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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秀培训机构规范的章程(精选19篇)篇一
办公室是学校的行政办事机构,负责学校的行政管理及对外联络工作。其职责是:
1、组织起草学校综合报告,拟定有关行政管理方面的计划、规划、总结、通知等;组织拟定全校性规章制度,发布有关行政事务的通告。
2、组织安排学校办公会议,并做好记录。
3、根据审批权限开具证明信函与介绍信函。
4、对外联络及接待,处理来信、来访。
5、管理文书档案。
6、各种办公用品及教学器材的购置与维护,固定资产的登记管理、检查等工作。
7、“三防”(防火、防盗、防食物中毒)工作和卫生工作的.组织检查,保证学校的安全与整洁。
8、完成校长交办的其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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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秀培训机构规范的章程(精选19篇)篇二
一、永远也不要把坏情绪带到课堂上,记住把坏情绪带到课堂是不能解决丝毫问题的,只会让自己和学生的心情更糟糕,任课教师要为人师表,教师要仪表端庄,着装得体。
二、永远要注意引导学生,引导他们真正地成长,真正地发展,真正地做到与时俱进。
三、鼓励学生,永远也不要吝啬鼓励和赞扬学生的话,鼓励学生一句,说不定就会改变他们的一生,尽自己最大的能力少批评责备学生,若非要批评不可,也最好做到是善意的,假如这种善意的批评达不到教育学生的目的,那最好还是不要批评。
四、永远做学生值得信赖的朋友,给学生真诚和尊重,少一份责备的语气,多一份商量的话语。
五、对学生不能有偏见,给他们一视同仁的发展和锻炼的机会,这个原则要真正地贯彻到教学的实际中去,要真正落到实处,永远也不要忘记!
六、要学会适当调节恰倒好处地调节课堂气氛,这不仅仅是教学策略,更重要的是教育智慧。要学会“监督学生”,当学生上课听讲不认真,思想走神时,要用自己的“眼神”来暗示学生,所以在课堂上适当的走动是永远也必不可少的。
七、效率,课堂要注重效率,要让学生形成效率的概念,并且要贯彻到学生的实际的学习中去。在效率方面教师本人要做好样的表率,教师自己都不是一个有效率的人,你怎么可能要求学生有效率。永远必须铭记:效率,没有效率的课堂更胜于谋财害命。
舞蹈培训学校教学管理制度2。
第一条教师教学常规工作的基本要求。
教师教学工作基本环节包括课前备课、课堂上课、学生考勤、课后评语、定期培训五个方面。
1.课前备课要求。
(1)严格按照本科目教学计划和进度进行教学工作;
(3)坚持超前备课,并提前2天将教案发至教学主任邮箱。
2.课堂上课要求。
(1)教学内容明确,符合教学计划的进度;
(2)示范动作规范、标准、统一;
(3)语言准确、生动、清晰,音高适度,速度适宜。
3.学生考勤要求。
(3)任课教师应在每周一及时在学校网站公布学员的考勤情况,并对上课表现突出的学员给予标注,未完成工作者扣除100元。
(4)任课教师根据学员到课情况取得预定的课时费用,学员无故缺勤者,扣除任课老师相应比例的"课时费用。
4.课后评语要求。
任课教师每月对学员上课情况进行总结,并在每月的最后一天完成各学员的评语上传工作,未及时完成上传工作者扣除100元。
5.定期培训要求。
任课教师(专职教师)每周至少参加一次舞蹈学校内部的培训课程,不得请假,请假者扣除本周所有课程的课时费。
第二条受聘教师的考勤、请假制度。
1.任课教师应认真遵守学校教师考勤制度,落实岗位责任制。
2.任课教师至少要提前20分钟到达教室,并提前10分钟到达教室门口迎接本班学员,教师迟到1次扣除100元。
4.任课教师无故不得请假,如遇紧急事情需向教学主任提前1天请假,并等待学校安排好代课教师方可离开,未请假或未等安排好课程离开者扣除本周所有课程的课时费。
第三条受聘教师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可以解聘。
1.体罚、侮辱学生(包括语言、行为等);
2.故意不完成工作任务并造成严重损失的;
3.严重违反舞蹈学校规章制度的。
优秀培训机构规范的章程(精选19篇)篇三
第一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有关规定,结合机构实际,为规范机构行为,保障机构及股东的合法权益,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机构依法成立并作为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法人单位。
第三条:本机构的注册名称为:。
本机构的地址为:。
第四条:本机构的经营范围:。
第五条:本机构的股东、出资额及股份。
1、先生::住所:。以货币形式注入资金万元。经协议占机构总资本%股份。
2、先生::住所:。以货币形式注入资金万元。经协议占机构总资本%股份。
3、先生::住所:。以货币形式注入资金万元。经协议占机构总资本%股份。
机构应向股东签发由机构盖章的出资证明书。
第六条:本机构不设立股东会、董事会和监事会。其各项权责均由股东直接享受和承担。
第七条:股东的权利:
1、根据协商一致原则对机构重大问题拥有决策权。
2、有权了解机构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
3、按照股份比例分取红利。
4、决定校长人选及报酬,审议决定机构经营方针计划。
5、监督机构的经营,提出建议或质询意见。
6、机构依法终止时,依法分得机构的剩余财产。
第八条:股东的义务:
2、按时使出资额到位。
3、机构正式运营中,不得抽回其投资。
4、以其出资额对机构承担有限责任。
5、为机构的各种经营提供必要的方便。
第九条:股权转让:
1、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全部或部分股权。
2、股东向他人转让股权须征得其他股东同意;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
第十条:本机构一致同意委托先生为校长。机构实行校长负责制,负责机构日常经营行政管理工作。校长对股东负责。
校长行使如下职权:
1、主持机构的经营行政教学工作,组织实施股东的决策计划。
2、组织实施机构年度目标计划和项目实施计划。
3、拟定机构管理机构设置方案,人员定岗定员定编。
4、拟定并实施机构的基本管理制度。
5、制定机构的具体规章并贯彻实施。
第十一条: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建立机构的财务、会计制度。财会人员应由股东选定,校长管理。财会报告定期送股东阅看。
第十二条:机构所有员工实行劳动合同制,择优录用,签订劳务合同。辞退职工或员工自行辞职,按劳动用工合同条款执行。
第十三条:机构的终止和善后。
1、机构的终止条件:经营期限届满;股东一致同意解散;被依法撤销;不可抗力;资不抵债破产。
2、善后工作:进行清算;处理为了业务;清缴税款;清理债权债务;处理剩余财产;参与民事诉讼;依法注销。
第十四条:机构经营期限为5年。届满前6个月决定继续经营或终止解散。
第十五条:机构各项规章制度均视为本章程的组成部分,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六条:本章程及机构各项制度未列入事项及与国家法律法规不一致时,以国家法律法规为准。
第十七条:本机构共产党、共青团及工会活动,依照党、团及工会章程条例办理。
第十八条:机构必须遵守法律,遵守职业道德,加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接受政府和社会公众的监督。机构的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
第十九条:本章程经股东或股东授权人代表签字,投资到位后即行生效。本章程的解释权归股东。
股东签字:(盖章)。
二零一二年xx月xx日。
优秀培训机构规范的章程(精选19篇)篇四
第一条根据《司法鉴定机构登记管理办法》、《司法鉴定入管理办法》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机构的宗旨是:发展司法鉴定事业,通过面向社会提供司法鉴定服务,维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保障诉讼、仲裁等活动的顺利进行,促进司法公正。
第三条本机构是经广东省司法厅核准登记成立的实行自主执业,自我发展,自收自支,自我约束机制的组织机构。
本机构的名称是:××××××司法鉴定所(中心)。
本机构住所地为:××市××路〈街〉×号。
第四条本机构的业务范围以省司法厅核准登记时确定的为准,超过核准范围以外的司法鉴定业务本机构不予受理。
第五条本机构全部司法鉴定活动依法进行,并遵循科学、客观、独立、公正原则,不受任何组织和个人的非法干涉。
第六条对司法机关、仲裁机构、公民或其他组织司法鉴定的委托,由本机构统一接受,依法收取费用。司法鉴定人或行政人员不得私自接受委托,不得私自收取费用。
本机构对经济困难的委托人(自然人)可以减收部分费用。
第七条本机构司法鉴定人实行回避、保密、时限和错鉴追究制度。
本机构根据业务活动、行政管理的实际,依法建立健全各项管理制度,完善工作运行机制。
第八条本机构接受司法鉴定机构登记机关和行业主管部门(行业协会)的监督与指导。
第二章组织机构。
第九条本机构实行司法鉴定人会议制度,民-主管理本机构重大事务。
第十条司法鉴定人会议由全体执业司法鉴定人(不含临时专聘司法鉴定人)组成,行使下列职权:。
(二)制定本机构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
(三)制定本机构管理制度;。
(四)选举、罢免本机构主任;。
(五)审计本机构工作报告;。
(六)审计本机构年度财务预算及决算,批准重大财务开支项目;。
(七)审议对本机构人员的聘用、解聘、奖励、处分及错鉴的追偿责任;。
(八)决定本机构人员的工资、福利、奖金的分配方式;。
(九)其他需要提请审议的事项。
第十一条司法鉴定人会议每半年召开一次,必要时由主任或三分之一执业司法鉴定人提议可以召开临时会议。
司法鉴定人会议由主任主持召开或经主任授权由副主任主持召开。
第十二条执业司法鉴定人会议必须由三分之二以上执业司法鉴定人参加方能召开,会议的决议由参加会议的鉴定人人数的三分之二通过方能生效。
每次会议的与会人员、决议内容等,应当记录在案,以备查用。
第十三条本机构实行主任负责制,主任对外承担法定代表人的职责和责任。
主任对司法鉴定人会议负责,向其报告工作,接受其监督。
本机构设副主任人1至2人,协助主任工作。
第十四条主任由组建单位推举或执业司法鉴定人三人以上提名,经司法鉴定人会议选举产生(可以设延长任期的规定)。
副主任由主任提名,经司法鉴定人会议批准。
第十五条主任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本机构日常工作,管理行政事务;。
(二)召集和主持司法鉴定人会议;。
(三)组织实施司法鉴定人会议的决议、决定;。
(四)代表本机构与聘用或解聘人员签订聘用或解聘合同;。
(五)对聘用人员进行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教育,组织年度考核;。
(六)批准一般性财务开支;。
(七)在特殊情况下,重大事项有临时决定权,但必须向下次司法鉴定人会议报告;。
(八)司法鉴定人会议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十六条本机构实行事务会议制度,主要研究处理业务活动和行政管理中的重大事务性问题。事务会议由主任召集和主持,至少每月召开一次。
第三章人事与劳动管理。
第十七条本机构执业司法鉴定人及行政辅助人员一律实行聘用制,聘用人员由司法鉴定人会议决定或授权主任决定。
第十八条执业司法鉴定人聘用期限为×年。行政辅助人员聘用期为×年。
聘用人员应当依法签订聘用合同。
第十九条聘用执业司法鉴定人必须具备鉴定人资格并取得执业证书。
本机构根据业务发展需要,可以按有关管理规定增加聘用执业司法鉴定人。
第二十条本机构执业司法鉴定人享有《司法鉴定入管理办法》规定的权利,并应当履行相应的义务。
第二十一条本机构对聘用人员进行年度考核。考核合格者在聘用期满后可以续聘,不合格者不予续聘。
第二十二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经司法鉴定人会议决定可以解聘或辞退:
(一)因故意或过失造成错鉴,严重损害本机构声誉;。
(二)有渎职、失职行为,使本机构遭受较大经济损失;。
(三)违法乱纪或者不履行司法鉴定人义务受到处分或惩戒的;。
(四)不服从管理,无正当理由不履行职责或者不能胜任本职工作的;。
(五)违法犯罪被追究法律责任或者被采取强制措施的;。
(六)有聘用合同中约定的解聘或辞退情形的。
第二十三条聘用的司法鉴定人实行效益奖励工资(或者其他的工资形式),提成比例由执业人会议决定。
行政辅助人员采攘×××工资形式。
本机构根据经济效益的情况和个人的工作实绩、业务水平、遵守职业道德、执业纪律的情况可以适当发放奖金。
本机构人员依法应当交纳个人所得税的,由本机构代扣代缴。
第二十四条本机构按照国家和地方的社会保障政策和规定为聘用人员办理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交纳应由本机构承担的住房公积金。
第二十五条本机构从收益中提取一定比例的福利费用用于集体福利事业,提取的比例、开支的项目、范围由司法鉴定人会议按有关规定决议。
第四章财务及资产管理。
第二十六条本机构按有关规定建立财会制度,开设银行帐户,建立帐目和会议科目,选聘合格财会人员,规范管理财务收支。
第二十七条本机构每年度制定财务预算,经司法鉴定人会议批准后执行。每年度进行财政决算,决算情况提交司法鉴定人会议审议。
本机构的财务管理情况接受司法鉴定机构登记机关和审计部门的'监督与审计。
第二十八条本机构统一收取的费用一律入帐,任何个人不得私自或随意转移、挪用。
第二十九条本机构的收入主要用于下列开支:.
