优秀农村公路养护实施方案(案例13篇)

时间:2023-11-03 作者:飞雪优秀农村公路养护实施方案(案例13篇)

实施方案的执行过程中,需要及时跟踪和监控进展情况,以确保达成预期目标。在实施方案的过程中,我们要及时总结经验教训,并进行经验的积累。

优秀农村公路养护实施方案(案例13篇)篇一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农村公路养护管理工作,提高路况质量,充分发挥农村公路在新农村建设中的重要作用,根据《云南省农村公路管理养护规范化工作规程》和《红河州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方案》等相关法律法规及文件规定,结合我州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指农村公路包括地方管养省道、县道、乡道和村道公路。

第三条:本办法所指的农村公路养护工程包括大中修工程、小修保养工程、日常养护工程、安保工程、危桥改造工程、灾害防治工程、水毁工程等。

第二章指导思想。

第四条: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体现“三个服务”为根本要求,以开展农村公路管理养护活动为中心工作,以推进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常态化、规范化为主题目标,以“抓规范、促管理;抓维护、促常态;抓路查、促质量;抓绿化、促美化;抓示范、促全面”为工作思路,以落实农村公路日常养护为重点工作,促进红河州农村公路管养工作及路况质量健康发展。

第三章管理机构和职责根据《云南省农村公路管理养护规范化工作规程》的相关规定,各管理机构和职责如下:

第五条:州交通运输局工作职责。

主管全州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工作,执行省交通运输厅及省公路局制定的农村公路管理养护有关政策;制定州农村公路发展规划,审核、上报和下达全农村公路养护计划;筹集和督促落实农村公路管理养护资金,监督、检查养护计划执行、养护质量和养护资金使用情况;负责全州农村公路路政管理;按时对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工作情况进行总结上报。

第六条:州地方公路管理处工作职责。

在州交通运输局的领导下,贯彻执行省交通运输厅、省公路局关于农村公路管理养护的各项政策;编制全州农村公路养护发展规划,拟定全州农村公路养护计划并进行初审;监督、检查和考核农村公路养护计划执行完成情况;监督农村公路养护资金的使用,组织验收农村公路养护大中修工程;组织农村公路养护质量的检查评定评比,及时上报农村公路管理养护检查考核评比结果;研究推广农村公路养护新技术、新材料、新设备、新工艺;整理上报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基础资料。

县市交通运输局是政府管理养护农村公路的职能部门,代表政府履行责任主体职责。贯彻执行农村公路管理养护法规、政策、制度;编制县市农村公路发展规划,审核、上报本辖区农村公路养护建议计划,组织检查、考核养护计划执行完成情况和养护质量考核评定;筹集、安排和管理农村公路管理养护资金;指导和监督农村公路养护工程招投标和工程发包工作,负责农村公路路政管理及应急保通工作。

第九条:县市地方公路管理段工作职责。

县市地方公路管理段具体承担辖区内农村公路的管理养护工作;贯彻执行农村公路管理养护的法规、政策、制度,编制辖区农村公路养护建议计划,并按照批准的计划组织实施;组织养护工程的招投标和工程发包工作;负责辖区内县道的养护质量及路政管理,指导监督乡、村道的路政管理和路产路权保护;检查、监督乡、村道养护质量;整理上报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基础信息资料。

第十条: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工作职责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筹集乡、村道管理养护配套资金,督促所属公路管理部门、村(居)委会做好辖区内乡、村道的管理养护工作。

第十一条:乡(镇)交通运输管理所工作职责乡(镇)农村公路管理机构负责辖区内乡、村道的日常管理养护工作;执行农村公路管理养护的法规、政策、制度;参与编制辖区乡、村道养护建议计划,并按照批准的计划组织实施;负责检查乡、村道养护质量;按时上报乡、村道养护质量检查评比结果;协助做好辖区内县道的路政管理,负责乡、村道的路政管理和路产路权保护。

第十二条:村(居)民委员会工作职责。

采取“一事一议”和村规民约的方式,按照“谁受益、谁管理、谁养护”原则,具体承担本村村道的日常养护工作;筹集村道养护资金,做好村道集中养护生产,水毁抢修、群众投工投劳的组织安排;配合做好辖区内农村公路的路政管理工作,负责做好本村道的路政管理和路产路权保护;协助解决公路建设、水毁抢修、道路养护及管理、拆迁等涉农问题。

第十三条:养护作业单位、养护责任人。

负责合同路段范围内路基、路面、桥隧构造物及沿线设施的日常养护作业和巡查。负责清除小型塌方、做好道路维护工作。及时上报巡查中发现的养护信息、路政信息和突发事件信息。参与路政协管及应急救助等工作。

第四章计划管理。

第十四条:红河州交通运输局根据农村公路的路况及建设情况,每年向省级交通主管部门和公路管理机构报送全州的公路变化情况,并上报养护投资建议计划。第十五条:县市交通运输局应在每年的10月份以前向州交通运输局报送下一年的养护工程建议计划;州交通运输局在每年的11月份以前批复下一年的小修保养计划,大中修工程计划由州交通运输局审核后,报省公路局复审,最后报省交通厅批复执行。

第十六条:县市地方公路管理段应准确掌握路况情况提出养护建议计划,为县市交通运输局编制养护工程计划提供基础依据。

第十七条:安保工程、危桥改造工程按照《云南省公路路网结构改造工程管理实施细则》(云交规划[2011]770号)规定,每年8月份完成技术评估报告审查,9月份报省公路局,10月31日前州交通运输局按照省交通运输厅报交通运输部确定的资金分配方案报正式建设计划及施工图批复文件。

第十八条:大中修工程计划的安排原则和编制依据,按《云南省农村公路养护大中修工程管理规定》执行。

第五章养护工程管理。

第十九条:基本管理规定。

(一)公路养护按其工程性质、技术复杂程度和规模大小划分为小修保养、中修工程、大修工程和改建工程四类。具体划分标准详见交通部颁布的《公路养护技术规范》(jtgh10-2009)。

(二)农村公路养护工程公开招投标的项目择优选择具有公路养护资质的养护作业单位组织实施,小修保养工程可通过竞价谈判方式,捆绑承包给具有相应养护资质的公路养护专业单位,实行合同管理,计量支付。日常养护工程可通过竞争方式承包给公路沿线村民,促进农民就业和增收。

(三)公路养护工程的实施严格实行三合同管理制度,地方公路管理段应与养护单位或个人签订公路养护承包合同、安全合同和廉政合同。

(四)县市地方公路管理段除做好日常养护管理工作外,还应加强桥梁养护管理和水毁防抢工作。

(五)小修保养要按照公路养护技术规范的要求开展工作,要加强路面、路基排水、沿线设施及绿化等的养护管理工作,做到全面养护。

第二十条:大中修工程管理。

(一)大中修工程管理按《云南省农村公路养护大中修工程管理规定(试行)》进行管理,积极推行项目法人制、招标投标制、工程监理制、社会监督制和质量问题责任追究制。凡实行招投标的大中修工程有条件的试行第三方监理。

(二)施工许可及质量监督:农村公路养护大中修工程须向主管部门申请大中修工程施工许可后才能开工修建。实行政府质量监督制度,养护施工单位应完善监督申请资料,经县级地方公路管理段审核后,由县、市交通运输局申请质量监督。

第二十一条:路网结构改造工程管理。

路网结构改造工程管理按《云南省公路路网结构改造工程管理实施细则》(云交规划[2011]770号)执行。

第六章技术管理。

第二十二条:农村公路养护必须加强技术管理,严格执行有关公路养护管理技术政策、标准规范和操作规程等,以提高农村公路养护质量。

第二十三条:为保证技术管理工作的正常开展,使养护技术政策得到很好的贯彻落实,县市地方公路管理段必须设置专职技术负责人,具体负责技术管理和质量管理工作。

第二十五条:农村公路小修保养质量检查评定,执行部颁jtgh20—2007《公路技术状况评定》、《云南省农村公路养护质量检查评定标准》、《云南省弹石路面技术标准》(试行)执行。

第二十六条:总投资100万元以上的农村公路养护工程施工图设计必须由有公路工程设计资质的单位设计;总投资100万元以下的农村公路养护工程施工图设计由县市地方公路管理段设计。建设管理及技术质量管理按《云南省农村公路养护大中修工程管理规定(试行)》执行。第二十七条:总投资100万元以上的农村公路养护工程施工图设计报州交通运输局审批;100万元以下的农村公路养护工程施工图设计由县市交通运输局审批,并报州交通运输局备案。

第二十八条:公路养护技术管理还应包括:交通量调查、公路路况登记、建立路况数据库和技术档案,养护工程检查验收和公路定期检查等。

第二十九条:县市地方公路管理段应重视在养护工程中推广使用新技术、新材料和新工艺,以节约成本,提高养护质量。

第七章招投标管理。

第三十条:根据《云南省农村公路养护大中修工程管理规定(试行)》,大中修、路网结构改造等农村公路养护工程总投资100万元以上必须进行公开招标。

第三十一条:招标程序按《云南省公路养护工程施工招投标管理暂行规定实施细则》云交基建(2007)256号执行。

第三十二条:公开招标的项目,招标程序必须报州交通运输局审批。

第三十三条:总投资100万元以下的大中修、路网结构改造等农村公路养护工程应在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下进行竞价谈判(询价谈判),并按有关规定办理,谈判结果报州交通运输局备案。

第八章财务管理。

第三十四条:人员要求。

会计人员按《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及有关法律、法规,财经制度的管理规定要求,坚持持证上岗,同时坚持原则,廉洁奉公。

第三十五条:资金使用要求。

(一)农村公路省补养护资金按《云南省农村公路养护管理办法》第三章资金筹集与管理的相关规定执行。

(二)农村公路养护资金必须遵循专户存储、独立核算、专款专用、讲究效益的原则。

(三)县市交通运输局和地方公路管理机构应建立健全资金使用制度和重大开支领导集体研究决定制度,并自觉接受财政、审计和上级部门的检查和审计。

(四)对于使用管理上有特殊要求的养护资金,应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中央专项资金和省级补助资金只能由养护单位按规定支付农村公路养护工程款,其他任何单位、组织和个人都不能从中提取管理费用。

(五)农村公路管理机构根据养护计划和预算,在确保养护质量的前提下,严格按养护里程和进度划拨养护资金。

(六)农村公路管理机构遇有下列情况之一的,视情况扣拨或暂停安排州级配套养护资金:

1、养护资金未专户储存、专款专用。

3、未按时、按质、按量完成养护计划。

4、日常养护严重失养。

5、拖欠农民工工资的。

6、养护资金拉用、挪用,不按规定使用。

(七)农村公路养护资金实行专户管理制度,专项核算农村公路养护资金收付。省、州、县(市)安排的农村公路养护资金专项用于农村公路养护,任何单位、组织和个人都不得截留、挤占、挪用和超范围使用养护资金。

(八)省级农村公路养护资金的使用管理按省发布或修改的规定执行。

拨付省级补助养护资金时,按以下程序拨付:

1、省级下达计划且资金到位时,全额拨付日常养护资金和20%的大中修工程资金;

2、县市大中修工程开工后,拨付70%的大中修工程资金。

3、县市大中修工程完工决算后,拨付10%的大中修工程资金。

(九)农村公路管理机构拨付养护资金时,必须符合下列程序:

1、业务部门审核(州地方公路管理处、局管养科)。根据年初养护计划核实养护里程、在建里程,编制养护费用拨款申请表(两部门在收到申请之日起2个工作日出具审核意见)。

2、州交通运输局财务审计科。根据养护里程、在建里程对养护费用拨款表进行审核,审核无误后签署支付意见(在收到申请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签署意见)。

3、根据业务和财务部门的审核意见,由单位负责人审核无误后签署支付意见。

4、财务部门根据单位负责人的签批意见办理拨款手续。

5、养护大中修工程必须严格执行计量支付。

(十)农村公路养护机构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会计核算,编制报送财务会计报告。大中修工程项目完工后,应按规定及时编制竣工结算资料。

