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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员工作开展情况汇报 卫生监督工作总结篇一
今年初,为了加强单位内部管理,制订了《防市卫生监督所综合管理制度》,以制度管人,保证单位正常工作秩序。开展机关效能建设,建立岗位责任制、服务承诺制、办结制、否定事项报备制、首问负责制、一次性告知制、同岗替代制、政务公开制;公开办事程序、收费标准;简化办事程序,得到群众的好评。
今年以来,采取走出去,请进来的形式,先后选派12人(次)参加自治区级举办的培训班。单位也举办了4次业务培训,其中一次还聘请自治区卫生监督所专家到所对全市卫生监督员进行培训,收到良好效果。今年单位参加业务培训的人员共108人次,大大提高了卫生监督人员的思想素质和业务水平。
为了让群众更多地了解卫生法律法规,配合专项卫生监督执法工作,充分利用电视、报纸、宣传车、设咨询点等宣传形式,大力开展《食品卫生法》、《职业病防治法》、《传染病防治法》和“食品安全行动”、“禁止散装白酒生产销售”等专项宣传活动。3月中旬,结合“非典”和禽流感防控工作,开展了《传染病防治法》执法宣传,出动宣传车3辆次;4月上旬,出动宣传车到防城区、港口区部分乡镇开展《食品卫生法》及食品安全行动宣传;4月25—30日,开展《职业病防治法》宣传周活动,发放宣传资料1万份,悬挂横幅标语23条,出动宣传车4辆次,咨询活动1天;5月下旬开展禁止散装白酒上市销售宣传,出动宣传车2辆次,挂横幅1条。
为配合各项卫生监督执法活动,先后向防城日报社投稿三次,利用市电视台《今晚播报》宣传13次,广西人民广播电台1次(10分钟)。通过大力开展宣传,使广大群众更多地了解卫生法律知识,更好地配合我们的监督执法工作,收到良好的效果。
(一)卫生行政许可
7月1日《行政许可法》开始实施,为了作好实施前准备工作,依法开展卫生行政许可,5月份,全所业务人员认真开展学习《行政许可法》活动,了解《行政许可法》的规定,明确本级卫生行政许可条件、程序、期限,规范行政许可行为。对卫生行政许可实行服务承诺制、一次性告知制、否定事项报备制、公开卫生许可审批程序、审批期限、准入条件和收费项目,为申办者提供须知等材料,热情接待申请人,耐心解释和指导申办人填写有关申请材料等,一年来受到群众的好评。同时,严格把好准入关,逐步提高准入条件,使生产经营场所、卫生状况得到进一步改善。
今年共受理卫生许可1809件(其中食品卫生许可1492件,公共场所卫生许可317件),审批发放食品卫生许可证1492家(其中防城区957家,港口区535家),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317家(其中防城区204家,港口区113家)。
(二)传染病防治监督执法
为加强传染性非典型肺炎和禽流感防控工作,今年2月份,在卫生局组织下,对全市卫生行政部门及医疗、卫生、保健机构进行执法检查,全市共检查县(区)级卫生行政部门4个、疾控(防疫)机构3个,县级以上医院10家,乡镇卫生院9家,村卫生所及个体诊所13家,对发现存在问题的单位提出整改意见进行整改。同时还配合自治区督查组开展督查工作。
(三)食品卫生监督执法
1、基本情况:我市市辖区共有食品生产经营企业4135户(防城区3038户、港口区1097户),其中生产加工企业114户(港口区33户、防城区81户);食品批发零售企业1954户(港口区410户、防城区1544户);餐饮业1353户(港口区371户、防城区982户);集体(学校)食堂60户(港口区22户、防城区38户);食品摊贩524户(港口区228户、防城区296户);其他130户(港口区34户、防城区96户);全年监督户数为11239户,户平均监督频次2.72,监督覆盖率为100%。培训从业人员2834人,“五病”调离181人。
2、食品专项培训工作:3月份,举办了一期白酒生产业主培训班,有47家酒厂业主参加,主要培训白酒生产的卫生规范,规定白酒生产、销售实行定型包装。6月28日、29举办各学校分管食堂的校长、卫生管理人员等80多人及中档以上餐饮业负责人41人培训班,举办了两期学校食堂和培训班,学习量化分级管理的有关要求。7月份对市辖区4家月饼馅料厂和51家糕点厂的负责人和卫生管理人员等70多人进行卫生知识培训。全年参加食品卫生专项培训共238人。
