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用成本管理制度实施细则(通用19篇)

时间:2023-11-03 作者:GZ才子实用成本管理制度实施细则(通用19篇)

规章制度的执行需要领导者的坚决执行和员工的自觉遵守,才能发挥规章制度的作用。小编为大家准备了一些规章制度修订的步骤和流程,供大家参考。

实用成本管理制度实施细则(通用19篇)篇一

第十六条待摊费用是指已经发生或已经支付,但应由本期和以后各期工程成本共同负担的、分摊期在一年以内的多项费用。包括:

(一)一次发生数额较大、受益期较长的大型施工机械的安装、拆卸及辅助设施费;

(二)一次发生数额较大、受益期较长的施工机械进出场费;

(三)一次发生数额较大的劳动力招募费、职工探亲路费、探亲期间的工资;

(四)一次发生数额较大的财产保险费用、排污费、技术转让费;

(五)一次领用大量低值易耗品的摊销;

(七)预付报刊订阅费;

(八)其他费用。

以上费用发生时记入待摊费用,然后分期摊入受益对象成本费用中去。在摊销时应区分待摊费用与长期待摊费用的界限,且摊销期一旦确定,不可任意变更,不得把摊销费用作为调节工程成本的工具。

第十七条预提费用是指分月计入工程成本,但在以后月份才支付的费用。主要包括:

(一)预提收尾工程费用。是指工程已经完成,具备了使用和投产条件,但由于材料或设备短期内不能解决等客观原因,影响收尾工作的进行,而预提计入工程成本的收尾工程费用。其预提须具备以下四个条件:

1、经建设单位同意并已办理竣工结算;

2、由施工企业提出收尾工程清单,列明项目名称,并附计算依据;

3、预提的数额不得超过收尾工程的预算成本;

4、经主管部门审查和财政部门批准。

(二)预提固定资产修理费用。

(三)其他经有关部门批准的预提费用,如预提借款利息等。

实用成本管理制度实施细则(通用19篇)篇二

为规范公司的加班管理工作,明确加班的审批程序及有关费用的计算,特制定本规定。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员工。

1.公司鼓励员工在正常工作时间内完成本职工作,不鼓励加班。

2.确因工作需要加班或值班,才予批准。

1.员工在正常工作时间以外的时间工作为加班。

2.因生产需要员工必须在正常工作时间外提供劳动,并通过加班审批确认为加班。

3.员工结算加班工资标准:3.5-4小时按半天计算,7-8小时按一天计算。

1.因工作需要必须加班时,负责加班的部门主管必须填写《加班申请单》于加班前提交主管领导,由主管领导审核批复。

2.因突发情况需要加班者, 负责加班的部门主管必须于事后1个工作日内补填《加班申请单》。

1.如公司计件员工需要加晚班,如有品质部或技术部任一部门同时需要加班,仓库和生产部就无需再派人值班,由技术部或品质部代值班。

2. 技术部、品质部如无加班,生产部或仓库安排其中一人轮流值班。

1.计时员工加班费标准:120元/天、60元/0.5天。

2.加晚班的晚餐补贴5元

3.如当天加班超出时间一小时以上的,并当月累计3.5-4小时的按半天计时。累计达7-8小时的按一天计时。

4.加班费在当月员工工资一同支付。

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施行

实用成本管理制度实施细则(通用19篇)篇三

公司提倡高效率的工作,鼓励员工在工作时间内完成工作任务,但对于因工作需要的加班,公司支付相应(工作日)加班补贴或者(假日)加班费。

1. 工作日加班者,员工需在实际加班的前一天下午六点钟前,把经过批准的加班申请交到总部的人事部(分公司交给当地办公室主任或者指定负责考勤的同事),收到加班申请表的负责人需要在上面签收时间,包括日期和钟点。

2. 周末加班者, 员工需在实际加班前的最后一个星期五的下午六点钟前,把经过批准的加班申请交到总部的人事部(分公司交给当地办公室主任或者指定负责考勤的同事),收到加班申请表的负责人需要在上面签收时间,包括日期和钟点。

实用成本管理制度实施细则(通用19篇)篇四

为保证项目开发成本目标的实现,本指引规范了施工图设计的成本管理和控制方法。

项目施工图设计成本管理。

目标成本:通过确定成本目标值,用来指导产品设计、施工过程中各阶段成本控制的指标性文件。

4.1项目公司-工程技术部。

4.1.1负责审核项目施工图设计阶段建安成本目标限额设计成本控制建议书;

4.1.2负责审核项目总包工程、主要分包工程承包方式及成本控制目标建议书;

4.1.3负责审核项目主要材料(设备)采购方式及成本控制目标建议书;

4.1.4负责项目成本目标分解运作过程中的总组织与协调工作。

4.2项目公司-造价部。

4.2.1负责编制项目施工图设计阶段建安成本目标限额设计成本控制建议书;

4.2.2负责编制总包工程、主要分包工程承包方式及成本控制目标建议书;

4.2.3负责编制项目主要材料(设备)采购方式及成本控制目标建议书;

4.2.4负责与相关部门就限额设计数值及成本建议进行沟通,达成共识形成《目标成本指导书》。

5.1制定项目施工图限额设计成本控制建议书。

5.2施工图限额设计成本控制建议书编制要求具体如下:。

5.2.1造价部根据发展成本目标,结合施工图设计任务书、扩初设计阶段初步方案及市场水平,针对各分项工程的不同特点,分别制定相应的限额设计经济指标、技术指标或对主要材料选型、成本控制点提出建议;对分项工程中影响成本较大或容易造成成本流失的关键点作为施工图设计阶段限额设计成本控制重点,成本建议按专业具体提出以下几点:。

5.2.2限额设计数值及成本建议按格式填写,对其中重点控制点必须加以明示。

5.2.3造价部就须编制的施工图限额设计成本控制初稿,充分征求设计院及工程技术部的意见并进行完善,必要时须召集工程技术部相关人员开会确认。

5.2.4确认后的限额设计数值及成本建议经造价部经理审核、报分管副总经理审批后作为设计限额要求,提交工程技术部具体落实。

5.3施工图出图后,造价根据施工图计算重点控制点的经济或技术指标值,与审批的限额设计数值比较,及时向工程技术部提出反馈意见。对超出限额设计部分提出预警,并报分管副总经理综合决策。

5.4设计完成后,由工程技术部编制设计成本控制分析总结报告,聘请有丰富设计及造价专业经验的专家对设计进行评审,最后由技术评审委员会对限额设计要求完成情况进行最终评定。

实用成本管理制度实施细则(通用19篇)篇五

1、直接生产人员的工资(指工资总额)及按规定提取的福利费。

2、直接生产人员的劳动保护、防护用品及防暑降温费、值班被褥。

3、直接为生产耗用的各种材料、备品备件和低值易耗品等。

4、生产用房屋、建筑物及生产设备的修理费用。

5、固定资产折旧费。

6、因生产需要从外单位租入固定资产的租金。

7、水资源费及水文测报费。

除以上各项费用外,其余都在管理费用中列支。

实用成本管理制度实施细则(通用19篇)篇六

第一条 为规范加班管理,提高工作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及其它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公司非提成人员确因工作需要加班,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 按提成制度结算的销售部员工和厂部的计件员工不适用本规定。

第四条 加班系指在规定工作时间外,因本身工作需要或主管指定事项,必须继续工作者,称为加班。加班分为两种:即计划加班和应急加班。正常工作日内因工作繁忙,需要在规定时间外继续工作,称为应急加班。周末或国家法定节假日继续工作,称为计划加班。

第五条 因工作性质特殊,司机、售后、经营、投资部工程师在正常工作日延时工作和周末继续工作一律视为正常上班,不算加班;但国家法定节假日(元旦、春节、五一、十一)继续工作算加班。

第六条 内勤人员(含销售部、售后部、经营部、投资部、国际部)在正常工作日因接待公司客户延时工作视为正常上班,不算加班;但周末和国家法定节假日继续工作算加班。

第七条 员工加班应填写《加班申请单》(附表一),经部门主管同意签字后,送交行政部审核备案,由行政部呈总经理批准后,方可实施加班。

第八条 加班人员应提前向行政部递交《加班申请单》(递交时间:工作日应急加班于当天16:00前;周末加班于加班前最后一个星期五的16:00前,国家法定节假日加班则于加班前一周。);特殊情况不能按时提交者,应由加班人员的部门主管电话通知行政部经理,在正常上班后的第一个工作日17:30前补交。

第九条 本公司人员于休假日或工作时间外因工作需要而被指派加班时,如无特殊理由不得推诿。

第十条 加班时间以0.5小时作为起点记时单位。累计4小时为0.5个工作日,累计8小时为1个工作日,累计12小时为1.5个工作日……依此类推。并以此作为计算加班补贴和调休的依据。(加班时间累计或累计后的零头按四舍五入)。

第十一条 已计算加班补贴或调休,奖金中不再作加班系数计算。

第十二条 工作日加班时间最多计4小时/天,周末、国家法定节假日的加班时间最多计8小时/天,且每个月加班时间不得超过36小时,超过者按36小时计。

第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延长工作时间不受本规定第十二条的限制:

(二)生产设备、公共设施发生故障,影响生产和其他日常运作,必须及时抢修的;

第十四条 加班调休应在当年使用完毕,未使用完按放弃处理,不累计到下一年度。

第十五条 常驻公司人员的加班起止时间以打卡为准,外派人员的加班起止时间,以个人提交书面说明,部门主管签字确认为准。

第十六条 加班补偿方式有调休和加班补贴两种,一年内累计加班15个工作日(含15个工作日)以下,按调休处理;超过15个工作日,则根据工作紧张程度和员工本人意愿安排调休或发放加班补贴。

第十七条 调休时间计算:

(一) 工作日加班按1:1的比例折算调休时间;

(二) 周末和国家法定节假日加班按1:1.5的比例折算调休时间。

实用成本管理制度实施细则(通用19篇)篇七

指导项目部的成本管理工作;

监督公司成本管理制度和标准化成果执行情况,提出持续改善方向;

建立和完善分公司合同管理体系;

负责工程合同评审等工作;

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相关工作;

实用成本管理制度实施细则(通用19篇)篇八

2、组织和实施公司各项设计及工程类招标采购,组织和实施公司各项设计及工程类合同签订及管理工作,审核各项非工程类采购和合同签订。

3、领导成本合约部,根据项目总体进度计划,编制项目招标采购计划和项目合约规划,并组织实施。

4、组织工程阶段进度款结算和竣工结算。

5、根据工程进度,对工程费用进行实时比较,动态控制工程费用。

6、负责编制工料测量工作进度计划,组织实施计算施工图以及变更工程量。

7、负责组织与业主和分包的工程结算。

8、.组织编制项目成本预测及控制计划书;协助财务部进行预算管理和成本管理。

9、负责项目成本的后评估工作。

实用成本管理制度实施细则(通用19篇)篇九

为了加强成本信息归集与管理,降低成本耗费,提高经济效益,贯彻实施“分层管理、有效控制”的管理原则,进一步细化理顺两个业务板块的成本核算工作,有效地控制成本开支,准确核算各产品成本,落实管理责任,更好地指导生产经营,并根据公司有关的定额成本管理规定,制定本办法。

本管理办法适用于湖北合加环境设备有限公司。

(一)财务部。

1、财务部-核算中心:为公司成本费用归口核算一级单位,负责制定成本管理办法、成本核算标准,并负责产品成本的核算工作,包括业务基础数据审核确认,成本信息资料的归集入档,编制月度生产成本、归集各项目、产品明细成本。

2、财务部-仓库:仓库依据材料定额对各个项目产品及车辆的物料领用实行管控,负责物料领用、增补、代用、退回数据的录入,保证各个项目产品及车辆产品的物料实际领用及时准确录入系统。

(二)生产技术部。

1、生产技术部-工艺:工艺负责编制各个项目产品及车辆的工时定额及材料定额并提交财务部。

2、生产技术部-生产部:调度中心为公司生产成本费用统计归口职能部门;

3、生产技术部-生产班组:生产班组为成本核算主体单位,是公司成本核算二级单位,负责各个项目产品及车辆实际消耗工时统计。

(四)其他生产各职能部门(包括质量安全、维修):负责其部门辅助剂共用物料领用、费用等成本基础信息的统计生产台账并提交财务部。

(一)为生产商品而发生的直接材料、直接人工、燃料及动力费和制造费用计入制造成本。

2、直接人工:直接从事产品生产的工人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以及职工福利费。

3、燃料及动力费:直接用于产品生产的外购及自制的燃料和动力。

4、制造费用:由产品承担,不能直接计入产品成本的有关费用,主要指各生产部门管理人员工资、奖金、津贴、补贴、职工福利费、其他物料消耗、修理费、试制检验费、技术资料费、劳务费、办公费、差旅费、运输费、折旧费、劳动保护费、水电费、低值易耗品摊销、业务招待费、通讯费、保险费、租赁费及其他费用。