(十一)县市交通运输局每年须严格按照县市分类标准向财政申请配套资金,且当年必须足额到位。

(十二)州级配套资金使用由县市根据实际情况按红交发[2010]291号文规定制定建设计划,报州交通运输局批准后实施。

(十三)州级配套资金依据《公路工程基本建设项目概算预算编制办法》的规定可按实际到位县市的金额的不超过3.48%计实列支,省级补助资金不得提取管理费。

(十四)州级配套资金将视县市配套资金到位及使用情况、全年养护工作完成情况采取“以奖代补”方式安排、拨付资金。“以奖代补”考核办法另文下发。

(十五)县级配套资金的使用和管理费支出比例由县市交通运输局报请县市人民政府批准后执行。(十六)各县市应按相关规定及时足额拨付或支付养护资金。

第三十六条:养护资金的监督检查及审计。

(一)每年州级将对养护资金按制定的相关规定进行监督检查。

(二)县市交通运输局应及及时做好审计前准备和配合工作,审计工作由州交通运输局委托审计机构进行审计,次年1月20日前出具配套资金到位审计报告,次年6月30日前完成农村公路养护综合审计报告。

第九章统计管理。

第三十七条:县市交通运输局和地方公路管理段要重视统计工作,应设专(兼)统计人员,并相对固定。

第三十八条:县市交通运输局和地方公路管理段按要求,认真做好农村公路技术状况和路况现状的调查统计,不断完善公路养护数据库,并按要求按时上报州交通运输局汇总后报省公路局。

第三十九条:县市交通运输局或地方公路管理段每季度末25日前将养护质量、大中修工程、安保工程、危桥改造工程、灾害防治工程进度报表报州地方公路管理处,由州地方公路管理处审核后报州交通运输局,按时上报养护质量报表及水毁报表等,州交通运输局汇总后报省公路局。

第十章内务管理制度。

第四十条:县市交通运输局要根据国家的法律法规、政府颁布的条例、行业规章等要求,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农村公路养护管理工作细则。

第四十一条:县市地方公路管理段应建立下列职责制度等。

(一)工作人员岗位职责,如:行政领导岗位、技术负责人岗位、道路养护工程师,桥梁养护工程师、安全管理员等职责。

(二)各项管理制度,如:人事管理、财务管理、合同管理、安全管理、雨季三查、桥梁养护管理、水毁防抢预案等制度。

(三)各种管理办法或细则,如:路况检查办法、各种管理的考核、奖惩办法、道路养护管理实施细则、桥梁养护管理实施细则,安全管理办法等。

第十一章安全管理。

第四十二条:为保障公路养护工程作业人员和设备的安全以及车辆的安全运行,县地方公路管理段和养护作业单位(个人),要高度重视安全工作,确保人身财产安全。

第四十三条:县市交通运输局和地方公路管理段要加强对安全工作的管理和指导,建立健全安全管理责任制。

第四十四条:安全管理依据国家和有关规定进行。养护作业还应参照部颁《公路养护安全作业规程》(jtgh30—2004)的有关规定进行。

第十二章廉政管理。

第四十五条:加强廉政建设。严格执行有关廉政建设规定和制度,县市交通局和地方公路管理段建立健全廉政体系,加强廉政监督管理。

第四十六条:实行“双合同制”管理,在签订“施工合同”时,同时签订“廉政合同”。

第十三章质量检查与考核验收。

第四十七条:养护检查是公路养护管理工作中不可缺少的重要环节,是交通公路管理部门掌握公路管养水平和路况质量的重要手段或方法,交通公路管理部门要认真履行。

第四十八条:公路养护检查分为综合性检查和专业性检查两种。综合性检查为公路养护管理的全面检查,专业性检查为单项工作检查。

第四十九条:县市地方公路管理段对辖区内的县道每月应进行一次全面的养护质量检查,乡道每季度应进行一次养护质量检查,村道每半年应进行一次养护质量检查,做好养护质量技术等级评定工作,并保存好原始检查记录备查。

第五十条:县市交通运输局对辖区内的县道每季度应进行一次养护质量抽查,乡道、村道每年应进行一次养护质量抽查,做好养护质量技术等级评定工作,并保存好原始检查记录备查。

第五十一条:州地方公路管理处对辖区内的县道每半年应进行一次全面的养护质量检查,乡道、村道每年应进行一次养护质量抽查,并形成完整的检查报告。

第五十二条:县市交通运输局和地方公路管理段应按实际需要或上级的有关要求,定时、不定时地进行单项工作的专业检查。

第五十三条:农村公路养护工程,由州地方公路管理处负责进行质量检查、监督和组织验收。

第五十四条:公路养护及改造工程竣工验收前,质量监督机构对养护工程质量进行质量鉴定,并出具质量鉴定报告,未经质量鉴定或质量鉴定不合格的项目,不得组织验收,质量机构对质量鉴定结果负责。

第五十五条:公路养护工程、安保工程、大中修工程监理由县市交通运输局组成监理组,实行内部监理。

第十四章附则。

第五十六条:县市交通运输局应根据本办法制订本地区的农村公路养护管理办法或实施细则。

第五十七条:本办法由红河州交通运输局负责解释。第五十七条: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优秀农村公路养护实施方案(案例13篇)篇二

第一条为了规范和完善我县农村公路养护管理工作,切实巩固全县农村公路建设成果,促进农村公路实现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同时也为了调动广大养路职工的生产积极性和增强职工责任感,充分挖掘内部潜力,提高养护工作质量,提高经济效益,推动公路养护管理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方案》、《江西省农村公路养护管理暂行规定》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农村公路,是指全县所有列入养护管理计划的县道、乡道及未列入养护管理计划的通乡、通行政村的乡道、村道。

第三条全县农村公路管理养护的责任主体为县交通局。县交通局应当采取有力措施,不断提高农村公路养护管理水平和养护质量,确保公路路产完好,路权不受侵犯,使农村公路达到整洁、美观、顺畅。

县交通局具体负责并实施本行政区域内的农村公路(公路段养护管理的除外)养护管理工作,并指导乡、村道路养护管理工作。

第四条全县农村公路养护管理工作遵循“谁受益、谁建设、谁养护、谁管理以及养管并重、改造提高”的原则,逐步建立“统一领导、分级管理、以县为主、乡村配合”的养护管理体系。大力推广使用先进的管理方法、技术和设备,不断提高养护管理的科技含量,走科技兴交之路。

第六条农村公路养护计划由县交通局负责编制,报市交通行政主管部门审核批准后,下达到县交通局实施。县交通局应将养护计划分解为季、月计划,并根据本县区域内公路养护季节性特点,合理组织和安排生产。

第七条县交通局应按要求及时向市交通行政主管部门上报养护月报表。报表内容应真实完整,严禁弄虚作假。

第八条县交通局对列入养护计划的水泥路要加强经常性养护,及时处治各类病害,并保证每年集中修补2次,使路面经常处于良好技术状态,延长水泥路使用寿命。县道、乡道与专业养护队伍签定合同,由其负责养护。

第九条县交通局对本辖区内县道的砂石路要加强经常性养护,实行集中性养护与季节性养护相结合,要求每年集中性养护不少于2次,及时处治各种病害,防止病害进一步扩大,不断改善路面技术状况。村道与镇政府签定合同,由其负责养护,保证辖区内村道每年至少全面整修2次。

第三章养护管理技术规范。

第十条农村公路各类路面和沿线桥梁养护具体要求。

(一)水泥砼路面:

1、对路面进行经常性清扫,及时清除杂物、丢弃物,保持路面清洁。

2、及时对路面进行排水、扫雪、除冰等。

3、每年应对缩缝、胀缝、裂缝定期灌缝,做好水泥路面防渗工作,春秋两季各进行一次。

4、对破碎、脱空、沉陷、断裂、拱起、坑洞的水泥砼板要及时翻修或压浆稳定。

5、对唧泥唧水板,应加设纵横向盲沟,排除基层顶面积水。

6、对水泥板麻面、露骨等严重影响行车舒适的板块,视具体情况进行翻修或表面处置。

7、对板边板角以及基层薄弱地段拆除维修应设置加强钢筋。

8、水泥板严重损坏、路况严重下降路段应进行大中修。

(二)砂石路路面。

1、对路面进行经常性清扫,及时清除杂物。

2、路面出现坑槽、沉陷、车辙应及时层层回填夯实,达到设计坡度、强度。

3、保持路面排水通畅,以防雨水冲刷。

(三)桥梁养护。

1、经常对桥梁技术状况进行检查,及时对桥梁进行清扫保洁和维修加固。

2、加强桥涵管理,对险桥危涵应设立限载、限行等危桥标志。

3、桥头接线应保持通畅、平顺,无跳车、无隐患,出现上述问题应及时处理。

4、桥梁栏杆撞断,混凝土剥落,桥面铺装损坏,“u”型台浆3砌块石接缝出现裂缝、沉降、外倾应及时维修。

5、桥面泄水孔积泥、冰块、积雪、杂物应及时清理、清扫,以保持桥面排水通畅、清洁。

6、拱上竖墙开裂,主拱圈混凝土老化,截面变形,联系构件松动,拱座开裂,强度不够,可局部加固或拆除重建,应及时对桥梁基础四周青苔和杂草进行修理。

7、桥梁基础被河水冲刷掏空,可采用围堰抽水,用砌石或现浇混凝土补充淘空部分方式进行处理。

第十一条农村公路的绿化工作由县交通局负责规划和实施。第十二条农村公路养护或水毁修复需在荒山、荒地和河道取土、取砂、采石的,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阻挠或者收取费用。

第四章路政管理。

第十三条县交通局、镇政府和村民委员会应依法履行农村公路路政管理的职责,保护农村公路路产路权,维护公路完好。任何单位和个人需在控制区内埋设管线、电缆和修建临时建筑物、构造物的,必须征得县级以上交通主管部门同意,并按照交通部路政管理规定履行审批手续。

第十四条农村公路路政管理要力争达到以下要求:

(一)无侵占公路、公路边沟、公路用地、公路路堤及边坡行为;

(二)无擅自开设交叉道口、人行路口及砍伐行道树行为;

(三)在公路建筑控制区内无新的违章建筑;

(四)无堆放杂物、违章作业、挖沟引水行为;

(五)无摆摊设点、占路为市等违法行为。

第十五条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权制止和检举侵占、破坏公路路产和侵占公路路权以及不依法进行路政管理的行为。

第五章资金筹措与管理。

第十六条县交通局负责农村公路养护管理资金的管理,建立养护管理资金专户,上级补助资金和地方财政安排的专项补助资金,以及其它用于农村公路的养护资金全部都须进入该专户,做到专款专用,确保经费合理、安全、有效运行,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截留、挤占和挪用。

