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人民愈发重视法律的社会中,越来越多事情需要用到合同,它也是实现专业化合作的纽带。那么大家知道正规的合同书怎么写吗?下面我给大家整理了一些优秀的合同范文,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我们一起来看一看吧。
合同制专业技术人员样篇一
甲方: (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 (以下简称乙方)
因公司发展需要,甲方需聘用相关专业技术加强技术力量,提升公司发展竞争力。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现就乙方相关职称注册到甲方事项双方经充分协商达成一致意见,为保障甲、乙双方权益,依照《国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本着双方平等自愿互利的原则签订本合同,以资共同遵守:
第一条 聘用条件及聘用期限
二、甲方聘用乙方的期限为 年。即自职称注册成功(以建设厅打印注册证书的注册日期)起满 周年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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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条 工作内容、形式
1、工作内容:根据甲方要求,乙方不承担公司具体工作,但经双方协商,另立协议由乙方担任项目负责人或其他管理岗位的情况除外。
2、工作形式:不坐班工作制。
第三条 聘用工资及支付方式
1、注册成功后,甲方在注册日期后按人民币元/年(税后)(人民币:大写 元整)向乙方支付报酬,每 月支付一次,待甲方在网上确认乙方证书注册成功后10个工作日内,将剩下的第一年聘用工资 元(人民币:大写 元整)支付给乙方。
2、乙方如增项其他专业的职称任职资格后,甲、乙双发可协商按增项的市场行情标准给予报酬(其增项工资报酬另签合同协商)。
3、乙方需深造及报考其他资质的一切费用均由乙方自理。
第四条 甲方权利与义务
1、协议有效期内,甲方使用乙方的资质或职称证书优先使用与本公司的企业资质申报和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办理。
2、如在第一条聘用条件中(证书用途)注明乙方可配合参加工程投标或承接工程项目的,也须征得乙方同意后,费用及各事项应另订协议约束。
3、协议有效期内,甲方负责乙方建造师的初始注册、续期注册、变更注册(甲方企业人员系统调出、甲方企业解聘证明、省(市)厅盖章)、执业年检等相关手续和执业情况、业绩资料收集整理申报工作,所需费用全部由甲方承担。
4、协议有效期内,甲方负责乙方因行业主管部门要求维持注册证书有效期性所必须落实的继续教育、业务培训(含继续教育、业务培训期间的差旅住宿费用)等相关费用。
5、甲方负责乙方注册证书的保管和使用,并保证承担使用所带来的一切经济及法律责任;执业印章及执业资格证由乙方保管。注册后甲方应提供乙方一份注册证书扫描电子档及复印件。
6、协议有效期内,如乙方因职称评审等特殊情况,在不损害甲方权益的情况下, 2
需取回乙方由甲方保管的证书原件临时使用的,可到甲方办理借用手续,乙方需支付甲方3000元的保证金作为押金,并约定具体归还日期。如乙方在职称评审过程中需使用甲方企业相关资料、出具相关证明的,甲方应积极配合。
7、甲方按协议约定期限及时准时支付费用。
8、聘用期满前,甲方应提前30天出具乙方的解聘证明、执业道德证明等有关转注册证明、完整归还证书;并协助乙方办理解聘和职称注册变更等相关手续。
9、未得到乙方书面认可,甲方不得将乙方的职称变更到其他单位,不得作出有损于乙方利益的行为。否则,如因甲方原因给乙方造成行政、法律后果和经济损失的,全部责任由甲方承担。
10、甲方在收到乙方注册资料,具备申报条件后,应及时办理注册(变更)手续,在政府规定的行政许可办事工作日内完成注册,不得找理由拖沓推诿。
第五条 乙方权利与义务
1、双方签订协议的同时,乙方应向甲方提供有关职称注册所需要的相关资料(职称证书原件、学历证书、身份证、照片、报考表等)。
2、在甲方办理资质年检、升级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检查时,乙方应配合甲方即使提供有关身份证、学历文凭等原件证明材料。
3、甲方在申请注册期间,乙方应积极配合甲方进行初始(转注)注册手续,以便顺利注册成功。注册有效期内,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变更证书信息,不得有挂失、注销证书等影响甲方正常使用的行为。
