体会是指将学习的东西运用到实践中去,通过实践反思学习内容并记录下来的文字,近似于经验总结。那么我们写心得体会要注意的内容有什么呢?以下是小编帮大家整理的心得体会范文,欢迎大家借鉴与参考,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严肃换届纪律心得体会篇一
地点:办公室
谈心人:a
谈心对象:b
b:通过开展“三句话”教育活动,把我的认识提高到了一个新的境界,接受了一次深刻的党性教育,我要检讨一下自己的缺点和不足:以前在学习上我存在着应付思想,态度不够认真,缺乏自觉性;自我约束也不够,偶尔有迟到、早退现象和工作时间办私事的情况。今后我要坚决加以改正。
a:不错,你能有这种态度是正确的。但在工作上,我又要批评你几句:就是在业务上满足于现状,缺乏刻苦钻研的精神,对你自己负责的工作都是浮于表面,没有认真从理论上分析研究,深入了解关键所在,难以从本质上提高工作质量。
b:我也存在着一些问题。我在理想信念上对自己没有高标准、严要求,学习不够专心,有时半途而废。我认为,我们都应该不断加强学习,全面提高自身政治素质,牢记党的宗旨,增强党性的锻炼。
a:我存在的突出问题就是:责任意识差,有时满足于管好自己,对见到的问题不愿意多说,不想多说,不愿意得罪人,不想得罪人,没有从大局上考虑问题。
b:我也存在工作主动性差等问题,没有起到一个党员的模范带头作用。今后我要向先进典型学习,同时勤于学习业务知识,不断改进工作作风,完善自我。
a:今天谈心使我收获颇丰,也使我深受教育,大家有这样的认识,说明我三句话教育取得了预期的效果,党员队伍建设初见成效,刚才大家讨论的大多是自己的缺点和不足,其实同志们平时的思想和工作表现都是不错的,都能够遵守纪律,作风正派,工作勤恳,为消防事业作出了应有的奉献。在看到缺点不足的同时,也不能忘记同志们的优点和取得的成绩。
严肃换届纪律心得体会篇二
2016年,根据中央的有关要求,牡丹江市区、县、乡镇党委将进行新一轮的换届工作,人大、政府、政协的换届工作也将陆续展开。为保证此项工作的有序开展、严肃换届纪律,营造风清气正的换届环境,去年12月,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下发了《关于严肃换届纪律保证换届风清气正的通知》,之后又陆续召开了多次会议,对换届工作进行部署。为严肃换届纪律,东安区委高度重视此项工作,采取了集中学习、观看光盘、个人谈话、答卷测试等形式贯彻宣传换届纪律。我积极参加了各项活动,并对《严肃换届纪律教育读本》内容进行了反复阅读和理解,有一些心得和体会,与大家交流。
一、严肃换届纪律是选拔优秀领导干部的保障
换届工作是我区政治生活中的一件大事,任用和选拔优秀领导干部充实到各部门是我们做好各项工作的有力保障,而严肃换届纪律、营造风清气正的换届环境是我们选拔优秀领导干部的前提和保障。中央在《通知》中强调的“5个禁止、17个不准和5个一律”是我们在换届工作中必须要坚持的原则,是公开、公平、公正选拔领导干部的重要内容,也是优秀人才脱颖而出的重要前提,同时使某些人企图通过不正当手段谋求领导职位成为妄想。此次换届在选拔领导干部上,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原则,目的就是使政治觉悟高,思想端正,能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人才走上领导岗位,努力防止干部“带病提拔”、“带病上岗”。
二、严肃换届纪律是杜绝腐败发生的源头
近年来,腐败现象时有发生,其原因是一部分干部任职后缺乏自身修养建设,还有一部分干部就是在干部任用上出了问题,有的是在自己提拔升迁上贿选拉票,违法违纪,有的是在为他人提拔和升迁上收受贿赂,讲人情,说好坏,运用权力影响他人行使民主权力,使干部“带病提拔”、“带病上岗”。这些人没有树立正确的权力观,他们手中的权力没有成为为人民服务的工具,而成为自己谋求私利的工具。换届工作中跑官、要官、买官、卖官现象大多和行贿受贿相伴发生,换届在极个别部门也成了个别官员敛财的最佳时机。通过这种手段上来的干部任职后肯定会更加疯狂地为自己谋求私利,变本加厉地收受贿赂,给人民造成更大的损失。只要坚持“5个禁止、17个不准和5 个一律”,就能有效地阻断非正常的升迁途径,使优秀的人才得到任用,从源头上杜绝腐败现象的发生。
三、严肃换届纪律是提高选人用人公信度的重要手段
“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指出,中国共产党始终代表中国最广大人民群众的利益,权为民所用,利为民所谋,心为民所系,是落实“三个代表”的重要出发点和落脚点。个别地区在换届中由于不正当竞争现象,纪律检查部门收到过不少群众来信,有的甚至发生过群体上访事件,这都说明了群众对在换届中的不良作风的深恶痛觉。严肃换届纪律、选拔优秀人才、杜绝在人才选拔上的不正之风也是一项凝聚人心、顺应民意的民心工程,让德才兼备、思想端正、作风优良、能力超群的人才走上领导岗位是众望所归。只有让群众真心推荐、大家广泛认可的人才走上领导岗位大家才心服口服,才能向党和人民交一份满意的答卷。
