读后感,就是看了一部影片,连续剧或参观展览等后,把具体感受和得到的启示写成的文章。那么你会写读后感吗?知道读后感怎么写才比较好吗?以下是小编为大家准备的读后感精彩范文,希望对大家有帮助!
法律篇读后感篇一
国学书籍是非常多的,大家学习了文化底蕴深奥的国学有什么感想?大家不妨来看看小编推送的国学书籍读后感,希望给大家带来帮助!国学书籍读后感【一】
《弟子规》这本书是学童们的生活规范,他是依据至圣先师孔子的教诲编成的,《弟子规》主要告诉我们做人的道理,其中包含了亲情,友情,孝俤,学习,等内容。
作为我们青少年,能做到这点是非常值得赞赏和学习的。不过大多数人都是父母的掌上明珠,含在嘴里怕化了,捧在手里怕摔了,都从来没有为父母付出过,从来都只有索取。连古人都能够做到的事情,何况我们呢?父母生我们,养育我们,为我们付出了巨大的辛勤和劳动。区区这点小事我们都做不到吗?父母和子女有了代沟。子女不愿意跟父母多多沟通。父母批评了我们,我们就怒气冲天,顶撞父母,把父母当仇人一样。家庭没有了融洽的气氛。其实父母这样做都是为了我们好,只是他们的表达方式我们无法理解,但是我们应该多理解父母的良苦用心。只有这样父母和我们之间没有了任何代沟,就像朋友一样,可以互相说心里话。小家庭和睦温暖,那社会这个大家庭就更加安定了。希望古人能做到的事情,我们也能做到。人生在世父母与我们最亲,给我们恩情也最重,努力学习侍奉父母的礼节,把孝道当成一项伟大的事业,用心经营,才能立足于天地之间。父慈子孝,不一定让我们的家庭富裕有钱,不一定有花园别墅可以住。但是孝行却可以建立天然和谐的秩序,让我们活在安和勒逸的环境中。家,如果是一个人的堡垒,孝。就是堡垒下的基石。多一份孝心,家就多一份保障,让我们用孝行把家固成金石堡垒。
读了《弟子规》让我受益匪浅,教会了我做人的道理,让我在知识的海洋中畅游,我要时时畅读,把它当成自我反省的镜子和行为的指针,不断完善自我!
国学书籍读后感【二】《中庸》是儒家乃至整个中国传统文化的核心思想,是几千年来中华民族伟大智慧的结晶。它以“天命之谓性,率性之谓修,修道之谓教”的性、道、教三者为根本,深入阐述了人生的最高境界——中和。“中庸乃人生成败的智慧根本”、“诚于中,信于外”、“君子当慎独中立”、“仁者爱人,仁者无敌”、“诚则明,明则诚”、“和为贵,不自弃”六个方面展示《中庸》的思想和理论。
读《中庸》,感觉很迷茫,不知其所云,不是因为字难认,相反字很容易,就是意思很难理解。而以前读《大学》,有很多生僻的古汉字,可是文章意思很容易理解。但是,我还是坚持晨读,并查阅了一些资料辅助理解。现在,回过头来,感觉收获还是不小的。
关于“中庸”,程颐说:“不偏不倚叫做‘中’,不变不更叫做‘庸’;中是天下的正道,庸是天下的定理。”中庸是儒家的最高道德标准。中庸以“诚”和“中”为基本概念,叙述“天人合一”的形而上学。故其第一章以“天命之谓性,率性之谓道,修道之谓教”烛照通篇。那是一种瞬间绽现的文采。是一个自天之命、由微之显、从天命之性到修道之教的过程。
忠恕宽容是中庸之道的主要原则之一。这一原则要求我们将心比心、互相谅解、互相关心、互不损害、忠恕宽容、体仁而行、并行而不相悖。《中庸》中所提倡的思想,如“不偏不倚”、“至诚无息”、“内省慎独”、“隐恶扬善”、“执其两端”、“和而不流”、“素位而行”等君子之道,对于现代社会的人们陶冶情操、提升境界、确立人生观、世界观、价值观有着非同寻常的现实意义,书中说“性”“道”不可须臾离开自身,要从“戒慎”“恐惧”“隐显”“慎独”等方面培养自身的品德,掌握中庸之道,促成中和。达到中和,则天地万物安处其位,万物便生长发育,生生不息。“道”源于本身,与自我相分离,而君子要学会反求诸己才能得之。真正的君子要做到格物致知,去外诱之私,而充其本然之善。这种自我修养与反省的品质是我们当代大学生所必须有的。无论遇到什么人或者什么事,不论今后会遭遇怎样的挫折,我们都要学会“反求诸己”,凡事都要从自身找原因,我们应当学习孟子“吾日三省吾身”的品质。
全书体例清晰,点评得当,寓意深刻,除了摘录原文之外,还附有白话注解,并在“细读慢品”这一板块中撷取大量与现代社会人们生活息息相关、联系紧密的故事、寓言、实例等内容,结合本节所阐述的思想,带领我们细细品味《中庸》中所蕴含的人生智慧、处世之道。
可是,要达到“至诚”的境界又谈何容易呀!特别是我们今天的经济化市场化的社会,达到“至诚”就更加不易。人性是有很多弱点的,归根结底一个“贪”字。自古贪者都是活得很痛苦的。而中庸就可以克服人性的贪,从而使人们做到知足常乐。
总之,读过中庸之后,于为人于处世都受益匪浅,受用终身。
国学书籍读后感【三】弟子规总序开篇是这样教育我们的:弟子规,圣人训,首孝悌,次谨信。泛爱众,而亲仁。有余力,则学文。它从人之根本出发,教育我们要从这几个方面对自身进行德行的塑造。首孝悌,就是说做人首先要心中有爱,要孝敬父母。
泛爱众,而亲仁。有余力,则学文。意思是和大众交往时要平等仁和,要时常亲近有仁德的人,向他们学习,以上这些事是学习的根本,非做不可。如果做了还有余遐,还要学习一些其它方面的知识充实自己。这是教育我们如何待人处事、如何学习,要经常学习别人的长处,来弥补自己的缺点,从各个方面来约束自己,提高自身的素质和修养。
学习了《弟子规》,就是要把圣人教诲贯彻到生活中,落实到一言一行中。学习《弟子规》,我想不仅是一个提高个人修养的过程,更是一个思想升华的过程。爱周围的人,爱这个世界。只有这样,这个社会才会变成和谐的社会。
法律篇读后感篇二
读完一篇(部)作品,对书内的知识,就会有很多感想和体会,这就是所谓读后感。下面是小编为您带来的是科学书籍读后感,希望对您有所帮助。科学书籍读后感1
这个暑假我读了《宇宙空间里的十万个为什么》这本书,我从中学到了很多科学知识。比如太阳系中最大的天体是彗星,俗称扫泏星,它由慧头和慧尾组成,其中慧头又由慧核和慧发组成。彗核的直径约有10千米,他周围庞大的气团为慧发,慧发的直径有几万到几十万千米。慧尾则更长,可达数亿千米。
我还知道太阳为什么能发光发热?这是因为太阳是一颗恒星,是太阳系中最大的天体,这个大气体球时时刻刻都在释放者大量的光和热。地球正是因为有了太阳的照耀,才有了温暖和光明,才有了生命。太阳表面的温度大约有6000摄氏度,中心温度也为1500万摄氏度。这是由于太阳内部进行着剧烈的原子反应。太阳由70多种元素组成,主要成分是氢。太阳内部温度高、压力大,这就是那里的情原子核相互作用,从而释放出大量的光和热。
我还知道了火星也是太阳系的八大行星之一,科学家称他为地球的“孪生兄弟”。这是因为火星有很多和地球相似的特征。
用望远镜看,你会发现火星简直就是一个“地球仪”。它的两极是白白的极冠,就像地球上被雪覆盖的南北极。而且火星也像地球那样呈一定角度绕太阳公转。另外,火星上上的一天之比地球上的一天长39分35秒。不同的是,火星上的一年是687天,是地球一年的1.9倍。与地球一样火星上也有大气。
宇宙太神奇了,我长大以后,一定要当个科学家研究火星的奥秘,人类以后是否能在火星上居住?请大家相信我,我一定会刻苦研究的!
