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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改增先进工作者事迹篇一
国税局营改增先进个人事迹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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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税局营改增先进个人事迹材料
税海无涯苦作舟 身在其中勇担当
——梁山县国税局姜广业先进事迹材料
姜广业,男,1973年生人,现任梁山县国家税务局政策法规科科长。营改增期间无私奉献,尽职尽责,充分发挥了一名党员干部的模范带头作用,受到了领导、同事以及纳税人的一致好评。
一、勇担重任,责任先行
营改增工作是中央和总局主抓的大事,关系国计民生。时间紧,任务重。作为业务科室,很多工作需要政策法规科牵头完成,作为科长,更有义不容辞的责任和义务。自从3月底营改增的号角吹响,心中就不曾有过杂念和怨言。"5+2"、"白加黑",已成为姜广业的工作常态,从最初的营改增户数确定,到票种核定,再到税控设备的发行升级,再到第一份营改增发票的顺利开具,再到首月纳税申报,每一项工作的进行,都能看到姜广业忙碌的身影。4月30日晚,参与纳税人征管基础信息修改和补录工作,持续到第二天早上5点;5月31日凌晨开票,持续加班到第二天早上4点,休息了二个多小时后,早上7点又出现在县农村商业银行的营业厅内进行开票辅导;地税局代开发票测试工作连续三天加班到晚上十点半,等等,等等。
工作了一宿的国税人面带成功的微笑
二、夯实业务,全力服务
政策法规科工作的重中之重就是政策的掌握和传达。身为政策法规科科长,更是集万千"咨询"于一身。有同事咨询的,有企业咨询的,营改增对每个人来说都是新生事物,都需要一个理解和适应的过程,但这个过程对姜广业来说,非常紧迫。他一直都是局里的业务能手,此次更是当仁不让,不论走到哪里,营改增的学习资料他总是随身携带,笔记本也是记得密密麻麻,不仅记录着营改增最关键的政策规定,还记录着企业在实施营改增的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和疑惑。虽然加班加点工作是常态,但他始终相信,时间就像海绵里的水,挤挤还是有的。于是,他又放弃了原本已经少的可怜的休息时间,学政策,背规定,只为在第一时间给同事和纳税人一个圆满的答复。就算遇到自己拿不准的问题,他也从不敷衍,而是记住咨询人的联系方式,然后翻阅政策,请示上级,及时给予对方答复。辖区有一户营改增纳税人,因为电费无法抵扣的问题造成税负偏高,姜广业和税收管理员一起调查研究,弄清问题的症结所在,成功帮纳税人解除了困扰,有效降低了纳税人的税负。还有一户房地产企业,申报总是不成功,原因是没有预缴税款的申报表,姜广业咨询服务热线,请示市局,当天下午就找到了解决的办法。有时,我们会笑称他是"双枪科长",左手一个电话,右手一个手机,一个也不耽误。
"双枪"科长,一个都不耽误
三、默默奉献,不求回报
对于工作的全力付出,姜广业从未想过任何回报,唯一觉得亏欠的,就是家人。孩子身体不适,妻子独自一人带着孩子到济宁检查、治疗,没有打扰正在济宁市局参加营改增研讨的他;妻子出差,再三叮嘱他要记得接小学二年级的孩子放学,但是直到老师的电话打来,他也没有抽出时间;清明节,他没有回老家扫墓祭奠;五一期间老家来亲戚,他更是无暇顾及……超负荷的工作,使他的身体频频亮起了红灯,但是他吃了药继续干,毫无怨言。当县委领导问姜广业最大的感受是什么时,自营改增扩围后已瘦了近十斤的他只淡淡地说了一个字"忙!"
深入企业,宣讲政策,辅导申报
四、不言辛苦,继续前行
既然选择了前方,便只顾风雨兼程。在此次营改增工作中,共移交户数2763户,办理税务登记2586户,共发行税控设备108户,首日开票8张涉及营改增四大行业,积极组织开展纳税人申报培训,首个申报期申报率达到100%,为下一步税负分析打下坚实基础……营改增的工作才刚刚开始,姜广业经常说,所有的工作都是大家共同努力的结果,我们所有人也相信,在市局的英明领导下,在县局的努力拼搏中,我们一定会实现"接得住,管的好,见成效"的目标!,希望能帮助您!