3、2-3月份对市辖区54所学校(含托儿所)学生食堂及校周围边食品摊点进行全面监督检查,对不符合卫生的食堂提出整改意见,限期改正,取缔一批校园周边不符合卫生要求的食品摊点。结合食品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的要求,要求各学校利用署假期间对食堂进行合理整改和布局,9月份(即开学第二天开始)分成二个卫生检查组对各学校食堂进行检查,经检查多数学校虽然有所整改,但仍存在很多隐患(均以经费紧张为由只作简单调整)。
4、为了规范我市的白酒生产经营秩序,预防假酒中毒。针对防城区白酒生产经营不规范状况,对白酒生产厂家进行整改,规定白酒生产、销售实行定型包装,从6月1日起禁止散装白酒在城区上市。共整改白酒生产厂家15家,取缔4家,已取得阶段性效果。
5、加强中秋月饼、糕点的卫生监督:为提高我市糕点、中秋月饼生产加工厂家卫生和产品质量,深入各生产场所进行现场监督、审查、抽检等,保证月饼、糕点生产卫生质量,今年未接到有关月饼质量问题投诉电话。
6、做好重大会议、接待的卫生监督工作:今年共参加政府重大会议、接待工作的食品卫生监督7次。针对各种接待不同特点,先前制订可行卫生监督方案,指导接待宾馆(饭店)做好接待前各项工作,强调食品安全的注意事项,按各自工作职责明确分工,落实责任制,保证接待工作的食品卫生安全。
7、对集贸市场、商场(超市)、肉及肉制品、水产品等各类食品检查工作,实行索证和台帐登记造册制度,配合工商部门取缔4家用工业松香拔鸭毛的加工点,禁止“三无”、“三精水”食品生产销售。加强对节日食品市场的监督,保护消费者的利益,确保食品卫生安全,维护消费者权益。
8、开展食品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工作。按自治区食品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要求,今年我市开始实行食品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该项工作分阶段进行,首先从54家学校食堂和41家中档以上餐饮业开始,对达不到要求的进行整改,逐步转变食堂和中高档餐饮业的卫生监督管理模式,提高饮食卫生安全水平。
9、食品卫生监测抽检情况:
全年共抽检各类食品403份,合格353份,合格率为87.6%,其中植物油134份,合格134份,合格率为100%,肉及其制品26份,合格21份,合格率为80.8%,糕点类137份,合格102份,合格率为74.5%,水产品4份,合格4份,合格率为100%,乳及其制品7份,合格6份,合格率为85.7%,冷冻食品13份,合格10份,合格率为76.9%,酒类11份,合格9份,合格率为81.8%,食糖3份,合格3份,合格率100%,皮蛋9份,合格9份,合格率100%,干(湿)米粉17份、腐竹9份均未检出吊白块和保险粉,酱油6份,合格6份,合格率100%,添加剂6份,合格6份,合格率100%,其他食品21份,合格17份,合格率80.9%。
10、食品卫生执法情况:一年来共对市辖区536户食品生产经营单位进行警告和限期整改;对9家食品生产经营单位进行行政处罚,罚款8500元;取缔非法生产、加工点6家;收缴一批无生产厂家、厂址和生产日期、保质期的食品约60公斤,折合人民币700多元。
对市辖区612户公共场所进行经常性卫生监督检查(港口区224户,防城区388户),其中旅馆业103户(港口区32户、防城区71户),文化娱乐场所142户(港口45户、防城97户),理发美发339户(港口133户、防城206户),游泳池1户(防城),体育馆1户(防城),图书、美术、博览馆3户,商场、书店7户(港口4户、防城3户),医院候诊室10家(港口2家、防城8家),公共工具、候车室6家(港口3家、防城3家)。全年经常性巡回监督1314次,监督覆盖率为100%,平均监督2.15户次。对不符合卫生要求的72家单位提出书面意见,同时责令限期改正,并对1家理发室进行立案查处,现仍在调查取证中。