科学书籍读后感2科学的普及,不是坐等能等来的,必需要付出汗水与努力,而对于我们这样一群学生,显然没有那么多的时间去研究科学,去了解科学,那么我们怎样才能接近科学了解科学呢?我最近读了《学生探索百科全书》和《养花》二本科普书籍,从中受益颇多。
“思维是地球上最美丽的花朵”,而探索精神是其中最灿烂的一枝。千百年来,人类用孜孜不倦的求索精神,不断扩展着对神奇大自然,对奇妙的科学以及对人类自身的认识。在永不停顿的对未知领域的探究中,人类建构起了多姿多彩的迷人世界。地外文明真的存在吗?动物为什么要冬眠?哥德巴—赫猜想是什么回事?我们能不能跨越时空?这些问题一直伴随着我,为了解开这些我不懂的“迷”我选择了《学生探索百科全书》,我希望它可以给我带来这些我不懂得的问题的答案。这本《学生探索百科全书》共分为三章——自然探索、科学探索和历史探索。
三章的排版都做的很好,让读者很容易便可以找到自己感兴趣的知识,三章都按照各自的特点分为若干节,各节在结构设计上均采用场面宏大的主图以及精彩纷呈的配图以增强视觉冲击力,让读者在准确的文字描述、严谨的原理揭示中愉快地踏上新奇的探索之旅,轻松地掌握的百科知识。读过这本书之后我深深感受到了它对我带来的好处。首先我在第一章的自然探索中,我了解了来自宇宙深处的信息、漫长的生命之旅在第二章的科学探索中,我了解了无处不在的黄金分割、四色之迷、寻找“幽灵粒子”、我们能不能穿越时空……等等等等,这些知识又是我了解到了科学,学会了科学的方法,科学的理论,科学的发展,科学的分析这些重要的东西,并且在日常生活中遇到的一些奇闻异事我也可以通过科学说法来解答他,这些知识都丰富了我的生活经验,让我不断的健康成长。在第三章的历史探索中,我了解到了丝绸之路、奥林匹克运动会的起源、埃及艳后、金字塔工程……等等等等。历史使人明智,因为了解历史,可以学习前人的正确做法,并且改到自己的错误作风,这样可以使人们在成功的路上少一些坎坷,为自己铸造一条平平的道路。《养花》这篇课文,详细记叙了老舍爷爷在养花劳动中的苦与乐,充分表达了老舍爷爷对劳动的热爱。
读了这篇文章,我对劳动中的酸甜苦辣有了深刻的体会。"要是天气突变,就得全动员,抢救花草,腰酸腿疼,热汗直流也不在乎。"劳动中要是没有苦,又怎么会有甜呢?世间没有不劳动就获得的快乐,也没有可以不吃苦的劳动。老舍爷爷的经历不正是一个有力的证明吗?劳动先苦后甜,我写作文不也要绞尽脑汁,冥思苦想吗?吃完了苦,看到自己满意的作文,心里是多么甜呀!“多得些知识并不是坏事,”说得多好啊!不过,要获取知识,如果不付出劳动,不尝尽酸苦,怎么能行,又怎会取得快乐和甘甜,吃不得苦的人,永远无法邀游知识的海洋。
我以往学习,吃不得苦,想学好功课,却又改不掉贪玩贪玩的毛病,经过老师和父母的教育,我终于明白了"学习应当吃苦耐劳"的道理。现在,我放弃了过多的玩耍,抓紧时间努力学习,以便掌握更多、更扎实的知识,终会尝到学习的甜头。"不劳动,连棵花也养不活,这难道不是真理吗"多么富有哲理的话呀!老舍爷爷不但说明了劳动的重要性,还揭示了为人做事的真理。这句话将永远是我的座右铭。只有劳动,才能创造出美好的生活。同样,学习也一样,我们要多读书,读好书,读有用的书,书里有很多我们平时学不到的知识能丰富我们的生活,给我们带来意想不到的益处,使我们在学习中找到快乐,在快乐中健康成长。
看吧!一本知识读物给我们带来了多么大的益处,在这个讲究科学的时代,如果我们不多学习一些有关科学的知识的话,我们肯定会被这个时代所渐渐的遗忘,我们只会一点一点的落后,选择一本好的科普类读物吧,相信它会给你带来意外的收获!一头扎进去吧,总有一天会发现其中的乐趣。
科学书籍读后感3曾经读过一本很有奥秘的书籍,它叫《宇宙未解之谜》,这本书由五个部分组成:浩瀚宇宙,探索太空,奇诡太空,天外来客和神秘太阳。他们都有自己的特色,让我们十分的收益。
探索太空,其中讲述的太空,有很多丰富的资源。一些小行星,那上面竟然蕴含着很多的资源。其中也说的一些关于宇宙的分布。一些星系之间的距离让我们感到十分的汗颜。比如和我们相近的恒星,它距离我们之间的距离有几光年,这个也就是说,就算我们能够用光速在宇宙中穿梭,到达那个地方也要几年的时间。这个也就是说我们想要在宇宙中探索其他的奥秘的话,我们还需要很高级的科技,这样我们才能尽情的遨游宇宙了。
现在知道了,这些都只是个比喻罢了。金、水、火星是有岩石组成的,而木星和土星却是由气体组成的。这个是难以想象的。气体可以组成星球,那是不是说那个上面可能有氧气呢?那我们可不可以在上面生活呢?这些不过是幻想罢了。
最感兴趣的还是天外来客,那些幻想中的外星人都是很恐怖的,很吓人的。可是那书里面却让我不太害怕了。可是我真的不知道该怎么描述下这些,就此略过罢了。
《宇宙未解之谜》——我的启蒙书,它独特的展示出了那些曾经令我们幻想无穷的许多场景。它有很多的天文知识,曾经我还看过一本《太阳纪历险记》,这个里面也讲述了一些太空的知识了。离太阳越远越冷,那是可以让一块钢铁从一米的高度掉下来就会粉碎的寒冷。但是这本书中说的有点可怜。
可以说,这本书对我有很大的感悟。而我也可以由此有很大的想法,可是尽管都是虚幻的。
看吧!一本知识读物给我们带来了多么大的益处,在这个讲究科学的时代,如果我们不多学习一些有关科学的知识的话,我们肯定会被这个时代所渐渐的遗忘,我们只会一点一点的落后,选择一本好的科普类读物吧,相信它会给你带来意外的收获!
科学书籍读后感4我很喜欢看科普书,因为科普书里有各种各样的知识,让我学习到很多课堂外的知识。
我看过的科普书有《植物来了,快跑》、《动物的绝招》、《地球真酷》、《宇宙原是这样》等等。在这些书里,我最喜欢的是《植物来了,快跑》,因为通过看这本书,我知道了植物真的很神奇!有的植物是死神的帮手;有的植物依靠气味来杀敌;有的餐桌上的植物也能隐藏杀机,伤害人的身体;有的稀奇的植物更加疯狂呢!
通过阅读科普书籍,我增长了知识,不但感受到了植物之奇,还体验了动物之趣:箭毒蛙表皮颜色鲜艳,可以分泌出剧毒沾液;探索了神秘的地球:揭开地球的小档案,进行神奇地带之旅,见识地球的坏脾气;知晓了天文地理:在书里,我游遍了祖国的五湖四,了解了自然界的神奇。
看完每本书后,我都能记住里面的许多内容,有的描写我很喜欢,还能背下来:地球像个熟鸡蛋,分为三层:地核、地幔和地壳。地壳在最上面,地幔在中间,地核在地球的最里边。
以后,我还会看更多的科普书,学到更多的知识。
科学书籍读后感5在本周我读了《21世纪少儿小百科》这本书主要介绍了:探索宇宙、水上世界、影视天地、交通与建筑、电子世界等许多知识。
其中我最喜欢的是发明探索这一版块,我从中了解了许多的知识。比如,英国的贝尔在研究聋哑人的“可视语音”时发现了一个有趣的现象——电流在导能和关闭时,螺旋线圈也随着发送电码一产的的滴答声,这一现象激发了他的灵感。于是他全身心的投入到了电话的研究中,经过多次的实验终于发明了电话,给远隔万里的人们也能够像站在对面交谈一样了。
再一个,同学们可知道是谁经过不断的努力制造出了最原始的船——独木舟,揭开了人类制造船只的第一页?这是远古时代人类受到自然现象的启发,对水能够对其中的物体产生浮力有了一定的认识。人们借助水中漂浮的物体抵抗水灾,从此人类开始了征服海洋的新篇章。
从这两个故事中我们可以看得出,其实科学就在我们的身边,只要我们平时能够善于发现,勤与思考,反复试验,就能取得很大的成就。这样我们就能够使生活更加的精彩!
科学书籍读后感6今天妈妈买了一套《十万个一为什么》它散发着墨香,并放在我的面前,我好奇的拿来翻阅着,呵,一篇篇文章多么富有知识呀!
飞鸟、走兽、山川、湖泊,甚至汪洋大海,都无一不被他吸在地球的表面上。人自然也不会例外,也被地球的吸引力紧紧的吸在地面上。所以,尽管地球在不停的转动,我们却不会被甩出去。
还有,里面的埃菲亚塔是哪个国家的标志性建筑?原来啊埃菲亚铁塔高320米,由1.8万个金属部件和100多万个镏丁组成,是巴黎最高的建筑物。这个答案似乎带我去了这个地方观看了这个铁塔,旅游了巴黎。还有我知道死海里是没有鱼的,因为那海水里含盐量特高所以人也可以浮在水上面而不会沉入海底。
自从我读了这十二本《十万个为什么》后,开阔了我的视野,使我增加了许多日常生活时要注意些什么的知识,还增长了许多许多科学道理和文化艺术类的知识。我读了《十万个为什么》生活我真喜欢这十二本富有知识性的《十万个为什么》我真喜欢这十二本富有知识性的《十万个为什么》啊!我决定把这套书上的所有知识都学、记下来,在日常生活中时时用到,长大以后成为国家的栋梁之材!
科学书籍读后感7暑假,我读了一本科普类的书《待开发的地热能》,了解了许多关于地热知识。
地热是地球内部所蕴藏的热量。在地球的中心,温度高达5000——8000℃,压力超过360gpa。地球内部可以说是一个巨大的火球,有些物质熔化成了液体,也有些物质仍然为固体。
中低温地热的直接利用非常广泛,80——130℃的地热应用于现代工业领域,像室内供暖、制冷系统、木材干燥、纸浆加工、回收化工原料等。各种新型工业都离不开它,从某种意义上说,今天应用的地热能就是这些。我国在开发地热能方面,也有许多独特的地方,地热能为我国的建设作出了巨大的贡献,成为我国重要的能源。
人类的历史就是一部改变自身的生存条件、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而不懈奋斗的历史。在这个过程中,能源扮演着极其重要的角色。目前全球利用的能源有煤炭、石油、天然气、水能、太阳能、风能、潮汐能、核能和地热能。
在未来,我们的能源越来越紧缺,需要不断开发新能源,地热能就是其中之一。我们要努力钻研,学习地热的知识,为人类创造更多的福利。
法律篇读后感篇三
法律是由立法机关制定,国家政权保证执行的行为规则。法律体现统治阶级的意志,是阶级专政的工具之一。对于研究法律有几点经验感受。下面是本站小编整理法律的经验研究读后感的范文,欢迎阅读!
