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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安服务管理协议书篇一
时间:年月日
地点:大唐开安1#机组油漆
工程人员:师俊伟王金江
甲方:浙江恒盛建设伪有限公司
乙:王金江协议内容:
鉴于大唐开安项目1#机组锅炉本体钢结构油漆工程,为提高生产效率,严把质量关,决定将1#机组锅炉本体钢结构的油漆工程内部承包给施工,就相关细节达成以下一致意见。一、油漆施工范围:锅炉钢架、支吊架、钢性梁、分离器、平台、炉墙发出的管道(五个回料装置)风箱的部分锈点除锈,点补底柒,点补一道面柒,最后整体刷一道面漆。成品保护,甲方提供彩条布,乙方负责铺盖,避免污染成品管道、设备。污染需乙方清理。二、材料供应:所有施工材料、机具由甲方提供。乙方从料房领料。三、工程造价:十八万元。四、双方职责1、;甲方:按施工要求,满足施工用水、电、路的基本要求,提供本工程的主要施工技术方案,处理解决好施工中的协作事项。2、乙方:严格按照图纸及其它机关资料进行施工,确保工程质量,按规定的工期或甲方要求按期完工。3、乙方在进现场之前,首先进行安全教育,遵守厂方规章制度,在施工中若乙方人员违章施工造成的责任由乙方承担。4、在施工过程中,必须要做好现场安全文明施工,做到工程施工中工完料尽场地清。5、在确保质量的原则下,尽可能节约材料。五、工程款的支付:施工中每月乙方可借支日常花费,工程结束后甲方向乙方支付70%的工程款,待业主验收合格后付清余款。
会谈人员签名:
甲方:乙方:
年月日
保安服务管理协议书篇二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本着诚实信用、平等互利的原则,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就乙方为甲方提供保安服务事项达成一致意见,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保安服务内容 根据甲乙双方确认的《安全防范方案》,乙方向甲方提供保安服务,并按照乙方保安公司的管理模式对保安队员进行管理,依据双方确认的岗位职责要求,执行安全防范任务,承担相应的保安服务责任。
第二条:甲方责任
(1)配备符合国家要求的消防设施,对乙方提出的安全防范隐患报告应及时答复和改进。制订并执行内部安全防范规章制度,教育本公司员工配合和支持乙方保安人员履行保安职责。
(2)甲方在法定工作时间外安排保安员超时工作的,应按国家有关劳动法规支付加班补助费。
(3)按合同约定的时间和方式向乙方支付保安服务费。
(4)为乙方保安人员提供必备的工作条件,包括值班室、办公桌椅、通讯联络工具,组织训练学习的场所等。
第三条:乙方责任
(1)落实防火、防盗、防破坏等安全防范措施,发现责____区域内的安全隐患,及时报告甲方并协助予以处理。
(2)选派的保安员必须经过正规的保安培训,无违法犯罪前科,并向甲方提供保安人员的人事档案。
(3)为保安人员配备制服及基本保安装备,并负责保安员的工资。
(4)加强对保安员的在岗培训、监督和管理,确保安全服务的优质高效。
(5)乙方指派___名保安员负责甲方的安全护卫工作。
(6)保安员应严格履行《安全防范方案》规定的岗位职责要求,并遵守甲方符合法律规定的各项规章制度。
(7)发生在执勤区域内的刑事案件、治安案件和治安灾害事故,及时处理并报告甲方和当地公安机关,采取措施保护发案现场,协助公安机关侦查各类治安刑事案件,依法妥善处理责任范围内的其它突发事件。
(1)甲方直接为乙方保安员提供伙食、住宿、水电费用的方式作为支付保安服务费的一部分。如果提供,则伙食、住宿、水电之总和不应底于肆百元。
(2)在
第四条
第一款的基础上,甲方还应支付人民币每人每月______元,合计为每月 ______ 拾______万______千______佰______拾______元。
(3)甲方应在当月____日前以□银行托收□转帐支票□现金方式向乙方支付当月的服务费。
第五条:合同期限 本合同自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生效,有效期限自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第六条:合同的变更及违约责任
(1)在合同有效期内,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变更本合同。
(2)在合同有效期内单方提出终止合同的,须向对方支付两个月的保安服务费作为违约赔偿金。
(3)甲方逾期支付保安服务费,须向乙方支付每日千分之三的逾期付款违约金。甲方逾期三十天未支付保安服务费的,乙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并追究甲方的违约责任。
第三方的经济赔偿责任,由甲方负责。
(5)依据本合同,经公安机关确定是由于乙方保安人员进行保安服务工作时的过失或故意行为,造成甲方经济损失的,乙方负责承担赔偿责任。但该经济损失不包含甲方现金、珠宝、有价证券、商业资料及其它难以确定价值的物品的损失。
第七条:争议的解决方式
(1)甲方追究乙方保安工作失职的赔偿责任,应向法院提起诉讼,乙方的赔偿责任依据法院的生效判决来确定,但甲方的经济损失小于人民币3万元的,双方可以协商确定赔偿责任。乙方须在赔偿责任确定后的____日内支付赔偿金。在赔偿责任确定前,甲方不得擅自扣减保安服务费。
(2)甲乙双方因合同履行发生其他争议时,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通过司法途径解决。
第八条:双方认为需要约定的其它事项
代表人:____日期:____日期
保安服务管理协议书篇三
委托人: (以下简称“甲方”)
受托人: (以下简称“乙方”)
服务地址:
为加强甲方经营区范围内有关财产之权益安全保安工作,乙方受甲方委托向甲方提供安全护卫服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本着诚实信用、平等互利的原则,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就乙方为甲方提供保安服务事项达成一致意见,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 合约起讫:本合约起始日为年月日;截止日为年月日。