第六章养护工作考核办法。

第十七条农村公路养护实行扣分制,以每条路线为单位评分,定期检查总分100分,低于90分者,每降低1分扣该月该路线养护经费总额的1%。

(一)路基检查扣分标准。

1、路肩未及时整理、存在高路肩、路肩冲沟,每公里3处扣1分。

2、边沟清理不干净、有杂物未达到要求每20延米长扣1分,边沟淤塞每处扣1分。

3、路肩上有垃圾或堆积物每处扣1分。

4、挡土墙、护栏滋生杂草未清除,每处扣1分。

5、路基有2立方米以下的塌方未及时清除,每处扣1分。

6、填方路段的冲沟处治不及时每处扣1分。

(二)路面检查扣分标准。

1、水泥路面清扫不彻底,路肩与路面结合部存在砂土等杂物,路容不整洁,每公里扣2分。

2、水泥路面上有泥土、杂物每处扣1分。

3、水泥路面上有3厘米深的积水、积砂每处扣1分。

4、砂石路回砂不及时,路面松散、露骨每公里扣3分。

5、水泥路面伸缩缝养护不良,每处扣1分。

(三)桥涵检查扣分标准。

1、桥面有污泥、杂物、杂草,每处扣1分。

2、涵洞淤塞,每处扣1分。

3、桥下河槽流水不畅或冲刷墩台,每处扣1分。

4、桥面排水管、泄水孔堵塞,每处扣1分。

(四)绿化检查扣分标准。

1、路树有人为损坏情况不报告、不处理每发现一次扣1分。

2、路树不剪枝影响行车,每发现一处扣1分。

3、季节性养护不到位或质量不符合每公里扣1分。

(五)沿线设施检查扣分标准。

1、标志牌、里程碑、百米桩、轮廓标未定期清洗,字迹不清,每处扣1分。

2、沿线无里程碑或已设置了百米桩、示警桩、轮廓标的路段有缺少或歪斜、破损现象,每处扣1分。

3、公路附属设施遭到损坏,未及时报告、记录,每次扣2分。

(六)其他项目检查扣分标准。

1、养护生产日记,记录不齐全、不规范,每发现一次扣1分。

2、好路率、综合值每降低1个百分点扣1分。

第八章奖惩制度。

第十九条经县交通局检查认定,农村公路养护工作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予以奖励:

(一)全面完成养护管理任务,养护质量稳步提高的;

(二)路况等级标准提高的;

(三)养护工程全部达到优良的;

(五)路政案件及时查处,路产路权未被侵犯的;

(六)乡村道路养护管理达到目标责任要求的;

第二十条经县交通局检查认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给予处罚:

(一)经检测,好路率或综合值达不到养护计划指标或全年路况质量无明显提高者;

(五)路政案件未能及时查处,路产路权侵犯严重的;

第八章附则。

第二十一条本实施办法由定南县交通局负责解释。第二十二条本实施办法自2006年5月1日起施行。

优秀农村公路养护实施方案(案例13篇)篇三

为进一步完善我县农村公路养护管理体系,提高农村公路养护管理水平,保障我县农村公路网络安全、畅通、持续发挥作用,适应我县经济、社会发展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河南省农村公路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县农村公路养护管理工作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方案。

县交通部门是农村公路养护管理的具体责任主体,主要负责农村公路养护计划编制和上报审核审批、养护组织实施和计划管理、养护资金筹集管理、农村公路路产路权及设施保护等,负责组织实施县道的日常养护。乡(镇)政府是乡道、村道养护和管理具体责任主体,乡道、村道的日常养护由乡(镇)人民政府组织实施。

二、县、乡、村三级道路养护资金筹措及管理。

县交通部门负责筹集县道大、中修养护工程资金以及用于农村公路及附属桥梁的小修挖补及日常养护管理资金。

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筹措乡道、村道养护经费。主要用于乡、村道路及附属桥梁的日常养护及管理。县交通部门对各乡(镇)普修达到农村公路养护要求的乡道、村道按照每年1000元/公里的标准予以补助。每年,县交通部门一次性给各乡(镇)配齐基本养护工具,损坏和损耗由各乡(镇)自行解决,不能影响养护工作的1开展。

各乡(镇)政府要建立农村公路养护专用帐户,专款专用,定期接受单位审计。要严格财经纪律,对乡、村公路养护经费,按照会计法的规定,实行专人专账管理,严禁挪用。

乡、村公路养护经费的开支情况,每月要及时向交通部门和当地人民政府主管领导报告,并接受审计,确保有限的资金真正用在农村公路的养护事业上。

(一)各乡(镇)人民政府是所辖乡、村公路的责任主体。各乡(镇)要积极与林业部门联系,充分利用廊道绿化项目在公路两侧进行绿化。要督促基层养护站做好乡、村公路的养管工作,保障公路洁净、安全、畅通、美观。

(二)县交通部门至少向各乡(镇)派驻一名人员,指导开展农村公路养护工作,要严格按照2011年农村公路整修达标里程确定养护路线,核实养护里程,配合各乡(镇)选召农民养护工。乡道、村道每2公里配备1名养护工,不足2公里的按每行政村1名养护工选配。今后,各乡(镇)政府一定要重视农村公路养护工作,必须在现有条件下建立相对完善的基层养护站,要做到有固定办公场地,有固定管理人员,农村养护工照片和基本信息以及养护线路图标要上墙公示,养护目标任务要有年初计划和日常考核记录,并收集好基本档案资料,达到省、市交通部门对基层养护站的考核要求。

(三)各乡(镇)没有达标的乡、村公路,今后如通过进一步整修,经交通部门验收达到列养条件,仍然按照本实施方案的要求,补助养护资金。

(四)依据省“。

十、百、千”示范工程和“好路杯”竞赛以及创建“文明示范路”的要求,使列养线路达标率达到100%,并努力完成“文明示范路”的创建任务。

(五)交通部门要严格按照有关公路养护的法律法规以及操作规范,制定出对各乡(镇)养护管理工作的考评制度。派驻各乡(镇)的管理人员,要坚守基层,配合乡(镇)加强对养护工的管理,并负责技术指导,做好日常考评记录,每月将考评结果向各乡(镇)通报一次。

(六)每月末养路工例会由所在乡(镇)政府负责召集,所属乡(镇)养护站负责总结本月养护生产工作,布置下月养护生产任务并在交通部门的指导下组织养路工学习公路养护知识,进行养护技能培训,传达上级有关的会议和文件精神,逐步提高养护生产人员的综合素质。

(七)县交通主管部门每季度采用随机抽查的方式并结合各乡(镇)的日常考评结果,对乡(镇)的农村公路养护工出勤率和养护工作开展情况进行一次综合评比,对评分靠前,农村公路面貌有较大改善的乡(镇),进行奖励,同时依据考评结果拨付本季度乡、村道路养护补助款。每季度的评比结果将上报县农村公路建设领导小组备案,作为县政府对乡(镇)年终考评的一项重要依据。

四、乡、村道路管养及绿化具体标准。

1、路肩培护线形通顺、美观,要求路肩培护必须挂线绳,培护到位、达到密实、平整、无杂草、无杂物,每侧路肩宽度1米,特殊路段不小于0.75米。

2、边沟、排水沟要求标准上口宽80厘米、下底宽60厘米、高70厘米,必须保证边沟无杂物、排水畅通,有条件的路段边沟应进行硬化,过村路段必须保证排水沟硬化,排水顺畅、无堵塞。

3、对于路面坑槽、有明显病害的路段应尽快整修,确保路面完好,必须保证路面整洁、干净、无堆积物。6米以上的乡道必须划分标线。

4、乡道入口处设置管养公示牌,过村庄、学校、路口路段应设置村名牌及警示警告标志,陡坡急弯路段应设置设立防护桩,防护墩并涂刷红白漆。

5、加强乡道桥涵设施检查,保证栏杆、扶手等安保设施无缺失,发现缺失及时更换维修,保证桥涵无堵塞,排水畅通。

6、公路绿化标准:农村公路宜林路段必须要进行绿化。县道绿化栽植树木每侧不低于两行,以栽植杨树、柏树为主,株距4米;乡道、村道的绿化以栽植女贞、杨树为主,特殊山区路段可人工取土栽植黄杨,株距4米。行道树按要求挂线绳涂白,涂白树木要看起来美观整齐。

十、百、千”示范工程具体要求进行综合考评。对在养护工作中表现积极,成绩突出的乡(镇),除省、市表彰的“十佳乡镇”、“百佳村”等奖励以外,县农村农路建设领导小组再评选出若干乡(镇)、村,给予表彰和奖励。对工作重视不足、措施不得力,完不成农村公路养护任务的乡(镇),在年终的政府绩效考评中定为农村公路养护目标不达标单位,农村公路建设领导小组将责令其限期整改,来年该乡(镇)的农村公路养护费用由乡(镇)自行解决,交通部门将视其整改效果,决定是否继续对该乡镇拨付补助款。

二〇一二年三月四日。

优秀农村公路养护实施方案(案例13篇)篇四

第一条。

为加强农村公路的管理和养护,保障公路完好、安全与畅通,进一步巩固农村公路建设成果,提高使用效益,延长使用寿命,使之更好地服务于农村社会经济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江苏省公路条例》、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农村公路管理养护的意见》以及《泰州市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办法》,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应遵循统筹规划、分级管理、保障投入、因地制宜的原则,逐步建立起统一领导、分级管理、机构精干、职责明确、运转协调、监管有力的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建立完善市、镇(园区、办事处)、村三级管养体系,建立、健全以政府投入为主的稳定的养护资金渠道,培育竞争有序、保障有力的农村公路养护工程市场,保证农村公路路况完好、路产完整、路权得到有效保护。

第三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按照《公路工程技术标准(jtgb01-2003)》修建,符合省、市农村公路规划,经县级以上交通主管部门验收并纳入统计里程的县道、乡道、村道等级公路的管理和养护适用本办法。

第四条。

农村公路管理和养护是指为保持农村公路及其附属设施经常处于完好状态而进行的经常性保养维修、预防修复灾害性损坏,为提高使用质量和服务水平而进行的小修保养、中修、大修、改善工程,以及为保护农村公路路产路权而进行的管理活动。

第二章体制职能。

第五条。

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以县为主、镇村配合”的管理体制。

第六条。

市政府成立市农村公路管理养护领导小组,由市委农工办、市交通、发改、财政、国土、规划、建设、环保、农业、水利、公安、监察、审计等相关部门组成。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交通局,交通局局长任主任,分管副局长和公路管理站站长任副主任。

第七条。

市交通局是我市农村公路管理养护的主管部门,负责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工作。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上级农村公路管理养护法规政策、行业标准、管理办法和实施意见;

(三)制定我市农村公路管理养护的实施意见、考核细则和各项制度;

(四)审批县道、乡道、村道公路养护建议计划,考核计划执行情况,评定养护质量;

(五)与市财政局共同筹集农村公路管理养护资金,按规定管理和统筹使用管理养护资金;

第八条。

市公路管理站受市交通局的委托具体承担我市农村公路县道的管理养护工作,对乡道、村道的路政管理实施行业管理。主要职能是:

(一)负责县道的路政管理工作,依法保护路产、路权不受侵害;

(三)编制县道公路养护建议计划,按照批准的计划组织实施。

第九条。

各镇(园区、办事处)承担本区域的乡道、村道公路养护工作,拟定乡道、村道公路养护建议计划并按照批准的计划组织实施,对乡道、村道养护质量进行检查验收,做好乡道、村道并协助做好县道的路产路权保护工作。各镇(园区、办事处)成立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办公室,各镇(园区、办事处)的主要负责人担任办公室主任,分管负责人担任副主任,配备协管人员2—3人,人员在各镇(园区、办事处)现有工作人员中调整,原则上不再另增人员。

农村公路的日常管理养护人员按县道4—5公里/人,乡道5—6公里/人,村道6—8公里/人配备。

第十条。

各交管所增挂路政中队牌子,配备3—4名路政管理专职人员,具体承担辖区内乡道、村道的路政管理工作,协助做好辖区内县道的路政管理工作。各路政中队配备的路政管理专职人员原则上选用交管所现有人员。

第十一条。

市农工办、交通、发改、财政、国土、规划、建设、环保、农业、水利、公安、监察、审计等相关部门在职责范围内协同做好农村公路的管理养护工作。

第三章养护管理。

第十三条。

农村公路养护管理应当遵循统筹规划、分级管理、保障投入、因地制宜、确保安全与畅通、专业养护与群防群治相结合的原则。

第十四条。

农村公路养护包括路基、路面、桥涵、绿化及沿线设施,要达到“路面整洁、横坡适度、行车舒适;路肩完整、边坡稳定、排水畅通;构造物完好;沿线设施完善;绿化协调美观”的公路养护标准,力争构成畅、洁、绿、美、安的公路交通环境。

