范文范本是一种学习的参考资料,它可以为学习者提供一个可靠的标准和榜样,帮助他们更好地规范自己的学习行为和提高自己的学习效果。范文范本可以帮助我们扩展写作的思路和拓宽写作的视野。
工作计划中的职业健康工作(热门18篇)篇一
为了做好20xx年有害从业人员的健康体检工作,保证从业人员的身体健康,根据卫生部门的要求,拟要求全公司所有工人员必须1年进行一次职业性健康体检。现将20xx年健康体检工作安排如下:
二、体检单位晋城市疾控中心。
公司全体工作人员计划在xxxxxxxx(时间)在xxxxxx(卫生机构),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四、受检人员要求。
受检者请务必携带本人身份证,并请当日早空腹。
五、体检报告及健康证明的发放。
参加体检的'有害从业人员,自健康体检结束后,向单位索取体检报告原件,并将原件移交给公司安全设备部,体检报告上应有医院出具的是否可以继续有害从业工作。
六、工作协调。
请综合办公室和工程管理部,将新招拟从事有害作业的人员和已从事有害工作的离岗人员在第一时间内通知安全设备部,以便于安全及时安排职业体检。
工作计划中的职业健康工作(热门18篇)篇二
建立居民健康档案是国家基本公共卫生的一项重要工作内容,是促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逐步均等的重要举措,居民健康档案是居民享有基本医疗卫生服务的重要体现,是医疗卫生机构为居民提供医疗卫生服务的有效工具,是各级政府制定卫生政策的参考依据。根据《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20xx年版)之健康档案的建立要求、20xx年中心所存在的问题,制定20xx年健康档案工作计划。
一、制定工作目标
按福建省基本公共卫生考核项目之健康档案建立的要求,为本辖区居民与居住1年以上的常住人口建立健康档案,以6岁以下儿童、孕产妇、老年人、慢性疾病、重性精神疾病为重点,建档率不低于50%。
二、具体项目任务
1、掌握本辖区内最新居民总人口资料,本辖区各类人群建档数,较精确计算高血压、糖尿病、重性精神疾病患病率。
2、规范建立健康档案,确保信息完整、准确,为民办实事。
3、改善档案设施设备,保证健康档案完整、安全。
4、建立分类保管和查询制度,录入计算机。建立电子化档案。
5、与省网络连接,规范适用居民电子健康档案。
三、组织建设
根据中心、行政村人员分布,以社区卫生服务站为基础,以全科医师为骨干,依村分成5组,负责下乡入户落实健康档案的建立与随访工作,管理各村各项人群健康档案。
四、宣传工作
积极做好宣传发动工作。要对建立健康档案的重要意义进行广泛宣传,提高农民群众的健康意识,引导农民自觉自愿参与健康查体建档工作。提高社区卫生工作人员工作积极性。
五、开展全员培训
对本中心及村卫生所相关医务人员进行培训,使其充分了解相关政策和工作要求,掌握健康档案建立、使用和管理的基本技术和方法。
六、工作总结
以月为单位,综合总结工作利弊,要求做季度小结、年度总结,对健康档案信息及时更新、补充、整合、补缺补漏。
工作计划中的职业健康工作(热门18篇)篇三
通过职业健康执法工作计划的有序实施,推动企业认真落实职业危害的主体责任,履行法定义务,加强职业健康管理,努力确保不发生群体性职业病,确保区域经济发展和社会安定不受严重影响,确保全区安全生产始终处于平稳受控状态。
工作计划中的职业健康工作(热门18篇)篇四
为了促进潜江市持续、稳定、健康、和谐发展,使生产作业环境符合国家职业健康标准和要求,保护职工健康及其相关权益,确保全年职业健康工作顺利进行,制定职业健康工作计划。
1、存在职业危害的重点企业“一企一档”完成率100%;
2、存在职业危害的重点企业负责人、安全员职业健康知识培训率100%;
3、存在职业危害的重点企业工作场所职业危害告知率和警示标识设置率100%;
4、职业危害防治制度和操作规程的完整率100%;
5、严重职业危害案件查处率100%;
6、职业危害岗位职工职业健康体检率60%;
7、职业危害因素检测率、合格率60%;
8、重点职业危害企业职业危害现状评价率20%;
9、年内培育典型示范企业6家。
(一)继续深化作业场所职业危害申报工作。通过申报进一步步摸清用人单位存在职业危害因素的现状与分布,为建立职业健康监管信息档案打好基础。要加强职业危害申报情况的监督检查和专项执法,严肃查处拒不申报或申报虚假信息的企业,推动用人单位贯彻落实《作业场所职业危害申报管理办法》。
(二)建立监管企业信息档案。结合职业危害申报工作,核实企业职业危害基本信息,掌握企业职业危害和职业安全健康监管基础数据,建立健全职业健康基础台账,做好一企一档案工作,从而掌握管辖范围内职业危害基本情况,提高工作的针对性和有效性。
(三)健全多部门合作协调机制。发挥本市职业病防治工作部门联席会议的平台作用,进一步完善和强化部门间合作协调机制,加强四部门联合执法,做到信息共享,成果共享。每年召开一次联席会议,组织一次联合检查。
(一)日常监测和监管。制定并完成全年执法检查计划的要求,对重点监控单位(适当调整)半年检查一次,其余申报单位每年检查一次;督促指导区、镇、场安监局(站)对辖区内存在职业危害的`小企业进行全覆盖检查,对企业作业现场职业危害状况实施监测,必要时依托区域内的技术服务机构,发挥第三方的技术能力和公正性,为职业健康监管提供有力的技术支持。
(二)执法与事故查处。依据新修订的《职业病防治法》、国家安监总局23号令《作业场所职业健康监督管理暂行规定》、27号令《作业场所职业危害申报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对区域内发生的职业病事故和信访举报案件开展职业危害调查处理,情节严重的予以严肃查处。拟制定简易行政处罚流程,对发现违法行为轻微的,发出行政(当场)处罚决定书(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
(三)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审查工作。加强建设项目“三同时”审查、备案管理和监督检查,督促指导建设单位严格落实审查备案工作的各项要求,监督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规范运作。
(四)宣传培训。
一是大力开展新修订的《职业病防治法》宣贯工作。采用集中培训,举办专题专项讲座、专题报告会、专题研讨会、《职业病防治法》宣传周的形式,大力宣传职业健康法规标准和职业危害防护知识,努力营造职业健康“政府大力倡导、全民广泛支持、职工自觉参与”的良好社会氛围。
二是人员培训工作。组织对企业负责人及管理人员进行资质培训与专题研讨,促进企业增强职业危害防治意识,督促指导用人单位开展对从业人员职业健康的法规教育,提高劳动者自我保护意识。
(五)专项治理工作。根据省局要求与结合我市实际,推进木制家具企业、水泥和汽车零部件制造企业职业危害治理,推动本质安全健康型企业建设。
为了更好地强化执法统计分析,控制与减少降低职业危害,保护劳动者健康。根据国家总局、省局的要求,拟对华中家具园生产企业强化监督指导,成立职业健康检测站、企业互查组,提高企业主体责任意识与管理水平;建议与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携手,对高毒物品与粉尘危害严重的化工企业进行职业危害现状评价,落实职业危害防治措施,实施职业危害分类管理;建议将华中家具园的生产企业作为启动职业卫生行政许可的首批试点。