第二条 安全服务
i 区域:在双方约定服务区域内,根据甲乙双方确认的保安服务内容,乙方向甲方提供保安服务,并按照乙方的管理模式对保安人员进行管理,依据双方确认的岗位职责要求,执行安全防范任务,承担相应的保安服务责任。
ii 保安服务内容:
1.服务经营区守护警卫工作。
2.执行厂内巡查,做好防火防盗安全防范工作及巡查协助记录事项,如:照明按时关开、漏水、空调运行、水电设施设备等。
3.及时处理辖区内各类突发事件,必要时疏散人员,及时汇报主管并做好每日值班记录。
4.检查及登记安全设备设施、消防设备设施是否完好。
5.负责巡查指定辖区,保障区内人员及财产安全。
6.负责辖区车辆及物品的出入,依据公司相关规定放行,并做好相关记录。
7.负责监督员工上下班打卡按公司考勤相关管理制度执行。
8.与甲方内保监控人员配合,发现异常及时处理并向内保负责人汇报。
9.晚上——-次日——期间,需3次不定时到生产车间进行纪律巡查,对违纪行为开具罚单并交内保负责人。乙方保安员进驻前,甲方须以通告形式告示广大员工,保安巡查是代表厂方行使维纪权力务必予以配合。
10.每月一次的公司早会秩序维护及现场准备,公司每年年终晚会的带队及现场秩序维护,公司级临时会议的现场秩序维护及现场设施准备。
11.警卫室之清洁工作。
12.警卫人员需全力协助甲方承办部门的指挥调动及交办事项。
iii 服务人员:
18-35周岁,初中以上文化程度,男保安员身高——以上,女保安员身高——以上,体重——公斤以上且体检合格,持有退伍军人证(或接受过保安员上岗培训)。具有较强的责任感和服务意识。
现根据甲方具体岗位作如下安排:
iv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有权对乙方履行本合同约定的工作进行指导、监督,并指定责任人对保安工作进行监督、协调,定期与乙方沟通保安人员的工作情况。
2.甲方有权对乙方保安人员不符合甲方工作要求的行为提出整改意见,并有权要求乙方调换不符合甲方工作要求的保安人员。
3.甲方应当按照本合同约定的时间和方式向乙方支付保安服务费用;乙方人员之住宿由甲方负责,水费、电费及服务费自理,住宿人员需遵守甲方住宿制度。
4.甲方协助乙方为保安人员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包括办公条件、 生活条件。
5.甲方不得安排乙方保安人员从事与本合同无关以及违反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及有关政策规定的活动。
6.甲方交待之设备器材或标的物内之硬设备,乙方派驻人员应妥善监督及保管,人为因素造成损坏,需由乙方损毁者负责赔偿,找不到责任人的概由乙方按价赔偿。如甲方贵重财物弃置或存放没有事先通知乙方负责人而不幸造或损失或丢失,乙方有权不负此责。
7.乙方保安人员如为了甲方利益而因公受伤,或与歹徒博斗遭受伤害或死亡,甲方应尽人道给予奖励。
8.乙方保安人员如在巡逻或上岗中发现火情、水灾或其它对甲方利益有可能造成灾难性毁灭性险情而及时阻止或解救有功时,甲方应给予适当的物质经济奖励,并以锦旗嘉奖以资鼓励。
v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按时(乙方服务月期满后)、足额支付本合同约定的服务费用。
2.乙方有权自主调配和更换保安人员,但应事先书面通知甲方并经甲方同意。保安月调整人数控制在九分之一以内,超出数按照500元/月/人向甲方交纳罚款。
一)和工作细则(见附件二)值勤。
4.乙方应督促保安人员遵守甲方符合法律规定的各项规章制度,并认真履行职责;乙方提供的保安人员不符合甲方要求或违反甲方的规章制度,乙方应当于甲方提出更换的要求之日起 3个自然日内予以更换。
5.甲方与乙方派出的保安人员个人无劳动合同关系。
6.乙方管理层应于每月两次定期到保安服务区域检查保安人员的工作,对保安服务过程进行管理和监督,对不合格服务进行纠正,并向甲方提出改进防范措施的建议。
7.乙方负责按规定发放服务人员的服装(制服、雨衣、雨鞋等)、标志、名牌及有关证件,配备对讲机、巡逻用手电、胶警棍等服务用必备工具或器材并负责维修确保正常使用。
8.乙方选派的保安人员必须经过正规的安全培训,无违法犯罪前科,同时进驻3个工作日内应向甲方提供保安人员的人事档案,乙方负责对保安人员的在岗培训、监督和管理,确保安全服务的优质高效。
9.乙方派驻甲方服务人员如有违反相关服勤规定,或因过失或不法行为造成甲方损害、损失,经甲方举证属实或经警察机关鉴定后,乙方应负过失责任外,必须赔偿甲方经10.因甲方安全防范设施不完善或人员安排不合理,乙方提出书面整改意见与甲方行政经理协商,在约定整改完成时限甲方未予采取措施进行整改而造成甲方人员伤害或财物损失的,乙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11.因发生不可抗拒事件(如地震、战争、灾难等),而给甲方造成损失,乙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12.双方因契约行为发生而得知对方之秘密,不得对外泄露。
vi 服务费用及支付方式:
1. 保安员按每人每月人民币—— 元计算,保安队长每月人民币——元计算,合计月服务费用总额¥:——元,大写人民币:——整(以上含税收)。本服务费用总额包括:工资、平日加班、节假日加班、社保、保险,福利、服装费、伙食补助、职务补助、管理费、营业税,胶警棍、对讲机警用设施等。甲方要求乙方按照国家劳动法有关规定及深圳市保安行业收费标准相关规定给予核发工资,乙方自行调整加班2.甲方按甲、乙双方确认的实际上岗的服务人数向乙方支付管理服务费用,支付服务费时间在每月10日前支付上月服务费用。乙方应在每月底前将正式票据(发票)交于甲方财务部门,经甲方确认后向乙方付清本合同服务费用。若乙方延迟将请款数据交予甲方,因而造成支付乙方服务费用延迟的,概与甲方无关;若甲方无故拖欠乙方服务费,应按当月合同服务费总额支付每天逾期1%的滞纳金。
3.付款方式:实时汇款方式支付。
乙方开户银行:
账号:
户名:
4.如因特殊情况需要临时增加保安人员,相关费用由双方另行协商,于任务结束后,持甲方行政经理确认签署的临时任务派遣单办理请款。