(二)下列各项支出不得计入成本。

1、资本性支出,即购置和建造固定资产和其他资产的支出。

2、违法经营罚款和被没收财产损失。

3、税收滞纳金、罚金、罚款。

4、灾害事故损失赔偿。

5、各种捐赠支出。

6、各种赞助支出。

7、国家规定不得列入成本的其他支出。

成本核算工作必须在不断加强与完善各项基础管理工作的前提下进行,使成本费用的.核算具有可靠的基础。

(一)制度制定。

1、按照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的原则,建立财务部一级成本管理办法的流程和职责分工,制订相应管理办法并根据成本管理办法制订成本核算标准,定期在相关系统中对核算标准进行维护。

2、各生产职能部门依据本办法制定各成本信息基础资料统计台账管理制度。3、各生产班组依据本办法建立二级成本核算管理的流程和职责分工,制定各成本信息基础资料统计台账管理制度。

(二)成本核算要求。

1、仓库统一在每月25日结账,成本费用计算期应为上月26日至当月25日,计入当月成本的费用要素消耗和产品产量的起止日期须与成本计算期保持一致,不得提前和延后。

2、成本核算必须坚持权责发生制的原则,应真实准确反映特定会计期间的成本水平的经营成果。

3、根据计算期内完工验收入库的产品数量、实际消耗情况计算产品的实际成本,不得以预算成本、目标成本代替实际成本。

4、遵循谁受益谁承担费用的原则确定成本核算对象,对生产和经营过程中发生的各项费用,应设置成本费用台账,以审核无误手续齐备的原始凭证为依据,对成本项目在各成本核算与管理对象间进行分配,做到真实、准确、完整、及时。

5、成本核算中的各项具体方法(包括材料计价、费用分配方法、完工产品和在产品成本计算等),前后各期必须一致,不得随意变更。

(三)物料管理与核算信息归集:各生产职能部门、班组按核算要求在指定时间内归集截止至各月最后一天的当月成本信息资料,提供给财务部或财务服务中心,并应当确保所提供归集信息与实际领用一致。

1、生产部门归集统计各个项目产品及车辆的物料(包括原材料、外购件、工序间外协件,其他辅料)领用、退回、回收信息台账并提供给财务部,为原料成本核算提供审核核对依据。

2、生产调度中心归集统计各个项目产品及车辆实际生产工时信息并提供给财务部,为成本核算分配提供依据。

5、综合管理部统计归集公司月度水、电、气等能源分配表结合生产系统提报的用量分配表核定后提供给财务部,为动力成本费用核算提供依据。

(四)数据归档。

财务部完成月度成本核算后应对各类成本数据和报表进行归档管理。每年末实施成本会计系统年关账,建立新年度成本系统档案。

本办法由公司财务部负责解释,自生效之日起。

实用成本管理制度实施细则(通用19篇)篇十

第一条 为加强公司成本费用管理,降低成本费用水平,提高经济效益,促进公司管理水平不断提高,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及管理要求,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成本”是指可归属于产品成本、劳务成本的直接材料、直接人工和其他直接费用。

本制度所称“费用”是指公司在日常活动中发生的、会导致所有者权益减少的、与所有者分配利润无关的、除成本之外的其他经济利益的总流出。

公司应当合理划分期间费用和成本的界限。期间费用应当直接计入当期损益;成本应当计入所生产产品、提供劳务的成本。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各相关单位。

第四条 根据成本费用的特点和经济管理对成本费用的要求,成本费用的控制应达到以下目标:

(一) 保证成本费用业务会计核算资料准确可靠;

(二) 保证成本费用业务合规合法;

(三) 保证生产费用计价、产品成本计算准确;

(四) 保证在产品安全、完整。

第五条 成本费用控制应遵循的原则

(一) 全面控制的原则。全面控制原则要求对以下三个方面实施控制。

1、全过程原则,指成本的内部控制贯穿成本形成的全过程,以最大限度地降低成本。

2、全方位原则,指在实施内部成本控制的过程中,一方面要精打细算、节约开支;另一方面要按照成本效益原则实现相对的成本节约。

3、全员原则,指充分调动公司各部门和全体员工控制成本、关心成本的积极性,加强员工的成本意识,建立成本否决制。

(二) 经济效益原则,指因推行成本内部控制而发生的成本不应超过缺少

控制而丧失的收益。

(三) 责权利相结合原则,指实施成本内部控制必须首先落实经济责任,赋予相关人员与其责任大小、控制范围一致的权利,同时在定期考核成本绩效的基础上实行奖惩制度。

(四) 目标管理原则,指按目标管理要求把公司的目标成本层层分解,落实到各成本责任中心,分级归口管理。

(五) 例外管理原则,指在日常实施内部控制的同时,有选择地分配人力、财力、物力,抓住那些重要的、不正确的、不符合常规的关键性成本差异。

第六条 公司成本费用内部控制中的不相容职务应当分离,具体包括:

(一) 成本费用定额、预算的编制与审批;

(二) 成本费用支出与审批;

(三) 成本费用支出与相关会计记录。

第七条 公司相关业务部门设置如下岗位:

(一) 价格管理人员,负责公司产品标准成本、结算价格的制度和维护;提高产品标准成本制定的及时性、准确性和结算价格的合理性;确保成本核算和成本考核的准确性和科学性。

(二) 成本费用管理人员,负责各责任中心成本费用支出的申请和分析,确保按预算控制成本费用。

(三) 责任中心负责人,负责按授权对责任中心的成本费用支出进行审批,不得超越审批权限;负责组织责任中心成本费用控制工作,有效降低成本费用。

(四) 会计核算人员,负责各责任中心成本费用核算和预算控制。

(五) 财务管理人员,负责组织编制和审核各责任中心成本费用年度预算;负责办理责任中心成本费用预算调整和追加手续;负责提供责任中心实际成本费用绩效指标和预算控制分析。

第八条 公司应当指定合格人员办理成本费用核算业务。办理成本费用核算业务的人员应当具备良好的业务知识和职业道德,遵纪守法、客观公正。公司要定期通过培训提高员工的业务素质和职业道德水准。

第九条 公司各事业部应根据有关成本费用资料、料工费价格变动趋势、人力、物力资源状况,以及产品销售情况等,对事业部的成本费用水平及其发展趋势进行科学预测,考虑各种成本降低方案,从中选择最优成本费用方案。

第十条 公司各事业部对成本费用预测方案进行决策,针对产品设计、生产工艺、生产组织、零部件自制或外购等环节,运用价值分析、生产工序、生产批量等方法,寻找降低成本费用的有效措施。

第十一条 公司各事业部应当根据成本费用决策形成的目标建立成本费用预算制度。根据公司预算编制原则和相关管理规定及历史成本费用数据编制成本费用预算、定额和支出标准,将成本费用的指标合理分解落实至各班各组或个人,保证成本费用预算得到有效实施。

第十二条 公司各事业部成本费用预算编制程序、审批权限等按照《预算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执行。公司各事业部应严格执行制造费用支出标准,采用弹性预算等方法加强对制造费用的控制。

第十三条 公司各事业部应结合实际情况制定事业部成本费用业务的授权批准制度,明确审批人对成本费用业务的授权批准方式、权限、程序、责任和相关控制措施,规定经办人办理成本费用业务的职责范围和工作要求。

第十四条 公司成本费用的列支必须取得合法、完整的原始凭据,避免发生“白条”入账的现象。财务部在办理成本费用支出业务时,应当根据经批准的成本费用支出申请,对发票、结算凭证等相关凭据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及合规性进行严格审核。

对不符合要求的发票或凭据,财务部不得受理。对各种违反国家财经法规和公司财务制度或有不真实迹象的成本费用,要坚决拒绝办理报账业务,发现问题应及时向有关领导汇报。

第十五条 公司会计机构负责人负责组织成本费用核算工作,定期总结成本费用开支情况,及时向公司提供成本费用分析报告。

第十六条 公司财务部组织进行成本费用的目标分解,并记录差异,及时反馈有关信息。对未列入预算的成本费用项目,如确需支出,应当按照规定程序申请追加预算。

第十七条 公司财务部要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财经法规和公司财务制度的规

定,正确核算公司成本费用,登记有关成本费用的会计账簿,编制有关成本费用的会计报表。

第十八条 公司成本费用核算应遵循权责发生制原则,不应以估计成本、计划成本、定额成本代替实际成本。公司按标准成本进行核算的,应按月调整为实际成本。不得虚列、多列、不列或者少列成本费用。具体成本费用的归集、分配应当遵循下列要求:

(一) 成本的确认和计量应当符合国家统一的会计准则的规定;

(三) 成本费用核算应当为公司未来决策提供有用信息;

(四) 成本费用应当分期核算;

(五) 成本费用与相应的收入应当配比;

(六) 成本费用的核算方法应当前后一致;

(七) 成本费用的归集、分配、核算应当考虑重要性原则。

第十九条 公司财务部对公司的成本费用开支情况定期进行分析,对出现的差异或异常情况要尽快查明原因、明确责任,及时向有关领导报告,以便采取有效措施制止和纠正。

第二十条 公司应当建立成本费用考核制度,对相应的成本中心进行考核和奖惩。通过成本费用考核促进各成本中心合理控制生产成本及各种耗费。

第二十一条 由审计部门行使对成本费用内部控制的监督检查权。

第二十二条 成本费用开支监督检测的主要内容包括如下:

(一) 成本费用业务相关岗位及人员的设置情况;

(二) 成本费用授权批准制度的执行情况;

(三) 成本费用管理制度的执行情况;

(四) 成本费用核算制度的执行情况;

(五) 标准成本定额管理制度的执行情况;

(六) 价格管理制度的执行情况;

(七) 预算管理制度的执行情况。

第二十三条 完善检查监督过程中发现的成本费用内部控制的薄弱环节,发现重大问题应写出书面检查报告,向有关领导和部门汇报,以便及时采取措施加以纠正。

第二十四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或与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相抵触的,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五条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

第二十六条 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施行。

实用成本管理制度实施细则(通用19篇)篇十一

成本控制是一门花钱的艺术,而不仅是节约的艺术。如何将每一分钱花得恰到好处,我们一直在不断探索。我们门店这次在公司组织的成本控制检查当中,获得了最好的评价,下面我就门店成本控制方面的一些管理经验、方法、措施进行简单的阐述,与大家一起来共同探讨、共同进步。

目标成本一直是我们关注的中心,通过目标成本的计算有利于我们在门店经营中会关注同一个目标:将符合目标功能、目标品质和目标价格的产品投放到特定的市场。因此,在产品进货、推销、运营等过程中,当目标产品、推销方案、产品运营会对产品成本产生巨大的影响时,我们就采用目标成本作为衡量标准。在目标成本计算的问题上,没有任何协商的可能。如果没有达到目标成本的产品是不会也不应该被投入大量的成本去推销、运营的。目标成本最终反映了顾客的需求,以及资金供给者对投资合理收益的期望。因此,客观上存在的目标完成压力,迫使我们去想方设法去寻求和使用有助于达到目标成本的方法。比如,当我们面临着需要增加大幅度的广告投入的时候,我们首先想到的是用目标来衡量这个投入的价值,而后再做出相应的决定。

我们认为顾客购买产品,最关心的是“性能价格比”,也就是产品功能与顾客认可价格的比值。任何给定的产品都会有多种功能,而每一种功能的增加都会使产品的价格产生一个增量,当然也会给成本方面带来一定的增量。虽然我们可以自由地选择所提供的功能,但是市场和顾客会选择价格能够反映功能的产品。所以,我们在推广产品的时候,遵循的是积极推广群众满意度高的产品,必须剔除不能为市场带来顾客的产品的成本,而同时增加那些能给我们的业绩带来大量客户的产品的成本。

如在我们门店的经营中,有两点一直要坚持的,第一点坚持仓库直接送货,而不通过商场试机,这样就有效剔除了不必要的成本增加。第二点坚持一定品类的自营比例,适当扩大效益。虽然这两点对于消费者及供货商短时间内会造成一定的误会,但只要做好善后工作,认真地为消费者及供货商着想,这些误会还是可以消除,而由此节约成本及增加利润较为可观。