农村公路应完善安保设施,由市交通局统一制作标志、标牌、警示装臵、防护栏等,资金由市财政拨付。

第十五条。

农村公路养护分日常养护、养护工程和专项工程三类。日常养护主要指路面保洁、路肩及边坡维护、边沟清理、桥涵及沿线设施的日常维护、绿化护管、除雪防滑等非专业养护管理工作。养护工程按其性质、规模、技术难易程度分为小修保养、中修、大修和改善工程。专项工程主要指由自然灾害、安全事故等突发事件造成道路损坏必须进行的抢修和修复工程。

农村公路日常养护由各镇(园区、办事处)组织实施,可采取经常性、突击性与季节性养护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经常性养护采用承包制或招投标等形式确定养护人员来完成;突击性和季节性养护可采取发动群众和雇工等形式完成。滨江公路的日常养护由市水利局负责;大、中修和专项、改善工程编制专项计划报经市政府批准后实施。

农村公路养护工程遵循“先急后缓,因地制宜,防治结合,规模适当”的原则编制年度实施计划,县道由市政府组织实施,乡道、村道由各镇(园区、办事处)组织实施。

农村公路专项工程,根据其成因和规模,按原建设渠道由市政府或各镇(园区、办事处)组织实施。

第十六条。

农村公路养护工程根据工程规模应逐步采取招投标的方式选择具有专业养护资质的单位承担,培育竞争有序、保障有力的农村公路养护工程市场。

第十七条。

农村公路养护工程应视规模大小按照法律法规等有关规定进行交、竣工验收和质量管理。

第十八条。

各级农村公路管养机构要根据本地农村公路状况,建立农村公路灾害防治工作应急保障机制,提高抗灾害能力和事故应急救援能力,一旦发生自然灾害,要在市、镇(园区、办事处)统一组织下,协调社会力量积极抢修,及时恢复、保证公路的正常通行。

因严重自然灾害致使农村公路中断或严重损坏时,市交通局、各镇(园区、办事处)应当按照各自职能分工,立即组织抢修,不能及时修复的,应当在相应路段设立明显标志,公示绕行路线或者组织修建临时道路。

第十九条各级农村公路管理养护机构必须建立、健全农村公路养护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加强安全教育和管理,严格执行养护作业安全操作规程。养护人员上路作业要着标志服,作业区域设立明显警告、警示标志。严禁机械(具)带病作业,消灭不安全隐患,杜绝各类事故发生。

第二十条。

农村公路绿化要因路制宜、因地制宜,并与绿色通道建设相结合,做到防护与观赏相结合,确保“栽、管、护”职责明确。

第二十一条。

市国土局、各镇(园区、办事处)及各相关单位应切实解决农村公路养护用地及专用料场等相关事宜,为农村公路养护提供便利条件。

第四章路政管理。

第二十二条。

市交通局、市公路管理站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交通部《路政管理规定》及《江苏省公路条例》等法律法规行使农村公路行政管理职能,依法制止、查处各种违章利用、侵占、污染、损坏公路的行为,保障公路的完好、安全和畅通。

市公路管理站(路政大队)受市交通局委托具体负责县道的路政管理工作;依法处理路政案件;指导路政中队做好乡道、村道的路政管理工作,并对其进行监督考核。

各交管所(路政中队)具体负责乡道、村道的路政管理工作,协助路政大队做好县道的路政管理工作。

第二十三条。

农村公路两侧建筑控制区,依据《江苏省公路条例》的规定,以公路边沟外缘起(无边沟的以坡脚外3.5米)最小间距县道、乡道不小于10米,专用公路不小于15米。村道两侧建筑控制区的范围,原则上不小于5米,根据村镇建设规划等有关规定划定。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控制区内修建建筑物和设臵交通以外的其它标志,不得在公路和公路用地范围内摆摊设点,堆放物品,倾倒垃圾,设臵障碍,挖沟引水或挖坑取土。需埋设管线、电缆等设施的,县道、乡道应经市交通局许可后,方可实施。

第二十四条。

农村公路应当按照国家规定设臵必要的交通标志、标线,确保路肩、边坡、边沟的完整。

第二十五条。

禁止超限运输车辆擅自行驶农村公路。因超限运输车辆行驶造成农村公路损坏的,由市公路管理站依据《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给予相应处罚,并承担赔偿责任。

第二十六条。

农村公路路政管理人员应积极维护公路路产路权,加强公路巡查,加强交通安全设施的维护和管理工作。发现公路损坏严重影响安全畅通的,要及时设臵警示标志牌,并及时处臵。要及时制止擅自占用公路、破坏公路和公路附属设施以及在公路用地控制区内搭建违章建筑的违法行为。

第五章资金管理。

第二十七条。

农村公路管理养护经费应根据农村公路管理养护的需要,按照“市镇为主、省级补助、多元筹资”的原则筹集,主要用于农村公路的日常养护、养护工程和专项工程,实施分级负责、多渠道筹资解决。

第二十八条。

管理养护经费按照专户存储、专款专用的原则,市交通局、各镇(园区、办事处)分别设立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专项资金帐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截留、挤占和挪用。严格财经纪律和财务制度,定期向社会公开资金筹措和使用情况,接受社会监督。

第二十九条。

(二)市政府每年安排专项配套资金用于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并列入年度财政预算;

(三)市交通局征收留成的“五小”车辆养路费原则上全额用于农村公路管理养护;

(六)专用公路根据受益原则采用由使用单位捐助等方式筹集农村公路管养资金;

(七)其他方式筹措的农村公路管养资金。第三十条。

(四)农村公路遇到突大自然灾害造成严重破坏时,市财政专项列支农村公路受灾抢修工程资金,由市交通局编制使用计划,市财政局审核后按计划拨款。

第三十一条。

省补资金及市、镇筹措资金统一拨付至市交通局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专项资金帐户,市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办公室根据年度计划、管养合同及检查考核结果将农村公路管养资金分批支付(拨付)到各养护单位和管理部门。

第三十二条。

农村公路管养资金的使用,必须按照专款专用的原则,首先满足日常管理养护和水毁等自然灾害造成的公路抢修和修复工程的需要,然后视资金情况安排必要的养护工程。

第三十三条。

所有管理养护资金都必须完善资金申请、拨付、使用等各个环节的工作制度,接受财政、审计部门定期或不定期的监督和审计,确保资金使用的效率和安全。

第六章考核与奖惩。

第三十四条。

市政府建立农村公路管理养护检查、考核、验收和监督制度,按省交通厅制定的检查验收标准进行农村公路管理养护检查验收。

第三十五条。

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工作纳入各镇(园区、办事处)三个文明建设年度目标责任考核内容,考核结果与绩效考核、农村公路管理养护的计划安排、养护资金的拨付及补助标准挂钩。

第三十六条。

市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工作领导小组每季度组织一次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工作检查,检查结果作为奖惩各镇(园区、办事处)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工作和拨付省补管理养护经费的主要依据。各镇(园区、办事处)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办公室每月必须考核评比一次。对职责范围内管理养护工作进行自评,必须建立管理养护责任人档案,并在醒目位臵设立管护责任牌。

第三十七条。

因养护管理不善,造成路况质量下降影响交通的,扣减责任单位的养护资金;发生责任安全事故的,依法追究有关部门和责任人的责任。

第三十八条擅自在农村公路上设卡、收费、罚款、拦截车辆的,由市交通局或公路管理站依法责令其停止违法行为,仍不停止的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和《江苏省公路条例》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第三十九条截留、挤占、挪用农村公路养护资金等要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罚,并追究主要责任人的行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四十条市交通主管部门及公路管理站的管理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第七章附则。

第四十一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优秀农村公路养护实施方案(案例13篇)篇五

第一条为加强农村公路养护管理工作,根据《公路法》《公路安全保护条例》《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方案》(国办发〔2005〕49号)等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农村公路是指纳入农村公路规划,并按照公路技术标准修建的县道、乡道、村道及其所属设施,包括公路桥梁、公路隧道和公路渡口等。

县道是指连接县级人民政府所在地与乡级人民政府所在地、主要商品生产和集散地的公路,以及不属于国道、省道的县际间公路。

乡道是指连接乡级人民政府所在地与建制村的公路,以及不属于县道及以上行政等级公路的乡际间、乡与外部连接的公路。

村道是指建制村与建制村连接、建制村与自然村连接、建制村与外部连接的不属于乡道及以上行政等级的公路,但不包括村内街巷和农田间的机耕道。

县道、乡道和村道由县级及以上人民政府根据农村公路规划审批权限认定,命名和编号由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确定。

第三条。

农村公路养护管理的主要任务是按照有关法律法规、技术规范和操作规程要求,依法保护农村公路路产路权,保持路基、边坡稳定,路面、构造物完好,努力保证农村公路处于良好的技术状态。

第四条。

农村公路的养护管理应遵循“统筹规划、分级负责、以县为主、乡村尽责、群众参与”的原则。

县级以上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及其农村公路管理机构应当加强农村公路养护管理工作的监督管理、政策支持和技术指导,推动将其纳入政府考核指标体系。

县级人民政府是农村公路养护管理的责任主体,应加快建立符合本地实际的农村公路管理体制,完善养护管理资金财政预算投入机制,落实乡(镇)、建制村工作机构和人员。县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及其农村公路管理机构应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执行和落实各项养护管理任务,指导乡道、村道的养护管理工作开展。

第五条农村公路养护管理应逐步向决策科学、管理规范、技术先进、绿色高效方向发展,鼓励应用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新设备,不断提高农村公路养护管理水平。

第二章资金。

第六条。

农村公路养护管理资金应坚持“政府为主、多元筹资、统筹安排、专款专用、强化监管、绩效考核”的原则。

(一)各级地方人民政府除成品油消费税改革新增收入外安排的公共财政预算资金。

(二)国家补助的专项资金。

(三)省级安排的成品油消费税改革新增收入补助资金。

(四)地市、县安排的成品油消费税改革新增收入资金(替代摩托车、拖拉机养路费的基数和增量部分)。

(五)村民委员会通过“一事一议”等方式筹集的用于村道养护的资金。

(六)企业、个人等社会捐助,或者通过拍卖、转让农村公路冠名权、路域资源开发权等方式筹集的资金。

(七)通过其他方式筹集的资金。

第八条各级地方人民政府应当按照国家规定,根据农村公路养护和管理的实际需要,安排必要的公共财政预算,保证农村公路正常养护管理,并随农村公路里程和地方财力增长逐步增加。

第九条省级安排的成品油消费税改革新增收入补助资金应专项用于大中修和应急抢险,不得用于日常保养和人员开支,标准不得低于以下标准:县道每年每公里7000元,乡道每年每公里3500元,村道每年每公里1000元的标准。已高于上述标准的不得降低。

经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认定并纳入统计年报里程的农村公路均应作为补助基数。

第十条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当协调建立成品油消费税改革新增收入替代摩托车、拖拉机养路费转移支付资金增长机制,增幅不低于成品油税费改革新增收入的增量资金增长比例。

第十一条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当协调建立省级补助资金“以奖代补”或其他形式的激励机制,充分调动地方政府加大养护管理资金投入的积极性。

县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当统筹使用好上级补助资金和其他各类资金,努力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完善资金监管和激励制度。

养护资金应首先满足桥梁、隧道等构造物的养护需要。第十二条。

农村公路管理机构行使管理职能所需经费应当按照《公路安全保护条例》规定纳入本级人民政府公共财政预算。

第十三条村民委员会通过“一事一议”筹集养护资金,由村民委员会统筹安排专项用于村道养护。

企业和个人捐助的资金,应在尊重捐助企业和个人意愿的前提下,由接受捐赠单位统筹安排用于农村公路养护。

监督检查。

第三章养护。

第十五条农村公路养护要以质量、安全和耐久性为中心,建立健全质量安全保证体系和信用评价体系,加强检查监督,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

