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监管改革: 优化监管团制度的路径(实用18篇)

时间:2024-11-18 作者:念青松

金融监管是指对金融机构和金融市场的行为进行监督和管理,以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和维护金融市场的稳定。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金融总结范文,希望能够对大家有所启发。

金融监管改革: 优化监管团制度的路径(实用18篇)篇一

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供大家参考。

今年以来,市xxx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委、市委关于全面深化改革的决策部署,坚持“六抓六促”,全面推进《xxx市2021年全面深化改革工作要点重大改革事项任务分解清单》落实,金融改革创新稳步推进,全市金融运行保持了健康、平稳、安全的良好态势,为全市实现“十四五”良好开局提供了强劲的金融支撑。现将市xxx2021年全面深化改革工作总结如下。

一、工作推进情况。

(一)抓统筹协调,促发展合力。充分发挥对全市金融工作牵头抓总的职能职责,围绕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统筹全市金融发展大局,强化部门沟通对接,打通部门信息壁垒,形成工作合力,不断提升金融工作质量和水平。牵头联合人行、银保监、银行等多部门印发了《xxx市银行业“一县一主责行”考核方案》《关于扎实做好“一部手机云企贷”推广运用的通知》《xxx市地方法人银行金融机构风险防范化解工作方案》《xxx市金融贯彻落实“一个决定”“三个意见”工作方案的通知》等多个文件,加强对全市金融工作的统筹谋划,金融工作质效明显提升。

贷款余额完成xx亿元,比年初增加xxx亿元,同比增长xx%,同比增速列全省第二位。存贷比达到xxx%,同比提高了xxx个百分点。

(三)抓金融创新,促提质增效。一是开发了“政策性防贫保”。为坚决落实“五个决不允许”的要求,为牢牢守住不发生规模性返贫致贫底线,牵头研究制定了《xxx市政策性防贫保险实施方案(试行)》,建立了xxx市防致贫返贫最后保障政策。通过大量的入村、入户走访调研,已完成招投标、完善工作机制、细化赔付流程、完成赔付试点,实现赔付金额xxx元,现已初步筛选xx户理赔名单,计划12月30日前全部完成入户调查核实工作。二是推动设立“政府性融资担保基金”。牵头研究设立规模为xxx亿元的政府性融资担保基金,参照国担基金免抵押业务模式,开发政银担三方合作的融资产品,推动政银合作,缓解中小微企业融资担保难题。目前,辖内11家银行已与11家企业签订了总额xxx万元的贷款意向协议,已落地xxx笔xxx万元。此外,推动辖内工行等银行通过国担基金对xxx家企业发放贷款xxx万元。

华创证券相关团队与xxxx有限公司签订了股权交易中心挂牌协议。

(五)抓金融培训,促人才培养。今年以来,聚焦服务“人才支撑”发展战略,开展了多批次、多层次的金融知识培训和金融人才培养。先后组织了全市xxx家重点企业负责人赴深圳开展“2021年中小企业高管能力提升培训班”、xx干部赴上海参加“金智惠民—2021年xxx市处级领导干部金融创新专题研修培训班”、xxx名副科级干部在市委党校参加“xxx市金融与农特产品市场营销专题培训班”以及“东西部协作金融高质量金融专题培训班”。协调组织3次金融知识培训,累计xxx多人次通过视频会议方式参加金融知识培训。此外,在每个县市区发改、财政、水利等部门抽调年轻干部到xxx和金融机构跟班轮训,积极为各县市区培养金融人才。

(六)抓风险防控,促环境优化。以贯彻落实《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条例》为抓手,常态化开展涉非涉稳风险隐患排查,常态化开展非法集资风险线索研判处置,常态化开展非法集资宣传教育。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市xxx在推进金融体制改革过程中虽然取得一定的成绩,但在具体工作推进中还存在一些困难和问题。比如,在文件出台方面,金融体制改革事权在中央,政策性强,金融领域涉及的4项改革任务需待省级出台相关文件后才能全面推开,改革任务推进相对缓慢。在推动间接融资方面,受房地产政策调控、高速公路贷款授信受限、重点项目承贷要素不全等多种因素影响,项目支撑不足,贷款持续增长乏力。在拓展直接融资方面,由于我市企业小、散、弱现象突出,管理不规范,不具备上市条件,加之多数企业负责人对资本市场的了解不够,导致企业“不愿上市”“不敢上市”“不会上市”等问题导致企业上市进度缓慢。在机构引进方面,因新设银行业分支机构指标有限,争取难度大,且审批流程长,目前光大银行已上报总行审批,需持续跟进协调,做好后续服务保障工作。

三、2022年工作打算。

下一步,市xxx贯彻落实市委关于全面深化改革的各项决策部署,深化协调服务、抢抓政策机遇、推动金融改革创新,全力提升金融服务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的质量和效益。狠抓牵头抓总,统筹推进改革任务落实。狠抓协调服务,全面扩大信贷规模。狠抓重大项目融资,全力做好融资保障工作。狠抓金融招商,全力推进金融机构建设。狠抓防贫保险,牢牢守住防返贫致贫底线。狠抓担保基金落地,着力实体经济融资担保难题。狠抓企业上市培育,拓宽直接融资渠道。

金融监管改革: 优化监管团制度的路径(实用18篇)篇二

「内容提要」在上世纪末以来的“金融业监管一体化”的潮流中,英国和美国分别成为将金融监管职能从中央银行分离出去和依然保留在中央银行的两个典型。本文阐明了两种监管模式的形成实践和理论,对比分析了两国做法中的有益经验,并对我国在创建独具特色的、科学的、合理的、高效的金融监管制度的过程中如何借鉴英、美的一些有益做法提出了自己的建议。

「关键词」金融监管,金融调控,分离,整合。

上世纪末以来的“金融业监管一体化”潮流冲破了金融调控和金融监管同为许多国家中央银行两大基本职能的原有格局,金融监管职能从央行职能中分离出去的趋势已日渐明显,英国是其主要代表。而与此同时,美国不仅仍将银行监管职能保留在联邦储备委员会,而且由于格拉斯――斯蒂格尔防火墙的被打破,银行混业经营的推行,美联储融银行、证券和保险业的监管于一身而使监管职能得到进一步加强。本文旨在通过对英、美模式的比较分析,探寻对我国金融监管模式选择的借鉴意义。

(一)英国“分离”式的监管改革。

随着各国中央银行制定和实施货币政策独立性的增强和金融混业趋势的抬头,全球性的金融改革随之展开。更高一级的监管成为市场监管的冲击波,许多国家为此修改了原有的监管体系,即在银行、证券、保险三部分监管职权之上建立一个单独的监管者。其中最典型的例子是英国。5月20日,英国财政大臣公布金融服务业监管体制改革方案,剥离英格兰银行(注:长期以来,英格兰银行是发达国家的中央银行中少数不具备独立制定货币政策权利的中央银行之一。进入20世纪90年代,英格兰银行由于对银行业及金融市场具有精湛而透彻的了解,经常对政府的货币政策与财政方针给予技术性的建议,其在整个金融、经济发展中的作用得到加强,独立性亦有所提高。英格兰银行的监管职能始于20世纪40年代,但直到1987年,其监管职能才被《1987年银行法》所规范与定位,权力得到加强。英格兰银行和证券投资委员会分别负责银行业和证券业的监管。此外金融行业自律组织在监管中发挥着相当重要的作用。)的银行监管职能,将银行业监管与投资服务业监管并入当时的“证券与投资委员会”(后更名为“金融服务局”简称fsa)。6月,英国通过《金融服务与市场法》(fsma),(注:《金融服务与市场法》(financialservicesmarketsacts),将现行若干法律中所确立的金融监管体系进行协调和革新,对金融服务和市场的监管重新作出规定。该法于4月1日生效。这是一部英国历史上议院对提案修改达余次,创下修改记录最多的立法,也是英国建国以来最重要的一部关于金融服务的法律,它使得此前制定的一系列用于监管金融业的法律、法规,如1979年信用协会法(thecreditunionsact1979)、1982年保险公司法(theinsurancecompaniesact1982)、1986年金融服务法(thefinancialservicesact1986)、1986年建筑协会法(thebuildingsocietiesact1986)、1987年银行法(thebankingact1987)、1992年友好协会法(thefriendlysocietiesact1992)等都为其所取代,从而成为英国规范金融业的一部“基本法”。)从法律上进一步确认了上述金融监管体制的改革。按照该法,英国于20建立了fsa作为一体化的监管者。其结果是,英国目前的金融监管体制不仅是合一的,而且是同中央银行分离的。

根据英国《20金融服务和市场法》的授权,其金融业的单一监管机构fsa享有广泛的法定监管权力。它有权制定并公布宏观的、适用于整个金融市场所有被监管机构的法令,例如“监管11条”。该法令要求被监管者一定要以公开及合作的态度接受fsa的监管,一定要将必须及时通报的情况报告给fsa.(注:乔海曙:《金融监管体制改革:英国的实践和评价》,《金融与保险》第8期。)从业务上看,fsa除继承了原有9个金融监管机构分享的监管权力(注:如从英格兰银行手中将银行业监管的权力接过来;与英国财政部签订协议,将原由财政部拥有的保险立法的职能移交给fsa;对上市公司的审核责任也从伦敦证交所转到fsa手中等等。)以外,还负责过去某些不受监管的领域,如金融机构与客户合同中的不公平条款,金融市场行业准则,为金融业提供服务的律师与会计师事务所等的规范与监管。这样,英国用立法的形式强化了fsa的统一监管权,英格兰银行对银行业监管职能的整体移交得到了法律确认。

fsa作为目前英国统一的金融监管机构,将英格兰银行中的监管职能分离出来,转由fsa综合行使,使英格兰银行制定和实施货币政策的职能进一步强化。

“分离”式的金融监管模式具有以下优点:

其一,中央银行兼任金融调控和金融监管两项职能存在明显的矛盾和冲突。因为“监管当局基本上是通过对银行行为的控制(颁发许可证、管制、规定银行的经营范围等),对银行偿债能力的控制(例如制定与管理审慎监管比率),对银行流动性的控制(管理货币市场从而保证足够的流动性)来监管银行体系的。正是在第三个领域里,银行监管与货币政策产生了撞击。在大多数国家,货币政策当局主要通过对银行流动性的影响来实现其内部(物价)与外部目标(汇率)。”(注:[美]查理士??恩诺克、约翰??格林:《银行业的稳健与货币政策》,朱忠等译,中国金融出版社版,第343页。)英国中央银行职能之所以最终分离,就是因为双重职能一直受到各界指控:一方面要负责货币政策的稳定,注意商业银行的贷款规模与货币膨胀指数;另一方面又要注意商业银行的证券交易风险,保证商业银行充足的流动性,防止商业银行陷入流动性危机。这双重职能必然使英格兰银行陷入两难选择。事实上,英格兰银行主要关注货币政策的稳定,客观上存在只注意货币政策而忽视加强监管银行金融业务的可能,尤其是当货币政策与银行的流动性需求之间产生目标冲突时更为突出。(注:谢伏瞻:《金融监管与金融改革》,中国发展出版社版,第143页。)。

“最后贷款人”而存在疏忽监管的可能。相反,将银行监管脱离中央银行,使中央银行的“最后贷款人”职能与监管机构的银行监管行为相互独立,那么,监管机构的监管行为便不再存在因最后的援助而掩盖监管失职之责的机会,被监管者也不会因为可以得到资金救助而纵容道德风险的积聚。

其三,实现货币政策职能与金融监管职能的分离,有利于推动金融深化与创新。一方面,中央银行对商业银行的直接监管,实质上为银行提供了大量“隐性担保”,使得银行在金融竞争中处于绝对优势地位,因为对于公众来讲,商业银行的可信度高于其它金融机构,再加上监管强度、管制力度的差别,这些不对称的外部环境对于其他金融机构的发展是极为不公平的;商业银行也会因得到特别的庇护而怠于创新、丧失竞争力,这无疑阻碍了金融业的公平竞争,降低了金融效率。另一方面,银行监管与中央银行分离,也为实现混业监管奠定了基础,这样既可以适应银行、证券、保险业务相互渗透、交叉的发展趋势,又可以避免监管真空或重复监管,合理利用监管资源,提高监管效率。

(二)美国“整合”式的监管改革。

在19以前,美国对银行体系的监管是支离破碎的,仅对存款金融机构承担主要监管职责的就有5家联邦级机构和一家州级机构。其中联邦级监管机构有美联储(frs)、联邦存款保险公司(fdic)、货币监理署(occ)、联贷监理署(ots)、国家信用社管理局(ncua)。除occ和ots在行政上隶属财政部外,其余3家则为独立的联邦政府机构。此外,由于美国实行双轨银行制,每个州又都设有自己的银行监管部门,通常称之为州银行(dfi),美国存款性机构往往处于联邦和州两级金融监管机构的双重监管之下。美国对其金融监管体系是否应该整合的争论已经持续了60年,直到年美国参众两院通过《1999年金融现代化法案》(glba)(注:1999年11月4日,美国参众两院分别以压倒性多数票通过了《金融服务现代化法》最后文本,同月12日克林顿总统签署了这部法案。至此,迄今为止美国金融法制建设史上分歧最大、争论时间最长、涉及面最广的法律终于问世。)后,金融监管的基本模式才得以明确。

该法案是美国金融业从分业经营转到混业经营的标志。它一方面废除了《1933年银行法》第20节和第32节规定的银行业和证券业分离的“防火墙”,鼓励银行业、证券业之间的联营,为商业银行、证券公司的联合经营提供机构、人员上的保证;另一方面修改《1956年银行控股公司法》,规定凡是金融业务或附属于这些金融业务的活动,符合条件的银行控股公司都可以依法经营,从而为创立具有新的组织结构特征的金融机构(金融控股公司)提供了制度保证。但是,随着金融控股公司的出现和金融混业经营的发展,原有的金融监管框架已难以维系。为了解决这一问题,《金融现代化法案》对新的监管模式作了如下规范:(1)规定美联储为银行控股公司的伞型监管人(umbrellaregulator),负责银行控股公司的综合监管,同时银行控股公司附属各类金融机构由功能监管人分头监管,即证券、保险、货币监理署等监管部门按业务功能分别负责监管银行控股公司的特定子公司。(2)美联储必须尊重存款机构、证券、保险等功能监管部门的监管责任,一般不得直接监管银行控股公司的附属机构,而应当尽可能采用其功能监管部门的检查结果,以免形成重复监管而加重金融机构的负担。(3)美联储在要求银行控股公司从附属的保险公司或证券公司中抽取资金给附属的存款机构时,必须通知相应的证券、保险监管部门。(4)规定只有证券交易委员会有权对注册投资公司进行检查,联邦银行监管机构可从前者处获取必需的监管信息,但联邦存款保险公司为确定已投保存款机构的情况而检查其关联的投资公司除外。(5)要求联储、银行监管机构与各州保险监管部门加强协调与合作,相互提供关于银行控股公司和附属保险公司的财务、风险管理和经营信息,以及已投保存款机构与保险公司之间的交易信息,并要求适当的联邦银行监管机构在批准银行控股公司、存款机构与保险公司合并前,与州保险将官部门协商。同时规定各监管当局有义务为所获得的对方信息保密。(注:夏斌等著:《金融控股公司研究》,中国金融出版社年版,第174~175页。)这样,该法赋予美联储对金融持股的监管权力。由于美国的金融机构已通过金融控股公司使得银行、保险、证券行业高度混业,这实际上使得美联储成了能同时监管银行、证券和保险行业的唯一一家联邦机构,监管职能进一步集中整合到美国的中央银行中。

中央银行可以身兼两职的理论依据在于:

第一,中央银行货币政策职能的发挥本身就需要监管职能的配合。理由有三:(1)强有力的金融监管能确保金融统计数据和其他金融信息的真实、准确和及时,这是制定正确货币政策的前提。(2)强有力的金融监管能确保金融机构的稳健运行和金融体系的稳定,这是建立货币政策有效传导机制的关键,是有效实施货币政策的关键。(3)中央银行的银行监管职能可以使其利用自身的权威性和超然地位全面充分地获取制定检验货币政策所必需的信息,降低其货币政策职能的信息收集成本。

第二,中央银行货币政策的实施又有利于银行监管。货币政策的一些工具或手段,如存款准备金、公开市场业务等在一定程度上可为金融监管所利用,同时,货币政策目标的实现也有利于促进金融监管工作的顺利开展。

第三,兼容式监管有助于银行监管摆脱行政干预。凡是那些在中央银行以外成立综合监管机构的国家,一般要通过立法解决监管机构的独立性,以及通过向监管对象收费解决资金来源问题。但是,发展中国家很难做到这点。相比之下,由于货币创造功能,中央银行的资金来源总能得到最起码的保证。这种超然独立性可以使银行监管摆脱财政预算的压力,资金的独立使得其监管行为不必受行政干预,从而保证监管的中立性、客观性。

