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棚户区改造汇报工作报告(优秀9篇)

时间:2024-09-24 作者:文锋

报告在传达信息、分析问题和提出建议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掌握报告的写作技巧和方法对于个人和组织来说都是至关重要的。下面是小编为大家带来的报告优秀范文,希望大家可以喜欢。

棚户区改造汇报工作报告篇一

受市人民政府委托,我代表市人民政府向市人大常委会作我市棚户区改造工作情况的报告,请予审议。

近年来,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我市把棚户区改造作为重大的民生工程、发展工程、提升工程来抓,抢抓机遇,扎实苦干,全力推进棚户区改造工作,取得了较好的成绩。

20xx年,市委、市政府作出用两到三年对全市规划区内城市棚户区、城中村“应改尽改”的决策,提出了20xx—20xx年完成棚户区改造6.83万套、1319万平方米的奋斗目标。至20xx年底,全市共完成城市棚户区改造7万套,征迁面积1350万平米,提前一年完成市委、市政府制定的“三年棚改计划”目标,任务量和完成量均位列全省第一。

20xx年,国家下达我市棚户区改造任务xx万套,总量全省第二。至5月底,全市已完成棚改任务xx万套,完成率约77%,其中完成城市棚户区改造xx万套,完成率81%,均居全省前列。

可以说,棚户区改造工作已成为xx的闪亮“名片”,得到了省委、省政府的充分肯定和高度评价。省政府办公厅和省住建厅专门发文在全省推广xx棚改经验。20xx年省政府在xx召开全省棚户区改造现场推进会。会后,陆续有全省乃至全国70多批次来xx及有关县市学习考察。20xx年初全省城乡建设工作会议上,我市还作了题为“抢抓机遇务实作为全力推进棚户区改造工作”的书面经验交流。

在改善民生的同时,我市通过棚户区改造推动了商品房去库存,当年商品住宅去化期由年初的24个月降至7个月,促进了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带动建筑、房地产交易等相关行业发展,增加了税收,去年仅中心城区税收就增加了15亿元;腾出了大量土地,如x县,通过棚改腾空土地10000多亩进行储备;一大批产业项目、公益项目和基础设施项目落地,优化了城市空间布局,加快了城镇化进程,为经济社会发展作出了积极贡献。

为稳步推进棚户区改造工作,我们采取的主要做法是:

(一)领导重视,高位推动。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把棚改作为机遇认识,提出“别人不要的任务我们全要”,主动争取任务,亲自协调争取资金。分管领导亲力亲为,靠前指挥,协调解决棚改任务盘子、金融贷款支持等重大问题,推动棚改工作落实。在征迁过程中,主要领导经常深入棚改项目一线视察调研,分管领导坚持每周了解情况,每月督查部分县市进度,发现问题及时解决。全市各县(市、区)成立高规格棚户区改造项目指挥部,党政“一把手”亲自部署、亲自督办,工作力度不断加大,形成了决战决胜的强劲态势。

(二)科学奖补,让利群众。坚持“让利于民”的原则,创新安置举措,制定和出台安置面积保底、签约期限奖励等各种措施。征收国有土地房屋,按不低于同地段普通商品房标准进行补偿,让群众买得起新房;征收集体土地房屋,鼓励和引导居民选择货币化安置,按购买商品房的实际面积给予一定的奖励。征收过程中“应补则补”、“应奖则奖”、“应帮则帮”,最大限度保障被征收群众的利益。

(三)动员基层,党员争先。全市抽调了超过8000名党员干部参与棚改工作,组建了不同规模的棚改工作组,让年轻干部、乡镇(社区)干部在棚改一线比激情、比作风、比担当、比奉献。坚持把棚改与开展“两学一做”学习教育相结合,牢固树立“党建+”理念,把党建工作延伸到棚改现场,征收征到哪,党旗就插到哪,有效发挥支部战斗堡垒作用。树立正确的用人导向,在棚改一线考察、发现干部,将干部在棚改中的现实表现作为提拔重用的重要依据。去年,一大批棚改工作成绩突出的干部得到了提拔重用。

(四)阳光征收,公正为民。在征收过程中严格执行“八个公开、三个到底”。“八个公开”就是阳光操作,即公开补偿政策、调查结果、征收决定、补偿方案、征收补助和奖励标准、分户初评结果、补偿情况等;“三个到底”就是一个方案管到底、一个标准执行到底、一把尺子量到底。通过实行这些措施,坚决杜绝不公平现象发生。

(五)多元筹资,破解难题。通过争取上级补助资金、向农发行、国开行等金融机构贷款、发行企业中长期债券等渠道多元化融资,为对全市棚改项目有序推进提供了有力的保障。仅20xx年,国开行、农发行就为我市发放棚改贷款资金xx亿元,通过平台发行债券筹资xx亿元,争取中央棚改各类补助资金xx亿元。今年,全市棚改计划融资xx亿元,目前已通过国开行、农发行、民生银行等金融机构落实贷款资金xx亿元。

虽然我市棚改工作如火如荼已全面展开,但也存在一些问题。一是离“应改尽改”的目标还有差距。经全市房管部门摸底统计,未来三年全市仍有约7万套棚户区房屋待改造,棚改任务非常艰巨。二是棚改融资还有困难。有些县(市、区)提前启动20xx年的棚改项目,由于还没有列入国家计划,向政策性银行融资还存在障碍。三是安置房建设进展较慢。虽然近年来安置房建设数量逐年递增,速度不断加快,但建设总量和速度明显跟不上拆迁安置的需求,安置房建设严重滞后。

为落实好新三年的棚改工作,下一步的工作重点是:

1.落实三年棚改规划,掀起棚户区改造热潮。市委书记xx同志要求,要抓住棚改新“三年计划”,力争在已完成棚改x万户,拆迁xx万平方米的基础上,再棚改x万户,拆迁xx万平方米以上。市委副书记、市长xx同志强调全市棚改工作不要唯国家任务,要争取多搞,条件成熟的项目可以提前实施。全市将按照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的指示,牢牢抓住国家实施棚改的“窗口期”,力求应改尽改,继续推进我市的棚改工作,掀起我市新三年棚改的热潮。

2.加大督查力度,确保完成今年任务。按照我省要求,全省棚户区改造货币化安置和异地建设安置房的棚改项目8月底前必须全面开工,就地安置项目必须在10月底前全面开工。我局将进一步加强日常督查调度,督促各地抓进度,促竣工,确保质量安全,全面完成今年棚改任务。

3.突出问题导向,建立推进棚户区改造的工作机制。一是妥善安排好今后三年的棚改进度,安排改造“时间表”,要求各地在棚改项目实施中,不唯“国家任务”,在国家任务外,对已确定的棚改项目,力争提前实施。二是多渠道筹集资金。继续通过争取国开行、农发行贷款资金、通过省政府发债平台争取发债资金、争取商业银行过桥贷款、争取上级补助资金等多种渠道,为今后两年的棚改项目提前实施做好资金保障。三是抓好棚改的规范运行。指导各地将棚改项目列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符合城市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等,做好听证、社会风险稳定评估等,做到做事规范,程序合法。

4.抓好安置房建设,帮助群众实现“安居梦”。安置房建设事关征迁群众的切身利益,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下一步我局将会同市直相关部门为项目单位做好服务,同时对安置房建设情况定期调度并通报,督促项目单位对拟建项目加速报建、设计、招标等环节的工作,争取动工兴建;对在建项目加快施工,做到早竣工早交付,让棚改家庭早日搬入新居。

5.加大宣传力度,形成浓厚的棚改氛围。充分利用各种传媒手段,持续对全市棚改工作进行宣传报道,继续营造浓厚的棚改氛围,坚定各级和有关方面做好棚改工作的信心,将我市20xx-2021年的棚改工作推向新高潮。

棚户区改造汇报工作报告篇二

重大的民生项目,那么棚户区改造项目申请报告要怎样撰写呢以下是一篇棚户区改造项目申请报告提纲,以供需要撰写项目申请报告的人士参考。

一、项目申报单位概括。

二、项目概括。

一、发展规划分析。

二、产业政策分析。

三、行业准入分析。

一、资源开发方案。

二、资源利用方案。

三、资源节约措施。

一、用能标准和节能规范。

二、能耗状况和能耗指标分析。

三、节能措施和节能效果分析。

一、项目选址及用地方案。

二、土地利用合理性分析。

三、征地拆迁和移民安置规划方案。

一、环境和生态现状。

二、生态环境影响分析。

三、生态环境保护措施。

四、地址灾害影响分析。

五、特殊环境影响。

一、经济费用效益或费用效果分析。

二、行业影响分析。

三、区域经济影响分析。

四、宏观经济影响分析。

一、社会影响效果分析。

二、社会适应性分析。

三、社会风险及对策分析。

棚户区的改造是我国政府为改造城镇危旧住房、改善困难家庭住房条件而推出的一项民心工程。尚普咨询统计显示,我国在过去几年进行了大规模的棚户区改造,而这些项目中,棚户区改造项目建议书有着非常关键的作用,所以一定要加以重视。

棚户区改造汇报工作报告篇三

城市棚户区的改造工作的进行,是对城市规划的一次合理设计,通过改造棚户区,增加城市的可流动性和美观,便于居民居住,下面就是城市棚户区改造方案,欢迎大家查看阅读。

实施城市棚户区改造是改善民生的一项重要举措,也是广大人民群众的迫切要求。

为加快我区城市棚户区改造步伐,改善人民群众居住条件和城市环境,完善城市功能,提升城市品位,根据财综〔21〕46号《中央补助城市棚户区改造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和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城全省棚户区改造实施意见》(青政办〔213〕194号)文件精神,依据棚户区改造相关规定,结合我区城市棚户区改造任务及旧城区改造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加快我区城市棚户区改造步伐,着力改善城市低收人家庭的居住条件,同时把城市棚户区改造与推动城市发展、土地资源整合、完善城市功能、提高城市综合竞争力、改善城市生态环境和改善民生相结合,使乐都城市建设焕发新的生机与活力,推动经济和谐发展。

二、基本原则

(一)政府主导,市场运作。

区政府将城市棚户区改造工程纳入房地产重点工程,统筹组织安排,强化检查指导。

城市棚户区改造实行市场化运作,将城市棚户区改造与房地产综合开发、保障性住房建设相结合,与城市总体规划相结合,积极拓展融资渠道,多渠道筹措资金,吸引社会资金参与城市棚户区改造。

(二)多方结合,综合开发。

棚户区改造要与城市危旧房改造、城中村改造、城市建设用地挖潜结合起来,注重改善城市发展环境,提升城市形象品位,充分调动各方面积极性,鼓励综合开发。

(三)整体推进,配套建设。

坚持以人为本、安置先行,按照“全面规划、合理布局、综合开发、配套建设”的方针,道路、供排水、供电、供暖、供气、通讯、消防等基础设施和学校、商业等公共服务设施要同步规划建设,同步交付使用。

严格执行国家有关建设规范与标准,按照城市总体规划的要求,将城市棚户区改造成房屋质量优良、功能齐全、设施配套、环境优美的城市新型住宅小区。

要严格执行拆迁法规,依法保护拆迁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严禁违法拆迁、野蛮拆迁,对被拆迁人进行妥善补偿与安置。

