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违建整治方案(案例16篇)

时间:2023-11-01 作者:薇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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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违建整治方案(案例16篇)篇一

为加强大气污染防治,提升环境空气质量,确定实施扬尘治理与渣土整治行动。现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按照“县(市)区为主体抓落实、部门监管抓督导、企业自律抓达标、齐抓共管治扬尘”的原则,严格落实《山东省扬尘污染防治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248号)和《济南市扬尘污染防治管理规定》(市政府令第234号)要求,集中开展各类扬尘污染源集中整治,逐步建立源头防范、过程监理、分类监管、综合防治的长效工作机制,持续改善环境空气质量。

(一)到20xx年底,施工工地围挡、物料堆放覆盖、出入车辆清洗、施工场地地面硬化、拆迁工地湿法作业、渣土运输车辆密闭、扬尘污染防治工程监理全部符合要求;严厉查处扬尘污染违法行为;实现渣土处置规范化。

(二)到20xx年底,主城区主次道路机扫率、洒水冲刷率、城市建成区主要车行道路机扫率等指标分别达到73%、97%、80%以上,20xx年上半年分别达到74%、97.5%、85%以上,20xx年底达到75%、98%、90%以上。

(三)到20xx年底,各区、济南高新区完成裸露土地绿化任务的50%;20xx年xx月底,全面消除裸露地面;到20xx年底,城市建成区降尘强度在20xx年基础上下降xx%以上。

(四)到20xx年底,pmxx同比改善xx%;20xx年上半年同比改善18%;20xx年下半年同比改善20%。

围绕建筑、拆迁、市政、园林绿化、渣土运输、公路交通等领域,以土石方开挖、房屋拆除、道路保洁、渣土管理、裸露土地绿化、物料堆放、石料厂整治等为重点,分阶段、分行业治理,确保扬尘污染得到有效控制。

(一)施工工地扬尘污染防治。建设单位(业主)负责督促各类建筑、拆迁、道路、管线、水利、园林绿化工程施工工地严格落实扬尘污染防治责任制,制定扬尘污染防治措施;各类施工工地的建设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负责将扬尘污染防治纳入日常施工管理。

(二)道路扬尘污染防治。将道路扬尘污染防治纳入日常道路保洁内容,推广使用机械化清扫冲刷方式,白天进行湿式清扫,夜间进行全覆盖式清洗冲刷;采用人工清扫的道路严格落实作业规范,防止产生二次扬尘;道路养护单位清挖雨污井,做到清疏污泥日产日清;破损路面及时修复并落实防尘措施。

(三)物料运输扬尘污染防治。运送砂石、渣土、泥土、垃圾等物料的车辆落实蓬盖、密闭等措施,防止运输撒漏。从事渣土和建筑垃圾运输的车辆必须具备相应资质,并严格按照公安、城管部门批准的线路、时间、装卸地点运输和倾倒。

(四)裸露地面扬尘污染防治。大力开展城市园林绿化,加快破。

损山体恢复,加强造林绿化和防沙治沙工作,积极推进城区及周边地区绿化,有效防止裸露地面扬尘污染和土壤风蚀影响。

(五)物料堆存扬尘污染防治。各类堆场、露天仓库必须落实《山东省扬尘污染防治管理办法》、《济南市扬尘污染防治管理规定》有关要求,采取有效措施防治扬尘污染。

(六)小石料厂综合整治。以高速公路、铁路、国道、省道等主要交通干线两侧区域为重点,全面取缔非法石料厂。

一是市环保局将扬尘污染防治纳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内容。二是市城乡建设委将扬尘污染防治纳入工程设计、招投标、承发包合同、开工许可、施工合同备案等环节管理。工程施工图设计必须包括临时用地、取土场、弃土场排水及防护措施设计;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中必须单独计列扬尘防护费用并作为招投标依据;签订施工承发包合同时建设单位必须制定扬尘污染防治制度,明确施工单位扬尘污染防治责任,并将所需经费列入工程预算,否则不予办理施工合同备案手续;对未通过环境影响评价的建设项目不予办理开工许可手续。三是市发改委、交通运输、水利、市政公用、城市园林、城管、公安等部门在立项、招投标、施工合同备案、渣土处置审批等源头环节,对不符合扬尘污染防治要求的不予办理相关审批、备案手续。

市城乡建设委要强化措施,加大施工工地监管力度。20xx年xx月30日前,建立完善全市各类施工工地台账,摸清底数,并定期更新,实行动态管理;制定完善土石方开挖阶段施工现场管理措施并抓好落实;20xx年底前,新增建筑工地要在开工建设之前安装视频监控设施,重点对5万平方米(含)以上的在建施工工地实行全过程监控,监控数据资料保存1个月以上,并与市城管部门共享数据信息;同时在全市推行扬尘污染防治工程监理,督促工程监理单位把扬尘污染防治纳入工程监理细则,实现监理工作全覆盖。

一是市城乡建设委等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和行业管理要求,分别负责建筑和拆迁工地、市政道路和管线工地、园林绿化工地、公路施工工地、水利工地的监督管理,督促施工单位落实扬尘污染防治责任制,采取扬尘防治措施。遇到雾霾或四级以上大风等特殊天气,采取停工停产等应急措施。二是市城管执法局要充分利用城市管理数据化平台、视频监控和现场执法等手段,加大监管执法力度,对违法行为依法责令限期整改并严厉处罚。对拒不整改的,根据工地类型移交相关行业主管部门责令停工整顿。三是市城乡建设委会同市市政公用局等有关部门,于20xx年底前完善建筑、市政、园林、水利、公路等工程市场信用体系建设,把施工企业扬尘污染控制情况纳入建设企业信用管理系统,对落实扬尘污染防治措施不到位的,在投标、资质、信贷、评奖方面实行受限等惩戒措施。四是建设单位(业主)、施工单位作为责任主体,要严格落实扬尘和渣土污染防治制度和各项技术规范,凡落实不到位的必须停工整顿,不达标准不得继续施工。

市城管局(城管执法局)负责强化管理,提升市区清扫保洁标准。一是20xx年xx月30日前,完成道路扬尘易发路段排查摸底,重点对城乡结合部、城中村、道路破损严重以及各类施工工地等易产生扬尘的区域加强道路保洁力度。二是进一步扩大道路规范化保洁面积,提高机械化清扫率和冲洗保洁频次。对全市主次道路采取夜间全覆盖冲刷作业、白天增加一遍机扫和高压清洗频次等机械化作业方式,对主次道路行车道进行网格化、全覆盖、无缝隙的清洗作业;人工保洁采取一天两普扫、全天守岗捡拾的方式,清除辅道、人行道、路沿石等各类尘土积存死角,主次道路尘土计量控制在1.5克/平方米以内。三是遇雾霾、重污染等特殊天气,增加机扫和高压清洗频次,延长保洁时间,落实应急强化保洁措施。四是及时做好雨季道路冲刷、清淤保洁工作,地势平坦道路xx小时之内完成清淤冲刷;陡坡道路、低洼路段、桥洞桥涵等积水消除后xx小时之内完成清淤冲刷。

市市政公用局负责加强市政道路养护管理,一是20xx年xx月30日前,完成主次干道、支路和街巷破损路面摸底排查,并及时修复。二是科学制定道路施工计划,实行分段封闭道路开挖施工,减少道路开挖面积,缩短裸露时间。三是雨污井清疏污泥日产日清,不得在道路上堆积。

2023年违建整治方案(案例16篇)篇二

一、编制目的。

xx有限公司。

一、编制目的。

贯彻7月3日省委骆惠宁书记在沁和能源集团中村煤业公司透水事故现场的讲话精神,按照7月全县安全生产例会的工作部署,自即日起至9月30日,在全县集中开展安全生产专项行动大检查(以下简称大检查)。局有关科室和各生产经营单位要把集中开展建设领域安全生产大检查作为当前安全生产的首要任务,按照“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的总要求,全面深入排查治理安全生产隐患,打击违法违规行为,堵塞安全监管漏洞,强化安全生产措施;牢牢把握制定方案、动员部署、排查隐患、落实整改、强化措施和“回头看”等重点工作环节,全面摸清安全隐患和薄弱环节,落实责任、认真整改、健全制度,彻底排除重大安全隐患,依法关停非法违法企业和工程项目,增强全系统安全意识,进一步提高安全生产保障水平,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特制定本方案。

二、组织机构及职责。

抢险职务。

公司职务。

2023年违建整治方案(案例16篇)篇三

为了加快我镇环境卫生整治步伐,提升环境整治质量,经镇党委研究决定在全镇实施农村环境综合整治百日攻坚战,根据区、市县关于农村环境综合整治的要求,结合我镇实际制订本方案。

按照自治区党委决策部署,统筹生产生活生态,以建设美丽宜居村庄为目标,以农村垃圾、厕所粪污、生活污水治理和村容村貌提升为主攻方向,积极动员各方力量,有效整合各种资源,着力强化各项举措,提高工作质量,增强整治实效,加快补齐我镇农村人居环境短板,确保实现环境综合整治百日攻坚战的总目标。

争取在九月底以前,我镇环境卫生有明显提升,一是环境质量明显改善;二是实现辖区内水域及周边环境整洁有序;三是切实改善全镇生态环境;四是切实推进秸秆有效利用和焚烧污染防控;五是面源污染得到有效治理;六是工业企业污染有效避免。

(一)xx村整治内容。

1、主干道路:109国道xx段。

2、重点村庄点:xx村1队、2队、5队、9队。

3、其他:加大对五四支沟的巡查和整治力度,确保沟渠两侧五垃圾,沟渠内五漂浮物。

责任领导:孙涛王君。

责任站所:卫计办。

完成时限:9月底。

(二)红光村整治内容:

1、主干道路:109国道、黄宝路、黄灵路。

2、重点村庄点:红光3队。

3、其他:加大对五四支沟、红一支沟的巡查和整治力度,确保沟渠内无垃圾和漂浮物。

责任领导:何立明王建礼。

责任站所:党政办。

完成时限:9月底。

(三)通润村整治内容。

1、主干道路109国道、简滨路。

2、重点整治村庄点:1队、2队、4队。

3、其他:加大对五四支沟巡查和整治力度,确保沟渠内无垃圾和漂浮物。

责任领导:孙涛王尚忠。

责任站所:林业站。

完成时限:9月底。

(四)居委会整治内容:居委会负责对接市场保洁公司整治xx街道、文化街及文化街新居、市场。

责任领导:李波杨会兰。

责任站所:民生服务中心。

完成时限:9月底。

(五)五星村整治内容。

1、主干道路:惠灵路、头石路、4队、5队、6队、8队中心路两侧。

2、重点村庄点:原惠北乡政府周围、5队。

3、其他:加大对第五排水沟的巡查和整治力度,确保沟渠内无垃圾和漂浮物。

责任领导:冯连茂。

责任站所:农业服务中心。

完成时限:9月底。

(六)惠北村整治内容。

1、主干道路:惠灵路、黄灵路。

2、重点村庄点:1队、2队、3队、5队。

3、其他:加大对五二支沟巡查和整治力度,确保沟渠内无垃圾和漂浮物。

责任领导:魏学敏代兵。

责任站所:畜牧站。

完成时限:9月底。

(七)渠中村整治内容。

1、主干道路:简滨路、黄宝路。

2、重点村庄点:1队、5队、8队。

3、其他:加大对五五支沟、第五排水沟巡查和整治力度,确保沟渠内无垃圾和漂浮物。

责任领导:杨晓君。

责任站所:文化站。

完成时限:9月底。

(八)西润村整治内容。

1、主干道路:惠灵路、黄灵路、5、6队中心路、村部门前道路两侧。

2、重点村庄点:4队、7队、8队、9队村庄点整治。

3、其他:加大对五五支沟的巡查和整治力度,确保沟渠内无垃圾和漂浮物。

责任领导:冯连茂。

责任站所:农业服务中心。

完成时限:9月底。

(九)万家营村整治内容:

1、主干道路:惠灵路、黄宝路。

2、重点村庄点:4队、5队。

3、其他:加大对第五排水沟的巡查和整治力度,确保沟渠内无垃圾和漂浮物。

责任领导:任生虎李永峰。

责任站所:财政所。

完成时限:9月底。

(十)四渠村整治内容:

1、主干道路:中心路两侧。

2、重点村庄点:1队、2队、3队、7队。

3、其他:加大对红一支沟的巡查和整治力度,确保沟渠内无垃圾和漂浮物。

责任领导:李波王学云。

责任站所:民政所。

完成时限:9月底。

(十一)侯家梁村整治内容。

1、主干道路:团结路侯家梁段。

2、重点村庄点:3队和村部新居。

3、其他:监管村庄内小型养殖场,加大对盐湖沟的巡查和整治力度,确保沟渠内无垃圾和漂浮物。

责任领导:魏学敏田万仁。

责任站所:水利站。

完成时限:9月底。

(十二)前光村整治内容。

1、主干道路:团结路前光段。

2、重点村庄点:3队、5队。

3、其他:重点监管前光种禽养殖产,加大对五四支沟的巡查和整治力度,确保沟渠两侧五垃圾,沟渠内五漂浮物。

责任领导:张素玲付万军。

责任站所:农经站。

完成时限:9月底。

(十三)联丰村整治内容。

1、主干道路:1—4队中心路、4—6队中心路。

2、重点村庄点:1队、5队、6队。

3、其他:加大对第五排水沟和五五支沟的巡查和整治力度,确保沟渠内无垃圾和漂浮物。

责任领导:何立明。

责任站所:国土所。

完成时限:9月底。

(十四)通惠村整治内容。

1、主干道路:惠灵路至头石路、中心沟油路。

2、重点村庄点:3队、4队、5队、7队。

3、其他:加大对第五排水沟的巡查和整治力度,确保沟渠内无垃圾和漂浮物。

责任领导:何立明毛永礼。

责任站所:国土所。

完成时限:9月底。

(十五)永丰村整治内容。

1、主干道路:1队、2队、3队、4队、8队柏油路两侧,中心沟6队两侧。

2、重点村庄点:1队、8队。

责任领导:李波王建利。

责任站所:综治中心。

完成时限:9月底。

1、整治时间:20xx年6月11日——20xx年9月31日。

2、整治验收时间:20xx年9月31日。

农村环境卫生综合整治,涉及面广,工作任务重。为保证此次环境卫生专项整治顺利开展,经镇党委研究,决定成立xx镇环境整治活动领导小组及督察小组,并制定奖惩办法。

(一)领导小组:

组长:任生虎镇党委书记。

副组长:张素玲镇政府镇长。

孙涛镇政府副镇长。

魏学敏。

成员:马继明镇卫生计生办公室主任。

何兴玉镇水利站主任。

徐敏镇畜牧站主任。

各村支部书记。

(二)督察小组:

组长:何立明镇纪委书记。

成员:赵红军马继明王治花。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卫计办,马继明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全镇环境卫生集中整治的协调、机械调用;督察小组负责对专项整治进度进行督察、通报,并与领导小组一同对专项整治进行质量验收。保洁员队伍建设上,完善环卫人员聘用、环卫工作职责,环卫教育培训、考核奖惩制度等。制度建设上,完善农村环境卫生保洁长效机制建设。考核督查机制上,制定具体的考核督查方案和考核细则。

(三)奖惩办法。

督察小组每月至少督查一次,并对督查结果进行通报,对整治不利的除根据督查结果扣除当月部分环境整治资金外,将每次督查结果计入年底考核,每通报一次,年底考核扣0.5分。

2023年违建整治方案(案例16篇)篇四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以来中央、省、市关于农村建房有关规定精神,深挖细找全市农村非法违规建房问题,有效整改全市农村居民建房管理存在的深层次问题,现制定xx市深入开展农村非法违规建房专项排查整治工作实施方案。

深入开展全市农村非法违规建房大排查大整治,明确整治政策,落实有力有效整治举措,“零容忍”管住新增问题,依法依规处置存量问题,严肃查处顶风违建和严重破坏生态的违法行为、群众反映强烈的违建问题、严重失职失责问题及搞利益输送等严重腐败问题。专项排查整治工作要态度坚决、方法科学、突出重点、通盘考虑、稳妥推进,坚决有效遏制农村非法违规建房乱象。

本次专项排查整治范围为:2013年1月1日以来的新增农村非法违规建房,重点为5个类型:

(三)不符合“一户一宅”条件的本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非法违规建房;

(五)群众反映强烈的非法违规建房行为,如:超高超大的“花园洋房型”非法违规建房,圈占大量土地的非法违规建房,借用他人名义建成超高超大经营性场所以及建成套房形式非法出租或出售等。

本次专项排查整治从2021年8月下旬开始,到2022年1月底前结束,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深入排查阶段(2021年8月下旬—2021年9月30日)。

各乡镇(街道)和xx高新区管委会、xx集团有限公司、xx风景名胜区管委会(以下简称“16+3”)要在上一轮排查的基础上,按照本次专项排查整治的范围和重点类型,开展全域全覆盖、无死角大排查。各地要深入发动群众提供非法违规建房线索,采取举报奖励办法,设立举报电话(xx),让农村非法违规建房行为无处藏身。大排查要深入细致,全面、准确掌握非法违规建房的房屋及附属建筑情况、建房户情况、非法违规事实,逐户逐栋建立问题台账;市非法违规建房专项整治工作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要成立审核专班,对“16+3”排查问题逐一现场查验、会审把关,由“16+3”政府(办事处、管委会)主要负责人签字把关并加盖公章后的排查摸底情况和问题台账,于2021年9月25日前报市委、市政府及联席会议办公室。

(二)清理整治阶段(2021年10月1日—2021年12月31日)。

1.对符合“一户一宅”政策规定、因审批环节滞后导致的非法违规建房行为,2021年12月31日前依法完善审批手续,消除违法状态(已纳入国家农村乱占耕地建房整治的,待国家政策出台后按照相关政策处置)。

2.城市居民(重点是公职人员和党员领导干部)通过户口迁移方式骗取批准占用农村集体土地建房的,由公安机关对户口迁移行为进行审查,对不符合户口迁移条件的由公安机关负责整改户口迁移。已办理建房审批手续的`,按照骗取批准论处(撤销原批文);未办理建房审批手续的,按照非法占地论处,由所在乡镇(街道)政府(办事处)责令其退回土地,并对地上建筑物、构筑物进行依法处置。

3.城市居民(重点是公职人员和党员领导干部)、非本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假冒或借用本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名义占用农村集体土地非法违规建房的,已办理建房审批手续的,按照非法骗取批准论处(撤销原批文);未办理建房审批手续的,按照非法占地论处,由所在乡镇(街道)政府(办事处)责令其退回土地,并对地上建筑物、构筑物进行依法处置。

4.不符合“一户一宅”条件的本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非法违规建房,区分两种情形处置:一是由所在乡镇(街道)政府(办事处)责令其退出原有宅基地(原有宅基地上建筑物破旧,不适合居住),并对原有宅基地上建筑物、构筑物进行依法处置,对拒不退回宅基地的按非法占地论处;二是由所在乡镇(街道)政府(办事处)责令其退出新建住宅上的宅基地(原有宅基地上建筑具备良好居住功能),并对新建宅基地上的建筑物、构筑物进行依法处置,对拒不退回宅基地的按非法占地论处。

5.违法占用各类自然保护区、生态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森林公园、河湖岸线等重要生态功能区的非法违规建房,由市非法违规建房专项整治工作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按照各自职责分工,对照有关法律法规、政策规定,从速严肃作出处置,确保整改到位。

6.群众反映强烈的非法违规建房行为,如:超高超大“花园洋房型”非法违规建房、圈占大量土地的非法违规建房、借用他人名义建成超高超大经营性场所以及建成套房形式非法出租或出售等,由“16+3”政府(办事处、管委会)拟定处置意见,报市政府、市纪委监委审定同意后,按照既处理事又处理人的原则,确保整改到位。

“16+3”清理整治情况,经其政府(办事处、管委会)主要领导签字审核后,于2021年12月25日前报市政府、市纪委监委。

(三)建章立制阶段(2022年1月1日—2022年1月31日)。

按“16+3”政府(办事处、管委会)要深刻剖析产生农村非法违规建房问题的深层次原因,严格照新《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要求,建立健全自然资源部门牵头、农业农村部门配合、乡镇(街道)政府(办事处)一线把关的农村建房管理机制,着重围绕审批、监管、查处等关键环节,科学合理完善农村建房审批流程。各地要统筹考虑以下4个方面因素,着力构建农村居民建房管理新格局新思路:

1.乡级政府要合理保障正常工作经费,采取务实举措壮大村级集体经济,坚决堵死乡镇(街道)、村(居)收取建房费用的利益驱动。

2.乡镇公安机关要对城镇居民户口迁往农村居民户口认真甄别、严格控制,提级至市公安局审核把关。

3.纪检监察机关要强化监督执纪问责,对违规建房“开绿灯”、说情打招呼的要严肃处理,将相关情况作为重要内容纳入负面清单及廉政意见回复。

4.建立市级农村建房大数据平台,整合自然资源、农业农村、公安机关及乡镇村居等数据资源,健全多部门联审联批制度,提升审批效率、堵住审批漏洞。

“16+3”建章立制情况,由其政府(办事处、管委会)盖章,于2022年1月25日前报市政府、市纪委监委。

(一)态度要坚决,操作要稳妥。

针对农村非法违规建房历史遗留问题多、积累矛盾多、涉及面广的情况,各地排查整治工作要注意工作方法,综合运用多种手段,依法依规按政策处理,做好风险评估,积极稳妥解决历史遗留问题,避免发生群体的性事件和恶性的事件。