营改增先进工作者事迹篇二
“营改增”的思考
上海“营改增”试点从2012年1月1日开始已逾百日,涉及交通运输业和其他服务业12.6万户,北京“营改增”亦已通过审批,将于7月1日起在全市5.4万户纳税人中全面推开,据报道:江苏、浙江、广东等地已申请进行“营改增”的试点,一时间,“营改增”成为财税制度改革的热点话题。其实围绕增值税改革的讨论,从我国分税制确立以来就一直没有停止过,增值税制度也一直处于完善中,2004年东北三省开展的增值税转型试点到2009年1月1日在全国实施,我国的增值税实现了由生产型向消费型的转型,为企业节省税收负担1200亿元。“营改增”是进一步深化增值税改革的必然选择,对于完善增值税环节,避免重复征税,具有重要意义,同时也是增值税国家的通行做法。就现阶段而言,2011年,全国税收收入实际完成86524亿元(扣除出口退税,不包括关税、船舶吨税、耕地占用税和契税),为全面推进“营改增”提供了可靠的财力保证,但全面推开“营改增”工作仍然面临着一定的压力:
一、地方主体税种的缺位是“营改增”的最大瓶颈。增值税、营业税作为国地税的主体税种,2011年分别占税收收入的27%和22.6%,其中营业税入库13678.61亿元,占地税收入的32.76%,“营改增”以后,除娱乐业以外的大部分营业税项目将改征增值税,带来的是地方主体税种的消失,而重庆等地试点的房产税改革,并未达到预期的目标,无力承担地方主体税种的责任,而城市维护建设税、印花税等小税种更难挑大梁。
二、事权大于财权的财政体制使地方政府的积极性不高。我国实行一级政府一级财政,在上面只给政策不给钱的情况下,地方政府用40%的财权承担着70%的事权,很多政府的财政尤其是基层政府的财政已成了”吃饭财政",“营改增”意味着结构性减税,意味着财政收入的减少,对地方政府而言无疑使雪上加霜。同时“营改增”使原本为地方税的营业税成了共享税,地方政府的参与积极性不高,即便使“营改增”所征税款仍归地方所有,但其总量和增幅肯定有所影响。
三、征管范围的变化引起国地税机构事务的失衡。94年分设国地税机构,各自按税种进行征管。但随后进行的一系列税制改革,国、地税之间的职能开始交叉,对同一税种,进行交叉征管,先是利息收入的个人所得税(后取消),后来是新办企业的企业所得税,都划归了国税机关进行管理,“营改增”明确由国税机关进行征管,国税部门的工作压力陡增,而地税部门失去了主体税种,面临着职能重新定位。“营改增”在率先在上海试点,就是因为上海的国地税是合署办公,不会因为征管范围的变动使国地税事务失衡。
四、以减税为锲入口的宣传制约税制改革的进一步开展。“营改增”是以结构性减税为宣传点,用以提高纳税人参与的积极性。但任何一项改革都不可能让所有人都得到实惠,上海的“营改增”试点也说明了这一点。通过“营改增”部分纳税人的税负确实减低了,但作为“营改增”重头戏的物流业,据中国物流与采购联合会调查测算,税负却从改革前的行业平均税负1.3%增加到4.2%,增幅123%,其他行业同样喜忧参半。这种宣传造成的纳税人心理预期与实际的反差,容易使受众产生逆反心理。
营改增先进工作者事迹篇三
凝聚精神 争创一流——施秉县国税局“营改增”先进集体事迹材料
营业税改征增值税改革,是国家结构性减税的重大举措,对经济社会发展有着重大意义,其重要性,也可以将其说是利改税、国地税分制之后的第三次税制改革。不论是从2013年4月30日起,“营改增”试点工作在素有“中国漂城”、“西南药城”“中国硅城”之美誉的施秉县的准备工作,还是到8月1日零点开出第一张“营改增”发票,施秉县国税局的税务干部们用青春和热血,在这片秀美而神奇的土地上书写下一页页关于“营改增”工作的美丽“诗篇”。回眸往昔,展望未来,施秉县国税局依然“挥戈税收辟坦途”,一路鏖战一路歌——
优质服务“营改增”
“金杯银杯不如纳税人的口碑,金奖银奖不如纳税人的夸奖”施秉县国税局一直把纳税服务作为税收工作的重点工作之一,不断着力于提高纳税人的满意度。这次“营改增”试点工作时间紧、任务重,为确保“营改增”顺利实施,施秉国税局领导班子极度重视提高纳税服务水平,在施秉县国税局“营改增”工作会议上,潘万明局长全局班干部不讲理由,不讲条件,服务好“营改增”试点纳税人,努力争取试点纳税人的支持,顺利完成这项重大任务。为更好地做好“营改增”试点纳税服务工作,施秉国税局在坚持执行首问责任制、延时服务制等原有制度的同时,增加了领导值班制,有领导班子成员轮流在办税服务大厅值班,及时解答试点纳税人的“营改增”政策咨询和有效地处理各种应急事件。施秉国税局在办税服务大厅不仅在设置了“营改增”绿色服务通道,还成立了“营改增”纳税服务小组,只要纳税人遇到难题,便上门为纳税人服务,更方便更快捷地为“营改增”试点纳税人服务。施秉国税局全心全意的服务精神,不仅得到了试点纳税人夸奖,也得到了县委、县政府领导的肯定,在“营改增”试点工作期间,施秉县国税局办税服务大厅被评为“先进红旗窗口”,窗口6名工作人员全部荣获“纳税服务之星”称号。
全力奉献“营改增”