(五)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
对市辖区供水单位进行卫生监督,其中市、区级水厂3家、乡镇级供水单位16家进行现场卫生监督检查,对部分供水单位的出厂水、管网末梢水进行监测,共抽检18份,合格17份。
(六)化妆品卫生监督
对市辖区内1家化妆品生产单位和53家化妆品经销单位进行卫生监督检查,未发现假劣化妆品在市场上销售,在日常监督同时,指导各经营单位索取相关证件建档备案。
(七)积极做好碘盐的监督监测工作
为确保我市市民吃上合格的碘盐,杜绝劣质私盐在市场上流通销售,与盐业部门联合行动,对各碘盐销售单位进行检查,同时不定期对盐业公司生产厂进行抽查检测,预防不合格产品流向市场。
(八)职业卫生、放射卫生监督执法
认真贯彻执行《职业病防治法》,进一步开展职业病预防工作,今年3月份举办了一期有职业病危害单位负责人参加的职业卫生培训班,参加人员37人,大大提高了他们对职业病危害的认识和遵守《职业病防治法》的意识。今年共有申报职业危害项目单位91家,职业危害场所基本上悬挂警示标志牌(160块)。同时还对36家用人单位进行监督检查,向他们宣传健康维权行动内容。全年监督检查全市放射源使用和贮存单位7家,医用x光电离辐射单位10家,均提出整改意见,限期进行整改。
(九)打击非法行医专项整治工作
根据自治区卫生厅《关于开展严厉打击非法行医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要求,在市卫生局主持下认真开展工作,拟订了《防市医疗安全执法行动实施方案》。为了做好专项整治前的宣传,于6月上旬举办市辖区个体医疗诊所业主学习班,参加学习60人,召开一次有85人参加的无证行医执业人员会议,广泛宣传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使他们认识到无证行医属违法行为。本次专项整治工作共出动监督执法人员287人次,检查医疗机构146家(次)(其中市直及港口区35家、防城区32家、东兴市54家、上思县25家),无执业证46家,查处违法医疗机构57家,其中取缔非法行医11家,立案处罚49家,罚款3万元,收缴非法所得15.80元,药品和器械一批(价值约合人民币2万多元)。取得了阶段性成果,进一步规范了我市的个体医疗市场。
监督员工作开展情况汇报 卫生监督工作总结篇二
对检测人员是否按照质量管理体系中的要求进行检测实施了监督,监督过程中发现检测人员对检测标准理解不透、掌握不牢等问题,组织了针对性的培训。确保检测人员按相应的标准、作业指导书规定的程序、方法和要求进行检测,并形成及时、准确、清晰、完整的记录。对新进人员进行了重点监督,监督其对于本中心规章制度、作业文件、检测方法、仪器设备的性能等方面的熟悉程度,监督其仪器操作、原始记录的填写是否规范,数据、结果是否真实可靠。
确保仪器设备功能正常,在有效的检定或校准周期内,使用、维修、保养有记录;新购、长期未使用或维修过的仪器设备的能正常使用;监督仪器的期间核查和维护保养按计划实施;仪器的使用状态满足检测需要;仪器的存放和使用环境符合要求。
监督样品的准备或制备活动是否符合标准和作业指导书中的规定,监督样品的标识、试验状态标识是否规范,监督检测样品的交接、保管和留样是否按照体系文件的规定进行管理,对不符合规定的情况提出纠正,并对纠正措施的实施情况进行了跟踪验证。
对环境条件有特殊要求的仪器设备,按照《设施和环境条件一览表》的要求,确保其检测区域的环境条件进行有效地控制,确保测量结果和仪器设备精度不受环境条件的影响,检测区布局确保不能有相互间干扰、影响,对涉及危险、安全及特殊要求的实验区,确保有效的隔离、防护措施和必要的警示。
确保本中心客观、准确、清晰、完整地出具检测报告,确保报告的规范性,编制、审核、签发、修改、存档、借阅等各个环节均按照《结果报告管理程序》执行。报告的内容满足客户需求的全部信息;数据与原始记录一致、计算数据正确、必要时检查有关不确定度分析的准确性;确保检验结论正确、用语规范。
