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规范是保证组织运营的有效方式,也是衡量行政效能的重要标准。小编为大家搜集了一些行政管理的成功案例,供大家参考学习。
行政人员成功案例(实用17篇)篇一
尊敬的先生/女士:
您好,首先预祝贵单位兴旺发达,如愿招到优秀人才!
我是哈尔滨工业大学航天学院即将毕业的硕士研究生。看到贵公司招聘的启示,心中很激动。作为一名工科大学生能够到贵公司工作不仅仅是职业道路上的一次重要选择,也是对个人知识水平和工作潜能的充分肯定。
我的本科生活是在哈尔滨工业大学实验学院度过的。实验学院是一个为了专门培养高考成绩优异的.新生所成立的单独的学院。进入实验学院的学生将在本科毕业后被免试推荐为本专业研究生(本硕连读)。实验学院对于学生更加注重理论的强化和能力的培养。我每年参加院里的各种学科和设计竞赛,取得了好成绩。在大三初期我就顺利通过了国家英语六级考试,托福也取得了600分的好成绩。可以说,在那里我学到了比一般本科生更多的知识。
我研究生所在的专业是电子与通信工程系的信息工程专业,硕士论文的题目为“超光谱图像光谱模型及波段选择研究”,来源于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非线性支持向量机svm及超光谱图像混合像素解译新方法研究”和国防863资助项目“基于超光谱图像的军事目标识别与分类研究”。我的课题的主要任务一是对超光谱数据的光谱曲线建立模型,以及将模型应用在图像的分类和目标的识别上,也可以用于超光谱数据的压缩;另外一方面则是对超光谱数据众多的谱段根据图像分割和目标识别的要求选出合理的少量的波段。本课题对于超光谱的研究具有重要的意义。
几年的学习和工作中,对知识的渴求使我不断地获得各种知识和技能,我的理论水平和实践能力得到了很大提高。学校优越的科研环境和众多世界前沿领域的科研项目也为我提供了开拓视和野锻炼自己的极好机会。
同时,开朗的性格使我具有了良好的人际关系。从小到大,我一直担任所在集体的领导职务。睿智的头脑,正确的决策,热心为他人服务的精神使我赢得了大家的信任和尊敬,并在集体活动中全面锻炼了自己。
脚踏实地、锐意进取是我的人生态度;强烈的团队协作意识、推崇个人努力和集体协作的完美结合是我一贯的思想作风;善于分析、反应敏捷是我的思维特征。跨世纪的人才,善于把握机遇,敢于挑战未来。而今我激情与信心同在,真诚而热切的渴望与贵单位同甘共苦,携手并进,共创美好未来!
贵公司作为著名的公司,代表了先进的技术和科学的管理,如果毕业后可以在贵公司工作,我将十分珍惜这次机会,努力为公司的事业做出贡献,真诚希望您能给我一个面试的机会。
此致
敬礼!
自荐人:
20xx年xx月xx日。
行政人员成功案例(实用17篇)篇二
今天,省、市政府xxx一行来扶余就行政复议应诉工作进行调研,我代表县政府对各位的到来表示欢迎和感谢。下面,按照省、市政府xxx的通知要求,把扶余县三年来的行政复议应诉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近年来,我县十分重视发挥行政复议作为行政层级监督手段的重要作用,认真履行。
案质量稳步提高,复议权威逐步确立,社会影响面不断扩大。2003年,我县收到行政复议申请10件,受理9件;2004年收到复议申请13件,受理了11件;2005年1-5月份,收到复议申请4件,受理了4件;2003年我县各级政府部门法制机构共参与各类行政诉讼案件20件,2004年26件,2005年1—5月份14件。因不服行政复议决定而提起行政诉讼的案件为9件,未经行政复议程序直接提起行政诉讼的案件为51件;经法院审理,原具体行政行为被撤销的为10件,被法院撤销的这10件,都是没有经过行政复议程序的具体行政行为。
三年来,我们通过行政复议工作纠正了乡镇政府、县政府职能部门一批违法或不当的具体行政行为,规范了执法部门的执法行为,提高了执法人员的法律意识和执法水平,维护了行政管理相对人的合法权益,赢得了申请人的信赖和称赞,得到了被申请人的理解、配合和支持。
-,管理类,工作总结类,工作计划类文档,下载--。
主要做法:。
我们在开展政府法制工作中感到,很多群众甚至包括不少行政机关的工作人员对《行政复议法》和行政复议制度还很不了解,要想尽快打开行政复议工作的新局面,就要在宣传上下大功夫,花大气力。为此,我们把宣传工作做为拓展行政复议应诉工作的重要手段。
几年来,每年4月29日,《行政复议法》颁布实施纪念日,县政府分管法制工作的领导都要发表电视讲话,宣传《行政复议法》。同时县委中心学习组还将《行政复议法》列为领导干部学法内容,通过领导带头学习来带动全社会学好用好这部法律。
复议法》列为全县公民的普法内容,充分利用电视、报刊、广播等多种渠道,广泛宣讲行政复议基本知识,做到了让行政机关和行政相对人都了解和运用这部法律。
针对部分行政管理相对人想申请行政复议,又担心费用问题的心理,我们有针对性地讲解行政复议不收取申请人任何费用的法律规定,消除申请人的担心。对行政复议工作中发现的部分执法单位执法不规范甚至违法的情形,我们认真进行了分析整改,在执法人员培训班上以案说法,增强了宣传工作的现实针对性。
为使宣传工作落到实处,不流于形式,我县实行行政复议、法律学习、执行情况“三挂钩”制度。即与公务员年度学法考核挂钩,与行政执法证件办理挂钩,与对执法部门的执法评议挂钩,促使各单位都重视这部法律的宣传和学习。
作基础。
开展行政复议应诉工作,行政复议应诉工作队伍的建设至关重要。我县这几年按照“政治强、业务精、纪律严、作风正”的要求,精心打造了一支特别有战斗力的行政复议应诉人员队伍。