(二)严格属地管理,逐级压实责任。

本次专项排查整治工作,“16+3”政府(办事处、管委会)是具体操作主体,“16+3”党政主要负责同志是第一责任人,分管负责同志是直接责任人。上述责任人务必靠前指挥,组织各相关单位认真开展排查、整治工作,认真审查排查、整治成果,对排查、整治结果的真实性、全面性负总责。市、乡两级纪委(监委)要对排查整治工作实施全过程监督,对发现弄虚作假、玩忽职守、虚报瞒报的,一律严肃追责问责。

(三)“零容忍”管住新增项目。

2021年8月下旬及之后新开工和在建续建的农村非法违规建房,按“顶风作案”问题坚决拆除,并依法依规从严从快查处有关责任人。对重大典型案件直接立案查处、挂牌督办、公开通报。“16+3”政府(办事处、管委会)要强化自然资源、生态环境保护、农业农村、住房城乡建设、水利、林业等部门执法力量作用,开展动态巡查和全天候监测,建立健全早发现、早制止、严查处的工作机制,发现一起、处置一起、曝光一起,绝不姑息,坚决做到对新增违建问题“零容忍”。

(四)强化联合处置举措。

“16+3”要建立行政、纪检和公安机关等司法机关联合处置工作机制,畅通联合处置渠道。各有关部门对排查中发现的违建问题线索,要集中力量开展调查取证,依法依规作出拆除、没收等处理,提出生态恢复要求,利用综合执法、专业执法等力量,坚决执行到位。行政机关对涉嫌破坏环境资源犯罪的案件,应当依法移送公安机关;公安机关应当依法及时受理并开展审查工作,对在整治过程中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等要依法严厉打击处理。人民法院要及时受理行政机关对当事人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强制执行申请,依法审判刑事案件、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民事案件、行政公益案件。人民检察院对涉嫌犯罪的依法提起公诉,对符合受案范围的破坏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案件依法提起民事公益诉讼,对行政机关申请强制执行和人民法院受理、审查、裁定和实施强制执行活动实施法律监督。

(五)明确处置政策。

“16+3”要严格按照生态环境保护、土地管理、城乡规划、住房城乡建设、水利、森林等法律法规,根据生态环境破坏程度、违法问题性质、违法发生时间、违法责任主体,依法采取完善手续、拆除、部分拆除、没收、保留建筑物、没收违法所得、罚款等措施,分类稳妥处置到位。对无视国家法律法规、严重破坏生态、群众反映强烈的违法主体和个人,要依法从严处置;对基层组织和有关部门违法违规审批、越权审批的,要明确责任,依法查处,注意保障无过错方权益;对建房主体和地方政府“互有瑕疵”的,要厘清责任,严格依法依规、科学合理处置。

(六)严肃执纪问责。

强化政治监督,加强市、乡两级贯彻落实上级农村建房管理政策情况的监督检查,决不允许搞上有政策、下有对策,决不允许有令不行、有禁不止。对整治工作涉及有关责任人的责任追究,按照市纪委监委有关指导意见处理。坚决防范整治工作中的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对整治工作进展缓慢、推诿扯皮、避重就轻的,予以公开通报、约谈;对禁而不止、弄虚作假、瞒报漏报、压案不查的,依法依纪严肃处理。党员领导干部参与违建的,要带头自查自纠。纪检监察机关要加强监督执纪问责和监督调查处理,为整治工作提供纪律保障。

2023年违建整治方案(案例16篇)篇五

各区商务牵头,其他部门配合主要在大型商场﹑超市开展集中治理“乱吐,乱扔,乱倒”,即随地吐痰﹑吐口香糖;乱扔果皮纸屑﹑烟头等垃圾;治理随意倾倒以及堆放垃圾﹑污水﹑建渣;治理商场﹑超市货物摆放不合理堆积造成的场所美观以及安全隐患。

按照“由外到内,由表及深”的思想,具体实施办法如下:

1.检查商场﹑超市门前外围卫生维护状况,同时检查该营业场所是否存在规定包干范围内乱倒或者堆积垃圾以及建渣的情况。

2.检查商场,超市内部是否有相应数量的垃圾箱﹑痰盂,清洁卫生工具是否齐全。

3.检查商场,超市走道及各处是否存在果皮﹑纸屑﹑口痰﹑烟头等垃圾。

4.检查商场﹑超市内是否存在垃圾堆放不及时处理到指定地点的情况。

5.检查商场﹑超市内一些排水管道是否有污水向外任意排出,影响环境的情况。

6.检查商场﹑超市内货物﹑货架是否有严重的污垢现象。

7.检查商场﹑超市内是否存在货物摆放不合理,堆积堵塞过道以及安全出口的安全隐患。

8.检查商场﹑超市内是否设有“讲文明,树新风”相关内容的宣传小标语,例如“请勿乱扔果皮纸屑”达到群众自觉维护的效果。

1.建议痰盂为30米范围内至少设置一个。垃圾箱50~100米至少设置一个。

2.建议商场设专人(卫生人员﹑保安等)维护以及及时制止三乱现象,或动员争强全体员工参与维护及时制止三乱现象的责任和义务感。

2023年违建整治方案(案例16篇)篇六

为贯彻落实大竹县农业农村局、大竹县自然资源大竹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大竹县城乡规划编制中心关于开展大竹县农村宅基地建房专项清理整治工作要求,摸清情况,查清全镇农村宅基地审批和建房底数,特制定本方案。

通过开展专项清理整治工作,摸清全县农村宅基地审批和建房底数,建立农村多占、超占、乱占宅基地建房、不按规定审批宅基地问题工作台账,为限期整治存量问题奠定基础,确保农村宅基地建房违法违规问题做到“早发现、早制止、早查处”,坚决遏制新增违建。

根据《四川省农业农村厅四川省自然资源厅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规范农村宅基地审批和住房建设管理的通知》(川农〔2020〕43号)精神,本次清理的是农村宅基地建房管理职能划转后的宅基地建房审批事项,即2020年6月1日以后的农村宅基地建房审批。

(一)清理范围。全镇行政区域内的农村宅基地类住宅,以村组为单元开展摸排,并认定房屋是否经过审批、审批规范性,是否按照审批证书建房等。对单元楼式的多户住宅,以项目为单元开展摸排,摸清房屋类型、建设情况和建设手续审批情况等,最终形成统计台账,摸排结果和认定情况应当在组、村(社区)、公告栏予以公示。公共管理、公共服务及工矿、仓储、商服、旅游等非住宅类房屋不在本次摸排范围之内。

指标解释。农村宅基地指农村村民用于建造住宅及其附属设施的集体建设用地,包括住房、附属用房和庭院(院坝)等用地。

(二)清理内容。

1.申请、审批资料是否齐全规范(查审批资料);

2.村(组)审查、乡镇审批规范性(查审批资料);

5.乡镇(街道)农村宅基地动态巡查工作开展情况(巡查记录、图片佐证);

7.宅基地占用耕地农用地转用手续审批情况(自然资源部门备检);

9.是否存在违规收取管理费、审批费等违法行为;

10.乡镇(街道)、自然资源所等部门工作协作配合情况;

11.农村宅基地管理与住房建设的.其他重点工作。

本次专项清理从2022年7月底开始,至2022年10月底结束,前2个月为摸排阶段,后期为整治阶段,以组为基本单元网格清理,镇人民政府负总责,村组具体实施,镇农业综合服务中心、自然资源所、规建办等部门负责行业指导。要求在2022年8月5前完成村组级数据摸底调查,8月7日前完成镇级全面汇总,9月5日前迎接县级抽查核实,10月底前迎接市级巡查抽查和整治。

(一)摸排方式。调查摸底主要以统计、查阅资料、实地核查等方式进行,各地要细化摸排方式,规范摸排程序,保证摸排质量,充分利用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整治台账和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台账数据,避免重复摸排和增加基层工作量,做到一组一表、一村一册、一乡一薄,确保2020年6月1日以后的农村宅基地建房审批情况全面摸排到位。

(二)摸排程序。组级统计填写《农村宅基地建房排查统计表》报村(社区)汇总审核后加盖公章报乡镇(街道)汇总(组表作附件同报),村级汇总审核组数据后加盖公章于2022年8月7日前报镇农业综合服务中心汇总(组、村〔社区〕表作为附件同报,纸质、电子版双报);镇农业综合服务中心审核镇域数据后加盖公章于2022年8月8日底前报县农业农村局。

(一)提高思想认识。农村宅基地涉及农民切身利益,事关耕地保护和农村稳定安宁,各村要高度重视农村宅基地建房清理工作,加强组织领导,明确工作任务,落实工作责任,细化工作举措,对管辖范围内的宅基地建房进行全面排查,并建立排查台账。

(二)压实属地责任。按照部省指导、市县主导、乡镇主责、村级主体的农村宅基地管理机制,镇人民政府是农村宅基地审批和房屋建设管理的责任主体,要建立完善一个窗口受理、多个机构联审联办制度,加强农村宅基地审批和住房建设管理服务机构建设,充实一线管理人员,严格执行宅基地审批和农村房屋建设管理制度。要认真核查农户信息,完善农村宅基地审批登记台账,实行“一户一档”管理。村(社区)要自觉承担起信息审核审查职责,指导建房农户按照有关规定办理农村宅基地建房审批手续,协助镇做好农村宅基地审批登记、巡查检查、服务保障等工作。

(三)严格巡查执法。镇、村要完善巡查制度,加大巡查执法力度,及时处置违法行为或者移交相关部门处理。巡查要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的原则,从严要求,不走过场,把准把实问题。

2023年违建整治方案(案例16篇)篇七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和省市县关于开展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的相关要求,消除农村房屋安全隐患,切实保障农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方案。

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落实属地管理责任,根据“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长效管护”的要求,按照“谁拥有谁负责、谁使用谁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边排查、边整治。以用作经营的农村自建房为重点,有序开展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力争用3年左右时间,健全规章政策和相关标准,建立常态化的农村房屋建设管理制度。

全镇各村范围内的所有房屋。区分农村自建房和非自建房两种类型,全面摸清房屋基本情况,包括建造年代、结构类型、建造方式等,建立农村房屋档案和房屋综合信息管理平台。

(一)农村自建房。

1、自住农村自建房。主要用于自住的农村自建房,包括闲置、出租的农村自建房。

2、用作经营的农村自建房。将原有自建住房改变用途,用作生产、经营用途的.房屋以及自建的非住宅类建筑物。

(二)非自建房。

1、公共管理和服务用房。指农村集体所有或租用的用于公共管理和公共服务的房屋,以及相关部门、行业系统、企事业单位所有或租用的用于公共管理和公共服务的房屋。

2、生产、经营用的非自建房。指非农村自建房屋所有权人建设的用作出租和其他生产、经营用途的房屋。

3、统建的农民安置房。指在农村范围内由政府、部门、有关机构、村集体等统一组织建设的农民安置房等。

按照全面摸底、分类排查、重点整治、压茬推进的原则,有序推进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现场排查时要填写《农村房屋安全信息采集表》(分为自建房、非自建房,具体见附件2、附件3),并将有关信息录入“农村房屋安全信息采集助手”手机app系统。排查建档要同时进行,排查一户,建档一户。对排查过程中发现的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农村房屋,要立即采取安全防范措施,严防发生安全事故。