工作计划中的职业健康工作(热门18篇)篇五
2018年公司的职业健康工作,要继续在公司职业健康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各相关部门密切配合,结合上级部门有关规定,公司工作安排组织实施。
1、认真学习,宣传、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提高对职业卫生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全员普及职业病防治法有关知识,增强职工的责任和权益意识;制定职业健康教育计划,开展多种形式的健康教育活动,整体提高职业卫生素质。
2、做好职业卫生工作的管理,完善职业卫生资料,落实职业卫生各项工作:1)建立健全职业卫生档案,真实反映职业健康状况,建档合格率100%。2)按照公司安全规定进行作业场所检查,杜绝急性职业中毒事故发生。3)加强职业健康监护工作,确保职工身体健康。按照要求安排,对职工进行健康体检,体检率达到目的100%。4)对存在有害作业因素的场所进行改造,并配备相应的个人防护用品。三、工作内容:
1、完善职业危害专项管理制度,继续落实职业危害部位应急救援预案。
2、组织职工进行职业性健康体检。
3、加强职工的个人防护检查,控制和杜绝急性职业病事故。
4、加强职业卫生防护的宣传和培训。5、完成上级部门安排的其他工作。四、保证措施。
1、为职工配备专门的个人防护用品。
2、结合实际,做好职工的体检安排及工作场所的监测。
3、各部门要以认真负责的态度,真正做好这项工作,力争把2018年度的职业健康工作做得更好。
工作计划中的职业健康工作(热门18篇)篇六
采取定期检查与不定期检查相结合、日常检查与专项检查相结合、全面核查与抽查相结合的方式,每次执法检查不少于2名执法人员参加。执法检查包括听取企业职业健康汇报、资料审查、现场检查、询问提问等形式,检查需要留下检查记录,并对整改情况进行复查。
(二)执法检查主要内容。
执法检查的主要内容为国家安监总局23号令、27号令的主要内容,并可结合实际,按计划选择相关内容的进行检查。
(三)执法检查要求。
根据区政府相关规定,实行区和街道、镇安全生产分级监管制度。对于区安全监管局重点监管单位半年检查一次,其余申报单位每年检查一次(如下半年科室能新增人员,将适当增加检查频次与力度);督促指导社区安办对辖区内存在职业危害的小企业进行全覆盖检查;做到年有计划、季(月)有方案、周有安排,明确具体检查单位,对检查发现的问题及时统计、汇总和分析,对下一阶段的执法检查提出建议和对策;每次检查情况均详细记录在案,发现存在安全生产违法行为时,立即开具安全生产监察指令书或责令改正通知书;下一轮检查时复查前次检查整改情况,对于仍未完成整改的单位立案处理。
工作计划中的职业健康工作(热门18篇)篇七
通过实施职业健康状况调查,摸清我镇主要行业职业病危害情况、职业病危害接触人群分布、职业病发病人数及主要职业病发病特点,研究职业病的发病规律,为制定职业病防治政策提供科学依据。
为确保全镇职业健康状况调查工作顺利开展,成立牟山镇职业健康状况调查工作领导小组(附件1),负责全镇职业健康状况调查工作的领导、协调、组织和实施,定期组织检查、开展督导检查和评估。
领导小组下设调查工作小组,具体开展本辖区内的调查工作。
1.调查范围与对象:辖区内xx年12月31日前,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注册的职业病危害企业(附件2)。
2.调查内容:调查辖区用人单位职业健康基本情况,填写用人单位调查表(附件3)。
3.调查方法:职业健康状况调查工作小组具体实施辖区调查和数据录入工作。
(1)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提供xx年12月31日前注册的,被确定为职业病危害企业的基本信息。
(2)职业健康状况调查工作小组对调查对象进行职业健康状况调查的培训,并通过文件、电子邮件、调查员入厂调查等方式将调查表分发到各企业,由企业填写用人单位调查表(附件3)。
(3)基本情况调查表返回后,职业健康状况调查工作小组将随机抽取2%的'企业调查表,由调查员入厂复核,并按照全国统一的编码及程序软件,录入调查数据。
(一)组织部署阶段(xx年7月)。
x月20日前,组织建立职业健康状况调查工作领导小组和调查工作小组,制定职业健康状况调查实施方案,并上报市职业健康状况调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职业健康状况基本情况调查、复核、数据输入、总结上报阶段(xx年x-x月)。
1.x月22日前,职业健康状况调查工作小组将调查表以文件、电子邮件、调查员入厂调查等方式分发到各企业,由企业填写用人单位基本情况表(附件3),x月25日前寄回到工贸办。职业健康状况调查工作小组确定由徐建苗同志负责职业健康状况调查的技术咨询。
2.x月5日前,职业健康状况调查工作小组将随机抽取2%的企业调查表,由调查员入厂复核,并填写《质量控制检查结果抽查记录表》。x月10日前完成职业健康状况基本情况调查数据的录入、数据审核、结果分析和总结上报工作。
职业健康状况调查工作领导小组对调查情况、调查数据录入进行抽查审核。并配合上级职业健康状况调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和技术指导组对职业健康状况开展情况进行指导、抽查和督查。
本次职业健康状况调查的工作人员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把本次职业健康状况调查作为贯彻落实《省职业病防治规划(xx-xx年)》的一项具体行动,作为促进我镇经济健康可持续发展,构建和谐社会的一项重要内容和实际举措,切实加强领导和部门间的协调配合,认真研究,并结合今年正在开展的粉尘与高毒物品危害治理专项行动,认真落实《全国职业健康状况调查实施方案》和相关措施,做好质控记录,确保调查工作质量。
工作计划中的职业健康工作(热门18篇)篇八
一是大力开展新修订的《职业病防治法》宣贯工作。采用多种形式,大力宣传职业健康法规标准和职业危害防护知识,努力营造职业健康“政府大力倡导、全民广泛支持、职工自觉参与”的良好社会氛围。二是人员培训工作。对企业负责人及管理人员组织一次专题培训,促进企业增强职业危害防治意识,督促指导用人单位开展对从业人员职业健康的法规教育,提高劳动者自我保护意识。
工作计划中的职业健康工作(热门18篇)篇九
年我公司的职业健康工作,将以继续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为中心,全面落实公司的有关规定。进一步完善职业卫生各项工作;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工作方针,积极控制职业危害因素,努力防范职业性疾病事故发生;提高全员职业卫生意识;做好职业健康监护工作,依法保护职工健康权益;提高职业卫生管理水平,促进职工健康。
