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伙协议是合作双方在共同经营某项事业或项目时达成的一种书面约定,目的是明确各方权益和责任。如果你对合伙协议的具体条款有疑问,以下是一些常见问题和解答供参考。
合伙人的合伙协议(专业14篇)篇一
签订时间:____年02月08日。
一、产品名称、品种、数量、金额、交售时间。
产品。
计量。
总金。
交售时间。
数量。
品种。
数量单价。
名称。
合计人民币金额(大写)。
二、质量标准、用途。
三、验收办法及时间、地点。
四、检验及检疫的单位、地点、方法、标准及费用负担。
五、交(提)货地点及运输方式和费用负担。
六、超欠幅度损耗及计算方法。
七、包装标准、包装物的供应与回收和费用负担。
八、结算方式及期限。
九、给付定金的数额、时间。
十、如需提供担保,另立合同担保书,作为本合同附件。
十一、违约责任。
十二、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执行本合同发生争议,由当事人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双方同意可向合同签订地人民法院提起起诉。
十三、其它约定事项。
供方需方。
单位名称(章)单位名称(章)。
单位地址:单位地址: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经办人:
电话:电话:
开户帐号:开户帐号::
邮政编码:邮政编码:
有效期限:____年02月08日至____年02月08日。
合伙人的合伙协议(专业14篇)篇二
乙方:____身份证号:____。
丙方:____身份证号:____。
丁方:____身份证号:____。
经四方共同反复商讨研究决定,于月成协议,愿意合作开办一所新的中型中规模的私人民营私立医院,具体协商如下:
一、甲方为开办医院的领头开办人、法人代表、主要负责人。前期大部分工作主要由甲方负责办理。如:医院执业许可证的办理、城镇医保、农村合作医疗等手续的办理、医院的'筹建。甲方应为医院大股东,占50%的股份,包括技术股、创办股、领导股。
二、乙方、丙方、丁方为协助甲方共同开办医院的入股合伙人,其:乙方占%,丙方占%的股份,丁方占%股份。
三、投资方式:按股份比例制投资,甲方投资元()、乙方%投资元()、丙方%投资元()、丁方%投资元()共计投资:元()。
四、医院实行自负盈亏制。共同承担所有的风险,共同承担医院在医疗过程中所出现的医疗纠纷,责任事故。任何一方没有任何理由推卸自已的责任。
五、如有一方因其它原因在一年或两年后要求退出,另外三方应在共同商讨同意下,医院及时办理退出手续,投资本金如数退还,不得有任何拖欠,但应提前两个月提出。
六、医院由四方共同协作,尽量做到每人尽职尽责,力所能及,同心协力,共同努力把医院搞好,以经济建设为中心,以安全第一为宗旨,把医院建设好。
七、四方共同参与,做到共同努力、同心同德、相互尊重、相互信仰、相互谅解,有事共商讨、虚心接受别人提出的正确意见,取长补短、虚心学习。认真做好对外宣传工作、营销工作,以医院为家,扎根医院。每人保证做到做好。
甲方:签字(章)。
乙方:签字(章)。
丙方:签字(章)。
丁方:签字(章)。
合伙人的合伙协议(专业14篇)篇三
甲方:(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双方协商,甲方本着平等,资源原则,就甲方聘请乙方担任甲方公司签约演员,达成以下协议,双方共同遵照执行:
1、内容:为甲方拍摄视频担任演员、编剧、剪辑
2、范围:甲方抖音号“黑暗少女香菜”(id:)及未来其他账号
3、时间:从年月日至年月日期间内有效。本协议自签署之日起视为生效,自生效日起,本协议对双方均具有法律约束力。
4、方式:
授权甲方以乙方的名义注册抖音号,以乙方的名义发布产品相关的照片、视频到各个新媒体平台。协议有效期间,甲方对上述内容的使用形式、次数,在符合国家法律、行业规定和不损害乙方权益和形象的前提下,可以根据自身需要自行进行合理安排。
根据甲方的实际需要,乙方须配合甲方录制产品方面的宣传视频。
1、报酬:
视频收益缴纳相关税费及其他费用后
若作为演员可拿收益的30%
若作为编剧可拿收益的10%
若作为剪辑可拿收益的10%
2、支付方式:基本报酬按月支付,每月15日以转账到乙方银行卡的形式支付上个月的报酬。
3、乙方根据国家《税法》的相关规定,自行交纳个人所得税,甲方对此不承担责任。
1、协议有效期间,根据甲方需要,乙方须参加甲方安排的签约仪式。
2、协议有效期间,乙方根据甲方需要,须真实提供书面个人资料,身份证复印件和照片资料等,甲方未经乙方同意的情况下,不得泄露其个人隐私资料或将身份证资料用做他处。
3、协议有效期间,乙方须根据甲方需要,按照甲方要求完成、提供拍照,拍摄视频,书写文字,提供音频或直播等,协议有效期间,甲方对乙方上述一切相关之活动的安排有最终决定权,乙方在力所能及的范围内不得借故拖延或拒绝。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参加由甲方安排的演艺活动,但是必须充分考虑到乙方的身心状况和劳动强度。
4、乙方有义务和责任维护甲方的形象和合法权益,甲方以乙方名义注册各类网络账户使用权和所有权归甲方属有,乙方不得以任何方式和理由否认,也不得索要网络账户账号和密码,双方协商同意除外,甲方使用乙方肖像、言论、视频等,不得违反中国法律法规和有损乙方形象。
5、在甲方有市场推广活动时,乙方应本着相互协商、相互尊重的原则予以支持。在甲方的新闻活动中,如果需要乙方配合接受记者采访时,乙方应积极主动予以配合,且不得做出有损企业形象的行为言论。
6、协议有效期,乙方不得参与任何与甲方同类产品或者具有竞争关系企业的代言、宣传、推广等活动。
7、协议期间,乙方的人身意外保险的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
8、协议期间,乙方所参与拍摄、编剧、剪辑的视频、摄影作品,作品所有权、使用权、改编权、肖像权皆为甲方所有。
甲乙双方应本着友好合作之原则进行合作,一旦出现纠纷,应尽可能地协商解决,但是发展到只能用终止合同的办法才能解决问题时,应该按照以下方式处理:
1、如果乙方因非不可抗力而不参加及出席甲方合约期活动或完成甲方协议期
作品,甲方有权扣除协议期相关项目应支付报酬的30%。如果乙方非因不可抗力而三次不参加甲方合约期活动或完成甲方协议期作品,甲方可视为乙方已经中止协议,可有权要求乙方对甲方造成的经济损失进行赔偿。
2、在乙方未违反本协议内容的情况下,甲方未能按照上述付款日期支付款项的,从一个月之后开始,按照延迟款额的万分之五每一天支付赔偿金。迟延支付超过三个月,乙方可视为甲方已经中止协议,可有权要求甲方继续支付合同期应支付的余款报酬。
3、乙方单方中断与甲方合作,需赔偿甲方抖音号“黑暗少女香菜”粉色量三倍的违约金(离职当天粉丝数量*3元)
4、违约一方须依据《合同法》的'规定,承担损失赔偿、采取补救措施、继续履行的违约责任。
1、未经对方书面许可,任何一方都不得向公众公开发布或透露本协议所涉及的报酬数额和条款以及双方的银行账号等信息。
2、泄密方将对上述信息流失而造成对方直接或间接经济损失,负全额赔偿责任。
1、本协议不可抗力指无法预见、无法避免、无法控制、无法克服的意外事件(如战争、车祸等)、自然灾害(如地震、火灾、水灾等)以及罢工、政府行政政策变化、法律变更等,以致合同当事人不能依约履行职责或不能如期履行职责,遭受不可抗力的一方可以免除履行职责的责任或推迟履行职责。
2、不可抗力影响本协议继续履行的,遭受不可抗力的一方应当在客观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尽早通知对方且及时采取补救措施,并向对方提供有关部门出具的发生不可抗力的证明。双方根据不可抗力发生的实际情况协商延迟或终止协议的履行。
1、如因甲方原因使得乙方的演艺事业受到不应有的负面影响时,乙方有权决定继续或解除合同。
3、甲乙双方可以协商变更或解除本合同。变更时应采取书面形式。
4、如因乙方原因使得其不再适合从事演艺事业(身体、名誉等遭受损害),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5、协议期内,乙方如因意外使得身体或外型受到伤害并影响其外在形象时,甲方有权决定继续或终止本合同。