最后,统一的监管结构有利于银行监管的国际交流。中央银行在与其他各国中央银行、国际金融组织如国际货币基金组织、世界银行、国际清算银行等之间的往来与合作,会促进各国在银行风险管理、监管文化、监管技术、制度建设等方面的相互交流和借鉴,并由此加强本国银行监管的有效性和超前性,做到防患于未然确保金融体系的安全。

ba法案的通过,联邦储备委员会的监管职能不可否认地得以提高;英格兰银行以前曾是主要的银行监管者,现在却基本丧失这一职能。英国由于合并性监管和大胆的中央银行职能分离而为世界瞩目,同样,逆向而动的美国glba方案也被公认为精妙绝伦的举措。毫无疑问,相互对立的英国模式和美国模式都证实为高水平的金融变革。笔者认为,两国改革的以下积淀应该是有益的:

其一,尽管英国“分离”模式和美国“整合”模式的形成各有其不同的直接原因,但两国都以变革金融监管制度的方式来应对金融全球化的浪潮,增强本国银行业的实力与竞争力,这是值得我们思考的。

英国fsma法案是在银行大量倒闭凸显自律监管难以应付金融超市的经济背景下出台的.1984年,英国约翰逊??马修银行(johnsonmatthey)的倒闭暴露了1979年银行法案所建立起来的监管框架的弊端,其结果是该结构为一个全新的立法框架所代替。1987年银行法案确认了银行作为监管者的地位以及加强了它的监管权力,开始建议建立一个新的“银行监管委员会”执行英格兰银行的监管职能。雪上加霜的是,1991年另一家银行的失败――国际信用与商业银行(bcci)再一次把英国银行监管框架置于详细审查之下,英格兰银行由于未及时干涉bcci欺诈行为而遭受严重批评。由上诉法院本汉姆法官(lordjusticebingham)主持的官方质询,发现英格兰银行过于依赖基于信赖和坦白的自律监管,同时也检测出英格兰银行权限之间的间隙过大。1995年引人注目的巴林银行倒闭促使了英国由银行委员会主持的另一项官方调查,巴林危机大量损失仅仅由巴林集团新加坡分行的一个委派员引发,其倒闭的主要原因是巴林银行管理的失误和缺乏适当的内部管理。此外,也发现英格兰银行作为巴林集团主要监管者的一些过失。正如在先的bcci倒闭一样,巴林银行一案也提供了国内监管者难以应付复杂的多国银行集团的问题。这也表明了需要在央行职能分离的基础上建立银行与证券监管者之间的合作,达到获得对金融超市(其业务早已跨越这些部门的模糊边界)有效监管的目的。(注:eilisferran,symposium:financialsupermarketsneedsuperregulations?examiningtheunitedkingdomsexperienceindoptingthesinglefinancialregulatormodel,28brooklyn‘ll.,257,261(2003)。)。

美国则是顺应金融全球化和金融创新的迅猛发展,废除《格拉斯―斯蒂格尔法》等相关法规的需要导致glba法案的问世。1929年美国股票市场的大崩溃导致了成千上万家银行破产和经济萧条。1933年3月6日罗斯福总统不得不下令全国银行业停业。为了重建银行业信誉,出台了《格拉斯――斯蒂格尔法》。该法的出台对恢复当时的金融稳定起到了很大的作用,在20世纪60年代以前,美国经济一直快速增长,通货膨胀率很低,每个金融行业均能保持可以接受的增长率和利润率,银行基本上按照3―6―3规则运行,很少有人产生“侵犯”他人“地盘”的动机。但是,私人养老金计划的发展和工会管理的退休计划增长的需求,将市场参与者带入到了一个崭新的金融服务领域:“脱媒”的出现,客户将资金从存款机构撤出,进入了更具市场敏感性的投资市场,购买诸如国库券、商业票据以及货币市场共同基金等,使存款机构的存款大幅下跌;先进通讯设备和计算机技术为银行和证券公司提供迈向新领域,实现全球金融一体化化更多有效地机会。(注:joseph,tribute:“internationalfinanciallaw,”anincreasinglyimportantcomponentof“internationaleconomiclaw”,20michiganjournalofinternationallaw,133,140(1999)。)尤其在60年代以来,美国大的商业银行根据《银行控股公司法》的规定几乎都建立了银行持股公司。银行持股公司可以拥有若干家不同的公司,其中最重要的就是商业银行。通过这种形式,控股公司可以从事除商业银行业务以外的与银行业务密切相关的其他业务,如投资咨询、信息服务、信用卡服务、发行商业银行票据、租赁、不动产评估等。近几十年来,银行业与证券业、保险业、房地产金融业、旅游业等既合作又竞争而相互融合。也正因为这样,有不少金融案件,在美国法院引起争议甚至久拖未决。glba法案的出台,从某种意义上讲,就是为了解决上述悬而未决的问题或经济生活中业已存在的“踩红线”问题。

实践表明,英、美的金融监管改革在不同的直接原因背后有着共同的价值取向,即都是先“效率”后“安全”。英国为拓展其商业银行的发展空间,增强本国金融业的竞争力,率先通过“大爆炸式”的变法,(注:1984年10月27日,伦敦证券交易所宣布实行酝酿已久的重大改革,称为“大爆炸”,主要内容包括允许交易所会员可一身兼任经纪商和中间商,二者业务可以交叉;允许本国和外国银行、证券公司、保险公司申请为交易所的会员等等。)放松对银行业分业体制的法律管制,商业银行业务涵盖存贷款、投资和保险等各个领域。美国不甘落后,为确保其金融实力与竞争力,拆除“格拉斯―斯蒂格尔”防火墙,以glba法案出台为标志,使混业经营模式从法律上在美国正式确立。两国后来的金融监管改革,都是在对银行分业经营监管松绑之后,为解决原有的监管体制不适应“超市金融”的问题而推行的。

其二,无论英国还是美国,中央银行监管职能的整合与分离都只是相对的,而不是绝对的,其区别仅仅在于运用正式的还是非正式的监管权力。

oner,acomparativeanalysisofconsolidatedandfunctionalregulation:superregulator:theroleofcentralbanksinbanksupervisionintheunitedstatesandtheunitedkingdom,28brooklyn‘ll.411,438(2003)。)可见,所谓美国联储的监管职能只是金融体系中的一部分而非全部。当然,目前联储作为美国央行比英格兰银行享有更多的正式监管权力。不可忽视的事实是,当英格兰银行在失去正式地监管银行的权力后,仍可在很大程度上继续行使非正式控制,短期内,这一倾向还将真实存在。例如,许多目前fsa的工作人员就是前英格兰银行的雇员.(注:id.,28brooklyn’ll.411,415(2003)。)以上分析表明,在今天的任何国家,中央银行无论是独自垄断全部金融监管职能还是完全脱离金融监管,都是不现实的.

其三,英、美两种模式各有利弊,相互之间具有互补性。

美国在一体化监管方面与国际化趋势保持了距离,不仅银行、证券和保险监管者之间相分离,甚至在每一传统的领域中,都存在多重监管者,例如多个银行监管者、多个证券监管者以及多个保险监管者。如果说这种体系有优势的话,那就是存在监管者的潜在竞争;缺点即昂贵的重复监管成本和模糊的`责任界限。英国统一监管则恰好相反,fsa继承了原有9个金融监管机构分享的监管权力,金融监管权高度集中。它强调用最节约和有效地使用资源的方式统一实行监管,减少了监管成本;缺点是中央银行的金融调控职能与监管职能的脱节以及缺乏监管者之间的竞争。事实表明,无论哪种模式,都有合理的做法可供借鉴。

目前,我国已经顺应中央银行职能分离的国际潮流,设立了银监会将央行监管职能剥离出来。但仍有学者对这一分离举措持怀疑态度,他们认为,在人民银行之外成立“银监会”,目的是要解决“央行在制定和执行货币政策时,兼具金融监管职能的角色冲突问题,角色冲突的确存在,并且可能引发央行的通货膨胀倾向,以及商业银行对中央银行的‘监管捕获’效应,但通过机构分立将角色冲突外部化,并不能使监管职能也同步分立,并带来央行和监管机构的协调难题,以及央行在行使最后贷款人职责时的非中立性姿态。”(注:钟伟:《论货币政策和金融监管分立的有效性前提》,《金融与保险》20第5期。)仔细分析,其中某些观点的确值得关注。笔者认为,他山之石,可以攻玉。在我国顺应国际金融改革的潮流、独立探索一条发展中国家金融监管模式的过程中,英、美的有些做法是可以借鉴的。

首先,在银行监管职能从中央银行分离之后,重建金融调控与金融监管之间的衔接与协调,廓清银行监管、证券监管、保险监管之间的分工与合作成为当务之急。在这方面,英国的做法具有借鉴意义。

英国在fsa成立不久就发布了《财政部、英格兰银行和金融服务局之间的谅解备忘录》,为英国金融监管体制改革后财政部、英格兰银行和金融服务局之间分工协作建立了制度性框架。(注:黎和贵:《英国金融监管体制的改革及启示》,/lldx/.)我国自银监会成立以后,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也十分重视相互间的协调配合工作机制建设,于2003年6月初成立了专门工作小组,起草了《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在金融监管方面分工合作的备忘录》(以下简称《备忘录》),并于9月18日讨论通过了该《备忘录》。《备忘录》内容包括指导原则、职责分工、信息收集与交流和工作机制等几个方面。主要是:(1)按照分业监管、职责明确、合作有序、规则透明、讲求实效的原则,确立了对金融控股公司的主监管制度,即对金融控股公司内相关机构、业务的监管,按照业务性质实施分业监管,而对金融控股公司的集团公司可依据其主要业务性质,归属相应的监管机构负责。(2)建立了三家监管机构对其监管对象的信息收集与交流制度,规定各金融机构负责统一汇总、编制各类数据和报表,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予以公布。(3)明确了就重大监管事项、对金融控股集团的监管以及跨行业、跨境监管中复杂问题及时进行磋商的做法。(4)规范了每季度召开联席会议的工作机制和讨论、协商具体专业监管问题的经常联系机制。(注:参见《建立协调配合机制,加强金融监管,防范金融风险》,/yaowen/?id=155.)可见,我国已经将银监会、证监会和保监会之间稳定的信息沟通机制和多边紧急磋商机制通过立法方式有效固定下来,这是十分可喜的。但现在问题是,人民银行与上述监管机构之间的分工与协作还缺乏制度性建设,这既不利于金融监管,也不利于货币政策的实施。因此,笔者建议在银监会、证监会和保监会之上建立一个类似于英国金融服务局的统一监管机构,并在该机构与人民银行之间建立起制度性的协调合作机制,以实现信息共享,促进金融创新,加强金融监管,防范金融风险的目的。

机构和金融市场的统计管理;对金融市场主体的处罚强制等形式来实现。其中对金融经营的资本充足率、流动性与贷款集中度的监管尤为重要。而存款保险机构则能在减少金融机构(主要是银行)倒闭方面起到重要作用,因而成为保护存款人利益、稳定金融体系和信用的一道重要防线。此外,我国可以借鉴美国的多元监管主体制度,(注:多元泛指以联储(frs)为代表的银行监管系统、以证券委员会(sec)为代表的证券监管系统、以国家保险委员会(naic)为代表的保险监管系统分别在各自的行业内行使联邦监管权,再往下细分,各个行业监管系统内部又可以分为多元的监管主体。程宗璋:《创新我国金融监管体制的问题研究》,/html/institute-chunjiluntan/?)它可以确保每家金融机构随时处于严密的监管之下。一家金融机构同时受两家或两家以上的机关的监督管理,有助于监管者从不同侧面、不同角度及时发现银行在经营中存在的问题或漏洞,并及时采取相应的措施最大限度地降低金融风险。

再次,顺应国际金融改革的潮流,以安全性和效益性的统一为价值取向,全面审视我国的金融监管制度。

安全性与效益性应是我国金融监管立法的两大价值目标,两大价值目标之间是对立统一的关系。一方面,由于金融业是高风险行业,且具有发生支付危机的连锁效应,因此安全性是前提。另一方面,金融监管又要成为促进金融创新,提高金融服务效率以及我国金融业在国际市场中的竞争力的根本保证。固然一味追逐赢利性、效益性而不顾流动性、安全性,只能是饮鸠止渴;但迷信流动性、安全性而忽视效益性,也无异于因噎废食。我国的金融监管立法从总的来看,十分注重安全性,而对效益性有所忽视。比如“分业经营”监管就是一例。作为一种监管措施,分业经营制度的初衷是想通过限制银行等金融机构的经营范围的方式来控制金融风险,分业经营也确实具有切断风险传递链条的作用,但它也有限制被监管对象的主动性和创造性,进而影响金融效益的弊端。特别是我国已经加入wto,在以后,金融业将面对实行混业经营、功能齐全、资金实力雄厚的外资银行的全面竞争,为提高我国金融机构的国际竞争力,实现由“分业”到“混业”的转变,已是我国金融监管立法变革刻不容缓的任务。如果说英、美的做法是先对“分业”监管松绑,然后为适应这一转变而调整监管体制,我国从具体国情出发,先调整监管体制,当然是无可厚非的。但笔者认为,应结合监管体制的调整,以安全性与效益性的统一为价值目标,全面审视金融监管制度,为建立具有我国特色的、科学的、合理的、高效的金融监管制度而努力。

上海交通大学法学院・许多奇。

金融监管改革: 优化监管团制度的路径(实用18篇)篇三

本文主要对后金融危机时代对我国金融监管的新要求进行了一些探讨。首先简要的介绍了金融监管的缺失对此次金融危机所应负起的责任,接着对金融危机后我国金融监管所存在的问题进行了剖析,最后针对这些问题,提出了一些针对性的建议。

引言。

此次发源于美国的国际金融危机无异于一场发生在世界范围内的经济大地震,给世界经济带来了极其严重的损失。人们在扼腕叹息的同时,也在反思:一向自诩拥有世界最健全市场经济制度的美国为何会发生如此严重的金融危机?时至今日,国际社会已经达成共识,那就是金融监管的缺失为此次金融危机埋下了祸根。而美国的监管体系在此次金融危机中所暴露出来的问题,无疑为我国金融监管再次敲响了警钟。

从目前来看,我国金融体系在此次金融危机受到的影响相对较小,一方面是因为我国金融机构在金融创新方面的能力相对较弱,全球化程度也相对较低,尚未能够深入地参与国际金融市场的竞争,从而侥幸躲过一劫。另一方面是因为中国人民银行一直很重视金融监管,并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是,我们也应清醒地看到,随着金融全球化进程的不断加快,随着中国经济金融的快速发展和中国经济与世界经济一体化进程的加快,我国在金融监管上所暴露出来的问题也将越来越明显。当前,中国金融监管存在的主要问题可以概括为以下几个方面。

(一)对市场准入的限制导致国有资本为市场主导的局面。

市场准入监管是金融业监管的重要环节之一,是确保金融业安全的第一道关口。在我国,一个稳健有序的金融体系应是以国有金融机构为主,国有金融机构、民营金融机构和外资金融机构相互竞争共同发展的格局。但是在我国,不管是开拓相关金融新业务,还是设计新金融机构等,都必须要经由相关主管部门的审批。执政部门担心机构的过度准入会导致无序和失控,从而不断提高金融市场准入门槛,导致国有商业银行的金融垄断地位不断加强。

(二)退出机制不完善使得金融机构道德风险不断积累。

一个完善的金融市场,应是准入机制与退出机制并重的市场。目前,我国在金融法规方面日趋完善,并且出台了多不的金融法规,但是在某些方面还存在着一些缺陷,尤其是在对问题金融机构的处理上,还缺乏相应的推出机制。所以,当金融风险暴露的时候,金融监管部门职能通过行政手段强制关铝来解除金融风险,而在救助和关闭金融机构过程中的个人债权也通常由政府垫付,这种举措不仅加剧了主要债务人的道德风险,还有可能诱发金融机构的盲目扩张,累积金融机构“大而不倒”的道德风险。

(三)监管手段落后。

目前我国金融监管在综合运用法律手段、经济手段上的能力存在明显的不足;在监管制度上的可操作性还存在着一定的不足,并且相应的惩罚措施单一;在存款保险制度,信息披露制度,银行评价制度上还存在着明显的缺位现象,并且监管的透明度相对较低;监管的信息化程度低,监管软件开发不足的现象也非常突出。

(一)加快建立合规风险管理机制的脚步。

(1)建立正确的合规性监管理念和方法。金融监管部门应转变传统的合规性监管的方法与理念,充分发挥监管的导向作用,积极音带和督促中资银行风险管理体制与机制的建设,促使监管与合规产生有效的互动。首先要明确重点,将监管重点转向外部督促和外部评价银行合规风险管理机制的建设状况,引导银行积极的参与合规风险管理机制的建设。二是对检查中所发现的问题,要进行深入的分析,并且及时的向银行提出改建意见,督促银行进行改进。

