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热领导干部监督心得体会(案例15篇)

时间:2023-10-26 作者:BW笔侠最热领导干部监督心得体会(案例15篇)

心得体会可以成为我们成长的里程碑,让我们在人生的道路上更加坚定前行。感谢以下作者分享的心得体会,让我们从中获得了很多有益的启示。

最热领导干部监督心得体会(案例15篇)篇一

领导干部监督是指社会对领导人员行为活动进行监督的一种方式。其重要性首先体现在领导干部服务于人民的本职工作,因此监督可以保障权力正确行使,避免出现腐败现象,提高领导人员的素质和能力,并促进干部的自我管理和自我教育。

第二段:监督方式——讲授各种监督方式。

领导干部监督存在多种方式,包括对领导人员的日常工作进行业务督察,组织召开监督会议进行监督,开展群众监督等等,其目的就是要加强对领导人员的管理,一定程度上维护劳动群众的利益和社会公正,避免领导人员发生腐败、违法行为。

第三段:角色定位——说明群众与领导干部的监督角色。

领导干部监督要保障的是全社会公平、公正、公开的监督体系,群众是领导人员活动的受益者,因此也是监督的主体,在行业监督要把群众作为监督和评价对象,会观察领导人员的行为、言语是否与其申报资产、承诺等相符。

第四段:监督标准——明确群众的监督要求。

当我们监督领导干部的时候需要明确监督要求,包括制定监督制度,建立反腐败机制、预防腐败责任制、各级干部监督、公众监督等等,也可以向相关部门提交投诉和建议,要求领导晒出自己的收入或公款消费,这些都是具有实际意义的监督行为,在实践中也要注意确定监督形式,以保证监督的有效性。

第五段:监督应用——具体实践过程和反思。

在实际监督过程中,要对领导干部进行全方位监督,和解决其贪腐、疆界问题,从理念上掌握领导干部的真正态度,细化领导干部的工作时限,以批评推进领导干部的工作责任感,在重点部门和领域发现问题细节,为此要加强与弛松部门的沟通,协调各个方面的社会力量,宣传各项政策和要求,构建公正高效的监督体系,减少反腐败力度的重复和复杂性,让领导干部深入了解群众的实际想法,进行实事求是的工作,以带动群众的关注程度,形成先进正面的社会氛围,共建美好中国。

最热领导干部监督心得体会(案例15篇)篇二

作为一个普通的高中生,我并没有实际参与领导干部的监督工作,但是作为普通人,我也有自己的一些想法和体会。

首先,我认为领导干部监督是一项重要的工作。在中国这样一个拥有众多干部和庞大政府机构的国家中,监督是必不可少的。只有通过监督,才能够保障公平公正,防止腐败和权力滥用。而且,监督不仅仅是国家机构内部的工作,在各行各业中也同样适用。

但是,领导干部监督也存在一些问题。有时候,监督者与被监督者存在关系和利益冲突,导致监督失去了公正性。此外,目前监督机制还不够完善,容易被有心之人钻空子,从而导致监督工作失去效果。

为了更好地推进领导干部监督工作,我认为需要改进监督机制,增加监督者的独立性和公正性。同时,监督也需要有更好的目标,不能以制造新闻和博眼球为目的,而应该关注到监督本身的实效性和真正的改进.

最后,我认为领导干部监督的作用不仅仅是指责或惩罚,它更应该建立在改进机制上,通过监督真正地改善工作和公共服务品质,使得干部和人民都能够在一个透明,公正,互信的环境中共同成长和发展。

最热领导干部监督心得体会(案例15篇)篇三

领导干部是国家机器的中坚力量,他们在就职之初立下的自我监督规范必须保持始终如一。这涉及领导干部日常公务行为的方方面面,包括公职工作时的言行举止,纪律管理,干部选拔任用机制等等。领导干部的一举一动,关系到国家的形象,关系到人民的福祉,因此,加强对领导干部的监督是一项非常重要的工作。

第二段:加强对干部选拔任用管理的监督。

干部选拔任用是一项非常重要的工作,它关系到国家的公正性和效率。因此,对干部选拔任用过程的监督是非常必要的。在实施选拔任用机制的时候,应该严格遵循省级干部任免制度和程序,合理规范干部遴选、派任程序。另外,正确的岗位匹配和选拔、任用程序的透明度也是必要的,以此来减少干部任用中的腐败问题,保证人才的质量和领导干部监督的有效性。

廉政建设是领导干部监督的重要内容之一。我们需要让广大干部和群众认清领导干部的职责和义务,确保干部在就职之后以公正廉洁的形象为人民服务。同时,我们还要以先进的思想理念和实际案例为基础,宣传领导干部廉政建设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切实落实领导干部监督工作。

第四段:建立约束性制度和规则。

建立约束性制度和规则是提高干部监督效果的重要手段之一。我们需要从工作的规范化以及制度建设两个角度来落实领导干部的监督。对于领导干部的一些关键行为和言行,我们应该建立相应的约束性制度和规则,要求干部必须按照制度执行,严格遵守工作规范。同时,这也需要一些科学规范的监督手段来保证规则能够执行得更加严密。

领导干部自我监督也是重要的监督手段。领导干部应该注重自我身体力行,以身作则,严格遵守国家法律,避免出现贪腐、滥权、乱取乱用等问题。同时,我们还要通过营造良好的工作氛围和工作环境,完善领导干部必备的思想教育,为干部提供必要的培训和提高机会,使其能够保持与人民群众的良好关系,做到良好领导干部的自我监督。

总结:领导干部监督是确保国家健康发展的重要工作之一,我们需要从加强对干部选拔任用管理的监督、宣传领导干部廉政建设的重要性、建立约束性制度和规则、领导干部自我监督的角度来落实相关工作。通过不断完善制度和提高工作质量,实现干部廉洁自律,为国家的繁荣稳定奠定坚实的基础。

最热领导干部监督心得体会(案例15篇)篇四

“四个意识”、“三个表率”、“两个维护”,这些关于领导干部的要求和标准已经成为了当下乃至未来领导干部们的行动指南,作为一名领导干部,我们在实际工作中,必须要经受住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经济社会发展不平衡、产业升级等多重挑战,同时也要经受住来自党组织、群众、舆论等多方面的监督。而如何在监督中,不断提升自我,成为更好的领导干部,则成为了一道重要课题。本文将从实际案例出发,阐述自身的“监督心得体会”。

第二段:正文——集体领导监督。

在工作的日常实践中,尤其是集体领导下的工作,领导干部要时刻养成自我约束的习惯,避免偏离正确方向,应该经常从镜子里“照一下”,对照工作中的“红线”和“底线”,并且从集体领导的角度出发,相互约束协作,不断完善工作机制,对工作进行有效的监督和管理。在此之上,我深刻体悟到,强化集体领导,团结协作,共同对工作开展有效的监督,是领导干部必须践行的职责。

第三段:正文——主动接受群众监督。

领导干部所管辖的群众利益是至关重要的,如何在日常工作中做出中肯的决策,保障民生、维护稳定,而不被利益集团左右,实属难点。如何在一定程度上解决这一困境呢?在我看来,主动接受群众监督,及时反应集体的意见和诉求,开展民主决策,是非常必要的。同时,要合理引导舆论,透明公开政务,及时回应社会热点问题,健全公开、透明的监督机制,实现权力上下游的互相制约、有序协作,进而推动社会各领域健康有序发展。

第四段:正文——开展自我提升、反省。

要不断提升自身能力、延长触角,学会听取不同观点和意见的建议,有意识地开展自我反省、总结,听取各方面的监督与指导,不断完善工作作风,主动发掘工作中的薄弱环节,加强工作的创新与改进。同时,积极加强理论学习,更新认知和思想,提高工作的创造性和针对性,谈监督心得实质上即是在自我提升中,不断进行自我反省和优化自己的能力和素质。

第五段:结尾。

监督是领导干部必须经受的一种检验,更是一种成长的机会。在实际工作中,我们领导干部必须端正初心,勇于面对各种挑战和问题,以真诚的态度接受各方面的监督,不断进行自我提升和反省,并严格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要求,不断提高自身的思想政治觉悟、法制素养和廉政意识,做一名让群众满意,党组织信得过的优秀领导干部,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贡献出自己的力量。

最热领导干部监督心得体会(案例15篇)篇五

领导干部监督是一项重要的工作,是保障党和人民利益的需要。我在这方面的心得体会主要有以下几点:

首先,领导干部监督需要依靠法律法规。我国有涉及领导干部的相关法律法规,比如宪法、监察法、领导干部报告财产规定等等。这些法律法规的实施和执行,为领导干部监督提供了有力的保障和支持。

其次,领导干部监督需要广泛的参与。监督的对象是领导干部,但监督的力量来自于全体公民、全社会的广泛参与。我们可以通过群众监督、媒体监督、组织监督等手段,发现问题,推动问题解决。只有广泛参与,才能做到真正有效的监督。

最后,领导干部监督需要有一定的纪律性。这里的纪律性,不仅是指监督者律己,更是指监督行为要有条不紊,按照程序和规定进行。我们不能一时冲动或出于私心,违背监督的原则和方法,否则不仅会扰乱监督秩序,也会破坏监督的公正和公信力。