(一)摸底排查阶段(即日起—20xx年6月30日)。区分用作经营的农村自建房和其他农村房屋两类,交叉推进,全面覆盖摸底排查。

1、重点排查(即日起—20xx年12月31日)。各村要对用作经营的农村自建房开展摸底排查,排查重点为使用预制板建设的房屋、经过改建扩建的房屋、人员聚集使用的房屋等,各村要结合实际细化排查内容和重点。

2、全面排查(即日起—20xx年6月30日)。各村在重点排查的同时,对其他农村房屋开展全面摸底排查,排查内容为房屋结构安全、使用安全、地质和周边环境安全等,排查时要对各类房屋安全隐患作出初步判断。初判人员要提高业务素质和责任心,确保初判情况符合实际。

(二)重点整治阶段(20xx年1月1日—20xx年6月30日)。以排查发现存在安全隐患的用作经营的农民自建房为重点开展整治,整治到位前必须采取安全防范措施。

1、方案制定。根据排查发现的安全隐患情况,制定重点整治方案,明确整治重点、技术路线、力量组织、工作经费、时限要求等。

2、安全性评估或鉴定。对存在安全隐患的用作经营的农村自建房,要及时组织房屋安全性评估或鉴定。确有安全隐患的,要明确整治措施和整治时限。

3、责任分工。落实产权人(使用人)主体责任,由产权人(使用人)对存在安全隐患的农村自建房进行整治;落实属地和行业管理责任。

4、台账建立。镇、村两级建立重点整治台账,明确整改目标、责任和措施,督促产权人、使用者限期整改,实行销号管理,完成一户销号一户。

(三)全面整治阶段(20xx年1月1日—20xx年10月31日)。

1、制定整治计划。各村要结合实际,对存在安全隐患的未用作经营的农村自建房和非自建房制定整治计划,明确整治方案和完成时限,实施台账管理、逐项销号。坚持产权人(使用人)主体责任,落实属地和行业管理责任。

2、建立长效机制。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推动完善相关法规规章体系,健全农村房屋建设标准规范,建立农村房屋建设用地、规划、设计、施工、经营、改扩建和用途变更等全过程管理制度。

3、完善工作机制。各村要进一步健全村规划建设监督管理机构,逐步提高专业技术人员比例,充分发挥其对乡村建设工程的监管作用。加强农村房屋设计、施工和建设队伍管理,做到有专门人员负责、有管理制度保障,逐步提高农村房屋建设管理水平。

(一)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全镇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推进机制,成立全镇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并下设办公室,加大工作统筹推进力度。各村作为责任主体和实施主体,要成立以主要负责人为组长的工作机构,统筹推进辖区内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要制定具体实施方案,统筹谋划、科学安排、落实经费,明确各项任务完成的时间节点、工作措施和责任人员。要充分发挥包村干部、村支书作用,组织各村做好入户信息采集人员培训等排查整治各项工作,确保按时完成目标任务。

(二)明确部门分工。各有关部门要明确责任分工,加强协调配合,扎实细致做好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乡建办负责指导农村住房建设,牵头组织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建立健全农村房屋建设管理长效机制。财政所负责将农村房屋安全管理相关经费纳入本级政府预算。镇应急办负责指导农村人员密集场所房屋的消防安全管理。国土所负责指导农村依法依规用地,做好地质灾害易发区的灾害风险排查。市场监管所负责指导农村经营场所涉及的营业执照和食品经营许可证审核复查工作。中心校负责指导农村学校、幼儿园房屋安全管理。

(三)加强综合保障。镇领导小组办公室要组织设计、施工、监理、检测等专业机构和技术人员广泛参与排查整治工作,强化技术保障,组织专业技术人员对辖区内村庄包村干部和信息采集人员进行培训。司法所要加强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中的法律咨询、司法调解等工作。

(四)强化督导调度。镇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加强对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的督促指导,对工作进展缓慢、推诿扯皮、排查不实的村庄通报批评;问题严重的,要约谈相关负责同志;对工作中失职失责、不作为、乱作为的,要依法依规问责。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对各村排查整治工作进行督促指导,按有关规定开展联合实地督导。

(五)做好宣传引导。各村要广泛宣传,使广大群众充分认识农村房屋安全的重要性,切实提高排查整治房屋安全隐患的积极性、主动性,形成良好的`社会舆论氛围。要及时了解农村干部群众思想动态,有效化解影响社会稳定的风险隐患。

2023年违建整治方案(案例16篇)篇八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创建国家卫生城市为主线,按照“以人为本、强化基础、建立机制、优化环境”的要求,坚持分级负责、上下联动、广泛动员、全民参与、综合治理的原则,把创卫工作由城区向镇村延伸,由主干道路向镇村道路延伸,全面整治城乡环境卫生,全面提升城乡卫生管理水平,让全市人民共享创卫成果。

这次环境卫生整治,以国道、省道、县道和乡村道路路域范围,以及河道、塘坝、渠道等为重点区域,突出抓好路面及两侧垃圾清理、破损设施维修、作物秸秆清运、河道漂浮杂物清除等工作。具体责任分工如下:

(一)国、省道路域。范围包括国道309线、省道102线、省道242线、省道243线、省道244线、省道321线、省道327线等7条道路。

1、路面及两侧卫生清理。已经纳入环卫一体化的路段,由环卫中心负责;未纳入环卫一体化的路段,由公路局负责。要进一步优化清扫时间、线路和次数,加大垃圾捡拾密度,提升道路保洁质量,切实做到可视范围内无生活垃圾、无白色垃圾、无农作物垃圾、无落叶。

2、道路设施维护。公路局负责。要加大道路养护巡查力度,及时维修或更换破损的井盖、路沿石、人行道花砖和交通安全设施,确保道路畅通和设施完整、美观。

3、绿化带卫生清理。园林局负责。要加大绿化带养护清理力度,做好绿化树木花草整修和补植提升,及时发现和清理绿化带内的生活垃圾、建筑垃圾、作物秸秆和枯枝落叶,确保绿化带整体效果。

4、沿线经营业户管理。城区范围内沿线经营业户管理,由综合执法局负责;城区范围以外沿线经营业户管理,由所在镇街负责。要加大执法巡查力度,对占道经营的摊贩、商铺等,要及时取缔和规范,确保道路畅通有序。

(二)县道路域。范围包括世纪大道、潘王路、普雪路、平普路、梭石线等。

1、路面及两侧卫生清理。已经纳入环卫一体化的路段,由环卫中心负责;未纳入环卫一体化的路段,由交运局负责。要进一步优化清扫时间、线路和次数,加大垃圾捡拾密度,提升道路保洁质量,切实做到可视范围内无生活垃圾、无白色垃圾、无农作物垃圾、无落叶。

2、道路设施维护。交运局负责。要加大道路养护巡查力度,及时维修或更换破损的井盖、路沿石、人行道花砖和交通安全设施,确保道路畅通和设施完整、美观。

3、绿化带卫生清理。世纪大道、潘王路绿化带,由园林局负责。要加大绿化带养护清理力度,做好绿化树木花草整修和补植提升,及时发现和清理绿化带内的生活垃圾、建筑垃圾、作物秸秆和枯枝落叶,确保绿化带整体效果。

4、沿线经营业户管理。沿线各镇街负责。要加大执法巡查力度,对占道经营的摊贩、商铺等,要及时取缔和规范,确保道路畅通有序。

(三)镇村道路路域及河道流域。

1、路域流域卫生清理。纳入城乡环卫一体化的道路路域,由环卫中心负责;未纳入城乡环卫一体化的路域和河道流域,由所在镇街负责。要参照国家卫生城市标准,从解决存在的突出问题入手,重点进行生活污水、生活垃圾、白色污染物和柴草堆垛等的集中清理,彻底解决秸杆杂物乱堆乱放、道路、排污不畅、私搭乱建、随意围占等现象,实现两侧无垃圾堆积,河道无杂物飘浮,路面无积水污泥,树立乡村整洁新形象。

2、道路设施维护。各镇街负责。要加大乡村道路的养护巡查力度,及时维修或更换破损的路沿石和交通安全设施,确保道路畅通和设施完整、美观。交运局要积极争取上级政策支持,协调、服务镇街搞好乡村道路养护和道路设施维修工作。

3、沿线经营业户管理。由所在镇街负责。要加大执法巡查力度,对占道经营的摊贩、商铺等,要及时取缔和规范,确保道路畅通、有序。

城乡环境卫生整治是一项长期性、反复性的工作,必须根据整治任务和阶段重点,坚持长年治理与集中整治相结合,坚持专业清扫与全民参与相结合,群众自律与督促检查相结合,有计划、有步骤地组织推进。

1、强化组织领导。各镇街、各有关部门要把城乡环境卫生整治作为落实科学发展观,实践群众路线教育活动,为群众办实事、好事的重要举措,制定切实可行的方案,落实工作措施,靠实工作责任,明确工作要求,加强督促检查,确保城乡环境卫生整治工作扎实推进。市政府将对整治工作进行督查调度,并对整治情况进行定期通报。

2、凝聚工作合力。各镇街和有关部门要加强协调配合,扎实开展集中整治,进一步改善卫生面貌和管理秩序。各有关部门要把城乡环境卫生整治与本部门业务工作紧密结合,制定具体工作计划,加强衔接配合,做到城乡联动,部门联动,形成齐抓共管、综合治理的局面。

3、加强宣传引导。环境卫生整治是一项综合性工作,涉及范围广,要坚持深入发动群众,群策群力共同治理。要加大对城乡环境卫生整治的宣传力度,加强对脏乱差现象的监督曝光,引导群众树立清洁意识、养成卫生习惯,不断增强群众的卫生意识、环保意识和文明意识,为整治工作奠定坚实的群众基础。

4、完善长效机制。在开展集中整治的基础上,要围绕改善人居环境、优化发展环境,积极拓宽环卫投入渠道,建立城乡环境卫生管理长效机制,逐步实现乡村环境卫生管理的制度化、日常化,有效杜绝各类环境卫生问题反弹,以长效机制保障、保持清洁效果。

