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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做好药师资格考试工作问题的通知(优质17篇)篇一
各区、县(市)人事局,市直各有关单位人事处:
一、考试时间和科目。
(一)2006年度全国执业药师资格考试定于2006年10月21、22日举行。
(二)各科目考试时间:
下午2:00-4:30药学(中药学)专业知识(二)。
二、管理方式。
全国执业药师资格考试仍采取滚动管理方式。参加全部科目考试的人员必须在连续两个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参加两个科目考试的人员必须在一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
三、报名条件和要求。
(一)报名条件凡符合人事部、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修订印发〈执业药师资格制度暂行规定〉和〈执业药师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人发[]34号)中规定的报考条件,均可自愿报名参加考试。
(二)网上报名本次考试实行网上报名。报名时间:2006年5月8日至5月14日(节假日可报名)。考生需登录黑龙江省人事编制信息网(网址:),进入黑龙江省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网上报名系统报名。考生在网上报名时必须正确选择考区:在哈尔滨的中、省直单位考生登录省直考区,我市所属单位均考生需登录哈尔滨考区。申报人员将网上报名所打印的报名表经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初审合格盖章后,提供报名所需全部材料到我中心进行现场确认、交费,否则报名无效。
(三)现场确认。
1、现场确认时间为2006年5月22日至5月31日(节假日除外)。
2、考生须到报名考区的考试管理机构进行现场确认。老考生原则上不再进行资格审查,需携带网上报名所打印的报名表及1张1寸照片(近期、免冠)。新考生必须进行资格审查,考生除需携带网上报名所打印的报名表及1张1寸照片(近期、免冠)外,还须提供符合报考条件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包括:单位出具的从事本专业年限证明、毕业证和职称证书原件),上述证明材料必须真实、准确,对弄虚作假者取消报考资格。
考试报名费每人15元,考务费每科28元。
四、培训和参考用书。
2006年度全国执业药师资格考试培训和参考用书征订事宜请与省执业药师培训中心联系。
五、考试注意事项。
(一)考生应考时必须携带身份证、准考证,两证缺一不准参加考试。
(二)考生要携带2b铅笔、橡皮、钢笔或圆珠笔(黑、蓝色)。各科试卷卷本可作草稿纸使用,考后收回,不再另发草稿纸。
黑龙江省做好药师资格考试工作问题的通知(优质17篇)篇二
各考生:
根据人事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厅发[]151号)和全省卫生考试工作会议精神,为保障全市20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工作顺利进行,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报名方式及时间。
20全国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全部采取网上报名,考生可登入中国卫生人才网(www.21wecan)进行报名。
网上报名时间:11月10日至11月30日。
网上报名现场确认时间:月1日至12月20日。
网上报名现场确认地点:南昌市阳明路448号一楼南昌市卫生局考办。
二、现场确认有关要求:
4、现场确认报名信息的考生,在提交《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申报表》后,由工作人员打印《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确认单》,考生在《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确认单》上签字后再交回工作人员。
三、考试方式及时间。
自2007年度起,卫生专业技术资格专业代码为026至083(含)之间的各专业“专业知识”和“专业实践能力”两个科目的考试,均改用人机对话的方式进;其“基础知识”和“相关专业知识”两个科目仍采用纸笔作答的方式进行考试。除此之外的各专业各科目仍采用纸笔作答方式进行考试。
各科目采用纸笔作答方式的考试时间:
考试科目考试时间和日期
基础知识5月26日9:00—11:00。
相关专业知识14:00—16:00。
专业知识5月27日9:00—11:00。
专业实践能力14:00—16:00。
具体考试事宜请登录中国卫生人才网(www.21wecan)进行查询。
黑龙江省做好药师资格考试工作问题的通知(优质17篇)篇三
各市(地)人事局,省农垦总局人事局,省政府各有关直属单位人事(干部)处:
根据人事部人事考试中心《关于做好执业药师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07]21号)文件精神,结合我省实际情况,现将度执业药师资格考试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报名条件。
凡符合人事部、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修订印发〈执业药师资格制度暂行规定〉和〈执业药师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人发[]34号)中规定的报考条件(附件),均可自愿报名参加考试。
二、考试时间、科目。
《药学(中药学)专业知识(一)》。
下午2:00-4:30。
《药学(中药学)专业知识(二)》。
《药事管理与法规》。
下午2:00-4:30。
《综合知识与技能(药学、中药学)》。
三、考试成绩管理。
执业药师资格考试成绩采取滚动管理办法。报考全部4个科目的人员必须在连续两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符合免试部分科目的人员必须在一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方可取得执业药师资格证书。
四、报名办法。
本次考试报名采取网上报名、现场确认并缴费的办法进行。
(一)网上报名时间:2007年4月25日至5月7日(节假日可报名)。报名考生登录黑龙江省人事编制信息网(网址:),进入黑龙江省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网上报名系统报名,填写提交《20执业药师资格考试报名表》(以下简称《报名表》),提交成功后,使用a4纸打印《报名表》,并在《报名表》左下方粘贴本人近期一寸免冠照片1张,经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审核后盖章。在外省市参加考试的考生,按照新考生报考。
(二)现场确认并缴费。
1、现场确认时间:2007年5月9日至18日(节假日除外)。
2、考生须到报名考区的考试管理机构进行现场确认并缴费。省直考区现场确认地点:黑龙江省人事编制服务大厅,地址:哈尔滨市南岗区长江路130号(省人才中心一楼),咨询电话:82342462,其他考区现场确认地点由各考试管理机构确定。
