签股权代持协议注意事项(精选24篇)

时间:2024-12-24 作者:灵魂曲

合同协议的变更或解除应遵循法律规定和双方的协商一致原则。想要了解不同类型的合同协议范本?请看以下的相关文档和案例。

签股权代持协议注意事项(精选24篇)篇一

实际出资人(甲方):

名义股东(乙方):

鉴于xxxx网络技术公司(以下简称xx)发展需要,乙方欲将其所持股权中的1%股份转让给甲方,转让价格为1元。甲方同时将此股份委托给乙方代为持有。现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相关法律规定范围框架下,双方就股份代持的有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1.1本股份是基于甲方对公司运营投入受让的回报,认同为共同投资合伙经营。双方约定在获取天使轮投资后,再按法律程序进行该笔股份的实际转让,在此之前由乙方代持,即该股份实际由甲方所有,并由乙方以自己的名义持有。

1.2乙方以自己的名义,代理甲方对外持有股份,并依据甲方意愿对外行使股东权利,并由甲方实际享受股权收益。

1.3根据本协议,甲方委托乙方并以乙方名义代为行使的股东权利包括:在股东名册上具名;按照甲方意愿,参与公司股东会并依据甲方意愿行使表决权利;代理甲方行使公司法、公司章程项下的其他股东权利;代领或代付相关利润款项、投资款项;对外以股东名义签署相关法律文件。

1.4股份代持关系,可以理解为隐名股东、隐名代理等类似法律概念,但均需遵照最高人民法院《公司法》司法解释(三)的相关规定。

2.1代持股份:甲方将其拥有的1%的股权,计出资金额5万元人民币(公司注册资本金为500万元),通过本协议作为代持股份。

2.2乙方应根据本协议的委托目的,按照甲方的意愿代持股份,未有甲方指令,乙方不得将其名义下的代持股份进行转让、质押以及进行增、减资等处分行为。

2.3在该笔股份完成实际转让和工商变更登记前,股权不得溢价,如甲方退出公司投资,则该笔股权转为乙方所有,本代持协议随即失效。

2.4甲方愿意作为联合创业人共同投入公司运营,按照投资人角色投入相应资源、精力或智慧,并在约定的时间完成注资。

3.1代持股份项下的股份收益(含利润分红和股权溢价),由实际持有人甲方所有。

3.2乙方按照甲方真实意思或指令,对xxx的利润分配等重大事宜,以股东名义在股东会行使表决权。

3.3如财务管理关系,公司的利润分红款将汇入乙方名义股东账户或由乙方名义股东领取的,乙方在代领包括利润分红在内的股权收益后,将立即汇至甲方账户或由甲方指令安排。

4.1除上述股权收益的行为以外,乙方作为名义股东,应当按照甲方意愿行使公司法规定的股东各项权利,包括参加股东会、行使表决权、派遣董事会成员、签署股东会决议文件、行使股东知情权利、参加股东诉讼等。

4.2鉴于乙方为公司的最大股东,甲方同时认可乙方作为公司法定代表人行使相应职责。

5.1代持期间,双方约定该笔股份不可转让,转代持,也不可用于质押等。

5.2乙方承诺:其将根据本协议的有关规定,以及甲方的意愿或指令,合法实施代持行为,保障和实现甲方对代持股份的合法权益。乙方有权根据甲方意愿,在公司法及公司章程框架范围内,对外行使股东权利。乙方按照甲方意愿行使股东权利的各项行为的经济盈亏与法律责任,甲方均予以接受。

5.3未经甲方事先书面同意,乙方不得擅自对代持股份进行任何处置,包括但不限于转让、质押代持股份。如乙方未按照甲方意愿,超越权限或擅自行使股东权利,包括擅自转让、质押、担保等损害公司的情形,甲方不承担责任。

5.4作为股份实际持有人,甲方承诺对公司尽到运营责任,并对自己所持有股权及时表明意愿并要求乙方代为行使。

6.1本协议自签订之日起至完成股东工商登记期间有效。

6.2工商变更股权至甲方名下后,代持关系结束,甲方变为名义持有人,行使约定的其他权利义务。

7.3如代持期限内甲方退出,或甲乙双方任何一方出现不能履行民事行为责任的情况,则本协议自动终止。

协议双方及见证人应对本协议包括代持股份在内的全部内容予以保密。

8.1本协议及相关法律关系,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有关法律来解释,并受其管辖。

8.2因本协议委托事宜引发、形成或与之相关的任何争议,双方应以友好协商的方式予以解决;协商不成,提交公司所在地济南仲裁委员会仲裁。

10.1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同等法律效力。如补充内容,应另行签署书面补充协议。代持股份的工商变更资料作为本协议附件保存备案。

10.2本协议自双方签字后生效。本协议于2016年1月13日签署于山东省济南市。公司监事xxx为本协议见证方,认可并愿意配合乙方按照本协议执行。同时,公司将以公司股东会决议(本协议附件1)认可本协议内容。

甲方:

乙方:

签股权代持协议注意事项(精选24篇)篇二

住所:_________

鉴于甲、乙双方均在目标公司持有股份,其中甲方实际持股现由乙方代持,乙方个人持股(已实际出资),本协议旨在明确双方股权界限,确定双方股权代持关系。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经友好协商,就甲方委托乙方代为持股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以兹共同遵照执行:

第一条甲方自愿委托乙方作为自己实际持有目标公司股权(以下简称标的股权)的名义持有人,并代为行使相关股东权利,乙方自愿接受甲方的委托并代为行使该相关股东权利。

第二条甲方委托乙方代为行使的权利包括:由乙方以自己的名义将受托行使的代表股权作为出资设立公司、在目标公司股东登记名册上具名、以股东身份参与公司的相应活动、出席股东代表大会并行使表决权、以股东名义签署依法规定应由目标公司股东签署的文件、代为收取股息或红利、以及行使公司法与目标公司章程授予股东的其他权利。

第三条本协议约定委托期限为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委托期限届满后日内甲方应将股权变更至自己或是自己指定的第三人名下,乙方应当无条件给予配合办理变更手续。

第四条甲方作为标的股权的实际持有者,以标的股权为限,根据公司章程规定,享受股东权利,承担股东义务。

第五条在代持股期间,获得因标的股权而产生的收益,包括现金分红、配送股等,由甲方按照实际出资比例享有。

第六条如公司发生增资扩股之情形,甲方自主决定是否增资扩股。甲方需在该等权利行使期限届满7日之前,以书面指示的形式通知乙方,乙方根据该书面指示办理相应的手续。逾期未通知的,则视为甲方放弃该等权利。

第七条在代持股期限内,甲方在条件具备时,应当将相关股权转移到自己或者自己指定的任何第三人名下。

第八条甲方应当按照公司章程、本协议及公司法的规定,以人民币(现金)按期足额履行出资义务。因甲方未能按期足额出资而导致的一切后果(包括给乙方造成的损失)均应由甲方承担。

第九条甲方以其实际持有的股权份额为限,承担对公司出资的风险。乙方不对甲方的出资承担保值增值责任,甲方不得就出资财产的盈亏,要求乙方承担补偿或是赔偿责任。

第十条甲方为该部分股权的实际股东,对该部分股权享有完全处分权,因甲方个人原因导致该部分股权被质押、查封等,由其个人承担由此引起一切经济损失和法律责任并承担因此给乙方造成的损失。

第十一条在股权代持期间,乙方作为公司的登记股东,有权依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行使股东权利,但乙方在受委托的股权范围内行使股东权利时受本协议内容的限制。

第十二条在代持股期间,乙方代甲方收取标的股权产生的.收益,将转交给甲方。

第十三条在甲方拟将标的股权转移到自己或自己指定的任何第三人名下时,乙方应在甲方通知的时限内无条件及时协助办理相关手续。

第十四条甲、乙双方以各自的实际出资比例享有目标公司的利润,以各自实际持有的股权份额对目标公司承担责任。

第十五条在公司被列为执行人且公司财产不足以偿还被执行款项时,未完全出资的股东将会被追加为被执行人,在未出资范围承担责任。由于乙方名义持有的股权份额在工商机关进行了登记,且甲方作为标的股权的实际持有者并未实际出资,因此如果乙方因甲方对标的股权未完全出资被追加为被执行人,则乙方有权在承担相应责任后向甲方追偿。并且要求甲方承担因此给乙方造成的损失,该损失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差旅费等各项费用。

第十六条在目标公司经营管理的过程中如需股东作出相关的决议或者决定,甲、乙双方按照其实际持有的股权份额行使表决权。

第十七条乙方无偿为甲方代持股,不向甲方收取代持股份的代理费用。

第十八条在乙方代持股期间,因代持股权产生的相关费用及税费(包括但不限于与代持股相关的投资项目的律师费、审计费、资产评估费等)均由甲方承担,在乙方将代持股转给甲方或甲方指定的任何第三人持有时,所产生的变更登记费用由甲方承担。

第十九条在代持股期间,甲方可转让代持股份。甲方转让股份的,应当书面通知乙方,通知中应写明受让方、转让的时间、转让的价格、转让的股份数等相关事项,乙方在接到书面通知之后,应当依照通知的内容办理相关手续。

第二十条若乙方为甲方代收股权转让款的,乙方应在收到受让方支付的股权转让款后5个工作日内将股权转让款转交给甲方。但乙方不对受让股东的履行能力承担任何责任,由此带来的风险由甲方承担。

第二十一条协议双方对本协议履行过程中所接触或获知的对方的任何商业信息均有保密义务,除非有明显的证据证明该等信息属于公知信息或者事先得到对方的书面授权。

第二十二条该保密义务在本协议终止后仍然继续有效。除法律规定应当出示及双方因本协议发生纠纷外,双方均不得将本协议出示给目标公司股东以外的任何个人或是机构。任一方因违反该义务而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均应当赔偿对方的相应损失。

第二十三条本协议在履行过程中,如有一方需要变更协议条款,必须在7日前提出书面意见,经双方同意后方可变更,不经双方同意,单方变更无效。

第二十四条对本协议进行修改、补充或变更,须以书面形式经双方签字后生效,并作为本协议的组成部分,同原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二十五条甲方要求解除协议的,必须书面通知乙方,乙方应当按照甲方指示通过合法途径向甲方或甲方指定的第三方转移标的股权。

第二十六条乙方提出解除本协议的,应当将标的股权转移到甲方或甲方书面指定的任何第三人名下。

第二十七条本协议签订后,任何一方因违反(包括但不限于)法律、法规或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本协议约定条款的,既构成违约。违约方应当赔偿其违约行为给守约方造成的一切直接和间接经济损失。

第二十八条本协议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时,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依法向本协议签订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二十九条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自解除或是本协议约定的终止事由发生时终止。

第三十条目标公司及目标公司其他股东签字或盖章视为已知上述协议的全部内容。

第三十一条本协议附件与协议正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如与协议正文有矛盾之处,以协议正文为准。

第三十二条本协议未尽事宜,可另签补充协议,补充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三十三条协议签订地为:。

第三十四条本协议壹式肆份,甲方、乙方、目标公司及目标公司其他股东各持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签字):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

签订日期:_________

签订日期:_________

签股权代持协议注意事项(精选24篇)篇三

委托人(甲方):受托人(乙方):

身份证号码:身份证号码:

联系方式:联系方式:

住址:住址:

鉴于公司设立和日后经营的需要,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委托人(甲方)将其实际出资公司的部分股权(以下称为代持股权)交由受托方(乙方)代为持有。为明确各自权利义务,甲乙双方签订代持股权协议书如下:

1.3乙方在此进一步声明并确认,由代持股权产生的或与代持股权有关之收益(包括但不限于股息、红股等)、权益(包括但不限于新股认购权、送配股权等)、所得或收入(包括但不限于将代持股权转让或出售后取得的所得)之所有权亦归甲方所有,在乙方将上述收益、所得或收入交付给甲方之前,乙方系代甲方持有该收益、所得或收入。

二、本次代持的期限。

2.1本次代持自本。

合同。

签订之日起至以甲方书面通知解除本协议的日期为准。本协议终止之后,乙方必须履行必要的程序使代持股权恢复至甲方名下。

三、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3.4如公司发生增资扩股之情形,甲方有权自主决定是否增资扩股;。

3.5甲方作为代持股权的实际拥有者,有权依据本协议对乙方不适当的履行受托行为进行监督和纠正,并要求乙方承担因此而造成的损失。

四、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4.1在代持期间,乙方作为代持股权形式上的拥有者,以乙方的名义在工商股东登记中具名登记;乙方行使甲方委托权利时应当征得甲方书面同意。

4.5乙方应当依照诚实信用的原则适当履行受托义务,并接受甲方的监督。

5.1乙方为无偿代理,不向甲方收取代理费用;。

5.2乙方代持股期间,因代持股权产生的相关费用及税费(包括但不限于与代持股相关的律师费、审计费、资产评估费等)均由甲方承担;在乙方将代持股权转为以甲方或甲方指定的任何第三人持有时,所产生的变更登记费用也由甲方承担。

6.3因代持股权转让而产生的所有费用由甲方承担。

七、保密。

7.1未经对方书面同意,协议双方均不得向第三方透露有关本协议的任何内容。若因违反本条款给对方造成损失的,违约一方应当对由此给守约方造成的损失进行赔偿。

八、违约责任。

8.2任何一方违约时,守约方有权要求违约方继续履行本协议或者解除本协议。

九、适用法律及争议解决。

9.2凡因履行本协议所发生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任何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向公司注册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协议生效及份数。

10.1本协议自双方签署后生效;。

10.2本协议一式3份,签署双方各执1份,由公司留存一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0.3本协议未尽事宜,可由双方以附件或签订补充协议的形式约定,附件或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委托方(甲方):受托方(乙方):

签署日期:年月日签署日期: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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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股权代持协议注意事项(精选24篇)篇四

甲、乙双方约定,由甲方向__________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标的公司)投资_________万元人民币(以下币种相同),乙方则作为名义股东代甲方持有目标公司____股份。为明确甲、乙双方在公司中的权利义务,保障隐名股东的权利,经双方友好协商,于______年____月____日在_______签订本协议如下,以昭信守:

第一条目标公司的注册资本为_______万元人民币,甲方认缴出资_______万元,占目标公司____的股权,以乙方名义在公司的章程、股东名册、工商登记中予以登记。前述出资全部由甲方实际投入,乙方并无前述出资对应的股东义务。

第二条甲方享有目标公司____的股权所对应的股东权利,包括但不限于股东表决权、股息及/或配股分配权、清算后剩余财产分配权以及其他股份财产权益,并承担投资风险。

第三条未经甲方的书面同意乙方不能单方面转让、出质其代甲方持有的股权;否则,乙方除向甲方返还资产、赔偿损失外,还须承担侵占甲方资产的相关法律责任。

第四条乙方及目标公司认可甲方以实际股东身份行使权利。

第五条如由于乙方的债务纠纷,而导致其名下的股权被他人通过司法途径强制处分时,乙方必须对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所有直接和可预见的间接损失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第六条乙方对此协议内容负有保密义务。除经甲方书面同意外,乙方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泄露本协议的任何内容,否则应赔偿由此所导致的甲方损失。