《法律之门》是美国各大法学院比较通用的一本法律教科书。作为法律专业人员,在研读之后,第一感觉是上大学时都干什么去了,这么好的书竟然没读?不过,晚虽晚矣,但终于已经阅读了。读后有以下拙感,籍以自勉。
法律是什么?作为法官,我们虽然每天都在运用法律,但如被问起这个问题,如何作答?我还真不知道。在我们日常处理的案件中,有两种模糊性的来源,即事实上的模糊性(发生了什么?)和法律上的模糊性(对所发生的事实运用什么法律?),而真正确定的东西在我们裁判之前是不存在的。那究竟法律是什么?美国著名大法官奥利弗·温德尔·霍姆斯说:“法律就是法院事实上将做什么的预测,而不是其他的虚伪和矫饰。”在现实生活中,对于普通老百姓来说,我和他的想法一样。
在司法过程中,一旦技巧和工艺占了统治地位,就会导致文牍主义的结果——对于所有遭遇这一结果的人来说,这都是一件可悲的事情。法官是工匠吗?对于法官的要求仅仅是要求其明了裁判的技术原理、解释规则、法律术语,以及推演结论和发现答案的方面,就足够了吗?答案是否定的。因为作为法官,我们有我们的价值观,我们裁判的目的是寻求正义,我们崇尚正义。 何谓正义?记得罗斯柯·庞德曾经说过:“我们都需要地球,都有大量的愿望和要求需要满足。我们有那么多人,但却只有一个地球。每个人的愿望不断地与邻人相冲突或者相重叠……即使这些物资手段无法满足人民的全部需求,至少也应该尽可能地人人有份。这就是我们为什么说法律的目的在于正义。我们不以为正义是一种个人美德,我们不以为正义是人们之间的理想关系。我们以为正义是一种制度,我们指的是这样一种关系的调整和行为的规则——它将使维持生存的物资、满足人类享有物质和采取行动所需求的手段,能够尽可能地在最小摩擦与最少浪费的情况下人人有份。”依庞德之见,法律体系的设计是用来决定在物质财富和生存空间方面相互抵触的需求之中,何者应被认可和保障,何者应被否认和拒斥。法官,是上述判断的裁判者,用正义的理念指导裁判。
所以,相对于优秀的技师,法官应该具有更深层的关于价值的追求。虽然争议不是一件可以抓取或者固定的东西,但通过我们的裁判,至少可以使结果更接近正义,更趋向正义。我认为法官不仅应当是一个优秀的技师,而且亦应当是一个具有深邃思想的哲人、一个具有崇高道德标准的好人。法官不仅在适用法律,同时亦是在创造法律。
大多数美国人将法律视为解决纠纷的主要途径,尽管他们可能在这一过程中输掉法律战役和金钱,这种“诉讼爆炸”往往使人们成为了“司法帝国”的奴隶。现阶段,我国的“诉讼爆炸”亦初露端倪。前面已经陈述了法治的目的是为了规制人民在物质分配方面的行为,以最少摩擦和最小浪费来满足每个人的需求。所以,这种以法院为单一途径的解决方式,是否已经妨碍到了我们社会的法制健康?诉讼泛滥使我们的法院没有能力及时、经济而有效地施以救济,诉讼泛滥同时又使法院超越自身的能力与合法性而将触角伸向不该伸向的领域,不仅要求法院处理公民好讼喜争的鸡毛蒜皮的小事,又将法院力所不及的社会难题一股脑推向法院这个看似终极的处理方式。
有鉴于此,西方国家将目光投向了小型社会的调解机制。在美国,有美国律师协会、美国司法部、美国仲裁协会、调解和冲突解决研究会以及许多社区团体,正尝试运用以社区为基础的调解,以解决微小的个人纠纷,这将提供一个更人道、反应更灵活且更易于接近的司法形式。这种形式的纠纷解决,其抚慰与合意的性质在社会越来越多的批评对抗制审判和威胁性制裁的状况下,更具有吸引力。或许在现有法律体制的正式程序之外,某些纠纷所涉及的实体正义能够更好地实现……这仿佛与我们现在提倡的庭外和解以及法院内部要求的调解解决纠纷的方式不谋而合。为和谐社会的构建,我们应该更多地寻求法院之外的替代性纠纷解决方式。
于是,我们又回到了正义的话题。正义,作为法的目的,是个人生活与拥挤的世界里所有人的活动之间的理想化的妥协。我们的司法程序寻求这种理想化的妥协,而法院之外的替代性纠纷解决机制则从个人活动的主体角度去发掘,让活动的个体从主观上去同意妥协。这不仅是纠纷解决的方式,更是纠纷解决的艺术。 美国的法学不是没有深刻的理论,它的理论体现为一种面向民众的说理,虽没有德国哲学的繁琐和法国文学的浪漫,却有着古罗马演说家的激情和雄辩。
“法的门前有一位守门人在站岗……”而我已经从门外走进去了……
《法律之门》读后感 《法律之门》这本书,虽然只是看了书里的第一章以及前面的部分,但是感想和启发还是有很多的,我觉得这本书是需要慢慢琢磨的,需要对法哲学有自己的一些感悟才不至于读起来那么迷惑。 首先,说一下我对《法律之门》这本书的总体感觉。《法律之门》给我的第一个启发是里面提倡的法律研究方法,书的作者主张,我们不能单纯学法律而学法律,而是要把法律与其他学科联系起来,从法的总体精神去理解法。我认为这一点对于我们真正学好法律是很重要的,我们看待一些法律问题时,得出的结论很多时候只停留在专业知识的层面,这样的观点往往是狭隘的,不利于我们长远的学习,所以书中提倡的研究方法值得我们借鉴。
另外,《法律之门》是一本很有味道的书,它除了让我们从中了解到一些英美法系的法律知识,更多的是指导我们去思考问题,不仅是在引导我们思考书中的问题,更多地是在传达给我们一种理念方法,让我们掌握如何来分析问题,如何从被动看书转变为主动探究。 书的开篇序言中就讲到,初读本书的人可以从前言、导言和引言中获益,确实,在这些部分,也会有引起我们思考的问题。引言中,作者给我们陈述了卡夫卡的一则寓言——法的门前,第一次读了这个寓言的时候,感觉这个寓言所要表现得是法律的威严及其具有神秘性,但是,对守门人最后说门是为乡下人而设的但是乡下人最终还是没能见到法感到费解。接着,看了卡夫卡拟续的一位教士和k关于这个寓言的讨论,对这则寓言的寓意又有一个新的认识,但同时对这则寓言还是留有同样的疑问。
教士与k的争论点我认为是乡下人到底有没有被守门人蒙骗,k在开始的时候认为乡下人是被蒙骗了,而在教士与k在争论的过程中教士提出了真正受蒙骗的是守门人的说法,守门人不了解门内情况,不知道自己其实从属于乡下人,处于受蒙骗的状态,我觉得这两者都有理,但是重新审视那责寓言,我又觉得他传达给我们的是法或许是虚无缥缈的,但因为有乡下人的期待和守门人的存在,使得法的存在是必要的。讲到这里,我想讲一下对后边提到的“坏的秩序比根本没有秩序要好”这个问题我的一些粗浅的看法,坏的秩序或许没有让所有人的权利都得到保障,但坏的秩序还是一种秩序,秩序的存在,起码生活在其中的人不会终日惶恐不安,生活相对是安稳的,人们能慢慢适应秩序来调整自己的行为,但是如果没有秩序,人们的生活是处于动荡与不安稳的,我认为,人们对于安稳生活的共同期待可能是使得坏秩序也具有强制力的原因之一。
后边看了第一章,它的标题是:法官和律师是如何从先例开始推理,只要通过一系列北卡罗来纳州的案例来阐释遵循先例的原则,从中我们了解到美国的法律过程是争讼者先提出基于判例法、制定法和一系列平衡原则的论点,法官则需在争讼者提供的论点范畴内,基于先例作出判决,就这样的法律制度而言,律师制度的地位就显得格外重要,尽管法院可能制作并保存了判例记录,但却很少注意它们或者随意对待它们,而在这种情况下,律师就会寻找支持观点的方便判例记录,用法院以前的判例向法院施加压力。书里的提示与问题一直引导我们跳出法律的框框,从日常的生活中去窥视遵循先例的原型以及成遵循先例的原因,先例可不可以直接理解为一种经验呢?我们在日常生活中,也经常听到人们说:“这个还没有先例”、“破例了!”、“下不为例!”。其实就是对传统的尊重的体现。
作为先例的判例有助于社会稳定和延续,不至于被突然袭击所扰乱。另外,卢埃林写到:继续过去的实践,就是为没有经验的新官员提供前人积累的经验。如果他无知,他可以向他们学习,从先行者的知识中获益;如果他懒惰,他可以注意前人的行为,并从他们的勤奋中受益;如果他愚蠢,他可以从他们的智慧中获益;如果他有偏见或者腐败,则过去存在的实践在与他的行为进行比较时,对其偏见或者腐败进行了公开的监督,限制了他可以肆意胡为的空间。最后,即使前人进行实践时也曾懒惰、无知、愚蠢而有偏见,不过,知道他将继续前人所为,也会提供一个基点,使人们能够由此预见法院的行为,事先调整自己的预期。”
由此可见,先例的还在于对法官的监督作用,有利于法官集体智慧的形成,更为重要的是,普通人从具有权威性先例中知道哪些是可以为的,哪些是不可为的,从而调整自己的预期,先例因此具有信赖保护的作用。 最后,我想说,虽然只是看了书很少的一部分,但是确实有对书里的一些内容进行反复地揣摩,并尝试着去解答书里提出的问题,在这个过程中,会有一些迷惑,但这也是一种思维的乐趣,最佳的读书效果就应该是与作者之间有思想的交流,相信随着我们阅历的增长以及法律哲学方面的知识的学习,回过头来看这本书,一定会有不一样的思考与收获。