6、甲方不得以任何方式作出有损乙方公众形象的行为,否则,乙方有权决定继续或终止合同。
本协议的变更和补充,由甲乙双方协商后,另行签署书面意见方为有效,且可视为本协议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在协议执行过程中若有争议和分歧,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由任何一方通过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请法律诉讼。
本协议一式两份,由甲乙双方各持一份。双方签字盖章生效。
甲方:
乙方:
联系电话:
联系号码:
_____年____月____日
合伙人的合伙协议(专业14篇)篇四
甲方:
住址:
身份证号:
乙方:
住址:
身份证号:
甲、乙双方因共同投资设立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事宜,特在友好协商基础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公司法》等相关法律规定,达成如下协议。
1、公司名称:有限责任公司。
2、住所:
3、法定代表人:
4、注册资本:元。
5、经营范围:,具体以工商部门批准经营的项目为准。
6、性质:公司是依照《公司法》等相关法律规定成立的有限责任公司,甲、乙双方各以其注册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公司由甲、乙两方股东共同投资设立,总投资额为元,包括启动资金和注册资金两部分,其中:
1、启动资金元。
(1)甲方出资元,占启动资金的%;
(2)乙方出资元,占启动资金的%;
(3)该启动资金主要用于公司前期开支,包括租赁、装修、购买办公设备等,如有剩余作为公司开业后的流动资金,股东不得撤回。
(4)在公司账户开立前,该启动资金存放于甲、乙双方共同指定的临时账户(开户行:账号:),公司开业后,该临时账户内的余款将转入公司账户。
(5)甲、乙双方均应于本协议签订之日起日内将各应支付的启动资金转入上述临时账户。
2、注册资金(本)元。
(1)甲方以现金作为出资,出资额元人民币,占注册资本的%;
(2)乙方以现金作为出资,出资额元人民币,占注册资本的%;
(3)该注册资本主要用于公司注册时使用,并用于公司开业后的流动资金,股东不得撤回。
(4)甲、乙双方均应于公司账户开立之日起日内将各应缴纳的注册资金存入公司账户。
3、任一方股东违反上述约定,均应按本协议第八条第1款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1、公司不设董事会,设执行董事和监事,任期三年。
2、甲方为公司的执行董事兼总经理,负责公司的日常运营和管理,具体职责包括:
(1)办理公司设立登记手续;
(2)根据公司运营需要招聘员工(财务会计人员须由甲乙双方共同聘任);
(3)审批日常事项(涉及公司发展的重大事项,须按本协议第三条第5款处理;甲方财务审批权限为元人民币以下,超过该权限数额的,须经甲乙双方共同签字认可,方可执行)。
(4)公司日常经营需要的其他职责。
3、乙方担任公司的监事,具体负责:
(1)对甲方的运营管理进行必要的协助;
(2)检查公司财务;
(3)监督甲方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
(4)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责。
4、甲方的工资报酬为元/月,乙方的工资报酬为元/月,均从临时账户或公司账户中支付。
5、重大事项处理。
公司不设股东会,遇有如下重大事项,须经甲、乙双方达成一致决议后方可进行:
(1)拟由公司为股东、其他企业、个人提供担保的.;
(2)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3)《公司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的其他事项。
对于上述重大事项的决策,甲乙双方意见不一致的,在不损害公司利益的原则下,按如下方式处理:。
6、除上述重大事项需要讨论外,甲乙双方一致同意,每周进行一次的股东例行会议,对公司上阶段经营情况进行总结,并对公司下阶段的运营进行计划部署。
1、公司成立前,资金由临时账户统一收支,并由甲乙双方共同监管和使用,一方对另一方资金使用有异议的,另一方须给出合理解释,否则一方有权要求另一方赔偿损失。
2、公司成立后,资金将由开立的公司账户统一收支,财务统一交由甲乙双方共同聘任的财务会计人员处理。公司账目应做到日清月结,并及时提供相关报表交甲乙双方签字认可备案。
1、利润和亏损,甲、乙双方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分享和承担。
2、公司税后利润,在弥补公司前季度亏损,并提取法定公积金(税后利润的10%)后,方可进行股东分红。股东分红的具体制度为:
(1)分红的时间:每季度第一个月第一日分取上个季度利润。
(2)分红的数额为:上个季度剩余利润的60%,甲乙双方按实缴的出资比例分取。
(3)公司的法定公积金累计达到公司注册资本50%以上,可不再提取。
1、转股:公司成立起年内,股东不得转让股权。自第年起,经一方股东同意,另一方股东可进行股权转让,此时未转让方对拟转让股权享有优先受让权。
若一方股东将其全部股权转让予另一方导致公司性质变更为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转让方应负责办理相应的变更登记等手续,但若因该股权转让违法导致公司丧失法人资格的,转让方应承担主要责任。
若拟将股份转让予第三方的,第三方的资金、管理能力等条件不得低于转让方,且应另行征得未转让方的同意。
转让方违反上述约定转让股权的,转让无效,转让方应向未转让方支付违约金元。
2、退股:
(1)一方股东,须先清偿其对公司的个人债务(包括但不限于该股东向公司借款、该股东行为使公司遭受损失而须向公司赔偿等)且征得另一方股东的书面同意后,方可退股,否则退股无效,拟退股方仍应享受和承担股东的权利和义务。
(2)股东退股:
若公司有盈利,则公司总盈利部分的60%将按照股东实缴的出资比例分配,另外40%作为公司的资产折旧费用,退股方不得要求分配。分红后,退股方方可将其原总投资额退回。
若公司无盈利,则公司现有总资产的80%将按照股东出资比例由进行分配,另外20%作为公司的资产折旧费用,退股方不得要求分配。此种情况下,退股方不得再要求退回其原总投资。
(3)任何时候退股均以现金结算。
(4)因一方退股导致公司性质发生改变的,退股方应负责办理退股后的变更登记事宜。
3、增资:若公司储备资金不足,需要增资的,各股东按出资比例增加出资,若全体股东同意也可根据具体情况协商确定其他的增资办法。若增加第三方入股的,第三方应承认本协议内容并分享和承担本协议下股东的权利和义务,同时入股事宜须征得全体股东的一致同意。
1、发生以下情形,本协议即终止:
(1)、公司因客观原因未能设立;
(2)、公司营业执照被依法吊销;
(3)、公司被依法宣告破产;
(4)、甲乙双方一致同意解除本协议。
2、本协议解除后:
(1)甲乙双方共同进行清算,必要时可聘请中立方参与清算;
(2)若清算后有剩余,甲乙双方须在公司清偿全部债务后,方可要求返还出资、按出资比例分配剩余财产。
(3)若清算后有亏损,各方以出资比例分担,遇有股东须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各方以出资比例偿还。
甲方。
乙方。
合伙人的合伙协议(专业14篇)篇五
合伙人:甲方: ,身份证号码:
乙方: ,身份证号码:
丙方: ,身份证号码:
为保护合伙人的合法权益,经合伙人协商一致,本着公平、平等、互利的`原则订立合作协议如下:
为了促进朋友之间的友谊和加强经济技术合作,充分发挥和利用个人的富余资金,以及掌握的技术和市场信息,较好地进行经济合作,以达到促进友谊和提高经济效益的目的。
甲、乙、丙三方同意,共同出资创办 项目(以下简称“项目”)。 项目地址: .
各方出资所占比例为:出资总额为: 元,甲方出资额占出资总额的 %;乙方出资额占出资总额的 %;丙方出资额占出资总额的 %.