(一)鉴定活动的成本性支出;。
(二)人员的工资、参加的社会保险费用和奖金、福利;。
(三)仪器设备等固定性资产的更新、投入;。
(四)交纳规费;。
(五)其他业务活动的正常支出。
第三十条本机构的各项开支,均应有合法的凭据,经主任批准后报销。
第三十一条本机构经费的结余部分,按一定比例提取下列费用或基金,以保障本机构的持续发展:。
(一)×%的固定资产的折旧费;。
优秀培训机构规范的章程(精选19篇)篇五
第一条本基金会的名称是中国扶贫基金会。英文译名chinafoundationforpovertyalleviation,缩写cfpa。
第二条本基金会属于公募基金会。
本基金会面向公众募捐的地域范围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境外。
第三条本基金会的宗旨是:扶持贫困社区和人口改善生产条件、生活条件、健康条件并提高其素质和能力,实现脱贫致富和持续发展。
第四条本基金会的原始基金数额为人民币壹仟万元,来源于有关组织与企业捐赠。
第五条本基金会的登记管理机关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业务主管单位是国务院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
第六条本基金会的住所:北京市海淀区双榆树西里36号南楼四、五层。
第二章业务范围。
第七条本基金会公益活动的业务范围。
(三)资助中国贫困社区进行必要的教育、卫生、环境和文化建设;。
(五)对遭受自然灾害的地区进行紧急救援,减轻灾民的疾苦,实施灾后重建;。
(九)本基金会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基金会管理条例》和中国人民银行的有关规定,设立人民币帐户和外汇帐户,实行独立核算。按照科学、合法、公开的原则对基金的募集和使用进行管理。
第三章组织机构、负责人。
第八条本基金会由不少于5名,不多于25名理事组成理事会。
本基金会理事每届任期为4年,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
第九条理事的资格:
(一)热心于中国扶贫事业的知名人士;。
(二)对中国扶贫事业有重要贡献者;。
(三)本基金会主要捐助人;。
(四)公益扶贫领域的专家学者。
第十条理事的产生和罢免:
(一)第一届理事由业务主管单位、主要捐赠人、发起人分别提名并共同协商确定。
(二)理事会换届改选时,由业务主管单位、理事会、主要捐赠人共同提名候选人并组织换届领导小组,组织全部候选人共同选举产生新一届理事。
(三)罢免、增补理事应当经理事会表决通过,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
(四)理事的选举和罢免结果报登记机关备案。
(五)具有近亲属关系的不得在理事会任职。
第十一条理事的权利和义务。
(一)本基金会的选举、被选举和表决权;。
(二)参加本基金会举办的活动的权利;。
(三)对基金会工作的批评、监督和建议权;。
(四)遵守本基金会章程,维护本基金会的合法权益;。
(五)热心和支持本基金会的`工作;。
(六)向本基金会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
第十二条本基金会的决策机构是理事会。理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制定、修改章程;。
(二)选举、罢免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
(三)决定重大业务活动计划,包括资金的募集、管理和使用计划;。
(四)年度收支预算及决算审定;。
(五)制定内部管理制度;。
(六)决定设立办事机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
(七)决定由秘书长提名的副秘书长和各机构主要负责人的聘任;。
(八)听取、审议秘书长的工作报告,检查秘书长的工作;。
(九)决定基金会的分立、合并或终止;。
(十)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第十三条理事会每年召开2次会议。理事会会议由理事长负责召集和主持。特殊情况下也可采用通讯形式召开。
有1/3以上理事提议,必须召开理事会会议。如理事长不能召集,可由提议理事推选召集人。
召开理事会会议,理事长或召集人须提前5日通知全体理事、监事。
理事会会议闭会期间,由理事长、副理事长及秘书长组成常务理事会,在理事会决议原则框架范围内代行理事会职权,确有重大事项需要决策又难以及时召开理事会的,召开常务理事会先行决策,再于理事会认可。
理事会会议须有2/3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开;理事会决议须经出席理事过半数通过方为有效。
下列重要事项的决议,须经出席理事表决,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方为有效:
(一)章程的修改;。
(二)选举或者罢免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
(三)章程规定的重大募捐、投资活动;。
(四)基金会的分立、合并。
第十四条理事会会议应当制作会议记录。形成决议的,应当当场制作会议纪要,并由出席理事审阅、签名。理事会决议违反法律、法规或章程规定,致使基金会遭受损失的,参与决议的理事应承担责任。但经证明在表决时反对并记载于会议记录的,该理事可免除责任。
第十五条本基金会设监事2至5人。监事任期与理事任期相同,期满可以连任。
第十六条理事、理事的近亲属和基金会财会人员不得任监事。
第十七条监事的产生和罢免:
(一)监事由主要捐赠人、业务主管单位分别选派;。
(二)登记管理机关根据工作需要选派;。
(三)监事的变更依照其产生程序。
第十八条监事的权利和义务:
监事依照章程规定的程序检查基金会财务和会计资料,监督理事会遵守法律和章程的情况。
监事列席理事会会议,有权向理事会提出质询和建议,并应当向登记管理机关、业务主管单位以及税务、会计主管部门反映情况。
监事应当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会章程,忠实履行职责。
第十九条在基金会领取报酬的理事不得超过理事总人数的1/3。监事和未在基金会担任专职工作的理事不得从基金会获取报酬。
第二十条基金会理事遇有个人利益与基金会利益关联时,不得参与相关事宜的决策;基金会理事、监事及其近亲属不得与基金会有任何交易行为。
第二十一条理事会设理事长、副理事长和秘书长,从理事中选举产生。
第二十二条本基金会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一)在本基金会业务领域内有较大影响;。
(二)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最高任职年龄不超过70周岁,秘书长为专职;。
(三)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
(四)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第二十三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能担任本基金会的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
(一)属于现职国家工作人员的;。
(二)因犯罪被判处管制、拘役或者有期徒刑,刑期执行完毕之日起未逾5年的;。
(三)因犯罪被判处剥夺政治权利正在执行期间或者曾经被判处剥夺政治权利的;。
(四)曾在因违法被撤销登记的基金会担任理事长、副理事长或者秘书长,且对该基金会的违法行为负有个人责任,自该基金会被撤销之日起未逾5年的。
第二十四条担任本基金会理事长、副理事长或者秘书长的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以及外国人,每年在中国内地居留时间不得少于3个月。
第二十五条本基金会的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每届任期4年,连任不超过两届。因特殊情况需超届连任的,须经理事会特殊程序表决通过,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并经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同意后,方可任职。
第二十六条本基金会理事长为基金会法定代表人。本基金会法定代表人不兼任其他组织的法定代表人。
本基金会法定代表人应当由中国内地居民担任。
本基金会法定代表人在任期间,基金会发生违反《基金会管理条例》和本章程的行为,法定代表人应当承担相关责任。因法定代表人失职,导致基金会发生违法行为或基金会财产损失的,法定代表人应当承担个人责任。
第二十七条本基金会理事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和主持理事会会议;。
(二)检查理事会决议的落实情况;。
(三)代表基金会签署重要文件。
本基金会副理事长、秘书长在理事长领导下开展工作,秘书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开展日常工作,组织实施理事会决议;。
(二)组织实施基金会年度公益活动计划;。
(三)拟订资金的筹集、管理和使用计划;。
(四)拟订基金会的内部管理规章制度,报理事会审批;。
(五)协调各机构开展工作;。
(六)提议聘任或解聘副秘书长以及财务负责人,由理事会决定;。
(七)提议聘任或解聘各机构主要负责人,由理事会决定;。
(八)决定各机构专职工作人员聘用;。
(九)章程和理事会赋予的其他职权。
第四章财产的管理和使用。
优秀培训机构规范的章程(精选19篇)篇六
本中心全称为:天天文化舞蹈培训中心。
本中心住所在:礼义镇商贸城。
第三条本中心的办学宗旨是:遵守法律、法规,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依法维护教育者、教师和其他教育工作者的合法权益,确保教育教学质量,遵守诚信原则,依法办学。
第四条本中心的办学是面向成人及少儿;办学形式是:业余面授;办学范围是:拉丁舞、民族舞等舞蹈培训、舞蹈考级、舞蹈表演、小学英语、书法、写作。
第五条培训中心应当建立、健全和执行行政管理、教学管理、学籍管理等规章制度。
第六条加强舞蹈教研工作,进行备课制度,加强责任心,提倡素质教育,增加美育内容,提高教学质量。
第七条强化培训中心的卫生、设备,各教课老师负责本节课堂的设备卫生管理工作。
第八条每月一次定期进行全体教师的教学交流教学会议,积极进行教学交流活动。做好汇报演出工作。
第九条招生期间定好值班制,比赛与活动期间做好安全、交通、化妆、踩点、集合等工作,各培训中心指导老师必须要积极参加。
第十条授课时间必须早十分钟到培训中心,做好家长的接待、沟通及设备检查、卫生检查工作。
第十二条各节课的教学老师负责在校期间学生的安全管理工作。
第十三条提高教学文明用语,严禁体罚学生,提高服条质量。教学意见簿上墙,服务温馨到位,注意教师仪表,须大方得体,适合教学示范要求。
1、培训机构正常工作时间是星期六、日,按课时按排进行上课,每节课提早十分到位,检查教学设备、教室卫生及学员进行沟通。
3、员工考勤统计以签到簿为准。
优秀培训机构规范的章程(精选19篇)篇七
第一条 名称:
第二条 地址:
第三条 性质:利用非国家财政性经费,面向社会自愿举办的民办教育短期培训机构。
第四条 宗旨: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遵守社会道德风尚,信守职业道德。
第五条 本机构接受业务主管部门鞍山市教育局、登记管理机关鞍山市物价局和鞍山市民政局的指导和监督管理。