2023年违建整治方案(案例16篇)篇九

钱山乡集中整治和查处基层侵害群众利益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的实施方案为贯彻落实中央纪委和省纪委全会、国务院和省政府廉政工作会议精神以及省委“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工作部署,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进一步解决群众身边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全面推进我乡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建设,根据县委办公室、县政府办公室下发的《关于集中整治和查处基层侵害群众利益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的实施方案》(安办字【2016】63号)的通知要求,从2016年6月起,用一年左右时间,在全乡范围内集中整治和查处基层侵害群众利益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以下简称“集中整治”工作)。现提出以下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统一思想认识。以总书记关于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系列讲话和中央纪委六次全会、省纪委六次全会精神为指导,认真贯彻总书记对江西工作提出的新的希望和“三个着力、四个坚持”的总体要求和吉安、井冈山要在脱贫攻坚中作示范、带好头的指示要求,刘云山同志提出的江西在“两学一做”学习教育中走在前列的要求,以及全省集中整治和查处基层侵害群众利益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专项治理动员部署电视电话会议精神,把“集中整治”作为深入开展“两学一做”学习教育的重要载体,作为落实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的重要举措,贯穿到“两学一做”学习教育的全过程,充分依靠党内生活解决基层党员干部中存在的突出问题,让群众有获得感。强化工作责任。“集中整治”的直接责任在乡党委,乡党委书记是第一责任人,各村委、乡直机关负责人要强化责任担当,发挥职责作用,一级抓一级,层层抓好落实。

坚持问题导向。针对群众信访举报和廉政巡察、农村集体“三资”审计等发现的问题,结合实际,对症下药。重点整治和查处基层在扶贫攻坚、为民办事、“三资”监管、部门执法中存在的侵害群众利益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

坚持惩教结合。把受理群众举报和严肃查处侵害群众利益问题贯穿“集中整治”全过程,及时通报典型案例,形成震慑。树立正面典型,加强正面引导;剖析反面典型,开展好警示教育。

坚持综合治理。落实配套措施,完善制度建设,建立长效机制。把“集中整治”与深入推进“连心、强基、模范”三大工程结合起来,与为脱贫攻坚提供坚强纪律保障结合起来,与实施村(社区)“131”治理模式结合起来,与深化农村集体“三资”审计工作结合起来,与广泛开展“三进三解三促”活动、转变干部作风结合起来,与优化发展环境结合起来,与推进法治安福建设结合起来,统筹部署,协调推进。通过“集中整治”,侵害群众利益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得到明显遏制,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得到明显加强,创新创业发展环境得到明显优化,群众对正风反腐的获得感得到明显提升。

二、集中整治范围和内容。

(一)范围和对象。

乡党委、政府,村“两委”、村民小组及其工作人员,全乡直接联系服务群众的基层执法、监管、窗口服务单位和基层站所,重点对象为乡镇及其基层站所主要负责人,基层部门关键岗位工作人员和村“两委”主要成员、村民小组负责人。

(二)重点内容。

针对案件查处、廉政巡察、“三资”审计发现的问题以及群众信访举报反映,梳理并明确整治问题清单如下:

1、处事不公。

(1)在扶贫攻坚、社会保障、项目扶持、救灾救济款物和征地补偿资金分配等事项中优亲厚友、与民争利问题。

(2)在城镇规划和管理、土地管理等基层行政执法中搞选择性执法、随意性执法、多头执法,办关系案、人情案、金钱案问题。

(3)违反民主集中制规定和基层事务决策程序,独断专行、失职渎职问题。

(4)在基层批地建房、土地征收流转、社会抚养费征收、税收征缴等方面,随意变更标准、办事不公问题。

2、以权谋私。

(1)在扶贫领域等惠民专项资金管理使用中雁过拔毛、虚报冒领、截留挪用、贪污侵占、挥霍浪费等问题。

(2)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制度不落实,集体收入不入账、侵占挪用、挥霍浪费、损公肥私,违规违法处置集体资产资源等问题。

(3)违规插手干预工程建设项目,违规发包承揽工程,为本人或特定关系人谋取利益问题。

(4)在扶贫移民、保障性安居工程、农村危房改造、征地拆迁等项目实施中吃拿卡要、弄虚作假、套取资金等问题。

(5)超标准超范围向群众筹资筹劳、摊派费用,违规收缴群众款物或处罚群众,克扣群众财物、拖欠群众钱款等问题。

3、作风不实。

(1)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省、市有关规定,用公款或集体资金请客送礼、旅游、乱发钱物、违规报销个人费用,违规收受“红包”等问题。

(2)在为民办事中态度生冷,工作效率低下,对待群众合理诉求消极应付、推诿扯皮;作风简单粗暴、不愿做群众工作,不认真履行职责,工作应付了事;以暴力、威胁等非法手段强制征地拆迁等问题。

(3)在扶贫对象精准识别中作风不实、弄虚作假;扶贫攻坚中责任不落实,定点帮扶工作不到位、敷衍塞责等问题。

(4)基层干部纪律松弛、作风涣散,庸政懒政怠政,乡镇干部“走读”等问题。

(5)党务、政务、村务不按规定公开,群众民主参与和社会监督制度不落实等问题。

三、时间安排和方法步骤。

集中整治时间从2016年6月份开始,至2017年4月底结束,按照排查全覆盖、整改逐条过的原则,边查边改,纠建并举,稳步推进。各村委会、乡直相关部门单位按照全乡统一部署,分阶段开展好各项工作:

(一)宣传发动阶段(2016年6月31日前)。一是制定实施方案。乡党委根据上级精神,结合本乡实际,制定实施方案。二是进行动员部署。各村委会、乡直相关部门单位要通过召开动员会等形式,对“集中整治”工作进行部署,明确工作目标和要求,确保动员部署全面覆盖、不留死角。三是搭建监督平台。充分利用报纸、电视、网络等媒体和政务大厅、便民服务中心、村级代办点等平台,全面公开、公示集中整治工作有关要求和涉及群众利益的各类政策、项目、资金、保障等方面的信息,公布省市县三级举报电话、邮箱、微信号,接受群众监督。省纪委举报电话:(0791)12388,网络举报:http://,举报微信公众号:关注官方微信“廉洁江西”,点击“我要举报”,来人来信地址:南昌市红谷滩新区卧龙路999号江西省纪委信访室(邮编330036)。市纪委举报电话:(0796)12388、(0796)8222897;网络举报:吉安市纪委监察局网站“我要举报”栏目;微信:关注官方微信“庐陵清风”,点击“我要举报”。县纪委举报电话:0796—7626902,网络举报:http:///点击“我要举报”再点击“安福县”,来人来信地址:安福县行政中心六楼县纪委信访室(邮编343200)。四是加强教育引导。结合开展“两学一做”学习教育,组织党员干部学习党章、总书记系列讲话和《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党内法规以及省委“作风建设二十条”、市委“规范从政行为十六条”等规定。专题学习省委、市委对这次集中整治的部署要求,宣传部门和主流媒体要对“集中整治”工作加强宣传报道,营造良好舆论氛围,让基层干部充分认识这次“集中整治”的重要意义,明确工作要求,引导群众有序参与监督。

1、附件2)。二是全面排查问题线索。乡纪检要会同有关部门对近年来涉及基层侵害群众利益的违纪问题线索进行深入排查,对发现的问题,全面梳理,建好台账,及时处置,加强与上级纪检监察机构的沟通与汇报工作。三是鼓励群众参与监督。通过信访举报、民声通道、党风政风热线、社会评价、问卷调查、上门走访、专题座谈等形式,发动群众查找问题,印制群众监督举报联系单发放到每家农户,对群众投诉举报问题,快速查处、及时反馈。

各村委会、乡直各单位的查找问题汇总清单于9月25日前报乡纪委备案。

(三)整改处置阶段(2016年12月31日前)。各村委会、乡直各单位要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针对自查发现的问题,认真分析研究,找准问题症结,建立问题整改清单,根据问题性质,实行分类处置。对收集到的意见建议、群众诉求等要积极采取措施,对有法律政策依据的诉求要依法律按政策抓紧解决,对无理过高的诉求要做好耐心细致的解释和思想工作;对涉及资金和财物问题要及时纠正解决,截留的要放下去,挪用的要归回去,贪占的要追回来,侵占的要退回去,最大限度维护好群众利益。对个人违纪违规问题要落实“自查从轻、被查从严”的政策,对主动查找和纠正问题的依纪依规从轻、减轻或免于处理,对不主动查找、拒不纠正的要严肃处理。分类整改处置阶段结束后,各村委、乡直相关部门单位要形成整改情况报告,于2016年12月25日前报乡纪检。

(四)建章立制阶段(2017年2月28日前)。乡党委、政府将集中整治中发现的问题,完善制度机制建设,堵塞漏洞,源头治理。进一步规范基层权力运行机制、创新基层干部管理约束机制、完善基层干部激励保障机制、建立健全基层便民惠民制度体系,着力完善农村集体“三资”管理、专项资金管理、工程项目管理、便民办事等制度,用制度管人管事管物,形成不敢、不能、不想侵害群众利益的长效机制。

(五)成效评判阶段(2017年4月30日前)。各村委会、乡直各单位要公开问题排查、整改过程和办理结果,主动接受群众评议评价。重点组织对巡察、审计发现和群众反映强烈、严重侵害群众利益问题的治理效果进行检验和评价。对各村委会、乡直各单位“集中整治”的效果,由乡纪检会同有关职能部门组织检查组进行检查考核,并结合日常督查、重点抽查、问卷调查、组织干部和群众代表评议等方式,进行综合计分评判。对个人“集中整治”的效果,由单位党组织采取电话回访、入户调查、问卷调查、民主评议、述职评议等方式,进行综合评判,按照优秀、合格、不合格三个档次,确定评判结果。对评判中发现的问题和不足,要组织开展“回头看”。

四、工作要求。

“集中整治”工作在乡党委领导下进行,由乡纪委牵头组织协调,乡直相关职能部门各负其责,乡村两级具体实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乡党委、政府建立“集中整治”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由乡纪委书记担任召集人,乡常务副乡长担任副召集人,乡纪委、乡组织部门、乡宣传部门、乡派出所、乡森林公安警务室、乡司法所、乡财政所、乡民政所、乡国土所、乡计生办、乡农经站、乡水务站等部门为联席会议成员单位,乡纪委负责联席会议的具体工作。建立“集中整治”工作督导机制,原则上联席会议召集人每半月一调度,联席会议每月听取一次工作汇报,每阶段开展一次专项督查,并对各村委会、乡直各单位自查自纠情况、整改处置情况以及查处典型案件等情况进行通报。

(二)落实工作责任。“集中整治”实行统一领导、分级负责的工作机制。各级党组织要认真履行全面从严治党的主体责任,尽好责、抓到位、见实效。

一是乡党委要发挥“一线指挥部”作用。乡党委是开展“集中整治”工作的“一线指挥部”,要落实主体责任,发挥关键作用,统筹协调推进。乡党委书记是第一责任人,要强化责任担当,靠前指挥、亲自部署、亲自协调、亲自督办、严抓严管。二是乡直相关责任单位要认真履行职责,加强协作配合。乡直各责任单位对职责范围内的“集中整治”工作负责,要落实配套措施,加强督查指导,齐抓共管,形成合力。

1.乡政府办公室、乡便民服务中心要加快“三单一网”建设,打造优质便民高效的政务服务平台,优化政务服务。

2.乡财政所要切实履行资金监管职能,加强对惠民专项资金管理使用的监督检查,尤其要重点选择扶贫资金开展专项检查,以点带面,确保资金运行安全有效,协同乡农经站做好对农村集体“三资”开展常态化审计工作。