4、乙方提供的证件必须合法有效,若因乙方原因导致甲方注册不成功时,应及时(7个工作日内)退换甲方支付的预付工资款。
5、协议有效期内,乙方不得擅自以甲方名义开展工作,不得损害甲方利益。因乙方自身原因导致的后果,甲方概不负责。乙方对所知悉的甲方所有情况有保密的义务。
6、甲方因经营需要乙方配合的招标项目,甲方工作人员在制作投标文件 (拟配备合同人员)前48小时通知乙方,并必须征得乙方同意,如乙方同意,其费用及相关事项由甲、乙双方另行协商。(此条款适用于第一条聘用条件表中注明同意配合出场的建造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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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制专业技术人员样篇二
地址: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
乙方(被聘用者)姓名:____________
性别:____________
家庭住址:____________
出生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
经甲、乙双方平等协商,自愿签订本合同。
甲方因工作需要,聘用乙方在岗位
工作,并聘任职务。
1、本合同自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至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止,期限为________年。试用期自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至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止,期限为个________月。
的条件出现时止。
1、乙方的工作职责:____________。
2、具体工作内容及要求:____________。
3、乙方工作时间遵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甲方因工作需要,经与乙方协商同意,可延长工作时间,但不得超过国家劳动法律、法规的规定。
4、乙方必须按照甲方对本岗位任务和职责的要求,完成规定的数质量指标或工作任务。
5、甲方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按乙方岗位要求提供必需的工作条件和劳动保护设施,保障乙方的安全与健康。
6、甲方负责对乙方进行职业道德、业务技术、安全作业的教育和培训;乙方在工作过程中必须严格遵守工作规程,有权拒绝执行甲方违规指挥,有权提出批评、检举和控告。
甲方根据国家的有关规定和乙方完成工作任务的情况按月核发乙方应得的工资,每月工资(人民币)________元/月(大写:____________整)。
1、甲方根据国家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制定工作纪律和规章制度,乙方自觉遵守甲方的工作纪律和规章制度,服从甲方管理。
2、甲方应切实加强单位内部的'岗位责任制,建立健全各项考核制度,做到职权清楚、责任明确、考核严格、奖惩分明。
1、本合同期限届满,即行终止。
2、本合同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
3、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聘用合同:
(1)、在试用期被证明不符合聘用条件。
(2)、乙方在聘用岗位所提供的聘用条件证件,后经核查不实的。
(3)、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者甲方规章制度。
(4)、合同期内岗位考核两次以上考核不合格。
(5)、严重失职、渎职,营私舞弊,对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损害。
(6)、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或劳动教养责任。
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与乙方解除聘用合同,但应提前________日书面通知乙方。
(1)、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甲方另行安排的适当工作。
(2)、乙方不能胜任工作,经培训或调整岗位后仍不能胜任工作。