总之,领导干部监督是一项需要广泛参与、准确有效、符合法律法规和纪律性原则的工作,只有做好了这些方面的工作,才能为党和人民利益发挥更大的保障作用。

最热领导干部监督心得体会(案例15篇)篇六

领导干部是国家和社会重要的管理人员,其行为和言论的言行举止,牵涉到全社会的利益。因此,领导干部必须遵守道德规范、遵循法律法规,与此同时,也必须接受和强化监督。同时,领导干部监督也是防治腐败的重要手段,只有通过严格的监督和制度的规范,才能保证领导干部的廉洁和公正。本文将通过个人实践和经验总结,谈一谈领导干部监督的心得体会。

领导干部监督涵盖了多种途径和方式,比如民主监督、权力监督、舆论监督等。同时,监督的效果也是多方面的,既涉及干部本人的形象和声誉,又直接关系到国家和群众的利益。通过这些方式,领导干部受到了空前的监督,各方面的职责得到了更好的落实,市场秩序得到了更好的维护,公共资源得到了更好的保护。

领导干部监督是国家和政治体制的重要支撑,意义深远。首先,监督能够促进领导干部自身素质的提高,重视知识和技能的培养,做好自我修炼;其次,监督是遏制腐败现象的有效手段之一,减少不正之风的蔓延;第三,监督能够使领导干部更快速地了解民情和社情,了解群众的希望和愿望。总之,领导干部监督成为人民民主和现代政治的关键因素。

领导干部监督的落实面临着不少问题和困难。一方面,一些领导干部仍存在个人行为不规范、思想混乱,经常在执行公务时发生违法或者不当行为,难以接受监督;另一方面,一些监督措施的效果并不理想,仍存在一些监管死角,深挖的高层腐败案件较为困难。因此,我们需要借鉴先进地方的经验和教训,在监管措施上做出改进,打击腐败和不正之风,建立更加完善的领导干部监管机制。

第五段:结论。

领导干部监督的实践经验,深刻地说明了监督措施的必要性和重要性。领导干部要时刻牢记“人民公仆”的身份,真正做到为民而服务,为官一任,造福一方。只有加强对领导干部的监督和管理,才能有效促进各项事业的发展,保护国家和社会的利益,打造干净、公正、服务专业的新型政府。

最热领导干部监督心得体会(案例15篇)篇七

领导干部监督是好管好教好评的重要内容,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作为一名工作中的普通员工,对于领导干部监督的心得体会也是非常重要的,下面将从“理解领导干部监督的含义”、“了解领导干部监督的必要性”、“掌握领导干部监督的实行方式”、“强化领导干部监督的原则和策略”、“切实保障领导干部监督的质量”五个方面进行探讨。

领导干部监督是指对领导干部的言行、思想、工作和生活进行全面的、公正的监视、监督、检查和评价,以维护全局、推动工作、保障群众利益和权益的一项重要工作。领导干部监督的目的在于解决领导干部存在的问题,督促其不断完善自身管理能力和表现,做出长期以来积极推进社会发展的重要保障。

领导干部监督的必要性不仅在于是为了有效地掌握干部的情况,更在于是要督促其不断提高管理水平和管理素质,发挥更好的领导力,带领工作人员不断地提高工作效率和能力,从而有效地实现工作目标,提升社会效益。

领导干部监督的实行方式包括对组织人员的工作过程进行全面的记录,为领导人员提供绩效考评和监控工具,随时进行职位调整和职务剥夺等,以达到对领导干部进行有效监督的目的,从而提高管理效果和社会效益。

监督领导干部应确立一系列沟通交流、透明公开、客观合理、公正公平等原则和策略,保证监督工作的精准和有效结果。如在评估领导干部的工作过程中,应该尽量避免主观评估,更应该确立客观公正的标准,实现领导干部工作成果的公平考核,提高人们对监督的理解和支持程度。

想要实现有效的领导干部监督,必须要保证团队的成员已联合起来,共同致力于实现一项目标。同时,在实践中,我们还必须采用科学合理、有效实用的方法和措施,保障领导干部监督的质量,并确保所有监督得到积极推进和实施。

总之,领导干部监督对于国家和企业来说都具有重要意义,只有通过不断提升对于监督的认识,落实好相关的运作和确保好团队合作,才能保障领导干部监督工作的顺利进行,切实为全局作出贡献。

最热领导干部监督心得体会(案例15篇)篇八

领导干部是组织中重要的角色,责任重大,面临着各种各样的挑战。然而,监督领导干部的责任同等重要,是保证政治稳定和经济发展的重要保障。随着社会发展和治理能力的提升,领导干部监督力度也在不断加大。本文将从我的实际工作中出发,总结领导干部监督的心得体会,以期对其他监督人员有所帮助。

第二段:重视心态调整。

领导干部监督需要保持一个清醒的头脑,守住底线,对待问题要坚决果断,但是也不能失去人性,对于不同的领导干部要采取针对性的策略。在实际操作中,我发现有时候领导干部的违法行为和不当言行常常是由于情绪或者心态失衡引起的。所以,在监督之前,我们需要重视心态调整,理解他们的生活背景,关注他们的情绪波动,加以安慰与引导。尤其是涉及到领导的失误和错误时,更要通过合适的方式,表达监督的态度,提醒其注意,改正错误。

第三段:善于采用多元化监督手段。

在监督领导干部的过程中,不能仅仅局限于基础的工作制度和流程上,要会善于采用多元化的监督手段。比如可以通过工作聊天进行监督,定期进行重点复查,多关注改善建议和意见,发挥群众的力量,采取检举与投诉制度等。只有广泛采用多样化的手段,在不同层次上进行监督与反馈,才能全面检查并避免潜在问题,及时解决部分群众反映的问题,从而有效地进行领导干部监督工作。

第四段:强化制度建设与监督能力。

在建设一个完整的监督体系时,监督制度应缺一不可,并且在制定制度过程中应该保证公正和透明,同时确保制度的实施力度,尤其在稳定相对较弱的地区或部门,需要加强制度管理的规范性和标准性。同时,我们还需要不断改善和提高我们的监督能力,包括能否快速提取相关信息,能否及时反馈问题及处理流程,以及如何加强执行效力等。当然,这还需要一个相对完整的工作体系来支持。

第五段:总结。

在总结中,我想特别强调领导干部监督的重要性,推动治理体系现代化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清正政治,打造风清气正的干部队伍,必须加强对领导干部的监督。同时,我们需要理性审视问题,灵活运用手段,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监督工作,与不断提高我们的监督能力与素质。在未来,我们还应该进一步探索和创新领导干部监督工作,期待我们的优秀,并且功德无量。

最热领导干部监督心得体会(案例15篇)篇九

监督是国家治理的重要环节,对于领导干部而言,坚持自我监督、接受组织监督、接受群众监督,是其权力运行的必要条件,也是其职业生涯健康发展的保障。在长期工作中,我深刻体会到监督的重要性,每一次监督都是一次提高和锤炼,每一次批评和自我审视,都是一次成长与进步。在此,我想与大家分享我的监督心得体会。

第二段:重视组织监督。

组织是权力运行的重要保障,同时也是权力运行的监督者。作为领导干部,我们首先要重视组织对我们的监督,时刻保持警惕。要认识到组织监督的重要性,接受组织对我们的批评,虚心听取组织所有干部的意见和建议,从而及时发现和纠正自身的不足和错误,避免犯错误和失职失责。

第三段:主动接受群众监督。

作为领导干部,我们所服务的对象是群众,为群众谋福利是我们的根本职责。因此,主动接受群众监督,尊重群众的意见和建议,成为我们职业道德和精神追求的重要方面。同时,也要注意防范和预防群众监督的负面影响。加强与群众的沟通联系,积极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让群众感受到党和政府的关怀和温暖。真正做到“四讲四有”,保持清正廉洁的形象,赢得群众的信赖和支持。

第四段:坚持自我监督。

自我监督是领导干部自觉地纠正自己言行和行动的重要方式。在工作中要时刻对自己检讨,反思自身行为和表现是否符合公共利益、是否符合较高的道德和职业准则。既要有自信,也要敢于揭示自己的缺点和错误,寻求帮助和改进,不断增强自我修养和提高工作能力。在日常工作中,从容处理各种复杂问题,始终做到深思熟虑、审慎从事。

第五段:总结。

领导干部不仅仅是权力的集中者,更是权力的行使者,我们要始终把握权力执政的规范和底线。坚持自我监督、接受组织监督、主动接受群众监督,这是我们领导干部的基本要求。在此呼吁全体领导干部履行好人民赋予的职责,做真正为人民服务的好干部,做一名受监督和自我监督都可以的好干部,为建设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而努力奋斗!