3.乡农经站要规范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加强涉农负担日常监管,维护好群众合法权益。

4.乡派出所、森林公安警务室要加强对涉及侵害群众利益问题违法事件的查处力度,配合乡纪检查处各种严重违法事件。

5.乡组织部门要加强基层组织建设和作风建设,加强基层干部培训教育,提升履职尽责能力,增强干事创业本领。

6.乡民政所要深入推进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工作,加强对基层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

7.乡纪检要加强对各职能部门履职情况的监督检查,将开展“集中整治”工作情况纳入对各村和乡直相关部门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考核的重要内容;要认真开展监督执纪问责,层层传导压力。

8.乡直其他相关单位要各尽其责,协同配合,积极主动做好本单位的“集中整治”工作。

(三)坚持挺纪在前。要坚持把纪律挺在前面,运用好监督执纪“四种形态”,抓早抓小,动辄则咎。要严肃查处侵害群众利益问题案件,及时通报典型案例。要严格责任追究,对“两个责任”落实不力导致问题频发,或者对突出问题有情不报、有问题不整改或敷衍塞责的,要严肃追究村委及相关单位负责人的责任。要把正风肃纪与激励保护干部干事创业的积极性统一起来,区分问题性质,建立健全容错纠错机制,支持保护广大干部愿干事、敢干事、能干成事。

(四)强化综合治理。认真实施村“131”治理模式,继续深入推进“连心、强基、模范”三大工程,进一步强化村党组织的领导核心地位,规范组织职责,规范工作运行程序,规范干部行为,加强村务监督,把全面从严治党的要求贯彻落实到基层。深入开展纪律教育,加强对基层干部的理想信念、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和纪律要求的教育,推动纪律教育向“神经末梢”延伸。进一步完善便民惠民服务体系,加强乡便民服务中心建设,积极打造“一站式”服务,推动为民服务走向零距离。继续深化“三资”审计,乡财政所、农经站要配合好上级部门做好农村集体“三资”审计,对审计发现问题的要及时整改。建立健全市、县、乡、村四级农廉网,发挥其作用,及时向社会公布“三资”数据和有关涉农信息,接受群众监督。

2023年违建整治方案(案例16篇)篇十

违建是我们社会面临的一个普遍问题,它带来的影响和风险不容忽视。我曾经有幸参与了一次整治违建的活动,这次经历让我深感到了违建整治的重要性和必要性。下面我将分享我的心得体会,希望对大家有所启示。

段落二:违建现象及其影响。

违建是指在法律法规规定范围之外或未经合法许可而擅自兴建的房屋或其他建筑物。它不仅影响城市的整体形象,也给安全带来很大隐患。违建还会对城市环境造成污染,影响到广大市民的生产生活。

段落三:整治违建的重要性和挑战。

整治违建的前提是政府部门的有力执法和社会大众的支持。整治违建需要统筹考虑到经济、社会、文化等各个方面的因素。整治违建过程中,很可能会面临到政策不到位,社会反响等问题,这也给整治工作带来了极大的挑战。

段落四:违建整治的策略与方法。

整治违建需要有一个全面的规划和行动方案。首先,需要找出所有的违建,并分类进行整理。其次,对于违建的性质和情况进行评估,然后采取不同的整治措施。最后,对于整治完成后的违建,要及时进行监督和管理。

段落五:总结与展望。

整治违建不仅是政府部门的责任,更体现了整个社会的文化水平和公序良俗。通过整治违建活动,我们不仅整理出了大量的违法建筑,也引导了人们对于规划、建筑和环境保护的关注。希望未来的整治违建工作能得到更多的支持和重视,推动城市建设更加健康和可持续发展。

2023年违建整治方案(案例16篇)篇十一

辖区各煤矿企业:

为认真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进一步配合“隐患治理年”活动的开展,确保全年安全生产奋斗目标的实现,消灭井下运输事故,结合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国家煤矿安监局“关于加强煤矿机电运输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安监总煤行〔20xx〕175号)的要求,针对辖区煤矿井下运输装备及管理的具体现状,经研究,分局决定在辖区煤矿开展井下运输安全设施专项整治活动(以下简称专项整治活动),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1、杜绝运输死亡事故;消灭非伤亡运输事故。

2、运输机电设备综合完好率要达到100%;大型固定运输机电设备达到台台完好;防爆电气设备防爆率达100%,安全设施安装使用、合格率达100%。

专项整治活动分两个阶段进行。

1、第一阶段:自查自纠阶段(10月20日至11月20日)各单位要按照分局部署围绕专项整治目标,参照《井下运输安全安全设施监察标准》,深入排查井下机电运输设备在运行中存在的安全隐患,并对发现问题制定有针对性的整改措施,限期整改。

2、第二阶段:检查阶段(11月20日至12月31日)。由分局组织三个监察组进行监察。

本次专项整治活动以井下主运皮带、机车架空线、电机车、斜坡轨道运输和大型乘人设备、运输设备的供电系统、采区皮带运输线和井下安全设施为重点。一是完善胶带运输保护措施,消灭重大胶带事故;二是整改机车架空线、电机车使用完好达到规定要求,消除架空线和电机车事故隐患;三是完善倾斜井巷内“一坡三档”和防跑车与跑车防护装置,消灭重大运输事故;四是解决采区内设备带病运转,彻底消灭井下电气设备失爆现象。

1、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开展专项整治活动是根据辖区四季度工作会议精神及全国近期运输事故上升的实际情况,为从根本上遏制零打碎敲事故多发势头,保证煤矿安全生产所采取的一项重要措施。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认真组织专项整治活动,制定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并采取得力措施确保专项整治活动顺利进行。

2、突出重点,狠抓落实。各单位要紧紧围绕专项整治目标,突出重点,狠抓落实,认真开展深入细致自查自纠工作,对查出带病运转的设备要立即停止使用,限期解决,确保设备安全可靠运行。分局对监察发现存在的重大隐患将严格按照《特别规定》和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依法严肃处理。

3、加大培训,提高素质。各煤炭企业要以开展专项整治活动为契机,进一步加强机电运输职工安全知识教育,提高机电运输职工素质、操作技能和自我保安能力,最大限度的减少事故损失和伤亡。

二〇xx年十一月十日。

2023年违建整治方案(案例16篇)篇十二

各科室、执法大队、环卫处:

根据县城区环境综合整治百日会战要求,结合城管局职能和任务制定城管系统百日会战实施方案如下:

20xx年6月1日至20xx年8月31日。

《20xx年县城区环境综合整治百日会战实施方案》整治范围(一)、(二)。

局成立环境整治百日会战领导组(见海城〔20xx〕71号文件)。

1.整治社会摊点和店外经营。校园周边早、中、晚秩序井然,50米内无设置摊点。取缔夜市未经许可的大排档、烧烤。各类市场入口处无未经许可占道经营的摊点,取缔通海市场西通道及其它后街里巷的测字算命。所有固定摊位须在划定范围内经营,不得超出经营品种,不得私拉乱接,垃圾收集桶(箱)须自备到位,周围环境卫生良好。主城区水果、修理摊点按要求使用统一提供的柜、箱、遮阳篷。全面清理超出店门窗经营和展示商品的行为,清理窗花广告、落地灯箱和店面k牌。

责任人:执法大队、区域中队负责人。

2.整治户外广告。加大对未经许可和不按许可要求设置户外广告的查处力度,严格按照《县城户外广告设置总体规划》及局户外广告整治方案(海城〔20xx〕69号)要求整治到位。新设或更新的门头招牌必须经过审批,并按许可要求设置。对霓虹灯等亮化设施逐一检查,残缺破损的责令修复,逾时不修复的予以拆除。未经许可的商业条幅一律拆除。加大对嘉洁保洁公司的考核力度,彻底清除城市牛皮癣。各区域中队按标准创建户外广告精品街1个。

责任人:市容科、执法大队、区域中队负责人。

3.整治六小行业。会同相关部门和两镇对室外洗车场、摩托修理部、铝合金加工点和小餐饮店占道经营、污染环境进行整治,限其室内经营,不具备经营条件的责令停业。落实废品收购集中经营场地,有证的限其入市经营,无证的坚决取缔。

责任人:执法大队、区域中队负责人。

4.整治施工场地。所有施工场地须设置不低于2米的硬质围档,围档下方不得有影响市容的碎石和建筑垃圾,设置的广告须符合《县城区围墙广告设置规范》,内容及色彩新颖大方、格调高雅,与周围环境相协调。运输车辆不得在临街面设立有碍市容的进出口,施工场地须设置冲洗场(池)、硬质路面。严肃查处未经许可擅自在道路两侧和公共场地堆放物料的占道行为。

责任人:市容科、执法大队、执法中队负责人。

5.全面落实市容环卫责任区制度。加大对辖区内所有企事业单位、商家、个体业主的指导、检查、考核力度,切实提高履约率。依法查处不履行责任、违反城市管理法律法规的单位和个人,会战期间各中队查处市容环卫案件不少于45件。大力推进有偿代包工作,原则上大型商场、超市、学校、医院、单位都应实行代包。积极开展市容管理示范街创建活动,对海城〔20xx〕140号文件中有关路段分类和检查验收细则进行调整完善,人民路、中坝路、曙光中路、宁海路须基本达到省级示范路标准。

责任人:市容科、执法大队、执法中队、环卫处负责人。

1.严格执行《**县城市环境卫生作业服务质量标准(试行)》,城区主要道路每天巡回清扫保洁不少于16小时,清扫时无死角、垃圾无漏收、下水管窨井盖无阻塞、地面无污迹,街巷交界处清扫保洁应各延伸15米。边沟、下水口、树穴等应清洁,无积尘,无积水。主干道每周用水冲洗不少于三次,摄氏30度以上时每天不少于1次,做到路见本色。垃圾收集容器定位设置,摆放整齐,设置点及周围应整洁,无散落、存留垃圾和污水,定时喷洒消毒、灭蚊蝇药物。道路两侧无垃圾包、无裸露垃圾堆,生活垃圾及时清运、无积压。运输垃圾应密闭,无垃圾扬、撒、拖挂和污水滴漏。

责任人:环卫处负责人。

2.施工场地和城区内行驶的各类运输车辆应保持车容整洁,车体外部无污物、灰垢。严肃查处无证清运、私拉乱运、乱抛乱倒和运输车辆带泥上路、滴洒撒漏污染道路的行为。对装饰装修的建筑垃圾日产日清,做到夜间收集运输,白天不得有堆放室外的现象。

责任人:环卫中队负责人。

3.河道保洁有专人负责,保洁到位,不得有漂浮物,无恶臭、异味。河坡无倾倒生活垃圾,无建筑废弃物及其他杂物乱堆乱放,无侵占绿化用地,无违章种植。

责任人:环卫处负责人。

4.城市公共厕所每天保洁不少于2次,通风良好,无明显臭味,地面光洁无积水,公厕外整洁,无乱堆杂物,保洁工具放置整齐,四周无垃圾、粪便、污水等污物。定期清除、冲洗坑、池的粪便、尿垢。收集运输粪便要及时,容器密封,不得滴漏外溢,适时喷洒药物防治蛆、蝇。主城区统一制作安装导厕牌。