施秉县国税局“营改增”户数在全州排名第二,而且情况复杂,但施秉局的干部们却没有在这样艰巨的任务下低下头,而是迎难而上,把事情一一解决。5月21日,施秉县国税局与施秉县地税局召开了“营改增”纳税人信息交接会,施秉县地税局将符合条件的482户纳税人信息交予施秉县国税局管理。次日,施秉局便组织干部深入482户纳税人进行实地核查,争取做到户户信息准确无误。经过全局干部一个月努力地核查,6月20日,施秉局成功采集到“营改增”纳税人144户。在这次实地核查过程中,我局干部克服时间短、任务重、个体货运纳税人分散,难以核查等种种困难,终于圆满地完成任务。7月4日,“营改增”工作进入基础信息录入阶段,录入工作包括税务登记、违法违章数据清理、证件发放、税种登记、纳税人信息补录、发票领购簿发放、发票审批发售、银行信息维护、个体定额信息维护等10多个步骤,要同时打开6个ctais窗口,由于全州所有的录入工作集中在州局电教室进行,导致网速缓慢,电脑多次死机,严重影响了工作进度,施秉国税局的录入人员为了不影响第二天的正常工作,争取用最快的时间完成录入工作。他们放弃休息,尽量少喝水减少少去厕所的次数,加班加点赶进度,直到录得腰酸背痛,眼花睛困,终于赶在晚上7点半前,全部完成144户纳税人的基础信息录入工作,而此时,其他很多县区都还没有录入完毕。在之后的州局、省局审核中,我县的录入工作出错率很低,圆满完成了上级交予的任务。
在这次“营改增”工作过程中,我局涌现了许多“雷锋”人物,如“营改增”领导小组办公室副主任胡汉刚同志,他在这次“营改增”工作中被干部情切地叫成“老黄牛”。他从“营改增”工作中开始就没有停止过奔波,从办公室到办税大厅,再到“营改增”纳税户,哪里有需要,他就在哪里,而年过半百的他,却从来没有半句怨言。还有“最美妈妈”李碧菲同志,在这次“营改增”工作中她常常加班到深夜,而她却是一个七个月大的孩子的妈妈,在孩子和工作面前,她把所有的热情投入了工作,而把对孩子的爱埋在了心里。在这次“营改增”工作中,这样的人物还有太多太多,他们付出了自己的心血,成就了集体的利益,为“营改增”工作的顺利开展立下了汗马功劳。
团结一致“营改增”
施秉县国税局是一支载满荣誉的队伍,也是一支“敢打仗,打硬仗,打胜仗”的队伍。在多年的税收工作中,施秉县国税局曾荣获许多荣誉,自1999年以来连续被评为省级文明单位,2010年被省人事厅、省国税局评为“先进集体”,记三等功进行表彰等等。在“营改增”工作上,施秉县国税局更是迎难而上,团结奋进,认真落实营改增”试点工作。在 “营改增”工作过程中,我局在全局范围内对“营改增”工作情况进行问卷调查,“营改增”工作支持率高达100%。
在这次“营改增”工作过程中,施秉县国税局及时地向施秉县县委、县政府汇报“营改增”试点工作情况,争取县委、县政府领导地支持,并主动与工商、地税、交警、运管等部门取得联系,建立联动机制,共同开展工作。而后,施秉县政府发布了《施秉县“营改增”试点工作应急预案》,并指导施秉县国税局制定了《施秉县国家税务局“营改增”试点工作应急预案》,对“营改增”试点工作给予了积极的支持。
开拓创新“营改增”
在这次“营改增”工作过程中,施秉国税局结合施秉县实际,积极寻找新的路子和方法,来推进施秉“营改增”试点工作进程。
“算盘”传税就是施秉国税局干部结合施秉县实际想出的方法。由于施秉这次“营改增”试点中很多的个体工商户都是私人经营,经常在出门外面经营,对“营改增”政策并不了解,也存在了一些误解,认为“营改增”试点工作,只是改变了行政管理部门而已,对自身并不存在什么利害关系,并不怎么支持“营改增”试点工作。针对纳税人的这个心理,施秉县国税局组织“营改增”纳税宣传小组深入试点纳税户开展“算盘”传税活动,用计算器给纳税人一笔笔算账,给纳税人演示“营改增”试点工作是国家国家结构性减税的重大举措,与纳税人有着十分密切的利益关联。
经过施秉县国税局“营改增”纳税宣传小组的不懈努力,不仅得到了试点纳税人的支持,还提起了试点纳税人主动推动“营改增”试点工作的积极性,主动召集各试点纳税人自行开展“营改增”政策培训,为更进一步推进“营改增”试点工作作出了巨大贡献。
舞阳河畔,留下了施秉国税人不懈奋斗的足迹;云山雾锁,记载了施秉国税人艰苦创业的历程。施秉国税的税干们用智慧和汗水推动了“营改增”工作的快速发展,用恒心和爱心赢得了广大“营改增”纳税人的支持和称赞。施秉国税在未来的憧憬里,将依然前进不止,凯歌不断。
营改增先进工作者事迹篇四
营改增后国地税重点稽查内容
一、地税局对营业税做了断和清算
营改增后,增值税需要缴给国税;各地地税局都在考虑对营改增前的营业税做个了断与清算;
(特别是针对营改增过渡期:收入的确认、纳税时间上)
二、地税局对企业所得税做了断和清算
1、2002.1.1之前的企业—地税局征收
2、2002-2009之间企业—国税局征收
3、2009.1.1之后的企业—跟着主体税种
2017.12.31日前,企业所得税全部将移交到国税局,也就是以后企业所得税都是归国税局管理,因此企业也面临地税局对所得税的清算;
三、国税局开展行业专项整治的稽查工作
据税总函(2016)256号文件《关于加强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后,涉税风险防范和稽查工作的通知》,国税总局选取了3-5个行业重点稽查房地产、建筑、住宿酒店业重灾区,会加强稽查力度; 稽查重点为:
1、新老项目划分是否正确进行检查;
2、增值税预缴税款是否正确;
3、建筑业是否分项目核算及项目台账的检查;
4、建筑业是否有把简易计税的购进材料抵扣到一
般计税的项目中;
5、增值税差额征税的行业扣除项目是否真实;
6、是否存在人为改变老项目计税方式;
7、改增前后政策的执行情况 (1)将营改增前发生的采购行为等到营改增后获得供应商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进行了抵扣。
(2)营改增前(2016年4月30 日前)采购的建筑施工材料已经用于工程施工项目,营改增后(2016年5月1日)才支付材料款而收到供应商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3)营改增前的老项目在营改增后继续进行施工的情况,由于建安企业选择了简易征税计税方法,老项目在营改增后所发生的增值税进项税是否在新项目发生的增值税销项税中进行了抵扣。(4)将税法规定不能抵扣的增值税专用发票进行了抵扣;如:没有供应商开具盖有发票专用章的销售清单;
(5)用于简易计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服务、无形资产和不动产的进项税额从销项税额中进行了抵扣。
(6)全面营改增后三流不一致发票(建安总包分包不适用,按最新税法规定)
(7)金税三期个人所得税扣缴系统能够获取更多税源信息,地税局利用市国税局、市工商管理局、市社保管理中心、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市公安局等部门提供的资料进行分析;(8)其他小税种稽查
印花税、契税、房产税、土地使用税、车船使用税等
营改增先进工作者事迹篇五
加强 “营改增”行业地方税种征管的研究
作者: 曹欣鹏 日期: 2014-07-17 字体: 大 中 小 | 保护视力色:
一、“营改增”的重要意义
经国务院批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于2011年联合下发了《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方案》,同时印发了《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事项的规定》、《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过渡政策的规定》,明确从2012年1月1日起,在上海市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开展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从那时起,营业税改征增值税的税制改革在我国正式拉开序幕,自2013年8月1日起,“营改增”范围推广到全国试行。
当前,我国正处于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和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的攻坚时期。“营改增”是继1994年分税制改革以来,又一次重大的税制改革,也是结构性减税的一项重要措施,有利于促进经济发展方式加快转变和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改革意义重大,影响深远。
(一)有利于减轻纳税人负担
“营改增”将以前的对纳税人每个环节的营业额全额征收营业税改为每个环节只对纳税人的增值额征收增值税,消除了重复征税现象,相关行业纳税人的税收负担将会相应下降;另外,原增值税纳税人向“营改增”纳税人购买应税劳务由于能够取得相应的增值税发票,其进项税额可以得到抵扣,税负也将下降。减税的连锁效应将极大地减轻纳税人负担。江西省“营改增”试点以来,除少数交通运输业一般纳税人税负有所增加外,90%以上试点纳税人税收负担明显下降或有所降低,并且带动与试点行业相关的纳税人税负有所下降。截止2014年2月底,江西省因“营改增”累计减税10.44亿元,其中:“营改增”试点纳税人累计减税3.85亿元,原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因“营改增”多抵扣税款6.59亿元。
(二)有利于促进现代服务业的发展
增值税主要适用于第二产业,营业税主要适用于第三产业。“营改增”统一了第二产业与第三产业的税收制度,平衡了第二产业与第三产业的税收负担,特别是解决了第三产业的重复征税问题,做到对货物和服务等同征税,有利于防止重产品、轻服务的问题,将推动生产要素向现代服务业加速集聚,加快第三产业的发展。据了解,江西省纳入“营改增”试点的部分现代服务业纳税人由2013年8月的9268户增加到2014年2月底的19624户,新增10356户,增长111.7%,现代服务业呈现强劲爆发式增长的态势。