3、首次报名的考生须进行资格审核,现场确认时须携带《报名表》和符合报考条件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包括:单位出具的从事本专业年限证明、毕业证和职称证书原件)。续考的考生只须携带《报名表》;在外省市参加度考试的考生还须携带省级考试管理机构出具的转考证明,否则往年成绩无效。
考生应对提交的报考信息和相关材料负责,如个人填报信息失真、不符合报考要求,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责任自负。
五、数据上报。
各地市人事局在2007年5月22日前将确认后的数据库和报名表同时上报省人事考试中心。
六、考场设置。
2007年度执业药师资格考试由省人事考试中心统一设置考场,各地市不设考场。
七、考试收费。
根据省物价局、财政厅《关于人事部门资格报名考试收费标准的批复》(黑价联字[]94号)和人事部人事考试中心《关于做好2007年度执业药师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07]21号)文件规定,参加执业药师考试的考生,每人报名费15元;每报一科考试费28元。报名工作结束后,各地市人事局每名考生留取15元,其余费用上缴省人事考试中心。
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哈尔滨市开发区支行。
帐号:23001866751050503109。
八、培训和参考用书。
2007年度执业药师资格考试培训和参考用书征订事宜请与省执业药师培训中心(网址:)联系。
地址:哈尔滨市道里区河广街41号。
联系人:陈晓丽李莹光。
九、考生须知。
(一)考生领取准考证后,请仔细核对准考证上相关信息,如有问题及时与报名点联系。
(二)考生应考时必须携带身份证、准考证原件,否则不允许参加考试。
(四)考生应考时,应携带黑色(蓝色)钢笔、签字笔或圆珠笔,2b铅笔,橡皮。各科试卷题本可作草稿纸使用,考后收回,不再另发草稿纸。
各地要严格按照规定时间做好考试的宣传、报名组织和资格审查工作,不得拖延时间,延误工作。
二〇〇七年四月十八日
黑龙江省做好药师资格考试工作问题的通知(优质17篇)篇四
巴市卫发[]343号。
各县(区)卫生局,市直医疗卫生单位:
为保证20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工作顺利,根据人事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20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厅发[2006]151号)和四川省人事厅、四川省卫生厅《关于做好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川人办发[2006]321号)文件,结合省会议精神,现就我市做好2007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工作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报名方式2007年全国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的报名方式采用网上报名,分为网上预报名阶段(11月10日至月30日止)和现场确认阶段(2006年12月1日至2006年12月20日止)。
(一)网上预报名阶段考生本人登录中国卫生人才网()进行用户注册,按要求填写相应申报信息,打印《2007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申报表》(以下简称申报表,见国人厅发[2006]151号文件二),并由单位人事部门(或档案所在地)经办人签字,单位负责人初审签字后,加盖单位行政公章。
(二)现场确认阶段考生本人持经单位(或档案所在地)审核盖章的《申报表》和其它有关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到单位所对应的报医学教育网整理名点进行现场审核、缴费、照相等并签名确认(市直医疗卫生单位和民营医疗机构按属地化原则到市卫生局进行现场审核、收费、照相等并签名确认)。经考生本人签字确认的考生申报信息将不予更改。凡未在规定时间进行网上报名和到报名点进行确认的,逾期不再办理补报手续。
(三)网上报名有关说明1、工作流程:考生网上预报名——打印报名申报表——报名点现场确认——打印确认单——考生签字确认——考点审核考生报名资格——考区审核考生报名资格。
2、考生相关报名程序(1)考生登录中国卫生人才网。
网址:;
(2)考生在考试报名入口处点击进行网上报名注册登录界面;
(3)考生必须认真阅读须知条款;
(4)注册时,带※号的各项内容必须填写;
(5)注册登记成功后,请点击“报考”;
(6)点击“报考”,进入考生信息输入页面后,带“※”号的各项必须填写真实有效的信息。特别注意的是联系电话,必须保证在一年内能联系上本人。
(7)新报考生报考科目为四科,历史考生必须输入(成绩单或准考证上的)档案号,选择报考上一年度未达到国家分数线的科目或者四科全报。
(8)如果毕业学校不在输入栏中,其输入“其他”,然后在学校备注中输入学校名称。
(9)考生在选择考区考点信息时,全部选择四川考区(代码51),同时,请确认自己所在考点(代码5101——5122)。巴中市考点代码为5121.(10)考生填写完成后,必须点击右下角“保存”按钮进行保存。
(11)保存成功后,考生必须点击“打印申报资料”,打印报名申报表,经审核并加盖单位公章后,妥善保管。
(12)信息录入完毕,点击提交,没有页面显示的话(显示为空白页),不能出现打印页。如果出现这种情况,请稍微等待,可能是网速原因引起。如果时间过长医学教育网整理仍无法打开,请先关闭ie浏览器,重新进入中国卫生人才网,无须注册新的用户,用原来注册用户登陆系统,进入后点击修改或打印申报表资料,查看信息是否正确。
(13)在报名阶段(2006年11月10日至2006年11月30日)考生可以自行修改报名信息,但必须重复以上各步骤工作。
(14)系统中规定照片最大为30k,像素最大为160×210,请使用规格照片导入。
(15)网上信息填写完成,点击保存按钮后,提示网页上有错误,这是因为网上报名系统要求浏览器版本为ie6.0以上,请先确认机器是否在ie6.0浏览器上。如果不是ie6.0浏览器,请先将ie浏览器升级到6.0版本,然后再进行网上报名工作。另外提醒,在报名时请将上网助手等拦截工具停用。
(16)报名信息表无法打印,打印提示错误时,请在ie菜单“工具”——“internet选项”选择“安全”,将安全级别设置为低,然后进行打印。
(17)网上报名信息填写完毕后,点击保存按钮,提示从业年限有误或者现有资格年限有误,这可能是输入法错误引起,请将输入法设置为英文输入法,且在年限中只输入数字即可。
(18)考生网上报名成功后,必须在规定时间内(2006年12月1日至2006年12月20日止)持本人有关资料到报名点进行现场确认。
二、报名条件见川人办发[2006]321号文件第二条。
三、考试方式、考试时间见国人厅发[2006]151号文和川人办发[2006]321号文有关规定。
四、考试报名费用初级每科50元,中级每科70元。
五、其他事项1、非本地户籍考生,在巴中考点所辖报名点申报考试,须持有与本市医疗机构签订的《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复印件1份并加盖医疗机构行政公章。