第七条乙方不得利用显名股东身份谋取私利,不得自营或者为他人经营与目标公司同类的业务或者从事侵占目标公司财产和损害目标公司利益的活动。

第八条本协议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的管辖,因执行本协议而发生的争议,双方可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可向________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

第九条本协议自甲、乙各方签字之日起生效。本协议的修改、补充须经双方协商并签订书面补充协议。

第十条本协议一式四份,由甲、乙双方各执两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以下无正文)。

甲方:(签名)。

乙方:(签名)。

签股权代持协议注意事项(精选24篇)篇五

甲方(委托人): ,公民身份号码:

乙方(受托人): ,公民身份号码:

针对管理有限公司(简称**公司)的股权代持事宜,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委托内容。

甲方向**公司货币出资 万元,占%的公司股权,对应注册资本 元(以下简称代持股权)。现将此股权委托乙方代为持有,乙方亦同意代为持有。乙方不得转委托他人再次代为持有此股权。

第二条、委托权限。

2.1甲方委托乙方代为行使的权利包括:乙方在公司的股东登记名册上具名,在向公司注册机关报备的文件中具名;出席股东会并行使表决权,行使公司法与公司章程授予股东的其他权利;对内对外以股东的身份参与公司相应活动。

2.2乙方行使代持股东权利时受本协议其他条款的限制。

第三条、代持费用及期间。

3.1乙方代持股权期间,不收取任何报酬。

3.2代持股权的期间为,自本协议生效之日起开始,至乙方根据甲方指示将代持股权转让给甲方或甲方指定的第三人时终止。

第四条、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4.1 甲方对代持股权享有最终的股东权利,并有权获得相应的投资收益。乙方需配合甲方使其享有对公司的财务、业务等知情权。乙方接受甲方的指示,按照甲方的意见行使股东表决权等权利。

4.2乙方因代持股权所获得的经济利益归甲方所有,包括但不限于代为收取的股息或红利等投资收益。乙方在获得投资收益后3日内全额转入甲方指定的银行账户,否则,应向甲方支付逾期金额日万分之六的违约金。

4.3乙方对代持股权及其收益不享有处置权,包括但不限于代持股权及其收益的转让、担保、划转等处置行为。

4.4甲方认为条件具备时,有权随时解除对乙方的委托,要求乙方将全部或部分代持股权转移到甲方或者甲方指定的第三人名下。乙方应无条件签署相关文件,配合办理所有手续,手续费用由甲方承担。

4.5若乙方自身因涉及诉讼导致代持股权被法院查封执行,乙方应配合甲方解除查封,否则乙方应赔偿甲方的损失。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赔偿因受托不善造成的其他损失。

第五条、保密条款。

双方对本协议履行过程中所接触或获知的对方的任何商业信息均有保密义务,除非有明显的证据证明该等信息属于公知信息或者事先得到对方的书面授权。该等保密义务在本协议终止后仍然继续有效。任何一方因违反该等义务而给对方造成损失的,承担赔偿责任。

第六条、争议解决条款。

甲乙双方因履行本协议所发生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一切争议,应当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均有权向甲方所在地法院提起诉讼。

第七条、其他条款。

7.1本协议经甲乙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7.2本协议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公司存档一份。本协议与工商局登记备案不一致之处,以本协议为准。

甲方(签名):

住所:

手机号码:

乙方(签名):

住所:

手机号码:

签股权代持协议注意事项(精选24篇)篇六

甲方(委托方):

乙方(受委托方):

甲乙双方本着诚实信用、互利互惠、公平自愿的原则,经友好协商,签署本协议,以资双方共同遵守执行。

1、截止本协议签署之日,甲方合法持有xx公司(以下简称“xx公司”)xx%的股权。

2、甲方愿意委托乙方依法代为持有xxxx公司xxxx%的股权,并代为行使相关股东权利。

3、甲方将其持有的xx公司的股权委托乙方代理后,甲方仍保留对该等股权的处臵权和收益权,其他股东权利则全部由乙方行使。

收益权外的一切股东权利,包括但不限于出席或委派代理人出席股东大会权、投票表决权、质询查阅权、提案权等。

2、在代理期限内,乙方应定期或不定期地以书面形式或以甲方同意的方式向甲方通报其行使股东权利的有关情况。

甲方委托乙方代持股权的期间自本协议生效开始,至甲方将其股权转让给公司或第三人时终止。

1、乙方可依其自身的意志行使有关股东权利,但须保障该股权保值增值;甲方有权对乙方行使该等股权的行为进行必要的监督。

3、在特别情况或甲方书面同意的情况下,乙方可代为收受因代持股权所产生的任何收益(包括现金股息、红利或任何其他收益分配),但应在获得该等收益后3日内将该等收益划入甲方指定的银行账户。如果乙方不能及时交付的,应向甲方支付等同于同期银行逾期贷款利息之违约金。

4、乙方应统一行使甲方委托的股东权利,不得将该等股权分割为若干部分委派一个以上的代理人分别行使。

1、乙方受甲方之委托代持股权期间,乙方的报酬为:

xx。

(1)不收取任何报酬;

(2)自本协议签订之日起,甲方向乙方每月支付xx元整(小写:xxxx)。

1、甲方声明,其合法拥有的xx公司股权,在本协议签署之日该等股权未委托他人行使,亦无任何质押、冻结等限制股权行使的情形。

2、乙方承诺,将根据《公司法》、《证券法》xx公司章程及本协议的有关规定,行使有关股东权利,维护该等股权权益,对其权益的安全完整负责。

1、协议双方对本协议履行过程中所接触或获知的对方的任何商业信息均有保密义务,除非有明显的证据证明该等信息属于公知信息或者事先得到对方的书面授权。该等保密义务在本协议终止后仍然继续有效。任一方因违反该等义务而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均应当赔偿对方的相应损失。

1、有下列情形之一时,本协议将予以变更或终止:

(1)甲乙双方协商一致时;。

(2)本协议约定的股权托管期限届满时;。

(3)因不可抗力致使本协议无法履行时。

2、若乙方的行为严重损害该等股权权益,且拒不纠正时,甲方可依法解除本协议。

1、任何一方违反其在本协议项下的任何责任与义务,即构成违约。违约方应向守约方全面、足额地承担实际损失的.赔偿责任。

1、凡因本协议发生的一切争议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一切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协商解决不成,任何一方均可向益阳市赫山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诉讼进行期间,除涉讼的争议事项或义务外,双方均应继续履行本协议规定的其他各项义务。

1、本协议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另行协商解决,或依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2、本协议一式叁份,甲乙双方及xxx公司各执一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委托方):xx。

乙方(受委托方):xx。

日期:

签股权代持协议注意事项(精选24篇)篇七

甲方(企业):

乙方:

为构建合作双方利益共同体,促进项目增效、合作方增收、增强项目凝聚力,甲方决定允许乙方入股本项目。

第一条持股方式:乙方持股主要采取出资购股的取得方式。

第二条经甲乙双方认可,甲方资产总额为人民币8万元,甲方占80股。计划增资扩股至20万元,现向乙方进行项目融资12万元,合120股。

第三条乙方持股比例及持股时间:

1、乙方出资人民币元,计股,占甲方项目总股份的%。

2、购股时由乙方一次性转入相应的购股金额到甲方指定的银行。

户名:账号:开户银行:。

第四条利润分享和亏损分担。

1、甲乙双方按各自股权比例(占甲方项目总股权的比例)分担共同投资的盈亏,乙方按出资购股比例分享共同投资所获的利润。

2、甲乙双方各自以其所占的实际股份(出资额)为限对共同投资承担责任。

第五条利润分配方式。

分配方式:每月核算1次,每季度分红1次,拿上季度净利润的70%按乙方持有的出资比例进行分红;剩余30%作为项目的发展基金。

第六条出资购股的退股。

1、自本协议签订起一年后,乙方正常退股,甲方按乙方出资额予以回购;

2、如因乙方泄露项目机密造成甲方损失的.,即视为乙方自愿退股,甲方可以其所持股份抵扣赔偿并可起诉乙方。

第七条违约责任:本协议签订后,任何一方不履行本协议约定条款的,即构成违约。违约方应当负责赔偿其违约行为给守约方造成的经济损失。

第八条其他约定。

1、作为甲方项目的合法股东,乙方有权行使下列权利:

(1)项目清算时,按照出资比例分配剩余财产;

(2)甲方所持为法人股,拥有项目经营的绝对决策权。

2、财务由甲方保管,乙方有权监管,每季度核算后由甲方召开一次股东大会,公布上季度的经营成果,并由甲乙双方共同签字。

3、乙方接受甲方转入的包括但不限于投资及奖励款、股权分红等款项。

户名:账号:开户银行:。

5、双方遇有无法控制的时间或情况(包括但不限于火灾、风灾、水灾、地震等)及政府行为,应视为不可抗力事件;若由于不可抗力事件导致任何一方不能履行本合同规定的义务时,应把本合同规定的履行义务的时间等额延长。

第九条以上合同若有修正,经甲、乙双方协商后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补充协议与本合同相抵触的,以补充协议为准。

第十条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签股权代持协议注意事项(精选24篇)篇八

甲方(委托方):

身份证号码:

电话:

乙方(受托方):

身份证号码:

电话:

甲乙双方本着诚实信用、互利互惠、公平自愿的.原则,经友好协商,签署本协议,以资双方共同遵守执行。

第一条委托内容。

1、截止本协议签署之日,甲方合法持有__________________公司(以下简称“______公司”)_____%的股权。

2、甲方愿意委托乙方依法代为持有__________公司____%的股权,并代为行使相关股东权利。

3、甲方将其持有的___________公司的股权委托乙方代理后,甲方仍保留对该等股权的处臵权和收益权,其他股东权利则全部由乙方行使。

第二条委托代理权限。

1、乙方接受甲方的股权代理后,有权根据《公司法》、_______________公司章程及本协议的有关规定行使除股权处臵权和收益权外的一切股东权利,包括但不限于出席或委派代理人出席股东大会权、投票表决权、质询查阅权、提案权等。

2、在代理期限内,乙方应定期或不定期地以书面形式或以甲方同意的方式向甲方通报其行使股东权利的有关情况。

第三条委托代理期限。

甲方委托乙方代持股权的期间自本协议生效开始,至甲方将其股权转让给公司或第三人时终止。

第四条特别约定。

1、乙方可依其自身的意志行使有关股东权利,但须保障该股权保值增值。甲方有权对乙方行使该等股权的行为进行必要的监督。

2、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任何方式处臵(包括但不限于转让、划转、质押、委托行使股权等)本协议项下的甲方股权。

3、在特别情况或甲方书面同意的情况下,乙方可代为收受因代持股权所产生的任何收益(包括现金股息、红利或任何其他收益分配),但应在获得该等收益后3日内将该等收益划入甲方指定的银行账户。如果乙方不能及时交付的,应向甲方支付等同于同期银行逾期贷款利息之违约金。

4、乙方应统一行使甲方委托的股东权利,不得将该等股权分割为若干部分委派一个以上的代理人分别行使。

第五条委托持股费用。

乙方受甲方之委托代持股权期间,乙方的报酬为:___________。

1、不收取任何报酬。

2、自本协议签订之日起,甲方向乙方每月支付____________元整(小写:__________)。

第六条承诺与声明。

1、甲方声明,其合法拥有的____________公司股权,在本协议签署之日该等股权未委托他人行使,亦无任何质押、冻结等限制股权行使的情形。

2、乙方承诺,将根据《公司法》、《证券法》________公司章程及本协议的有关规定,行使有关股东权利,维护该等股权权益,对其权益的安全完整负责。

第七条保密条款。

协议双方对本协议履行过程中所接触或获知的对方的任何商业信息均有保密义务,除非有明显的证据证明该等信息属于公知信息或者事先得到对方的书面授权。该等保密义务在本协议终止后仍然继续有效。任一方因违反该等义务而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均应当赔偿对方的相应损失。

第八条协议的变更或终止。

1、有下列情形之一时,本协议将予以变更或终止:

(1)甲乙双方协商一致时。

(2)本协议约定的股权托管期限届满时。

(3)因不可抗力致使本协议无法履行时。

2、若乙方的行为严重损害该等股权权益,且拒不纠正时,甲方可依法解除本协议。

第九条违约责任。

任何一方违反其在本协议项下的任何责任与义务,即构成违约。违约方应向守约方全面、足额地承担实际损失的赔偿责任。

第十条争议的解决。

1、凡因本协议发生的一切争议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一切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协商解决不成,任何一方均可向______________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诉讼进行期间,除涉讼的争议事项或义务外,双方均应继续履行本协议规定的其他各项义务。

第十一条附则。

1、本协议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另行协商解决,或依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2、本协议一式_______份,甲乙双方及_______公司各执_______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签字):

身份证号:

签订日期: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乙方(签字):

身份证号:

签订日期: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签股权代持协议注意事项(精选24篇)篇九

甲方:

身份证号码:

住址:

联系方式:

乙方:

身份证号码:

住址:

联系方式:

甲、乙双方本着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友好协商,就甲方委托乙方代为持股事宜达成协议如下,以兹共同遵照执行:

甲方自愿委托乙方作为自己对公司人民币万元出资(该出资占注册资本的%,下简称“代表股份”)的名义持有人,并代为行使相关股东权利,乙方自愿接受甲方的委托并代为行使该相关股东权利。

甲方委托乙方代为行使的权利包括:由乙方以自己的名义将受托行使的股份作为出资,在公司股东登记名册上具名、以公司股东身份参与公司相应活动、代为收取股息或红利、出席股东会并行使表决权、以及行使公司法与公司章程授予股东的其他权利。

1、本协议委托期限为本协议生效之日起年。

2、委托期限到期前日,甲乙双方须就是否继续委托进行磋商,如需继续委托的,应另行签订协议。

3、委托期限到期后,乙方应将代持的全部股权及相关权益返还给甲方或转移给甲方指定的第三方,并无条件配合办理全部手续,包括但不限于工商登记变更等。

1、甲方作为上述投资的实际出资者,对公司享有实际的股东权利并有权获得相应的投资收益;乙方仅以自身名义,将甲方的出资向公司出资,并代甲方持有该投资所形成的股东权益,而不享有任何收益权或处置权(包括但不限于股东权益的转让、质押、划转等处置行为)。

