的人与人之间的权利与义务关系。教育法律关系包括教育法律关系的主体、客体和内容。教育法律关系的主体是教育法律关系的参与者,是在教育法律关系中享受权利和承担义务的人。享受权利的一方称为权利主体,承担义务的一方称为义务主体,统称为权义主体。教育法律关系的主体主要包括:个人主体、集体主体、国家主体。教育法律关系的客体,又称权义客体,是教育法律关系主体的权利和义务所共同指向的对象。教育法律关系的客体是主体的权利和义务形成的基础,没有这个基础,权利和义务就无从产生。教育法律关系的客体包括:物和物质财富,非物质财富,行为。教育法上的权利和义务是教育法律关系的核心。教育法律关系主体的权利是指教育法所规定的权利主体依法享有的某种利益,表现为权利主体可以作为的行为或可以不作为的行为。教育法律关系主体的义务是指教育法律关系主体依法应当承担的某种责任,表现为义务主体按照权利主体的要求必须作为一定的行为或禁止作为一定的行为。在教育法律关系中,权利与义务是统一的、不可分割的。权利主体的权利依赖于义务主体是否履行了教育法上的义务。当然不能只强调自己一方的权利而忽视履行义务,也不能仅强调履行义务而忽视权利的行使。

教育法的实施就是通过一定的制度、程序、方式在教育活动中具体适用教育法的活动。教育法的实施包括教育法的效力、遵守以及违反教育法应承担的法律责任等内容。教育法的效力是指教育法的生效范围,包括在时间上的效力、空间上的效力以及对人的效力等方面。教育法在时间上的效力是指教育法从何时开始生效与何时终止生效,以及教育法律规范对它颁布前的事项和行为有无溯及力的问题。教育法在空间上效力是指教育法在什么地方发生效力的问题。教育法无论在时间上的效力,还是在空间上的效力,最终都要落实到对人的效力上。教育法对人的效力是指教育法对什么人有效的问题。教育守法就是在教育活动中遵守教育法,依法办事。教育违法,就是不依法办事,不正确行使权利,不履行法定的义务,不遵守教育法规定的禁止性规定。教育法律责任是指人们对其教育违法行为应承担的否定性的法律后果。教育违法是承担教育法律责任的前提。教育法要求作为的不作为,禁止作为的又去作为,以及不正当行使自己的权利,都可以构成教育违法,都应当承担教育法律责任。追究教育法律责任应遵循“责由法定、依法定责”和“依法追究责任”等原则。教育违法者承担什么责任,应依据违法的性质和程度来定。违反教育法的行为具有行政违法的性质时,应承担行政法律责任;违反教育法的行为具有民事违法的性质时,应承担刑事责任。

最优教育法规培训心得体会(模板13篇)篇六

在学校领导的组织带领下,我认真观看并学习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教师法》、《义务教育法》、《宪法》以及《未成年人保护法》后,心中不由得产生一种对教育事业强烈的责任感和使命感。通过学习,我对教育法律法规有了更加深刻地认识。

回想起自己从教学以来的点点滴滴,深感惭愧。曾经,因为学生迟到而被罚站;曾经,因为学生说话而被痛骂……这些事情原以为很普通,,《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的颁布,指出这些行为都是违法的,我们不得不重新审视我们的教育行为。身为一名教育工作者,必须要做到全身心去爱自己的学生。喜欢学生,爱护学生,服务于学生,同时也是一名教育工作者的天职。师魂即师爱。但在实际工作中做到这一点,却是不易。

在学习的过程中,我不仅更新了自己对法律的认识,更是清楚的了解到自己的法律地位,以前的我认为教师就是为社会为学生服务的,吃点亏是可以吞下去,那现在我不会再怎么认为了,因为,每个人都享有一定的`权利,“平等”的口号不应是嘴上说说而已,落实到实处才拥有意义,否则有法也等于无法了。同时我也认识到作为一名教育前线的教师所应尽的责任和义务,《教师法》不仅帮助教师得到她们的所得,也让教师有了行为上的准则,只有学习好它才能保证教师享有自己的权利。我们要持之以恒、坚持不懈地抓好政治理论、教育理论的学习。

在《义务教育法》第四章第28条29条中明确规定:教师享有法律规定的权利,履行法律规定的义务,应当为人师表,忠诚于人民的教育事业。教师在教育教学中应当平等对待每一位学生,关注学生的个体差异,因材施教,促进学生的全面发展。教师应当尊重学生的人格,不得歧视学生,不得对学生实施体罚、变相体罚或者其他侮辱人格尊严的行为,不得侵犯学生的合法权益。这一段学习完后体会很深刻,平等对待每位学生关注他们的发展应该是每一位教育工作者应该做到的。要认真组织开展宪法的学习宣传教育活动。宪法是党的主张和人民意志的统一体,是一切法律法规的基础和依据。依法治国,首先是依宪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最重要的是牢固树立宪法意识和法制观念。我们要以这次修改宪法为契机,认真组织好本单位的学习和宣传活动,要把学习宪法同干部培训工作结合起来,通过专题讲座、讨论座谈、知识竞赛等形式,开展丰富多彩、有声势、有深度的宣传活动,努力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领导干部要以身作则,带头学习宪法、宣传宪法,提高民主决策、依法行政、科学管理的能力和水平。

在全面推进素质教育地今天,作为我们教育工作者,不能抱着过去的应试教育一套而不放,应该让学生走进更广阔领域学习,力求全面发展。这就要求我们必须具备高尚的道德品质和师德风范,不断更新自己的学识。在思想上,政治上,文化上充实自己,更好地为学生服务,爱岗敬业,使自己成为一名高素质的教育工作者。

最优教育法规培训心得体会(模板13篇)篇七

近年来,我国中小学校学生伤害事故案件逐年增多,由此引发的学校与学生家长之间的纠纷与日俱增,学生家长因学生在校期间受伤致残甚至死亡向学校索赔的金额不断攀升。校园伤害事故不仅会影响学校与学生家长的正常工作与生活,而且是造成社会不安定的一个重要因素;当前我国校园伤害事故带来的负面影响,不仅波及教育系统内部,而且已经成为一个世人关注的社会问题。因此,如何预防校园伤害事故、妥善解决和处理此类纠纷。最近,通过在教管课程班学习《教育法规》这门课程得到很多启示,几天的学习中,首都师范大学程振勇教授在学校伤害事故方面进行了精辟的讲解,感觉收获颇丰。以下是本人这方面的学习心得。