第十六条。

农村公路养护按其工程性质、技术复杂程度和规模大小,分为小修保养、中修、大修、改建。

养护计划应优先安排小修保养和大中修。

第十七条。

农村公路养护应逐步向规范化、专业化、机械化、市场化方向发展。

第十八条。

县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和农村公路管理机构应当完善农村公路养护质量检查、考核和评定制度,组织有关单位加大监督检查力度,确保养护质量和安全。

第十九条。

要优化现有农村公路养护道班和工区布局,扩大作业覆盖面,提升专业技能,充分发挥其在公共服务、应急抢险和日常养护与管理中的作用。

鼓励将日常保养交由公路沿线村民负责,采取个人、家庭分段承包等方式实施,并按照优胜劣汰的原则,逐步建立相对稳定的群众性养护队伍。

第二十条养护大中修和改建工程应按有关规范和标准进。

行设计,履行相关管理程序,加强质量监督,并按有关规定进行验收。

第二十一条。

农村公路养护应逐步推行市场化和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实行合同管理,计量支付,并充分发挥信用评价的作用,择优选定养护作业单位,构建质量为本、诚实守信、公平公开的市场环境,将有实力、守信用和有责任心的养护企业、农民群众留在农村公路养护市场。

鼓励将从事养护生产的事业单位和社会力量组建养护企业,引导养护企业跨区域参与养护市场竞争。

第二十二条地方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和农村公路管理机构要完善农村公路养护管理信息系统和公路技术状况统计更新制度,建立养护工程科学决策机制,加快农村公路养护管理决策科学化和信息化进程。

第二十三条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以《公路技术状况评定标准》为基础,制定符合本辖区实际的农村公路技术状况评定标准,省、地市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定期组织对评定结果进行抽查。

第二十四条。

县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和农村公路管理机构应定期组织开展农村公路技术状况评定,县道和重要乡道评定频率每年不少于一次,其他公路在五年规划期内不少于两次。其中:。

路面技术状况评定宜采用自动化快速检测设备,有条件的地区在五年规划期内,县道评定频率应在不低于两次,乡道、村道应不低于一次。

第二十五条地方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和农村公路管理机构应将公路技术状况评定结果作为养护质量考核的重要指标,并建立相应的奖惩机制。

第二十六条地方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和农村公路管理机构要加强农村公路桥梁隧道养护管理,建立桥隧养护工程师制度,加快完善桥隧技术档案,组织开展桥隧检查和技术状况评定工作。

对存在安全隐患的,县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组织有关单位加强监测,设置醒目的警示标志,及时采取处置措施,确保车辆安全通行。必要时,应及时通报有关部门采取交通管制措施。

第二十七条。

农村公路养护作业单位和人员应当按照《公路安全保护条例》规定和相关技术规范要求开展养护作业,采取有效措施确保施工质量和安全,努力减少施工干扰,为过往车辆提供安全的通行环境。

农村公路养护作业单位应完善养护质量和安全制度,加强作业人员教育和培训。

同规定定期进行路况巡查,发现突发损坏、交通中断和路产路权案件等影响公路运行的情况时,应及时按有关规定处理和上报。

农村公路发生严重损坏或中断时,县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和公路管理机构应在当地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组织及时修复和抢通。难以及时恢复交通的,应设立醒目的警示标志,并告知绕行路线。

第二十九条。

大型建设项目在施工期间需要使用农村公路的,应按照指定线路行驶,符合荷载标准。对公路造成损坏的应进行修复或赔偿。具体办法由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制定。

第三十条。

县、乡级人民政府应当依据有关规定对农村公路养护需要的挖砂、采石、取土以及取水给予支持和协助。

第四章路政管理。

第三十一条地方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和公路管理机构负有管理和保护公路的职责,有权检查、制止各种侵占、损坏公路、公路用地和公路附属设施等违法行为。

第三十二条地方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和公路管理机构要加强农村公路法制和执法机构能力建设,规范执法行为,不断提高执法水平,依法管理和保护农村公路。

第三十三条。

县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和农村公路管理机构。

依据相关法规和职责,按照县统一执法、乡村协助执法的工作方式,做好本辖区农村公路路政管理工作。结合农村公路养护工作,通过引导建立乡规民约、村规民约,充分发挥乡镇人民政府、村民委员会和村民的作用,共同做好农村公路路产路权保护工作。

第三十四条县级人民政府应当按照《公路法》《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的有关规定组织划定农村公路用地和建筑控制区。

第三十五条。

县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及其农村公路管理机构应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农村公路超限车辆治理,利用移动检测设备,采取流动检测方式进行监督检查。

县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或者乡镇人民政府可以根据保护乡道、村道的需要,在乡道、村道的出入口设置必要的限高、限宽设施,但是不得影响消防和卫生急救等应急通行需要,不得向通行车辆收费。

第三十六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农村公路及公路用地范围内打场晒粮、摆摊设点、堆放物品、倾倒垃圾、设置障碍、挖沟引水,不得利用公路边沟排放污物或者进行其他损坏、污染公路和影响公路畅通的行为,不得损坏、擅自移动、涂改农村公路附属设施。

除公路保护需要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农村公路建筑控制区内修建建筑物和地面构筑物。

第三十七条。

县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和农村公路管理机构应在当地人民政府统一领导下,大力整治农村公路路域环境,加强绿化美化,努力实现田路分家、路宅分家,努力做到路面整洁无杂物,排水畅通无淤积,打造畅安舒美的农村公路通行环境。

第三十八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破坏农村公路及其用地范围内的绿化物。确需更新砍伐护路林的,应当向县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或农村公路管理机构提出申请,经批准后实施更新采伐,并及时补种;不能及时补种的,应当交纳补种所需费用,由农村公路管理机构代为补种。

第五章法律责任。

第三十九条违反本办法规定,在筹集或使用农村公路养护资金过程中,存在强制向单位和个人集资或截留、挤占、挪用资金等违规行为的,由上一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或本级人民政府对责任单位进行通报批评,限期整改;情节严重的,对责任人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第四十条违反本办法规定,不按规定对农村公路进行养护的,由上一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或本级人民政府对责任单位进行通报批评,限期整改;情节严重的,停止补助资金拨付,依法对责任人给予行政处分。

第四十一条违反本办法其他规定,由县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或公路管理机构按照《公路法》《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相关规定进行处罚。

第六章附则。

第四十二条。

本办法由交通运输部负责解释。第四十三条各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可依据本办法,制订实施细则。

第四十四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农村公路管理养护暂行办法》同时废止。

优秀农村公路养护实施方案(案例13篇)篇六

为进一步加强我乡农村公路的养护和管理,切实解决本乡农村道路管理养护滞后的问题,真正发挥农村公路的功能作用,促进农村经济和社会发展,经乡党委政府研究,特制订我乡农村公路养护管理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人民交通人民办,办好交通为人民”的原则,切实按照“谁受益,谁养护”的管理原则,努力开创我乡农村公路养护管理工作新局面。

二、加强领导,成立机构。

为切实加强农村公路养护管理工作的领导,经研究决定,成立__乡农村公路养护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其组成人员如下:

组长:

副组长:

成员:

三、适用范围。

本实施方案适用于我乡辖区的乡村可供机动车辆通行的公路及公路附属设施的养护管理。本方案所称公路及公路附属设施,包括公路路基、路面、水沟、边坡、公路留地、桥梁、涵洞、隧道及其它辅助建筑物。

四、养护目标:

1、20__年以来新建的水泥公路无沉陷、严重破碎板、坑洞、裂缝等路面病害。

2、路面定期清扫,及时清除杂物、积水、积雪等,但是清除的杂物不能堆积在路肩上,以保持沿线的清洁。水泥路面应定期清除缝内多余的添缝料,以保持其伸缩性能。养路人员在进行公路巡查、清扫时,拣拾公路两侧的塑料垃圾。

3、进入汛期前,要按照标准对路基进行全面整修。进入汛期后,要进行边坡杂草修剪,使杂草与边坡间平顺适应,边坡坡面平顺、坚实。因雨水冲刷形成的缺口应及时修补、夯实。养护用土要在远离路基的地方均匀浅挖。

4、路肩平整、坚实、整洁、无杂草、车辙、坑洼、堆积物,与路面的接茬平顺。

5、排水设施无淤泥,保证路基、路面不积水。雨中应上路巡查,及时清除堵塞物,保证水流畅通。

6、及时清扫、清除桥面杂物,疏通泄水孔,保持桥面整洁、排水畅通。要经常清除伸缩缝内的杂物和沉积物。

7、涵洞各部件完好,要保持水流畅通,进出水口洞内无堵塞、淤泥现象。

8、沿线标志及安全设施齐全、醒目,无破损。

9、公路两侧用地范围内按照规范因地制宜搞好绿化。

五、公路受益村村委会职责。

1、公路受益村村委会要加强公路养护工作的领导,建立农村公路养护专项基金,并实行专款专用。

2、公路受益村要物色责任心强、任劳任怨的人员担任专职养护工,对养护工实行严格管理,实行工作考评制,并在养护经费中适当配置铲、锄和手推车。

3、村干部要对辖区内的的农村公路实行分段包干,落实责任,定期或不定期对所辖路段进行养护和检查。

4、由于公路养护资金较少,村委会要按“一事一议”制度,制定落实本村负责路段的《道路养护公约》,发动群众义务投工和受益营运车辆积极参与。

5、确保路产不受侵占和道路车辆安全营运,积极协助上级交通部门查处各种破坏道路、交通安全的违法行为。

6、公路两边5米范围内不准批地建房,不准设置障碍物,影响视线,切实维护交通道路安全。

7、制止村民在公路边种植作物、影响道路通行的行为。

六、养路工职责。

1、养路工实行考勤制,按分段包干的办法做好养护工作。

2、必须保证路面平整,不能有大坑,出现有坑洼的路段要及时拉沙及碎石填平,保证排水沟畅通,保持公路路面宽度,如有群众侵占路面及种作物现象要及时制止。如因严重自然灾害致使公路效能阻断,养路工要组织人员及时抢修,尽快恢复交通。

优秀农村公路养护实施方案(案例13篇)篇七

二、考核范围。

纳入我办农村公路专项养护资金补助的村村通水泥路,由县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认定验收合格的农村公路(不含县主干道、工业集中区道路、其他道路)。

三、考核内容。

(一)硬件质量。

1.路面天天保持清洁,保洁率达85%以上。

2.公路两边的路基范围内无种植农作物、无乱堆乱放、无乱搭乱建,路肩、边坡培修到位率达85%以上。

3.维护好沿路设施,无交通安全隐患,安全畅通率达90%。

4.绿化修剪、疏通边沟涵洞、维护会车带等工作。

5.配合水泥路面病害处治,路面改善及大中修工程。

6.养护工应接受街道办及交通主管部门的技术指导和检查,经常上路,并将每日工作情况登记在册。

7.公路遭受自然灾害,养护工应及时抢修道路,对于影响行车安全的路段及路基一处塌方超过20立方米,应及时向镇政府通报并设置危险标志,确保行车安全。

8.养护工发现路政案件应及时制止并向镇政府汇报。

9.街道办农村公路管理办公室交办的其它各项工作任务。

(1)保持路面清洁平整,坚实,路拱适度,行车顺适;

(2)保持路基边坡稳定,水沟涵洞畅通;

23.路面天天保洁率达95%以上(20分);

4.路肩无杂物,培修率达90%以上(20分);

5.安保设施维护率达100%(5分);

6.涵洞边沟清理、塌方清理、会车道维护合格率90%以上(10分);

7.积极配合路面改善及大中修工程、危桥改造和安保等养护工程(5分);

8.主动接受技术指导,并将工作开展情况记录在册(5分);

9.对危险路段及时设立警示标志,并立即上报(5分);

10.有效制止违章车辆并及时上报(5分);

11.无交通安全隐患(5分);