2、在委托持股期限内,甲方有权在条件具备时,将相关股东权益转移到自己或指定的任何第三人名下,届时涉及到的相关法律文件,乙方须无条件同意,并无条件承受。在乙方代为持股期间,因代持股份产生的相关费用(包括但不限于与代持股相关的律师费、审计费、资产评估费等)均由甲方承担;在乙方将代持股份转为由甲方或甲方指定的三人持有时,所产生的变更登记费用也应由甲方承担。

3、作为委托人,甲方负有按照公司章程、本协议及公司法的规定履行出资的义务,并承担投资风险。

4、甲方作为“代表股份”的实际所有人,有权依据本协议对乙方不适当的受托行为进行监督与纠正,并有权基于本协议约定,要求乙方赔偿因受托不善而给自己造成的损失,但甲方不能随意干预乙方的正常经营活动。

5、甲方认为乙方不能诚实履行受托义务时,有权依法解除对乙方的委托,但必须提前15日书面通知乙方。

1、作为受托人,乙方有权以名义股东身份参与公司的经营管理或对公司的经营管理进行监督,但不得利用名义股东身份为自己牟取任何私利。

2、未经甲方事先书面同意,乙方不得转委托第三方持有上述代表股份及其股东权益。

3、作为公司的名义股东,乙方承诺其所持有的公司股权受到本协议内容的限制。乙方在以股东身份参与公司经营管理过程中需要行使表决权时,应提前日通知甲方并取得甲方书面授权。在未获得甲方书面授权的条件下,乙方不得对其所持有的“代表股份”及其所有收益进行转让、处分或设置任何形式的担保,也不得实施任何可能损害甲方利益的行为。

4、乙方承诺将其收到的因代表股份所产生全部投资收益(包括现金股息、红利或任何其他收益分配)均转交给甲方,并承诺将在获得该等投资收益后15日内,将该等投资收益划入甲方指定的银行账户。如果乙方不能及时交付的,应按应付金额日万分之向甲方支付逾期违约金。

5、乙方承诺基于本协议的存在,乙方对受甲方委托持有的上述公司股权及收益不享有任何财产权,如遭遇乙方意外死亡、离婚财产分割等情形时,不得作为遗产或者共同财产进行分割。

协议双方对本协议履行过程中所获知的商业信息均有保密义务,除非有明显的证据证明该等信息属于公知信息或者事先得到对方的书面授权。该等保密义务在本协议终止后仍然继续有效。任一方因违反该项义务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均应当赔偿对方的损失。

凡因履行本协议所发生的争议,甲、乙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能解决的,双方同意向甲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解决。

1.本协议一式份,协议双方各持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签字(盖章):

乙方签字(盖章):

合同签订地点:

合同签订时间:

签股权代持协议注意事项(精选24篇)篇十

甲方:

身份证号:

住所地:

乙方: 身份证号:

住所地:

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经友好协商,就甲方委托乙方代为持股事宜达成协议如下,以兹共同遵照执行:

第一条 委托内容

1.1甲方自愿委托乙方作为自己对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人民币 万元出资(该等出资占 公司注册资本的 %,下简称“代持股份”)的名义持有人,并代为行使相关股东权利,乙方愿意接受甲方的委托并代为行使该相关股东权利。

第二条 委托权限

甲方委托乙方代为行使的权利包括:由乙方以自己的名义将受托行使的代持股份作为在**公司股东登记名册上具名、在工商机关予以登记、以股东身份参与相应活动、代为收取股息或红利、出席股东会并行使表决权、以及行使公司法与**公司章程授予股东的其他权利。

第三条 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3.1 甲方作为代持股份的实际出资者,对 公司享有实际的股东权利并有权获得相应的投资收益;乙方仅以自身名义代甲方持有该代持股份所形成的股东权益,而对该等出资所形成的股东权益不享有任何收益权或处置权(包括但不限于股东权益的转让、质押、划转等处置行为)。

3.2 在委托持股期限内,甲方有权在条件具备时,将相关股东权益转移到自己或自己指定的任何第三人名下,届时涉及到的相关法律文件,乙方须无条件同意,并无条件承受。

3.3 甲方作为代持股份的实际所有人,有权依据本协议对乙方不适当的受托行为进行监督与纠正,并有权基于本协议约定要求乙方赔偿因受托不善而给自己造成的实际损失,但甲方不能随意干预乙方的正常经营活动。

3.4 甲方认为乙方不能诚实履行受托义务时,有权依法解除对乙方的委托并要求依法转让相应的代持股份给委托人选定的新受托人。

第四条 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4.1未经甲方事先书面同意,乙方不得转委托第三方持有上述代持股份及其股东权益。

4.2作为 公司的名义股东,乙方承诺其所持有的股权受到本协议内容的限制。

乙方在以股东身份参与**公司经营管理过程中需要行使表决权时至少应提前7日通知甲方并取得甲方书面授权。

在未获得甲方书面授权的条件下,乙方不得对其所持有的代持股份及其所有收益进行转让、处分或设置任何形式的担保,也不得实施任何可能损害甲方利益的行为。

4.3乙方承诺将其未来所收到的因代持股份所产生的任何全部投资收益(包括现金股息、红利或任何其他收益分配)均全部转交给甲方,并承诺将在获得该等投资收益后3日内将该等投资收益划入甲方指定的银行账户。

如果乙方不能及时交付的,应向甲方支付等同于同期银行逾期贷款利息之违约金。

4.4 在甲方拟向**公司之股东或股东以外的人转让代持股份时,乙方必须对此提供必要的协助及便利。

第五条 委托持股费用

乙方受甲方之委托代持股份期间,不收取任何报酬。

第六条 委托持股期间

甲方委托乙方代持股份的期间自本协议生效开始,至乙方根据甲方指示将代持股份转让给甲方或甲方指定的第三人时终止。

第七条 保密条款

协议双方对本协议履行过程中所接触或获知的对方的任何商业信息均有保密义务,除非有明显的证据证明该等信息属于公知信息或者事先得到对方的书面授权。

该等保密义务在本协议终止后仍然继续有效。

任一方因违反该等义务而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均应当赔偿对方的相应损失。

第八条 争议的解决

凡因履行本协议所发生的争议,甲、乙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能解决的,任一方均有权将争议提请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第九条 其他事项

9.1 本协议一式两份,协议双方各持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9.2 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署后生效。

甲方:

乙方:

实际出资人(股东): (以下称甲方)

名义出资人(代持人): (以下称乙方)

甲方拟与第三方共同出资设立 公司(预先核准的名称,以下称公司),甲方是公司的实际出资人,也是公司的实际股东,享有作为公司股东的一切权利与义务;乙方是甲方在公司所持有股份的名义出资人,乙方仅是根据甲方的决定,才能以自己的名义,代甲方行使甲方所有的出资人及股东的权利与义务,现就乙方代为履行出资人职责和代为持有甲方股份的相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共同遵守:

一、甲方在公司的出资情况

甲方在公司出资的金额为: 元;

出资的方式为: ;

甲方出资占公司注册资本 %。

二、乙方的基本情况

姓名: 年龄: 身份证号码:

家庭住址:

工作单位:

三、委托事项与公司股东身份(公司设立前是出资人)有关的一切事宜,包括但不限于:由乙方以自己的名义将受托行使的代表股份作为出资设立公司、在公司股东登记名册上具名、以公司股东身份参与公司相应活动、代为收取股息或红利、出席股东会并行使表决权、以及行使公司法与公司章程授予股东的其他权利。

四、委托事项的处理规则

(1)乙方在在没有授权委托书的情况下,所进行的任何行为;

(2)未经甲方书面同意,而将甲方交办的事务转委托第三人;

(3)在执行事务过程中存在故意或重大过失的,其中,乙方拒不执行甲方指示或未经甲方书面同意而改变甲方指示处理委托事项的,视为乙方故意或有重大过失。

五、告知义务

3、乙方作为一名善良管理人,所应尽到的,对其它与甲方股份行使权利及公司运作有关的信息的及时告知义务。

六、处理委托事务的费用负担

乙方处理甲方授权甲方处理的事务,所产生的一切税费,由甲方负责。

七、风险承担

由乙方根据本协议和甲方另行出具的授权委托书处理的有关公司及甲方股份的事务,所产生的一切投资风险均由甲方承担。

八、投资收益

2、甲方对公司所有的投资收益,由乙方以自己的名义代为领取;

3、乙方承诺将获得的投资收益,于代领后三日内划入甲方指定的帐户,如果乙方不能按时划转的,应按同期银行逾期贷款利息支付相应的违约金。

九、协助处分甲方股份的义务

甲方对自己股份及其相关权益进行法律上(含事实上)的处分,包括但不限于:股份的转让、设定各类担保措施、表决权、投资收益取得权、剩余财产请求权、主张优先购卖权、知情权、监督检查权、诉权等股东权和出资者权利。

十、行为限制

2、在代持股份并担任董事职务期间,应履行公司法对董事全部义务性要求;

3、作为公司董事应与公司订立竞业限制协议,并履行竞业限制协议的相关义务;

4、乙方行使董事权利,也应参照本协议关于对代为行使股东权的全部规定进行;

6、乙方任何未经甲方书面授权或所进行的违反本协议所规定的各项行为,如对甲方、公司、公司其他股东、其他利益相关人所造成的损失的,乙方均应全面、及时地赔偿。

十一、代持股份报酬

3、乙方如果确有能力胜任公司董事一职,可以按如下标准和方式领取报酬和提供担保:

5、乙方董事身份是依据代持股份的约定而产生的,故乙方的全部报酬由本协议专门约定,乙方不再依据任何理由提出任何增加报酬的要求。

十二、代持股份协议的解除

2、甲方解除的程序:

(1)甲方需提前30日,向乙方送达解除合同的预通知;

(3)30日期满,甲方向乙方送达解除合同的正式通知;

3、乙方解除合同的程序准用甲方解除合同的程序进行。

十三、保密责任

1、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将本协议所涉及的事项向一切利害关系人明示;

4、乙方违反本条保密义务而给甲方造成的一切直接或间接损失负有全面、及时的赔偿责任。

十四、特别事项

在任何情况下,只要甲方认为需要,均可以自行向公司所有股东披露甲方的真实股东身份,并以股东身份直接参预公司管理,主张全部股东权利,乙方应无条件接受。

十五、争议解决

因与本协议有关的一切争议,双方均同意提交杭州市仲裁委员会,依据杭州市仲裁委的现行规则进行裁判。

十六、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另行协商确定。

十七、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八、本协议自设立公司的第一份法律文件正式由乙方以自己的名义签署之日起生效,协议生效前,甲方可以根据需要决定变更、补充或终止本协议。

甲方: 乙方:

地址: 乙方家庭住址:

乙方身份证号:

合同订立时间:

合同订立地点:

签股权代持协议注意事项(精选24篇)篇十一

甲方:

乙方:

甲方为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乙方为公司的骨干员工,为了充分调动公司骨干员工的创业积极性,对公司的归属感、荣誉感,增强公司对优秀敬业人才的吸引力,根据公司有关决议,决定对骨干员工进行股权激励,赠与其一定份额的公司股权。现双方就股权激励事项订立如下协议:

2、乙方自____年____月___日起在甲方担任公司岗位,现任一职。

3、甲方赠与乙方的公司的激励股权(注册资本金)为____万元(该等出资占_____%注册资本)于本协议签订之日起生效。

1、为方便公司的经营管理,乙方同意将其依照本协议获得的股权交由甲方代为持有。由甲方以自己的名义将激励股权在公司股东登记名册上具名、在工商局登记,出席股东会并行使表决权以及行使公司法与公司章程授予股东的其他权利。

2、乙方作为激励股权的实际持有人,仅享有分红权。

1、甲方应在每年度的月将乙方可得分红一次性支付给乙方,公司决定不分红的须经占公司出资额三分之二以上股东的同意,不分红当年的红利顺延至下一分红周期支付,顺延最多不超过两次。

3、乙方的可得分红应当以人民币形式支付,除非乙方同意,甲方不得以其它形式支付。

3、乙方对甲方负有忠实义务和勤勉义务,不得有任何损害公司利益和形象的行为。

4、乙方对本协议的内容承担保密义务,不得向第三人泄露本协议中乙方所得股权以及分红等情况。

若乙方离开甲方公司的,乙方仍应遵守本条第3、4项约定。

1、因如发生如下情形,乙方在公司工作满5年的,甲方按照乙方所持激励股权对应的净资产值予以回购;乙方在公司工作不满5年的,甲方按照乙方所持激励股权对应的净资产值_工作年限/5年予以回购。

(1)公司自身经营原因,需调整公司人员数量或结构;

(2)本协议与国家新公布的政策、法规相违背,甲方需要回购股权的;

(3)公司解散、注销或者乙方丧失继续在公司工作能力的;

(4)双方劳动合同期满,未就继续履行合同达成一致的;

(5)乙方因过失等原因被公司辞退的。

2、乙方有下列行为的,甲方可无须乙方同意直接收回乙方所持激励股权,无需支付对价。

(1)违反规定收受或给他人回扣等商业贿赂行为的;

(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滥用职权,给公司造成重大损失的;

(5)在公司服务期间,从事违法行为而被刑事拘留、逮捕或受到刑事处罚的;

(6)任职期间违反公司法的相关规定从事兼职的;

(8)未经甲方同意,向第三方泄露本协议内容对公司造成重大影响的。

1、甲方应当如实计算年度净收益,乙方对此享有知情权。

2、甲方应当及时、足额支付乙方可得分红。

3、乙方对甲方负有忠实义务和勤勉义务,不得有任何损害公司利益和形象的行为。

4、乙方获得的收益,按国家税法规定缴纳相关税费。

5、当甲方引进战略投资者进行股权融资时,股权份额按比例自动稀释。

6、股权激励期间,乙方不直接或间接拥有管理、经营、控制与公司所从事业务相类似或相竞争的业务;同时乙方所持有的股权不得出售、相互或向第三方转让、对外担保、质押或设置其它第三方权利等行为,否则,由甲方无条件无偿收回。

7、应甲方要求,积极无条件的配合甲方出让或者受让公司股权。

1、出现不可抗力等情况造成本协议无法执行时。

2、双方协商一致同意,以书面形式变更或者解除本协议。

1、履行劳动合同不影响本协议所约定的权利义务,劳动关系终止时本协议约定的权利义务随同终止。

2、乙方在获得甲方授予股份的同时,仍可根据甲乙双方签订的劳动合同享受甲方给予的其他待遇。

1、如甲方违反本协议约定,迟延支付或者拒绝支付乙方可得分红的,应按可得分红总额的5%向乙方承担违约责任。

2、如乙方违反本协议约定,甲方有权视情况相应减少或者不予支付乙方可得分红,并有权解除本协议;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赔偿范围包括实际损失、可得利益损失和维权所支付的合理费用如调查费、差旅费、律师费等。