增加采购人员、工艺人员、生产人员的参与、沟通、学习,这样可以基本上杜绝为了降低某项成本而引发的其他相关成本的增加这种现象的存在。因为在这种内部环境下,不允许个别部门强调某项功能的固定,而是必须从全局出发来考虑成本的控制问题。作为以盈利性为目标的企业,我们所期盼的往往是价格性能比最有竞争力,市场上最畅销的产品。我们的所有员工必须在目标成本的导向下,开发出、营销出价格性能比最优的产品,而并非是叫好不叫座的产品。

在门店我们建立商品采购进价、采购运输成本、商品持有成本、商品销售费用、信息处理成本等控制子系统等。从全面落实成本控制目标和责任,并利用现代计算机信息管理系统,实施有效的即时控制和分析,一旦某项产品的成本大大的超过预期,我们就将特定的对产品成本进行及时的控制。这一方面有效地避免了损失浪费发生;另一方面也避免了以降低服务质量为前提的减少服务成本。

门店在实行全面预算管理过程中,成本预算是根据销售预算、生产预算及利润目标经综合平衡后而形成的。为了使预算编制的先进合理,确保预算完成,需要建立各项成本费用的预算标准,并落实到相关部门及责任者。同时还能够根据市场环境和企业内部变化适时作出修订。为了适应市场环境的变化,应当尽可能建立弹性成本预算,并对费用预算实施定期的零基预算调整,确保成本预算发挥应有的作用。

企业在全员管理的活动中,需要按照员工的岗位责任和职责,做出相应的成本目标。在实施全员成本控制过程中,首先要划分成本控制实体,应根据企业产品的特点和职能部门、各类人员的职权范围,将企业内部划分为若干不同层次的责任实体,形成一个纵横相交的控制体系。企业的价值链活动包括基本活动和辅助活动。基本活动包括内部后勤、市场销售、外部后勤、服务等;而辅助活动则包括采购、人力资源管理和企业基础设施等。这些活动的成本控制也需要一个合理的计划与链接。我们成本的控制理念不是单纯地降低成本和片面地追求企业暂时的利益,而是以企业长远发展和市场竞争的视角,将成本控制与保证必要的产品质量联系起来,保证企业的市场竞争优势。

总结控制成本中的有用作法,从各种成本超支的原因中提出降低成本的因素,这些因素首先应当是那些成本降低潜力大、各方关心、可能实行的因素,包括因素提出的目的、内容、理由、根据和预期达到的经济效益。并发动有关部门和人员进行广泛的研究和讨论。对严重没有控制好成本的项目,要提出多种解决方案,然后进行各种方案的对比分析及成本比较,从中选出最优解决方案。方案实现以后,还要检查方案实现后的经济效益,衡量是否达到了预期的成本控制目标。

经过以上措施的控制和管理,使得我们门店的经营成本控制在一定的范围内,这些经验、方法希望与各位一起共同商讨,以其达到更大的效果。

实用成本管理制度实施细则(通用19篇)篇十二

会计系统应与制作过程结合在一起。例如,餐饮企业的仓库保管员在发出货物时应收到有主厨签字的取货单。一般来说,每次取货的量是较大的。管理人员也可以根据主厨的取货单来评价客户对主厨的任何抱怨。

有可能的话,应对特定的菜肴进行详细的分析以决定原料的使用效率及菜肴的受欢迎程度。例如,管理人员可分析主厨所领的牛肉用于哪些菜肴等。尽管要求主厨提供各种用途的精确用量是不可能的,管理人员至少可以知道是否存在浪费及有无偷窃的问题。食品检验员的详细记录亦可用于此用途的分析。

上述方法有助于记录上的控制,但更重要的是管理人员可以以此分析未出售的熟食的成本及所提供的菜肴是否符合顾客的口味。

当某种食品是以相同的形式大量销售时,有可能事先确定该食品的成本。这种系统主要依赖于这种食品的各个组成部分的数量及成本的确定。当这种食品的组成部分发生变动时,就应调整菜单上的价格。

当使用收付实现制时,有必要调整销售成本以反映本期存货的变动。对期末存货的计价应采取现实主义的态度,这样能防止收益在各个期间的转移。例如,有些食品原料价格上涨后购买量会减少,但当价格下降时,期末存货应反映较低的价格。

1.租赁资产的改良。

餐饮业的房屋通常是租来的。为了有一个良好的就餐环境,通常要对所租的房屋进行改良。在租赁期满后,这些改良后的房屋通常归原屋主所有,因此,租赁改良成本应在租期内进行摊销。摊销有多种方法,但最简单的是在整个租期内平均摊销。

2.某些设备的资本化。

应该区别可折旧的设备或器具及其费用。例如,餐饮业中所需的基本的设施应作为资产并每期提取折旧,其他项目应在购买时就作为费用处理。

实用成本管理制度实施细则(通用19篇)篇十三

施工过程成本管理制度之相关制度和职责,利用成本管理制度来管理人,工程项目成本管理是一门学不完的科学,是项目成败的关键,怎样抓好项目成本管理,增强项目管理人员对成本管理的责任心、降低成本,取得良好的社会效率与经济效益、企业必须健......

利用成本管理制度来管理人,工程项目成本管理是一门学不完的科学,是项目成败的关键,怎样抓好项目成本管理,增强项目管理人员对成本管理的责任心、降低成本,取得良好的社会效率与经济效益、企业必须健全完善的管理机制。

工程项目成本管理是一门学不完的科学,是项目成败的关键,怎样抓好项目成本管理,增强项目管理人员对成本管理的责任心、降低成本,取得良好的社会效率与经济效益、企业必须健全完善的管理机制。用成本管理制度管事,用成本管理制度管人。

近几年来我公司对成本管理控制,曾提出多种方法,同时也制订过一些措施制度,最终有的与实际不符,也有的没有可操作性和严肃性,半途而废。

目前各级政府、部门都在提倡建设节约型施工企业,树立节约型行业形象,针对我们民营企业来讲应该抓在前面,这是直接影响到我们每个员工的切身利益。遵照胡锦涛“四实”要求,即“抓实事、讲实话、出实招、见实效”,我们现所订制度就是出实招见实效,使之成为“看得见、摸得着、能实施”。

1、临时设施、文明工地:

临时设施及文明工地的搭设由项目部根据工程的实际情况(工程的周期、总工程量总人数)综合考虑,画出平面布置图并做合理的经济分析后交总师室、工程部审批签字后再予搭设,不得随意搭建。随意变更审批方案(无变更审批手续)搭设的按平方面积造价,对项目部进行处罚。

2、技术方案

施工技术方案由项目工程师根据图纸设计及施工验收规范要求及项目特点进行编制。编制时对施工方法、施工工序、机械设备的选型及布置认真分析,进行优化,在准备阶段就把好成本的第一道关,力求做到经济合理、操作性强、必须通过总师室、及有关部门审核后方可施工。对特殊专项的工程应有详细专项的施工审批方案。凡不按方案施工或无变更审批手续擅自施工的,对有关主要负责人每人处500~5000元罚款。

1、工程进度

工程进度与成本之间有着必然的同步关系,不仅是投资者的效益,也是施工企业的直接经济效益(管理人员、机械设备、周转材料的租赁、损耗等)一律按所签订(甲、乙双方确认)合同工期执行。如因项目管理问题造成工期拖延所产生的费用,项目部主要负责人(项目经理、项目副经理、生产经理)在工期延误期间的工资不予计算。

2、人工核定

为了更科学合理地安排人工,各项目一律按劳动定额用工执行,杜绝不合理的非定额用工,由于气候影响发生的定额外用工必须与书面或电传到预算科认可。为配合房产销售所用人工每月必须由甲方签证,再予考勤。对于因工程衔接不上,项目部为稳定工人超出定额用工(补贴人工)等,必须提前打报告到公司再作决定,否则由项目部自行消化。

木材、夹板:

1、木材、夹板按预算员审核项目经理签字控制进货入库,凭木工翻样(施工员兼)对各班组逐阶段的用量数据发料(领料单必须由生产经理或预算员签字)。

2、仓库必须把各班组所领用的数量签单,在分项工程结束前汇总后交预算员,待班组结帐时按核定的损耗率结算,按制度奖罚。

钢筋:

1、按施工翻样,预算员审核,项目经理签字的申购单进货。按项目部划分的幢号、区域,以班组为单位分类堆放(班组协助收货,废钢筋各班组单独堆放)。

2、仓库必须把按批所进场的规格、数量办好领料单,领料单必须由班组长、项目经理签字,交预算员,待班组结帐时按核定的损耗率结算,结算数量由公司钢筋翻样审核,按制度奖罚。

低值易耗品:

1、除20xx年7月份公司管理制度上所规定外,对项目在施工中实际所发生的如:灯泡、太阳灯管由值班电工、煤锹、泥桶、扫帚凭自己所在班组长领条,生产经理签字,领用时一律以旧换新。

2、对于劳动车内、外胎、漏电器及小型工具等由机修工、值班电工领用,领用单由项目经理签字。一律以旧换新,仓库集中堆放、项目仓库保管员阶段性报基地核实报损,否则公司不予报损。

在确保质量的前提下,做到物尽其用,增资节源,对所有主材,根据项目结构类型的不同(木材、钢筋、钢管、扣件、小型卡)按公司与项目部签订的工程承包责任书的损耗率进行指标总量控制。

1、三大主材(木材、夹板、钢筋)按施工翻样控制。对各项目所用的地方材料(黄砂、石子、砖、商品砼)四大类按定额耗用逐阶段控制,如发现超出预算数量的,马上追朔其原因,追究责任(如供应商问题,按合同约定条款执行,是项目收料问题,由收料员负责,是操作原因,由施工班组负责索赔)。

2、水泥、干粉砂浆、界面剂、粘结剂一律采取领用制,由班组申请,生产经理审核,向仓库领用。

3、对于项目所用的一般装饰材料一律按预算耗用量控制结算,在班组合同签订时作为约束条款。如大理石、踏步砖、地砖、墙面砖、马赛克、花岗石一律由供应商现场翻样送货,按实结算。

实用成本管理制度实施细则(通用19篇)篇十四

本文件规定质量管理体系财务资源的需求分析,控制和质量管理体系财务测量的范围、方法和结果应用及其实施。

本文件适用于企业内各部门质量成本形成过程中费用和损失的统计分析。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2.1质量成本:为获得顾客满意的质量并对组织外部做出质量保证而发生的费用以及没有达到顾客满意的质量而造成的损失。

2.2预防成本:为预防产品不能达到顾客满意的质量所支付的费用。

2.3鉴定成本:为评定产品是否达到所规定的质量要求,进行试验、检验和检查所支付的费用。

2.4内部故障成本:产品在交付前因未能达到规定的质量要求所造成的损失。

2.5外部故障成本:产品在交付后因未能达到顾客满意的质量所造成的损失。

2.6外部质量保证成本:根据顾客要求,组织向顾客提供证实质量保证能力所发生的费用,包括特殊的和附加的质量保证措施、程序、数据、证实试验和评定的费用。

2.7质量损失:由于质量不能满足顾客的要求或合理的期望,从而导致资源浪费或丧失潜在利益所造成的经济损失。

2.8质量管理活动费:指为推行质量管理所支付的费用和为制定质量政策、计划、目标、编制质量手册及有关质量体系文件等一系列活动所支付的费用。质量管理咨询费、质量奖励费、质量情报费、印刷费、办公费等管理费用。

2.9质量审核及评审费:是指产品和质量管理体系评审费、会议费及有关费用,包括内审、外审费用及二方、三方的审核费用。

2.10质量培训费:为达到质量要求或产品质量的目的,提高职工的质量意识和技能,以及质量管理的业务水平进行培训支付的费用,授课人员和培训人员的有关书籍费、资料费、文具费及授课补助等费用。