最热领导干部监督心得体会(案例15篇)篇十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石油、天然气管道的安全监督与管理,保护人民生命安全和国家财产免受损失,根据《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条例》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陆上输送石油、天然气的管道(以下简称石油管道)及其附属设施。

第三条本规定所称石油管道安全监督与管理,是指对石油管道的勘察、设计、制造、施工、运行、检测和报废等全过程实施安全监督与管理。

第四条国务院石油工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石油管道的安全监督与管理,制定有关法规和行业标准,监督石油企业贯彻执行。

第五条石油企业负责所辖石油管道的安全运行,落实安全职责,并及时向政府及有关部门反映管道受到外界破坏的情况。

第六条勘察设计单位必须取得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认可的相应资质等级,并在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资格证书规定范围内从事石油管道勘察设计工作,同时承担石油管道安全的勘察设计责任。严禁无证、越级勘察设计。

第七条勘察设计单位在石油管道工程的设计过程中,应当严格执行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及技术规范。

第八条勘察设计单位应当严格执行设计责任制,并对所提供的资料和设计文件负责,同时应有完善的质量保证体系,落实质量责任。

第九条工程项目应当按有关规定通过安全卫生预评价评审后,方可进行初步设计。

第十条新建的石油管道在勘察选线过程中,应当充分考虑沿线地质及社会环境等情况对管道安全可靠性的影响,以及石油管道跨越公路、铁路、航道时对有关设施安全可靠性的影响。

第十一条工程项目的初步设计审查,应当同时审查职业安全卫生专篇、消防专篇和环境保护专篇,安全设施应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

第十二条钢管生产企业应当通过国家规定的资质认证,并取得相应的石油管道用的钢管生产许可证。严禁无证生产石油管道用的钢管。

第十三条钢管生产企业在生产石油管道用的钢管过程中,应当严格执行国家钢管生产技术标准。

第十四条钢管生产企业应当具备完善的钢管生产、试验与检测条件。生产、试验、检测设备的精度必须符合国家规定。

第十五条生产钢管用的原材料,必须按照规定进行检验。未经检验或检验不合格的原材料一律不能使用。

第十六条钢管生产企业必须具有健全的质量保证体系,以及按照钢管制造的技术要求和质量标准进行质量控制。

第十七条钢管生产企业生产钢管应当严格按照钢管检验标准进行试验和检验,并经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同时须出具质量检验报告和产品合格证书。

第十八条钢管制造应当实行监理制,由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监制。凡未经监理单位监制的钢管,不得用于输送石油天然气。

第十九条承担石油管道工程建设的施工企业,必须取得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委托机构颁发的资质认证,并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从事施工,不得越级或超范围承接工程。

第二十条石油管道工程建设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招标投标。招标投标活动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对未按规定进行招标的施工项目,有关部门不得批准开工。

第二十一条石油管道施工质量应当实行施工单位领导负责制。施工单位应当建立质量责任制,明确工程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及施工管理负责人等承担的质量责任。

第二十二条石油管道施工应当按规定实行工程监理制,工程监理由取得相应资质的第三方承担。

第二十三条石油管道工程必须按照设计要求进行压力试验,经压力试验合格后方可投入试运行。

第二十四条石油管道工程必须按照有关规定进行竣工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竣工验收资料应当按档案管理规定归档。

第二十五条石油企业对新建或停运后再启用的石油管道,在投入运行前应当编制投产方案,并严格按投产方案组织投产。

第二十六条石油企业对运行中的石油管道,应当严格执行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和技术操作规程,并在生产指挥系统的统一调度下安全合理地组织生产。

第二十七条石油企业应当根据输油(气)量的改变和季节变化,及时准确地调整管道运行的各项工艺参数。

第二十八条石油企业应当与管道途经地区的城建规划、公路、铁路、气象、水文和公安等部门保持密切联系,避免或减轻因建设施工、自然灾害和人为破坏对管道安全运行造成的危害。

第二十九条石油企业对石油管道设备、设施应当定期检查和维护,使其处于完好状态。

第三十条石油企业应当制定石油管道事故预案。对影响管道安全运行的重大隐患或发生管道破裂、断管等重大事故时,应当组织力量立即处理。

第三十一条石油企业依照《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条例》对所辖石油管道定期组织巡查。

第三十二条石油企业对封存或报废的石油管道应当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

第三十三条从事石油管道技术检测检验的单位必须取得国务院石油工业行政主管部门认定的相应资质,并对其检测检验的结果负责。

石油企业有权选择检测检验单位,任何部门不得为石油企业指定检测检验单位。

第三十四条石油管道应当定期进行全面检测。新建石油管道应当在投产后三年内进行检测,以后视管道运行安全状况确定检测周期,最多不超过八年。

第三十五条石油企业应当定期对石油管道进行一般性检测。新建管道必须在一年内检测,以后视管道安全状况每一至三年检测一次。

第三十六条石油企业对检测不合格或存在隐患的管道路段,应当立即采取维修等整改措施,以保证管道运行安全。

第三十七条石油企业应当建立石油管道检测档案,原始数据及数据分析结果应当妥善保存。

第三十八条石油管道引发特别重大事故,石油企业应当按国务院有关规定报告。

国家经贸委会同有关部门对特别重大事故组织调查处理。

石油管道引发人员伤亡事故,石油企业应当按各地政府有关规定报告。各地安全生产管理部门会同有关部门组织调查处理。

第三十九条石油管道发生凝管、爆管、断裂、火灾和爆炸等生产事故时,石油企业应当立即上报到当地经济行政主管部门;发生跑油污染事故时,在报当地经济行政主管部门的同时,还应当报当地环保部门,任何企业不得瞒报、迟报。

第四十条石油企业发生生产事故后,应当按照分管权限组织事故调查组,及时认真进行事故调查,并写出事故调查报告。

第四十一条石油企业发生事故后,应当查清事故原因,依法对直接责任人员进行处理。

第四十二条本规定所称石油管道,是指将油气田、炼油厂、储备库、码头等的原油、天然气、成品油输送到用户或接收站的管道及将油气井生产的油气汇集、运输、集中储存的输送管道。

本规定所称国务院石油工业行政主管部门,是指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及管理的国家石油和化学工业局。

本规定所称石油企业,是指从事石油天然气生产、储运、销售、加工的企业。

第四十三条石油企业可根据本规定制定具体实施细则。

第四十四条本规定由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负责解释。

最热领导干部监督心得体会(案例15篇)篇十一

第一条为了加强职业卫生监督管理工作,强化用人单位职业病防治的主体责任,预防、控制职业病危害,保障劳动者健康和相关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等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用人单位的职业病防治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对其实施监督管理,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用人单位应当加强职业病防治工作,为劳动者提供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和卫生要求的工作环境和条件,并采取有效措施保障劳动者的职业健康。

第四条用人单位是职业病防治的责任主体,并对本单位产生的职业病危害承担责任。

用人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的职业病防治工作全面负责。

第五条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和国务院规定的职责,负责全国用人单位职业卫生的监督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和本级人民政府规定的职责,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用人单位职业卫生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六条为职业病防治提供技术服务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应当依照《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和有关标准、规范、执业准则的要求,为用人单位提供技术服务。

第七条任何单位和个人均有权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举报用人单位违反本规定的行为和职业病危害事故。

第八条职业病危害严重的用人单位,应当设置或者指定职业卫生管理机构或者组织,配备专职职业卫生管理人员。

其他存在职业病危害的用人单位,劳动者超过100人的,应当设置或者指定职业卫生管理机构或者组织,配备专职职业卫生管理人员;劳动者在100人以下的,应当配备专职或者兼职的职业卫生管理人员,负责本单位的职业病防治工作。

第九条用人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和职业卫生管理人员应当具备与本单位所从事的生产经营活动相适应的职业卫生知识和管理能力,并接受职业卫生培训。

用人单位主要负责人、职业卫生管理人员的职业卫生培训,应当包括下列主要内容:。

(一)职业卫生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职业卫生标准;。

(二)职业病危害预防和控制的基本知识;。

(三)职业卫生管理相关知识;。

(四)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规定的其他内容。

第十条用人单位应当对劳动者进行上岗前的职业卫生培训和在岗期间的定期职业卫生培训,普及职业卫生知识,督促劳动者遵守职业病防治的法律、法规、规章、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和操作规程。

用人单位应当对职业病危害严重的岗位的劳动者,进行专门的职业卫生培训,经培训合格后方可上岗作业。

因变更工艺、技术、设备、材料,或者岗位调整导致劳动者接触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发生变化的,用人单位应当重新对劳动者进行上岗前的职业卫生培训。

第十一条存在职业病危害的用人单位应当制定职业病危害防治计划和实施方案,建立、健全下列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

(一)职业病危害防治责任制度;。

(二)职业病危害警示与告知制度;。

(三)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制度;。

(四)职业病防治宣传教育培训制度;。

(五)职业病防护设施维护检修制度;。

(十)职业病危害事故处置与报告制度;。

(十一)职业病危害应急救援与管理制度;。

(十二)岗位职业卫生操作规程;。

(十三)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职业病防治制度。

第十二条产生职业病危害的用人单位的工作场所应当符合下列基本要求:。

(一)生产布局合理,有害作业与无害作业分开;。

(二)工作场所与生活场所分开,工作场所不得住人;。

(三)有与职业病防治工作相适应的有效防护设施;。

(四)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强度或者浓度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

(五)有配套的更衣间、洗浴间、孕妇休息间等卫生设施;。

(六)设备、工具、用具等设施符合保护劳动者生理、心理健康的要求;。

(七)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职业卫生标准的其他规定。

第十三条用人单位工作场所存在职业病目录所列职业病的危害因素的,应当按照《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办法》的规定,及时、如实向所在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申报职业病危害项目,并接受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的监督检查。

