计划是人们为了实现特定目标而制定的一系列行动步骤和时间安排。什么样的计划才是有效的呢?下面是小编带来的优秀计划范文,希望大家能够喜欢!
少数民族骨干计划保研篇一
中国科学院不仅是我国规模最大、学科最全、实力最强的自然科学与高技术综合性国立研究机构,也是国家培养高级人才的重要基地。中国科学院拥有一大批学术造诣深厚的学术带头人和导师队伍,有处于国际学术前沿和国家战略需求的研究项目、良好的科研条件、广泛的国内外学术交流途径以及鼓励创新的文化环境。
中国科学院大学学位授予专业涉及10大学科门类,在理学、工学、农学、医学、管理学和教育学6个学科门类,拥有39个博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点,二级学科博士学位授权点166个,另有“电子与信息”领域工程博士专业学位授权。在哲学、经济学、法学、教育学、文学、理学、工学、农学、医学、管理学10个学科门类,拥有53个硕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点。此外还拥有金融、应用统计、应用心理、翻译、农业、药学、工程、工商管理、公共管理、工程管理等10个类别专业学位授权点,其中工程硕士专业学位授权领域22个。
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研究生招生是国家定向培养专项招生计划。,我校预计招收该专项计划硕士研究生150名左右。我校京内外各研究所各院系均可在其硕士招生专业目录中公布的所有专业范围内接收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考生报考。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通过中国科学院大学招生信息网查看招生单位和学科专业信息,并同有关研究所或院系联系报考事宜。中国科学院大学20硕士研究生招生概况和具体要求参阅《中国科学院大学年招收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简章》。
一、培养目标
培养拥护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坚定地维护民族团结和国家统一、为西部大开发和民族地区的发展乐于奉献、具有较高科学人文素质和创新能力的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
二、招生范围与对象
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招生生源范围是教育部规定的西部12省、自治区、直辖市,海南省,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河北、辽宁、吉林、黑龙江4省民族自治地方和和边境县(市),湖南湘西自治州、张家界市(享受西部政策的一县两区)、湖北恩施自治州等地区的少数民族骨干人才,上述地区汉族考生应在国务院公布的民族区域自治地方工作3年以上,且报名时仍在民族区域自治地方工作。
内地西藏班、内地新疆班、民族院校、高校少数民族预科培养基地和少数民族硕士基础培训基地等学校的教师和管理人员。
三、招生原则
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招生工作实行“定向招生、定向培养、定向就业”和“自愿报考、统一考试、适当降分、单独划线、择优录取”的原则。学生毕业后,按协议回定向地区和单位就业。其中,在职考生回原单位;非在职考生(含应届本科毕业生)回定向省、自治区、直辖市就业。
四、报名与考试
(一)报考条件
考生应具备《中国科学院大学2016年招收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简章》中规定的普通硕士研究生报考条件,此外还应具备如下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制度,维护国家统一和民族团结,立志为西部大开发和民族地区发展服务。
2.考生须来自前述生源范围,且须经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行政部门民族教育处(未设民族教育处的由高等教育处等相关处室)审核同意。
3.符合条件的`应届本科毕业生中的推荐免试生可申请进入此专项计划。
(二)报考程序
考生在报考前需填写《报考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硕士研究生考生登记表》(可从中国科学院大学研究生招生网下载),并经原籍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行政部门民族教育处(未设民族教育处的由高等教育处等相关处室)审核盖章。
考生必须在国家规定时间内进行全国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网上报名,报名时间和方式与全国普通硕士研究生统一入学考试相同,通过教育部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进行网上报名。网上报名系统中“专项计划”栏目应选择“少数民族骨干计划”。考生报考中国科学院所属京内外各研究所或中国科学院大学各院系,“招生单位所在地区”均应选择“北京”,“招生单位”选择“14430中国科学院大学”,在“院系所名称”栏中选择要报考的研究所或院系,如“002数学与系统科学研究院”或“100上海生命科学研究院”,然后选择报考专业等报考信息。
考生完成网上报名后,打印《全国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网上报名信息表》,并按照所在考点网报现场确认的要求,持该报名信息表和已盖章的《报考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硕士研究生考生登记表》以及有关证件材料到指定的报考点参加现场确认。通过现场确认后,考生须将已盖章的《报考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硕士研究生考生登记表》寄送所报考的研究所、院系。
特别提醒:请考生务必牢记自己网报时的用户名和密码,后期打印准考证和调剂等均需使用。
(三)初试
1.报考该计划的考生(推免生除外)必须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统一入学考试。
2.考试科目、内容及要求均与其他统考生相同。
(四)复试
1.复试工作由各研究所、院系负责组织实施。根据教育部公布的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计划复试基本分数线,结合各研究所、院系具体情况,确定复试名单。复试的方式、程序及要求与其他统考考生相同。
2.未报考该专项计划的考生不得调入该计划复试,报考该计划的考生不得调剂到该计划以外调剂复试。
五、录取