第二章 业务范围
第六条 业务范围(办学类型):
第三章 组织管理制度
第七条 本机构实施 ××× 负责制,每届 年,届满可连任。本机构由××× 担任第一届××× 校长,负责机构的全面工作。
第八条 ××× 对本机构行使下列事项决定权:
1、教学计划,内部管理制度;
2、年度财务预、决算方案;
3、内部结构设置;
4、聘任或解聘本机构负责人及业务部门负责人及教职员工;
5、设立、撤消、变更等方案;
6、修改章程;
7、决定其它重大事项。
第九条 本机构设立××× 办公会,其职权是:检查本机构的情况,对校长在行使职权时进行监督。
第四章资产管理及使用原则
第十条 本机构经费来源:
1、自筹经费 ××万元做为办学启动资金。
2、政府的资助或社会捐赠。
3、在核准的业务范围内开展活动的收入。
4、其他合法收入。
第十一条 本培训机构经费必须用于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和事业的发展,建立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设置会计帐筹,保证资料的合法、真实、准确、完整。本机构严格执行国家规定的财务管理制度,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时制定财务会计报告,委托会计师事务所依法进行审计。
第十二条 是否要求得到合理回报。
第十三条 换届或变更法人、机构名称之前,必须进行财务清算审计。
第五章 章程的修改程序
第十四条 修改章程须 经 ××× 通过15日内,经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之日起30日内,报登记管理机关核准。
第六章 终止程序及终止后财产处理
第十五条 本机构完成宗旨或自行解散或由于分立、合并等原因需注销的,由
校长办公会表决通过,经业务主管审核同意报登记管理机关核准。
第十六条 本机构终止时,依法进行财务清算,妥善处理各项事宜。
第十七条 本机构终止后的剩余财产,按照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进行处理。
第十八条 本机构经业务主管部门审查同意、登记管理机关办理注销手续后即为终止。
第七章 附 则
第十九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属于××× 。
第二十条 本章程自管理机构登记之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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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本教育机构的办学活动和管理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以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教育机构的名称:——————(全称)。
第三条 本教育机构的性质:由————自愿举办的(高等、中等、初等)学历或非学历的教育机构,属社会公益性事业,从事非营利性社会服务活动的教育组织。
本教育机构出资人(不要求取得合理回报或要求取得合理回报)。
第四条 本教育机构的办学宗旨是:————;办学层次:————(初、中、高等学历或非学历);办学形式:————(全日制或业余教育);招生对象:————。
第五条 本教育机构的办学审批机关是:————;登记管理机关 1
是:————;业务主管单位————。
第六条 本教育机构办学按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报经————(教育行政部门)批准,领取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并经————(民政行政部门)进行法人登记后开展教育活动。
第七条 本教育机构的注册地址:————(详细地址并注明自有或租赁)。
第八条 本章程中的各项条款与法律、法规、规章不符的,以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为准。
第二章 举办者、开办资金和办学范围
第九条 本教育机构的举办者:————。属于国家机构以外的————(企业单位、事业单位、公司、社会团体组织或个人)。
举办者享有下列权利:
(一)了解本教育机构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
(二)推荐(董事、理事);
(三)有权查阅(董事会、理事会)会议记录和本单位财务会计报告;
——————。
第十条 本教育机构开办资金:————元;出资者:————,金额:————;出资形式:————;出资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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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秀培训机构规范的章程(精选19篇)篇八
近年来,校外培训机构如雨后春笋般涌现,成为社会热议的话题。然而,由于一些机构违规办学、乱收费等问题的存在,给学生和家长带来了一系列困扰。为了更好地规范校外培训机构的发展,我参加了一次有关规范校外培训机构的研讨会,收获颇丰。以下是我在研讨会上的体会和心得。
首先,规范校外培训机构应建立有效的管理机制。在很多机构中,缺乏有效的管理制度和机制是导致问题频发的原因之一。因此,我们需要建立一套完整的规范制度,包括资质认证、师资队伍建设、课程设置、教学质量监管等方面。只有通过引入专业机构的评估和监督,建立生均经费制度,提高教师的培训和发展,才能够确保校外培训机构的规范经营和教学质量。
其次,规范校外培训机构需要重视课程设置的科学性和实用性。课程设置直接关系到学生的学习效果和兴趣培养。过于注重应试教育、机械性的教学方式以及过份追求知识面的广度而忽视深度等问题,都需要引起我们的重视。我们应该鼓励校外培训机构开设更具实践性、创新性和针对性的课程,满足学生个性化发展的需求,并培养学生的创新思维和实践能力。
此外,规范校外培训机构需要加强师资队伍建设。优秀的师资队伍是一个培训机构的核心竞争力,也是学生取得优异成绩的关键因素之一。要想提高师资的质量和水平,我们应该引导培训机构加大对教师的选拔和培训力度。培训机构应该重视教师的知识水平、教育教学能力和职业素养,通过培训、考核、评估等方式激发教师的创新活力,不断提高他们的职业素养和教学水平。
另外,规范校外培训机构还需要建立监管机制,保护学生和家长的权益。由于一些不法机构的存在,学生和家长常常陷入迷茫和困惑之中。因此,我们需要建立严格的监管机制,确保培训机构的资质和招生政策符合规定,并且杜绝乱收费和虚假宣传等违规行为。同时,还应该加强对培训机构合同的审核,并设立举报渠道,让学生和家长能够及时向有关部门反映问题,维护自身权益。
最后,规范校外培训机构需要家校合作,形成共同育人力量。家庭是孩子成长的第一学校,学校是孩子成长的第二家。只有家校合作,才能够实现教育资源的优化配置和教育目标的共同实现。家长应该关注孩子的学习状况,与校外培训机构密切合作,共同制定孩子的培训计划,并定期与培训机构交流和反馈孩子的学习情况,形成良好的家校互动和共同育人力量,最大限度地促进孩子的全面发展。
总之,规范校外培训机构是当前教育发展的重要任务,也是保障学生权益的必然要求。只有建立有效的管理机制、注重课程设置的科学性与实用性、加强师资队伍建设、建立监管机制和家校合作,才能够实现校外培训机构的健康发展,为广大学生提供更好的教育培训服务,促进我国教育事业的繁荣与进步。
优秀培训机构规范的章程(精选19篇)篇九
全县各级各类学校要加强对学校体卫艺工作的领导,把体卫艺活动开展列入学校总体规划。各乡镇中心学校、县直各学校要成立体卫艺工作领导小组,明确一名副校长专抓。建立健全学校体音美活动的各项工作制度、活动计划、辅导措施,做到有组织、有领导、有目标、有计划、有措施、有落实,引导活动在全县健康蓬勃的开展。
2、发挥课堂主渠道作用。
开足开齐、上好体音美卫课,加强在职体音美教师的专业技能培训和新教材、新课标教学研讨,提高在职教师的业务水平。坚持面向基层、面向农村,开展送教下乡活动,发挥骨干教师的示范作用。加强岗位培训、校本培训,使兼职的非专业教师尽快胜任教学。坚持以教师为主导、学生为主体,开展多种形式的才艺展演、技能比赛、业务比武等活动,以比赛促活动,以活动促教学,努力培养全面发展、健康向上、有个性、有特长的一代新人。
3、引入考评奖惩机制。
加强对学校体卫艺工作的督导和检查,将此项工作列入学校目标管理,并列入学校年终工作总评。体卫艺工作站将把全年开展的各项体卫艺教育教学活动、评比竞赛作为主要内容,对各乡、校进行量化考评。每项活动满分10分,按要求参加得5分,获一等奖或组织奖10分,二等奖8分,三等奖7分,优胜奖6分,不参加0分,没按要求参加酌情扣分,获省奖每项加3分,或市奖每项加2分,各乡校有自主开展的创造性活动可酌情加分。将全年活动累计总得分排列名次,乡镇中心学校前5名,县直学校前5名予以表彰,并以此作为体卫艺工作参与年终综合考评的主要依据,上报局党组。
优秀培训机构规范的章程(精选19篇)篇十
从业人员包括教学人员、教研人员和其他人员。教学人员是指承担培训授课的人员;教研人员是指培训研究的人员;其他人员是指助教、带班人员等辅助人员。教学、教研人员应熟悉体育教学规律和学生身心发展特点。体育校外培训机构必须有相对稳定的从业人员,须具备以下条件:
1.爱国守法,恪守宪法原则。必须遵守宪法和法律,依法履行各项职责,身体健康,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职业道德,具备与所开展体育培训运动项目相应专业水平的培训能力。
2.教学人员、教研人员应持有以下至少一种证书:
体育教练员职称证书;
社会体育指导员职业资格证书;
全国性单项体育协会颁发的体育技能等级证书;
体育教师资格证书;
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确定的人才评价机构颁发的体育职业技能等级证书;
经省级(含)以上体育行政部门认可的相关证书。
其他符合要求的从业资格(能力)证明。
3.非中小学、幼儿园在职教师。
4.聘请在境内的外籍人员应符合国家有关规定,严禁聘请在境外的外籍人员开展培训活动。
5.符合教育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共同制定的《校外培训机构从业人员管理办法(试行)》中的相关要求。
6.体育类校外培训机构可聘请持技术等级证书的社会体育指导员开展体育志愿服务。开展高危体育项目的校外体育培训,从业人员必须具备国家规定的职业资格。
优秀培训机构规范的章程(精选19篇)篇十一
第一条为适应现代教育发展需要,贯彻国家教育方针,深化教育改革,保障学校依法自主管理,保障学生与教职工合法权益,全面提高办学品质,根据《xxx教育法》、《xxx教师法》、《xxx未成年人保护法》、《xxx义务教育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章程。
第三条本校由xx市xx区教育局举办,经xx市xx区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登记,属公益一类事业单位。
本校为实施六年制(小学)教育的全日制公办教育机构,具有法人资格,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第四条学校面向学区学生招生,采荷校区招生对象为秋涛路以东、杭海路以北、新塘路以西、庆春东路以南的区域。涉及社区主要是健风社区和钱杭社区。办学规模为六个年级18个班级。江锦校区招生对象为杭海路以东、庆春东路以南、钱江路以西、解放东路以北的区域。涉及社区主要是定海社区、唐祝社区和江锦社区。办学规模为六个年级24个班级。