三、工作目标及建设标准

(一)工作目标及改造范围。

工作目标:根据上级下达任务,我区需完成585户城市棚户区改造,今年全部开工建设。

改造范围:西门口旧城区改造1户、后花园旧城区改造xx户、东关旧城区改造13户、农中路旧城区改造13户、乐都工业园区85户。

如上述区域未按要求及时开工建设,可根据实际情况予以调整。

(二)建设标准。

棚户区改造按照国家建筑节能的有关规定,建设节能型住宅。

充分考虑棚户区居民的购买能力和意愿,原则上棚户区改造户型面积控制在9平方米以内。

(三)建设实施单位。

西门口旧城区改造由乐都祥泰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组织实施,后花园旧城区改造由乐都国民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组织实施,东关旧城区改造由乐都区凯丽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组织实施,农中路旧城区改造由青海世翔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组织实施,乐都工业园区85户由乐都装备制造园投资建设有限公司组织实施。

四、政策措施

列入城市棚户区改造计划的项目享受以下优惠政策,城市棚户区改造的优惠政策只限定用于城市棚户区改造安置的面积部分。

(一)资金筹措政策。

坚持多渠道筹措资金的原则,积极争取国家、省的政策和资金支持,开辟政府、开发企业和个人多元化筹资渠道,解决改造资金不足问题。

(二)土地政策。

区政府将城市棚户区改造项目优先列入土地供应计划和房地产开发建设计划。

(三)优惠政策。

依据青政办〔211〕48号文精神,城市棚户区改造的安置房建设项目,免收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免除供电、供排水、供气、供暖等工程增容费和开口费;依据财税〔21〕42号文精神并可享受国家相关税收优惠政策。

(四)拆迁安置政策。

坚持货币安置与实物安置相结合的原则,按照城市总体规划要求,实行就地、就近自愿选择,多元安置,充分考虑并妥善解决城市棚户区低收入住房困难被拆迁家庭的住房问题,在拆迁政策上给予积极合理的倾斜和照顾。

城市棚户区改造上级补助资金用于拆迁、安置、建设以及相关的基础设施配套建设。

五、组织实施

(一)加强领导,强化责任。

乐都区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领导小组全权负责,全面落实城市棚户区改造的工作部署和相关政策。

区发改、财政、国土、住建、规划、审计、房产等有关部门和有关房地产开发公司要切实增强大局意识、责任意识,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全面加快棚户区改造进度。

(二)统一规划,分步实施。

根据城市总体规划和片区规划,棚户区改造统一进行规划,严格规划设计,分步实施,设计既有地方特色又有现代气息。

(三)规范资金管理。

棚户区改造专项补助资金在房产局设立专户,专户储存、专账核算、专款专用、财政监督,实行封闭运行。

住户自筹资金在监管账户中监管使用。

(四)完善档案管理。

改造工程建设档案和住户档案按规范要求建档。

住户档案实行一户一档,建设档案从项目计划编制到竣工验收备案要全面完整,做到专人负责、资料齐全、管理规范,确保信息全部归档,数据准确无误。

(五)强化监督,提高效能。

区监察、审计部门要对拆迁安置、土地出让、项目建设全过程实施跟踪监督,确保城市棚户区改造工作的公开、公平、公正。

区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领导小组要不定期组织人员对城市棚户区改造的规划、拆迁、建设、货币补偿等情况进行督查,定期通报情况,督促项目高效、有序推进。

为进一步加快天义城区城中村及城市棚户区改造步伐,改善人民群众居住条件,提高城市整体环境水平,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根据城市总体规划,对基础设施落后,影响城市发展的'城中村和城市棚户区整体改造。

把改造工作与推动城市发展和转型相结合,与土地资源整合利用相结合,与完善城市功能、提高城市综合竞争力相结合,与改善城市生态环境、保障民生相结合,将天义城区建设成为经济发展、环境优美、宜居宜业的新型城市,拉动县域经济又好又快发展。

二、工作原则

(一)集中力量,整体推进。

动员全县各级力量,形成强大合力,推进城中村及城市棚户区改造工作。

县政府作为实施主体,制定统一方案,按照统一标准,负责整体推进。

全县党政机关和各部门整体参与,抽调一批领导和干部专门推进此项工作。

由县级领导负总责,牵头单位、参加单位、所在地单位、业务部门、各乡镇(度假区)抽调负责领导和精干工作人员,组织部选派后备干部,分项目区组成城中村及城市棚户区改造工作队,专项推进城中村及城市棚户区改造工作。

(二)统一规划,综合配套。

坚持城市总体规划指导,科学制定改造计划,分阶段、有步骤地推进,力争到2015年对影响城市健康发展的主要地段改造基本完成,实现城市承载能力达到2万人的规划目标。

城中村及城市棚户区改造要编制具体规划,细化实施步骤,突出改造重点,明确改造目标。

改造的重点是涉及城市道路等基础设施建设和严重影响城市发展的城中村及城市棚户区。

道路、给排水、供气、供热、供电、通讯等基础设施要同步建设。

改造必须连片开发,做到改造一片、成型一片,将城中村及城市棚户区改造成规划超前、功能完备、设施配套、建筑优良的城市社区。

(三)以人为本,妥善安置。

坚持房屋征收与被征收户安置同步进行,充分考虑群众利益,和谐推进房屋征收工作。

棚户区改造汇报工作报告篇四

南 湖

浙江嘉兴一南湖,圣水红舟在上游。中共首届党代会,为拯华夏绘宏图。

井 岗 山

春雷霹雳震天响,朱毛会师在井岗。星星之火燃华夏,蒋家王朝被烧塌。

棚户改造绘新图(二首)

(一)

老屋旧院已拆除,政府惠民百愿足。栋栋高楼平地起,红砖蓝瓦绘新图。

(二)

灼灼热浪地生烟,建筑工人汗透衫。烈日炎炎不叫苦,居民期盼早回迁。

对弈诗二首

楚河汉界兵家争,将帅筹谋各用功。炮打隔山迎顶地,车平逸马卧槽中。孙庞斗智思竭勇,相士维权苦尽忠。尺寸方城决胜负,失足一步满盘倾。

对弈诗之二

安祥楼里百家居,柳陌黄花胜景区。耋耄老人插鬓坐,闲亭对弈笑拈须。

五月端阳诗二首

踏 青

五月端阳去踏青,登山越岭赏花浓。林中百鸟争鸣唱,草绿花红流水声。

荡 舟

和风细浪荡轻舟,属酒邀朋一日游。三闾应吟盛世句,繁荣百业乐悠悠。

回 乡

未当校长半楼书,调到粮食病退休。二中打工整六载,携妻归里度春秋。

晚 年

人生不觉已白头,只顾为民岁月流。都道夕阳无限好,景好毕竟不常留。

黑龙江省肇州县第二中学 王占忠

棚户区改造汇报工作报告篇五

棚户区是中国城市化进程中出现的典型现象,是实现新型城镇化的必由之路,是破解城市内部二元结构的关键举措,棚户区改造的二元结构不消除,城镇化的质量就无从谈起。下面是本站小编整理的一些关于20xx年县棚户区改造工作实施方案,供您参阅。

按照国家、省、市关于棚户区改造的有关精神,结合我县城市改造的实际,以及民风、民俗、文化内涵等实际情况,在20xx年、20xx年棚户区改造工作的基础上,依据上级最近颁布的有关文件精神,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全面落实县委、县政府惠民政策精神,按照县政府提出的改造老城、扩建新城、全力打造滨江港城的要求,以改善民生,创建宜居宜业环境,提高城市品位,推进城市化进程,促进经济与社会协调发展为目的。以重民生,保增长,促和谐,维护社会稳定为主题,着力加快城市棚户区改造的步伐,为实现和谐秀美富裕文明新肇源奠定坚实的基础。

二、实施意见

(一)政策依据

本方案制定的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90号《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建设部、发改委、财政部、国土部、人民银行联合下发的《关于推进城市和国有工矿棚户区改造工作的指导意见》(建保〔20xx〕295号)、财政部《关于切实落实相关财政政策积极推进城市和国有工矿棚户区改造工作的通知》(财综〔20xx〕8号)、《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棚户区改造的实施意见》(黑政发〔20xx〕31号)、《大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大庆市城市棚户区改造实施方案的通知》(庆政发〔20xx〕10号)等相关文件及国家、省、市召开的棚户区改造工作会议精神。

(二)棚户区界定及确定

城市棚户区是城市建成区范围内房屋拆迁面积5000平方米以上集中连片、平房密度相对较大、贫困人口居多、建设使用年限久、结构简易、居住条件恶劣、基础设施不齐全、道路狭窄、治安和消防隐患大以及环境卫生脏乱差的区域。

我县棚户区改造区块的确定,由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依据上级文件要求选定,报县政府审定。

1、坚持政府主导,市场运作原则。棚户区改造工作,在县委、县政府统一领导下,与房地产开发项目相结合,采取市场化运作的方式,推进住房保障体系的不断完善。

2、坚持综合开发,配套建设原则。棚户区改造要符合城市建设总体规划,按照先行规划、合理布局、因地制宜、综合开发、配套建设的方针,统一征收,分步实施。

3、坚持依法运作,公开公正原则。严格执行依法征收程序和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坚持公开透明,阳光操作,妥善解决好各方面问题,以保持社会稳定。自20xx年开始,县政府不再审批零散的开发项目,开发建设项目必须以棚户区改造的形式集中连片开发有序进行。

(四)建设标准

1、棚户区改造新建住宅应以中小户型为主。建筑面积原则上应在50平方米至90平方米以内,90平方米以下的户型不少于建筑面积的70%。

2、新建的回迁房为毛坯房,由被征收房户自主装修。

(五)优惠政策

1、对经批准的棚户区改造项目,通过出让方式取得的土地,所缴纳的土地出让金,按收支两条线规定管理。土地出让金除上解部分资金外,其它地方政府可支配资金全部用于该棚户区改造的基础设施和配套设施建设。

2、棚改项目按建筑面积每平方米收取大修理基金30元、劳保基金24.9元,免收其他行政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

3、棚户区居民因征收而重新购买的普通住房价款未超出征收补偿款的,免征契税。

4、房地产开发企业参与棚户区改造项目回迁房屋价按棚改政策不同,分偿还原征收面积、上套(靠)户型面积、上调户型面积、增加面积四种形式收取。纳税人按照政府确定的征收补偿标准,与被征收人签订《征收安置补偿协议》,按注明的征收建筑面积补偿被征收户,填制《棚户区改造回迁暂不征税申请表》和《回迁安置房屋分户明细表》经市(地)和县(市)、区棚改办、地税局核准分别享受税收政策。

(1)偿还原征收面积部门,不征收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费附加、土地增值税、土地使用税、印花税;企业所得税实行核定征收的,不纳入核定范围。

(2)纳税人以建安成本价安置被征收人取得的上套(靠)户型面积收入,只征收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

(3)纳税人以开发成本价安置被征收人取得的上调户型面积收入,只征收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

5、被征收人依据国家有关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规定标准取得的征收补偿款,免征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个人所得税和土地增值税。