(2)制定出台“银行合规风险管理机制建设指导手册”。相关监管部门要根据中资银行的实际情况,在借鉴国际先进经验和做法的基础上,制定出台《商业银行合规风险管理机制建设指导手册》,以进一步明确银行内部的`合规责任,以及相关合规部门的地位、作用、职能结构等等,从根本上保证银行合规经营目标的实现。

(二)完善并实施金融机构市场退出机制。

首先是,完善银行的风险预警机制,以便为商业银行的退出奠定相关基础。银监会应该在借鉴国际银行相关经验的基础上,结合我国的实际情况,完善我国银行的风险评预警体系,要确定问题银行和重点的银行监控对象,并且建立这些问题银行的风险管理档案,以强化对整个银行体系的监管。

其次,要充分发挥市场手段在金融机构市场退出的过程中的作用,改变现有的行政强制干预。银监会应该积极创造条件完善市场为基础的处理手段在金融机构市场退出中的作用,逐步减少政府在这个过程中的直接干预。

(三)完善金融监管方式和多样化监管手段。

(1)由合规性监管为主转为合规性监管与风险监管并重。风险监管与风险控制不能适应金融创新发展的要求是引发金融危机的重要原因之一。而风险监管是中国金融体制不断进行市场化和国际化前进的要求,也是实现我国的金融稳定以及持续发展的迫切需要。根据当前中国金融机构的具体情况,此种金融监管转移的过渡,可以从完善金融法规制度,填补法律漏洞,通过行政手段规范金融机构经营着手,并逐步通过市场调节预防,分散或转移风险。

(2)提高银行监管手段技术含量。改变现阶段计算机仅运用在办公自动化和支付清算系统,要加大对监管操作方面运用的投入;重视监管软件在监管工作中的运用,并加强监管软件开发;加大投入,提高跨地区、跨国境共享监管信息的电子化程度。

三、

对金融金球化的发展未来和金融监管创新还存在很多不确定性,我们尚不清楚未来的正确方向。但是,只要充分尊重金融发展规律,形成以金融创新为主导的金融监管理念,按照金融创新的发展规律,完善各种对策,就能够有效地促进我国金融体系的健康快速发展,确保我国在这次金融危机中受到的影响降到最低,从而更稳更快的良好发展。

金融监管改革: 优化监管团制度的路径(实用18篇)篇四

美国是高等教育发达的国家,也是产业链中产学研协同发展较好的国家。美国出现了硅谷、“128号公路”“研究三角园”等高等教育与区域产业链协同发展的创新基地,成为世界各地推动协同创新、促进区域发展的典范。目前,北卡罗来纳州“研究三角园”(rtp)是世界上最大的科技园区,也是高校与地区产业链实现协同创新发展的后起之秀,与硅谷、德克萨斯研究院并称为美国三大科研中心。本文分析了“研究三角园”的现状、高等教育区域合作与产业链协同发展的模式及关键因素,最后提出对京津冀高等教育与产业链协同发展的启示和政策建议。

一、北卡罗来纳州“研究三角园”的现状。

北卡“研究三角园”位于北卡罗来纳州罗利、达勒姆和查珀尔希尔三个主要城市之间的交接地带,被北卡罗来纳大学教堂山分校、北卡州立大学和杜克大学三所知名大学环绕,形状类似一个不规则的三角形,被称为“研究三角园”。该“研究三角园”是美国最早、规模最大的研发产业园,是美国制造业向高端转型的代表,堪称美国区域性高等教育与产业链协同发展的典范。园区成立于1959年,占地面积约4.25万亩,在现代医疗健康、农业生物技术、分析仪器、生物制剂与传染病、物流、纳米技术、环境科学、信息技术等领域处于领先地位。

目前“研究三角园”总共有200多家企业,其中有170多家是世界顶尖级的企业,包括著名的国家环境卫生科学研究院、北卡生物技术中心、微电子研究中心以及ge、ibm、思科和杜邦等大型跨国公司的科研机构。园内除一些大型高科技企业外,还有着大量的小型研发机构。园区内大约有2200万平方米的发展区域以及26所综合性的办公楼,同时还有4个孵化器。这些企业中,40%是生物企业,另外还有20%是信息科技企业,如ibm、思科。同时还有其他一些企业,如基金、材料科学、环境科学、工程类、金融服务业等。“研究三角园”现已是全球最具活力和竞争力的地方。目前园区内大约有180万居民,就业率相当高,且47%的上班族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同时,“研究三角园”是美国合同性研究机构密度最高的地区,每年联邦政府投入的资金高达20亿美元。“研究三角园”在经济发展、社区建设、教育培训、专家培养等方面都取得了显著的成果,经济结构逐渐高级化,高收入人口比例增加,园区多次跻身《财富》杂志“企业最佳发展城市”和“全美最佳生活区”。

二、北卡罗来纳州“研究三角园”的高等教育与产业协同发展分析。

1.政校企合作,奠定园区与区域产业链持续协同发展基础。20世纪50年代,北卡罗来纳州在美国是个经济落后的农业州,据称烟草和纺织服装是该州两个最大的产业。然而,随着美国经济结构发生变化,烟草和纺织服装行业开始走下坡路,“研究三角园”所在地区的失业率大幅度上升,当地政府为激活当地经济和增加就业采取了多种措施,但收效甚微。北卡罗来纳州尽管一直以农业经济为主,但教育却相当发达,北卡罗来纳大学、北卡罗来纳州立大学和杜克大学均属美国最好的研究性大学。因此,政府和一些企业、私人机构以及学校联合起来,想通过校企合作促进地区发展。因此,成立了“研究三角园”。随着时间的推进,这三所大学的毕业学生都来到了这个园区工作,城市也逐渐发展壮大。

园区起源于政校企合作。政府非常重视三所大学在经济发展中的作用,利用得天独厚的教育资源,以“研究三角园”为框架,以该地最著名的三所研究型大学(达勒姆市的杜克大学、罗利市的北卡罗来纳州立大学和北卡罗来纳大学教堂山分校)为支撑点,形成“三角形”布局。这种设计理念使得园区与三所大学之间距离最小化,同时毗邻东海岸线,园区铁路、公路、海运等交通极其便利。地方政府对园区附近的大学、园区内的基础设施、孵化器、非盈利机构等也进行了大量的投入。在政府的宣传和帮扶下,园区通过降低企业成本等举措吸引大型企业、研究机构入驻。

“研究三角园”一开始就积极推动高校融入区域产业结构调整升级,不断延伸现代生物、计算机网络等新兴产业产业链。在“研究三角园”内,产业链的上下游、研究机构与生产企业、不同领域的协作伙伴以高度紧密的方式进行协作,园区内某一个企业的创新有可能带动产业链上下游的全面跟进与提升。在“研究三角园”,不同企业、高校之间分享知识、紧密协作、共同创新,政校企合作,奠定了园区与区域产业链持续协同发展的基础。

2.校企互动,区域联动,实现教育与产业链协同创新。“研究三角园”的成功源于以市场为导向的校企互动,构建全新企业与学校合作伙伴关系,实现了教育与产业链协同创新发展,高水平的研究型大学及其周边的社区学院和技术学院等为“研究三角园”的成功提供了丰富的智力和技术资源,实现了优势学科与区域支柱产业无缝对接。如杜克大学以电子工程和生物医学见长;北卡罗来纳州立大学有上百个专业,其中工程类专业,如核能工程、工业与制造工程专业在全美大学名列前茅;北卡罗来纳州大学教堂山分校的商学和新闻学等备受学生青睐。“研究三角园”的成功之处在于它集合三所高校的优势学科来吸引相关企业入驻,这是一种企业选择学校而不是学校挑选企业的过程。企业与学校之间协同研究的领域正是区域明显的优势。再加上许多高新技术中小企业是从作为智力资源密集的大学或科研院所直接繁衍而来,因此它们一出生就与这些机构有着千丝万缕的天然联系,这使得高新技术产业集群内部各行为主体之间的联系也比较密切。

园内高校的人才和专业优势成为吸引研究型企业的“传感器”,也是“研究三角园”实现产业链转型升级的重要原因。企业充分利用高校的人才和技术优势实现产品的创新和技术的改造,高校与区域的协同创新成为新时期“研究三角园”不断走向辉煌的关键路径。大学和企业实验室间的合作使园区成为美国东部技术上的领跑者。1959年“研究三角园”挂牌时,园区委员会把化学、纤维作为发展重点。60年代中期后,电子业成了高新技术的代表。1965年ibm公司加入后,园区进入快速成长阶段。80年代,进一步明确把微电子和生物工程视为最有前途的技术领域,并确定了集中于这些核心产业的“产业集群”发展战略。90年代,随着网络工程和生物技术蓬勃兴起,“研究三角园”立即赶上这一时代潮流,经过50多年的建设,该地区成为全球生物技术、信息技术等研发中心。

3.多方合作构建产业链生态系统。拥有大量高科技人才和创造良好的生活居住环境是吸引大企业的重要资源。在政府支持下,园区建立了大量生活、娱乐及配套设施。政府与基金会合作投入,分担园区内道路建设成本。政府下属的小企业管理局为小型企业提供贷款担保和其他金融服务,并对入园企业提供10万~50万元的低息贷款,年限长达7年,针对过去主要侧重引进大研发项目而忽视创新科技企业的不足,“研究三角园”在20世纪90年代初启动了科技企业孵化体系,目前已孵化出1500多家创新企业。

北卡罗来纳州的低消费水平和紧密的社区合作氛围,提供了高质量有价值的操作交流平台和稳定的科研环境,以及便利的交通、齐全的环境建设、完善的教育培训体系。从行业构成看,最大的是生物技术和制药产业,其次是信息技术和软件,还包括仪器与先进材料企业、清洁与绿色技术公司、专业服务与管理顾问公司等。这些与园区内相关的政府机构、基金会、研究所、科技协会等非营利组织,共同构成完整的产业生态系统。

三、“研究三角园”高等教育与产业链协同发展的关键因素。

1.高等教育与产业链协同创新管理机制:非营利的基金会。“研究三角园”在管理上实行的是政府主导,政、校、企联合管理的模式。通过第三方组织―――基金会实现联合管理。北卡罗来纳研究三角基金会(researchtrianglefoundationofnorthcarolina)是由政府、大学、企业及行业领袖联合成立的非营利机构。在管理方式上,基金会由政府、学校、企业等各方代表11人组成理事会,主要负责园区的建设、维护与管理,以吸引和留住企业。基金会将政府、高校、企业组织在一起,共同商议决策、规划“研究三角园”未来发展蓝图。这种管理模式,既能保障园区稳定的创新创业环境,又使得园区内部企业和单位具有很大的自主权,为高校与区域自由合作扫除障碍。同时,基金会下设附属公司,辅助其对“研究三角园”进行管理。“研究三角园”作为基金会的附属公司,也是园区的`商业、娱乐休闲、咨询服务中心,园区内舒适便利的工作环境、休闲的娱乐环境以及优美的自然环境使得“研究三角园”成为“美国最适合居住的地点”之一。园区的大学安置服务中心为即将毕业的学生与用人单位提供中介服务,是连接高校与用人单位的重要纽带。还设有大量的非营利性研究所,主要开展高校与企业之间的交流和新产品研究等工作。

2.构建学科-产业-园区协同发展机制:产-校-园-城四位一体融合发展。大量的教育和科学研究机构保证了园区拥有丰富的人才储备,也是园区产业集群持续发展的推动力。园区汇聚多所高校,恰好位于罗利(首府)、达勒姆和教堂山三个城市的中心点上;这三个城市中的每一个城市都拥有世界级的研究型大学,大学是园区维持快速与持续发展的基础。“研究三角园”内各个高等院校都具有自己的优势专业和学科,这些学科又与园区发展结合起来,与园区内企业的产业有较高的匹配度。“研究三角园”的成功之处在于它集合三所高校的优势学科来吸引相关企业入驻,这是一种企业选择学校而不是学校挑选企业的过程。

企业与学校之间协同研究的领域正是区域明显的优势。园区内制药、健康服务和医疗设备类企业最多,总数超过了35家,雇佣员工接近7000人。这样的高集中度反映了杜克大学和北卡大学等地区院校的科研实力,这两所学校都开设医院、医学院、护理学院和生物医学相关研究项目。园区第二集中的产业是it、计算机和电信业,超过25家企业,共雇佣2万余人。北卡州立大学和杜克大学的工程学院以及北卡大学的计算机科学系都吸引着企业来到这里。“研究三角园”中的其他产业,如环境科学和生物机构,也占有重要比例,也反映了该地区高校在这方面的实力。

相应的,大学也像企业一样,很重视与“研究三角园”内企业的关系。超过85%的高校校长把“研究三角园”内的企业看作毕业生就业机会的重要来源,接近70%的校长认为“研究三角园”的企业是学生实习和教师专业培训的重要地方。同时,近一半的校长把“研究三角园”内企业看作学校访问学者、支持资金和科研经费的重要来源。大学根据市场的实际需求进行科研攻关,研究出的科研成果迅速移交给专门的研发机构进行开发,开发出的新产品很快移植到企业,生产出的产品便成了高科技产品。这种结合不仅成果快,开发周期短,而且都是高技术产品,经济效益非常好。各高校的学生,有不少在学习期间就在园区内科研机构的工厂实习,毕业后往往就被有关科研机构正式吸收为科研人员。园区内,近90%的公司表示与周围大学建立了正式或非正式的关系;超过80%的园区公司重视从周围大学的毕业生中挑选员工;并且,超过70%的公司重视员工的课程和培训;其他的校企合作形式也是被重视的,包括文化、社会方面的合作机会、咨询等。

经历50多年的发展,“研究三角园”正在制定新的发展计划。在新的总体规划中,最重要的理念是要打造一种新型的“创新社区”,即创造一个不仅创新公司愿意在此落户,而且人们愿意在此居住生活的地方。为此,园区将打造成多用途中心,不仅是公司办公和研究的基地,也提供零售、酒店和住宅设施。打造宜居宜商的创新社区。

3.创建多元文化氛围,提升高校创业能力。“研究三角园”具有和谐多元的创新、创业文化环境,被誉为是“最适合商务的地区”“最令人兴奋的城市”之一。成立之初,就敞开大门吸引各国和地区的研究型企业入驻,高校与区域之间合作、竞争的意识成为引领区域创新发展的重要文化环境。

高校在与企业合作的同时,也不断挖掘自身的竞争优势,产生了一大批高校企业(spin-outcompaniesfromuniversities)。据统计,2003年三所高校创立了大约20多家企业,大多涉及自主研发的核心技术和专利产品。许多高校拥有自己的风险投资公司、创业基金等,针对有价值的科研成果进行专利保护和风险投资。高校创业的形式在“研究三角园”非常普遍,包括技术转移公司、产品研究中心和小型公司等,为推动区域协同创新添上了浓墨重彩的一笔。大学不断向“研究三角园”输送优秀人才和优质项目。大学毕业生在当地创立了众多企业,大学研究项目又催生了不少初创企业,为创新经济的发展不断提供新鲜血液。

建立于大约30年前的北卡州立大学百年纪念校区,本身就是学界与产业界成功结合的产物。为便利与产业界合作,北卡州立大学成立“跳板创新中心”,作为发展校企合作伙伴关系的中枢与入口。该创新中心,旨在为那些来自大学以外的人提供“一站式购物”的支持,让他们知道如何与北卡州立大学合作。北卡州立大学支持师生创业,迄今已经创立100多家企业,资本投资超过15亿美元。目前,该大学每年大约新创立8至10家公司。

园区还为刚起步的创新企业提供孵化器服务。在这个园区中,有4个孵化器,园区负责管理的是第一个(parkresearchcenter),提供基金支持,其他三个是独立的孵化器,也就是由企业独立运作的公司。第四个孵化器是一家国际企业在运营的,专注于在生命科技方面孵化的事情。此外,园区设有“北卡生物科技中心”与“北卡超级计算机中心”,前者由北卡州成立,对园区内生物科技相关厂商提供庞大的、创造性服务。州政府和地方政府一般不对项目进行直接投资或管理,而是委托资信等级高的专业机构进行运作。