第二章办学理念与学校文化。
第五条学校办学理念:面向全体学生,全面和谐发展。(即“让每个孩子都摘到梦想中的星星”)。
第六条以现代化的教育思想和管理理论为指导,学校围绕着“个性化、现代化、生活化、国际化”办学目标,大力弘扬采三精神,努力把学校建成“学生向往、教师幸福、社会满意”的现代化品质学校。
第七条学校通过各类教育教学活动致力于培养学生健全的人格,优秀的个性品质。使学生具有健康的体魄,科学的头脑,高尚的情操,艺术的兴趣,生活的技能和自由、平等、互助的精神。
学校注重教师队伍的培养,通过政治学习、专业培训、自我修炼等形式,提升教师的个人修养和专业素养。全体教师在“团结合作、乐于奉献、敢于担当、勇于争先”的采三精神引领下,以成为让学生喜爱的教师为目标,不断努力。
第八条不断探索办学新模式,深化课程改革;以主题建设年为抓手,推进教育现代化。以学校文化建设为核心,提升队伍素养。
采三精神:团结合作、乐于奉献、敢于担当、勇于争先。
校训:尚德、博学、健体、和雅。
第九条学校校标:(略),以书法家刘江题词为学校校名常用书法体:(略);校旗为白底镶嵌红色“xx采荷第三小学教育集团”文字;校报全称为《采三校报》,每月一期。
第十条学校按照依法治校、规范办学、自主发展的要求,定期制订三年发展规划,并形成和健全自评机制,促进学校可持续发展。
第三章学校治理结构与运行机制。
第十一条学校实行校长负责制。校长主持学校全面工作,中国xxxxx采荷第三小学支部委员会发挥政治核心作用,教职工通过教职工(代表)大会参与学校的民主管理。
校长是学校的法定代表人,对外代表学校,按照本章程自主管理学校。
副校长对校长负责,协助校长分管学校教育教学、行政等具体工作。
第十二条校长依法履行下列主要职责:
(一)组织起草学校章程、发展规划,并负责组织实施;。
(二)组织制定规章制度、工作计划,并负责组织实施、检查和评价;。
(三)执行上级教育行政部门的决定和指示;。
(四)领导学校各职能部门及常设机构,完善岗位设置,维护学校秩序;。
(五)负责学校日常事务管理,主持校务会议审议重大事项并作出决策;。
(六)负责学校教育教学工作,大力推进素质教育;。
(七)负责教职工队伍建设,促进教职工全面发展;。
(八)负责学校财务、基建及重要设施设备购置的审批;。
(九)负责学校安全工作;。
(十)组织协调学校与政府、社区、家庭等方面的关系,为学校创造良好的育人环境。
第十三条学校依靠中国xxxxx采荷第三小学支部委员会,充分发挥工会、共青团、少先队、xxx等组织的作用。
中国xxxxx采荷第三小学支部委员会领导学校思想政治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设,保证、监督教育方针的全面贯彻执行。学校共青团、少先队组织开展适合青少年学生特点的活动,在推进素质教育中发挥积极作用。
第十四条学校建立以教师为主体的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保障教职工参与学校民主管理和进行民主监督。
教职工(代表)大会行使审议建议权、审议通过权和评议监督权。凡与教职工利益直接相关的福利和校内分配实施方案以及有关教职工聘任、考核、奖惩的办法,须经教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
学校工会作为教职工(代表)大会的工作机构,保障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的落实,维护教职工的合法权益。
第十五条学校设置办公室、教导处、总务处等职能部门,分别承担相应的管理职能。
各职能部门及常设机构各司其职,分工合作,提升管理效能,确保各项工作圆满完成。
第十六条学校建立校务委员会,负责审议学校章程、发展规划和其他重要规章制度、人事与财务方案等校内重大事项;建立采三民主发展议事会和家长委员会,增进家校沟通,保障学生、家长参与学校管理、教育教学等工作。
第十七条学校建立健全重大事项决策制度。学校重大事项应在党政主要负责人酝酿提议、充分调研与征求意见的基础上,由校长召集并主持校务会议审议,经集体讨论,由校长作出决定并组织实施。中国xxxxx采荷第三小学支部委员会发挥监督保障作用。
凡属教职工(代表)大会职权范围的事项,应提交教职工(代表)大会审议。
第十八条学校建立健全信息公开制度。学校实行校务公开,切实保障教职工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同时向社会公开学校相关信息,以适当方式为学生及家长了解学生的学业成绩及其他有关情况提供便利,接受社会、家长的监督。
学校建立健全档案管理制度。学校建立档案室,加强档案资料的建设和管理。各职能部门做好各类资料的收集、整理和归档工作。学校建立校史室,重视教育历史物证遗存保护,发掘和弘扬校本优秀文化传统。
第十九条学校建立健全校内权益救济制度,保障学生和教职工的合法权益。
学校建立健全校内申诉制度。分别成立校内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和校内教师申诉处理委员会,明确受理学生和教师申诉的部门和程序。
学校建立健全争议调解机制。通过劳动(人事)争议调解委员会,就教职工与学校的劳动(人事)争议进行调解;通过人民调解委员会,就学生、教职工、学校间的民事纠纷进行调解。
第二十条学校建立健全平安校园制度,制定校园安全应急预案,定期开展安全教育,组织安全演练,加强校舍、交通、消防、饮食卫生、健康、周边环境治安以及教育教学安全管理,防范安全事故发生。
学校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投保学生意外伤害校方责任险。鼓励学生自愿参加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发生校园意外伤害事故,立即启动相关应急预案,及时救助受伤害学生,并依法进行善后处理。
第二十一条学校接受政府以及教育、登记管理和审计等管理部门的监督,接受社会、家长的监督,听取社会各界对学校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第四章教育教学管理。
第二十二条学校建立健全年级组、教研组、备课组等教育教学基层管理机制。
年级组长(主任)负责本年级的德育、教学工作,统筹教师分工与管理、年级教育活动、学生管理工作等。
教研组长负责领导、组织教师开展各类教学研究。教研组定期开展教学研究活动,按学校安排参加各种培训和学术活动,贯彻落实教学计划,完成各项教学任务。
备课组长负责组织本组教师进行集体备课和教学研究活动,完成教育教学任务。
第二十七条学校采用班级授课制,学校实施小班化教学,力求因材施教。
汉语言文字为学校的基本教学语言文字,学校使用全国通用的普通话和规范字。
学校坚持以教学工作为中心,积极进行教育教学改革,不断探索适应素质教育的课堂教学新模式,采用现代化教学技术,全面提高教学质量,为学生的全面发展奠定基础。
学校按国家及省教育行政部门颁布的教学大纲课程计划,开全科目,开足课时,并严格执行作息时间表、课程表及教学进程,任何人不得擅自停课,特殊情况的停课需经上级领导批准。
学校统一按上级规定征订教材,任何人不得擅自推销学习资料。教导处认真管理和积极使用教学设施、仪器设备、文体器材、图书资料,尤其要提高现代化教学设施的使用效益,同时做好各类教育教学资料的收集与归档。
废除百分制,全面实行等级评价制。
严格控制学生作业量,确保一、二年级不留书面回家作业,三至六年级学生平均书面家庭作业量每天不超过1小时。
每学期三至六年级进行一次统一的期末测试,并及时做好质量分析。
第二十八条本着向课堂教学要质量的原则,认真实施“三先三精”常规工作,努力提高教学质量。
按时上下课,严禁旷课、不按课表上课、随意调课等现象。
遵循“学生主体理念”、“面向全体理念”、“全面发展理念”,积极推进“自主、合作、探究”的教学方式,构建民主、平等、和谐的生本课堂。
积极鼓励学生,让每一位学生在尝试中体验成功。
第二十九条学校严格执行有关学校体育、卫生工作的法规规章,通过日常体育活动以及各类体育竞赛活动增强学生体质,开展健康教育,培养学生良好的卫生习惯、健身习惯与基本的运动技能。
学校通过体育课、课外活动等保证学生每天一小时体育活动时间,每年举办一次体育运动会和多次体育单项比赛。
学校建立医务室,建立学生健康档案,定期体检,预防传染病、常见病及食物中毒。学校完善卫生工作制度,不断改善环境卫生条件,在校园室内教学活动场所、食堂实施禁烟。
第三十条学校建立心理辅导(咨询)室(站),建立学生心理健康档案,配备专(兼)职教师开展工作。
成立学校心理健康教育工作领导小组,定期召开领导小组会议,商讨学校心理健康工作。每学年初制定计划,学年末对相关工作进行总结。
将心理素质教育纳入学校工作日程之中,融进日常教育教学中。鼓励老师开展心理教育研究。
班主任工作要扎实,成为学生发展健康心理的启迪者和榜样,把德育和心理健康教育结合起来,在指导班队工作时,要发展学生良好的自我意识,培养自主能力,自我教育能力。
大力开展各种有益学生身心健康的心理教育活动,如听讲座、班队活动、社区活动等,让学生在活动中提高认识,全面促进心理素质的提升。
杜绝有害学生心理健康的言行,如体罚与变相体罚学生、在不适当的场合公开学生的隐私等。
第三十一条保证科技、艺术、劳动等各类综合实践教育的经费投入,并对学校专用教室进行配置和整修,各室配备管理员,制定管理员工作职责。
以普及与提高相结合,课内与课外相结合的方式,提高学生的艺术素质和审美能力,丰富学生的课余生活,为学生终身喜爱艺术、学习艺术、享受艺术奠定良好的基础。
积极开展面向全体学生、经常性、丰富多彩的艺术活动,并逐步使其规范化、制度化。大力推进“器乐”特色学校工作,定期开展好艺术节和科技节,开展好书画大赛,鼓励人人参与。
根据我校实际,提出“人人进社团,周周有活动,个个有特长”的思路,开设校级艺术社团。社团活动做到有组织、有章程、有管理、有考勤,定时间、定内容、定方式地开展。
第三十二条一、二年级开设校本信息技术校本课程。
教学中注意培养学生运用信息技术的兴趣和意识;培养学生的信息技术素养。
教育教学中逐步渗透信息安全与道德规范等数字公民素养教育。
教师要加强本学科专业技术知识的学习和技能的提高,教学语言简明、准确、规范,注意使用专业术语。
优秀培训机构规范的章程(精选19篇)篇十二
本章程是关于组织和协会通过特定程序制定的组织程序和规则的规范性文件。这是一项基本规则和制度。以下是为大家整理的关于,欢迎品鉴!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维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和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公司名称:________教育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第四条公司在琼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民政服务大楼登记注册,公司经营期限为永久。
第五条公司为有限责任公司。实行独立核算、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第六条公司坚决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本章程规定,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接受政府有关部门监督。
第七条本公司章程对公司、股东、执行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均具有约束力。
第八条本章程由全体股东共同订立,在公司注册后生效。
第二章公司的经营范围。
第九条本公司经营范围为:以公司登记机关核定的经营范围为准。
第三章公司注册资本。
第十条本公司注册资本为1万元,本公司注册资本实行一次性出资。