(三)有利于促进国民经济健康稳定发展
增值税和营业税的征税范围具有明显的行业性,同时由于两者对征税对象和计税依据的设计区别,造成行业间税负的实质性差别,而这种税负差别违背了税收的公平性原则。“营改增”使营业税重复征税的现象不复存在,同时还打通了原增值税的税款抵扣链条,产生了减税的连锁效应;另外,将行业间的流转税税收制度进行统一,符合税收的公正公平原则,有利于激发市场活力,提振企业扩展业务、开拓市场和做大做
强的动力,进而对扩大社会就业、增加居民收入、提高消费水平产生间接的影响,使国民经济得以健康稳定发展。
(四)有利于理顺税收征管关系
自1994年分税制以来,国税、地税两套税务机构就长期为应税营业税劳务和应税增值税劳务的界定、兼营行为及混合销售行为的认定、主体税种为营业税纳税人和主体税种为增值税纳税人企业所得税的税收管理权划分等有关征管事项纠缠不清。不仅影响了税收征管工作效率,也给纳税人添加了不必要的麻烦。“营改增”后对全部课税对象都征收增值税,从而彻底解决了行业界定、兼营行为及混合销售行为的认定、企业所得税的税收管理权划分等给税收征管带来的困扰,对规范税收征管具有积极的意义。
二、“营改增”后相关行业地方税种的征管状况
1994年分税制改革以后,营业税作为一个重要的流转税税种,一直是地税机关负责征管的主体税种。营业税发票“以票控税”的征管方式也是地税机关加强对城建税、资源税、土地增值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房产税、土地使用税、印花税等等地方税种及有关基金(费)征收管理的有力手段。“营改增”后,作为地税机关的主体税种,营业税的不复存在,特别是由此连带的“以票控税”征管方式的消失,将会对“营改增”行业地方税种的征收管理带来不利的影响。通过对“营改增”后相关行业地方税种征管状况进行深入的调查研究,笔者认为,“营改增”后相关行业地方税种征管工作主要存在以下困难:
(一)有些纳税人对税收政策的认识存在偏差
目前“营改增”行业已经涉及交通运输业、部分现代服务业、邮政业、电信业。其中交通运输业包括:铁路运输、陆路运输、水路运输、航空运输和管道运输;部分现代服务业包括:研发和技术服务、信息技术服务、文化创意服务、物流辅助服务、有形动产租赁服务、鉴证咨询服务、广播影视服务。从我们调查走访的情况来看,在以上这些行业的纳税人当中,或多或少存在对“营改增”税收政策认识上的偏差,即营业税改成了增值税,征管机关也彻底改为了国税部门,其应缴纳的所有税收会在国税部门代开发票环节全部征缴,往往容易把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及印花税等等地方税费遗漏,且认为以后和地税部门也不会再打交道了。殊不知,随增值税征收的城建税以及其他地方税费的征管机关还是地税部门。纳税人在“营改增”税收政策认识上的偏差给相关行业地方税费的征管带来了较大的困难。
(二)少数纳税人存在逃避缴纳地方税费的侥幸心理
少数纳税人,特别是一些经营规模较小的提供应税劳务的纳税人,迫于开取发票领取劳务费用的需要,索取发票意识强烈,但纳税意识淡薄。对这类纳税人,地税部门以前主要采取 “以票控税”为主,“巡查巡管”与“以票控税”相结合的征管手段,在代开营业税发票时将纳税人的所有应纳地方税费及时足额征缴。“营改增”后地税部门失去了“以票控税”这一最有力的控管手段,而国税部门对这些纳税人的应纳地方税费在代开增值税发票时也未必会积极协助征管。少数纳税意识淡薄的纳税人于是抱着侥幸心理,对于在开了增值税发票过后还要缴交的相关地方税费,有着能躲一下就躲一下的不良念头,存在到国税部门代开发票后不及时主动地到地税部门申报缴纳有关地方税费的现象。且这些纳税人大多流动性较强,事后往往很难找到人。这就需要地税部门花费大量的时间和精力进行追缴,不但极大地增加了税收征收成本,而且相关地方税费流失的风险也随之加大。
(三)国地税信息共享机制不健全 “金税三期”尚未启动,国、地税之间目前还没有建立实时、有效的涉税信息共享机制,在国税部门代开发票的有关涉税信息,还不能通过信息系统自动、及时、准确地传递到地税部门,需要地税有关工作人员定期到国税部门进行信息比对时获取。不仅浪费了时间精力,且因手工获取的数据比信息系统自动获取的数据较为滞后、误差率较大,难以满足地税部门及时、准确、高效的征管工作要求,也使相关地方税费的征缴难度进一步加大。
(四)代征制度有待进一步完善
当前,对于到国税部门开具门临发票的零星纳税人,各地委托国税部门代征相关地方税费基本上是凭借着国、地税人员的感情因素而建立的代征关系,缺乏相应的制约机制,且两部门人员变动均较为频繁,致使代征工作连贯性不强、代征力度不大,相关地方税费也存在流失的风险。
(五)地税人员思想上存在顾虑