4.多渠道筹集资金,提供创新动力支撑。高校与区域实现协同创新,不仅需要人力、物力、技术的支撑,还需要大量的经费投入。高科技产业具有高风险、长周期、高收益的特性,因而资金是协同创新成功与否的决定性因素。联邦政府也加大了对“研究三角园”高校和企业创新发展的资助。为帮助一些新创小型科研机构开展业务,政府下属的小企业管理局向在园内的小企业提供贷款担保及其他金融服务。此外还提供10万到50万美元的低息贷款,贷款的期限长达七年,贷款年利率仅为政府债券利率的一半或固定为5%。另外,风险投资公司、独立基金会、私人募捐等也为园区高校人才培养和技术转移提供了大量支持。美国规模最大的上市投资公司黑石集团(blackstone)旗下的黑石慈善基金会联合“研究三角园”的高校―――杜克大学、北卡罗来纳中央大学(northcarolinacentraluniversity)、北卡罗来纳州立大学和北卡罗来纳大学教堂山分校,投资363万美元,成立“黑石企业家网”(theblackstoneentrepreneursnetwork,ben),致力于打造将创新思想推向市场的动态区域网络,提高区域的创新活力。

四、对京津冀高等教育与产业协同发展的启示。

1.充分发挥政府作用,引入第三方管理模式。“研究三角园”实现高校与产业协同发展的重要原因是非营利的管理基金会。在“研究三角园”,有大量的非营利组织活跃其间。这些非营利机构大多拥有高素质的专业人才,成为营利组织、科技团体与政府之间不可缺少的桥梁,“研究三角基金会”就是其中之一。基金会负责管理和指导“研究三角园”的建设和规划,对园区内各单位的内部事务无权干预。基金会成为政、校、企合作和园区建设的助推器。目前京津冀区域高等教育与产业协同发展口号大、落实少,关键的原因是缺乏有效的模式和机制。因此,在推动京津冀协同创新过程中,区域首先要明确定位,建立创新机制,设计未来发展模式,借鉴第三方管理模式,带动京津冀高等教育与区域产业链协同发展。

2.明确定位加强优势合作,坚持优势学科与区域支柱产业无缝对接。“研究三角园”的创新依赖区域内三所研究型大学的学科专业优势。三所高校突出的学科优势,成为企业合作的重要根源。目前,京津冀大部分高校与区域内行业企业合作的领域非常有限,根源是很多高校在专业和学科建设上求多求全,缺乏明显的优势学科、专业,没有形成与产业链发展协同的优势学科和专业,企业的需求得不到满足。高校在抱怨协同创新困难的同时,先要考虑自己的优势何在,深入挖掘专业学科优势,加强优势学科建设,结合区域支柱产业重点培育拔尖创新人才,建设与区域支柱产业相关的专业链群,为协同创新搭建桥梁。

3.创新财政科技经费投入模式,多渠道筹措资金。京津冀高等教育与区域协同发展面临的较大问题就是资金投入分散。三地政府之间,各高校之间,不同行业之间没有形成统一的经费投入渠道。京津冀高等教育协同发展首先要创新财政科技经费投入模式,建立京津冀协同发展专项研究资金,扶持京津冀高校协同发展的重大项目。将各个部门、各个行业、各高校在京津冀协同发展方面的资源进行整合,吸引社会资本投入京津冀一体化高等教育中来,促进教育与经济、人才培养与产业升级、融合发展。

金融监管改革: 优化监管团制度的路径(实用18篇)篇五

美国为应对“次贷危机”于年6月推出了新的金融监管改革方案,引起了金融业各界的普遍关注和争议,其实施必将对美国金融监管和金融体系运行产生深远的影响。

美国金融监管体系改革的直接原因是“次贷危机”,其引起的金融风暴席卷了全球,更让所有美国人开始重视金融监管体系的革新。

美国金融监管体系改革的深层次原因是金融混业经营的发展———美国在年《金融服务现代化法案》颁布之后,金融控股集团也得到快速发展,其业务覆盖银行业、投资银行业和保险业,已有的金融监管理念和架构需要进行相应的调整。

(二)美联储在改革中的变化。

美国于1913年颁布《联邦储备法》,美联储应运而生。面对金融危机,2009年美国金融监管体系改革中一个主要的内容就是扩大美联储的监管授权:

第一,美联储成立新的委员会监管所有对金融稳定产生威胁的金融公司,如大型对冲基金、保险公司等,即使该公司不拥有银行。

第二,美联储设立新的部门负责监控支付,清算和结算系统,加强对金融市场广泛监督。

二、中美央行法律地位对比。

中央银行在国家金融体系中处于核心地位,其法律地位是指通过法律形式规定的中央银行在国家机构体系中的地位,主要体现在其与国会、政府和财政的关系。中国人民银行的独立性明显低于美联储:

第一,级别上看:中国人民银行隶属于国务院,而美联储只对国会负责。

第二,制定货币政策时:中国人民银行受政府影响较大,而美联储拥有很大的独立性。

第三,人事任免方面,中国人民银行受制于政府,而美联储仅受总统提名限制。

自年银监会成立后,中国人民银行金融监管职能被削弱,与美联储职能强化形成反差。

(一)强化央行独立性。

中国人民银行应直接向全国人大负责,同时加强人民银行制定和执行货币政策的自主权。央行的权力是制定和执行货币政策,货币政策权难免与政府的财政权相互冲突,将两种相互冲突的权力给同一机构行使是违背法律的基本规则的。稳定币值为主要目的的货币政策,应当具有中立性和持续性,必须由一个独立的中央银行来执行。

中央银行的独立性并不是与政府完全隔离,两者应该是协调关系。从长远来看,政府的经济目标和中央银行的货币政策目标是一致的,尽管在某一阶段两者可能存在分歧,而中央银行在制定和执行货币政策时,不可能完全独立于政府经济政策之外,中央银行的独立性是有条件、有限制、有范围的。

(二)强化央行在金融监管体系中的内部协调作用。

我国“一行三会”的金融监管体系在很长一段时间内将持续,而在金融混业经营不断发展的情况下,对监管提出了很大的挑战,鉴于设立统一的金融监管机构的时机尚不成熟,有必要加强中国人民银行在金融监管体系中的内部协调作用:

第一,中国人民银行充分利用其优势资源,建立统一的金融信息共享平台,各金融监管机构应向中国人民银行报送监管信息,对金融信息进行集中处理后,监管机构提出的问题由央行负责协调解决。

第二,央行与“三会”应定期交换货币政策和行业监管的运行信息,加强各方协作。在央行设监管联席会议秘书处等措施来实现部门间的信息共享和政策协调。增加货币政策与金融监管的透明度,及时遵循国际管理的需要,也是尊重公众“知情权”的要求,有利于一行三会在政策措施上保持协调。

(三)加强中国人民银行在“一行三会”的主导作用。

我国“一行三会”的金融监管格局,其协调机制缺乏正式制度保障,“监管联席会议制度”效果甚微。因此,应赋予中央银行更大的监管职责,通过“牵头”监管模式,与其他监管机构密切合作以解决监管过程中存在的灰色地带,应该明确以人民银行为主体的监管协调机制:

第一,现行的《中国人民银行法》立足国际国内金融发展的长远考虑,基于分业经营和分业监管的现实,为建立金融监管协调机制预留了法律空间。《中国人民银行法》第九条明确规定:“国务院建立金融监督管理协调机制,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这就为中国人民银行在金融监管协调机制中发挥牵头作用提供了法律依据。

第二,人民银行在我国金融宏观调控和维护金融稳定中处于核心地位。现行的《中国人民银行法》第二条规定:“中国人民银行在国务院领导下,制定和执行货币政策,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维护金融稳定”。随着我国金融业对外开放步伐明显加快,金融创新力度也在加大,交叉性金融产品不断增加,与之相对应的潜在金融风险具有交叉性、传染性特征,存在演化成系统性风险的可能,中央银行维护金融稳定的职能因此显得更为重要。

第三,人民银行是制定金融业改革发展规划和金融资源配置战略的主要承担者,这决定了其在金融改革中的地位,也决定了其在监管协调机制中的主导作用。人民银行应将金融改革、金融开放、金融发展与金融监管统筹考虑,维护金融监管政策的公平,构造有利于金融机构平等、有序竞争的金融生态环境,为金融服务消费者提供合理保护。

【参考文献】。

[1]易宪容。美国金融监管体系改革中几个重大理论问题[j]。江苏社会科学,(01)。

[3]郭建国,李欢。后金融危机时期我国金融监管协调的现实选择[j]。经济研究导刊,2010(23)。

[4]曾梓梁,郭宏宇。我国金融监管协调机制透析[j]。银行家,(01)。

金融监管改革: 优化监管团制度的路径(实用18篇)篇六

一、我国会计制度改革的不足(一)行业会计制度的具体行为规范不适应企业改革的要求目前各企业所执行的具体会计规范是在《企业会计准则》指导下的行业会计制度,这套规范体系存在着诸多不合理之处:(1)不能适应企业经营多元化发展的要求。随着市场机制的日益完善和风险机制的日益形成,多元化经营将成为企业经营的必然趋势和战略选择。多元化经营必然使企业涉足于各不同行业、不同性质的经营业务,而执行现行会计规范要求企业对不同行业、不同性质的经营业务分别设置帐户,并采用不同的会计程序与方法进行会计处理,这不仅增加了多元化经营企业会计核算的工作量,影响核算效率和质量,而且难以保持口径一致,反映综合的财务会计信息。(2)不利于会计信息的行业比较和分析。执行行业会计制度,使得不同行业、不同企业会计处理所依据的原则、程序、方法各不相同,这就必然导致会计信息在行业、企业之间失去可比性,不便于投资主体对潜在投资对象的比较、分析和选择,最终不利于资金的合理流向和资源的优化配置。(3)不便于投资主体对企业实施有效的财务监督。企业各投资主体对企业实施财务监督的主要依据是财务会计信息,然而,一方面各投资主体出于增加投资收益、回避投资风险的考虑,会不断的改变投资对象,使资金经常性地从一个行业转向另一个行业,或同时分布于若干不同行业;另一方面不同行业又执行不同的财务会计制度,在这种情况下,投资主体要实施财务监督就必需熟悉不同行业的会计处理原则、程序和方法,这无疑加大了财务监督的难度,影响财务监督效率。

(二)现行会计制度在构成上缺乏完整性和系统性完整性和系统性是现代会计制度应具备的基本特征。所谓“完整性”是指会计制度应包括和覆盖全部会计实务,使每一会计行为,每一会计事项都有相应的制度予以规范;所谓“系统性”是指现代会计制度应是在会计目标统一约束下,由相互联系、相互依存的多分支、分层次的会计制度构成的有机体系。然而,我国现行的会计制度基本上是围绕企业常规会计事项由国家统一制定,在构成上缺乏完整性和系统性,具体表现在两个方面:(1)一些现代会计分支尚未纳入会计规范体系。近年来,随着会计领域的改革开放以及会计理论研究的深化,一些新的会计分支,如人力资源会计、质量成本会计、物价变动会计、金融工具会计等早已为人们所熟悉,然而,有关这些会计分支,我国目前尚无具体的制度或准则规范,使得现行会计规范在内容上残缺不全,尽管一些企业认识到需要通过会计系统确认和计量人力资源的耗费,需要核算与报告物价变动对企业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的影响,需要核算和报告金融资产、金融负债及其对股东权益的影响等等,然而由于缺乏这方面的准则、制度,使得企业会计人员力不从心,或只能按各自的需要作出不规范的会计处理。(2)许多企业缺乏健全、完善的内部核算制度。完善的会计规范体系不仅包括国家统一制定的各个层次的会计规范,而且还包括企业根据其经营特点和管理要求制定的内部核算制度和办法,包括会计核算的基础管理制度和办法、成本核算制度与办法、内部财务成本的分析考核制度及办法等。然而,目前许多企业只执行统一层次的会计规范,而无完善的内部核算制度与办法,这一方面损害了会计制度的完整性和系统性,另一方面则往往导致企业成本不实、帐目不清、数据不真。

(三)会计制度改革的国际化进程缓慢《企业会计准则》的颁布实施,标志着我国会计在国际化进程中迈出了关键的一步,但其进展不尽人意。现行会计规范在许多方面与国际会计准则尚未协调,甚至差异较大,例如有关固定资产折旧、存货计价等会计方法,国际会计准则规定在保持一致性的前提下,企业可以自行选择,而在我国的会计准则和制度中,有关这些方法的选择作了较严格的限制,因此,一些在国外被广泛使用的会计程序和方法,如加速折旧法、成本与市价孰低法等在我国尚未获得用武之地,或在应用的范围上受到严格限制。再如,国际会计准则对企业集团分部业绩报告的编制、通货膨胀条件下的财务报告等均制定了相应的会计准则,而我国尚缺乏这方面的准则规范。由于这些差异的存在,使得我国的会计信息缺乏国际可比性,不能充分发挥其“国际性商业语言”的功能,这正如我国的涉外企业需要按照我国会计准则与上市地或子公司所在地会计准则编制两套口径不同的会计报表,并分别由不同国别的注册会计师进行审计。这充分表明,由于会计规范的差异,一方面使我国涉外企业的会计工作量增大,会计信息成本上升,不利于这些企业的国际性竞争,另一方面有碍于我国市场经济的国际化发展和企业经营的国际化拓展。

(四)现行会计规范的协调性差在我国,自《企业会计准则》出台后,分行业、分所有制颁布了一系列会计制度,对相关事项的核算与报告作了许多规定,如《公司法》第六章对公司制企业的财务会计作了一系列规定,《公开发行股票公司信息披露实施细则》第三章对上市公司财务报告的编制和披露作了若干规定。这些规定从基本面看,与会计制度的规定是一致的,但也存在诸多不协调的方面,以报表种类的设置为例,工商企业会计制度规定应编制的财务报表主要是资产负债表、损益表、财务状况变动表、利润分配表和主营业务收支明细表(商品销售利润明细表),而《公司法》规定企业除编制几个基本财务报表外,还应编制财务情况说明书,对主营业务收支明细表(商品销售利润明细表)则没有明确要求。出台的《股份有限公司会计制度》则规定企业须编制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股东权益增减变动表、应交增值税明细表、利润分配表以及分部营业利润和资产表等。由于相关法律规定不一致,就可能导致企业会计人员在实务操作中无所适从,比如一个从事产品制造的股份有限公司,是应执行《工业企业会计制度》还是按《公司法》规定处理,是无从明确的,结果可能导致同一类型企业按照不同的规定进行处理,损害会计信息的可比性。

会计制度作为指导各企业进行会计处理的规范,具有强制性和严肃性,也即各企业会计人员均应自觉地按照会计制度的规定进行核算和报告,但在现实中,一方面,由于监督措施不力,导致一些企业为了自身局部利益而在会计处理上“各尽所需”,主要表现在一些企业的会计人员置会计制度规定不顾,完全按厂长、经理的意图进行会计处理,导致核算不实、数据不真,或设置“两套帐”以应付财政、税务等机关的审查,更为甚者,一些审计部门和审计人员,在执行审计业务时,为了不得罪客户,不顾执业规范而按客户意图进行审计,提供虚假审计报告。另一方面,由于执法不严,纵容了违规违纪行为,比如一些企业虽然在审计或财务检查中查出了不少问题,但在处理上大多是“限期纠正”、“下不为例”,对负责人从轻处理或不予处理,这就纵容了会计上的违规违纪行为,致使一些企业违规行为屡查屡犯,屡禁不止。

二、造成我国会计制度改革存在不足的原因。

(一)《企业会计制度》实施范围过窄,而且尚未严格执行。

《企业会计制度》先在股份有限公司实施,国有企业及其他类型企业尚未执行。1月1日起,我国股份有限公司全面实施《企业会计制度》,总体上看执行情况较好,有效地遏制了一些上市公司的造假行为。但是,仍有一些上市公司不严格执行该项制度的有关规定,甚至弄虚作假,瞒天过海,向会计信息使用者传递不真实的会计信息,严重损害了股民的利益,扰乱了资本市场的运作,妨碍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健康发展。国有企业要执行新的企业会计制度,主要问题是如何消化和处理多年来形成的不良资产。尽管企业不良资产的形成原因较复杂,但《企业财务通则》等老会计制度的缺陷不容忽视。《企业财务会计报告条例》对资产要素进行了重新定义,《企业会计制度》对此作了一系列有利于消化不良资产的规定。但如何扩大新会计制度的实施范围,做到严格执行新的会计制度仍是现阶段亟需解决的一个问题。

(二)我国现行的会计标准有些规定不符合新经济时代的发展要求,会计标准仍不够完善。

1会计核算以有形资产核算为重心,对无形资产的核算重视程度不够。现阶段,我国的会计职能分为核算和监督,但在实际工作中,仍以核算为主,会计核算的重心仍放在有形资产的核算,未将人的智力、知识、自创商誉、衍生金融工具等一些对企业的生存发展至关重要的事项纳入无形资产核算范围。新经济时代条件下,人的智力、知识、自创商誉、衍生金融工具已成为生产力要素的主要内容之一,况且它们都符合无形资产的概念:不存在物质实体,可以在较长时期内为企业提供经济效益,所提供的未来经济效益具有很大的不确定性。

2现行会计标准对无形资产投资比例的规定欠妥。企业吸收无形资产投资,这是现代企业的通常做法,我国《企业财务通则》中对企业吸收无形资产投资比例进行了限制,明确规定企业无形资产的投资比例不超过注册资本的20%,如果技术含量高的企业,经过主管部门审批,最高不超过30%.但是,随着新经济时代的发展,将来无形资产比重迅速上升,甚至成为企业的主要资产。在经济发达国家,科学技术在经济增长中的贡献率高达60%~80%.