责任人:环卫处负责人。

对违法建筑全面排查摸底,新建的()严格按执法要求查处到位,已形成并确定拆除的按计划集中拆除到位。街路两侧影响市容和安全的违法建筑物、构筑物必须全部拆除,并及时清理拆除现场。

责任人:执法大队、辖区中队负责人。

场地及道路两侧停车收费工作。会同交警部门取缔资丰市场转盘、204国道、西楹桥等地停车点。协同公安、建设部门增设停车泊位,设立停车标记。

责任人:市容科、执法大队、辖区中队负责人。

2.各类车辆停放整齐有序,做到车型分类,车头朝外,路牙下不得停放非机动车辆。规范人力三轮车的停车位置,距桥头50米内不得有车辆停放,禁止人力三轮车设置不规范有碍市容的车篷和商业广告。继续加大无证人力三轮车和电瓶货运三轮车闯禁区的查处力度,发现停放和行驶的货运电瓶三轮车坚决予以查处。

责任人:执法大队、辖区中队负责人。

1.第一阶段:宣传发动,制定方案(6月1日-6月10日)。

根据县城市环境综合整治指挥部的总体部署,6月10日前对全局人员进行动员部署。各单位要组织学习相关法律法规、技术标准和县局相关文件。要根据实施方案的要求,把整治内容和责任层层分解,科学合理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治计划。

2.第二阶段:保质保量,强势推进(6月11日-8月20日)。

各单位要按照本方案以及各专项方案制定的内容、标准和完成时间认真组织实施。

3.第三阶段:考核验收,长效管理(8月21日-8月30日)。

局领导组将根据会战实施方案工作目标责任书组织考核验收。考核验收合格的转入长效管理,不合格的限期整改,并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1.统一思想,提高认识。

全体同志必须充分认识开展城市环境综合整治百日会战是构建和谐社会、改善民生的需要,是履行城市管理职责、提升城管队伍形象的需要。要做到“十个必须”,同心同德,自我加压,不怕疲劳、甘于奉献,不达目的绝不罢休,努力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2.严明纪律,严格考核。

各单位要精心组织,周密计划,只争朝夕,按序时进度扎实有效地做好各项工作。会战期间,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相互推诿、敷衍了事,更不得阳奉阴违、袖手旁观。全体同志要服从分工、听从指挥、严守纪律,无特殊事由不得请假,通讯工具保持24小时畅通。督察考核科要加大考核频率,增强考核的及时性、全面性和严肃性。

3.重拳出击,攻坚克难。

要充分利用百日会战契机,将平时执法工作的难点、群众反应强烈的热点作为整治的重点,加强协调沟通,动用一切力量,形成合力,攻坚克难,从根本上解决城市管理中的难题、顽症。

4.严格执法,依法行政。

工作中要注重开拓创新,讲究方式方法,依法行政。执法过程要规范程序,文明执法,严禁野蛮粗暴执法,对不听劝阻,无理取闹的相对人要耐心细致做好解释工作,防止矛盾激化,确保各项任务安全顺利完成。

2023年违建整治方案(案例16篇)篇十三

为进一步加强我镇废旧物资回收点的监督、管理,规范废旧物资回收经营行为,改善全镇镇容村貌,营造优美的城乡环境秩序,结合我镇实际,特制定废旧物资回收点环境专项整治活动方案。

规范废旧物资回收经营行为,加强我镇废旧物资回收点的监督、管理,进一步改善我镇城乡环境秩序,为全镇人民营造优美宜居生活环境。

我镇区域内从事废旧物资经营的废旧物资收购点。

从年6月1日至6月30日。

1、凡是在我镇区域内从事废旧物资经营的收购点,场地内废旧物资堆放整齐有序,以保持场地整洁,道路通畅,生产和生活污水按照环保部门要求予以处置,不得随意排放。

2、在我镇区域内从事废旧物资经营的废旧物资收购点,码放废旧物资必须打围,打围点距离公路不能少于五米,打围高度不能低于四米;在住宅内码放废旧物资的,其码放高度不能高于住宅围墙。

3、平时按照“门前三包”的要求实施卫生保洁工作,废旧物资堆放不得占用道路、绿地以及其他公共场所(地)。

4、建立安全生产制度,并制成安全标识牌摆放在醒目位置。按照消防要求配置灭火设备(设施),废纸、废塑料等废品的堆放应符合消防安全要求。

1、宣传发动阶段。

召开全镇废旧物资回收点专项整治工作动员会议,部署整治任务。(责任单位:镇政府)。

2、调查摸底阶段。

各村(居)对辖区内整治对象开展全面摸底调查,摸清辖区内回收点的数量现状,经营规模及环境卫生状况等,为开展整治做好前期准备工作,并请将调查表(见附件)于6月10日前交镇二楼党政办。(责任单位:镇政府、各村(居))。

各村(居)、相关职能部门按照整治工作标准、要求和部署,针对存在问题的废旧物资回收点,通过发放书面通知和上门督促等方式,全面开展集中整治,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对整治过程中出现的暴力抗法行为,由公安部门依法严肃处理。(责任单位:工商所、派出所、各村(居)、废品回收点负责人)。

4、总结巩固阶段。

各村(居)、相关职能部门根据整治工作经验,制订长效管理措施和机制,切实巩固整治成果,并将整治工作总结材料和长效管理措施于6月30日前报镇党政办汇总。(责任单位:镇政府、工商所、派出所、各村(居)、废品回收点负责人)。

1、统一思想,加强协作。各职能部门、村(居)要充分认识开展清理整治行动的必要性、艰巨性,根据各自职责开展工作;要密切配合,服从领导小组的工作部署,建立健全与各项整治相适应的工作机制,确保清理整治行动圆满成功。

2、健全机制,广泛宣传。一是将废旧物回收点的整治工作作为各村(居)综治考评的重要内容,明确“一把手”是回收点整治的第一责任人,认真落实领导责任制。同时,要将责任制落实情况同各村(居)年终考核相挂钩。二是通过广泛宣传,争取广大群众的积极参与,主动举报违法经营的站点。

3、依法行政,规范治理。在整治工作过程中,要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做到依法行政。执法人员按规定着装,佩带或出示执法证件,履行相关告知等程序要求,对行动中遇到的法律问题及时向上级咨询请示或沟通解决。

成立废旧物资回收点环境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统筹此项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同志兼任办公室副主任,办公地点设在镇综合治理办公室,电话:

2023年违建整治方案(案例16篇)篇十四

认真贯彻落实习书记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一系列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强化安全生产红线意识和底线思维,坚持标本兼治、关口前移、超前辨识,坚持属地管理和“谁主管,谁负责”、“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原则,立足当前,突出问题导向、目标导向、效果导向,深入开展以隐患排查治理和“打非治违”为重点的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点准穴位,精确发力,全力找问题、补短板、堵漏洞,最大限度消除事故隐患和问题、有效管控各类安全风险,全面夯实安全生产基础,确保全县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为厦门会议和党的胜利召开营造良好的安全生产环境。

通过开展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集中整治一批安全生产领域的事故隐患,打击一批当前表现突出的非法违法行为,整顿一批严重违规违章企业,关闭取缔一批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单位,严厉惩处一批非法违法单位责任人,有效防范有较大社会影响各类生产安全事故,坚决防范和遏制较大生产安全事故、杜绝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发生,确保厦门会议、党的期间不发生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和群死群伤事件,为厦门会议和党的胜利召开提供坚实的安全生产保障。

全乡安全生产各行业和领域。重点紧盯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建筑施工、交通运输、民爆、消防、特种设备、燃气管线、水电油气煤等重要基础设施、“三合一”及人员密集场所等重点行业领域。

(一)主要任务。各村各有关单位针对本村和行业领域安全生产重要环节、重点部位,分别部署实施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按照“查一查事故隐患的排查治理是不是彻底,查一查企业主体责任是不是已经落实,查一查部门监管责任是不是已经落实”和“查短板补短板,切实把安全风险控制在小、解决在早”的要求,深入细致地排查和整治各类事故隐患,消除安全盲区和死角,堵塞安全监管漏洞,尤其是要彻底整治易导致群死群伤事故的重大隐患,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行为,做到从严查处、打击到位。全面加强安全生产监管,持续抓好重要领域、重要目标、重要单位、水电油气煤等重要基础设施、非煤矿山、公共人员密集场所安全防范和风险管控工作。

(二)重点内容。全面排查整治各类事故隐患和非法违法行为,特别是隐患和问题的整改落实情况、安全风险管控情况;全面排查生产经营单位主体责任落实情况,特别是健全安全制度、落实安全投入、开展隐患排查治理、落实台风汛期和高温天气等特殊季节及灾害天气安全防范措施等情况;全面排查部门安全生产监管责任和措施落实情况,特别是堵塞安全监管漏洞,清除看不到、管不着的安全监管盲区,理清安全监管职责交叉等情况;全面排查应急救援队伍、物资装备、预案及演练、教育培训和应急处置等情况。重点整治无证或证照不全从事生产经营的行为,关闭取缔后又擅自从事生产经营的行为,迟报、漏报、谎报、瞒报事故的行为,重大隐患隐瞒不报或不按规定期限予以整治的行为,不按规定进行安全培训或无证上岗的行为,拒不执行安全监管监察指令、抗拒安全执法的行为,及其他非法违法生产经营行为。

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自即日起至20xx年10月31日止,具体分为五个阶段实施。

第一阶段:组织自查自报,及时整改隐患(即日起至5月31日)。以隐患排查、问题整改为主线,广泛发动、动员组织各类生产经营单位开展自查自纠工作,并通过“智慧安监”或本行业(领域)监管平台及时上报情况。各有关单位要明确目标任务、要求和职责分工,整合资源力量、健全工作机制、健全完善应急预案,并加强督促指导和抽查。坚持条块结合、以块为主;查改结合、以改为主,集中开展事故隐患大排查大整治。全面动员各类生产经营单位开展隐患自查自纠,立查立改,对事故易发多发的行业领域进行普查。对排查出的安全风险和事故隐患要建立问题清单、责任清单、销号清单等,并找准问题和短板,列出隐患治理和“打非治违”任务清单,定准对策措施,倒排时间表,集中力量攻坚,及时治理纠正非法违规行为、消除事故隐患,做到底数清、情况明、责任到位、化解管控到位。

第二阶段:强化检查指导,督促落实整改(6月1日至7月31日)。以查漏补缺、实地督导为主线,全力补齐短板。各有关单位要在生产经营单位自查自纠的基础上,加强督促检查,层层组织对本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和执法检查,严格执法措施,确保完成任务清单。对事故易发、多发的企业和行业领域,要采取明察暗访、联合执法、突击检查、专家会诊等各种形式,严厉打击非法违法行为,封堵漏洞。对重大风险点要采取果断措施,落实防控力量和措施,严防死守。要组织开展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演练和评估,进一步健全完善应急预案。要采取“回头看”、“找茬”和“挑刺”等形式开展督导检查,有步骤、有节奏地梯次加强安全监管强度,检查事故隐患是否整治到位,检查非法违法行为是否有效打击,检查风险隐患是否遗漏新生,巩固成果,提升成效。