确保样品、技术资料、检测过程和检测结果的保密要求得以贯彻实施,确保本中心全体人员遵守《保密和保护所有权程序》的全部规定;监督员工是否有违背自律、公正行为和诚实性准则、质量方针的情况,一旦发现及时对进行其培训教育、批评帮助。
监督安全环保员对检测过程中产生的三废物品的处理,对不符合规定的处理方式提出改进意见,并监督其落实执行;监督检测人员在进行试验操作时,按照操作规程执行,持证上岗,不得违规操作,一旦发生安全事故,安全监督员应按照作业指导书中规定,启动应急措施,对不符合规定的情况提出整改意见;监督本实验室仪器设备、参考标准、标准物质量值溯源的控制,确保在使用时具备规定的计量特性,以保证检测数据可靠、准确。
在日常工作中,发现一般不符合项,组织相关人员进行分析,并对不符合的严重性和可接受性进行评价,提出处置意见,明确纠正和纠正措施要求,对不符合工作纠正/纠正措施的有效性进行跟踪验证,证实所采取的措施已消除了产生不符合工作的因素,通知相关部门恢复工作,对管理体系或技术运作过程中的潜在的不符所采取的预防措施的实施进行跟踪验证。
监督员工作开展情况汇报 卫生监督工作总结篇三
为加强餐饮业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加强餐饮环节食品安全社会监督员素质建设,保证我县广大人民群众饮食安全,结合我县实际情况,我局利用6天时间对六个乡镇共计222名餐饮环节食品安全社会监督员进行了培训。
此次培训内容以《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餐饮服务许可管理办法》和《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等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安全有关法律法规、食品安全基础知识、如何做好农村红、白事集中用餐食品安全监管工作、预防食物中毒等为重点,编制《餐饮环节食品安全知识》、《餐饮服务环节社会监督员培训资料》宣传册,印发餐饮环节食品安全知识宣传单和服务联系卡,培训采取外聘工商局、卫生局等专业人员授课方式,以分片分区集中培训形式对全县餐饮环节食品安全社会监督员开展培训工作。
我局对此次培训工作高度重视,始终把培训工作作为促进餐饮环节食品安全工作取得实际成效的基础性工作,持之以恒,扎实抓好。把培训摆在重要的议事日程,专题研究和安排部署学习计划,明确学习重点和内容,动员所有人员提高认识,努力提高餐饮环节食品安全工作综合素质。
为使培训工作做好、做细、做严、做出成绩,进一步加强餐饮环节食品安全工作监管力度,加大餐饮环节食品安全工作宣传、普及食品安全知识,营造公众关心、支持参与食品安全的良好社会氛围,提高监督员对餐饮环节食品安全工作重要性的意识、食品安全管理工作能力,达到预期的目的,对餐饮环节食品安全宣传、培训计划,培训目的、要求及实施方案做了周密的部署安排。并按照“严密组织、加强领导,大力宣传、提高认识,仔细分工、充分准备,结合实际、讲究实效”的工作思路,培训方法以办培训班、培训手段以集中授课等形式,保证了食品安全培训工作有计划、有步骤、有条不紊地开展。
为了提高食品安全培训重要性的认识,召开了全员餐饮环节食品安全培训动员大会,强调培训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要求所有人员高度重视培训工作,安排好具体培训时间和人员。为了确保培训效果,在组织参训人员学习相关文件制度的同时,邀请县级相关部门工作经验丰富,业务能力过硬的骨干人员,组成业务精干的授课队伍为参训人员进行食品安全知识培训。在培训前各授课人员都进行了认真的备课,做到了给别人讲的自己得先懂、先会、先精,确保了培训的效果。
通过此次培训活动,进一步普及食品安全知识、法律法规知识,让餐饮业社会监督员了解餐饮业监督部门的职能,提升餐饮环节食品安全社会监督员的法律法规和业务知识水平,掌握基本的法律法规和监管技巧,真正发挥餐饮业社会监督员的管理作用。
监督员工作开展情况汇报 卫生监督工作总结篇四
一、强化内部管理,建章立制,促进效能建设
