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总结还应该突出自己在工作中所取得的成绩和亮点,为自己积累信心和动力。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党委党支部思想建设阐述,仅供参考,大家一起来思考吧。
专业管制刀具工作总结(模板14篇)篇一
一是匕首、三棱刀(包括机械加工用的三棱刮刀)、带有自锁装置的弹簧刀(跳刀)以及其它类似的单刃、双刃、三棱尖刀、棍棒等。二是其它非学习所需刀具,包括水果刀、工艺刀等能够对人身造成伤害的刀具;三是双截棍、三节棍等棍棒、玩具枪等具有风险性的游玩器具。
专业管制刀具工作总结(模板14篇)篇二
学生家长、同学们:你们好!
为进一步加强校园及周边治安管理,维护校园治安秩序,确保学生生命安全,促进学生健康成长,根据省教育厅、公安厅、市教育局通知要求,学校要与学生逐一签订“无管制刀具、香烟等危险有害品保证书”。请各位家长配合教育、监督、管理好自己的孩子并承诺做到履行监护人职责,在日常学习和生活中,不让孩子携带管制刀具、烟花爆竹、香烟、打火机等各种危险有害物品进入校园和其他公共场所。
学生携带管制刀具和烟花爆竹、打火机等易燃易爆物品的危害性在于:一是由于玩耍而伤及自己或他人,严重的会构成犯罪;二是学生携带管制刀具,容易被不法分子利用,成为犯罪工具,危害公共安全;三是由于携带管制刀具,助长了学生逞强好胜的心理,一旦与同学发生冲突,随身携带的管制刀具很可能成为实施犯罪的工具。学生吸烟对健康危害极大,是严重违纪行为,也容易诱使学生参与不正当交往,误入歧途。因此,制止学生携带管制刀具等各类危险有害物品,禁止学生吸烟,是预防未成年人违法犯罪的需要。
一、管制刀具的种类:匕首、三棱刀(包括机械加工用的三棱刮刀)、带有自锁装置的弹簧刀(跳刀)以及其它类似的单刃、双刃、三棱尖刀、棍棒等。
二、妨害公共安全的行为和处罚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三章第三十二条之规定:“非法携带匕首等国家规定的管制器具的,处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非法携带匕首等国家规定的管制器具进入公共场所或者公共交通工具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追究刑事责任。
学校将不定期开展清缴管制刀具、携带香烟等工作,若查出有携带管制刀具进入校园的将视情节进行处理或移交派出所处理。
上述内容我已知情,保证做到:不携带管制刀具、香烟等危险有害品进入校园。若违反规定,愿接受相关处罚。
承诺人:(签名):家长(签名):
班级:时间:
专业管制刀具工作总结(模板14篇)篇三
为维护学校良好的治安秩序,保护广大师生的生命财产安全,我班积极配合学校组织落实开展“禁止管制刀具进校园”集中宣传收缴统一行动。
首先统一思想,提高认识。严禁学生携带管制刀具进校园,严防学生因携带管制刀具进校园而导致意外伤害事件的发生,是学校安全的重要组成部分,学校高度重视,切实抓好工作。
其次周密部署,精心组织。我班在政教处的统一安排下,精心组织,周密部署,迅速组织开展“禁止管制刀具进校园”的集中宣传和统一收缴工作。充分发挥班干部的作用,在学校的`。指导下,通过学生自查、互查等方式,动员学生主动上缴刀具。进一步加强对校园安全的管理,发现有可疑社会人员携带管制刀具进校园要及时查问,并与当地派出所联系,进行严厉查处。发现校园周边有商贩贩卖管制刀具,要及时报告当地派出所,以堵住刀具源头。
第三加强教育,立足长效。借助黑板报等媒体,通过国旗下讲话、召开主题班会、发家长书等形式,大力宣传携带管制刀具的危害。对经常携带管制刀具进学校的个别学生,学生档案,落实定期进行教育,了解情况,加强教育。收到了良好的效果。
专业管制刀具工作总结(模板14篇)篇四
5.其他刀尖角度大于60度,刀身长度超过220毫米的各类单刃、双刃和多刃刀具。
学生携带管制刀具具有很大的危害性。
一是由于玩耍而伤及自己或他人,构成犯罪。
二是学生携带管制刀具,容易被不法分子利用,成为犯罪工具,危害公共安全。
三是由于携带管制刀具,助长了学生逞强好胜的心理,一旦与同学发生冲突,随身携带的管制刀具很可能成为实施犯罪的工具。
因此,禁止学生携带管制刀具,是预防违法犯罪的需要。