——主任——分管副县长这样一个工作流程,实行领导层层审查把关。通过这种机制,使政府行政复议机构规格高,影响力强,加强了政府对行政复议工作的领导力度。三是高度重视和支持行政复议工作。县政府常务副县长定期听取行政复议工作汇报,帮助解决工作中的一些实际问题。比如,有一起行政复议案件,具体行政行为被撤销并责令限期重新处理,但执法单位迟迟未执行复议决定,县政府领导亲自督办落实。
-,管理类,工作总结类,工作计划类文档,下载--。
行政人员成功案例(实用17篇)篇三
申请人:__县__中板厂,住所地:__县__镇__号。
负责人:___,职务:厂长。
被申请人:__县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住所地:。
负责人:,职务:局长。
申请人因不服被申请人__年12月2日作出的__字[__]__号关于认定___为因工负伤的决定,现依法提出复议申请。
复议请求:。
二、请求复议机关依法作出___的受伤不属于工伤或不视同工伤的认定决定。
事实与理由:。
一、___的受伤不符合认定为工伤的条件。
(一)___并非是在工作时间受伤。申请人生产工人实行计件工资,开工受天气及原材料影响,工作时间是不确定的,开机才能开工,开机时间就是生产组工人的工作时间,不开机就不是工作时间。__年10月8日上午___受伤当时,___所在的生产组因为机长___去维修机器,完全关闭了旋切机,并未开工,___住在厂内,尚处于休息状态,并不是在工作时间受伤。
(二)___在厂内受伤并不等同于《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在工作场所内受伤。___吃住均在厂内,只要他呆在厂内,他的任何受伤都是在厂内,如果不分清具体情况就一律认定是在工作场所受伤是不符合法律基本原则和精神的,也是极不公平和极不科学的。
(三)___受伤并不是因工作原因受伤。
1、工作是按照用人单位的安排完成一定劳动并能创造劳动价值的行为。申请人有严格的岗位分工,任何人不得越岗操作,___的工作岗位是锯木,而不是切板,___刚到申请人厂里工作20多天,根本就不会操作旋切机,申请人更不会安排___操作旋切机,___擅自操作机器的行为属严重违纪行为,其行为不是为了工作,不能创造劳动价值,反而是破坏申请人生产的行为。
2、___开机主观上不是为了工作。申请人所有生产组都是需要相互配合的,特别是机长不开机时,生产组根本无法工作,___在没有工作安排的情况下,擅自开机的目的显然不是为了工作,不是为老板加工木材,完全是为了好奇、学习等个人目的而去违规开机。
二、被申请人认定___为因工负伤证据不足,程序严重违法,没有任何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
(一)被申请人所依据的证据仅是几个不明身份的人的证词,所有证词雷同,其证人据申请人调查均与___存在亲属等利害关系,完全是刻意捏造事实、信口雌黄、恶意串通,证词不可信,不能作为证据使用。
(二)被申请人未向申请人作任何调查,甚至连申请人法定代表人及管理人员都没有联系,直到看到被申请人的认定书,申请人及申请人的法定代表人才知道被申请人已经启动了工伤认定程序,被申请人仅凭___等人的一面之词就轻率认定,是严重违反法律规定的。
(三)被申请人在向___等人单方调查核实的过程中经常只有一人进行,严重的违反了《工伤认定办法》第十一条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综上所述,___的受伤并不符合认定为工伤或视同工伤的条件,其受伤完会是自己的过错造成的,应当自行承担全部责任,被申请人认定___为因工负伤的决定没有任何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程序严重违法,严重偏袒___一方,应当予以撤销,请求复议机关在查清事实的基础上依法重新作出认定,支持申请人的全部复议请求。
__县人民政府。
申请人:__县__中板厂。
二oo年月日。
行政人员成功案例(实用17篇)篇四
尊敬的人资部主管:
贵公司发布的前台文员岗位很吸引我,因为我的教育背景和所有技能非常符合贵公司要求。
我是长沙人,身高1米62,20xx年毕业于四川省内江师范大学中文系汉语言文学。
专业本科。我受过正规的行政商务培训,已获得国家秘书从业资格。我有媒体从业经验,在报社从事了近一年的文字编辑。我普通话标准,计算机掌握得较为熟练,可以熟练使用windows操作系统和office软件;中文系毕业和报社文字编辑的从业经验,提高了我的文字功底。我归纳总结能力较强,能抓住要点,懂得速记,会使用办公室设备。
技能方面,我已获得普通话二级甲等,国家计算机一级及计算机应用能力考核;英语水平良好。另外,我有过类似行政实践经验。大学期间我曾担任过班级试讲组的组长工作,工作内容包括提前预约试讲教室,协调指导老师听课和小组成员时间等,这项工作培养了我的协调能力。教育实习阶段,除了做好教学和班主任工作之外,我还协助年级组长申请和发放办公室办公用品、通知学校布置的有关工作等等。
性格及学习能力方面:本人性格开朗,具有良好的待人接物能力、亲和力,愿意与别人合作,注重团队合作精神。我喜欢接受新事物,注重学习能力的培养,多次获得的学校奖学金可以证明我的学习能力。我力求从一切事情中吸收到到对自己有价值的东西,并加以运用到工作生活中去,使自己不断进步。我注重细节,做事谨慎负责、有耐心,能服从上级领导安排,协助公司各项事务的顺利开展。
真诚希望到贵公司就职,我的联系电话是xxxxxx。
此致
敬礼!