今年初,为了加强单位内部管理,制订了《防市卫生监督所综合管理制度》,以制度管人,保证单位正常工作秩序。开展机关效能建设,建立岗位责任制、服务承诺制、办结制、否定事项报备制、首问负责制、一次性告知制、同岗替代制、政务公开制;公开办事程序、收费标准;简化办事程序,缩短申请办证时间,为群众办证提供方便,使办证效率大大提高,得到群众的好评。
今年以来,采取走出去,请进来的形式,先后选派12人(次)参加自治区级举办的培训班。单位也举办了4次业务培训,其中一次还聘请自治区卫生监督所专家到所对全市卫生监督员进行培训,收到良好效果。今年单位参加业务培训的人员共108人次,大大提高了卫生监督人员的思想素质和业务水平。
三、大力开展卫生法律法规宣传
为了让群众更多地了解卫生法律法规,配合专项卫生监督执法工作,充分利用电视、报纸、宣传车、设咨询点等宣传形式,大力开展《食品卫生法》、《职业病防治法》、《传染病防治法》和“食品安全行动”、“禁止散装白酒生产销售”等专项宣传活动。3月中旬,结合“非典”和禽流感防控工作,开展了《传染病防治法》执法宣传,出动宣传车3辆次;4月上旬,出动宣传车到防城区、港口区部分乡镇开展《食品卫生法》及食品安全行动宣传;4月25—30日,开展《职业病防治法》宣传周活动,发放宣传资料1万份,悬挂横幅标语23条,出动宣传车4辆次,咨询活动1天;5月下旬开展禁止散装白酒上市销售宣传,出动宣传车2辆次,挂横幅1条。为配合各项卫生监督执法活动,先后向防城日报社投稿三次,利用市电视台《今晚播报》宣传13次,广西人民广播电台1次(10分钟)。通过大力开展宣传,使广大群众更多地了解卫生法律知识,更好地配合我们的监督执法工作,收到良好的效果。
四、业务工作
(一)卫生行政许可
7月1日《行政许可法》开始实施,为了作好实施前准备工作,依法开展卫生行政许可,5月份,全所业务人员认真开展学习《行政许可法》活动,了解《行政许可法》的规定,明确本级卫生行政许可条件、程序、期限,规范行政许可行为。对卫生行政许可实行服务承诺制、一次性告知制、否定事项报备制、公开卫生许可审批程序、审批期限、准入条件和收费项目,为申办者提供须知等材料,热情接待申请人,耐心解释和指导申办人填写有关申请材料等,一年来受到群众的好评。同时,严格把好准入关,逐步提高准入条件,使生产经营场所、卫生状况得到进一步改善。
今年共受理卫生许可1809件(其中食品卫生许可1492件,公共场所卫生许可317件),审批发放食品卫生许可证1492家(其中防城区957家,港口区535家),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317家(其中防城区204家,港口区113家)。
(二)传染病防治监督执法
为加强传染性非典型肺炎和禽流感防控工作,今年2月份,在卫生局组织下,对全市卫生行政部门及医疗、卫生、保健机构进行执法检查,全市共检查县(区)级卫生行政部门4个、疾控(防疫)机构3个,县级以上医院10家,乡镇卫生院9家,村卫生所及个体诊所13家,对发现存在问题的单位提出整改意见进行整改。同时还配合自治区督查组开展督查工作。
(三)食品卫生监督执法
1、基本情况:我市市辖区共有食品生产经营企业4135户(防城区3038户、港口区1097户),其中生产加工企业114户(港口区33户、防城区81户);食品批发零售企业1954户(港口区410户、防城区1544户);餐饮业1353户(港口区371户、防城区982户);集体(学校)食堂60户(港口区22户、防城区38户);食品摊贩524户(港口区228户、防城区296户);其他130户(港口区34户、防城区96户);全年监督户数为11239户,户平均监督频次2.72,监督覆盖率为100%。培训从业人员2834人,“五病”调离181人。
2、食品专项培训工作:3月份,举办了一期白酒生产业主培训班,有47家酒厂业主参加,主要培训白酒生产的卫生规范,规定白酒生产、销售实行定型包装。6月28日、29举办各学校分管食堂的校长、卫生管理人员等80多人及中档以上餐饮业负责人41人培训班,举办了两期学校食堂和培训班,学习量化分级管理的有关要求。7月份对市辖区4家月饼馅料厂和51家糕点厂的负责人和卫生管理人员等70多人进行卫生知识培训。全年参加食品卫生专项培训共238人。