(3)、本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聘用合同无法履行,经甲、乙双方协商不能就变更合同达成协议。
(4)、乙方不能履行聘用合同。
5、甲方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确需裁员时,可依法定程序裁员。
6、乙方解除本合同,应提前________日书面通知甲方。
7、有下列情形之一,乙方可随时通知甲方解除合同:
(1)、试用期内。
(2)、甲方以暴力、威胁或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
8、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可以续延本合同期限,办理续订手续。
9、甲方因生产经营状况发生变化,经与乙方协商同意,可变更合同有关条款内容,办理合同变更手续。
10、乙方被依法开除、劳动教养、判刑的,本合同自行解除。
11、本合同依法订立后,不因承办人或法定代表人变动而解除。
1、由于当事人一方的过错,造成合同不能完全履行,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违约责任;如属双方的责任,根据实际情况,由双方分别承担各自应付的违约责任。
违约责任。
3、当事人一方违反合同,应承担违约责任,向对方支付违约金;给对方造成严重经济损失的,应根据责任大小及后果追究经济赔偿责任。
4、其它违约责任:
甲方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签章:____________
签订日期: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合同制专业技术人员样篇三
为了使聘任单位(甲方)和被聘任人员(乙方)双方在任聘期间更好地行使自己的权利和履行所承担的义务,特立聘约如下:
甲方:
一、有聘任和解聘的权利。
二、有权对乙方的思想品德、完成工作任务情况、技术水平、业务能力和工作成绩进行考核。
三、乙方一年内(公伤除外)不能履行相应岗位职责,完不成工作任务,甲方可提出解聘警告,考验半年仍无效者,报经主管部门批准后予以解聘。
四、乙方严重失职,造成较大经济损失;违法乱纪受到行政记大过或党内严重警告以上处分的,甲方有权解聘。
五、积极为乙方提供与专业有关继续教育学习的机会,不断改善工作条件,支持乙方的工作。
六、有审批乙方外出参加各种学会、学术活动、鉴定会、脱产学习、出国及国内参观考察等权利。有权指派乙方完成临时性任务。
七、有权对乙方按有关规定进行奖惩。
乙方:
一、有应聘和辞聘的权利。
二、坚持四项基本原则,遵守各项规章制度和职业道德,发挥主观能动性,积极履行岗位职责,按时完成任务计划指标,接受甲方的领导和考核。
三、有权向甲方提出合理化建议,享有参加继续教育学习的权利。
四、有权享受国家规定的相应专业技术职务的有关待遇。
五、在完成本职工作的前提下,有权按照政策规定,参加由单位批准或统一组织的技术有偿服务,并取得合理的酬金。
六、接受甲方按照有关规定进行的奖惩。
甲、乙双方要忠实履行聘约。违反者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正常情况下,辞聘或解聘要提前三个月通知对方,签约双方出现纠纷,或本约未尽事宜,先由双方协商解决,意见分歧难以统一时,可由上级主管部门仲裁解决。
此约仅限用本单位;上述条款如与上级有关新规定不符时,按上级的新规定执行。聘约有效期为 年,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合同制专业技术人员样篇四
乙方:_________
甲乙双方经过友好协商本着相互信任,真诚合作的原则,就乙方向甲方提供证券营业部_________系统达成以下协议,双方共同遵守。
第一章合同标的
一、乙方负责向甲方提供以下产品
_________系统,开发费为_________元,大写:_________元整。
第二章双方责任
一、甲方责任
1、按乙方要求提供合同所规定的软件产品所需的硬件设备及硬件环境,并有责任为乙方提供便利的工作条件。
2、有责任为乙方的实施工作进行内部各部门、各营业部的协调,调动相关资源,配合乙方按进度完成项目实施。有责任按乙方要求与相关第三方沟通。
3、按乙方所提供的相关软件的操作手册进行操作,以确保系统运行安全可靠。
4、按具体合同所规定的付款方式进行付款及按期交纳技术支持费用。
5、按照合同的约定履行收货义务并按照约定的验收标准及程序切实履行验收义务。
二、乙方责任
1、按合同规定的内容提供相关软件产品及相应的技术文档。
2、有责任对甲方相关人员进行管理、操作、使用及技术培训。