第四章股东的名称(姓名)、出资方式及出资额和出资时间。
第十一条公司由1个自热人股东组成;。
股东一:
家庭住址:
身份证号码:
第五章公司的机构及其产生办法、职权、议事规则。
第十二条公司股东是由全体股东组成,股东会是公司的权利机构,依法行使《公司法》第三十八条第1项至第10项职权,还有职权为:
11、对公司为公司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提供担保作出决议;。
12、对公司向其他企业投资或者为除本条第11项以外的人提供担保作出决议;。
13、公司对聘用、解聘承办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作出决议;。
对前款所列事项股东以书面形式一致表示同意的,可以不召开股东会议,直接作出决定,并由全体股东在决定文件上签名、盖章。
第十三条股东会的议事方式:
股东会以召开股东会会议的方式议事,自然人股东有本人参加,因事不能参加可以书面委托他人参加。股东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两种:
1、定期会议。
定期会议一年召开一次,时间为每年三月召开。
2、临时会议。
1、会议通知。
召开股东会会议,应当于会议召开十五日以前通知全体股东。
2、会议主持。
议由出资最多的股东召集和主持,依照《公司法》规定行使职权。
3、会议表决。
股东会会议由股东按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股东会每项决议需代表多少表决权的股东通过规定如下:
(1)股东会对公司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分立、合并、解散或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必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
(2)公司可以修改章程,修改公司章程的决议必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
(3)股东会对公司为公司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提供担保作出决议,必须经出席会议的除上述股东或受实际控制人支配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
(4)股东会的其他决议必须经代表二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
4、会议记录。
召开股东会会议,应详细作好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股东必须在会议记录上签名。
第十五条公司不设董事会,设执行董事一人,由股东会选举产生。
第十六条执行董事对股东会负责,依法行使《公司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第1项至第10项职权。第十七条执行董事每届任期三年,执行董事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执行董事在任期届满未及时更换或者执行董事在任期内辞职的,在更换后的新执行董事就任前,原执行董事仍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执行董事职务。
第十八条公司设经理,经理由执行董事兼任,依法行使《公司法》第五十条规定的职权。第十九条公司不设监事会,设监事一人,由非职工代表担任,由股东会选举产生。
第二十条监事任期每届三年,监事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监事在任期届满未及时更换或者监事在任期内辞职的,在更换后的新监事就任前,原监事仍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监事职务。
执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兼任监事。
第二十一条监事对股东会负责,依法行使《公司法》第五十四条规定的第1项至第6项职权。
监事可以列席股东会会议,监事发现公司经营情况异常,可以进行调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会计师事务所等协助其工作,费用由公司承担。
第六章公司的股权转让。
第二十二条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份股权。
第二十三条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
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第二十四条本公司股东转让股权,应当先召开股东会,股东会决议应经全体股东一致通过并盖章、签字。如全体股东未能取得一致意见,则按本章程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的规定执行。
第二十五条公司股权转让的其他事项按《公司法》第七十三条至第七十六条规定执行。
第七章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第二十六公司的法定代表人由执行董事担任。
第八章财务、会计。
第二十七条公司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财政行政主管部门的规定建立本公司的财务、会计制度。第二十八条公司在每一会计制度终了时制作财务会计报表,按国家和有关部门的规定进行审计,报送财政、税务、工商行政管理等部门,并送交各股东审查。
财务、会计报告包括下列会计报表及附属明细表:资产负债表;(二)损益表;(三)财务状况变动表;(四)财务情况;(五)说明书;(六)利润分配表。
第二十九条公司分配每年税后利润时,提取利润的百分之十列入法定公积金,公司法定公积金累计额超过公司注册资本百分之五十时可不再提取。
公司的公积金用于弥补以前年度公司的亏损、扩大公司生产经营或者转为增加公司资本。但是,资本公积金不得用于弥补公司的亏损。
第三十条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公积金后所余税后利润,按照股东出资比例进行分配。
第三十一条法定公积金转为资本时,所留存的该项公积金不得少于转增前公司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二十五。
公司除法定会计帐册外,不得另立会计帐册。
会计帐册、报表及各种凭证应按财政部有关规定装订成册归档,作为重要的档案资料妥善保管。
第九章破产、解散、终止和清算。
第三十二条公司因《公司法》第181条所列(1)(2)(4)(5)项规定而解散时,应当在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15日内成立清算组,开始清算。逾期不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的,债权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有关人员组成清算组进行清算。
公司清算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10日内通告债权人,并于60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应当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45日内,向清算组申报债权。
公司财产在分别支付清算费用、职工的工资、社会保险费用和法定补偿金,交纳所欠税款,清偿公司债务后的剩余资产,有限责任公司按照股东的出资比例分配,股份有限公司按照股东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
公司清算结束后,公司应当依法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公司登记。
第三十三条公司章程的解释权属公司股东会。
第三十四条公司章程经全体股东签字盖章生效。
第三十五条经股东会提议公司可以修改章程,修改章程须经股东会代表公司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后,由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并报公司登记机关备案。
第三十六条公司章程与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等有抵触,以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等为准。
第三十七条本章程原件一式六份,其中每个股东各持一份,报公司登记机关一份,验资机构一份,公司留存二份。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本培训中心定名为“xxx色素工业协会培训中心”。
第二条本培训中心由xxx色素工业协会出资举办,是经xx市xx区社会教育管理办公室批准注册的非企业、开展非学历教育活动的社会服务组织。
第三条本培训中心宗旨:遵守国家宪法、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遵守社会道德风尚,不以营利为目的,通过对直属会员单位和有关食用香精色素企业的在职职工开展食用香精色素类专业知识培训、对经营管理人员开展现代经营管理知识培训,解决食用香精色素生产企业技术人员短缺、缺乏现代经营管理人才和大多数食用香精色素企业因为地处偏僻而更新知识困难的问题,为食用香精色素行业走新型工业化道路提供智力支持和人才保障。
第四条本培训中心接受xx市xx区社会教育管理办公室、国家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
第五条本培训中心地址:xx市xx区学院路丁xx号。
第二章办学活动。
第六条本培训中心办学范围;。
培训中心举办初期,拟办的培训专业为:。
(1)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工商管理培训。
(2)采煤和煤矿安全。
(3)煤矿机电。
第七条本培训中心办学层次为:中级和高级工程技术人员、经营管理人员在职短期培训。
第八条本培训中心办学对象为:食用香精色素企业在职技术人员和经营管理人员。
第九条本培训中心办学形式为:短期在职培训。
第三章组织机构。
第十条本培训中心实行培训中心主任负责制。本中心最高权利机构是xxx色素工业协会,培训中心主任在xxx色素工业协会的领导下开展工作。
第十一条本校举办者的权力与义务。
1、举办者具有如下权力:。
(1)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向xx市xx区社会教育管理办公室报请审批成立本培训中心的申请和方案,及以后本培训中心重大变更事项方案。
(2)决定本培训中心主任的任免和考核。
(3)决定本培训中心行政机构设置。
(4)监督本培训中心主任行使职权,并依照有关规定实施奖惩。对培训中心主任实行期终审计制。
(5)定期(或不定期)对本培训中心教学管理、教学质量、教学效果等教学活动进行评价,以保证培训中心按照建设宗旨进行发展,确保培训质量,并维护本培训中心声誉。
(6)最终裁决本培训中心重大事故事项,但不干涉本中心的日常工作。