2、已通过部分科目考试的人员,在本年度报名时需提交《2006年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成绩单》原件及复印件1份。
黑龙江省做好药师资格考试工作问题的通知(优质17篇)篇五
一、报名工作安排。
按照属地化管理原则,江宁区范围的各医疗卫生单位人员在江宁区卫生局报名。
二、报名方式、程序及时间要求。
1、报考卫生管理、医学工程专业采用现场报名手工录入的方式,考生须在11月15日至11月30日到我局报名。逾期不再受理报名。
2、报考其他专业统一采用网上报名的方式,考生须在11月15日至11月30日登陆中国卫生人才网(),在网上填写个人报名信息并打印《2007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申报表》,携带相关材料及经所在单位人事部门或档案存放单医学教育网整理位审查盖章后的《申报表》到区、县卫生局办理报名资格的确认手续。逾期不再受理确认,考生在网上的报名未经确认为无效报名。
3、网上申报资料填写注意事项:必须真实准确填写个人信息资料。历史考生必须填写原档案号(成绩单上16位档案号)。单位、学校名称必须准确填写(与单位、学校公章一致)。照片上传须是gif,jpg,png格式之一,大小在160×210像素内,且文件大小不能大于30k.照片为近期、免冠、正面、浅蓝或白色底。凡填写字段有“其他”的,或下拉菜单中名称不准确的(如毕业专业),请在“学校备注”中注明。
4、12月1日我局开始审核及上传数据等确认工作,请考生于12月10日前到我局办理确认手续。
三、有关要求。
1、根据市卫生局转发的《省卫生厅关于城市医生晋升职称前到城乡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服务的意见》(宁卫人[2006]17号)文件精神,晋升职称前应到基层服务的考生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报名:
(1)已完成服务的人员提供《江苏省城市医生到城乡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服务情况鉴定表》。
(2)已下基层但未完成服务的人员提供单位下派通知及接收单位证明。
已有安排但尚未下基层服务的人员需提供本单位下基层安排计划,可以先报名,2007年4月凭单位的下派通知及接收单位证明领取准考证。如届时未能提供医学教育网整理单位的下派通知及接收单位证明,则视为不符合报考条件,不能领取准考证。
2、无专业技术资格人员,报考初级资格时须提供劳动或聘用合同的原件及复印件。
3、考生如是通过考试取得资格须提供人事部门颁发的资格证书,通过评审取得资格须提供评审表、初聘表、职称批复文件(原件及复印件)。
4、考生填写的报名信息要规范,不能简称。单位、毕业学校名称要与公章一致,填写所学专业要与毕业证书一致。
5、考生提交的复印件需经所在单位人事部门或档案存放单位审核签名并加盖公章。
四、报名(确认)时需提供以下材料:
2、本人身份证(或军官证)(原件及一份复印件),
3、学历证书或学位证书(原件及一份复印件),
4、现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或评审表(原件及一份复印件),
6、近期小二吋彩色免冠数码照片2张及照片数据软盘。(白底或浅蓝色底),
9、晋升职称前应到基层服务的考生提供相关材料(原件与一份复印件)。
有关考试工作信息请查阅南京卫生网人事处项目下的专业技术资格考评栏目(),及中国卫生人才网报名专题()。
南京市江宁区卫生局。
二00六年十一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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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做好药师资格考试工作问题的通知(优质17篇)篇六
黑人函〔〕254号。
各地、市人事局,省农垦、森工总局人事局,省政府各直属单位人事(干部)处:
一、考试时间、科目和方式。
(一)从年度起,卫生专业技术资格专业代码为026至083(含)之间各专业的“专业知识”和“专业实践能力”两个科目的考试均改用人机对话的方式进行;其“基础知识”和“相关专业知识”两个科目仍采用纸笔作答的方式进行。除此之外的各专业各科目仍采用纸笔作答方式进行考试。
(二)各科目采用纸笔作答方式进行考试的时间为2007年5月26日和27日,采用人机对话方式进行考试的时间另行通知。
(三)成绩管理。
1、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相应专业各科目考试成绩实行两年为一个周期的滚动管理办法,在连续的2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同一专业4个科目的考试,可取得该专业资格证书。对不同专业(含主亚专业)之间各科目的考试合格成绩,不得作为同一专业合并计算。已参加过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的人员,再次报名时必须使用原档案号。
2、对单科考试成绩在有效期内,因工作变动等原因,到异地参加本专业未考科目考试的人员,可到当地考试管理机构报名考试,其考试成绩合格后,由该地区进行数据合成统计,并由当地人事部门核发该专业资格证书。
二、报名条件和要求。
(一)报名条件。
1、凡符合《黑龙江省人事厅、黑龙江省卫生厅转发卫人发[]462号和卫人发[]164号文件的通知》(黑人发[2001]150号)中规定的报名条件的人员(附件2),可根据本人所从事的专业工作,在《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专业目录》(附件4)中选择报考相应级别和专业类别的考试。
2、按照《关于加强城市社区卫生人才队伍建设的指导意见》(国人部发[2006]69号)有关规定,凡到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工作的医师、护师,可提前一年参加全国卫生技术中级资格的全科医学、社区护理专业类别的考试。
3、参加护理专业初级(士)资格考试的人员必须具有护理(含助产)专业中专或大专学历并且符合教育部、卫生部《教育部卫生部关于举办高等医学教育的若干意见》(教高[]10号)文件规定。考试合格者,可取得护理岗位准入资格;具有护理专业本科以上学历的人员,可免试取得护理岗位准入资格。
4、报名参加2007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各级别考试的人员,其学历取得时间和从事本专业工作年限均截止12月31日。报名条件中有关专业学历或学位的规定,是指国来自医学教育网家教育和卫生行政部门认可的正规院校毕业学历或学位。
5、药、护、技初级(士)专业技术人员报名参加初级(师)资格考试的学历和资格应按照中央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转发卫生部《卫生技术人员职务试行条例》(职改字[1986]第20号)的有关条件掌握。
6、从2007年度起,《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专业目录》(附件4)中初级资格将增加病案信息技术(初级士为012、初级师为025)1个专业类别;中级资格将增加全科医学(中医类027)、社区护理(096)、病案信息技术(112)3个专业类别;中级资格将取消原肿瘤学(063)1个专业类别。在未通过肿瘤学专业考试的人员,可根据实际工作选择报考肿瘤内科学、肿瘤外科学或者肿瘤放射治疗学专业。
