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过写心得体会,我们可以将自己的思考和感悟记录下来,为以后的成长和发展提供参考。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心得体会范文,希望可以给大家提供一些写作思路和参考。
实用人民警察管理规定心得体会(模板14篇)篇一
近年来,各地公安系统日益重视民警教育培训工作,经过“岗位大练兵”、“抓基层、打基础、苦练基本功”、“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三懂四会”、“三通晓、四熟悉、五能够”、“特色练兵”活动,各地公安民警在“专业素质、岗位技能、执法理念”等方面都接受了深入细致的培训,教育培训工作已成为了公安事业改革与发展的不竭动力。但不得不承认,我们的教育培训工作目前仍存在很多不足,整体上,我们民警教育培训科学化、规范化、实效化还不够理想。在具体实施上,教育培训理念、教育培训内容、教育培训方法、教育培训考核、教育培训激励、教育培训效果评估等方面工作存在明显欠缺。这些问题的存在,影响了民警教育培训工作效能的充分发挥,使教育培训这样一件好事办得还不尽如人意。
党的十七大报告提出:“要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育人为本、德育为先,实施素质教育,提高教育现代化水平,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这为为什么要实现民警教育培训现代化、怎样实现民警教育培训现代化、为谁实现民警教育培训现代化提供了根本指导思想。我认为,解决当前公安民警教育培训工作中存在的现实问题,必须根据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及民警队伍状况实际,对民警教育培训工作进行创新。
思想是行动的先导,理念制约着行动。创新理念是加强教育培训工作的前提。因此,我们要在教育培训内容、方法、激励等方面进行有效改革创新的基础上,引导广大民警树立与教育培训工作相适应的理念:
一是树立“教育培训是生存和发展的前提与基础”的'理念,即明确教育培训工作是一项事关重要公安工作全局的战略性、基础性工作,是公安事业前进的不竭动力,从整体上营造民警从业危机感、竞争的压力感和展望未来的求索感,使民警认为来参加培训是为未来投资,是为生存而学,为发展而学,主动要求参加教育培训。
二是树立“参加培训就是工作”理念。即参加培训就是工作,学习是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学习是为了更好的工作。
三是树立“提高学习力”理念。即教育培训中注重培训学习能力,使民警在工作和生活中会学习、会思考,具有较强的学习能力。
培训内容是教育培训工作的基础,是引起民警培训兴趣的直接动力。现行的民警教育培训内容往往主要以每年公安部、省、市公安机关开展的各项活动要求学习的内容、上级的文件、各级领导讲话、相关纪律规定和常规的警务技能为主。以扬州为例:民警参加培训都要接受队列礼仪、内务条令培训,一遍遍重复培训。而在调查中,目前民警更多需要的是以心理矫治、群众工作方法、计算机操作应用、所在岗位技能、信息网络工程、警务器械等知识为主要内容的培训。因此,创新民警教育培训内容,势在必行。
实用人民警察管理规定心得体会(模板14篇)篇二
随着社会的发展,人民警察在维护社会稳定和治安秩序方面发挥着重要的作用。为更好地规范和强化人民警察的职责和权力,维护公平、公正的执法环境,国家制定了《人民警察法》。本文将以《人民警察法心得体会篇》为主题,探讨该法对人民警察的规范和引领作用。
首先,人民警察法明确了人民警察的职责。法律规定了人民警察的主要职责包括:保护公民的人身、财产安全,维护社会治安,预防和打击犯罪等。以往,由于缺乏统一的法律标准,一些人民警察可能会滥用职权,侵犯公民的权益。而有了《人民警察法》的出台,人民警察在执法过程中将更加严格按照法律规定履行职责,不会随意侵犯公民的权益。这对提升人民警察的形象,建立崇高的执法权威起到了重要作用。
其次,人民警察法明确了人民警察的行为规范。根据法律要求,人民警察在履行职责的过程中应秉持公正、廉洁、严格和文明的原则。这对于整个执法环境的优化非常重要。在执行任务时,人民警察应贯彻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保护人民的合法权益。在办案过程中,要依法讯问嫌疑人,不得使用酷刑和非法手段。这些规定都是为了保障司法公正,维护人民警察的权威性和公信力。
第三,人民警察法规定了人民警察的权力和义务。根据法律规定,人民警察在履行职责时拥有使用武器、侦查采取强制措施等权力。然而,法律也明确了这些权力是否可以行使应根据法定程序以及必要性、合理性来判断。这就要求人民警察在行使权力时要慎重,不能滥用职权。人民警察法还规定了人民警察的义务,包括服从指挥、维护党和人民的利益等。这些规定为人民警察提供了明确的工作指导,使其在工作中更加高效、规范。
第四,人民警察法强调了人民警察的培训和提高素质的重要性。根据法律规定,人民警察应不断加强自身素质,提高专业技能和工作水平。法律要求警察机关要加强对人民警察的教育培训,提供必要的条件和资源,使其能够更好地履行职责。只有具备了一定的知识和技能,警察才能胜任复杂多变的执法任务,并能更好地服务于人民群众。
最后,人民警察法提出了对违法行为的严肃追究。根据法律规定,人民警察在履行职责时如果违法或者滥用职权,将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这就提醒人民警察不仅要依法履职,更要明白自己的权力是一项神圣的职责。同时,对于人民警察法规定的违法行为,人民群众也可以提起移诉,以实现公正和透明的执法环境。
总之,《人民警察法》的颁布对人民警察工作规范化、权力约束化、执法科学化起到了积极的促进作用。通过明确人民警察的职责、行为规范、务实权力和法律义务等方面的内容,使人民警察在服务于人民群众的过程中更加主动、规范和专业。当然,对于《人民警察法》的贯彻和执行,需要各级警察机关切实加强相关培训和学习,使所有警察都能够深入理解和遵守法律要求,为社会治安和稳定提供优质的服务。
实用人民警察管理规定心得体会(模板14篇)篇三
第一段:引言(100字)。
特级人民警察是一支国家安全与社会稳定的守护者,他们肩负着维护社会治安、打击犯罪的重任。作为一名特级人民警察,我通过多年的工作实践和生活体验,深刻体会到了这一职业的光荣与责任。
第二段:忠诚职责(200字)。
作为特级人民警察,我们首先要对党和人民忠诚,在工作中始终坚守政治原则,并且要保持军人般的严谨态度。只有始终把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挺在前面,保持政治上的清醒和坚定,才能始终保持对党和人民的忠诚,并更好地履行工作职责。
第三段:大胆创新(300字)。
创新是特级人民警察工作的生命线。面对新形势、新任务,我们要更加注重创新思维和方法,勇于破解各种难题和困境。特级人民警察必须善于总结实践经验,学习先进技术,提高工作水平和业务能力,以更加高效和独创的办法处理各类案件,确保维护社会安全与稳定的工作任务圆满完成。
第四段:严明纪律(300字)。
作为执法人员,我们必须始终严守职业纪律和工作规范,严格遵循法律法规和执法程序。特级人民警察要不忘初心,时刻保持警钟长鸣的警觉,对自己的行为进行严格的自我约束,绝不允许给公安队伍抹黑。同时,我们也要注重个人修养,修身养性,时刻保持良好的形象,得到市民的信任与支持。
第五段:奉献社会(300字)。
特级人民警察的工作是一种对社会的无私奉献。我们要时刻关注社会民生,积极参与各类社区活动,加强与群众的沟通与联系,做到心系群众、服务群众,让每个人民警察成为人民群众的贴心人。只有这样,我们才能更好地实现警察的价值和使命,为社会的和谐与进步贡献自己的力量。
结尾(100字)。
作为一名特级人民警察,我深刻认识到这一职业的光荣与伟大,明白了责任使命的重大。通过忠诚职责、大胆创新、严明纪律和奉献社会等方面的实践体会,我更加坚定了自己为人民服务的信念和决心。我将一如既往地以乐观积极的态度投身于维护社会稳定与安全的工作中,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贡献自己的力量。
实用人民警察管理规定心得体会(模板14篇)篇四