年公司的职业健康工作,要继续在公司职业健康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各相关部门密切配合,结合上级部门有关规定,公司工作安排组织实施。
1、认真学习,宣传、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大力开发领导层,提高对职业卫生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全员普及职业病防治法有关知识,增强职工的责任和权益意识;制定职业健康教育计划,开展多种形式的健康教育活动,整体提高职业卫生素质。
2、做好职业卫生工作的管理,完善职业卫生资料,落实职业卫生各项工作:
1)建立健全职业卫生档案,真实反映职业健康状况,建档合格率100%。
2)按照公司安全规定进行作业场所检查,杜绝急性职业中毒事故发生。
3)加强职业健康监护工作,确保职工身体健康。按照要求安排,对职工进行健康体检,体检率达到目的100%。
4)对存在有害作业因素的场所进行改造,并配备相应的防护用品。
1、完善职业危害专项管理制度,继续落实职业危害部位应急救援预案。
2、组织职工进行职业性健康体检。
3、加强职工的个人防护检查,控制和杜绝急性职业中毒事故。
4、加强职业卫生防护的宣传和培训。
5、完成上级部门安排的其他工作。
1、为职工配备专门的个人防护用品。
2、结合实际,做好职工的体检安排及工作场所的监测。
3、各部门要以认真负责的态度,真正做好这项工作,力争把2014年度的职业健康工作做得更好。
工作计划中的职业健康工作(热门18篇)篇十
为认真贯彻执行《职业病防治法》、《煤矿安全规程》等有关条例规定,对从事接触职业危害人员,组织上岗前、在岗期间、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特制订本年度职业健康检查计划如下:
1、成立矿职业健康检查领导小组,由分管矿长任组长、职业卫生科科长任副组长,各单位负责人为成员。职业健康检查领导小组主要负责制定职业健康检查计划、制度,并组织实施。加强对全矿职工预防职业病基本知识的教育工作,增强职工的自我防护意识。
2、上岗前健康检查。其目的是掌握接触职业危害人员的健康状况、发现职业病禁忌、分清责任。新录用、变更工作岗位或工作内容的接触职业危害人员再上岗前,根据检查结果,评价接触职业危害人员是否适合从事该工种作业,为接触职业危害人员的岗位安排提供依据。
3、在岗期间每年12月的定期健康检查。检查结果应与上岗前进行对照、比较,以便判定是否适应继续从事接触职业危害工作。如发现异常,应根据情况,增加检查频率及检查项目。对需要复查和医学观察的接触职业危害人员,应当按照体检机构要求的时间,安排其复查和医学观察。发现职业禁忌或者有与所从事职业危害工作相关的健康损害的工作人员,应及时调离原工作岗位,并妥善安置。
4、离岗健康检查。接触职业危害人员因故调离工作岗位时,单位组织离岗者进行职业健康检查,了解劳动者离岗时的健康状况、分清损害责任。根据健康检查结果评价接触职业危害人员的健康状况、健康变化是否与职业病危害因素有关。对诊断为职业病性残者,按国家有关政策标准评定伤残等级并发放给伤残抚恤金。
工作计划中的职业健康工作(热门18篇)篇十一
为确保做好职业健康检查工作,分公司特制定职业健康体检工作计划,每年根据实际情况安排体检。
一、体检时间。
每年1月-8月,计划用时8个月。
二、体检地点。
迁安疾控中心。
三、体检项目。
四、体检人员。
各车间、部室操作岗位职工及与操作岗位职工同等作业条件下工作的职工。
五、体检安排。
职业健康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事先根据公司体检计划,确定体检项目、体检人数、具体时间等事项后,组织员工到迁安市疾控中心进行体检,并将体检结果告知职工并将体检材料存档。
六、其它事项。
1、体检日期一旦确定,不再更改,参加职业健康检查的职工如需调整体检批次,必须在体检开始日前3天向职业健康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说明。
2、除长期病假、产假职工外,其他应参加职业健康检查职工均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参加体检。
工作计划中的职业健康工作(热门18篇)篇十二
以党的*精神为指导,贯彻“坚持以人为本,树立全面、协调、可持续的发展观、促使经济和人的全面发展”。本着服务学生,提高学生身体素质,保障健康的宗旨,切实执行,大力实施《学生体质健康标准》,全面促进学生的体质健康水*。
(一)健全健康建于组织。
适当调整我校健康教育领导小组,确保健康教育各项工作能责任到人,没有责任盲区。
(二)进一步上好健康教育课。
做到教材人手一册,课时安排符合标准:两周一课时,教师认真备课,合理使用教具,学期结束后要有考核,要有分析。
(三)健加大健康教育的宣传力度。
1、充分利用广播、黑板报、主题班会、多媒体等传媒开展健康教育。开展“视力保护宣传周”、“爱耳日”、“学生营养日”、“爱眼日”等有关卫生知识宣传。
2、用讲座、参观、图片等形式对学生进行艾滋病预防及禁毒教育、心理卫生教育及饮食卫生、考前保健等教育。
3、利用墙报、宣传窗、卫生委员培训、班队课等多种形式,广泛开展呼吸道、肠道传染病的预防知识宣传教育,提高师生对传染病的认识,增强自我防病意识,学会保护自己的能力。
(四)加强心理健康教育。
1、继续开展以学科渗透心理健康教育为主的探索与实际活动。
2、创造条件开展心理咨询和心理辅导,提高学生心理素质。
3、充分发挥主题班会课的主阵地作用,要求各班每二周开设一节有关心理卫生健康教育的主题班会课。
(五)加强校园卫生管理。
1、优化美化校园环境。
工作计划中的职业健康工作(热门18篇)篇十三
根据《*中央*关于深化教育改革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的定》和教育部《关于加强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的若干意见》,根据小学教育的特点和小学生心理发展的规律,经过各种途径继续认真开展小型多样的心理健康教育活动和指导,帮忙学生获取心理健康的初步知识,促进学生人格的健全发展。
总目标:培养和造就具有良好的礼貌习惯、学习习惯、生活习惯、劳动习惯和卫生习惯,具有坚忍不拔的意志品质,自立自强的生存、生活本事,有强烈的爱国意识和社会职责感,会做人,会求知,会创新,能从容迎接未来挑战的高素质的人才。
具体目标:
1、能够经常对自我进行“警句长鸣”――必须要做到“守信”与“守时”,消除嫉妒心,言行一致,表里如一,充满信心,能够正确对待自我的学习成绩,勤于思考,不甘落后,走上成功之路。
2、使学生明白什么是真正的友谊,男女同学间怎样进行交往好,如何同教师、同学坚持密切的感情联系,有团体荣誉感,并掌握必须的社会行为规范,提高学生的社会适应本事。
3、使学生明白遇到困难和挫折应怎样办,自觉地控制和改变不良行为习惯,锻炼自我坚忍不拔的毅力,培养个人灵活应对的品格,初步学会休闲,提高自我保护意识。
4、经过心理健康教育,帮忙学生学会调适。帮忙学生学会正确对待自我、接纳自我,化解冲突情绪,坚持个人心理的内部和谐。矫治学生的问题行为,养成正确的适应学校与社会的行为,消除人际交往障碍,提高人际交往的质量。