一、学校是否属于学生的监护人之争。

分清责任主体是承担损害赔偿的前提,妥善解决学生伤害引发的经济纠纷,是校方与家长之间化解矛盾、消除分歧、保证学校正常教学秩序、稳定社会的关键。当前我国校园伤害事故之所以难处理、处理难,就在于人们对校园伤害事故责任主体的认定上,存在着观点分歧,导致在法律规定上,无法可依,在实际问题的处理中,也无据可寻。

是不是只要学生在上学(上课)期间发生伤害事故,学校都要承担责任?如果不尽然,学校又是在什么情形下应对在校学习期间受到伤害的学生承担责任?在诸如此类的问题上,学校与家长之间的看法常常相悖。家长认为,学生只要到校学习,家长就将其监护责任转移给了学校,学校不仅应当对学生的学习负责,而且应当承担学生在校期间的安全;而校方则认为,学校不是学生在校期间的监护人,不负有对学生的监护职责,学校是否承担学生事故损害赔偿的责任,是基于教育法对学校管理职责的规定,对学生承担有限的管理责任。那么学校与学生之间究竟存在着一种什么样的法律关系?我国现行法律却没有做出明确的规定。

学校对未成年学生的保护职责与学生监护人的监护职责虽有相近内容,但这两种职责的性质和法律渊源却有不同。前者是学校作为承担公共教育职能的社会机构,基于《教育法》、《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有关法律,而形成的一种公法范畴的职责与义务;后者是基于民事法律所确定的监护权,而在监护人与被监护人之间形成的司法范畴的权利与义务关系。两种权利由于来源与性质上的差别,不能混淆。尤其监护权是建立在亲权基础上的,不能脱离法律的有关规定和亲权的范畴而谈监护权的转移。视学校为未成年学生监护人的认识,不仅使学校承担难以担负的责任,而且也难以解释何以学校只有监护责任而没有相应的权利,何以学校对学生的管理要符合法律规范,而不能像父母管理被监护人一样管理学生。

就目前的民事法律规范而言,没有明确学校是未成年学生的监护人或应当承担监护责任。学校与学生之间的权利与义务关系,总体上来讲是基于教育与受教育而形成的教育关系,存在一些不同于其他法律关系的特殊规律,应当适用教育法调整。因此,学校并非学生法定意义上的监护人,尽管学校在进行教育教学活动的同时,负有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管理和保护的职责。

二、学校管理职责范围与学校事故责任承担。

根据过错责任归责原则,判断学校及教师对事故的发生及其后果有无过错、过错大小,来确定责任主体,依此进行损害赔偿,应是分析、解决此类纠纷遵循的一般原则。

1、意外事件。中小学生意外伤害事件是无法预见和不可避免的,学校及教师对事件无任何过错,不负任何责任。但如果事故发生之后,教师没有在学校条件允许的情况下采取措施救险,延误了治疗,造成伤害者伤情加重,就应负责,这是一种事后责任承担。

2、学生在上课期间因互相打闹而受伤害。上课期间,教师负有监督管理职责。对在此期间发生的学校事故,教师承担责任大小,要考虑到学生的年龄。但需要强调的是,对不同年龄段学生在管理职责上的不同要求并不意味着人为地降低教师应尽的管理职责。

3、学生受伤不是学校所为,但与学校场所设施管理不完善或教育教学仪器、设备保管、存放有关,学校要承担部分民事责任。需要注意的是,学校场所设施造成的学生伤害承担责任,与学校建筑设计、施工中暴露的质量问题关联,但更多地与教职工是否及时发现事故隐患并及时向学校报告有关。

4、学生课余时间受伤。课休时间是事故多发段。教师的职责,是要培养学生安全意识和躲避危险的能力,这是其一;其二,一旦发生事故,要及时采取措施做好善后处理。中小学教师的职责并不是如幼儿园阿姨那样履行保育员角色,也不是超市中的保安,不可能全天候地监视每个学生的一举一动。关键看学校在课间是否负有监管责任及到位情况。

5、学生自杀、自残。学生的自杀与教师有无关系,取决于:一是学生自杀与教师的`行为有无一定因果关系;二是教师的行为是否违法。如教师毫无根据地怀疑学生有偷窃行为,停其课,强迫其交待甚至拳脚相加,学生不堪受辱,愤而自杀,教师自然要承担法律责任;学生考试作弊,被监考教师当场抓往,学生因羞愧而自杀,尽管教师的行为与学生自杀有关系,但行为是合法的,不应承担责任。

6、教师上课期间离开教室。教师在上课时随便离开课堂,期间学生打闹造成伤害,学校责任所负的大小,主要决定于学生的年龄对该行为后果的判断能力。美国大多数法院在审理此类事故时,并不是将教师在不在场作为唯一的侵权责任要件,还要考虑教师离开的时间长短、离开的原因、学生身心发育情况、上课内容及活动性质等。

7、学生上下学发生伤害事故。学生每日上下学,是维持学校教育教学活动的起点和终点,这时学生的双亲对其子女的保护监督基于亲权关系,而学校教师也必须加以指导并采取必要保护措施。但每一位学生在上学时从家中出发到学校放学时由学校出发回到家中,期间的请记住我站域名/]安全,除有特殊情况外,应由学生个人及亲权等保护者负担责任。如果学生集体上下学是学校规定,则可解释为学校已介入学生上下学的生活领域。这时,学校在法律上对于集体上下学就有安全维护的义务。

8、公休时间(包括寒、暑期)学生伤害事故。原则上说,学校对学生安全保护责任的职责范围限于学校正常教育教学时间,但这并不等于说学校对于公休时间发生的学生伤害事故就不负任何责任,问题的关键在于学生在这些时间内发生的伤害事故的原因与学校教育教学活动有无联系。如日本学校教育法规定,学生在寒暑期做作业时发生了伤害事故,教师是否承担责任的前提是,教师在布置学生作业时有没有充分考虑到这些作业内容对学生人身伤害可能造成的危害后果。