作为一名人民警察,我们肩负着捍卫人民安全和维护社会稳定的神圣使命。这是一项充满责任和艰巨的工作,需要我们时刻保持红心向党、绿心向民的初心。为了更好地履行自己的职责,我们不断学习工作理论和历史,深入思考怎样将党中央的指示要求转化为工作动力。近年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四个自信”、“四个意识”等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以及人民警察的奋斗历程、优秀传统,让我深受启发与感悟。
首先,我们要牢记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四个自信”。这四个自信分别是: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和文化自信。道路自信是我们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的自信,我们必须坚定不移地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理论自信是我们对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以及习近平总书记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自信。制度自信是我们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自信,我们必须坚定不移地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文化自信是我们对中国优秀传统文化、中国革命文化、社会主义先进文化的自信,我们必须加强文化自觉,鲜明警察文化特色,不断提高文化修养。
其次,我们要时刻保持红心向党、绿心向民的初心。中国共产党的初心和使命就是为中国人民谋幸福、为中华民族谋复兴。我们作为人民警察,就是要为人民群众的安居乐业、和谐稳定付出自己的努力。我们需要时刻记住自己的身份,时刻把人民群众的利益放在第一位,时刻保持对人民的赤子之心。只有站在人民立场,才能更好地发挥自己的作用,履行好维护社会稳定的职责。
再次,我们要深入学习人民警察的奋斗历程和优秀传统。人民警察是党和人民的忠诚卫士、模范子女,是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建设的重要力量。我们要了解人民警察的辉煌历史和光荣传统,从中汲取力量,继承和发扬优良传统。人民警察为人民群众的幸福和安全默默奉献,他们的付出和牺牲,是我们学习的榜样,也是我们继续前进的动力。
最后,我们要把党中央的指示要求转化为工作动力。党中央时刻关心着人民警察,关心着我们的工作和生活。我们要把党的各项决策部署落实到实处,认真贯彻执行各项工作任务,以实际行动践行党的要求。在工作中,我们要保持高度的政治敏感性和责任感,时刻对党中央的决策部署有清醒的认识,做到精准科学地履行各项工作任务,为实现党在新时代的使命任务作出我们的贡献。
在新时代,人民警察需要与时俱进,不断提升自我,并将党和人民的关怀转化为更好地履行职责的动力。只有牢记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四个自信”,时刻保持红心向党、绿心向民的初心,深入学习人民警察的奋斗历程和优秀传统,将党中央的指示要求转化为工作动力,我们才能更好地履行职责,为实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伟大目标而努力奋斗。让我们以更加热情的服务精神,更加坚定的信仰,为维护人民安全和社会稳定贡献自己的力量。
实用人民警察管理规定心得体会(模板14篇)篇五
为规范人民警察的内务管理,《公安机关人民警察内务条令》已经2000年4月28日公安办公会议通过,下面小编给大家介绍关于人民警察内务管理规定的相关资料,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公安机关人民警察队伍正规化建设,规范内务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制定本条令。
第二条
公安机关内务建设的基本任务,是通过建立规范的工作、学习、生活秩序,培养公安机关人民警察(以下简称公安民警)优良的作风和严格的纪律,树立人民警察的良好形象,提高公安队伍的战斗力,保证公安机关圆满完成服务人民群众、维护社会治安、打击违法犯罪的任务。
第三条
公安机关内务建设,贯彻从严治警、依法治警方针,按照公安机关的性质、任务和特点,坚持高效务实、加强监督、着眼基层的原则,培养公正廉明、英勇善战、无私无畏、雷厉风行的优良警风。
第二章 宣誓
第四条
宣誓,是公安民警对自己肩负的神圣职责和光荣使命的承诺和保证。新录用的公安民警必须进行宣誓。
第五条 宣誓的誓词
我宣誓:我志愿成为一名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我保证忠于中国共产党,忠于祖国,忠于人民,忠于法律;服从命令,听从指挥;严守纪律,保守秘密;秉公执法,清正廉洁;恪尽职守,不怕牺牲;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我愿献身于崇高的人民公安事业,为实现自己的誓言而努力奋斗!
第六条 宣誓的基本要求
(一)新录用的公安民警,应当在初任培训合格后,上岗前由所在单位或者培训学校组织宣誓。
(二)宣誓前,公安机关领导人员应当对宣誓人进行人民警察性质、宗旨、任务、纪律、作风等教育。
(三)宣誓场地应当悬挂警徽。
(四)参加宣誓人员应当庄重严肃、着装整齐、警容严整。
第七条 宣誓仪式的主要程序
(一)宣誓大会开始。
(二)奏(唱)国歌。
(三)主持人讲话(简要说明宣誓的意义,讲解誓词的基本精神)。
(四)宣读誓词(宣誓人立正,右手握拳上举至耳部,由预先指定的一名宣誓人在队前逐句领读誓词,其他人高声复诵)。
(五)宣誓人代表讲话。
(六)领导讲话。
(七)奏(唱)警歌。
(八)宣誓大会结束。
宣誓时,若结合授衔、授装进行,应当先授衔、授装,后宣读誓词。
第三章 内部关系
第八条
公安民警,不论职务高低,政治上一律平等,相互间是同志关系。
第九条
公安民警依据行政职务和警衔,构成上级和下级以及同级的关系。行政职务高的是上级,行政职务低的是下级,行政职务相当的是同级。在相互不知道行政职务时,警衔高的是上级,警衔低的是下级,警衔相同的是同级。
第十条
上级应当关心、爱护和严格管理下级。下级必须服从上级。同级之间应当在上级领导下,严格履行职责,积极合作,互相尊重,互相支持。
第十一条
上级有权对下级下达命令。命令通常按级下达,情况紧急时,也可以越级下达。越级下达命令时,除特殊情况外,下达命令的上级应当将所下达的命令通知受令者的直接上级。
命令下达后,上级应当及时检查下级的执行情况;如果情况发生变化,应当及时下达补充命令或者新的命令。
第十二条
下级对上级的命令必须坚决执行,并将执行情况及时报告上级。下级如果认为命令有不符合实际情况之处,可以提出建议,但在上级未改变命令时,仍需坚决执行。
执行中如果情况发生重大变化,原命令确实无法继续执行而又来不及或者无法请示报告上级时,应当根据上级的基本意图,以高度负责的精神,积极主动地果断行事,坚决完成任务,事后迅速报告上级。
下级接到越级下达的命令,必须坚决执行。除下达命令的机关有明确要求外,在执行的同时,应当向直接上级报告;因故不能及时报告的,应当在情况允许时迅速补报。
第十三条
不同建制的公安民警在共同执行任务时,应当服从上级指定的负责人的领导和指挥。如果发生重大治安案件、重大刑事案件、重大自然灾害事故、暴乱、骚乱以及追捕逃犯等紧急情况,在建制不明时,由行政职务高的公安民警负责指挥;一时难以区别行政职务高低时,由行政警衔高的公安民警负责指挥。
第十四条
公安机关之间及各警种、各部门之间,应当按照各自职能和分工,密切合作,互相支持,协调一致地进行工作。
第四章 警容风纪
第十五条 着装
公安民警应当按照《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着装管理规定》着警服,保持警容严整。
(一)除不宜或者不需要着装的情形外,在工作时间必须着警服。
(二)应当配套穿着警服,不同制式警服不得混穿。