1、利润分配:盈利的80%用来合伙人分红,分红按合伙人出资额占出资总额的比例来分配,其他的20%留作项目的扩展资金和维护项目的正常运行。
2、债务承担:合伙债务先由合伙财产偿还,合伙财产不足清偿时,以各合伙人的出资额占出资总额的比例承担。
(一)入伙
1、新合伙人入伙,必须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
2、承认并签署本合伙协议;
3、除入伙协议另有约定外,入伙的新合伙人与原合伙人享有同等权利,承担同等责任(履行相同义务,风险共担)。新入伙的合伙人对入伙前项目的所有债务承担连带偿还责任。
(二)退伙
1、自愿退伙。合伙的经营期限内,有下列情形之一时,合伙人可以申请退伙:
a 合伙协议约定的退伙事由出现;
b 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退伙;
c 发生非主观之合伙人难以继续参与合伙经营之事宜。
合伙协议未约定合伙项目的经营期限的,合伙人在不给合伙项目事务造成不利影响的情况下,可以退伙,但应当提前30日通知其他合伙人。合伙人擅自退伙给合伙造成损失的,应对损失承担全额赔偿责任,并按实际营业情况退回入伙时的出资金额。如盈利,按出资比例分配利润,并退回出资金额;如亏损,则按照出资比例计算应承担的债务,在出资金额中抵扣,将款项退回退伙一方。
2、当然退伙。合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然退伙:
a 死亡或者被依法宣告死亡;
b 被依法宣告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
c 个人丧失偿债能力;
d 被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在合伙项目中的全部财产份额。
以上情形的退伙以实际发生之日为退伙生效日。
3、除名退伙。合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可以决议将其除名:
a 未履行出资义务;
b 因故意或重大过失给合伙项目造成损失;
c 执行合伙项目事务时有不正当行为(含违法以及严重影响项目经营信誉等行为);
d 合伙协议约定的其他事由。
对合伙人的除名决议应当书面通知被除名人。被除名人自接到除名通知之日起,除名生效,被除名人退伙。除名人对除名决议有异议的,可以在接到除名通知之日起30日内,进行内部申诉,申诉不成者可即时向人民法院申请仲裁。
合伙人退伙后,其他合伙人与该退伙人按退伙时的合伙项目的财产状况进行结算。
4、针对未到期自行提出退伙之行为者,依照退伙时项目之经营状况:
a项目若有所盈余,则由全体合伙成员联合决议,退回其前期出资部分;
(三)出资的转让
允许合伙人转让其在合伙中的全部或部分财产份额。转让时合伙人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合伙人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如转让给合伙人以外的第三人,第三人按入伙对待,否则以退伙对待转让人。
(一)合伙人的权利:
2、听取合伙人开展业务情况的报告;检查合伙帐册及经营情况。
3、合伙人享有合伙利益的分配权;
5、合伙人有退伙的权利,依照上述内容中退伙约定办理退伙手续。
(二)合伙人的义务:
2、分担合伙经营所产生的合理债务
3、根据出资比例,全体合伙人对经营所产生的合理债务承担偿还责任。
4、经全体合伙人同意,聘任或指定某一合伙人负责管理财务,对整个项目的资金流动进行管理,任何活动所需要的经费都要向财务人员提出字面申请,然后由所有合伙人签字(因故不方便签字的,可以通过电话等征得合伙人同意,但事后该合伙人要补签字)。
1、未经全体合伙人同意,禁止任何合伙人私自以合伙名义进行业务活动;如其业务获得利益归合伙,造成损失则按实际损失承担全额赔偿责任。
2、禁止合伙人参与经营与本合伙竞争的业务;
3、除合伙协议另有约定或者经全体合伙人同意外,合伙人不得同本合伙进行交易。
4、合伙人不得从事损害本合伙项目利益的活动。 第八条 合伙营业的继续
(一)在退伙的情况下,其余合伙人有权继续以原项目名称继续经营原项目业务,也可以选择、吸收新的合伙人入伙经营。
(二)在合伙人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情况下,依死亡合伙人的继承人的选择,既可以退继承人应继承的财产份额,继续经营;也可依照合伙协议的约定或者经全体合伙人同意,接纳继承人为新的合伙人继续经营。
第九条 合伙的终止和清算
(一)合伙因下列情形解散:
1、合伙期限届满;
2、全体合伙人同意终止合伙关系;
3、已不具备法定合伙人数;
4、合伙事务完成或不能完成;
5、被依法撤销;
6、出现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合伙项目解散的其他原因。
(二)合伙的清算:
1.合伙解散后应当进行清算,并通知债权人。
2.清算人由全体合伙人担任或经全体合伙人过半数同意,自合伙项目解散后15日内指定合伙人或委托第三人,担任清算人。15日内未确定清算人的,合伙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清算人。
3、合伙财产在支付清算费用后,按下列顺序清偿:合伙所欠招用的职工工资和劳动保险费用;合伙所欠税款;合伙的债务;返还合伙人的出资。
4.清偿后如有剩余,则按本协议第六条第一款的办法进行分配。
5.清算时合伙有亏损,合伙财产不足清偿的部分,则按照出资比例计算应承担的债务,各合伙人应承担无限连带清偿责任。
1、合伙人未按期缴纳或未缴足出资的,应当赔偿由此给其他合伙人造成的损失;如果逾期90天仍未缴足出资,按退伙处理。
2、合伙人未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而转让其财产份额的,如果其他合伙人不愿接纳受让人为新的合伙人,可按退伙处理,转让人应赔偿其他合伙人因此而造成的损失。
3、合伙人私自以其在合伙项目中的财产份额出资的,其行为无效,或者作为退伙处理;由此给其他合伙人造成损失的,承担赔偿责任。
4、合伙人严重违反本协议、或因重大过失而导致合伙项目解散的,应当对其他合伙人承担赔偿责任。
5、合伙人违反协议规定,应按合伙实际损失赔偿;劝阻不听者可由全体合伙人决议,对其除名。
(一)经协商一致,合伙人可以修改本协议或对未尽事宜进行补充;补充、修改内容与本协议相冲突的,以补充、修改后的内容为准。
(二)入伙合同是本协议的组成部分。
(三)本合同一式叁份,合伙人各执一份。
(四)本合同经全体合伙人签名后生效。
甲方(签名):
乙方(签名):
丙方(签名):
年 月 日
合伙人的合伙协议(专业14篇)篇六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并经过各股东慎重研究,一致同意按照该法律规定应具备的条件,自愿出资申请设立一个有限责任公司,现就具体事项制定协议如下,供各方共同信守:
一、申请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名称为“_______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公司名称以公司登记机关核准的为准。
二、公司主要经营_______行业。公司住所拟设在_______市_______区_______路_______号_______楼_______室。公司的经营宗旨是_______,公司的经营期限以工商部门核准的为准。
三、股东基本情况。
公司股东共_______个,其中自然人_______个,企业法人_______个,分别为:
_______,现住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
_______,现住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
_______,现住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
_______,现住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
四、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_______万元。各股东出资额和出资方式为:
1、_______出资_______万元,其中以货币方式出资_______万元。
2、_______出资_______万元,其中以货币方式出资_______万元。
3、_______出资_______万元,其中以货币方式出资_______万元。
4、_______出资_______万元,其中以货币方式出资_______万元。
(注:全体股东的货币出资金额不得低于公司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三十。股东缴纳出资后,必须经依法设立的验资机构验资并出具证明。公司在成立后,应当向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
五、公司的组织机构。
2、公司董事会由_______名董事组成,每届任期为_________年。
董事分别为_______、_______,董事长即法定代表人由_______担任。
3、公司设监事1名,由_______担任,每届任期为3年。
4、首任总经理1名,由_______担任,由公司董事会聘任。首届经理班子任期为3年,任期届满,可续聘连任或由公司董事会公开向社会招聘产生。
5、在公司成立后,按照公司章程有关的规定,组织机构行使其权利及义务。
六、各股东须按期足额缴纳各自认缴的出资额。
七、公司名称预先核准登记后,应当在_______天内到银行开设公司临时账户。股东以货币出资的,应当在公司临时账户开设后_______天内,将货币出资足额存入公司临时账户。股东以实物出资的,须提供评估证明文件,并依法办理财产权的转移手续。
股东各方均承诺《出资协议》项下的资产权属清楚,不存在任何形式的抵押、担保或第三者权益,办理产权过户不存在法律障碍。
八、股东不按协议缴纳认缴的出资,除应当向公司足额缴纳外,还应当向已按期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