四、严肃换届纪律是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保障
东安区“十二五”发展规划已经确定,经济和社会总体发展格局已经形成,在各部门各行业选出优秀的带头人领导我们各项工作的开展显得尤为重要。通过严肃换届纪律,使优秀的人才通过合理合法程序走上领导岗位,保障各项事业快速发展。优秀的领导干部能够团结和带领全体干部和群众,坚定不移地贯彻中央的有关文件精神,坚定不移地落实中央有关政策,加快科学发展,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使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以上是我学习《严肃换届纪律教育》的一点心得体会。通过学习,我深刻地认识到严肃换届纪律的重要性,作为一名共产党员,为严肃换届纪律,营造风清气正的换届环境,我一定严格执行“5个禁止、17个不准和5 个一律”的要求,对于换届中发生的违法违纪行为,坚决给予抵制和举报,为东安区在新时期国民经济及社会各项事业协调有序的发展做出应有的贡献。
严肃换届纪律心得体会篇三
(一)、绝不拉票贿选。首先在民主推荐、民主测评、组织考察和选举中,绝不通过宴请、打电话、发短信、当面拜访等形式拉票。第二,绝不贿赂代表。第三,绝不参与或者帮助他人拉票贿选。
(二)、绝不买官卖官。首先,在本人的职务变动上绝不贿赂他人。第二,在村级换届中,绝不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以为他人谋取职务晋升等索取、收受贿赂。
(三)、绝不跑官要官。第一,绝不采取拉关系、走门子或者要挟等不正当手段,谋取职务或者职级待遇。第二,绝不封官许愿,或者为他人提拔调动说情、打招呼。跑官要官,是一种典型的投机钻营行为,是政治品德不合格的表现;为跑官要官者说情,就是丧失原则,是一种对党的事业不负责任的表现。
(四)、绝不违规用人。在乡村换届中严格按照具体情况和上级的要求严格执行。
(五)、绝不干扰换届。第一,绝不以威胁、欺骗等手段妨害代表自主行使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第二,绝不编造、传播谣言,诬告陷害或者侮辱诽谤他人。第三,绝不在换届选举期间私自向代表赠送纪念品和散发各种宣传材料。第四,绝不阻挠对违反换届纪律问题的调查和处理。制止这些行为,排除这些干扰,是维护换届选举秩序,圆满完成换届选举任务的重要保证。
(六)、认真学习乡党委政府领导班子召开的关于严肃换届纪律专题民主生活会精神,进一步提高认识、统一思想,严格要求,在执行换届纪律上创先进。切实增强政治责任感、历史使命感和现实紧迫感,把匡正换届风气作为换届工作的一项重要任务来履行。把中央组织部“5个严禁、17个不准”通过各种形式予以公布,全面接受广大干部群众监督。加强警示教育,认真学习“遵守换届纪律提醒函”。认真学习各级党委和纪检机关、组织部门关于换届的各种文件精神,坚持原则拒绝拉票作出书面承诺并且优秀履行做出的承诺。
(七)、配合县乡严肃换届纪律工作领导小组做好监督工作换届期间集中办公,集中精力做好换届纪律监督工作。畅通监督渠道。充分利用信访、换届举报电话等,构建多渠道举报体系,确保群众反映问题随时有人受理。建立换届舆情应急处理机制,重点加强网络舆情实时监控,遇到突发事件迅速处理、稳妥应对。创新监督手段。对每一名考察对象和换届候选人,在换届考察、民主测评、选举等环节,都将有无拉票行为纳入公示、谈话、测评的重要内容,及时掌握情况。对严肃换届纪律明确任务、责任到人。充分运用查核处理这一有力措施,对群众反映拉票贿选等违反换届纪律的及时向上级反映。做一名优秀的共产党员模范遵守上级的换届精神,并且尽一名共产党员应经的监督作用,做一名合格的武装部长。
严肃换届纪律心得体会篇四
从20xx年开始,地方各级领导班子将陆续进行换届。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严肃换届纪律的要求,保证换届工作顺利开展,营造风清气正的换届环境,20xx年1月,中共中央纪委机关、中共中央组织部、国家监察委员会联合印发了《关于严肃换届纪律加强换届风气监督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要求各地在换届工作中认真贯彻落实。