(三)应当规范缀钉、佩带警衔标志、警号、胸徽、帽徽、领花、臂章等,不得佩带其他与人民警察身份或者执行公务无关的标志。
(四)应当爱护和妥善保管警服、警衔标志、警号、胸徽、帽徽、领花、臂章等。
第十六条 仪容
(一)公安民警应当保持头发整洁。非特殊任务需要,不得染彩发,男性公安民警不得留长发、大鬓角、卷发(自然卷除外)、剃光头或者蓄胡须,女性公安民警发辫不得过肩。
(二)公安民警不得文身,不得染指甲、留长指甲,不得化浓妆。
第十七条 举止
公安民警应当举止端庄,谈吐文明,精神振作,姿态良好。
(一)着警服或者执行公务时,不得边走边吃东西、扇扇子;不得在公共场所或者其他禁止吸烟的场所吸烟;不得背手、袖手、插兜、搭肩、挽臂、揽腰;不得嬉笑打闹、高声喧哗;不得席地坐卧。
(二)不得酗酒、赌博和打架斗殴;不得参加宗教、迷信活动。
(三)两名以上公安民警着装徒步巡逻执勤或者外出时,应当两人成行、三人成列,威严有序。
(四)外出时,必须遵守公共秩序和交通规则,遵守社会公德,自觉维护人民警察的声誉。
第十八条 礼节
(一)公安民警应当礼貌待人,语言文明,态度和蔼。
(二)参加庆典、集会等重大活动升国旗时,着警服列队的公安民警应当自行立正、行注目礼,带队人员应当行举手礼;未列队的公安民警应当行注目礼。奏(唱)国歌时,应当自行立正。
(三)晋见或者遇见上级党政领导、公安机关领导时,着警服的公安民警应当行举手礼;因携带武器装备或者执行任务需要,不便行举手礼时,可以行注目礼。
(四)晋见或者遇见本单位经常接触的领导和其他同事时,应当互相致意。
(五)列队的公安民警在行进间遇见领导时,带队人员应当行举手礼,其他人员应当行注目礼。
(六)公安民警交接岗时,应当互相敬礼;不同单位的公安民警因公接触时,应当主动致意。
(七)公安民警在外事活动场合与外宾接触时,应当主动致意。
(八)公安民警因公与非公安民警人员接触时,应当主动致意;纠正违章时,应当先敬礼。
(九)公安民警依法执行职务进入居民住宅时,应当主动出示证件,说明来意。
第五章 日常制度
第十九条 会议
(一)会议应当力求精简,讲求实效。
(二)派出所、警队等基层实战单位应当实行每日例会制度,时间一般不超过30分钟,总结、部署有关工作。
(三)县级公安机关每年至少召开一次全体公安民警大会,由领导总结、报告工作,表彰先进,布置工作任务。
第二十条 请示报告
(一)各级公安机关必须建立严格的请示报告制度,确保公安信息畅通。
(二)发生重大治安、刑事案件、自然灾害事故、民警重大违法违纪事件及伤亡情况,必须及时向上一级公安机关报告,不得以任何理由隐瞒或者拖延不报。
(三)下级公安机关必须定期向上级公安机关报告有关公安业务和队伍建设的基本情况。
(四)上级公安机关对下级公安机关的请示,必须认真研究,及时回复。
第二十一条 请假销假
(一)下级公安机关主要领导人员离开本地区,必须向上一级领导请假,特殊情况下不能及时请假的,应当及时报告。
(二)公安民警工作时间非因公外出,必须按级请假,按时销假;未经领导批准,不得擅自离岗。
(三)执行特殊或者紧急任务时,非因不可抗拒的原因,不得请假。
(四)请假人员因特殊情况经批准后,方可以续假。未经批准,不得超假或者逾假不归。
(五)国家进入紧急状态或者工作需要时,请假人员应当立即返回单位。
第二十二条 工作交接
(一)公安民警在工作变动、离(退)休、辞职或者被辞退、开除公职时,必须将自己负责的工作情况和掌管的文件、材料、证件、武器、弹药、器材等进行移交。移交工作应当在本人离开工作岗位前完成。
(二)公安民警因故暂时离开岗位时,应当将自己负责的工作向代理人员交代清楚。
第二十三条 证件
(一)证件是公安民警身份和执行职务的专用凭证和标志,应当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制作、发放。
(二)除工作特殊需要外,公安民警不得使用与实际身份不相符的证件。
(三)在依法执行职务时,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公安民警应当随身携带证件,并主动出示以表明人民警察身份。
(四)证件应当妥善保管,不得涂改、复制、转借、抵押、赠送、买卖。严禁将证件用于非警务活动或者非法活动。
(五)公安民警工作单位、职务或者警衔发生变动的,发证部门应当将其原证件收缴,并换发新证件。
(六)公安民警发现证件遗失、被盗(抢)或者严重损坏、无法继续使用的,应当及时报告所属公安机关并补办。
第二十四条 印章
(一)各级公安机关印章的刻制必须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呈报批准,并在指定处刻制。严禁私刻公章。
(二)使用印章应当按照规定权限,严格履行审批手续,认真登记,严格用印监督。严禁利用印章谋私或者开具空白信件。
(三)印章应当指定专人保管。印章丢失的,必须及时上报,并通报有关单位。
(四)经批准作废的印章,应当登记造册,上交制发机关即行销毁;停止使用的印章,应当上交制发机关处理。
第二十五条 文件收发和保管
各级公安机关文件应当指定专人收发和保管。收发文件应当办理登记,妥善保管,并严格执行保密规定。需要归档的文件,应当按照要求立卷归档;不需要归档的文件,应当登记造册、指定专人销毁。
第二十六条 保密
公安民警必须遵守国家保密法律、法规,严守保密纪律,保守公安秘密。
公安机关应当根据工作情况,经常进行保密教育和保密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报告并严肃处理。
第六章 接待群众
第二十七条
公安机关应当简化办事程序,提高工作效率,方便人民群众。
第二十八条
公安机关执法办案和行政管理工作,除法律、法规规定不能公开的事项外,应当予以公开,并通过报刊、电台、电视台等新闻媒体和其他现代化信息传播手段以及公示栏、牌匾或者印发书面材料等形式告知群众,为群众提供方便。
第二十九条
公安机关应当根据各警种的实际情况和特点,制定文明用语和忌语,严格遵照执行。
第三十条
基层公安机关应当设置群众接待室或者服务室,实行群众办事、报警、报案、求助、咨询接待领办制度。
第三十一条
公安民警接待前来办事、报警、报案、求助、咨询的群众,应当首先问好并致意,然后认真、热情接待。接待时,应当态度和蔼,语言文明,认真受理,不得以任何借口推诿、扯皮、耍态度,严禁态度冷、硬、横。
第三十二条
公安民警应当热情为求助的群众提供必要的帮助,解答群众提出的问题,对群众报警、报案应当及时妥善处理。
各级公安机关的警车在临时停靠或者行驶中,乘车的公安民警应当随时随地接受群众的报警与求助。
第七章 值班备勤
第三十三条 公安机关应当实行24小时值班备勤制度,由领导干部带班,安排适当警力备勤,配备相应器材和交通工具,保障随时执行各种紧急任务。
第三十四条
县级以上公安机关及刑警、巡警、交警部门和看守所、拘留所、派出所应当设置值班室,建立值班备勤制度。
第三十五条 值班人员职责
(一)接待报警、报案、检举、控告、投案自首或者其他原因来访的人员。
(二)发生案件、事故或者其他紧急情况,立即报告上级,并按照上级指示或者预案做出应急处理。
(三)及时、妥善处理公文、电话等。
(四)维护本单位工作、学习、生活秩序,承担内部安全保卫工作。
(五)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任务。
第三十六条 值班记录
建立值班记录制度,详细记录值班期间发生的重要事项及其处置情况。记录的主要内容包括:
(一)问题或者事件发生的时间、地点、有关人员的姓名和主要情况;
(二)向上级报告的时间,接受报告人的姓名和答复的主要内容;
(三)对上级指示的传达、办理情况和时间;
(四)负责处理的单位和人员姓名;
(五)值班人员姓名。
值班记录应当存档,妥善管理。
第三十七条
值班人员必须坚守岗位,切实履行职责。值班人员因故经批准离开岗位时,应当有人代岗。换班时,下班人员应当将工作情况向接班人员交代清楚,并履行交接手续。
第三十八条
值班备勤人员在值班备勤之前和期间不得饮酒,值班备勤期间不得进行妨碍值班备勤秩序的娱乐活动。
第八章 突发事件的处置
第三十九条
公安机关应当预先制订各种紧急行动方案,规定紧急集合和执行任务的联络方式和要求,并按照规定报经上级批准,组织必要的演习和训练。
第四十条
遇有下列紧急情况,县级以上公安机关应当按照紧急行动方案,组织有关人员立即赶赴现场,并及时报告上级公安机关:
(一)发生重大治安事故、事件和案件;
(二)发生重大刑事案件;
(三)发生重大涉外事件;
(四)发生重大自然灾害事故;
(五)发生外敌侵扰、空袭;
(六)其他紧急任务。