2.11顾客服务费:为顾客培训使用和维护人员,进行售后服务和开展顾客满意程度的调查分析和评价等方面的活动所发生的费用。

2.12其他预防费用:包括质量及可靠性组织机构的行政管理费用,以及零缺陷计划、厂房设备维护等预防性措施费用。

2.13其他鉴定费用:指鉴定产品质量进行试验所需其他费用。

2.14废品损失:报废的不合格品所造成的净损失。

2.15返工/返修损失:对不合格品进行返工、返修所造成的直接损失。

2.16停工损失:由于质量问题而引起停工,导致设备、人员、材料闲置,减少产量和影响交付所造成的直接损失。

2.17其他内部故障费用:其他与内部故障成本相关的费用,如因重新设计、资源闲置、质量事故处理费、产品降级损失等费用。

2.18索赔费:因产品质量未达到标准,在服务承诺范围内,对顾客提出的申诉进行赔偿、处理所支付的费用,包括赔偿金(罚金)、索赔处理费及差旅费。

2.19保修费:根据保修规定,为用户提供修理服务所支付的费用和保修服务人员的工资总额及提取的福利等费用。

2.20其他外部故障费用:其他与外部故障成本相关费用,如客户不满意而发生的折价损失等费用。

财务部是质量成本控制的归口责任部门。按月汇总质量成本各项指标、按季度分析,定期写出质量成本分析报告。

4.1.1质量成本统计的基本要求。

a)应严格区分质量成本中应计入产品成本和不应计入产品成本的费用;。

b)划清各型号产品之间的质量成本、划清直接费用与间接费用的界限;。

c)凡能直接计入型号产品的质量成本要直接计入;。

d)与几个型号产品有关的费用,必须采用合理的分配标准,在各个型号产品之间正确分配。

4.1.2质量成本的归集。

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属于质量成本费用的各种原始凭证,由各部门的质量检验人员及有关人员进行归集质量成本的各项费用,并上报本部门财务核算人员。

各部门将归集的质量成本费用,按科目进行登记,并建立质量成本登记台帐。

4.1.4填制质量成本报表。

各部门每月根据“质量成本登记台帐”汇总,按产品类别、项目填写《月份质量成本表》、《废品损失月报表》及《废品损失原因统计表》(见附表a、b、c)。报表封面分别由各部门领导、财务核算负责人、制表人签字。

4.1.5质量成本报表汇总。

财务部每月对各部门上报的质量成本报表进行汇总,并登记“质量成本台帐”。

4.2.1各部门的质量成本分析报告的上报时间。

各部门按季度上报本部门的质量成本分析报告,时间为季度末次月6日前。

4.2.2质量成本主要指标分析。

质量成本主要指标分析为:基本指标分析、各基数的比较分析、构成分析。

a)基本指标:营业收入、利润总额、生产成本、质量成本;。

b)比较分析主要指标:营业收入质量成本率、生产成本质量成本率;。

c)质量成本构成分析的主要经济指标:为各项成本(预防成本、鉴定成本、内部故障成本、外部故障成本、外部质量保证成本)占总质量成本的百分比。

4.2.3质量成本结构分析。

4.2.3.1各部门负责人应从经济角度,对本期质量成本与上年同期质量成本从变化情况、构成率等进行比较分析。

4.2.3.2财务部根据汇总后的质量成本,写出企业的质量成本分析报告,报送管理者代表审核。

4.2.3.3厂长依据质量成本分析报告,来评价产品质量的水平和质量管理体系运行的有效性,做出质量改进的决策。

4.2.3.4质管部依据厂长做出的质量改进决策,会同相应责任部门制定和实施改进措施,并跟踪验证其有效性。

4.3检查与考核。

4.3.1质量成本报表情况。

4.3.1.1各部门在次月6日前报送《月份质量成本表》、《废品损失月报表》,每季末次月6日前另加报《废品损失原因统计表》及《季度质量成本分析说明》。

4.3.1.2报表内容及《季度质量成本分析说明》应认真填写。

4.3.2工作情况。财务部每月抽查质量成本工作情况。

a)建立质量成本登记台帐;。

b)正确划分质量成本报表中各明细项目;。

c)质量成本报表与质量成本登记台帐的数据应相同;。

d)质量成本合理计入产品成本,并划清各型号之间质量成本;。

e)有废品票的应计入废品损失;。

f)已发生的返工/返修损失应计入内部故障损失。

附录a月份质量成本表。

附录b废品损失月报表。

实用成本管理制度实施细则(通用19篇)篇十五

《xx单位财务管理制度》全面地、原则性地从大的方面规定了xx单位的财务行为,为了更好地贯彻执行该制度,结合具体情况,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经费包干管理办法。

(一)目标与原则

1、实行经费包干,是为了充分发挥统计经费的使用效益,调动全体职工勤俭节约的积极性。

2、经费包干的各项管理办法必须符合《会计法》和有关财务制度的规定。

3、各项开支必须严格遵守财经纪律,严禁弄虚作假,各专业岗负责人对本专业岗的包干经费负有监管责任;队长对全队的包干经费负有全面监督责任。

(二)经费包干范围

经费包干的范围。即各专业岗在日常工作中产生的费用,主要包括办公费、邮电费、交通费、旅差费、招待费、劳务费、维修费、非专项购臵费、书刊费、福利费(指以专业岗名义开支的)、计算机使用费及其他费用等日常公用经费。

(三)经费包干的使用

书刊费、福利费、日常办公用品的支出比例,合理有效地使用包干经费。

(四)经费包干结余的奖励办法。

日常公用经费实行专业岗包干管理,超支不补,节余下转。当年包干经费结余部分全部结转到下年度使用。

二、专项经费的管理。

专项经费是指专项调查经费,即在常规调查之外,国家统计局下达的普查和一次性专项调查(不包含国家预算内的专项调查经费)、地方财政经费的专项调查以及由各专业岗从政府有关部门承接到的委托专项调查的经费。

(一)各专业岗的专项经费都必须纳入xx单位财务管理范围,集中管理,统筹兼顾、专款专用。在使用前要根据工作任务的需要提出使用预算报告,交办公室审核,按审批权限报分管的副队长或队长审批后,交办公室备案并按预算计划执行;没有经过队领导班子审批的预算计划,财务人员有权拒绝受理;如中途因故新增大额开支内容,经过以上程序,方可在原预算内追加支出。

(二)专项调查工作会议的会务由办公室和相关专业岗负责,会议标准按县财政有关制度执行。按照先预算、审批后报销的程序,会议结束后,财务人员按预算拨付经费。

找队领导的委托调查)从政府有关部门争取到的委托调查专项经费或非预算内经费,本队根据需要按10%的比例提取计算机更新和统筹管理资金(不含地方财政调查项目经费),结余部分留给各专业岗由办公室监管使用。

三、地方财政项目经费的管理:

(一)地方财政项目经费实行经费与项目相一致的使用原则,各专业岗根据各项目的调查样本量,实行量化使用,年初需做出全年使用预算,按均衡的支出要求,严格按预算执行。

(二)所有项目的下拨标准,参照国家标准执行;没有国家标准的项目,按该项目经费的额度进行酌定或按往年标准确定。

(三)国家、地方都有经费的项目优先使用国家经费;国家有经费,按国家标准不足部分,由地方经费补充(年初须按国家标准和调查样本量,统一预算、统一安排)。

(四)本队按项目提取13%计算机更新和统筹管理金。

(五)印刷费的管理:相关专业岗按要求提出申请及填报《印刷品招标明细表》,印刷费5000元以下的由相关专业岗和办公室共同组织印刷;5000元以上的采取招标方式进行,由相关专业岗、办公室召集二家以上印刷厂投标,队内纪检监察员开标,印刷成品后,由相关专业岗和队纪检监察员共同验收及签名,(填写印刷品验收表),相关专业岗凭验收表及发票到财务办理转账手续。

伙食补助费和其它费用,其它费用是指会议室租金、交通费、办公用品费、文件印刷费),凭会议通知和会议预算表按管理权限审批,会议一般不得超过100人,必须在定点酒店召开。

四、经费报销审批权限。

各专业岗包干经费、专项调查经费、地方财政调查经费支出应按相关审批权限执行,并由队领导班子集体讨论决定。

五、旅差费报销规定。根据省财政厅印发的《海南省省级机

关事业单位差旅费管理办法》的通知(琼财行[2015]2011号)和《国家统计局海南调查总队财务管理制度实施细则》的通知要求,具体规定如下:

(一)出差人员的住宿费开支标准。正副科级人员每人每天在180元以内,科级以下(含处级,下同)人员每人每天在150元以内凭据报销。

(二)队人员出差全部实行定点住宿。

(三)伙食补助标准。(1)出差人员的伙食补助费按照出差自然天数实行定额包干,省外每人每天60元,省内县外每人每天50元,县内每人每天45元。(2)从晚八时至次日晨七时之间,乘坐长途汽车、轮船最低一级舱位超过6小时的,可凭车(船)票每人每次加发伙食补助费30元。(3)工作人员出差连续乘车(船)超车12小时(含12小时)的,可凭车(船)票每满12小时,加发30元伙食补助费;夜间乘坐汽车、轮船已按本条规定加发伙食补助的,不重复执行。

(四)公杂费。(1)出差人员公杂费按出差自然天数实行定额包干,省外每人每天30元,省内每人每天,15元,用于补助市内交通、通讯等支出。(2)出差人员由所在单位、接待单位或其他单位免费提供交通工具的,应如实申报,公杂费减半发放。

(五)参加会议等的差旅费

工作人员外出参加会议和本部门、本行业的业务培训班,在途期间的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和公杂费回所在单位按照差旅费规定报销。会议(培训)统一安排食宿的,会议(培训)期间的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和公杂费由会议(培训)主办单位按会议费规定统一开支。会议(培训)不统一安排食宿或集中食宿费用自理的,会议(培训)期间的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和公杂费回所在单位按照差旅费规定报销。上级部门组织召开的全国性会议,参会人员按会议统一标准交费的,会议期间的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和公杂费凭据报销。

经组织批准参加各类培训班(不含学历、学位教育及本单位本行业的业务培训班)及到各级党校等长期学习并集中住宿的人员,住宿费按照培训单位收费凭据报销。学习期间伙食费自理的,凭培训通知回所在单位报销伙食补助费,补助标准为:学习培训时间在1个月以内的每人每天补助10元,学习培训时间在1个月以上的每人每天补助8元,寒暑假不发。培训单位收取的培训费中含伙食费的,不再报销伙食补助费。学习期间不报销公杂费。

七、其他管理规定

(一)借款还款规定

1、因公借款必须填写《借款单》,按照审批权限办理借款手续。

2、因公出差借款应在出差回来后一个月内办理报销手续,逾期不报者,从借款人收入中抵扣。

3、借款办公事的应在一个月内办理报销手续,特殊情况不能在规定时间办理的要向办公室说明情况,超过两个月的要拟出说明报告交队领导审批,否则从借款人的收入中抵扣。

4、私事原则上不准借公-款,确有特殊困难需要借款的,须经队领导审批,后从本人收入中抵扣。

(二)电话费管理。电话费实行专业岗包干使用,严禁在公务话机上聊天,一经发现或经揭发,经教育不改者,从本人收入中一次扣罚100元。严禁在公务话机拔打各种信息服务台,一旦发现有信息服务话费,话费由所在专业岗支付,同时扣除该专业岗同等数额的业务包干经费。

(三)计算机维修费管理。各专业岗需要维修计算机,可向计算机管理人员反映,由计算机管理人员向办公室提出维修项目后,统一安排维修,各专业岗负责验收,经费支出按审批权限办理。

责任自负。

(六)报销管理补充规定。(1)报销的发票必须是符合规定的正规发票,所填写内容必须齐全规范,具体清楚,购买物品项目较多的要附有发票开具商店的清单。(2)报销的发票必须有经手人和证明人(或验收人)签名,分管副队长审核,队长审批。(3)1000元以上的单笔支出采用转账方式支付,特殊情况采用现金方式支付的,要说明原因财务人员才能办理。(4)对于不符合规定的.报销发票,财务人员有权拒绝报销。

(七)根据总队下发的有关规定:凡中央政府采购网上有的办公设备及用品全部实行政府采购,如电脑、打印机、移动硬盘、u盘等等;按照规定办公设备需使用年限满五年方可更换,如中途因特殊原因损坏,已经无法维修,有维修部门证明的,应由专业岗提出申请,经队领导同意,方可更换。

(八)凡使用到队公共经费的会议费、印刷费等等,一律都需交办公室统一管理。

总 则

第二条 公司财务部门的职能是:

(一)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的财务管理制度。

(二)建立健全财务管理的各种规章制度,编制财务计划,加强经营核算管理,反映、分析财务计划的执行情况,检查监督财务纪律。

(三)积极为经营管理服务,促进公司取得较好的经济效益。

(四)厉行节约,合理使用资金。

(五)合理分配公司收入,及时完成需要上交的税收及管理费用。

(六)对有关机构及财政、税务、银行部门了解,检查财务工作,主动提供有关资料,如实反映情况。

(七)完成公司交给的其他工作。

第三条 公司财务部由财务经理、会计主管、会计、出纳和人员组成。

在没有专职财务经理之前,财务经理职责由会计主管兼任承担。

第四条公司各部门和职员办理财会事务,必须遵守本规定。财务工作岗位职责

第五条财务经理负责组织本公司的下列工作:

三)建立健全经济核算制度,利用财务会计资料进行经济活动分析:

四)承办公司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六条 会计的主要工作职责是:

一)按照国家会计制度的规定、记帐、复帐、报帐做到手续完备,数字准确,帐目清楚,按期报帐。

二)按照经济核算原则,定期检查,分析公司财务、成本和利润的执行情况,挖掘增收节支潜力,考核资金使用效果,及时向总经理提出合理化建议,当好公司参谋。

三)妥善保管会计凭证、会计帐簿、会计报表和其他会计资料。

四)完成总经理或主管副总经理交付的其他工作。

第七条出纳的主要工作职责是:

一)认真执行现金管理制度。

二)严格执行库存现金限额,超过部分必须及时送存银行,不坐支现金,不认白条抵压现金。

三)建立健全现金出纳各种帐目,严格审核现金收付凭证。

四)严格支票管理制度,编制支票使用手续,使用支票须经总经理签字后,方可生效。

五)积极配合银行做好对帐、报帐工作。

六)配合会计做好各种帐务处理。

七)完成总经理或主管副总经理交付的其他工作。

第八条 会计年度自一月一日起至十二月三十一日止。

第九条 会计凭证、会计帐簿、会计报表和其他会计资料必须真实、准确、完整,并符合会计制度的规定。

第十条 财务工作人员办理会计事项必须填制或取得原始凭证,并根据审核的原始凭证编制记帐凭证。会计、出纳员记帐,都必须在记帐凭证上签字。

第十一条财务工作人员应当定期进行财务清查,保证帐簿记录与实物、款项相符。 第十二条财务工作人员应根据帐簿记录编制会计报表上报总经理,并报送有关部门。

会计报表每月由会计编制并上报一次。会计报表须会计签名或盖章。

第十三条财务工作人员对本公司实行会计监督;财务工作人员对不真实、不合法的原始凭证,不予受理;对记载不准确、不完整的原始凭证,予以退回,要求更正、补充。

第十四条;财务工作人员发现帐簿记录与实物、款项不符时,应及时向总经理或主管副总经理书面报告,并请求查明原因,作出处理。财务工作人员对上述事项无权自行作出处理。

第十五条 财务工作应当建立内部稽核制度,并做好内部审计。出纳人员不得兼管稽核、会计档案保管和收入、费用、债权和债务帐目的登记工作。

第十六条财务工作人员调动工作或者离职,必须与接管人员办清交接手续。财务工作人员办理交接手续,由总经理监交。

现金票据管理

第十七条支票由出纳员或总经理指定专人保管。支票使用时须有"支票领用单",经总经理批准签字,然后将支票按批准金额封头,加盖印章、填写日期、用途、登记号码。

第十八条支票付款后凭支票存根,发票由经手人签字、会计核对(购置物品由保管员签字)、总经理审批。填写金额要无误,完成后交出纳人员。出纳员统一编制凭证号,按规定登记银行帐号,原支票领用人在"支票领用单"及注销。

第十九条对于报销时短缺的金额,财务人员要及时催办.

第二十条、原则上不准签发空白抬头或金额的支票,如确实需要,应由总经理、财务负责人同意,并在支票上填上最高限额,由领用人员负责收回相关的报销凭证,由财务人员核对是否准确。

第二十一条、对已作废支票,与支票存根放在一起,并加盖“作废”印章后妥善保管。

第二十二条、发票由主管会计专人保管和负责核对,建立发票领用登记簿,定期对空白发票及领用的发票进行检查。

第二十三条、仓库验收单、领用单每月必须定期核对后,交会计部门入帐,并装订保管。

第二十四条、出纳的支出单据,由出纳登记现金日记帐、银行存款日记帐后,经会计核对后,交会计入帐。

第二十五条、空白支票由出纳员保管签发,但印鉴必须另有人保管,实行票章分管。

第二十六条、 支票丢失应立即向开户银行办理挂失手续,同时向有关领导报告。 第二十七条、支票领用时手续齐备,“支票领用单”各项要填写清楚。领用人不准弄脏、撕毁,使用时不能超出限额。

第二十八条、支票自领用起二日内报帐,报帐时要发票齐全,支票号填写准确,如领用的支票二日内没支付的,应及时退回财务部。

第二十九条、收取外单位支票时,出纳员要认真审核有效期,各项内容填写是否符合银行要求。有银行密码的支票不得遗漏密码,及时送存银行。如支票被银行退回,出纳员要尽快通知经办人向出票单位索换。

第三十条、公司财务人员支付(包括公私借用)每一笔款项,不论金额大小均须总经理签字。总经理外出应由财务人员设法通知,同意后可先付款后补签。

第三十一条、公司可以在下列范围内使用现金:

1.产品销售的运输费、报关费、转厂费、广告费。

2.本公司员工工资、奖金、津贴、福利费、医药费和其他劳务报酬。

3.员工差旅费、学习费、客户的业务招待费。

4.驾车人员的车油费、过路费、过桥费、行车费。

5.员工工伤事故、生活困难和突发事件和临时借款。

6.设备的小型维修的人工费,所需的零配件及其他五金材料费。

7.公司负责人安排的其他小额开支。

第三十二条、除保证上项两天的开支外,多余的现金必须及时存入银行。公司现金必须存放在财务室的保险柜内。工资发放的现金袋应争取当天发放完毕,避免在保险柜外放。

第三十三条、不准以收抵支,收支必须分开;不准代其他单位收、付现金;不准将公司存帐户借给他人使用;不准以白条或不符合帐务制度的凭证顶替库存现金;不准私设小钱柜。不得将长款存放一边,脱离帐务监督。

第三十四条、出纳人员要认真、逐笔、顺序登记好现金日记帐和银行存款日记帐,做到日清月结,每天业终了,应核对帐、款是否相符,月终应与会计核对帐帐、帐实是否相符,如有问题应及时查明原因调帐。

第三十五条、财务人员应定期或不定期对出纳人员的库存现金进行清查、盘点,如有长短款,应查明原因及时处理。

第三十六条、财务人员从银行提取现金,应当填写《现金领用单》,并写明用途和金额,由总经理批准后提取。

第三十七条、公司职员因工作需要借用现金,需填写《借款单》,经会计审核;交总经理批准签字后方可借用。超过还款期限即转应收款,在当月工资中扣还。

第三十八条、发票、工资单、差旅费单及公司认可的有效报销或领款凭证,须由经办人、证明人签字,会计审核,总经理批准后由出纳支付现金。

第三十九条、每月的20日为工资工资发放日,工资由行政部门负责核算并编制表格,交由财务部审核并呈送总经理审批后,财务人员按时提款,当月发放。

第四十条、差旅费及各种补助单(包括领款单),由部主管签字,会计审核时间、天数无误,送总经理审批,交出纳员付款,办理会计核算手续。

第四十一条、无论何种汇款,都必须填写《付款申请单》,分别由经手人、部门主管、

会计主管审核签字;总经理审批签字。

第四十二条、出纳人员应当建立健全现金帐目,逐笔记载现金支付。帐目应当日清月结,每日结算,帐款相符。

销售发票管理

第四十三条、对外销售开具发票的规定

1.发票由公司财务经理或会计专人办理发票的领购、开具和保管业务。

2.发票上的客户名称,要依据客户在税务部门注册登记单位全称为准,不得写错别字,不得写单位简称;客户为自然人的,要如实填写姓名。

3.发票由业务员亲自送达客户,须向对方索取签收证明,并有收到人签字和单位盖章,该证明要及时送交公司财务部门,附发票记账联后入账。

4.所有对外出具的发票,均得经办人在发票登记簿上签字登记。

对外开具增值税发票除严格按照以上规定执行外,还要遵守以下规定:

1)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开具对象仅限于具有一般纳税人资格的公司,对一般纳税人以外的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2)需要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客户,须提供该单位的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在复印件上加盖单位公章,同时提供在税务机关备案的单位电话号码,开户银行名称和银行账号。并由业务人员填写《开票申请单》经业务经理审核、财务经理审批后,交票据管理人员填开。

3)对于增值税发票上的记载事项有变动的,客户要及时提供变更证明,以利业务结算;变更证明要即及时作附件入账或归档管理。

出具的《销售退回及折让证明单》(购货方已作账务处理),粘附在红字发票存根联后,作为开具红字发票的依据,并按照退回单据开具相应的红字发票(附红字记账联外,其他联次均不得撕下) 编制通用记账凭证,并在红字发票存根联注明原兰字发票及红字发票的记账联存放地点。

第四十五条、接受发票的管理规定

1.接受发票要严格按照国家关于《违反发票管理的处罚》的条款进行审核。

2.接受的发票要依实际交易的金额为准,票面要整洁,项目填写齐全,字迹清楚,盖章清晰,手续齐备,计算准确,并与所附的其他资料相符。

3.交易合同或协议的单位名称要与关于该单位的往来款项的单位名称,及提供发票的单位名称相一致;如果名称等记载事项发生变更,对方一定要提供变更证明,并加盖单位公章,作附件入账或存档备查。

5.接受发票要根据业务的性质和实际情况索取具有抵扣作用的发票,以降低成本、费用;对无法提供具有抵扣作用的发票或无资格提供该类发票的单位,可以让其提供无抵扣作用的发票,但要以扣除税额后的金额结算。

6.业务人员取得符合抵扣条件的增值税发票后,应及时办理实物入库、票据入账手续,不得拖延,暂时无法完成货物品质鉴定的,可先办理入库、入账手续,但须通知财务部门暂不作为付款依据。

7.运输行业专用发票。列支装卸运输费必须取得“运输行业专用发票”,“运输行业专用发票”是指铁路、民用航空、公路和水上运输单位开具的货票,以及从事货物运输的各类运输单位开具的套印全国统一发票监制章的货票。货物代理业的发票和定额发票不予抵扣。符合规定的运输发票,按照结算金额的7%的抵扣率计算进项税额。

8.无法按规定取得合法发票的,应向当地税务局要求代-开-发-票,并征询当地税局抵扣应当具备的条件,全项详细填写。

会计档案管理

第四十六条、凡是本公司的会计凭证、会计帐簿、会计报表、会计文件和其他有保存价值的资料,均应归档。

第四十七条、会计凭证应按月、按编号顺序每月装订成册,标明月份、季度、年起止、号数、单据张数,由会计及有关人员签名盖章(包括制单、审核、记帐、主管),由总经理指定专人归档保存,归档前应加以装订。

第四十八条、会计报表应分月、季、年报、按时归档,由总经理指定专人保管,并分类填制目录。

第四十九条、会计档案不得携带外出,凡查阅、复制、摘录会计档案,须经总经理批准。

处罚办法

第五十条、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对财务人员予以警告:

(一)超出规定范围、限额使用现金的或超出核定的库存现金金额留存现金的;

(二)用不符合财务会计制度规定的凭证顶替银行存款或库存现金的;

(三)未经批准,擅自挪用或借用他人资金(包括现金)或支付款项的;

(四)利用帐户替其他单位和个人套取现金的;

(五)未经批准坐支或未按批准的坐支范围和限额坐支现金的;

(六)保留帐外款项或将公司款项以财务人员个人储蓄方式存入银行的;

第五十一条、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财务人员应予解聘。

(一)违反财务制度,造成财务工作严重混乱的;

(二)提供虚假的会计凭证、帐表、文件资料的;

(三)伪造、变造、谎报、毁灭、隐匿会计凭证、会计帐簿的;

(四)利用职务便利,非法占有或虚报冒领、骗取公司财物的;

(五)弄虚作假、营私舞弊,非法谋私,泄露秘密及贪污挪用公司款项的;

(六)在工作范围内发生严重失误或者由于玩忽职守致使公司利益遭受损失的;

(七)有其他渎职行为和严重错误,应当予以辞退的。

附则

第五十二条、本规定由总经理办公会负责解释。

第五十三条、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实用成本管理制度实施细则(通用19篇)篇十六

为了加强成本费用管理,正确归集各项成本费用,规范其核算内容和方法,努力压缩各项成本费用支出,提高经济效益,根据《会计法》和新《企业会计准则》有关规定,结合本企业生产经营特点,特制定本制度。

2.1.根据公司产品生产特点和管理要求,主要采用分批法计算产品成本。

2.2.公司设置“直接材料”、“直接人工”、“燃料及动力”和“制造费用”对生产成本进行总分类核算。

2.3.直接材料,核算企业生产过程中实际消耗的原材料、辅助材料、设备配件、外购半成品、包装物及其他直接材料。

2.4.直接人工:核算企业直接从事产品生产、劳务提供等人员的薪酬,包括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等报酬及其他相关支出(按薪酬总额计提的福利费、工会经费、职工教育经费以及参保员工的社会保险等)。