3在会计计量方式上仍以货币计量作为手段,尚未发挥非货币计量和历史成本计量方式的作用。

4提供的会计报告信息内容简单,形式单一,不能满足会计信息使用者的需要。

(三)会计人员的整体素质还不能满足新经济时代会计改革和发展的要求。

1改革开放,特别是实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以来,我国会计人员队伍不断壮大,为我国经济和会计的改革与发展做出了重要贡献。但是,随着新经济时代的来临,我国现有的高层次会计人才缺乏,而且老龄化现象严重,低层次会计人员供大于求,远远不能适应新经济时代的要求。

2会计人员的职业道德和“诚信”能力受到公众的普遍质疑。一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质量调查分析报告》显示,对于上市公司披露的财务会计信息,只有8.45%的个人投资者认为可信,而所有机构投资者都认为不可信或不完全可信。深圳原野、琼民源、红光实业、猴王、黎明股份、银广夏、蓝田股份等会计造假案的连续曝光。

三、会计制度改革面临的主要困难。

首先,我国将面临的一些特殊会计问题,在国际上鲜有先例可循。

我们能否充分考虑这些会计问题的经济后果,并作妥善处理,将是我国今后若干年会计改革面临的一大课题,也是我国会计改革的艰巨性所在。根据我国与世界贸易组织签定的有关协议,未来对于会计信息的披露将要求更加公开、透明,会计信息的资源配置功能也将更加突出,而某些特殊行业将有可能面临披露风险,在会计制度上如何处理,是会计制度改革面临的一大课题。

其次,会计人员的素质将面临挑战。

一方面,大量外资企业的涌入和国内企业走出国门,需要大批懂外语、熟悉国内外法律法规的高级会计人才;另一方面,随着中国会计改革力度的加大,中国会计标准将进一步与国际接轨,其技术性将更强,对执业人员的要求将更高,按照我国现行会计人员的教育背景、知识结构和业务素质来讲,将面临非常大的挑战。

再次,会计标准的国际化面临严重问题。

目前wto制定的有关规则基本上是由发达国家根据自己的利益需求制定的,考虑发展中国家特殊需求的情况较少。为此,中国在加入wto后,积极呼吁展开新一轮的多边贸易谈判,以为发展中国家争取更多的利益,这也是广大发展中国家权力支持中国加入wto的重要原因。在会计标准国际化道路上,也面临着同样的问题。目前国际会计准则基本上也是由发达国家制定的,体现了发达国家的利益,而发展中国家在其中的声音是微弱的。另外,迄今为止,世界上包括美国、英国、澳大利亚等国在内的各主要发达国家执行的仍是本国会计标准,所以会计标准的`国际化相当复杂,它不仅仅是一个国家的事,而是世界各国都面临的共同课题,因此,它将是一个长期的过程。如何根据我国市场经济的发展历程,积极探索、研究、总结我国的会计改革,以便在会计标准的国际协调中争取更多的利益,将是我国今后需要认真研究的问题。

第四,普及现代会计知识和会计理念,是一个长期的过程。

如正确认识企业领导人对财务报表负有怎样的法律责任,会计报表与投资决策、信贷决策存在怎样的关系,会计信息在怎样的意义上影响投资信贷决策,各种会计报表之间有着什么样的联系,提高会计信息的透明度对提高企业的筹资成本、改善市场形象有什么意义,为什么要对资产提取减值准备,为什么不能根据商品是否已经发出来进行收入确认,而要看风险和报酬是否已经转移等,显得非常重要。只有使这些会计知识和会计理念得到普及或树立,会计信息和会计工作的重要性才能深入人心,会计制度、会计准则才能得到应有的尊重。

四、深化我国会计制度改革的思路。

会计制度改革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其总体目标在于建立与现代市场经济相适应的、健全的、完善的会计规范体系。根据这一目标,我们提出以下改革思路:。

(一)按市场经济发展的要求构建企业会计制度改革会计制度是建立和发展市场经济的客观要求,而市场经济的发展是一个从不完善到完善、从不规范到规范的动态过程,因此,从理论上说,会计制度应随市场经济的发展而不断地进行改革和完善,以适应市场经济发展各不同阶段企业经营的特点。但事实上,会计制度变革与市场经济发展具有不同的特征。首先,市场经济发展作为客观环境的变化,具有其内在的规律性,而会计制度变革是从属于市场经济的一种行政行为,缺乏内在必然性的因素;其次,市场经济发展是一个渐进的过程,具有动态性和连续性,会计制度变革则是依据一定时期市场经济运行的相对稳定特征,对原制度进行修正和革新,其变化具有间歇性和相对稳定性。以上两个方面表明,会计制度的改革不仅要考虑当前的市场环境,而且要能体现市场经济发展的未来趋势及其规范化的要求(即具有前瞻性),以便能指导和规范不断出现的新业务、新事项的会计处理。

1、建立能适应各个行业的统一的会计规范体系。适应这一要求,国家有关部门应改革以行业会计制度规范企业会计处理的状况,尽快制定和颁布能适用于各行各业的《具体会计准则》,以使企业能对不同行业、不同性质的经营业务按统一规定进行会计处理,简化企业的会计处理程序和处理方法,提高财务会计信息的综合程度和可比性。

2、制定和完善各项资本经营业务的会计处理规范。随着企业集团化经营战略的逐步实施,每个企业都可能发生各种形式的资本经营事项,这就要求有关部门改革过去那种针对企业常规经营业务制定会计制度的状况,为各种形式下的资本经营事项制定出相应的会计处理规范,并纳入统一的准则体系。

(二)按“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原则完善会计制度现代会计在构成上具有横向多元、纵向多层的特点。横向多元即如前所述,现代会计除传统意义上的企业会计、预算会计外,还包括人力资源会计、金融工具会计、租赁会计、通货膨胀会计、破产清算会计等若干分支;纵向多层则指现代会计是由宏观会计、社会责任会计、企业(单位)会计、内部责任会计等若干层次构成。以上各个分支、各个层次相互联系、相辅相成,共同构成完整的现代会计内容体系。与这一体系相适应,现代会计制度应按“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原则予以构建和设置,这里的“横向到边”就是会计制度的构成在广度上应具有全面性,既要包括对传统财务会计事项的规范,又要针对各现代会计分支,制定出相应的准则和制度,如通货膨胀会计准则、金融工具会计准则、租赁会计准则、人力资源会计准则等。“纵向到底”就是会计制度的构成在层次上应具有完整性,它包括两方面含义,其一,与会计构成的层次性相适应,现代会计制度既要包括宏观会计、社会责任会计等方面的准则或制度,又要包括企业(单位)的会计准则与制度;其二,与会计制度制定主体的层次性相适应,会计制度既要包括国家统一制定的会计准则、会计制度,又要包括各企业(单位)根据统一会计准则或制度,结合企业(单位)实际情况制定的内部核算制度。

尚须指出,无论是“横向到边”还是“纵向到底”均是一个相对的动态的过程,从辩证的观点看,这里的“边”和“底”均是无止境的,理由在于:其一,随着我国会计改革以及会计理论研究的日益深化,将会不断拓展新的会计领域,形成新的会计分支,进而需要有新的会计制度来规范这些会计领域的会计行为,这表明会计制度在“边”的扩展上具有无限性;其二,随着集团化经营的进一步发展,企业规模不断扩大,层次不断增多,进而使得企业内部核算制度与办法的层次不断增加,这表明会计制度在“底”的延伸上具有无限性。

(三)加快我国会计规范的国际化进程会计规范作为一种上层建筑,必须要随客观经济环境的变化而不断地修正和完善。由于基本经济制度的差异,我国的宏观经济环境有别于西方国家,但就发展市尝规范市场体系这一点而言,各国的目标是一致的。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进一步发展以及健全、完善的市场体系的日益形成,我国市场必然要融于世界市场体系,加入国际性的商业交易网络。适应这种市场体系国际化的要求,作为“国际性商业语言”的会计必然要走向世界,融于统一的国际会计体系之中。针对我国会计国际化的现状,加快会计国际化的进程是深化我国会计改革的一个重要方面。会计国际化所包含的内容很多,但其核心在于会计规范的国际化。从我国目前情况看,要加快会计规范国际化进程,主要应从以下两个方面努力:。

1、按照国际会计规范的构成构建我国会计准则的结构框架,包括:(1)加快具体会计准则的制定、颁布和实施,尽早实现从行业会计制度向具体会计准则的转变;(2)参照国际会计准则体系的构成,补充和完善我国会计准则的相关内容,如物价变动会计准则、施工合同会计准则、租赁会计准则、外币汇率变动影响会计准则、金融工具会计准则等等。

2、参照国际会计准则有关会计处理程序与方法的规定,修正和完善我国会计规范中有关会计程序与方法的选择范围和原则,如将成本与市价孰低法、现值计量法等纳入会计准则,并允许企业在特定的约束条件下自行选择。

尚须说明,加快会计规范的国际化进程这一命题并非否认会计规范的国家特色,不容质疑,我国的基本经济制度与市场经济特征决定了我国会计规范应在加快国际化进程的同时,体现国家化特色,具体说,其一,我国是社会主义国家,其基本经济制度决定了会计制度的制定应能体现会计主体利益与国家利益协调的要求,特别在目前我国财力尚十分薄弱的环境下,更要首先考虑所执行的会计制度对国家宏观利益的影响;其二,我国的市场经济是宏观调控下的市场经济,因此,会计制度的制定不仅要满足会计主体核算与报告财务状况及经营业绩的需要,而且要满足国家宏观调控的需要。

(四)强化会计制度执行的约束和监督机制会计主体采取不同的会计处理原则、程序和方法,会得出不同的业绩信息,从而影响到会计主体与国家之间的利益分配。因此,会计主体出于增进自身局部利益的考虑,往往会偏离会计制度的规定,选择执行有利于自身的会计行为。这表明如何强化会计制度执行的约束和监督机制,确保会计制度应有的严肃性,是深化会计制度改革的一项重要内容。

1、各会计主体强化自我约束机制。相对于外部监督而言,自我约束具有防范性和能动性的特点,因而是确保会计制度正常执行的主要措施。从目前情况看,强化会计主体的自我约束,主要是各会计主体应根据国家统一准则和制度的要求,制定出与本会计主体生产经营特点及管理要求相适应的内部会计制度,以规范内部会计行为。同时,各会计主体的管理当局应从增进局部利益、维护国家利益这一双重利益观念出发,督促会计人员严格执行制度规定,必要时应将会计人员对制度的执行和遵守情况纳入业绩考核,以促使会计人员自觉遵规守法。

2、强化外部监督机制。主要是外在于会计主体的各有关部门,如财政、税收、银行等应定期对各会计主体的会计核算情况实施跟踪检查和监督,经常性了解各会计主体对会计制度的执行情况,对于能严格执行会计制度的会计主体给予各种形式的嘉奖或信贷优惠,而对违反会计制度、损害国家利益的会计主体则视情节轻重、违纪金额大小等给予相应的处罚(如通报、罚款等),以督促各会计主体从维护自身的形象和利益出发,自觉遵规守法。同时,强化审计部门的监督职能,即审计部门应在对会计主体的审计业务中严格按照执业规范的要求执行审计业务,出具审计报告,对于审计中发现的有关制度执行方面的问题,应予以指出,并督促企业限期纠正,企业不予纠正的,则应在审计报告中如实披露,以促使会计主体从维护其社会形象出发,自觉执行会计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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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监管改革: 优化监管团制度的路径(实用18篇)篇七

摘要:如何有效的进行金融监管一直以来都是金融界的难题,尤其是在金融危机后,各国对原有金融监管体制的呼声越来越高,中国作为世界第三大经济体,一举一动都会对世界经济产生很大的影响,而金融在经济发展中占据核心地位,对其监管显得尤为重要,为了能使中国经济平稳的快速发展,能与国际金融接轨,金融监管体制的改革势在必行,对此,我们必须冷静的分析当前监管难题,寻找有效的解决办法。本文首先介绍了金融监管的含义、背景、内容、现状,其次描述了现阶段金融监管的具体对策,最后再参考国际间金融改革方面来讨论金融监管的突破。

关键词:金融监管瓶颈、问题、对策,国际监管办法。

金融监管是金融监督与金融管理的合称,是指政府通过某些特定的机构(如中央银行)对金融交易行为主体进行的某种限制或规定,从本质上来看,它是一种具有特定内涵和特征的政府规定的行为。

二.我国金融监管的主要对象与内容。

银行业,保险业,证券业作为当代金融的主体,经营业务范围广,业务复杂,对它的监管显得尤为重要,主要内容有:

1.监管必要性和可能性:对银行业,保险业,证券业以及相关衍生行业进行监管时,要对准入标准要求准入主体是否符合宏观经济发展的需要,是否符合金融业发展的条件,是否符合地域分布合理化要求等进行必要性和可能性的评估。

2.市场准入监管:设立商业银行,应当经过中国人民银行批准;符合银行法律法规要求;符合注册资本要求,;符合各项硬件软件要求等;成立保险公司,通过保监会批准;符合保险法和公司法规定的章程;符合注册资本要求;符合各项硬件软件要求等;成立证券公司,通过证监会批准,符合证券法和公司法规定章程;符合注册资本要求;符合各项硬件软件要求。

5.其他相关监管:资本充足率、流动性、贷款风险控制、外汇风险、准备金等。

二、我国金融监管的现状。

中国金融业目前经营模式处于分业经营向混业经营的初级过渡阶段,相应的监管仍以分业监管为主;分业经营是指单方面对金融机构业务范围进行一定程度的“分业”管理,分业经营又可分为三块层面。

第一层面是将金融业和非金融业剥离,金融类机构无权利对经营非金融业务,也不能以各种形式参与非金融机构经营。

基于国情,历史等原因,中国采用的分业经营模式使得我国近年来金融业飞速发展,在2008年金融危机发生后,我国受危机影响较小,在一定程度上还得得益于分业经营,可以说,分业经营对防范金融危机有着一定的作用;此次危机产生的一大因素在于危机主体资产严重泡沫化,而分业模式下的中国,因资产部门分开经营,可以防止资产被重复计算,重复利用,还可以防止隔离部门之间的风险传递,而相对结构透明金融业内部组织,业有利于监控,尽管业务有些单一,但金融机构内部结构简单使得资金的流向可监控,使风险透明化;在一定程度保证大量的储蓄存款的安全;关于这几点,对分业经营是给予肯定的。

然而,以科学发展观的问题看待事物发展的变化,就能发现我国经济在不断发展的同时经济金融环境也在不断变化,分业经营模式日益成为金融业发展的瓶颈,分业监管也已经适应不了金融创新、科技进步以及国际金融业的竞争,因而我们要正视分业经营、分业监管模式的弊端,寻找新的突破点。

三.我国金融监管存在的问题。

在现行监管模式下,三大监管主体同属一级别,职权类似,地位相仿,三方之间缺少相互间的制约监督,三主体均负责各自业务模块下的金融监管,缺少有效的信息交流的途径,信息滞后,共享程度也低,虽是各主体负责所属行业,但却在同一行业设立多个监管部门,而行业之间的业务标准日益趋向模糊,结构日益复杂化,在一些交叉业务上,多层次监管易引起一定程度上的重复监管,浪费资源,降低效率,与国际金融业相比,分业监管模式限制了银行业,保险业,证券业的发展区间。

2.分业监管法律制度导向善不明确。

综合监管法律制度存在局限性,现有法律制度无法合理有效的针对金融控股公司的监管,监管协调机制存在空白,地域性因素影响大,对存款保险机制,市场退出机制,救助机制明文模糊;专业监管法律制度层次较低,监管力度执行不一等。

3.外资金融机构监管不到位。

qfii的引进是为了能够适应中国加入wto对世界经济变化的要求,然而我国对外资金融机构的监管力度不够,由于外资金融机构常以金融控股公司的形式发展为跨境或跨区域组织,使用不尽相同的会计准则,业务操作标准等,这些方面都极大的影响了监管部门对金融控股公司持续经营能力,所属总公司会计信息的诚信信息的辨知,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时性都受到了影响,难以对国内投资者给予合理解释,同时为了追求高额利润,这些机构常常将业务的重心集中在低成本,低风险,高收益的中间业务上,特别是在国际结算业务方面,业违规的手段与我国国有银行展开隐性竞争,在我国经济建设活动中,有些急需资金支持的项目却不在有效期期给予支持,这类的经营活动与我国引进外资金融机构的初衷大相径庭,在一定程度上讲风险转嫁至国内,进而增加了我国金融业的潜在风险等。