7、继续按照《关于做好香港、澳门居民参加内地统一举行的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部发[]9号)要求,做好香港、澳门居民参加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相关准备工作。
(二)报名要求。
1、各地市要严格按照规定的报名条件进行资格审查工作,不得放宽报考条件。
2、考生申报上一级别工作岗位专业类别应提交下一级别相关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凡报考《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专业目录》中专业代码为026至088(含)之间专业的人员,应具有相应专业执业医师资格,并在报名时提交相应专业执业医师资格证书。因工作岗位变动,需报考现岗位专业类别的人员,其从事现岗位专业工作时间须满2年。
3、今年继续采用网上报名。有条件的考生在网上预申报时可直接采集照片。不能采集照片的考生到各考点确认网上申报时进行现场拍照。考生到各考点确认网上申报时需携带身份证、毕业证或学位证书原件;2007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申报表(附件3)1份。已参加过考试的人员,要正确填写原档案号、应报考科目。
4、考生要详细阅读《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专业目录》(附件4)并根据专业目录填写所报考专业及代码。
黑龙江省做好药师资格考试工作问题的通知(优质17篇)篇七
黑人函〔2006〕254号。
各地、市人事局,省农垦、森工总局人事局,省政府各直属单位人事(干部)处:
根据人事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20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厅发[2006]151号)精神,现将我省20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工作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考试时间、科目和方式。
(一)从年度起,卫生专业技术资格专业代码为026至083(含)之间各专业的“专业知识”和“专业实践能力”两个科目的考试均改用人机对话的方式进行;其“基础知识”和“相关专业知识”两个科目仍采用纸笔作答的方式进行。除此之外的各专业各科目仍采用纸笔作答方式进行考试。
(二)各科目采用纸笔作答方式进行考试的时间为2007年5月26日和27日,采用人机对话方式进行考试的时间另行通知。
(三)成绩管理。
1、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相应专业各科目考试成绩实行两年为一个周期的滚动管理办法,在连续的2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同一专业4个科目的考试,可取得该专业资格证书。对不同专业(含主亚专业)之间各科目的考试合格成绩,不得作为同一专业合并计算。已参加过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的人员,再次报名时必须使用原档案号。
2、对单科考试成绩在有效期内,因工作变动等原因,到异地参加本专业未考科目考试的人员,可到当地考试管理机构报名考试,其考试成绩合格后,由该地区进行数据合成统计,并由当地人事部门核发该专业资格证书。
二、报名条件和要求。
(一)报名条件。
1、凡符合《黑龙江省人事厅、黑龙江省卫生厅转发卫人发[]462号和卫人发[]164号文件的通知》(黑人发[2001]150号)中规定的报名条件的人员(附件2),可根据本人所从事的专业工作,在《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专业目录》(附件4)中选择报考相应级别和专业类别的考试。
2、按照《关于加强城市社区卫生人才队伍建设的指导意见》(国人部发[2006]69号)有关规定,凡到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工作的医师、护师,可提前一年参加全国卫生技术中级资格的全科医学、社区护理专业类别的考试。
3、参加护理专业初级(士)资格考试的人员必须具有护理(含助产)专业中专或大专学历并且符合教育部、卫生部《教育部卫生部关于举办高等医学教育的若干意见》(教高[]10号)文件规定。考试合格者,可取得护理岗位准入资格;具有护理专业本科以上学历的人员,可免试取得护理岗位准入资格。
4、报名参加2007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各级别考试的人员,其学历取得时间和从事本专业工作年限均截止12月31日。报名条件中有关专业学历或学位的规定,是指国来自医学教育网家教育和卫生行政部门认可的正规院校毕业学历或学位。
5、药、护、技初级(士)专业技术人员报名参加初级(师)资格考试的学历和资格应按照中央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转发卫生部《卫生技术人员职务试行条例》(职改字[1986]第20号)的有关条件掌握。
6、从2007年度起,《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专业目录》(附件4)中初级资格将增加病案信息技术(初级士为012、初级师为025)1个专业类别;中级资格将增加全科医学(中医类027)、社区护理(096)、病案信息技术(112)3个专业类别;中级资格将取消原肿瘤学(063)1个专业类别。在未通过肿瘤学专业考试的人员,可根据实际工作选择报考肿瘤内科学、肿瘤外科学或者肿瘤放射治疗学专业。
7、继续按照《关于做好香港、澳门居民参加内地统一举行的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部发[]9号)要求,做好香港、澳门居民参加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相关准备工作。
(二)报名要求。
1、各地市要严格按照规定的报名条件进行资格审查工作,不得放宽报考条件。
2、考生申报上一级别工作岗位专业类别应提交下一级别相关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凡报考《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专业目录》中专业代码为026至088(含)之间专业的人员,应具有相应专业执业医师资格,并在报名时提交相应专业执业医师资格证书。因工作岗位变动,需报考现岗位专业类别的人员,其从事现岗位专业工作时间须满2年。
3、今年继续采用网上报名。有条件的考生在网上预申报时可直接采集照片。不能采集照片的考生到各考点确认网上申报时进行现场拍照。考生到各考点确认网上申报时需携带身份证、毕业证或学位证书原件;2007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申报表(附件3)1份。已参加过考试的人员,要正确填写原档案号、应报考科目。
4、考生要详细阅读《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专业目录》(附件4)并根据专业目录填写所报考专业及代码。