自荐人:
20xx年xx月xx日。
行政人员成功案例(实用17篇)篇五
市、县人民政府在发布征地公告后,如因征收实施机关自身原因导致补偿时点明显延迟,且延迟补偿期间房地产市场价格明显上涨的,征收实施机关再按发布征地公告时适用的征收补偿标准对被征收人进行补偿,并据此责令被征收人交出土地,存在明显不合理、不公平,依法应不予支持。
【案情及裁判】。
上诉人(原审被告):梅州市梅县区国土资源局。
上诉人(原审被告):梅州市梅县区人民政府。
被上诉人(原审原告):陈某群。
陈某群系梅州市梅县区程江镇西山村村民。2002年12月2日广东省国土资源厅经广东省人民政府同意,作出粤国土资(建)字〔2002〕132号《关于梅县2002年度第一批次城镇建设用地的批复》,同意征收梅县程江镇西山村在内的集体农用地。2002年12月24日原梅县人民政府发布了梅府公[2002]4号《征用土地公告》,依法对涉案土地进行征收。该公告确定被征用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及地面附着物补偿等各项补偿费标准按梅府〔2000〕6号《印发梅县城镇规划区征用土地补偿和其它地面附着物补偿标准暂行办法的通知》的规定执行。2011年8月征地实施单位原梅县程江镇人民政府组织相关部门、村委会对陈某群被征土地及青苗、附着物进行清点、丈量、登记、造册。2016年12月28日和2017年2月9日先后向陈某群发出书面通知,告知陈某群核实补偿项目、面积及金额,并告知其如有异议,可在接到通知书3日内向程江国土资源所书面提出。其中按照梅府〔2000〕6号文件规定的补偿标准,陈某群的土地补偿款为42069元、青苗附着物补偿款为6342元,两项共计48411元。2017年3月16日梅州市梅县区程江镇人民政府(以下简称程江镇政府)将上述补偿款汇至梅州市梅县区程江镇西山村民委员会(以下简称西山村委会)账户。2017年6月20日西山村委会出具了一份证明,证实陈某群被征土地的补偿款48411元已汇入西山村委会账户。因陈某群对补偿标准有异议,遂未自觉交付土地和领取上述补偿款。2017年6月23日梅州市梅县区国土资源局(以下简称梅县区国土局)向陈某群作出梅国土资监字[2017]10号《责令交出土地通知》(以下简称10号《责令交出土地通知》)。陈某群接到该通知后不服,于2017年8月14日向梅州市梅县区人民政府(以下简称梅县区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梅县区政府于2017年11月10日作出了梅县区府行复〔2017〕19号《行政复议决定书》,决定维持10号《责令交出土地通知》。陈某群不服,遂提起诉讼,请求撤销10号《责令交出土地通知》和梅县区府行复〔2017〕19号《行政复议决定书》。
广东省兴宁市人民法院一审判决:撤销梅县区国土局10号《责令交出土地通知》和梅县区政府梅县区府行复〔2017〕19号《行政复议决定书》。梅县区国土局、梅县区政府不服,提起上诉。
广东省梅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认为,xxx国土资发[2004]237号《关于完善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审查报批工作的意见》规定:“……(十四)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批准文件有效期两年。农用地转用或土地征收经依法批准后,市、县两年内未用地或未实施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的,有关批准文件自动失效;……。”《征收土地公告办法》第十四条规定:“……,未依法进行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的,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者其他权利人有权依法要求公告,有权拒绝办理征地补偿、安置手续。”《广东省实施〈xxx土地管理法〉办法》第三十二条规定:“国家征用土地,依照法定程序批准后,市、县人民政府按以下程序组织实施征地:……(五)实施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和交付土地。征用土地补偿安置费用应当在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批准之日起3个月内全额支付给被征地的单位和个人,被征地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按规定的期限交付土地;征地补偿安置费用未按规定支付的,被征地的单位和个人有权拒绝交付土地。”根据上述法律法规的规定,征收集体土地,责令被征收人交出土地应当符合征地程序合法,征地补偿及时公平的条件,否则被征收人有权拒绝交出土地。本案中,广东省国土资源厅批准征收土地方案的时间是2002年,梅县区政府发布征收土地公告的时间也在2002年,但梅县区国土局一直未拟订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直至2011年才丈量、登记陈某群的被征收土地,直至2017年才将陈某群的征收补偿款划入陈某群所在的村委会,但该补偿仍按照2000年的征地补偿标准。综上所述,上诉人征地程序不合法,征地补偿标准明显低于广东省征地补偿保护标准(2016年修订调整),陈某群得到的征地补偿不及时、不公平,在此情况下陈某群拒绝交出被征土地具有正当理由,梅县区国土局作出10号《责令交出土地通知》,主要证据不足,适用法律错误,依法应当撤销。梅县区政府作出梅县区府行复〔2017〕19号《行政复议决定书》维持10号《责令交出土地通知》,认定事实和适用法律错误。据此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法官点评】。
市、县人民政府在发布征地公告后,应当尽可能快速通过签订补偿协议或作出补偿决定的方式,及时对被征收人进行补偿,并固定双方的权利义务,确保补偿的实质公平。由于梅县区政府2017年对陈某群的征地补偿仍按照2000年的征地补偿标准进行计算,且延迟补偿期间房地产市场价格明显上涨,因此,梅县区政府对陈某群的补偿结果存在明显不合理、不公平情形。本案一、二审法院据此判决撤销被诉《责令交出土地通知》,对促进政府完善征地程序,提高工作效率,避免征地补偿安置工作久拖不决具有一定借鉴意义。
行政人员成功案例(实用17篇)篇六
公民依法只能在一个地方登记为常住人口,也只能有唯一的公民身份号码。当事人向公安机关申请办理户籍事项时,应依照诚实信用和实事求是的原则,如实向公安机关提交有关材料和反映真实情况,并对其真实性负责。由于自身原因存有多个户口而造成工作、生活不便影响的,应由当事人自行承担相应责任。
【案情及裁判】。
上诉人(原审原告):曾某。
被上诉人(原审被告):清远市公安局清新分局。
曾某1970年2月8日出生于原清远县浸潭镇,属原清远县浸潭镇居民委员会户籍居民。1985年2月3日,经原清远县公安局、原清远县公安局浸潭派出所批准,曾某从原清远县浸潭镇居民委员会迁往原清远县南门派出所辖区北门街汽车站。同年12月,曾某在原清远县南门派出所办理了第一代公民身份证,公民身份号码为440127xx。1992年8月21日,曾某又将户口从北门街汽车站迁往原清远市公安局南门派出所辖区的向群新村七号4楼3号。1997年11月25日,曾某所内移居,户口地址变更为清远市清城区向群新村七号30座401。2000年11月14日,曾某向原清新县公安局浸潭派出所申请登记入户,取得地址为原清新县浸潭镇留良洞村民委员会八队22号(公民身份号码为441827xx)的户口。2015年,清远市公安局清新分局(以下简称清新公安局)通过广东省省级人口相片对比平台发现曾某持有上述双重户口。2015年8月5日,清新公安局向曾某发出《重复(虚假)户口处理告知书》,告知将依法注销其浸潭镇户口,其有权提出陈述和申辩意见。同年8月15日,曾某提出陈述申辩意见,认为其一直使用浸潭镇户口,该户口属真实户口,其位于清远市清城区向群新村七号30座401的户口属重复户口,应予注销该户口。同年9月6日,清新公安局向曾某作出《重复(虚假)户口处理公告》。清新公安局认为曾某的浸潭镇户口属重复户口,遂于2016年3月30日作出《户口注销证明》,注销了曾某的浸潭镇户口。清新公安局未将上述注销决定直接送达给曾某。2017年3月,曾某在移动营业厅办理相关业务时,才得知其浸潭镇户口已被注销。同年5月,曾某提起诉讼。