6、对在建工程完成投资30%以上的项目,允许进行在建工程抵押贷款。

7、对在建工程完成到主体两层以上或工程造价25%以上,由县建设主管部门审核批准预售许可,开发企业方可进行预售,预售资金应缴银行建设专户,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严格监管。

(六)补偿办法

对于县城内棚户区改造的征收补偿,采取房屋产权调换和货币补偿两种方式进行。

1、房屋产权调换补偿办法

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务院令第590号)及《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城市棚户区改造的实施意见》(黑政发〔20xx〕31号)的有关规定,被征收人选择产权调换的,原则上实行“征一还一”。我县为了使广大人民群众受益更多,特制定下列补偿办法。

(1)私有产权的住宅房屋征收补偿按原面积(指房屋所有权证注明的建筑面积)“征一还一”,无产权证的主房,到房产部门办理产权;无产权证砖瓦结构以上的门房、仓房,开发商可以按建筑面积不高于1比0.5的比例还建;其他占地面积(含附属设施)按不高于1比0.3的比例还建。回迁时选择多层楼房底层和顶层的(一层为车库的,以二层为底层;顶层建阁楼的,以下一层为顶层),原面积部分不结算楼层差价款;选择其他楼层的,回迁户向开发企业补交楼层差价款,每平方米100元。征收房屋面积在70平方米以下的,如回迁时需要扩大面积的,可享受5平方米的成本价格(成本价格按每平方米1450元确定)。

(2)非住宅房屋征收补偿,被征收房屋产权证照标明商服用途和建筑面积,实行“征一还一”,但不找结构差价。无产权证的,到房产部门办理产权。面积减少部分实行货币补偿,即按原房屋的评估价进行补偿。被征收人自愿增加面积的,增加面积部分按市场销售价格购买。调换的商服房屋跨度18米的,开间不低于3.6米;跨度15米的开间的,不低于3.3米;跨度12米以内的,开间不低于3米。

(3)对房屋所有权证标明使用性质为住宅,实际位于主次干道两侧(临街且有独立产权)的房屋,回迁时基本按原位置回迁,按规划要求,建商服还商服、建住宅还住宅,但仅限临主次干道的第一户,其余不享受此规定。

(4)被征收人回迁面积小于原征收面积,剩余房屋面积按市场价格予以货币补偿。

(5)对于棚户区改造涉及的特困户、低保户,在民政部门确认并出具相关手续后,有产权证照的房屋,按原面积“征一还一”达不到50平方米的,由开发企业补到50平方米。并且不因居住楼房取消特困户、低保户待遇。

2、货币补偿办法

(1)选择货币补偿的被征收人,必须出具房屋产权证照,其征收补偿金额一律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评估确定。

(2)对于房屋所有权证注明使用性质为住宅,实际用于商服的房屋,且位于主次干道两侧(临街并有独立产权)具备营业执照、纳税证明和正在营业且一年以上三个基本条件,可按商服的评估价格予以补偿。

(3)对于有土地使用证和规划许可证,但未办理房屋产权证的房屋,到房产部门办理产权,按评估价予以补偿。

(4)被征收人土地使用面积内的棚厦等附房设施按评估价予以补偿。

(5)被征收人在接到评估报告后,对估价结果有异议时,自接到评估报告之日起7日内,可直接申请房地产估价技术鉴定委员会对估价结果进行鉴定,估价结果以鉴定结论为准,房地产估价鉴定费用由鉴定申请人承担。

(七)征收、搬迁方式

由县政府确定棚户区改造地块并编制控制性详细规划或规划设计条件,面向具有开发资质的企业公开招标。由中标企业编制修详规划,经县政府批准后实施。公开招标后,由县政府授权房屋征收部门组织征收。

(八)相关规定

1、参与棚户区改造的开发企业,开发前需将项目资本金总额的20%(包括3%的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存储到指定银行账户,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负责监督。

2、对实行回迁安置的,按回迁面积,以成本价格为基数,由开发企业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交纳其总额10%的保证金,如违反房屋征收有关规定或不能按期开发建设的酌情予以扣减。未出现问题的,在工程竣工验收后全额予以返还。

3、对实行货币补偿的,确定评估价格后,由开发企业将补偿资金足额存储到征收部门指定的银行账户。

4、棚户区改造项目实施分期建设的,须由县政府审定批准。未经批准擅自分期建设的,先期建设部分正常缴纳税费。

5、开发企业应当向房屋买受人(包括以产权调换方式回迁安置户)出具《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

6、棚户区改造项目竣工后,开发应按有关规定组织相关单位对工程项目进行综合验收。对燃气没有入户和没有安装热计量表的住宅小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不予竣工验收备案手续。开发企业在验收合格后90天内,完善办理产权证所需的全部手续。

7、实行棚户区改造的小区,应严格按照规划设计标准进行开发建设,因特殊情况确需调整或变更的,须经县政府批准。

8、由开发企业原因致使不能按时回迁的,自逾期之日起,由开发企业发给被征收人每月每户600元的搬迁临时安置费。

9、征收非住宅房屋,其设备、原辅材料等由被征收人自行搬迁,停业损失按有关规定计算,由征收人一次性给付。对虽有营业执照,但征收时已停止营业活动、且不能出具纳税票据的,不予支付停业损失费。

本方案与国家和省、市有关政策不一致时,执行国家和省、市相关政策规定。

为切实改善我县城镇棚户区居民的居住和生活条件,根据国家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五部委《关于推进城市和国有工矿棚户区改造工作的指导意见》、《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城市棚户区改造的实施意见》和《中共双鸭山市委双鸭山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推进棚户区和泥草房改造工作的意见》的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贯彻党的xx大精神,坚持以人为本,以改善民生、建设和谐集贤和促进经济与社会协调发展为目的,着力改善棚户区居民特别是低收入家庭的居住条件。

二、棚户区界定

城镇棚户区是城镇建成区范围内5000平方米以上集中连片、平房密度相对较大、贫困人口居多、建设使用年限久、结构简易、人均居住水平低、居住条件恶劣、基础设施不齐全、道路狭窄、治安和消防隐患大以及环境卫生脏乱差的区域。

三、棚户区基本情况

我县棚户区占地总面积332.5万平方米,拆迁房屋面积103.75万平方米,预计可开发房屋面积432.8万平方米。

四、工作目标

利用5年时间基本完成全县城镇棚户区改造建设任务,使居住在棚户区中1.2万余户、4.8万多人口的居住和生活条件得到明显改善。

五、改造原则

(一)坚持全县统一领导、属地化实施的原则。县政府是棚户区改造组织实施主体、责任主体,主要领导要全权负责城镇棚户区改造工作。

(二)坚持政府组织、市场化运作为主的原则。棚户区改造要与廉租房建设相结合,与房地产开发相结合,积极推进住房保障体系的建立和完善。对有商业价值的棚户区改造的开发项目,应实行市场化运作。

六、建设标准

(一)棚户区改造新建住房应以中小户型为主,户型设计分别为:45、60、70、80平方米左右。

(二)新建回迁住房要达到基本入住条件,配套设施齐全﹙水、电、热、通讯﹚,以满足居民入住使用的基本要求。

(三)棚户区改造新建小区应按照规划要求,确保基础设施配套齐全。建设物业用房、社区用房,保证供热、供电、供水、排水,搞好硬化、绿化、亮化,做到物业管理规范,道路畅通,环境整洁。

(四)建筑节能达到国家规定标准,工程质量合格率达100%,并由有资质的物业服务企业进行物业管理。

七、资金筹措

(一)积极争取国家对我县棚户区改造的资金支持。县发改委、财政、建设部门要积极争取国家老工业基地振兴、节能减排、资源型城市转型等政策资金支持的有利契机积极向上争取政策性资金。

(二)每年在新增财力中安排适当资金作为棚户区改造专项资金

(三)要加大招商引资的力度,拓宽棚户区改造投融资渠道。吸引有实力的房地产企业及社会力量参与棚户区改造工程。同时,积极向银行推荐诚实守信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和城市棚户区改造项目,争取金融机构的支持。

八、优惠政策

(一)土地政策。

1、城镇棚户区改造项目中的廉租住房建设用地以行政划拨的方式提供。

2、通过出让方式取得土地的棚户区改造项目,其土地出让金按评估地价的40﹪收取。并按收支两条线规定管理,全部用于棚户区改造的基础设施和配套设施建设。

(二)税费政策。

1、棚户区改造项目一律免收属县级管理权限收取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

2、棚户区改造项目原拆迁面积部分免收防空地下室建设费。

3、符合城镇建设规划且棚户区面积小于2万平方米的,参照棚户区优惠政策执行。

4、对重点区域其他开发建设项目,由县政府采取一事一议的办法确定收费标准。

(三)拆迁安置政策。棚户区房屋拆迁补偿安置,采取产权调换和货币补偿的方式,被拆迁人选择产权调换的,原则上实行有照房屋“拆一还一”,其他房屋实行货币补偿。结合我县实际,确定回迁最低保障户型和上靠户型面积标准(最低保障户型面积不得小于45㎡,上靠户型面积为60㎡),超出原面积部分按经济适用住房价格购买,超出上靠户型面积部分按市场价格购买。被拆迁人选择货币补偿的,货币补偿的金额应当根据被拆迁房屋的区位、用途、建筑面积、成新等因素,以房地产市场评估价格确定。

(四)住房保障政策。实施廉租房建设工程。所谓廉租住房是指政府在住房领域实施社会保障职能,向具有城镇非农业常住户口低收入家庭提供的租金相对低廉的普通住房。此项工程要以棚户区改造为切入点,促进住房保障体系的建立。棚户区改造项目中廉租住房的配建比例必须达到总规模的3%以上,由政府按成本价回购。

(五)城中村改造在符合城镇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前提下,编制规划方案,报县棚户区改造领导小组审批后,享受经济适用住房的相关优惠政策,坚持政府引导、市场化运作的原则,建设符合农民特点的住房。

九、组织实施

(一)审批提速

对棚户区改造项目,建立绿色审批通道,实施联合办公、实行“一站式”、“一条龙”、“一口式收费”集约化审批服务。相关部门要简化办事程序,缩短审批时限。

(二)调查摸底

社区办、县房产处要集中力量、集中时间对每片棚户区逐户进行排查,摸清计划改造棚户区内居民的住房面积、户型、人口、生活状况、安置方式等方面的情况,一户一档,汇编成册。

十、强化领导

县建设局负责改造的总体规划、综合协调、推进实施、督办考核工作;县发改委、县财政局负责协调筹集建设资金;县国土资源局负责棚户区改造项目土地供应工作,会同县财政局协调落实腾空土地出让收益归集工作;县民政局负责对棚户区内低保户核查认定工作;县监察局、县审计局负责改造资金使用的监督;县财政、发改、国土、税务、银行、电力、物价、水务、公安、人防、消防、劳动、统计等有关部门负责相关优惠政策的落实。