情节较轻的,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非法携带匕首等国家规定的管制器具进入公共场所或者公共交通工具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本班全体学生承诺:绝不携带管制刀具、棍棒进入校园,本班教师承诺:加强对学生的安全教育,绝不允许被监护人携带管制刀具、棍棒进入校园,若违反规定,愿意接受相关处罚。
举报电话。
公安机关:110。
班级:
班主任(签名):
20xx年12月25日。
专业管制刀具工作总结(模板14篇)篇五
为了切实维护我校良好的治安秩序,保障广大师生人身财产的安全。根据省公安厅和市公安局的统一安排部署及法库县公安局和法库县教育局的文件精神,我校在全校范围内开展了“禁止管制刀具进校园”的集中宣传收缴专项行动,现总结如下:
一、加强了此次专项行动的组织领导。
为切实开展好此项工作,学校成立了专项行动工作领导小组。组长:任光辉。
副组长:郭民杨静伟。
成员:徐洪斌孙培军孙可一。
二、加大宣传力度,强化守法意识。
1、学校充分利用班级黑板报、校园广播等多种形式进行了广泛的宣传。2、于3月7日召开了学校安全工作会议,会议后由任光辉校长牵头,在各班班主任的协助下,对全校各班进行管制刀具收缴抽查行动,收缴中加强了对学生的教育,通过教育的形式增强了学生的守法意识和明辩是非的能力,让学生懂得了什么是管制刀具、为什么要远离管制刀具,充分地意识到携带刀具进入校园的严重危害,逐渐养成自觉守法的习惯。
三、在领导小组的领导下,积极开展工作,加大了收缴的力度,彻底消除了安全隐患。
1、教师认真地向学生做好思想教育工作,动员有管制刀具的学生主动上交,发动广大学生对私藏管制刀具的人进行举报。
2、“看好自己的门,管好自己的人”,在工作中进一步加强门卫的管理,监督好门卫制度的实施,检查好门卫的来客登记和夜间巡逻制度的落实情况,严禁社会闲杂人员进入学校,堵住了管制刀具进入校园的源头。
3、继续推行“半封闭”式管理,完善学生内部管理体制改革。在全校师生中间进一步建立安全管理网络,真正做到预防为主,层层负责,层层汇报。配合派出所等部门,加强了校园周边环境的整治。
专业管制刀具工作总结(模板14篇)篇六
为进一步加强校园及周边治安管理,维护校园治安秩序,确保学生生命安全,促进学生健康成长,请各位家长配合教育、监督、管理好自己的孩子并承诺做到履行监护人职责,在日常学习和生活中,不让孩子携带管制刀具、烟花爆竹、香烟、打火机等各种危险有害物品进入校园和其他公共场所。
学生携带管制刀具的危害性在于:一是由于玩耍而伤及自己或他人,构成犯罪。二是学生携带管制刀具、棍棒,容易被不法分子利用,成为犯罪工具,危害公共安全。三是由于携带管制刀具、棍棒,助长了学生逞强好胜的心理,一旦与同学发生冲突,随身携带的管制刀具、棍棒很可能成为实施犯罪的工具。因此,制止学生携带管制刀具、棍棒,是预防未成年人犯罪的需要。
一是匕首、三棱刀(包括机械加工用的三棱刮刀)、带有自锁装置的弹簧刀(跳刀)以及其它类似的单刃、双刃、三棱尖刀、棍棒等。二是其它非学习所需刀具,包括水果刀、工艺刀等能够对人身造成伤害的刀具;三是双截棍、三节棍等棍棒、玩具枪等具有风险性的游玩器具。
学生携带管制刀具、棍棒等危险物,如果屡教不改,就构成《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中所说的严重不良行为,就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造成后果的,依法处理。对于非法携带管制刀具的人,即使其未造成任何后果,也要给予治安处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三十二条有关规定,非法携带管制刀具的,处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非法携带管制刀具进入公共场所或者公共交通工具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班级:
班主任(签名):
20xx年12月25日。
专业管制刀具工作总结(模板14篇)篇七
根据贵州省教育厅、贵州省公安厅近期联合下发了《关于严密防范涉校涉生暴力犯罪的通知》。通知指出,学校要与学生逐一签订无管制刀具承诺书,动员携带管制刀具或其他非学习所需刀具进入校园的学生主动交出。承诺书由校方委托各班级班主任与每一位学生签订,由学生和校方各执一份以示负责。
学生携带管制刀具,如果屡教不改,就构成《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中所说的严重不良行为,就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学生携带管制刀具的危害性在于:一是由于玩耍而伤及自己或他人,构成犯罪。二是学生携带管制刀具,容易被不法分子利用,成为犯罪工具,危害公共安全。三是由于携带管制刀具,助长了学生逞强好胜的心理,一旦与同学发生冲突,随身携带的管制刀具很可能成为实施犯罪的工具。因此,制止学生携带管制刀具,是预防未成年人犯罪的需要。