广东省清远市清新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决:一、确认清新公安局于2016年3月30日作出《户口注销证明》的送达程序违法;二、驳回曾某的全部诉讼请求。曾某不服,提起上诉。
广东省清远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认为:广东省公安厅粤公意字〔2014〕5号《广东省公安厅关于妥善处理重复(虚假)户口的意见》第一点“定义”规定:“(一)持有两个或两个以上户口的为重复户口。(二)因提供虚假材料或者凭虚构捏造事实取得的户口为虚假户口。”第二点“处理原则”规定:“(三)经公安机关调查核实的真实户口,应予以保留;经公安机关调查核实的虚假户口,应予以注销。(四)迁移后未注销的重复户口,应注销;二次以上重复迁移的户口,应保留第一次迁移的户口,其后迁移的户口应予以注销。”根据本案证据和查明的事实,曾某初始登记的户籍所在地是原清远县浸潭镇居民委员会,1985年2月3日,经原清远县公安局、原清远县公安局浸潭派出所批准,曾某从原户籍地清远县浸潭镇居委会迁往原清远县南门派出所辖区北门街汽车站,并办理了第一代公民身份证。1992年8月21日,曾某又将户口从北门街汽车站迁往南门派出所辖区的向群新村七号4楼3号。1997年11月25日,因所内移居,曾某的户口地址变更为清远市清城区向群新村七号30座401。上述户籍地址均有正常的审核批准迁移手续,符合《xxx户口登记条例》第十条“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的规定。因此,清新公安局认定曾某位于清远市清城区向群新村七号30座401的户口为真实户口,并无不当。
而曾某在取得位于清远市清城区向群新村七号30座401的户口之后,仍于2000年11月以补报往年出生的方式向原清新县公安局浸潭派出所申请登记入户,在没有任何审核批准迁移手续的情况下取得了户口为农业户口、身份证号码为441827xx、住址为清远市清新区浸潭镇留良洞村民委员会八队22号的重复户口。清新公安局发现曾某持有重复户口后,依法进行调查核实,听取了曾某的陈述申辩意见,并发出《重复(虚假)户口处理告知书》《重复(虚假)户口处理公告》,认定曾某涉案浸潭镇户口属重复(虚假)户口并予以注销,符合《广东省公安厅关于妥善处理重复(虚假)户口的意见》的前述规定。据此,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法官点评】。
诚实信用原则是法律的基本原则之一,要求人们从事活动时应当诚实信用,善意行使权利和履行义务。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公民只能在一个地方登记为常住人口,也只能有唯一的公民身份号码。当事人在向公安机关申请办理户籍事项时,应当如实提交有关材料和反映真实情况,并对其真实性负责。由于自身原因存有多个户口而造成工作、生活不便影响的,应由当事人自行承担相应责任。公安机关对公民身份户口信息作出具体行政行为时,应当依法审查核实,并将处理结果及时送达当事人,全面、有效地履行职责,切实保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
行政人员成功案例(实用17篇)篇七
在签订行政协议后,因所约定的事项有误,行政机关根据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变更协议的内容。同时,行政机关应遵循高效便民、依法行政的原则,及时全面履行协议的约定,支付相应补偿款项。因行政机关自身原因导致相对人其他经济损失的,应当依法予以弥补。
【案情及裁判】。
上诉人(原审原告):郑某强。
被上诉人(原审被告):紫金县紫城镇人民政府。
因省道s242线紫金县城路段改线,改线沿途需要征地拆迁。郑某强位于紫城镇南岗村田心地段的房屋及相关建筑物在拆迁范围内,2016年7月5日,郑某强与紫金县紫城镇人民政府(以下简称紫城镇政府)协商后签订了《房屋拆迁补偿协议书》,约定:1.该房屋实施作价补偿,补偿总额为816336元;2.紫城镇政府须于协议签订之日起10日内将补偿款一次性向郑某强支付完毕,郑某强在收到补偿款之日起15日内自行拆除该房屋;3.如不按时付款,按未付款项每日1‰计付违约金给郑某强。合同签订后,紫城镇政府在复核时发现《房屋拆迁补偿协议书》补偿表中列明的“平方米未建宅基地”未经审批为建设用地,也不是房屋占地,按规定应按集体农用地即旱地的标准进行补偿,对此郑某强不同意致使紫城镇政府未按约定时间支付补偿款而产生纠纷。2017年3月8日郑某强向东源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请求判令紫城镇政府立即履行《房屋拆迁补偿协议书》,向郑某强支付房地征收补偿款816336元及违约金(以未付款816336元为基数,每日1‰的标准计付至付清征收补偿款为止),以及本案诉讼费由紫城镇政府承担。2017年6月12日,紫城镇政府作出紫镇政府行变字第1号《行政合同变更通知书》,该通知书认为《房屋拆迁补偿协议书》补偿列表中的平方米不属于宅基地,应当按照集体农用地(旱地)的标准补偿,故将《房屋拆迁补偿协议书》中补偿条款的补偿数额由816336元变更为621664元。紫城镇政府于6月13日将《行政合同变更通知书》送达给郑某强。庭审时,郑某强对变更的补偿数额予以认可,并将第一项诉讼请求的金额由816336元变更为621664元,同时要求以无争议部分的补偿款618936元为基数按协议书约定每日1‰的标准支付违约金。
广东省东源县人民法院一审判决:一、紫城镇政府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向郑某强支付征地补偿款621664元。二、驳回郑某强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11963元,由紫城镇政府负担。郑某强不服,提起上诉。
广东省河源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认为,紫城镇政府为实现公共利益,对省道s242线紫金县城路段改线并实施改线沿途的征地拆迁,经协商后与郑某强签订《房屋拆迁补偿协议书》,对涉及郑某强的房屋拆迁补偿的补偿总额、补偿的支付方式、支付期限及违约金的承担方式进行约定,内容合法有效。合同签订后,紫城镇政府发现《房屋拆迁补偿协议书》补偿表中列明的“平方米未建宅基地”定性有误导致补偿金额错误,经核实后作出《行政合同变更通知书》,将补偿款金额由816336元变更为621664元。2016年7月5日签订的《房屋拆迁补偿协议书》因补偿数额错误,紫城镇政府已经变更该行政合同,郑某强也认可变更后的行政合同,双方应当按变更后合同履行,郑某强请求紫城镇政府支付征地补偿款621664元依法应予支持。关于郑某强诉请紫城镇政府支付违约金问题。涉案《房屋拆迁补偿协议书》签订以后双方均未履行,协议书涉及的房屋未拆除,郑某强还在使用,紫城镇政府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在行政协议约定事项有误的情况下,有权单方变更协议,郑某强诉请紫城镇政府支付违约金,没有法律依据,不予支持。紫城镇政府单方变更协议,是对原《房屋拆迁补偿协议书》约定的补偿条款的补偿数额由816336元变更为621664元,并未变更其他如补偿的支付方式、支付期限及违约金的承担方式。紫城镇政府应遵循高效便民、依法行政的原则,仍应按《房屋拆迁补偿协议书》约定,在2016年7月15日向郑某强支付房屋补偿款或者将补偿款依法公正提存,但紫城镇政府却怠于行使支付房屋补偿款的义务,实质上造成郑某强对于房屋补偿款621664元从2016年7月15日开始的孳息损失。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xxx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五条第三款“被告因公共利益需要或者其他法定理由单方变更、解除协议,给原告造成损失的,判决被告予以补偿”的规定,郑某强的利息损失,依法应得到补偿。