第十四条新建、改建、扩建的工程建设项目和技术改造、技术引进项目(以下统称建设项目)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申请备案、审核、审查和竣工验收。

第十五条产生职业病危害的用人单位,应当在醒目位置设置公告栏,公布有关职业病防治的规章制度、操作规程、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措施和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结果。

存在或者产生职业病危害的工作场所、作业岗位、设备、设施,应当按照《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警示标识》(gbz158)的规定,在醒目位置设置图形、警示线、警示语句等警示标识和中文警示说明。警示说明应当载明产生职业病危害的种类、后果、预防和应急处置措施等内容。

存在或产生高毒物品的作业岗位,应当按照《高毒物品作业岗位职业病危害告知规范》(gbz/t203)的规定,在醒目位置设置高毒物品告知卡,告知卡应当载明高毒物品的名称、理化特性、健康危害、防护措施及应急处理等告知内容与警示标识。

第十六条用人单位应当为劳动者提供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的职业病防护用品,并督促、指导劳动者按照使用规则正确佩戴、使用,不得发放钱物替代发放职业病防护用品。

用人单位应当对职业病防护用品进行经常性的维护、保养,确保防护用品有效,不得使用不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或者已经失效的职业病防护用品。

第十七条在可能发生急性职业损伤的有毒、有害工作场所,用人单位应当设置报警装置,配置现场急救用品、冲洗设备、应急撤离通道和必要的泄险区。

现场急救用品、冲洗设备等应当设在可能发生急性职业损伤的工作场所或者临近地点,并在醒目位置设置清晰的标识。

在可能突然泄漏或者逸出大量有害物质的密闭或者半密闭工作场所,除遵守本条第一款、第二款规定外,用人单位还应当安装事故通风装置以及与事故排风系统相连锁的泄漏报警装置。

生产、销售、使用、贮存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的场所,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设置明显的放射性标志,其入口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安全和防护标准的要求,设置安全和防护设施以及必要的防护安全联锁、报警装置或者工作信号。

放射性装置的生产调试和使用场所,应当具有防止误操作、防止工作人员受到意外照射的安全措施。用人单位必须配备与辐射类型和辐射水平相适应的防护用品和监测仪器,包括个人剂量测量报警、固定式和便携式辐射监测、表面污染监测、流出物监测等设备,并保证可能接触放射线的工作人员佩戴个人剂量计。

第十八条用人单位应当对职业病防护设备、应急救援设施进行经常性的维护、检修和保养,定期检测其性能和效果,确保其处于正常状态,不得擅自拆除或者停止使用。

第十九条存在职业病危害的用人单位,应当实施由专人负责的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日常监测,确保监测系统处于正常工作状态。

第二十条存在职业病危害的用人单位,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每年至少进行一次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

职业病危害严重的用人单位,除遵守前款规定外,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每三年至少进行一次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

检测、评价结果应当存入本单位职业卫生档案,并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报告和劳动者公布。

第二十一条存在职业病危害的用人单位,有下述情形之一的,应当及时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进行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

(二)发生职业病危害事故的;。

(三)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规定的其他情形。

用人单位应当落实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报告中提出的建议和措施,并将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结果及整改情况存入本单位职业卫生档案。

第二十二条用人单位在日常的职业病危害监测或者定期检测、现状评价过程中,发现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不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和卫生要求时,应当立即采取相应治理措施,确保其符合职业卫生环境和条件的要求;仍然达不到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和卫生要求的,必须停止存在职业病危害因素的作业;职业病危害因素经治理后,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和卫生要求的,方可重新作业。

第二十三条向用人单位提供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设备的,应当提供中文说明书,并在设备的醒目位置设置警示标识和中文警示说明。警示说明应当载明设备性能、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安全操作和维护注意事项、职业病防护措施等内容。

用人单位应当检查前款规定的事项,不得使用不符合要求的设备。

第二十四条向用人单位提供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化学品、放射性同位素和含有放射性物质的材料的,应当提供中文说明书。说明书应当载明产品特性、主要成份、存在的有害因素、可能产生的危害后果、安全使用注意事项、职业病防护和应急救治措施等内容。

产品包装应当有醒目的警示标识和中文警示说明。贮存上述材料的场所应当在规定的部位设置危险物品标识或者放射性警示标识。

用人单位应当检查前款规定的事项,不得使用不符合要求的材料。

第二十五条任何用人单位不得使用国家明令禁止使用的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设备或者材料。

第二十六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将产生职业病危害的作业转移给不具备职业病防护条件的单位和个人。不具备职业病防护条件的单位和个人不得接受产生职业病危害的作业。

第二十七条用人单位应当优先采用有利于防治职业病危害和保护劳动者健康的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逐步替代产生职业病危害的技术、工艺、材料、设备。

第二十八条用人单位对采用的技术、工艺、材料、设备,应当知悉其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并采取相应的防护措施。对有职业病危害的技术、工艺、设备、材料,故意隐瞒其危害而采用的,用人单位对其所造成的职业病危害后果承担责任。

第二十九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含聘用合同,下同)时,应当将工作过程中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及其后果、职业病防护措施和待遇等如实告知劳动者,并在劳动合同中写明,不得隐瞒或者欺骗。

劳动者在履行劳动合同期间因工作岗位或者工作内容变更,从事与所订立劳动合同中未告知的存在职业病危害的作业时,用人单位应当依照前款规定,向劳动者履行如实告知的义务,并协商变更原劳动合同相关条款。

用人单位违反本条规定的,劳动者有权拒绝从事存在职业病危害的作业,用人单位不得因此解除与劳动者所订立的劳动合同。

第三十条对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作业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应当按照《用人单位职业健康监护监督管理办法》、《放射工作人员职业健康管理办法》、《职业健康监护技术规范》(gbz188)、《放射工作人员职业健康监护技术规范》(gbz235)等有关规定组织上岗前、在岗期间、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并将检查结果书面如实告知劳动者。

职业健康检查费用由用人单位承担。

第三十一条用人单位应当按照《用人单位职业健康监护监督管理办法》的规定,为劳动者建立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并按照规定的期限妥善保存。

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应当包括劳动者的职业史、职业病危害接触史、职业健康检查结果、处理结果和职业病诊疗等有关个人健康资料。

劳动者离开用人单位时,有权索取本人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复印件,用人单位应当如实、无偿提供,并在所提供的复印件上签章。

第三十二条劳动者健康出现损害需要进行职业病诊断、鉴定的,用人单位应当如实提供职业病诊断、鉴定所需的劳动者职业史和职业病危害接触史、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结果和放射工作人员个人剂量监测结果等资料。

第三十三条用人单位不得安排未成年工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的作业,不得安排有职业禁忌的劳动者从事其所禁忌的作业,不得安排孕期、哺乳期女职工从事对本人和胎儿、婴儿有危害的作业。

第三十四条用人单位应当建立健全下列职业卫生档案资料:。

(一)职业病防治责任制文件;。

(二)职业卫生管理规章制度、操作规程;。

(三)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种类清单、岗位分布以及作业人员接触情况等资料;。

(五)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评价报告与记录;。

(六)职业病防护用品配备、发放、维护与更换等记录;。

(八)职业病危害事故报告与应急处置记录;。

(十一)职业卫生安全许可证申领、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等有关回执或者批复文件;。

(十二)其他有关职业卫生管理的资料或者文件。

第三十五条用人单位发生职业病危害事故,应当及时向所在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有关部门报告,并采取有效措施,减少或者消除职业病危害因素,防止事故扩大。对遭受或者可能遭受急性职业病危害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应当及时组织救治、进行健康检查和医学观察,并承担所需费用。

用人单位不得故意破坏事故现场、毁灭有关证据,不得迟报、漏报、谎报或者瞒报职业病危害事故。

第三十六条用人单位发现职业病病人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时,应当按照国家规定及时向所在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有关部门报告。

第三十七条工作场所使用有毒物品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申请办理职业卫生安全许可证。

第三十八条用人单位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行政执法人员依法履行监督检查职责时,应当予以配合,不得拒绝、阻挠。

第三十九条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依法对用人单位执行有关职业病防治的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职业卫生标准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重点监督检查下列内容:。

(二)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的建立、落实及公布情况;。

(四)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制度落实情况;。

(五)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情况;。

(六)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检测、评价及结果报告和公布情况;。

(八)职业病危害因素及危害后果警示、告知情况;。

(九)劳动者职业健康监护、放射工作人员个人剂量监测情况;。

(十)职业病危害事故报告情况;。

(十一)提供劳动者健康损害与职业史、职业病危害接触关系等相关资料的情况;。

(十二)依法应当监督检查的其他情况。

第四十条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建立健全职业卫生监督检查制度,加强行政执法人员职业卫生知识的培训,提高行政执法人员的业务素质。

第四十一条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的监督管理,建立健全相关资料的档案管理制度。

第四十二条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加强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的资质认可管理和技术服务工作的监督检查,督促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公平、公正、客观、科学地开展职业卫生技术服务。

第四十三条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建立健全职业病危害防治信息统计分析制度,加强对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评价结果、劳动者职业健康监护信息以及职业卫生监督检查信息等资料的统计、汇总和分析。