九、任何一方向第三方转让其部分或全部股权时,须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股东在接到转让股权的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转让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违反上述规定的,其转让无效。
十、股东以各自认缴的出资额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股东按实缴的出资比例分享利润和承担风险及损失。
1、查阅、复制公司章程、股东会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会议决议和财务会计报告。
2、分享公司利润。
3、公司事项的表决权:(注:股东按照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但股东另有约定并记载于公司章程的除外。)。
1、按期足额缴纳出资。
2、分担公司经营风险及损失。
3、遵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依法行使股东权利,不得损害公司或其他股东的合法利益。
十三、股东的首次出资经依法设立的验资机构验资后,由全体股东指定的代表或者共同委托的代理人作为申请人,向公司登记机关报送公司登记申请书、公司章程、验资证明等文件。各股东对公司登记机关提交的文件、证件的真实性、有效性和合法性承当责任。
十四、本协议未约定的事项,参照公司章程中的规定执行。
十五、因各种原因导致申请设立公司已不能体现股东原本意愿时,经全体股东一致同意,可停止申请设立公司,所耗费用由各股东按_______办法承担。
十六、违约责任。
1、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属违约。
(1)不按本协议约定出资;
(2)股东中途抽回出资;
(3)因股东过错造成本协议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
(4)任何股东有实质性内容未予披露或披露不实,或违反承诺和保证,或违反本协议规定的,均被视作违约。
2、守约方有权书面通知违约方限期予以修正或补救,同时有权要求违约方赔偿因其违约而造成守约方的一切经济损失。
十七、保密。
合同各方保证对在讨论、签订、执行本协议过程中所获悉的属于其他方的且无法自公开渠道获得的文件及资料(包括商业秘密、公司计划、运营活动、财务信息、技术信息、经营信息及其他商业秘密)予以保密。未经该资料和文件的原提供方同意,其他方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泄露该商业秘密的全部或部分内容。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各方另有约定的除外。
十八、争议的解决。
1、友好协商。
在本协议履行过程中引起的任何争议、争辩或索赔,各股东首先应以友好协商的方式予以解决。
2、诉讼。
(1)未能通过友好协商解决的,任何一方可向本协议签订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或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
(2)在诉讼过程中,出争议部分外,本协议其余条款应继续履行。
十九、本协议一式_______份,经全体股东签字后生效,每位股东各执_______份,公司执______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全体股东:(签章)。
合伙人的合伙协议(专业14篇)篇七
联系方式: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
联系方式:_____________。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有关法律和行政法规,为进一步明确甲乙双方的责任、权利、义务,保障双方的利益,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守信的原则,甲乙双方通过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1、甲乙双方共同自愿合伙经营____________蛋糕店。
2、地址:__________________。
二、出资金额、方式、期限。
(一)出资。
2、乙方以现金出资人民币________元(大写________________),占总投资额的________%。
(二)双方以现金方式出资,于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以前交齐。
(三)本合伙出资共计人民币________元(大写________________)。合伙期间各合伙人的出资为共有财产,不得随意请求分割。合伙终止后,各合伙人的出资仍为个人所有,届时予以返还。
本合伙依法组成合伙企业,以_____方名义办理《________经营许可证》,《________经营许可证》和工商登记等,并注册为企业负责人。
合伙双方本着共同经营,共同劳动,共担风险,共负盈亏的宗旨精诚合作。店内盈余按照各自投资比例分配(除去一切费用后)。店内债务同样按照各自投资比例负担。
合伙期限自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有效,为期______年。如果需要延长期限的,在期满前______个月办理有关手续。
共同经营中,由甲方负责进货支出和费用支出,(费用有:人员工资,各种招待费,房租,消耗用品等)即现金管理(建立专用账户)。任何支出由乙方确认后签字入账。由乙方负责店内经营和货物管理,即账目管理。乙方必须把当天营业额全额交予甲方用于各种开支,并结算当天的营业利润一并交予甲方入账。任何一方不得在店内取走现金和货物,如需取货必须现金结算并做好记录。经营中,甲乙双方对未经对方同意赊销出去的货物,由经手人(____个月内)负责全额收回,造成损失,由经手人全额承担赔偿。
店内盈余每____月(盘货)结算一次,除去一切开支后按约定比例分配,在结算中如出现应有现金与现有现金不符,由甲方全额赔偿。如出现应有货物与现有货物不符,由乙方全额赔偿。
在经营中乙方负责盘查店内预过期货物,需提前____提醒甲方知晓,并作好记录共同处理,处理不掉按正常损耗于店内核销,如未通知甲方和未做好记录的过期货物由乙方全额赔偿。
新合伙人入伙,必须经全体合伙人同意,不得擅自做主;除入伙协议另有约定外,入伙的新合伙人与原合伙人享有同等权利,承担同等责任;入伙的新合伙人对入伙前合伙经营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合伙人可自由退伙,依据合伙开店协议,按照自愿、平等、公平、诚实的原则,由双方共同协商赔偿事宜做好财产、债务分割并签订退伙协议。如转让股权必须转让给合伙人,不得转让第三方(如转让第三方视为无效转让)。
1、本合同条款如与国家法律、法规、政策相悖时,以国家、法规、政策为准。
甲乙双方因履行本合同发生争议,可以协商解决。不愿协商或者协商不成的,可以向_____________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甲乙双方也可以直接向___________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或向____________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1、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本合同一式_________份,其中甲方执________份,乙方执________份,具有同等效力。
2、合同生效后,甲乙双方对合同内容的变更或补充应采取书面形式,作为本合同的附件。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合伙人的合伙协议(专业14篇)篇八
双方经过友好协商,一致同意终止甲、乙双方于20xx年6月20日签订之《关于长期科技合作的协议》(下称“《长期科技合作协议》”)的履行,并签订本终止协议如下:
1、甲、乙双方一致同意,《长期科技合作协议》自本协议签署生效之日(下称“终止日”)起正式终止。乙方在《长期科技合作协议》项下向甲方提供的所有服务同时停止。
2、除本协议另有规定外,双方在《长期科技合作协议》项下或与之有关而对对方(及对方任何董事、管理层、其他员工、代理或代表)享有的一切权利(包括任何性质的索赔的权利)和负担的一切义务(包括赔偿在内的任何性质的责任)亦在终止日无条件地被放弃和解除。
3、双方承诺对在签订和履行《长期科技合作协议》过程中所了解的一切个人信息、公司信息、项目信息严格依约保密;未经一方书面许可、另一方保证不向任何第三方透露上述信息。
4、如《长期科技合作协议》的规定与本协议有任何不一致,则以本协议的规定为准。
5、本协议的订立、效力、解释、执行及争议的解决,均受中华人民共和国相关法律管辖。
6、本终止协议自甲、乙双方授权代表签字或加盖公章后即生效。
7、本终止协议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合伙人的合伙协议(专业14篇)篇九
第一条甲方开设商行专营事业计共资本金人民币xx元整,除甲方自出人民币xx元整外,余人民币xx元整,由乙方于本契约成立同时一次交清甲乙方各自确认。
第二条乙方投入资本人民币xx元整后,即为商行的隐名合伙人而甲方认诺。
第三条甲方应每届事务年终,开具财产目录借贷对照表,以及营业损益计算书交付乙方查核。
第四条前条查核时,如乙方发现疑义之处,即可到商行查阅合伙人帐簿,并检查其事务及财产的状况。
第五条本隐名合伙人损益应按照合伙出资额比例分配负担。
第六条前条利益的分配,应于损益计算后,五日内由甲方支付乙方,而未支付的分配金,乙方可充作其出资的增加于甲方同意。
第七条关于x商行营业事务,均由甲方执行,而乙方不得参与事务的执行。