vii 违约责任:
1.合同期内,任何一方不得无故单方面终止合同,无故单方面终止合同的视为违约,合同一方在合同有效期内违反约定中止合同的,须向对方支付一个月服务费的违约金,造成损失的要予以赔偿。
2.甲方逾期二十天未支付服务费的,乙方有权随时终止合同并通过法律途径追回欠款,当年度的保安服务费应在当年十二月三十一日前支付完毕。
3.乙方必须确保每日岗位的保安人员在甲方服务。
4.合同有效期内,在本合同约定的服务区域内因乙方原因(包括未按时巡逻等乙方服务职责范围应该做到而没有做到的失职或疏忽)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必须赔偿。发生重大经济损失的(即一次损失超过壹万元),甲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并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及赔偿。
5.因乙方保安人员的非履行职务的个人行为给甲方或第三人造成损失的,经警察机关鉴定确认后,乙方应当承担连带责任。
6.乙方保安人员如违反包括并不限于乙方保安人员服务标准和工作细则,保安人员工作手册,甲方工作要求与本合同中的约定,第一次发生本条约定之情况的,甲方将出具口头或书面警告一次,乙方须根据甲方要求立即更正;第二次出现同类情况,甲方有权对乙方处以一定的罚款,罚款标准为100元/次,由甲方从乙方当月的服务费中扣除。第三次警告后仍出现同类情况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
xiiii附则:
1.甲乙双方必须遵守商业道德,除法律要求或履行合同必须外,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泄露对方的商业秘密。
2.本合同未尽事宜,经甲方双方协商一致,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同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本协议到期前一个月,双方就续约进行协商,并决定是否续约及续约条款。若双方同意续约,应以书面确认为准。但若本合议到期甲方没有书面通知乙方终止本合同,视本合同继续履行。
4.本合同壹式伍份,甲方执叁份,乙方执贰份;
5.本合同其它附件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6.本合同附件主要有:
6.1附件一:乙方保全人员服务标准。
6.2附件二:乙方保安人员工作细则。
甲 方: 乙 方:
代表签章 代表签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保安服务管理协议书篇四
甲方:_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
一、乙方向甲方派遣保安员伍名,具体人员须经甲方确认,保安人员的招聘、录用、劳动关系等相关事宜均由乙方负责。
二、所派保安人员必须恪守职责,服从双方的管理,双方均可提出给予调换保安人员的要求,一般应提前七天以书面形式通知。
三、保安员职责
1、保安员要严格遵守《保安员守则》的规定,忠于职守,责任心强,积极做好“防火、防盗、防破坏、防事故”的“四防”工作。
2、严格按规定着装,佩戴保安标志和上岗证件,注重仪表仪容。着装整齐,值班时不准擅离岗位,不准嬉戏打闹,不准看书报、吃零食,不准听收录机及进行其他与值班无关的事。保持门岗内外清洁卫生。
3、坚持文明执勤,礼貌待人,不讲脏话。处理问题时要讲原则,态度和气,不急不躁,以理服人,遇到争执不下的时候,可向客户汇报。
4、严格交接班制度,下班不接,上班不离。交接班时,应明确任务和上一班遗留问题并填写交接班记录。
5、做好来客登记及联系工作,做好考勤监督与信件收发工作,不准私拆单位及个人的信件;不准打与工作无关的电话。
6、必须牢记火警、盗警和直属上级领导的电话号码和无线电通讯呼号,以备急用。
7、严格遵守甲方的规章制度,对违反甲方制度的保安员,如情节较轻且未造成甲方经济损失,经甲方提出可以在7个工作日内更换人员;如造成了甲方的经济损失,按本合同第七条执行。
8、每日认真填写保安执勤记录表,在甲方需要时及时提供。
四、甲方的权利及义务
1、应为保安人员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包括住宿、就餐及相应的办公值班用具。
2、负责对保安人员进行单位规章制度的教育;
3、甲方有权对乙方保安人员进行现场指挥和按保安值勤安排表安排值班;如需安排值勤安排表时间外加班的,则加班费用由甲方直接支付给保安人员。
4、甲方对乙方保安人员提出的安全保卫方面的合理化建议应予以重视,为共同搞好本合同约定的区域内安全保卫工作创造条件。
5、所派保安员,每人每月_________元,队长工资一名为_________元。合同生效后,在三天内一次性向乙方付清二年的保安服务费,合计_________元整。本收费未包括国家法定十天休息日加班工资,如甲方要求保安员加班,则加班费由甲方直接按国家规定发放给加班保安员。
五、乙方的权利及义务
1、乙方负责向甲方推荐30以上,身体健康、责任心强并经甲方确认的保安人员上岗,并向甲方提供保安人员的基本情况。
2、保安人员实行统一着装,服装由乙方提供。
3、乙方所派出的保安人员在派驻之前必须经过正式医院体检,确保保安人员没有不适宜保安工作的任何疾病。
4、乙方负责对保安员进行治安、保卫、防火、防盗等岗前培训,且培训合格,定期对保安员进行岗位再培训,不定期进行督查。
5、如保安人员因病或其它原因缺勤,乙方负责及时安排其他保安人员代替,如甲方对所派人员不满意并提出正当理由要求换人,书面通知乙方,乙方在7天内换人,直至甲方满意。
6、为保安人员投保人身意外险。如乙方保安人员在工作期间遭受意外伤害,由乙方负责向保险公司索赔,甲方在举证等程序上给予配合。
7、乙方保安人员在本合同规定时间和范围内为甲方服务而造成的人身伤害由乙方负责,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8、合同期限: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止。合同期限为_________年,如到期双方对原订合同无异议,视作合同延期,延期期限为_________年。