第四十四条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按照有关规定,支持、配合有关部门和机构开展职业病的诊断、鉴定工作。

第四十五条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行政执法人员依法履行监督检查职责时,应当出示有效的执法证件。

行政执法人员应当忠于职守,秉公执法,严格遵守执法规范;涉及被检查单位的技术秘密、业务秘密以及个人隐私的,应当为其保密。

第四十六条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履行监督检查职责时,有权采取下列措施:。

(一)进入被检查单位及工作场所,进行职业病危害检测,了解情况,调查取证;。

(二)查阅、复制被检查单位有关职业病危害防治的文件、资料,采集有关样品;。

(三)责令违反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的单位和个人停止违法行为;。

(五)组织控制职业病危害事故现场。

在职业病危害事故或者危害状态得到有效控制后,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及时解除前款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的控制措施。

第四十七条发生职业病危害事故,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依照国家有关规定报告事故和组织事故的调查处理。

第四十八条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并处5千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

(一)未按照规定实行有害作业与无害作业分开、工作场所与生活场所分开的;。

(二)用人单位的主要负责人、职业卫生管理人员未接受职业卫生培训的。

第四十九条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10万元以下的罚款:。

(一)未按照规定制定职业病防治计划和实施方案的;。

(三)未按照规定建立、健全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的;。

(四)未按照规定建立、健全职业卫生档案和劳动者健康监护档案的;。

(五)未建立、健全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及评价制度的;。

(八)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评价结果未按照规定存档、上报和公布的。

第五十条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可以并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

(一)未按照规定及时、如实申报产生职业病危害的项目的;。

(二)未实施由专人负责职业病危害因素日常监测,或者监测系统不能正常监测的;。

(三)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时,未告知劳动者职业病危害真实情况的;。

(五)未按照规定在劳动者离开用人单位时提供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复印件的。

第五十一条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止产生职业病危害的作业,或者提请有关人民政府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权限责令关闭:。

(一)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强度或者浓度超过国家职业卫生标准的;。

(四)未按照规定对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进行检测、现状评价的;。

(八)拒绝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监督检查的;。

(十)未按照规定承担职业病诊断、鉴定费用和职业病病人的医疗、生活保障费用的。

第五十二条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并处5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止产生职业病危害的作业,或者提请有关人民政府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权限责令关闭:。

(一)隐瞒技术、工艺、设备、材料所产生的职业病危害而采用的;。

(二)隐瞒本单位职业卫生真实情况的;。

(四)使用国家明令禁止使用的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设备或者材料的;。

(六)擅自拆除、停止使用职业病防护设备或者应急救援设施的;。

(七)安排未经职业健康检查的劳动者、有职业禁忌的劳动者、未成年工或者孕期、哺乳期女职工从事接触产生职业病危害的作业或者禁忌作业的。

(八)违章指挥和强令劳动者进行没有职业病防护措施的作业的。

第五十三条用人单位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的规定,已经对劳动者生命健康造成严重损害的,责令停止产生职业病危害的作业,或者提请有关人民政府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权限责令关闭,并处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

造成重大职业病危害事故或者其他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五十四条向用人单位提供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设备或者材料,未按照规定提供中文说明书或者设置警示标识和中文警示说明的,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并处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五十五条用人单位未按照规定报告职业病、疑似职业病的,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可以并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弄虚作假的,并处2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五十六条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及其行政执法人员未按照规定报告职业病危害事故的,依照有关规定给予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五十七条本规定所规定的行政处罚,由县级以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决定。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有关规定对行政处罚决定机关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第五章附则。

第五十八条本规定下列用语的含义:。

(一)工作场所,是指劳动者进行职业活动的所有地点,包括建设单位施工场所;。

(二)职业病危害严重的用人单位,是指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分类管理目录中所列职业病危害严重行业的用人单位。

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分类管理目录由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公布。各省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可以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对分类目录作出补充规定。

第五十九条本规定未规定的其他有关职业病防治事项,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执行。

第六十条煤矿的职业病防治和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对其实施监察,依照本规定和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的其他有关规定执行。

第六十一条本规定自20xx年6月1日起施行。20xx年7月1日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公布的《作业场所职业健康监督管理暂行规定》同时废止。

最热领导干部监督心得体会(案例15篇)篇十二

近年来,我国农村经济和社会事业取得了快速发展,乡镇领导干部在人、财、物各方面所拥有的权力也随之扩展。由于市场经济的负面效应的影响,乡镇领导干部的思想意识时刻经受消极观念的冲击。为使乡镇领导干部能一以贯之地实践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正确地掌权执政,雨花台区不断地加强和完善对乡镇领导干部的监督和管理。通过近期的调查表明,这项监督在不断深化,效果在不断呈现,一些薄弱环节,已引起区委、区政府和区纪委的重视。

1、纳入制度,实行规范运作。1993年以来,雨花台区针对乡镇领导执行廉政规定中存在的问题和薄弱环节,陆续建立了一系列监督制度。如针对少数乡镇领导对“搞活经济管好自己”的片面理解,认为只要自己遵纪守法,另人违纪咎由自取的错误想法,层层建立了党风廉政责任制。明确乡镇的党风廉政建设由党政“一把手”负总责,党委成员对所分管的下属单位和领导干部的党风廉政建设负责。针对少数乡镇领导干部利用婚丧办事敛财,利用职权在建私房、分公房上谋取私利的现象,区委建立了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制度,规定乡镇领导干部办理婚丧、住房、购买大件物品、外出考察等重大事项,必须在区惩腐倡廉领导小组批准的范围内进行,不得超越规定。针对经济交往中礼品礼金泛滥,巧立名目索要钱物的现象,区纪委建立了廉政谈话制度,凡多年一岗应换岗或新任上一级领导岗位,在上任伊始都由廉政办谈一次话,明确在经济交往、掌权执政过程中的一系列“不准”,提前打预防针。此外,区委、区政府还陆续建立了廉政档案制度、离任审计制度、民主评议制度、谈心谈话制度。为进一步解决好对乡镇党政“一把手”监督难的问题,区委、区政府建立了乡镇党委书记向党员代表报告个人工作、乡镇长向人大代表报告个人工作的制度。去年又建立了乡镇“一把手”述廉制度,将本人执行廉政规定和贯彻党风廉政责任的情况向区委、区政府、区纪委以及部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党风监督员作专题汇报。一系列监督制度的建立,使乡镇领导在处理各种事务时,行动有准则,办事有依据。

2、形成网络,强化监督手段。几年来,雨花台区对乡镇领导干部的监督逐步形成了整体联动、有力见效的工作网络。党内党外、上下纵横均有实施监督的网点,区委、区政府、区纪委已把各项单项工作综合为教育、监督、领导一体化,纳入反腐败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首先,区和乡镇两级纪委共聘请了基层干部、党外群众、人大代表、政协委员63人担任党风监督员,两级纪委定期召开党风监督员会议,通报党风动态,研究监督重点,发挥群众监督、法律监督、民主监督的优势,强化组织监督的力度。其次是广泛宣传廉政规定,普遍收集监督信息。区里每逢综合性会议都要强调廉政建设的要求,每逢重点工作都要制定纪律要求。如领导班子建设和机关思想作风建设大会、区委扩大会议、政府组成人员会议、防汛员大会等,区领导均将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一再强调。在凤台南路市场群建设工程、纬八路工程以及防汛期间,区纪委明确有关工作纪律,并在区广播电台、有线电视、乡镇有线广播及简报、板报上广泛宣传,使得在相应工作中乡镇领导干部必须遵守的党风廉政规定家喻户晓,各方面监督的积极性容易调动,区纪委能普遍地收集监督信息。第三是在干部使用上扩大遵章守纪的份量,纪委派员参与干部考核,对有关人员使用提出建议。近年,雨花台区委在干部考核中,派出由组织部为主、纪委配合的考核小组进行民主考评,对乡镇领导干部自觉遵章守纪起到了很大的震动和促进,这一举措基本消除了政绩和廉政背靠背现象,促使乡镇领导班子,不仅要抓经济建设和社会事业建设,也要重视制度建设和党风廉政工作,干部个人不仅追求工作政绩,也要讲求自身形象,很好地将勤政和廉政结合起来。

3、强化基层,开展同级监督。1993年以前,各乡镇的纪委书记均由党委副书记兼任,另配一名专职或兼职纪检干事,在领导精力、具体工作能力上均有明显不足。尤其是对党政班子的监督,党委副书记从党委工作的角度,跳不出种种限制,不好管,不愿管;纪检干事管不上,不能管,使同级监督流于形式。1993年以来,全区以机构改革为契机,根据省市的会议和文件精神,配齐配强了乡镇纪检监察干部,增加纪检监察干部6人,专职纪检监察干部人数由原来的9名上升到现在的15名,乡镇均设了专职纪委副书记,60%的乡镇设了专职纪委书记。为帮助乡镇纪委提高同级监督能力,区纪委根据乡镇纪检监察工作的特点及乡镇纪检监察干部知识结构方面的现状,对乡镇纪检监察干部进行系统的培训。通过办班、开会、讲座等多种形式的培训和教育,拓展了他们的知识面,改善了他们的知识结构,使他们掌握了一定的市场经济、法律法规、审计等方面的知识,提高了他们的监督能力。1993年8月中纪委二次全会召开了之后,随着反腐败大气候的逐步形成,区委及乡镇党委对反腐倡廉工作愈加重视,旗帜鲜明地支持乡镇纪委的工作,乡镇纪委领导进入党委班子,在研究工作参与决策中实施监督。