3、乙方违反约定,不积极配合甲方收回公司股份时,应该向甲方承担5-10万元的惩罚性违约金,同时还应该承担甲方为维权所支付的合理费用如调查费、差旅费、律师费等。

因履行本协议发生争议的,双方首先应当友好协商,协商不成,则可向深圳市人民法院起诉解决。

1、本协议经甲乙双方签字后生效,一式三份,甲方二份、乙方一份;如有未尽事宜,双方可以补充书面约定。

2、乙方在本协议之前与甲方或公司签订的有关期(股)权激励等协议或经营骨干激励分红的一切相关约定随即自动作废、终止执行。

3、本协议与公司章程、公司股东会决议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签股权代持协议注意事项(精选24篇)篇十二

委托人(甲方)

身份证号码:

受托人(乙方):

身份证号码:

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经平等协商,就甲方委托乙方代为持股相关事宜达成协议如下,以兹共同遵照执行:

第一条代持股基本情况

1.1甲方在xxx公司有限公司中占20万股的股份,对应出资人民币100万元,该股份由乙方代为持股。

1.2乙方在此声明并确认,代持股份的投资款系完全由甲方提供,只是由于乙方以其自己的名义代为投入xxx公司有限公司,故代持股份的实际所有人应为甲方;乙方系根据本协议代甲方持有代持股份。

1.3乙方在此进一步声明并确认,由代持股份产生的或与代持股份有关之收益归甲方所有,在乙方将上述收益交付给甲方之前,乙方系代甲方持有该收益。

第二条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2.1甲方作为代持股份的实际拥有者,以代持股份为限,享受公司股东权利,并承担股东义务。

2.2在代持期间,获得因代持股份而产生的收益,包括不限于利润、现金分红等,由甲方按持股比例享有。

2.3如xxx公司有限公司发生增资扩股、股权转让等情形的,甲方放弃优先购买权。

第三条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3.1在代持股期限内,甲方有权在条件具备时,将相关股东权益转移到甲方或甲方指定的任何第三人名下,届时涉及到的相关法律文件,乙方须无条件同意并对此提供必要的协助及便利。

3.2在代持股期间,乙方作为代持股份形式上的拥有,以乙方的名义在工商股东登记中具名登记。

3.3在代持股期间,乙方代甲方收取代持股份产生的收益,应当在收到该收益30个工作日内,将其转交给甲方或打入甲方指定的账户。

3.4在代持股期间,乙方应保证所代持股份权属的完整性和安全性,非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处置代持股份,包括但不限于转让,赠与、放弃或在该等股权上设定质押等。

3.5乙方应当依照诚实信用的原则适当履行受托义务,并接受甲方的监督。

第四条特殊约定

4.1xxx公司有限公司拟于本协议签署之日起3年内挂牌创业板或在国内主板上市。如果xxx公司有限公司未能于本协议签署之日起3年内挂牌或甲方获悉公司正在或将要处于经营不善或资不抵债等境地,甲方有权将股权转让给乙方。只要甲方行使转让股权的权利,则乙方必须无条件受让本协议项下的股权,股权转让价款为人民币200万元,支付时间由甲方确定。

第五条代持股份的费用

5.1乙方为无偿代理,不得向甲方收取代持股份的代理费用。

5.2乙方代持股期间,因代持股份产生的相关费用及税费由甲方承担;在乙方将代持股份转为以甲方或甲方指定的任何第三人持有时,所产生的变更登记费用也由甲方承担。

第六条代持股份的转让

6.1在代持股期间,甲方可转让股份。甲方转让股份的,应当书面通知乙方并与乙方协商,通知中应写明转让的时间、转让的价格、转让的股份数。乙方在接到书面通知之后,应当依照通知的内容办理相关手续。

6.2若乙方为甲方代收股权转让款的,乙方应在收到受让方支付的股权转让款后15个工作日内将股权转让款转交给甲方。但乙方不对受让股东的履行能力承担任何责任,由此带来的风险由甲方承担。

6.3因代持股份转让而产生的所有费用由甲方承担。

第七条保密

7.1协议双方对本协议履行过程中所接触或获知的对方的任何商业信息均有保密义务,对本协议有保密义务。除非有明显的证据证明该等信息属于公知信息或者事先得到对方的书面授权,该保密义务在本协议终止后仍然继续有效。任何一方因违反保密义务而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均应当赔偿对方的相应损失。

第八条协议的生效与终止

8.1本协议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8.2甲方通知乙方将相关股东权益转移到甲方或甲方指定的任何第三人名下并完成相关办理手续时终止。

第九条违约责任及适用法律与争议解决

9.1本协议正式签订后,任何一方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本协议约定条款的,即构成违约。违约方应当负责赔偿其违约行为给守约方造成的一切直接和间接的经济损失。

9.2因履行本协议所发生的争议,甲乙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能解决的,任一方可向代持股公司注册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条其他

10.1本协议自双方签署之日后生效。

10.2本协议一式两份,签署双方各执一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0.3本协议未尽事宜,可由双方以附件或签订补充协议的形式约定,附件或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一条付款

11.1甲方需在本协议签订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将价款汇至乙方下列账户:

账号:

开户行

户名:

11.2本协议项下股权所获任何价款,投资收益等均需转账至甲方下列账户:

账号:

开户行

户名:

签股权代持协议注意事项(精选24篇)篇十三

鉴于,甲方拥有深圳市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以下简称“公司”)%股权,甲方将该%股权委托给乙方代为持有。现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相关法律规定范围框架下,双方就本协议股权代持的有关事宜,经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协议:

一、股权代持关系的界定

1.1为明确代持股权的所有权,甲、乙双方通过本协议确认,代持股权实际由甲方所有并实际出资,乙方同意将以善意、谨慎、勤勉之精神接受与执行甲方的该项委托。

1.2乙方以自己的名义,接受甲方委托,代理甲方对外持有股权,并依据甲方意愿及指示对外行使股东权利,并由甲方实际享受股权收益。

1.3根据本协议,甲方委托乙方并以乙方名义代为行使的股东权利包括:在股东名册上具名;按照甲方指示,参与公司股东会并依据甲方指示行使表决权利;代理甲方行使公司法、公司章程项下的其他股东权利;代领或代付相关利润款项、投资款项;对外以股东名义依照法律及章程规定签署相关法律文件。

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部分或全部委托他人行使上述股东权利,包括委托代理人出席股东大会权、投票表决权、质询查阅权、提案权等。

1.4委托持股费用

1.4.1乙方受甲方之委托代持股权期间,乙方的报酬为:___________。

(1)不收取任何报酬;

(2)自本协议签订之日起,甲方向乙方每月支付____________元整(小写:__________)。

1.5股权代持关系,可以理解为隐名股东、隐名代理等类似法律概念,但均需遵照最高人民法院《公司法》司法解释(三)的相关规定。

二、代持股权

2.1代持股权:甲方将其拥有的公司%的股权,通过本协议作为“代持股权”。在乙方代理甲方持有代持股权期间,公司发生的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红利、股份拆细、缩股、配股或增资等事宜的,或乙方根据甲方指示转让部分代持股权的,本协议所指之所代持股权数量则同时随之做相应调整。

2.2代持股权通过工商变更登记程序,登记至乙方名下,并委托乙方以自己名义对外代为持有。

2.3甲方作为实际出资人,对代持股权已完成了实际出资。乙方作为名义股东,仅为代持目的,在工商变更登记时不再支付相关股权转让款。

2.4乙方应根据本协议的委托目的,按照甲方的意愿代持股权,未有甲方指令,乙方不得将其名义下的代持股权进行转让、质押以及进行增、减资等处分行为。

三、股权收益权利

3.1代持股权项下的股权收益(含利润分红),由甲方实际受益人所有。

3.2乙方按照甲方真实意思或指令,对公司的利润分配等重大事宜,以股东名义在股东会行使表决权。

3.3如财务管理关系,公司的利润分红款将汇入乙方名义股东账户或由乙方名义股东领取的,乙方在代领包括利润分红在内的股权收益后,在三日内汇至甲方账户或由甲方指令安排,否则,每迟延一天按上述金额的千分之一/每天计算支付违约金。。

四、其他股东权利

4.1除上述股权收益的行为以外,乙方作为名义股东,应当按照甲方意愿及指示,履行股东权利。

4.2乙方作为名义股东,应按照甲方意愿及指示行使公司法规定的股东各项权利,包括参加股东会、行使表决权、派遣董事会成员、签署股东会决议文件、行使股东知情权利、参加股东诉讼等。

五、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5.1甲方有权以实际出资人名义,间接行使公司的股东权利,乙方遵从甲方指示,配合甲方行使股东权利程序。甲方参加公司股东会,乙方按照甲方意愿在股东会行使表决权利签署相关股东会决议。

5.2甲方有权实际享受代持股权项下的利润分红在内的股权收益,或就该股权收益的具体处置,享有最终的决定权。

5.3甲方有权对代持股权,按照自己的意愿进行处置,包括转让、质押等。乙方按照甲方意愿,配合甲方完成代持股权的相应处置。

5.4如乙方未按照甲方意愿,超越权限或擅自行使股东权利,包括擅自转让、质押、擅自对外代表公司对外签署合同、借款、担保等损害公司情形,甲方除有权立即收回代持股权外,乙方上述行为造成甲方或公司的损失,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赔偿。

5.5甲方保证其对投资资金拥有合法、有效、充分之所有权,其上不存在任何现有或潜在的法律纠纷与风险,且甲方所提供一切有关本次股权投资的信息均为完整、确切、真实。

六、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6.1乙方承诺:将根据本协议的有关规定,完整、忠实、有效的配合与执行甲方作出相关指示,合法实施代持行为,保障和实现甲方对代持股权的合法权益。

6.2乙方有权根据甲方意愿,在公司法及公司章程框架范围内,对外行使股东权利。乙方滥用股权权利,擅自对外代表公司签署合同、借款、担保等损害公司及甲方利益等情形的,由乙方赔偿公司损失,除因甲方指使或可归责于甲方的情况外,甲方不承担责任。

6.3乙方应及时地向甲方通知与公司及代持股权有关的重要信息(包括但不限于目标公司的合并、分立、股权转让、增资、减资、解散、资产出售或购买、清算、诉讼与处罚等重大事项,及涉及代持股权的质押、冻结、强制执行等重大事项),及时回复甲方就目标公司及代持股权有关的询问,并保证其向甲方所作的与目标公司及代持股权有关的陈述、通知、答询等信息载体中的内容皆为真实、准确及完整,不存在任何欺骗、误导与隐瞒。

6.4因乙方自身的对外债权亦或其他法律纠纷,致使代持股权被冻结、强制执行等侵害甲方实际享有的股权时,乙方需在十日依法解除代持股权的权利负担。

6.5未经甲方事先书面同意,乙方不得擅自对代持股权进行任何处置,包括但不限于转让、质押代持股权。

6.6乙方有义务向乙方配偶或其他厉害关系人披露本协议下的股权代持情况,乙方及乙方配偶、继承人等,于任何时候不得对本协议下的代持股权主张权利,否则视为乙方违约。

6.7未经甲方事先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对本协议项下的代持股权的全部或部分事务进行转委托、转代持。

6.8乙方在行使股东权利之前,应当事先与甲方保持充分沟通并了解甲方实际出资人真实意愿。

七、违约责任

7.1乙方擅自转让、赠与代持股权,致使代持股权由善意第三人获得的,乙方须按照每股价值的1.3倍支付违约金。

7.2乙方未按照本协议约定,在甲方处分代持股权时,配合甲方完成代持股权的相应处置(如签订股权转让协议、变更工商登记等)乙方需向甲方承担违约金元,并赔偿甲方所造成的损失。

7.3因乙方与他人的法律纠纷致使股权被冻结、强制执行等措施,乙方为按照本协议约定依法解除代持股权的权利负担,乙方需向甲方承担违约金元,并赔偿甲方所造成的损失。

7.4因甲方出资不实或其他出资瑕疵致使乙方承担出资瑕疵责任时,乙方有权向甲方追偿,并要求甲方赔偿乙方所造成的损失。

7.5任何一方违背在本协议中所作出的承诺或违反本协议所约定的义务,则需向守约方承担违约金元,并赔偿守约方所造成的损失。

7.6任何一方根据本协议约定主张权利以及追究违约方的违约责任而产生的全部律师费、诉讼费、保全费、调查取证费、处理抵押或质押物费用、交通费等所有相关费用均由违约方承担。

八、代持期限及协议终止

8.1自本协议签署之日起年。

2.2代持期限届满后,未有甲方书面终止通知的,本代持协议继续有效,代持期限继续持续。

8.3代持期限内,甲方可以根据公司运行的实际情况终止代持关系,或对代持关系进行调整。

8.4如出现乙方超出或违反甲方意愿行使股东权利等情形,甲方可以随时终止本协议并收回代持股权。

8.5如遇乙方出现丧失全部民事行为能力或死亡情形的,本协议自动终止,甲方将收回代持股权。

8.6一旦本协议解除或终止,双方代持股权委托关系即告终止;除本协议另有约定外,乙方应在本协议解除或终止后的十()日内,配合甲方办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重新变更至甲方或甲方指定主体名下。

九、保密

协议双方及见证人应对本协议包括代持股权在内的全部内容予以保密。

十、争议解决方式:

10.1本协议及相关法律关系,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有关法律来解释,并受其管辖。

10.2本合同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及深圳市地方法规,甲、乙双方履行本协议发生争议后应积极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按照下列第方式解决。

(1)向深圳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

(2)向本合同签订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3)向本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4)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一、其他

11.1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同等法律效力。如届时需要补充的,应另行签署书面补充协议。

11.2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生效。本协议于20____年____月___日签署于广东省深圳市。

乙方配偶作为本协议见证方,认可并愿意配合乙方按照本协议执行。同时,公司将以公司股东会决议(本协议附件1)认可本协议内容。

(以下无正文,为本协议之签署页)

签股权代持协议注意事项(精选24篇)篇十四

委托方(下称甲方):

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

受托方(下称乙方):

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

目标公司:

地址:

1、委托方自愿委托受托方作为对公司(下称“目标公司”)出资人民币元(下称"代持股份")的名义持有人,占公司注册资本的100%,并代为行使相关股东权利。

2、受托方自愿接受委托方的委托,以自身名义代为行使该相关股东权利。

委托方委托受托方代为行使的权利包括:

2、以公司股东身份参与公司相应活动、出席股东会并行使表决权;

3、代为收取股息或红利、以及行使公司法与公司章程授予股东的其他权利。

1、委托方的权利应当以公司股东的权利为依据并实际享有目标公司的股东权利。包括但不限于:股东身份权、知情权、表决权、股东会召集权、异议股东股份回购请求权、分配利润权等。

2、委托方享有对目标公司的知情权,有权通过受托方了解公司的实际生产经营状况、财务状况、重大决策以及利润分配方案等。

3、委托方通过受托方参与对公司事项的表决。受托方参加公司股东会前,应与委托方进行沟通,涉及需要受托方在公司股东会表决的事项,受托方应根据委托方书面指示表决。受托方应将每一次股东会表决的.情况向委托方作书面通报。