在导师的指导下,我拜读了丹尼斯·罗伊德的名著《法律的理念》一书,全书共十四章,分别从实体、程序和反思等方面论述了法律的理念、法律、社会。然而学习的目的不仅在于将知识系统化地装入大脑,更在于将其应用于社会,使影响或改变不适的社会现状。所以读完这本书后给我最大的想法与其实就是,法律如何从书本理论而应用于实践。因为社会、实践才是我们直接接触的现实环境。
19世纪时,社会学才成为一门独立的科学。其产生应该归功于一个大胆的想法:即将自然科学的研究方法应用到社会科学的研究上。奥古斯特·孔德创造了社会学这个概念,其目的是希望创立物理社会学。埃米尔·迪尔凯姆也说,社会学是“物理习惯学”。人口的增长、工具革命的开始以及随此而给大多数人带来的灾难更加促使人们进行深入的反思和研究:究竟什么是人类苦难的罪魁祸首?怎样才能改善人类的生活?社会学及其研究方法一开始就带有批判性和社会改革的特性。批判和社会改革是孔德和迪尔凯姆论著中的重要内容,这一特征在马克思和恩格斯的著作者更加明确。
众所周知,社会学是有关社会的学说,换句话说,只要他还涉及社会环境中的其他人类,他就是研究人类社会和人类行为的学说。如同昂格尔在其书中第一章写到:“伟大的人物让其后继者背上包袱是常有的事,每当政治、艺术、思想领域取得显著的成就时,随之而来并从中受益的一代人,可能会有一种没有什么真正重要的事情值得再去做的无所作为的感觉。”
社会学对社会的许多概念和主流理论进行了大量的实证研究。理论社会学的
研究任务就是勾画出思想坐标的草图。换句话说它将不断地根据调查数据检查其社会理论是否与社会现实相一致,其一般化和抽象化的理论研究和分析仅仅以其所拥有的调查资料为限。在社会学领域,因为由于人类的思维结构,是否有可能存在不受价值观或意识形态影响的认识?实证主义的功力基础在于合理选择促进人类福祉的目标;以及一种有关人类本性的心理结构,认为他的动机仅仅导源于快乐或者同科对各个有机体的冲击。新实证主义者宣称存在不受价值观或意识形态影响的认识。必要的是将它作为一种批评的标准,适用于我们所做的所有的法社会学调查中。
如同作者丹尼斯罗伊德在书中说到:“随着工业革命的刺激与资本家企业的勃兴,个人主义已不再是一种哲学或心理学上的教条,它发展成一项政治与经济上的口号:自由放任。这一口号成为许多法律与社会思想的基础。2”社会理论的困境表明我们是踩在许多巨人的肩膀上研究社会理论。社会理论是对社会的研究,它最早出现在孟德斯鸠及其同时代人及后继者的论著并在马克思、迪尔凯姆和韦伯的著作中达到了顶点。古人的政治哲学既是描述性的又是规范性的,这意味着它远不止关心社会该如何组织,也不止想将其有关个人和社会的观点付诸实践,因这两者都可以是非常现代的社会理论。
法律研究的一个重要科学领域—法社会学—正在向世界上的许多地方扩展。而法律社会学不是近年来才兴起的,在19世纪出现了法律社会学,它的第一人上面已提到过,应是卡尔马克思,其次是迪尔凯姆、马科思韦伯等人。
法律不是孤立的,它是社会的一种现象。因此要把它放到社会发展的大背景下来加以研究,并要关注法律在现实社会中的效用,这是法律社会学的理论要求。
以这样的观点去考察中国法治社会建设与法律社会学的学科关系。可以说,法律社会学在中国的兴起是时代的一种呼唤3。当今中国的法治之路,必须与中国改革开放的历史主题相联系。
许多学者笔下的法律从根本上讲都体现了现代社会的秩序和规范与传统社会之间的断裂,以及这一宏大的社会历史制度过程的制度与个人自由的紧张关系。
在罗伊德的著作中通常被描述为第十章提到的“习惯”与“常习”。而且他认为常习是一种固有的行为,没有丝毫义务或被迫的感觉。“常习能不能转变为习惯,一大部分原因要看那种常习是否有一位或一群在社会中享有特殊权力和权威因而容易被人模仿的人物所建立。同时一项常习可以因为它显然有利或者彷佛有利而大为流行。„„换句话说‘实际’的行为,逐渐演变成‘应该’去做的行为,最后可能变成必须去实践的行为。”然而,习俗、道德的哲学问题到底对于法律现实的作用有哪些?对此,学者朱苏力关于“道德哲学到底有多少东西可以以回答具体法律问题的方式甚或以有一般联系的方式提供给法律,对此我很怀疑。”罗伊德在书中写到:“即使以现代最进步的国家为例,„„法律制度一定会溯及到一个与那些早期或更原始的文化情况相似的时代。”
文化决定法律规范,法律规范反作用于文化,法律作为一种规范或社会制度,把文化所内涵的因素以外显行为模式表现出来,法律作为维系社会存在和发展的工具,由此对人们的行为以普遍化的方式进行指引。我想到了我国清末著名法学家、法制改革家、教育家沈家本先生,他说:“夫盛衰之故,非偶然矣。清明之世,其法多平;陵夷之世,其法多颇。则法学之盛衰,与政之治忽,实息息相通。然当学之盛也,不能必政之皆盛,而当学之衰也,可决其政之必衰。8”在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教育的背景下,建设出有中国特色的法制教育体制是要符合具有中国模式的现代教育体制。何谓中国模式。吴建华认为:“中国模式”应当包含,经济体制改革模式、政治体制改革模式、对外开放模式、经济发展以及和谐社会模式等方面的内容。是中国在全球化和全球性问题背景下,所作出的一种战略目标和发展模式的选择,是在改革开放过程中逐渐发展形成的。
如果法学家的任务仅仅是在概念上和逻辑上整理成文法,使他们构成一个合理的思想体系,那么这种法学是不能恰当的反映法的本质和现实的。确切而言,这样的法学应不属科学,而仅仅是法律人单纯的一项技术。因此,法律人的任务是适用法律。所以,罗伊德教授认为“司法”扮演的角色,并不是创制法令,而仅仅是阐明现行法的真正内容,并且在疑义发生的时候,给予权威性的解释。10在当代,司法程序的独立是一个热点也是一个难点。法官亦同常人,无法使自己与他们所处的社群中的价值形态中隔离,而且“很少有法官能用有意识的努力来保持公正或摒弃感情以消除这类因素的影响。”
庞德曾说过:“一个法律制度之所以成功,乃是因为它成功的在专断权力之一端与受限权力之另一端间达到了平衡并维续了这种平衡。这种平衡不可能永远维续下去。12法律、社会、公正是法律人的压力与任务。每个人都是这一时代大潮中的一员。
作为法学专业的大一学生,对“法律是什么”的概念现在已经有了初步的认识和了解,而在读完刘星教授的著作《法律是什么》后,则对法律是什么这个概念有了更深的认识。刘星教授从读者的角度深入地对西方法理学进行批判解读,用语平实易懂,例证简洁明了,在此基础上,刘星教授也抒发了自己对法理学的认识:我们对法律的看法往往是由我们的姿态决定的。
本书分为七个章节,以下是我对七个章节的总结和认识。
第一章,实际存在的法律命令。严格的说,常识法律观念在19世纪后才可称为常识观点。这种观点被认为是一般性的没有错误的法律知识。分析法学的核心包括三个基本内容:法律的命令说;“实然”与“应然”的分野;法律可以作为科学的研究对象。其概括为三个基本模式:自上而下的强制决定;摒弃法律的理想因素;客观中立的法律知识。法律是一种命令。这种命令实质是表达制定者的意志,这种意志必须为他人接受,否则制定者将给以暴力式的制裁。这种观念来自对法律现象的思考。法律是义务性执行的规定,这一点,在我们日常生活中均有体现,例如,不得盗窃他人财物,不得侵犯他人的财产及安全,不得破坏国家安全和利益等等,这些要求都被权威机关规定为一种必须遵守的法律义务,法律规定,公民可以订立买卖契约,可以编写作品,可以订立遗嘱等。
也就是说,当某人自愿订立遗嘱时,他人便不得干涉。刘星由此得出一个结论:所有法律规定最终应以权威机构的强制义务的意愿和刑事处罚即暴力制裁为依托,没有这种实质有效的意愿和暴力威慑,法律规定便会失去实际意义,将无法区别于道德规范或其他社会规范。法律是一种命令,这种命令是社会的主权者为支配社会成员而发布的。由于法律是一种命令,法律的渊源便来自主权者的意志。根据分析法学的观点,法律的存在依赖一个社会中的大多数人对某个或某些人的习惯服从。刘星还认为法律命令说的出发点是将权力性规则视为暗含着义务性规则的法律。而英国哲学家边沁则认为,主权者的命令存在好坏之分。但是,不论其好坏,都必须将其视为法律。分析法学试图引进客观观察的科学方法解读法律现象,这种愿望导致分析法学主张经验地中立地分析法律的一般特征和概念。
