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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交通安全法演讲稿(通用17篇)篇一
各位老师、同学们:你们好!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由十届全国人大会第五次会议于20xx年10月28日通过,自20xx年5月1日起施行,至今已经六年了。下面,我着重从五个方面和同学们一道学习这部法律。一、《道路交通安全法》要求我们养成良好的交通习惯,不违反交通规则。二、《道路交通安全法》是对生命的规范。三、《道路交通安全法》与旧的交通安全法规的区别。四、我们学生如何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注意交通安全。五、把交通安全带回家、带向社会。
第一个方面:《道路交通安全法》要求我们养成良好的交通习惯,不违反交通规则。
先说一段故事。有一位中国男孩,到德国留学深造,谈了一个德国女朋友。有一次,男孩和德国女朋友晚上逛马路,在一个交叉路口遇到红灯。当时夜深人静,马路上没有车也没有人,中国男孩就义无反顾,闯了红灯走过马路,身后的德国女友高声喊叫,却阻止不了。德国女朋友认为男孩不遵守规则,没有自我控制能力、素质不高,就和他断绝关系,他们的恋爱在红灯下停止了。几年后,男孩学成回国,在国内又处了一个女朋友。此时的他已形成了德国人那种循规蹈矩的良好习惯,凡事都遵守法律和有关规定,特别是养成了严格遵守交通规则的习惯。一天晚上,他和中国女朋友逛街,走到交叉路口遇到红灯,这时刚好也是夜深人静,周围没车没人,他的女友很坦然地闯红灯过马路,而他却站在停止线前,任凭女友千呼万唤,决不跨出一步。于是他的女友生气了,认为他是木头脑袋,不灵活,肯定没出息,就和他分了手,他们的恋爱又在红灯下停止了。
再说一段故事。中国文化的先行者余秋雨先生一次去欧洲讲学,在法国朋友的陪同下上街游览,走到一个十字路口遇到红灯,当时路上没有一辆车子,也没有人,即使闯红灯过马路也是很安全的,但是法国朋友却停在那儿耐心地等待。余先生问法国朋友:
“您如果现在过马路,肯定不会发生危险,也没有人看到,而且节约了你的时间,符合提高效率的原则,何乐而不为呢?”你猜猜法国朋友怎样回答?他说:“我知道现在闯红灯过马路肯定很安全,而且没有人看到,不会被处罚。但有可能这时在我身后的楼房中,有一个小女孩正站在窗前看着我。如果我闯红灯安全地过了马路,就会给她发出错误的信息,闯红灯过马路很安全,今后她就很可能模仿我的行为而受到伤害。”同学们,不要以为这位法国朋友是杞人忧天。他是真正地为自己负责,为他人负责,为社会负责。我们设想一下,当时不外乎有三种情况:一是他在红灯下停止前进,既使此时没有车辆,没有别人看到,也不例外。这样他给女孩发出正确的信息:“不能闯红灯过马路,不管是什么情况都不能例外”。二是他闯红灯安全地通过马路,他就是给女孩一个完全错误的信息,“闯红灯过马路是安全的”,女孩今后就可能去模仿而受到伤害。三是他闯红灯过马路的过程中发生车祸,被车子给撞了,这样给女孩的也是一个正确的信息:“闯红灯过马路不安全”。很显然,这个信息是以他被撞伤为代价的,太高昂了,太不合算了。所以这位法国朋友所能做的、唯一的、正确的选择就是:不闯红灯,不管是什么情况,都不例外。
从这两个故事我们可以看出,中国人和欧洲人对待交通安全的二种截然不同的态度,东、西方不同的观念在这里发生碰撞。西方人已形成了现代文明社会必备的文明交通习惯,而我们中国有的人还在耍小聪明,玩见缝插针,管你红灯绿灯,能过我就过。但这个代价是昂贵的,它是以人的生命,以对人的行为准则的践踏为代价的。所以,我们不能用如此之高的代价去违反交通规则,应该养成良好的、文明的交通习惯,严格遵守交通法律、法规的规定,无论何时何地。
第二个方面:《道路交通安全法》是对生命的规范。
有这么一对夫妻,亲生女儿16岁,又抱养了一个7岁的小男孩,家庭生活非常幸福。去年大年二十四晚上12时许,老公开车老婆坐,从城关回枫亭家中,在郊尾车子突然撞到路边的房子,夫妻两人当场遇难,不求同年同月同日生,却真的同年同月同日同时死。现在一对儿女成了孤儿,死者的父母天天以泪洗脸,少年丧父母,老来失儿女,人生最大的悲剧,莫过于此了。
《道路交通安全法》与原来的道路交通安全法规有很大的区别,其不同之处有:
1、原有的道路交通安全法规、规定是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已经不能适应新的道路交通安全形势的需要。《道路交通安全法》上升到法律的层次,是我国第一部全面规范道路交通活动中参与人权利义务关系的基本法律,是我们做好道路交通管理,保障交通安全的基础和保障。
2、突出体现以人为本,保护交通参与人的人身安全,特别是保护行人和非机车驾驶人的合法权益,在通行权利的分配上充分保护行人的生命安全。《道路交通安全法》明确规定,行人在人行横道上拥有绝对的优先通行权,机动车必须减速或停车让行。在其他道路上,机动也必须让行人优先通过公路。在事故处理方面,重点保护行人、非机动车驾驶人的权益,规定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责任。如果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机动车驾驶人已采取必要处臵措施的,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责任。而原来的交通法规,规定机动车在机动车道上拥有绝对的优先通行权利,行人、非机动车横过机动车道必须注意避让机动车,让机动车先行,一旦发生交通事故,行人、非机动车驾驶人的过错比较大,其承担的事故责任也大,人被撞伤了,自己掏钱看病,有的甚至还要掏钱赔偿给机动车一方。
3、加大处罚力度,罚过相当,提高交通违法成本。
首先是对酒后驾车、超载、超速等严重影响交通安全的交通违法行为,规定了严厉的处罚措施。如饮酒后开车的,处暂扣一个月以上,三个月以下驾驶证,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醉酒后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处十五日以下拘留和暂扣三个月以上六个月以下驾驶证,并处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饮酒后或醉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的,按最高幅度顶格处罚。一年内二次醉酒后驾车被处罚的,吊销驾驶证,五年内不得驾驶营运机动车。对车辆超载的,罚款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客车乘员超20%以上、货车超30%以上的罚款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对机动车超速50%的,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可以并处吊销驾驶证。原来的交通法规规定,饮酒后驾车罚款五十元以下,扣证三个月以下,醉酒的罚款二百元以下。对超载、超速只规定处五元以下罚款,扣证一个月以下。