另,本案的受理费的承担问题。本案是由于紫城镇政府单方变更协议引发的纠纷,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xxx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六条规定,对行政机关不依法履行、未按照约定履行协议提起诉讼的,诉讼费用准用民事案件交纳标准;对行政机关单方变更、解除协议等行为提起诉讼的,诉讼费用适用行政案件交纳标准。本案按行政案件标准交纳诉讼费用,原审法院对于诉讼费的交纳标准认定错误,予以纠正。综上,原审判决紫城镇政府向郑某强支付征地补偿款621664元,处理正确,依法应予以维持,但就补偿的问题予以驳回,存在不当。依据《xxx行政诉讼法》第七十八条第二款关于“被告变更、解除本法第十二条第一款第十一项规定的协议合法,但未依法给予补偿的,人民法院判决给予补偿”之规定,判决:一、维持广东省东源县人民法院作出的(2017)粤1625行初30号行政判决的第一项关于“紫金县紫城镇人民政府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原告郑某强支付征地补偿款621664元”。二、被上诉人紫城镇政府应支付征地补偿款人民币621664元利息,利息自2016年7月15日起,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至本判决履行之日止。三、驳回上诉人郑某强的其他诉讼请求。本案一、二审案件受理费各50元,均由被上诉人紫金县紫城镇人民政府负担。
【法官点评】。
行政机关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在行政协议约定事项有误的情况下有权依法单方变更协议,但应遵循高效便民、依法行政的原则,及时全面履行协议约定的义务,依法保护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因行政机关自身原因导致相对人其他经济损失的,应当依法予以弥补。
行政人员成功案例(实用17篇)篇八
1、商标驳回理由之无厘头。现在很多商标由于数量巨大,人为审核的因素会导致不严谨的情况。比如:两个商标真心不近似,就判定近似。对于商标申请人来说也真的是苦不堪言,那么这种情况下,切忌随缘,必须复审。为自己的心血放手一搏。
举个栗子:一个客户想注册商标名为“微摩”,使用在润滑油的产品上。商标局驳回的理由是:以此商标有“微型摩托”之意表示了产品的对象为由,驳回此商标申请。然而,申请人想要表达的实际含义是“微小摩擦”。面对此类大坑,复审是非常有必要的!
3、商标驳回理由之跨类别近似。此类情况也是常见之一。明明是婴儿食品,以同样是食品为由,硬用油制品来说近似!油制品内心的os大概也是这个锅它不想背,申请人自然感觉胸口痛痛的.....必须复审!
如果你已经在市场大量投入使用,并已经取得了广泛的知名度,那么一定要留存好使用证据,并进行证据整合。此种情况商评委会考虑市场元素以及品牌的影响力,复审成功的概率还是比较高的。
5、商标驳回理由之图形近似。此种情况请务必做好复审准备!尤其是原创图形,如果已进行版权登记,便请毫不犹豫的去复审吧!因为图形审核人为因素巨大,说明你的原创理念,博弈一番,机会多多!
行政人员成功案例(实用17篇)篇九
3、负责总部的接待、订餐、订机票、订酒店票等工作;。
4、负责总部的快递收发、书籍、图纸的订阅分发;。
5、负责总部、项目部各种行政管理数据的收集整理;。
6、负责会议通知、会议相关组织工作;。
7、完成领导安排的其他工作。
文档为doc格式。
行政人员成功案例(实用17篇)篇十
行政机关占用企业土地修建道路等公共设施,应当依法先行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履行补偿职责。在法定条件不成熟的情况下,实施占地建设行为构成违法侵占行为。基于社会公共利益的考虑,人民法院可以在判决确认该行政行为违法的同时,责令行政机关采取补救措施,及时完善用地手续,依法弥补违法行政行为给企业造成的经济损失。
【案情及裁判】。
上诉人(原审原告):南雄市希普思五金机械有限公司。
被上诉人(原审被告):南雄市交通运输局、南雄市地方公路管理站。
2014年9月期间,南雄市希普思五金机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希普思有限公司)竞得南雄市全安镇奥威斯大道营堡前村地块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2017年10月11日,南雄市不动产登记局向希普思有限公司颁发了该地块的不动产权证书,土地使用期限为2014年11月5日起至2064年11月5日止。2017年5月9日,南雄市发展和改革局作出批复,同意南雄市地方公路管理站上报的南雄市县道x340线(绿洲公司路段)公路改建工程。该公路改建工程于2017年6月动工,于2017年9月底完工,公路于2017年10月12日通车使用。2017年年底,希普思有限公司发现该x340线公路从其享有使用权的全安镇奥威斯大道营堡前村地块中横穿而过,遂提起本案行政诉讼,要求确认南雄市交通运输局、南雄市地方公路管理站修路的行为违法并判令其立即停止侵占土地,恢复原状。
广东省韶关市武江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决:一、确认南雄市交通运输局在希普思有限公司享有使用权的全安镇奥斯威大道营堡前村地块上修建县道x340线(绿洲公司路段)公路的行政行为违法。二、驳回希普思有限公司其他诉讼请求。希普思有限公司不服,提起上诉。
广东省韶关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认为:南雄市交通运输局所修建的县道x340线公路横穿希普思有限公司享有使用权的全安镇奥斯威大道营堡前村地块,但并未依法收回该地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且南雄市交通运输局于诉讼中没有提交南雄市县道x340线(绿洲公司路段)公路改建工程的规划文件,以及上一级人民政府批准该公路改建的文件。因此,一审法院确认南雄市交通运输局在希普思有限公司享有使用权的全安镇奥斯威大道营堡前村地块上修建县道x340线(绿洲公司路段)公路的行政行为违法,该认定事实清楚。因县道x340线(绿洲公司路段)公路现已通车,工程总投资约360万元,依照《xxx行政诉讼法》第七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行政行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判决确认违法,但不撤销行政行为:(一)行政行为依法应当撤销,但撤销会给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的规定,在涉案公路已经完工并交付使用的情况下,恢复原状将会给社会公共利益造成重大损失,一审法院未支持希普思有限公司关于停止侵占土地,恢复原状的诉请并无不当。《xxx行政诉讼法》第七十六条规定:“人民法院判决确认违法或者无效的,可以同时判决责令被告采取补救措施;给原告造成损失的,依法判决被告承担赔偿责任。”南雄市交通运输局修建公路的行政行为违法,应当采取补救措施,及时完善用地手续,依法弥补该违法行政行为给企业造成的经济损失。据此判决:一、维持一审判决第一项;二、撤销一审判决第二项;三、责令南雄市交通运输局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个月内采取补救措施。