3、若有需要,有责任协助甲方与相关第三方沟通。
4、若有需要,有责任协助甲方完成与项目有关的各种设备和系统软件的准备工作。
5、负责对甲方长期的技术支持及售后服务。
第三章付款方式
一、付款方式
本合同涉及的软件产品及服务实施完毕,一次申购业务完成一周后的三日内,营业部一次性支付合同的全部金额即_________元整给乙方。
第四章逾期责任
一、甲方应按合同约定支付价款,逾期支付超过10天的,甲方应按迟延付款金额的万分之四,每日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二、如因乙方的原因造成不能按合同期限完成实施,超过10天的,乙方按迟延一日支付合同金额万分之四向甲方支付违约金,但承担额不超过合同金额的5%。
第五章版权
一、对乙方提供的技术资料,甲方应负责保密并保证以本合同约定的方式使用,甲方的此项责任并不因本合同的终止及无效而解除。
二、乙方对合同涉及的软件产品及相关文档拥有独立版权。甲方不得许可第三方使用或作他用,并不得向第三方公开及转让。
三、甲方不得自行复制、仿制相关软件产品,并不得使用于本合同未涉及的其它地点。
四、甲方不得对软件自行修改,对修改后软件的使用效果乙方不作质量保证,并且甲方亦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提供修改后的版本。
第六章验收
一、甲方应在系统实施完毕后一周内进行验收。若甲方届时未提出拒绝验收的合理理由,则视为甲方已验收合格。
二、验收标准:验收的内容及功能以乙方提供的手册为准。
第七章售后服务和技术支持
一、乙方承诺对甲方提供24小时不间断电话技术支持服务。
二、当出现电话技术支持及远程维护所不能解决的`交易系统重大事故时,乙方相应技术支持人员应当在最短时间内进行现场处理。
三、若甲方将来改用或增用第三方产品,乙方应提供必要的支持。甲方改用第三方产品时,本合同即终止。
四、如因证券主管机关或交易所变更交易规则或数据接口,在甲方按时支付合同价款及维护费的情况下,乙方应保证在规定的最后期限前完成对乙方软件产品的修改。
五、对于甲方在使用乙方相关软件产品过程中产生的个性化需求及由此产生的定制化开发要求,甲方应向乙方售后服务机构提出。乙方应及时给以评估和答复,必要时另行立项开发。
六、从合同涉及的软件产品投入使用之日起,相关服务及维护溶于柜台系统,但因甲方自身原因造成系统不能正常运行,要求乙方提供服务,乙方所产生的费用由甲方承担。
第八章其它事项
一、本合同自甲乙双方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
二、本合同的修改、变更应通过书面形式,并经协议双方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
三、本合同一式四份,双方各持两份。
甲方:_________乙方:_________
代表人:_________代表人: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合同制专业技术人员样篇五
第一条为改革本市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制度,充分发挥专业技术人员的积极性、创造性,保障单位和个人的合法权益,促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专业技术人员,是指被聘用在专业技术岗位上工作的人员(具体由上海市人事局确定)。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市全民所有制企业、事业单位新聘用的专业技术人员。
本市全民所有制企业、事业单位(以下简称聘用单位)从大中专学校毕业生、在职工人和社会上闲散人员中聘用专业技术人员,除国家另有规定外,实行聘用合同制。
第四条实行聘用合同制的专业技术人员,与所在单位原有的专业技术人员享有同等的工作、学习、参加民主管理、获得政治荣誉等权利。
第五条聘用单位聘用专业技术人员,应贯彻公开、平等、竞争和择优的原则。
第六条聘用单位聘用专业技术人员,除特殊情况外,必须具备年满十六周岁、身体健康、高中以上文化程度和相应的专业技能等基本条件。
第七条聘用单位聘用专业技术人员,应规定试用期。试用期由聘用单位根据不同工作岗位的需要确定。
第八条对实行聘用合同制的专业技术人员,建立《聘用手册》制度。《聘用手册》由上海市人事局统一印制,作为聘用合同制专业技术人员重新应聘和领取待业救济金的证件。
第九条聘用合同由聘用单位与被聘用的专业技术人员(以下简称受聘人员)签订。签订聘用合同必须遵守国家政策和法律,坚持平等自愿和协商一致的原则。
第十条聘用合同应采用书面形式。
聘用合同一式三份,一份给聘用单位,一份给受聘人员,一份送单位所在地的区、县人事局所属调节机构备案。聘用合同依法签订后,即受法律保护。