但乙方得随时查阅合伙人的帐簿,并检查其事务及财产的状况。
第八条隐名合伙期间中,如遇亏蚀时,如果其财产不足资本额半数的,甲方应即通知乙方,而乙方可终止契约。
第九条甲方与乙方所出的资本,以甲方为一的比例如遇亏蚀时,应以此计算分担。
第十条本隐名合伙有效期间,自__x年x月x日起至__x年x月x日止共为x年x月。
第十一条乙方如遇不得已事由,须中途终止契约的,应于年底为之;但须于两个月前通知甲方。
第十二条契约终止时,甲方应返还乙方所出的资本金额,并应支付应得的利益金,担因亏损而减少资本的,只得返还其余剩的存额。
第十三条甲乙双方间所出的资本,如不幸亏蚀净尽的,以契约终止论;但双方愿意继续出资的,不在此限。且甲方有意继续经营,而乙方亦不愿意再出资加入时,甲方不得拒绝。
第十四条甲方如中途欲将商行出让于他人时,应先通知乙方,如乙方愿意按照时价受让时,应尽先使乙方受让,甲方不得无正当理由拒绝。
第十五条甲方如违背前条或因乙方不愿意受让,将商行股份出让于他人的,出让之日即为本丰契约终止之日。
第十六条甲方在契约存续中发生不测的乙方可终止契约。
第十七条本契约未订明事项依民法或有关半规办理。
本契约一式二份,双方当事人各执一份为凭。
显名营业人(甲方):
商行名称:
商行地址:
负责人:
住址:
住址:
日期:
合伙人的合伙协议(专业14篇)篇十
乙方:上海市上海海洋大学爱恩学院一年级 学生余承科经甲、乙双方平等协商,本着优势互补、互惠互利的原则,就翻译培训的合作,双方达成一下协议:
第一条 合作方式:
1、乙方以合伙人成员的身份,代理甲方在上海海洋大学内的世博就业精英班招生咨询、招生报名工作。
2、招生过程中,甲方负责提供各种宣传资料参考内容,必要时由乙方组织、甲方派人进行免费宣传讲座。
第二条 合作期限
甲、乙双方的合作期限从 年 月 至 年 月 日 止。
第三条 双方责任
(一)甲方:
1、制定招生简章,负责课程研究与设置、教学计划制定、授课教师安排及培训班的其他事物性工作。
2、审核乙方身份。
3、负责考生考试报名、领取听课证等一系列工作。
4、负责及时处理乙方推荐来报名学员的收费、报名等学籍处理工作。
5、根据乙方招生人说和收益分配比例及时清算乙方应得费用。
6、甲方有义务配合乙方核对报名学员的实际入学情况,并保证其真实性。
(二)乙方:
1、负责世博就业精英班的宣传及推广(包括校内广告宣传、招生推广方案等)。
2、负责制定招生方案与招生咨询(甲方出具标准招生简章及咨询手册)。
3、负责协调本校的关系,提供培训班招生的必备条件。
4、提交身份证明及学生证复印件。
5、乙方不能代替甲方收取费用。
第四条 收益分配:
世博就业精英班:
1、根据乙方招生总人数按实际交费提取总收费的8%,作为乙方应得的合作费用。(根据推荐人数和收益分配比例在开课后的5日内结算)。
2、两个月通过考核者可免费到我校参加一个课程培训。
第五条 其他:
学员对甲方教学服务承诺提出异议或申诉(如授课质量与承诺不符合、延迟开课时间、中途无故听课或课时不足等),由甲方协商解决。
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
附:团队成员授权书
甲方:北京元培世纪翻译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 乙方:
代表: 代表:
(签字盖章) (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合伙人的合伙协议(专业14篇)篇十一
安全、和谐、规范、进取。
主要经营地:振扬物流园、贵阳市金燕路金穗办事处大洼村。
物流园经营管理。
自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起,至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_日止,共_______年。
(一)合伙人_______元各出资人民币_______万元。
(二)各合伙人的出资,于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以前交_______万元,6月30日前交足_______万元。
(三)本合伙出资共计人民币_______万元。合伙期间各合伙人的出资为共有财产,不得随意请求分割。合伙终止后,各合伙人的出资仍为个人所有。
合伙各方共同经营、共同劳动,共担风险,共负盈亏。
(一)盈余分配:以投资额为依据,按比例分配。
(二)债务承担:合伙债务先以合伙财产偿还,合伙财产不足清偿时,以投资额为依据,按比例承担。
(一)入伙。
(二)退伙。
2、发生合伙人难以继续参加合伙企业经营事由。
3、被人民法院强执行在振扬物流园中的全部财产份额。以上情形的退伙以实际发生之日为退伙生效日。
3、除名退伙。合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可以决议将其除名:
a、未履行出资义务;
b、因故意或重大过失给合伙企业造成损失;对合伙人的除名决议应当书面通知被除名人。被除名人自接到除名通知之日起,除名生效,被除名人退伙。除名人对除名决议有异议的,可以在接到除名通知之日起30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三)出资的转让。
允许合伙人转让其在合伙中的全部或部分财产份额。
在同等条件下,合伙人有优先受让权。
如向合伙人以外的第三人转让,第三人应按入伙对待,否则以退伙对待转让人。合伙人以外的第三人受让振扬物流园财产份额的,经修改合伙协议即成为振扬物流园的合伙人。
全体合伙人决定,委托_________为合伙负责人,其权限为:
1、对外开展业务,订立合同;
2、对合伙事业进行日常管理;
3、支付合伙债务;
委托_______为合伙经营决策人,其他合伙人不参与经营决策。
2、合伙人享有合伙利益的分配权;
1、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维护合伙财产的统一;
2、分担合伙的经营损失的债务;
3、为合伙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1、未经全体合伙人同意,禁止任何合伙人私自以合伙名义进行业务活动;如其业务获得利益归合伙,造成的损失按实际损失进行赔偿。
2、合伙人不得从事损害本合伙企业利益的活动。
(一)合伙因下列情形解散:
1、合伙期限届满;
2、全体合伙人同意终止合伙关系;
3、已不具备法定合伙人数;
4、合伙事务已全部完成或不能完成;
5、被依法撤销;
6、出现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解散的其他原因。
(二)合伙的清算:
1、合伙解散后应当进行清算,并通知债权人。
2、清算人由全体合伙人担任,自合伙企业解散后15日内指定全体合伙人,担任清算人。
3、合伙财产在支付清算费用后,按下列顺序清偿:合伙所欠招用的职工工资和劳动保险费用;合伙所欠税款;合伙的债务;返还合伙人的出资。4、清偿后如有剩余,按出资比例进行分配。
5、清算时合伙有亏损,合伙财产不足清偿的部分,依本协议按出资比例承担。
1、合伙人未按期缴纳或未缴足出资的,应当赔偿由此给其他合伙人造成的损失;如果逾期十天仍未缴足出资,按退伙处理。
2、合伙人未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而转让其财产份额的,如果其他合伙人不愿接纳受让人为新的合伙人,可按退伙处理,转让人应赔偿其他合伙人因此而造成的损失。
3、合伙人私自以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出资的,其行为无效,或者作为退伙处理;由此给其他合伙人造成损失的,承担赔偿责任。
4、合伙人严重违反本协议、或因重大过失或违反《合伙企业法》而导致合伙企业解散的,应当对其他合伙人承担赔偿责任。
5、合伙人违反第九条规定,应按合伙实际损失赔偿,劝阻不听者可由全体合伙人决定除名。
凡因本协议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一切争议,合伙人之间共同协商,如协商不成,提交_________仲裁委员会仲裁,或在各方商定的其它城市。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各方均有约束力。
(一)经协商一致,合伙人可以修改本协议或对未尽事宜进行补充;补充、修改内容与本协议相冲突的,以补充、修改后的内容为准。
(二)本协议一式四份,合伙人各执一份,送登记机关存档一份。
(三)本协议经全体合伙人签名、盖章后生效。
合伙人(签章):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
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合伙人的合伙协议(专业14篇)篇十二
甲方:
身份证号码:
乙方:
丙方:泉州市鲤城区____培训学校、长乐市____培训学校、厦门市湖里区____培训中心、泉州市丰泽区____培训学校(已注销)。
经甲乙丙三方协商,并经公司和学校股东会、董事会相关授权批准,就甲方和福州咨询有限公司及丙方,股份退股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因个人原因及辞职申请将其在福州咨询有限公司(含丙方即原在泉州鲤城区____培训学校的股份及各校委托联营后的)全部股份退还股份。
二、乙方同意接受该退股的股份,以现金方式一次性付清全部退股金给甲方。
三、退股金额人民币(大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整(小写:)。
本合同签订当日生效,签订之日日内乙方支付上述款项给甲方,甲方不再享有公司和学校的股东任何权益和义务,不得再请求分配利润或者其他经济报酬。
四、甲方保证对所退股该公司的股份拥有完全的处分权(没有设置任何抵押、质押或担保等,并免遭任何第三人的追索),否则,由此引起的全部责任,由甲方承担。
甲方应对乙方学校和公司的.各种机密有继续保密的义务,并不得造成有损学校和公司的言行举止,否则将赔偿乙方的损失。