六、赔偿条款
在合同期间,并在合同规定责任区,因乙方所派保安人员失职,而造成甲方财产损失和在甲方责任区内的人员人身伤害,乙方将按照下列条款进行赔偿。每次事故赔偿金额最高为壹拾伍万元,其中包括人身伤害最高赔偿伍万元,一年累计最高赔偿金额为伍拾万元(私人物品不在赔偿范围内)。
1、事故发生后,甲方应该尽力采取必要、合理的措施,防止或减少损失,否则对因此扩大的损失,乙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2、事故发生后,甲方或乙方保安人员(以先发现者为准)应立即向公安机关报案并通知乙方。对因甲方未及时通知,导致乙方无法对事故原因进行合理查勘的,乙方不承担责任;对因未及时通知导致乙方无法核实损失情况,乙方对无法核实部分不承担赔偿责任。
3、不在乙方服务时间和区域内,或因甲方自身存在安全隐患,并经乙方提出整改建议后,甲方没有采纳或落实而造成财产损失或人身伤害的,乙方不予赔偿。
4、如双方对赔偿金额有异议,经协商无效,可以向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5、赔偿程序:经甲、乙双方协商,并按同类财产的重置价格为基础,按会计制度使用年限折旧后来确认,乙方在70天内履行赔偿义务。
6、解决纠纷方式:如本合同或与本合同履行有关方面发生纠纷,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提交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解决。
7、若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有关条款,则另一方可要求合同管理部门给予调解或仲裁。
8、本协议一式四份,双方各执二份。
9、本协议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保安服务管理协议书篇五
甲方为保证办公、生产、经营安全,特委托乙方选派保安员向甲方指定办公经营场所提供保安服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公安部关于保安服务公司规范管理若干规定》和《保安服务管理条例》等国家法律法规,经双方协商,现签订本合同,双方共同信守。
一、服务概况
1.1 乙方根据甲方的需求委派保安员,以甲方提前十个工作日的书面通知为准派驻保安员,保安员接受双重管理,甲乙双方同时具有管理权。
1.2 服务地点:甲方指定的服务区
1.3每天24小时进驻现场服务,为服务区提供安全保卫服务,包括但不限于:门卫、巡逻、守护、安全检查、秩序维护、报警监控、保护各项财产安全以及关系到站内正常秩序的其他工作。
二、服务期限
2.1 服务期限为一个年度,以甲方书面通知派驻日为依据。
2.2 服务期限届满前1个月,如果双方仍有合作意向,可续签服务合同。
三、服务费及支付方式
3.2服务费包含乙方派遣保安员提供保安服务的全部费用,除此之外甲方无须向乙方另行支付其他费用。服务费包括:保安员基本工资、保安员各项保险、税金、管理费、车辆油费、其他费用。
3.3 乙方负责给委派至甲方行政区域的保安员按《劳动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这部分费用已列入保安服务费中,甲方无需另行支付。
3.4 乙方负责给委派至甲方行政区域的保安员统一缴纳商业保险,保险种类乙双方协商为准。
3.5 每月15日前,且乙方向甲方提供等额有效发票后,甲方向乙方支付上一月度的服务费。
四、甲方权利和义务
4.1对保安员进行日常管理和安全保卫教育,甲方有权对保安员在履行职责时予以指导、监督和检查,并做好每月的相应记录。甲方有权派出人员参与检查和考核保安员每月出勤情况及工作完成情况,保安员应积极配合。
4.2 保安员进驻现场前,乙方应提前2日通知甲方,经甲方认定合格后方可上岗。
4.3 甲方对乙方及保安员提出的涉及不安全隐患及漏洞的合理建议应积极整改。
4.4 甲方根据实际需要可以安排保安员的工作班次。
4.5 甲方为保安员提供食宿。
4.7甲方有权按照管理制度及本合同约定监督检查保安员日常工作,对违管理制度有关及本合同约定内容的保安员,甲乙双方协商后对保安员进行相应的处罚。
五、乙方权利和义务
5.1 乙方与保安员签订劳动合同,并负责为保安员缴纳社会保险费用。
5.2 乙方委派的保安员应符合《保安服务管理条例》中对保安员的要求。
5.3 在保安员进驻现场履行职责前,乙方应对其进行体能训练和技能训练,并做好入职前的岗位职责和职业道德培训。
5.4 对于服务地点存在的不安全隐患及漏洞,乙方有权向甲方提出合理的整改建议。
5.5 乙方有权安排管理人员负责管理、协调、处理突发事件。遇突发事件时,乙方应立即采取措施并及时通知警方和甲方。
5.6乙方对乙方工作人员和保安员的人身、财产安全负责。如乙方工作人员和保安员给第三人的人身、财产造成损失的,由乙方承担责任。如导致甲方因此涉诉,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诉讼费、鉴定费、损害赔偿金等)由乙方承担。
5.7 乙方应向保安员提供保安工作的必备用品。
5.8乙方确需调换保安员和组织业务培训活动时,应提前征得甲方同意并保证在不影响甲方安保工作正常运行的前提下进行,否则造成甲方损失的,由乙方负责赔偿。
5.9 乙方安排的保安人员负责配合甲方完成临时发生的一些事务性的工作,由此产生的费用已经包含在本合同约定的保安服务费用,甲方无需另行支付。
5.10 因乙方原因造成甲方财产或甲方人员人身损失的,在公安机关鉴定后,经甲乙双方协商后。乙方承担应承担的全部赔偿责任。
六、违约责任
6.1由于乙方委派的保安员不履行或不适当履行职责,经甲方提出整改意见后乙方未按甲方要求改善服务水平的,甲方有权提前终止合同,造成甲方损失的,由乙方承担。
6.2 乙方违反5.6约定,未及时采取措施从而造成甲方损失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承担责任。
七、合同的变更、终止与解除