4、委托方作为代持股份的实际所有人,有权依据本协议对受托方不适当的受托行为进行监督与纠正。受托方收到委托方纠正通知的,应当立即纠正不适当行为。

5、委托方有权指示第三方代为出资。

1、受托方仅得以自身名义将委托方的出资向公司出资并代委托方持有该等投资所形成的股东权益,未经委托方事先书面同意,受托方不得处置(包括但不限于转让、赠予、放弃或设置任何形式的担保等处置行为)上述代表股份及其股东权益,也不得实施任何可能损害委托方利益的行为,如出现上述行为,甲方除有权立即收回代持股份外,给甲方或目标公司造成的损失,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赔偿。

2、未经委托方事前书面同意,受托方不得转委托第三方持有上述股份及其股东权益。

3、在委托方拟将相应股东权益转移到自己或自己指定的任何第三人名下时,受托方应对此提供必要的协助及便利,届时涉及到的相关法律文件,受托方须无条件同意,并无条件承受。

1、代持股份项下的股份收益(含利润分红、送配股等),由甲方享有。乙方仅以自身名义代甲方持有该代持股份所形成的股东权益,而对该等出资所形成的股东权益不享有任何收益权或处置权(包括但不限于股东权益的转让、质押、划转等处置行为)。

2、如乙方代甲方收取标的股权产生的收益,收益为现金分红的,则乙方应当在收到该等收益的当日,采用转账的方式将其转交给甲方或由甲方指令安排。若公司在此期间进行送配股、增资,且甲方未放弃该权利的,则送配、新增的股权权属甲方但仍登记在乙方名下,由乙方依照本协议的约定代持。

1、在公司工商登记注册后,委托方不得抽回出资,但可以转让。

2、甲方有权对代持股份,按照自己的意愿进行处置,包括转让、质押等。乙方按照甲方意愿,配合甲方完成代持股份的相应处置。未经甲方事先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处分代持股份(包括但不限于转让、质押等)。

3、甲方有权随时要求乙方将股权转让己方成为目标公司实际股东,目标公司对此予以确认并认可,乙方需无条件配合甲方办理相关工商变更事宜。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如公司因某种原因解散并进行清算,如经清算后公司有剩余财产配,委托方有权取得公司分配的财产。

本协议各方对本协议履行过程中所接触或获知的对方的任何商业信息均有保密义务,除非有明显的证据证明该等信息属于公知信息或者事先得到对方的书面授权。该等保密义务在本协议终止后仍然继续有效。任何一方因违反该等保密义务而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均应当赔偿对方的相应损失。

因乙方违背在本协议中所作出的承诺或违反本协议所约定的义务,则需向甲方承担违约金人民币元,给甲方造成损失的,还应赔偿给甲方所造成的损失。

凡因履行本协议所发生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任何争议,委托方各成员与受托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能解决的,任何一方均可向本协议签订地上海市区人民法院起诉。

1、本协议自委托方及受托方签字、目标盖章之日起生效。

2、本协议未尽事宜,由协议各方友好协商解决。各方协商一致签x订的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同等法律效力。

3、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转让其在本协议项下的权利和义务。

4、本协议正本一式二(2)份,协议各方各执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以下无正文)。

甲方(签字):

日期:x年x月x日

乙方(签字):

日期:x年x月x日

目标公司(盖章):

日期:x年x月x日

签股权代持协议注意事项(精选24篇)篇十五

鉴于:甲方拥有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份,甲方欲将该股份按委托给乙方代为持有。

现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相关法律规定范围框架下,双方就本协议股份代持的有关事宜,经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协议:

1.1为明确代持股份的所有权,甲、乙双方通过本协议确认,代持股份实际由甲方所有并实际出资,并由乙方以自己的名义持有。

1.2乙方以自己的名义,代理甲方对外持有股份,并依据甲方意愿对外行使股东权利,并由甲方实际享受股权收益。

1.3根据本协议,甲方委托乙方并以乙方名义代为行使的股东权利包括:在股东名册上具名;按照甲方意愿,参与公司股东会并依据甲方意愿行使表决权利;代理甲方行使公司法、公司章程项下的其他股东权利;代领或代付相关利润款项、投资款项;对外以股东名义签署相关法律文件。

1.4股份代持关系,可以理解为隐名股东、隐名代理等类似法律概念,但均需遵照最高人民法院《公司法》司法解释(三)的相关规定。

2.1代持股份:甲方将其拥有的公司%的股权,计出资金额____万元人民币(公司注册资本金为____万元),通过本协议作为“代持股份”。

2.2代持股份将通过工商变更登记程序,登记至乙方名下,并委托乙方以自己名义对外代为持有。

2.3甲方作为实际出资人,在设立公司时对代持股份已完成了实际出资。乙方作为名义股东,仅为代持目的,在工商变更登记时不再支付相关股权转让款。

2.4乙方应根据本协议的委托目的,按照甲方的意愿代持股份,未有甲方指令,乙方不得将其名义下的代持股份进行转让、质押以及进行增、减资等处分行为。

3.1代持股份项下的股份收益(含利润分红),由甲方实际受益人所有。

3.2乙方按照甲方真实意思或指令,对公司的利润分配等重大事宜,以股东名义在股东会行使表决权。

3.3如财务管理关系,公司的利润分红款将汇入乙方名义股东账户或由乙方名义股东领取的,乙方在代领包括利润分红在内的股权收益后,将立即汇至甲方账户或遵照甲方指令安排另行处理。

4.1除上述股权收益的行为以外,乙方作为名义股东,应当按照甲方意愿,履行股东权利。

4.2乙方作为名义股东,应按照甲方意愿行使公司法规定的股东各项权利,包括参加股东会、行使表决权、派遣董事会成员、签署股东会决议文件、行使股东知情权利、参加股东诉讼等。

5.1甲方承诺:将代持股份以工商变更形式过户至乙方名下之前,甲方已完成实际出资,并对代持股东享有合法、完整的权利。

5.2甲方有权以实际出资人名义,直接行使公司的股东权利,乙方配合甲方行使股东权利程序。甲方参加公司股东会,乙方按照甲方意愿在股东会行使表决权利签署相关股东会决议。

5.3甲方有权实际享受代持股份项下的利润分红在内的股权收益,或就该股权收益的具体处置,享有最终的决定权。

5.4甲方有权对代持股份,按照自己的意愿进行处置,包括转让、质押等。乙方按照甲方意愿,配合甲方完成代持股份的相应处置。

5.5甲方承诺,乙方按照甲方意愿行使股东权利的各项行为的经济盈亏与法律责任,均由甲方承受。

5.6如乙方未按照甲方意愿,超越权限或擅自行使股东权利,包括擅自转让、质押、擅自对外代表公司对外签署合同、借款、担保等损害公司情形,甲方除有权立即收回代持股份外,乙方上述行为造成甲方或公司的损失、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赔偿。

6.1乙方承诺:其将根据本协议的有关规定,以及甲方的意愿或指令,合法实施代持行为,保障和实现甲方对代持股份的合法权益。

6.2乙方有权根据甲方意愿,在公司法及公司章程框架范围内,对外行使股东权利。

6.3未经甲方事先书面同意,乙方不得擅自对代持股份进行任何处置,包括但不限于转让、质押代持股份。

6.4未经甲方事先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对本协议项下的代持股份的全部或部分事务进行转委托、转代持。

6.5乙方在行使股东权利之前,应当事先与甲方保持充分沟通并了解甲方实际出资人真实意愿。

6.6乙方根据甲方意愿和指令,以名义股东行使股东权利或履行股东义务的行为,其经济盈亏与法律责任等均由甲方承担。

七、代持期限及协议终止

7.1自代持股份工商变更至乙方名下之日起的【三】年。

7.2代持期限届满后,未有甲方书面终止通知的,本代持协议继续有效,代持期限继续按照7.1约定履行。

7.3代持期限内,甲方可以根据公司运行的实际情况终止代持关系,或对代持关系进行调整。

7.4如出现乙方超出或违反甲方意愿行使股东权利等情形,甲方可以随时终止本协议并收回代持股份。

7.5如遇甲方出现丧失全部民事行为能力或死亡情形的,乙方应当作为善良管理人继续履行本代持协议,并按照甲方书面遗嘱或其他书面指令继续对外行使股东权利。如未有书面遗嘱或其他甲方书面指令,乙方应当就甲方该情形出现后,继续以名义股东行使股东权利180日后,将代持股份按照法定继承人的份额,归还甲方法定继承人。

7.6如遇乙方出现丧失全部民事行为能力或死亡情形的,本协议自动终止,甲方将收回代持股份。

7.7一旦本协议被解除或终止,双方代持股份委托关系即告终止;除本协议另有约定外,乙方应在本协议解除或终止后的【十五日】内,配合甲方办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重新变更至甲方或甲方指定主体名下。

协议双方及见证人应对本协议包括代持股份在内的全部内容予以保密。

9.1本协议及相关法律关系,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大陆地区的有关法律来解释,并受其管辖。

9.2因本协议委托事宜引发、形成或与之相关的任何争议,双方应以友好协商的方式予以解决;协商不成,提交石家庄仲裁委员会仲裁。

10.1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同等法律效力。如事后有补充的,应另行签署书面补充协议。代持股份的工商变更资料均作为本协议附件。

10.2本协议自双方签字后生效。本协议于____年____月___日签署于河北省石家庄市。乙方配偶【】作为本协议见证方,认可并愿意配合乙方按照本协议执行。同时,公司将以公司股东会决议认可本协议内容。

签股权代持协议注意事项(精选24篇)篇十六

身份证号码:                               。

住址:                                     。

受托方(乙方):                           。

身份证号码:                               。

住址:                                     。

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经友好协商,就甲方委托乙方代为持股事宜达成协议如下,以兹共同遵照执行:

1、甲方委托乙方代为持有甲方在               有限公司中占公司总股本     %的股权(               有限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万元),对应出资额为人民币      元。

2、乙方在此声明并确认,代持股权的投资款系完全由甲方(实际出资人)提供,只是由乙方以其自己的名义代为投入,故代持股权的实际所有人应为甲方;乙方(名义股东)系根据本协议代甲方持有代持股权。

3、乙方在此进一步声明并确认,由代持股权产生的或与代持股权有关之收益全部归甲方所有,在乙方将上述收益交付给甲方之前,乙方系代甲方持有该收益。

1、甲方作为代持股权的实际拥有者,以代持股权为限,根据公司章程规定行使股东权利,承担股东义务。包括但不限于股东权益、重大决策、表决权、查账权等公司章程和法律赋予的全部权利。

2、在代持期间,获得因代持股权而产生的收益,包括但不限于利润、现金分红等,由甲方按出资比例享有。

3、如公司发生增资扩股或减资等情形,甲方有权自主决定是否增资扩股或减资,乙方必须全力配合协助甲方,不得违背甲方的意志。

4、甲方作为代持股权的实际拥有者,有权依据本协议对乙方不适当的履行受托行为进行监督和纠正,并要求乙方承担因此而造成的损失。

甲方保证对有关股权的、不论何种方式而存在的所有税金、费用、开支、损失、索赔和责任负责,有关股权的所有义务、责任、作为应属于甲方的责任,应由甲方来履行。乙方无需对有关股权的事项承担积极的责任或履行相关的义务。

1、乙方在代持股权期间行使法律及公司章程所赋予的以下股东权利时,必须要严格按照甲方的授意行使,不得违背甲方的意志,不得利用名义股东身份为自己牟取任何私利。

2、在代持期限内,甲方有权在条件具备时,将相关股东权益转移到甲方或甲方指定的任何第三人名下,乙方应在甲方通知的时限内无条件及时协助相关手续。

3、在代持期间,乙方作为代持股权形式上的拥有者,以乙方的名义在工商股东登记中具名登记。

4、在代持期间,乙方应保证所代持股权权属的完整性和安全性,非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处置代持股权,包括但不限于转让,赠与、放弃或在该等股权上设定质押等。

5、若因乙方的原因,如债务纠纷等,造成代持股权被查封的,则乙方应提供其他任何财产向法院、仲裁机构或其他机构申请解封。

6、乙方应当依照诚实信用的原则适当履行受托义务,并接受甲方的监督。

乙方保证由其代持股权或使用股权而产生的、任何性质或种类的所有股息、利润、分配、股权处置收益和其它收入,均应合法并实际归属于甲方所有。乙方对该等股息、利润、分配、股权处置收益和其它收入不享有任何法律上或事实的权益。

甲方对公司所有的投资收益或股权处置收益,由甲方直接或授权乙方代为领取;如甲方委托乙方代为领取,乙方承诺将一切收益于代领后转付入甲方指定的帐户。

1、乙方为无偿代理,不得向甲方收取代持股权的代理费用。

2、乙方代持股期间,因代持股权产生的相关费用及税费由甲方承担;在乙方将代持股权转为以甲方或甲方指定的任何第三人持有时,所产生的变更登记费用也由甲方承担。

1、在代持期间,甲方可转让代持股权。甲方转让股权的,应当书面通知乙方,通知中应写明转让的时间、转让的价格、转让的股权数。乙方在接到书面通知之后,应当依照通知的内容办理相关手续。

2、若乙方为甲方代收股权转让款的,乙方应在收到受让方支付的股权转让款后 壹个工作日内将股权转让款转交给甲方。

协议双方对本协议履行过程中所接触或获知的对方的任何商业信息均有保密义务,除非有明显的证据证明该等信息属于公知信息或者事先得到对方的书面授权。该保密义务在本协议终止后仍然继续有效。任何一方因违反保密义务而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均应当赔偿对方的相应损失。

1、本协议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2、甲方有权随时通知乙方解除本协议。此种情形下,乙方应当按照甲方指示通过合法途径向甲方或甲方指定的第三方转移“代表股权”或甲方认可的股权收入。

3、乙方提出解除本协议的,应当将“代表股权”转移到甲方或甲方指定的任何第三人名下。

4、如乙方部分或完全丧失民事行为能力,致使其不能履行本协议的,本协议自动终止,协议终止后,乙方之法定代理人、权利继受人应当按甲方的指示通过合法途径向甲方转移“代表股权”或甲方认可的股权收入。

5、甲方通知乙方将相关股东权益转移到甲方或甲方指定的任何第三人名下并完成相关办理手续时终止。

6、如乙方不适当履行受托行为,甲方有权利随时终止本协议,解除乙方代持股权利。

1、本协议生效后,因乙方不履行或不适当履行受托行为而造成甲方损失的,由乙方赔偿甲方损失。乙方拒不执行甲方指示或未经甲方书面同意而改变甲方指示处理委托事项的,视为乙方故意或有重大过失,乙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包括一切直接和间接的损失。