3、2-3月份对市辖区54所学校(含托儿所)学生食堂及校周围边食品摊点进行全面监督检查,对不符合卫生的食堂提出整改意见,限期改正,取缔一批校园周边不符合卫生要求的食品摊点。结合食品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的要求,要求各学校利用署假期间对食堂进行合理整改和布局,9月份(即开学第二天开始)分成二个卫生检查组对各学校食堂进行检查,经检查多数学校虽然有所整改,但仍存在很多隐患(均以经费紧张为由只作简单调整)。
4、为了规范我市的白酒生产经营秩序,预防假酒中毒。针对防城区白酒生产经营不规范状况,对白酒生产厂家进行整改,规定白酒生产、销售实行定型包装,从6月1日起禁止散装白酒在城区上市。共整改白酒生产厂家15家,取缔4家,已取得阶段性效果。
5、加强中秋月饼、糕点的卫生监督:为提高我市糕点、中秋月饼生产加工厂家卫生和产品质量,深入各生产场所进行现场监督、审查、抽检等,保证月饼、糕点生产卫生质量,今年未接到有关月饼质量问题投诉电话。
6、做好重大会议、接待的卫生监督工作:今年共参加政府重大会议、接待工作的食品卫生监督7次。针对各种接待不同特点,先前制订可行卫生监督方案,指导接待宾馆(饭店)做好接待前各项工作,强调食品安全的注意事项,按各自工作职责明确分工,落实责任制,保证接待工作的食品卫生安全。
7、对集贸市场、商场(超市)、肉及肉制品、水产品等各类食品检查工作,实行索证和台帐登记造册制度,配合工商部门取缔4家用工业松香拔鸭毛的加工点,禁止“三无”、“三精水”食品生产销售。加强对节日食品市场的监督,保护消费者的利益,确保食品卫生安全,维护消费者权益。
8、开展食品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工作。按自治区食品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要求,今年我市开始实行食品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该项工作分阶段进行,首先从54家学校食堂和41家中档以上餐饮业开始,对达不到要求的进行整改,逐步转变食堂和中高档餐饮业的卫生监督管理模式,提高饮食卫生安全水平。
9、食品卫生监测抽检情况:
全年共抽检各类食品403份,合格353份,合格率为87.6%,其中植物油134份,合格134份,合格率为100%,肉及其制品26份,合格21份,合格率为80.8%,糕点类137份,合格102份,合格率为74.5%,水产品4份,合格4份,合格率为100%,乳及其制品7份,合格6份,合格率为85.7%,冷冻食品13份,合格10份,合格率为76.9%,酒类11份,合格9份,合格率为81.8%,食糖3份,合格3份,合格率100%,皮蛋9份,合格9份,合格率100%,干(湿)米粉17份、腐竹9份均未检出吊白块和保险粉,酱油6份,合格6份,合格率100%,添加剂6份,合格6份,合格率100%,其他食品21份,合格17份,合格率80.9%。
10、食品卫生执法情况:一年来共对市辖区536户食品生产经营单位进行警告和限期整改;对9家食品生产经营单位进行行政处罚,罚款8500元;取缔非法生产、加工点6家;收缴一批无生产厂家、厂址和生产日期、保质期的食品约60公斤,折合人民币700多元。
(四)公共场所卫生监督执法
对市辖区612户公共场所进行经常性卫生监督检查(港口区224户.防城区388户),其中旅馆业103户(港口区32户、防城区71户),文化娱乐场所142户(港口45户、防城97户),理发美发339户(港口133户、防城206户),游泳池1户(防城),体育馆1户(防城),图书、美术、博览馆3户,商场、书店7户(港口4户、防城3户),医院候诊室10家(港口2家、防城8家),公共工具、候车室6家(港口3家、防城3家)。全年经常性巡回监督1314次,监督覆盖率为100%,平均监督2.15户次。对不符合卫生要求的72家单位提出书面意见,同时责令限期改正,并对1家理发室进行立案查处,现仍在调查取证中。
(五)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
对市辖区供水单位进行卫生监督,其中市、区级水厂3家、乡镇级供水单位16家进行现场卫生监督检查,对部分供水单位的出厂水、管网末梢水进行监测,共抽检18份,合格17份。