其次是对驾驶机动车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的,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且终生不得重新取得驾驶证,也就是终生禁止驾车。
接着是驾驶报废车、拼装车上道路行驶的,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并吊销驾驶证。
最后是罚款幅度调高,对行人、乘车人、非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处警告或五元以上五十元以下罚款,对机动车驾驶人可以处警告或者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
4、规定机动车实行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制度,设立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利用强制保险解决交通事故损害赔偿,通过浮动保费减少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和交通事故,建立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用于支付交通事故受伤人员的抢救费用,对于尽力挽救伤者生命,体现社会对生命权的尊重,减少社会矛盾,具有积极的意义。
5、规定交通事故快速处理,符合现代社会的生活节奏和时间效率至上的观念。
第四个方面:我们学生如何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注意交通安全。
1、怎样骑车。一是年龄限制:年满十二周岁才可以骑自行车,年满十六周岁才可以骑电动自行车。二是按道行驶,自行车在非机动车道内行驶,在没有非机动车道的道路上,靠车行道的右侧行驶,只能占有1.5米的路面,而且是越靠边越安全。三是过马路要注意安全,自行车横过机动车道,骑车人应当下车推行,确认安全后通过。四是经过交叉路口时,特别要小心谨慎,要做到文明礼让,确认安全后通过。经过有红绿灯的路口时,做到红灯停绿灯行。还有如不得醉酒驾驶。转弯前减速慢行,伸手示意,不突然猛拐。下陡坡时下车推行。不在道路上学习骑车。不扶身并行、互相追逐、曲折竞驶。
2、怎样走路。行人在人行道内行走,没有人行道的靠路边行走,只能占用1米的路面,而且是越靠边越安全。横过机动车道时,应走人行横道或过街设施;没有人行横道或过街设施的,应看清楚往来车辆,确认安全后直行通过,不要在车辆临近时突然加速横穿或中途倒退、折返。还有要注意不要在道路上使用滑板、旱冰鞋等滑行工具,不要在车行道内坐卧、停留、嬉闹,不能追车、扒车、抛物击车。行人列队在道路上行走时,每横列不超过2人。6岁以下的学龄前儿童上道路要有成年人带领。
3、怎样乘车。要在车站、站点乘车,不要在机动车道上拦车搭乘。乘坐客车时尽量不要坐在前排和最后一排,要选择中排靠中间的座位,尽量不坐临窗座位。车辆行驶中不要站立。下车时要先看清车外情况,确认安全后下车,避免下车时被来往车辆碰撞。在机动车道下车时不要从左侧车门下车。不要和驾驶员聊天或有其他干扰其驾驶的行为。不要将身体的任何部分伸出车外,不得跳车。乘坐二轮摩托车应当正面骑坐,不能侧坐、反坐。不要携带易燃易爆危险品乘车。这里有二个事例:
前几年有一女青年乘坐厦门的卧铺车去浙江,座位在左侧靠窗处,她晕车呕吐怕弄脏座位,就把头伸出车外吐,刚好对面一部货车交会驶来,与客车擦身而过,把她的头切断了。92年大年二十三,一个旅客携带几斤黑火药乘客车自枫亭往仙游,至温泉路段,因有人把烟头扔在火药上,导致火药爆炸燃烧,客车烧毁报废,车上乘客7人被当场烧死,现场状况真是惨不忍睹。
4、驾驶机动车的许可条件。必须年满18周岁,无妨碍安全驾驶的疾病(如色盲、肢体残疾、精神疾病等),可以向公安机关车辆管理机构申请驾驶证。申请人事先须经驾驶学校、培训班培训,包括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及相关知识教育和机动车驾驶技能学习培训,经公安机关车辆管理机构考试合格的,发给机动车驾驶证,准予按驾驶证记载的准驾车型驾驶机动车。初次申领驾驶证后的第1年为实习期,在实习期内驾车的,应当在车身后部粘贴或者悬挂实习标志。
同学们在未年满18周岁,未考取机动车驾驶证之前,千万不要擅自驾驶机动车。对无证驾车的处罚是非常严厉的,除了处十五日以下拘留,还可以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的罚款。
第五个方面:把交通安全带回家,带向社会。
不戴安全头盔,你要给予善意的提醒。你对他们说一声“请戴上头盔”,就是对他们最大的关爱,是真正的爱护。不要看小小的头盔,它的作用就是保护我们的头部免受外力伤害。在二轮摩托发生的事故中,很多人就是因为不戴头盔,头部受到伤害而死亡的。20xx年初夏的一个傍晚,钟山镇钟山村王某某驾驶自己的二轮摩托车自游洋往钟山,途中与一部东风货车对向相撞,二车只是轻微碰撞,但王某某没有戴头盔,发生碰撞后身体因惯性前冲,头部撞在车厢栏板的立柱上,脑浆迸裂,当场死亡。如果当时他戴了头盔,破裂的就是头盔而不是他的脑袋。所以有时候选择戴头盔还是不戴头盔,就是选择生或是选择死,你说它重要不重要。而且,我们还要通过我们的家人,我们的亲戚朋友,把交通安全知识向社会传授,辐射到全社会,扩大交通安全宣传的社会影响和社会效益。
总之,交通安全需要我们从我做起,从现在做起,还要教育、引导好我们身边的人。在这里我要感谢各位老师、同学们对交通安全的重视和对交警工作的大力支持。我们学校的同学都有很高的素质,我相信一定能够学习好《道路交通安全法》,并把它贯穿运用在我们的交通实践活动中。我希望大家能够从中终生受益,远离交通事故,免受交通伤害,并享受到优质安全的交通环境。最后,祝同学们学业天天向上,出行天天平安!
谢谢大家!
道路交通安全法演讲稿(通用17篇)篇二
敬爱的教师,亲爱的同学:
大家好!