第二章,行动中的法律。分析法学认为,法律是主权者的命令,法律命令说暗含着一种司法推理模式。在法律实践中,人们将有争议的案件称为疑难案件。它有两个特征:
一是在法律规定和案件之间缺乏明确单一的逻辑关系;二是从法律规定推出的若干结论之间没有明显的正误之分,各个结论都有道理。法律存在于法律适用者的行动中,这种法律的特征在于只可预测不可预知,它是不确定的。由于法律适用者的在解决具体法律问题时,并不以白纸黑字的规则作为唯一依据,其所形成的判决依据的渊源因而是多方面的。再者,法律适用者的具体判断要比通常所说的规则,对人们具有更强的真实有力的影响。现实主义法律理论的核心观念是:法律存在于法律适用者的行动中;这种法律的特征在于只可预测不可预知,它是不确定的。从价值论的角度来看,现实主义法学在确定“行动中的法律”概念的基础上,指出了实用主义的期待与展望,并试图改变通常理解的确定性、可预测性及不溯及既往的法律价值。
第三章,官员统一实践中的法律。法律,存在于官员行为模式“内在方面”展示的次要规则之一的“承认规则”之中,因为“承认规则”具有确定的意思中心,因而可以存在明确规则内容的法律。一句话,法律存在于官员的统一实践中。道德困境的复杂性,有时并未表明广义的法律观念优于狭义的,尤其在出现较为一致的对邪恶的憎恶时,后者可能优于前者。但是,在价值观念的影响下,一方面,人们对日常语言的正常用法本身就会产生争论,另一方面,上述社会现象展现的“出处”、“形式”和“结构”,并不一定可以使人真正认识法律现象。
第四章,解释性质的法律。法律源自于解释,法律具有解释的性质,其不仅包括具体的规则,而且包括作为具体规则背景“根据“的原则、政治、政策道德标准,甚至一般性质的法律理论和政治道德姿态。在德沃金眼里,法律与道德或政治存在着内在的联系,法律具有深刻的人文性质和政治道德性质。在法律实践者的“理论争议”中,正像“明确法律”是法律的一部分一样,“隐含法律”也是其中的一部分。法律自始至终都是人们对理想的追求,“法律的帝国是由态度界定的”。法律知识可说是“客观的”,因为它始终是隐含于实际存在的法律制度中,也可说是“主观的”,因为,它始终是依赖人们用理想来确证。但是,它总会存在一个唯一正确的答案。
第五章,关于意识形态中的法律。法律文本存在着内在矛盾,法律认知存在着内在结构,于是最终形成的法律内容是不确定的。从法律最终形成的机制上看,这种不确定性的终极根源在于意识形态的滋扰与破坏。意识形态的概念,在批判法律理论中具有独特的含义。但是,法律本文中的内在矛盾,依赖读者的阅读姿态的选择,或许它并非是客观存在的。从知识论看,主张法律不确定,必然主张法律具体内容的不可知,而法律具体内容不可知意味着一般性质的法律知识是没有意义的。
这是我对整本书七个篇章的认识和了解,从整体而言,我认为法律是一种特殊的行为规则。它是统治阶级调整社会关系、维护社会秩序、实现阶级统治的必不可少的手段。法是由国家制定认可并保证实施用以规范各种行为的体系。但是,如此“简单”的问题在西方许多学者眼中却如此“复杂”,换言之,中国语境的读者很难在同一视角去审查西方法理学的语境,本书作者尝试将两种语境“融合”,并在其中运用大量正反双方面的例子,让读者在与作者本身同等的知识状态下进入西方法学语境,从而建立一个渐进的围绕中心问题而展开的逻辑思路,因而把握更为广泛深刻的法律知识。
而对于法律是什么的问题,作者并没有作正面的回答,而是从不同的角度运用分析法学理论和现实主义法学等方法向我们一一陈述。法律是什么,可以从两个层次上分析,其一是“一般”层次,即是从抽象方面来解释法律是什么,如“法律是民族精神的体现”,“法律是正义的象征”,“法律是国家意志的体现”等等便是在解说法律的抽象含义。其二是“具体”层次。在此层次上,人们会针对一个具体实践问题来问法律的具体规定是什么,这便具体到相关的案例。 除了这些认识之外,本文所引用的案例也值得思考和研究。 在美国纽约州著名的里格斯诉帕尔玛案件中,a是b所立遗产的唯一指定继承人,a为防止b改变遗嘱,从而将b杀害。在当时,纽约州法律并没有规定如果继承人为谋遗产故意杀害被继承人,则继承人丧失继承权,但是a的确是违反故意杀人罪。
经过慎重思考,法院最终并没有执行法律字面上等方面的有关规定,而是从众多的前案例中,推演出一个法律原则,即不容许以欺诈行为或犯罪行为从而获得利益,并判决a不能获得b的财产。面对这种规定,人们似乎可以向常识观念提出问题,在里格斯诉帕尔玛一案中,法院中的做法可能是不对的,因为法律的义务是在于严格按照法律条文中的明确规定解释来解决纷争,如果法院另行其道,那是因为法院自己抱有不正确的法律观念。但是,在此案中,法院则认为自己行为并没有超越法律的规定他们的判决非但没有受到谴责而且成为新的先例,一是因为a的故意杀人罪的确成立,二是法院虽然没用按照法律条文来判决,但是其灵活的运用与此案法律规定明确相关的立法资料,同样是运用法律。法律条文是死的,灵活的使用法律才能更好的让法律保护人民的利益,这给我们中国社会主义法制建设的完善和发展提供了宝贵的经验。
作为一名法律人,首先必须做到的就是明白法律是什么。在刘星教授的字里行间,我更加透彻的理解了法律的概念。今后,我将通过对法律最基本的概念为前提,努力学习,做一名合格的法律人。
法律篇读后感篇四
今天,我读了《廉洁修身》这一本关于青少年修身养性的书。读后,我深受教育,使我懂得了做一名好少年必须具备的基本品质:诚实守信、勤劳节俭、谦虚礼让、自省自律、遵纪守法„„其中,最让我感悟深刻的是:诚实、守信、节俭。因为我觉得这三点对于青少年很重要。
说到诚实守信,我记得在这本书里有个故事。因为一个读名牌大学的博士,每次去面试用人单位的人都对他很满意,但后来却没有聘用他。我读到这觉得奇怪,为什么大家都没有聘用?原来在他的个人档案中有两次逃票的记录。所以大家都没有聘用他。读完这个故事。我明白了不诚实的,就无法获得别人的信任,生活和工作自然就会遇到许多麻烦。所以诚实的品德是人生走向成功的“通行证”。
这本书中另一篇文章《司马光卖马》的故事我印象最深。司马光是北宋大臣,史学家,他知识渊博还精通音乐,律历,天文等。这篇故事讲的是,有一天,司马光想把他的马卖了,还把马的老毛病告诉买主。说到这里,大家可能会觉得他很傻,因为这样,那匹马就不能卖个好价钱了。不过,他说的一句话使我万分敬佩他,他说:“一匹马卖钱多少事小,对人不讲真话,坏了做人的名声事大。做人必须诚实守信,这是很重要的。”听了这句话,难道你不会对司马光佩服得五体投地吗?我就会。司马光这种诚实的品质多么可贵。我们要学习司马光这种品质,在家中、在学校、在社会中,我们都要有这种好品质。
但是,我发现周围还是有许多人没做到。例如,在我们班上,老师在评讲练习题,询问同学们是否做对时,有某些同学明明做错了,却说自己做对了来瞒老师,为的是使自己不会没面子,就连我偶尔也会。但是,读了这本书后,我再也不会干出这种愚蠢的事了。可不是吗,为了面子而回避错误,是多么虚伪好笑的行为。你们呢,是不是跟我一样,再也不会干了,再也不说谎了?谎言再美丽,总是谎言,终究还是会穿帮的。所以,我们要养成诚实的好习惯,说老实话,做老实事,表里如一,做一个诚实的人。
作为一名好少年,节俭也是应该具备的品质。司马光说过“由俭入奢易,有奢入俭难。”作为一名优秀的青少年,我们要懂得节俭。现在社会进步,人们生活水平提高了许多,这是使人感到高兴的事。生活水平提高了,作为祖国的接班人,我们更要坚持节俭这一传统美德。长辈常教育我们不能铺张浪费,可是我却看到一些同学买一罐汽水,才喝了三分之二,就扔进垃圾桶了,他不觉得心疼,我倒觉得心疼。你想想,假如一罐汽水三元钱,那么三分之一的汽水就是一元钱,如果浪费了一万次,就是一万元了,如果把这笔惊人的数目换成资金捐给贫困山区,那该有多好啊!如果继续那样浪费的话,就算国家再富裕,早晚也得坐吃山空的,也会像旧社会一样,甚至更贫穷落后的。难道你们想这样吗?!我知道大家都不想,所以,我们要养成节俭的好品质。
总之,读了《廉洁修身》这一本书,使我受益无穷,我们是祖国的接班人,所以,我们从小起,要诚实、守信、节俭„„做一名知荣辱,树新风的新时代好少年,立志向,接好班,为看完这个诚实守信的单元,我总结了一个道理:谎言再美丽,总是害人害己,终究也被人识破;诚实是做人的根本,这种美德好比盛开的鲜花。
我们要把传统美德记在心!为国家的未来做贡献!