“如果将营业税全部改成增值税,我们的工作就是收点零星税(费)了,地税部门还会继续存在吗?”“营改增”试点以来,一股悲观情绪就在地税人员之间悄然弥漫。部分地税人员对“营改增”后地税机关及地税人员的前途有所顾虑,认为在“营改增”完全到位后,地税部门征收的只是几个小税种以及代征的基金(费),加之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费附加的附属属性,地税系统的征管职能将进一步萎缩,地税部门将面临没有多少税可收以及征管难度更大的“尴尬”局面;甚至消极地认为,“营改增”后,地税机关失去的是税务管理权,卸下的是工作包袱,因而从主观上有放松管理的消极思维。这种错误的思维也十分不利于后“营改增”时期的地方税收征管。
三、加强“营改增”行业地方税种征管的建议
“营改增”是一项利好于广大百姓的税制改革,既符合国际税收制度的一般潮流,也是我国市场经济发展到一个新阶段和深化财税体制改革的必经之路。但有改革就会有阵痛,其对相关行业地方税种的征管所产生的不利影响是地税部门不容回避的客观存在,需要广大地税工作者科学地谋划征管策略。
(一)进一步加大税法宣传和纳税服务工作力度
营业税虽然改成增值税由国税部门管理了,但我们与纳税人的感情不会丢,地税部门应该更加强化责任意识、服务意识,通过多种途径与纳税人交流沟通,做到纳税辅导干劲不松、纳税服务热情不减。除了通过税收法律法规和税收政策约束纳税人外,还应该用地税机关与纳税人长期以来建立的税企感情融化纳税人。让纳税人明白,“营改增”后,地税机关仍是其应纳地方税费的主管税务机关,及时到地税机关进行相关地方税费的申报缴纳是其应尽的纳税义务;同时,地税机关和地税人员也会一如既往地为其提供优质高效的纳税服务,地税机关与纳税人的征纳感情仍然会香醇不减。通过竭力的税法宣传及纳税服务,极大地增加纳税人在地方税费方面的税法遵从,从而能自觉、主动、及时地到地税机关申报缴纳其应申报缴纳的有关地方税费。
(二)搭建国地税涉税数据资料共享信息平台
1994年国地税机构分设后,由于没有统一的信息共享平台,加之缺乏有效的沟通协作渠道,在税务登记、纳税核定、申报征收等税收征管工作中,两套税务机构基本上是各行其是,很少会主动关顾到对方的征管需求。导致税收征收成本增加,纳税人办事程序烦琐,甚至会出现双方争夺企业所得税税收管理权的现象。建立统一的涉税数据资料共享信息平台,实行国地协作办税,一直是基层税务人员的呼声。“营改增”后,这一需求显得更加迫切。一是共享平台是国地税联合办证及协作核定营业额的有力支撑,历时,纳税人只要在一家税务机关就可以办理好国、地税双方的联合税务登记,无需“跑完国税再跑地税”或“跑完地税再跑国税”,减少了办税程序、节省了办税时间和纳税成本。二是共享平台会准确及时地将一方已纳入税务管理的纳税人涉税信息传递到另一方,能有效地进行涉税信息比对,查找漏征漏管情况,及时介入服务,施行管理。特别是对“营改增”后,以增值税额为计税依据的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费附加的控管,将会是一条优质高效的综合治税途径。
(三)建立统一的委托国税机关代征相关地方税费的委托代征机制
“营改增”完全到位后,将会产生大量的到国税部门进行门临开票的纳税人,这些纳税人不仅大多没有注册登记、没有固定的经营场所,且开具发票后很难再找到人。地税部门事后进行地方税费征收往往要花费大量的时间精力,工作事倍功半,甚至是束手无策;但如果国税部门在开具发票时一并代征,则很轻松容易,并不会增加多少工作量,将会达到事半功倍的效果。因此,对这部分纳税人应纳地方税费征管的最有效途径应该是委托国税部门代征。但从“营改增”试点前的委托代征情况来看,基本上都在县一级国、地税部门间建立的代征关系,层级较低,制约机制缺乏,代征的力度不是很大,效果也不是很理想。建议国家税务总局制定统一的委托代征机制,明确规定凡是到国税部门进行门临开票的纳税人,其应申报缴纳的所有地方税费,均由国税部门在代开发票时一并代征。只有将这种委托代征关系上升到国家税收法规的层面,增加委托代征的法律效力,明确委托代征的权利、义务及法律责任,强化代征人员的责任意识,才能使委托代征工作真正落到实处,有效地化解和防范这部分地方税费流失的风险。
(四)进一步加强地方税费的征管力度
“营改增”后,面对地方税收主体税种缺失及相关地方税种征管难度进一步加大的局面,地税部门应积极进取,迎难而上,开拓创新,努力寻找与税制改革及新征管格局相适应的税收征管方式方法。强化税源管理,坚持开展好地方税源调查,及时进行税源分析,施行动态管理,随时掌握纳税人涉税信息的变动情况和地方税源的变化情况。搞好风险应对,扎扎实实地开展纳税评估工作,竭力化解和防范税收流失风险,挖潜增收。坚持依法治税,加大稽查力度,通过税收法律手段震慑个别在纳税方面思想动机不纯的纳税人,强化税收的刚性。努力完善征管措施,坚持组织收入原则,进一步提高征管质量和税收收入质量,确保地方税收及时申报缴纳、应收尽收。
(五)加强干部教育,激发地税人员昂扬向上的工作士气