【法官点评】。
法定条件不成熟,行政行为不得实施,这是行xxx力运行必须遵守的基本规则。本案中收回企业已经依法取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是涉案道路修建必须先行解决的前提条件,而这一条件的成就依法应通过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及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实施相应的收地补偿行为。在相关前置行政行为尚未实施的情况下,南雄市交通运输局仅考虑自身道路建设任务的需要,忽略了相关法定条件,从而导致希普思有限公司依法享有使用权的地块被修建道路横穿而过,不仅违反法律规定,也损害了希普思有限公司的合法财产权益,属于典型的违法侵占行为。实践中,公共设施建设单位为了赶工期,按时完成上级交办的任务,漠视相对人(包括民营企业)正当权益和正当法律程序的现象,时有发生。本案二审法院在综合考虑行政行为违法性和社会公共利益需要的基础上,维持了一审法院确认南雄市交通运输局修建涉案道路的行政行为违法的判决,同时判决责令南雄市交通运输局限期采取补救措施,及时完善用地手续,依法弥补企业经济损失。这一处理结果对于督促行政机关依法行政,防止行政乱作为,保护民营企业重大财产权益,具有典型意义。
行政人员成功案例(实用17篇)篇十一
在职工发生工伤事故之前,用人单位已为该职工办理工伤保险手续,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用(包括工伤保险费),因客观原因未缴交当月社保费用的,社会保险基金管理部门在办理支付社会保险待遇申请时,应当全面调查核实相关事实,准确适用法律规定,避免无正当理由拒绝支付社会保险待遇。
【案情及裁判】。
被上诉人(原审原告):广宁县华鸿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上诉人(原审被告):广宁县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
原审第三人:王某铭等4人。
杨某是广宁县华鸿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鸿公司)的员工,自2010年起开始在华鸿公司处工作,华鸿公司自从2014年1月起为杨某缴纳工伤保险费。2014年11月23日,杨某驾驶轻型货车发生交通事故,杨某当场死亡。广宁县人民医院出具《居民死亡医学证明书》,认定杨某的死亡原因为特急特重型颅脑挫伤。2016年1月21日,广宁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以下简称广宁人社局)作出宁人社工[2016]10号《认定工伤决定书》,认定杨某受伤死亡为工伤。2017年5月22日,广宁县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以下简称广宁社保局)给华鸿公司作出《关于对广宁县华鸿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职工杨某工伤保险待遇的处理意见》载明:“你公司职工杨某于2014年11月22日发生交通事故死亡,在2016年1月21日被广宁人社局认定为工伤。根据现行工伤保险政策,现就杨某此次工伤保险待遇处理意见如下:经查核,杨某发生工伤的时间是2014年11月22日,但你公司当月无按时缴纳工伤保险费,只在2014年12月15日才补交了2014年11月的工伤保险费。根据《广东省工伤保险条例》第四十三条和第五十七条的规定,杨某此次工伤的丧葬补助金、一次性工亡补助金由你公司支付,我局只支付供养亲属抚恤金。”另外,广宁县地方税务局是广宁县范围内的社会保险征收单位。2014年11月10日,华鸿公司向广宁县地方税务局为单位职工申报缴纳工伤保险费。2014年12月15日,广宁县地方税务局扣取包括杨某在内的华鸿公司所有职工的社会保险费(包括工伤保险费)。
广东省肇庆市鼎湖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决:一、撤销广宁社保局于2017年5月22日对华鸿公司作出的《关于对广宁县华鸿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职工杨某工伤保险待遇的处理意见》。二、由广宁社保局在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六十日内对华鸿公司关于给予杨某工伤保险待遇的申请重新作出具体行政行为。宣判后,广宁社保局不服,提起上诉。
广东省肇庆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认为,广宁人社局于2016年1月21日作出《认定工伤决定书》,认定杨某于2014年11月23日受伤死亡为工伤。华鸿公司向广宁社保局提出给予杨某工伤保险待遇申请,广宁社保局应当作出处理。本案中,广宁社保局应当对华鸿公司为杨某缴纳社会保险费用(包括工伤保险费)的情况进行调查核实,广宁社保局仅对华鸿公司2014年11月缴纳社会保险费用(包括工伤保险费)的事实进行调查,就作出《关于对广宁县华鸿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职工杨某工伤保险待遇的处理意见》,属于认定事实不清,主要证据不足。
《广东省工伤保险条例》第五十七条规定的“用人单位依照本条例规定应当参加工伤保险而未参加或者未按时缴纳工伤保险费,职工发生工伤的,由该用人单位按照本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向职工支付费用。用人单位按照规定补缴应当缴纳的工伤保险费和滞纳金后,由工伤保险基金和用人单位按照本条例的规定支付新发生的费用”,主要是针对职工从未参加工伤保险、缴纳工伤保险费情形,而在杨某发生工伤事故之前,华鸿公司有为杨某缴纳社会保险费用(包括工伤保险费),广宁社保局适用该条款作出处理意见,适用法律不当。
根据《广东省社会保险费征缴办法》第九条第一款“社会保险费按月计征,由缴费单位于次月7日前申报缴纳”的规定,社会保险费可以在次月申报缴纳,即使华鸿公司是在2014年12月15日缴纳2014年11月的社会保险费,亦是在次月缴纳,广宁社保局亦收取了相应的社会保险费,广宁社保局以此认为华鸿公司未按时缴纳社会保险费用,并否定杨某死亡前,华鸿公司有为其参保缴纳了社会保险费用(包括工伤保险费)的事实,处理不当。一审法院判决撤销广宁社保局于2017年5月22日对华鸿公司作出的《关于对广宁县华鸿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职工杨某工伤保险待遇的处理意见》,并限期广宁社保局重新作出行政行为,查明事实基本清楚,适用法律正确,处理恰当,应予维持。据此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法官点评】。
工伤保险待遇支付纠纷案件是一类典型的社保行政案件。用人单位按规定向社会保险费征缴部门申报缴纳职工工伤保险费用,当单位职工出现符合申请保险待遇事由时,社保待遇核定部门应当依法及时为该职工核定相应的保险待遇,履行法定职责。本案中,广宁社保局未经调查核实用人单位为其职工缴纳社保费用的具体情况,适用《广东省工伤保险条例》第五十七条的规定,将本案的情况视为用人单位未按时缴纳工伤保险费用情形,并据此作出被诉处理意见,拒绝支付工伤保险待遇。一、二审法院经审理认定本案广宁社保局被诉处理意见认定事实不清、适用法律不当,并据此判决撤销重作,督促其依法履职,维护了单位职工依法获取工伤保险待遇的权益,对类案裁判具有一定的参考意义。
行政人员成功案例(实用17篇)篇十二
尊敬的x总:
首先我很抱歉的'递上这封辞职信,半年时间,我从没想过会以这种方式来做自己的总结,可我今天的这个决定,绝对是对自己和公司的决定!