黑龙江省做好药师资格考试工作问题的通知(优质17篇)篇八
根据人事部、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修订印发〈执业药师资格制度暂行规定〉和〈执业药师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人发〔1999〕34号)精神,按照人事部人事考试中心《关于做好年度执业药师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06〕31号)安排及我省实际情况,现就做好2006年度执业药师资格考试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考试时间和科目。
(一)执业药师资格考试时间统一定于2006年10月21-22日举行。
10月21日上午9:00-11:30考药学(中药学)专业知识(一);
下午2:00-4:30考药学(中药学)专业知识(二)。
10月22日上午9:00-11:30考药事管理与法规;
下午2:00-4:30考综合知识与技能(药学、中药学)。
(二)2006年度执业药师(原为执业药师、执业中药师)考试分药学、中药学两个专业,考生可根据所学专业选报。考药学专业,四科科目设置为:药事管理与法规、综合知识与技能(药学)、药学专业知识(一)、药学专业知识(二);二科(部分科目免试)科目设置为:药事管理与法规、综合知识与技能(药学)。考中药学专业,四科科目设置为:药事管理与法规、综合知识与技能(中药学)、中药学专业知识(一)、中药学专业知识(二);二科(部分科目免试)科目设置为:药事管理与法规、综合知识与技能(中药学)。考试大纲、指定用书与去年相同。
本次考试报考人员可在4科中选报,在连续两个考试年度内,全部科目考试合格者;或参加部分科目免试的人员在一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均可获得执业药师执业资格。
二、报考条件。
(一)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和获准在我国境内就业的其他国籍的人员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均可申请参加执业药师资格考试:
1.取得药学、中药学或相关专业中专学历,从事药学或中药学专业工作满7年。
2.取得药学、中药学或相关专业大专学历,从事药学或中药学专业工作满5年。
3.取得药学、中药学或相关专业大学本科学历,从事药学或中药学专业工作满3年。
4.取得药学、中药学或相关专业第二学士学位、研究生班毕业或取得硕士学位,从事药学或中药学专业工作满1年。
5.取得药学、中药学或相关专业博士学位。
(二)免试部分科目的条件: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评聘为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免试药学(或中药学)专业知识(一)、药学(或中药学)专业知识(二)两个科目,只参加药事管理与法规、综合知识与技能两个科目的考试。
1.中药学徒、药学或中药学专业中专毕业,连续从事药学或中药学专业工作满。
2.取得药学或中药学专业或相关专业大专以上学历,连续从事药学或中药学专业工作满。
三、报名时间。
2006年5月8日-2006年5月26日。
四、考试收费标准。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发改价格〔〕1108号和省物价局川价字费〔〕237号文件的规定,报考执业药师资格收费按每人每科58元收取。
攀枝花市人事局
黑龙江省做好药师资格考试工作问题的通知(优质17篇)篇九
各县(市)区职改办、各开发区(管理区)人事部门、市直各有关单位:
根据河北省人事考试中心《关于做好度执业药师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冀人考发〔2007〕7号)要求,为做好20执业药师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考试时间及科目。
10月20日09:00-11:30药学(中药学)专业知识(一)。
14:00-16:30药学(中药学)专业知识(二)。
10月21日09:00-11:30药事管理与法规。
14:00-16:30综合知识与技能(药学、中药学)。
执业药师考试各科目均为客观题,全部在答题卡上作答。
考生应考时,应携带蓝、黑色钢笔或圆珠笔、2b铅笔、橡皮。各科试卷卷本可作草稿纸使用,用后回收,不再另发草稿纸。
二、考试报名条件。
1、取得药学、中药学或相关专业中专学历,从事药学或中药学专业工作满七年。
2、取得药学、中药学或相关专业大专学历,从事药学或中药学专业工作满五年。
3、取得药学、中药学或相关专业大学本科学历,从事药学或中药学专业工作满三年。
4、取得药学、中药学或相关专业第二学士学位、研究生班毕业或取得硕士学位,从事药学或中药学专业工作满一年。
5、取得药学、中药学或相关专业博士学位。
(二)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评聘为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免试药学(或中药学)专业知识(一)、药学(或中药学)专业知识(二)两个科目,只参加药事管理与法规、综合知识与技能两个科目的考试。
1、中药学徒、药学或中药学专业中专毕业,连续从事药学或中药学专业工作满。
2、取得药学、中药学专业或相关专业大专以上学历,连续从事药学或中药学专业工作满。
(三)报考人员从事专业工作年限的计算截止到12月31日。
(四)关于取得学历要求,是指取得药学、中药学学历;取得相关专业学历,是指化工制药类、生物类、医学类。
(五)关于从事药学或中药学专业工作年限,不含取得医、技、护专业学历,从事医、技、护专业工作年限。
(六)免试条件中“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评聘为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是指评聘为副主任(中)药师、制药高级工程师、从事教学工作的药学或中药学专业高级讲师、副教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副主任医(技、护)师、从事教学工作的医(技、护)专业高级讲师、副教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不视为从事药学或中药学工作。
三、获得执业资格的条件。
黑龙江省做好药师资格考试工作问题的通知(优质17篇)篇十
日人考〔2006〕10号(2006-4-1917:11:26)。
各区县、日照开发区人事局,山海天管委办公室,市直有关部门(单位),国家、省驻日照有关单位:
10月21日。
9:00-11:30药学(中药学)专业知识(一)。
14:00-16:30药学(中药学)专业知识(二)。
10月22日。
9:00-11:30药事管理与法规。
14:00-16:30综合知识与技能(药学、中药学)。
执业药师资格考试为滚动管理考试,即参加全部科目考试的人员必须在连续两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免试部分科目的人员必须在当年通过应试科目。
二、报名办法。