第四十一条
公安民警接到执行紧急任务的命令后,应当迅速到达指定地点,服从统一的指挥调动。发现紧急情况时,应当及时报告并迅速进入现场履行职责。
第四十二条
公安机关应当将所属民警的住址、联系方式等有关情况详细登记,以备发生紧急情况时迅速调集警力。
第九章 装备管理
第四十三条
公安机关应当建立严格的装备管理制度,加强装备的`日常管理,保证装备经常处于良好状态。
第四十四条 装备的维护保养
(一)使用的装备应当定期进行维护保养。
(二)对封存和外出人员留下的装备,应当指定专人定期维护保养。
(三)发现装备损坏,应当及时上报,并根据损坏的程度及时组织修复;如本单位不能修复,应当按上级要求组织送修或者就地修理。
第四十五条 装备的保管
(一)设置装备保管室(库)或者专用保管柜,建立账目,专人管理。
(二)妥善保管装备,做好防抢夺、防盗窃、防破坏和防火、防水、防潮等。
(三)严禁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擅自将装备进行调换、转借、赠送、变卖、出租。
(四)装备交接、送修,应当严格手续,及时登记、统计。装备的损失、消耗情况应当及时上报。
第四十六条
公安民警佩带、使用武器、警械,应当经过严格训练,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枪支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使用警械和武器条例》《公安机关公务用枪管理使用规定》的规定。
第四十七条
公安机关应当经常进行爱护装备和管理、使用装备的教育和检查,增强公安民警爱护装备的意识,掌握维护保养、保管、检查和正确使用的方法。
第十章 办公秩序与内务设置
第四十八条
公安机关应当加强办公秩序管理,维护正常的工作、学习、生活秩序,保证办公环境整洁优美,秩序井然。
第四十九条 办公秩序
(一)严格门卫制度。办公人员应当凭有关证件出入办公区;必要时持物外出,应当开具持物证明;经批准临时居住的人员,应当办理临时出入证件。
(二)严格控制外来人员、车辆进入办公区。对确需进入办公区的,应当严格登记手续,检查其证件和携带物品,经接待人员允许后方可以进入办公区,并督促其在限定的时间内离开办公区。
(三)雇请临时工作人员应当进行审查、登记,经审查没有问题并批准后方可以雇用。
(四)公安民警在办公时必须姿态端正,不得斜靠、倒卧、翘腿、聊天,不得从事与工作无关的活动。
(五)禁止商贩进入办公区或者在办公区旁摆摊设点。
(六)严禁将办公区内用房出租给他人经商或者从事娱乐活动。
第五十条
公安机关办公区和宿舍区应当分开,基层科、所、队办公室和民警宿舍应当分设。非特殊情况,不得在宿舍内办公或者在办公室内住宿。
第五十一条
城市公安局所属分局、派出所,县公安局所属派出所和责任区刑警中队,应当设置规格统一、美观大方、标志明显的灯箱或者门牌,便于群众辨认。
第五十二条 内务设置
内务设置应当整洁、有序。办公室内的办公用具摆放、图文像表悬挂(张贴)、衣物鞋帽放置以及民警宿舍内的被褥叠放、洗漱用具摆放,应当统一、整洁。
第五十三条
县级以上公安机关应当建立史迹陈列馆、荣誉室等,记录公安工作和队伍建设发展的历史。
第五十四条
派出所和基层警队应当建立小文化室、小健身房、小食堂、小浴室和小洗衣房,丰富民警的文体生活,保障民警身体健康和个人卫生。
第十一章 安全防卫与卫生
第五十五条
公安机关应当重视安全工作,坚持预防为主的方针,建立各项安全制度,实行安全工作责任制。
第五十六条
公安机关应当加强安全教育,增强民警的安全意识,正确处理队伍内部问题,积极消除各种不安全因素。
第五十七条
公安机关领导布置任务时,应当交代安全要求,并采取相应保障措施。公安民警应当时刻保持警惕,严格遵守各项安全制度。
(一)执行拘留、逮捕等任务时,应当认真设计方案,周密组织实施,严防被违法犯罪分子伤害或者误伤群众。
(二)执行审讯、看管、押解等任务时,应当严格遵守有关安全规定,防止发生脱逃、暴狱、袭警等事件。
(三)自觉遵守交通法规,安全行车。
第五十八条
发生安全事故,必须如实及时报告上级,查明原因,总结教训,妥善处理。
第五十九条 卫生健康
(一)公安机关应当经常对民警进行卫生健康教育。
(二)公安机关应当每年组织对民警进行一次体检;积极开展文娱、体育活动,增强体质,丰富民警业余文化生活。
第十二章 警徽、警歌
第六十条 警徽
(一)警徽是人民警察的象征和标志。公安民警必须爱护警徽,维护警徽的尊严。
(二)警徽应当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制作和使用。
第六十一条 警歌
(一)警歌是人民警察性质、宗旨和精神的体现。警歌的奏唱,可以用于各级公安机关、公安院校的重要庆典、集会、检阅以及其他维护、显示警威的场合。
(二)警歌不得在私人婚、丧、庆、悼活动和娱乐、商业活动以及其他不宜奏唱警歌的场合奏唱。
(三)奏(唱)警歌时,公安民警应当庄重肃立。
第十三章 阅警
第六十二条
阅警是地(市)级以上党政机关领导、公安机关领导在重大节日、庆典、集会等重要场合对公安民警队伍的检阅。
第六十三条
阅警应当严格审批制度。县级以下公安机关原则上不得举行阅警;特殊情况下确需举行的,应当报省级公安机关批准。地(市)级公安机关举行阅警,应当报省级公安机关批准。公安院校举行阅警,应当报主管机关批准。
第六十四条 阅警式的主要程序
(一)阅警指挥员向阅警领导报告。
(二)阅警领导宣布阅警开始。
(三)阅警领导检阅队伍。
(四)阅警领导讲话。
(五)阅警指挥员向阅警领导报告。
(六)阅警领导宣布阅警结束。
第十四章 附则
第六十五条
本条令适用于全国各级公安机关、铁路、交通、民航、林业系统公安机关和走私犯罪侦查机关及其人民警察。
第六十六条
违反本条令,情节轻微的,应当给予批评教育并当场纠正;情节严重的,应当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公安机关督察条例》等有关规定采取停止执行职务、禁闭措施,给予辞退、行政处分或者降低警衔、取消警衔等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六十七条 本条令由公安部负责解释。
第六十八条 本条令自发布之日起施行。1984年6月公安部颁布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内务条令》(试行)同时废止。其他有关内务建设的规定有与本条令不一致的,以本条令为准。
为了配合公司各项工作的落实,给全体职工营造一个舒适的工作环境,提高公司的管理水平,针对公司内务管理,特制定如下制度:
一、各部门除配置必须的办公用具外,其他物品一律不得配置,与工作无关的私人用品一律自行妥善保管,不得妨碍工作。
二、工作时间不得做与工作无关的任何事情,如窜岗、扎堆聊天等。
三、同事之间搞好团结,相互理解,不说有损团结的话,不做有损团结的事,有意见可在正常的渠道交流、沟通、化解。
四、妥善保管、维护公司的办公用品及各种设施,低值易耗品应有专人负责,本着勤俭节约原则办公。
五、保持室内卫生,原则上由内勤负责公司卫生,但所有外勤人员除自觉维护外,也应主动做些力所能及的工作。
六、为确保安全,加强办公室内电器的管理,不得使用与办公无关的电器设施,下班前必须关掉所有用电器具,消灭火种,以保证公司的安全。
实用人民警察管理规定心得体会(模板14篇)篇六
作为一名人民警察,我们肩负着维护社会治安、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的神圣使命。为了更好地履行职责,我对人民警察法进行了深入学习和思考。人民警察法是我国刑事诉讼法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规范和保障人民警察的执法行为具有重要意义。我深刻认识到,只有通过遵守和应用人民警察法,我们才能更好地履行自己的职责,建设和谐平安的社会。
人民警察法明确规定了警察的权力范围和行使条件,对警察权力的合法行使起到了重要的约束作用。作为执法人员,我们要善于利用这些规定,正确行使权力。首先,我们要明确自己的职责和权限,做到履职尽责、依法行事。其次,我们要坚守法律底线,不能滥用权力、徇私舞弊。同时,我们要充分尊重和保护人民的合法权益,在行使权力的过程中,始终以人民的利益为出发点和落脚点。只有这样,我们才能赢得人民的信任和支持,保持社会的稳定和和谐。
第三段:警察执法行为的监督和约束。