马路,一条条的纵横在城市中。而疾驰在马路上的汽车,也为城市的繁华带来活力,可是,在这充满活力的马路上,却有很多人因为交通事故付出了生命的代价。
交通事故往往都是人为的不遵守交通规则造成的.。交通事故是完全能够避免的。只要做到不闯红灯、不翻越护栏、不超速驾驶……等等。做到这些能够避免不少交通事故。
寒假里,我自我做公交车去上课。发现不少违反交通事故的人:有的为了快速到达公交车,不走“斑马线”,斜穿马路;有的直接飞跃护栏,汽车从他们身边擦肩而过,十分危险。
在公交车上,我发现有的司机开车粗心大意:车还没进站,门先开了;或是门没关,油门已经踩到底了;有的司机和旁边人一边聊一边开车。谁也不看看满车厢的标语:为了您和他人的安全,请勿与司机闲谈!还有的司机为了赶时间,油门都要踩爆了。左打一把轮右打一把轮,把车弄得和海盗船毫无区别。
道路交通安全法演讲稿(通用17篇)篇三
先说一段故事。有一位中国男孩,到德国留学深造,谈了一个德国女朋友。有一次,男孩和德国女朋友晚上逛马路,在一个交叉路口遇到红灯。当时夜深人静,马路上没有车也没有人,中国男孩就义无反顾,闯了红灯走过马路,身后的德国女友高声喊叫,却阻止不了。德国女朋友认为男孩不遵守规则,没有自我控制能力、素质不高,就和他断绝关系,他们的恋爱在红灯下停止了。几年后,男孩学成回国,在国内又处了一个女朋友。此时的他已形成了德国人那种循规蹈矩的良好习惯,凡事都遵守法律和有关规定,特别是养成了严格遵守交通规则的习惯。一天晚上,他和中国女朋友逛街,走到交叉路口遇到红灯,这时刚好也是夜深人静,周围没车没人,他的女友很坦然地闯红灯过马路,而他却站在停止线前,任凭女友千呼万唤,决不跨出一步。于是他的女友生气了,认为他是木头脑袋,不灵活,肯定没出息,就和他分了手,他们的恋爱又在红灯下停止了。
再说一段故事。中国文化的先行者余秋雨先生一次去欧洲讲学,在法国朋友的陪同下上街游览,走到一个十字路口遇到红灯,当时路上没有一辆车子,也没有人,即使闯红灯过马路也是很安全的,但是法国朋友却停在那儿耐心地等待。余先生问法国朋友:“您如果现在过马路,肯定不会发生危险,也没有人看到,而且节约了你的时间,符合提高效率的原则,何乐而不为呢?”你猜猜法国朋友怎样回答?他说:“我知道现在闯红灯过马路肯定很安全,而且没有人看到,不会被处罚。但有可能这时在我身后的楼房中,有一个小女孩正站在窗前看着我。如果我闯红灯安全地过了马路,就会给她发出错误的信息,闯红灯过马路很安全,今后她就很可能模仿我的行为而受到伤害。”同学们,不要以为这位法国朋友是杞人忧天。他是真正地为自己负责,为他人负责,为社会负责。我们设想一下,当时不外乎有三种情况:一是他在红灯下停止前进,既使此时没有车辆,没有别人看到,也不例外。这样他给女孩发出正确的信息:“不能闯红灯过马路,不管是什么情况都不能例外”。二是他闯红灯安全地通过马路,他就是给女孩一个完全错误的信息,“闯红灯过马路是安全的”,女孩今后就可能去模仿而受到伤害。三是他闯红灯过马路的过程中发生车祸,被车子给撞了,这样给女孩的也是一个正确的信息:“闯红灯过马路不安全”。很显然,这个信息是以他被撞伤为代价的,太高昂了,太不合算了。所以这位法国朋友所能做的、唯一的、正确的选择就是:不闯红灯,不管是什么情况,都不例外。
从这两个故事我们可以看出,中国人和欧洲人对待交通安全的二种截然不同的态度,东、西方不同的观念在这里发生碰撞。西方人已形成了现代文明社会必备的文明交通习惯,而我们中国有的人还在耍小聪明,玩见缝插针,管你红灯绿灯,能过我就过。但这个代价是昂贵的,它是以人的生命,以对人的行为准则的践踏为代价的。所以,我们不能用如此之高的代价去违反交通规则,应该养成良好的、文明的交通习惯,严格遵守交通法律、法规的规定,无论何时何地。
第二个方面:《道路交通安全法》是对生命的规范。
有这么一对夫妻,亲生女儿16岁,又抱养了一个7岁的小男孩,家庭生活非常幸福。去年大年二十四晚上12时许,老公开车老婆坐,从城关回枫亭家中,在郊尾车子突然撞到路边的房子,夫妻两人当场遇难,不求同年同月同日生,却真的同年同月同日同时死。现在一对儿女成了孤儿,死者的父母天天以泪洗脸,少年丧父母,老来失儿女,人生最大的悲剧,莫过于此了。
《道路交通安全法》是对生命的规范。我们每个人,不管是开车,不管是坐车,不管是走路还是进行与道路交通有关的活动,都应当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
加大处罚力度,罚过相当,提高交通违法成本。
首先是对酒后驾车、超载、超速等严重影响交通安全的交通违法行为,规定了严厉的处罚措施。如饮酒后开车的,处暂扣一个月以上,三个月以下驾驶证,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醉酒后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处十五日以下拘留和暂扣三个月以上六个月以下驾驶证,并处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饮酒后或醉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的,按最高幅度顶格处罚。一年内二次醉酒后驾车被处罚的,吊销驾驶证,五年内不得驾驶营运机动车。对车辆超载的,罚款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客车乘员超20%以上、货车超30%以上的罚款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对机动车超速50%的,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可以并处吊销驾驶证。原来的交通法规规定,饮酒后驾车罚款五十元以下,扣证三个月以下,醉酒的罚款二百元以下。对超载、超速只规定处五元以下罚款,扣证一个月以下。
其次是对驾驶机动车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的,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且终生不得重新取得驾驶证,也就是终生禁止驾车。
接着是驾驶报废车、拼装车上道路行驶的,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并吊销驾驶证。
最后是罚款幅度调高,对行人、乘车人、非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处警告或五元以上五十元以下罚款,对机动车驾驶人可以处警告或者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
4、规定机动车实行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制度,设立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利用强制保险解决交通事故损害赔偿,通过浮动保费减少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和交通事故,建立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用于支付交通事故受伤人员的抢救费用,对于尽力挽救伤者生命,体现社会对生命权的尊重,减少社会矛盾,具有积极的意义。
5、规定交通事故快速处理,符合现代社会的生活节奏和时间效率至上的观念。
道路交通安全法演讲稿(通用17篇)篇四
尊敬的`各位领导老师,亲爱的同学们:
大家好!