12.积极完成镇村安排的其他工作(5分)。

以上考评办法,全部达标得满分,不达标按比例扣分,完为止。

六、考核方式。

考核由街道办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工作考核组负责,每年组织考评两次(每半年一次)。考核组将日常检查结果和县交通运输局公路管理部门监督检查情况作为综合界定各村养护质量与管理等级的重要依据。

七、奖惩措施。

1.街道办与各村签订《农村公路管理养护管理责任书》,量化责任指标,制定奖惩措施,实行检查考核。

农村公路管理办公室采取“不定时间、不定地点、不打招呼”对各村路段进行随机检查,每次检查结果记录在案,年终汇总评分,按得分多少排出各村位次报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工作领导组,对前三名的村和先进个人由街道办进行奖励,对最后一名的村和表现特差的个人进行批评教育,严重者按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2.农村公路管理办公室按照本办法考核内容定期对养护人员所负责的路段进行检查,并将养护质量按优良、合格、不合格三个等级进行评比,按照《农村公路养护承包合同》的具体规定兑现奖惩。

八、附则。

本办法由街道办农村公路管理办公室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优秀农村公路养护实施方案(案例13篇)篇八

20xx年,在xx区区委、政府和上级交通主管部门的关心支持下,我局严格按照省公路局和市交通局的部署和要求,认真落实科学发展观,统一思想,理清工作思路,狠抓落实,积极稳妥的推进我区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工作。20xx年基本结束,各项养护工作进展顺利,各方面工作取得了阶段性成果,现将我区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情况和全年养护工作总结回报如下:

xx区地处怒江山脉向南延伸部分,横断山脉纵谷区的南部,处于怒江和澜沧江两水系的分岭上。全区辖7乡1镇2个街道,93个村民委员会,9个居委会,居住着23个民族,辖区总面积2652平方公里,总人口达28万。全区境内共拥有公路1647.064公里。其中:国道2条137公里,省道1条42.9公里,县道10条306.587公里,乡道51条610.385公里,村社道路106条530.557公里,专用线3条19.635公里,地方公路管理段纳入管理道路167条1447.529公里。目前,全区农村公路等级低,通行能力差,晴通雨阻和抗灾能力弱的问题较为突出。全区农村公路中,有路面里程686.321公里,占总里程的47.41%,无路面里程761.208公里,占总里程的52.59%,等外公路里程920.971公里,占总里程的63.62%,晴雨通车里程占47.41%,农民群众出行“晴天一身灰、雨天一身泥”的问题还较为突出。为提高农村公路通行质量,切实解决农民群众出行难的问题,已成为全区各族人民共同的心声。

通过国家继续加大农村道路基础设施建设的政策,我区区委政府紧紧抓住机遇,继续广泛深化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搞好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是一项让农民群众看得见、摸得着、得实惠、顺民意的民心工程、德政工程,在解决农民群众出行难的问题中将发挥着强基固本的作用,是保障农民群众增收、降低生产生活成本奠定坚实的基础。多年来,在省、市交通主管部门的关心帮助支持下,我区农村公路基础设施建设得到了较快发展,农村不通公路的问题得到了较大缓解。随着农村公路基础设施建设的快速推进,管理养护正成为我区区委政府解决农民群众出行难的主要工作。为此,我区区委政府和交通主管部门,积极主动筹措管护资金,开拓思路,层层落实责任制,切实采取有力措施抓好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工作。通过两年来的改革,于20xx年7月15日批准下发了《xx区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实施方案》(临政办发[20xx]99号)文。一是目标明确,从而保障了农村公路管理养护正常化和规范化,做到农村公路有路必养,有路必管,确保农村公路完好、安全、畅通;二是明确了运行机制,各级各部门各司其职;三是明确机构、落实责任、各负其责;四是明确了养护资金的筹措和管理及运行机制;五是建立了管理养护考核制度;六是明确了管理养护技术标准和安全管理工作。对推动我区社会经济持续快速发展起着决定性作用。

根据区委、政府的统一部署和市交通局管理养护考核责任目标的要求,从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树立农村新形象、改善投资环境出发,建立起适应我区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的农村公路管理养护运行机制。

1、明确目标、设立机构、各负其责:一是认真按照《xx区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实施方案》和市交通局管理养护考核责任目标的要求,我区严格按要求成立了相应地组织领导机构和办事机构。二是地方公路管理段为区交通局下设的参照副科级管理的事业单位,管理段下设办公室、工程计划室、路政大队,核定人员编制21人,全部纳入了财政供养;三是全区7乡1镇2个街道办事处,挂牌成立了农村公路管理站,配备专、兼职管理人员20人,全部属行政或事业编制,93个建制村配备兼职管理人员93人。

2、加强养护资金的筹措及管理使用:一是争取省级县道每公里每年补助7000元,乡道每公里每年补助3500元,村道每公里每年补助1000元。其中:80%(县道5600元、乡道2800元、村组道800元)用于养护大中修工程;20%(县道1400元、乡道700元、村组道200元)用于养护小修保养、日常养护。同时,积极争取上级主管部门每公里每年给予县、乡道养护资金补助200元,区财政配套每公里每年给予村道养护资金补助200元。今年投资完成农村公路小修保养、日常管理养护96万元,完成农村公路养护大中修工程投资204万元。

根据《xx区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实施方案》和上级主管部门的要求,结合我区农村公路的实际,今年各项管理养护工作进展顺利,除养护大中修工程正在施工外,其余各项工作基本完成。

(一)小修保养、日常管护。

1、地方公路管理段具体承担县道的日常管理养护工作,负责养护工程的招投标和发包工作,组织养护工程的实施,对养护质量进行检查验收。承担县道路政管理和路产路权的保护,指导好乡道、村道的管理养护和路政管理及路产路权的保护工作。今年纳入管理养护县道306.587公里(其中在建工程57.681公里)。主要开展了以下工作:

(1)共签定养护承包合同和安全生产合同各25份(一年一签);

(4)分片、分点组织举办管理人员和养护承包人现场培训13次,培训人数达168人次,投入经费1.2万元。

2、农村公路管理站具体承担乡道、村道管理养护和路政管理及路产路权的保护工作,负责收集相关材料,做好信息报送工作。今年纳入管理养护乡道315.503公里、村道81.219公里。主要开展了以下工作:

(1)共签定养护承包合同67份(一年一签),并上报地方公路管理段备案。

3、今年共清理水毁坍塌方县、乡、村道26条,共计xxx万立方米,投入水毁清理资金46.325万元。

二、养护大中修工程。

为避免养护大中修资金出现“撒胡椒面”的现象,造成资金重复投资或资金浪费的局面。确保我区农村公路养护大中修工程健康、有序进行,20xx年养护大中修重点处理县道公路基础设施(桥涵、挡墙等)工程,以增强道路抗灾能力,主要以博那线、林勐线为重点,兼顾其他线路危险地段的修复工程。为确保养护大中修工程顺利进行,我局将大中修工程作为全年养护工作的重中之重,严格按照农村公路建设和《xx区农村公路大中修工程管理办法》进行监督管理,专门成立养护大中修工程领导小组,于11月底对养护大中修工程以竞争性合同谈判的方式选择有一定技术、资金和机械实力的施工企业负责施工,计划总投资221万元,工程涉及五个乡镇,现正施工,工程计划于20xx年2月底全部完工。为确保工程的顺利实施,将有限资金合理用到项目上,我局实施专户储存、专人管理,在工程实施中,指挥部与施工单位签定《廉政合同书》。同时,严格实行合同管理,坚决按工程质量和施工进度,实行计量支付做到杜绝超付、私付现象发生,既保证了项目资金的有效使用,又增强了资金运作的透明度。

养护体制改革的实施,对提高农村公路通行质量,方便群众出行,促进我区农村经济快速发展,对加快我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奠定了坚实的基础。通过继续深入学习科学发展观,我区坚持两手一起抓“一方面抓着养护改革,一方面抓养护管理”的原则,层层签订管理养护责任书,积极探索管理养护的新思想、新途径、新办法,认真抓好日常养护和抢险救灾保通工作,做到改革、养护两不误、两促进的良好态势。通过管理养护改革,我区农村公路实现了六个方面的提高。一是加大农村公路管理养护投入,增强了日常管理养护力度,农村公路通行质量显著提高。20xx年县道306.587公里,好路率75%(229.94公里),比去年同期增长6%;乡道610.385公里,好路率达46%(280.78公里),比去年同期增长5%;村社道路530.557公里,好路率为11%(58.36公里),与去年相比明显提高;二是管理逐步规范化,建立健全区乡两级农村公路管理机构,充实了地方公路管理工程技术力量,既解决人员问题,又完善了农村公路管理养护考核和运行机制,形成了以县级人民政府为主体,各级农村公路管理部门具体承担,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协同配合,各合同段农民代表工具体实施,广大人民群众共同参与的农村公路管理养护新机制;三是广大人民群众参与管理养护的积极性明显提高,过去受资金、人员等条件限制,乡村公路、村组道的养护基本是靠义务护路,“晴通雨阻”普遍存在,大部分公路处于失管、失养的状态。实行合同管理后,通过采取公路的通行质量与养护资金补助相挂钩的措施,充分调动沿线群众参与公路管理养护的积极性,失管、失养的问题基本解决,农民代表工收入明显增加,养护“比、学、赶、帮、超”活动空前高涨。同时,农村公路通行质量的提高,方便了群众的出行又降低生活生产成本,加快了农产品和农村商品的流通,活跃了农村市场,促进了农民增收;四是沿线群众经济收入的明显提高,公路沿线村民通过参与承包农村公路和参加养护大中修工程施工,获得了相应的经济收入;五是通过改革明确了公路的产权范围,为以后公路改扩建奠定了坚实的基础,侵蚀路产路权的行为得到遏制,农民群众对路政管理、路产路权的认识得到进一步提高;六是广大人民群众对政府和交通部门的信任度明显提高,进一步拉近了人民群众与交通部门的感情,群众对政府得满意度不断提升。实践说明,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的确是一项让人民群众看得见、摸得着、得实惠的民心工程,是一项群众满意,政府满意的德政工程。

通过认真学习落实科学发展观,我区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进展顺利,成效明显,但也存在一些丞待解决的困难和问题。

1、农村公路日常养护资金配套不足、防灾抗灾能力较弱,水毁严重;

4、路政管理工作跟不上改革步伐,路产路权被侵蚀现象有所突出;路政人员专业知识有待于提高,工作比较被动等。

针对这些问题,在下一年的工作中,我们将继续深入学习科学发展观,将重点抓以下几个方面工作:

四是加强路政管理工作,建设一支过得硬的路政队伍,为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保驾护航;

六是积极探索农村公路管理养护更加行之有效的新措施、新办法;

七是加强相关各部门的联系,确保养护改革顺利完成,使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好路率逐年提高,为促进我区社会经济持续快速发展奠定坚实的基础而努力。

优秀农村公路养护实施方案(案例13篇)篇九

为了全面巩固全村通达工程养护,切实改善人居环境,加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落实长效管理责任,特签定本责任书。

一、工作范围:

通达工程管护路段:;甲方将红星路,长**350米,银杏树230棵委托乙方进行管护。

**、农村公路管理“十无”:(**)无路面、路边及桥下堆积;(2)无公路打谷晒场、焚烧秸杆;(3)无公路用地内的十边种植;(4)无损毁公路绿化;(5)无占道摆摊设点;(6)无违法建(构)筑物;(7)无擅自挖掘公路;(8)无未经批准的道口搭接;(9)无未经批准的非公路标志;(**0)无未经批准的架(埋)设杆(管)线和穿跨公路设施。

2、农村公路养护“十无”:(**)路基稳定无沉陷;(2)路面平整无坑槽;(3)路肩草坪无杂草;(4)边坡坚固无冲沟;(5)排水畅通无积水;(6)路树种植无缺棵;(7)构造物完好无隐患;(8)沿线设施无盲区;(9)安全畅通无危桥;(**0)路田分界无纠纷。