以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为契机,各级地税机关应进一步加大对地税干部的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力度。让地税人员充分认识“营改增”对深化税收制度改革、推动经济结构调整、促进企业发展转型的重要作用。引导地税干部树立大局意识,抛掉消极思维,更新思想观念,理性地看待改革,适应改革需要并热情地投身改革;引导地税干部用科学的辩证法分析问题,认识到“营改增”在给地税部门带来阵痛的同时,也必将带来种种机遇,只要我们抓住机遇、迎接挑战,地税事业仍然大有作为;引导地税干部牢记地税奋斗历程,弘扬地税优良传统,心情舒畅地投入工作。让地税干部职工从迷茫、悲观的氛围中解脱出来,朝气蓬勃、信心依旧,以饱满的激情、昂扬的斗志投身到地方税收征管工作当中,尽忠执法、尽心服务,切实加强后“营改增”时期地方税收的征收管理。
关于加强“营改增”后续管理工作的思考和建议
来源:辽宁地税杂志 作者:张燕 刘英君 日期:2014-03-10 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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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营改增”后续管理工作的思考和建议
张燕 刘英君
2013年8月1日“营改增”试点扩围,地税符合“1+7”条件的纳税户移交到国税局管理,由于无法通过地税发票来监控,税种、税负、征管手段都有所改变,对地税的税收征管带来了全新的挑战,通过5个月的运行,我们发现“营改增”纳税人的后续管理工作,确实有一些问题需要引起高度重视。
一、“营改增”试点后地方税费征管现状
以沈阳市地税局金融商贸开发区分局为例,此次扩围共有1652户纳税人交由国税管理。“从金税三期”数据查询来看,2012年8~12月份,我局“1+7”行业代开发票为1309笔,代开营业税的发票金额为2.49亿元,征收地方各税1407万元;而2013年同期,“营改增”后,改由国税部门代开“1+7”行业增值税发票,到目前为止仅有1户纳税人来地税局缴纳了地方各税2000余元。由此看来,在“增”和“营”之间确实留有“两不管”真空地带,尤其是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征管难度进一步加大,分析原因有三。
1、税收管理员主观上存在放松管理的意识
部分税收管理员认为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后,征收的只是附属税种或是小税种,因而从主观上有放松管理的想法,认为移出去就是卸“包袱”,没有主体税种,就不关地税的事了。这种错误的想法,导致“营改增”日常征管弱化。
2、纳税人主观认识存在误区,使增值税附属税种管理弱化
交通运输业和现代服务业中不少纳税人误认为代开发票的相关税费在国税部门开票环节已全部征缴,往往容易把城建税、地方教育费附加及印花税遗漏,即便地税机关加大宣传力度,但是总不如在国税开票环节逐户提醒纳税人来得更具有针对性和实效性。
3、发票管理权丧失,地税控管手段相当薄弱
虽然地税局近几年一直致力于提高纳税服务水平的建设,纳税环境得到了逐步改善,但是广大纳税人的纳税遵从意识还需要一个长期渐进过程,“营改增”后地税部门缺少发票这一最有力的控管手段,特别是代开发票的小规模纳税人(含零散动产租赁业)和个体或个人纳税人,在国税缴纳增值税开具发票后,极少主动到地税部门缴纳相应地方税费。“营改增”前,根据相关规定地税在代开发票时附属税种一定比例的企业所得税或个人所得税,但是“营改增”之后国税部门对地税部门管户的所得税在代开发票时未协助监管,导致较大的税款流失风险。
我们要充分认识到,“营改增”是一项方向正确、目标明确、势在必行的税制改革,将为进一步完善我国的经济体制起着积极的作用。作为地税部门在此项工作中正确面对、积极适应、主动配合,促使了“营改增”工作全面完成,同时,国、地税应该齐心协力共同加大对纳税人的征管力度,确保为地方经济发展保驾护航。
二、以“营改增”工作为契机强化税收征管
1、加强主观责任意识,正确认识“营改增”是一项重要战略举措
我们本着“交户不丢感情,交户不忘服务”的工作原则,一是强化责任意识。充分认识到“营改增”是我国税制改革在一项重要举措,因此准确核实符合营改增”条件的纳税户,严格按照“1+7”营改增范围移交名单。二是做好纳税服务。利用税企互动平台、qq群、微信群向纳税人宣传“营改增”税收政策。移交的同时,及时收集、研究解决纳税人提出的各类“营改增”问题,对具有普遍性的问题,通过公告和宣传资料的方式告知相关企业。三是加强业务培训。要认识到移交并不是甩“包袱”,地税部门仍然有对其他税种征收的权力,只有准确计算出增值税后,才可以对附属税种地方各税做到应收尽收。因此不断加强对增值税政策的业务辅导培训。
2、借“纳税排查”和“纳税评估”之际,对移交的“营改增”企业做到户清税明
