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约定劳动关系的书面协议,是保障劳动者权益、维护用人单位合法权益的重要法律文件。优秀的合同都具备一些什么特点呢?又该怎么写呢?下面我给大家整理了一些优秀的合同范文,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我们一起来看一看吧。
生猪期货购销合同篇一
生猪期货的几个时间:
1.生猪期货合约的最后交易日:合约月份倒数第4个交易日;
2.生猪期货合约的最后交割日:最后交易日后第3个交易日;
3.生猪期货一次_割流程:合约最后交易日后的第一个交易日为标准仓单提交日,第二个交易日为配对日。
生猪期货是标的物为生猪的期货合约。2020年12月11日,中国证监会宣布生猪期货于2021年1月8日起在大连商品交易所挂牌交易。
扩展资料
因为根据交易所持仓限额规定,郑商所和大商所的期货品种,不允许自然人持仓进入交割月,违规就会强平。对于2201合约来说,2022年1月就是交割月,所以自然人最多持仓到12月底,距现在还有四个多月时间。
上期所只有持仓手数符合规定才能进入交割月,不过一般散户也不这么操作,因为临近交割各方面风险都会加大,并且保证金也会提高,最好提前换月。
正常情况下期货2201合约可以持仓到2021年12月份的月底,不过也有个别合约要提前平掉,比如原油和低硫燃料油期货,还有最后持仓限额规定,12月中旬就要平仓。
自从生猪期货。上市以来,无论是养殖场、贸易商、屠宰场等现货专业人士或是期现私募等机构和个人投资者都对生猪期货的盘面成本和利润似懂非懂,而市场对于生猪期货买卖双方交割的费用大多都从期货角度去解读,探究其原因主要是由于生猪现货产业链的复杂性、动态性以及期货的专业性,生猪期现市场缺乏新型人才与复合型的专业人才。
生猪期货购销合同篇二
2209生猪期货于2021年1月8日在大连商品交易所正式挂牌交易。
拓展资料:
1.生猪期货是什么?
生猪期货是个新东西,至少对于中国养猪业来说,它确实是历史头一次。但它实际上也并非一蹴而就。养猪业对于大宗商品的期货也并不陌生,玉米和豆粕期货对于饲料行业一直影响巨大。此次负责生猪期货的大商所也正是一直承担玉米和豆粕期货的交易。
而在世界范围内,生猪期货也有着悠久的历史,早在1966年,生猪期货在芝加哥商业交易所(cme)开始交易。现在,瘦肉猪合约在芝加哥商业交易所买卖最活跃的农产品合约中名列第二。
而在中国,早在2008年底,_中央和_发布的《关于2009年促进农业稳定发展农民持续增收的若干意见》,就提到采取期货交易等措施,稳定发展生猪产业。
2018年2月,证监会正式批复大商所的生猪期货立项申请,这预示着生猪期货上市再进一步。随后大商所开始了针对生猪期货具体如何开展的行业调研。值得注意的是,尽管证监会如今已经批准生猪期货交易。但相关的具体细则尚未公布。
2.生猪期货对行业的意义
大商所的谨慎可以理解,毕竟生猪期货是中国第一个活体交割的期货品种。再加上非瘟风险的存在,如何交割,交割标准怎么定,都还需要多费思量。毕竟和其他期货品种有所不同,对于生猪期货而言,除了投机交易这个需求,期货本来的两大功能可能更受养猪业的关注。
(1)生猪期货的价格发现功能。使养殖业者能回避市场价格剧烈波动的风险。简单来说,期货买卖的是一个未来的合约,生猪期货的价格体现的就是各方对未来某一时刻的猪价的预期。相比于养殖户现在自己一个人闷头苦想,通过不同期限的期货合约来观察市场整体的价格预期显然要靠谱很多。
(2)套期保值功能。生猪加工和销售企业可通过套期保值规避风险,生猪期货使得从种猪培育、繁育猪仔、饲养、加工到销售的各个环节能够根据市场需求的变动进行调整。目前大型饲料企业在玉米豆粕期货上面的套期保值可以说是玩的非常成熟了,这也已经是部分饲料企业降低饲料成本的一大利器。未来,有能力的屠宰企业和养殖企业必然也将投入到这一行列中。
生猪期货购销合同篇三
生猪期货合约月份为1、3、5、7、9、11月,最后交易日为合约月份倒数第4个交易日,最后交割日为最后交易日后第3个交易日,以实物进行交割。
【拓展资料】
生猪期货是标的物为生猪的期货合约。2020年12月11日,中国证监会宣布生猪期货于2021年1月8日起在大连商品交易所挂牌交易。生猪期货上市将为中国生猪养殖业提供价格发现和风险管理工具,促进行业平稳健康发展。
期货是一种跨越时间的交易方式,买卖双方通过签订合约,同意按指定的时间、价格与其他交易条件,交收指定数量的现货。期货集中在期货交易所,以标准化合约进行买卖,有的期货合约可通过柜台交易进行买卖,称为场外交易合约。按标的物种类划分,期货可分为商品期货与金融期货两大类。
生猪期货交易规则:
1.保证金规则
2.交易日无负债规则
3.涨跌停板规则
4.持仓限额规则
表示交易所规定会员所持仓的额度限制,以单位进行计算的最大数值;
5.大户报告制度
是一种防止相关人员控制市场的制度,以保护市场交易的公平性为目的;
6.交割规则
表示交易双方在合约到期前按照规定价格进行差价结算并且完成期末平仓合约;
7.强行平仓规则
表示当投资者违规时,交易所对相关的投资者进行平仓的硬性措施;
8.风险准备金规则
表示维护期货市场的平稳运行而提供的专项资金,用以规避突发风险造成的损失;
9.信息披露规则
表示交易所在固定时间会对期货交易的相关信息进行公开宣报。
生猪期货购销合同篇四
甲方:
乙方:
根据《_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经买卖双方充分协商,特订立本合同,以便双方共同遵守。
1、品种:生乳猪。