1、存在消极和被动地对待监督的现象。在乡镇领导干部中,确有一部分同志不能正确理解和对待监督。有的只愿意监督下属,不愿意下属监督自己;有的认为监督就是给自己挑毛病,揭自己的问题,会失面子;降低威信。而监督者,则对监督存有顾虑。有的认为消极腐败现象不可避免,监督工作难有作为;有的觉得自己手中无权,说了也不顶用;有的认为自己对乡镇全局性情况和领导干部的工作不了解,担心难以监督到点子上;有的好人主义严重,怕得罪领导,怕伤和气。尽管进行了多年的深化教育和广泛发动,但是从总体上看消极和被动地对待监督的现象绝非存在于极少数、个别人身上,因而强化监督方面的宣传教育任重道远。

2、乡镇领导班子内部监督薄弱。乡镇领导班子内部监督薄弱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是民主集中制落实不够。有的班子主要领导不能自觉接受班子成员的`监督,“一言堂”现象时有发生。有的班子成员为求得一团和气,则对主要领导以权谋私的不廉洁行为熟视无睹,听之任之,组织不调查不主动谈情况。二是乡镇党委民主生活会上班子成员之间批评与自我批评开展得不够。他们只注重汇报各自分管工作中的成绩或困难,对本人或他人有关不够廉洁的地方则避而不谈或大事化小、小事化了,缺乏斗争精神。

3、缺乏保障监督的配套措施。从调查情况看,主要缺乏三方面的配套措施:一是缺乏纪检机关对乡镇领导干部考察、任用刚性较强的监督制度。对乡镇领导干部考察、任用工作,纪检机关虽可以派员参加考核,可以增加乡镇领导干部廉洁自律方面的信息,但在干部使用之前征求纪委意见没有形成刚性制度,纪委不能参与干部使用的研究,纪检机关在干部人事制度中所发挥的作用有限。二是缺乏对党风廉政建设领导责任的处理制度。按照党风廉政责任制和“‘一把手”负总责的有关制度,这种负责仅仅停留在道义上,而没有落实在实际处理中。要使只负责而不承担实际责任的制度,取得实际效用,是理想化的,需要乡镇领导干部具备相当高的思想境界和政治责任感,否则收效甚微。三是各监督部门相互配合松散,监督整体功能软弱。对乡镇领导干部的监督应该是在党委统一领导下,党政齐抓共管,纪委组织协调,各专业监督部门相互配合。但实际上往往配合不够紧密。各监督部门在监督上各自为阵,单独作战,相互联系松散,没有形成强有力的监督合力。如在贯彻八项规定和省四项暂行规定过程中,本应由有关部门分别承担监督任务,事实上难以落实,纪委不得不挑起重担。

三、进一步力。强对乡镇领导干部监督的建议和意见。

对乡镇领导干部监督中存在的薄弱环节,不是新出现的问题,而是多年积淀的问题,研究解决这些问题的有效措施,是加强对乡镇领导干部监督的关键。

1、加强思想政治建设,增强监督意识。加强乡镇领导干部思想政治建设是加强对乡镇领导监督的根本。要通过会议、“中心组”学习、党校培训、专题讲座等多种形式,增强监督主体和客体的监督意识。使监督者消除患得患失心理,增强监督的责任感、使命感,切实敢于监督善于监督。促进乡镇领导干部加强自己的党性修养和世界观的改造,摆正位置,消除特殊化心理,增强接受监督的自觉性。认识任何人都必须接受组织和群众的监督;没有凌驾于监督之外的特殊人物;切实树立正确的权力观,自觉地在组织和群众的监督之下正确行使手中的权力,全心全意为人民谋利益。

2、切实加强乡镇领导班子的内部监督。加强乡镇领导班子的内部监督具有举足轻重的作用,因为班子成员工作在一起,彼此比较了解,这种监督最直接,比较自如,效果容易显现。充分发挥班子成员之间的相互监督作用,是预防违法违纪行为,防止腐败的有效措施。加强乡镇领导班子的内部监督,一是要坚持民主集中制的组织原则。对重大问题的决定,要经班子成员集体研究讨论决定。严格个人服从组织、少数服从多数的纪律,其他班子成员与“一把手”同票同权,任何个人或少数人都没能超越集体领导的权力,也没有不执行集体决定的自由,坚决杜绝那种以保护自身利益为目的行使特权的错误倾向。二是要坚持和完善民主生活会制度。在民主生活会上,“一把手”要在廉洁自律方面带头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同时要倡导民主作风,正确对待别人的意见,认真听取班子成员在各项责任制落实和廉洁自律方面的批评意见。对别人的批评不仅要有勇气听取,还要有行动自纠。班子其他成员也要增强责任感,对别人的缺点和错误要敢于指出,在开展批评的同时,自觉地接受别人的批评。参与乡镇党委民主生活会的上级同志要正确引导,防止将民主生活会开成工作讨论会。三是要完善干部管理制度。上级组织部门考核任用干部时,要平等地听取每一个班子成员的意见,防止并克服班子成员升降流动中“一把手”一锤定音,说了算的现象。

3、完善保障监督的配套措施。一要建立纪检机关对乡镇领导干部考廉监督制度。对乡镇领导干部考察、任用的全过程,纪检机关要始终参与并监督。纪检机关要将信访问题、不廉洁举报和调查情况纳入乡镇领导干部廉政档案,为区委研究干部任用提供重要依据。二要建立放弃监督的责任追究制。管好部属、管好下级,使他们少犯错误不犯错误是对乡镇领导干部的基本要求。要建立一定的放弃监督义务的追究制度。下级发生的问题,除了追究当事人的责任外,还应追究有关领导干部责任,以增强乡镇领导干部对下级监督的责任感。三要加强各监督部门间的配合,增强监督工作合力。对乡镇领导干部的监督可在党委统一领导、纪委组织协调下把党政各专业部门的监督有机结合起来,统一行动,形成合力。首先要明确各监督部门的职责分工。纪检监察机关负责监督工作的具体组织实施和协调沟通工作。组织、审计、信访等部门各司其职,主动配合,做好干部管理、财务审计等不同形式的监督工作。其次要建立沟通联系制度。纪检监察机关通过主动牵头召开联席会议,加强与各监督部门的联系,了解各自党风廉政建设和监督保障工作情况,找出薄弱环节,增强监督工作合力。

4、加强检查督促的力度。要对各项监督制度的执行情况加强检查督促,及时发现并解决执行监督制度方面的苗头性和倾向性问题,使各项监督制度落实到位。对拒绝监督或对监督者施行打击报复的乡镇领导,要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情节轻微的,给予批评教育,并督促其自查自纠;情节稍重的,采取组织措施,免去其现任职务或调离原岗位。对个人专断、以权谋私等情节严重的违法违纪行为,则按照党纪法规,及时查处,严厉打击,不心慈手软,必要时予以曝光,防止和克服监督制度失之于宽,失之于软的现象。

最热领导干部监督心得体会(案例15篇)篇十三

孙旭伟。

实施家庭监督工作,为领导干部家属发放家庭监督卡,通过组织形式明确家属对领导干部的监督地位和作用,是按照“纪检监察工作要与时俱进,开拓创新”的总体要求,根据新时期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特点及规律,采取的实际举措,是纪检监察系统预防领导干部违法违纪的最新尝试。

一、提高认识,增强推行领导干部廉政家庭监督制的自觉性。推行领导干部廉政家庭监督制,是警示在先,从源头上预防腐败的需要。从源头上预防腐败,首先要对领导干部进行党风廉政教育,做到教育和预防在先。我们对领导干部实施家庭监督,就是重要的治本之举。家属往往通过和风细雨、润物无声的帮教和提醒,促使爱人勤政廉政,遵纪守法。实施家庭监督,有其自身优势,一个领导干部不论职务高低,他的思想情绪、言谈举止、日常活动,爱人最了解,监督起来方便、快捷、有效,也更易于我们接受,能有效解决上级监督不到,同级监督不了,下级监督无效的问题。家庭监督具有直接性。能做到一事一监督,针对性强,还可以一段一监督,敦促领导干部自警、自剩家庭监督还具有持久性。一名领导干部从成家到走上领导岗位,直至退休,爱人的监督无时不在,现在工作时间压缩了,爱人监督的`时间就更长了。所有这些特点都是组织监督所无法代替的。应该说,家庭监督的积极性调动起来了,监督到位了,就能从根本上预防领导干部腐败,就能使领导干部少犯或不犯错误。推行领导干部廉政家庭监督制,是对干部负责,关心爱护干部的需要。我们对领导干部进行家庭监督,初衷是关心爱护干部,对干部的成长负责,对干部的政治前途负责,也是对干部的家庭幸福负责。有家属的认真负责和积极配合,就能牢固筑起家庭监督这条重要防线。正是基于关注干部的政治前途和家庭幸福,才有家庭监督这一举措。推行领导干部廉政家庭监督制,是确保监督效果,实现党风综合治理的需要。党风也需要综合治理。推行领导干部廉政家庭监督制,完全有必要纳入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重要日程,实行“党委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纪委组织协调,部门各负其责,依靠群众积极支持和参与”的反腐败工作机制。各部门都应从自己的工作角度切入家庭监督这项工作,有自己的打法,抓出自己的特色。从而让上上下下都关注这项工作,形成浓厚的家庭监督氛围。共同推进家庭监督向纵深发展,取得实效。

