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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路养护新的工作计划 公路养护调研工作计划篇一
截止20xx年底,我市农村公路总里程公里,其中县道7条,公里;乡道14条,公里;专用公路3条,公里;村道578条,公里;二级公路公里,三级公路公里,四级公路公里。沥青混凝土路面公里,水泥混凝土路面公里,沥青碎石路面公里,碎石路面公里,土路公里,其他材料铺筑路面公里。
近年来,我们把农村公路建设作为改变当地面貌、促进农民增收、推动农业产业化、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重要举措来抓。20xx年开始至今已建成苟段公路一期、余平公路、界汤公路、界阜公路、咸兴北路及天王路等县级公路85公里。今年将开工建设西宝中线(兴平段)、兴小路建设项目,这些项目的相继建成将更大的提升我市交通通行能力。
公里,平均好路率为84%,好路里程为5公里。村道
公里,平均好路率,好路里程754公里。
(一)农村公路管理养护机构设置情况
1、县级农村公路管理机构设置情况
成立兴平市农村公路公路管理站,人员编制20名,事业编制,下设办公室、财务室、试验资料室、公路养护股、路政股。人员工资为县财政全额支付。设站长1名,支部书记1名,副站长2名。其职责是:承担全市农村公路养护管理工作,拟定农村公路养护工程计划和日常养护计划,并按照批准的计划组织实施;落实县乡公路养护工程工作,组织养护工程的招投标和发包工作;检查、验收、评比、考核农村公路养护质量,负责县乡公路路政管理和路产路权保护,指导村公路的养护和路政管理工作。
2、乡级农村公路管理机构设置情况
我市共有14个乡(镇)街道办事处,分别设立乡镇农村公路管理所。人员编制3名,其中所长1名、由主管交通的副乡(镇)长兼任,副所长1名、公路专干1名。其职责是:接受农村公路管理站的行业指导,具体负责落实本辖区内村级公路的日常管理和养护工作,拟定村级公路养护工程计划和养护计划,对村级公路的养护工作进行监督检查、考核、评比,并指导村级公路的路政管理工作。
3、村级公路管理机构设置情况
村级设有农村公路养护员,第一责任人为村委会主任。
按照该村村道里程每2公里不少于1人确定养管员,全市共聘用养管员511名养管人员。其职责是:在农村公路管理站、乡镇公路管理所的指导下,严格按照公路养护标准进行养护作业;提高养护质量,确保路面路肩平整坚实,路基边沟无积水、无杂物、无损坏,行道树无缺损;配合支持县乡公路养护和管理工作,维护村级公路路产路权,发现重大破坏公路产权的人和事,及时制止并上报。
公路养护新的工作计划 公路养护调研工作计划篇二
指导思想: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农村公路建设、管理、养护并重的原则,明确农村公路管理养护责任,建立稳定的农村公路养护资金筹集渠道,健全农村公路养护管理制度,加快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进程。
工作目标:力争用3年左右时间,建立符合我区实际和要求的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和运行机制,实行“县道县管、乡道乡管、村道村管”,做到“有路必养”、“有路必管”,实现农村公路管理养护的正常化和规范化,保障农村公路的安全畅通和正常使用。
(一)区人民政府是本行政区域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工作的责任主体,负责筹集农村公路日常养护资金和养护工程配套资金,保障市、区安排的养护工程计划实施,监督本行政区域内农村公路管理和养护工作,组织各乡镇人民政府做好农村公路及其设施的保护工作。
区交通职能部门负责全区农村公路的管理养护工作,制定全区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实施细则,编制农村公路养护建议计划并按照批准的计划组织实施,监督各乡农村公路管理机构的管理养护工作,检查资金使用情况和养护质量,负责农村公路路政管理。
区发展改革部门参与审核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工程计划,并对计划执行情况和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工作进行指导。
各乡人民政府在区人民政府领导下,落实管养责任、机构人员和管养资金,开展本乡内乡村公路的管理养护工作,接受交通职能部门的行业指导和监督。
区财政部门负责筹集区级农村公路日常养护资金和养护工程配套资金,参与审核农村公路养护工程计划和工程补助资金计划,并对农村公路养护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