2、乙方违反诚实信用原则,要求否定甲方对“代表股权”的股东资格或要求确认自己股东资格的,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元。

3、乙方违反诚实信用原则,未经甲方书面同意擅自处置“代表股权”的部分或全部的,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元。

因履行本协议所发生的争议,甲乙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能解决的,任何一方均可向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1、本协议未尽事宜,可由双方以附件或签订补充协议的形式约定,附件或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以下无正文,为合同签署栏)。

委托方(甲方):             受托方(乙方):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深圳市龙岗区。

签股权代持协议注意事项(精选24篇)篇十七

身份证号码:

住址:

受托人(乙方):

身份证号码:

住址:

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经平等协商,就甲方委托乙方代为持股相关事宜达成协议如下,以兹共同遵照执行:

1、甲方在中占公司总股本的股份,对应出资人民币万元,该股份由乙方代为持股;。

3、乙方在此进一步声明并确认,由代持股份产生的或与代持股份有关之收益归甲方所有,在乙方将上述收益交付给甲方之前,乙方系代甲方持有该收益。

3、如发生增资扩股之情形,甲方有权自主决定是否增资扩股;。

4、甲方作为代持股份的实际拥有者,有权依据本协议对乙方不适当的履行受托行为进行监督和纠正,并要求乙方承担因此而造成的损失。

6、乙方应当依照诚实信用的原则适当履行受托义务,并接受甲方的监督。

1、乙方为无偿代理,不得向甲方收取代持股份的代理费用;乙方在代持股期间的薪酬待遇由决定。

2、乙方代持股期间,因代持股份产生的相关费用及税费由甲方承担;在乙方将代持股份转为以甲方或甲方指定的任何第三人持有时,所产生的变更登记费用也由甲方承担。

3、因代持股份转让而产生的所有费用由甲方承担。

协议双方对本协议履行过程中所接触或获知的对方的任何商业信息均有保密义务,除非有明显的证据证明该等信息属于公知信息或者事先得到对方的书面授权。该保密义务在本协议终止后仍然继续有效。任何一方因违反保密义务而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均应当赔偿对方的相应损失。

1、本协议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2、甲方通知乙方将相关股东权益转移到甲方或甲方指定的任何第三人名下并完成相关办理手续时终止。

本协议正式签订后,任何一方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本协议约定条款的,即构成违约。违约方应当负责赔偿其违约行为给守约方造成的一切直接和间接的经济损失。

因履行本协议所发生的争议,甲乙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能解决的,任一方可向代持股公司注册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1、本协议自双方签署后生效;。

2、本协议一式两份,签署双方各执一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本协议未尽事宜,可由双方以附件或签订补充协议的形式约定,附件或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委托方(甲方):受托方(乙方):

xx年xx月xx日。

签股权代持协议注意事项(精选24篇)篇十八

(2)委托人姓名:__________举例,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委托人")。

在本协议中,代持人与委托人合称为"双方",单称为"一方"。

鉴于,

(d)双方希望通过本协议,明确代持期间双方的权利义务以及代持关系解除相关的问题。

因此,

1.1双方特此确认代持人代委托人持有目标企业______%的股权即______元人民币注册资本(以下简称"代持股权",如果因任何原因代持股权增加、因引入新的投资人而同比例稀释或者经委托人书面同意代持人处置部分代持股权,则除非双方另行签署书面协议,代持股权的比例应相应增加或者减少,不影响本协议其他条款的效力和可适用性)。委托人系全部代持股权的实际所有人并应享有代持股权产生的或与之有关的任何及所有的权益和风险。代持人以自己的名义,为委托人的利益代为持有和管理代持股权。

1.2代持人代委托人持有代持股权不收取任何报酬。

2.1代持人应当善意地为委托人的利益持有代持股权并行使作为代持股权股东的权利。

2.2除非本协议另有规定,代持人应根据委托人指示的要求,及时对代持股权进行适当处置(包括但不限于根据委托人的要求以委托人确定的价格将全部或者部分代持股权依法转让给第三方或者以代持股权设定质押);未经委托人事先书面同意或根据委托人书面指示,代持人不得处置(包括但不限于转让或者设置质押或任何权利负担)代持股权,但非本协议另有规定的除外。

2.3除非本协议另有规定,与代持股权有关的所有利益(包括但不限于以各种形式派发的股息、红利及与因代持股权产生的或与之有关的任何其他利益,如股权转让对价、目标企业清算时因持有代持股权而分得之清算财产)均应归于委托人。对于上述利益中的货币部分,代持人应当在收到该等款项后十(10)个银行工作日内将依据本协议进行扣除后的余额(如有)划转至委托人指定账户或者以委托人书面同意的其他方式支付给委托人。上述利益中如涉及目标企业的股权(如公积金转增股本),新获股权应自动增加至代持股权,其他形式的利益代持人应根据委托人的书面要求处置。

2.4委托人特此授权代持人就代持股权行使任命高级管理人员的权力(如有)。

2.5委托人特此授权代持人就代持股权行使股东投票权(决议权)以及目标企业股东依法享有的股东知情权利。

2.6除非本协议另有规定,如果代持人发生任何可以被合理认为影响代持人对本协议项下义务的履行的事件时,应及时通知委托人,并描述相关情形。

2.7除非本协议另有规定,与代持股权有关或因之而引起的取得价格(如需要缴付的认缴注册资本或需支付的转股价款)、任何税费及其他必要开支,由委托人承担,代持人有权从代持股权有关收益中相应扣除。

3.1委托人不再拥有代持股权时,代持关系自动解除。

3.2除非本协议另有规定,代持人承诺,代持人将根据委托人的指示,及时采取必要措施(包括但不限于签署相关的股权转让协议)将代持股权变更至委托人或者其指定的第三人名下。

3.3因将代持股权全部或部分变更至委托人或其指定的第三方名下所发生的所有税费及其他必要开支将由代持人承担。

4.赔偿责任。

如果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约定,包括但不限于关于股权处置、通知、授权委托及任命高级管理人员等约定,另一方有权要求该方纠正其违约行为,未及时有效补救的,应赔偿另一方因该等违约行为而遭受的直接经济损失。

5.其他。

5.1本协议自双方签署后生效,并将持续有效直至根据本协议的规定终止。

5.2本协议为双方就本协议主题事宜所达成的全部协议,并将全面取代双方此前就本协议主题事宜达成的任何书面或者口头的谅解、共识、协议或其他文件。无论本协议的其他任何规定,本协议的法律效力从属于目标企业的股(期)权激励计划以及委托人签署的其他股(期)权激励文件,若有任何冲突或者不一致之处(包含但不限于代持股权的权利行使、处置以及争议解决的约定),以上述股(期)权激励计划及文件为准。

5.3本协议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管辖并依其进行解释。

5.4因本协议引起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任何争议应当提交目标企业住所地法院予以最终解决。

5.5本协议的任何一方均应对本协议的存在及其任何条款予以保密,未经另一方书面同意,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披露;任何一方向其各自负有保密义务的专业顾问进行的披露除外。

5.6本协议将在代持人不再持有任何代持股权(代持人违反本协议未经授权处分代持股权除外)之时终止;本协议的终止不应影响本协议终止前已产生的义务的履行及一方因违反本协议而应承担的责任的承担。

委托人: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

收件人: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

电邮:__________。

代持人: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

收件人: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

电邮:__________。

签股权代持协议注意事项(精选24篇)篇十九

实际出资人(甲方):

身份证号:

住址:

联系电话:

名义股东(乙方):

身份证号:

住址:

联系电话:

鉴于:甲方拥有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份,甲方欲将该股份按委托给乙方代为持有。

现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相关法律规定范围框架下,双方就本协议股份代持的有关事宜,经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协议:

1.1为明确代持股份的所有权,甲、乙双方通过本协议确认,代持股份实际由甲方所有并实际出资,并由乙方以自己的名义持有。

1.2乙方以自己的名义,代理甲方对外持有股份,并依据甲方意愿对外行使股东权利,并由甲方实际享受股权收益。

1.3根据本协议,甲方委托乙方并以乙方名义代为行使的股东权利包括:在股东名册上具名;按照甲方意愿,参与公司股东会并依据甲方意愿行使表决权利;代理甲方行使公司法、公司章程项下的其他股东权利;代领或代付相关利润款项、投资款项;对外以股东名义签署相关法律文件。

1.4股份代持关系,可以理解为隐名股东、隐名代理等类似法律概念,但均需遵照最高人民法院《公司法》司法解释(三)的相关规定。

2.1代持股份:甲方将其拥有的公司%的股权,计出资金额万元人民币(公司注册资本金为万元),通过本协议作为“代持股份”。

2.2代持股份将通过工商变更登记程序,登记至乙方名下,并委托乙方以自己名义对外代为持有。

2.3甲方作为实际出资人,在设立公司时对代持股份已完成了实际出资。乙方作为名义股东,仅为代持目的,在工商变更登记时不再支付相关股权转让款。

2.4乙方应根据本协议的委托目的,按照甲方的意愿代持股份,未有甲方指令,乙方不得将其名义下的代持股份进行转让、质押以及进行增、减资等处分行为。

3.1代持股份项下的股份收益(含利润分红),由甲方实际受益人所有。

3.2乙方按照甲方真实意思或指令,对公司的利润分配等重大事宜,以股东名义在股东会行使表决权。

3.3如财务管理关系,公司的利润分红款将汇入乙方名义股东账户或由乙方名义股东领取的,乙方在代领包括利润分红在内的股权收益后,将立即汇至甲方账户或遵照甲方指令安排另行处理。

4.1除上述股权收益的行为以外,乙方作为名义股东,应当按照甲方意愿,履行股东权利。

4.2乙方作为名义股东,应按照甲方意愿行使公司法规定的股东各项权利,包括参加股东会、行使表决权、派遣董事会成员、签署股东会决议文件、行使股东知情权利、参加股东诉讼等。

5.1甲方承诺:将代持股份以工商变更形式过户至乙方名下之前,甲方已完成实际出资,并对代持股东享有合法、完整的权利。

5.2甲方有权以实际出资人名义,直接行使公司的股东权利,乙方配合甲方行使股东权利程序。甲方参加公司股东会,乙方按照甲方意愿在股东会行使表决权利签署相关股东会决议。

5.3甲方有权实际享受代持股份项下的利润分红在内的股权收益,或就该股权收益的具体处置,享有最终的决定权。

5.4甲方有权对代持股份,按照自己的意愿进行处置,包括转让、质押等。乙方按照甲方意愿,配合甲方完成代持股份的相应处置。

5.5甲方承诺,乙方按照甲方意愿行使股东权利的各项行为的经济盈亏与法律责任,均由甲方承受。

5.6如乙方未按照甲方意愿,超越权限或擅自行使股东权利,包括擅自转让、质押、擅自对外代表公司对外签署合同、借款、担保等损害公司情形,甲方除有权立即收回代持股份外,乙方上述行为造成甲方或公司的损失、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赔偿。

6.1乙方承诺:其将根据本协议的有关规定,以及甲方的意愿或指令,合法实施代持行为,保障和实现甲方对代持股份的合法权益。

6.2乙方有权根据甲方意愿,在公司法及公司章程框架范围内,对外行使股东权利。

6.3未经甲方事先书面同意,乙方不得擅自对代持股份进行任何处置,包括但不限于转让、质押代持股份。

6.4未经甲方事先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对本协议项下的代持股份的全部或部分事务进行转委托、转代持。

6.5乙方在行使股东权利之前,应当事先与甲方保持充分沟通并了解甲方实际出资人真实意愿。

6.6乙方根据甲方意愿和指令,以名义股东行使股东权利或履行股东义务的行为,其经济盈亏与法律责任等均由甲方承担。

7.1自代持股份工商变更至乙方名下之日起的【三】年。

7.2代持期限届满后,未有甲方书面终止通知的,本代持协议继续有效,代持期限继续按照7.1约定履行。

7.3代持期限内,甲方可以根据公司运行的实际情况终止代持关系,或对代持关系进行调整。

7.4如出现乙方超出或违反甲方意愿行使股东权利等情形,甲方可以随时终止本协议并收回代持股份。

7.5如遇甲方出现丧失全部民事行为能力或死亡情形的,乙方应当作为善良管理人继续履行本代持协议,并按照甲方书面遗嘱或其他书面指令继续对外行使股东权利。如未有书面遗嘱或其他甲方书面指令,乙方应当就甲方该情形出现后,继续以名义股东行使股东权利180日后,将代持股份按照法定继承人的份额,归还甲方法定继承人。

7.6如遇乙方出现丧失全部民事行为能力或死亡情形的,本协议自动终止,甲方将收回代持股份。

7.7一旦本协议被解除或终止,双方代持股份委托关系即告终止;除本协议另有约定外,乙方应在本协议解除或终止后的【十五日】内,配合甲方办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重新变更至甲方或甲方指定主体名下。

协议双方及见证人应对本协议包括代持股份在内的全部内容予以保密。

9.1本协议及相关法律关系,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大陆地区的有关法律来解释,并受其管辖。

9.2因本协议委托事宜引发、形成或与之相关的任何争议,双方应以友好协商的方式予以解决;协商不成,提交石家庄仲裁委员会仲裁。

10.1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同等法律效力。如事后有补充的,应另行签署书面补充协议。代持股份的工商变更资料均作为本协议附件。

10.2本协议自双方签字后生效。本协议于20xx年月日签署于河北省石家庄市。乙方配偶xx作为本协议见证方,认可并愿意配合乙方按照本协议执行。同时,公司将以公司股东会决议认可本协议内容。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乙方配偶(签字):

签股权代持协议注意事项(精选24篇)篇二十

(下文中的“乙方”均包括乙方1、乙方2,简称“乙方”)

:

甲方拥有成都某某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目标公司”)50%的股权,将其股权全部委托给乙方代为持有。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相关法律规定,双方就本协议股权代持的有关事宜,经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协议:

1.1为明确代持股权的所有权,甲、乙双方通过本协议确认,代持股权为甲方所有并已实际出资,并由乙方以自己的名义持有。

1.2乙方以自己的名义,代理甲方对外持有股权,并依据甲方意愿对外行使股东权利,并由甲方实际享受股权收益。

2.1代持股权:甲方将其拥有的目标公司50%的股权,出资金额1500万元人民币(公司注册资本金为3000万元),通过本协议作为“代持股权”。

2.2代持股权将通过工商变更登记程序,登记至乙方名下,并委托乙方以自己名义对外代为持有。

2.3甲方作为实际出资人,在设立目标公司时对代持股权已完成了实际出资。乙方作为名义股东,仅为代持目的。

2.4乙方应根据本协议的委托目的,按照甲方的意愿代持股权,若无甲方指令,乙方不得将其名义下的代持股权进行转让、质押以及进行增、减资等处分行为。

2.5具体代持份额如下:

甲方

股权比例

乙方

代持比例

何某某

50%

大竹县某某劳务有限责任公司

40%

成都某某科技有限公司

10%

3.1代持股权项下的股权收益(含利润分红),由实际受益人甲方所有。

3.2乙方按照甲方真实意思或指令,对目标公司的利润分配等重大事宜,以股东名义在股东会行使表决权。

3.3如因财务管理关系,目标公司将利润分红款汇入乙方名义股东账户或由乙方名义股东领取的,乙方在代领包括利润分红在内的股权收益后,代领当日将全部款项汇至甲方账户或由甲方指令安排。

4.1除上述股权收益的行为以外,乙方作为名义股东,应当经甲方书面授权,按照甲方的意愿,行使代持股项下的各项股东权力,包括但不限于参加股东会、行使表决权、派遣董事会成员、签署股东会决议文件、行使股东知情权利、参加股东诉讼等。

5.1甲方承诺:将代持股权以工商变更形式过户至乙方名下之前,甲方已完成实际出资,并对代持股东享有合法、完整的权利,包括不存在任何质押、担保等权利瑕疵的情形。

5.2甲方有权以实际出资人名义,直接行使目标公司的股东权利,乙方配合甲方行使股东权利程序,按照甲方意愿在股东会行使表决权利签署相关股东会决议。

5.3甲方有权实际享受代持股权项下的利润分红在内的股权收益,或就该股权收益的具体处置,享有最终的决定权。

5.4甲方有权对代持股权,按照自己的意愿进行处置,包括转让、质押等。乙方按照甲方意愿,配合甲方完成代持股权的相应处置。

5.5甲方承诺,乙方按照甲方意愿行使股东权利的各项行为的经济盈亏与法律责任,均由甲方承受。

5.6如乙方未按照甲方意愿,超越权限或擅自行使股东权利,包括擅自转让、质押、擅自对外代表公司对外签署合同、借款、担保等损害目标公司的情形,甲方除有权立即收回代持股权外,乙方上述行为造成甲方或公司的损失、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赔偿,乙方需按照损失的50%另向甲方承担违约责任。

6.1乙方承诺:其将根据本协议的有关规定,以及甲方的意愿或指令,合法实施代持行为,保障和实现甲方对代持股权的合法权益。

6.2乙方有权根据甲方意愿,在公司法及目标公司章程框架范围内,对外行使股东权利。

6.3未经甲方事先书面同意,乙方不得擅自对代持股权进行任何处置,包括但不限于转让、质押代持股权。

6.4未经甲方事先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对本协议项下的代持股权的全部或部分事务进行转委托、转代持。

6.5乙方在行使股东权利之前,应当事先与甲方保持充分沟通并了解甲方实际出资人真实意愿。

6.6乙方根据甲方意愿和指令,以名义股东行使股东权利或履行股东义务的行为,其经济盈亏与法律责任等均由甲方承担。

6.7乙方如被他人起诉等原因而冻结或执行该代持股权的,乙方应及时处理解除冻结或执行。若乙方未及时解除冻结或执行,影响甲方对该代持股权享有权利,乙方应按本协议承担违约责任。

7.1甲方委托乙方代持股权的期间自股权变更登记到乙方名下开始,至乙方根据甲方指示将代持股权转让给甲方或甲方指定的第三人时终止。

7.2代持期限内,甲方可以随时终止代持关系,或对代持关系进行调整,乙方有义务进行配合。

7.3如出现乙方超出或违反甲方意愿行使股东权利,或其他违反本协议的情形,甲方可以随时终止本协议并收回代持股权。

7.4如遇甲方出现解散或被宣告破产等终止情形的,乙方应当作为善良管理人继续履行本代持协议,并按照甲方授权人的书面指令继续对外行使股东权利。

7.5如遇乙方出现解散或被宣告破产等终止情形的,本协议自动终止,甲方将收回代持股权。

7.6如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同意、或遇不可抗力事件导致本协议无法继续履行的,均可解除本协议。

7.7一旦本协议被解除或终止,双方代持股权委托关系即告终止;除本协议另有约定外,乙方应在本协议解除或终止后15日内,配合甲方办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重新变更至甲方或甲方指定主体名下。

协议双方应对本协议包括代持股权在内的全部内容予以保密。

九、

任何一方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本协议约定条款的,即构成违约,违约方应当负责赔偿其违约行为给守约方根据本协议可得的直接经济利益和相关损失,损失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诉讼费等。

因本协议委托事宜引发、形成或与之相关的任何争议,双方应以友好协商的方式予以解决;协商不成,任何一方都有权以第_1_种方式解决双方争议。

1.诉讼解决

由成都市武侯区人民法院管辖。

2.仲裁解决

由成都仲裁委员会进行仲裁。

11.1送达

11.1.1本协议项下任何一方向对方发出的通知、信件、数据电文等,应当以书面形式发送至本协议首部记载的甲、乙双方联系地址。

11.1.2任何一方变更送达地址信息/电子送达信息的,应当在变更后3日内及时书面通知对方当事人,对方当事人实际收到变更通知前的送达仍为有效送达,电子送达与其他送达方式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1.1.3本协议首部记载的甲、乙双方注册地址系双方工作联系往来、法律文书及争议解决时人民法院/仲裁机构的法律文书送达地址,各方确认上述送达地址及送达方式适用于诉讼/仲裁的各阶段,包括但不限于一审、二审、再审、特别程序及执行程序。

11.1.4人民法院/仲裁机构按照上述各方当事人提供的一种或多种送达方式送达法律文书,送达时间以上述送达方式中最先送达的为准。

11.1.5协议各方当事人保证提供送达地址/电子送达信息准确、有效,如果提供的地址/电子送达信息不确切,或者不及时告知变更后的地址/电子送达信息,使法律文书无法送达或未及时送达,自行承担由此可能产生的法律后果。

11.1.6人民法院/仲裁机构按上述各方当事人提供的送达地址/电子送达信息进行送达,因当事人提供的地址/电子送达信息不确切、不及时告知变更后的送达地址/电子送达信息,或者当事人拒收法律文书,导致法律文书未能被受送达人实际接收的,直接送达的,民事诉讼文书留在该地址之日为送达之日;邮寄送达的,文书被退回之日为送达之日;电子送达的,以送达信息到达受送达人特定系统时,即为送达。

11.1.7送达条款为独立条款,不受协议整体或其他条款的效力的影响。

11.2协议一式份,甲、乙双方各执份,具同等法律效力。双方如有补充的,应另行签署书面补充协议。

11.3本协议自双方签字或盖章后生效。

(以下无正文,为签署页)

甲方(盖章):

乙方1(盖章): 法定代表人:

乙方2(盖章): 法定代表人:

年 月 日

签股权代持协议注意事项(精选24篇)篇二十一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受委托方):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乙双方本着诚实信用、互利互惠、公平自愿的原则,经友好协商,签署本协议,以资双方共同遵守执行。

1.截止本协议签署之日,甲方合法持有__________________公司(以下简称“______公司”)_____%的股权。

2.甲方愿意委托乙方依法代为持有__________公司____%的股权,并代为行使相关股东权利。

3.甲方将其持有的___________公司的股权委托乙方代理后,甲方仍保留对该等股权的处臵权和收益权,其他股东权利则全部由乙方行使。

收益权外的一切股东权利,包括但不限于出席或委派代理人出席股东大会权、投票表决权、质询查阅权、提案权等。

2.在代理期限内,乙方应定期或不定期地以书面形式或以甲方同意的方式向甲方通报其行使股东权利的有关情况。

甲方委托乙方代持股权的期间自本协议生效开始,至甲方将其股权转让给公司或第三人时终止。

1.乙方可依其自身的意志行使有关股东权利,但须保障该股权保值增值;甲方有权对乙方行使该等股权的行为进行必要的监督。

3.在特别情况或甲方书面同意的情况下,乙方可代为收受因代持股权所产生的任何收益(包括现金股息、红利或任何其他收益分配),但应在获得该等收益后3日内将该等收益划入甲方指定的银行账户。如果乙方不能及时交付的,应向甲方支付等同于同期银行逾期贷款利息之违约金。

4.乙方应统一行使甲方委托的股东权利,不得将该等股权分割为若干部分委派一个以上的代理人分别行使。

1.乙方受甲方之委托代持股权期间,乙方的报酬为:

___________。

(1)不收取任何报酬;

(2)自本协议签订之日起,甲方向乙方每月支付____________元整(小写:__________)。

1.甲方声明,其合法拥有的____________公司股权,在本协议签署之日该等股权未委托他人行使,亦无任何质押、冻结等限制股权行使的情形。

2.乙方承诺,将根据《公司法》、《证券法》________公司章程及本协议的有关规定,行使有关股东权利,维护该等股权权益,对其权益的安全完整负责。

1.协议双方对本协议履行过程中所接触或获知的对方的任何商业信息均有保密义务,除非有明显的证据证明该等信息属于公知信息或者事先得到对方的书面授权。该等保密义务在本协议终止后仍然继续有效。任一方因违反该等义务而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均应当赔偿对方的相应损失。

1.有下列情形之一时,本协议将予以变更或终止:

(1)甲乙双方协商一致时;。

(2)本协议约定的股权托管期限届满时;。

(3)因不可抗力致使本协议无法履行时。

2.若乙方的行为严重损害该等股权权益,且拒不纠正时,甲方可依法解除本协议。

1.任何一方违反其在本协议项下的任何责任与义务,即构成违约。违约方应向守约方全面、足额地承担实际损失的赔偿责任。

1.凡因本协议发生的一切争议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一切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协商解决不成,任何一方均可向益阳市赫山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诉讼进行期间,除涉讼的争议事项或义务外,双方均应继续履行本协议规定的其他各项义务。

1.本协议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另行协商解决,或依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2.本协议一式叁份,甲乙双方及_______公司各执一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委托方):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_________。

乙方(受委托方):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_________。

___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签股权代持协议注意事项(精选24篇)篇二十二

甲方:

乙方:

住所:

鉴于甲、乙双方均在目标公司持有股份,其中甲方实际持股

现由乙方代持,乙方个人持股(已实际出资),本协议旨在明确双方股权界限,确定双方股权代持关系。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经友好协商,就甲方委托乙方代为持股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以兹共同遵照执行:

第一条:甲方自愿委托乙方作为自己实际持有目标公司股权(以下简称标的股权)的名义持有人,并代为行使相关股东权利,乙方自愿接受甲方的委托并代为行使该相关股东权利。

第二条:甲方委托乙方代为行使的权利包括:由乙方以自己的名义将受托行使的代表股权作为出资设立公司、在目标公司股东登记名册上具名、以股东身份参与公司的相应活动、出席股东代表大会并行使表决权、以股东名义签署依法规定应由目标公司股东签署的文件、代为收取股息或红利、以及行使公司法与目标公司章程授予股东的其他权利。

第三条:本协议约定委托期限为,自___年___月

日至____年____月___日,委托期限届满后日内甲方应将股权变更至自己或是自己指定的第三人名下,乙方应当无条件给予配合办理变更手续。

第四条:甲方作为标的股权的实际持有者,以标的股权为限,根据公司章程规定,享受股东权利,承担股东义务。

第五条:在代持股期间,获得因标的股权而产生的收益,包括现金分红、配送股等,由甲方按照实际出资比例享有。

第六条:如公司发生增资扩股之情形,甲方自主决定是否增资扩股。甲方需在该等权利行使期限届满7日之前,以书面指示的形式通知乙方,乙方根据该书面指示办理相应的手续。逾期未通知的,则视为甲方放弃该等权利。

第七条:在代持股期限内,甲方在条件具备时,应当将相关股权转移到自己或者自己指定的任何第三人名下。

第八条:甲方应当按照公司章程、本协议及公司法的规定,以人民币(现金)按期足额履行出资义务。因甲方未能按期足额出资而导致的一切后果(包括给乙方造成的损失)均应由甲方承担。

第九条:甲方以其实际持有的股权份额为限,承担对公司出资的风险。乙方不对甲方的出资承担保值增值责任,甲方不得就出资财产的盈亏,要求乙方承担补偿或是赔偿责任。

第十条:甲方为该部分股权的实际股东,对该部分股权享有完全处分权,因甲方个人原因导致该部分股权被质押、查封等,由其个人承担由此引起一切经济损失和法律责任并承担因此给乙方造成的损失。

第十一条:在股权代持期间,乙方作为公司的登记股东,有权依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行使股东权利,但乙方在受委托的股权范围内行使股东权利时受本协议内容的限制。

第十二条:在代持股期间,乙方代甲方收取标的股权产生的收益,将转交给甲方。

第十三条:在甲方拟将标的股权转移到自己或自己指定的任何第三人名下时,乙方应在甲方通知的时限内无条件及时协助办理相关手续。

第十四条:甲、乙双方以各自的实际出资比例享有目标公司的利润,以各自实际持有的股权份额对目标公司承担责任。

第十五条:在公司被列为执行人且公司财产不足以偿还被执行款项时,未完全出资的股东将会被追加为被执行人,在未出资范围承担责任。由于乙方名义持有的股权份额在工商机关进行了登记,且甲方作为标的股权的实际持有者并未实际出资,因此如果乙方因甲方对标的股权未完全出资被追加为被执行人,则乙方有权在承担相应责任后向甲方追偿。并且要求甲方承担因此给乙方造成的损失,该损失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差旅费等各项费用。

第十六条:在目标公司经营管理的过程中如需股东作出相关的决议或者决定,甲、乙双方按照其实际持有的股权份额行使表决权。

八、

第十七条:乙方无偿为甲方代持股,不向甲方收取代持股份的代理费用。

第十八条:在乙方代持股期间,因代持股权产生的相关费用及税费(包括但不限于与代持股相关的投资项目的律师费、审计费、资产评估费等)均由甲方承担,在乙方将代持股转给甲方或甲方指定的任何第三人持有时,所产生的变更登记费用由甲方承担。

第十九条:在代持股期间,甲方可转让代持股份。甲方转让股份的,应当书面通知乙方,通知中应写明受让方、转让的时间、转让的价格、转让的股份数等相关事项,乙方在接到书面通知之后,应当依照通知的内容办理相关手续。

第二十条:若乙方为甲方代收股权转让款的,乙方应在收到受让方支付的股权转让款后5个工作日内将股权转让款转交给甲方。但乙方不对受让股东的履行能力承担任何责任,由此带来的风险由甲方承担。

第二十一条:协议双方对本协议履行过程中所接触或获知的对方的任何商业信息均有保密义务,除非有明显的证据证明该等信息属于公知信息或者事先得到对方的书面授权。

第二十二条:该保密义务在本协议终止后仍然继续有效。除法律规定应当出示及双方因本协议发生纠纷外,双方均不得将本协议出示给目标公司股东以外的任何个人或是机构。任一方因违反该义务而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均应当赔偿对方的相应损失。