法律篇读后感篇五
《法律之门》是美国各大法学院比较通用的一本法律教科书。作为法律专业人员,在研读之后,第一感觉是上大学时都干什么去了,这么好的书竟然没读?不过,晚虽晚矣,但终于已经阅读了。读后有以下拙感,籍以自勉。
法律是什么?作为法官,我们虽然每天都在运用法律,但如被问起这个问题,如何作答?我还真不知道。在我们日常处理的案件中,有两种模糊性的来源,即事实上的模糊性(发生了什么?)和法律上的模糊性(对所发生的事实运用什么法律?),而真正确定的东西在我们裁判之前是不存在的。那究竟法律是什么?美国著名大法官奥利弗·温德尔·霍姆斯说:“法律就是法院事实上将做什么的预测,而不是其他的虚伪和矫饰。”在现实生活中,对于普通老百姓来说,我和他的想法一样。
在司法过程中,一旦技巧和工艺占了统治地位,就会导致文牍主义的结果——对于所有遭遇这一结果的人来说,这都是一件可悲的事情。法官是工匠吗?对于法官的要求仅仅是要求其明了裁判的技术原理、解释规则、法律术语,以及推演结论和发现答案的方面,就足够了吗?答案是否定的。因为作为法官,我们有我们的价值观,我们裁判的目的是寻求正义,我们崇尚正义。 何谓正义?记得罗斯柯·庞德曾经说过:“我们都需要地球,都有大量的愿望和要求需要满足。我们有那么多人,但却只有一个地球。每个人的愿望不断地与邻人相冲突或者相重叠……即使这些物资手段无法满足人民的全部需求,至少也应该尽可能地人人有份。这就是我们为什么说法律的目的在于正义。我们不以为正义是一种个人美德,我们不以为正义是人们之间的理想关系。我们以为正义是一种制度,我们指的是这样一种关系的调整和行为的规则——它将使维持生存的物资、满足人类享有物质和采取行动所需求的手段,能够尽可能地在最小摩擦与最少浪费的情况下人人有份。”依庞德之见,法律体系的设计是用来决定在物质财富和生存空间方面相互抵触的需求之中,何者应被认可和保障,何者应被否认和拒斥。法官,是上述判断的裁判者,用正义的理念指导裁判。
所以,相对于优秀的技师,法官应该具有更深层的关于价值的追求。虽然争议不是一件可以抓取或者固定的东西,但通过我们的裁判,至少可以使结果更接近正义,更趋向正义。我认为法官不仅应当是一个优秀的技师,而且亦应当是一个具有深邃思想的哲人、一个具有崇高道德标准的好人。法官不仅在适用法律,同时亦是在创造法律。
大多数美国人将法律视为解决纠纷的主要途径,尽管他们可能在这一过程中输掉法律战役和金钱,这种“诉讼爆炸”往往使人们成为了“司法帝国”的奴隶。现阶段,我国的“诉讼爆炸”亦初露端倪。前面已经陈述了法治的目的是为了规制人民在物质分配方面的行为,以最少摩擦和最小浪费来满足每个人的需求。所以,这种以法院为单一途径的解决方式,是否已经妨碍到了我们社会的法制健康?诉讼泛滥使我们的法院没有能力及时、经济而有效地施以救济,诉讼泛滥同时又使法院超越自身的能力与合法性而将触角伸向不该伸向的领域,不仅要求法院处理公民好讼喜争的鸡毛蒜皮的小事,又将法院力所不及的社会难题一股脑推向法院这个看似终极的处理方式。
有鉴于此,西方国家将目光投向了小型社会的调解机制。在美国,有美国律师协会、美国司法部、美国仲裁协会、调解和冲突解决研究会以及许多社区团体,正尝试运用以社区为基础的调解,以解决微小的个人纠纷,这将提供一个更人道、反应更灵活且更易于接近的司法形式。这种形式的纠纷解决,其抚慰与合意的性质在社会越来越多的批评对抗制审判和威胁性制裁的状况下,更具有吸引力。或许在现有法律体制的正式程序之外,某些纠纷所涉及的实体正义能够更好地实现……这仿佛与我们现在提倡的庭外和解以及法院内部要求的调解解决纠纷的方式不谋而合。为和谐社会的构建,我们应该更多地寻求法院之外的替代性纠纷解决方式。
于是,我们又回到了正义的话题。正义,作为法的目的,是个人生活与拥挤的世界里所有人的活动之间的理想化的妥协。我们的司法程序寻求这种理想化的妥协,而法院之外的替代性纠纷解决机制则从个人活动的主体角度去发掘,让活动的个体从主观上去同意妥协。这不仅是纠纷解决的方式,更是纠纷解决的艺术。 美国的法学不是没有深刻的理论,它的理论体现为一种面向民众的说理,虽没有德国哲学的繁琐和法国文学的浪漫,却有着古罗马演说家的激情和雄辩。
“法的门前有一位守门人在站岗……”而我已经从门外走进去了……
《法律之门》读后感 《法律之门》这本书,虽然只是看了书里的第一章以及前面的部分,但是感想和启发还是有很多的,我觉得这本书是需要慢慢琢磨的,需要对法哲学有自己的一些感悟才不至于读起来那么迷惑。 首先,说一下我对《法律之门》这本书的总体感觉。《法律之门》给我的第一个启发是里面提倡的法律研究方法,书的作者主张,我们不能单纯学法律而学法律,而是要把法律与其他学科联系起来,从法的总体精神去理解法。我认为这一点对于我们真正学好法律是很重要的,我们看待一些法律问题时,得出的结论很多时候只停留在专业知识的层面,这样的观点往往是狭隘的,不利于我们长远的学习,所以书中提倡的研究方法值得我们借鉴。
另外,《法律之门》是一本很有味道的书,它除了让我们从中了解到一些英美法系的法律知识,更多的是指导我们去思考问题,不仅是在引导我们思考书中的问题,更多地是在传达给我们一种理念方法,让我们掌握如何来分析问题,如何从被动看书转变为主动探究。 书的开篇序言中就讲到,初读本书的人可以从前言、导言和引言中获益,确实,在这些部分,也会有引起我们思考的问题。引言中,作者给我们陈述了卡夫卡的一则寓言——法的门前,第一次读了这个寓言的时候,感觉这个寓言所要表现得是法律的威严及其具有神秘性,但是,对守门人最后说门是为乡下人而设的但是乡下人最终还是没能见到法感到费解。接着,看了卡夫卡拟续的一位教士和k关于这个寓言的讨论,对这则寓言的寓意又有一个新的认识,但同时对这则寓言还是留有同样的疑问。
教士与k的争论点我认为是乡下人到底有没有被守门人蒙骗,k在开始的时候认为乡下人是被蒙骗了,而在教士与k在争论的过程中教士提出了真正受蒙骗的是守门人的说法,守门人不了解门内情况,不知道自己其实从属于乡下人,处于受蒙骗的状态,我觉得这两者都有理,但是重新审视那责寓言,我又觉得他传达给我们的是法或许是虚无缥缈的,但因为有乡下人的期待和守门人的存在,使得法的存在是必要的。讲到这里,我想讲一下对后边提到的“坏的秩序比根本没有秩序要好”这个问题我的一些粗浅的看法,坏的秩序或许没有让所有人的权利都得到保障,但坏的秩序还是一种秩序,秩序的存在,起码生活在其中的人不会终日惶恐不安,生活相对是安稳的,人们能慢慢适应秩序来调整自己的行为,但是如果没有秩序,人们的生活是处于动荡与不安稳的,我认为,人们对于安稳生活的共同期待可能是使得坏秩序也具有强制力的原因之一。
后边看了第一章,它的标题是:法官和律师是如何从先例开始推理,只要通过一系列北卡罗来纳州的案例来阐释遵循先例的原则,从中我们了解到美国的法律过程是争讼者先提出基于判例法、制定法和一系列平衡原则的论点,法官则需在争讼者提供的论点范畴内,基于先例作出判决,就这样的法律制度而言,律师制度的地位就显得格外重要,尽管法院可能制作并保存了判例记录,但却很少注意它们或者随意对待它们,而在这种情况下,律师就会寻找支持观点的方便判例记录,用法院以前的判例向法院施加压力。书里的提示与问题一直引导我们跳出法律的框框,从日常的生活中去窥视遵循先例的原型以及成遵循先例的原因,先例可不可以直接理解为一种经验呢?我们在日常生活中,也经常听到人们说:“这个还没有先例”、“破例了!”、“下不为例!”。其实就是对传统的尊重的体现。
作为先例的判例有助于社会稳定和延续,不至于被突然袭击所扰乱。另外,卢埃林写到:继续过去的实践,就是为没有经验的新官员提供前人积累的经验。如果他无知,他可以向他们学习,从先行者的知识中获益;如果他懒惰,他可以注意前人的行为,并从他们的勤奋中受益;如果他愚蠢,他可以从他们的智慧中获益;如果他有偏见或者腐败,则过去存在的实践在与他的行为进行比较时,对其偏见或者腐败进行了公开的监督,限制了他可以肆意胡为的空间。最后,即使前人进行实践时也曾懒惰、无知、愚蠢而有偏见,不过,知道他将继续前人所为,也会提供一个基点,使人们能够由此预见法院的行为,事先调整自己的预期。”
由此可见,先例的还在于对法官的监督作用,有利于法官集体智慧的形成,更为重要的是,普通人从具有权威性先例中知道哪些是可以为的,哪些是不可为的,从而调整自己的预期,先例因此具有信赖保护的作用。 最后,我想说,虽然只是看了书很少的一部分,但是确实有对书里的一些内容进行反复地揣摩,并尝试着去解答书里提出的问题,在这个过程中,会有一些迷惑,但这也是一种思维的乐趣,最佳的读书效果就应该是与作者之间有思想的交流,相信随着我们阅历的增长以及法律哲学方面的知识的学习,回过头来看这本书,一定会有不一样的思考与收获。
法律篇读后感篇六
在导师的指导下,我拜读了丹尼斯·罗伊德的名著《法律的理念》一书,全书共十四章,分别从实体、程序和反思等方面论述了法律的理念、法律、社会。然而学习的目的不仅在于将知识系统化地装入大脑,更在于将其应用于社会,使影响或改变不适的社会现状。所以读完这本书后给我最大的想法与其实就是,法律如何从书本理论而应用于实践。因为社会、实践才是我们直接接触的现实环境。