2.5.燃料及动力:核算企业生产过程中实际消耗的燃料、油料及动力费用。

2.6.制造费用:核算企业各个生产单位(分厂、车间)为生产产品、提供劳务等所发生的各项间接费用,包括生产单位管理人员的薪酬和生产单位的房屋、建筑物、机器设备等的折旧费,以及租赁费(不包括融资租赁费)、机物料耗消耗、低值易耗品摊销、取暖费、水电费、办公费、差旅费、运输费、设计制图费、试验检验费、劳动保护费、季节性停工损失、修理期间的停工损失和其他制造费用等。

2.7.制造费用设置以下项目进行费用归集和明细核算:

2.7.1.职工薪酬及附加:核算车间管理人员、技术人员、辅助生产人员及勤杂人员的薪酬,包括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等报酬及其相关支出,附加是指按薪酬总额计提的福利费、工会经费、职工教育经费以及参保员工的'社会保险等。

2.7.2.差旅费:核算车间人员因外出而发生的差旅费用。

2.7.3.办公费:核算车间耗用的文具、印刷、邮电、办公用品等费用。

2.7.4.水电费:核算车间日常管理中发生的水、电费用。

2.7.5.折旧费:核算车间使用的房屋、建筑物、机器设备等固定资产按照规定计提的折旧费。

2.7.6.修理费:车间所使用固定资产和低值易耗品进行日常修理所耗用的各种费用。

2.7.7.租赁费:核算车间租入固定资产所支付的租金费。

2.7.8.机物料消耗:核算车间非直接用于产品、劳务的一般消耗材料,包括工艺过程中不能制定消耗定额的零星辅助材料和设备维护材料。

2.7.9.低值易耗品摊销:核算车间使用的低值易耗品的摊销费,主要包括工装、模具、仪器、办公家具等的耗损及摊销费。

2.7.10.运输费:核算车间为组织生产、装运部件、产品而发生的运输费用,包括车间自备运输车辆所发生的费用。

2.7.11.车辆使用费:核算车间使用车辆所发生的油费、通行费、停车费、洗车费等费用。

2.7.12.保险费:核算车间的固定资产、流动资产进行财产保险所支付的保险费用。

2.7.13.技术资料费:核算车间为改进工艺、提高质量与劳动生产率、节约原材料而进行的小型技术改造所发生的设计费和制图等费用,包括生产设计部门的日常经费。

2.7.14.试验检验费:核算车间对材料、产品进行分析、化验、试验、检验、检测等发生的费用。

2.7.15.劳动保护费:核算车间发生的诸如工作服、工作鞋、清凉饮料以及不构成固定资产的安全装置、卫生设备、通风装备等方面的费用和各项劳动保护装置的维护费。

2.7.16.停工损失:核算车间因季节性生产和大修理期间停工所发生的损失。

2.7.17.其他制造费用:核算车间发生的不属于以上项目的其他间接费用。

2.8.制造费用的分配采用生产工时比例分配法。

2.9.财务部月末根据车间传递过来的“产品成本计算单”将“制造费用”分配到各批完工产品中,“制造费用”科目期末无余额。

2.10.财务部应于每月15日前,将上月公司发生的制造费用总额编制《销售费用明细表》及简要费用分析报告上报公司领导。

注:在产品的盘盈、盘亏和毁损的核算:

盘盈冲减管理费用;

盘亏、毁损扣除过失人或者保险公司赔款和回收的残料价值以后,计入管理费用;

在产品因非常损失造成的毁损,扣除保险公司赔款和回收的残料价值以后,计入营业外支出。

3.1.销售费用是指公司在销售商品、材料和提供劳务的过程中发生的各种费用以及专设销售机构的各项经费。

3.2.公司设“销售费用”科目进行总分类核算,设置以下项目进行明细核算:

3.2.1.职工薪酬及附加:核算销售部门职工的薪酬,包括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等报酬及其相关支出,附加是指按薪酬总额计提的福利费、工会经费和职工教育经费以及参保员工的社会保险等。

3.2.2.办公费:核算销售部门发生的各种办公费用,包括通讯费、印刷复印费、图书资料费、报纸杂志费和办公用品费等。

3.2.3.折旧费:核算销售部门所用固定资产按照规定提取的折旧费。

3.2.4.修理费:核算销售部门所用固定资产和低值易耗品的经常修理费用。

3.2.5.车辆使用费:核算销售部门使用车辆所发生的油费、通行费、停车费、洗车费等费用。

3.2.6.运输费:核算在产品销售过程中发生的由本公司承担的运输费。

3.2.7.装卸费:核算在产品销售过程中发生的由本公司承担的装卸费等。

3.2.8.包装费:核算销售部门在销售产品、部件过程中发生的包装费。

3.2.10.销售服务费:核算销售部门发生的各项售后服务费用。

3.2.11.广告费:核算销售部门支付的用于产品广告宣传的广告费、资料费。

3.2.12.展览费:核算销售部门支付的用于产品参加各种展览所发生的费用。

3.2.13.租赁费:核算为销售产品而支付的房屋、场地租赁费。

3.2.14.差旅费:核算销售部门职工的上下班交通补贴和因公外出的各种差旅费、误餐费支出。

3.2.15.会议费:核算销售部门为开展产品销售工作而召开的各种会议发生的会议费用及销售部门参加各类产品订货会而交纳的会议费。

3.2.16.业务招待费:核算销售部门为销售产品而支付的业务招待费。

3.2.17.低值易耗品摊销:核算销售部门所使用的低值易耗品的摊销费。

3.2.18.代销费:核算委托外单位代销本公司产品而发生的手续费。

3.2.19.其他销售费用:核算不能列入以上项目的销售费用。

3.3.销售费用的控制办法:原则上根据公司与销售部门每年签订的有关销售费用的计划支出总额进行控制。具体办法一般有如下三种:

3.3.1.按照商品销售收入货款回收额进行比例提成的办法;

3.3.2.按照销售费用占产品销售额的比例提成的办法;

3.3.3.实行销售费用包干控制。

3.4.销售费用应按年度、月度编制《销售费用预算表》由各部门领导及财务部门共同控制开支。必须严格掌握预算指标,实行节奖超罚。

3.5.财务部应于每月15日前,将上月公司发生的销售费用总额编制《销售费用明细表》及相关分析报告上报公司领导。

4.1.管理费用是指公司为组织和管理企业生产经营活动所发生的费用,包括公司董事会和行政管理部门在公司经营管理中发生的、或者应当由公司统一负担的公司经费等。

4.2.公司设“管理费用”科目进行总分类核算,设置以下项目进行明细核算:

4.2.1.职工薪酬及附加:核算公司职能管理部门管理人员的薪酬(工资、奖金、津贴、补贴及相关支出),包括保安、消防、勤杂、长期脱科外借和学习人员的薪酬,附加是指按薪酬总额计提的福利费、工会经费和职工教育经费以及参保员工的社会保险等。

4.2.2.房产税:核算公司按规定支付的房产税。

4.2.3.城镇土地使用税:核算公司按规定支付的城镇土地使用税。

4.2.4.车船税:核算公司按规定支付的车船税。

4.2.5.印花税:核算公司按规定支付的印花税。

4.2.6.土地使用费:核算公司使用土地而支付的费用。

4.2.7.土地损失补偿费:核算公司在生产经营过程中破坏国家不征用的土地所支付的土地损失补偿费。

4.2.8.折旧费:核算管理部门所用固定资产按照规定提取的折旧费。

4.2.9.无形资产摊销:核算企业专利权、非专利技术、商标权、著作权、土地使用权、特许权等无形资产的摊销。某项无形资产包含的经济利益通过所生产的产品或者其他资产实现的,其摊销金额应计入相关资产成本,而不包括在管理费用中。

4.2.10.开办费摊销:核算开办费在一定年限内分期平均摊销额。

4.2.11.上缴管理费用:核算按照各级规定上缴总公司的管理费用。

4.2.12.差旅费:核算公司管理部门的管理人员因公发生的差旅费。

4.2.13.会议费:核算公司召开各种会议发生的各项费用。

4.2.14.办公费:核算管理部门的文具、印刷、邮电、办公用品等办公费用,但不包括图纸和制图用品。

4.2.15.修理费:核算管理部门所用固定资产和低值易耗品的经常修理费用。

4.2.16.机物料消耗:核算行政管理部门日常消耗的机物料,不含修理固定资产和低值易耗品消耗的物料。

4.2.17.车辆使用费:核算管理部门使用车辆所发生的油费、通行费、停车费、洗车费等费用。

4.2.18.低值易耗品摊销:核算管理部门所使用的低值易耗品的摊销费。

4.2.19.董事会费:核算公司董事会及成员为执行职能而发生的各项费用,包括差旅费、会议费等。

4.2.20.咨询费:核算公司向有关咨询机构进行科学技术、经营管理咨询所支付的费用,包括聘请经济技术顾问、法律顾问等支付的费用。

4.2.21.聘请中介机构费:指公司聘请中介机构所支付的费用,如聘请会计师事务所进行查账验资、资产评估等支付的费用。

4.2.22.诉讼费:核算公司因起诉或者应诉而发生的各项费用。

4.2.23.排污费:核算公司按照规定缴纳的排污费。

4.2.24.运杂费:核算公司管理部门发生的运杂费。

4.2.25.检验费:核算公司质量管理部门为检验管理产品质量发生的各种费用,包括产品检验费和产品质量测试费。

4.2.26.劳动保护费:核算公司管理部门发生的诸如工作服、清凉饮料等各方面的费用。

4.2.27.财产保险费:核算公司对经营管理用财产物资进行保险而发生的财务产保险费。

4.2.28.租赁费:核算公司管理部门租用办公场地所支付和分摊的租赁费。

4.2.29.水电费:核算公司管理部门耗用的水电费。

4.2.30.仓库经费:核算公司仓库发生的保管维护等费用。

4.2.31.绿化卫生费:核算公司对厂区进行绿化、卫生清理而发生的零星绿化费和卫生费。

4.2.32.技术转让费:核算公司使用非专利技术所支付的费用。

4.2.33.研究与开发费:核算公司研究开发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所发生的产品设计费、工艺规程定制费、设备调试费、原材料和半成品的试验费、技术图书资料费、未纳入国家计划的中间试验费、研究人员薪酬、研究设备折旧、与新产品试制和技术研究有关的其他经费、委托其他单位进行的科研试制的费用以及试制失败损失等。公司自行开发无形资产发生的研发支出,不符合无形资产确认条件的也列入管理费用。

4.2.34.业务招待费:核算公司为业务经营的合理需要而支付的费用,包括餐费和公共关系协调费用。

4.2.35.存货盘亏或盘盈:核算公司存货发生盘亏、毁损和报废的损失。

4.2.36.其他管理费用:核算不能列入以上项目的管理费用。

4.3.2.对不可控费用,财务部的管理重点是控制各项费用的提取基数,严格按标准提取有关费用;对于可控费用,应按照责任核算要求,将各项管理费用包干到各管理部门进行控制、考核。因此,财务部除按明细科目设立明细账外,还应按管理部门进行明细核算。

4.3.3.管理费用应按年度、月度编制《管理费用预算表》由各部门领导及财务部门共同控制开支。必须严格掌握预算指标,实行节奖超罚。

4.3.4.财务部应于每月15日前,将上月公司发生的管理费用总额及各部门发生的管理费用,编制《管理费用明细表》及相关分析报告上报公司领导。

5.1.财务是指公司为筹集生产经营所需资金等而发生的费用。

5.2.公司设“财务费用”科目进行总分类核算,设置以下项目进行明细核算:

5.2.1.利息支出:核算公司生产经营期间为筹建生产经营所需资金而发生的利息支出。

5.2.2.利息收入:核算存入银行存款的利息收入。

5.2.3.加罚息:核算公司逾期归还银行借款的加息和罚息支出。

5.2.4.银行手续费:核算公司到银行办理各种结算业务而交付给银行的手续费。

5.2.5.现金折扣收入:核算公司收到的现金折扣。

5.2.6.现金折扣支出:核算公司发生的现金折扣。

5.2.7.汇兑损益:核算由于汇率变动而造成的应由当期损益负担的汇兑损失(减汇兑收益)。

5.2.8.其他筹资费用:核算不能列入上述项目的各种财务费用。

5.3.财务费用的控制办法:

5.3.1.财务部负责财务费用的支付与管理,公司可采取与财务部门承包的办法,促使财务部门控制财务费用支出。

5.3.2.财务部应于每月15日前,将上月公司发生的财务费用分项目编制《财务费用明细表》及相关分析报告上报公司领导。

6.1.本制度由财务部制定、解释和修改。

6.2.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施行。

实用成本管理制度实施细则(通用19篇)篇十七

第一条 为保障学校及其周边环境安全,维护学校(园)教育教学秩序和保护学生、教职员工的人身安全,根据宪法和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在盘龙行政区域内政府举办和民办的全日制中小学(含职业学校、特殊教育学校)、幼儿园、教育培训机构(以下统称学校)适用本细则。

第三条 学校安全管理应遵循“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

第四条 学校应当加强对学生和教职员工的安全教育。设置安全教育课程,增强安全防范意识,提高学生的自我保护能力。每学期至少对教职工和学生进行一次集中的安全教育。

第五条 学校实行安全管理岗位责任制,制定安全管理规章制度,落实安全管理工作。

第六条 校长是学校安全管理的第一责任人。区教育对本辖区内所属学校安全工作实施具体指导和监督。

第七条 学校应积极争取得到各级公安、交通、卫生、文化、环保、工商、城市管理等行政部门和街道办事处(乡)、社区居委会(村民委员会)的支持,使相关部门在其法定职权范围内负责校园及周边环境的安全管理,为学校安全创造良好环境。

第二章 校园安全管理

第八条 学校负有对学生进行教育、管理和保护的责任。校长是学校安全的第一责任人,负责学校安全工作的组织和管理,负责对学生和教职员工进行安全教育,建立起安全管理岗位责任制。

第九条 学校应建立安全保卫机构,配备专(兼)职安全保卫人员,并配备一定的装备,负责校园内的治安、交通、消防等安全工作,设立安全值班电话,建立24小时安全值班制度和领导带班制度,做好安全保卫工作,确保信息畅通。

第十条 学校实行门卫制度。学校保卫人员有权对进入学校的人员进行盘查,非学校人员和非学校机动车未经许可不得进入校园。经允许进入学校的车辆必须按《盘龙区教育局校园机动车管理规定(暂行)》的要求行驶和停放,任何机动车辆不得进入教学区;任何人不得将非教学所需的易燃、易爆、危险、有毒物品或受治安管制的刀具、凶器带进学校。

第十一条 学校的校舍、活动场所、教育设备设施、用具、生活服务设施和交通工具,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安全标准和卫生标准,并建立健全学校安全卫生保障制度。教学所用的化学药品、危险品必须存放在安全地点,并按“成立三人以上的监督管理小组”、实行“双人双锁”的规定保管。

第十二条 学校向学生和教职员工提供的食品、饮用水,必须符合国家卫生标准和安全标准,并经法定检验部门批准。

第十三条 学校组织教育教学活动或校外活动,应根据活动的特点,对学生进行必要的安全教育,增强学生安全识别能力和安全防范能力。同时,学校还应采取相应的有效措施,预防和消除可能造成安全事故的隐患,确保学生安全。

第十四条 学校组织学生参加劳动和社会实践活动,应当符合学生的生理承受能力和体质健康状况,并提供必要的安全保护措施。

第三章 学校安全检查和监督

第十五条 学校应当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标准,定期(每学期至少一次)对以下各项进行安全检查:

(一)学校校舍、教育教学设备设施、活动场所、生活服务设施和车辆;

(二) 学校向学生和教职员工提供的食品和饮用水;

(三)学校的电器、消防设施、教学用危险物品和校园网络;

(四)学校安全管理各项制度的落实情况;

(五)学校周边环境的安全状况和其他应列入安全检查的事项;

(六)学校认为需要检查的其他项目。

学校在进行安全检查中,发现问题应立即整改。学校能力不能解决的,应采取安全防范措施,并及时向有关部门和区教育局报告。

第十六条 区教育局各科室(部门)应当按各自的职责和权限,定期对学校的安全进行监督和检查,发现问题或安全隐患,应当责令学校限期整改。区教育局应当协调有关部门,对学校周边安全状况进行监督检查,发现问题或安全隐患,应提请有关部门督促整改。发现学校存在安全隐患,或有违反本细则规定的,教育局发出整改通知,责令限期整改。

第四章 学校安全事故责任

第十七条 (学校责任)学校发生安全事故,按照相关规定,根据过错原则来确定责任。因学校管理不当和过错造成学生伤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学校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并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二)学校的电器、消防设施、教学用危险物品和校园网络不符合安全规定的;

(三)学校向学生提供的药品、食品、饮用水不符合国家法定卫生标准的;

(九)教职员工未履行工作职责或擅离工作岗位的`;

(十二)事故发生后,学校未及时采取救护措施致使损害扩大的;

(十三)学校或教职工违反法律规定,不履行法定职责,应由学校承担责任的其他情形。

第十八条(非学校责任)学生发生安全事故,造成学生人身伤害,学校已履行法定教育、管理和保护职责,管理无不当、无过错,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学校不承担赔偿责任:

(一)学生自行上学、放学途中发生的;

(二)学校放学清场后,非住校生滞留学校或自行到校活动发生的;

(三)学生在对抗性、竞争性体育活动中造成的意外伤害;

(四)教职员工在校外与其职务无关的个人行为造成的;

(五)学生自身或学生之间因违反学校安全管理制度或违法原因造成的;

(六)不可抗力造成的;

(七)在学校管理职责范围外,学校无过错,不应当由学校承担责任的其他情形。

第十九条(监护人责任)学生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应履行对未成年学生的监护职责,加强对未成年学生的安全教育。由于学生或未成年学生监护人过错造成学生伤害事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监护人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责任:

(三)学生、或监护人未尽监护职责有过错的其他情形。

第五章 学校安全事故处理

第二十条(抢救)发生安全事故,学校应当及时组织抢救,防止事故损害扩大,减少损失并及时告知未成年学生的监护人。

第二十一条(报告)学校安全事故实行报告制度。事故发生后,学校应按当相关规定,及时报告教育局。

发生一般伤害事故,学校应当在24小时内报告教育行局以及相关保险公司;发生重大伤害事故,学校应在1小时内报告区教育局,区教育局接到报告后,应当立即报告区人民政府和上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

第二十二条(调查)发生一般安全事故,由学校负责调查;发生重大安全事故,按国家有关规定,由教育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进行调查。

第二十三条(处理原则)发生学生安全事故,民事责任部分,当事人可以根据自愿的原则自行协商解决;行政责任部分由区教育局处理;属于刑事犯罪的由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当事人对民事赔偿不愿协商解决或协商未果的,可以向区或市教育行政部门申请调解,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二十四条(调解)教育行政部门接到当事人调解申请后,应组成事故调解组,自受理之日起三十日内完成调解。调解意见达成后,调解协议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调解未果的,当事人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二十五条(公平责任)发生学生安全事故,当事人均无过错的,可以根据实际情况,按照公平责任的原则,由当事人分担经济损失。

第二十六条(赔偿范围和标准)学校安全事故的赔偿范围和标准根据学生伤害事故的具体情况,依照现行法律、法规或司法解释依法确定。

第二十七条(赔付方式)学生伤害赔偿金根据情况可一次性支付完毕,也可分期支付。

第二十八条(校园学生伤害保险)学校应尽最大努力,动员学生及其家长为学生购买意外伤害保险(向哪家公司购买保险,由学生及其家长自己选择),学校对学生购买保险的情况进行跟踪、掌握。

第二十九条(校方责任险)学校应积极购买学校安全事故校方责任险(在保险公司开设此险种的前提下进行)。

第三十条(教职员工保护)学校安全事故调查处理期间,任何人不得侮辱、殴打教职员工,不得扰乱学校正常教育教学秩序。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三十一条 违反本《细则》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区教育局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由区教育局给予学校安全责任人和主管人员行政处分:

(一) 违反本规定第十一、十二条、十七条、二十条、二十一条的;

(二) 未按规定及时、如实报告安全事故的。

第三十二条 违反本《细则》造成责任事故的单位和相关人员,除承担相应的民事赔偿责任外,由区教育局追究行政责任,情节严重的按有关法律法规处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三条 对学校安全事故负有责任的教职员工,由学校或者教育局给予批评教育或行政处分;法律法规有规定的依法给予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因学校教师或其他工作人员在履行职务中故意或重大过失造成学生伤害事故的,学校承担赔偿责任后,可以向有关责任人员追偿。

第七章 附 则

第三十四条 辖区内教育局负有管理权限的其他教育机构,可参照《细则》执行。

第三十五条 本《细则》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一、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我校学生安全工作,保障、维护学校的正常教育教学秩序,根据我校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学校学生安全工作原则是:思想重视,认识到位,教育先行,预防为主,部门管理,责任到人,常抓不懈,保障学生安全。

第三条:学校学生安全工作的主要任务是:贯彻、落实国家有关安全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严格遵守学校安全工作规章制度,不断增强师生的安全防范意识,及时排除不安全隐患,防止安全事故发生。

二、安全教育

第四条:学校学生安全教育的基本任务是: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提高师生防范事故的能力和在紧急状态下自救、互救的能力。

第五条:学校学生安全教育的主要内容是:安全意识教育、安全防范教育、交通安全教育、消防安全教育、食品卫生及传染病预防教育、预防触电、煤气中毒教育、校内活动安全教育、校外活动安全教育。

第六条:学校学生安全教育的形式和方法:学校要将安全教育列为实施素质教育的重要内容,要通过校会、晨会、班会、黑板报、专题讲座、知识竞赛、安全技能训练等多种形式进行宣传教育,对学生的集中安全教育,每学期至少进行二次。(开学后、放假前各一次)

三、安全工作制度

第七条:学校学生安全工作责任制度:学校学生安全工作实行“谁主管谁负责”、“谁主办谁负责”的责任制度,校长为学校的第一责任人,政教处主任为第二责任人,具体办事者为第三责任人。

第八条:学校学生安全工作管理制度:学校学生安全工作管理实行一级抓一级,层层落实,各年级要管好自己的人和事及财产。

第九条:学校学生安全工作检查制度:每学期开学前、期中、期末,学校要组织人员对安全工作进行全面检查,发现问题要及时整改。学校无力解决的问题要及时报告上级主管部门。

第十条:学校学生安全工作报告制度:学校组织的校外教育教学活动、社会公益活动等集体活动,必须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批,审批请示要附安全工作管理措施和责任人。教育计划内安排的整年级、整班级外出活动须报校长审批。凡学校发生重大、特大安全事故或造成国家财产重大损失事件,学校要立即向上级有关部门报告。

第十一条:学校学生安全工作考核制度:学校要把安全工作作为各处室领导、各教职工年度考核、评先、晋级、聘任的重要依据之一。凡安全教育不到位、措施不得力、擅离职守等造成事故的,都要追究责任。

四、安全管理

第十二条:按国家有关安全规定,学校要定期对校舍进行管理检查,发现险情(危楼、危墙、危厕、危房)要立即停止使用,并及时报告上级有关部门。

第十三条:重视消防安全工作,要定期对学校设施进行检查,对发现的各类火险隐患要及时排除。实验室、档案室、机房、锅炉房、食堂、保管室等防火重点场所,消防器材要完备。要加强对供电设施和线路的检查和维护,严禁超负荷运转,严禁乱拉、乱扯供电线路,严禁私自接线安装各类电器。

第十四条:加强对外出社会活动的管理。组织学生参加社会活动,首先要排查不安全因素,提出预防的措施和应急方案,报区教育局主管部门批准。外出前必须进行安全教育,并落实带队领导和教师,按规定乘坐有营运执照、车况良好的交通工具。

第十五条:重视校园治安秩序管理:门卫要严格学生请假外出登记制度,政教处工作人员要认真做好学生上学、放学时的校门秩序维护工作,要不定期巡查校园,对严重滋扰学校治安的要及时向公安部门报告,积极配合公安部门予以制止和处理,确保校园安全。

第十六条:要加强对体育设施、体育活动的管理。体育设施器材要经常检查,坏的要及时更换,体育活动要注意做好安全保护,防止意外伤害事故。

第十七条:加强饮食卫生的安全管理。学校要认真严格执行《食品卫生法》和《学校卫生工作条例》,严防食物中毒及传染病的发生。食堂要按有关规定认真做好食品的采购、运输、加工、贮存等环节的卫生工作,坚决杜绝过期、变质、有害、有毒及污染的食品进入学校,防止食物中毒。