人民警察法对于警察执法行为的监督和约束提供了明确的制度安排,从制度上保障了权力的合法行使。监督机制的建立不仅是为了防止权力滥用,还可以及时发现和纠正执法中的不当行为。因此,我们要时刻自我约束,严格遵守执法规范,确保自己的执法行为合法、公正、文明、规范。同时,我们要积极接受社会的监督和批评,及时整改自身存在的问题,不断提升自己的综合素质和专业能力。
第四段:法治意识的培养和加强。
遵守和应用人民警察法,不仅仅是一种行为,更是一种法治意识的体现。作为警察,我们要始终保持法治意识,做到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一视同仁。我们要不断加强法律知识的学习,提高自己的法律素养。只有通过对法律的理性认识和正确应用,才能更好地把握执法边界,做到公正执法、文明执法。此外,我们还要主动加强与检察机关、法院等司法机关的沟通和协作,形成执法联动、办案合力,为打击犯罪、维护社会稳定作出更大贡献。
第五段:倡导警民关系和谐共处。
人民警察法的最终目的就是要促进警民关系的和谐共处。为此,我们要加强与群众的沟通与理解,在执法过程中坚持公正、务实、文明,积极维护群众的合法权益。同时,我们要不断提升自身的服务意识和服务能力,真正做到服务于人民、受人民拥护。只有通过与群众的密切合作和互动,才能形成风清气正的社会风尚,共同营造平安和谐的社会环境。
总结:在人民警察法的指引下,作为一名合格的人民警察,我深刻认识到自身职责和义务的重要性。只有通过遵守人民警察法,强化法治意识,不断提高自身素质和执法能力,我们才能更好地履行自己的职责,为社会和谐稳定作出积极的贡献。我将继续努力学习,不断完善自己,为人民警察法的贯彻落实贡献自己的力量。
实用人民警察管理规定心得体会(模板14篇)篇七
职业道德的好坏,不仅关系到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而且关系到国家的长治久安、党和政府的形象,也会影响到整个社会的道德风气。下面是带来的人民警察工作心得体会,希望大家喜欢。
社区民警是实施农村和社区警务战略的主体,但由于长时间放松了基础工作或同时承担大量非社区工作等方面的原因,导致一些地方社区民警工作水平不高,成效不好。下面,从社区民警应处理好的"五个关系"着手,谈一些个人对于提高社区民警工作水平的粗浅认识。
一、处理好社区工作与其他警务工作的关系。
众所周知,社区民警确实很辛苦,虽然近年来各级公安机关不同程度上采取了为基层民警减负的各种措施,使社区民警相对单一地承担基础工作任务,专业性有所增强,但社区民警专属社区警务工作是绝大多数单位难以办到的。所以,社区民警要正确处理干好社区工作与完成非社区工作任务的关系,正确定位,找好角色,将主要精力用在社区工作上,轻视自己的主业。同时,派出所的领导要科学整合警力,合理部署任务,最大限度地把社区民警从非社区工作任务中解放出来,使社区民警有充分的时间和精力下社区工作,真正解决好社区民警"下不去"的问题。
二、处理好下社区与上平台的关系。
随着警务工作信息化的不断深入,各类警务信息平台的应用越来越广泛,使社区民警的工作更加便捷,案头台帐性工作明显减少,查阅相关信息上网可见,工作效率也大幅提高,然而有些社区民警实际下社区工作的时间并不多,警务室"有室无人"现象和社区见警率低的问题依然存在。其主要原因有两个方面。主观上一些社区民警不愿意在闲暇时间投进社区,存在一定的贪享清闲的个人惰性,也不善于合理充分利用时间;客观上作为采集源头信息和承担接处警任务的第一线,社区民警承担了不少平台基础信息的编辑录入、报送维护和各类案事件的处理任务,占用了社区民警的大量时间。对此,广大社区民警应调整工作思路,进一步增强责任心,提高工作积极性和主动性,提高计算机应用操作水平,提高工作效率,并统筹安排时间,将上平台穿插于值班备勤、下完社区回所和日常处理案事件的间隙等时段,切实做到扑下身子沉入社区和抽挤时间登上平台两不误。
三、
处理好干工作与打基础的关系。
总结。
方法,积累经验,不断提高自身的基础工作水平和群众工作能力,全面提高社区基础工作总体水平。
在与群众的接触中,要注意提高自己的语言表达能力和运用能力,注重锻炼自己的口才,特别是在宣传党和公安机关的方针政策、开展教育动员活动时,注意提高自己说话的政治和法律水平。要多说心里话,多说实在话。要根据社区的特点和居民的心声,集中精力、开动脑筋做几件有影响的事情,如千方百计把当前案件高发的势头降下来;将侵犯群众利益的不法人员及时予以处理;把邻里之间的各种矛盾纠纷依法调解好等,并注重提高自身的法律水平和业务能力,遇事或接报案件能够随机应变,有效控制、妥善处置;再次要塑形。即平时在社区开展工作中着装要严整,举止要端庄,行为要规范,言语要文明,既能与群众打成一片,又不失自己的身份,向群众展示一个威武雄壮、文明强干、一身正气,信得过、靠得住的人民警察良好姿态,在群众心中塑造起秉公执法、英勇善战的形象,使群众有情况愿意向民警反映、有问题乐意对民警倾诉,有矛盾愿意找民警化解。
一、思想政治方面。
坚持以邓**理论和"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为指针,认真贯彻执行党的决议和有关精神,注重思想政治修养,通过不断学习和实践,树立无产阶级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时刻牢记并努力实践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根本宗旨,始终保持忠于党、忠于祖国、忠于人民的政治本色,并不断提高政治、理论、思想意识、职业道德、社会公德等方面的觉悟,不断改造自己的主观世界,努力争做一名政治思想过硬,业务能力强的新世纪、新阶段的公安民警。
二、公安业务工作方面。
不断向先进典型学习,以他们为榜样,做到廉洁奉公、爱岗敬业、无私奉献。而且在工作、学习和生活中,时刻约束自己。在实际工作中,时刻严格要求自己,严谨、细致、尽职尽则,努力做好本职工作,团结同志,认真完成各项任务指标。一年来,在大队中队领导及同志们的关心帮助下,抓获违法犯罪嫌疑人数十名,调解纠纷300余起.抢险救灾十余起为人民群众挽回财产损失数万元。同时在自己上班期间加强巡逻摸索一套防"两抢"的工作方式,做到少发"两抢"严防恶性案件发生,在一年上班期间无恶性案件发生,圆满完成了上级交给的各项工作任务,为巡逻辖区的治安秩序稳固发展打下了坚实的基础。有力的净化了巡逻辖区社会风气。
三、组织纪律方面。
今年以来,我将加强组织纪律意识贯穿到工作生活中。不仅是从小事做起,点滴做起,严格要求自己。更在日常生活中注意遵守各项规则制度,每一天上下班,每一次接处警,每一次接待群众,我都做到严格规范,坚持精益求精,不断提高对自身的要求,确保纪律严明,作风过硬。
四、廉政建设方面。
在廉政建设中,我坚持做到廉洁自律,严格按照上级的要求约束自己的一言一行。在工作学习生活中,牢记自己是一名人民警察,不把自己混同于普通的老百姓,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参加社交圈、生活圈、娱乐圈,自觉维护人民警察在群众中的良好形象。一年来,保证了无任何违法违纪行为。
五、存在问题及下一步打算。
回顾一年的工作学习,检查自身存在的问题,我发现存在以下问题:一是学习不够。当前,以信息技术为基础的公安科技迅速发展,新情况新问题层出不穷,新知识新科学不断问世。面对严峻的挑战,缺乏学习的紧迫感和自觉性将不能适应新的要求。二是在工作压力大的时候,有时情绪过于急躁,这是自己政治素质还不够高的表现。
针对以上问题,我为明年确定了努力方向是:一是加强理论学习,进一步提高自身素质。要适应新形式下公安工作的新要求,必须要通过对国家法律、法规以及相关政策的深入学习,增强分析问题、理解问题、解决问题的实际能力,二是增强大局观念,转变工作作风,努力克服自己的消极情绪,提高工作质量和效率,积极配合领导同事们把工作做得更好。三是打牢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思想,脚踏实地的工作。时刻用周部长四句话为行动指南,以新世纪、新阶段的三大历史使命为己任,深入群众,虚心向人民群众学习,不断丰富警民关系,把为人民服务的宗旨观念落实到行动中去。切实提高行政执法效率,真正成为一名便民、利民,保障人民安居乐业的合格警察。