1.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的录取实行“计划单列,择优录取”的规则。计划单列是指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与普通的研究生招生计划分别用于录取对应类别的考生,两类考生不形成竞争。录取时考生不得调入或调出该专项计划。具体录取由所报考的研究所或院系根据考生考试成绩(含初试和复试成绩),并结合思想政治表现以及身体健康状况,择优确定录取名单。
2.所有被录取的考生录取类别均为定向就业,必须在录取前由培养单位牵头签订定向培养协议书。在职考生与所在单位和定向单位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行政部门签订协议书,非在职考生(含应届毕业生)与生源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行政部门签订协议书。学生必须保证毕业后按定向协议到定向单位或地区就业。
3.被录取的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硕士研究生须到教育部指定的院校接受为期一年的基础强化培训。重点补修外语、大学语文等基础知识,兼顾其他专业理论知识的学习,加强马克思主义民族和宗教理论的学习和教育。经考核合格后,进入相关研究所、院系开始硕士课程的学习。
4.被我校录取的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硕士研究生已达到所报考研究所或院系普通招生计划复试分数线(或普通招生计划国家复试分数线)和复试录取要求的,可免除一年基础强化培训,直接进入硕士研究生阶段课程的学习。
5.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硕士研究生的录取类别均为定向就业。录取的非在职考生人事档案及户口转入录取单位;在职考生不迁移户口,人事档案由定向单位保管。新生的党团组织关系需转至强化培训单位,培训考核合格后组织关系转至各研究所、院系。
6.被我校录取的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硕士研究生不得以硕博连读方式攻读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博士研究生,但在征得定向单位所在省市教育厅书面同意后可以在毕业时作为应届硕士毕业生参加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博士研究生招考,拟录取后须重新签订三方协议方可发放录取通知书。
7.2016年录取的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硕士研究生,在校学习期间(含基础培训)的学费、住宿费、生活费等按国家及基础培训高校和我校相关规定缴纳。
六、其他
1.本简章未尽事宜,考生可进一步查看《中国科学院大学2016年招收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简章》,或向中国科学院大学招生办公室咨询。
2.本简章如有与国家新出台的招生政策不符的事项,以上级主管部门政策为准。中国科学院大学招生办公室对本简章具有最终解释权。
地址:北京市玉泉路19号(甲)中国科学院大学招生办公室
邮编:100049
联系人:叶老师
少数民族骨干计划保研篇二
1.教育部会同有关部门确定年度招生计划,并下达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招生单位的`招生计划。
2.各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行政部门根据本地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现状及长远规划,做好人才需求预测,制订年度招生建议计划(含招生专业和招生人数)并上报教育部。
3.各招生单位根据教育部下达的计划,结合本单位学科专业建设特点,制定招生专业目录。
少数民族骨干计划保研篇三
中国科学院不仅是我国规模最大、学科最全、实力最强的自然科学与高技术综合性国立研究机构,也是国家培养高级人才的重要基地。中国科学院拥有一大批学术造诣深厚的学术带头人和导师队伍,有处于国际学术前沿和国家战略需求的研究项目、良好的科研条件、广泛的国内外学术交流途径以及鼓励创新的文化环境。
中国科学院大学学位授予专业涉及10大学科门类,在理学、工学、农学、医学、管理学和教育学6个学科门类,拥有39个博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点,二级学科博士学位授权点166个,另有“电子与信息”领域工程博士专业学位授权。在哲学、经济学、法学、教育学、文学、理学、工学、农学、医学、管理学10个学科门类,拥有53个硕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点。此外还拥有金融、应用统计、应用心理、翻译、农业、药学、工程、工商管理、公共管理、工程管理等10个类别专业学位授权点,其中工程硕士专业学位授权领域22个。
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研究生招生是国家定向培养专项招生计划。2016年,我校预计招收该专项计划硕士研究生150名左右。我校京内外各研究所各院系均可在其硕士招生专业目录中公布的所有专业范围内接收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考生报考。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通过中国科学院大学招生信息网查看招生单位和学科专业信息,并同有关研究所或院系联系报考事宜。中国科学院大学2016年硕士研究生招生概况和具体要求参阅《中国科学院大学2016年招收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简章》。
一、培养目标
培养拥护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坚定地维护民族团结和国家统一、为西部大开发和民族地区的发展乐于奉献、具有较高科学人文素质和创新能力的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
二、招生范围与对象
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招生生源范围是教育部规定的西部12省、自治区、直辖市,海南省,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河北、辽宁、吉林、黑龙江4省民族自治地方和和边境县(市),湖南湘西自治州、张家界市(享受西部政策的一县两区)、湖北恩施自治州等地区的少数民族骨干人才,上述地区汉族考生应在国务院公布的民族区域自治地方工作3年以上,且报名时仍在民族区域自治地方工作。
内地西藏班、内地新疆班、民族院校、高校少数民族预科培养基地和少数民族硕士基础培训基地等学校的教师和管理人员。
三、招生原则