五、本协议签订前,甲方于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在与泉州市鲤城区____培训学校签订的《认股协议书》解除并终止履行。于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与甲方、丙方签订的《联营合同》同时解除。该二份合同中的违约条款、违约责任的赔偿方式、违约金的计算等条款全部失效。
六、甲方在合作期间从乙方公司或者丙方各学校获取的商业秘密在签订本退股协议后有继续保密的义务,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泄露。甲方不得从事造成有损____学校和乙方公司及其法定代表人的言行举止,否则将赔偿乙方或丙方的损失。甲方不得自行或者指使他人干扰乙方及丙方的经营活动,如甲方违反本条款,应当支付违约金人民币壹拾万元给乙方,给乙方、丙方造成严重损失的,应当另行赔偿。
七、本退股协议生效后,甲方不得使用、____培训、威威少儿、书山学堂等福州咨询有限公司所有或者乙方法定代表人纪春盛所有的商标。本协议生效后,甲方有从事教育培训业,在登记培训学校或者公司名称时,不得使用含有、____培训或者威威少儿、书山学堂等乙方与丙方使用中的字样作单位名称。如甲方违反本条款,应当支付违约金人民币壹拾万元给乙方,给乙方造成严重损失的,应当另行赔偿。
八、本协议签订前后甲方所有的个人债务应当自行履行完毕,因其履行个人债务所产生的法律责任及诉讼、仲裁均与福州咨询有限公司及法定代表人、丙方无关。
九、因本协议引起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争议,由三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三方均同意提交福州仲裁委员会仲裁。
十、本协议一式多份,甲乙丙三方各主体均持一份,自三方签字或者盖章且甲方收到退股金后生效。
甲方(签字和手印):
乙方(盖章):
丙方:
合伙人的合伙协议(专业14篇)篇十三
第一条为了规范合伙会计师事务所(以下简称'事务所')的组织和行为,维护事务所、合伙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师法》及其他法律、法规、规章的有关规定,全体合伙人按照平等、自愿的原则,经协商一致,签订本协议。
第二条根据财政部《合伙会计师事务所设立及审批试行办法》,事务所由_________等_________人合伙设立。
第三条事务所中文名称为:联合会计师事务所。
事务所法定地址: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
第四条事务所经_________(批准机关和批准文件名称)批准,依法在_________(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记注册,其一切经营活动必须遵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遵守职业道德,接受政府有关部门和注册会计协会的监督。
事务所的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
第五条事务所的性质为合伙事务所。
由合伙人共同出资、合伙经营、共享收益、共担风险,并对事务所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第六条经批准设立的事务所即是注册会计师协会的团体会员,按规定享有相应的权利,履行相应的义务。
第七条事务所的经营期限为_________年(注:不少于年),自事务所的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计算。
经全体合伙人同意,事务所经营期限届满未向审批机关申请终止经营视同延长经营期限。
第八条事务所根据业务发展需要,可以设立分支机构,并按协议规定的程序表决通过后,向政府部门办理报批和登记手续。
第二章事务所的宗旨、目标和经营范围。
第九条事务所的宗旨:适应改革开放和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需要,充分发挥注册会计师在经济活动中的鉴证和服务作用,恪守独立、客观、公正原则,维护社会公共利益和投资者合法权益。
第十条事务所的经营目标是,在政府主管部门和行业协会的领导下,将事务所发展为具有一定规模和较高执业水平的合伙事务所,为社会经济发展作贡献。
第十一条事务所的经营范围是(注:事务所可以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填写)。
(一)审计业务:包括审查会计报表;。
验证资本;办理企业合并、分立、清算事宜中的审计业务,出具的有关的报告;基建预决算审计;工程造价咨询、招投标代理;其他审计业务。
(二)咨产评估:企业整体评估;单项评估包括:房地产、机器设备、流动资产、无形资产等;资产评估咨询服务。
(由事务所根据实际情况填写)。
(三)税务代理:_________(由事务所根据实际情况填写)。
(四)工程造价咨询、工程预算、招投标代理;(由事务所根据实际情况填写)。
(五)会计咨询、会计服务业务:包括会计管理咨询;设计会计制度;担任非鉴证客户会计顾问;为非鉴证客户代理记帐;项目可行性研究和项目评价;其他会计咨询、会计服务业务(包括培训财会人员、会计帐册凭证、会计电算化软硬件用品的销售等)。
(六)当事人委托的其他业务。
第十二条事务所合伙人构成如下。
第十三条合伙人出资总额为人民币_________元(大写)。
认缴总额和所占比例如下。
第十四条出资方式_________(由合伙人自行确定)。
第十五条各方出资额应在合伙人大会批准(新设立的事务所则应在审批机关同意成立事务所批文下达后)一个月内缴足。
第十六条事务所根据业务发展需要,可以增加或减少(不低于法定限额)出资额。
合伙人出资的增减须经合伙人一致同意,并向有关部门办理变更手续,同时,在办妥变更手续后日内将有关资料报省、市注册会计师协会备案。
第十七条合伙人不得私自向合伙人以外的人转让其在事务所的财产份额,也不得以其在事务所中的财产份额出资。
(一)参加合伙人会议,按本协议规定行使表决权;。
(二)被选举为合伙人管理委员会的主任(主任会计师)副主任、委员;。
(三)对事务所的财产享有收益分配权;。
(四)有权按规定查阅事务所财产帐册和其他会计资料;。
(五)对事务所事务执行的质询异议权;。
(六)监督事务所主任会计师、副主任会计师、合伙人管理委员会的工作。
(一)。
及时交纳出资;。
(二)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合伙协议;。
(三)遵守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和执业准则,谨慎执业;。
(五)保守事务所的经营、财务秘密;。
(七)合伙人不能成为其他会计师事务所的合伙人(股东)或其他负无限连带责任经济组织的合伙人;合伙人不得自营或者为他人经营与事务所性质相同或相近的业务,不得为自己或者代表他人与事务所进行买卖、借贷以及从事与事务所利益有冲突的活动;非经合伙人一致同意,不得以事务所的财产向外提供担保。
合伙人从事上述营业或者活动所得的收入应当归事务所所有,给事务所或其他合伙人造成损害的,应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二十条合伙人在事务所从事正常经营活动,由事务所承担民事责任。
合伙人在从事与事务所经营有关的活动过程中,因故意或重大过失使他人遭受伤害或财产损失时,首先由事务所的财产赔偿,不足部分,先由该合伙人承担,再由其他合伙人承担。
其他合伙人在对外承担责任后,有权向该合伙人追偿。
第二十一条合伙人的个人行为,事务所及其他合伙人不承担责任。
第二十二条事务所经营期间,事务所的利润和亏损由合伙人平均分配和分担(注:合伙人必须在合伙协议中约定比例和分担,未约定利润分配和亏损分担比例的,由各合伙人平均分配和分担)。
偿还合伙债务超过自己应当承担数额的合伙人,有权向其他合伙人追偿。
第二十三条合伙人的薪酬和福利、劳保待遇,由合伙人根据事务所发展状况,结合其他员工待遇一并另行商定。
第二十四条合伙人人身保险、意外保险以及医疗保险、养老保险等按政府有关规定办理。
第二十五条事务所存续其间,各合伙人的出资、事务所经营积累的财产以及所有以事务所名义取得的其他财产权益均为事务所财产,由合伙人共有。
第五章入伙与退伙。
第二十六条合伙人的条件。
(一)持有有效的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证书(在符合合伙会计师事务所条件的前提下可以吸收事务所执业所必须的具有其它执业证书人员)。
(二)大专以上文化程度或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资格。
(三)专职在会计师事务所工作满五年;。
(四)年龄在60周岁以内;。
(六)在注册地连续居住一年以上。
第二十七条经合伙人会议同意,可以吸收新的合伙人入伙。
第二十八条新入伙的合伙人与原合伙人享有同等权利,承担同等义务。
新入伙的合伙人对入伙前事务所的帐面债务及或有负债承担连带责任,但其在对外承担责任后,可以向原合伙人追偿。
第二十九条新合伙人入伙,原合伙人认为必要,可以对事务所资产进行评估,以决定新合伙人入伙出资额及权益比例。
第三十条合伙人退伙后,对退伙前事务所债务(包括或有负债),仍应与其他合伙人负连带责任。
第三十一条合伙人在事务所批准成立起_________年内(注:不少于年)一般不得主动提出退伙,如因特殊情况退伙给事务所或其他合伙人造成损失的,应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三十二条事务所经营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时,合伙人可以退伙。
(一)合伙协议约定的退伙事由出现;。
(三)发生合伙人难以继续参加事务所的事由;。
(四)其他合伙人严重违反合伙协议约定的义务。
因上述原因提出退伙的,必须提前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其他合伙人。
退伙时财产按上年末事务所净资产中其应占份额计算(当年红利另计),价款归原合伙人所有。
第三十三条当发生下列情形之一时,合伙当然退伙。
(一)合伙人死亡或被宣告死亡、宣告失踪;。