5、经过心理健康教育,引导学生认清自我的潜力与特长,确立有价值的生活目标,发挥主动性、创造性,追求高质量、高效率的生活。
1、立下坚强志―――坚强意志与耐受挫折的教育。
(1)培养坚持不懈、坚忍不拔的意志品质。
(2)培养学生构成处事果断的良好习惯。
(3)培养学生良好的自我控制力。
(4)引导学生正确应对挫折与困难。
2、浇灌友谊花―――自我意识、人际交往教育。
(1)学会正确认识自我,悦纳自我,尊重自我、相信自我。
(2)学会正常人际交往,与同学、教师、家长良好关系。
(3)正确认识性别差异,理解发育过程中的身体变化,正确认同性别主角,同异性同学坚持正确的交往心态。
3、迎接新挑战―――人格养成教育。
(1)引导学生树立发展健全人格的愿望与动机。
(2)注重学生的自我人格养成教育。
(3)对有人格障碍的学生进行重点辅导。
1.坚持以人为本,根据学生心理、胜利的特点及发展规律,运用心理健康的理论和方法,开展丰富多彩的活动,培育学生良好的心理素质,促进他们身心全面和谐的发展。
2.立足教育,重在指导,遵循学生身心发展规律,保证心理健康的实践性和实效性,面向全体学生,关注个别差异,以学生为本,尊重学生、理解学生。
3.提高全体学生的训练素质,充分开发他们的潜力,培养学生乐观的、向上的心理品质,促进学生人格的健康发展。
4.对少数有心里困扰或心理障碍的学生进行科学的、有效的心理咨询和辅导,使他们尽快摆脱障碍,提高心理健康水*,增强自我教育本事。
工作计划中的职业健康工作(热门18篇)篇十四
为了搞好泰安公司职业病防治工作,促进公司的经济发展。使生产作业环境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和要求,保护职工健康及其相关权益,贯彻《xxx职业病防治法》,经公司职业卫生工作领导小组工作会议研究,制定本单位20__年职业病防治工作计划。
一、建立健全有关职业健康管理制度。
2、完善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检)测管理制度;
5、完善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预案;
6、完善病人管理制度。
二、建立健全职业病防治责任制。
严格按照《职业病防治法》第五条“用人单位应当建立、健全职业病防治责任制,加强对职业病防治的管理,提高职业病防治水平,对本单位产生的职业病危害承担责任”的规定,制定由本单位负责人总负责,部门分工负责和岗位各负其责的责任体系和责任保证制度。
根据《职业病防治法》的立法宗旨,正确处理职业病防治责任制与经济责任制的关系。以保护劳动者健康及相关权益为目的,落实职业病防治责任制,根据防治目标,明确职责范围、基本任务、工作标准、实施程序、协作要求,采取适当的经济手段,把职业病防治控制效果考核同职业病防治管理人员、工作人员的经济利益挂钩,以控制效果定奖,体现奖优罚劣的原则。
三、做好工作场所的职业卫生防护工作。
严格按照《职业病防治法》第十三条的规定,使工作场所符合下列职业卫生要求:
3、现场增设职业病防治的警示标识、告知卡和公告栏;
4、加强个人职业病防护用品申请、购置、发放、佩戴和监督检查工作。
5、在易发生职业中毒的场所、岗位,增设事故柜及应急救援设施(防毒面罩、防毒口罩、呼吸器、洗眼器、喷淋设施、排风扇等)。
四、加强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的管理制度。
1、制定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管理制度;
2、严格各采购、库存、发放、领用等职能部门的管理工作;
3、细化领用、发放和更换标准;
4、监督、检查发放、使用、佩戴情况,并纳入《公司劳动保护用品管理制度》的考核。
五、规范职业健康管理工作。
2、建立健全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内容包括。
(1)劳动者职业史、既往史和职业病危害接触史;
(2)相应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结果;
(3)职业健康检查结果及处理情况;
(4)职业病诊疗相关资料。
3、对检查出的职业禁忌症给予相应处理,对疑似职业病组织上报,进行诊断。
六、应急预案。
建立健全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内容包括:救援组织、机构和人员职责、应急措施、人员撤离路线和疏散方案、财产保护对策、事故报告途径和方式、预警设施、应急防护用品及使用指南、医疗救护等,并组织演练。
七、“三同时”评价。
1、对公司的各工程项目需要进行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都要严格进行效果评价。
2、加强对本公司建设项目的“三同时”管理工作。
八、培训。
依照法律规定,制定年度职业卫生培训计划,分不同层次分别对管理人员和接触危害人员进行培训。严格做好对劳动者进行上岗前的职业卫生培训工作,通过知识讲座、专题讲座、案例分析、知识考核等方式,加强对在岗的劳动者进行岗位培训,在全厂职工中普及职业卫生知识。
工作计划中的职业健康工作(热门18篇)篇十五
第一条为加强职业健康检查工作,规范职业健康检查机构管理,保护劳动者健康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以下简称《职业病防治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职业健康检查是指医疗卫生机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进行的上岗前、在岗期间、离岗时的健康检查。
县级以上地方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负责本辖区职业健康检查工作的监督管理;结合职业病防治工作实际需要,充分利用现有资源,统一规划、合理布局;加强职业健康检查机构能力建设,并提供必要的保障条件。
第四条医疗卫生机构开展职业健康检查,应当经省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批准。
省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应当及时向社会公布批准的职业健康检查机构名单、地址、检查类别和项目等相关信息。
第五条承担职业健康检查的医疗卫生机构(以下简称职业健康检查机构)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四)至少具有1名取得职业病诊断资格的执业医师;。
符合以上条件的医疗卫生机构,由省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颁发《职业健康检查机构资质批准证书》,并注明相应的职业健康检查类别和项目。
(二)履行疑似职业病和职业禁忌的告知和报告义务;。
(四)开展职业病防治知识宣传教育;。
(五)承担卫生计生行政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七条职业健康检查机构应当指定主检医师。主检医师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具有执业医师证书;。