我演讲的题目是《红黄绿的呼唤》。
当今世界,经济社会飞速发展。在繁华的都市,一盏盏红色、黄色、绿色的信号灯像跳动的音符在宽广的马路上弹奏着和谐的乐章。繁忙的人流、车流安全通过,井然有序。红灯停,绿灯行,黄灯亮了等一等!,这首从小一直陪伴着我们儿歌般的交通规则,呼唤着人们关爱生命,文明出行!
一个个鲜活的生命消失在车轮之下,一阵阵欢声笑语埋没在刺耳的鸣笛声中,唯独剩下的只是我们的痛惜!导致这些悲剧发生的重要原因就是人们缺乏自我保护意识和交通安全知识。如果我们能够多加强交通防范意识,多了解交通规则,这样的交通事故就可以避免发生,甚至不再发生。
文明礼仪是我们学习、生活的根基,是我们健康成长的臂膀。还记得,在开学典礼上,学校就向我们发出了践行文明行为,展现文明风采,争做礼仪之星的号召,在校园中,掀起了倡导文明行为,争做文明之星的活动,人人参与其中,人人享受文明。我们作为新时期的青少年,沐浴着阳光健康成长,学校、家庭、社会为我们筑起了一道道坚固的防护墙,我们也应该学会自律,不去违反规则,因为忽视规则就是对安全的忽视,就是对生命的漠视!生命只有一次,为了自己和爱自己的家人,让我们拉起安全的手,与它同行,让快乐的音符永远跳跃在属于自己的生命乐章上。
道路交通安全法演讲稿(通用17篇)篇五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道路交通迅速发展,为经济、社会发展起到了重要的推动作用。但从总体上看,我国的道路交通发展与经济、社会发展的要求还不相适应,道路交通安全形势严峻,城市道路拥堵问题日趋严重,在一定程度上制约了经济、社会的进一步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
20xx年10月28日,十届全国人大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以下简称《道路交通安全法》),20xx年4月28日,与之配套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经国务院第49次常务会议通过,20xx年5月1日,一法一规同步实施。20xx年12月29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通过了《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决定》第一次修正,20xx年4月22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通过《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决定》第二次修正,自20xx年5月1日起施行。这部法律的颁布实施,是我国道路交通法制建设历程中的一座里程碑,是我国道路交通事业全面走向法治时代的崭新开端。
二、主要内容。
《道路交通安全法》的立法指导思想,是以人为本,强调保护人的生命安全。从这个指导思想出发,确定了它的根本出发点是保障道路交通安全,核心是保护交通参与人的合法权益,基本原则是依法管理、方面群众。
《道路交通安全法》共八章一百二十四条,一万五千多字,分总则、车辆和驾驶人、道路通行条件、道路通行规定、交通事故处理责任、执法监督、法律责任和附则八章。它从我国道路交通的实际出发,在总结历史经验和借鉴发达国家成功做法的基础上,对道路交通活动中交通参与人的权利义务关系进行了全面规范。
道路交通管理是一个复杂而庞大的系统工程。多年来,由于体制的原因,在车辆牌证管理、驾驶员技能考试和道路安全畅通保障等方面,存在职能交叉、政出多门、矛盾突出的问题。《道路交通安全法》本着“精简、统一、高效”的行政管理原则,明确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是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唯一的执法主体,避免了道路交通安全执法的混乱。同时,根据现代大交通的要求,明确政府相关职能部门的职责,如交通、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职责,主要是道路的规划、设计、施工、维护、保养及交通信号、交通标志、交通标线的规划、施工、维护等。上道路行驶的拖拉机,由农业(农业机械)主管部门发放牌证,实行管理。
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责任,由交通警察“单打独斗”的局面。
(二)机动车登记、检验、报废制度。
机动车作为高危运输工具,在参与道路交通活动中,相对行人、非机动车,扮演的无疑是强者的角色。机动车的安全性能,直接影响到道路交通安全。《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机动车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登记后,方可上道路行驶,准予登记的机动车应当符合机动车国家技术标准,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根据用途、载客载货数量、使用年限等不同情况,定期进行安全技术检验。实践证明,实行登记制度和检验制度,对减少道路交通事故隐患,发现走私、盗抢及拼组装车,促进驾驶人对车辆的保养和维修,以及减少环境污染,有着重要作用。报废汽车上路严重危害公共安全,是造成交通事故的重大隐患之一,在经济不发达地区和农村,这个问题普遍存在。《道路交通安全法》明确国家实行机动车强制报废制度,达到报废的机动车不得上路行驶,上道路行驶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予以收缴,强制报废。
(三)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制度。
要求机动车必须投保第三者责任险,主要是考虑到交通事故的多发性和危险性。交通事故发生后,善后处理工作难度较大,作为责任方的机动车所有人往往无力承担第三者的赔偿责任,使受害方得不到合理的经济补偿,影响到社会的稳定。据统计,《道路交通安全法》颁布前,我国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约有三分之一未参加第三者责任保险。在这种情况下,面对交通事故逃逸案件的大量出现,保险公司要负担交通事故受伤人员的抢救费用和事故赔偿费用,不仅力不从心,而且也损害了投保人的利益。确立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制度,有利于及时处理交通事故,保护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消除社会矛盾和不安定因素。目前,世界大多数国家已经建立了机动车第三者强制保险制度,通过浮动保费减少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和交通事故。