报名时间截止到4月30日。符合报名条件的人员按属地原则到当地人事局报名,报名时需提供下列材料:毕业证书(原件)、身份证、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和聘任书、所在单位出具的从事专业工作的年限证明及近期一寸免冠黑白照片两张,并按有关说明认真填、涂报名信息表、报名信息卡。考试收费标准按鲁价费发[]56号文件规定执行,考务费每人每科58元。
三、报名条件。
(一)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和获准在我国境内就业的其他国籍的人员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均可申请参加执业药师资格考试:
1、取得药学、中药学或相关专业中专学历,从事药学或中药学专业工作满七年。
2、取得药学、中药学或相关专业大专学历,从事药学或中药学专业工作满五年。
3、取得药学、中药学或相关专业大学本科学历,从事药学或中药学专业工作满三年。
4、取得药学、中药学或相关专业第二学士学位、研究生班毕业或取得硕士学位,从事药学或中药学专业工作满一年。
5、取得药学、中药学或相关专业博士学位。
(二)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评聘为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免试药学(或中药学)专业知识(一)、药学(或中药学)专业知识(二)两个科目,只参加药事管理与法规、综合知识与技能两个科目的考试。
1、中药学徒、药学或中药学专业中专毕业,连续从事药学或中药学专业工作满20年。
2、取得药学、中药学专业或相关专业大专以上学历,连续从事药学或中药学专业工作满15年。
应考时,考生应携带黑色(蓝色)钢笔、签字笔或圆珠笔,2b铅笔,橡皮。各科试卷题本可作草稿纸使用,考后收回,不再另发草稿纸。
五、考试指定用书由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征订。
黑龙江省做好药师资格考试工作问题的通知(优质17篇)篇十一
各市人事考试中心,省直有关单位人事处:
一、执业药师资格考试为滚动管理考试,即参加全部科目考试的人员必须在连续2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免试部分科目的人员必须在当年通过应试科目。
二、2007年度执业药师资格考试定于10月20、21日进行。具体考试时间如下:
10月20日。
9:00——11:30药学(中药学)专业知识(一)。
14:00——16:30药学(中药学)专业知识(二)。
10月21日。
9:00——11:30药事管理与法规。
14:00——16:30综合知识与技能(药学、中药学)。
三、各市接到通知后即组织报名工作,报名统一截止时间为2007年4月30日。报考条件按照人事部、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人发[1999]34号文件中的有关规定执行。
报考人员须填写《执业药师资格考试报名表》(附件1)及《山东省人事考试报名通用信息卡》各一张,经所在单位审核同意后,携带毕业证书、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原件、所在单位出具的工作经历证明及近期一寸同底免冠黑白照片两张,按属地原则到当地人事局考试中心报名。资格审查由各市人事考试中心会同当地药品监督部门共同负责。
四、考试信息采用《人事考试管理信息系统ptmis》进行管理,考试信息代码不变。各市务必于2007年8月15日前将报名数据库及试卷预订单(附件2)报省人事考试中心。
五、执业药师资格考试全部为客观题。考生应考时,应携带黑色(蓝色)钢笔、签字笔或圆珠笔,2b铅笔,橡皮。各科试卷题本可作草稿纸使用,考后收回,不再另发草稿纸。
六、考试收费标准按照鲁价费发[2004]56号文件规定,收取考务费:每人每科58元。缴费办法按鲁人发[]25号文件执行。
八、为确保考生报名信息准确无误,各市要建立信息反馈制度,使考生能够核对自己的报名信息。同时,为方便考生,各市在集中报名结束至信息上报之前,还要安排补报名时间。
各市人事部门要严格掌握报名条件,规范考务管理,确保考试工作顺利进行。
山东省人事考试中心二00七年四月五日
黑龙江省做好药师资格考试工作问题的通知(优质17篇)篇十二
各县(区)人事局,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直各有关部门(单位),省属驻滨有关单位:
一、执业药师资格考试为滚动管理考试,即参加全部科目考试的人员必须在连续2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免试部分科目的人员必须在当年通过应试科目。
10月21日。
09:00——11:30药学(中药学)专业知识(一)。
14:00——16:30药学(中药学)专业知识(二)。
10月22日。
09:00——11:30药事管理与法规。
14:00——16:30综合知识与技能(药学、中药学)。
三、报考条件按照人事部、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人发[1999]34号文件中的有关规定执行(附件)。
报考人员须填写《执业药师资格考试报名表》(附件1)及《山东省人事考试报名通用信息卡》各一张,携带毕业证书、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原件、所在单位出具的工作经历证明及近期一寸同底免冠黑白照片两张。按照属地原则,县(区)的到县(区)人事局报名;市直有关单位的由主管部门负责组织集中到市人事考试中心(地址:滨州市黄河六路520号滨州市人才市场三楼302室,联系电话:3367700)报名。各县(区)、市直有关部门(单位)于4月21日到市人事考试中心领取报名材料,报送报名材料时间为5月30日、31日。
为确保报考人员的报名信息准确无误,请报考人员于7月11日—13日登陆滨州人才信息网站()核对本人的报名信息,如发现有误,请于上述规定时限内持本人身份证、单位证明等到市人事考试中心进行更正,逾期不再办理信息更正手续,责任自负。
准考证领取时间为年10月16日,不再另行通知。
四、执业药师资格考试全部为客观题。考生应考时,应携带黑色(蓝色)钢笔、签字笔或圆珠笔,2b铅笔,橡皮。各科试卷题本可作草稿纸使用,考后收回,不再另发草稿纸。
五、考试收费标准按照鲁价费发[]56号文件规定,收取考务费:每人每科58元。
六、各单位要严格按照市里统一部署和要求,严格报名条件,规范考务管理,确保考试工作顺利进行。
黑龙江省做好药师资格考试工作问题的通知(优质17篇)篇十三
各县(市、区)人事局职改办及市(省)直各有关部门:
二、考试科目设置为:药学(中药学)专业知识(一)10月21日上午9:00—11:30、药学(中药学)专业知识(二)10月21日下午14:00—16:30、药事管理与法规10月22日上午9:00—11:30、综合知识与技能10月22日下午14:00—16:30。
考试以两年为一个周期,参加全部科目考试的人员须在连续两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的考试。
参加免试部分科目的人员须在一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
(一)取得药学、中药学或相关专业中专学历,从事药学或中药学专业工作满七年。
(二)取得药学、中药学或相关专业大专学历,从事药学或中药学专业工作满五年。
(三)取得药学、中药学或相关专业大学本科学历,从事药学或中药学专业工作满三年。
(四)取得药学、中药学或相关专业第二学士学位、研究生班毕业或取得硕士学位,从事药学或中药学专业工作满一年。