公安部在《关于实施社区和农村警务战略的决定》中,明确把做群众工作作为警务室民警的首要职责提了出来。贯彻落实公安部的决定,深入实施"两大警务战略",警务室建起来了,民警下沉到位了,如何切实做好新形势下的群众工作,提高群众工作水平,是基层警务室民警都在探索和实践的重大课题。作为一名长期工作在基层一线的民警和带兵人,笔者的心得体会是,要想做好群众工作,就必须注意"三个三"。
一、必须克服"三种观念"。
一是必须克服以管理者自居,视群众为单纯的管理对象的错误观念。在实际工作中,基层一些民警始终不能摆正自己和人民群众的关系,总是认为,自己是代表政府管理人民的,群众就是公安机关的管理对象,所以,总是以管理者的身份对群众颐指气使,把党和人民交给的权力用来摆架子、施威风,"门难进、脸难看、话难听、事难办",无形当中把自己摆到了群众的对立面,人为地拉远了民警与群众之间的距离,影响了整个公安队伍的形象和声誉,使公安工作的群众基础受到了冲击和动摇。这样的民警恰恰忘记了自己来自于群众,赖以群众的养育而生存,靠群众的支持而工作,把管理和服务割裂开来、对立起来,只注重管理,向群众施加压力,而忘记了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这一党的根本宗旨,把立警为公、执法为民的理念抛在了脑后。要切实做好新形势下的群众工作,就必须首先摆正民警与群众之间的关系,真正放下高高在上的臭架子,彻底摒弃单纯的管理观念,把服务摆到与管理同等重要的地位,寓管理于服务之中,在服务中体现管理。
二是必须克服与己无关,视群众的求助为份外负担的错误观念。在农村,应当充分肯定的是,随着法制宣传教育的不断深入,群众的法律意识有了明显的提高,一遇到为难招窄的事情,求助于法律、求助于公安机关的行为明显增加。但有一个不容忽视的现象是,群众不知道哪些事情应该归哪个部门管,有事总愿意找派出所、找民警予以帮助,这从另一个角度讲,也体现了群众对公安民警的充分信任。而实际工作中,我们有的基层民警却不能正确对待这种事情,群众的求助,属于我们管辖范围内的事情尚能够及时接待、受理和办理,而对不属于公安管辖的事情,冷冷地一句:"这事儿不归我们管",便将群众拒之门外,不做耐心细致地解释,不告诉应该到哪个部门去办理。长此以往,群众对这样的民警也只好敬而远之、疏而远之,公安机关的信誉度无形中打了折扣。其实,老实、淳朴、憨厚的农村群众,是通情达理的,你只要和颜悦色地把道理给讲明白,谁也不会故意为难人的。对于属于我们职权范围内的事,应该尽力办、尽快办,不断提高办事效率和质量,这是对的、毫无疑问的;对于不属于我们职责范围内的事情,也必须热情向群众解释清楚,帮助群众联系或者明确告诉去哪个部门办理,群众明白道理后,既可以在事情的办理中少走弯路,也会对我们民警心存感激。
三是必须克服小事一桩,对群众请求我们办理的事情不屑一顾的错误观念。侦破刑事案件,依法、及时查处治安案件,无疑是公安机关责无旁贷的重要工作职责,但就广大的农村来说,群众求助于我们的往往多是一些丢了一只鸡、少了一只狗、毁了一垄苗、断了一棵树的小事,这些事有的根本就不够公安机关的立案标准,治安处罚也于法无据,有的也不是公安机关管辖范围内的事,但恰恰在我们民警看来是"小事"的事,在群众看来却是事关其切身利益的大事,也恰恰是由于这些"小事"拖起来得不到解决,使邻里之间、干群之间的矛盾日积月累,摩擦导致纠纷,纠纷演化成械斗,直至酿成治安或刑事案件,影响了农村的和谐,影响了农村的治安稳定。所以,"群众利益无小事"的告诫应当似警钟时刻回响在我们的耳畔。农村警务室民警要积极参与民间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下力量协助党委、政府或村干部把这些"小事"协调好、解决好,把矛盾和纠纷化解在基层,化解在萌芽状态。
二、必须创新"三种工作方式方法"。
适应新的工作形势和要求,不断创新工作方式方法,是基层警务室工作不断取得新的进展,创造出新的局面的必要途径。做好群众工作,必须在下列三个方面不断创新方式方法:
一是要创新入户核查的方式方法。入户核查,是基层民警掌握辖区居民情况、有效加强人口管理和户籍管理的重要手段,也是警务室民警了解群众家庭生产、生活等情况,了解群众疾苦,改善警民关系,有针对性地为群众提供服务的必要途径。以往工作中,警务室民警大多是按照上级公安机关的统一部署,定时到群众家中进行核查,缺乏自主性,有时也往往因为群众家中无人无法进行。新的形势下,入户核查必须根据农村的特殊情况因时、因地、因人制宜地进行,才能达到理想的效果。春节期间,外出打工的青、壮年劳动力返回了家乡,家人团聚,这是我们入户核查、接触群众的最好机会;春种、秋收季节,大多男青、壮年劳动力也返回农村,这就需要我们走进田间地头,抓紧进行走访调查。对于那些养殖大户、种植大户、贩运大户等,我们可以利用他们的农闲季节随时进行走访,了解其所需、所想、所盼,了解他们的治安需求,帮助解决实际问题。
二是要创新办理相关证件手续的方式方法。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步伐的加快,人财物大流动的趋势必然要波及到农村。每年农村都有大量的青、壮年劳动力要外出打工,每年都要有一定数量的农村中学生要到外地就学,每年都要新增一定量的机动车,每年都要有一定量的外来人员到本地辖区打工或创业。群众到公安机关办理身份证、户口和车驾手续及牌照等的机会大大增加。近年来,基层派出所和警务室民警在工作实践中,创造了上门服务、预约服务、延时服务、代办服务和"流动警务车服务"等多种服务形式,得到了群众的普遍欢迎,应该继续提倡和发扬。每年春季,针对农民外出打工相对集中的实际,有的派出所还采取了将辖区各村按时间先后顺序排开的做法,由所长带领户籍内勤和警务室民警集中深入到各村主动为群众办理户口和身份证等手续,极大地方便了外出打工的农民。随着科技强警步伐的不断加快,微机也将进入农村警务室,从现在开始,就必须做好警务室民警微机操作技能的培训和训练,待公安五级网开通后,及时为群众提供更加快捷、便利、优质的服务。
三是要创新社会治安防范的方式方法。组织、宣传、发动群众切实提高自防自治能力和水平,搞好社会治安防范工作,是警务室民警做好群众工作的一项主要任务。近年来,基层民警在认真组织搞好多种形式的联防队、巡逻队建设的同时,大力推广了物防和技防等措施。比如安装远红外线报警装置、"气死贼"等,花钱不多效果明显的手段得到了群众的认可,这些方法是值得警务室民警继续发扬光大的。随着农村经济的迅速发展、农民生活水平的逐步提高,新颖、有效的技术防范手段会越来越多地被农民所接受,警务室民警必须坚持创新、发展的理念,随时掌握先进的技术防范设施的发展方向,针对辖区情况,及时推广安装各种先进的技术防范设备,在抓好治保会、联防队建设的同时,使人防、物防和技防有机结合,逐步向更加注重技术防范方面的转变。当前尤其是要选择那些农村金融营业网点、加油站、灌气站等重点要害部位和繁华的农贸集市适时安装视频监控系统,并与派出所联网,以节省警务成本,提高防范效能,使农民在有效的治安防范中得到切实的保护,看到公安机关的服务诚意。
三、必须追求"三种良好效果"。
做好群众工作,是我们基层警务室民警的工作职责,也是巩固公安工作的基础,提高公安工作水平的有效手段。因此,在做群众工作中,必须努力追求"三个良好效果":
一是要追求警民关系和谐融洽的良好效果。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最关键最核心的是要追求人与人之间的和谐相处,最大限度地减少不和谐因素,最大限度地增加和谐因素。而民警与群众之间的和谐相处,既是我们做好群众工作应该追求的目标,也应是我们警务室民警必须努力的方向。警民关系和谐与否,是要看发了刑事案件公安机关能否及时侦破,有了治安案件是否及时得到依法查处,但更多的还是要看我们的民警能否真心实意地对待群众的求助,能否真心实意地把群众的事当成自己的事来办,是否切实维护群众的切身利益、保护他们的合法权益。只要我们真心实意地置身于群众之中,想他们之所想、急他们之所急,帮他们之所需,真正做他们的知心人、好朋友,群众才会真心的理解我们、关心我们、支持我们,否则,你做得再好,老百姓也不买你的帐。
二是要追求社会和谐稳定的良好效果。公安机关是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主力军,我们做群众工作的目的就是要密切警民关系,巩固公安工作的群众基础,进而做好公安工作,维护社会稳定,构建和谐社会。而做群众工作,离不开我们职能作用的充分发挥。如果一个辖区治安秩序一团糟,群众没有安全感,你再为群众做多少"小事"、好事,再怎么说为群众服务热情周到,也不可能赢得群众的信赖。所以,必须把维护好辖区的治安稳定,为群众创造安全、舒适、和谐的治安环境作为我们第一位的职责,倾心尽力,以平安促和谐,以稳定促发展。警务室作为维护社会治安稳定的第一道防线,必须把及时掌握社情民意作为重要任务,及时发现和化解消极对立的不和谐因素,及时发现治安隐患,确保一方平安。