(三)合伙人在事务所的全部财产份额被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四)离开事务所,不再是事务所的员工;。
(五)个人丧失偿债能力。
上列事实实际发生之日为退伙生效日。
其退伙时财产按上年末事务所净资产中其应占份额计算(当年红利另计),价款归原合伙人所有。
第三十四条合伙人有下列情形的,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可以要求其退伙。
(一)未履行出资协议;。
(二)因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受到刑事、行政处罚;。
(三)被吊销执业资格;。
(四)因违反行业执业规。
的有关规定,丧失职业道德,产生恶劣影响的;。
(六)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给事务所造成重大损失的;。
(七)协议第十九条(七)款规定的情形;。
(八)其他严重损害务所或其他合伙人合法权益的情形。
对合伙人的除名决议应当书面通知被除名人。
被除名人自接到除名通知之日起,除名生效,被除名人退伙。
被除名人对除名决议有异议的,可以在接到除名通知之日起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因上述原因被除名的,其退伙时财产按上年末事务所净资产中其应占份额计算(当年红利另计)。
合伙人被除名后,其合伙权益必须扣除其给事务所及其他合伙人造成的损失部分。
其权益不足补偿损失时,应以其个人财产补足。
第三十五条合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必须退伙。
(一)达到事务所规定的退休年龄;。
(二)因健康等原因或丧失工作能力不能执业时;。
(三)不能胜任合伙人应承担的专业责任与经营管理工作;。
(四)其他必须退伙的情形。
退伙时财产按上年末事务所净资产中其所占份额计算(当年红利另计)。
第三十六条退伙人应得权益,原则上应以现金支付。
一次性支付有困难的,可以分期支付;但事务所应与其签订支付协议,并应比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存款利率支付自退伙之日起至实际支付日止的利息。
第六章组织和管理。
第三十七条事务所最高权力机构是合伙人会议,由全体合伙人组成。
(一)决定事务所的发展规划和业务计划;。
(二)审议批准事务所合伙人的加入、退伙、除名;。
(三)决定事务所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四)选举、更换合伙人管理委员会委员;。
(五)决定事务所名称的改变;。
(七)决定事务所的终止及批准本所的清算方案;。
(八)决定转让、处分事务所知识产权或购买、处分事务所不动产;。
(九)决定设立分所或与其他中介机构的联合、合并;。
(十)决定增资、减资;。
(十一)制定和修改事务所内部规章制度;。
(十二)通过事务所年度财务预算、决算及年度工作计划;。
(十三)其他需要合伙人大会决定的事项。
本条第(五)、(八)款规定事项需要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其他款项需要三分之二以上的合伙人通过方为有效。
第三十八条合伙人会议合伙人到会人数达到合伙人的四分之三时为有效会议。
合伙人会议分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两种。
每年的定期会议为两年,年中和年末各一次,推迟和提前的时间均不得超过一个月。
合伙人会议的内容和决议必须作书面记录,参加会议的合伙人必须签名。
主任会计师和四分之一以上合伙人可以提议召开合伙人会议。
二分之一以上合伙人提议时,合伙人会议必须召开。
第三十九条事务所设合伙人管理委员会,由全体合伙人选举产生,是事务所经营管理机构。
管理委员会由主任(主任会计师)、副主任(副主任会计师)和其他委员等若干人组成。
第四十条合伙人管理委员会职权如下。
(一)决定合伙人内部组成分工;。
(二)事务所部门设置及高级管理人员聘用和解聘;。
(三)制定各项管理制度及业务标准、程序;。
(四)拟订年度财务收支计划决算及利润分配方案;。
(五)制定事务所的经营方针及工作规则;。
(六)决定重大资产购置及处理;。
(七)拟订对外重大合同、协议的签订草案;。
(八)拟事务所增、减资草案;。
(十)拟订分所的设立及与其他中介机构的联合,合并草案;。
(十一)业务报告出具的最终决定权。
第四十一条管理委员会会议根据工作需要召开,由主任召集和主持。
主任因特殊原因不能履行职务时,由主任指定副主任或其他委员召集和主持。
三分之一以上委员可以提议召开管理委员会会议,无特殊原因,会议应当召开。
三分之二以上委员提议召开时,会议必须召开。
召开管理委员会会议,通常应于会议召开日前通知全体委员。
管理委员会会议应由全体委员出席方可举行,主任或其他委员无故拒绝召集、参加会议时,五分之四以上委员可以召开会议。
委员困特殊情况不能出席的,可书面委托其他委员代为行使表决权。
管理委员会应当对所议事项作成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委员会应当在记录上签名。
除业务报告的出具须经出席管理委员会会议的全体委员一致同意以外,会议讨论的其他事项须经全体委员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方为有效。
第四十二条事务所主任会计师是合伙人管理委员会主任,由合伙人管理委员会选举产生,任期年,可以连选连任。
第四十三条主任会计师的职责。
(一)对外代表事务所行使授权范围内的职权;。
(二)主持召开合伙人会议、管理委员会会议;。
(三)主持事务所日常工作;。
(四)提出内部管理机构负责人的人选;。
(五)根据事务所内部财务管理规定行使财务审批权;。
(六)合伙人会议或管理委员会会议授权办理的其他事项。
第七章财务会计制度与利润分配。
第四十四条事务所独立核算、自负盈亏、依法纳税,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财务部门的规定建立财务制度,组织会计核算。
第四十五条事务所的会计年度采用公历年度,自月日起至月日止为一个会计年度。
第四十六条事务所采用人民币为记帐本位币;会计核算采用权责发生制,记帐采用借贷复式记帐法;固定资产折旧采用直线法;低值易耗品一次性摊销;递延资产采用分期摊销。
第四十七条事务所制定以下主要财务管理制度:财务收支预决算制度;工资、奖金分配缺席费用报销审批制度;财产管理制度;财务审计制度;会计凭证、帐薄、报表管理与归档制度等。
第四十八条事务所财务部门每月应向主任会计师提交月财务报告,每半年向合伙人会议、管理委员会提交财务报告,年终向全体合伙人提交经其他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年度财务报告。
事务所的合伙人可以在每个月的月末查询事务所的财务情况。
第四十九条事务所根据有关规定,按期编制月度、季度会计报表、纳税报表和其他需要上报资料。
同时,应在会计年度结束后1个月内制作财务会计报告并依法审计。
第五十条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提取各项基金。
按时清缴各项税款、协会会费、劳动保险及其他应缴款项。
事务所可以用风险基金购买职业责任保险。
第五十一条利润分配按以下原则进行。
(一)当年利润在弥补完上年累计亏损后尚结余方可分配;。
(二)以前年度未分配利润,可以并入本会计年度进行分配;。
(三)年度利润总额在扣除所得税后利润中提留'共同基金'(提留比例不低于30%)后,其剩余利润可作分配。
第八章解散与清算。
第五十二条事务所出现下列情形之一时,
应当解散:
(一)合伙人协议约定的经营期限届满,合伙人不再要求延期的;。
(二)合伙人一致要求解散;。
(三)事务所只剩一名合伙人;。
(四)事务所执业许可证被依法吊销;。
(五)出现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事务所解散的其他原因。
第五十三条事务所解散后应当进行清算,并依法通知和公告债权人。
在未进行清算前,不得处理事务所财产。
第五十四条事务所解散,清算人由全体合伙人担任,未能由全体合伙人担任清算人的,经全体合伙人过半数同意,可以自事务所解散后日内指定一名或者数名合伙人,或者委托第三人,担任清算人。
日内未确定清算人的,合伙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清算人。
第五十五条清算人在清算期间执行下列事务。
(一)清理事务所财产,分别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
(二)处理与清算有关的事务所未了结的事务;。
(三)清缴所欠税款;。
(四)清理债权、债务;。
(五)处理事务所清偿债务后的剩余财产;。
(六)代表事务所参与民事诉讼活动。
第五十六条事务所财产在支付清算费用后,按下列顺序清偿。
(一)事务所所欠职工工资和劳动保险费用;。
(二)事务所所欠税款;。
(三)事务所的债务;。
(四)返还合伙的出资。
第五十七条事务所财产清偿债务后的剩余部分,由合伙人平均(或按出资比例)分配。
事务所财产不足以清偿债务时,由合伙人以个人财产平均(或按出资比例)承担。
第五十八条事务所解散后,原合伙人对事务所存续期间的债务仍应承担连带责任,但债权人在五年内未向债务人提出偿债请求的,该责任消灭。
第五十九条清算结束,应当编制清算报告,经全体合伙人签名、盖章后,在日内向事务所登记机关报送清算报告,办理事务所注销。
第九章附则。
第六十条本协议自事务所批准成立之日起生效执行。
第六十一条经合伙人大会同意,可以修改、补充本协议,修改、补充后的协议效力高于修改前的协议。
经合伙人大会同意,必须对协议修改的几种情形:
(二)事务所情况发。
生变化与协议记载事项不一致;。
(三)其他情形。
第六十二条本协议由合伙人管理委员会负责解释。
第六十三条合伙人在事务所经营过程中的争议、纠纷,应本着平等、互利、协商一致和以事业为重的原则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应向(当地)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不服仲裁裁决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六十四条本协议一式_________份。