《通知》指出,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对贯彻落实新时代党的组织路线、树立正确的选人用人导向、深入整治选人用人不正之风、做好换届工作等作出了一系列重要论述,为严肃换届纪律指明了方向、提供了遵循。党中央坚持全面从严治党,持续正风肃纪反腐,广大党员干部的纪律规矩意识进一步增强,选人用人状况和风气明显好转,为严肃换届风气奠定了坚实基础。同时也要清醒认识到,选人用人中的腐败现象和不正之风还禁而未绝,一些地方政治生态尚未完全修复,干扰破坏换届的风险隐患尚未完全消除,换届期间往往又是问题易发多发期,对此必须高度重视,进一步严明纪律要求。
《通知》规定,要严明换届纪律,坚决维护换届工作严肃性。一是严禁结党营私,对拉帮结派、上下勾联、搞团团伙伙和小圈子的,以人划线、任人唯亲、排斥异己的,培植个人势力、结成利益集团的,一律给予党纪政务处分。二是严禁拉票贿选,对通过宴请、安排消费活动,快递邮寄、电子红包、网上转账等方式赠送礼品礼金,以及打电话、发信息、当面拜访、委托他人出面等形式,在民主推荐和选举中搞拉票、串联、助选等非组织活动的,一律排除出人选名单或者取消候选人资格,并视情节轻重给予党纪政务处分,贿选的依法处理。三是严禁买官卖官,对以谋取职务、提高职级待遇等为目的贿赂他人的,通过帮助他人谋取职务、提高职级待遇索取、收受贿赂的,一律先停职或者免职,并依规依纪依法处理。四是严禁跑官要官,对采取拉关系或者要挟等手段谋取职务、提高职级待遇的,一律不得提拔或者进一步使用,并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组织处理或者党纪政务处分。五是严禁个人说了算,对以个人决定代替党组织集体研究决定的,授意、暗示、指定提拔调整人选的,一律取消相关任用决定,并严肃追究相关领导和有关人员责任。六是严禁说情打招呼,对为他人推荐提名、提拔调整疏通关系的,违规干预下级或者原任职地区和单位干部选拔任用的,一律作为领导干部违规插手干预重大事项的情形记录在案,并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组织处理或者党纪政务处分。七是严禁违规用人,对借换届之机突击提拔调整干部、超职数配备干部、违反规定程序选拔任用干部的,一律宣布无效,并对相关人员依规依纪进行处理。八是严禁跑风漏气,对泄露、扩散换届人事安排等保密信息的,一律追究相关人员责任。九是严禁弄虚作假,对篡改、伪造干部人事档案材料的,在换届考察工作中隐瞒或者歪曲事实真相的,一律予以纠正,并视情节轻重对相关人员给予组织处理或者党纪政务处分。十是严禁干扰换届,对境内外敌对势力搅扰破坏换届的,严加防范、坚决打击;对黑恶势力、家族势力、宗教势力干扰影响换届选举的,违规接受境外机构、组织、个人提供资助或者培训的,以威胁、欺骗、利诱等手段妨害他人自由行使选举权的,造谣诽谤、诬告陷害或者打击报复他人的,一律严厉查处,涉嫌违法犯罪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通知》强调,坚持教育在先、警示在先、预防在先,将思想政治工作贯穿换届始终,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武装头脑,巩固深化“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成果,教育党员干部和代表、委员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正确行使民主权利。广泛开展谈心谈话,提醒重点岗位干部和相关人员带头严守换届纪律,对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抓早抓小。深入细致做好进退留转干部的思想工作,教育引导他们讲政治、顾大局、守规矩,正确对待职务变动,正确处理个人与组织的关系,经受住名、权、位的考验,自觉接受和服从组织安排。抓好纪律学习教育,及时将换届纪律规定印送相关领导干部和有关人员,采取中心组学习、专题党课、集中培训等方式,组织各级领导班子、党员干部和相关人员深入学习换届政策法规和纪律要求。通过新闻媒体和“12380”、“12371”等信息化平台,深入宣传换届纪律要求,让干部群众广泛知晓、参与监督。深入开展警示教育,组织观看严肃换届纪律教育警示专题片,注意利用本地查处的违反换届纪律案件开展警示教育,采取召开民主生活会、警示教育会等形式,用身边事教育身边人,促使广大党员干部从中汲取教训、自觉遵规守纪。