(二)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三)具有职业病诊断资格;。
(四)从事职业健康检查相关工作三年以上,熟悉职业卫生和职业病诊断相关标准。
主检医师负责确定职业健康检查项目和周期,对职业健康检查过程进行质量控制,审核职业健康检查报告。
第八条职业健康检查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应当关心、爱护劳动者,尊重和保护劳动者的知情权及个人隐私。
第三章职业健康检查规范。
第九条按照劳动者接触的职业病危害因素,职业健康检查分为以下六类:
(一)接触粉尘类;。
(二)接触化学因素类;。
(三)接触物理因素类;。
(四)接触生物因素类;。
(五)接触放射因素类;。
(六)其他类(特殊作业等)。
以上每类中包含不同检查项目。职业健康检查机构应当根据批准的检查类别和项目,开展相应的职业健康检查。
第十条职业健康检查机构开展职业健康检查应当与用人单位签订委托协议书,由用人单位统一组织劳动者进行职业健康检查;也可以由劳动者持单位介绍信进行职业健康检查。
第十一条职业健康检查机构应当依据相关技术规范,结合用人单位提交的资料,明确用人单位应当检查的项目和周期。
第十二条在职业健康检查中,用人单位应当如实提供以下职业健康检查所需的相关资料,并承担检查费用:
工作计划中的职业健康工作(热门18篇)篇十六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xxx职业病防治法》和《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有效预防、控制和消除职业病危害、确保广大职工的身体健康及合法权益,促进我矿各项工作的可持续发展,制定了20xx年职业病防治工作计划,为职业病防治的各项工作做好充分的准备。
我矿将对职业卫生管理与职业病防治工作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方针,实行分类管理、综合治理的原则,积极落实上级主管部门的职业病防治工作。20xx年我矿将集中防止突发性重大职业病危害事故发生,并能在职业病危害事故发生后进行有效控制和处理,减轻事故造成的损害和防止事故恶化,最大限度降低事故损失和人身伤害。xx年我矿职业病防治目标如下:
1、尘、毒作业点达标率每年提高2%~5%,力争在20xx年底达到98%;。
2.基本杜绝急性职业中毒和高温中暑;。
3.累计新发慢性苯中毒病人不超过1人;。
4.噪声性耳聋的发病率控制在1%以下;。
5.累计新发慢性一氧化碳中毒病人不超过2人。
(一)认真贯彻《职业病防治法》。明确各级领导在职业病防治工作中应承担的责任,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方针和实行分类管理、综合治理的原则,通过开展职业危害因素辨识评价、控制活动,使公司职业病防治工作走上法治化、规范化和科学化轨道。
(二)加强宣传教育,提高全体职工职业病防治的意识。通过开展各种形式的劳动卫生宣教活动,充分利用广播、标语、宣传报等各种宣传舆论工具,大力宣传《职业病防治法》,分层次、有计划、有重点地对各单位的第一责任人、管理人员和接触有害因素人员3个层面进行《职业病防治法》和相关卫生知识的宣传教育,增强了全体人员的法律意识、责任感,以及做好职防工作的使命感。制定和落实各单位各项职业病防治工作制度和管理措施。
(三)结合各部门的实际情况,有关人员每月要不定期下车间、班组对生产现场职工的劳动保护用品穿戴情况进行检查监督,对穿戴不合格的职工就行现场教育,要求车间即时进行整顿。
(三)年内组织有关部门深入车间开展一至两次《职业病防治法》知识的宣传和预防职业病培训活动,不断增强广大职工的职业病防治意识。
(四)按职业健康检查项目及周期,确定今年体检时间和人数(包括进岗、离岗职工及临时工、合同工等),联系县卫生防疫站进行职业卫生体检,建立和完善各单位职业卫生档案和健康监护档案。实行分类管理、综合管理。最大限度的将职业病危害控制在源头。
(五)公司安全环保部做好岗位常规尘毒监测,年内聘请上级有关部门对生产工作现场作一次监测,并作出相应的评价,及时发现职业危害,防控职业病危害因素。同时在有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场所或可能造成严重职业危害的岗位及有关设施、设备上设置并完善各种警告标志和警示说明。
(六)不断完善产尘、产毒点的抽尘排毒设施和加强职业病隐患的整改工作。燃气输送管道间的连接要保持完好状态,易损连接设备等要经常注意检修,防止输气管道和连接设备泄露;经局部排风装置排出的粉尘和有害物质必须通过净化设备处理后排入大气;焦炉高温灼伤危险区域,如拦焦车、熄焦车驾驶室玻璃加贴隔热膜以防热辐射。针对消烟除尘车、排气设备、回收车间的各种回收设备、粗苯和焦油储罐、一氧化碳管线等设备,确保抽尘排毒设施的良好运行。
(七)加大资金投入,加快治理步伐。优先保证公司各种必备劳保用品的备用资金,即时购进各种防护用品,备用资金不得擅自挪用。20xx年管理年要进一步强化对各种防护设施的维修与技改,充分保养好各种防护设施,加快我矿的职业卫生治理步伐,保证广大职工的人身安全和职业健康。
(八)加强健康监护,认真做好有害和特种作业人员的岗前、岗中和离岗的健康检查。
(一)严格遵守并执行《xxx职业病防治法》的相关规定,以法律为准绳,以事实为依据,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做好职业病防治工作,为公司广大职工健康及权益提供最坚强的保护伞。
(二)我矿有专门的培训部门和人员,加强我矿全体员工的职业病防治教育培训,提高职工的职业病防患意识,提高面对突发事件时应急救援的能力。
(三)我矿提供专门的职业病防治的专项资金。每月劳保每月按时做计划,按时采购,按时领取发放,保证一线工人劳保用品的及时穿戴;公司制定防护设施维修与保养的相应制度,保证各种防护设施的维修与保养资金和人员的及时到位与更换。
(四)公司引进先进的技术措施,保证职业病危害因素的防控。焦炉炼焦车间的消烟除尘车有效防控推焦过程中产生的烟尘;公司设有水净化分厂,采用先进的ao-o法污水处理工艺,经过处理的水质达到国家二级排放标准,实现了废水回收利用;公司合理布局,利用地形、厂房、生源方向性和绿化植物吸收噪声的作用合理布局等各项保障,为公司的职业病防治工作形成有利条件。
(一)调查阶段(20xx年7月1日至9月30日)。
工作目标:掌握公司职业危害因素的门类、分布和分析职业卫生服务需求,建立健全企业的基本情况档案,为职业病防治工作提供科学依据。
责任单位:由行政管理部和安全环保部牵头,带领各工会小组负责人对全公司的职业卫生基本情况进行全面的调查摸底。
工作内容:公司的基本状况调查,包括企业名称、经济类型、行业分类、主要产品及主要原、辅材料的理化特性、产量、年消耗量、主要生产工艺过程、企业职工人数、生产工人数、生产工人人员组成(正式工、合同工、农民工、季节工等)、职业病危害因素种类、接触人数、职业病发病情况、职业卫生管理组织、既往开展职业卫生工作情况(包括职业病危害因素申报、职业健康监护、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职业病危害评价等)、职业卫生防护设施和个体防护用品配置使用基本情况等。