有关刀具的管制问题,国家公安部有明确规定,但未引起个别人的重视,在学生中还有个别人私存、携带和使用管制刀具现象。为进一步维护校园治安秩序,严禁学生携带管制刀具。
匕首、三棱刀(包括机械加工用的三棱刮刀)、带有自锁装置的弹簧刀(跳刀)以及其它类似的单刃、双刃、三棱尖刀、棍棒等。
(二)妨害公共安全的行为和处罚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三章第三十二条之规定:非法携带匕首等国家规定的管制器具的,处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非法携带匕首等国家规定的管制器具进入公共场所或者公共交通工具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上述内容我已知情,我保证做到:不携带管制刀具进入校园。若违反规定,愿意接受相关处罚。
保证人(学生签名):班级:级班。
家长(监护人签名):
班主任(签名):
遵义县松林中学。
20xx年9月28。
专业管制刀具工作总结(模板14篇)篇八
二妨害公共安全的行为和处罚规定。
学生携带管制刀具、棍棒等危险物,如果屡教不改,就构成《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中所说的严重不良行为,就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造成后果的,依法处理。
我国的《治安管理处罚条例》规定:对于非法携带管制刀具的人,即使其未造成任何后果,也要给予治安处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三十二条有关规定,非法携带管制刀具的,处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
非法携带管制刀具进入公共场所或者公共交通工具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本人承诺:决不携带管制刀具、棍棒进入校园;本监护人承诺:加强对被监护人的安全教育,决不允许被监护人携带管制刀具、棍棒进入校园。若违反规定,愿意接受相关处罚。
举报电话。
公安机关:110。
班级:
班主任(签名):
20xx年12月25日。
专业管制刀具工作总结(模板14篇)篇九
为进一步加强校园及周边治安管理,维护校园治安秩序,确保学生生命安全,促进学生健康成长,请各位家长配合教育、监督、管理好自己的孩子并承诺做到履行监护人职责,在日常学习和生活中,不让孩子携带管制刀具、烟花爆竹、香烟、打火机等各种危险有害物品进入校园和其他公共场所。
专业管制刀具工作总结(模板14篇)篇十
学生携带管制刀具具有很大的危害性。
一是由于玩耍而伤及自己或他人,构成犯罪。
二是学生携带管制刀具,容易被不法分子利用,成为犯罪工具,危害公共安全。
三是由于携带管制刀具,助长了学生逞强好胜的心理,一旦与同学发生冲突,随身携带的管制刀具很可能成为实施犯罪的工具。
因此,禁止学生携带管制刀具,是预防违法犯罪的需要。
专业管制刀具工作总结(模板14篇)篇十一
学生携带管制刀具、棍棒等危险物,如果屡教不改,就构成《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中所说的严重不良行为,就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造成后果的,依法处理。对于非法携带管制刀具的人,即使其未造成任何后果,也要给予治安处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三十二条有关规定,非法携带管制刀具的,处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非法携带管制刀具进入公共场所或者公共交通工具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班级:
班主任(签名):
20xx年12月25日。
专业管制刀具工作总结(模板14篇)篇十二
管制刀具的管理规定是怎么样的呢?下文是管制刀具的管理规定,欢迎阅读!