3、乙方思想觉悟高,有一定管理能力,工作积极肯干。

4、乙方每天保证到规定路段巡查,对巡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要早制止,早处理,早回报。

三、考核奖惩及报酬。

责任书项目的考核采取季度考核,年终总评的办法进行,甲方按有关文件规定的奖励标准,年终给予奖励,并根据考核结果作为乙方的管理报酬。

乙方考核总得分95分以上的,按**000无/公里付养护费;总得分在90分以上的,按800元/公里付养护费;总得分在85分以上的,按600元/公里付养护费;总得分在84分以下的,不予付养护费。

四、乙方因本人身体原因不能胜任该工作的,终止本协议执行,由甲方另行聘请管理人员。

五、本协议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新农村办公室一份。

六、本协议管理时限:

年月日至年月日。

甲方(盖章):乙方(盖章):

代表(签字):代表(签字):

签订日期:签订日期:

联系电话:联系电话:

优秀农村公路养护实施方案(案例13篇)篇十

第一条农村公路是全市公路网的重要组成部分,是连接城乡发展农村经济的公益性基础设施。为加强农村公路的管理和养护,提高路况质量,保障公路完好,安全与畅通,更好地为农村经济和社会发展服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和《黑龙江省公路条例》及《公路养护技术规范》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农村公路的管理和养护。做到管养分离、市场有序、多方筹资、保障投入,专款专用、因地制宜、科学养护、有路必养,保障畅通的基本原则。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全市农村公路的管理和养护。本办法所称农村公路是指县级公路、乡道、村道。

第二章体制职能。

第四条管理体制。农村公路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以县为主、乡村配合”的农村公路管理体制。

第五条管理职能。农村公路原则上以县(市)、区人民政府为主负责养护与管理工作,市交通主管部门主要负责组织筹措农村公路养护资金,监督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工作。各级政府在农村公路管理上具体履行以下职责:。

(一)市政府负责本地区农村公路的行政管理,其管理职能由市交通主管部门履行。主要职责是:执行国家有关农村公路发展的政策法规;负责辖区内的养护管理考评工作及农村公路养护工程从业单位资质的初审指导;监督辖区内农村公路养护工程的招标;对农村公路养护工程下达生产计划和养护资金的使用情况以及生产完成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业务指导。

(二)县(市)、区人民政府是本地区内农村公路管理养护的责任主体,其管理职能由下设的县(市)、区交通主管部门履行。主要职责是:执行国家有关农村公路发展的政策法规,组织实施农村公路建设规划,编制农村公路养护建设性计划并组织实施;监督公路管理机构的管理养护工作,检查农村公路养护质量;负责地方养路费的征收管理,筹集和管理农村公路养护资金;组织协调乡(镇)政府做好农村公路管养工作。

第六条县(市)、区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所属的公路管理机构具体承担县乡公路的日常管理和养护工作,并对村级公路的养护工作进行指导,拟定公路养护建议计划并按照批准的计划组织实施,组织养护工程的招投标和发包工作,对养护质量进行检查验收,负责公路路政管理和路产路权保护。

乡镇人民政府有关村级公路管理、养护、保护以及养护资金筹措等方面的具体职责,由县(市)、区人民政府结合当地实际情况确定。经济条件比较好的乡(镇)要积极投放力量,组织好村民用好“一事一议”的筹资筹劳制度,共同做好村级公路管理养护工作,确保村级公路常年畅通。

第七条交通主管部门对农村公路养护实行行业管理,县乡公路的管理与养护,由市公路管理处根据各路段技术等级、道路状况和交通量等实际情况,年初下达生产计划,并定期对公路养护管理工作进行检查、考核、评比。村级公路由乡(镇)人民政府及村委会负责组织队伍或人员进行管理养护,交通主管部门对其进行业务指导。

第八条县乡公路养护要坚持专业养护,常年养护、全面养护和科学养护相结合,每条公路都要设专人进行养护。

第九条用工实行临时用工制度,面向公路沿线村(屯)及社会招聘养路工、签定临时用工合同,实行效益工资、工效挂钩、联路联质计酬。也可根据实际情况采取多种形式的养护承包责任制。

第十条养护生产要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加强安全教育,提高职工的安全意识。上路作业要着标志服,作业区域设立明显警告、警示标志。严禁机械(具)带病作业,消灭不安全隐患、杜绝各类事故发生。

第十一条养护生产管理各级公路管理机构的中心任务,是坚持“以养好路面为中心、加强全面养护”的方针,通过全面、科学、常年养护和规范化管理、构成畅、洁、绿、美、安的公路交通环境,达到“路面平整、横坡适度、标志齐全、料堆整齐、排水畅通、构造物完好”的公路养护标准,确保公路经常保持良好技术状态。第十二条农村公路绿化要因路制宜。宜乔则乔、宜灌则灌、宜花种花、宜草种草。做到防护与观赏相结合,“栽、管、护”相结合。农村公路绿化要结合国土绿化统一规划、县(市)、区人民政府组织实施,交通主管部门具体指导。

第十三条各级公路管理机构要根据本地公路状况,分析掌握路段、桥涵的抗灾能力,做好必要的预防措施和应急抢修预案,一旦发生自然灾害,要在当地人民政府统一组织下,协调社会力量积极抢修,及时恢复、保证公路的正常通行。

第十四条因严重自然灾害致使农村公路中断或严重损坏时,县(市)、区乡镇人民政府和村民委员会及时修复,必要时可动员和组织沿线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农村居民进行抢修。短时间内难以修复的,应修建临时便桥、便道或指明绕行路线。

第十五条县(市)、区乡镇人民政府和村民委员会应对农村公路养护提供便利条件,按照“公路法”及有关规定,在公路沿线就近范围内,划定公路养护专用料场。

第十六条路政管理要坚持“管养一体综合治理、预防为主,依法治路”的原则,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黑龙江省公路条例”有关规定,防止路产、路权受非法侵害。

第十七条县(市)、区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负责县道、乡道的路政管理工作,其所属的公路管理机构具体承担县道、乡道的路政管理。同时要加强路政管理法规的宣传,制定保护农村公路的乡规民约,提高沿线居民爱路护路意识。没有公路管理机构的县(市)、区,其路政管理由市公路管理机构行使职能。或由市公路管理机构委托当地交通主管部门行使路政管理职能。

第十八条农村公路行使车辆的轴载质量,必须符合公路工程技术标准的有关规定,禁止超限运输车辆擅自行驶农村公路。由超限运输车辆行驶造成农村公路损坏,县级交通主管部门和公路管理机构依法给予相应经济处罚,并承担赔偿责任。赔偿费用必须用于农村公路维修和养护。

第十九条农村公路两侧建筑控制区按“公路法”规定界线管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控制区内修建建筑物和设置交通以外的其它标志,不得在公路和公路用地范围内摆摊设点,堆放物品,倾倒垃圾,设置障碍,挖沟引水或挖坑取土。需埋设管线、电缆等设施的,应征得当地交通主管部门同意,并报市级公路管理机构主管部门,经审核批准后,方可实施。

第五章养护资金。

第二十条县(市)、区级人民政府负责筹措和监管农村公路养护资金,本级财政应根据交通主管部门的养护经费支出计划在当年预算中应列入一定比例资金用于农村公路养护。

第二十一条农村公路养护资金的主要来源,省交通部门的补贴,本地地方养路费征收后的使用,政府预算内资金,国家转移支付资金和村民“一事一议”的筹款渠道。地方养路费的征收主要用于农村公路的养护。地方养路费的使用,按照“先养护、再建设”的原则,必须达到规定标准的公路养护支出。

第二十二条地方养路费的使用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原则上全部用于农村公路养护,由县(市)、区交通主管部门根据路况编制养护经费支出计划,经上级主管部门批复并下达计划。村级公路的养护资金除上级补贴外,不足部分由村民委员会组织村民采取“一事一议”方式解决,县(市)、区人民政府要用以奖代投方式给予补贴。

第二十三条公路沿线受益的工矿企业单位,应出资、出劳协助公路部门对农村公路的养护管理给予支持。

第二十四条为了保证乡级公路转移支付资金充分发挥使用效能,应由县(市)、区财政划拨交通主管部门管理使用。县(市)、区交通主管部门,要建立转移支付资金专款账户,并接受县(市)、区财政和审计部门监督。

第二十五条没有转移支付的县(市)、区要根据辖区内农村公路的里程,由县(市)、区财政列足养护经费。也可根据当地的实际情况采取多种渠道,多种形式为农村公路养护筹措资金,安排支出计划,并保证养护经费足额到位。

第二十六条养护经费的投入比例,鉴于我市及县(市)、区实际经济状况,公路养护成本应为:县乡级公路三级高等级路面公路6,四级高等级路面公路5,;三级砂石路面4,四级砂石路面3,村级公路应根据路况、养护经费每公里不应少于2,。第二十七条养护经费的使用县(市)、区财政每年将养护资金足额拨付当地交通主管部门。当地交通主管部门负责对养护资金的管理和使用,并对农村公路养护每月进行定期检查,经检查,完成了生产计划,达到了养护标准,将养护经费按定额计量下拨到乡镇。县(市)、区财政每年定期或不定期对养护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审计,如发现问题,根据情节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罚。保证养护经费合理有效的使用。

第六章监督检查。

第二十八条全市范围内列养的农村公路均在检查范围,都必须接受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第二十九条要建立农村公路检查、考核、验收和监督制度,农村公路检查验收,按省厅制定的检查验收标准进行。

第七章法律责任。

第三十条擅自在农村公路上设卡、收费、罚款、拦截车辆的,由交通主管部门或公路管理机构依法责令其停止违法行为,仍不停止的按《公路法》和《黑龙江省公路条例》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第三十一条挤占、挪用农村公路养护资金的要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罚,并追究主要责任人的行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二条交通主管部门及公路管理机构的管理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第八章附则。

第三十三条本办法由市交通局负责解释。

第三十四条本办法自2006年12月1日起施行。

优秀农村公路养护实施方案(案例13篇)篇十一

2012年,﹡﹡交通运输分局在市交通运输局、﹡﹡区委、区政府的正确领导和大力支持下,紧紧围绕农村公路养护体制改革的总体要求,坚持建设和养护管理并重侧重养护管理的工作思路,以落实农村公路养管责任为目标,调整思路,强化措施,不断加大农村公路养护和管理力度,全面促进农村公路养护管理工作上台阶。现将我局农村公路养护管理工作汇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区现辖﹡﹡街道、﹡﹡街道、﹡﹡街道、﹡﹡街道、﹡﹡街道、﹡﹡街道、﹡﹡街道、﹡﹡镇政府、﹡﹡镇和﹡﹡镇,219个行政村、58个社区,总面积500平方公里,共有52.9万人。截至目前,全区(含高新产业技术开发区罗西办事处)农村公路管养总里程865.302公里,其中县道12条146.826公里、乡道24条134.2公里、村道444条584.276公里。全区行政村全部实现村村通硬化路。已初步形成了以县乡路为主干、乡村路为主体,干支相连,四通八达,贯穿东西南北的农村公路路网格局。

2、加强组织领导,探索养护管理新模式。

一是认真落实农村公路养护管理责任。为了抓好农村公路养护管理工作,我们认真贯彻执行《山东省农村公路条例》和《**市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办法》,按照'县道县管、乡道乡管、村道村管'的养护管理体制,进一步明确了农村公路的养护责任主体。区委、区政府高度重视农村公路养护管理工作,制定了《﹡﹡区农村公路考核验收办法》,将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工作纳入各办事处千分制考核。同时,将农村公路养护经费纳入区及财政预算,每年拿出90万元的资金作为农村公路养护专项资金,为农村公路养护提供了资金支持。各乡镇(街道)也设置农村公路养护管理办公室,由分管交通的办事处或镇领导担任办公室负责人,具体负责各辖区内的农村公路养护和养路人员的管理工作,乡镇财政每年也拿出专项资金用于农村公路养护,做到机构、人员、资金三落实,为农村公路养护管理提供了组织和资金保障。