设立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主要是用于对以下情况交通事故受害人的救助:一是已参加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但保额不足,二是未参加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三是肇事后逃逸。这样就保证了道路交通事故的伤者得到及时救助和赔偿。目前,国务院关于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的条例和设立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的有关法规尚未出台,因此在实际工作中如何执行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如何应对交通事故发生后面临的一系列问题,是当前执法中的一个难题。
(四)对非机动车性质的界定。
第2/5页。
到地区特点,授权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充分考虑当地的实际情况,自行决定此类车辆是否需要登记。
(五)交通事故赔偿责任的分担原则。
《道路交通安全法》将第三者责任保险与交通事故赔偿责任联系起来,通过保险制度转移、分散机动车高危险性所造成的损失,对于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限额内予以赔偿。当责任限额不足以赔偿实际损失时,根据交通事故情况的不同,规定两种原则: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机动车与非机动车、行人发生交通事故,由机动车一方承担民事责任,但是,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机动车驾驶人已经采取必要处置措施的,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责任。机动车驾驶人之间属于平等的主体,不存在强弱的区别,负有同等的义务,根据过错承担民事赔偿责任,是民法过错责任在处理交通事故中的体现。机动车与非机动车、行人的责任承担,是过错推定责任的适用,这样规定,是在实行严格责任原则的前提下,本着公平、公正的民法原则精神,有条件地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责任。
(六)监督制度。
专设“执法监督”一章,是《道路交通安全法》的一个特色,在目前我国现有专门法中是绝无仅有的。虽然宪法、人民警察法、公务员条例等法律、法规、规章对如何依法行政和加强执法监督,保证执法公正,都作了明确的规定,但出于对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和交通警察的严格要求和关心爱护,立法过程中国务院常务会议讨论决定增加此内容。它从组织建设、职权、执法程序、禁止性条款、监督、处罚和处分等方面做了系统规定,以解决社会和群众普遍关心的乱扣、乱罚问题,有利于监督我们的执法工作和加强执法队伍建设,体现了执法为民和依法接受监督的重要原则。
(七)法律责任的规定。
随着社会经济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机动车数量迅猛增长,机动车驾驶人的数量增长更是惊人,机动车违法和交通事故居高不下,由此引发的社会矛盾也越来越多,必须采取相应的措施予以整治。而对交通违法行为的处罚,如不按规定停车、违反交通信号(闯红灯)、违反交通标志标线规定,尤其是超载、超速行驶、酒后驾驶、无证驾驶等严重违反交通管理的行为,原法规都是罚款5元,处罚明显偏低,收不到惩戒的效果。综合考虑处罚的惩戒效果、人们的承受能力、与其他法律罚款设定的协调以及全国各地的差异等因素,《道路交通安全法》将罚款的幅度调整为:对一般违反道路通行规定的罚款处罚,行人、乘车人、非机动车驾驶人处5元以上50元以下罚款,机动车驾驶人一般违法行为处2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对酒后驾驶机动车、超载超员、无证驾驶、驾驶拼装车报废车上路、超速等严重的交通违法行为,处200元以上20xx元以下罚款。罚款的具体执行标准,授权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制定。
第3/5页。
三、典型案例。
本案中陈海某和李某是否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如何处理?
第八条(国家对机动车实行登记制度。机动车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登记后,方可上道路行驶。尚未登记的机动车,需要临时上道路行驶的,应当取得临时通行牌证)、第十九条第一款(驾驶机动车,应当依法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及第三十八条(车辆、行人应当按照交通信号通行;遇有交通警察现场指挥时,应当按照交通警察的指挥通行;在没有交通信号的道路上,应当在确保安全、畅通的原则下通行)的规定,是造成此事故的主要原因;其次,李某未依法取得驾驶证驾驶未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登记的机动车在道路上行驶,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八条及第十九条第一款的规定。因此,交警部门应依法确定陈海某承担此事故主要责任,李某承担次要责任,对陈海某处以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并处十五日以下拘留,对李某处以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2、吴某某被通州市某纺织有限公司录用工人,20xx年3月15日,吴某某在下班途中与单某某驾驶的机动车发生碰撞受伤。为赔偿问题,吴某某将单某某及其投保的保险公司告上法庭,要求两被告赔偿。经法院审理,双方达成了调解协议,由保险公司赔偿医药费、护理费、误工费等损失37000元,单某某赔偿1500元。事故发生后,吴某某同时向某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申请工伤认定,经某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认定,吴某某因交通事故受伤构成工伤。吴某某受伤情况经某某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为九级伤残。由于市某纺织有限公司未为吴某某交纳工伤保险金,吴某某遂申请劳动仲裁,要求用人单位某市某纺织有限公司承担工伤保险责任,并终止劳动关系。通州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作出裁决后,通州市某纺织有限公司不服,认为仲裁裁决未扣除吴某某在交通事故赔偿案件中已获赔的医疗费等费用,遂向通州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点评:用人单位以外的第三人侵权造成劳动者损害的,侵权人已对劳动者(受害人)进行了赔偿,并不影响受害人享受工伤待遇,因此对通州市某纺织有限公司提出吴某某享受工伤待遇时应扣除交通事故侵权人已赔部分的主张本院依法不予支持。因通州市某纺织有限公司没有为吴某某缴纳工伤保险费,故吴某某享受的工伤待遇应当由通州市某纺织有限公司直接支付。用人单位被判决承担医疗费、护理费、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等。