《对部分刀具实行管制的暂行规定》已经国务院批准公布施行,这是保障公民人身安全,防止不法分子利用刀具作为犯罪凶器的一项有效措施。根据我省实际情况,现将执行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各类匕首、锁刀、弹刀、三棱尖刀以及刀刃长度七公分以上,刀顶尖在四十五度以下的单刃刀具,一律列入管制。对于其他类似上述刀具的单刃、双刃和三棱刀具,由于社会上使用的品种繁多,不可能一一作出具体规定,各地应当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对于常被违法犯罪分子利用作为犯罪凶器,又不是大多数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常用的工具,由县、市公安局提出,经县、市人民政府批准,列入管制。省公安厅可根据本省实际情况,把管制刀具的具体品种式样通知各地,供内部掌握执行。
二、生产管制范围刀具的工厂、作坊,国营和集体经营的,由县、市主管局,个体经营的,由公社或街道办事处审查同意后,送县、市公安局批准,发给《特种刀具生产许可证》,并凭生产许可证向县、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记申领执照后,方准生产。跳刀、锁刀和各类匕首,由县、市以上公安机关按照需要,指定专门的工厂生产。管制范围的刀具一律由生产工厂、作坊刻铸商标和号码(顺序号或批号),无商标、号码的不得出售,经销单位不得进货。违反规定出售无标、无号的管制刀具,由公安机关没收处理。刀刃长度七公分以下,刀尖端四十五度以上的生产、生活刀具,虽不列入管制范围,但生产单位应本着既要考虑产品销路,又要考虑社会后果的原则,根据用途的不同,尽量控制刀顶端尖度,能够加大刀顶端角度的,尽量把角度加大,以减少生产、生活用具被违法犯罪分子利用作为凶器。
三、凡属于管制范围的各类刀具,其出口产品(包括次品、等外品)转为内销的,应由县、市公安局批准经营的商店凭规定的购买证明出售。其中属于非生产、生活用具,出售后可能给社会带来不好后果的,应进行改制,或作回炉处理。
四、凡属管制范围的刀具,集镇、市区一律由县、市商业局指定的百货、五金商店经售;农村由县、市供销社指定的供销社五金柜经售。生产厂门市部销售管制刀具由县、市主管部门审查同意。上述销售商店一律由负责审查的县、市主管单位送县、市公安局审批。经售管制刀具的商店,进货要设立专门登记簿,销售匕首,要凭县、市公安局签发的《特种刀具购买证》,销售其他管制的刀具凭单位证明(写明购货单位或购货人姓名、用途、数量)购买,并设立专门登记簿(进货和销售登记簿式样由省公安厅下发)。
五、手铐、指铐、脚镣等戒具由县、市以上公安、司法机关按照规定指定专门的工厂生产供应;刀、枪、匕首等模具、教具由县、团以上单位凭上一级主管部门批准证明,向县、市公安机关指定的单位定购。非法制造出售戒具和匕首、刀、枪等模具、教具的,由公安机关取缔,产品没收,并对负责人给予罚款处理。发令枪应凭使用单位证明购买。酷似真枪的玩具手枪禁止生产,违者除予没收成品、半成品外,并处罚款。
六、对部分刀具实行管制,涉及到生产、销售、使用、管理等有关部门,关系到一部分群众的生产、生活,各地人民政府要加强领导,根据《暂行规定》和本通知的精神,结合本地实际情况,认真贯彻执行。公安、轻工、商业、供销等有关部门要密切配合,向群众进行宣传教育,清理库存的管制刀具,收缴流散的凶器,依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并做好生产厂、坊和经销商店定点发证和使用、管理等项工作,建立健全各项管理制度。
(一)《戒严法》第十六条规定:戒严期问,戒严实施机关或者戒严指挥机构可以在戒严地区对管制刀具采取特别管理措施。
(二)《集会游行示威法》第五条规定:集会、游行、示威应当和平地进行,不得携带武器、管制刀具和爆炸物。
(三)《民用航空法》第一百零一条规定:禁止旅客随身携带危险品乘坐民用航空器。除因执行公务并按照国家规定经过批准外,禁止旅客携带枪支、管制刀具乘坐民用航空器。禁止违反国务院民用航空主管部门的规定将危险品作为行李托运。
(四)《铁路法》第四十八条规定:运输危险品必须按照国务院铁路主管部门的规定办理,禁止以非危险品品名托运危险品。禁止旅客携带危险品进站上车。
(五)《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第十四条规定: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和学校应当教育未成年人不得携带管制刀具。
(六)《娱乐场所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任何人不得非法携带枪支、弹药、管制刀具和爆炸性、易燃性、放射性、毒害性、腐蚀性物品进入娱乐场所。
(七)《典当业治安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典当行严禁承接管制刀具,枪支、弹药,军、警用标志、制式服装和器械。