从最初进入公司到如今选择离开公司,整整有半年的时间了,回头看看这半年,自己心里也是无限的感慨,一方面是自己并不完美的工作,另一方面似乎是在否定自己最初的决定。但不管是什么,刘总你和公司同事,都给了我很多的包容和帮助,这些都将是我小石最保贵的一笔精神财富。
虽然最初说进公司是做培训工作,但郑剑的匆匆离去,让我实现了以前对于行政助理的一种早已淡去的理想,可事实却证明,我的性格也好,我的状态也好,都没有做好这份工作,尽管刘总你教给我很多做事的方法,尽管我也在不断调整自己的心态和方法,但,我真的是力不从心。而如今,新进员工已经熟悉了公司的状况,我也可以把工作交给了小卢,相信她会做得比我好!
也许刘总你会说,现在我正好可以做培训工作了吗,但是,现在我的情况和半年前已经不同了,做培训只是想锻炼自己的能力,锻炼自己的交际和沟通,但当我真的有机会可以做的时候,我却发现,这些都不适合我,我也不想再去尝试,因为那一切都会让我感到很有压力,让我无所适从!
我知道,现今社会压力无所不在,竞争也无所不在,在年假的时候,我认真想过,也认真给自己做过人生规划,我想要的是什么,我想做得是什么,我有没有偏离我最初的梦想等等,我也认真听取了朋友和家人的意见,所以,此次没回上海之前,我就想过,要给公司招进行政助理,把我手上的工作交移过去,然后,朝着自己给自己的规划走。
前方会是什么样子,我不知道,就象刘总说的,我心太散了,太不安定了,所以,总是很漂,很浮的,而且,我还有些自己的“小聪明”所以会自以为是,这些在我以后的工作中,可能还会影响我,但是我知道,我会尽量会克服这些缺点,而且,对于我今天的决定,我同样也不会更改,就象当时义无返顾来到公司一样,不管最后的结果是什么样子,我都不会后悔,我很感谢每一次选择和每一次的经历,都在让我不断成长,不断进步。
刘总,你不要找小芳谈什么,她劝过我的,但我就是这样的一个性格,我决定的事情,除非自己愿意回头,否则谁都劝不了,也改变不了我的决定。不过,我最后还是有个请求,就是,看看刘总能不能在今年四月份的时候找一个医院或是体检,帮王春燕在上海报名考执业助理医师。
我还是很感谢我在维恩伟业的这段经历,正是因为这段经历,才让我知道了自己想要的是什么,正因为这段经历,才让我更好的认识、正视了自己。不能再和维恩伟业共同成长了,我祝福我们公司的明天更美好,也希望我和刘总你及公司同事,还是朋友,以后若有需要,我小石也必将尽力帮忙的!
此致
敬礼!
辞职人:xxx。
20xx年x月x日。
行政人员成功案例(实用17篇)篇十三
尊敬的领导:
您好!在公司工作的日子里,我都会严格要求自己要多多学习和积累经验,可是我觉得现在已经到一个我能忍受的极限了。请原谅我在这个时候提出辞职申请!
这两年的工作,我有了很多进步,心态方面或者是技能以及突发事件的处理能力方面。特别是今年,在遇上负责人突然离职的情况下,协同负责人统筹开班,这些学习的机会让我受益颇多。我是很感谢这一份工作的,也同时对自己抱有很多的期望。只是,我没有找到我在这里的合适定位和一份关于工作的成就感。有时候会觉得,在公司,似乎没有做得好的时候过,什么时候都是在一种被鞭策的环境,也许可以令到我更迅速的成长,但是,也让我越来越缺乏自信。我一直希望可以做得很好,我也积极的努力着,可我没有感受到被重视,以及体谅。
时间方面,首先不仅仅关乎我对行政的工作的熟悉状况。的确由于我是新手,很多时间统筹方面会稍稍差点,但是,我一向很自信我的工作效率,即使会有些疏漏,但是不会很慢。而且,开班的频繁是固定好了的,实实在在的,需要在周末加班的日子,几乎让我感受不到何谓周末。而公司的调休制度,比如:一个中周末,需要周六周日都过来,但调休的时候一般却只能休息一天了,因为这两天都不是全天,只是大半天,或者半天。尽管如此,我的这个周末就相当于就没了。现在的工作量越来越大,繁琐的事情也越来越多,不仅仅周末很忙。开班的频率,让我觉得周一到周五的工作也非常紧张。
我很感激经理在我当初没有任何阅历很空白的时候选用了我,我很珍惜这个机会,这份工作让我在心态上成熟,突发事件的处理能力也在成长。我可以感受真的成长了,进步了。可是,我想我还是要让她失望了。
此致
敬礼!