(五)取得药学、中药学或相关专业博士学位。
四、按有关规定评聘为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免试药学(或中药学)专业知识(一)、药学(或中药学)专业知识(二)两个科目,只参加药事管理与法规、综合知识与技能两个科目的考试。
(一)中药学徒、药学或中药学专业中专毕业,连续从事药学或中药学专业工作满。
(二)取得药学、中药学专业或相关专业大专以上学历,连续从事药学或中药学专业工作满。
各市县职改办及市直各主管部门,严格按照上述条件进行资格审查,符合免试条件者提供相应证明材料两套。
五、报名工作于5月15日至6月9日之间进行。报名人员必须准备身份证的复印件、毕业证的复印件、资格证的复印件及相关证明材料一式两份和一寸同版彩照三张,并按规定填写审查表、报名表一式两份,免试人员还须填写免试表一式两份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一式两份,经市、县(区)及市(省)直有关部门同意后并对报名表上内容核实无误后加盖公章,统一到市职考中心办理报名手续。报名费每人10元,考务费每人每科30元。
六、执业药师资格考试用书证订工作由业务主管部门负责,请考生与当地业务主管部门联系。
黑龙江省做好药师资格考试工作问题的通知(优质17篇)篇十四
各县(市)区职改办、各开发区(管理区)人事部门、市直各有关单位:
根据河北省人事考试中心《关于做好2007年度执业药师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冀人考发〔2007〕7号)要求,为做好2007年度执业药师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考试时间及科目。
10月20日09:00-11:30药学(中药学)专业知识(一)。
14:00-16:30药学(中药学)专业知识(二)。
10月21日09:00-11:30药事管理与法规。
14:00-16:30综合知识与技能(药学、中药学)。
执业药师考试各科目均为客观题,全部在答题卡上作答。
考生应考时,应携带蓝、黑色钢笔或圆珠笔、2b铅笔、橡皮。各科试卷卷本可作草稿纸使用,用后回收,不再另发草稿纸。
二、考试报名条件。
1、取得药学、中药学或相关专业中专学历,从事药学或中药学专业工作满七年。
2、取得药学、中药学或相关专业大专学历,从事药学或中药学专业工作满五年。
3、取得药学、中药学或相关专业大学本科学历,从事药学或中药学专业工作满三年。
4、取得药学、中药学或相关专业第二学士学位、研究生班毕业或取得硕士学位,从事药学或中药学专业工作满一年。
5、取得药学、中药学或相关专业博士学位。
(二)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评聘为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免试药学(或中药学)专业知识(一)、药学(或中药学)专业知识(二)两个科目,只参加药事管理与法规、综合知识与技能两个科目的考试。
1、中药学徒、药学或中药学专业中专毕业,连续从事药学或中药学专业工作满。
2、取得药学、中药学专业或相关专业大专以上学历,连续从事药学或中药学专业工作满。
(三)报考人员从事专业工作年限的计算截止到12月31日。
(四)关于取得学历要求,是指取得药学、中药学学历;取得相关专业学历,是指化工制药类、生物类、医学类。
(五)关于从事药学或中药学专业工作年限,不含取得医、技、护专业学历,从事医、技、护专业工作年限。
(六)免试条件中“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评聘为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是指评聘为副主任(中)药师、制药高级工程师、从事教学工作的药学或中药学专业高级讲师、副教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副主任医(技、护)师、从事教学工作的医(技、护)专业高级讲师、副教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不视为从事药学或中药学工作。
三、获得执业资格的条件。
黑龙江省做好药师资格考试工作问题的通知(优质17篇)篇十五
各市、县(区)人事(人事劳动保障)局,区直有关部门,中央驻宁有关单位:
根据人事部办公厅《关于20度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工作计划》的通知(国人厅发[]147号)、人事部考试中心《关于做好2007年度执业药师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07]21号)精神,现将我区2007年度执业药师资格考试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考试时间及科目。
日期考试时间科目10月20日上午9:00—11:30药学(中药学)专业知识(一)下午2:00—4:30药学(中药学)专业知识(二)10月21日上午9:00—11:30药事管理与法规下午2:00—4:30综合知识与技能(药学、中药学)
二、报考条件。
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和获准在我国境内就业的其他国籍人员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均可申请参加执业药师资格考试:
(一)取得药学、中药学或相关专业中专学历,从事药学或中药学专业工作满7年。
(二)取得药学、中药学或相关专业大专学历,从事药学或中药学专业工作满5年。
(三)取得药学、中药学或相关专业大学本科学历,从事药学或中药学专业工作满3年。
(四)取得药学、中药学或相关专业第二学士学位、研究生班毕业或取得硕士学位,从事药学或中药学专业工作满1年。
(五)取得药学、中药学或相关专业博士学位。
(六)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评聘为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来源:考试大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免试药学(或中药学)专业知识(一)、药学(或中药学)专业知识(二)两个科目,只参加药事管理与法规、综合知识与技能两个科目的考试。
1、中药学徒、药学或中药学专业中专毕业,连续从事药学或中药学工作满。
2、取得药学、中药学专业或相关专业大专以上学历,连续从事药学或中药学专业工作满。
三、报名办法。
2007年度执业药师资格考试全区实行网上报名。凡在宁夏参加考试的人员,均须经过“网上报名”和“报名确认”两步骤完成报名手续。
(一)“网上报名”时间。
全区网上报名时间为:2007年4月23日上午9时起至5月15日下午5时截止。
在上述报名时间内,考生可登陆“宁夏人事考试中心网”(网址:)进入我区执业药师资格考试网上报名系统进行网上报名,系统24小时不间断接受考生预报名。
(二)“报名确认”时间。
全区报名确认时间为2007年5月8日至5月15日(周六、周日不进行确认工作),确认地点为:宁夏人事考试中心(银川市湖滨东街83号4楼)。咨询电话:(0951)6198282,6198143.
各单位或考生持规定的“报考材料”到宁夏人事考试中心进行“报名确认”,完成报名手续。
(三)网上报名两个步骤的具体操作程序、方法和材料报送要求见附件2.