《通知》要求,坚持从严监督查处,始终保持严肃纪律的高压态势。紧盯重点地区关键环节开展监督,加强分析研判,对换届风气问题进行风险排查,明确监督的重点地区、关键环节和薄弱部位,做到有的放矢、精准监督。严格换届人选推荐提名工作监督,坚决防止“带病提名”。严格换届政策和制度规定执行情况监督,确保换届政策、选拔任用工作程序和制度有效执行。加强换届风气监督检查,各级组织部门要会同纪检监察机关,对换届风气开展巡回督查和重点督查。大会选举期间,上级要派驻督导组,对换届选举和会风会纪进行现场督导。换届考察期间,考察组要注意加强对当地换届风气的监督,认真了解考察对象遵守换届纪律情况。注重发挥巡视监督作用,把换届风气和遵守换届纪律情况纳入巡视巡察和选人用人专项检查。从严从快查处违规违纪违法问题,充分利用信访、“12380”举报受理平台,实时监测和了解换届风气状况,对反映违反换届纪律问题的举报及时受理、优先办理。建立联查联办和快查快结机制,对发现的问题快查严办;必要时,上级组织部门会同纪检监察机关派员督办或者直接查办。对违反换届纪律规定的,依规依纪依法严肃处理,典型案件予以通报曝光。建立失实检举控告澄清工作机制,对受到不实举报的不影响提名使用,造成不良影响的及时予以澄清;对恶意举报和诬告陷害行为予以严肃处理。
《通知》强调,要压紧压实责任,加强对换届风气监督工作的组织领导。地方各级党委履行主体责任,党委书记履行第一责任人职责,把严肃换届纪律、加强换届风气监督与换届工作一同谋划、一同部署、一同落实,防范风险隐患。纪检监察机关履行监督责任,要聚焦问题、全程跟进、铁腕执纪、严肃问责,坚决维护换届纪律权威。组织部门履行直接责任,要严格执行制度规定,坚持原则不动摇、执行标准不走样、履行程序不变通,把严肃换届纪律、加强换届风气监督各项措施落到实处。人大常委会党组、政府党组、政协党组以及宣传、统战、政法、网信等部门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分工负责、齐抓共管、形成合力。实行换届风气监督责任制,把换届风气作为考核评价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落实管党治党主体责任、加强政治建设情况的重要内容,对因履行责任不力,导致本地区换届风气不正、换届纪律松弛涣散、换届选举出现非组织活动的,依规依纪依法严肃追究相关党组织和有关人员责任。
严肃换届纪律心得体会篇五
各党委(党总支),机关各部门,教辅各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严肃换届纪律,从严从实加强换届风气监督,营造风清气正的换届环境,确保处级干部顺利换届和中国共产党鲁东大学第三次代表大会顺利召开。经研究,现就我校换届纪律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提高政治站位,强化责任落实
做好处级干部换届工作,开好第三次党代会,顺利完成换届工作,关系到我校未来几年发展规划和战略部署的顺利实施,是今年我校政治生活中一件重中之重的大事。学校处级干部集中换届工作现已启动,第三次党代会也即将召开,各级党组织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扛牢管党治党主体责任,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学校党委要求上来,加强领导和统筹组织,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和严谨细致的工作作风,做好各项换届工作。党组织书记要切实履行管党治党第一责任人责任,把严肃换届纪律、加强换届风气监督与换届工作同谋划、同部署、同落实,敢抓敢管、担当尽责。要教育引导全体党员干部带头遵守换届纪律,带头讲党性、讲原则、讲大局,确保换届工作规范有序。
二、强化宣传教育,严明纪律规定
各级党组织要坚决贯彻中共中央纪委机关、中共中央组织部、国家监察委员会《关于严肃换届纪律加强换届风气监督的通知》和省纪委监委《关于严肃换届纪律加强高校领导班子换届风气监督的通知》要求,坚决做到“十个严禁”。要坚持教育在先、警示在先、预防在先,将思想政治工作贯穿始终。要通过召开党政联席会议、教职工会议、处科级干部专题会议等方式,组织领导班子、党员干部和相关人员深入学习干部选拔任用、换届政策法规和纪律要求,增强遵纪守规的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要对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抓早抓小、防微杜渐,运用“第一种形态”广泛开展谈心谈话,结合正在开展的第三届廉政文化月活动,深入开展警示教育,引导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严守换届纪律、带头抵制选人用人不正之风,确保换届工作风清气正。