第十一条聘用合同签订后,不得因聘用单位法定代表人的变动而终止或解除。
第十二条聘用合同一般应包括下列内容:
(一)所聘用岗位的任务指标或工作目标;
(二)试用期限、合同期限;
(三)工作条件、工作纪律和技术保密要求;
(四)工作报酬和保险、福利待遇;
(五)违反聘用合同应承担的责任;
(六)其他事项,如住房、培训费用和兼职等。
第十三条对大、中专师范院校毕业生可以规定服务期,具体由市教育主管部门确定。
第十四条聘用合同依法签订后,合同双方必须全面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合同。确需变更时,应经双方同意,并按原签订程序变更合同。
第十五条聘用合同期满后,即自行终止;
经双方同意,可续订聘用合同。聘用单位宣告破产或撤销,聘用合同自行终止。
第十六条有下列情况之一的,聘用单位可以解除聘用合同:
(一)受聘人员在试用期内,发现不符合聘用合同所规定条件的;
(二)受聘人员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的;
(三)受聘人员违纪应予辞退的;
(四)受聘人员不履行聘用合同的。
第十七条受聘人员被开除、劳动教养、判刑(不包括缓刑)的,聘用合同自行解除。
第十八条有下列情况之一的,聘用单位不得解除聘用合同:
(二)受聘人员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在规定医疗期内以及医疗期满仍需住院治疗的;
(三)实行计划生育的女性受聘人员在孕期、产假和哺乳期间的;
(五)其他符合国家规定条件不应解聘的。
第十九条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受聘人员可以解除聘用合同:
(一)经国家有关部门确认,工作条件恶劣,严重危害身体健康的;
(二)聘用单位不履行聘用合同,侵害受聘人员合法权益的。
第二十条受聘人员在聘用合同期限未满时,不符合本办法第十九条规定的情况,又无其他特殊原因的,不得解除聘用合同。
第二十一条任何一方解除聘用合同,除本办法第十七条规定的情况外,应提前一个月通知对方。
聘用合同解除后,聘用单位应将被解除的聘用合同送单位所在地的区、县人事局所属调节机构备案。
第二十二条受聘人员的工资和保险福利待遇,均应与本单位原有专业技术人员保持同等水平。其保险福利待遇低于原有专业技术人员的部分,用工资性补贴予以补偿。工资性补贴的幅度为受聘人员标准工资的百分之十五左右。
较大贡献的,停工医疗期经单位同意可以延长。停工医疗期满后,因不能从事原工作而被解除聘用合同并离开单位的,由单位发给相当于本人六个月标准工资的医疗补助费。
第二十四条受聘人员在各个单位工作的时间,应计算为连续工龄。按本办法第十七条规定聘用合同自行解除或自行离职的,以前的工龄不连续计算。
第二十五条受聘人员因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符合本办法第十六条第(二)项和第十九条规定,解除聘用合同并离开单位的,单位应按照其在本单位工作年限,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本人一个月标准工资的生活补助费,但最高不得超过本人十二个月的标准工资。
按本办法第十六条第(三)、(四)项规定被解除聘用合同,或按本办法第十七条规定聘用合同自行解除,以及自行离职的,不发给生活补助费。
第二十六条受聘人员待业期间,可按照有关规定领取待业救济金和医疗补助费。
第二十七条受聘人员的退休养老实行社会保障制度。
第二十八条企业退休养老金的缴纳和发放,应按《上海市国营企业劳动合同制实施办法》和《上海市全民所有制企业退休费统筹的暂行办法》办理。事业单位退休费统筹办法另行制定。
第二十九条受聘人员在受聘期间,应由聘用单位负责管理;
在待业期间,应由单位所在地的区、县人事局所属调节机构负责管理。
第三十条从本单位固定工人中聘用的专业技术人员,聘用合同终止后不再续聘或解除的,可以回原工作岗位,也可以到单位所在地的区、县人事局所属调节机构申请重新就业。
也可以去当合同制工人,实行《劳动手册》制度,由上海市劳动局按《上海市国营企业劳动合同制实施办法》进行管理。
第三十二条市和区、县人事局有权检查、监督聘用合同的签订和履行。
第三十三条聘用合同双方发生争议时,应当及时协商解决;
协商不成时,可按照有关规定申请仲裁。
第三十四条本办法不适用于外商投资企业和国家机关中的专业技术人员。
全民所有制企业、事业单位中原有的专业技术人员,集体所有制企业、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实行聘用合同制的办法另行制定。
第三十五条本办法由上海市人事局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