7.1 履行期间,如甲方出于经营管理实际不再需要乙方提供保安服务的,可在合同履行一个月后向乙方提出解除合同,合同于甲方向乙方结清服务费时解除。
7.2 合同解除时若乙方仍有须承担违约责任、损害赔偿等情形的,乙方还须继续承担至完毕。
7.3 甲方若须增加或减少保安员数量,应书面通知乙方,乙方应于收到甲方通知后7日内安排妥当。
7.4 乙方如需解除合同,应当提前一周向甲方提出申请,征得甲方同意后方可解除,并协助甲方做好后续用工用人工作。
八、其他约定
8.1 为方便联系,双方确定以下人员作为履行本合同的联系人:
甲方: ,电话: ;
乙方: ,电话: 。
8.2 履行本协议期间,如未尽事宜或发生争议,双方协商解决不成时,均有权向合同签订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8.3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8.4 本合同于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保安服务管理协议书篇六
;保安服务协议书
聘请方(甲方):州质量技术监督局(以下简称甲方)
服务单位(乙方):吉首市保安服务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乙方)
甲方为稳定本单位内部秩序,创造良好的工作、生活和学习
环境,特聘请乙方保安员,在不违犯《湖南省保安服务管理条例》的前提下,为甲方提供安全守护服务,经双方协商后达成本合同条款,双方共同遵守:(甲方如需要安排保安员完成有收费项目和车辆保管任务时,必须经乙方同意,另行协议。)
1、乙方根据甲方面要求按时提供2 名保安员给甲方,由甲方
安排在指定的区域执勤。保安员执行甲方的管理制度履行执勤职责。
定岗执勤的具体任务要求:
责任段执勤具体任务要求:
流动巡逻执勤的任务要求:
2、做到及时发现并及时报告和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处置“四防”或发
生在区域内的刑事、治安案件现场。
3、把服务区域内的违法犯罪嫌疑人员扭送公安机关或送保卫部门。
二、乙方对甲方要求
1、保安员进驻后,甲方应把取得公安局主管部门的防火安全检查及“四防”检查情况的意见通报给乙方执勤保安员,使之能在执勤过程中及时发现隐患,及时报告和妥善处理。
2、乙方为甲方提供保安服务后,甲方不能使用其他单位保安员或使用变相的“保安员”混合执勤。
3、乙方已按规定为保安员统一购买人身意外保险,保安人员在执勤中,因公受伤,致残甚至牺牲(致残者经中山医一院、省人民医院和经市法院法医鉴定),其医药费、抚恤金等费用由保险公司按规定理赔,保安员因伤、残、亡的合理开支超出保险理赔的部分,由乙方负担。如因甲方指挥保安员执行保安职责以外的事而使保安员受伤,致残、牺牲的一切费用除保险公司理赔外其余部分均由甲方承担。
4、乙方派驻保安人员,实行双重管理,共同领导并经常保持联系,共同对保安人员进行教育,关心他们的工作和生活,提高服务质量,确保安全,若保安员有违反甲方管理制度需要处罚的,甲方及时通告乙方,经调查核实后由乙方处理,保安员因事请假,应书面向班长或甲方人保部门签字同意并经乙方经理审批后方能生效。
5、为有利于保安队伍整体素质提高,乙方可适当调整保安员,但必须是在保证履行合同和事前知照甲方的前提下进行。
6、保安公司向甲方提供保安服务,保安员在服务过程中甲方一旦发生财产遗失、损坏、被盗等现象,由乙方公司负责财产理赔。
7、禁止安排保安人员为个人人身保安服务,禁止保安人员处理经济纠纷或劳动争议,禁止使用保安人员监视工人生产劳动和生活等与保安服务无关的其他活动,禁止安排参与其他违反法律规定的活动,违者由甲方承担法律和经济责任。如属保安人员个人行为,甲乙双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8、保安人员在执勤工作中,为甲方做好“四防”工作表现突出,成绩显著的,甲方酌情给予精神或物质奖励。
9、甲方应经常对本单位的员工、家属、临时工进行守法和遵守规章制度的宣传教育工作,配合支持保安员共同维护好甲方的治安秩序。如甲方人员违规而造成责任事故,财物损失,乙方执勤保安员不负责任。
三、共同协商事项
1、保安服务时间:从××年×月×日至××年×月×日共×月。
×元)全月×人,服务费合计××××元。 。
3、住宿:由乙方解决。
制,如果甲方因工作需要,要求保安员加班时,加班费的计算则按《劳动法》第四十四条中规定的办理,即由甲方支付。
法定休假日(如元旦、五一等)加班,支付每天工资300%工资报酬。
5、付款时间及方式:付款时间:双方签订合同后第五天,甲方先付一个月×名保安服务费××××元到乙方银行账户,以后按每壹个月付款一次并在付款当月五日前一次付清×名保安费用,付款方式:①支票。②现金。③汇款。
开户银行: 账号:
四、违约责任
1、本合同在执行过程中,若遇有政府行为或不可抗拒的因素而影响本合同正常执行或某一方需要修改、变更合同内容时,甲乙双方3天内协商,协商后所立条文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2、某一方执行合同过程中遇特殊原因,不能履行合同时,必须提前一个月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甲乙双方3天内协商,未经提前一个月通知对方而单方终止时合同视作违约处理,由违约方支付3个月的保安总费用给对方作违约金。
五、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双方可以另议,另外协商的条文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如果合同在执行过程中有争议,双方可以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无法解决时,可以向区人民法院提出诉讼。
六、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甲方须在本合同期满前一个月知照乙方是否续约。
甲方:州质量技术监督局
代表:
时间:
乙方:吉首市保安服务有限责任公司
代表:
时间:
保安服务管理协议书篇七