按照自治区物价局和自治区财政厅有关文件规定,考生报名时须缴纳报名费每人10元,考务费每人每科53元。
报名联系电话:自治区人事考试中心(0951)6198282。
报名地址:银川市湖滨东街83号4楼。
宁夏人事考试中心网:
教材联系电话:自治区药品监督管理局人事处(0951)6024459。
附件:
2、2007年度执业药师资格考试报名程序及材料要求。
二00七年四月十三日
黑龙江省做好药师资格考试工作问题的通知(优质17篇)篇十六
各市、县(区)人事(人事劳动保障)局,区直有关部门,中央驻宁有关单位:
根据人事部办公厅《关于20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工作计划》的通知(国人厅发[]112号)、人事部考试中心《关于做好20度执业药师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06]31号)精神,现将我区2006年度执业药师资格考试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考试时间及科目。
2006年10月21日。
上午9:00—11:30药学(中药学)专业知识(一)。
下午2:00—4:30药学(中药学)专业知识(二)。
2006年10月22日。
上午9:00—11:30药事管理与法规。
下午2:00—4:30综合知识与技能(药学、中药学)。
二、报考条件。
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和获准在我国境内就业的其他国籍人员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均可申请参加执业药师资格考试:
(一)取得药学、中药学或相关专业中专学历,从事药学或中药学专业工作满7年。
(二)取得药学、中药学或相关专业大专学历,从事药学或中药学专业工作满5年。
(三)取得药学、中药学或相关专业大学本科学历,从事药学或中药学专业工作满3年。
(四)取得药学、中药学或相关专业第二学士学位、研究生班毕业或取得硕士学位,从事药学或中药学专业工作满1年。
(五)取得药学、中药学或相关专业博士学位。
(六)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评聘为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免试药学(或中药学)专业知识(一)、药学(或中药学)专业知识(二)两个科目,只参加药事管理与法规、综合知识与技能两个科目的考试。
1、中药学徒、药学或中药学专业中专毕业,连续从事药学或中药学工作满20年。
2、取得药学、中药学专业或相关专业大专以上学历,连续从事药学或中药学专业工作满15年。
三、报名办法。
2006年度执业药师资格考试全区实行网上报名。凡在宁夏参加考试的人员,均须经过“网上报名”和“报名确认”两步骤完成报名手续。
(一)“网上报名”时间。
全区网上报名时间为:2006年4月20日上午9时起至5月7日下午5时截止。
在上述报名时间内,考生可登陆“宁夏人事考试信息网”(网址:)进入我区执业药师资格考试网上报名系统进行网上报名,系统24小时不间断接受考生预报名。
(二)“报名确认”时间。
全区报名确认时间为2006年5月8日至5月12日(周六、周日不进行确认工作),确认地点为:宁夏人事考试中心(银川市湖滨东街83号4楼)。咨询电话:(0951)6198282,6198216。
各单位或考生持规定的“报考材料”到宁夏人事考试中心进行“报名确认”,完成报名手续。
(三)网上报名两个步骤的具体操作程序、方法和材料报送要求见附件2。
按照自治区物价局和自治区财政厅有关文件规定,考生报名时须缴纳报名费每人10元,考务费每人每科58元。
报名联系电话:自治区人事考试中心(0951)6198282。
报名地址:银川市湖滨东街83号4楼。
宁夏人事考试信息网:
教材及培训联系电话:自治区药品监督管理局人事处(0951)6024459。
附件:
2、2006年度执业药师资格考试报名程序及材料要求。
二00六年四月十三日。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事厅办公室2006年4月18日印发。
报名序号:报名点:
姓名性别身份。
证号照片。
(一寸)学历毕业时间所学专业专业职务获得证书。
时间从事业务。
年限申报考试。
级别是否申请免试工作单位联系电话上一年。
黑龙江省做好药师资格考试工作问题的通知(优质17篇)篇十七
各县(市)区人事局,市直有关单位人事处:
一、报名时间:204月17日至4月30日。
三、老考生在报名时请认真填涂档案号,避免出现失误,造成不应有的损失。
四、报名时,考生填涂信息卡要认真、细致,反复检查后再上报,报名结束,请报考人员5月底前到济南人事编制信息网()核对报考信息,发现有误,应及时与济南市人事局考试中心联系,进行修改,逾期将按正确信息进行处理。
五、请各主管单位严格报名条件,坚决杜绝徇私舞弊现象的发生,确保考试工作的顺利进行。
二00六年四月五日。
山东省人事考试中心。
鲁人考函[2006]24号。
各市人事局考试中心,省直有关单位人事处:
一、执业药师资格考试为滚动管理考试,即参加全部科目考试的人员必须在连续2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免试部分科目的人员必须在当年通过应试科目。
二、2006年度执业药师资格考试定于10月21、22日进行。具体考试时间如下:
10月21日。
9:00——11:30药学(中药学)专业知识(一)。
14:00——16:30药学(中药学)专业知识(二)。
10月22日。
9:00——11:30药事管理与法规。
14:00——16:30综合知识与技能(药学、中药学)。
三、各市接到通知后即组织报名工作,报名统一截止时间为2006年4月30日。报考条件按照人事部、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人发[]34号文件中的有关规定执行。
报考人员须填写《执业药师资格考试报名表》(附件1)及《山东省人事考试报名通用信息卡》各一张,经所在单位审核同意后,携带毕业证书、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原件、所在单位出具的工作经历证明及近期一寸同底免冠黑白照片两张,按属地原则到当地人事局考试中心报名。资格审查由各市人事考试中心会同当地药品监督部门共同负责。
四、考试信息采用《人事考试管理信息系统ptmis》进行管理,考试信息代码不变。各市务必于2006年8月15日前将报名数据库及试卷预订单(附件2)报省人事考试中心。
五、执业药师资格考试全部为客观题。考生应考时,应携带黑色(蓝色)钢笔、签字笔或圆珠笔,2b铅笔,橡皮。各科试卷题本可作草稿纸使用,考后收回,不再另发草稿纸。
六、考试收费标准按照鲁价费发[2004]56号文件规定,收取考务费:每人每科58元。缴费办法按鲁人发[]25号文件执行。
八、为确保考生报名信息准确无误,各市要建立信息反馈制度。要提醒考生,个人填涂信息有误的,责任自负。报名信息录入到微机后,要打出信息清单反馈给考生,以考生确认后的信息为准。同时,要实行信息管理责任追究制度,做到责任到人。凡工作不到位,出现重大问题的,要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各市人事部门要严格掌握报名条件,规范考务管理,确保考试工作顺利进行。
附件:
山东省人事考试中心。
二00六年三月二十八日。
抄送:省药监局。
附件1:
一、人事部、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修订印发〈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和〈执业药师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人发[1999]34号)规定的报名条件如下:
(一)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和获准在我国境内就业的其他国籍人员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均可申请参加执业药师资格考试:
1、取得药学、中药学或相关专业中专学历,从事药学或中药学专业工作满七年。
2、取得药学、中药学或相关专业大专学历,从事药学或中药学专业工作满五年。
3、取得药学、中药学或相关专业大学本科学历,从事药学或中药学专业工作满三年。
4、取得药学、中药学或相关专业第二学士学位、研究生班毕业或取得硕士学位,从事药学或中药学专业工作满一年。
5、取得药学、中药学或相关专业博士学位。
(二)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评聘为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免试药学(或中药学)专业知识(一)、药学(或中药学)专业知识(二)两个科目,只参加药事管理与法规、综合知识与技能两个科目的考试。
1、中药学徒、药学或中药学专业中专毕业,连续从事药学或中药学专业工作满。
2、取得药学、中药学专业或相关专业大专以上学历,连续从事药学或中药学专业工作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