道路交通安全法演讲稿(通用17篇)篇六
10月14日下午,海东公路总段举办《道路交通安全法》知识培训,此次培训严格落实疫情防控相关工作要求,以线上形式开展。培训以“文明守法驾驶、坚守安全底线”为主题,从安全理念、遵纪守法、敬畏生命等方面阐述了道路交通安全的重要性,进一步增强全体干部职工交通法规意识和道路交通文明意识。各单位专(兼)职安全员、工区长、机驾人员共159人参加培训。
培训主要从三个方面展开,一是详细解读《道路交通安全法》的基本结构和主要内容,深刻领会其精神实质,提升机驾人员懂法、守法意识,营造安全、文明、有序的驾驶氛围。二是深入学习其主要变化及特点,对立法宗旨、适用范围、基本原则、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管辖等内容跟进学习,并结合公路养护作业实际,引导一线职工提高自我保护意识和规范操作意识。三是以重点法律条文和案例分析为主线梳理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强调培养良好的驾驶作风、精心维护车辆、熟练掌握操作要领及安全驾驶方法的.重要性,为持续树立机驾人员“知纪、明规、守法”意识,奠定坚实基础。
会后,养护科结合当前安全生产形势及工作实际提出三点要求:一是进一步提高安全意识,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增强抓好安全生产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从思想深处真正把安全工作重视起来,在日常工作和生活中把安全时常挂在嘴上、放在心上,做到警钟长鸣、高度警惕。二是严格遵守交通法规、根据道路状况,车流量及气候条件随时调整车速,稳驾慢行。保持车况处于良好工作状态,不开“带病车”,做到一日三查,即出车前查、行车中查、收车后查,同时检修要及时,保证常规保养不脱期,季节保养不忘记。三是加大公路巡查频率,对出现坑槽等路面病害及时处治,特别对易发生积雪、淤冰路段进行重点巡查,设置安全警示标志,备足防滑料、融雪剂等物资,及时打冰除雪,做好公路防滑工作。
道路交通安全法演讲稿(通用17篇)篇七
为进一步强化安全管理,提高驾驶员的道路交通安全意识,5月21日,区机关事务服务中心组织召开全区公务用车驾驶员交通安全知识教育培训,区直机关13家单位、乡镇街派出所21家单位,80余名司勤人员参加培训。
会上,区机关事务服务中心分管负责人对2021年公车管理工作进行了讲评。随后,中心主要负责人对全体司勤人员提出四点要求:一要爱岗敬业;二要用心用情;三要遵规守纪;四要安全安心,要进一步提高对安全驾驶工作的.认识,真正做到文明驾驶、安全出行。
此次培训邀请了市交通警察支队警官李振元授课,李警官主要围绕交通信号灯、标志标线、湖南省电动自行车管理办法、事故案例分析、防御性驾驶等内容进行详细讲解,并组织观看了交通安全警示教育片,为大家上了一堂精彩的交通安全、交通法规知识讲座。
培训结束后,驾驶员纷纷表示,今后一定摒弃陋习,文明礼让行车,自觉遵守交通法律法规,安全文明行车。区机关事务服务中心将以此次培训为契机,进一步规范公务用车管理制度,严格按照规章制度调派车辆。以更优质高效的服务,为全区公务用车出行工作提供坚强服务保障。
道路交通安全法演讲稿(通用17篇)篇八
为减少和预防秋冬季交通道路事故的发生,通化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结合辖区秋冬季道路交通事故发生的规律及特点,紧盯校车、电动车、农用车等重点车辆,积极开展大培训、大检查、大劝导行动,全力营造畅通有序的道路交通环境。
民警深入辖区学校及幼儿园,积极开展校车驾驶人大培训、校车安全大检查,着力消除校车安全隐患。检查中,着重对校车驾驶人资质、运行时间、行驶路线等基本情况进行了核对检查,并逐车认真查看安全设备情况,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当场责令落实整改并及时完善相关台账。
民警以城区车流量较大路口、商圈周边路段为重点,组织警力开展佩戴安全头盔警示劝导行动。行动中,对不佩戴安全头盔的摩托车、电动自行车乘骑人员,当面解读了不按规定佩戴安全头盔的危害性,督促摩托车、电动自行车骑乘人员摒弃交通陋习,自觉养成佩戴安全头盔的良好习惯。同时,加大在农村道路的巡逻频次,并向秋收群众开展交通安全提示,引导群众自觉遵守交通法律法规,抵制交通违法行为。
道路交通安全法演讲稿(通用17篇)篇九
各位领导、各位来宾、各位朋友:
我是威海一中的刘xx,今天我演讲的题目是《警钟长鸣,幸福一生》
生活中无处不需要安全。安全是一种爱,安全是父母对外出儿女永远的牵挂,是朋友寄来贺卡上的眷眷祝福,是老师带着微笑的一声问候,是同学彼此间的关照,安全更是一种以人为本的社会制度奏出的爱之歌。
随着经济的日益发展,威海变得美丽富饶,马路上车辆川流不息的景象随处可见。然而由于有些人交通安全意识的淡薄,在车水马龙的马路上演了一幕幕不可挽回的悲剧。当你看到一个个鲜活的生命消失于车轮之下,当你发现一阵阵欢声笑语湮没在尖锐的汽笛声中,当你面对那些触目惊心的场景时,能不感到痛心疾首吗?道路交通安全事故依然是各种事故领域的“头号杀手”。而导致悲剧发生的一个重要原因,就是我们欠缺安全防卫知识,自我保护能力差。为了珍惜生命,热爱生活请允许我为大家讲叙2个发生在我身边的真实的故事吧。
我有一位朋友,在她极幼小的时候,她的母亲与同事一起外出。由于那位同事在高速公路违规超车,致使她们乘坐的轿车如一匹脱缰的野马般飞出了立交桥,与一辆行驶中的大卡车猛烈相撞,熊熊大火中,她的母亲与同事当场死亡。
即使是今天,我仍记得,当年那哀乐低回的灵堂上,黑纱挽联映着朋友那无辜的眼神,那时的她那样年幼,还不能理解死亡的含义,所以,在那特定的场合,那凝固的瞬间,她没有哭泣。
时光悠悠如白驹过隙,我们这群当年的孩子也长成了今日的少年少女。暑假时,我们几个女生在肯得基为朋友庆祝生日,就在那热闹的肯得基里,她突然失声痛哭。她的声音那样悲切,她的泪水如潮般涌下,她告诉我们,这十几年来,午夜梦回,总会回想起自己母亲的音容笑貌,想起小时候大手攥住小手的那种疼爱。人生的十年里,丧母之痛就这样深深烙进了她的灵魂,让她一遍遍饱尝撕心裂肺的疼痛。
那天,阳光明媚,肯得基里人来人往,可我只觉得周围的一切繁华如死,喧闹如水,只有那痛哭声在一遍遍敲打我的心。一个母亲离去了,留下了女儿十年的梦魇。
与朋友的不幸相比,我的一位笔友则向我讲叙了一则催人泪下又感人至深的父爱故事。
几年前,武汉发生了一起火车和汽车相撞的事故。
一辆早班的公共汽车搁浅在一个无人看守的道口,驾驶员下车找水去了。是农历正月,天寒地冻,十几名乘客都舒舒服服地呆在还算暖和的车厢里,谁也没想到大祸的降临。没人留意火车是几时来的,从远远的岔道。只能说,是呵气成霜的玻璃模糊了众人的视线,而马达的轰鸣和紧闭的门窗又隔绝了汽笛的鸣响。当发觉的时候,顷刻间,一切已经停止了。
——一切都停止了,却突然爆发了孩子的哭声。
那是一个大约两三岁的孩子,就躺在路基旁边一点点远的地方,整洁的红棉袄,一手揉着惺忪的眼睛,还不知发生了什么,只知道哭叫:“爸爸,爸爸……”
有旁观者说在最后的刹那,有一双手伸出窗外,把孩子抛了出来……
他的父亲后来找到了,他的座位正对着火车那一面,几乎是第一个被撞上的人,他身体上所有的骨头都被撞断了,头颅被挤扁了,满是血污和脑浆的衣服上看不出颜色与质地……是怎么认出他的呢?因为他的双手,仍对着窗外,做着抛丢的姿势。
听到这个故事的时候,我无比羡慕那个孩子,因为他有一位如此值得骄傲的父亲.