为全力推进我县棚户区改造工作,改善棚户区居民的居住条件,确保我县20xx年棚户区改造目标顺利完成,根据《大兴安岭地区行署、集团公司20xx年棚户区改造实施方案》和《大兴安岭地区20xx年棚户区改造回迁安置实施细则》,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工作目标和主要原则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提高城镇居民特别是低收入群体的居住水平、改善城镇环境为目标,统筹规划,精心组织,配套建设,高标准完成棚户区改造任务。

(二)工作目标

于20xx年底完成塔河镇城区棚户区改造建设6万平方米、1200户的目标。

(三)主要原则

1、坚持政府主导、市场运作的原则。县委、县政府统一领导,各责任单位作为政府主导的责任主体组织实施。棚户区改造项目由棚户区改造领导小组办公室进行管理。坚持统一领导、因地制宜、分工负责、强化配合的原则。

2、坚持政府推进和市场化运作相结合的原则。棚户区改造要与房地产开发、经济适用房建设、廉租住房保障工作相结合。

3、坚持依法运作、保持社会稳定的原则。在棚户区拆迁补偿过程中,严格执行国家和省有关法律法规,妥善解决好特困群体的住房问题。严格执行国家有关土地使用、资金管理、城市规划、房屋拆迁、工程建设、物业管理、最低保障等方面的规定。

4、坚持科学规划、配套建设的原则。依据塔河城镇总体规划,按照“科学规划、合理布局、因地制宜、综合开发、配套建设”的方针,各项基础设施配套建设,功能完善。依据园林化城市建设总体要求,实行统一规划、统一拆迁、统一配套、分期实施的原则。

5、坚持先易后难、逐步推进的原则。既要立足长远,又要面对现实,突出重点,先易后难,综合治理,稳步推进。

6、坚持促进棚户区改造与维护社会稳定兼顾的原则。要正确处理推进棚户区改造与维护社会稳定的关系,棚户区改造既要逐步推进,又要充分考虑居民的心理和经济承受能力。在棚户区拆迁补偿安置过程中,妥善解决好低收入群体的住房问题,在政策上给予合理的照顾。

二、建设标准

1、棚户区改造的详细规划必须符合城市总体规划,容积率不超过1,日照间距系数不小于2.8,各项规划指标不能降低,必须按批准的规划方案完成改造区域内的公共基础设施建设。

2、棚户区改造新建住房要设施齐全,达到节能型住宅要求。楼房立面造型要突出林区特色,层数为6层,层高不低于2.8米,住宅室内墙面刮大白、卫生间和厨房铺地砖、安装室内门、简易灯具、卫生间安装坐便器和洗手盆、厨房安装水池、水龙头,满足居民入住和使用功能的基本要求。小区环境要进行硬化、绿化和建设必要的服务中心,做到道路畅通,环境整洁,办事快捷。

3、棚户区回迁居民的楼房户型面积控制标准以40、48、58、68平方米四种户型为主,其中40平方米户型占25%,48平方米户型占45%,58平方米户型占20%,68平方米(含少量75平方米)户型占10%。具体户型面积的选择,在结合居民住房实际情况,居民的收入水平以及通过入户详细调查了解棚户区居民意愿的基础上确定。

4、改造后的住宅小区实行标准化物业管理,保证居民生活环境有明显改善,安居乐业,社区和谐健康发展。

5、工程所用材料、施工工艺、节能标准、施工质量必须符合国家规范要求。实施棚户区改造项目的施工企业,必须具有较高的资质、资信和良好的业绩。

三、资金筹措与使用

(一)改造建设资金筹措

1、积极争取国家和省财政补贴以及行署、集团公司配套资金。

2、县(局)财政、财务匹配。

3、积极争取各商业银行贷款。

5、个人出资。

(二)加强资金的使用管理,棚户区改造资金要设立专户,专款专用,不得挤占挪用。

四、棚户区改造相关政策

1、土地政策。棚户区改造项目纳入经济适用住房计划,所需建设用地以划拨方式提供,其中开发为商品住宅或者其他商服项目的建设用地,应依法实行有偿使用。所得土地收益全部用于棚户区改造基础设施和配套设施建设。

2、税费减免政策。棚户区改造项目一律免收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等各项行政事业收费和政府性基金;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棚户区改造项目,经税务部门同意后不征土地契税;棚户区居民因拆迁而重新购买的普通住房免征契税;与棚户区建设有关的经营性收费项目减半收取,其他按地区棚户区改造相关政策执行。

3、拆迁安置政策。棚户区房屋拆迁安置,原则上实行“就地”或“就近”安置回迁楼房,对不愿回迁的住户,实行货币拆迁,不做产权调换安置。被拆迁人选择就地或就近回迁安置的,实行结构差价及按“部分面积”结算。

棚户区改造回迁安置实行拆一补一,原有私产房屋面积回迁部分交纳每平方米300元结构差价,超出原面积部分并在合理享受面积内按1000元/平方米结算差价;超出上靠户型面积部分按1200元/平方米结算,交足购房款享受全部产权。被拆迁人选择货币补偿的,货币补偿的金额根据被拆迁人房屋的区位、用途、建筑面积、成新等因素,以房地产市场评估价格确定。

合理享受面积部分系安置标准与原房屋面积差额部分;超出合理扩大面积部分为按照居民意愿要求安置的户型面积超出正常安置标准部分。

4、回迁的低保户家庭,私有产权的原面积部分拆一还一,不收结构差,合理扩大面积部分每平方米减收200元房款,如仍无能力出资购买合理扩大面积部分,则允许欠款入住,缓交房款时间定为2年,第一年交房款的60%,第二年交40%。在规定的时间内交够欠款后,再办理房屋所有权证,到期后仍无能力交纳欠款的,则按廉租房管理。

5、对达标的节能住宅,实行取暖费减免政策,按非节能住宅取暖费标准的70%比例收取。

五、组织实施

1、入户调查摸底。由棚户区改造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人员入户调查,摸清棚户区居民住户的房屋产权归属,建筑结构、面积及附属情况,住户身份、户籍、人口组成、就业情况、经济收入、改造安置意愿等,一户一档,汇编成册,为棚户区改造提供详实资料。

2、宣传发动。利用广播、电视、听证会、入户调查、宣传单等各种形式,宣传棚户区改造的政策和意义。通过宣传使广大棚户区居民家喻户晓,人人皆知,达到推动和促进棚户区改造工作的目的。

3、依法拆迁。根据《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和《黑龙江省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实施“阳光拆迁,和谐拆迁”,统一标准,严格执行。要做到补偿安置标准公开、回迁安置方案公开、拆迁和回迁房屋面积公开、评估标准公开、搬迁顺序号公开,逐户签订书面拆迁安置协议。

4、建设监管。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和诚实守信的原则,依据棚户区改造项目建设计划,依法组织设计、施工、监理单位的招投标工作。

严格执行建设程序,确保棚户区改造工程规范、优质、按期进行建设。施工图及设计文件要经过审查;工程竣工后,经验收合格方可交付使用。

5、为保障工程质量,降低建设成本,要选用符合国家与省技术标准要求或推荐的建筑材料与设备,大宗建筑材料实行政府统一采购。

6、物业管理。棚户区改造新建回迁住宅小区实行“政府引导、属地管理、业主自助、多方筹资、逐步走向市场化”的物业管理模式。

当业主入户率达到50%以上时,要在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指导下,在社区组织下选举产生业主委员会或成立小区管委会。可选聘专业的物业服务企业实施管理,也可实行业主自助式管理,或由林业局房产科进行物业管理。

实施业主自助管理的小区工勤服务人员原则上以本小区家庭困难、热心公益事业、有一定专业技能的低保人员作为首选。

棚户区改造要为小区管委会或物业服务企业无偿提供不低于60平方米的物业服务用房。

棚户区改造新建楼房的专项维修资金在居民入住前按每平方米18元向住户一次性收取。

六、组织领导和责任分工

(一)组织领导

成立以县委和县政府领导为组长,分管领导为副组长,相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棚户区改造领导小组,负责全县棚户区改造工作。

(二)责任分工

成立棚户区改造建设指挥部,主要负责城市棚户区改造建设工作,组织房屋拆迁补偿,工程建设。设材料综合组、调查确权组、拆迁补偿组、建设安置组、现场督办组和宣传报道组。

建设局负责棚户区改造的规划、推进、综合和协调工作;经济发展和改革局、计划科负责项目的可研报批,向省和国家林业局争取棚户区改造政策和资金的支持;财政局、财务科协助筹集建设资金和商业银行贷款;国土资源局负责办理棚户区改造项目土地供应工作,协调落实腾空土地出让收益归集工作;民政局、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负责对棚户区内低保户核查认定工作;监察局、审计局负责棚户区改造资金使用的监督;宣传部、广播电视局负责棚户区改造的宣传工作;信访局会同相关部门负责棚户区改造居民的信访接待工作;法院、公安局负责棚户区改造拆迁过程中的强制执行工作;塔河镇协助有关部门做好入户调查登记、拆迁有关事宜;其他有关部门负责行业指导及本系统有关优惠政策的落实。

棚户区改造汇报工作报告篇六

刚才,驰晔区长宣读了市委、市政府印发《关于城中村无形改造工作有关问题的意见的通知》,小平主任宣读了区政府办关于印发《渭城区城中村无形改造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公安分局、农林局、渭阳办分别作了表态发言,我完全同意,请大家认真抓好落实,棚户区改造 典型发言材料。下面,我再讲三点意见。

实施城中村无形改造是市委、市政府的重要工作部署,对于加快推进城市化进程、提升城市品位、改善人居环境、构建和谐社会、推进全区经济社会发展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无形改造是城市建设的必然选择。我区14个城中村,虽然在地域上融入了城市,但在户籍管理、土地资源利用、社会保障、医疗保险等方面,还存在行政体制与管理机制混淆、整体规划严重滞后、缺乏合理的利益分配机制等问题,严重影响了我区城中村的开发建设,也极大地制约了城市经济的快速发展。实施无形改造,可以彻底消除城市二元结构,将农民转化为居民,就地城市化,有利于群众生活水平的提高;可以将农村管理体制彻底改造为城市管理体制,有利于城市统一规划,提高城市管理水平;可以将集体资产按现代企业制度组建股份制公司进行管理,有利于调动社区(村)的积极性,发展适合自己的产业;可以对原来分散、零乱的土地资源进行集约调整,整合土地资源,有利于加快城中村改造,推进城市现代化步伐。

无形改造是城中村改造工作的重要前提和保证,也是城中村有形改造、和谐拆迁、文明拆迁的基础和条件。随着旧城改造工作的不断深入,一些深层次的问题,如土地转性、村民的养老统筹、社会保障等问题日益显现,制约了我区城中村改造的步伐。这些问题,是以往拆迁过程中的薄弱环节,却是群众最关心的热点和焦点,直接关系到群众的切身利益。实施无形改造,建立失地农民社会保障制度,就是重点解决村民身份转变、集体经济体制改革、撤村建社区、集体土地转性等问题,将村民纳入到城市就业和社会保障体系范围,让广大村民真正融入到现代城市文明中,消除村民的后顾之忧,充分体现了科学发展观和以人为本的思想。各相关部门、各办事处、各村组要充分认识无形改造的重大意义,务必站在发展渭城、造福人民的高度,提升境界,切实把思想统一到市委、市政府的重大决策上来,统一到区委、区政府的安排部署上来,把城中村无形改造作为当前城市建设的重点,集中时间、集中精力,迅速掀起无形改造工作高潮。