中小学生在校期间受到损害或致他人损害,学校是否应该承担责任,应该承担多少责任?我认为,应视具体情况综合分析,其问题的关键不在于学校方面是否应当为去或留校活动的所有学生承担责任,而在于学校事先是否承担了对这种活动管理监督的责任。

三、我国目前现行的关于学生伤害事故的立法状况。

在处理校园伤害事故案件时,我国法院一般依据现行民法通则的有关规定处理。而民法通则的相关条款过于原则,一旦发生校园伤害事故,同一类案件可能导致司法实践中两种完全不同的判决。实践表明,仅仅依据民法通则的有关规定处理学校发生的学生人身伤害事故,已经不适应司法实践的需要。依据民法精神,充分考虑学校教育教学实际,参照国外校园伤害事故依法处理的已有经验和做法,针对校园伤害事故这一特殊人身侵权行为,制定处理校园伤害事故的专项法律,依法处理,就成为解决校园伤害事故的必由之路。

可喜的是《学生伤害事故处理方法》(简称《方法》)已经实施。这是目前我国第一部处理校园伤害事故的专项法规。《方法》中明确了学校对学生承担的责任性质是教育、管理、保护责任,确立认定学校承担责任的划分原则是过错责任,细化了学校管理责任的范围,规定了处理校园伤害事故的方式,界定了学生伤害事故损害赔偿的项目和标准,提出了解决校园伤害事故损害赔偿的资金来源。《方法》实施以来,法院及其他处理机关严格按照《方法》的规定,依法处理了中小学校学生伤害事故,既保护了未成年学生的权利,又维护了学校的合法权益。实践表明,制定校园伤害事故的专项法律,依法处理校园伤害事故,不仅是必须的,而且是可行的。

总之,通过学习程老师讲授的《教育法规》这门课程,我学习到了很多书本上没有的知识,尤其是老师的案例分析,特别精辟到位,为处理教育教学实际问题提供了借鉴。

最优教育法规培训心得体会(模板13篇)篇八

随着我国义务教育法规的不断完善和深化,教育的内容、方式和方法也在不断发展。作为一名教师,我始终坚守教育法规的底线,努力落实义务教育的要求。通过多年的实践和思考,我深刻体会到学义务教育法规的重要性,并得到了一些宝贵的经验和心得。

首先,学习义务教育法规让我更加明确了自己的职责。教育是祖国的希望,教育工作者有着重要的使命和责任。学习教育法规使我明白,作为一名教师,首要任务是培养学生的道德品质和综合素质。而且,教育工作者要以实际行动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以身作则,做学生的榜样。通过遵守教育法规,我时刻警醒自己要保持教育的正当性和合法性,不触碰法律和道德的红线。

其次,学习义务教育法规让我更加注重教育的公正性和公平性。教育公正是保障每个孩子享有平等教育机会的根本要求。然而,现实中存在着城乡之间、富裕与贫困之间的教育差距。学习义务教育法规使我深刻意识到,要坚决反对各种形式的教育歧视,推动教育资源的均衡分配,使每个孩子都能享受到优质的教育资源。我将尽力为每一个学生提供公正公平的教育机会,帮助他们充分发展自身潜能,实现人生的价值。

再次,学习义务教育法规让我更加关注学生的全面发展。教育的目标是培养学生的全面素质,而不仅仅是单纯的知识技能。学习教育法规使我意识到,在教育过程中要注重培养学生的批判思维、创新能力和实践能力。要从教育内容、教育方法和教育评价等方面入手,以学生的成长为核心,注重培养学生的独立思考能力和问题解决能力。只有这样,学生才能真正掌握所学知识,做到知行合一。

最后,学习义务教育法规让我更加明确了家校合作的重要性。教育是一个系统工程,家庭教育和学校教育是密不可分的。家庭是孩子最早的学校,家长是孩子最重要的老师。学校教育和家庭教育要互相配合,形成合力。学习教育法规使我认识到,学校和家庭要加强沟通、合作,共同关心学生的成长和发展。只有家校合力,才能让孩子在良好的教育环境中茁壮成长。

总之,学习义务教育法规使我更加深刻地认识到作为一名教师的重要责任和使命。我将努力做到遵守教育法规,为每一个学生提供公平公正的教育机会,关注学生的全面发展,并积极促进家校合作。只有这样,我们才能真正实现教育的目标,培养出有社会责任感和创新能力的合格公民。

最优教育法规培训心得体会(模板13篇)篇九

xxxx年5月23日在临高县人民大会堂参加了法律法规讲座,讲座分为两个部分,上午主要就教师权利展开话题,下午则是对教师义务做主要介绍,通过此次法律法规师德师风学习,我受益匪浅,深有体会:

“人类灵魂的工程师,”燃烧着的蜡烛“等称号,是社会对教师职业的高度评价,同时,也是对教师提出的要求。教师要像商口行业一样,将“为顾客服务”溶进“为学生服务”之中去,并且要具备这种心态。不能再像过去那样对学生指东点西,把他们当作指挥的工具来使唤。教师在教学中的服务心态,不应只少数优等生服务,而应该平等对待那些后进生,因为他们同样也是“财富”的源泉。教师甚至要给予他们最优惠的服务,设法调动全心全意的积极性和上进心,善于捕捉他们身上的闪光点,把他们培养成为合格且有特色的“产品”。此外,教师的课外辅导,上门家访,以及与学生的抵足谈心等,都可以看作是这种服务心态的具体表现。只有当我们的教师具备了这种心态,才会在日益激烈的行业竟争中立于不败之地,并使“太阳下最光辉的事业”更焕发光彩。