19世纪时,社会学才成为一门独立的科学。其产生应该归功于一个大胆的想法:即将自然科学的研究方法应用到社会科学的研究上。奥古斯特·孔德创造了社会学这个概念,其目的是希望创立物理社会学。埃米尔·迪尔凯姆也说,社会学是“物理习惯学”。人口的增长、工具革命的开始以及随此而给大多数人带来的灾难更加促使人们进行深入的反思和研究:究竟什么是人类苦难的罪魁祸首?怎样才能改善人类的生活?社会学及其研究方法一开始就带有批判性和社会改革的特性。批判和社会改革是孔德和迪尔凯姆论著中的重要内容,这一特征在马克思和恩格斯的著作者更加明确。
众所周知,社会学是有关社会的学说,换句话说,只要他还涉及社会环境中的其他人类,他就是研究人类社会和人类行为的学说。如同昂格尔在其书中第一章写到:“伟大的人物让其后继者背上包袱是常有的事,每当政治、艺术、思想领域取得显著的成就时,随之而来并从中受益的一代人,可能会有一种没有什么真正重要的事情值得再去做的无所作为的感觉。”
社会学对社会的许多概念和主流理论进行了大量的实证研究。理论社会学的
研究任务就是勾画出思想坐标的草图。换句话说它将不断地根据调查数据检查其社会理论是否与社会现实相一致,其一般化和抽象化的理论研究和分析仅仅以其所拥有的调查资料为限。在社会学领域,因为由于人类的思维结构,是否有可能存在不受价值观或意识形态影响的认识?实证主义的功力基础在于合理选择促进人类福祉的目标;以及一种有关人类本性的心理结构,认为他的动机仅仅导源于快乐或者同科对各个有机体的冲击。新实证主义者宣称存在不受价值观或意识形态影响的认识。必要的是将它作为一种批评的标准,适用于我们所做的所有的法社会学调查中。
如同作者丹尼斯罗伊德在书中说到:“随着工业革命的刺激与资本家企业的勃兴,个人主义已不再是一种哲学或心理学上的教条,它发展成一项政治与经济上的口号:自由放任。这一口号成为许多法律与社会思想的基础。2”社会理论的困境表明我们是踩在许多巨人的肩膀上研究社会理论。社会理论是对社会的研究,它最早出现在孟德斯鸠及其同时代人及后继者的论著并在马克思、迪尔凯姆和韦伯的著作中达到了顶点。古人的政治哲学既是描述性的又是规范性的,这意味着它远不止关心社会该如何组织,也不止想将其有关个人和社会的观点付诸实践,因这两者都可以是非常现代的社会理论。
法律研究的一个重要科学领域—法社会学—正在向世界上的许多地方扩展。而法律社会学不是近年来才兴起的,在19世纪出现了法律社会学,它的第一人上面已提到过,应是卡尔马克思,其次是迪尔凯姆、马科思韦伯等人。
法律不是孤立的,它是社会的一种现象。因此要把它放到社会发展的大背景下来加以研究,并要关注法律在现实社会中的效用,这是法律社会学的理论要求。
以这样的观点去考察中国法治社会建设与法律社会学的学科关系。可以说,法律社会学在中国的兴起是时代的一种呼唤3。当今中国的法治之路,必须与中国改革开放的历史主题相联系。
许多学者笔下的法律从根本上讲都体现了现代社会的秩序和规范与传统社会之间的断裂,以及这一宏大的社会历史制度过程的制度与个人自由的紧张关系。
在罗伊德的著作中通常被描述为第十章提到的“习惯”与“常习”。而且他认为常习是一种固有的行为,没有丝毫义务或被迫的感觉。“常习能不能转变为习惯,一大部分原因要看那种常习是否有一位或一群在社会中享有特殊权力和权威因而容易被人模仿的人物所建立。同时一项常习可以因为它显然有利或者彷佛有利而大为流行。„„换句话说‘实际’的行为,逐渐演变成‘应该’去做的行为,最后可能变成必须去实践的行为。”然而,习俗、道德的哲学问题到底对于法律现实的作用有哪些?对此,学者朱苏力关于“道德哲学到底有多少东西可以以回答具体法律问题的方式甚或以有一般联系的方式提供给法律,对此我很怀疑。”罗伊德在书中写到:“即使以现代最进步的国家为例,„„法律制度一定会溯及到一个与那些早期或更原始的文化情况相似的时代。”
文化决定法律规范,法律规范反作用于文化,法律作为一种规范或社会制度,把文化所内涵的因素以外显行为模式表现出来,法律作为维系社会存在和发展的工具,由此对人们的行为以普遍化的方式进行指引。我想到了我国清末著名法学家、法制改革家、教育家沈家本先生,他说:“夫盛衰之故,非偶然矣。清明之世,其法多平;陵夷之世,其法多颇。则法学之盛衰,与政之治忽,实息息相通。然当学之盛也,不能必政之皆盛,而当学之衰也,可决其政之必衰。8”在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教育的背景下,建设出有中国特色的法制教育体制是要符合具有中国模式的现代教育体制。何谓中国模式。吴建华认为:“中国模式”应当包含,经济体制改革模式、政治体制改革模式、对外开放模式、经济发展以及和谐社会模式等方面的内容。是中国在全球化和全球性问题背景下,所作出的一种战略目标和发展模式的选择,是在改革开放过程中逐渐发展形成的。
如果法学家的任务仅仅是在概念上和逻辑上整理成文法,使他们构成一个合理的思想体系,那么这种法学是不能恰当的反映法的本质和现实的。确切而言,这样的法学应不属科学,而仅仅是法律人单纯的一项技术。因此,法律人的任务是适用法律。所以,罗伊德教授认为“司法”扮演的角色,并不是创制法令,而仅仅是阐明现行法的真正内容,并且在疑义发生的时候,给予权威性的解释。10在当代,司法程序的独立是一个热点也是一个难点。法官亦同常人,无法使自己与他们所处的社群中的价值形态中隔离,而且“很少有法官能用有意识的努力来保持公正或摒弃感情以消除这类因素的影响。”
庞德曾说过:“一个法律制度之所以成功,乃是因为它成功的在专断权力之一端与受限权力之另一端间达到了平衡并维续了这种平衡。这种平衡不可能永远维续下去。12法律、社会、公正是法律人的压力与任务。每个人都是这一时代大潮中的一员。
法律篇读后感篇七
作为法学专业的大一学生,对“法律是什么”的概念现在已经有了初步的认识和了解,而在读完刘星教授的著作《法律是什么》后,则对法律是什么这个概念有了更深的认识。刘星教授从读者的角度深入地对西方法理学进行批判解读,用语平实易懂,例证简洁明了,在此基础上,刘星教授也抒发了自己对法理学的认识:我们对法律的看法往往是由我们的姿态决定的。
本书分为七个章节,以下是我对七个章节的总结和认识。
第一章,实际存在的法律命令。严格的说,常识法律观念在19世纪后才可称为常识观点。这种观点被认为是一般性的没有错误的法律知识。分析法学的核心包括三个基本内容:法律的命令说;“实然”与“应然”的分野;法律可以作为科学的研究对象。其概括为三个基本模式:自上而下的强制决定;摒弃法律的理想因素;客观中立的法律知识。法律是一种命令。这种命令实质是表达制定者的意志,这种意志必须为他人接受,否则制定者将给以暴力式的制裁。这种观念来自对法律现象的思考。法律是义务性执行的规定,这一点,在我们日常生活中均有体现,例如,不得盗窃他人财物,不得侵犯他人的财产及安全,不得破坏国家安全和利益等等,这些要求都被权威机关规定为一种必须遵守的法律义务,法律规定,公民可以订立买卖契约,可以编写作品,可以订立遗嘱等。
也就是说,当某人自愿订立遗嘱时,他人便不得干涉。刘星由此得出一个结论:所有法律规定最终应以权威机构的强制义务的意愿和刑事处罚即暴力制裁为依托,没有这种实质有效的意愿和暴力威慑,法律规定便会失去实际意义,将无法区别于道德规范或其他社会规范。法律是一种命令,这种命令是社会的主权者为支配社会成员而发布的。由于法律是一种命令,法律的渊源便来自主权者的意志。根据分析法学的观点,法律的存在依赖一个社会中的大多数人对某个或某些人的习惯服从。刘星还认为法律命令说的出发点是将权力性规则视为暗含着义务性规则的法律。而英国哲学家边沁则认为,主权者的命令存在好坏之分。但是,不论其好坏,都必须将其视为法律。分析法学试图引进客观观察的科学方法解读法律现象,这种愿望导致分析法学主张经验地中立地分析法律的一般特征和概念。
第二章,行动中的法律。分析法学认为,法律是主权者的命令,法律命令说暗含着一种司法推理模式。在法律实践中,人们将有争议的案件称为疑难案件。它有两个特征:
一是在法律规定和案件之间缺乏明确单一的逻辑关系;二是从法律规定推出的若干结论之间没有明显的正误之分,各个结论都有道理。法律存在于法律适用者的行动中,这种法律的特征在于只可预测不可预知,它是不确定的。由于法律适用者的在解决具体法律问题时,并不以白纸黑字的规则作为唯一依据,其所形成的判决依据的渊源因而是多方面的。再者,法律适用者的具体判断要比通常所说的规则,对人们具有更强的真实有力的影响。现实主义法律理论的核心观念是:法律存在于法律适用者的行动中;这种法律的特征在于只可预测不可预知,它是不确定的。从价值论的角度来看,现实主义法学在确定“行动中的法律”概念的基础上,指出了实用主义的期待与展望,并试图改变通常理解的确定性、可预测性及不溯及既往的法律价值。
第三章,官员统一实践中的法律。法律,存在于官员行为模式“内在方面”展示的次要规则之一的“承认规则”之中,因为“承认规则”具有确定的意思中心,因而可以存在明确规则内容的法律。一句话,法律存在于官员的统一实践中。道德困境的复杂性,有时并未表明广义的法律观念优于狭义的,尤其在出现较为一致的对邪恶的憎恶时,后者可能优于前者。但是,在价值观念的影响下,一方面,人们对日常语言的正常用法本身就会产生争论,另一方面,上述社会现象展现的“出处”、“形式”和“结构”,并不一定可以使人真正认识法律现象。