第三阶段:强化风险管控,落实约束措施(8月1日至8月31日)。以实效检验、强化效果为主线,督促生产经营单位严格落实各项管控措施,开展全方位、全覆盖、不间断的安全巡查。各有关单位要加大执法检查力度,对责任不落实、措施不到位、管理不严格的生产经营单位,要采取果断措施,该停产整顿的立即予以停产整顿,该关闭的立即予以关闭。要增加督导检查频次,进一步查漏补缺,确保各类事故隐患整改和非法违法行为打击到位。

第四阶段:开展“回头看”,严格应急值守(9月1日至9月30日)。以严防死守、盯死看牢为主线,全员发动,全力以赴为厦门会议召开创造安全稳定环境。各有关单位要加强安全生产监管和执法检查,保持高压态势,采取高密度、高频度的巡查和“回头看”检查,确保该停的停到位,该管的管到位,并持续抓好重要领域、重要目标、重要单位、水电油气煤等重要基础设施、非煤矿山、公共人员密集场所安全防范和风险排除管控工作。严格执行24小时值班和领导带班及事故报告制度,确保信息渠道畅通、报送及时准确,确保本单位应急值守及应急通讯处于良好备勤状态,做好应急处置工作。

第五阶段:总结工作经验,巩固提升成果(10月1日至10月31日)。以总结梳理、巩固提升为主线,在全面总结厦门会议安全生产事故防控工作经验做法的基础上,进一步巩固提升,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确保党的期间全县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并固化经验做法,反思问题不足,形成长效机制。

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工作,坚持条块结合、以块为主,严格按照属地管理、“谁主管,谁负责”、“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职责分工和“宁可有交叉、不能留缝隙”要求,由乡政府统一领导,乡直各有关单位按照本单位职能和职责分工负责组织实施。县直有关单位的主要职责分工如下:

(一)文体中心负责教育系统(包括民办学校、学校实验室等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牵头负责校车的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

(二)文体中心负责文化、体育和新闻出版行业领域(含博物馆、文物保护单位、图书馆、文化馆、文化站、体育馆、经营性文化娱乐场所、网吧、印刷厂等)的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

(三)经济社会发展服务中心负责民爆(销售企业)、信息化等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配合乡安监办抓好职责范围内工业企业的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

(四)乡卫计委负责卫生系统(含各类医疗卫生机构)、计划生育机构等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

(五)派出所负责民爆物品使用储存仓库等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和大型群众性活动的安全监管。

(六)民政办负责社会福利机构等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

(七)国土资源所负责未取得采矿许可证非法采矿等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

(八)国土所和城镇规划办公室负责房屋建筑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牵头负责渣土车的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

(九)供销社负责供销系统的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

(十)派出所负责道路运输、公路水路建设(职责范围内)等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

(十一)农业服务中心负责农业系统(包括渔业生产、渔业船舶等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

(十二)林业站负责林业生产、加工、经营企业和森林公园等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

(十三)水利站负责水利工程、水利设施、河道采砂、水利风景区等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

(十四)工商所负责商贸、粮食等行业(含大型商场超市)的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

(十五)安监办负责特种设备、食品、药品、医疗器械生产经营单位和化妆品生产企业及餐饮企业等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

(十六)安监办负责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冶金、有色、建材、机械、轻工、纺织等行业工业企业的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

(十七)安监办负责消防领域的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

其他各有关单位按各自职能负责本行业领域、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派出所、工商、环保等执法部门要加大执法力度,积极配合相关部门开展“打非治违”。

(一)强化领导,精心组织。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由乡政府统一领导和部署,由乡安监办具体负责组织、协调,乡直有关单位各负其责,统筹协调推进各行业领域的大排查大整治工作。乡直各有关单位要把做好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保障厦门会议和党的期间安全生产作为第一位的政治任务,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的要求,切实加强对大排查大整治工作的组织领导,落实整治责任。坚持问题导向,瞄准短板和薄弱环节,结合实际,进一步细化方案并组织实施。

(二)强化督导,扎实推进。乡直各有关单位要建立完善协调机制,遇有整治难点问题,及时反映沟通,做好信息研判和会商。乡党委政府主要领导将亲自协调、亲自研究、亲自督办,带头深入一线加强指导检查。乡安监办要切实履行综合协调、督促检查等职责,建立督查暗访制度,加大工作力度,推动大排查大整治工作落实到位。大排查大整治工作情况将纳入今年安全生产目标责任制考核的重要内容,对因工作不落实、不到位、不负责任造成严重后果的,将予以警示通报或约谈,并按照相关规定严肃追究当事人及相关领导的责任。

(三)强化措施,确保实效。乡直各有关单位要严格按照“细之又细、严之又严、实之又实、全之又全”、“宁可有交叉、不能留缝隙”要求,加大监督检查力度,细致排查各类隐患,切实做到不留死角、不留盲区、不走过场;对发现的隐患和问题要“零容忍”,采取有效措施,及时督促生产经营单位落实整改。对非法生产经营建设和经停产整顿仍未达到要求的,一律关闭取缔;对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的有关单位和责任人,一律按规定上限予以处罚;对存在违法生产经营建设的单位,一律责令停产整顿,并严格落实监管措施;对触犯法律的有关单位和人员,一律依法严厉追究法律责任。对隐患严重的生产经营单位,要依法采取临时强制措施,视情挂牌督办,防止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对安全生产领域的事故隐患和非法违法行为投诉举报,务必做到迅速核查、及时回复。乡直各有关单位要加强应急值守,强化应急处置保障和演练工作,提高应急处置能力,确保应急处置及时有效。

(四)强化宣传,营造氛围。乡直各有关单位要充分借助各类新闻媒体,采取各种方式,加大对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的宣传报道,发挥舆论导向作用,引导广大职工群众广泛关注、积极参与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大力营造安全生产“齐抓共管、人人参与”的良好舆论氛围。加大社会监督和舆论监督力度,鼓励群众举报事故隐患和非法违法行为。

2023年违建整治方案(案例16篇)篇十五

九年制学校关于开展“安全百日整治”活动的方案,本站还有更多关于总务处工作计划总结,总务处工作计划总结大全相关的资料。

为了积极配合县教育局的整治活动,有效防范安全事故,确保师生的安全稳定。根据上级指示及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方案。

鉴于我校位于三省交界之地,学生生源结构复杂。地理位置特殊且处于创办边区名校的初期阶段。安全生产无疑成为我校今后发展的重要指标。通过“整治”活动的开展,希望达到以下几个方面:1、积极推动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2、进一步落实安全工作责任体系,提高责任意识,及时的消除事故隐患。3、确保本年度无一例重大安全事故的发生。

以桂塘学区校长张光文为组长,各完小、片小、村小负责人为副组长及中心学区的班子成员为成员的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安全百日整治”办公室,张宗福主抓、肖昌进主要负责整治活动的宣传、推广,深入和协调本次工作的顺利进行。

:交通安全、防洪、涉水三个方面的知识宣传并出台相关制度。并不定时的对学校公共场所及周边环境的安全隐患排查,并有相关的台帐记载。

:督促教师和学生注意日常教学工作中的安全注意事项,并负责搞好本次整治活动的宣传和造势。以及危险化学药品安全隐患的排查。

:消防及特种设备;食品、饮食、饮水;建筑工地安全施工;供电、供水防雷及地质灾害的安全隐患排查。

:及时的传达本次活动的有关注意事项,并及时反馈活动的实施过程中在班级所产生的影响,并在学生中做好本次活动的宣传和引导。

本次专项整治活动从4月6日开始至7月15日止,具体分三个阶段:第一阶段召开会议、学习文件、制定方案、安排部署工作;第二阶段专项整治。对各自职责范围内的安全隐患严查细找,对查出的隐患进行整治,对重大隐患整治情况作好登记统计,不能整治的要及时上报;第三阶段巩固成果,严防整治工作不反弹形成书面总结,上交资料。

2023年违建整治方案(案例16篇)篇十六

为加强对校园欺凌事件的预防与处理,根据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开展校园欺凌专项治理的'通知》和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全省中小学校园欺凌专项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以及市教育局《关于印发全市中小学校园欺凌专项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要求,县教育局决定,从即日起至今年12月底,在全县中小学校开展校园欺凌专项治理工作。现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通过专项治理,加强法制教育,严肃校规校纪,规范学生行为,促进学生身心健康,建设平安、和谐校园。

全县中小学校。

本次专项治理分为两个阶段进行。

(一)第一阶段:5月—7月。

1、迅速组织部署。各校接到本通知后,要高度重视,结合实际制定本校开展校园欺凌专项治理的具体实施方案,抓紧部署,认真实施,并加强检查和指导。

2、开展专题教育。各校要集中对学生开展以校园欺凌治理为主题的专题教育,开展品德、心理健康和安全教育,邀请公安、司法等相关部门到校开展法制教育。组织教职工集中学习对校园欺凌事件预防和处理的相关政策、措施和方法等。

3、完善规章制度。各校要制定完善校园欺凌的预防和处理制度、措施,建立校园欺凌事件应急处置预案,明确相关岗位教职工预防和处理校园欺凌的职责。

4、加强预防工作。各校要加强校园欺凌治理的人防、物防和技防建设,充分利用心理咨询室开展学生心理健康咨询和疏导,通过设立校园欺凌举报箱、匿名问卷调查、学生访谈、同伴举报、调看监控录像、教师与家长报告等方式了解掌握校园欺凌的真实情况,公布学生救助或校园欺凌治理的电话号码并明确负责人。

5、及时有效处理。各校要及时发现、调查处置校园欺凌事件,严肃处理实施欺凌的学生。涉嫌违法犯罪的,要及时向公安部门报案并配合立案查处。

(二)第二阶段:9月—12月。

各校要对第一阶段专题教育情况、规章制度完善情况、加强预防工作情况、校园欺凌事件发生和处理情况等,进行全面自查、督查和总结,形成报告并上报。

1、学校自查。各校按照要求进行全面自查和总结,中小学校责任督学要积极协助学校做好自查工作,于9月15日前形成自查报告并报县教育督导室和局安稳办。

2、县普查。县教育督导室将组织督查组对全县中小学校专项治理情况进行全面督查,于20xx年9月27日前将督查情况报市教育督导部门、市教育局及本级政府。

3、市教育局复查。市教育督导部门将组织督查组对各县(市、区)专项治理情况进行复查。复查抽取单位比例不低于1/3,每县(市、区)抽取学校数量不少于6所。专项治理期间仍发生校园欺凌事件,造成恶劣影响的,将予以通报、追责问责并督促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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