(六)化妆品卫生监督
对市辖区内1家化妆品生产单位和53家化妆品经销单位进行卫生监督检查,未发现假劣化妆品在市场上销售,在日常监督同时,指导各经营单位索取相关证件建档备案。
(七)积极做好碘盐的监督监测工作
(八)职业卫生、放射卫生监督执法
认真贯彻执行《职业病防治法》,进一步开展职业病预防工作,今年3月份举办了一期有职业病危害单位负责人参加的职业卫生培训班,参加人员37人,大大提高了他们对职业病危害的认识和遵守《职业病防治法》的意识。今年共有申报职业危害项目单位91家,职业危害场所基本上悬挂警示标志牌(160块)。同时还对36家用人单位进行监督检查,向他们宣传健康维权行动内容。全年监督检查全市放射源使用和贮存单位7家,医用x光电离辐射单位10家,均提出整改意见,限期进行整改。
(九)打击非法行医专项整治工作
根据自治区卫生厅《关于开展严厉打击非法行医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要求,在市卫生局主持下认真开展工作,拟订了《防市医疗安全执法行动实施方案》。为了做好专项整治前的宣传,于6月上旬举办市辖区个体医疗诊所业主学习班,参加学习60人,召开一次有85人参加的无证行医执业人员会议,广泛宣传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使他们认识到无证行医属违法行为。本次专项整治工作共出动监督执法人员287人次,检查医疗机构146家(次)(其中市直及港口区35家、防城区32家、东兴市54家、上思县25家),无执业证46家,查处违法医疗机构57家,其中取缔非法行医11家,立案处罚49家,罚款3万元,收缴非法所得15.80元,药品和器械一批(价值约合人民币2万多元)。取得了阶段性成果,进一步规范了我市的个体医疗市场。
监督员工作开展情况汇报 卫生监督工作总结篇五
20xx年,在所领导和科长的指导帮助下,在同志们的团结协作下,我顺利完成了今年的工作任务,在工作、学习和思想方面都有了很大的进步和提高,取得了一定的成绩。现将本年度的思想、工作情况总结如下。
作为一名卫生监督员,我树立了正确的职业观念,端正职业态度,遵守职业纪律,强化职业作风,严守职业道德,做到爱岗敬业、诚实守信、办事公道、服务群众。认真履行岗位职责,按《国家公务员行为规范》、《卫生监督员十不准》等严格要求自己,自觉遵守“四大纪律、八项要求”,做到依法行政,文明执法。自觉践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
认真学习了《行政许可法》、《行政处罚法》、《关于卫生监督体系建设的若干规定》、《信访条例》、《国家公务员法》等,提高了政治敏锐性和政治鉴别力,增强了自身素质和业务能力。通过自学《卫生法规与监督学》,掌握了基本卫生监督知识、有关卫生法律法规知识及卫生监督综合执法知识,掌握了常用卫生监督执法文书的写作规范。通过配合其他科室以及其他部门完成工作任务,进一步增强了沟通协调能力,通过日常工作的锻炼和应用,工作能力和执法水平有了进一步提高。
严格遵守所内各项规章制度,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团结同志,勤奋工作,任劳任怨,不计较个人得失,努力完成各项工作任务。严格遵守时间制度,不迟到、早退,不串岗、溜岗,不无故请假;节假日加班、值班无怨言。端正工作态度,工作中无脸难看事难办,顶着不办、拖着不办现象。有较强的时间观念、效率观念。
服从领导分工安排,工作积极主动,认真参与完成了医疗卫生监督的经常性卫生监督工作。参与完成预防性卫生监督的现场检查工作69户次;完成上级安排的各项抽检任务、现场检测和采样任务,处理各种医疗卫生投诉25户次,对医疗机构的各类违法行为给予相应的行政处罚。
保持廉洁自律的优良作风,筑牢思想道德防线,自觉保持良好的职业道德,树立了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做到自警、自省、自励;树立正确的权力观,为人民掌好权、用好权,做好人民公仆。自觉接受监督,坚持按“公务员八条禁令”和“卫生执法人员十不准”严格要求自己,执法中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不营私舞弊,不弄虚作假;工作中无吃拿卡要现象,更无收受红包、礼金、礼品的情况发生,无公款吃喝、消费的现象。