二是建立健全配套制度。为深深入推进农村公路养护管理工作,分局制定了农村公路巡查制度、养护安全生产制度、养护工作列会制度、养护工作考核制度、路政管理巡查制度、水毁防治抢修应急制度、路政事案报告制度等,为养护工作开展提供了制度保障。

三是开展养护试点,总结养护管理模式。为了探索适合我区农村公路养护的有效模式,我局已将120.32公里的县道作为试点,划分为两个片区,将县道日常养护推向市场,与两家保洁公司签订了县道日常养护合同。在养护合同中明确了保洁公司的主要任务、职责、工作标准、考核奖惩办法、养护经费标准等内容,由分局对养护保洁公司的养护质量进行检查考核,真正实现管养分离,避免了养护工作中的劳务纠纷。试点工作取得一定成效,初步探索出一条规范化管养的新路子。

3、强化监督考核,建立养护考评奖励机制。为做到养护管理日常工作有人管,建立养护考评奖励机制,分局出台了《县道养护管理考核办法》,对全区县道养护采取每月定期检查和平时巡查相结合的方式对养护公司的日常养护情况进行检查验收,定期检查由分局公路所牵头,组织养护、路政、交管所人员和养护公司负责人共同参加,现场指出养护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并由检查人员共同签字确认,每季度进行汇总评比,并将检查结果与养护经费挂钩,奖优罚劣,调动了养护公司的工作积极性。

一是积极实施安保工程,打造县道标准化路段。全年共完成投资万元,分别在﹡﹡线、﹡﹡线、﹡﹡路线、﹡﹡线共计公里实施标准化改造。共整培路肩公里,增补里程碑、百米桩块、安装警示桩处,划设标线公里,整培路肩公里,刷白行道树棵,建成标准化路段公里。同时,完成投资万元,在﹡﹡路﹡﹡办事处西磊石村段实施路宅分家工程延米,共栽植绿化苗木棵,设置绿化池平方米,设置侧涵延米。

二是扎实推进县乡公路环境综合整治工作。全年共完成投资万元,栽植绿化苗木棵,整培路肩公里,实施亮化工程公里,安装路缘石公里,安装标志标牌块,拆除违法建筑处,清理非公路标志处,清除违法占道经营处,清理路面堆积物000000处,圆满完成了综合整治工作任务。

三是加强路政管理,确保公路安全畅通。以农村公路专项治理为切入点,按照省上路政管理有关文件精神,充分运用公路法律法规,加强公路路政管理,严格一日二次的路政巡查制度,保护路产路权,大力开展通村公路治理活动,对农村集贸自由市场占道经营行为,以及公路乱占、乱建、乱搭等违法行为加大整治力度,着重解决在公路打场晒粮的'老大难'问题。共开展宣传活动30多场次,投入宣传车辆200余台次,散发传单5万余份,查处路政事案450余起,清理占道堆积物3万余方,拆除违法建筑150余处,路政案件查处率96%。有效保障了通村公路路产路权完整,促进农村公路安全畅通。

优秀农村公路养护实施方案(案例13篇)篇十二

为切实加强我村公路的养护管理,保障行车安全,杜绝或减少交通安全事故的发生,确保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我村将陈家湾至鸽子阡,村委会至堰沟湾的公路养护工程承包给陈祖菊(以下简称乙方),并由村委会与具体承包人签订协议,经甲乙双方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基本情况。

(一)项目名称:落羊河村通组公路养护项目。

(二)项目资金:每年包干价6200元。

二、乙方责任。

(一)公路养护要求。

1、砂石路面养护要求:

(1)及时清除路面杂物,对路面坑槽、沉陷、车辙应及时用适宜材料层层回填夯实,保持路面排水通畅,以防雨水冲刷。

(2)边沟应保持排水通畅,长年不积水。

2、其他要求。

(1)对所管养公路有效路面内有自然堆积物(飞石、塌方等)要及时尽快排除,确保道路通畅。

(2)按技术规范要求备足养护材料(砂、石、土等),随时对路面坑凼进行填补,确保路面平整。

(3)对于方量较大的泥石流、塌方(50方以上)等自然灾害,要在积极组织抢修的同时报甲方,以便及时采取措施进行抢修,对瞒报、漏报、报告失实造成严重影响的甲方将追究相关责任。

(4)应经常对桥涵技术状况进行检查,对危险桥涵应设立取载、限行等标志;桥面要清洁并保持排水通畅;桥头接线应保证平顺、无跳车、无隐患。

(二)公路保护。

1、加强村民教育,议定村规民约,提高村民爱路护路意识,要求任何人不得在公路两旁砍柴伐木、取石、挖土和挖排水沟,不能损坏路面、涵洞、边沟、路肩。严禁在公路上打场晒粮,挤占公路留用地,在规定的范围内不能堆石、堆柴、堆砂、搭棚、修房、摆摊设点,确保公路路产、路权不受侵犯。

2、保护公路安全设施和警示标志,并在危险地段自制增设必要的警示标志牌。

(三)安全养护。

1、乙方必须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确立“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安全生产工作方针,加强安全生产知识宣传、学习,制定切实的安全生产保障方案。

2、凡在公路上进行养护作业的人员必须穿着带有反光标志的桔红色工作装,管理人员必须穿着带有反光标志的桔红色背心,并注意过往车辆。

3、在山体滑坡、塌方、泥石流等路段养护作业时,应设专人观察险情。

4、在高路堤路肩、陡边坡等路段养护作业时,应采取防滑坠落措施,并注意防备危岩、浮石滚落。

三、甲方责任。

(一)组织人员对乙方工作情况进行定期和不定期的检查,发现问题要及时督促整改。

(二)甲方在检查乙方工作情况后,如果乙方按要求对公路进行了养护,认真履行了本合同,甲方每年按养护里程和考核标准支付乙方养护管理经费。

(四)甲方年底组织一次公路养护工作检查考核,召开一次公路养护工作会议,对全面完成养护管理任务、工作认真负责、公路路况良好且公路等级标准稳定提高、养护工程费筹措、使用管理好的给予奖励;对未完成养护管理任务、全年路况质量差、擅自挪用或挤占养护经费的将进行处罚,甲方有权不支付乙方养护经费。

本协议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财政所报账一份。本协议书有效期为一年,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签字盖章):

乙方(签字盖章):

****年**月**日。

优秀农村公路养护实施方案(案例13篇)篇十三

为切实加强我村公路的养护管理,保障行车安全,杜绝或减少交通安全事故的发生,确保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我村将陈家湾至鸽子阡,村委会至堰沟湾的公路养护工程承包给陈祖菊(以下简称乙方),并由村委会与具体承包人签订协议,经甲乙双方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基本情况

(一)项目名称:落羊河村通组公路养护项目。

(二)项目资金:每年包干价6200元。

二、乙方责任

(一)公路养护要求

1、砂石路面养护要求:

(1)及时清除路面杂物,对路面坑槽、沉陷、车辙应及时用适宜材料层层回填夯实,保持路面排水通畅,以防雨水冲刷。

(2)边沟应保持排水通畅,长年不积水。

2、其他要求

(1)对所管养公路有效路面内有自然堆积物(飞石、塌方等)要及时尽快排除,确保道路通畅。

(2)按技术规范要求备足养护材料(砂、石、土等),随时

对路面坑凼进行填补,确保路面平整。

(3)对于方量较大的泥石流、塌方(50方以上)等自然灾害,要在积极组织抢修的同时报甲方,以便及时采取措施进行抢修,对瞒报、漏报、报告失实造成严重影响的甲方将追究相关责任。

(4)应经常对桥涵技术状况进行检查,对危险桥涵应设立取载、限行等标志;桥面要清洁并保持排水通畅;桥头接线应保证平顺、无跳车、无隐患。

(二)公路保护

1、加强村民教育,议定村规民约,提高村民爱路护路意识,要求任何人不得在公路两旁砍柴伐木、取石、挖土和挖排水沟,不能损坏路面、涵洞、边沟、路肩。严禁在公路上打场晒粮,挤占公路留用地,在规定的范围内不能堆石、堆柴、堆砂、搭棚、修房、摆摊设点,确保公路路产、路权不受侵犯。

2、保护公路安全设施和警示标志,并在危险地段自制增设必要的警示标志牌。

(三)安全养护

1、乙方必须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确立“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安全生产工作方针,加强安全生产知识宣传、学习,制定切实的安全生产保障方案。

2、凡在公路上进行养护作业的人员必须穿着带有反光标志的桔红色工作装,管理人员必须穿着带有反光标志的桔红色背心,并注意过往车辆。

3、在山体滑坡、塌方、泥石流等路段养护作业时,应设专人观察险情。

4、在高路堤路肩、陡边坡等路段养护作业时,应采取防滑坠落措施,并注意防备危岩、浮石滚落。

三、甲方责任

(一)组织人员对乙方工作情况进行定期和不定期的检查,发现问题要及时督促整改。

(二)甲方在检查乙方工作情况后,如果乙方按要求对公路进行了养护,认真履行了本合同,甲方每年按养护里程和考核标准支付乙方养护管理经费。

(四)甲方年底组织一次公路养护工作检查考核,召开一次公路养护工作会议,对全面完成养护管理任务、工作认真负责、公路路况良好且公路等级标准稳定提高、养护工程费筹措、使用管理好的给予奖励;对未完成养护管理任务、全年路况质量差、擅自挪用或挤占养护经费的将进行处罚,甲方有权不支付乙方养护经费。

本协议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财政所报账一份。 本协议书有效期为一年,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签字盖章): 乙方(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甲方:

乙方: 乡(镇) 村 组 (姓名) 为了加强对我县农村公路的管理养护工作,切实解决该公路的日常养护,维护路产路权,保证公路安全畅通。根据《长顺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长顺县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的有关规定,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管养线路及里程

二、管护时间

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

三、公路养护管理

1.甲方将 以承包方式交给乙方管养。

2.乙方承担公路小修保养的内容:清扫路面及路肩,清挖边沟无杂草(边坡不低于1.2m高)疏通涵洞,清挖少量塌方。其他附属设施:行道树、公里桩、百米桩刷白、警示墩、警示桩每年按甲方的要求用红白油漆复刷一次。

3.做好公路日常巡查,特别是在汛期发现险情应及时向公路管理所汇报,并无条件积极参加抢险工作。

4.泥结路面养护质量要求:路面平整、无沉陷、无坑槽、无

翻浆、无打滑现象,良等路 公里,次等路 公里,好路率在 %以上,无差等路,保障公路晴雨畅通。

5.承包人每月不少于 次保洁,发现塌方应立即清理,确保畅通,塌方在 立方米以上,应及时上报由公路管理所安排清理。

四、公路路政管理

加强公路路政管理,公路两侧 范围内(以公路边沟外缘为准)不能修建建筑物和构筑物,不许设置杆、管、线等设施,不许在公路两侧进行开山炸石、取土、堆物、晒场等活动阻塞交通,不许挖掘公路、挖沟引水、破坏公路。如遇上述情况,应即时制止他人行为并向路管所汇报。

五、安全管理

保证公路安全畅通,确保自身安全,上班时必须穿戴工作服、帽,严格按规范操作,因违反相关安全操作规范,造成的任何大小安全事故,均由乙方自负,甲方概不负责,乙方可自行参保人身意外险。

六、承包费支付方式

管养线路每公里每月 元,且按月验收支付承包费,每月扣除总金额 %作质保金,年终验收合格后甲方一次性返还保质金 元。

七、甲方的工作职责

1、甲方对乙方承包管养的线路进行每月底检查,平时抽查。

根据管养工作量和路况指标支付承包费。如经查实,管养工作未正常开展,将停发当月承包费,造成严重后果的,甲方有权解除承包协议。

2、为乙方的管养提供技术指导。

八、本协议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

代表:

乙方:代表:

签订日期: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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