按照市委、市政府的`安排,我区涉及无形改造的城中村共有14个。区委、区政府决定今年完成11个村的无形改造任务(上半年6个村,下半年5个村),明年6月底前全面完成剩余3个村的无形改造任务。各办事处、各相关部门要严格按照区委、区政府的安排部署,突出工作重点,抓早动快,扎实推进城中村无形改造各项工作。

一要广泛宣传动员。从现在起,渭阳办和各有关部门都要把宣传工作作为无形改造工作的切入点和突破口,认真制定切实可行宣传工作方案。除了积极采取组建宣传工作队、出动宣传车、发放宣传资料、设立专门咨询点等多种形式外,还要通过集中培训,进一步明确无形改造工作的方法和程序,尽快培养一批政策水平高、工作能力强的骨干队伍,深入到村组、群众家中、面对面、点对点宣传无形改造工作相关优惠政策和重要意义,从而激发群众对无形改造的关注和参与热情,赢得村民及社会各界的理解和支持,为无形改造工作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努力在全区上下形成一个理解改造、支持改造、配合改造的强大舆论氛围,发言稿《棚户区改造 典型发言材料》。

二要严格工作程序。“四个转变”环环相扣,紧密相连。各相关职能部门要严格按照“改制先行、改造跟进,尊重民意、利民益民”的原则,严格程序,依法办事,提高效率,做好技术指导和政策咨询服务等工作,让人民群众满意,确保改造工作顺利开展。在具体实施过程中,参照《咸阳市城中村无形改造工作手册》相关章节规范操作,对户籍及集体土地转换工作,在认真填报登记的基础上,切实做到逐级审查,逐级审批,严格按政策办理;对城中村清产核资及撤村建社区工作中涉及的方案、公告、公示,及时研究审核,张榜公布,接受群众监督,确保群众利益不受损、集体资产不流失,真正把涉及千家万户的实事办好、好事办实。

三要严肃工作纪律。各相关职能部门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制定详实规范的工作规定,严肃工作纪律,特别是在户口办理、清产核资等环节中要认真调查,严格把关,防止出现资产流失、假户口等问题发生。对于作风不实。麻痹大意,造成工作失误的人员要给予批评教育;对弄虚作假、偏私搞小动作、违法乱纪的,按照党纪政纪严肃处理,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严厉查处。

城中村无形改造工作,关系群众的切身利益。各办事处、各相关部门务必高度重视,切实加强领导,强化措施,狠抓落实,确保我区城中村无形改造工作稳步推进。

一要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城中村无形改造,是实现城市拆迁、补偿、建设、管理一体化的重大举措,是保证人民群众享受城市发展成果的有效途径。各相关职能部门和渭阳办要高度重视,切实把此项工作作为“一把手”工程,列入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重要议事日程,统筹安排,周密部署,精心组织,确保抓出成效。主要领导要亲自抓、亲自部署,抽调精兵强将,成立专门的工作机构,制定详细的工作方案,逐级分解任务,层层夯实责任,明确工作时限,切实做到有部署、有检查、有考核,确保各项任务落到实处。

二要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城中村无形改造工作是一项系统工程,需要方方面面的配合支持和共同努力。各办事处和相关部门要按照《实施方案》的要求,认真履行职责,加强协作配合,努力形成强大的工作合力。区公安分局要以城中村行政村为单位进行农业户口人员登记、造册,一次性办理户口变更审批手续,统一换发新户口本;区农林局要在公安部门实施转户的同时,组织实施城中村的清产核资和经济体制改制工作;区民政局要全力做好撤村建社区工作;区国土资源分局负责做好城中村集体土地转为国有土地工作;城中村无形改造“四个转变”完成后,涉及地名变更、养老、医疗、城市最低生活保障由各相关部门协同完成。另外,其它相关部门要按照各自分工,各司其职,配合抓好各项工作。各村组也要主动加强配合,如实提供相关资料,共同推进城中村无形改造工作顺利实施。

三要强化督查,严格考核。区委、区政府将把城中村无形改造工作纳入目标责任制考核范围,单独下达任务,并在考核分值中占一定比例。区旧城办要会同区考核办,加大督促检查力度,坚持周检查、月评比、年终总结,对督查结果向全区通报。区上将对按期完成任务的部门和单位予以表彰奖励,对措施不力,任务未完成的部门和单位,要给予通报批评,并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同志们,城中村无形改造工作时间紧迫,任务繁重。希望各办事处、各相关部门认真按照区委、区政府的统一部署,齐心协力,合力攻坚,圆满完成各项工作任务,为构建和谐渭城、促进全区经济快速发展做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棚户区改造汇报工作报告篇七

作为重大“民生工程”,危房改造实施3年来,青海省已有超过43万农牧民告别危旧房,喜迁新居,探索出农牧区绿色发展、统筹发展、和谐发展的新路径。

“节能炕,封廊窗,住进新房喜洋洋”

寒风萧瑟,朔雪飘零,青海黄南藏族自治州夜晚气温已达零下10摄氏度,而这个州同仁县加吾乡吉仓村藏族牧民华青加家的新房内却热乎乎的。这源于政府在危改房里推行的一项新型节能技术。

“过去我们住的是土坯房,夏天漏雨,冬天漏风。政府补助近两万元帮忙盖的3间新房,对我们来说,就是‘暖心房’‘幸福房’,住着舒服,大冬天也不怕着凉。”45岁的华青加满心欢喜地说。

华青加领着记者参观了新居里的“节能炕”。这种炕距离地面8至10公分,可防止热量散发,节省了燃料,提高了取暖温度,而烟雾通过烟囱排放出去,可有效避免往常暖炕易发的空气污染。

助土族自治县的试点经验,把借鉴其他省区的节能热炕和太阳能暖廊技术引入危房改造工程建设中,努力达到“安全、节能、环保、实用”的目标。

“授人鱼”还要“授人以渔”

有了安全实用的新家后,如果后续产业跟不上,守着新房也是穷。为此,青海部分地区大胆创新工作思路,在农牧区危房改造工程建设中,更多地注入了“授人鱼不如授人以渔”的思维,帮助困难群众脱贫致富,安居乐业。

青海海南藏族自治州贵德县尕让乡是省定贫困乡,也是省会西宁通往海南州南部三县和青南地区的咽喉要道。过去,西久公路(西宁-久治)湟贵段沿线尕让乡蓆芨滩等村的群众想在自家门前的公路边盖房经商,但苦于缺乏资金难以施行。自去年开始,贵德县相关部门对尕让乡困难群众除实施危房改造外,还给予其他惠农项目和资金,并按照群众个人意愿,引导、鼓励他们在公路边盖商用房,经营芦苇花枕头、花椒壳枕头、无公害辣椒等特色产品。

“在政府的大力帮扶下,我家在靠近黄河湿地的公路旁建造7

间新房经营芦花枕头,去年凭这一项创收1万6千元,今年发展势头更好。”尕让乡蓆芨滩村50岁的村民卜有芬说。

尕让乡乡长许建昌介绍说,在享受危房改造等惠民政策后,不少困难群众开始着手操办“农家乐”等后续产业项目,还把子女送到西宁、兰州等地学习烹饪技能,现在这已成为他们脱贫致富的新门道。

“我县按照整村推进的要求实施危房改造工程,集中精力把西久公路贵德段建造成为展示民俗生态的‘风情线’,助推旅游发展的‘景观线’,带动经济建设的‘动力线’,以及造福沿线群众的‘富民线’。”贵德县副县长才让说。

破解“只见新房、不见新村”怪圈

2011年以来,青海各地结合自身实际,将危房改造纳入“千村建设、百村示范”工程中,并与游牧民定居工程、小城镇建设、地质灾害搬迁、农村奖励性住房等项目统筹结合,系统实施,真正解决了“只见新房、不见新村”的问题。

青海海南藏族自治州共和县龙羊峡乡把危房改造与库区移民搬迁项目紧密结合,做到同步规划、同步实施,最高补助标准达到5.5万元,一步到位建成了一批移民新村。

产业,当前集生产、生活、休闲为一体的新型农村雏形已基本形成。

据初步统计,今年青海累计落实危房改造财政补助资金11.1亿元,带动社会和农牧民仅用于建房方面的直接投资就达到17.8亿元,对扩大内需、拉动经济增长发挥了积极作用。

青海省民政厅厅长更阳告诉记者,两年多来,青海边摸索、边实践、边总结,不断完善和丰富危房改造的政策和内涵,有力支撑社会主义新农村新牧区建设,推动农牧区经济社会绿色发展、统筹发展、和谐发展。

根据相关规划,“十二五”期间,青海将完成55万户农牧区住房建设任务。围绕这一目标,该省将进一步加大危房改造工程建设力度,从明年开始,根据国家下达任务,结合农牧区实际情况,每年将按4.5万至5万户的规模安排危房改造项目。

一、紧扣“一个目标”

我县是西部扶贫开发政策延伸县,2013年,被新增列入全省农村危房改造试点县,全年农村危房改造任务900户,对于我县农村困难群众改善住房条件,是一次千载难逢的机遇,特别是遭受了“7、13”特大洪涝灾害,部分农民住房受到了严重损毁,农民群众的正常生产生活受到了影响,实施农村危房改造工程已迫在眉睫。9月份省下达了任务后,县委县政府立即召开会议,及时向各乡(镇)下达了计划任务,争取早动工、早完工、早入住,并与各乡(镇)签订了工作责任状,要求在12月底改造任务全面完成,这是钢指标,硬任务。县委县政府明确要求,实施农村危房改造工程是一项政治任务、民心工程,是各乡(镇)党委、政府“两个一把手”工程,工程完成得好坏与具体分管抓落实的领导业绩直接挂钩,与各乡镇全年工作考评考核挂钩,考评结果列“倒数三位”的乡(镇)不得评先评优。通过明确任务、落实责任、确保目标任务的顺利完成。

二、突出“两个倾斜”

按照“最困难群众,最危险房屋”的改造原则,我县2013年落实任务重点向重灾区,重点向边远山区五保户、低保户、贫困残疾人家庭和特困户倾斜,大港镇、鸣山乡、中馆镇、土塘镇的改造任务占全县任务近1/3。确定对象注意轻重缓急,真正做到“雪中送炭”,体现惠民工程的价值所在。政府把最要紧的地方考虑在首位,切实为民解决困难,极大地调动了困难群众重建家园的积极性,同时增强了干部把农村危房改造工程办好,办实的信心。

三、把握“三个环节”

(一)加大发动舆论宣传工作。开展工作,舆论在先,全县各级组织自开展工作以来,充分利用电视、报纸等新闻媒体,通过召开会议、书写标语、办宣传栏等多种形式进行广泛宣传,让党和政府的惠民政策深入人心。发动群众、依靠群众,让群众满意,这是完成农村危房改造工作的根本要求。