三、加强监督检查,严肃执纪问责
各级党组织要切实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一把手”要履行好第一责任人责任,班子成员要履行“一岗双责”,既要带头严守换届纪律,又要严负其责、严管所辖,切实加强对党员干部的教育管理监督,对发现的违反换届纪律问题要及时报学校纪委。学校纪委将聚焦重点环节、重点人、重点问题,全程跟进监督,对违反换届纪律行为坚持“零容忍”,铁腕执纪、严肃问责,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典型案件予以通报曝光,坚决维护换届纪律权威。建立失实检举控告澄清工作机制,对恶意举报和诬告陷害行为予以严肃处理,确保换届顺利开展、风清气正。
严肃换届纪律心得体会篇六
各地要加强对选民的法制教育,要组织广大农村党员、干部和群众认真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湖南省村民委员会选举规程》、《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和组通字〔2008〕33号、组通字〔2010〕59号文件的有关规定。引导他们增强民主法制意识,珍惜自身民主权利,自觉抵制换届选举中的“贿选”等违法违纪行为,真正把那些公道正派,能依法办事,带头实干,热心为群众服务的人选进村委会领导班子。同时,要加强对参与竞选人中的教育,要专门组织他们认真学习上述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教育引导他们严格遵守选举纪律,采取合法、正当方式有序参与竞选。各级村委会换届选举领导组织机构,要始终坚持依法办事的原则,要严格按照法律、法规、政策要求,做好村委会换届选举的各项工作,用严格规范的程序控制和避免违法违规竞选行为的发生,确保换届选举的合法、公正。
(一)严禁任何组织和个人以暴力、威胁、欺骗、贿赂、伪造选票、虚报选票票数等不正当手段,妨害村民和社员行使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二)严禁砸毁票箱、撕毁选票、冲击选举会场等手段破坏和妨害选举;(三)严禁参与或指使他人操纵选票、避会抵制、跟踪监视、虚假委托、张贴大字报、分发传单等不正当活动;(四)严禁用诬告陷害、诽谤中伤他人,或制造和传播小道消息扰乱换届工作;(五)严禁以赠送现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各种礼品、支付各种费用、承诺给予不正当利益等形式,在推荐和选举中搞拉票、贿选等非组织活动;(六)严禁对检举、控告选举工作中存在违纪违法行为的人员实行打击、报复;(七)严禁借换届之机,突击花钱或私分公款(物)、滥发奖金、补贴或纪念品,进行公款旅游、公款吃请等行为;(八)严禁在换届前频繁接转党员组织关系、突击发展党员;(九)严禁换届后不交印章,不交账本,不交档案,不交事务;(十)严禁以其他不正当手段妨害村级组织换届选举工作的正常开展。
各地要坚持“有报必查”、“露头就打”的原则,对换届选举中的违法违纪行为特别是贿选行为,要由纪检监察部门牵头,有关部门配合,依纪依法严肃查处,做到发现一起严查一起,在换届选举一开始就形成打击不法行为的高压态势。对查处的典型案例,要在一定范围内通报,以教育警示广大党员群众。对涉嫌违法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对以“贿选”等手段被确定为候选人或当选的村“两委”成员,一经查实即依法取消其候选人或当选资格。组织部门要按照党委的统一部署,发挥牵头协调作用,切实加强对换届选举工作的指导,保障村委会换届选举工作的正常秩序。公安部门要为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保驾护航,在选举期间要全力配合选举工作,保障选举村特别是重点难点村正常听选举秩序。对在选举中起哄、闹事、撕毁选票、毁坏票箱、打砸会场,或利用非法宗教、宗族、帮派势力干扰选举,以及其他行为使选举无法正常进行的,要特事特办,先将其带离选举现场,然后视情节轻重依法处理。民政部门要按照党委政府的安排部署,充分发挥职能作用,认真抓好村委会换届工作的指导和监督,确保村委会换届工作顺利进行。要认真落实换届工作领导责任制,对村委会换届选举中的违法违纪行为查处不力造成严重后果的,对换届工作消极应付、领导指导不力、处置不当引发较大群体性事件的,要追究相关县(市、区)、乡镇(街道)党政“一把手”和有关部门负责人的责任。
四、加强领导和指导,健全领导工作责任制