从本质原因来看,在于我国监管机制对外资金融监管不到位,在市场准入标准上缺乏相对应的制度性规范,因地域经济发展程度的差异上分布不均衡,国民待遇低位上不对等,外资金融机构来源的.经济差异性明显,在境内多为发达国家与地区进入,行业之间缺乏相互合作和协调。

4.金融监管软实力欠缺,缺乏创新。

金融监管人力资源欠缺,金融监管能力偏低,监管人员素质不全面,高端人才缺乏,国民金融教育普及力度不够,金融文化呈现地域差异化,与国际间金融文化合作交流较少,仅局限于部门从业人员等,这些都不足以满足当今世界经济全球化的深入发展的趋势,监管的手段简单模仿多,自主创新却少、金融监管创新系统性的设计存在不足、相关金融产品结构不合理、金融创新的激励约束机制表现不甚理想等,存在的这些问题都无法满足国际金融创新的要求。

四.我国金融监管的对策。

1.政府应当继续加强外部引导性。

2.完善法制。

完善原有金融法律,补充修改相关条例措施,严格执行法治,对违法违规行为进行严禁处理。

3.监管主体同时也要提高金融监管的管理水平。

努力专致做好三主体行业的监管工作,并针对市场退出机制,救助机制,信息披露制度等机制进行明文规定,努力提高银行业,证券业,保险业的市场化水平,在原有协助机制上加强合作,形成专业化的监管合力,强化金融监管的有效性,提高金融行业的运行效率充分保证良好协作,不可脱离现实,盲目追求规模效应,也不可以急于一时达到统一监管的目的。

4.引入多元化监督。

组建监管部门,行业自律与社会监管的“三位一体”监管体系,通过适度发挥政府职能加强行业自律,成立政府监管预警机制,同时大力引进社会监督,行业加强自律,同时加强三位协调力,公开公布相关信息,保证利益相关者之间得到保障。

5.继续强化和完善金融监管的具体办法。

证券业,提高证券市场募集投资项目资格的标准,可以适时出台新监管政策加以管理,对投资主体,客体具财务指标在允许可控杠杠标准的同时要求具体化管理;对新型证券衍生产品也应该进行规范化管理,保证其信息公开,明确。

五.汲取国际金融史发展历程的经验。

国际金融市场监管经历了历史的洗礼与考验,论国际金融监管发展史,主要分为三个阶段:

3.全方位风险监管阶段:从上世纪90年代至今,对银行业,证券业,保险业进行全方位全面风险监控,至业务业标准,审批各项申请,结构性的业务调整,建立有效的科学监管机制,如市场准入,退市机制,内部风险控制机制,行业间协调机制对跨国业务进行统一的监管。与发达国家金融相比,我国金融史较短,发展进程跨幅较大,仅用几十年时间就走踏入国际金融中端水平,尤其时限较短,存在的问题也很多,要想有效合理的解决目前存在的难题,还得参考发达国家的监管模式。

六、结束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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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监管改革: 优化监管团制度的路径(实用18篇)篇八

摘要:由美国次贷危机引发金融危机,对各国都有不同程度的影响,地处内陆的贵州省发展基础薄弱,省内企业发展阻力重重。但是,此次金融危机对贵州省而言,仍然是挑战与机遇并存。强化市场基础建设、加大对企业的扶持力度,培育优质企业上市、加大监管力度等都是给我们带来的启示。

关键词:金融危机资本市场启示。

以来,由美国次贷危机引发的全球性的金融危机,变化快、来势猛,虽然中国经济仍保持较快增长,中国股市稳定健康发展的基础和动力并没有发生根本改变,但是还是在短期内对国内股市产生了重大冲击。地处内陆的贵州省也失去了大力发展资本市场的良好外部环境,在这种情况下,审视内外部环境的变化,找出金融危机的影响和对我们的启示是理想的选择。

一、贵州资本市场现状。

贵州省资本市场的发展相对全国的发展要显得滞后,上市公司数量仅19户,规模仅占全国总数的1%,此种状况已经延续近十年,甚至不及沿海发达地区个别市县的.水平,说明了贵州省市场经济发育程度较低。此外,贵州省有1家证券公司、1家证券分公司、29家证券营业部、1家证券服务部、6家期货营业部,证券期货投资者43万多人。

资金外流情况严重。据贵州证监部门提供的最新数据显示,贵州全省社会各类投资人投入证券市场的资金达到63亿元,按照1%的市场份额粗略计算,仅有0.6亿多元的资金投在了本省上市企业,而绝大部分的资金投到了外省上市企业。

首先是金融环境受到影响。全球金融危机的直接影响是针对严重依赖出口的实体上市公司及在海外有大量投资的金融机构。但由于我国金融管制较严,致使损失相对较小,涉水不深。中长期看中国有持续降息的预期,但是由于消费者的心理预期变更,将在短期内有更多的资金暂时回流到银行。

其次实体经济暴露出的问题更多。贵州企业面临三大问题,一是全省经济总量小,企业自我发展能力资本严重不足。二是加工业受自我发展能力不足,制造业占整个工业比重较低,轻重工业比例失当,支柱产业综合实力相对较弱,产业层次较低,资源的开发大多停留在东运加工,自身缺乏必须的资本积累和经济基础,依靠外延式简单再生产来扩大生产规模。三是以高能耗、附加值低为基本特征的原材料工业比重大、产业链较短、附加值低。如煤化工尚处于起步阶段,全省除有中小型合成氨、焦化等生产企业和装置外,其他煤化工几近空白,除焦炭外,全省化工煤用量不足500万吨,不到原煤产量的5%。

第三,贵州企业面临的经营环境更加复杂。贵广高速公路、快速铁路一旦建成,将大幅缩短贵州与珠三角的时空距离,会给贵州带来全新的产业发展新格局,一方面,贵州融入珠三角区域发展,在更大程度上实现区域的资源整合和优势互补,甚至可能是来“抢”资源,贵州在资源及原材料上的优势将越来越小,将在同等条件下对发达地区优强企业的竞争;一方面随着以能源、优势原材料为主的新兴支柱产业的加速发展,能源、水、土地等资源不足的矛盾越来越突出,生态和环境压力越来越大,企业扩张将逐步集中到盘活存量上来。“两高”建成后,企业之间的并购、重组将越演越烈。

第四,给贵州省资本市场的发展带来了机遇。金融危机导致东部沿海地区出口产能过剩,投资效率逐年下降,相反西南几省中,尤其是贵州,即将在通道建设中成为西南的陆路交通枢纽,加之人口密集,自然资源富足,具有开发潜力的重点地区的投资效率在提高。因此,相应地压缩东部地区出口过剩产能投资,鼓励和促进包括国资、民资在内的各种资本加大贵州重点地区的开发和投资,增强资本积累能力,是调结构的必然选择。同时,这一过程也将启动一个巨大的消费引擎,形成一个巨大的市场,有可能形成新时期的投资“洼地”。

根据以上分析,贵州省的资本市场虽然表面受到的影响不大,但是我们也清醒地看到,我省资本市场的发展同实体经济发展的要求、同沿海发达省份相比,都还有大的差距。在后金融危机的大背景下,贵州省资本市场必须加快改革,加快发展,为本省经济发展提供更好的金融服务。此次金融危机给贵州省资本市场的启示在于:

第一,必须坚定不移地强化市场基础建设。总体上看,我国资本市场基础依然薄弱,市场内在基础与市场快速发展不相适应的矛盾仍然十分突出,贵州省更是如此。因此必须主动适应市场变化和要求,始终加强市场基础建设,推动完善市场价格形成机制,提高市场主体的规范化运作水平,建立健全防范和化解市场风险的长效机制,提高市场可持续发展的能力,夯实市场稳定健康发展的制度基础和组织基础。

第二,政府应出台积极政策,结合省内自然资源富集、区位优势突出、实体经济基础较好等特点,引导金融机构加大对金融危机影响较大的采矿业、制造业、房地产、农林牧渔等行业的支持力度。

第三,加大扶持力度。鼓励国有大型企业发行企业债券,加大直接融资力度。加大对中小企业的支持力度,扩大对中小企业的信贷规模,助其渡过难关以获得进一步的成长空间。

第四,营造良好环境,培育并扶持优质公司上市,扩大企业的融资渠道。一是加强组织领导。成立企业上市领导小组,并设立办公室专司企业上市的督查指导工作,对口联系证券期货监管机构。二是出台鼓励措施。建议政府针对企业上市出台包括财政、税收、用地、用水、用电、用工等系列扶持政策,卸除企业上市包袱,提高企业上市积极性。

第五,着力改进市场监管,防范市场风险。继续加强对国际金融危机的监测和预警,加强对资本跨境流动的监管,落实重大风险预警和应急处置机制。强化信息披露监管和现场检查,切实提高对各类主体的一线监管工作实效。密切关注市场变化和违法违规行为新特点,进一步加大对操纵市场、内幕交易、利益输送等违法违规案件的惩处和曝光力度,有效维护市场正常秩序。

参考文献:

[1]周正庆:汲取金融危机教训推进资本市场稳定健康发展.证券市场导报卷3期.。

[2]抢机遇保稳定贵州资本市场健康持续发展.202月10日。

金融监管改革: 优化监管团制度的路径(实用18篇)篇九

古希腊哲学家亚里士多德曾说过:“提出问题等于解决了一半”。

目前,我国深化职称改革的一个重点是,改进完善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打破专业技术职务终身制,落实用人单位自主权,真正做到职务能上能下、工资收入能高能低。

笔者主要从以下几个方面提出对高校职称制度改革的思考。

3.1扩大高校职称评审的自主权。

社会的发展和经济制度的变革要求政府与高校的关系是一种宏观指导的关系。

具体到职称评审来说,就是高校先根据本校的规模、层次和发展方向确定所需设置的学科和专业,然后按照学科和专业的要求,科学、合理地配置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等级,并自行评审。

而政府的职责就是对高校的行为进行适度规范。

这种由下至上的评审模式既可避免原有模式中评审指标不切实际的情况,又可增强高校的办学活力。

3.2优化职称评审指标体系。

现行的职称评审制度多强调论文的数量、学历的高低和资历的长短,忽视了实践能力的考察。

因此,改变现有的评审方式,确立科学、合理的评审指标体系势在必行。

如,在教师系列职称评审中,可以借鉴国外大学的标准,分别从教学、科研和公共服务三个方面来进行考察。

教学方面主要是考察教师的教学水平,可以通过两种途径来实现,学生对教师的评价和同行评价。

科研方面主要是考察教师发展科学的能力,考察重点不仅要看发表了多少篇论文,撰写了多少部专著,更要看这些论文和专著的质量。

在评价论文和专著的质量时,不能只看发表刊物的级别,还要由同行进行匿名评价。

公共服务方面主要是考察教师服务社会的能力,具体包括参加全国性的学术会议、参与学术性组织的活动、社区活动、服务地方经济的横向课题等。

3.3建立科学、多样的人才评价体系。

对于专业技术人员进行科学合理的评价是一个难题,而评价是高校职称评聘改革中一个必须认真面对的课题。

职称评定实质上是对一个人学术水平的评定,它与教学水平、技术水平应该是并列的,本身与待遇没有关系,只有与岗位结合起来才有意义。

为此,高校要切实加强对教师学术、技术评价的研究。

按照不同的学校、不同专业教师以及同一专业教师在不同任期的学术工作重点,考虑建立多样化的评价标准。

应充分考虑到学校之间、个体之间的差异,以人为本,使人才发挥应有的作用。

对不同的情况要区别对待,如不同学科,学术研究具有各自的独特性,以同一种评价制度来统一评价不同学科的研究成果,难以实现评价的客观、公平和公正,对此应该实行分类评价。

因此应该根据职业标准和岗位需要,不拘一格,制定灵活多样、科学合理的人才评价方式,对人才的品德、知识、能力、身心等有一个综合分析和科学认定,作为人才考核和使用的依据。

尤其是特殊人才、特长人才的发现和使用,使人才价值通过多种形式得到认可和使用。

从整个社会的发展看,要建立以业绩为重点,由品德、知识、能力等要素构成的各类人才评价指标体系,建立健全科学的社会化的人才评价机制,成立专门的社会化评价机构来评价学术成果。

要发展和规范人才评价中介组织,在政府宏观指导下,开展以岗位要求为基础、社会化的专业技术人才评价工作,消除以往评审办法中存在的利益、人情因素。

而社会化评审职称的唯一标准是教师的学识、职业道德及业务水平的高低。

3.4加大宣传教育,坚持平稳过渡的原则。

职称改革是一项难度大、涉及面广的重大改革,需要广大教职工的理解和支持。

为此,应做好政策宣传和思想工作,帮助广大教职工在思想意识上实现从职务终身制向竞争上岗、优胜劣汰转变,为深化改革创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要宣传国家深化职称改革的目标和发展趋势是要建立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配套的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度和专业技术人员执业资格制度。

通过宣传教育,让教职工更好地理解职称制度改革的政策和措施,促进高校各项改革制度的落实。

由于改革也涉及一定范围、一定层次教职工的利益调整,必须恰当处理改革的推进速度和教职工承受力的关系,把连续性和稳定性结合起来,在做好宣传教育的基础上,有阶段、有重点地循序渐进。

参考文献:。

[1]冯金利.高校教师职称评审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j].产业与科技论坛,(6).

[3]杨兴林.高等学校职称评审的科学化研究[j].黑龙江高教研究,(5).

金融监管改革: 优化监管团制度的路径(实用18篇)篇十

针对我国金融监管体制的一点思考。

201*年4月26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了有关议案,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将暂时行使原由中国人民银行行使的金融监督管理职权。按照4月26日通过的议案,银监会将行使原由中国人民银行行使的对银行、金融管理公司、信托投资公司和其他存款类金融机构的监督管理职权及相关职权。至此,银行、证券、保险――中国金融业“分业经营,分业监管”的框架将最终完成,新中国成立50多年来中国人民银行集货币政策与银行监管于一身的“大一统”时代也宣告结束,也使得我国金融业分业经营、分业监管的体制逐步健全。但关于我国的金融业经营和监管体制究竟应该实行分业还是混业的争论却从来没停止过,而且随着金融全球化和一体化的加强、世界各国金融监管体制和状况的调整这一争论越来越激烈。

考察当今世界各国金融监管的发展状况,不难发现,世界多数国家的金融监管体制发生了较大变化。金融监管权力越来越趋于集中,而且也倾向于将金融监管职能从中央银行中分离出去,由一家专门的监管机构实施金融监管。

由于世界范围内的金融全球化的影响,以美国为代表的分业经营模式日益受到质疑,而美国依据《格拉斯――斯蒂格尔法》规定确立的美国金融监管机构导致美国金融监管体系错综复杂,且联邦法银行与州法银行与保险公司往往从事相同的业务却受不同的机构监管,常常引起金融机构之间、金融监管机构之间的纷争。因此,11月4日美国国会通过了《金融服务现代法案》对分业经营体制进行了大刀阔斧的改革,将银行、证券、保险统一为一体进行横向综合性监管,美国的金融监管体制也产生了巨大变革。

从分业经营相混业经营的回归是国际潮流,与混业经营相呼应,将银行业、证券业和保险业统一由一个机构来监管的单一监管体制也在成为一种发展趋势。为了适应金融业混业经营的趋势,英国、日本和瑞典等国均成立了统一监管证券业、保险业和银行业的监管机构。以英国为例,英国的金融监管一向以非制度化的、松散的自律监督而着称,但自1986年《金融服务法》后,其在监管体系上有了根本性的变革。这一变革首先体现在证券监管方面,成立了证券投资委员会(sib),国务大臣授权sib对从事各种金融服务的企业和从事证券活动的自我规范组织进行监管,并具有法律效力。1910月,证券投资委员会更名为英国金融服务管理局(fsa),6月《英格兰银行法案》将英格兰银行对其他银行、上市证券交易所及票据交换所的监管权移交金融服务管理局,使其获得了以前由证券期货局、投资经营管理局、私人投资局以及贸工部下属的保险业理事会等9个机构分别行使的监管权,从而形成了独立的、单一的超级监管机构。

可以说我国在加强金融监管方面较多地吸收了美国《商业银行法》的规定,那么19美国对金融监管体制进行大的改革,从分业经营监管调整到了混业经营监管,那我国是否也应该借鉴美国的做法,马上将我国金融业的经营和监管体制调整到混业呢?对这一问题,专家学者基本有两种不同的观点。