第一条为了规范保安服务活动,加强对从事保安服务的单位和保安员的管理,保护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维护社会治安,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所称保安服务是指:
(三)物业服务企业招用人员在物业管理区域内开展的门卫、巡逻、秩序维护等服务。
前款第(二)项、第(三)项中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物业服务企业,统称自行招用保安员的单位。
第三条国务院公安部门负责全国保安服务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机关负责本行政区域内保安服务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
保安服务行业协会在公安机关的指导下,依法开展保安服务行业自律活动。
第四条保安服务公司和自行招用保安员的单位(以下统称保安从业单位)应当建立健全保安服务管理制度、岗位责任制度和保安员管理制度,加强对保安员的管理、教育和培训,提高保安员的职业道德水平、业务素质和责任意识。
第五条保安从业单位应当依法保障保安员在社会保险、劳动用工、劳动保护、工资福利、教育培训等方面的合法权益。
第六条保安服务活动应当文明、合法,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侵犯他人合法权益。
保安员依法从事保安服务活动,受法律保护。
第七条对在保护公共财产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预防和制止违法犯罪活动中有突出贡献的保安从业单位和保安员,公安机关和其他有关部门应当给予表彰、奖励。
第八条保安服务公司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不低于人民币100万元的注册资本;
(四)有住所和提供保安服务所需的设施、装备;
(五)有健全的组织机构和保安服务管理制度、岗位责任制度、保安员管理制度。
第九条申请设立保安服务公司,应当向所在地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提交申请书以及能够证明其符合本条例第八条规定条件的材料。
受理的公安机关应当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15日内进行审核,并将审核意见报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公安机关。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应当自收到审核意见之日起15日内作出决定,对符合条件的,核发保安服务许可证;对不符合条件的,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一)有不低于人民币1000万元的注册资本;
(二)国有独资或者国有资本占注册资本总额的51%以上;
(四)有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专用运输车辆以及通信、报警设备。
第十一条申请设立从事武装守护押运服务的保安服务公司,应当向所在地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提交申请书以及能够证明其符合本条例第八条、第十条规定条件的材料。保安服务公司申请增设武装守护押运业务的,无需再次提交证明其符合本条例第八条规定条件的材料。
受理的公安机关应当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15日内进行审核,并将审核意见报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公安机关。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应当自收到审核意见之日起15日内作出决定,对符合条件的,核发从事武装守护押运业务的保安服务许可证或者在已有的保安服务许可证上增注武装守护押运服务;对不符合条件的,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第十二条取得保安服务许可证的申请人,凭保安服务许可证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工商登记。取得保安服务许可证后超过6个月未办理工商登记的,取得的保安服务许可证失效。
保安服务公司设立分公司的,应当向分公司所在地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备案。备案应当提供总公司的保安服务许可证和工商营业执照,总公司法定代表人、分公司负责人和保安员的基本情况。
保安服务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变更的,应当经原审批公安机关审核,持审核文件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变更登记。
第三章自行招用保安员的单位
第十三条自行招用保安员的单位应当具有法人资格,有符合本条例规定条件的保安员,有健全的保安服务管理制度、岗位责任制度和保安员管理制度。
娱乐场所应当依照《娱乐场所管理条例》的规定,从保安服务公司聘用保安员,不得自行招用保安员。
(一)法人资格证明;
(二)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和保安员的基本情况;
(三)保安服务区域的基本情况;
(四)建立保安服务管理制度、岗位责任制度、保安员管理制度的情况。
自行招用保安员的单位不再招用保安员进行保安服务的,应当自停止保安服务之日起30日内到备案的公安机关撤销备案。
第十五条自行招用保安员的单位不得在本单位以外或者物业管理区域以外提供保安服务。
第四章保安员