(二)区境内县道管理养护仍维持现状,由市郊县乡公路管理所负责,区交通职能部门积极配合。
(三)因严重自然灾害致使农村公路面临交通中断或严重损坏时,市郊县乡公路管理所、各乡镇人民政府和村委会应启动应急预案,组织人员和物资,完成各自区域内农村公路抢修任务,保障车辆行人安全通行。
三、农村公路养护范围及工作内容
养护范围:县道、乡道、村道。
日常养护包括:路面保洁,路肩、边坡修整,沿线设施维护,公路绿化修剪,疏通边沟、涵洞,路面病害处置等。
养护工程包括:水泥混凝土(沥青)路面、砂石路面改善及大中修工程、水毁修复,危桥改造、安保和示范路工程等。
(一)日常养护资金来源和标准
除境内县道管理仍维持现状外,区人民政府负责筹集农村公路日常养护资金。农村公路日常养护资金按照乡道每年2500元/公里,村道每年500元/公里的标准筹集安排,乡道区、乡按5:5比例分担,村道区、乡、村按3:3:4比例分担。
(二)养护工程资金标准和来源
农村公路养护工程资金由省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按照县道每年每公里7000元、乡道每年每公里3500元、村道每年每公里1000元的标准统筹安排,不足部分由区人民政府负责筹集。
(三)区交通职能部门和各乡农村公路管理机构行政事业经费列入同级财政预算。
(四)农村公路管理养护资金应随着农村公路里程的增加和社会发展水平的提高逐步提高。各级财政要逐年加大投入,逐步改善农村公路路况,满足农村公路事业发展需要。
五、养护资金的使用与管理
(一)日常养护资金由区财政部门按预算拨付区交通职能部门。
(二)省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拨付养护工程资金,由市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根据批准的养护工程计划及工程进度拨付区人民政府交通职能部门,专项用于农村公路养护工程。
(三)农村公路养护资金必须专款专用、专户存储,接受上级交通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以及财政、审计部门的监督。
(一)各乡要按照管理职责,落实专门管理人员,作为乡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工作的执行机构。
(二)农村公路养护工程实行市场化运作。大中修等养护工程向社会开放,采取向社会公开招投标的方式,择优选定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养护作业单位,对等级较低、自然条件特殊等难以通过市场化运作进行养护作业的农村公路,可实行干线支线搭配,建设、改造和养护一体化招标。日常养护可以采取个人(农户)分段承包等方式进行养护。
七、强化路政管理、维护路产路权
区交通职能部门及乡农村公路管理机构要加强对公路法等法律法规的宣传,建立健全路政巡查制度。形成由分管领导召集所在乡及区交通局、区行政执法局、区建设局、区规划分局等相关部门联系会议制度,联合依法重点整治占用、跨越、挖掘农村公路、违法建筑和超限超载车辆运输等违法行为,保障农村公路的安全畅通和正常使用。
依据有关规定,农村公路建筑控制区范围为:公路两边沟外缘县道不少于10m,乡道不少于5m,村道一般不少于3m,违反规定进行审批的,按照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由批准者负责取缔并恢复原状。
公路养护新的工作计划 公路养护调研工作计划篇三
公路北桥收费站位于相成区北桥镇与常熟市辛庄镇交界处,是连接xx市、相成区、常熟市、张家港市的重要交通枢纽。北桥收费站于2xx年10月31日开征。
一
1、坚持高起点,加强月票车管理,杜绝人情车。从收费站开征伊始,即坚持“高起点,高标准”,加强对月票车辆的管理,严格杜绝人情车。北桥收费站自开征以来没有一辆超范围月票车和超范围免缴车。同时对月票车要求其签订收费站月票管理书,使月票车能配合收费站的收费管理工作,收到了良好的效果。
4、公平竞争,建立良好的人才选拔机制。在收费站骨干的选拔上,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充分体现民主与实际工作能力相结合和干部能上能下平等竞争的氛围,注意观察全体人员的能力、业务水平、写作能力和计算机应用等方面的能力,通过民主评议和公示后,从中挑选收费班组的正副班长和股室的管理人员。
5、注重收费站文化建设,以创建收费站青年文明号为抓手,树立文明行业新形象,体现人文关怀,展示收费站特色,树标兵,学先进,凸显管理新气象,打造管理新品牌,将北桥收费站建设成为培养和锻炼人才的摇篮。