教师必须关爱学生,尊重学生人格,促进他们在品德、智力、体质各方面都得到发展。朱小曼曾说:“离开感情层面,不能铸造人的精神世界。”是教育,首先应该是温暖的,是充满情感和爱的事业,教师应多与学生进行情感方面的交流,做学生的知心朋友。爱需要教师对学生倾注相当的热情,对其各方面给予关注,爱将教学中存在的师生的“我”与“你”的关系,变成了“我们”的关系。爱使教师与学生相互依存中取得心灵达到沟通,分担挫折的烦恼。和谐的师生关系,是促进学生学习的强劲动力。爱生是衡量一个教师师德水平的一把基本尺子。爱是一门艺术,能爱是一个层面,善爱则是另一个层面。作为教师,因此,教师要做到能爱、善爱。要爱学生成长过程中的每一微小“闪光点”,要爱他们具有极大的可塑性。要爱他们在教育过程中的主体能动性;要爱他们成长过程中孕育出来才一串串教育劳动成果。“爱”要以爱动其心,以严导其行;“爱”要以理解、尊重、信任为基础;“爱”要一视同仁,持之以恒;“爱”要面向全体学生。“金凤凰”固然可爱,而“丑小鸭”更需要阳光,多给他们一份爱心,一声赞美,一个微笑,少一些说教。要多和他们谈心,帮助他们查找“后进”的原因,真正做到对症下药,在学习上和生活细节上关心他们。在我教学低段的这几年,经常会遇到他们急着上卫生间而没带面巾纸,或者是在冬天挂着鼻涕而不知道去擦,我总是递上纸巾,急他们所急,天气转热后,我包里总是放着一瓶清凉油,以方便学生被蚊子咬后及时擦上。这些虽然都是举手之劳,但他们,特别是后进生,因此会对老师心有感激,做作业也不拖拖拉拉了。作为后进生,教师更有必要帮助他们走出自卑怯懦的困境,恢复他们的自信。

具有敬业精神的教师有着强烈的责任感和事业心,为人民的教育事业能呕心沥血对工作一丝不苟,即使碰到这样和那样的困难也会想办法克服。为了学生的一切,一切为了学生,以学生满意不满意,学生快乐不快乐,启发没启发学生的创造性思维,培养了他们的实践能力作为教育教学工作台的出发点和归宿点,以积极因素的心态饱满的热情搞好自己的本职工作。

教师一定要在思想政治上、道德品质上、学识学风上全面以身作则,自觉率先垂范,真正为人师表。”教师凡是要求学生做到地;自己要率先做到;要求学生不能做的,自己坚决不能做;要求学生不迟到,预备铃一响,教师就提前到教室门口等待等等,看似区区小事,实则细微之处见精神做表率。为人师表对学生是一种无声的教育,它爆发的内驱力不可估量。因此,为人师表是当好人民教师最基本的要求。

身正为师,教师不仅是知识的传授者,还是思考教育者和师德示范者。教师不仅要有这种做人的威望,人格的力量,令学生所敬佩。还要以最佳的思想境界,精神状况和行为表现,积极地影响教育学生,使他们健康成长,教师只能以他的整个人、以他的全部自发性,才是以对学生的整个起真实的影响,教师应把言传和身教完美结合起来,以身作则,行为师范,热爱学生,关心学生,建立平等的师生关系、仪表端庄、举止文雅,以自己的言行和人格魅力来影响学生。

学高为师,要培养高水平的学生,要求教师学识渊博、学业精深、个性鲜明的教育教学风格,把握教育问题的高超学术、和谐、感人的师生关系,无不闪现着现代教育思想的智慧之光。技高为师,一、是要以科学的施教知识,深入学习教育学、心理学、教育方法等方面的知识,把教育理论最新研究成果,引入教学过程,使教育教学的科学性和艺术性高度完整地统一起来。二、能够利用现代教育技术,恰当有效地选择教学方法和方式,直观形象地展示教学内容,使教学知识传授与创新思想结合起来,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与创新能力。三、是要有创新精神,积极开展教育和科学研究。探索新的科学教育模式,在耕耘中拓展视野,在执教教学中提炼师艺、升华师技。所以,作为教师的我,更应该树立终身学习的思想观念,不断提升自己的业务能力和素质水平,争取为社会培养出更多优秀的人才!

最优教育法规培训心得体会(模板13篇)篇十

教育是一种关乎国家未来的事业,教育法规的制定和执行是保障教育公平、规范教育行为的重要手段。近年来,我国出台了一系列教育法规,通过对这些法规的学习,我深感到了教育法规的重要性和作用。在学习的过程中,通过不断思考和总结,我对教育法规心得体会也逐渐丰富起来。

首先,学习教育法规让我认识到法规的严肃性和权威性。教育法规是国家对教育领域的管理和监督的总体要求,它具有约束性和行政力量,对于各级教育机构和相关的教育工作者来说,都必须遵守。在学习教育法规的过程中,我们不仅要了解法规的内容,还要明白法规存在的目的和意义,这些法规是经过深思熟虑的,是为了维护教育公平、规范教育行为才制定的。因此,我们要对自己从事的教育工作负责,时刻遵守相关的法规,不违法、不触犯法规的底线。

其次,学习教育法规让我意识到法律意识的重要性。作为从事教育工作的一员,我们不能只关注自己的教育专业知识和技能,还要具备良好的法律意识。合法经营、合法办学是每个教育工作者的职业操守和底线要求,只有依法办事,才能保证教育事业的健康发展。通过学习教育法规,我进一步明白了法律的约束和保障的重要性,不仅要学好教育业务知识,还要关注和学习相关的法律法规,提升自己的法律素养,做到守法经营,合法办学。

再次,学习教育法规让我认识到民众的权益保护与维护是法规的重要目标。教育是公共利益和社会权益的重要组成部分,社会公众对教育的品质和公平性都有较高的期望,因此,教育法规的制定和执行必须要注重维护民众的权益。在学习教育法规的过程中,我发现法规中很多条款都是为了保护学生的权利,确保他们能够接受优质的教育,享受平等的机会。同时,法规也规定了对于教育机构和教育工作者的监督和管理,以确保他们行使教育权益的合法性和合理性。我们作为教育工作者,应该始终保持敬畏之心,时刻警醒自己,践行教育法规对于学生和家长的期望,保障他们的合法权益。

最后,学习教育法规给了我在教育实践中的指导和支持。教育法规的制定和实施是为了规范教育行为,提升教育质量,为教育工作者提供了明确的指引和标准。通过学习教育法规,我更清楚地了解到教育工作者应该具备的职业操守、道德规范和教育要求。在实践中,我们可以根据法规要求来调整和改进自己的教育方法和方式,更好地服务学生,提升教育质量。

学习教育法规不仅仅是学习知识,更是一种思想觉悟和行为准则的转化。通过学习教育法规,我深刻认识到法规的严肃性和权威性,同时体会到法律意识的重要性,意识到要保障民众的权益和维护社会稳定。同时,学习教育法规也使我在实际教育工作中有了更明确的指导和支持,能够更好地为学生提供优质的教育。因此,我将会继续学习并深入了解教育法规,用法规引领自己的教育实践,为教育事业的发展贡献自己的一份力量。

