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工作总结(优质6篇)

时间:2023-09-05 作者:ZS文王立法工作总结(优质6篇)

总结是写给人看的,条理不清,人们就看不下去,即使看了也不知其所以然,这样就达不到总结的目的。那么,我们该怎么写总结呢?下面是小编整理的个人今后的总结范文,欢迎阅读分享,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立法工作总结篇一

一、拟提请省^v^会审议的地方性法规草案(29件)

项目名称

起草单位

送省司法厅审查时间

提请省政府审议时间

提请省^v^会审议时间

海南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规定

省旅游和文化广电体育厅

海南省法律援助规定(修改)

省司法厅

海南省城镇从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险条例(修改)

省医疗保障局

海南省城镇从业人员生育保险条例(修改)

省医疗保障局

海南省城镇从业人员基本养老保险条例(废止)

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海南省^v^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海南生态省建设规划纲要的决定(废止)

省生态环境厅

海南省^v^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海南生态省建设规划纲要(2005年修编)的决定(废止)

省生态环境厅

海南自由贸易港“三无”船舶综合治理规定

省委政法委

省公安厅

省农业农村厅

海南自由贸易港海岸治安管理规定

省公安厅

海南省生态保护红线管理规定(修改)

省自然资源和规划厅

海南省劳动保障监察若干规定(修改)

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海南省自然保护区条例(修改)

省林业局

海南省森林保护管理条例(修改)

省林业局

海南省沿海防护林建设与保护规定(修改)

省林业局

海南省古树名木保护管理规定(修改)

省林业局

海南经济特区集体林地和林木流转规定(修改)

省林业局

海南省红树林保护规定(修改)

省林业局

海南省土地权属确定与争议处理条例(修改)

省自然资源和规划厅

海南经济特区换地权益书管理办法(修改)

省自然资源和规划厅

海南自由贸易港企业国有资产条例

省^v^

海南自由贸易港放宽进口药品管理措施若干规定

省药品^v^

海口海关

海南省绿色建筑发展规定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海南自由贸易港土地管理条例

省自然资源和规划厅

海南自由贸易港博鳌乐城国际医疗旅游先行区医疗药品监督管理规定

省卫生健康委

海南自由贸易港生态环境保护考核评价和问责规定

省生态环境厅

海南自由贸易港促进种业发展若干规定

省农业农村厅

省林业局

10月

11月

立法工作总结篇二

市人大常委会20xx年的立法工作,要全面贯彻落实党的xx大、xx届三中、四中全会等会议精神,贯彻落实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重大决策部署,主动适应改革和经济社会发展需要,推动中央和省委、市委决策部署的贯彻落实,实现立法决策和改革决策相结合,深入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着力提高立法质量,充分发挥立法的引领和推动作用,为梅州的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法制保障。

(一)报批法规案1件

梅州市制定地方性法规条例

(二)提请常委会审议的法规案1件

梅州市森林防火火源管理条例

(三)预备项目2件

梅州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梅州市清凉山饮用水源水质保护条例。这些立法项目请有关方面搞好调研和起草工作,市人大常委会按照“成熟一个审议一个”的原则视情况在20xx年或者以后年度安排审议。

20xx年,市人大常委会要按照中央和省委、市委的决策部署,依据立法法所赋予的城乡建设与管理、环境保护、历史文化保护的立法权限,加强重点领域立法,努力实现立法决策与改革决策相适应。继续做好梅州市制定地方性法规条例的报批工作,重点做好梅州市森林防火火源管理条例的起草和审议工作,确保法规按计划提请常委会审议。

市人大及其常委会要在市委的领导下,充分发挥在立法中的主导作用,切实加强对立法工作的统筹组织协调,加强市人大法制委员会、市人大常委会有关工作委员会与市法制局、法规起草单位之间的沟通协调,明确责任,密切配合,积极推动立法进程。加强和改进法规审议工作,充分听取各方意见,主动进行协调,广泛凝聚共识。

探索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恪守以民为本、立法为民的立法理念和价值取向,把公正、公平、公开原则贯穿立法全过程,着力提高立法质量。健全人大代表参与立法机制,更多发挥人大代表参与起草和修改法规作用;拓宽公民有序参与立法途径,健全法规草案公开征求意见反馈机制,广泛凝聚社会共识;发挥好地方立法研究基地的作用。

增强社会各方面对立法过程的了解和参与,使立法过程成为引导社会舆论、凝聚各方共识、普及法律知识、增强法制观念的过程,为法规正确、有效实施营造良好社会氛围。

立法工作总结篇三

市政府各部门和有关单位要扎实做好上位法修改、国家政策调整涉及的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清理工作,建立健全法规规章动态清理机制,按要求组织开展好行政处罚、计划生育、长江流域保护等法规规章专项清理工作。涉及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修改、废止的,要按要求抓紧起草法规规章修改、废止的草案,并按时报送市政府审查。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2年3月15日           