试想,如果这场车祸没有发生,寒气袭人的正月里,本该团聚共渡新春的一家人之间该是多么热烈,温暖如春啊。上天知道我多希望自己有能力改变这已成往事的悲剧.我要让司机遵守规章停车,我要让乘客具有安全意识,互相提醒,我要让火车明确时间表,在铁路旁设立警示牌.这样,那个孩子就可以在父亲如山的关爱下渐渐成长,成长为如同我一般幸福的人.
如果没有当年那场车祸,我的朋友是否仍然可以在妈妈怀里撒娇,让大手牵着小手?如果,那位同事遵守交通规则,我的朋友是否可以不必承担黑夜的压迫,纯洁莹白地如同阳光下的露珠?如果,我们每个人都可以多为一份交通安全意识,那是不是会有更多的孩子想唱就唱,想笑就笑?如果所有的司机朋友们注重安全第一,那我们的社会,我们的国家岂非会成为一个秩序安定,井然有序的天堂?我多希望,每一个听到我演讲的人,每一个传递我演讲的人,都会领悟到这样的道理:那就是:安全,安全就是最美丽、最动人、最实在的幸福!世界上还有什么比安全.幸福更能让人回味的记忆呢?没有,绝对没有!安全构筑了我们美好的家园,安全成为我们连接亲朋好友的纽带。如果说幸福是一个圆,那安全就是这个圆的半径,半径越小圆就越小,没有了半径也就没有了圆;如果说幸福是一首美妙的乐曲,那安全就是这首乐曲中的音符,音符不全就会走调,没有了音符乐曲也就荡然无存。安全对于我们就是生命,安全对于我们就是幸福!假如我们的司机有足够的安全意识,假如司机永远不会酒后驾车,假如他能随时控制一下车速,假如司机都能树立安全意识,那么悲剧完全可以避免。这些假如对于逝者已毫无意义,却给我们活着的人以深刻的警醒。这血和泪的教训足以让我们清醒地意识到:国家的安全是国泰,民众的安全是民安,安全责任重于泰山!
最后我再一次呼唤:亲爱的朋友,时时刻刻,分分秒秒,请让我们牢记:关注安全,珍惜生命、热爱生活。让警钟长鸣耳畔,让幸福相伴一生!
道路交通安全法演讲稿(通用17篇)篇十
第九十八条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未按照国家规定投保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扣留车辆至依照规定投保后,并处依照规定投保最低责任限额应缴纳的保险费的二倍罚款。
依照前款缴纳的罚款全部纳入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道路交通安全法演讲稿(通用17篇)篇十一
为深入推进公安交警队伍教育整顿和学习党史教育,近日,峄城交警大队邀请二十八中、苏堂小学、实验小学、荀子学校、匡衡小学、城郊中学相关负责人到大队召开了校园交通安全座谈会。
会议指出中小学生交通安全问题,直接关系到千家万户的安宁和社会稳定,多年来交警大队立足本职、发挥职能,采取多种有效措施,努力为中小学生创造了安全祥和的.道路交通环境。
大队长张文奎与学校负责人进行了面对面交流,询问了学校在道路交通安全方面遇到的难点问题,征求了对公安交通管理工作的意见建议。并表示将紧密结合队伍教育整顿,立足主责主业,扎实开展好“我为群众办实事”活动。深入细致了解学校需求,把学校、家长普遍关心、反映强烈的热点、难点、焦点问题作为工作重点,认真分析调研,全力以赴保障中小学生的交通安全。今后一定会持之以恒的坚持护校岗制度,确保学生上放学期间的交通安全;强化巡逻,确定固定时间段、固定路线、固定巡逻人员,在学校门前和周边巡逻,做到学生上、放学高峰时段“见警车、见警灯、见交警”;定期听取学校的意见和建议,发现问题,及时解决,仅凭自身无力解决的,逐级上报,协调解决。
道路交通安全法演讲稿(通用17篇)篇十二
第九十八条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未按照国家规定投保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扣留车辆至依照规定投保后,并处依照规定投保最低责任限额应缴纳的保险费的二倍罚款。
依照前款缴纳的罚款全部纳入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释义】本条是关于对机动车的所有人、管理人没有投保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的行为如何处罚以及罚款如何处理的规定。
由于我国过去尚未建立起完善的交通事故救助、赔偿机制,在发生交通事故后,常常发生由于肇事者的逃逸或者无赔偿能力,造成交通事故的人身伤亡难以得到及时救治和补偿的现象。一方面加重了交通事故受害者的痛苦和损失,另一方面也极易诱发社会不安定因素,为解决这一问题,这次立法借鉴了国际上通行的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的`机制,明确规定,我国实行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制度。设立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为了保障这一强制保险制度得到有效执行,使交通事故受害者得到及时的救治和补偿,本条对未按照国家规定投保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的行为规定了处罚。
本条共分两款。第一款是对未按照国家规定投保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的行为给予处罚的规定。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一、本条款规定的处罚对象是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未按照国家规定投保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的行为。由于法律已明确规定,我国实行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制度。因此,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都有责任和义务,按照国家的有关规定投保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
二、处罚、处置的手段有两种:
1.扣留机动车至其依法投保。
2.罚款.