合伙人各一份,事务所存档一份,省财政厅、注协各一份。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合伙人的合伙协议(专业14篇)篇十四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以下简称《合伙企业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经全体合伙人协商一致,订立本协议。
第二条。
本企业为普通合伙企业,是根据协议自愿组成的共同经营体。全体合伙人应自觉遵守本协议,本协议有关规定与法律、行政法规、规章不符的,以法律、行政法规、规章的规定为准。
第三条。
本协议经全体合伙人签名、盖章后生效。合伙人按照本合伙协议享有权利,履行义务。
第四条。
第五条。
企业经营场所:
第六条。
第七条。
第八条。
合伙经营的期限为2年,自合伙企业成立之日起开始。
第九条。
1.住址:
证件名称:
证件号码:
2.住址:
证件名称:
证件号码:。
3.住址:
证件名称:
证件号码:。
以上合伙人为自然人,具有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
第九条。
合伙人的出资方式、数额和缴付期限如下:
以位于土地及地上厂房出资,作价20万元,总认缴出资60万元,占注册资本的。
以货币出资20万元,总认缴出资60万元,占注册资本的。
以货币出资20万元,总认缴出资60万元,占注册资本的。
首期实缴出资万元,在申请合伙企业设立登记前缴纳,其余认缴出资在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3个月内缴足。
第十条。
以土地及地上厂房出资的合伙人,其必须保证对该土地拥有完全的使用权,对该房屋拥有完全的所有权,第三人不得向合伙企业就该土地及房屋主张权利。
第十一条。
合伙企业存续期间,合伙人依照合伙协议的约定或者经全体合伙人决定,可以增加对合伙企业的出资,用于扩大经营规模或者弥补亏损。
第十二条。
合伙企业的利润按照以下方式分配:
第十三条。
合伙企业的亏损按照以下方式分担:
第十四条。
合伙企业每半年结算一次,对前一时期的利润分配或者亏损分担的具体方案由全体合伙人根据本协议第十一条和第十二条的规定协商确定。
第十五条。
合伙企业对其债务,应先以其全部财产进行清偿。合伙企业财产不足清偿到期债务的,各合伙人应当承担无限连带责任。合伙人由于承担连带责任,所清偿数额超过其承担的数额时,有权向其他合伙人追偿。
第十六条。
合伙企业对与其无关的债务不承担责任,对合伙人在本合伙企业成立之前由其个人经营或合伙经营而产生的债务不承担责任。
第十七条。
合伙人对执行合伙事务享有同等的权利。经全体合伙人决定,委托执行合伙事务,其他合伙人不再执行合伙事务;执行合伙事务的合伙人对外代表企业。
第十八条。
不执行合伙事务的合伙人有权监督执行事务合伙人执行合伙事务的情况。执行事务合伙人应当定期向其他合伙人报告事务执行情况以及合伙企业的经营和财务状况,其执行合伙事务所产生的收益归合伙企业,所产生的费用和亏损由合伙企业承担。合伙人为了解合伙企业的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有权查阅合伙企业会计账簿等财务资料。
第十九条。
受委托执行合伙事务的合伙人不按照合伙协议或者全体合伙人的决定执行事务的,其他合伙人可以决定撤销该委托。
第二十条。
合伙人对合伙企业有关事项作出决议,实行合伙人一人一票并经全体合伙人过半数通过的表决办法。
第二十一条。
合伙企业的下列事项应当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
(一)改变合伙企业的名称;。
(二)改变合伙企业的经营范围、主要经营场所的地点;。
(三)处分合伙企业的不动产;。
(四)转让或者处分合伙企业的知识产权和其他财产权利;。
(五)以合伙企业名义为他人提供担保;。
(六)聘任合伙人以外的人担任合伙企业的经营管理人员。
第二十二条。
合伙人不得从事损害本合伙企业利益的活动。合伙人不得自营或者同他人合作经营与本合伙企业相竞争的业务;除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外,合伙人不得同本合伙企业进行交易。
第二十三条。
执行合伙事务的合伙人应当每两个月向其他不参加执行事务的合伙人报告一次,报告内容包括:事务执行情况以及合伙企业的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
第二十四条。
新合伙人入伙时,应当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并依法订立书面入伙协议。入伙的新合伙人与原合伙人享有同等的权利,承担同等责任。入伙的新合伙人对入伙前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第二十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时,合伙人可以退伙:
(一)合伙协议约定的退伙事由出现;。
(三)发生合伙人难于继续参加合伙企业的事由;(四)其他合伙人严重违反合伙协议约定的义务。
第二十六条。
合伙人有《合伙企业法》第四十八条规定情形之一的,当然退伙。合伙人被依法认定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可以依法转为有限合伙人,普通合伙企业依法转为有限合伙企业。其他合伙人未能一致同意的,该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合伙人退伙。退伙事由实际发生之日为退伙生效日。
第二十七条。
合伙人违反本协议第二十五条规定退伙的,应当赔偿由此给合伙企业造成的损失。
第二十八条。
合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可以决议将其除名:
(一)未履行出资义务;。
(二)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给合伙企业造成损失;。
(三)执行合伙事务时有不正当行为;。
对合伙人的除名决议应当书面通知被除名人。被除名人接到除名通知之日,除名生效,被除名人退伙。
第二十九条。
合伙人退伙的,其他合伙人应当与该退伙人按照退伙时的合伙企业财产状况进行结算,退还退伙人的财产份额。退伙时有未了结的合伙事务的,待了结后进行结算。
第三十条。
退伙人退伙时可以退还货币,也可以退还实物。
第三十一条。
退伙人对其退伙前已发生的合伙企业债务,与其他合伙人承担无限连带责任。合伙人退伙时,合伙企业财产少于合伙企业债务的,退伙人应当按照本协议第十二条的约定分担亏损。
第三十二条。
合伙企业存续期间,合伙人的出资和所有以合伙企业名义取得的收益均为合伙企业的财产。合伙企业的财产由全体合伙人依法共同管理和使用。
第三十三条。
合伙企业进行清算前,合伙人不得请求分割合伙企业的财产,但《合伙企业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三十四条。
合伙企业存续期间,合伙人向合伙人以外的人转让其在合伙企业中的全部或部分财产份额时,须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合伙人之间转让在合伙企业中的全部或者部分财产时,应当通知其他合伙人。
第三十五条。
合伙人依法转让其财产份额的,在同等条件下,其他合伙人有优先受让的权利。
第三十六条。
经全体合伙人同意,合伙人以外的人依法受让合伙企业财产份额的,经修改合伙协议即成为合伙企业的合伙人,依照修改后的合伙协议享有权利,承担义务。
第三十七条。
合伙人以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出质的,须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未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其行为无效,由此给善意第三人造成损失的,由行为人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三十八条。
合伙人在履行合伙协议发生争议时,合伙人可以通过协商或者调解解决。不愿协商、调解或者协商、调解不成时,可以按照事后达成的书面仲裁协议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事后打不成仲裁协议时,可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第三十九条。
合伙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时,应当解散:
(一)合伙协议约定的经营期限届满,合伙人不愿继续经营;。
(二)合伙协议约定的解散事由出现;。
(五)合伙协议约定的合法目的已经实现或者无法实现;。
(六)被依法吊销营业执照;。
(七)出现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合伙企业解散的其他原因。
第四十条。
合伙企业解散应当按照《合伙企业法》的规定进行清算,清算人由全体合伙人担任;未能由全体合伙人担任清算人的,经全体合伙人过半数同意,可以自合伙企业解散后十五日内指定一名或数名合伙人或者委托第三人,担任清算人。
第四十一条。
合伙企业财产在支付清算费用和职工工资、社会保险费用、法定补偿金以及缴纳所欠税款、清偿债务后的剩余财产,依照本协议第是一条的规定进行分配。
第四十二条。
清算结束,应当编制清算报告,经全体合伙人签名、盖章后,在十五日内向企业登记机关报送清算报告,办理合伙企业注销登记。
第五十三条。
出现法律、法规和协议未明确之事项时,由全体合伙人共同协商确定。
第五十四条。
本协议一式五份,合伙企业存一份,合伙人各持一份,并报合伙企业登记机关备案一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