1、通过招标确定养护单位,推行管理制高速公路收费站工作计划及安排工作计划。为贯彻省局、市处“管养分离”的精神,苏虞张公路小修保养单位通过邀请招标方式确定,并签订了养护合同、廉政合同、合同,督促养护单位早日进场进行路面保洁和日常养护。
公路养护新的工作计划 公路养护调研工作计划篇四
今年以来,我局养护工作在市公路局的正确领导下,紧紧围绕省市公路工作会议精神,结合我局养护工作实际,动员广大养护干部职工,进一步*思想、创新发展,较好地完成了第一季度各项养护工作任务。
为加强干线公路日常养护,确保道路安全畅通,年初,我局及时召开各养护单位工作会议,安排部署全年养护工作,一是制订小修工程考核办法,成立考核小组,完善考核监督体制,加强考核管理力度,确保工程质量,先后对国道线、线,省道线、线、线路肩进行整修上土,对桥梁、涵洞、排水沟进行清理疏通,修复绿化池、排水沟、*交道口、路宅分家、桥护栏,补植、移植各类树株,完成小修工程投资39。6万元;二是加强路面保洁力度,提高保洁频率,特别是旧邹线北段个别弯道、石子厂路口,安排专人严把死守,随脏随扫;三是及时维修、扶正、加固各类公路附属设施,完成公路保养工程投资177万元。同时对去年年终检查中存在的问题,逐条进行分析研究,狠抓整改落实,路容路貌大有改观,养护质量明显提高。
今年,在市局没有绿化计划情况下,我局强抓春季绿化黄金季节,先后对省道线彭集以西国槐段、县界段、省道线大羊以西段进行绿化改造,移植、补植、新植金丝柳、大法桐、百日红、高杆女贞、小法桐、国槐、千头椿、火举树、木槿等树株3577棵,其次对国道线樱花、省道线百日红段进行浇水,对省道线南段、线南段、线大井段路树进行高标准修剪,修剪金丝柳3295多株。为确保绿化质量,提高绿化成活率、保存率,我们一是及时对所有新绿化树株进行浇水;二是加强看管,找责任心强的养护员日夜看守;三是及时扶正,为确保树株成活率、栽植质量,我们及时组织人员对新植树株进行扶正、培土、封坑。目前各项绿化工作进展有序,绿化效果明显。
为确保干线公路桥涵安全运营,我局一是加强桥涵巡查,做好巡查记录,及时掌握桥涵动态,坚持桥梁“四个一”管理制度,明确具体责任人,加强桥涵考核管理力度;二是积极主动做好涵洞调查工作,掌握涵洞基本数据,登记涵洞台账;三是备齐桥涵日常检测设备,按市局要求,我局在原有桥涵检测设备的基础上,新购置充气橡皮艇一套、活动式人字梯一架、强光灯一个,为各项桥涵数据检测奠定了坚实基础;四是积极做好桥涵清理、疏通工作,特别是强抓国道线拓宽,桥涵需加长的大好时机,及时组织人员对沿线加长桥涵进行彻底清淤、疏通,截止目前,共清理疏通桥涵35座,为桥涵安全畅通奠定了基础。
在路域环境综合整治工作中,我局按照省市县公路综合整治年活动安排部署,一是成立路域环境综合整治工作组织机构,积极组织养护路政人员对干线公路用地范围内的杂树、违法建筑物、构筑物进行详细调查,摸清摸透需要采伐移植的树株、拆迁的房屋,做好准备工作;二是根据泰安市公路综合整治年活动实施方案,结合我县实际情况,及时制订东*县路域环境综合整治方案,并上报县*,争取县*的大力支持;三是积极与沿线乡镇主动协调,把路域环境综合整治工作与沿线乡镇的小城镇建设、新农村建设结合起来,寻找路域环境整治工作与乡镇建设的结合点,形成以*主导、部门配合、社会参与的整治工作机制,全面推动整治工作深入开展;四是以重点工程建设带动整治活动开展。在今年实施的国道拓宽改造、国道流泽西桥改建、国道东*段路面翻修工程中,我们按照干一个工程整治一条路域环境的要求,统筹安排,积极协调,实现了路域环境整治与重点工程建设的有机结合。目前,随着国道线南段拓宽工程的启动,路域环境已得到明显改观,另外,经我局主动协调,乡路域环境综合整治工作已全面启动,势头强劲。
公路养护新的工作计划 公路养护调研工作计划篇五
经依法验收合格,本办法所称乡村公路是指按照国家公路工程技术标准修建。有关机构批准认定的县道、乡道和村道公路。
第三条乡村公路养护管理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县市为主、镇村配合、保障畅通的原则,做到建养并重、有路必养”确保乡村公路处于良好的运行状态。
第四条县(市、区)人民政府是乡村公路建设、养护和管理的责任主体。筹集和落实乡村公路管理养护资金,监督公路管理机构的管理养护工作,检查养护质量,组织协调乡(镇)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做好乡村公路管理养护工作。其交通主管部门具体负责乡村公路建设、养护和管理工作。
并在交通主管部门的组织指导下,乡(镇)人民政府在县级人民政府确定的职责范围内。负责乡道的建设和养护工作;村民委员会在县级人民政府及交通主管部门、乡(镇)人民政府指导帮助下,做好本村村道建设和日常养护的组织实施工作。
发展改革、财政、公安、国土资源、建设、林业、水利、规划等部门按职责做好乡村公路养护管理的相关工作。
第五条乡村公路养护分为乡村公路养护工程和乡村公路日常养护。
乡村公路的养护工程是指乡村公路的大中修工程和水毁修复工程。乡村公路的日常养护是指乡村公路的小修、保洁、绿化管护、附属设施维护等。