(二)宣传发动阶段(20xx年xx月1日至31日)。
工作目标:进一步扩大职业病防治知识宣传面,切实提高广大劳动者对《职业病防治法》的知晓率和自我法律保护意识,促进企业形成良好的职业卫生氛围。
责任单位:由行政管理部负责。
工作内容:及时召开专题会议,组织干部职工深入学习《职业病防治法》,充分利用专栏、墙报、标语等各种宣传载体和方式进行宣传,使《职业病防治法》家喻户晓、人人皆知;敦促各车间严格按相关卫生法规和标准组织生产,履行控制职业危害的义务,保障职工“人人享有职业卫生与安全的合法权益”。
(三)重点整治阶段(20xx年xx月1日至20xx年6月30日)。
工作目标:全面排除职业病发病隐患,严肃处理违反《职业病防治法》行为,规范技术操作,进一步提高防范意识,努力控制群体性职业病和中毒事件发生。
责任单位:由行政管理部牵头,领导安全环保部和各工会小组成员及县卫生防疫站指导配合,使其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职业病防治的有关监督管理工作。
工作内容:
一是根据基本状况调查情况,确定1—3个职业病危害严重的岗位作为试点,深入开展指导服务工作。
五是完善职业健康监护和职工工伤保险。公司组织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劳动者进行上岗前、在岗期间和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定期组织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在岗期间的劳动者进行职业健康检查;对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的劳动者不得解除或终止与其订立的劳动合同。建立一人一档的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并妥善保存。公司依法参加工伤保险。
六是健全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及评价机制。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对有职业病危害的工作场所开展危害项目监测,尚未具备监测条件的岗位和工段委托职业病防治技术服务机构进行监测。在醒目位置设置职业病危害因素警示标识和中文警示说明,并设置和完善公告栏,公布有关职业病防治的规章制度、操作规程、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措施和危害因素监测结果,告知劳动者做好自身防护工作。
七是加强职业卫生知识培训,完善职业病防治配套措施。公司组织对各车间、部门包括企业法人进行职业病防治业务培训。按国家和行业有关规定,为劳动者配备劳动防护用品,并督促其佩戴或使用,使其在劳动过程中免遭或减轻职业病危害及事故伤害,相关职能部门及时进行检查,进行监督教育。
(一)各车间、部门务必要站在广大职工职业健康的高度,充分认识这项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进一步明确责任,加强领导,落实人员,认真制各车间、部门实施方案贯彻落实。
(二)宣传、安全、环保等部门要采取多种形式广泛进行舆论宣传,将宣传工作深入到企业、基层等,切实提高公司的法制意识,自觉履行职业病防治义务,提高劳动者自我保护意识,对拒不接受监督或者不按照《职业病防治法》履行职责的用人单位坚决予以查处并曝光。
(三)强化建设项目监督,完善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工作。根据《职业病防治法》第十五条规定,新建、改建、扩建和技术引进、技术改造项目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公司在可行性论证阶段应按规定进行职业病危害预评价,并报卫生行政部门审核。根据我公司的实际,凡涉及化学毒物、粉尘、放射性物质等职业病危害严重的建设项目,其防护设施设计必须报职业病防治主管部门进行卫生审查。未经审核、审查同意,或经审核、审查不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及相关要求的,针对项目进行整改。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前,公司应进行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建设项目竣工验收时,要求县卫生主管部门对建设项目的职业病防护设施进行竣工验收。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建设项目不得投入正式生产和使用。职业病危害预评价、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由依法取得资质认证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进行。
(四)建立健全职业病防治工作信息报告制度。公司一旦发生职业病危害事故或职业病时,必须在组织抢救的同时,将事故信息报告卫生和安监部门。建立职业病防治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之间工作情况通报制度,互报职业病事故、事故隐患举报、职业病工伤保险、职业卫生评价及监测和监督检查等工作信息。
(五)加强安全防护巡检制度。对关键设备应随时巡检,如安全保护装置、保险装置是否灵敏、可靠,转动移动部位有无异常情况。对设备进行摸、听、看,其温度、声音是否正常,连接部位是否紧固可靠,要求管道阀门跑冒滴漏控制在3‰之内,按时进行设备维修台帐、设备维护保养记录、检修记录、巡检记录等,严格落实巡检各项制度。
针对公司的防治计划和实施方案,公司与县职业病防疫站合作,每年与公司合作,对公司全体员工尽行职业健康体检活动,同时针对公司的各项职业病防治计划进行相关的验收与评价,同时做出相应的检测评价报告。
工作计划中的职业健康工作(热门18篇)篇十七
20xx年妇幼健康服务工作总体思路是: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紧紧围绕卫生计生中心任务,以改革理念和法治思维,推进妇幼保健与计划生育技术服务资源整合,加强妇幼健康服务体系建设,巩固“妇幼健康服务年”活动成果,贯彻落实“两纲”任务,确保如期实现千年发展目标和“十二五”规划目标。
(一)增强法治意识,完善法律法规。纪念《中华人民共和*婴保健法》实施20周年,推动落实母婴保健法及其实施办法、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促进形成学法尊法守法用法的良好氛围。启动母婴保健法及其实施办法修订和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立法等前期研究,制修订产前诊断、助产、病残儿医学鉴定等方面的规章规范。