第十六条年满18周岁,身体健康,品行良好,具有初中以上学历的中国公民可以申领保安员证,从事保安服务工作。申请人经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考试、审查合格并留存指纹等人体生物信息的,发给保安员证。
提取、留存保安员指纹等人体生物信息的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公安部门规定。
第十七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保安员:
(一)曾被收容教育、强制隔离戒毒、劳动教养或者3次以上行政拘留的;
(二)曾因故意犯罪被刑事处罚的;
(三)被吊销保安员证未满3年的;
(四)曾两次被吊销保安员证的。
第十八条保安从业单位应当招用符合保安员条件的人员担任保安员,并与被招用的保安员依法签订劳动合同。保安从业单位及其保安员应当依法参加社会保险。
保安从业单位应当根据保安服务岗位需要定期对保安员进行法律、保安专业知识和技能培训。
第十九条保安从业单位应当定期对保安员进行考核,发现保安员不合格或者严重违反管理制度,需要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依法办理。
第二十条保安从业单位应当根据保安服务岗位的风险程度为保安员投保意外伤害保险。
保安员因工伤亡的,依照国家有关工伤保险的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保安员牺牲被批准为烈士的,依照国家有关烈士褒扬的规定享受抚恤优待。
第二十一条保安服务公司提供保安服务应当与客户单位签订保安服务合同,明确规定服务的项目、内容以及双方的权利义务。保安服务合同终止后,保安服务公司应当将保安服务合同至少留存2年备查。
保安服务公司应当对客户单位要求提供的保安服务的合法性进行核查,对违法的保安服务要求应当拒绝,并向公安机关报告。
第二十二条设区的市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确定的关系国家安全、涉及国家秘密等治安保卫重点单位不得聘请外商独资、中外合资、中外合作的保安服务公司提供保安服务。
第二十三条保安服务公司派出保安员跨省、自治区、直辖市为客户单位提供保安服务的,应当向服务所在地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备案。备案应当提供保安服务公司的保安服务许可证和工商营业执照、保安服务合同、服务项目负责人和保安员的基本情况。
第二十四条保安服务公司应当按照保安服务业服务标准提供规范的保安服务,保安服务公司派出的保安员应当遵守客户单位的有关规章制度。客户单位应当为保安员从事保安服务提供必要的条件和保障。
第二十五条保安服务中使用的技术防范产品,应当符合有关的产品质量要求。保安服务中安装监控设备应当遵守国家有关技术规范,使用监控设备不得侵犯他人合法权益或者个人隐私。
保安服务中形成的监控影像资料、报警记录,应当至少留存30日备查,保安从业单位和客户单位不得删改或者扩散。
第二十六条保安从业单位对保安服务中获知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以及客户单位明确要求保密的信息,应当予以保密。
保安从业单位不得指使、纵容保安员阻碍依法执行公务、参与追索债务、采用暴力或者以暴力相威胁的手段处置纠纷。
第二十七条保安员上岗应当着保安员服装,佩带全国统一的保安服务标志。保安员服装和保安服务标志应当与人民解放军、人民武装警察和人民警察、工商税务等行政执法机关以及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工作人员的制式服装、标志服饰有明显区别。
保安员服装由全国保安服务行业协会推荐式样,由保安服务从业单位在推荐式样范围内选用。保安服务标志式样由全国保安服务行业协会确定。
第二十八条保安从业单位应当根据保安服务岗位的需要为保安员配备所需的装备。保安服务岗位装备配备标准由国务院公安部门规定。
(一)查验出入服务区域的人员的证件,登记出入的车辆和物品;
(二)在服务区域内进行巡逻、守护、安全检查、报警监控;
(四)执行武装守护押运任务,可以根据任务需要设立临时隔离区,但应当尽可能减少对公民正常活动的妨碍。
保安员应当及时制止发生在服务区域内的违法犯罪行为,对制止无效的违法犯罪行为应当立即报警,同时采取措施保护现场。
从事武装守护押运服务的保安员执行武装守护押运任务使用枪支,依照《专职守护押运人员枪支使用管理条例》的规定执行。
第三十条保安员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限制他人人身自由、搜查他人身体或者侮辱、殴打他人;
(二)扣押、没收他人证件、财物;
(三)阻碍依法执行公务;
(四)参与追索债务、采用暴力或者以暴力相威胁的手段处置纠纷;
(五)删改或者扩散保安服务中形成的监控影像资料、报警记录;
(七)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其他行为。
第三十一条保安员有权拒绝执行保安从业单位或者客户单位的违法指令。保安从业单位不得因保安员不执行违法指令而解除与保安员的劳动合同,降低其劳动报酬和其他待遇,或者停缴、少缴依法应当为其缴纳的社会保险费。
第三十二条保安培训单位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三)有保安培训所需的场所、设施等教学条件。
第三十三条申请从事保安培训的单位,应当向所在地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提交申请书以及能够证明其符合本条例第三十二条规定条件的材料。
受理的公安机关应当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15日内进行审核,并将审核意见报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公安机关。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应当自收到审核意见之日起15日内作出决定,对符合条件的,核发保安培训许可证;对不符合条件的,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第三十四条从事武装守护押运服务的保安员的枪支使用培训,应当由人民警察院校、人民警察培训机构负责。承担培训工作的人民警察院校、人民警察培训机构应当向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备案。