实用人民警察管理规定心得体会(模板14篇)篇八
着春秋执勤服时,佩戴扣式软质肩章和软质警号、胸徽,内着制式圆领恤衫;男性公安民警戴大檐帽或者警便帽,女性公安民警戴翻檐帽或者警便帽。
着冬执勤服时,佩戴扣式软质肩章和软质警号、胸徽,内着制式圆领毛衣;男性公安民警戴大檐帽、栽绒帽或者警便帽,女性公安民警戴翻檐帽、栽绒帽或者警便帽。
着夏执勤服时,佩戴扣式软质肩章和软质警号、胸徽;男性公安民警戴大檐凉帽,女性公安民警戴翻檐凉帽。
二、常服。
着常服时,佩戴硬质肩章、警号、胸徽;内着内穿式制式衬衣,系制式领带;男性公安民警戴大檐帽,女性公安民警戴翻檐帽。
三、作训服。
着作训服时,佩戴套式软质肩章,戴警便帽,内着制式圆领恤衫或者制式圆领毛衣。
四、多功能服。
着多功能服时,佩戴套式软质肩章和硬质警号、胸徽,内着冬执勤服或者冬常服;男性公安民警戴大檐帽或者栽绒帽,女性公安民警戴翻檐帽或者栽绒帽。
五、外穿式制式衬衣。
外着外穿式制式衬衣时,佩戴扣式软质肩章和软质警号、胸徽,通常系制式领带,各单位也可以根据工作需要决定统一不系领带;衬衣下摆系于裤腰内,系制式腰带;男性公安民警戴大檐帽,女性公安民警戴翻檐帽。
实用人民警察管理规定心得体会(模板14篇)篇九
第一条为了规范员工的着装行,树立良好的企业形象,促进公司的经营与发展,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凡本公司职员(含试用期员工)自入职之日起均应严格遵守本着装规定。
员工日常办公(包括拜访客户及参加公司的各项正式活动)应当按照规定穿着职业装,并在胸前佩挂胸卡。
第三条员工在办公时间内,必须注意仪容仪表,总体要求为:大方得体、干净整洁,高度职业化妆容,装扮。同时,应注意保持个人卫生、无异味。
第四条男职员的着装要求为:西装正装。夏天可着浅颜色衬衣;着衬衣时,衣角应别入裤带内,不得挽起袖子或不系袖扣。
第五条女职员的着装要求为:职业通勤装。夏天可着职业套裙,裙子长度不短于膝上三厘米处。
第六条办公期间一律不得穿戴运动服、运动鞋、t恤、低胸衫、吊带、短裤、超短裙、拖鞋或其他有碍观瞻的奇装异服。
第七条员工上班应注意将头发梳理整齐。男职员发不过耳,不得留胡须、不得留长指甲;女职员上班化淡妆,头发整洁不凌乱,指甲不得涂过于艳丽的颜色及夸张的图案,金银或其他饰物的佩戴需得当。
第八条办公室上班人员在上班时统一着装(可不佩戴领带),但在出席公司重要场合时,如拜访客户项目部开工典礼、公司年会等必须统一着装并佩戴领带。
第九条各部门负责人有责任督促员工遵守着装规定,并在员工未按规定正确着装时采取必要的措施。
本规定的最终解释权归行政人事部,并由行政人事部每日检查,检查不合格者扣绩效分3分,当月未有一次不合格者奖励绩效分5分。
钢正建材股份—行政人事部。
20xx年7月29日。
实用人民警察管理规定心得体会(模板14篇)篇十
近年来,社会治安形势日趋复杂,人民警察的任务也越来越繁重。为了提高执法水平和应对各种应急处置,警察部门普遍开展春季训练,通过训练增强警察的专业素养和实战能力。在参加春训的这段时间里,我有着许多的心得体会。
首先,训练强化了警察的体能素质。身处工作岗位的警察,除了面对案件处理,还要适应各种恶劣的环境和高强度的工作节奏。因此,良好的体能素质是保证警察工作效率和工作质量的重要保障。春训期间,我们进行了各种体能训练,如长跑、徒手爬梯、击剑等,这些训练都有效地提高了我们的体力和耐力。通过每天的晨跑和夜训,我发现自己的体能有了明显的提升,不再容易疲劳,对于长时间连续工作的情况能够更好地适应。
其次,春训加强了警察队伍的团队合作意识。在春训期间,我们分为小组进行各类任务训练,每个小组的成员都要放弃个人利益,更多地考虑整个团队的利益。每个人都要尽自己的所能,互相支持和配合,共同完成任务。我们经常组织集中讨论和总结,分析训练中的问题和失误,及时改进和完善,从而形成了一种“团队合作、协作共赢”的理念。我们相互学习和借鉴,建立了良好的合作关系,提高了整个团队的战斗力和协同作战能力。通过这种团队训练,我深刻体会到只有团结合作,我们才能够战胜任何困难和挑战。
再次,春训提高了我对法律法规和执法程序的熟悉度。在春训期间,我们加强了对法律法规的学习,了解了最新的执法标准和手段。通过模拟实战训练,我们深入了解了执法过程中的各个环节以及应对不同情况的方法和技巧。例如,在现场勘查中,我们学习了正确的痕迹保护和物证收集等技术知识,提高了侦查和取证的能力。同时,我们也加强了对执法程序的学习,严格遵守法律的规定,确保自己的执法行为合法合规。在训练中,我不断加强自己的法律素养,提高了对法律条文的理解和应用能力。
最后,春训加强了警察的心理素质和应急处置能力。警察工作中经常面临各种高压力和危险情境,因此,良好的心理素质和应急处置能力是非常重要的。在春训期间,我们进行了心理素质训练和应急处置演练。通过模拟各类突发事件,我们学习了如何保持冷静、沉着和果断,确保自身和他人的安全。同时,我们也学习了一些简单的心理疏导技巧,以便在工作中更好地处理和处理各种复杂的情绪和心理状态。通过这种训练,我深刻体会到只有保持良好的心态和应对能力,才能在工作中更好地应对危机和挑战。
总的来说,春训是一次极为有益的训练活动,对于提高人民警察的综合素质和应对能力有着重要的作用。通过这段时间的训练,我深刻领悟到要成为一名合格的人民警察,必须不断提高自身素质和专业能力,增强团队合作意识,熟悉执法法规,提高心理素质和应急处置能力。只有这样,我们才能更好地履行职责,保护人民群众的安全和利益。
实用人民警察管理规定心得体会(模板14篇)篇十一
人民警察是维护社会稳定、保障人民安宁的重要力量。而三更是人民警察在夜间执勤的一个时段。在这个时段里,警察需要面对各种复杂的情况,要保持高度的警觉性和应变能力。在三更的工作中,我学到了很多东西,也体会到了很多感悟和思考。下面就让我来和大家分享一下我的“人民警察三更心得体会”。
二、执勤的意义。
执勤是我们人民警察基本职责之一,也是最重要的职责之一。执勤并不单纯是为了巡逻检查,更是为了维护社会治安,保障人民安全。在三更时段,由于大多数的人员都休息了,因此社会治安问题也相对更为严重。这时候,我们的工作就显得更加重要了。我们需要利用好每一个机会,尽量预防犯罪的发生,确保人民能够安心睡眠。
三、面对复杂情况。
执勤不仅需要勇气和毅力,更需要有较高的智力和思维能力。在三更时段,我们面对的情况可能更加复杂、多变,因此需要我们用更加灵活的方式来应对。我们要时刻保持清醒的头脑,准确地分析和判断事件的本质和背景,采取适当的措施以避免事态的扩大化。在执勤过程中,我们不能急躁,要时刻保持冷静,保持良好的心态,这样才能够更加准确地判断形势。
四、工作的技巧。
在三更的执勤工作中,要灵活运用各种技巧来处理突发事件。比如,在夜间,我们可以利用声光设备来引起持续的注意和警惕,可以通过人性化的沟通方式让当事人主动配合处理,或者使用合适的防备措施来预防可能出现的情况。同时,我们还需要不断地学习和掌握新技巧、新知识,以便更好地应对未来的情况。
五、坚守初心。
作为一名人民警察,“为民服务、为民解忧”是我们的根本初心。在三更的执勤工作中,我们要时刻保持这个初心,不断的提高自己的服务水平和技能素质,以便更好地保障人民的安全和福祉。不过,在工作过程中,可能会遇到各种困难和阻碍,这时候我们就要时刻提醒自己,坚守初心,绝不动摇。
总结:
人民警察的三更工作,是一项既艰巨又充实的工作。我们需要不断地提高自己的技能和服务水平,不断地学习和掌握新知识和技术,以更好地为人民服务。同时,在三更的工作中,我们需要面对各种复杂的情况,需要时刻保持冷静、机智,以便更加准确地应对不同的情况。最后,我们要坚守初心,勇于担当,为人民的安全和福祉不懈努力。
实用人民警察管理规定心得体会(模板14篇)篇十二
人民警察是国家的守护神,是维护社会稳定和人民安宁的中坚力量。为了提高综合素质和应对各种复杂情况的能力,人民警察每年都要进行春季训练。在近期的春训中,我深感到训练对人民警察的重要性和价值,也收获了很多心得体会。
首先,春训提高了我们的体能素质。作为人民警察,身体力行是我们最基本的要求,而优秀的体能是我们履行职责的基础。在春训中,我们进行了各项体能训练,如长跑、体能测试等。通过这些训练,我们的体能水平得到了有效的提升,不仅可以更好地执行任务,也增强了身体的抵抗力和适应能力。