2、数量:每天300头,如临时有改变则乙方要先知会甲方,甲方尽可能满足乙方的需求。
1、等级和质量:生乳猪必须是健康的,重量要在8-20斤之内。
2、检疫办法:按国家或地方主管部门规定进行检疫。
1、价格:16元/每斤,如市场价格波动超过20%,则由双方协商新价格,本合同继续有效。
2、货款结算方式:乙方需预付一个月的货款。
1、期限:一到两天交货一次。
2、地点:乙方的加工产所。
3、方式:甲方实物交货给乙方,乙方通过银行转账支付甲方货款。
l、乙方未按合同收购或在合同履行期内退货的,应按未收或退货部分货款总值的30%,向甲方偿付违约金。乙方因特殊原因逾期收购的.,除比照中国人民银行有关延期付款的规定,按逾期收购部分货款总值10%(由买卖双方约定)向甲方偿付违约金外,还应承担甲方在此期间所支付的保管费或饲养费,并承担因此而造成的其他实际损失。
2、对通过银行结算而未按期付款的,乙方应按未付货款总值的10%,向甲方偿付延期付款的违约金。
3、甲方按合同规定交货,乙方无正当理由拒收的,除按拒收部分货款总值的30%向甲方偿付违约金外,还应承担甲方因此而造成的实际损失和费用。
l、甲方逾期交货,如乙方仍然需要,甲方应如数交货,并应向乙方偿付货物总值的10%的违约金;如乙方不需要,甲方应按未交货款总值的30%偿付违约金。交货少于合同规定的,如乙方仍然需要,甲方应如数补齐,并应向乙方偿付少交部分货物总值10%的违约金;如乙方不需要,甲方应按逾期应交部分货款总值30%偿付违约金。
2、甲方交货时间比合同规定提前,乙方有权拒收。如乙方同意接收,不按违约处理。
3、甲方交售的生乳猪品种、标准与合同规定不符时,乙方可以拒收。
本合同有效期为20xx年03月01日至20xx年03月01日,由于临近清明,
乙方第一个合同月需要的生乳猪数量较大,在万头左右,因此经双方协定当乙方付首笔货款250万元时本合同正式生效。
合同履行期内,如发生自然灾害或其他不可抗力的原因,致使当事人一方不能履行、不能完全履行或者不能适当履行合同的,应向对方当事人通报理由,并允许变更或解除合同。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也可以申请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调解;调解或协商不成的,以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的方式解决。
当事人一方要求变更或解除合同,应提前通知对方,并采用书面形式双方达成协议。街道要求变更或接触合同通知的一方,应在七天之内作出答复,逾期不答复的,视为默认。违约金、赔偿金应在有关部门确定责任后十天内赔付,否则按逾期付款处理。
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须经买卖双方共同协商,作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买卖双方各执一份,每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生猪期货购销合同篇五
合同编号:
订购方(甲方):签订地点:
出售方(乙方):签订时间:
根据《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生猪购销合同。
第一条生猪单体品种、毛色由双方协商议定。
品种
毛色
第二条标的交售日期、数量、重量及价格:
1、乙方在年月日前向甲方交售生猪头。
2、价格随市场行情,由甲乙双方按照次时市场价格进行收购。
3、乙方出售的生猪单体重量每头不得低于公斤。
4、甲乙任何一方如提前或延期交货与提货,均应事先通知对方,双方另行达成新的协议,甲乙双方应按本合同继续履行。
第三条交货、验收、结算方式:
1、生猪由甲方上门收购,双方当面验收。
2、货款由甲方支付给乙方,现金结算当场结算,钱货两清,甲方不得欠款。
第四条不可抗力
1、甲乙双方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合同时,应尽快向双方通报理由,在提供相应证明后,可根据情况部分或全部免予承担违约责任。
2、生猪如因生长、养殖等原因不能出栏,交货日期可提前协商,提前或推迟。
第五条违约责任
1、甲方在合同履行中退货,应偿付乙方退货部分货款总值(5%—15%)的支付违约金。
2、甲方无故拒收生猪,应向乙方偿付拒收生猪值(5%—15%)的支付违约金。
3、乙方交货数量少于合同规定的,按少交数量价值(1%—15%)支付违约金。
4、乙方在交售中,出售病死或其它有害身体健康的生猪,甲方有权拒收。
第六条合同变更与解除
甲乙双方任何一方要求变更或解除合同时,应及时通知对方,双方未达成协议前,本合同继续有效,双方达到变更或解除合同,就签署书面协议。
第七条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也可由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可提请仲裁机构仲裁或向人民法院起诉,合同范本《生猪购销合同》。
第八条本合同自年月日起生效。
第九条本合同一式三份,双方各执一份,交工商机关备案一份。
买受人(甲方):
住所:
负责人:
联系电话:
出卖人(乙方):
身份证号码:
住所:乡村
组
联系电话:
备案机关:
经办人: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