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招生工作实行“定向招生、定向培养、定向就业”和“自愿报考、统一考试、适当降分、单独划线、择优录取”的原则。学生毕业后,按协议回定向地区和单位就业。其中,在职考生回原单位;非在职考生(含应届本科毕业生)回定向省、自治区、直辖市就业。
四、报名与考试
(一)报考条件
考生应具备《中国科学院大学2016年招收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简章》中规定的普通硕士研究生报考条件,此外还应具备如下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制度,维护国家统一和民族团结,立志为西部大开发和民族地区发展服务。
2.考生须来自前述生源范围,且须经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行政部门民族教育处(未设民族教育处的由高等教育处等相关处室)审核同意。
3.符合条件的应届本科毕业生中的推荐免试生可申请进入此专项计划。
(二)报考程序
考生在报考前需填写《报考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硕士研究生考生登记表》(可从中国科学院大学研究生招生网下载),并经原籍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行政部门民族教育处(未设民族教育处的由高等教育处等相关处室)审核盖章。
考生必须在国家规定时间内进行全国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网上报名,报名时间和方式与全国普通硕士研究生统一入学考试相同,通过教育部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进行网上报名。网上报名系统中“专项计划”栏目应选择“少数民族骨干计划”。考生报考中国科学院所属京内外各研究所或中国科学院大学各院系,“招生单位所在地区”均应选择“北京”,“招生单位”选择“14430中国科学院大学”,在“院系所名称”栏中选择要报考的研究所或院系,如“002数学与系统科学研究院”或“100上海生命科学研究院”,然后选择报考专业等报考信息。
考生完成网上报名后,打印《全国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网上报名信息表》,并按照所在考点网报现场确认的要求,持该报名信息表和已盖章的《报考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硕士研究生考生登记表》以及有关证件材料到指定的.报考点参加现场确认。通过现场确认后,考生须将已盖章的《报考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硕士研究生考生登记表》寄送所报考的研究所、院系。
特别提醒:请考生务必牢记自己网报时的用户名和密码,后期打印准考证和调剂等均需使用。
(三)初试
1.报考该计划的考生(推免生除外)必须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统一入学考试。
2.考试科目、内容及要求均与其他统考生相同。
(四)复试
1.复试工作由各研究所、院系负责组织实施。根据教育部公布的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计划复试基本分数线,结合各研究所、院系具体情况,确定复试名单。复试的方式、程序及要求与其他统考考生相同。
2.未报考该专项计划的考生不得调入该计划复试,报考该计划的考生不得调剂到该计划以外调剂复试。
五、录取
1.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的录取实行“计划单列,择优录取”的规则。计划单列是指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与普通的研究生招生计划分别用于录取对应类别的考生,两类考生不形成竞争。录取时考生不得调入或调出该专项计划。具体录取由所报考的研究所或院系根据考生考试成绩(含初试和复试成绩),并结合思想政治表现以及身体健康状况,择优确定录取名单。
2.所有被录取的考生录取类别均为定向就业,必须在录取前由培养单位牵头签订定向培养协议书。在职考生与所在单位和定向单位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行政部门签订协议书,非在职考生(含应届毕业生)与生源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行政部门签订协议书。学生必须保证毕业后按定向协议到定向单位或地区就业。
少数民族骨干计划保研篇四
1.党和国家采取特殊措施大力培养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是一项意义深远的政治任务,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招生单位要从战略高度认真做好招收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工作。
2.招生工作由教育部统一部署,各相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行政部门负责本地区的统筹与协调工作,各招生单位负责具体实施。
3.招生生源范围是西部12省、自治区、直辖市,海南省,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河北、辽宁、吉林、黑龙江4省民族自治地方,湖南湘西自治州、张家界(享受西部政策的一县两区)、湖北恩施自治州,内地西藏班、内地新疆高中班、民族院校、高校少数民族预科培养基地和民族硕士基础培训基地的教师和管理人员。重点招收教育、科技、医学和特色文化艺术、信息技术以及经济、公共事业管理等领域从业人员。
4.招生工作按照“定向招生,定向培养,定向就业“的要求,采取“自愿报考、统一考试、适当降分、单独统一划线“等特殊措施。
少数民族骨干计划保研篇五
(一)教育部的主要职责:
3.会同国家民族事务委员会督促检查党的民族政策在招生工作中的贯彻落实情况,并协调相关部门解决招生工作中出现的有关问题。
(二)各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行政部门(设有民教处的由民教处负责,未设民教处的由高教处等相关处室负责)的主要职责:
2.招生单位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行政部门统筹管理所在地区各招生单位的工作。
(三)招生单位的主要职责:
1.执行上级部门关于招生工作的有关规定,组织实施本单位的招生工作;
2.根据国家下达的招生计划,制定招生方案,编制招生专业目录,组织考试,完成录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