一是借“纳税排查”之机,清理后遗症。2013年8月份市局部署了纳税排查工作,为了使移交的“营改增”户企业不留死角,准确核算“8月1日”界点前后的收入,我局借纳税排查的有利契机,对“营改增”户2012年收入额较大的240户企业,纳入排查选案的范围,通过税收管理员深入实地、认真核查,纳税排查入库1422万元,其中“营改增”240余户查补入库890万元。二是与此同时,税源管理处下达了对“营改增”纳税人专项评估工作,我局充分抓住这一有利契机,针对目前税收收入下滑的不利形势,在完成市局下达任务的基础上另选动作,又选取风险点高及零申报的50户纳税人开展纳税评估,共评估入库233万元,是2012年纳税评估总额的51倍。
3、国地税联合控管,建立“营改增”后续征管的长效机制
由于国税征收增值税开具发票后,纳税人极少主动到地税部门缴纳相应地方税费,需要我们花费大量精力进行追缴,导致地税工作难度加大。与国税局签订《国地税联合控管协议书》,在确保不在“增”和“营”之间留下“两不管”真空地带的前提下,委托国税部门在代开增值税发票时,协助地税局监控纳税人缴纳地方各税,在金融商贸开发区办税大厅一站式完成。流程如下:由国税局准确核定增值税额—纳税人填报《代开增值税发票缴纳地方各税审批表》,地税代开发票窗口审批应纳税额—地税窗口缴纳地方附属税费—纳税人持地税《税收缴款书》和《代开增值税发票缴纳地方各税审批表》到国税局窗口代开增值税发票。随票附属税种的地方各税委托国税控管是一条较好的征管途径,亦是确保地方财政收入、方便纳税人的一种最佳征管机制。
地税部门如何应对“营改增”带来的影响
作者: 徐庆涛 日期: 2013-11-14 字体: 大 中 小 | 保护视力色:
11月12日,十八届三中全会在北京胜利闭幕,会议审议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对全面深化改革作出系统部署,其中深化财税体制改革是经济体制改革的重要内容之一。11月13日,李克强总理主持召开了国务院常务会议,部署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要求进一步抓好今年年度改革任务落实,同时谋划了明年的改革任务,扩大营改增试点范围均在此列。由此可见,扩大营改增试点的号角已全面吹响,面对地方税主体税种的不断弱化,地税部门要积极作为,主动化解营改增
带来的一系列不利影响。
一要立足现实,切实做好营改增户头的地方税征管
对第一批营改增的交通运输业及部分现代服务业的纳税人,要做好其它地方税及基金费的征收管理。鹰潭市地方税务局提前谋划,早在5月份就出台了全市物流业企业所得税征管办法,为8月份交通运输业实行营改增后的地方税征管赢得了主动。营改增后,传统的以票控税手段也不复存在,地税部门要尽可能地加强与国税部门的信息沟通,可应用信息化的手段搭建国地税信息交换的平台,建议总局将其纳入金税三期的开发内容。同时,各地还可积极探索用驻点征收的方式来解决信息沟通不畅的问题,即通过政府部门的统一协调,地税部门派遣工作人员进驻国税办税服务厅(点),及时足额地征收各种地方税费及附加,继国地税联合办证后,逐步实现国地税联合办税模式。二要放眼长远,规范下一步营改增行业的地方税征管
对即将要列入营改增的铁路及邮政电信等行业,要提前规范个人所得税等地方税费的征收管理,为下一步营改增赢得主动,千万不能认为附加的地方税费量小难度大而放弃管理,因为随着财税体制的改革步伐的进一步加大(有专家预测最快十二五期间营改增就会全面到位),所得税及相关附加所占地方税的比重将
会逐渐增加。
三要积极稳妥,征管改革要服从地税大局的需要
近年来各级地税部门在征管改革方面做了积极的探索,为做好地方税源的精细化管理,重点税源管理和税源专业化管理可谓应运而生。营改增之前税源专业化管理的确有其积极合理的一面,但营改增后税源专业化管理则需要重新考量,因为税源专业化管理大部分是按行业管理来进行划分的,在行业管理的主体税种营业税已改或即将要改为增值税后,税源专业化管理也将失去其存在的意义了,甚至重点税源管理也会随着营改增的推进而发生变化,有些地方为了适应税源专业化管理的需要,还收缩了基层的一些机构,这对地税的去留是极其不利的,出于地税大局的需要,在征管改革尤其是机构改革上一定要谨慎为之。
四要积极献言,提出税制改革的合理化建议
三中全会后,税制改革的步子会加大,按照惯例,改革前中央一定会进行大规模的调研和试点,地税部门多年来从事地方税费的征管,各类人才精英辈出,有着财税专家们无法比拟的宝贵实践经验,在税制谋划上更有发言权,各级地税部门要充分运用这种优势,积极主动地参与到新一轮的税制改革工作中去,广泛建言献策,比如:积极推进房产税的扩围,消费税、车辆购置税划归地税部门征管、资源税的扩围、城市维护建设税设立单独计税依据等改革;加大社保费改税等费改税的力度;规范企业所得税的征管,即除国有中央企业的所得税外全部划归地税部门征收管理等。
五要广泛宣传,取得各级地方政府的大力支持
地税成立近二十年来,在组织收入、队伍建设、服务地方经济发展方面做了大量卓有成效的工作,可以说是一支群众满意、政府放心的队伍,我们要多向各级地方政府汇报,为各级地方政府在新一轮税制改革中多分得一杯羹出谋划策,特别是抓住物流业营改增后,国税部门在服务地方经济发展方面与地税部门尚有差距这一有利时机大做文章,这与地税部门的未来走向也是休戚相关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