其次,春训增强了我们的应急处置能力。作为人民警察,我们常常面临各种突发事件和危险情况,需要能够迅速应对和处置。在春训中,我们进行了模拟演练,训练了各种应急处置技能,如灭火、救护等。通过模拟演练的反复训练,我们的反应速度和处置能力得到了大幅提升,可以更加娴熟地应对各种紧急情况,确保人民的安全。
此外,春训促进了我们的团队协作精神。在人民警察的工作中,团队协作尤为重要,只有团结一心,才能发挥出最大的战斗力。在春训中,我们进行了各项团队合作的项目,如绳结、担轮等。通过这些项目的训练,我们深刻地认识到团队合作的重要性,并且培养了相互信任和互相支持的精神,增强了团队的凝聚力和战斗力。
再者,春训提升了我们的法律知识和专业技能。在工作中,人民警察需要具备丰富的法律知识和专业技能才能更好地履行职责。在春训中,我们进行了法律知识和专业技能的培训和考核。通过这些培训和考核,我们的法律意识和执法水平得到了提高,可以更加熟练地应用法律知识和专业技能,保障社会的公平正义。
最后,春训加深了我对人民警察职业使命的认识。作为人民警察,我们的职责是维护社会稳定和人民的安宁,保障社会的和谐发展。在春训中,我们深入学习了习近平总书记对人民警察的重要讲话精神,增强了担当意识和使命感。我们深刻认识到,作为人民警察,只有不断提高自身素质和能力,才能更好地履行职责,为人民群众提供更加优质的服务。
综上所述,春训是人民警察成长进步的重要机会。通过春训,我们提高了体能素质,增强了应急处置能力,培养了团队协作精神,提升了法律知识和专业技能,加深了对人民警察职业使命的认识。我深感春训对我们的成长起到了至关重要的作用,也让我更加坚定了履行职责和服务人民的决心。我相信,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强领导下,我们人民警察一定能够努力提高自身素质,艰苦奋斗,在实现中国梦的伟大征程中贡献自己的力量。
实用人民警察管理规定心得体会(模板14篇)篇十三
第一条为了加强公安队伍正规化建设,规范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着装行为,树立人民警察良好形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公安机关督察条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公安机关人民警察(以下简称民警)着装,是指公安机关在编在职的民警按照规定,穿着全国公安机关统一的制服。
第三条着常服、执勤服时,佩戴硬肩章。着作训服或者外着制式衬衣时,佩戴扣式软肩。着多功能服时,佩戴套式软肩章。
(一)不得警服与便服混穿;。
(三)不得在外露的要带上系钥匙或者饰物;。
(四)不得赤脚穿鞋或者赤足。男民警鞋跟不得高于三厘米,女民警鞋跟不得高于四厘米;。
(五)不得系扎围巾,不得染指甲、留长指甲,不得染彩发、化浓妆、戴首饰;。
(七)除工作需要或者眼部有严重伤疾外,不得戴有色眼睛。
第五条民警着装时,应当举止文明。不得边走边吃东西、扇扇子;不得背手、袖手、插兜、搭肩、挽袖、揽腰;不得嬉笑打闹、高声喧哗;不得席地倒卧。
第六条两名以上民警着装徒步巡逻执勤或者外出时,应当两人成行、三人成列,威严有序。
第七条民警应当爱护和妥善保管警服、警衔标志、警号、胸徽、帽徽、领花、肩章等,不得变卖、出租、抵押、伪造、变造或者擅自拆改,不得赠送、转借给非民警人员。
第八条体能课着作训服。
第九条不得着制服出校(除工作需要)。
第十条对违反本规定的民警,由县级以上公安机关督察部门依照《公安机关督察条例》等规定进行纠察和处理:
(一)情节轻微的,可以当场进行批评教育和纠正;。
(二)情节严重、影响恶劣的,或者拒绝、阻碍督察人员执行现场督察工作任务的,可以扣留其证件,并向其所在单位开具《公安督察通知单》,必要时,可以带离现场进行审查教育。
第十一条违规者所在单位收到《公安督察通知单》后,应当对违规者进行批评教育并责令其写出书面检查,扣发当月岗位津贴;对再次违规者,应当在本级公安机关范围内予以通报,并取消当年参与评功授奖资格;对屡教不改或者造成严重后果的,应当在公务员年度工作考核时评定为不称职档次,给予辞退、行政处分或者降低警衔、取消警衔等处理,并取消所在单位集体和主管领导当年参与评功授奖资格。违规者所在单位应当及时发出《公安督察通知单》的上级公安机关书面报送处理结果。
实用人民警察管理规定心得体会(模板14篇)篇十四
自新中国成立以来,人民警察服装共进行过八次重大改革,每次改革都不同程度地丰富了人民警察服装的品种,推动了人民警察服装质量与世界接轨。
1950年2月8日,公安部向政务院报送《公安部及其所属武装部队服装样式草案》。2月11日周恩来批准了该方案,新中国第一代人民警察服装诞生。五〇式警服与当时的人民解放军服装基本相同。
1955年11月11日,公安部上报国务院《公安部关于自一九五六年实行中国人民警察新式服装、装备、帽徽制式的报告》。12月21日,经国务院批准,五五式警服于1956年夏季开始装备全国民警。
五八式警服与五五式警服基本相同,主要是增加了领章。各警种一律佩戴领章。
上世纪60年代极“左”倾思潮泛滥,一些群众对仿照苏联等国家警服而制作的五五式警服提出批评。1966年3月9日,公安部向国务院报送《公安部关于人民警察服装改革问题的请示报告》。1966年7月2日,经国务院批准,六五式警服于1967年开始施行。其制式、技术规格和质量均与解放军干部服装相同。
为区别军、警服装,突出人民警察的职业特点,1972年1月,国务院批准公安部《关于改革人民警察服装的通知》。七二式警服开始施行。
上世纪70年代后期“十年内乱”结束,党中央提出恢复和加强公安工作。公安部从1981年着手进行人民警察服装制式改革,于1983年完成总体设计方案。1984年4月25日,公安部、财政部联合下发《关于公安干警换发八三式警服的通知》。1985年全国人民警察统一穿着八三式警服。
九九式警服(2000年至今)。
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应济的发展,八九式警服已经很不适应当前公安工作的要求。为此,公安部从1999年初开始着手进行警服改革的。准备工作。1999年3月,公安部在北京召开了警服设计评审会。6月28日,公安部、财政部联合向国务院报送《关于改革人民警察服装和警衔标志的请示》,7月中上旬党和国家领导人分别圈阅批准。根据工作计划,公安部、财政部共同部署组织哈尔滨、深圳、大连三城市公安机关人民警察对新警服进行试穿。在随后一年多的时间里,经过试穿以及广泛征求各警种、各层次人民警察和社会各界意见,经过专家多次论证、评审,新式警服最后定型,2000年10月1日开始,全国人民警察陆续换发九九式警服。
九九式警服形成比较完整的警服系列,分为常服、执勤服、作训服和多功能服。常服,春秋、冬执勤服面料采用毛涤混纺哔叽;夏执勤服、外穿制式衬衣采用交织绸;作训服面料采用精梳混纺格子布;多功能服面料采用聚氨酯防水透湿复合布。颜色选用国际上警察通用的藏蓝色。高级警官衬衫采用白色,普通民警衬衫采用浅蓝色。九九式警服采用国际上通用的号型制,在全国制服行业内首次实行量体套号,直接将警服发到民警个人手里,大大提高了警服的合体率,减少了库存,节约了经费。
帽徽由内嵌国徽、长城图案的盾牌、橄榄枝及带有汉字“警察”和英文“po鄄lice”的飘带组成,为银色镂空设计。采用锌合金镀铬工艺制作而成。领花由内嵌五星的盾牌和倒人字橄榄枝组成,采用银色镂空设计。分为金属领花和电脑刺绣两种:金属领花用于常服,电脑刺绣领花直接绣于夏执勤服和制式衬衣。胸徽由内嵌飘带的盾牌、直杠、橄榄枝组成,并标明民警所属地区或单位;警号由银色阿拉伯数字组成,标明民警的编号;臂章是由汉字“中华人民共和国警察”、五星、飘带、长城图案及橄榄枝组成的盾形织物,它表明了警察的隶属,如公安、司法等。警衔由星、杠、折杠、橄榄枝等组合而成。警衔分为三种:硬警衔用于常服,软警衔用于执勤服,套式警衔用于训练服和多功能服。
九九式警服在款式、颜色、面料等方面所做的改革,既体现了人民警察执法的尊严,又增进了人民群众的亲切感,既与国际警察服装接轨,又体现出我国警察服装的民族性。
2006年7月12日,为满足基层民警执勤需要,公安部上报国务院《关于启用改进后人民警察执勤服的请示》。改进后人民警察春秋、夏、冬执勤服系列,将金属胸徽、警号、肩章一律改为软质服饰,增加了佩戴对讲机软袢。11月23日,经国务院批准,公安部与财政部联合印发《关于启用改进后人民警察执勤服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