第二章管理职责
第六条县(市、区)人民政府应根据乡村公路养护实际需要。统筹本级财政预算,安排必要的财政资金,保证乡村公路正常养护。
第七条县(市、区)交通行政主管部门职责:
(四)负责组织乡村公路普查工作;
(五)指导、监督各乡(镇)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做好乡村公路养护管理及其设施的保护工作。
第八条县(市、区)公路管理机构职责:
(一)具体承担所属县道的日常养护管理工作。
(五)维护路产路权。
第九条乡镇人民政府职责:
(四)负责配合各级公路管理机构维护路产路权。
第三章养护管理
第十一条乡村公路养护年度计划由县(市、区)交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编制。由省级^v^门审批后执行。
第十二条乡村公路养护应经常性处于良好的技术状态。行车通畅。
逐步采取向社会公开招标的方式,四级以上乡村公路大中修养护工程。择优选定专业养护作业单位;对等级较低、自然条件特殊、养护困难的乡村公路,可以委托国道、省道养护单位养护,也可以采取建设、改造和养护一体化招标等方式进行养护。
由群众自治性养护组织或者其他养护组织决定养护单位或个人,乡道、村道的日常养护由沿线乡(镇)人民政府、村民委员会采取群众性养护组织或者其他养护组织形式进行。也可以采取个人(农户)分段承包等方式进行。
通过竞争的方式择优选择具有相应养护资质的专业养护单位负责施工,乡道、村道的养护工程由沿线乡(镇)人民政府在县(市、区)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的指导下。并与之签订养护工程合同。养护合同的履行由县(市、区)人民政府及其交通主管部门、乡(镇)人民政府监督。
成立乡村公路养护协会(理事会)履行养护工程项目法人职责,鼓励在县(市、区)人民政府及其交通主管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的指导下。负责养护工程的实施和日常养护的组织。
第十四条养护作业单位应根据本地实际和公路养护特点。加强安全教育与管理,督促养护单位和养护人员严格执行养护作业安全操作规程,并实施工伤保险。
应当设置必要的交通安全设施与安全警示标志。县道、乡道因养护确需中断交通的应当报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同意,乡村公路养护单位、组织或者个人在进行养护作业时。并采取必要形式提前向社会公告;村道养护确需中断交通的应当报告村民委员会并告知村民。
第十五条县级、乡(镇)人民政府和村民委员会应当按照绿化规划和谁种植、谁管理、谁受益的原则。其收益主要用于村道养护。
确需更新砍伐的依照《^v^森林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公路用地上的树木不得擅自砍伐。并完成更新补种任务。
第十六条各县(市、区)有关部门及各乡(镇)人民政府对乡村公路养护用地、砂石料场、炸药、矿产资源税减免等事宜。保证乡村公路养护需要。
第十七条乡村公路养护作业应注意对沿线生态环境的保护。养护废弃物应当及时收集清理。
第四章路政管理
第十八条公路、公路用地和公路附属设施受法律保护。有权检举和控告破坏、损坏以及非法占用公路路产和影响公路畅通的行为。
第十九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损坏、涂改或者擅自移动、拆除公路附属设施。
因建设需要占用、利用、挖掘县、乡道或使县、乡道改线的按照有关法律的规定办理。
第二十条县道、乡道及村道两侧边沟外缘向外不少于1米范围内为公路用地。乡村公路两侧边沟外缘起县道不少于10米、乡道不少于5米、村道不少于3米的范围为建筑控制区。
第二十一条大中型公路桥梁和渡口周围200米、公路隧道上方和洞口外100米范围内。不得挖砂、采石、取土、倾倒废弃物,不得进行爆破作业及其他危及公路、公路桥梁、公路隧道、公路渡口安全的活动。
排放污物等损坏、污染公路以及影响公路安全畅通的行为,任何单位和人个不得在公路及公路用地范围内非法挖矿、采石、取土、堆放物品、设置障碍、挖沟引水或种置农作物、打场晒粮、倾倒垃圾。不得损毁、擅自移动、涂改公路标志或者擅自设置其他标志,除公路防护、养护需要外,禁止在建筑控制区内新建、扩建建筑物和构筑物。
第二十二条超过乡村公路限定荷载标准的车辆不得擅自在乡村公路上行驶。确需行驶的必须经县级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批准。并悬挂明显标志。
第二十三条乡村公路应逐步完善公路交通安全设施。并对标志标线定期保养,及时修缮。
第二十四条各级交通行政主管部门应加强公路法律法规和政策的宣传。
第五章资金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