(二)合理确定补助对象和标准。各乡(镇)、村委会在确定对象时,严格按照“农户自愿申请,村级集体评议,乡(镇)把关审核、县级审批、三榜公示”五个程序进行,坚持公正公平,阳光操作。严肃查处优亲厚友的现象,凡涉及到干部亲戚朋友一律严格审查,出现上访一律取消,群众有异议概不安排。村级评议、乡镇审核、县级审批结果全部在村小组、村级公示栏进行公示,我县同时在《今日》公示了所有农村危房改造对象名单,接受群众监督,防止”该改的没改,不该改的却改了“的不公平现象发生。严格补助标准,因灾倒房重建属五保户、低保户补助2万元,一般贫困户补助1.5万元;危房改造新建重建对象属五保、低保户补助1.3万元,困难残疾户补助1.8万元,一般贫困户补助1.1万元;维修加固补助不超过1500元。严禁乡(镇)、村、组擅自更改发放补助资金。

(三)强力推进工程进度。我县从9月份才全面实施农村危房改造工程,到工程全面结束不到三个月时间,各乡(镇)严格按照时间节点,倒排工序,强力推进。县农村危房改造工作领导小组每月组织一次工程进度评比检查,评比结果在全县通报,对工作不力的乡(镇)

领导由县长进行诫勉谈话。分管副县长,主要成员单位领导亲自到各乡(镇)督察指导,各乡(镇)主要领导亲自过问,落实责任到人,确保工程进度。

四、抓好“四项管理“

“百年大计,质量第一”,城建部门负责抓质量管理,组织建筑工匠进行技术培训,提供建筑设计方案,由建筑质量检测中心派人到工地进行抽样检查,每个乡(镇)派1名建筑工程技术骨干负责指导和质量验收,保证建房质量,防止“新房变危房”现象的发生。农村危房改造资金是由各级政府、各部门共同筹集的,对财政来说是尽了最大的努力,对于农户是“一生的积蓄,一辈子的事情”。财政、审计、xxx门负责资金管理使用,研究制订资金管理办法,严格按规定要求,将农村危房改造资金纳入“财政社会保障基金专户”,实行分户专项管理,确保专款专用,实行资金“一卡通”社会化发放,保证项目动工时先预付50%的补助资金,工程验收合格后,一次性付清补助资金余额。农村危房改造办公室负责档案管理和电子信息系统的录入工作,档案资料做到一户一档,并将各户资料分类别,按次序入档,对不同类别的建房对象的材料分别作了统一规定,保证了档案资料规范统一,准确有序。物价部门配合乡(镇)进行建材市场价格管理,统一出面协调,防止建材商哄抬物价,投机倒把,牟取暴利,有效地控制了损害群众利益现象的发生。

五、坚持“五项原则”

(一)坚持因地制宜,经济适用的原则。农村危房改造要求改造

后的房屋只需要符合农村困难群众的基本居住条件,应实事求是,量力而行,将农村困难户建房经济压力降到最低点。不搞“形象工程”、“政绩工程”。

(二)坚持公平公正,阳光操作的原则。县、乡(镇)、村在组织实施过程中,坚持公开政策,公开申请,公开程序和公开结果,实行阳光操作,接受监督。

(三)坚持群众自愿、自建为主的原则。农户在危房改造申请过程中坚持自愿,充分尊重群众的意愿,优先安排积极性高的困难群众先改造。改造房屋以农户自建为主,对建房却有困难的由政府、村民委委会统筹协调,委托直系亲属代建。

(四)坚持节约用地,原地重建的原则。要求农户尽量原址翻建,做到一户一宅,建新拆旧。异地新建尽量安排在空闲地、荒坡地进行建设。

(五)坚持统筹协调,整合资金的原则。县农村危房改造工作领导小组将农业、水利、民政、发改、建设、交通、广播电视、文化、水电等部门的项目资金有机整合,集中用于农村危房改造工程,为农改户提供更多的支持。

六、确保“六个到位”

一是领导到位。层层抓领导落实工作责任制,按照县农村危房改造工作的要求,县级负主要责任,乡(镇)负直接责任,村级负具体责任,各级领导亲自过问,个个肩上有压力,人人工作有安排。

二是机构到位。县、乡(镇)、村都成立了工作领导机构,县级

机构由县长担任组长,分管城建,民政的副县长担任副组长,各成员单位统一协调,积极配合。乡(镇)长为乡(镇)机构第一责任人,分管民政的领导抓落实。各村委会由村党支部书记负总责。

三是人员到位。各级组织都抽调了专班人马负责此项工作的实施,县农村危房改造领导小组从城建、民政、财政、残联、房管各抽调了一名业务骨干集中办公,乡(镇)民政所具体负责各乡(镇)工作的开展。村干部落实、分村包干、包干到户、责任到人的工作措施。

四是保障到位。农村危房改造工作办公经费全部由县财政、乡(镇)财政统筹预算进行配套。各部门通力协作,积极配合,在房屋鉴定、统一督查、验收等工作中,要物给物,要人给人,确保各项工作正常运转。

五是措施到位。除制订了各项管理监督制度和严格的操作程序外,农村危房改造工作领导小组还建立了各成员单位挂点督查制度,每个成员单位挂点督查到乡(镇)。

六是工作到位。农村危房改造工作领导小组、各有关部门各司其职、通力协作,切实履职,在工作中积极开展“一帮一”活动,有钱出钱,有力给力,2013年,我县帮挂单位为特困户筹集帮扶资金共22.5万元,确保不出现一户因经济原因停建,坚决杜绝“半塌子”工程。乡(镇)、村采取担保赊购建材、统一协调组织技术工人等方式进行帮扶,保证了困难户建房工作顺利开展。

工作取得了显著成效,切实解决了247户因水灾倒房困难群众的居住问题,让390户农村五保、低保户和残疾人家庭重新住上了新居,解决了263户特困户因建房资金不足的燃眉之急。农村危房改造工程的实施,彻底杜绝了农村贫困户因房屋陈旧而造成的安全危害,对于维护农村长治久安,统筹城乡建设,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有着十分积极地意义。通过农村危房改造工程,不仅改善了农村困难群众居住、生活生产问题,而且让一部分困难群众有更多精力投入到美好生活建设中去,让他们尽早脱贫致富,对促进农村经济发展、缩小贫富差距有着十分积极地意义。通过农村危房改造工程,加快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改善村容村貌,促进生态发展,让更多农村老百姓告别贫困,享受着今天农村面貌变新带来的美好生活。“危房变新谢党恩,新房新屋全家喜”,党和政府的好政策,干部亲力亲为办实事让百姓喜在眉头、乐在心里。

过去的成绩成为今天动力,在“十二五”规划期间,我县农村危房改造工作将面临着更繁重的任务,需要我们不断创新工作方式,扎实工作。我们要正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勇敢面对工作中存在的困难,进一步改善工作中的薄落环节,积极开展我县农村危房改造工作,把这一德政工程,民心工程办好、办实。

工作领导组》,县、乡(镇)、村三级对农村困难群众中的住房困难户进行调查、摸底、公示、审查,严格程序,公平、公开、公正的确定危房改造对象,精心组织施工,严把工程质量,同时加强档案管理,确保一户一档,档案资料全面、真实、准确。农村危房改造验收工作中,我们要求严把标准,杜绝空户、漏户现象发生,确保把这一民生工程办好、办实,让居住在危房中或无房的困难群众享受到党和政府的阳光温暖。目前,我县的700户农村危房改造任务已全部完成,体现了党和政府关注弱势群体、关爱贫困家庭、关心困难群众的真情厚爱,彰显了社会主义制度的优越性。

一、基本情况与成效

近年来,我县共完成800户农村危房改造工程,完成投资2725万元,这是坚持以人为本,落实科学发展观,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构建农村和谐社会的一项重大举措,凝聚了干群关系,拉近了干部与群众的距离,党和政府在老百姓心中的威望提高了,更加促进了危房改造工作的开展。

二、做法和经验

(一)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职责,落实责任

我县成立了农村危房改造工作领导组,由县长任组长,分管副县长任副组长,城建、民政、残联、财政、国土以及10个乡镇主要负责人为成员。领导组建立定期协调会议制度,具体对农村危房改造工作实行统一领导、统一协调、统一考核。领导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住建局,主任由住建局长兼任,负责危房改造工作的规划、指导、协调和组织等相关事宜,负责确定住房困难户以及危房改造的具体组织实施工作,办理领导组交办的其它工作。

(二)深入调研,摸清底子,制定危房改造计划

各乡镇认真搞好调查研究,摸清住房困难情况,按照家庭住房困难程度排出危房改造先后顺序,扎实做好前期工作,住建局在全面、准确掌握农村困难群众住房情况的基础上,坚持“分期分批推进、分户分类实施”的原则,依据农村困难群众“安全、适用、经济”的居住标准,实事求是,因地制宜地制订危房改造工作的总体规划及年度计划。

(三)严格程序,认真审查,公平、公开、公正的确定危房改造对象

房改造政策落实到最困难的群众中,使全县广大困难户都能享受到党和政府的关怀和温暖。

(四)精心组织,严把质量,确保进度

委政府当即决定将杜海东作为今年危房改造对象进行补助,杜海东表示一定尽快开展生产自救,及时拆除旧房,并在验收前及时完工,现其新修房屋已竣工。董旭光县长在检查危房改造工作时,结合存在的问题明确表示,对于个别特困户除组织亲朋和各级帮助外,县财政再拿出专款予以扶持,彻底解决好危房问题,促进了这一工作的顺利开展。

(五)加强农户档案管理

我们严格按照上级文件精神要求,及时、全面、真实、准确地做好农户档案的信息采集、录入上报及纸质档案的管理工作,县财政专门拨付10万元工作经费,用于危房改造的组织协调、督促检查、系统相关数据、照片的采集录入工作。分管县长张自刚在听取危房改造工作汇报时也多次提到:一定要加强危房改造的档案管理,确保实行一户一档,批准一户,建档一户,分户归档,规范有关信息管理。

(六)严把验收标准,严格验收程序

我们要求各乡镇人民政府一定要认真负责,组织验收,严把标准,严格程序,同时将验收合格的危房改造户的惠农卡和身份证复印件(惠农卡和身份证复印到同一张a4纸上)一并交回县危房改造领导组办公室,确保惠农卡姓名、危房改造户姓名及身份证姓名一致,避免危房改造补贴发放中出现不必要的麻烦。

(七)资金发放

房改造户的惠农卡中,增加了危房改造补贴资金的透明度,保证了专项资金的专项使用。受益的困难群众深受感动,发自内心感激党和政府以及全社会的关心和帮助,采取各种方式表达感恩之情。南卫乡山底村村民吴敏强家新房上梁时,在噼里啪啦的鞭炮声中,一家人喜气洋洋地把上联“xxx为人民着想”,下联“新社会享幸福生活”,横批“和谐社会”的对联帖在新房门上。

三、存在不足

个别农户危房改造有超面积现象。个别农户危房改造时,亲戚朋友帮忙,有子女即将结婚及家中三代人等不同原因,面积超大到80—90平方米,验收过程中,定为不合格将会引起上访事件,定为合格将与政策有偏差。