(7)提出终止本培训中心动议,向xx市xx区社会教育管理办公室和国家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报请审批终止本培训中心方案,并配合xx市xx区社会教育管理办公室和国家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实施终止方案。
2、举办者履行如下义务:。
(1)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并监督本培训中心遵纪守法、依法办学。
(2)提供举办本培训中心的启动资金和必要的办学场地、办学设备。
第十二条本培训中心主任为本培训中心的法定代表人,其人选由xxx色素工业协会任免,并报xx市xx区社会教育管理办公室批准。
第十三条本培训中心主任具有如下权力与义务:。
1、培训中心主任具有如下权力:。
(1)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依法管理本中心,执行xxx色素工业协会作出的决议。
(2)召集和主持培训中心工作会议。
(3)检查中心工作会议决议的落实情况,组织制定并实施本中心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
(4)代表本中心签署有关文件。
(5)决定本中心除主任和副主任以外的其他工作人员任免,对本培训中心机构设置,人员编制提出调整意见。
(6)制定本培训中心的办学经费预、决算,合理计划使用办学经费。
(7)健全、完善本培训中心各项管理规章制度。
(8)行使xxx色素工业协会赋予的其他职权。
2、培训中心主任履行如下义务:。
(1)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依法办学,确保本中心的教学质量和教学正常秩序。
(2)每年年初向xxx色素工业协会汇报年度工作计划和中心长远规划的落实与调整意见,每年年中向xxx色素工业协会汇报当年的工作进展情况。
第十四条本培训中心主任人选应具备如下任职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宪法,遵纪守法,依法办学,热心教育事业,品行端正。
2、身体健康,能主持本校日常工作,年龄不超过65周岁。
3、享有公民的政治权利;。
4、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5、具有本培训中心工作所需的相关专业的技术职称和工作经历。
6、具有xx市正式户口。
第十五条本培训中心下设管理机构。
本培训中心建设初期,拟设立以下管理和业务机构:。
综合处(财务处):负责中心办公室的综合业务,负责财务工作,后勤服务工作;。
教学部:负责课程教学计划的制订、提出教师聘用名单及聘用意见、教师管理与考核、承担教学任务、组织专业和课程教学改革研究。
第四章资产管理。
第十六条本培训中心办学启动资金由xxx色素工业协会提供。在本培训中心续存期间,办学启动资金不得撤抽。
第十七条本培训中心经费来源。
1、核准的办学范围内开展培训活动的收入;。
2、捐赠;。
3、利息;。
第十八条本培训中心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参加培训活动的企业或学员收取费用。培训中心的收费标准和方式按培训项目和实际设置的学习期限确定。
第十九条本培训中心经费只能用于本章程规定的办学活动和事业的发展,本培训中心积累只能用于增加培训投入和改善办学条件,不得用于分配,不得用于与培训中心无关的投资。
第二十条本培训中心专职工作人员的`工资和保险、福利待遇参照国家对事业单位的有关规定执行。本培训中心当年用于各类人员的工资福利根据实际需要确定,开支比例原则上不得超过当年经费的30%。
第二十一条本培训中心建立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
第二十二条本培训中心配备具有专业资格的会计人员,会计不得兼任出纳。会计人员必须进行会计核算,实行会计监督,会计人员调动工作或离职时,必须进行离职审计,并与接管人员办清交接手续。
第二十三条本培训中心资产管理必须执行国家规定的财务管理制度,接受xxx色素工业协会、xx市xx区社会教育管理办公室和其他政府有关部门的监督,接受审计机关的审计,在每一会计年度终了时制作财务会计报告,报xxx色素工业协会及xx市xx区社会教育管理办公室审查,资产来源属于国家拨款或者社会捐赠、资助的,必须接受政府有关部门的监督,并将有关情况以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布。
第二十四条本培训中心在续存期间依法管理和使用本培训中心财产,但是不得转让或者用于担保。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侵占本培训中心财产。
第五章修改章程。
第二十五条本培训中心可根据需要或涉及本培训中心登记事项变更内容修改本校章程。修改后的本校章程不得与法律、法规及有关政策规定相抵触。
第二十六条本培训中心修改的章程须经xxx色素工业协会审议、批准,并于30日内报xx市xx区社会教育管理办公室审查同意,报xx市xx区民政局(----?国家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核准后方可实施。涉及变更登记事项的,同时向xx市xx区社会教育管理办公室,xx市xx区民政局(---?国家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做变更登记。
第六章终止程序及终止后财产的处理。
第二十七条本培训中心完成宗旨或自行解散或由于分立、合并等原因需要注销的,由xxx色素工业协会提出终止动议。
第二十九条本培训中心终止前必须在xx市xx区社会教育管理办公室,xx市xx区民政局(---?国家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指导下成立清算组织,按国家规定清理债权债务,处理善后事宜。清算期间,不开展清算以外的活动。
第三十一条本培训中心终止后的剩余财产,全部归xxx色素工业协会。在xx市xx区社会教育管理办公室、xx市xx区民政局(---?国家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的监督下,返还或折价返还举办者的投入后,其余部门由xx市xx区社会教育管理办公室统筹安排,用于发展社会力量办学事业(---?)。
第七章附则。
第三十二条本章程于xxx年09月26日由xxx色素工业协会批准执行。
第三十三条本章程的解释权属于xxx色素工业协会。
第三十四条本章程自xx市xx区社会教育管理办公室、xx市xx区民政局核准(---?国家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核准后)之日起生效。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切实有效的依法管理和规范本单位的办学活动和管理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暂行条例》以及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单位名称:xx市xxx教育培训中心。
第三条本单位性质:利用非国有资产、自愿举办、从事职业培训的非盈利性民办教育机构。
第四条本单位的办学宗旨:遵守法律法规,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确保教育教学质量,遵守诚信原则,信守职业道德,提供诚信服务,接受社会监督,为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培养人才。
办学规模:600人/年。
办学层次:非学历。
办学形式:业余授课。
办学范围:中小学生课外辅导等培训。
第六条本单位的审批机关是xx市xx区教育局;本单位的原审批机关是xx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照国家对民办教育机构的管理规定,本单位在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后,立即向登记管理机关办理登记手续,并自觉接受登记管理机关和业务主管单位的指导、监督和管理。
第七条本章程中的各项条款与法律、法规和规章不符的,以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为准。
第二章举办者、注册资本。
第八条本单位的举办者是:xx市xxx文化发展有限公司。举办者享有下列权利:
(一)了解本单位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
(二)推荐理(董)事(以下简称理事);。
第九条举办者出资:xx市xxx文化发展有限公司全额出资注册资金人民币30万元及实物(教学办公等设备)形式出资,xxx年04月01日前出齐。
第三章组织管理。
第十条本单位设立理事会,理事会是本单位的最高决策机构。
第十一条本单位理事会由举办者或者其代表、校长、教职工代表等人员组成。其中三分之一以上的理事或者董事应当具有五年以上教育教学经验。
第十二条理事会的产生方式、人数、任期:首届理事会由举办者依照规定条件推选组成,(以后理事会的人员调整由原理事会全体人员讨论决定),人数五名。理事会成员名单报审批机关和登记管理机关备案。理事每届任期三年,理事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
第十三条理事会的议事规则:每年至少召开二次理事会会议。经1/3以上组成人员提议,可以召开临时会议。理事会讨论职权内的重大事项,应当经2/3以上组成人员同意方可通过。
第十四条理事会行使的职权:
(一)聘任、解聘校长(主任);。
(二)修改单位章程和制定单位的规章制度;。
(三)制定发展规划,批准年度工作计划;。
(四)筹集办学经费,审核预算、决算;。
(五)决定教职工的编制定额和工资标准;。
(六)决定单位的分立、合并、终止;。
(七)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第十五条理事会设理事长1名,副理事长1名。理事长、副理事长由理事会以全体理事的过半数选举产生或罢免。
第十六条副理事长协助理事长工作,理事长不能行使职权时,由理事长指定的副理事长代其行使职权。
第十七条召开理事会会议,应于会议召开10日前将会议的时间、地点、内容等一并通知全体理事。理事因故不能出席,可以书面委托其他理事代为出席理事会,委托书必须载明授权范围。
第十八条理事会会议应有1/2以上的理事出席方可举行。理事会实行一人一票制。理事会做出决议,必须经全体理事的过半数通过,当赞成票和反对票相等时,由董事长做出最后决定。下列重要事项的决议,须经全体理事的2/3以上通过方为有效:
(一)聘任、解聘校长(主任);。
(二)修改单位章程;。
(三)制定发展规划;。
(四)审核预算、决算;。
(五)决定单位的分立、合并、终止;。
(六)罢免、增补中心理事会理事。
第十九条理事会会议应当制作会议记录。形成决议的,应当当场制作会议纪要,并由出席会议的理事审阅、签名。理事会决议违反法律、法规或章程规定,致使本单位遭受损失的,参与决议的理事应当承担责任。但经证明在表决时反对并记载于会议记录的,该理事可免除责任。
理事会会议记录由理事长指定的人员存档保管。
第二十条理事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和主持理事会会议;。
(二)检查理事会决议的实施情况;。
(三)代表本单位签署有关文件;。
(四)法律、法规和本单位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第二十一条本单位的校长(主任)由理事会依照任职条件,经2/3以上组成人员同意方可通过聘任、解聘或变更,并报审批机关核准。