第四章,解释性质的法律。法律源自于解释,法律具有解释的性质,其不仅包括具体的规则,而且包括作为具体规则背景“根据“的原则、政治、政策道德标准,甚至一般性质的法律理论和政治道德姿态。在德沃金眼里,法律与道德或政治存在着内在的联系,法律具有深刻的人文性质和政治道德性质。在法律实践者的“理论争议”中,正像“明确法律”是法律的一部分一样,“隐含法律”也是其中的一部分。法律自始至终都是人们对理想的追求,“法律的帝国是由态度界定的”。法律知识可说是“客观的”,因为它始终是隐含于实际存在的法律制度中,也可说是“主观的”,因为,它始终是依赖人们用理想来确证。但是,它总会存在一个唯一正确的答案。
第五章,关于意识形态中的法律。法律文本存在着内在矛盾,法律认知存在着内在结构,于是最终形成的法律内容是不确定的。从法律最终形成的机制上看,这种不确定性的终极根源在于意识形态的滋扰与破坏。意识形态的概念,在批判法律理论中具有独特的含义。但是,法律本文中的内在矛盾,依赖读者的阅读姿态的选择,或许它并非是客观存在的。从知识论看,主张法律不确定,必然主张法律具体内容的不可知,而法律具体内容不可知意味着一般性质的法律知识是没有意义的。
这是我对整本书七个篇章的认识和了解,从整体而言,我认为法律是一种特殊的行为规则。它是统治阶级调整社会关系、维护社会秩序、实现阶级统治的必不可少的手段。法是由国家制定认可并保证实施用以规范各种行为的体系。但是,如此“简单”的问题在西方许多学者眼中却如此“复杂”,换言之,中国语境的读者很难在同一视角去审查西方法理学的语境,本书作者尝试将两种语境“融合”,并在其中运用大量正反双方面的例子,让读者在与作者本身同等的知识状态下进入西方法学语境,从而建立一个渐进的围绕中心问题而展开的逻辑思路,因而把握更为广泛深刻的法律知识。
而对于法律是什么的问题,作者并没有作正面的回答,而是从不同的角度运用分析法学理论和现实主义法学等方法向我们一一陈述。法律是什么,可以从两个层次上分析,其一是“一般”层次,即是从抽象方面来解释法律是什么,如“法律是民族精神的体现”,“法律是正义的象征”,“法律是国家意志的体现”等等便是在解说法律的抽象含义。其二是“具体”层次。在此层次上,人们会针对一个具体实践问题来问法律的具体规定是什么,这便具体到相关的案例。 除了这些认识之外,本文所引用的案例也值得思考和研究。 在美国纽约州著名的里格斯诉帕尔玛案件中,a是b所立遗产的唯一指定继承人,a为防止b改变遗嘱,从而将b杀害。在当时,纽约州法律并没有规定如果继承人为谋遗产故意杀害被继承人,则继承人丧失继承权,但是a的确是违反故意杀人罪。
经过慎重思考,法院最终并没有执行法律字面上等方面的有关规定,而是从众多的前案例中,推演出一个法律原则,即不容许以欺诈行为或犯罪行为从而获得利益,并判决a不能获得b的财产。面对这种规定,人们似乎可以向常识观念提出问题,在里格斯诉帕尔玛一案中,法院中的做法可能是不对的,因为法律的义务是在于严格按照法律条文中的明确规定解释来解决纷争,如果法院另行其道,那是因为法院自己抱有不正确的法律观念。但是,在此案中,法院则认为自己行为并没有超越法律的规定他们的判决非但没有受到谴责而且成为新的先例,一是因为a的故意杀人罪的确成立,二是法院虽然没用按照法律条文来判决,但是其灵活的运用与此案法律规定明确相关的立法资料,同样是运用法律。法律条文是死的,灵活的使用法律才能更好的让法律保护人民的利益,这给我们中国社会主义法制建设的完善和发展提供了宝贵的经验。
作为一名法律人,首先必须做到的就是明白法律是什么。在刘星教授的字里行间,我更加透彻的理解了法律的概念。今后,我将通过对法律最基本的概念为前提,努力学习,做一名合格的法律人。
法律篇读后感篇八
刚看完一本旧书,20xx年出版的《法律文化三人谈》,是贺**、何勤华、田涛三位老师联袂上演的“锵锵三人行”的文字实录。三人以法律文化为题,在上海、北京、重庆三所高校漫谈法律文化特别是中国法律文化的渊源流长,对观众、读者而言,是一种很美好的享受。就如贺**老师所言,当眼前展示出知识的海洋时,有一种“没有见过大海的人突然见到大海时”的惊喜。这或许也像发现桃花源时的豁然开朗吧。总之,眼界为之一宽,天地亦为之一宽。
之所以会有这样的感受,是因为倾听,准确的说是因为开放,打开了自己,随时接纳新鲜的知识养分。而“开放”这个字眼,也正是读《法律文化三人谈》的最大感受。
二
谈起现代的'法治观念,有一个不得不正视的现实是,它几乎是源于西方,而很难在中国古代的法律典籍中找到源头。中国过去几乎是有法家而无法学家,有律学而无法学,有法制而无法治。贺**老师说的更为直接,“中国的法制史是外国法制史”。可以这么说,在一个讲究慎终追远的国度,我们不得不面临这样的尴尬:构建现代法治,却很难找到它的“根”与“源”。于是在法治意义上,既没有往圣之绝学可继承,也就没有万世之太平可开创,这在很大程度上导致了中国的历史遂陷入了某种循环。
到了近代,东西方相遇、碰撞后,中国第一次放下了“老大帝国”的姿态。这时,如何看待自身以外的西方文明,就成了中华**重新发现自己所无法绕过的课题。先是开火,但冷兵器很快就败下阵来;接着开门,签订下了许多不平等条约——但也由此进入了世界;之后开放,学习西方开始从器物上升到制度,再触及文化。其中,法律文化又占有相当比重的部分。但也就在向西方学习的过程中,一直存在着一种纠缠与纠结。在很多时期,“开放”总感觉还有些精神紧绷和扭捏作态,既不像自卑又不像自信。
这带给我一个疑问,到底该如何“开放”是好?
三
面对“开放”之问,往往有这么几种“答案”,而且中国似乎都尝试过。第一种,基于没有根底的“优越感”而产生的排斥。在很长时间内,“老大帝国”都没有意识到“三千年未有之变局”的深刻意味,仍沿袭华夷有别的陈陋观点,排斥和拒绝向西方学习。在红色时期,甚至要向世界输出革命。第二种,基于美好愿望而采取的盲目、全盘、机械接受。越是经历了苦难的地方,而且苦难大众越多的地方,就越容易接受类似乌托邦的主义(在早先,可能则是宗教、邪教),想用一种最彻底、最直接的办法把人间改造为天堂。如果操作不当,很可能是人间变成地狱,甚至连自己的传统也不要了。第三种,基于感受落后、回归现实而采取的功利式的学习。往往会掉入邯郸学步的陷阱,貌似洋为中用、古为今用,实则食洋不化、食古不化,很容易导致排斥反应甚至形神分离,令人无所适从。
这些“答案”可能都不理想,嫁接移植,并非易事;“本土化”者,难在“化”字。
四
我的浅见是,要走出“体用”的窠臼。“体”在不断变化,“用”字过于功利。应该走“内化”的道路,学它、容它、化它,最终“一生二,二生三”,派生出新的事物来。
这里的关键在内外两方面。“外”者,要谦卑、虚心,戒颟顸、封闭,以一种开阔的胸襟、开放的心态、开明的思想,取人之长补己之短,以人所有补我所无,特别是要把握所要学、容、化的对象的精髓,取其精华而非得其皮毛。在法律文化上,自然法的精神、契约的精神、宪政的精神是“珠宝”,不要买椟还珠,只学会了颁布无数的法条。“内”者,要自知、自信,戒极端、冒进,要俯下身子发现传统,法律是从习惯中发现出来的而非智者发明出来的。最怕一种过头的精英主义者,如果他们是以救世主、空降兵的姿态出现,忽视甚至鄙视大多数人的话,最后很可能难逃南辕北辙的命运。
写到这里,想起了成立于150年前(即1864年)的汇丰银行的广告词——环球金融,地方智慧。这或许也就是“开放”的要义吧。
五
中国遇到西方,就是中国从传统走向现代的开始。中国可能没有走好第一步,但要相信中国文明的基本智慧,中国一定能够像一千多年前接纳印度佛教文明一样,接纳西方,中国不仅会将西方文明像佛教文明那样吸纳为自身的一个组成部分,重组成宋明理学,而且中国文明一定会像过去创造“中国佛教”一样,创造出一个“中国西学”。对中国来说,这是一个大转型的时代,就像从东汉至宋明遇到印度佛教一样,异样文明的交流并不必然发生冲突,一个善于学习的文明一定会利用机会改造自己,丰富自己。
法律篇读后感篇九
我们从小就接受法制教育,享受法律给予的权利。但是在事实上到底有多少人是真真正正地了解法律?又有多少人掉进罪恶深渊里再也回不来了呢?我们不知道,但是我们知道只要有一点点的法律意识就不会掉进里罪恶深渊再也回不来了。
应该会有很多人同意我的这个看法吧?有句古话说的好:“勿以善小而不为,勿以恶小而为之”。点滴小事,积累成山。别看这“学法用法,从我做起”,说着容易,可是要真正做到,还是得有很强的法律意识和觉悟的。养成遵纪守法的好习惯,要从身边一点一滴的小事做起。不要小看一件小事情,它正是你素质修养的体现,或许在不经意间你就做了一个好孩子,也或许在不经意间你就触犯了法律。举个再简单不过的例子,当你在过马路的时候,你有没有严格按照交通规则呢?“红灯停、绿灯行、黄灯等一等”的规定你有没有铭记在心呢?这虽然是一件小事,但也能充分体现公民的素质和修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