第二十三条:本协议在履行过程中,如有一方需要变更协议条款,必须在7日前提出书面意见,经双方同意后方可变更,不经双方同意,单方变更无效。

第二十四条:对本协议进行修改、补充或变更,须以书面形式经双方签字后生效,并作为本协议的组成部分,同原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二十五条:甲方要求解除协议的,必须书面通知乙方,乙方应当按照甲方指示通过合法途径向甲方或甲方指定的第三方转移标的股权。

第二十六条:乙方提出解除本协议的,应当将标的股权转移到甲方或甲方书面指定的任何第三人名下。

第二十七条:本协议签订后,任何一方因违反(包括但不限于)法律、法规或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本协议约定条款的,既构成违约。违约方应当赔偿其违约行为给守约方造成的一切直接和间接经济损失。

第二十八条:本协议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时,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依法向本协议签订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二十九条: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自解除或是本协议约定的终止事由发生时终止。

第三十条:目标公司及目标公司其他股东签字或盖章视为已知上述协议的全部内容。

第三十一条:本协议附件与协议正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如与协议正文有矛盾之处,以协议正文为准。

第三十二条:本协议未尽事宜,可另签补充协议,补充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三十三条:协议签订地为:。

第三十四条:本协议壹式肆份,甲方、乙方、目标公司及目标公司其他股东各持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以下无正文。

甲方:

乙方:

签股权代持协议注意事项(精选24篇)篇二十三

身份证号:xxxxxxxxxxxx

住所地:xxxxxxxxxxxxxxx

乙方:xxx

身份证号:xxxxxxxxxxxx

住所地:xxxxxxxxxxxxxx

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经友好协商,就甲方委托乙方代为持股事宜达成协议如下,以兹共同遵照执行:

第一条委托内容

1.1甲方自愿委托乙方作为自己对x有限公司(以下简称“x公司”)人民币xx万元出资(该等出资占x公司注册资本的xx%,下简称“代持股份”)的名义持有人,并代为行使相关股东权利,乙方愿意接受甲方的委托并代为行使该相关股东权利。

第二条委托权限

甲方委托乙方代为行使的权利包括:由乙方以自己的名义将受托行使的代持股份作为在**公司股东登记名册上具名、在工商机关予以登记、以股东身份参与相应活动、代为收取股息或红利、出席股东会并行使表决权、以及行使公司法与**公司章程授予股东的其他权利。

第三条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3.1甲方作为代持股份的实际出资者,对公司享有实际的股东权利并有权获得相应的投资收益;乙方仅以自身名义代甲方持有该代持股份所形成的股东权益,而对该等出资所形成的股东权益不享有任何收益权或处置权(包括但不限于股东权益的转让、质押、划转等处置行为)。

3.2在委托持股期限内,甲方有权在条件具备时,将相关股东权益转移到自己或自己指定的任何第三人名下,届时涉及到的相关法律文件,乙方须无条件同意,并无条件承受。

3.3甲方作为代持股份的实际所有人,有权依据本协议对乙方不适当的受托行为进行监督与纠正,并有权基于本协议约定要求乙方赔偿因受托不善而给自己造成的实际损失,但甲方不能随意干预乙方的正常经营活动。

3.4甲方认为乙方不能诚实履行受托义务时,有权依法解除对乙方的委托并要求依法转让相应的代持股份给委托人选定的新受托人。

第四条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4.1未经甲方事先书面同意,乙方不得转委托第三方持有上述代持股份及其股东权益。

4.2作为公司的名义股东,乙方承诺其所持有的股权受到本协议内容的限制。乙方在以股东身份参与**公司经营管理过程中需要行使表决权时至少应提前7日通知甲方并取得甲方书面授权。在未获得甲方书面授权的条件下,乙方不得对其所持有的代持股份及其所有收益进行转让、处分或设置任何形式的担保,也不得实施任何可能损害甲方利益的行为。

4.3乙方承诺将其未来所收到的因代持股份所产生的任何全部投资收益(包括现金股息、红利或任何其他收益分配)均全部转交给甲方,并承诺将在获得该等投资收益后3日内将该等投资收益划入甲方指定的银行账户。如果乙方不能及时交付的,应向甲方支付等同于同期银行逾期贷款利息之违约金。

4.4在甲方拟向**公司之股东或股东以外的人转让代持股份时,乙方必须对此提供必要的协助及便利。

第五条委托持股费用

乙方受甲方之委托代持股份期间,不收取任何报酬。

第六条委托持股期间

甲方委托乙方代持股份的期间自本协议生效开始,至乙方根据甲方指示将代持股份转让给甲方或甲方指定的第三人时终止。

第七条保密条款

协议双方对本协议履行过程中所接触或获知的对方的任何商业信息均有保密义务,除非有明显的证据证明该等信息属于公知信息或者事先得到对方的书面授权。该等保密义务在本协议终止后仍然继续有效。任一方因违反该等义务而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均应当赔偿对方的相应损失。

第八条争议的解决

凡因履行本协议所发生的争议,甲、乙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能解决的,任一方均有权将争议提请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第九条其他事项

9.1本协议一式两份,协议双方各持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9.2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署后生效。

乙方:xxx

时间:20xx年x月xx日

2股权代持协议书

注册号:xxxxxxxxxxxxx

住所:xxxxxxxxxxxxx

法定代表人:xxx

乙方:xxx

身份证号码:xxxxxxxxxxxxx

住址:xxxxxxxxxxxx

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经友好协商,就甲方委托乙方代为持股事宜达成协议如下,以兹共同遵照执行:

一、委托内容

甲方自愿委托乙方作为自己对xx__公司人民币xx__万元出资(该等出资占xx注册资本(xx注册资本金为xx万元)的%,下简称“代表股份”)的名义持有人,并代为行使相关股东权利,乙方自愿接受甲方的委托并代为行使该相关股东权利。

二、委托权限

甲方委托乙方代为行使的权利包括:由乙方以自己的名义将受托行使的代表股份作为出资xx,在xx股东登记名册上具名、以xx股东身份参与xx相应活动、代为收取股息或红利、出席股东会并行使表决权、以及行使公司法与xx公司章程授予股东的其他权利。

三、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1.甲方作为上述投资的实际出资者,对xx享有实际的股东权利并有权获得相应的投资收益;乙方仅得以自身名义将甲方的出资向xx出资并代甲方持有该等投资所形成的股东权益,而对该等出资所形成的股东权益不享有任何收益权或处置权(包括但不限于股东权益的转让、质押)。

2.在委托持股期限内,甲方有权在条件具备时,将相关股东权益转移到自己或自己指定的任何第三人名下,届时涉及到的相关法律文件,乙方须无条件同意,并无条件承受。在乙方代为持股期间,因代持股份产生的相关费用及税费(包括但不限于与代持股相关的投资项目的律师费、审计费、资产评估费等)均由甲方承担;在乙方将代持股份转为以甲方或甲方指定的任何第三人持有时,所产生的变更登记费用也应由甲方承担。

3.作为委托人,甲方负有按照xx公司章程、本协议及公司法的规定以人民币现金进行及时出资的义务,并以其出资额限度内一切投资风险。

4.甲方作为“代表股份”的实际所有人,有权依据本协议对乙方不适当的受托行为进行监督与纠正,并有权基于本协议约定要求乙方赔偿因受托不善而给自己造成的实际损失,但甲方不能随意干预乙方的正常经营活动。

5.甲方认为乙方不能诚实履行受托义务时,有权依法解除对乙方的委托并要求依法转让相应的“代表股份”给委托人选定的新受托人,但必须提前15日书面通知乙方。

甲方(签字按印):xxxx

乙方(签字按印):xxxx

20xx年x月xx日

3股权代持协议书

甲方:xx

身份证号码:xxxx

乙方:xx

身份证号码:xxxx

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经友好协商,就甲方委托乙方出资设立※※创投公司(以下简称:目标公司)并代为持股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以兹共同遵照执行。

一、委托事项

甲方自愿委托乙方作为自己对目标公司人民币※※万元出资(该等出资占目标公司注册资本的※%,相应享有※%的股权)的名义出资人和名义股东,并代为行使出资人或股东权利;乙方自愿接受甲方的委托。

委托事项为与公司股东身份(含公司设立前的出资人身份)有关的一切事宜,包括但不限于:由乙方以自己的名义出资设立公司、在工商登记、主管部门备案以及公司股东登记名册上具名、以公司股东身份参与公司相应活动、代为收取股息或红利、出席股东会并行使表决权、以及行使公司法和公司章程授予股东的其他权利。

二、委托事项的处理规则

1、甲方作为实际出资人,享有实际的股东权利并有权获得相应的投资收益;乙方仅得以自身名义将甲方的出资向目标公司出资并代甲方持有该等投资所形成的股东权益,而对该等出资所形成的股东权益不享有任何收益权或处置权。

2、所有涉及公司设立时出资人的权利与义务,均由甲方做出决定,乙方根据甲方的决定,以自己的名义,办理公司设立时出资人负责的全部事宜。

3、所有涉及公司成立后直至公司完成注销的全过程中,股东应有的权利与义务均由甲方作出决定,乙方根据甲方的决定,以自己的名义进行办理。

4、乙方需行使、履行有关出资人或股东的权利、义务时,应至少提前3日通知甲方并取得甲方书面授权,并依据该授权进行办理,但遇有紧急情况的除外。

5、如遇有紧急情况,乙方应本着善良管理人的注意,从有利于甲方利益的角度,可以先行处理该项事务,但事后应及时向甲方告知,并补办书面授权委托书;紧急情况是指无法立即得到甲方的指示或书面授权,且有关事务不立即处理将会给甲方利益造成一定的损失。

但无论在何种情况下,在未事先取得甲方书面授权时,乙方均不得对其所代持的股权及其所有收益进行转让、处分或设置任何形式的担保。

6、乙方完成委托事项,必须亲自进行,除非另行得到甲方书面同意,不得转委托任何第三人。

7、乙方根据授权委托书处理事务,应尽到善良管理人的责任,若因以下行为对甲方、公司、公司其他股东及其他利益相关人造成损失的,应负赔偿责任:

(1)乙方在没有授权委托书的情况下,所进行的任何行为;

(2)未经甲方书面同意,而将甲方交办的事务转委托第三人;

(3)在执行事务过程中存在故意或重大过失的,其中,乙方拒不执行甲方指示或未经甲方书面同意而改变甲方指示处理委托事项的,视为乙方故意或有重大过失。

三、乙方协助甲方处分股权的义务

2、甲方对自己股权及其相关权益进行法律上(含事实上)的处分,包括但不限于:股权的转让、设定各类担保措施、表决权、投资收益取得权、剩余财产请求权、主张优先购卖权、知情权、监督检查权、诉权等股东权和出资者权利。

四、告知义务

2、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对股东有权获知的以及与公司运作有关的信息,乙方应及时主动地收集整理,并向甲方作出真实、准确、完整、及时的通报。

五、费用负担

乙方根据甲方授权处理委托事务所产生的一切税费,由甲方负担。

六、收益归属

2、甲方对公司所有的投资收益或股权处置收益,由乙方以自己的名义代为领取;

3、乙方承诺将一切收益于代领后三日内划入甲方指定的帐户或直接交由甲方,否则,依同期银行逾期贷款利率按日计算支付违约金。

七、投资风险承担

作为委托人,甲方负有按照公司章程、本协议及公司法的规定以人民币现金进行及时出资的义务,并以其出资额为限承担投资风险。

八、代持报酬

乙方免费接受委托代甲方持有股权(出资)并办理相关事务。

九、协议解除

1、本协议甲、乙双方均可单方面解除,若给对方造成损失,应予赔偿;

2、甲方解除的程序:

(1)甲方需提前10日,向乙方送达解除协议的预通知书;

(3)10日期满,甲方向乙方送达解除协议的正式通知书;

3、乙方解除协议的程序准用甲方解除协议的程序进行。

十、保密责任

2、双方的保密义务在本协议终止后仍然继续有效,直至有关事项的公布不会给对方或公司造成任何损失、不具有保密价值时为止。

十一、特别事项

1、甲方可通过乙方决定/参与决定公司的一切人事安排,乙方应无条件接受、协助;

2、在任何情况下,只要甲方认为需要,均可以自行向公司所有股东披露甲方的实际出资人身份,并以股东身份直接参与公司经营管理,主张全部或部分股东权利,乙方应无条件接受、配合。

十二、争议的解决

凡因履行本协议所发生的争议,甲、乙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能解决的,双方同意向银川市兴庆区人民法院起诉解决。

十三、其他事项

1、本协议一式两份,协议双方各持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字按印后生效。

甲方(签字按印):

乙方(签字按印):

签约时间:20xx年x月xx日

签股权代持协议注意事项(精选24篇)篇二十四

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经友好协商,就甲方委托乙方代为持股事宜达成协议如下,以兹共同遵照执行:

甲方自愿委托乙方作为自己对xxx公司人民币xxx万元出资(该等出资占xxx注册资本(xxx册资本金为xxx万元)的%,下简称“代表股份”)的名义持有人,并代为行使相关股东权利,乙方自愿接受甲方的委托并代为行使该相关股东权利。

由乙方以自己的名义将受托行使的代表股份作为出资xxx,在xxx股东登记名册上具名、以xxx股东身份参与xxx相应活动、代为收取股息或红利、出席股东会并行使表决权、以及行使公司法与xxx公司章程授予股东的其他权利。

1.甲方作为上述投资的实际出资者,对xxx享有实际的股东权利并有权获得相应的投资收益;乙方仅得以自身名义将甲方的出资向xxxx出资并代甲方持有该等投资所形成的股东权益,而对该等出资所形成的股东权益不享有任何收益权或处置权(包括但不限于股东权益的转让、质押)。

2.在委托持股期限内,甲方有权在条件具备时,将相关股东权益转移到自己或自己指定的任何第三人名下,届时涉及到的相关法律文件,乙方须无条件同意,并无条件承受。在乙方代为持股期间,因代持股份产生的相关费用及税费(包括但不限于与代持股相关的投资项目的律师费、审计费、资产评估费等)均由甲方承担;在乙方将代持股份转为以甲方或甲方指定的任何第三人持有时,所产生的变更登记费用也应由甲方承担。

3.作为委托人,甲方负有按照xxx公司章程、本协议及公司法的规定以人民币现金进行及时出资的义务,并以其出资额限度内一切投资风险。

4.甲方作为“代表股份”的实际所有人,有权依据本协议对乙方不适当的受托行为进行监督与纠正,并有权基于本协议约定要求乙方赔偿因受托不善而给自己造成的实际损失,但甲方不能随意干预乙方的正常经营活动。

5.甲方认为乙方不能诚实履行受托义务时,有权依法解除对乙方的委托并要求依法转让相应的“代表股份”给委托人选定的新受托人,但必须提前15日书面通知乙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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