第二十二条本单位的校长(主任)负责教育教学和行政管理工作,行使下列职权:
(一)组织实施理事会的决议;。
(二)实施发展规划,拟订年度工作计划、财务预算和各项规章制度;。
(三)提出单位内部组织机构的设置方案,报理事会批准;。
(四)聘任和解聘学校工作人员,实施奖惩;。
(五)组织教育教学、科学研究活动,保证教育教学质量;。
(六)负责本单位日常管理工作;。
(七)理事会授予符合法律、法规的其他权力。
本单位校长(主任)列席理事会会议。
第四章法定代表人。
第二十三条本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为陈兴。
第二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本单位的法定代表人:
(一)无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
(二)正在被执行刑罚或者正在被执行刑事强制措施的;。
(三)正在被公安机关或者国家安全机关通缉的;。
(六)非中国内地居民的;。
(七)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担任法定代表人的其他情形。
第五章资产与财务管理。
第二十五条本单位经费来源:
(一)xx市xxx文化发展有限公司出资(开办资金)。
(二)在核准的业务范围内开展活动或服务的收入;。
(三)捐赠;。
(四)其他合法收入。
第二十六条本单位对举办者投入单位的资产、受赠的财产以及办学积累,享有法人财产权。在单位存续期间,所有资产由单位依法管理和使用,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侵占、私分、挪用。
第二十七条本单位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建立严格的财务、会计制度和资产管理制度,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并依法执行国家税收政策。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时制作财务会计报告,委托会计师事务所依法进行审计,并公布审计结果。
第二十八条本单位换届或更换法定代表人之前必须进行财务审计。
第二十九条本单位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的规定,自觉接受登记管理机关组织的年度检查。
第三十条对受教育者收取费用的项目和标准,按照有关法规到相关行政管理部门备案并公示。
第三十一条举办者要求[或不要求取得合理回报,不要求合理回报的不需要此句后面的内容]取得合理回报。举办者取得合理回报的比例由三分之二以上理事会组成人员同意方可通过。取得合理回报的比例、操作规程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的相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二条本单位每年年终进行会计核算后,依照国家有关规定,按不低于年净资产增加额或者净收益的25%的比例提取发展基金,用于本单位的建设、维护和教学设备的添置、更新。
第三十三条本单位接受的捐赠财产的使用和管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六章教师与受教育者。
第三十四条本单位聘任的教师应当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和有关行政法规规定的教师资格和任职条件。
第三十五条本单位自主聘任教职工。单位聘任教职工,应当签订聘任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单位聘任外籍人员,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六条本单位应当依法保障教职工的工资、福利待遇,并为教职工缴纳社会保险费。
第三十七条本单位依法保障受教育者的合法权益,按照国家规定对受教育者实施奖励或者处分。
第七章变更与终止。
第三十八条本单位的分立、合并,在进行财务清算后,经理事会同意,报审批机关批准。
第三十九条本单位举办者的变更,须由举办者提出,在进行财务清算后,经理事会同意,报审批机关核准。
第四十条本单位名称、层次、类别的变更,经理事会同意,报审批机关批准。
第四十一条本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终止:
(一)完成章程规定宗旨的;。
(二)无法按照章程规定的宗旨继续开展活动的;。
(三)发生分立、合并的;。
(四)自行解散的;。
(五)因不可抗力迫使单位无法继续开展活动;。
(六)中心违返法律、行政法规被依法责令关闭。
第四十二条本单位终止,应当在理事会表决通过后15日内,报审批机关审查同意。
第四十三条本单位终止时,应当妥善安置学员,保障学员的合法权益。
第四十四条本单位终止时,应当依法进行财务清算。单位自己要求终止的,由单位自行组织清算;被审批机关依法撤销的,由审批机关组织清算;因资不抵债无法继续办学而被终止的,由人民法院组织清算。单位清算期间,不开展清算以外的活动。
第四十五条本单位终止后财产按照下列顺序清偿:
(一)应退受教育者剩余的学费、杂费和其他费用;。
(二)应发教职工的工资及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用;。
(三)偿还其他债务。
本单位清偿上述债务后的剩余财产,按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处理。
第四十六条本单位经审批机关批准终止后,将办学许可证和公章交给审批机关,并向登记机关办理注销登记,自登记管理机关发出注销登记证明文件之日起,即为终止。
第八章附则。
第四十七条本章程于xxx年04月01日经理事会表决通过。
第四十八条本章程的修改,须经理事会2/3以上组成人员表决通过。表决通过后15日内,报审批机关审查同意,自审批机关审查同意之日起30日内,报登记管理机关核准。
第四十九条本章程的解释权属理事会。
第五十条本章程经审批机关审核后,自登记管理机关核准之日起生效。
优秀培训机构规范的章程(精选19篇)篇十三
根据《^v^教育法》、《^v^民办教育促进法》(以下简称《民促法》)及《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以下简称《登记条例》)、《^v^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以下简称《实施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为了依法规范本教育机构的教学活动和日常管理工作,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教育机构的名称是:。
第三条。
本教育机构的法定代表人是:
第四条。
本教育机构的法定办学地址是:
第五条。
本教育机构办学按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报经xx市xx区教育局批准,领取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并经xx市xx区民政局进行法人登记后开展教育活动。
第六条。
本教育机构的教育业务管理机关是:xx市xx区教育局;办学许可机关是xx市xx区教育局;学校的登记管理机关是:xx市xx区民政局。
第七条。
本教育机构的性质:由举办者自愿举办的初、中、高等学非学历的教育机构,属社会公益性事业,从事营利性社会服务活动的教育组织。
办学宗旨、规模、层次及业务范围。
第八条。
本教育机构的办学宗旨是: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全面贯彻执行国家的教育方针,坚持民办教育事业属于公益性事业、是社会主义教育事业组成部分的原则;保证教育质量、信守职业道德。
第九条。
本教育机构非学历培训规模为:xx人。
第十条。
本教育机构办学层次为:初、中等非学历培训。
本教育机构办学形式:业余教育。
本教育机构招生对象:小学、初中、高中学生。
学校举办者及资产的数额、性质、来源和管理。
第十一条。
本教育机构的举办者:xxx。属于国家机构以外的个人。
举办者享有下列权利:
(一)了解本教育机构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
(二)推荐(董事、理事);
(三)有权查阅(董事会、理事会)会议记录和本单位财务会计报告;
第十二条。
优秀培训机构规范的章程(精选19篇)篇十四
体育校外培训机构应当具有与培训项目和培训规模相适应的培训场所及设施,并符合下列条件:
1.必须有符合安全条件的固定且独立使用的场所(地),场所(地)的房屋(不动产)产权清晰。如系租赁,应签署2年及以上的有效租赁协议(或合同)。
2.体育类校外培训机构办学场所(地)建筑面积应不少于200平方米,其中,教学场所(地)使用面积不少于办学场所(地)总建筑面积的2/3。棋牌类体育项目每班次培训的人均培训面积不小于3平方米,其他体育项目每班次培训的人均培训面积不小于5平方米(人均培训面积=培训场所(地)总面积/同一时间场上学员人数,其中培训场所(地)总面积指用于培训的场地面积,不包括配套服务场所面积)。培训场所(地)应预留安全距离,确保不拥挤、易疏散,具备与所开展体育培训运动项目相适应的场所(地)空间。
3.不得使用居民住宅、地下室、半地下室及其他存在安全隐患的场所。
4.施行“一点一证”,一个固定且独立使用的场所(地)或培训点只能申办设立一个体育校外培训机构,且不能与学科类培训机构共同使用。未经审批机关批准,不得擅自变更办学培训地址、增设分支机构或培训点。
体育校外培训机构用于开展校外体育培训的体育场地应符合全国性单项体育协会的相关规则,体育器材应符合国家相关产品标准。开展高危体育项目的校外体育培训,体育场地应符合国家规定的开放条件与技术要求,相关体育设施符合国家标准。要按照采光和照明国家有关标准,落实好青少年近视防控要求。室内场地应在主要位置悬挂^v^国旗。
体育校外培训机构办学培训场所(地)必须符合国家关于安全、质检、消防、环保、卫生等相关管理规定要求,并达到下列要求:
1.办学场地应达到《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和《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规范》要求,并依法通过房屋安全鉴定、消防行政许可(备案),采光、照明、通风、排水良好。要建立“人防、物防、技防”三位一体的安全防范体系,实现视频监控全覆盖,视频图像能清晰辨认人员体貌特征。
2.制定意外突发状况处置预案(如地震、火灾、学员严重受伤等),每年至少组织一次演练。其中具有一定危险性的体育类培训项目,机构应做好防护措施,设立警示标牌,并配备基本医疗用品。
3.培训机构应对从业人员进行设施操作、消防安全、应急救护等方面培训,购买经营场所责任险、培训人员人身意外险等,从事高危项目培训的机构应购买专门保险,防范和化解安全事故风险。
4.体育培训场所应将各类安全制度、安全注意事项和特殊要求、平面示意图及疏散通道指示图等悬挂在明显位置;设置醒目的安全指示标志,并确保安全疏散通道畅通。
5.体育类校外培训机构同一时间开展两项及以上体育项目,各体育项目培训区域之间应设置连续性隔离带。首节培训课应包括安全教育内容。
6.体育类校外培训机构应配备常规医疗急救药品及设备,包括消毒包扎药物材料等。鼓励配备自动体外除颤仪(aed)。机构应根据自身规模配备不少于1名经过培训并获得急救证书的人员。
7.体育培训场所应实行培训人员健康准入制度,公共用品、器材应选择合适的方式进行常态化清洁、消毒,保证消毒效果。发生疫情时,积极配合防疫部门处置措施。