四、下一步工作措施

1、广泛宣传,引导困难群众建设“安全、适用、经济”住房。

2、强化乡(镇)、村职能,加强调研,科学编制危房改造规划,加大地方财政投入,动员全社会力量,确保“十二五”期间完成全县农村危房改造工作,让我县困难群众彻底告别住危房的历史,真正住上安全房、满意房,过上好日子,构建农村和谐社会。

将紫溪乡2013年度农村危房改造自查工作总结如下:

一、基本情况

紫溪乡地处川陕结合部,辖5个行政村,21个村民小组。2013年末,全乡总户数553户,总人口2241人,总面积39。6平方公里,有耕地面积2715亩,主产水稻、玉米等粮食作物,经济作物以核桃、板栗为主。境内山高坡陡,沟壑纵横,最低海拔773米,最高海拔2490米,高山气候明显,无霜期仅为230天。群众居住环境恶劣,生存条件极差,自然灾害频繁。

市政府下达紫溪乡2012年第五批农村危房改造任务7户,2013年危房改造任务13户,全部为其它贫困户,通过村民一事一议,逐户核查,张榜公示,确定了危房改造农户。在危房改造中,上级补助资金15万元,群众自筹79。56万元,动工率为100%,竣工率100%。此次改造之后紫溪乡还有危房户25户,总人口102人,危房72间,其中,分散供养的五保户3户3人;农村低保户11户45人;一般困难户11户54人。

三、主要做法和措施

责,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

二是加强宣传,发挥群众主体作用。通过广泛宣传,召开了两次乡村干部会、并且还召开了20户危房改造对象参加的会议,并且将建房标准给每户发了一份,各村也召开了村民代表会、群众会、进村入户等方式,加强对农村危房改造政策宣传,让农村危房改造工作家喻户晓,让广大农民群众自愿进行危房改造。通过大量的思想工作和政策宣传,积极协调帮助解决建房户的实际困难,协调贷款27。53万元,激发了他们积极投身农村危房改造的热情,发挥群众的主体作用。

三是注重审核,选准危改对象。在确定危房改造对象上,实行阳光操作,始终把调查摸底和对象确定置于广大群众的监督之下,严格按照“户主申请、村委会和驻村干部调查核实、村民小组会议民主评议、村民委员会张榜公示、乡政府审核申报”五个程序进行。对象审定后,分别对每户农户家庭的经济状况等认真分析研究,根据统一的标准,确定了“五保户、低保户、困难户和一般户四种类型。

四是科学规划,突出地方特色。本着“先规划、后建设、有特色”的原则,从改善人居环境、改变农村面貌的实际出发,把农村危房改造与新农村建设相结合,与整合资源、扶持群众发展生产相结合,与乡村规划和环境整治相结合,与通电、通路、通水、方便群众生产生活相结合。在实施农村危房改造工程推进中,坚持因地制宜,突出特色,着力风貌打造。

五是加强督促,注重质量监管。始终把加强工程质量监督检查作

为重点工作来抓,制定危改工作督查方案,成立危改工作督查组,定期不定期对危改工作进行督查,对施工中发现的质量不符合设计标准的建房点,要求建房户限期整改确保了工程进度和质量。

六是建立信息档案,完善危改资料。按照上级精神,紫溪乡建立了农村危房改造工作数据资料档案库,由专人负责,做到完整、真实、准确。认真做好项目资料(包括文字、图片、影像)的收集,分类存档工作。

四、工作成效

一是改善了农村困难群众居住条件。按照现在的改造速度,坚持5—10年将有效解决农村的危房,农村困难群众居住条件将得到极大的改善,困难群众基本可以告别危房,因自然灾害而发生居住不安全的情况将有效减少,实施危房改造是一项德政工程,是为群众排忧解难的一项民心工程。

二是引领和推动了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把实施农村危房改造工程与改造村容村貌相结合、与实施新农村建设的整体规划相结合、与拓宽乡村道路、改善人畜饮水、美化环境、农村卫生和农村文化等生产和社会事业发展相结合,有力地推动了新农村建设。

三是转变了农村群众的居住观念。由于受传统观念的影响,紫溪乡农村住房从建房面积、质量、美观等方面都比较滞后,与时代发展不相适应,实施农村危房改造工程以来,有力地促进了群众的建房观念的转变,极大的调动了农村建房的积极性,农村有一定经济条件的农民参照生态文明家园图纸和标准建造房屋。

四是激发了群众发展生产、脱贫致富奔小康的信心和决心。实施农村危房改造工程,解决了群众想建房而又资金不足难题,缓解了群众建房资金压力,可以把有限的资金用于发展生产,激发了群众发展经济、投入小康社会建设的热情。

五是密切了党群干群关系。在农村危房改造工作中,帮助群众解决建房过程中遇到的问题,群众从中感受到了党和政府的关怀。老百姓变富裕了,密切了党群干群关系,提高了党和政府在群众中的威信。

五、存在困难和问题

一是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少,项目投入单一。有的危改户自身积累较少,加上本级财力有限,危改资金不足部分难以解决。

二是农村危房改造指标少。许多需要改造的危房得不到资金支持,从而难以启动改造。

紫溪乡2013年度危房改造工作已按照上级要求,按质按量按时完成,但紫溪乡属典型高寒偏远乡镇之一,群众居住条件十分恶劣,仍有一部分困难群众居住在危房中,严重威胁着困难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紫溪乡下一步将进一步加大危房改造力度,改善群众居住条件,保障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棚户区改造汇报工作报告篇八

为促进我市中心城区棚户区改造健康发展,加快重要区域中心城市建设步伐,不断提升中心城区人居环境,今年9月份以来,市政协组织调研专班,在市内调研的基础上,又先后赴湖南长沙市、海南海口市、琼海市考察学习,经座谈研讨,深入论证,形成如下报告。

一、我市中心城区棚户区改造工作基本情况

近年来,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中心城区棚户区改造工作,不断完善政策措施,以改善群众居住条件为出发点、落脚点,统筹推进,稳步实施,中心城区棚户区改造工作取得明显成效。截止目前,中心城区共实施棚户区改造项目72个,建成安居房57336套,其中,卧龙区17个,建成安居房10830套;宛城区26个,建成安居房18080套;高新区20个,建成安居房11572套;一体化示范区9个,建成安居房16854套。

(一)领导重视落实到位

按照^v^“省级政府负总责,市县政府抓落实”的工作要求,市政府成立了以分管副市长、分管副秘书长、市住建委主任为正副组长,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住建委、市国土局、市规划局等25个单位为成员的保障性安居工程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中心城区各区均成立了住房保障领导机构和工作机构。市保障性安居工程领导小组负责全市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工作,及时将目标任务计划分解到中心城区各区,并定时召开联席会议,研究解决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市保障性安居工程办公室本着实事求是、按需而建的原则,制定年度工作方案,适时组织专项督察,有力促进了中心城区棚户区改造工作的顺利开展。

(二)政策支持措施得力

近年来,市政府先后出台了《南阳市人民政府关于购买商品住房用于棚户区改造安置房和公共租赁住房的实施意见》(宛政〔20xx〕51号)、《南阳市人民政府关于拆迁改造推行货币化安置的指导意见》(宛政〔20xx〕52号)和《南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南阳市政府购买棚改服务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宛政办〔20xx〕13号)等文件,制定了《南阳市20xx—20xx年棚户区改造计划》、《南阳市20xx—2020年棚户区改造计划》和《南阳市“十三五”住房建设规划和年度实施计划》,为保障性安居工程的建设、管理、开展提供了政策保障。在实际工作中,棚户区改造坚持与城市发展定位相结合、与完善城市功能相结合、与公共租赁住房建设需求相结合,坚持统一规划、逐片建设,坚持政府主导、市场运作,充分发挥政府的组织引领作用。支持、参与棚户区改造的社会氛围基本形成。

(三)综合改造成效显著

棚户区改造发挥了助推民生不断改善和经济持续健康发展的积极效应。一是改善了民生。大多数经济收入低、生活困难、无力购房的棚户区居民圆了多年的新房梦,居住环境得到显著改善,享受到了城市发展的成果;二是改变了城区面貌。棚户区改造推进了道路、排水、供热、供气、市场、绿化等基础设置和服务设施的配套建设,城市功能得到延续,城市环境大为改观,城市品位显著提高;三是拉动了经济发展。棚户区改造盘活了存量土地,提高了土地利用率和使用价值,扩大了城市发展空间,有效增加了商品房供给,促进了投资与消费,带动了相关产业的发展,保持了房地产业健康发展的势头。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体制机制尚未理顺

棚户区改造对于我市加快建设区域性中心城市有着重要意义,但在实际工作中,对此认识不足,工作上重视不够。一是领导机构不健全。^v^《关于加快棚户区改造工作的意见》(国发〔2013〕25号)明确提出“各地区要逐步将其他棚户区、城中村改造,统一纳入城市棚户区改造范围,稳步、有序推进”。我市至今尚未成立棚户区改造工作领导小组,这项工作仍由市保障性安居工程领导小组负责。二是工作机构没理顺。我市未成立棚户区改造办公室,棚户区改造工作由市保障性安居工程办公室负责管理。而纳入城市棚户区改造的城中村、旧城改造项目,依旧由市城改办负责管理,工作职能未能整合。三是市、区工作机制没理顺。中心城区是“两级政府,一块城建”。具体到棚户区改造工作,市里负责规划、土地、城改等建设许可手续的审批和土地收益分配,区里负责项目融资、房屋征收和安置房建设分配。市直部门与各区之间缺乏解决问题的联动机制,部门之间缺乏协调和配合。在棚户区改造工作中遇到的一些特殊情况和不可预见的问题,各区因权力受限,不能及时解决,影响了工作效率。

(二)政策措施严重滞后

我市中心城区2009年开始实施棚户区改造。2014年以前,以经适房、廉租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和工矿棚户区改造为主;2014年以后,以纳入城市棚户区改造的城中村、旧城改造为主。近年来,国家、省相继出台了一系列加快棚户区改造的文件,我市却没有制定相适应的政策和措施,中心城区棚户区改造一直沿用2007年城中村、旧城改造试点时期出台的政策标准,其政策标准是市政府依据2001年^v^《关于国有土地上房屋拆迁条例》(^v^令第305号,2011年1月21日已废止)制定的。2011年1月,^v^颁布新的《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v^令第590号,下文统称^v^《新条例》),房屋征收政策有了较大调整,但我市没有依据新条例及时重新制定城中村、旧城改造政策。2014年8月,市政府出台的《关于规范中心城区城中村改造工作的若干意见》(宛政〔2014〕39号),既没有对原有城中村、旧城改造政策存在的缺陷进行修正,也没有与国家把城中村、旧城改造纳入城市棚户区改造的政策接轨。

(三)房屋征收难度增大

房屋征收是棚户区改造的关键环节。调研发现,近年来,中心城区棚户区改造房屋征收难度逐年增加,“钉子户”呈扩大、蔓延趋势,征收难、拆不动已成为棚户区改造工作中的最大障碍。

一是房屋征收产权调换标准不统一。我市中心城区棚户区改造房屋征收中,被征收居民大多选择产权调换方式。2011年^v^《新条例》下发后,市里没有统一制定产权调换安置标准及办法。在实际工作中,各区在市政府同意的前提下,制定各自的安置标准及办法,这些标准不统一,造成被征收户之间的攀比,增加了房屋征收的难度。