最优教育法规培训心得体会(模板13篇)篇十一

教育孩子这门功课说起来简单,做起来可没那么容易,相信在坐的爸爸妈妈都身有体会。既想让孩子快乐健康的成长又要丰富孩子各种各样的知识,这并非是件容易事。

下面来谈谈我自己对幼儿养成良好的学习习惯方面的粗浅认识。

一、要培养孩子的学习兴趣,她让喜欢学习。

“兴趣是最好的老师”,幼儿很早就对周围事物发生浓厚的兴趣和强烈的求知欲望,这表现在他们好问、好动、好模仿、喜欢听成人讲故事等方面。幼儿的求知欲与兴趣紧密相连,对一种事物的兴趣越大,求知欲也越强。现在外面各种学习兴趣班都很,如跳舞,画画,围棋等,家长们切记千万不能依照自己的理想模式去强加给孩子,而是要根据每个孩子自己的特点和兴趣爱好去选择。

如注重早期阅读,多给孩子读故事,让孩子对阅读产生兴趣。喜欢听故事是孩子的天性,作为家长,应当顺应孩子的这种天性,多给孩子读故事,在读故事时不要把内容转化成口语或“儿语”,可以完全按书上文字,一字字给她读。平时我也是这样给女儿一个字一个字点着读故事的,我想,对于孩子来说,任何词汇对他来说都是全新的。我们最初灌输给他什么,他就能接受什么,日积月累还可以丰富他的语言词汇。但有的家长给孩子讲故事时,怕孩子听不懂,把书面语转化成通俗的口语,这其实没必要。给他“读”或给他“讲”,对他来说同样有吸引力。而且,在这个过程中,可以认识一些字。把认字建立在大量的阅读基础上,是非常有效的教育方法。不仅孩子学起轻松,大人实际上也轻松。这样也大大提高了孩子对阅读和识字的兴趣。

二、良好学习习惯的培养要从小抓起,越早越好。

心理学研究表明:学生在年龄小时,习惯既容易建立,也易于巩固,不良的学习习惯若被及时发现也易于纠正,等到不良习惯越积越多并稳固定形时,既影响良好习惯的建立,又不易纠正。因此从幼儿园起,老师就已经开始引导幼儿在学习活动地时候要注意力集中,能专心听讲,积极思考,建立良好的学习习惯,并在成长过程中逐步强化训练,从而形成稳定的自觉行为,在学习的同时,让幼儿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作业,不拖拉作业,养成一个良好的学习习惯。这也需要我们的家长平时要在家督促孩子及时完成作业。现在我们班每星期三也都会有一次作业,我女儿头二次的作业都是我催促了以后才做,有时甚至连作业本也会忘记拿,不过最近几次已经好多了,能够自已来跟我说她今天有作业要做。

三、良好学习习惯的培养要循序渐进,逐步发展。

良好的学习习惯不能一朝一夕养成,也不能通通一下子养成,它是一个由简单到复杂的逐渐形成的过程。所以我们可以根据孩子的年龄特点,结合孩子能力增长的需要,循序渐进,逐步提出具体的切实可行的要求,使他们良好的学习习惯由小到大,持续稳定地得到发展。在一些活动中,密切注意幼儿的学习情况,发现问题及时解决;遇到幼儿有不好的学习习惯,及时批评和指正。久而久之,良好的学习习惯会自然形成。

四、严格要求,密切配合。

良好习惯的养成,必须依靠幼儿多次反复的实践,并且对幼儿来说,应主要放在学习活动中进行。家长要有目的有计划地增强幼儿的学习意识,让幼儿在自主学习的过程中养成良好的学习习惯。孩子毕竟是孩子,自控能力不能像成人那样强,我们应该结合孩子的心理特点,严格要求,使孩子逐渐学会控制自己,做事有恒心,不半途而废,这也是意志的培养,有坚强意志力的孩子以后遇到任何困难就会勇敢而不畏缩。

五、树立榜样,启发自觉。

幼儿的学习习惯是家长、教师的要求或模仿他人情况下形成的,所以设身处地,树立榜样,对幼儿学习习惯的养成都有很大的促进作用。幼儿时期的思维是具体形象的,他们最不喜欢说教。榜样是具体形象的,正符合幼儿的思维特点,所以它有强大的说服力和感染力。家长要注意自己的行为和态度。经常在家中被打、骂、拿他们和班的优秀孩子比,经常在孩子面前流露出对他的不满等,这样做法只会伤害了孩子的自尊心,使他们自暴自弃,对学习失去信心,没有兴趣,造成一种恶性循环。所以,家长要注意自己的言行,一定要以一种积极的态度去看自己的孩子,相信自己的孩子是可以改变的。当孩子比以前哪怕有一点点的进步时,家长都要给予适当的鼓励和表扬,让孩子意识到他是在慢慢改变。家长要学会拿孩子的现在和以前比,而不要和其他同学比,因为每个孩子都是不同的。《三字经》中有这么一句:养不教,父之过。教不严,师之惰。而我们既是孩子的父母,又是孩子的第一位老师,由此可见,我们做父母的对孩子的影响是多么地巨大。

六、利用讲故事,养成孩子勤于思考的习惯。

父母有很多机会培养孩子的学习兴趣。平时在给女儿讲故事的时候她总是注意力不集中,喜欢一边听故事一边做其它事。为改变这种情况,我在讲故事前先和她约法三章:讲完之后要提问的,回答正确,有机会赢得一个小苹果,十个苹果就会有一个小礼物,提问从最初简单的故事中主人翁的名字、故事中有几个人物等开始,进而我会要求女儿复述故事的内容和细节。通过多次这样带着问题的讲故事,女儿的注意力明显集中起来,听故事时特别认真,记忆力、口头表达能力都会有所提高。