8.体育类校外培训机构应配备不少于1名专(兼)职安保人员,应掌握治安、消防等知识和相关法律法规,熟练使用通信、治安和消防器材。
优秀培训机构规范的章程(精选19篇)篇十五
为更好落实上级教育部门通知精神,开展好本次规范教育收费自查工作,我校特成立教育收费自查领导小组:
组长:
副组长:
成员:
本次自查工作,首先召开全体教师大会,由校长带领学习关于治理乱收费自查工作文件精神,再由各教师对照文件精神开展认真的自查,最后由领导小组汇总、复查。
1、严格执行义务教育收费政策。
我校严格执行上级部署和要求,坚决不参与应由有关部门收取的代收费项目的行为;
无强制性收费和从中谋取个人利益的行为;
无各种形式的强制服务、强制收费的行为。学校更没有擅自私立收费项目,提高收费标准。
2、严格执行学校财务管理制度。
我校严格执行学校财务管理制度和收支两条线管理办法,按照规定的用途使用学校收费资金。学校未用事业收入发放奖金、补贴、津贴、实物及组织公费旅游。在开展工作中严肃财经纪律,并加强了财务人员的定期培训制度,提高了财务人员的.业务水平能力和财务管理意识。
3、规范各项管理制度,规范收费行为。
(1)学校无超标准、超范围和自立项目收费。
(2)学校无违反规定举办收费辅导班、补习班,学校也没有在节假日期间办各种补习班的.办班活动和以竞赛的名义收取任何费用。
(3)我校严格禁止以各种名目向学生摊派钱物。未组织学生统一购买教辅材料,没有向学生收取赞助费、捐资费等情况发生。
(4)学校对代收费采取自愿原则,不强制收费。
综上所述,根据上级指示精神,结合本校实际情况,我校认真开展教育乱收费自查工作。结论是:我校始终严格执行上级的收费政策,规范学校收费行为,做好收费政策的宣传,依法治校,无任何乱收费行为。
优秀培训机构规范的章程(精选19篇)篇十六
在当前教育领域中,校外培训机构发展迅猛,更是吸引了广大学生家长的关注。然而,随着近年来一些培训机构不规范经营的现象增多,引发了社会各界对校外培训机构的质量和安全问题的担忧。因此,对校外培训机构的规范管理是十分必要的。通过参与校外培训机构的学习,我深刻体会到规范校外培训机构的重要性,下面我将从提高培训师资水平、规范培训内容、加强监督管理、注重培训效果和保障学生权益等方面进行阐述。
首先,一所规范的校外培训机构应该注重提高师资水平。培训师具有较好的专业知识和丰富的教学经验,将有助于提高培训机构的教学质量和教学效果。因此,培训机构应该加强对教师队伍的培训和管理,要求教师具备相关的教育背景和从业资格,并定期组织教师培训,提升教师的教学水平和教育教学理念。同时,培训机构还应建立完善的教师考核和评价机制,对教师的教学质量进行监督,及时发现问题并进行整改。
其次,规范校外培训机构还需关注培训内容的规范。培训机构应该根据学生的实际需求,制定具体、科学的培训课程,确保培训内容与学生所学知识和能力水平相匹配,使学生能够系统、全面地掌握所学内容。同时,培训机构还应该严格按照教育部颁布的相关培训大纲和标准,确保培训质量符合国家教育要求。此外,培训机构还应注重拓展学生的思维能力和创新能力,引导学生积极思考和独立思考,培养学生综合素质的全面发展。
第三,规范校外培训机构还需要加强监督管理。政府部门应建立健全的校外培训机构管理机制,完善监督和评估的渠道和方法。对于一些不符合规范的培训机构,政府应采取严惩措施,通过吊销许可证或罚款等手段促使其改正错误。同时,家长和学生也要提高对校外培训机构的辨别能力和自我保护意识,选择合规、信誉良好的培训机构,主动参与培训机构的监督评估工作,对培训机构进行监督和反馈,共同维护良好的教育生态环境。
第四,规范校外培训机构要注重培训效果。培训机构应设立明确的培训目标,并通过评估和测试等方式,及时了解学生的学习情况和进展情况,并根据反馈结果进行调整和改进。与此同时,培训机构还应主动与学校进行对接,了解学校教学大纲和要求,确保培训内容与学校教学内容相衔接,避免培训机构对学生学习的干扰和冲击。
最后,规范校外培训机构还应注重保障学生权益。培训机构应签订明确的合同,明确培训内容、费用、教师资质等相关事项,以确保学生和家长的权益不受侵害。同时,培训机构还要建立健全的投诉处理机制,及时解决学生和家长的问题和疑虑,维护学生和家长的合法权益。此外,培训机构还应加强内部管理,推行诚信经营,倡导诚实守信的教育理念,为学生和家长提供更加优质、可靠的教育服务。
综上所述,规范校外培训机构是一项重要的教育工作。提高培训师资水平、规范培训内容、加强监督管理、注重培训效果和保障学生权益等方面都是规范校外培训机构的关键。只有通过规范管理,才能确保校外培训机构能够健康、稳定的发展,更好地为学生的成长和发展提供支持和保障。学生及家长在选择校外培训机构时,也应该积极参与监督,共同推动教育领域的发展和进步。
优秀培训机构规范的章程(精选19篇)篇十七
一、学员必须严格遵守课堂纪律,按指定听课座位就坐。认真听讲,勤做笔记,按时完成作业。上课时,不得随意使用通讯工具,手机应予关闭;有问题要举手示意,不随便讲话。
二、学员应遵守培训班的规章制度,不迟到、不早退,不旷课,有事必须请假。请假半天由班主任同意,1天及以上者,须持单位证明,由学校教务处批准;若无故旷课1天以上、或无故缺课超过3次或经批准缺课2天以上,不得参加本次培训的考试。可视情况,转到下期学完同类课时,方可参加考试。
三、培训学员采用签到制度。学员到课情况,由班主任点名记载,上、下课前各签到一次。将到课、迟到、缺课情况记录在学员签到卡上,并作为评定考勤分的依据。若缺一次签到盖章,视为半天未到课,按规定扣5分,累计扣分减理论和实务考核未达到60分,视为考试不及格,应重新按课时补课。学员补课考试再不合格的,应重新参加下期培训学习。直至考核合格,方可发证。
四、学员要讲文明,有礼貌,做到尊敬老师,团结同志,爱护公物,讲究卫生,不乱丢纸屑,不随地吐痰,自觉维护公共秩序。
五、服从培训班安排,若有不同意见,先向班主任反映,班主任不能处理时,可向培训学校教务处反映。学员一经违反培训学校的有关规定,视情节轻重予以警告或取消培训资格。
六、考试时,必须严格遵守考场纪律,对监考老师劝告无效者。监考老师有权取消其继续考试的资格,并报学校教务处处理。
优秀培训机构规范的章程(精选19篇)篇十八
第一章依据《xxx民办教育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及相关法律法规和兴办的目的宗旨制定本章程。
第二章第一条学校性质:属于民办非企业组织,是兴办者自愿兴办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以业余课外辅导为主的培训学校。
第三章第二条学校举办者:xxx。
第四章学校的名称和地址。
第五章第三条学校名称:xxxx教育有限公司。
第六章学校地址:xxxxxxxxxxxx。
第七章邮政编码:xxxxxxxx。
第三章办学内容。
第四条学校办学宗旨:平民学校,贵族追求;突出个性化、特色化,融素质教育、赏识教育、成功学理论为一体,让学生真正成为学习的主人。
第五条学校办学内容。
(一)办学类型:中小学生校外辅导为主。
(二)办学层次:中小学生校外辅导培训。
(三)办学形式:业余教育。
(四)办学范围:xxxxxx范围。
(五)招生对象:小学、中学各年级学生。
(六)计划办学规模:xxx的规模。
第四章学校资产与财务管理。
第六条学校用租借的房屋作为办学场所。出资人出资xx万元作为办学设施的装修和教学设备的添置。
第七条学校依法建立财务制度,设立会计帐簿和各类财务帐目,保证会计资料的条理性、规范性、完整性。
第八条学校资产管理执行国家规定的财务管理制度,接受政府财税部门的监督和本单位监事的内部监督,接受法定审计机构的年度审计。
第九条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侵占和挪用学校的财产。
第五章管理机制。
第十条学校实行校务管理委员会制度,并实行校务管理委员会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
第十一条学校校务管理委员会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一)聘任和解聘执中心负责人,并报教育主管部门审核备案;
(二)筹集学校办学基金,审议批准学校的年度财务瞀、决算;
(三)审定学校发展规划,批准年度工作计划;
(四)决定重大基建与设备投资项目;
(五)修改章程,批准重要规章制度;
(六)决定教职工的聘请和工资标准;
(七)研究决定其他应由校务管理委员会决定的重大事项。
第十二条学校校务管理委员会议事规则:实行民主集中制第六章法定代表人与校长。
第十三条学校法定代表人由黄艳红担任,依法履行法定代表人职权。
第十四条学校管理委员会聘请黄艳红担任校长,所聘校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执行学校校务管理委员会的决定;
(二)实施发展规划,拟定年度工作计划、财务预算和学校规章制度;
(三)聘任和解聘学校工作人员,实施奖惩;
(四)组织教育教学、科学研究活动,保证教育教学质量;
(五)负责学校日常管理工作;
(六)学校校务管理委员会的其他授权:
制定教职工聘任、工资标准和调资方案,经委员会批准执行;
第七章合理回报问题。
第十五条学校出资人要求取得合理回报决定如下:
举办者投入的资产归举办者所有。学校经营收入主要用于办学过程中的成本开支,如有结余,举办者从中获得合理回报。回报按国家法律法规从办学结余中取得,其比例按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六条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时,出资人要求取得合理回报,负责依法从年度净收益中,按不低于25%的比例提取发展基金。所提发展基金负责用于学校的建设、维护和教学设备的添置更新等。
第八章学校变更与终止。
第十七条学校如有变更事项,负责依法报审批(核)办理。凡涉及变更举办者、学校分立与合并、办学场地变动等重大变更事项,必须经举办者同意,并经校务管理委员会决议,在进行财务资产清算后,由举办者向审批(核)机关呈报书面变更报告。
第十八条学校自行终止办学,必须经举办者同意,经校务管理委员会决议,在进行财务资产清算后,由举办者向审批(核)机关呈报书面终止办学报告,依法办理终止办学手续,并负责妥善安置学生,依法做好财产清偿。
第九章章程修改程序。
第十九条本章程修改程序。
本章程的修改权属校务管理委员会。修改程序:
先大会讨论,有三分之二的成员同意方可修改,然后修改意见实行民主集中制,最后形成章程修正案,经决策机构全体成员签字,举办者认可,在会议通过后十五天内报审批机关备案,公示后生效。并报登记机关备案。
第二十条本章程修改必须履行以上程序,由学校校务管理委员会召开会议,经2/3的成员同意后方可修改,修改章程的内容必须形成章程修正案,经校务管理委员会全体成员签字,举办者认可,在会议通过后15天内报审批机关备案,公示后生效。并报登记机关备案。
第十章附则。
第二十一条本章程由学校举办者于20xx年12月共同制定,已经首届学校校务管理委员会于20xx年12月18日召开会议一致同意通过。
第二十二条本章程解释权在学校校务管理委员会。
举办者签字(章):
优秀培训机构规范的章程(精选19篇)篇十九
第一条为规范吉林艺术学院2022年招生工作,依据《^v^教育法》、《^v^高等教育法》等法律法规以及教育部有关规定,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章程适用于吉林艺术学院2022年普通高等教育本科层次的招生工作。
第三条学校全称:吉林艺术学院。
层次:本科。
办学类型:公办普通高校。
第四条学院地址。
自由大路校区(表演校区)地址:吉林省长春市朝阳区桂林街道西康路西社区自由大路695号。
红旗街校区(造型校区)地址:吉林省长春市朝阳区湖西街道集安路社区红旗街2077号。
建设广场校区(综合校区)地址:吉林省长春市朝阳区红旗街道建工社区建设街2663号。
松辉路校区(城市艺术校区)地址:吉林省长春市朝阳区湖西街道富豪社区松辉路22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