第一种观点认为,随着越来越多的国内企业包括民营企业纷纷涉足金融领域,开展跨行业的金融服务(包括银行、证券、保险和信托等),传统的行业界限已经变得日渐模糊。这无疑对开放经济背景下金融体系的健康运行提出了更大的挑战,迫切需要建立规范的、综合性金融监管机构来实施有效的联合监管,切实防范金融风险。我国的银行业、证券业和保险业目前实行的是分业经营和分业管理模式,银监会、证监会和保监会分别是各个行业的最高监管部门。在分业经营的框架内,国内金融机构的业务范围比较窄,潜在的金融风险较高。商业银行无法利用其庞大的.销售网络销售自己的金融产品(如保险和证券);保险公司的投资渠道受到限制。而许多混业经营的跨国金融集团纷纷进入中国市场,因此迫切需要允许国内金融机构开展混业经营以应对日益激烈的市场竞争。

第二种观点认为虽然金融全球化、混业监管和经营成为一种趋势,而且我国现在的银行、保险和证券业务实际上已经出现交叉,但根据目前我国金融业发展的情况,出于金融稳定和防范风险及与我国金融业分业经营格局相适应的的考虑,我国实行混业经营的人才准备和市场发育条件还不成熟,当前仍以分业经营和分业监管为宜。

笔者认为金融业没有一个可在全球套用最理想模式,必须承认各国现行的监管体制都存在各自的弊端。目前也只有英国、澳大利亚、日本、韩国等国家设立了综合性金融监管机构,而相当多的国家特别是发展中国家仍然实行金融分业经营与分业监管。更重要的是我国的金融市场目前不具备向混业经营转变的成熟的条件,因此,我们必须考虑我国金融业的实际情况,不能过于急切地将经营体制转为混业。当然,在混业经营模式下,金融机构往往能够通过跨行业和多样化的运作,来提高自身综合实力和增加盈利来源;通过销售多种金融产品和服务,可以进一步降低运营成本,因此相对分业经营有更多的灵活性。而且,随着我国金融领域的对外开放进程的加快,分业经营、分业监管的体系是我国金融机构面临更加激烈的但不对等的市场竞争,也使我国的金融监管体制受到严峻挑战。因此,我国金融业的经营和监管体制将从分业转向混业这是一个必然的趋势,只是在从分业转为混业之前我们必须进行充分的探索,为混业经营创造成熟的条件。笔者认为具体探索可从以下方面着手:

一、可尝试建立综合性的监管体系(如:人民银行和三大监管机构联席会议制度),成立一个由银监会、证监会和保监会等部门共同组成的金融业最高监管机构,对混业经营实施联合监管,()定期就金融政策、金融运行重大问题进行磋商,为混业监管积累经验。

二、由于我国目前的金融分业经营,是有限的分离,即我国法律允许金融机构根据具体情况在某些领域以某种方式进行适当的交叉,导致实践中存在着监管机构职能没有覆盖的监管的“灰色区域”。因此应当建立监管当局的信息共享机制。建立一个统一的金融信息中心,使当局能够及时、准确、全面地获取金融运行的第一手资料,提高货币政策决策的科学性,增强金融监管的针对性;同时也可以避免银行业、证券业、保险业分业统计可能产生的问题,防止金融机构从规避监管角度出发,随意转移金融资产,进行违规操作。

三、强化金融机构的内部控制,培养混业经营人才。应进一步完善金融机构的治理结构和监督机制,建立一个由外部监督和公司内部控制相结合的全方位的金融风险防范体系。

笔者认为在对经营和监管体制做出各方面有益的探索后,我国金融业将通过实行统一、综合监管,逐步统一监管标准,实现监管标准的充分透明,实现金融公平竞争,提高监管质量和效率,最终实现全面而又有效的混业监管。

得继续为害。

某些制度和管理上的漏洞,监督机制的缺失,看来还得进一步修补。

金融监管改革: 优化监管团制度的路径(实用18篇)篇十一

中国金融监管层面改革的传闻在沉寂了一段时间之后,再度泛起波澜。

据华尔街日报援引知情人士消息称,中国正在考虑如何加强对金融行业的监管。目前正在讨论的一个方案是,将所有监管职责集中归到央行手中。

知情人士称中央最高层已下令制订一项计划,以整合当前处于部门割裂状态的监管系统。高层原本希望能在上个月看到一份计划草案,但这份草案在6月份结束后仍然没有拿出。

参与讨论的官员表示,这一设想需要一些权力部门放弃一部分地盘。

在经历了去年夏天的股市剧烈动荡后,金融监管机构的不协调动作招致越来越大的争议。当时一些被认为相互矛盾的监管措施,令情况变得更加不乐观。

中国现行的“一行三会”分业监管模式,开始于1997年金融危机过后。央行的某些监管权限被收走,另外设立了三个机构,即银监会、证监会和保监会。当时改革的一个重要目标是推动货币政策实现独立。

在此后相当长的一段时间内,这套监管机制发挥了重要的作用。但伴随着金融混业的发展,分业监管体制面临着新挑战。

中国银行业协会首席经济学家巴曙松表示,如果继续坚持分业监管的模式,将中央银行排斥在金融监管体系之外,金融监管的有效性势必会大幅降低。从分业监管向综合监管转变是大势所趋。

关于合并“一行三会”的呼声在今年两会前后曾一度高涨。当时据彭博援引知情人士称,中国政府预计最早将于年内发布计划,设立一个超级金融监管机构。央行副行长、外管局局长潘功胜也表示,还存在其他方案,相关部门仍在研究之中。

对于当前金融监管模式的弊端,全国人大财经委副主任委员吴晓灵表示,现在实行的基本上是机构监管,监管部门把自己管的机构和管的行业视为自己的地盘,在自己的管辖机构想做别人业务的时候,往往采取一种鼓励的态度;但是当别的机构做其所监管范围内的业务时,就有各种各样的阻挡,于是市场非常痛苦,一项业务开展要拜好几个‘衙门’,长时间不能够决策,这也是大家想把三会合起来呼声较高的原因。

但显然,对于合并监管机构的做法同样引发争议。吴晓灵就也认为,监管层面虽然需要做出变化,但不能够简单地认为把监管部门合在一起,就可以解决问题。重要的是要在金融产品的本质上获得统一的认识,克服监管方面的地盘意识,真正实行功能监管。

著名经济学家陈志武也表示,不要把‘一行三会’合并为一个大部委,协调的问题不是出于机构设置的原因。监管需要有竞争。

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金融研究所所长张承惠则认为,未来较为理想的金融监管框架是“一委、一行、一会、一局”模式,即在金融稳定委员会领导下的中央银行、金融监管委员会、中小投资者和金融消费者保护局。

金融监管改革: 优化监管团制度的路径(实用18篇)篇十二

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供大家参考。

汇报。

按照市委、市政府关于深化“放管服”改革部署要求,为进一步深入推进市地方金融监管局简政放权放管结合转变政府职能工作向纵深发展,我局以审批制度改革为突破口,创新体制机制,规范行政审批行为,强化审批权力监督,不断提高行政审批效率,着力提升金融服务实体经济水平。现将工作开展情况报告如下:

一、工作开展情况。

(一)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印发了《推行服务型执法工作实施方案》、《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试行)》和《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目录清单(试行)》等制度,推行服务型执法,促进依法行政,确保行政程序符合法律规定。

(二)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制定了“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具体方案”,通过安徽省事中事后综合监管系统建立了“一单、两库、一细则”,建立信息共享与联合惩戒机制,运用部门协同监管平台(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归集涉企信息,探索建立以信用约束为核心的新型监管机制。

(三)加强信用体系建设。制定了“红黑榜”制度、双公示工作方案、“诚信阜阳”宣传月专题活动实施方案、“诚信阜阳”评选活动等方案,及时向市信用办报送双公示信息、信用信息,完成市公共信用信息共享服务平台信息的录入工作。

(四)推动“互联网+政务服务”。进一步深化“互联网+政务服务”推进政务服务“一网、一门、一次”改革,通过政务服务事项管理平台录入行政权力和公共服务事项,完成统一证照(批文)上报工作,通过ftp工具上传政务共享信息。

(五)切实规范权力运行。认真做好2019年权责清单、公共服务清单和行政权力中介服务清单动态调整工作,对权力事项进行全面梳理,完善办理指南、办事流程图和办事要件,强化行政审批信息公开制度,自觉接受社会监督。认真落实“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要求,建立健全检查对象名录库和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

(六)落实“减证便民”要求。开展“减证便民”整治申请材料多专项行动,集中清理政务服务事项申请材料,严格落实取消政务服务事项申请材料清单,切实解决企业和群众“申请材料多、办事难”问题,全面提高行政效能,让办事企业和群众更加方便。通过专项行动,清理材料15项,保留材料99项,精简率13.16%。

二、存在的问题。

一是事中事后监管方面。县级地方金融监管部门人员少,工作任务重,特别是具有行政执法证件的人员较少,基层监管力量有待加强。同时,事中事后监管专业性强,监管队伍不仅需要具备必要的法律知识,还需要具备丰富的专业性工作经验,基层监管队伍的专业性技术性能力培训需加强。

当前隐藏内容免费查看二是数据共享方面。信息资源分布多头化,信息资源共享机制还需完善,信息互联互通、资源共享需进一步上下协同,政务信息数据共享方面还需省市县共同规划、建设。

三、下一步工作打算。

(一)深入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工作。认真贯彻落实市政府关于加强“互联网+政务服务”的部署要求,按照统一标准认真梳理政务服务事项,规范和完善办事指南,集中全面公开与政务服务事项相关的法律法规、政策文件、通知公告、办事指南、常见问题、监督举报方式和网上可办理程度,并实行动态调整,确保线上线下信息内容准确一致。进一步畅通互联网沟通渠道,充分了解社情民意,针对涉及公共利益等热点问题,积极有效应对,深入解读政策,及时回应关切,提升政府公信力和治理能力。

(二)继续做好“双随机、一公开”工作。强化制度落实,按照方案及监管办法,科学制定抽查比例和频次,建立并维护好“一单两库”。要夯实抽查基础,在全面实行市场监管“双随机、一公开”的基础上,健全完善涉企信息归集工作体制机制,全量归集政府部门产生的涉企信息,尽快实现互联互通、共享共用、无缝对接。

(三)推动政务信息资源共享。完善政务信息资源库,将证券公司负责人信息、辖内证券公司基础信息、表彰信息、融资担保公司设立与变更审批信息、担保公司信息、小额贷款公司信息及个人、企业行政处罚等八类信息纳入政务信息资源库,并实行动态调整,共享共用。

(四)切实提高行政服务效率。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主管部门的规定,本着责权利相一致的原则,我局将通过多种渠道和方式,合理制定每一环节的办事时限,提高工作人员的业务素质和操作技能,努力简化审批手续,缩短承诺时限,真正做到削减与提速相结合。

金融监管改革: 优化监管团制度的路径(实用18篇)篇十三

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金融改革成为了各个国家纷纷进行的重要改革之一。作为国家的经济支柱,金融业的改革对于整个社会的发展起到了至关重要的作用。在近期的一次金融改革实践中,我深刻体会到了金融改革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同时也体会到了改革所带来的挑战和机遇。

首先,金融改革是经济发展的必经之路。金融业作为经济的核心和维度,其稳定运行对于经济社会的发展起到了至关重要的作用。然而,传统的金融业态在满足经济需求方面存在许多不足和局限性,如对中小企业的融资支持不足、利益分配不公等问题。因此,金融的改革成为了实现经济转型和提升经济竞争力的必经之路。

其次,金融改革带来了挑战和机遇。金融改革不是一蹴而就的,它需要突破既定的体制和利益格局,解决各种利益冲突和问题,从而实现真正的改革发展。随着改革的推进,市场化的金融机构逐渐兴起,中小企业也逐渐获得了融资的便利。然而,金融创新和市场化的发展也带来了金融风险的增加,如资产泡沫、信用风险等问题。金融改革必须在稳定金融市场的同时,加强风险防范和监管,以应对新出现的问题和挑战。

再次,金融改革需要政府的积极参与与引导。金融改革的推进需要政府的积极参与和引导。政府应该在分析研究金融问题的基础上,制定相应的改革方案和政策,并加强监管和风险防范。同时,政府还应该加强对金融机构和企业的引导和支持,推动金融改革向深入发展。

最后,金融改革需要全社会的共同参与和努力。金融改革事关国家和民众的切身利益,它需要全社会的共同参与和努力。金融机构应当积极适应市场化改革的需求,提高服务水平,加大对中小企业的融资支持力度。同时,普通民众应当加强自我金融素养教育,提高金融市场的风险意识,以免因盲目投资而导致财产损失。

综上所述,金融改革是经济发展的必经之路,它带来了挑战和机遇,需要政府的积极参与与引导,同时也需要全社会的共同参与和努力。金融改革的推进对于实现经济转型和提升经济竞争力具有重要意义。作为一个普通的社会成员,我深感自己应当加强对金融知识的学习和了解,提高金融素养,为金融改革的深入发展做出自己的贡献。只有如此,才能够让金融改革发挥出最大的作用,实现国家经济的长足发展。

金融监管改革: 优化监管团制度的路径(实用18篇)篇十四

重新对农村信用社、农业银行、农业发展银行进行功能定位和调整。推行全面的农村金融改革,完善西北地区农村金融服务体系。

现有农村信用社的改革和发展,原则上应根据不同地区经济发展水平和农村信用社自身的经济实力考虑其可能的发展方式。为此,中央银行应制定相关的转制标准,以规范其改制。一般来说,在经济发展水平较高的地区,如:西北各大城市郊区,农村信用社的势力较强,对这些信用社的重组,取消两级法人制度,将若干经济、金融发展水平相近的信用社合并组建、转变为地域性农村商业银行,实行股份制改造,与目前西北地区城市商业银行的改造类似,可能是一种可行的和合理的选择。

对广大经济发展水平一般的农村地区而言,如果农村信用社实力较强,可参考上述经济较发达地区的做法,按照自愿选择的原则,重组为商业银行。贫困地区信用社的业务主要应是支持农民的生产经营活动和脱贫工作,带有政策性业务的成分。因此,它们的出路可以是:转变成股份合作制信用社或互助式信用社,或转制成国家政策性银行即农业发展银行的基层网点机构。当然,后一种做法的前提之一是农业发展银行应将国家政策性长期融资、短期融资和扶贫等政策业务完全担当起来。此外,可以考虑降低或者取消贫困地区农村信用社农户储蓄存款利息税,减征或免征贫困地区农村信用社城建税、房产税和土地使用税。人民银行西安分行与陕西省政府在陕西省杨凌农业高新技术产业示范区进行了财政贴息政策的有益探索,三年来财政共为农户小额信贷贴息1000万元,带动信用社小额信贷、联户担保贷款、农民自身投入和龙头企业投入的资金达1.88亿元,使示范区62.8%的农民直接受惠。

金融监管改革: 优化监管团制度的路径(实用18篇)篇十五

近年来,重庆市江津区作为重庆市加快推进农村金融服务改革创新示范区,按照农村资源变资产、资产变资本、资本促发展的思路,在破解农业产业发展融资瓶颈,着力推行农村金融服务改革,特别是在农村“五权”抵押融资改革方而进行了一些有益探索和实践。

一、破解农业融资瓶颈做法和成效。

务实开展农村“五权”抵押融资。20xx年,江津区在重庆市开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农村居民房屋、林权“三权”抵押融资基础上,新增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和农村塘库堰承包经营权,务实开展农村“五权”抵押融资工作。一是开展“五权”确权颁证,实现“有物可抵”。截至口前,全区土地承包经营权、林权确权颁证基本完成,农房房地产权证累计办理10.2万余件,确权办理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400余宗,并对村社合并、拆区并镇等涉及的塘库堰所有权和承包经营权单位进行了变更确权。通过确权颁证,为全区农村“五权”抵押融资工作的开展提供了基础性条件。二是出台系列文件,实现“有制度可依”。先后出台了《江津区“五权”抵押融资工作实施方案》、《江津区农村金融服务改革创新示范区实施方案》等文件,并结合实际出台“农村居民房屋、林权、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登记细则等,建立了较为完整的政策体系。三是规范担保贷款流程,做到操作上“有序可依”。就担保贷款的申请、审查程序、操作流程、担保范围、担保限额进行了规范,并初步构建了双方协商为主的评估机制。如农商行采取内定与引入专业评估公司相结合的评估机制;绿丰担保公司主要采取双方协商的评估机制,原则上价值100万元以下的采取双方协商确定,价值100万元以上的,采取双方协商确定或引入专业评估机构评估。

二、主要问题与具体困难。

集体土地上的房屋不能办理抵押融资贷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物权法》、《担保法》规定,我国农村村民的住房及宅基地不能设定抵押权;集体土地上的房屋,只有乡(镇)、村企业的厂房等建筑物及其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可同时抵押。由于现行的法律限制,导致集体土地上的房屋不能抵押融资贷款,大量农村沉睡资产无法盘活。