(二)加强依法服务和监管。规范母婴保健法律证件管理,严格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机构、人员和技术准入。制订加强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管理的指导意见和配置规划,修订辅助生殖相关技术规范和基本标准,加强行政审批管理,建立长效监督管理机制,查处违法违规行为。
(三)推进妇幼健康服务资源整合。深入基层调查研究,召开片区座谈会、推进会,总结交流典型经验,指导各地落实《关于优化整合妇幼保健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资源的指导意见》,积极稳妥推进资源整合。
(四)配合生育政策调整完善,保障母婴安全。督促落实《关于做好新形势下妇幼健康服务工作的指导意见》。制订早产儿保健工作规范与指南。推广助产、高危孕产妇管理和新生儿复苏等适宜技术,规范孕产妇危重症评审和新生儿死亡评审,探索建立孕产妇、新生儿危急重症转诊救治机制。在部分医学院校开展大学本科助产专业招生试点。
(五)加强妇幼健康服务机构建设和管理。制订妇幼保健机构建设与管理的指导性文件,指导开展妇幼保健机构建设试点项目,推进妇幼保健机构标准化建设。制订《三级妇幼保健院评审标准》及细则,指导各地开展妇幼保健机构评审工作。优化机构内部管理和服务流程,丰富服务内涵。加强妇幼保健学科建设,促进学科发展和技术进步。开展妇幼卫生对口支援。
(六)加强出生缺陷综合防治。开展婚检现状调查,总结推广典型经验。推进国家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项目城乡居民全覆盖,年度目标人群覆盖率达到80%。开展临床检验室间质量评价,强化风险评估质量核查,组织“十二五”终期评估。继续实施增补叶酸预防神经管缺陷项目,扩大地中海贫血防控试点项目覆盖面,加强人员培训和实验室建设。加强产前诊断技术管理,探索建立质量控制体系,开展培训基地试点。扩大贫困地区新生儿疾病筛查项目覆盖面。探索完善涵盖孕前、孕期、新生儿各阶段的出生缺陷预防免费基本服务政策。
(七)贯彻落实两纲。召开国家卫生*两纲工作领导小组会议,部署落实两纲重点工作。开展妇幼健康重点问题督导调研,做好两纲中期评估前期准备工作。
(八)巩固妇幼健康服务年成果。推进妇幼健康优质服务示范工程创建工作,印发评估指南,组织开展评估,公布首批妇幼健康优质服务示xx县(市、区)名单。指导地方开展妇幼健康技能练兵,加强爱婴医院复核工作督导。
(九)促进妇幼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推动落实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中的妇幼健康服务,扩展服务内容。落实《国家贫困地区儿童发展规划》,实施贫困地区儿童营养改善和儿童医疗保健人员培训项目,做好贫困地区学龄前儿童健康管理。深入实施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补助和农村妇女“两癌”检查项目,推动预防艾滋病、_和乙肝母婴传播工作全覆盖。加强妇幼重大专项培训和宣传,开展效果评估。探索开展免费基本生育服务试点工作。
(十)加强妇女保健服务。规范妇女常见病筛查。开展农村妇女“两癌”检查质量控制和hpv检查试点项目评估。规范妇女更年期保健门诊,制订更年期保健技术指南和工作流程,开展相关专业技术培训。制订《青少年保健工作规范》,推进青少年友好服务门诊试点。
(十一)加强儿童保健服务。实施儿童早期发展项目,开展儿童早期发展示范基地评估,加强师资培训和交流。撰写托幼机构卫生保健现状调查报告,召开专题工作会议,开展相关培训。探索儿童残疾筛查—诊治服务模式。组织开展第五次*儿童体格发育调查。发挥全国12320和妇幼保健机构热线*台作用,加强母乳喂养咨询和宣传。总结西部农村地区母子健康综合干预项目,规范、推广母子健康手册。研究制订*儿童生存、保护和发展策略。
(十二)加强计划生育技术服务。落实计划生育免费技术服务,推进避孕方法知情选择。强化计划生育技术服务质量监管,加强病残儿医学鉴定管理,做好再生育技术服务指导。加强避孕药具管理,建立计划生育避孕药具*采购目录动态管理机制,做好避孕药具不良反应监测。研究完善计划生育手术费用结算标准和保障机制。开展避孕节育全程服务,推进安全避孕综合示范项目。
(十三)加强妇幼卫生信息工作。加强妇幼卫生监测和年报工作,开展基层人员培训,完善质控和评价机制,做好数据分析利用。修订《全国妇幼卫生调查制度》,完善妇幼健康服务指标体系。开展省级千年发展目标妇幼健康指标调查,完成分省倒计时报告。开发应用《出生医学证明》信息管理系统,推进国家人口出生基础信息库建设,增加数据上报省份。参与全民健康保障信息化工程和“金人工程”,全面推进妇幼健康信息化建设。
(十四)广泛开展社会宣传。强化宣传意识,创新宣传模式,拓宽宣传途径,广泛宣传妇幼健康重大政策措施和成就。与新闻媒体合作开展宣传活动,深入挖掘、报道妇幼健康系统先进典型和事迹。继续开展妇幼健康*行、“妇幼健康随手拍”以及“爱在基层—最美妇幼天使”展示等活动。推进政务信息工作,做好下情上达和信息交流,推动重点工作进展。
(十五)加强作风建设。落实委机关工作制度和司工作规则,精简会议文件,规范公文处理,提高工作效率。加强与相关司局、部门和国际组织的沟通协调,营造良好的外部环境和工作氛围。加强学习型党支部建设,团结奋进,增强向心力、凝聚力。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改进工作作风,加强廉洁自律,做好反腐倡廉和纠风工作。
工作计划中的职业健康工作(热门18篇)篇十八
第一条为加强职业健康检查工作,规范职业健康检查机构管理,保护劳动者健康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以下简称《职业病防治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职业健康检查是指医疗卫生机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进行的上岗前、在岗期间、离岗时的健康检查。
县级以上地方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负责本辖区职业健康检查工作的监督管理;结合职业病防治工作实际需要,充分利用现有资源,统一规划、合理布局;加强职业健康检查机构能力建设,并提供必要的保障条件。
第四条医疗卫生机构开展职业健康检查,应当经省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批准。
省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应当及时向社会公布批准的职业健康检查机构名单、地址、检查类别和项目等相关信息。
第五条承担职业健康检查的医疗卫生机构(以下简称职业健康检查机构)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四)至少具有1名取得职业病诊断资格的执业医师;。