辞职人:xxx。
20xx年6月3日。
行政人员成功案例(实用17篇)篇十四
尊敬的领导:
您好!在公司我一直过得很好,很感谢公司领导对我的关照和同事对我的帮助,但是由于薪酬和工作时间问题,我很抱歉我决定辞职,做为行政文员,我每天做的事情很多很杂,工作上让我分不清文员跟行政文员的差别,工资上也是如此。我每天都在做这些事情;办公设备的管理,计算机、传真机、签字长途电话、复印机的具体使用和登记,名片印制,邮件和报刊的收取、分发工作,低值易耗办公用品的发放、使用登记和离职时的缴回,各类办公用品仓库保管,每月清点,年终盘存统计,做到入库有验收、出库有手续,保证帐实相符,完成各项勤杂、采购工作等等大量很杂的工作,然而我的工资却每个月只有一千多,而且每周工作6天,我觉得我的付出跟收获不对等,我也不能对我目前的现状改变什么,因此我选择辞职。
希望领导能够批我的辞职请求,在我正式辞职的这段时间我会做好交接工作。
此致
敬礼!
辞职人:xxx
xx年x月x日
行政人员成功案例(实用17篇)篇十五
尊敬的领导:。
你好!我已决定于____年____月____日正式离职,所以特提前半月向您提交这份辞职申请。还请留意一下简历中是否有适合接替我工作的人选,感谢你这几年对我的照顾和帮助,非常感谢!
最近在整理自己的简历,突然发觉这几年我在公司做的工种实在太多了,细数一下,有不下十种,先是____年3月从前台开始做起,然后是人事,行政,市场开拓,婚庆,护肤品牌信息收集,再到后来的外贸。还有兼职文案,校对,送货,以及各种各样的手工。而且大多数时候我同时在做好几件事情,虽然我从来没有抱怨过我的工作太多但是这并不表示我的工作量小。而且我所有的工作都有做完的那天,或者是被人接手的那一天,这也就意味着一个新的工作即将来临。有时候就觉得自己是个高级打杂工,真的太杂了,杂到我现在已经搞不清楚我自己能干什么,想干什么,我现在对自己的职业定位和前程也是一片迷茫。所以,我现在想休息一下,为自己的将来好好打算一下,重新规划自己的职业和人生。
记得年前已经跟你谈过一次,谈过我的想法,所以想必我的辞职对你来说应该不会太意外行政单位辞职申请书范文申请书。我是公司刚起步不久就过来帮你创业了,到现在为止已经做了快3年多了,看着公司一天天成长壮大,慢慢的走上正轨我心里也是蛮高兴的。
老实说离开公司多少还是有些不舍。我知道你的想法点子也很多,以前每一次你有新想法我都很支持你,都会全心全意按着你的想法去做事。公司出现了什么问题,我都会尽我最大的努力去帮你处理好。因为我很重承诺,我答应的事情一定会做到。现在公司已经走上正轨而且新鲜血液不断供给,我想我可以激流勇退了,也请你给我一次机会,一次让我实现自己想法的机会。
望领导早日批准我的申请书,在此非常感谢!
此致
敬礼!
______。
______年____月____日。
行政人员成功案例(实用17篇)篇十六
虽然抱歉,我依然是在这时候提出了辞职申请。在公司工作的日子里,我都会严格要求自己要多多学习和积累经验,可是我觉得现在已经到一个我能忍受的极限了。
两年的工作中,我成长了很多,更进步了不少,心态方面或者是技能以及突发事件的处理能力方面。特别是今年,在遇上两个部门负责人突然离职的情况下,协同负责人统筹开班,这些学习的机会让我受益颇多。我是很感谢这一份工作的,也同时对自己抱有很多的期望。只是,我没有找到我在这里的合适定位和一份关于工作的成就感。有时候会觉得,在公司,似乎没有做得好的'时候过,什么时候都是在一种被鞭策的环境,也许可以令到我更迅速的成长,但是,也让我越来越缺乏自信。我一直希望可以做得很好,我也积极的努力着,可我没有感受到被重视,以及体谅。
在工作时间方面,首先不仅仅关乎我对行政的工作的熟悉状况。的确由于我是新手,很多时间统筹方面会稍稍差点,但是,我一向很自信我的工作效率,即使会有些疏漏,但是不会很慢。而且,开班的频繁是固定好了的,实实在在的,需要在周末加班的日子,几乎让我感受不到何谓周末。而公司的调休制度,比如:一个中周末,需要周六周日都过来,但调休的时候一般却只能休息一天了,因为这两天都不是全天,只是大半天,或者半天。尽管如此,我的这个周末就相当于就没了。现在的工作量越来越大,繁琐的事情也越来越多,不仅仅周末很忙。开班的频率,让我觉得周一到周五的工作也非常紧张。
我很感激领导在我当初没有任何阅历很空白的时候选用了我,我很珍惜这个机会,这份工作让我在心态上成熟,突发事件的处理能力也在成长。我可以感受真的成长了,进步了。可是,我想我还是要让她失望了。
我考虑了很久,决定于11月辞职,12月上旬,我会正式离开。尊敬的领导,请尽快找一个新同事来接替我的工作,我保证会很尽心很细致的把我所有的经验都告诉她,我也希望她会做得比我更好!
下周,我会将正式的辞职书递给人力资源部负责人。希望您能理解并给予批准!
此致
敬礼!
辞职人:xx。
xx年xx月xx。
日
行政人员成功案例(实用17篇)篇十七
尊敬的领导:
您好!
在xx公司我一直过得很好,很感谢公司领导对我的关照和同事对我的帮助,但是由于薪酬和工作时间问题,我很抱歉我决定辞职。做为行政文员,我每天做的事情很多很杂,工作上让我分不清文员跟行政文员的差别,工资上也是如此。
我每天都在做这些事情;办公设备的管理,计算机、传真机、签字长途电话、复印机的具体使用和登记,名片印制,邮件和报刊的收取、分发工作,低值易耗办公用品的发放、使用登记和离职时的缴回,各类办公用品仓库保管,每月清点,年终盘存统计,做到入库有验收、出库有手续,保证帐实相符,完成各项勤杂、采购工作等等大量很杂的工作,然而我的工资却每个月只有一千多,而且每周工作6天,我觉得我的付出跟收获不对等,我也不能对我目前的现状改变什么,因此我选择辞职。
希望领导能够批我的辞职请求,在我正式辞职的这段时间我会做好交接工作。
此致
敬礼!
申请人:xxx。
20xx年xx月xx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