第三十五条保安培训单位应当按照保安员培训教学大纲制订教学计划,对接受培训的人员进行法律、保安专业知识和技能培训以及职业道德教育。
保安员培训教学大纲由国务院公安部门审定。
第七章监督管理
第三十六条公安机关应当指导保安从业单位建立健全保安服务管理制度、岗位责任制度、保安员管理制度和紧急情况应急预案,督促保安从业单位落实相关管理制度。
保安从业单位、保安培训单位和保安员应当接受公安机关的监督检查。
第三十七条公安机关建立保安服务监督管理信息系统,记录保安从业单位、保安培训单位和保安员的相关信息。
公安机关应当对提取、留存的保安员指纹等人体生物信息予以保密。
第三十八条公安机关的人民警察对保安从业单位、保安培训单位实施监督检查应当出示证件,对监督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应当督促其整改。监督检查的情况和处理结果应当如实记录,并由公安机关的监督检查人员和保安从业单位、保安培训单位的有关负责人签字。
第三十九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应当公布投诉方式,受理社会公众对保安从业单位、保安培训单位和保安员的投诉。接到投诉的公安机关应当及时调查处理,并反馈查处结果。
第四十条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不得设立保安服务公司,不得参与或者变相参与保安服务公司的经营活动。
第八章法律责任
第四十一条任何组织或者个人未经许可,擅自从事保安服务、保安培训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并没收违法所得;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保安服务公司法定代表人变更未经公安机关审核的;
(二)未按照本条例的规定进行备案或者撤销备案的;
(四)招用不符合本条例规定条件的人员担任保安员的;
(六)保安服务公司未按照本条例的规定签订、留存保安服务合同的;
(七)未按照本条例的规定留存保安服务中形成的监控影像资料、报警记录的。
客户单位未按照本条例的规定留存保安服务中形成的监控影像资料、报警记录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罚。
(二)使用监控设备侵犯他人合法权益或者个人隐私的;
(三)删改或者扩散保安服务中形成的监控影像资料、报警记录的;
(五)对保安员疏于管理、教育和培训,发生保安员违法犯罪案件,造成严重后果的。
客户单位删改或者扩散保安服务中形成的监控影像资料、报警记录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罚。
第四十四条保安从业单位因保安员不执行违法指令而解除与保安员的劳动合同,降低其劳动报酬和其他待遇,或者停缴、少缴依法应当为其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的,对保安从业单位的处罚和对保安员的赔偿依照有关劳动合同和社会保险的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执行。
(一)限制他人人身自由、搜查他人身体或者侮辱、殴打他人的;
(二)扣押、没收他人证件、财物的;
(三)阻碍依法执行公务的;
(四)参与追索债务、采用暴力或者以暴力相威胁的手段处置纠纷的;
(五)删改或者扩散保安服务中形成的监控影像资料、报警记录的;
(七)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其他行为的。
从事武装守护押运的保安员违反规定使用枪支的,依照《专职守护押运人员枪支使用管理条例》的规定处罚。
第四十六条保安员在保安服务中造成他人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安从业单位赔付;保安员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保安从业单位可以依法向保安员追偿。
第四十七条保安培训单位未按照保安员培训教学大纲的规定进行培训的,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情节严重的,并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以保安培训为名进行诈骗活动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四十八条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设立保安服务公司,参与或者变相参与保安服务公司经营活动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第四十九条公安机关的人民警察在保安服务活动监督管理工作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九章附则
第五十条保安服务许可证、保安培训许可证以及保安员证的式样由国务院公安部门规定。
第五十一条本条例施行前已经设立的保安服务公司、保安培训单位,应当自本条例施行之日起6个月内重新申请保安服务许可证、保安培训许可证。本条例施行前自行招用保安员的单位,应当自本条例施行之日起3个月内向公安机关备案。
本条例施行前已经从事保安服务的保安员,自本条例施行之日起1年内由保安员所在单位组织培训,经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考试、审查合格并留存指纹等人体生物信息的,发给保安员证。
第五十二条本条例自20xx年1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