二、领导带头,确保推行领导干部廉政家庭监督制顺利实施。一是率先廉洁自律。领导干部要自觉遵守党纪国法,带头执行中央关于领导干部廉洁自律的各项规定,凡要求下属做到的,自己必须首先做到;凡禁止别人做的,自己坚决不做。时刻做到勤政廉政,警钟长鸣。结合实施家庭监督工作,不但管好自己,还要带头管好自己的配偶、子女及身边的工作人员,用自身的行动来影响和带动家庭成员遵纪守法。二是主动接受家庭监督。作为领导干部,活动空间很大,在八小时以外参加的社会活动也多,一定要洁身自好,不该交的人不交,不该去的地方不去。时刻保持清醒头脑,主动自觉地接受家庭监督,除正常工作以外,多挤出一些时间,创造一些条件,保持与爱人、子女的沟通和交流。要平易近人,虚心纳谏,不自以为是,高高在上,听不进正确的话、好的意见,应经常把自己置于组织、群众和家庭监督之下。每个人都有事业、有家庭、有感情,自觉接受家庭监督,也是对工作负责、对家庭负责、对自己负责。三是带头抓好本战线领导干部的廉洁自律工作。要把家庭监督工作上升到党政行为,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有机结合起来。分管战线的领导不但身体力行,做好表率,还要对自己负责的战线领导干部负总责,对实施家庭监督工作经常部署,经常过问,经常检查,通过有效的监督,当好班长,带好班子,带出勤政、廉洁的队伍。

三、务求实效,充分发挥家庭成员的监督作用。一方面,要切实负起监督职责。对领导干部廉政情况实施监督,是家属义不容辞的责任,是对组织负责,对爱人负责,对家庭负责,是同社会上的各种不良风气做斗争的具体体现,勇敢地监督爱人的一言一行,发现问题及时提醒,常敲警钟,从家庭生活的角度,理直气壮地当好“编外纪委书记”或“编外党风监察员”,做自己爱人事业的好帮手、家庭的贤内助。要注意监督的方法和策略,想方设法让爱人接受自己的正确监督,促使其思想和工作向积极方面发展。另一方面,要不断提高自身素质,保证监督质量。作为领导干部的家属要经得起考验,严格要求自己,规范自己的言行。经常在爱人身边吹“廉政风”,提醒爱人时刻警惕腐败对家庭和个人所带来的危害。古人云:“妻贤夫祸少,子孝父心宽”。一些领导干部走向犯罪道路的案例,进一步说明家属在领导干部走向犯罪时起到了催化剂和加速器的作用。可以说,家属的政治素质,眼光和心性,在是非问题上对爱人的把关定向,是实施领导干部家庭监督的重要基矗因此,家属不仅要当好“贤内助”,更要当好“廉内助”,经常、及时提醒领导干部舍小利,顾大局,不为眼前利益所迷惑,帮助掌握好政治航向。

最热领导干部监督心得体会(案例15篇)篇十四

近年来,县积极适应新的形势和要求,在加强领导干部监督,特别是对“一把手”的监督方面进行了一系列有益探索,走出了一条超前预防,机制规范,运作到位的干部监督新路子,有力地促进了全县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

一、健全预防机制,前移监督“关口”

过来,干部监督往往局限在事后监督的层面,在中处于从属和被动的位置。近年,我们大胆转变观念,拓展监督领域,把干部监督“关口”前移到事前,较好地把住了领导干部特别是“一把手”的“入口”关。

一是票决关。从2005年起,我县在酝酿、讨论决定干部时,推行了常委会、全委会票决干部制度。对乡镇党政正职的拟任人选,实行全委会票决,同时邀请候补委员、纪委委员列席会议,扩大了干部任免决定过程中的民主程度和监督范围,确保了干部选任质量。2003年来,有19名同志通过县委全委会票决确定为乡镇党委书记和乡镇长推荐人选,没有出现任何情况反映和信访举报。

二是公示试用关。县委常委会议讨论研究干部后,对拟提拔的干部,均向社会进行公示,决定任职的一律实行一年的试用,接受干部群众监督。近两年,全县共公示试用拟提拔干部199人,其中4名拟提拔干部、1名试用期的“一把手”因公示中群众反映问题被查实,取消了任职资格和试用职务。

三是任前谈话关。对新提拔担任领导职务的干部,一律由组织部和纪委共同进行任前谈话,对他们走上领导岗位后的行为规范、职责履行、廉洁自律等情况提出具体要求,把警钟敲在任前,帮助他们从内心深处牢固树立起自觉履行岗位职责和遵守廉政纪律的思想认识。去年,我们还专门发出了110多封任前廉政谈话信函,要求新提拔的干部带信上任,时刻对照自省。

二、健全约束机制,硬化监督措施。

领导班子在单位中处于关键地位,“一把手”又处于领导班子的核心位置,拥有相对集中的权力。为切实加强对领导干部,特别是“一把手”的监督,我们着力从五个方面建立健全有效的权力制约机制,从决策和执行等环节上加强对领导干部的监督,管住、管好领导班子特别是“一把手”。

一是建立领导班子集体决策重大问题议事规则。县委专门下发《集体决策重大问题议事规则》,将事关全局性、战略性的问题,人、财、物的问题,重大经济、社会敏感问题等八个方面列为重大问题范畴,纳入集体议事范围,具体制定了集体议事的程序和方法。要求各级领导班子必须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党委(党组)集体决策重大问题议事规则。规定凡涉及重大部署、重大财务事项、干部任免等,必须经过集体讨论后作出决定,“一把手”不得擅自决定重大事项。规则充分发挥了集体领导的作用,规范了“一把手”在决策过程中的行为。

二是坚持政务公开推行集中行政审批制度。大力推行政务公开,要求各乡镇、各部门凡与群众关系密切或社会关注的问题,都要以公开栏、公开牌的形式公开,把领导干部运用权力的过程,直接置于广大党员群众的监督之下。同时,全面清理机关行政审批事项,大力削减政府行政审批项目,将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统一放到行政服务中心集中办理,一个“窗口”对外,“一站式”办公、“一条龙”服务。实践证明,推行集中行政审批制度,发挥了对领导班子的监督作用,有效改变了“一把手”审批权力相对集中的状况,取得比较明显的成效。

三是实行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制度。把以前的领导干部离任审计拓展为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采取定期审计、阶段审计、重点审计相结合的办法,加强对“一把手”的常规审计,强化事前监督。2008年来,共对69名主要负责人进行了任期经济责任审计,依据审计结果,提拔重用干部13人,撤职1人,移送纪检监察1人,在全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中引起了很大的反响。

四是强化领导干部公开承诺制度。每年初,要求各单位和每名班子成员都要结合“争创五好领导班子,争做优秀领导干部”活动,把自己的职责、目标、措施和个人的行为规范向单位干部职工和社会进行公开承诺,并在单位醒目的位置,建立固定的公开栏,将承诺书长期公示,直接接受社会各界监督。

三、健全警示机制,强化日常监督。

在中,坚持经常性地督促、提醒和告诫领导干部,特别是“一把手”,防微杜渐,使问题解决在萌芽状态,避免小问题酿成大错误。一方面,增强监督合力。实行干部监督员制度和联席会议制度,多方面了解情况。聘请了100多名离退休老干部、党外干部和现职科级干部组成干部监督员队伍,以定期例会、不定期走访以及来信来函等方式了解和收集群众对领导班子、领导干部的反映;组织部门加强与纪检、监察、检察、公安、信访、审计、计生等执法执纪部门的联系,采取定期召开联席会议等形式,全面了解掌握领导干部的遵纪守法情况;组织部干部还不定期下到领导干部居住地等主要活动场所进行实地察访,了解领导干部“八小时以外”的表现情况;设立举报电话和举报箱,接受社会监督,对署名举报,有信必查。同时明确科级领导干部在遇有个人重大事项时,必须向组织请示汇报。另一方面,实行诫勉谈话和回复制度。对通过上述途径了解到群众反映的苗头性问题,由县委主要领导和组织部门领导找当事人谈话,该提醒的提醒,该批评的严肃批评,改纠正的坚决纠正,并责其作出书面回复说明和解释。对民主评议靠后或有问题苗头的领导干部,由组织部门会同县纪检部门共同对其进行谈话教育。去年,共对38名民主测评排末位的领导干部进行了书面提醒;对18名有情况反映的领导干部实施了诫勉谈话。此举,在全县干部中引起了强烈反响。

将本文的word文档下载到电脑,方便收藏和打印。

最热领导干部监督心得体会(案例15篇)篇十五

第一条为了预防和减少尾矿库生产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根据《安全生产法》、《矿山安全法》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尾矿库的建设、运行、闭库和闭库后再利用及其安全监督管理,适用本规定。