道路交通安全法演讲稿(通用17篇)篇十三
第五十四条道路养护车辆、工程作业车进行作业时,在不影响过往车辆通行的前提下,其行驶路线和方向不受交通标志、标线限制,过往车辆和人员应当注意避让。洒水车、清扫车等机动车应当按照安全作业标准作业;在不影响其他车辆通行的情况下,可以不受车辆分道行驶的限制,但是不得逆向行驶。
【释义】本条是关于道路养护车辆、工程作业车、洒水车、清扫车等机动车进行作业时在通行方面所享有的权利的规定。
为了给道路养护车辆、工程作业车、洒水车、清扫车等机动车进行作业提供必要的条件,本条根据这些车辆执行任务的需要,在通行方面规定了不同程度的权利。本条共分两款。
第一款是关于道路养护车辆、工程作业车进行作业时在通行方面所享有的权利。这里的道路既包括城市道路也包括公路。为保证道路的正常使用和提高道路质量,需要对道路进行经常性的保养、维修,道路的养护维修单位应当按照道路养护维修的技术规范和操作规程定期对道路进行养护、维修,保证道路经常处于良好的技术状态。为给道路养护车辆、工程作业车辆提供必要的作业条件,本款规定了道路养护车辆、工程作业车辆进行服务业时在通行方面的权利。有两层意思:第一,道路养护车辆、工程作业车辆在作业时享有以下权利:(一)不受其行驶路线和行驶方向的限制;(二)不受交通标志、标线的限制。《公路法》第三十九条第二款规定:“公路养护车辆进行作业时,在不影响过往车辆通行的前提下,其行驶路线和方向不受公路标志、标线限制;过往车辆对公路养护人员和车辆应当注意避让。”《城市道路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城市道路养护、维修的专用车辆应当使用统一标志;执行任务时,在保证交通安全畅通的情况下,不受行驶路线和行驶方向的限制。”本款规定与《公路法》、《城市道路管理条例》的规定是一致的。这里的“道路养护车辆”是指除洒水车、清扫车以外的其他道路养护车辆。如铲雪车辆等。“工程作业车辆”主要是指道路养护工程施工的作业车辆,如挖掘机、摊铺机、轧路机等。
道路交通安全法演讲稿(通用17篇)篇十四
为全力做好元旦期间全县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给广大人民群众创造安全畅通、和谐有序的道路交通环境。道真自治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全警动员、坚守岗位,采取多项举措,圆满完成了元旦期间交通安保任务。
在认真总结往年元旦交通管理工作经验的基础上,根据辖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的实际情况,针对近期天气严寒、人流出行较多等特点,认真分析,加强组织领导,明确工作职责、强化巡逻管控、做好值班备勤、完善应急处置机制。
为进一步确保节假日期间辖区道路交通安全畅通,强化客运企业安全监管,有效预防各类交通事故的.发生。大队组织民警深入辖区各客货运输有限企业,就“元旦”期间的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进行了督导检查,从源头上筑牢交通安全防线。
节日期间,大队合理部署警力,加大对酒驾醉驾、无牌无证、超员超载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在辖区重点路口路段设置临时检查点,加强对大客车、危化品运输车、重型货车等重点车辆的检查,坚决做到发现一起、查处一起、教育一起,形成严防、严控、严惩的高压态势,确保辖区道路交通安全形式平稳有序。
道路交通安全法演讲稿(通用17篇)篇十五
为进一步加强学生交通安全管理,增强学生的交通安全意识,创造有序、畅通、安全、和谐的道路交通环境,8月26日上午,抚松县泉阳镇中心小学邀请泉阳镇交警中队到校为学生开展“小手拉大手共走平安路”交通安全宣传活动。
活动中,宣传民警围绕步行安全篇、乘车安全篇和骑车安全篇等内容,使学生懂得步行出行的交通规则和要求,乘坐校车、搭乘公交车、搭乘小汽车等乘车方式,骑车要记住“5要5不要”等交通安全知识。民警通过向学生剖析抚松辖区近2年典型交通事故案例发生的原因,其中95%是由于交通安全意识淡薄引发的伤亡事故,引导学生养成良好的交通习惯,并号召同学们把《抚松交警致各位家长、同学一封信》交给家长,积极向父母宣传交通规则和交通安全知识。
通过此次活动,学生对交通安全知识有了更全面的`了解,提高了学生守法意识,保证学生上学放学的路途安全,树立了良好的交通行为习惯,知道了平安不仅记挂在家人、老师的心里,更把握在自己的手中。
道路交通安全法演讲稿(通用17篇)篇十六
近日,县机关后勤服务中心组织开展20xx年道路交通安全教育培训会。邀请县公安交警大队领导到会进行培训。
会上,与会人员集中学习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并就道路交通常见的'交通违法行为进行了案例分析,警示大家始终把安全行车放在第一位,做一名遵纪守法的文明驾驶员。要求每一位驾驶员要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严明出车纪律,坚决杜绝酒驾、醉驾违纪违法行为的发生,全面做好全县公务用车综合保障工作。
要时刻绷紧安全这根弦,做好车况日常检查,确保车辆性能良好。要严格遵守单位车辆安全管理规定,安全驾驶、文明出行,树立机关后勤服务保障良好形象。
道路交通安全法演讲稿(通用17篇)篇十七
1月4日,从省公安厅交管局传来消息:节日期间,全省公安交管部门结合实际,提前谋划制定出台措施;广大公安交警辅警不畏严寒、坚守岗位,与交通、卫健等部门密切配合,认真落实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和疫情防控措施,确保了全省高速公路和主要国省道路交通秩序良好,为人民群众欢度佳节创造了良好的道路交通环境。
元旦假期,全省公安交警支队以交通安全整治“百日攻坚集中行动”为牵引,统筹推动事故预防“减量控大”等系列工作,紧盯城市、高速公路、国省道、农村“四大战场”,深入开展严重交通违法专项整治,继续加大对“两客一危一货”、面包车等重点车辆“三超一疲劳”、酒驾醉驾等突出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同时,各地还加大了对拼车包车、非法营运的`6座以上小型客车的检查力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