流转土地上的附着物、水利道路等基础设施价值无法体现。农业企业通过流转取得农村土地经营权,在原农民承包经营的土地范围内,投入大量资金建设种植养殖大棚、农产品仓储、管理用房、水利、道路等基础设施,但土地权属按照现行法律规定是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只有地上构建筑物和附着物所有权是农业企业的.。虽然一些农业企业的设施农用地、附属设施用地可由国土房管部门核发设施农用地权证,但仅仅证明其合法权属,仍无法形成合法产权,更不能成为有效的贷款抵押物。加之农业资产的评估机制不健全,农业企业很难通过投资形成的农业有形资产独立在金融单位融资。如:两个投资者,各持相同的资本金,一个在国有土地上投资工商业,一个在集体土地上投资农业,在国有土地上投资的转化为土地使用权、厂房、设备、商品楼等资产,形成合法产权后可以作为有效抵押物在银行直接顺利融资,然而在集体土地上投资种养业的转化为土地使用权(租地)、道路水利设施、所有权及收益权,这些资产按照现行的法律或政策无法办到合法有效的产权,农业企业融资相当困难。

三、破解农业融资难的政策建议。

完善土地产权制度,破除农地经营权抵押瓶颈制约。建议从国家层而进一步完善农村土地产权制度,将土地经营权上附着的农业经营主体投资形成的农业基础设施纳入信贷抵押物范围,并作为有效抵押物直接进行融资,减少担保环节,降低农业企业融资成本。

探索在不改变土地用途的前提下,将其征转为国有土地的试点。建议国家选择有条件的省市小范围试点农村土地制度改革,即在不改变土地农业用途的前提下,改变其土地性质,将集体土地征为国有,然后出让给农业企业,使其在土地上投资形成的资产具有合法有效的“大”产权,可以作为有效抵押物在银行顺利融资,以解决其融资瓶颈。

通过政策引导做大做强担保公司。建议从国家到省级政府对政策性担保公司的注册资本金增加进行立项,补助注册资本金,进一步加强对政策性担保公司的引导。同时,改变财政补助的方式,通过政府贴息确保适度收益,引导民营资本或其他非公资本进入,发展混合所有制担保公司,使其进一步做大做强,扩大担保能力和信用规模,拓展担保业务范围,增强其参与市场竞争的能力。此外,积极支持民营资本投资设立民营担保机构,并引导其支持“三农”发展。

健全农业保险体系,完善风险分担机制。建议以省级政府为平台,整合政策性农业保险公司,进一步健全以政策保险为主、商业性保险为辅的农业农村保险体系。将农业保险全而覆盖种植、养殖、林业和农业机械设备等。同时,完善信贷风险补偿机制,提高风险补偿金补偿比例,将灾害风险、技术风险和市场风险造成的信贷资金损失减少到最低程度,为农村金融的信贷投入提供风险补偿。加快建立财政支持的农业再保险和巨灾风险分散机制。探索开办涉农金融领域的贷款保证保险和信用保险等业务。

金融监管改革: 优化监管团制度的路径(实用18篇)篇十六

农村金融机构包括农村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银行、农村信用社和新型农村金融机构等。农村金融外部环境是对农村金融机构所处外界条件的总称,包括金融生态环境理论中的政治、经济、文化、法律,以及中心城市金融集聚效应等对于农村金融机构具有影响的一切外部因素。从理论上来看,农村金融外部环境的改善能够有效提高农村金融发展水平。

央行行长在首次公开提出“金融生态”概念,用以指代各类金融活动主体之间、金融活动主体与其外部生存环境之间相互作用形成的动态平衡系统。金融生态论的观点认为,就像自然界的生态状况取决于生态环境因素一样,金融机构是在适应内外部环境的生存竞争中发展演化而来的,这种演进必然带有各国政治、经济、文化、法律等制度环境因素的烙印,甚至与地理位置有关。比如某乡村卫生室人员数量明显不足,医疗水平较差,则在此地的金融工作人员很容易在生病或受伤等情况时将面临医疗资源不足的问题,这将严重影响该地金融机构网点人员招聘的情况,从而导致该地金融人才不足,金融发展困难。而一直以来,我国农村地区经济落后、信用度低、法律执行困难等问题都严重阻碍着金融机构网点在农村地区的生存和发展。

银监会发布的数据显示,在第一、二季度,农村金融机构总资产与总负债保持在20万亿元左右,占银行业金融机构总资产、总负债的12.6%左右,维持16%、18%的同期增长速度,低于城市商业银行23%左右的同期增长速度。农村商业银行在20第一季度,不良贷款余额达到795亿元,不良贷款率1.68%,资产利润率1.60%,拨备覆盖率257.69%,资本充足率13.29%;第二季度,不良贷款余额872亿元,不良贷款率1.72%,资产利润率1.55%,拨备覆盖率253.14%,资本充足率13.32%。

总体而言年第一、二季度中农村商业银行的不良贷款率明显高于其他商业银行,而资产利润率明显高于其他商业银行,充分表明农村商业银行高于其他商业银行的风险与利润。然而在拨备覆盖率方面,却没能比其他银行显现出更充足的贷款损失准备金计提,抗风险能力相对薄弱。从目前来看,城市金融机构比农村金融机构有更大的优越性,对于金融资源的吸引力更强,在一定程度上对于农村金融的发展产生影响。

林毅夫曾指出,国有金融在20世纪90年代中后期的改革中开始大规模撤出农村和农业转向城市,从开始全国上千家农村合作基金会全部关闭,四大国有商业银行经营战略的调整,共收缩退出31000多家地县以下基层机构,农村获取金融服务的途径一度急剧减少。农村信用社为了脱困,基层业务代办点大量撤并、人员清退、业务非农化,导致农村金融脱离惠农初衷,农村金融发展陷入困境。

因此,如何让农村金融生态中的外部环境更有利于农村金融机构主体的发展,如何通过吸引金融资源的流入,提高金融资源的配置效率,从而保证农村金融系统的平衡性和发展的可持续性,成为研究的主要课题。

二、理论假设与文献综述。

农村金融发展的外部环境包括诸多方面,如农村经济状况、政府的扶持力度等因素,对此比较有代表性的研究是金融生态环境理论。此外,从金融集聚和辐射理论角度来看,城市与农村对于贷款的相对吸引力所导致的金融资源在农村与城市之间的转移问题也是影响农村金融发展的重要因素。

继提出“金融生态”概念后,国内学者陆续对于金融生态以及金融生态环境做进一步的定义与具体实证研究,将影响金融发展的各种环境因素进行系统化整合,并利用层次分析法、因子分析法、数据包络、bp神经网络模型、层次分析与数据包络相结合的ahp-dea法等各种数学工具不断尝试构建合理统一的评价体系。金融生态理论将金融机构所处环境以及具有相互竞争关系的金融机构主体联系在一起,用仿生学视角将其比喻成生态系统。金融生态环境理论专门研究其中的环境部分,从诚信文化、法律水平、政治环境、经济基础等多个角度,通过定性指标或定量指标,全方位评定金融机构发展的`外部环境。研究如何使金融生态长期处于平衡状态,让金融生态环境更有利于金融机构主体的发展,从而保证经济的稳定性和可持续性。

现有研究中金融生态环境涵盖社会习俗、诚信文化、社会中介服务、社会保障程度、地方政府公共服务、金融部门独立性等软环境,以及政治制度、经济制度、法律制度等硬环境。并且普遍认为金融生态环境对于地区金融发展的影响作用是正相关,改善金融生态环境不仅有利于吸引金融资源的流入、提高金融资源的配置效率,有助于维持金融系统的稳定,最终实现该地区经济金融的可持续发展。因此,研究并改善金融生态环境对于提高金融发展具有重要的意义。为此许多学者从改善经济运行环境、征信业发展、政府行为、中介机构规范发展等发面提出了意见,希望借此提高区域金融发展。由此可以得到本文第一个假设。

假设1:社会保障程度、经济发展、政府扶持等外界环境对于农村金融发展有影响作用,而且是正向的。

相较城市来说,农村金融产业状况改善问题更加急切,农村金融生态环境也有农村信用体系严重缺失、经济发展缓慢、政府政策依赖等很多先天问题,需要单独研究。良好的农村金融环境不仅影响本地区金融业及经济的持续、快速、健康发展,而且影响其对金融资源的吸引力,从而决定农村与城市间的金融资源合理分配。

通过对面板数据的检验结果发现fe、re皆明显优于混合回归,豪斯曼检验结果显示样本的面板数据支持使用固定效应模型进行回归分析。最终本文选用固定效应模型进行计算,模型如(1)式所示,表4为相关回归结果。

从表4的估计结果可以看出,无论选用农业发展银行以及农信社代表农村金融机构贷款与存款总额自然对数,还是农业发展银行以及农信社贷款为指标来代表农村金融发展水平,所受到的农村金融外部环境指标的影响方向是基本相同的。实证结果显示,农户生活水平方面的两个指标对于金融发展水平的影响都是正向的,消费占农村居民收入越多则说明农村消费市场越活跃,有助于农村金融发展;而农村医疗水平作为设置网点的基础条件对于金融发展水平更是显著地具有正向影响。

农村政府服务水平方面两个指标则对金融发展都具有反向作用,实证表明农村居民家庭转移性收入增加与地方政府一般预算支出的增加对于金融发展具有反作用,这与假设1以及普遍认识相违背,可能的原因有:农村居民家庭平均每人全年纯收入中转移性收入所占比重以及地方政府一般预算支出与地区生产总值之比两个指标所衡量的是政府对于农村的服务水平,并非政府针对农村金融机构扶持的水平,出现这样的结果有其合理性与可能性。由于这两项指标更多地体现政府对于农村地区农民收入的影响,农村居民自有资金、富裕资金的增加可能导致一些非农村正规金融的进一步发展,从而对于农村正规金融造成不利影响。

农村经济结构指标显示第一产业在农村各项产业中的比重越大,对于金融发展越不利。作为控制变量,货币供应量增长率越大,农户储蓄与贷款受到通胀水平影响也相应增多。

城市金融集聚水平的两个指标对于金融发展指标影响为正向,说明我国城市金融发展对于周边农村金融发展有提携作用,这可能与一些地区对于银行网点必须在农村配套设置等地方政策要求有关,然而不能忽视的是,因为各地区城市金融发展的情况不同,金融集聚效应所处阶段有所差异,对于农村造成的影响有较大差别,因而可能无法形成统一的线性关系,表现在实证结果上则是显著性不高。若对于各地区采用面板门限模型进行研究,或许能够更为显著地观察到城市先是逐渐增强对于周围地区金融资源吸收,达到某个峰值后开始通过辐射作用提携周边农村金融发展的“倒u形”变化。另一种可能是金融资源的转移有从周边农村转移或从其他城市转移两种途径,由于不同城市与周边农村或其他城市之间信息流动、市场流动的效率不同,因而讨论城市金融集聚对于周边农村的金融发展的影响时,需要考虑城市之间与城乡间金融转移的成本问题,因此农村金融发展受城市金融集聚情况影响有差异。

五、结论。

本文以金融集聚理论和金融生态环境理论为依据,基于我国2002d2030个省市自治区的面板数据,使用固定效应模型实证考察农村金融外部环境各因素与农村金融发展的关系。通过实证得出以下结论:农村金融生态环境的整体改善确实有利于农村地区金融的发展。消费占农村居民收入越多则说明农村消费市场越活跃,越有助于农村金融发展;而农村医疗水平作为设置金融机构网点的基础条件对于农村金融发展具有显著的正向影响。

而农村居民家庭转移性收入增加与地方政府一般预算支出的增加对于金融发展具有反作用,说明政府的某些政策可能不利于农村正规金融机构发展。

农村经济结构指标显示第一产业在农村三次产业中的比重越大,对于金融发展越不利。从城市金融集聚水平来看,目前我国城市金融发展对于周边农村金融发展普遍呈辐射效应,但可能因地域差异有较大偏差。因此,为进一步发展我国农村金融,应采取活跃农村消费市场、提高农村医疗服务水平、加大对农村正规金融机构的政策扶持力度、加快农村产业结构升级等相关措施进一步改善农村金融生态环境。

[参考文献]。

[1]林毅夫.金融改革与农村经济发展[r].北京大学经济研究咨询讨论稿,2003,no.c2003026.

金融监管改革: 优化监管团制度的路径(实用18篇)篇十七

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金融改革已经成为当今世界各国都在进行的重要议题之一。金融改革涉及到金融机构的组织形式、金融监管的改革、金融市场的开放等方面,对于国家经济的稳定和可持续发展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近年来我国也不断推进金融改革,让我有机会深入了解金融改革的内容与意义,以下是我对于金融改革的心得体会。

首先,金融改革是推动经济发展的关键。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金融在经济发展中的作用愈加凸显。金融改革可以激励金融创新,提高金融机构的效率和服务质量,进而推动企业投资和创新发展。金融改革可以解决金融机构的体制性问题,提高金融风险应对能力,为经济发展提供充足的金融支持。因此,金融改革对于促进经济发展、改善金融体制具有重要作用。

其次,金融改革需要平衡风险和稳定之间的关系。金融体系作为国民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其运行是否稳定直接关系到国家经济的稳定。金融改革不能只追求短期效益,而是要考虑到金融风险的规避和防范。因此,金融改革需要平衡长期与短期、风险与稳定的关系,推进金融机构的合规与监管,增强金融体系的抗风险能力,稳定金融市场的运行。

再次,金融改革需要注重人民群众的利益。金融服务的主要目标是满足人民群众的需求,提供更加便捷和高效的金融服务。金融改革要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加强金融普惠,使广大人民群众能够分享金融改革带来的红利。同时,改革还要加强对金融产品和服务的监管,保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维护金融秩序的正常运行。

最后,金融改革需要国际合作与开放。金融的本质是全球化的,金融改革不能孤立于国内,而是要与国际接轨,开放市场,汲取国际经验,学习先进技术和管理经验。金融改革需要通过国际合作实现互利共赢,与其他国家共同推进金融稳定和发展。同时,金融改革也需要建立更加开放的金融市场,吸引国际资本流入,提高金融市场的竞争力。

综上所述,金融改革是当代社会不可回避的问题,对于促进经济发展和维护金融稳定起着重要作用。金融改革需要平衡风险和稳定,注重人民群众的利益,加强国际合作与开放。作为普通群众,我们也应该关注金融改革的进展,了解金融改革对于我们生活的影响,积极参与金融改革的过程,为金融改革的顺利进行贡献自己的力量。

金融监管改革: 优化监管团制度的路径(实用18篇)篇十八

近几年,我国农村金融需求特点表现为:传统产业资金需求不减并略有递增、多种产业需求快速增长、农村基础建设资金需求趋旺、农业结构调整资金需求量大幅增长。以下就是农村金融供给短缺困境。

我国广大农村地区又普遍存在金融机构网点减少、覆盖率下降、金融供给不足、竞争不充分等情况。为提供有效金融供给,农村金融改革下一步必须触及制度层面,走制度、体制创新和扩张的道路,这也是解决农村金融压抑的基本思路。

目前,我国农村流动性不足、金融资源短缺正面临逐步扩大之势。

农村金融资源的供给数量不足。

从总体上讲,我国正规金融机构配置在农村地区的信贷资源相当有限,以所有农村金融机构在农村地区的短期贷款发放情况为例。尽管这些金融机构在农村地区发放短期贷款总额在逐年增长,但农村短期贷款在涉农金融机构短期贷款总额中的比重依然处于较低的水平(仅从的15.07%上升到的22.22%,而且到20该比重又下降到了19.20%)。从金融机构对农业发展的金融支持来看,尽管短期农业贷款自19以来也在逐年增长,但在年以前,该项贷款占涉农金融机构短期贷款总额的比重却一直低于10%,只是在近4年来才突破10%,2017年底上升到13.40%的低水平。到2017年10月,短期贷款中的农业贷款余额仍不足1.6万亿元,占全部贷款余额的比重仅6.1%。可见,我国涉农金融机构在信贷资源的配置方面,尤其是在农业贷款发放方面,并没有把满足农村地区经济发展对资金的需求作为重点,没有向农村地区配置足够的信贷资源。

由于资金需求得不到满足,“三农”资金缺口呈现快速增长的态势。据测算,2017年至2017年,全国几乎每年平均都有超过1500亿元的农村金融需求得不到满足。2017年底,随着农村金融需求的台阶式上升,资金缺口已经突破了1万亿元。到,新农村建设需要新增资金15-20万亿元,以2017年用于新农村建设的3397亿元衡量,资金缺口之巨大,可以用杯水车薪来形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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