(一)《刑法》第一百三十条规定:非法携带枪支、弹药、管制刀具或者爆炸性、易燃性、放射性、毒害性、腐蚀性物品,进入公共场所或者公共交通工具,危及公共安全,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第二百九十七条规定:携带武器、管制刀具或者爆炸物参加集会、游行、示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二)《集会游行示威法》第二十九条规定:举行集会、游行、示威,有犯罪行为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携带武器、管制刀具或者爆炸物的,比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三)《民用航空法》第一百九十三条规定:隐匿携带枪支子弹、管制刀具乘坐民用航空器的,比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四)《铁路法》第六十条规定,携带炸药、雷管或者非法携带枪支子弹、管制刀具进站上车的,比照刑法刑法相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五)《最高人民法院印发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铁路法中刑事罚则若干问题的解释的通知》(法发[1993]28号)规定:携带炸药、雷管或者非法携带枪支子弹、管制刀具进站上车构成犯罪的,应当定非法携带炸药、雷管、枪支子弹、管制刀具进站上车罪,依照刑法有关规定适用刑罚。非法携带管制刀具二十把以上或者虽未达到规定数量标准,但在车站或列车上进行违法活动时使用,尚未构成其他犯罪的,即可构成本罪。具体认定是否构成本罪,应当对行为人非法携带上列物品的数量、危害后果等情节综合分析。行为人携带炸药、雷管或者非法携带枪支子弹、管制刀具虽未达到规定数量标准,但拒不交出的也可以追究刑事责任;如果数量刚已达到规定的数量标准,但行为人进站上车后能主动、全部交出的,也可以不以犯罪论处。
专业管制刀具工作总结(模板14篇)篇十三
(一)《刑法》第一百三十条规定:非法携带枪支、弹药、管制刀具或者爆炸性、易燃性、放射性、毒害性、腐蚀性物品,进入公共场所或者公共交通工具,危及公共安全,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第二百九十七条规定:携带武器、管制刀具或者爆炸物参加集会、游行、示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二)《集会游行示威法》第二十九条规定:举行集会、游行、示威,有犯罪行为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携带武器、管制刀具或者爆炸物的,比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三)《民用航空法》第一百九十三条规定:隐匿携带枪支子弹、管制刀具乘坐民用航空器的,比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四)《铁路法》第六十条规定,携带炸药、雷管或者非法携带枪支子弹、管制刀具进站上车的,比照刑法刑法相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五)《最高人民法院印发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铁路法中刑事罚则若干问题的解释的通知》(法发[1993]28号)规定:携带炸药、雷管或者非法携带枪支子弹、管制刀具进站上车构成犯罪的,应当定非法携带炸药、雷管、枪支子弹、管制刀具进站上车罪,依照刑法有关规定适用刑罚。非法携带管制刀具二十把以上或者虽未达到规定数量标准,但在车站或列车上进行违法活动时使用,尚未构成其他犯罪的,即可构成本罪。具体认定是否构成本罪,应当对行为人非法携带上列物品的数量、危害后果等情节综合分析。行为人携带炸药、雷管或者非法携带枪支子弹、管制刀具虽未达到规定数量标准,但拒不交出的也可以追究刑事责任;如果数量刚已达到规定的数量标准,但行为人进站上车后能主动、全部交出的,也可以不以犯罪论处。
专业管制刀具工作总结(模板14篇)篇十四
(一)《戒严法》第十六条规定:戒严期问,戒严实施机关或者戒严指挥机构可以在戒严地区对管制刀具采取特别管理措施。
(二)《集会游行示威法》第五条规定:集会、游行、示威应当和平地进行,不得携带武器、管制刀具和爆炸物。
(三)《民用航空法》第一百零一条规定:禁止旅客随身携带危险品乘坐民用航空器。除因执行公务并按照国家规定经过批准外,禁止旅客携带枪支、管制刀具乘坐民用航空器。禁止违反国务院民用航空主管部门的规定将危险品作为行李托运。
(四)《铁路法》第四十八条规定:运输危险品必须按照国务院铁路主管部门的规定办理,禁止以非危险品品名托运危险品。禁止旅客携带危险品进站上车。
(五)《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第十四条规定: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和学校应当教育未成年人不得携带管制刀具。
(六)《娱乐场所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任何人不得非法携带枪支、弹药、管制刀具和爆炸性、易燃性、放射性、毒害性、腐蚀性物品进入娱乐场所。
(七)《典当业治安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典当行严禁承接管制刀具,枪支、弹药,军、警用标志、制式服装和器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