(此件公开发布)

立法工作总结篇四

起草单位

起草单位送审时间

市政府

常务会议

审议时间

《重庆市地方粮食储备管理办法(制定)》

市发展改革委

已送审

《重庆市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管理办法(修订)》

市公安局

《重庆市职工生育保险办法(制定)》

市医保局

《重庆市学生申诉办法(修订)》

市教委

10月

《重庆市巡游出租汽车客运管理办法(修订)》

市交通局

11月

《重庆市三峡水库消落区管理办法(修订)》

市水利局

11月

《重庆市规范行政处罚裁量权办法(修订)》

市司法局

11月

《重庆市行政处罚听证程序规定(修订)》

市司法局

11月

立法工作总结篇五

大家好!

我们过去的一年是成功的一年,在校领导的关怀下,在同学们的辛勤努力下,我们取得了一个又一个骄人的成绩,艺术节目在榆次暂露头角;书画大赛喜获全国多项金奖;米奇英语比赛勇夺桂冠;毕业考试成绩名列前矛。一桩一件无不饱含着每位教师的心血。他们安于清贫,乐于奉献,勤于默默无闻,甘于兢兢业业,把自己做为一快托起时代大厦的基石。

我不禁想问他们,乐于辛苦的原因是什么?是那一成不变的粉笔、黑板让你倾心?还是那莘莘学子让你悦目?是良知,是师德,还是.....或许都有把,如果不是热爱自己的教育事业,又怎能年复一年的耕耘在教育战线上;如果不是热爱自己的学生,又怎能够远离故土亲人,重新扬起生命的风帆,去艰难的跋涉呢?而今,我们又开始了新的征程。

新的脚步,新的学年,在和煦的和风中,我们迎来一个欣欣向荣的开端。

火红的九月,收获的九月,伴随着金色的阳光,我们又看到了辉煌灿烂的明天。

老师们,让我们为这辉煌灿烂的明天庄严宣誓把!

让我们做学生知识上的导师、生活上的慈母、行为上的表率。

让我们言传身教勤学自勉

克尽职守诲人不倦

甘为人梯勇往直前!

立法工作总结篇六

(一)拟做好立法前期调研和论证工作,待立法条件成熟时提请审议的地方性法规(24件)

1.《贵州省学前教育条例(草案)》(省教育厅)

2.《贵州省慈善条例(草案)》(省民政厅)

3.《贵州省社会救助条例(草案)》(省民政厅)

4.《贵州省土壤污染防治条例(草案)》(省生态环境厅)

5.《贵州省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条例(草案)》(省交通运输厅)

6.《贵州省传染病防治条例(草案)》(省卫生健康委)

7.《贵州省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对条例(草案)》(省卫生健康委)

8.《贵州省艾滋病防治条例(草案)》(省卫生健康委)

9.《贵州省数据条例(草案)》(省大数据局)

10.《贵州省林长制条例(草案)》(省林业局)

11.《贵州省地方志工作条例(草案)》(省地方志办)

12.《贵州省公共资源交易管理条例(草案)》(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13.《贵州省商会发展促进条例(草案)》(省工商联)

14.《贵州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修订草案)》(省公安厅)

15.《贵州省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罚款规定(修订草案)》(省公安厅)

16.《贵州省^v^常务委员会关于贵州省政府规章设定罚款限额的规定(修订草案)》(省司法厅)

17.《贵州省司法鉴定条例(修订草案)》(省司法厅)

18.《贵州省测绘条例(修订草案)》(省自然资源厅)

19.《贵州省渔业条例(修订草案)》(省农业农村厅)

20.《贵州省畜禽屠宰条例(修订草案)》(省农业农村厅)

21.《贵州省反不正当竞争条例(修订草案)》(省市场^v^)

22.《贵州省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修订草案)》(省市场^v^)

23.《贵州省信息化条例(修订草案)》(省大数据局)

24.《贵州省粮食安全保障条例(修订草案)》(省粮食和储备局)

(二)拟做好立法前期调研和论证工作,待立法条件成熟时提请审议的省人民政府规章项目(5件)

1.《贵州省教育督导规定(草案)》(省教育厅)

2.《贵州省全域旅游促进办法(草案)》(省文化和旅游厅)

3.《贵州省地震预警管理办法(草案)》(省地震局)

4.《贵州省行政执法监督办法(修订草案)》(省司法厅)

5.《贵州省人民政府起草地方性法规草案和制定省政府规章程序规定(修订草案)》(省司法厅)

省人民政府的立法项目,按照“急用先立”要求,原则上从已经开展立法调研、广泛征求意见、文本成熟的立法规划和上一年度预备立法项目中选择,经充分论证后确定。省委、省政府交办的其他立法项目,抓紧办理。对于其他正在研究但未列入立法工作计划的立法项目,由有关部门继续研究论证。及时做好相关清理涉及的政府规章修改、废止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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