七、帮助孩子克服学习中遇到的困难。

孩子在学习中常因遇到困难而影响学习兴趣,比如小雨在学习钢琴开始容易时有兴趣,但难度增加后,她就不想学了。每次当小雨闹别扭不肯弹琴的时候,我就会对她说“做一件事情一定要认真专注,坚持不懈,要加油,妈妈知道你能行的”。经过一年地努力,我们也坚持下来了,现在小雨在弹琴这方面已经自觉了很多。比较弹琴和画画,一般孩子会更喜欢画画,因为画画的意志力参与的少,而弹琴意志力参与的多,所以,当孩子遇到困难时,父母鼓励孩子不半途而废特别重要。我认为,不要给孩子施加太大的压力,提高其兴趣,如给客人表演一下,让老师表扬一下,让孩子感到进步的快乐,都是好办法。

八、顺其自然、启蒙引导。

幼儿学习要顺其自然,平时有相对固定的学习时间,如家长看报,让孩子看书,为孩子创设一个安静的学习环境。带孩子出去玩,途中所见所闻和孩子交流,都能帮助孩子在生活中学习交往、学习观察、学习提高注意力等,不一定要坐下来才叫学习,关键是父母要以身示范。可以建立起健康的家庭娱乐方式,如搞一次户外活动,旅游、爬山、游泳等……并且全家参与,让孩子有更多机会接触自然,开阔眼见,好的娱乐就能成为学习的动力。

九、要培养主动学习的良好习惯,家长要注意两点:一是不能过分督促,二是要创造适宜孩子学习的家庭气氛。

一、过分督促孩子是不妥当的。

1、老是被人督促着学习,孩子非常被动,时间长了,就失去了学习主动性。提醒、督促是必要的,但督促最终是为了孩子自己主动去学习,所以督促要适当,而且要讲究方法。比如孩子玩得久了,家长可以说:“你准备什么时候做作业呢?”提醒孩子学习要自己安排。如果家长每天老是命令说:“该做作业”,那就成为了一种被动的学习。

2、督促孩子学习切忌唠叨,切忌大事小事都要干涉。在家长的絮絮叨叨、指责数落中,孩子绝不可能有愉快的心情,也就很难进行主动积极的思考。家长的唠叨、催促、训斥,使家庭气氛紧张。没有宽松宁静的氛围,孩子有的学习必然受到影响。所以,做家长应学会长话短说,不必要的话不说。

3、培养良好的生活习惯,也不能过分督促。家长提出要求,就要让孩子一定做到。养成习惯不在于每天催促,而在于要求每天做到。有的家长不停地催促:“起来,起来!快点!快点!”孩子依旧慢慢吞吞。越督促,孩子越拖拉、越被动。有的家长做得很不错,告诉孩子每天必须做到按时睡觉、按时起床,让孩子感到这件事的重要。孩子做到了,就给予夸奖。这样才能使孩子的自我管理能力得到很好的发展。

总之,家长的督促要着眼于孩子主动性的发展。不少孩子学习差、习惯不好,往往不是因为督促太少,而是因为督促过分,使孩子失去了主动性。

二、创造适宜孩子学习的家庭气氛。

学习是一种独特的大脑活动,需要适宜的气氛,这种良好的气氛是培养孩子形成主动学习习惯的重要条件。对此,家长要注意以下几点:

1、切忌说教,注重一点一滴的养成。有的家长认为,要求孩子好好学习必须经常讲很多道理。其实不是这样。家庭教育要注重潜移默化。孩子良好的学习习惯依靠一次次地重复以成自然。浓厚的学习兴趣依靠一点一滴培养起来,令人乏味的说教会破坏适宜学习的气氛。所以家长要学会说短话,保持正常的家庭气氛,让孩子感到平和、宁静、有安全感。

2、切忌严厉,注重营造宽松气氛。严厉的气氛并不适宜大脑思考,学习是大脑的活动,大脑如果处于恐惧和惊惶之中,是不可能出现积极状态的。有的家长在孩子做作业时,守在一旁,孩子稍稍做错一点,就厉声训斥,甚至一耳光打过去。这种紧张气氛使孩子恐惧,大脑的思考被严重抑制、扰乱,从而严重妨碍孩子的学习。

3、切忌支配,注意让孩子主动。家长自己主动学习,而不是每天放学回家,什么时候做作业,什么时候玩,一切的一切都得听从父母一手安排。这种绝对支配和被支配的气氛,对孩子的学习是不利的。比如一年级孩子刚上学,回家肯定要问家长:“妈妈,现在做什么?”“妈妈,我现在可以玩吗?”这时家长要指导孩子学会自己安排学习和玩耍。家长可以说:“你能自己安排好吗?不会的妈妈帮你。”这样可以培养孩子的主动性,让他学着自己安排学习。

一个好习惯的形成肯定离不开家庭的教育,而家庭教育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我家对孩子的教育还做得很不够,而且一些方法还在不断地摸索,我们将不断地努力,汲取别人家庭教育方面的成功经验,与老师、家长们共同探讨,使孩子们能够全面发展。

最优教育法规培训心得体会(模板13篇)篇十二

教书是手段,育人是目的。你知道学习教育法规。

“春蚕到死丝方尽,蜡炬成灰泪始干。”有人说教师是春蚕,孜孜不倦;有人说教师是红烛,燃烧自己照亮别人。教师这个职业是伟大的、神圣的、高尚的,人们用了太多的赞美的词汇来形容它。人们给予教师信任之时,也说明着身处这个行业中的我们所要肩负的教书育人、为人师表的责任和义务。与我们教师相关的法律法规很多,《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义务教育法》、《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等等,这些都需要我们不断学习。最近,学校组织我们认真学习了这些教育法律法规。通过学习,我收益颇丰,亦对教师这个职业有了更深刻的认识。在学习各项法律法规的过程中,我的思想和心灵都得到了又一次的洗涤,法律法规的制定为我们这群教育工作者指明了目标,端正了方向。通过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的学习,我认识到:教育必须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必须与生产劳动相结合,培养德、智、体等方面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和接班人。作为一名教育一线的工作者,我们必须认真贯彻党和国家的这一方针。学生在校期间老师不仅要教育好学生学习好文化知识,还要保护好每一位学生的人身安全,心理健康,让学生健康成长。《教师法》不仅帮助教师得到其所得,也让教师有了行为上的准则,只有学好它才能保证教师享有自己的权利。在学习的过程中,我不仅更新了自己对法律的认识,更是清楚的了解到自己的法律地位。