第十八条:实验室的剧毒药品,要专人管理,专门地点存放。

实用成本管理制度实施细则(通用19篇)篇十八

随着房地产市场竞争的加剧,为提高产品及企业的核心竞争力,房地产企业的成本管理工作的重要性愈来愈显著。在开发建设的整个过程中(立项、规划设计、建设、结算、销售)每一个环节的成本都要进行严格的和科学的控制和管理,尤其是在立项和规划设计阶段,所以,房地产的成本管理应该是全过程的成本管理,并且不仅仅要关注财务成本,而且要关注质量、工期等隐性成本,还要考虑消费者的消费成本。

1、新项目立项时必须提交详细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可行性研究报告》除应具备地块基础资料、周边环境及其发展趋势、合作方背景、合作方式及条件、初步规划设计方案、开发节奏及市场定位等基础内容外,还须包括以下内容(《可行性研究报告》详细内容详见《可行性研究报告指引》):

1.成本费用估算和控制目标及措施;

2.投资及效益测算、利润体现安排;

3.税务环境及其影响;

4.资金计划;

5.《竞投方案》(仅限招标、拍卖项目);

6.投资风险评估及相应的对策;

7.项目综合评价意见;

1、规划设计单位的选择应遵循以下原则:

1)能由公司内部完成的规划设计工作,应由公司内部自行完成;

2)需委托设计院进行的规划设计工作,应采取招标方式,择优确定。

2、总体规划设计方案(必须包括建造成本控制总体目标,即目标成本:详见附录1-目标成本的编制与审核),应首先上报由公司领导牵头组织的“规划设计方案听证会”审查,获通过后方可进入下一设计阶段(如单体设计、扩初设计、施工图设计)。每一阶段都必须要求设计单位出具《设计概(预)算》,并在与上一阶段的概(预)算进行认真分析、比较的基础上,编制我方的《建造成本概(预)算》,确定各成本单项的控制目标,并以此控制下一阶段的设计。

3、施工图设计合同应具备有关钢筋、混凝土等建材用量要求的条款,并载明:设计单位的《施工图预算》原则上不得突破我方编制的《建造成本预算》。

4、设计、工程、预算人员应会同监理人员、物业管理人员组成联合小组,对施工图的技术性、安全性、周密性、经济性(包括建成后的物业管理成本、用户使用成本)等进行会审,提出明确的书面审查意见,并督促设计单位进行修正,避免或减少设计不合理甚至失误所造成的投资损失、浪费。

5、材料设备之品牌/标准、参数的选用应与工程项目的品质、技术要求相匹配,在满足功能的前提下,杜绝质量超标。

6、对工程之做法应当结合工程项目的实际情况,对规范、图集的做法进行适当调整,使之更加经济、合理。在设计规划阶段,使这种调整反映到图纸中去。

1、除垄断性质的工程项目外,其它工程的施工或作业单位,不得指定。

2、主体施工单位的选择,必须采取公开或邀请招标方式进行。

3、应对投标单位进行资格预审,审查单位包括工程、预算、财务、设计四大专业人员。

4、应组织设计、工程、预算、财务四大专业人员联合组成招标工作小组,就招标范围、招标内容、招标条件等进行详细、具体的策划,拟订标书,开展招标活动;对投标单位应就其资质、经济实力、技术力量、以往施工项目和施工管理水平等进行现场考察,提出书面考察意见;对投标情况进行评估,提出书面评估意见。

5、同等条件下,应尽量选择企业类别或工程类别高而取费较低的单位。

6、凡一次采购量高于人民币三万元(含三万元)的材料设备、工程造价高于十万元(含十万元)的工程施工必须采用招投标方式。

7、零星工程应当在两个以上的施工单位中,综合考察其技术力量、报价等进行选择。

8、垄断性质的工程项目(如水、电、气等)应尽力进行公关协调,最大程度降低造价。

9、施工合同谈判人员至少应包括工程、预算两方面的专业人员,合同条件必须符合招标条件,合同条款及内容概念应清晰,不得因工程紧而不签合同就开工。

10、开标后,对回标单位进行至少两轮闭门谈判,每次谈判的回复文件必须密封送达(按投标程序处理)。

11、合同签订必须按规定程序进行,详见附录2:合同审批与签订规定。

12、应建立健全施工队伍档案,跟踪评估其资信、技术力量等。

13、对投标人的设备报价不能指定唯一品牌,只能约定为“某某品牌或同等品牌”。也不能指定设备配件或元件,也只能约定为“某某品牌或同等品牌”。

14、出包工程应严禁擅自转包。

现场签证(洽商及设计变更)

1.现场签证范围项目施工过程中凡是由乙方提出须经甲方现场签认的、引起工程造价变化又不属于包干合同范围的事项及合同明确需现场签证的内容均属于现场签证范围的,可以办理现场签证,包括:工程量增减、材料设备价格变化等。现场签证要反复对照合同及有关文件规定慎重处理。

2.现场签证审批权限

2.1上述金额范围是指单笔单项变更签证的总金额,不得分笔分项拆分变更签证金额,并报公司审计以备抽审。

2.2同一单体建筑物每个专业现场签证次数超过10次的,要由提案人写分析报告,报告应至少包含原因、责任人、后续是否还有签证以及减少费用的应对方案,并报公司批准。

2.3为提高效率,预算部经理、项目经理、公司领导可根据项目具体情况进行授权。

3.现场签证办理

3.1对现场发生需签证的工程内容,要求提案人详细列明事发原因、签证理由及合同依据。在所需签证工程内容发生前五天内(特殊情况可在事先征得项目经理同意且在所需签证工程内容发生后的当天)一式五份(加盖单位印章)及时上报。

3.2对涉及隐蔽工程或其它事后无法再现的签证,提案人应及时通知监理工程师、业主工程部专业工程师和造价人员共同到现场勘查、核定。

3.3对重大的签证,要求提案人应于施工前7天上报,项目部和监理工程师在接获承包人的申请后三天内就该签证的必要性、可行性、经济性进行审核,并将审核意见上报公司。

3.4每月10日前,对于截止上月末已完工程但尚未确定最终审定价的签证费用预算,甲、乙双方应进行综合性核对和价格商谈,并形成核对与商谈记录清单。

4.现场签证的审批

4.1项目工程部在接到经监理工程师签署处理意见的签证单后,一般工程签证必须有监理公司、项目部现场工程师、预算部经理、工程部经理签字审核、然后报项目经理签批后方可生效。对重大的签证须上报公司主管部门,并经得分管副总经理或公司总经理批准。具体按第2条审批权限执行。

4.2承包人意见必须由现场专业工程师和项目经理签署;监理公司意见必须由现场专业监理工程师和总监签署。

4.3原则上现场签证按量价分离要求进行,即工程量由工程部负责,价款由预算部负责。但如发现量价有重大偏离时,发现方须立即向上一级领导报告,上一级领导作出审查意见。

4.4项目部在接获承包人呈交的经监理工程师签署意见的签证单后,一般在5天内(重大签证为10天内)予以批复,并反馈予承包人。

4.5现场签证没有实施或未全部实施,监理工程师、工程部现场代表应及时注销或按实重新核定该项签证单,并及时通知造价人员。

4.6办理现场签证要填写现场签证审批单,详见附录3:现场签证审批单。

5.附则监理工程师及项目职能部门相关人员应认真、仔细、准确、合理地对签证签署意见。尤其是要注意对于承包单位为减项的现场签证要及时办理。如项目部职能部门相关人员发生渎职行为将给予内部处分和相应的罚款,直至追究法律责任。

工程质量与监理

1、项目开工前,原则上应通过招标方式择优选择具有合法资格与有效资质等级的监理单位。监理单位应与所监理工程的施工单位和供货商无利益关系。

2、工程质量监控人员应要求监理单位密切配合,严格把关。一旦发现质量事故,必须组织有关部门详细调查、分析事故原因,提交事故情况报告及防患措施,明确事故责任并督促责任单位,按照质检部门认可的书面处理方案予以落实。事故报告与处理方案应一并存档备案。

3、应特别重视隐蔽工程的监理和验收。隐蔽工程的验收,必须由工程、预算人员联合施工单位、质检部门共同参加并办理书面手续。凡未经验收签证的,应要求施工单位不得隐蔽和进入下道工序施工。隐蔽工程验收记录按顺序进行整理,存入工程技术档案。未经预算人员参与验收的隐蔽工程,在结算时不予计价。

工程进度款

1、原则上不向施工单位支付备料款。确需支付者,应不超过工程造价的15%,并在工程进度款支付到工程造价50%时开始抵扣预付备料款。

2、工程进度款的拨付应当按下列程序办理:

3)预算部门整理复核工程价值量;

4)经财务部门审核后按有关批准程序付款并登记付款台帐。

3、应要求施工单位在我方开户银行开具结算帐户,以便为我方融洽银企关系和监督工程款项的使用提供便利。

4、工程进度款支付达到工程造价80%时,原则上应停止付款,预留至少15%工程尾款和5%保修款,以便掌握最终结算主动权。

1、项目开工前,设计或工程管理部门应及时列出所需材料及设备清单,一般按照下列原则决定甲供、甲定乙供和乙供,并在工程施工承包合同中加以明确:

3、实行甲供或甲定乙供的材料和设备应尽量不支付采购保管费。

4、应按工程实际进度合理安排采购数量和具体进货时间,防止积压或造成窝工现象。

5、甲供材料、设备的采购必须进行广泛询价,货比三家,也可在主要设备和大宗建材采购上采用招标方式。在质量、价格、供货时间均能满足要求的前提下,应比照下列条件择优确定供货单位:

1)能够实行赊销或定金较低的供货商;

2)愿意以房屋抵材料款,且接受正常楼价的供货商;

3)能够到现场安装,接受验收合格后再付款的供货商;

4)售后服务和信誉良好的供货商。

5)工程管理部门对到货的甲供材料和设备的数量、质量及规格,要当场检查验收并出具检验报告,办理验收手续,妥善保管。对不符合要求的,应及时退货并通知财务部拒绝付款。

6)《采购合同》中必须载明:因供货商供货不及时或质量、数量等问题对工程进度、工程质量造成影响和损失的,供货商必须承担索赔责任。

7)必须建立健全材料的询价、定价、签约、进货和验收保管相分离的内部牵制制度,不得促成由一人完成材料采购全过程的行为。

8)对于乙供材料和设备,我方必须按认定的质量及选型,在预算人员控制的价格上限范围内抽取样板,进行封样,并尽量采取我方限价的措施。同时在材料和设备进场时应要求出具检验合格证。

9)材料的代用应由工程管理部门书面提出,设计单位和监理单位通过,审算部门同意,领导批准。

10)甲供材料、设备的结算必须凭供货合同、供货厂家或商检部门的检验合格证和我方工程管理部门的验收检验证明以及结算清单,经审算、财务部门审核无误后,方能办理结算。

1、单项工程和项目竣工应经过自检、复查、验收三个环节才能移交。

2、设计、工程、审计、预算、销售和物业管理部门必须参加工程结构验收、装修验收及总体验收等,“移交证明书”应由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和物业公司同时签署。

3、凡有影响使用功能和安全及不合设计要求的结构部位、安装部位、装饰部位和设备、设施,均应限期整改直到复验合格。因施工单位原因延误工程移交,给我方造成经济损失的,要按合同追究其责任。

实用成本管理制度实施细则(通用19篇)篇十九

工程成本核算是施工企业成本管理的一个及其重要环节,为了搞好工程成本核算,必须从管理要求出发,贯彻“算管结合,算为管用”的原则。加强成本管理,降低费用开支,及时反馈,指导施工,从而提高企业的经济效益。

1、通过工程成本核算,将各项施工费用按照它的用途和一定程序,直接计入或分配计入各项工程,正确算出各项工程的实际成本,将它与预算成本进行比较,及时反馈到各相关部门,实现全过程控制。

2、及时准确的计结人工费、材料费、机械使用费等,从而反映人力、物力、财力的耗费,检查各项费用耗用情况和执行情况,挖掘降低工程成本的潜力,节约活劳动和物化劳动。

3、各部门协助财务部落实成本控制的实施,为修订预算定额,施工定额提供依据。

4、及时准确记录现场施工内容的数量(厚度、高度、宽度等)情况,及时发现现场实际施工与图纸的差异,依据图纸在施工规范的范围内指导施工队节约成本。

5、及时准确记录工程进度,掌握施工情况,随时指出现场施工内容。

6、及时登记出、入库票。及时分析材料耗用。及时控制,工程完工后3天内做出分项分析、分包分析、栋号分析。

7、在完成分析、反馈过程后,召开会议把分析结果公开化,从而指导、督促施工队节约成本。

8、工程竣工,相关资料齐全,5天内核算出实际成本。

9、在项目施工过程中,预算部门对单位工程各分部分项工程、材料、人工费做好成本预测预控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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