存在的不足主要是学习不够。卫生监督队伍,工作艰巨,任重道远。只有不断加强学习,才能胜任卫生监督工作,只有不断提高政治素养,才能成为合格的国家公务员。为适应新时期的工作要求,我将坚持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使自己的理论水平、思想觉悟和工作能力不断提高和进步;工作中还须进一步强化责任意识、依法行政意识,慎重对待每项工作,认真学习卫生法律、法规几相关法律知识,学习业务知识和技能,强化终身学习的意识,克服和改进不足,为卫生监督事业贡献自己的力量。
监督员工作开展情况汇报 卫生监督工作总结篇六
xxxx年7月6日,很荣幸参加了由乌海能源公司组织为期两天的职业卫生培训,在7月6日上午举行的培训学习班开幕式上,乌海能源公司安检局祁局长首先致开幕词,当天下午,由乌海能源公司职业卫生防疫站赵站长针对《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及配套规章制度进行了讲解,7月7日上下午,由职业卫生防疫站王平、赵凤站长、刘树峰分别讲解了《职业健康监护规范》、《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的检测》、《职业卫生管理的相关内容及要求》。并进行了结业考试。
1、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职业健康监护规范》、《职业卫生管理的相关内容及要求》、《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的检测》。《职业病防治法》共64条,详细规定了的它的使用范围及条类条款,职业病防治工作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方针,实行分类管理,综合治理。
2、用人单位应当建立健全职业病防治责任制,加强对职业病防治的管理,提高职业病防治水平,对本单位产生的职业病危害承担责任。
3、用人单位应当为劳动者创造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和卫生要求的工作环境和条件,并采取措施保障劳动者获得职业卫生保护。
(1)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强度或浓度符合职业卫生标准。
(2)有与职业病危害防护相应的设施。
(3)生产布局合理,符合有害与无害分开的原则。
(4)有配套的更衣间、洗浴间、孕妇休息间等卫生设施。
(5)设备、工具、用具等设施符合保护劳动者生理、心理健康的要求。
(6)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关于保护劳动者健康的其他要求。
5、用人单位应当采取下列职业病防治管理措施。
(1)设置或指定职业卫生管理机构或组织,配备专职或兼职的职业卫生专业人员,负责本单位的职业病防治工作。
(2)制定职业病防治计划和实施方案。
(3)建立健全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
(4)建立健全职业卫生档案盒劳动者健康监护档案
(5)建立健全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及评价制度
(6)建立健全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通过本次学习,进一步提高了我们职业卫生工作人员的业务水平,并且提高了对职业卫生工作的认识,掌握了怎样搞好内业资料,如何落实具体的职业卫生工作,并进一步规范了我矿的职业卫生工作,把本单位的职业卫生工作做的更具体更详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