在学习了《义务教育法》和《未成年人保护法》后,我更加明确了作为一名人民教师应该履行的义务和遵守的行为规范。在工作中,严格规范自己的思想和行为,全心全意为学生服务,让学生满意,家长放心,社会认可,不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不讽刺,挖苦,不威胁、责难家长。时刻以教师的道德行为规范来要求自己,处处做到“身正为范”。学生们就像是一株株稚嫩的幼苗,需要我们用适当的方法和爱心去培育、呵护和灌溉。在今后的工作中,我会时刻以这些法律法规来鞭策自己,保障学生合法权益,促进学生在德、智、体全面发展,这样才能使我们的教育事业经久不息,使我们的教育对象健康成长。

关于此次学习的感受和体会,总结观点如下:

一、尽业乐教,爱岗敬业。

我们在任何时候都不能忘记,自己不仅仅是为教书而教书的“教书匠”,而应是“人类灵魂的工程师”,是“园丁”,是教育家。南宋哲学家朱熹说:“敬业者,专心致志以事其业也。”敬业是一种美德,乐业是一种境界。干一行、爱一行、钻一行,尽心竭力、全身心地投入教书育人的工作,是教师职业道德的根本。教师对学生的爱,既是敬业精神的核心,又是教师高尚品德的体现;既是育人的目的,又是教师教书这个职业的具体表现。我们要尽职尽责,努力在这个平凡的岗位上做出不平凡的业绩。

二、为人师表,身正为先。

为人师表,率先垂范。教师应当在思想觉悟、道德品质、学识学风等多方面以身作则。教育过程中,要求学生不能做的,我们也坚决不可以做;要求学生必须做的,我们就应当率先完成。既然我们要求学生不迟到,那我们就该在预备铃响前提前到教室门口等待,看似区区小事,实则细微之处见真知。

身正为师,教师不仅是知识的传授者,还是思考教育者和师德示范者。只有教师具备人格的力量,才能令学生敬佩。教师良好的思想境界和行为表现,会积极地影响教育学生,使他们健康成长,教师应把言传和身教完美结合起来,以身作则,行为师范,热爱学生,关心学生,建立平等的师生关系、仪表端庄、举止文雅,以自己的言行和人格魅力来影响学生。为人师表对学生是一种无声的教育,它爆发的内驱力不可估量。

三、刻苦钻研,终生学习。

技高者为师焉。想要培养高水平的学生,那么先要有具备渊博学识、精深学业、鲜明教育教学风格的良师。这就要求我们:要深入学习教育学、心理学、教育方法等相关知识,把教育理论最新研究成果应用于教学过程之中,使教育教学的科学性和艺术性高度完整地统一起来。能够利用现代教育技术,恰当有效地选择教学方法和方式,直观形象地展示教学内容,使教学知识传授与创新思想结合起来,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与创新能力。主动培养自己的创新精神,积极开展教育和科学研究,探索新的科学教育模式,不断提升自己的业务能力和素质水平,提高教育教学技能。一名优秀的教育工作者,时时刻刻闪现着现代教育思想的智慧之光。

通过此次对教育法律法规的学习,我更加清醒的认识了自己,并深感自身之不足。在接下来的工作中,我一定会不断的完善自己、超越自己。履行教师应尽的义务,使自己成为一个真正合格的教师,争做优秀的教师!不断提高自己的业务能力和教育科研能力,不做教书匠,争做教育家!努力把祖国的花朵们培养成有理想、有文化、有道德、守纪律的社会主义事业合格接班人!

开学初,学校组织我们学习了教师的各项法律法规,在学习的过程中,又一次让我们的思想和心灵受到了净化,得到了提升。法律法规的制定为我们从教者指明了前进的方向,提出了努力实现的目标。在学习中认真对照,自我反思;在寻找差距与不足中正视自己。从而为自己以后学习与提高的道路指明了方向,最重要的是,让我们老师对教育事业充满了激情、斗志与信心,现在,我想谈谈我今后的努力方向:

2、让法律法规时刻警醒自己。对学生要平等对待的原则。品读条文,对照自己,觉得自己能够按照相关规定指导自己的实践,规范自己的行为。在教育教学中努力做到平等对待每一个学生,为学生营造了既宽松又有序,既民主又自主的学习、生活氛围,让学生在快乐与幸福中得到发展。在教育教学实践中,始终牢记法律法规的条文,充分做到尊重学生人格,不歧视学生,对学习或平时存在问题的学生,要多方面想办法树立其信心,但有时也有耐心不够的时候,今后要学会寻找孩子身上的闪光点,用显微镜看其不足,我们彼此一定都会多得许多快乐。

3、视学生为己出,处处关爱学生。没有爱就没有教育。热爱一个学生等于塑造一个学生。而厌弃一个学生则无异于毁坏一个学生。学生正处于人生观和世界观形成的重要时刻,在成长的道路上,难免会遇到各种困扰和问题。需要我们去帮忙引导。如果说教师的人格力量是一种无穷的榜样力量,那么教师的爱心是成功教师的原动力。那么如何爱心去打开学生心灵的窗户?首先就要了解他们。了解学生的爱好和才能,了解他们的个性特点,了解他们的精神世界。只有了解了每个学生的特点,了解他们的精神世界,才能引导他们成为有个性、有志向、有智慧的完整的人。教育是人类学,是对人类灵魂的引导和塑造。苏霍姆休斯基说得好,不了解学生,不了解他的智力发展,他的思维、兴趣、爱好、才能,就谈不上教育。热爱每一个学生,我要热爱我的每一个学生,我觉得教师不只是教给学生知识,还要教会他做人。还要关爱他,时时刻刻让他感觉到集体的温暖。让每个学生都能在这个集体中茁壮、健康的成长,这就是我的目标。也是我的责任。

4、活到老,学到老。社会的飞速发展,对教师的要求不断提高。其中,最大的问题就是知识的更新非常快,原有的知识已不能很好的完成教育教学任务。所以要求教师要不断学习,扩充知识量,为实现优良教学效果提供保障!(同事间多交流、讨论,是行之有效的方法——博采众长)。

通过学习,我深知作为人类灵魂的工程师,必须具有高尚的道德品质,对学生要有慈母般的爱心,且不断更新、充实自己的知识,做到与时代同步,才能培养出符合社会发展需要的人才,挑好肩上这付教书育人的重担。