各地对村委会换届选举中的违法违纪、破坏选举秩序问题,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领导和指导,特别是乡级党委和政府,要建立健全领导工作责任制,认真抓好工作落实。各级纪检(监察)、组织、公安和民政等相关部门要在党委、政府的领导下,加强协调,密切配合,切实加强工作指导和监督检查,及时制止和纠正村委会换届选举中的“贿选”、破坏选举秩序等违法违纪行为。要努力形成党委、政府领导,人大监督,各有关方面密切配合,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切实解决村委会换届选举中的违法违纪问题,维护和保障村委会换届选举秩序,为推动村委会换届选举工作顺利进行提供有力保证。
严肃换届纪律心得体会篇七
;根据中央和省委的安排部署,我省市县乡领导班子集中换届工作已经启动。为营造风清气正的换届环境,保证换届工作的顺利进行,现将中央纪委机关、中央组织部、国家监察委员会《关于严肃换届纪律加强换届风气监督的通知》提出的严肃换届纪律“十严禁”要求公告如下:
1.严禁结党营私。对拉帮结派、上下勾联、搞团团伙伙和小圈子的,以人划线、任人唯亲、排斥异己的,培植个人势力、结成利益集团的,一律给予党纪政务处分。
2.严禁拉票贿选。对通过宴请、安排消费活动,快递邮寄、电子红包、网上转账等方式赠送礼品礼金,以及打电话、发信息、当面拜访、委托他人出面等形式,在民主推荐和选举中搞拉票、串联、助选等非组织活动的,一律排除出人选名单或者取消候选人资格,并视情节轻重给予党纪政务处分,贿选的依法处理。
3.严禁买官卖官。对以谋取职务、提高职级待遇等为目的贿赂他人的,通过帮助他人谋取职务、提高职级待遇索取、收受贿赂的,一律先停职或者免职,并依规依纪依法处理。
4.严禁跑官要官。对采取拉关系或者要挟等手段谋取职务、提高职级待遇的,一律不得提拔或者进一步使用,并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组织处理或者党纪政务处分。
5.严禁个人说了算。对以个人决定代替党组织集体研究决定的,授意、暗示、指定提拔调整人选的,一律取消相关任用决定,并严肃追究相关领导和有关人员责任。
6.严禁说情打招呼。对为他人推荐提名、提拔调整疏通关系的,违规干预下级或者原任职地区和单位干部选拔任用的,一律作为领导干部违规插手干预重大事项的情形记录在案,并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组织处理或者党纪政务处分。
7.严禁违规用人。对借换届之机突击提拔调整干部、超职数配备干部、违反规定程序选拔任用干部的,一律宣布无效,并对相关人员依规依纪进行处理。
8.严禁跑风漏气。对泄露、扩散换届人事安排等保密信息的,一律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9.严禁弄虚作假。对篡改、伪造干部人事档案材料的,在换届考察工作中隐瞒或者歪曲事实真相的,一律予以纠正,并视情节轻重对相关人员给予组织处理或者党纪政务处分。
10.严禁干扰换届。对境内外敌对势力搅扰破坏换届的,严加防范、坚决打击;对黑恶势力、家族势力、宗教势力干扰影响换届选举的,违规接受境外机构、组织、个人提供资助或者培训的,以威胁、欺骗、利诱等手段妨害他人自由行使选举权的,造谣诽谤、诬告陷害或者打击报复他人的,一律严厉查处,涉嫌违法犯罪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对全省市县乡换届工作进行监督,如您发现违反换届纪律的有关问题,请及时通过电话、网络、短信和信件等方式进行反映。经调查核实,对违反换届纪律规定的,依规依纪依法严肃处理,属于诬告陷害的严肃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省纪委监委举报电话:0351-12388
省纪委监委举报网站:http://
省委组织部举报电话:0351-1238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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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委组织部举报通信地址:太原市迎泽大街369号中共山西省委组织部干部监督处(邮政编码:030071)
中共山西省纪委机关
中共山西省委组织部
山西省监察委员会
2021年4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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