核工业矿山和其他具有放射性物质的尾矿库安全监督管理工作,不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尾矿库建设、运行、闭库和闭库后再利用的安全技术要求以及尾矿库等级划分标准,按照《尾矿库安全技术规程》(aq20xx-20xx)执行。

第四条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负责对国务院或者国务院有关部门审批、核准、备案的尾矿库建设项目进行安全设施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

前款规定以外的其他尾矿库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由省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按照分级管理的原则作出规定。

省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总库容100万立方米(含100万)以上尾矿库的安全监督管理;地(市)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总库容100万立方米以下尾矿库的安全监督管理,并可以结合实际情况委托县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进行监督管理。

第五条生产经营单位负责组织建立、健全尾矿库安全生产责任制,制定完备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实施安全管理。

第六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保证尾矿库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所必需的资金投入,配备相应的安全管理机构或者安全管理人员,并配备与工作需要相适应的专业技术人员或者具有相应工作能力的人员。

第七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针对垮坝、漫顶等生产安全事故和重大险情制定应急救援预案,并进行预案演练。

第八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尾矿库工程档案,特别是隐蔽工程的档案,并长期保管。

尾矿库施工应当执行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规定,严格按照设计施工,做好施工记录,确保工程质量。

第九条从事尾矿库放矿、筑坝、排洪和排渗设施操作的专职作业人员必须取得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资格证书,方可上岗作业。

第十条尾矿库的勘察、设计、安全评价、施工及施工监理等应当由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承担。

第十一条尾矿库建设项目包括新建、改建、扩建、闭库以及在用尾矿库回采再利用和闭库后再利用的尾矿库建设工程。

尾矿库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与竣工验收应当符合《非煤矿矿山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与竣工验收办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第十二条尾矿库工程设计应当包括安全专篇。安全专篇应当对尾矿库及尾矿坝稳定性、尾矿库防洪能力及排洪设施和安全观测设施的可靠性进行充分论证。

第十三条尾矿库建设项目应当进行安全设施设计并经审查合格,方可施工。无安全设施设计或者安全设施设计未通过审查,不得施工。

已经投入生产运营的尾矿库无正规设计或者资料不齐全的,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规定的限期内进行必要的勘测,补齐必要的资料。

第十四条对涉及尾矿库库址、等别、尾矿坝坝型、排洪方式等重大设计方案变更时,应当报经尾矿库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的原审批部门批准。

第十五条施工中需要对设计进行局部修改的,应当经原设计单位认可;对设计进行重大修改的,应当由原设计单位重新设计,并报尾矿库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的原审批部门批准。

第十六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按照《非煤矿矿山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为其尾矿库申请领取安全生产许可证。未依法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尾矿库,不得生产运行。

新建尾矿库建设项目经验收合格后,生产经营单位在申请尾矿库安全生产许可证时,对于验收申请时已提交的符合颁证条件的文件、资料可以不再提交;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在审核颁发安全生产许可证时,可以不再审查。

第十七条对生产运行中的尾矿库,未经技术论证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的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对下列事项进行变更:

(一)筑坝方式;

(二)坝型、坝外坡坡比、最终堆积标高和最终坝轴线的位置;

(三)坝体防渗、排渗及反滤层的设置;

(四)排洪系统的型式、布置及尺寸;

(五)设计以外的尾矿、废料或者废水进库等。

第十八条尾矿库应当每三年至少进行一次安全评价。安全评价包括现场调查、收集资料、危险因素识别、相关安全性验算和编写安全评价报告。

尾矿库安全评价工作应有能够进行尾矿坝稳定性验算、尾矿库水文计算、构筑物计算的专业技术人员参加。

第十九条尾矿库经过安全评价被确定为危库、险库和病库的,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分别采取下列措施:

(二)确定为险库的,应当在限定的时间内消除险情;

(三)确定为病库的,应当在限定的时间内按照正常库标准进行整治,消除事故隐患。

第二十条尾矿库出现下列重大险情之一的,生产经营单位应当立即报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当地政府,并启动应急预案,进行应急抢险救援,防止险情扩大,避免人员伤亡:

(一)坝体出现严重的管涌、流土等现象,威胁坝体安全的;

(二)坝体出现严重裂缝、坍塌和滑动迹象,有垮坝危险的;

(三)库内水位超过限制的最高洪水位,有洪水漫顶危险的;

(四)在用排水井倒塌或者排水管(洞)坍塌堵塞,丧失或者降低排洪能力的;

(五)其他危及尾矿库安全的险情。

第二十一条尾矿库发生坝体坍塌、洪水漫顶等事故时,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启动应急预案,进行事故抢救,防止事故扩大,避免和减少人员伤亡,并立即报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当地政府。

第二十二条未经尾矿库管理单位同意、技术论证及原尾矿库建设审批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库区从事爆破、采砂等危害尾矿库安全的活动。

第二十三条尾矿库闭库工作及闭库后的安全管理由原生产经营单位负责。对解散或者关闭破产的生产经营单位,其已关闭或者废弃的尾矿库的管理工作,由生产经营单位出资人或者其上级主管部门负责;无上级主管部门或者出资人不明确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指定管理单位。

第二十四条生产经营单位申请尾矿库闭库验收,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尾矿库已停止使用;

(二)闭库安全评价报告已报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

(三)尾矿库闭库设计已经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批准;

(四)有完备的闭库工程施工记录、竣工报告、竣工图和施工监理报告等;

(五)其他相关事项。

第二十五条生产经营单位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提交尾矿库闭库工程安全设施验收申请报告,应当包括下列内容及资料:

(一)尾矿库库址所在行政区域位置、占地面积及尾矿库下游村庄、居民等情况;

(二)尾矿库建设和运行时间以及在建设和运行中曾出现的重大问题和处理措施;

(四)闭库安全评价报告;

(五)闭库设计及审批文件;

(六)闭库设计的主要工程措施和闭库工程施工概况;

(七)闭库工程竣工报告及竣工图;

(八)施工监理报告;

(九)其他相关资料。

第二十六条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的工作人员,未依法履行安全监督管理职责,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行政处分。

第二十七条尾矿库管理单位违反本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并处2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其对尾矿库实施停产整顿;对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单位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未按有关规定对职工进行安全教育、培训,分配职工上岗作业的;

(四)未按照规定及时、如实报告尾矿库事故或者重大险情的。

第二十八条本规定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七条以外的其他违法行为,依照《安全生产法》和《非煤矿矿山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与竣工验收办法》、《非煤矿矿山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等规章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第二十九条本规定自20xx年6月1日起施行,原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20xx年颁布的《尾矿库安全管理规定》同时废止。

相关范文推荐

    精选资产移交承诺书(汇总16篇)

    通过分析范文的结构和逻辑,可以更好地组织自己的写作内容。小编为大家准备了一些范文范本的参考资料,希望能对大家的写作有所帮助。甲方(接受方):乙方(移交方):南京

    优质安全培训心得及收获范文(15篇)

    写培训心得可以向培训机构和培训师提供反馈和建议,为优化培训方案和提高培训质量提供参考。推荐一些培训心得范文给大家,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更好地进行写作和思考。

    实用医疗机构以案促改心得体会范文(19篇)

    我在这段时间里明白了一个道理,就是只有对自己有高要求,才能真正发掘出自己的潜力。接下来,我们将为大家提供几篇优秀的心得体会范文,希望能给大家带来一些启发和思考。

    优秀志愿者协会退社申请书(汇总15篇)

    一个好的申请书能够给招生官留下深刻的印象,提高录取的机会。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精选申请书范文,希望能给大家提供帮助。尊敬的领导:您好!我叫xxx,女,汉族,法

    精选教师校本研修总结自评大全(15篇)

    教师总结对于教师个人职业发展具有重要意义,有利于教师的职业成长和升迁。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教师总结范文,供大家参考和借鉴。1、本学期,我主持的校本研修科研主题

    最优实干作风心得体会及感悟范文(15篇)

    心得体会是人们在经历了一段时间的学习或工作后,对所获得的经验和感悟进行总结的一种文字表达。下面是一些经典的心得体会示范,希望能够引起大家的思考和共鸣。

    最热插花活动方案策划(模板16篇)

    制定策划方案需要充分了解目标受众的需求和市场环境的情况,以便更好地制定相应的策略。如果你正在制定一个策划方案,那么以下的范文可能会给你一些启发和帮助。

    优秀网络维护实习报告范文(17篇)

    实习报告既是对实习活动的总结,也是对自身学习和成长的反思,它可以帮助我们认清自己的优点和不足。以下是一些对实习报告进行点评和评价的文章,可以帮助我们更好地审视和

    优质综合素质题目范文(14篇)

    讲演是传递信息的一种方式,我们需要学会如何进行有效的演讲。这些总结范文都是经过精心挑选和整理的,相信能够对大家的写作有所帮助。一、坚持学习,不断提高政治素养。坚

    优秀职业规划自我评价优缺点(模板16篇)

    在写自我评价时,我们可以以自己在学习、工作和生活中的成绩、态度和进步为依据,进行客观、真实的评价。自我评价范文六:在专业知识和技能方面,我不断努力学习和提高自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