符合以上条件的医疗卫生机构,由省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颁发《职业健康检查机构资质批准证书》,并注明相应的职业健康检查类别和项目。
(二)履行疑似职业病和职业禁忌的告知和报告义务;。
(四)开展职业病防治知识宣传教育;。
(五)承担卫生计生行政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七条职业健康检查机构应当指定主检医师。主检医师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具有执业医师证书;。
(二)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三)具有职业病诊断资格;。
(四)从事职业健康检查相关工作三年以上,熟悉职业卫生和职业病诊断相关标准。
主检医师负责确定职业健康检查项目和周期,对职业健康检查过程进行质量控制,审核职业健康检查报告。
第八条职业健康检查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应当关心、爱护劳动者,尊重和保护劳动者的知情权及个人隐私。
第三章职业健康检查规范。
第九条按照劳动者接触的职业病危害因素,职业健康检查分为以下六类:
(一)接触粉尘类;。
(二)接触化学因素类;。
(三)接触物理因素类;。
(四)接触生物因素类;。
(五)接触放射因素类;。
(六)其他类(特殊作业等)。
以上每类中包含不同检查项目。职业健康检查机构应当根据批准的检查类别和项目,开展相应的`职业健康检查。
第十条职业健康检查机构开展职业健康检查应当与用人单位签订委托协议书,由用人单位统一组织劳动者进行职业健康检查;也可以由劳动者持单位介绍信进行职业健康检查。
第十一条职业健康检查机构应当依据相关技术规范,结合用人单位提交的资料,明确用人单位应当检查的项目和周期。
第十二条在职业健康检查中,用人单位应当如实提供以下职业健康检查所需的相关资料,并承担检查费用:
(一)用人单位的基本情况;。
(二)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种类及其接触人员名册、岗位(或工种)、接触时间;。
(三)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定期检测等相关资料。
第十三条职业健康检查的项目、周期按照《职业健康监护技术规范》(gbz188)执行,放射工作人员职业健康检查按照《放射工作人员职业健康监护技术规范》(gbz235)等规定执行。
第十四条职业健康检查机构可以在执业登记机关管辖区域内开展外出职业健康检查。外出职业健康检查进行医学影像学检查和实验室检测,必须保证检查质量并满足放射防护和生物安全的管理要求。
第十五条职业健康检查机构应当在职业健康检查结束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将职业健康检查结果,包括劳动者个人职业健康检查报告和用人单位职业健康检查总结报告,书面告知用人单位,用人单位应当将劳动者个人职业健康检查结果及职业健康检查机构的建议等情况书面告知劳动者。
第十六条职业健康检查机构发现疑似职业病病人时,应当告知劳动者本人并及时通知用人单位,同时向所在地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报告。发现职业禁忌的,应当及时告知用人单位和劳动者。
第十七条职业健康检查机构要依托现有的信息平台,加强职业健康检查的统计报告工作,逐步实现信息的互联互通和共享。
第十八条职业健康检查机构应当建立职业健康检查档案。职业健康检查档案保存时间应当自劳动者最后一次职业健康检查结束之日起不少于。
(二)用人单位提供的相关资料;。
(四)其他有关材料。
第四章监督管理。
第十九条县级以上地方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应当加强对本辖区职业健康检查机构的监督管理。按照属地化管理原则,制定年度监督检查计划,做好职业健康检查机构的监督检查工作。监督检查主要内容包括:
(一)相关法律法规、标准的执行情况;。
第二十条省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应当对本辖区内的职业健康检查机构进行定期或者不定期抽查;设区的市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每年应当至少组织一次对本辖区内职业健康检查机构的监督检查;县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负责日常监督检查。
第二十一条县级以上地方卫生计生行政部门监督检查时,有权查阅或者复制有关资料,职业健康检查机构应当予以配合。
第五章法律责任。
第二十二条无《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擅自开展职业健康检查的,由县级以上地方卫生计生行政部门依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四十四条的规定进行处理。
第二十三条对未经批准擅自从事职业健康检查的医疗卫生机构,由县级以上地方卫生计生行政部门依据《职业病防治法》第八十条的规定进行处理。
第二十四条职业健康检查机构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地方卫生计生行政部门依据《职业病防治法》第八十一条的规定进行处理:
(二)不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履行法定职责的;。
(三)出具虚假证明文件的。
第二十五条职业健康检查机构未按照规定报告疑似职业病的,由县级以上地方卫生计生行政部门依据《职业病防治法》第七十五条的规定进行处理。
第二十六条职业健康检查机构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地方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给予警告;逾期不改的,处五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
(一)未指定主检医师或者指定的主检医师未取得职业病诊断资格的;。
(三)违反本办法其他有关规定的。
第二十七条职业健康检查机构出租、出借《职业健康检查机构资质批准证书》的,由县级以上地方卫生计生行政部门予以警告,并处三万元以下罚款;伪造、变造或者买卖《职业健康检查机构资质批准证书》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情节严重的,依法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降级、撤职或者开除的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八条本办法自5月1日起施行。3月28日原卫生部公布的《职业健康监护管理办法》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