在学习教师的各项法律法规的过程中,又一次让自己的思想和心灵得到提升,法律法规的制定为我们从教者指明了前进的方向,提出了努力实现的目标。在学习中认真对照,自我反思;在寻找差距与不足中正视自己。

一、在xx大的引领中正视教育。

xx大报告中将优先发展教育,建设人力资源强国作为一项社会建设的重要目标,充分体现了党中央对教育事业的高度重视。作为一名教育工作者,我们一定要牢记教书育人的神圣天职,在自己的工作岗位上,全面贯彻教育方针,坚持育人为本,德育为先,实施素质教育,着力提升层次,提高质量,精心教书,潜心育人。回顾自己十几年的教书时间,使我深深体会到,要想当好一名教师,最根本的就是要把教书育人当成自己的天职,做到在教书中全面提升自己的素质,在育人中不断净化自己的灵魂。而要做到这一点,我们必须丰厚自己的底蕴,提升自己的品味,自己在这方面还有很多欠缺,今后要努力通过各种途径来充实自己,以便更好的完成教书育人的重任。

二、让法律法规时刻警醒自己。

在《教师法》、《未成年人保护法》、《义务教育法》的相关条文中,明确指出了作为教师所不应去做的言行,以及对学生要平等对待的原则。品读条文,对照自己,觉得自己能够按照相关规定指导自己的实践,规范自己的行为。在教育教学中努力做到为人师表,平等对待每一个学生,为学生营造了既宽松又有序,既民主又自主的学习、生活氛围,让学生在快乐与幸福中得到发展。在教育教学实践中,始终牢记法律法规的条文,充分做到尊重学生人格,不歧视学生,对学习或平行存在问题的学生多方想办法树立其信心,但有时也有耐心不够的时候,今后要学会寻找孩子身上的闪光点,用显微镜看其不足,我们彼此一定都会多得许多快乐。

三、以德为先,率先垂范。

人者德为先,只有有德行的人才能用自己的言谈举止去感染别人,影响别人。教师就是这样的职业,用德引领,以灵魂塑造灵魂。关于《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和《暂行办法》中提出的相关要求,我都努力践行,严格要求自己。我觉得作为一名教师必须爱字当先,心中有爱,就会爱事业、爱岗位、爱学生,教师要做到为人师表,率先垂范,教师就是一面镜子,照不到自己,却照着学生。在与学生相处中能够站起来,也能够蹲下去去,让学生进而亲之,素而敬之。在与家长的相处中,努力做到在沟通中相互了解,在交流中达成共识。

四、学典型找差距。

在我们教育行列之中,古往今来有无数的楷模和先进为我们谱写了一曲曲动人的,感人的篇章。虽然许多楷模与先进的事迹我并非熟知,但我国著名教育专家支玉恒,他的那种执着与坚持,敢于挑战与自信的精神深深的感染着我,我觉得自己缺少的就是这样一种精神,去寻找这种精神,让自己在当今社会纷繁复杂的环境中能够拥有一片属于自己的天空。

最优教育法规培训心得体会(模板13篇)篇十三

经过学习,我获益良多,对教师这个职业有了更深一层的了解。在学习的过程中,我不仅清楚地了解到自己的法律地位,而且还更新了自己对法律的认识。我知道不管是老师还是学生都有自己的权利和义务。同时我也更清楚地认识到作为教师所应尽的责任和义务。与我们教师相关的法律法规还有很多,比如《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义务教育法》、《未成年人保护法》等等,这些都是我们最应该好好学习的。其中《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是我国教育工作的根本方法,要求我们做到:教育必须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必须与生产劳动相结合,培养德、智、体、美、老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和接班人。这是我们国家的教育方针政策,我们每位教师必须认真贯彻这一方针。

学习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的基本内容,知道了《教师法》不仅帮助教师得到自己的所得,也让我在行为上有了准则,只有好好学习才能保证自己享有的权利。《义务教育法》于1986年实施的,国家一直都十分重视发展社会主义教育事业,把普及义务教育、实施素质教育和促进全面发展作为立法的基本目标。因此它具有全社会性、普遍性、强制性、统一性和基础性。让我更明确了,作为一名教师该履行的义务和遵守的`行为规范。而《未成年人保护法》的基本内容,让我知道在今后的教育工作中,要让学生喜欢,家长满意,校长认同,就必须规范自己的思想和行为,做到不体罚、不挖苦、不讽刺、不威胁学生等等,要时刻关心后进生,公平对待每一位学生,发现他们的闪光点大胆鼓励,做到因材施教。

工作是神圣的,也是艰苦的,教书育人需要感情、时间、精力乃至全部心血的付出,这种付出是要以强烈的使命感为基础的。一个热爱教育事业的人,是要甘于寂寞,甘于辛劳的,必须受得住挫折,将自己的所有精力全身心地投入到教学实践中去。

教师必须关爱学生,尊重学生人格,促进他们在品德、智力、体质等方面都得到发展,我们应多与学生进行情感方面的交流,做学生的知心朋友,这需要我们对学生倾注相称的热情,对其各方面给予关注。“爱”要一视同仁,持之以恒;“爱”要面向全体学生。“金凤凰”固然可爱,而“丑小鸭”更需要阳光,多给他们一份爱心,一声赞美,一个微笑,少一些说教,要更多和他们交心谈心,帮助他们查找“后进”的原因,真正做到对症下药,在学习和生活细节上关心他们。老师对学生不要体罚,不要训斥,不要高高在上,而应该做一个和气的人,一个严谨的人,一个值得尊敬的人,一个堪为师范的人。学生也有自尊心,而且是很强烈的。老师对学生的批评,恰当的,就是一种激励;不恰当的,就会成为一种伤害,甚至还会导致逆反心理产生。绝大部分学生不喜欢老师批评时讥讽、损伤学生,伤害学生的自尊心。因此在日常生活的教育工作中,我们应掌握批评的“度”,变“忠言逆耳”为“忠言悦耳”。

今后我要用法律知识来武装自己,让自己成为一个真正知法、执法的合格教师。让我们在传授科学文化知识的同时,保护学生的身心健康,保障学生的合法权益,使自己的教育对象能够健康快乐地成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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