二是房屋征收办法有缺陷。中心城区村(居)民对实施棚户区改造持积极态度,在征求意见阶段,绝大多数村(居)民支持开展棚户区改造。但项目启动后,在房屋征收的中、后期,被征收户中滋生不满足的心态,不配合征收。一少部分被征收户认为,项目已经启动,政府停不下来,借机漫天要价,形成“钉子户”。

三是依法征收意识不强。^v^《新条例》颁布后,政府承担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政府作出房屋征收补偿决定后,被征收人在规定期限内拒不履行拆迁决定的,由政府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这是房屋征收工作强有力的保障。但在实际工作中,各区顾虑到强制征收司法程序过长、易激化矛盾造成信访、执行难等因素,不愿主动向法院申请;当不得不进入强制征收程序时,又因前期准备不足,缺乏预案,手续资料往往达不到法院受理要求,难以实现依法强制征收,从而陷入了恶性循环,贻误了时机。

(四)资金瓶颈制约突出

当前,资金短缺是中心城区棚户区改造工作的关键性制约因素。一是争取国家棚改政策资金少。20xx年以后,棚户区改造大力推行货币化安置模式。中央在增加公共财政预算的同时,加大银行信贷支持,国开行、农发行等金融机构下发了大量的信贷资金,用于支持棚户区改造。我市错失机遇,争取信贷资金较少,而同时期许昌市棚改融资约299亿元,襄阳市约358亿元,湖南长沙市2014年—20xx年棚改融资420亿元。20xx年,我市拟开工59个棚改项目,拟融资资金316亿元,但批贷与实际到位资金亿元,缺口较大,直接导致全市年度棚改计划和责任目标无法正常完成。二是财政资金投入不足。省政府《关于加快推进棚户区改造工作的意见》(豫政〔2014〕17号)要求“各省辖市、县(市)政府要切实加大棚户区改造资金投入,通过城市维护建设税、城镇公用事业附加费、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土地出让收入等渠道,安排资金用于棚户区改造支出”。我市财政较为困难,安排用于中心城区棚户区改造的资金较少。三是社会融资方式单一。中心城区以往的棚户区改造项目做法是吸纳有一定实力的房地产企业出资参与。政府将项目的融资、开发权通过招商和土地公开出让的方式交给同一家房地产企业完成,政府几乎不用投入。但其他方式少,如配建回购、bt、委托代建等,不能满足棚户区改造需求。

(五)棚改攻坚任务艰巨

20xx年12月21日—22日,中央召开城市工作会议,明确提出“加快棚户区和危房改造,有序推进,力争到2020年,基本完成现有城镇、棚户区、城中村和危房改造”,我市中心城区棚户区改造任务异常艰巨。一是任务大。根据市住建委提供的统计数据,截止20xx年底,全市各类棚户区剩余改造户数是83497户,计划20xx年改造16214户,20xx年改造18224户,2020年改造19243户,2020年以后,还剩余29816户。但实际情况远不止此,市城中村改造办公室统计表明,中心城区120平方公里建成区范围内,属于城中村、旧城改造的共有49个行政村,325个自然村,占地万亩,涉及万户,万人。现已启动城中村、旧城改造项目(部分纳入棚户区改造)66个,其中,基本完成的15个,正在实施的36个,还未启动实施的15个,涉及万户,万人,列入改造的户数占比为27%。二是进度慢。20xx年以来,中心城区棚户区改造列入计划项目11个,13710套,截至目前,项目实施10个,开工建设4833套,占总任务的。三是问题多。正在实施的棚改项目大多数“五证”不全,不同程度地存在着土地未供即用、规划未批先建、违规售房等现象。参与棚改的部分开发企业资质不高,实力不足。安置房建设资金跟不上,长期达不到入住条件,大量被征收户不能按时返迁入住。

三、意见和建议

棚户区改造是一项重大的民生工程和发展工程,也是我市建设区域性中心城市的重要内容和必须完成的任务。我们要进一步统一思想认识,加强领导,积极作为,制定切实可行的政策措施,加快推进中心城区棚户区改造步伐。

加强领导,建立健全工作机构

一是统一思想认识。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加快实现现代化,必须抓好城市这个“火车头”。我市是一个传统的农业大市,中心城区建成区存在着大量的棚户区,而且随着中心城区建成区不断发展扩大,形成的城市棚户区也会越来越多。因此,中心城区各级各单位要提高认识,下定决心,坚持不懈,加快推进中心城区棚户区改造,无论从落实中央城市工作会议精神和^v^棚户区改造三年计划,改善民生,发展经济,还是完善城市功能,提升城市品位,增强城市竞争力,尽快建成区域性中心城市都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城市棚户区不是包袱,是财富,是政府可以利用的优质资源,可形成持续不断新的经济增长点,各级各部门要统一思想,主动作为,形成合力,加快推进城市中心城区棚户区改造工作。

二是加强组织机构建设。棚户区改造需要多达二十多个部门协作配合。建议成立市中心城区棚户区改造领导小组,市直相关部门、各区为成员单位,加强对这项工作的领导。市中心城市棚改领导小组负责制定工作措施,统筹协调重大问题,制定棚户区改造年度计划,审批项目改造计划和方案,督促检查各成员单位的工作。成立市中心城区棚户区改造办公室,建议由一名市政府副秘书长担任主任。市中心城区棚户区改造办公室负责棚户区改造政策文件的起草,提出年度改造计划,对上报的项目审核把关,提出项目初始规划要点和用地规模,确定项目安置规模,核算土地收储成本,批准项目综合改造方案等。各区政府也要成立棚户区改造领导小组、棚户区改造办公室,负责本辖区棚户区改造的组织实施。

三是理顺工作职责。理顺市、区工作职责,按照责、权、利、事相统一的原则,进一步明确各级政府管理权限,调动区级政府组织实施棚户区改造的积极性。总结以往的经验,借鉴先进地区好的做法,力争形成这样的工作格局:市里制定出台棚户区改造政策措施,市中心城区棚户区改造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协调考评,市中心城区棚户区改造办公室负责棚改项目基础性审核审定工作,市直相关部门负责为棚户区改造项目办理行政评可手续以及配套服务工作,区级政府负责棚户区改造项目的上报、融资、房屋和土地征收、安置群众等。概括地讲,就是市里制定政策管总,部门主动作为办手续,区级开足马力干活,形成合力推进棚改。

(二)“连天接地”,构建棚户区改造政策体系

棚户区改造是一个复杂的系统工程,尤其是城中村、旧城改造纳入城市棚户区改造范围后,需要市政府依据国家有关法规和上级文件精神,制定出台符合中心城区发展实际、切实可行的政策措施,上连“天线”,下接“地气”,形成完善的政策体系,为加快推进棚户区改造和有效解决棚户区改造存在的问题提供政策依据。

政策体系包括三个层面。一是一个主干文件。主要内容应包括:项目融资和实施主体、房屋产权调换标准和办法、项目规划指标和效益核定、土地处置办法及收益分配、奖励机制、企业退出机制等。如:土地处置中建议安置房用地原则上采用先划拨方式供地,后再协议出让,这样既可使安置房尽快办理土地、规划、建设等行政许可手续,开工建设,又增强了政府对项目特别是安置房建设的掌控能力,使安置房建设的质量和时间得到保障。二是两个辅助文件。一个内容是制定棚户区改造程序性细则,即棚户区改造的工作流程,确保市政府制定的政策措施落到实处;另一个内容是制定房屋征收办法,目的是使棚户区改造项目在房屋征收大头落地的情况下,方可正式启动,确保项目顺利实施。三是多个配套文件。建议制定中心城区房屋认定和评估办法、棚户区改造资金管理办法、棚户区改造项目村(居)集体资产处置办法、棚户区改造项目国有资产处置办法、棚户区改造安置房建设和管理规定等文件,强化棚户区改造规范性管理。

(三)攻坚克难,破解房区征收难题

城市更新改造是一个不断持续的过程。从近十年中心城区棚户区改造的经验来看,房屋征收是关键。加快推进中心城区棚户区改造,必须破解房屋征收难题。

棚户区改造汇报工作报告篇九

营田镇危房改造工作汇报 2011年,我镇垦区危房改造工作在区管委的关心、支持和区房改办的精心指导下,精心组织、务求实效、统筹推进,尽管没有任何经验借鉴,仍顺利完成了全年度危房改造工作。

2011年区房改办分配到我镇垦区危房改造任务为624

户,实际竣工782户,其中,房屋改造户686户,拆旧建新户96户,超过任务数的,全部通过了区房改办的验收,房改户在年底全部顺利领到了国家的补助资金。

一、领导重视,明确责任

2011年是危房改造的第一年,因此,营田镇党委、政府高度重视,迅速成立营田镇垦区危房改造领导小组,由镇长徐荣新任组长,财政、国土等部门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同时召开了由各村、社区负责人参加的全镇危房改造会议。会上对如何做好2011年农村危房改造工作提出了明确要求,明确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抓,村干部入户宣传督促。

二、总结经验,突出特色

屋1800户,余下1904户,另加超过30年房龄的楼房需要改造的,将全部在2013年至2015年期间完成。

2012年,我镇在整体房改工作的开展中,强调突出特色,2011年,以宝塔村、推山咀社区的整体房屋改造为典型,今年继续学习去年的经验,并加以改进,推荐宝塔村等四个单位进行整体全面改造,其中宝塔村对原机务队219户进行整体改造,义南村144户,推山咀社区400户,虎形山社区水泥厂片区200户,由镇房改办牵头指导、监督,力求打造成全区危房改造典范和亮点,整项工程预计在11月上旬全部完工。

三、分析问题,吸取教训

2011年是房改工作的第一年,没有以往工作经验的借

鉴,因此在工作中出现了一些问题,首先是民众对于国家这一政策持观望态度,积极性不高,致使房改工作滞后,造成被动局面;其次,改造后房屋的验收、补贴资金的发放以及档案资料的收集和整理,多次重复做了同样的工作,既增加了工作量,又浪费了工作时间,影响工作效率等。

2012年的房改工作,吸取去年的教训,认真总结不足,对于去年出现的问题加以剖析,简化工作流程,积极宣传房改优惠政策和取得的成效,发动2011年的房改户进行宣讲,提高民众参与房改的积极性,对房改户提出的要求,采取公平公正对待,严把验收关、资金关,所有档案资料要求一次性到位,对于在今年未能纳入房改计划,又符合房改条件,且正在进行房改的,支持其进行房改,并纳入下一年房改计划,最大限度的保证人民群众的利益。

四、实际困难

2、特困户参与危房改造难度大,基本上都是土坯房,国家的9500元的补助资金太少,远远不能支撑房屋重建,若只进行改造,则只能是治标不治本,房屋仍存在居住的安全隐患,此类问题若处理不好,特困户的房屋可能只会是旧貌。

全镇危房改造工作正如火如荼进行,我镇将在区区委、区管委的领导、支持下,在区房改办的指导下,认真查找差距和不足,认真研究,切实加以解决,进一步增强做好我镇农垦区危房改造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全力做好全年危房改造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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