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优社区志愿者管理制度(通用17篇)

时间:2023-10-29 作者:碧墨最优社区志愿者管理制度(通用17篇)

规章制度的实施需要有专门的管理及相应的惩罚措施,以保证其有效性和权威性。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一些规章制度范例,供大家参考和学习。让我们一起来看看吧。

最优社区志愿者管理制度(通用17篇)篇一

一、为促进和规范服务中心志愿者(义工)(以下简称志愿者)的各项工作,全面推进社区义工事业的健康发展,弘扬社会主义道德风尚,促进社会和谐,参照相关法律、法规,结合中心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二、中心志愿者服务的'宗旨是通过志愿者服务的形式,发挥志愿者的爱心、才能与社会责任感,为中心辖区乃至整个社会创造一种“守望相助”的氛围。

三、国际社会关于志愿者的定义:“志愿者(volunteers)”一般是指基于某种道义、信念、良知、同情心和责任感而从事公益事业的人及人群。本制度所指志愿者指身心健康,不受私人利益或强制外力驱使,在职业之外自愿为社会、社区和他人提供服务和帮助,同时获得自我提升、自我实现的人。

四、中心为志愿者活动的组织和管理机构,对志愿者工作进行指导和管理,加强志愿者工作的机制建设,不断完善中心志愿者服务体系。

五、招募志愿者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年龄在10周岁以上;

2、自愿从事志愿者服务,遵纪守法;

3、符合志愿者活动要求的身体条件;

4、具有相应的服务能力;

5、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六、招募工作应坚持公开招募、志愿报名、实名注册的基本原则。

七、招募方式:

最优社区志愿者管理制度(通用17篇)篇二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全民科学素质行动计划纲要》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普及法》,大力实施素质工程,为社会提供科普志愿服务,提高公民的科学文化素质,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郑州科技馆为郑州市科普教育基地,是开展社会性、群众性、经常性科普活动的场所,是普及科学知识、倡导科学方法、传播科学思想、弘扬科学精神的重要载体。科普志愿者遵循“奉献、友爱、互助、进步”的志愿准则。

第三条 郑州科技馆负责组织实施本办法,本办法适用于科普志愿者。

第四条 科普志愿者服务范围

(一)重大科普活动;

(二)馆内日常科普活动。

第五条 科普志愿者服务形式

(一)组织、引导观众参观;

(二)展厅演示及讲解;

(三)表演剧的演出;

(四)展厅秩序的维持。

第六条 科普志愿者的权利

(一)参加本馆组织的科普活动,为公众提供科普服务;

(二)就科普志愿服务工作,可对本馆提出意见和建议;

(三)可获得从事科普志愿服务的交通、误餐补助,标准由本馆定。

第七条 志愿者的义务

(一)履行科普志愿者的服务承诺,科普志愿者服务为义务性质;

(二)科普志愿服务至少为5次/年,根据本馆活动安排定;

(三)服从管理,按照本馆的安排积极参加科普服务活动;

(四)不得以科普志愿者身份从事任何以赢利为目的或违背社会公德的活动;

(五)自觉维护本馆科普志愿者的形象。

第八条 科普志愿者的申请以自愿为原则。

第九条 凡年龄在18周岁以上的公民,热心科普事业,自愿利用自己的时间、知识、技能和体能等资源,志愿为科学技术普及工作提供义务性的服务,可填写《郑州科技馆科普志愿者申请表》申请加入。

第十条 申请者经本馆批准确认,即可成为本馆科普志愿者。

第十一条 科普志愿者若要求退出,须向本馆提出书面注销申请。

第十二条 本馆常年接受科普志愿者加入的申请。

第十三条 本馆建立科普志愿者人才信息库,实行分类管理、统一调配的机制。

第十四条 本馆科普志愿者参加服务活动,须穿戴志愿者统一服装,服装由我馆提供。

第十五条 本馆科普志愿者参加服务活动,要遵守工作纪律,自觉维护工作秩序,按时上下班,工作时间由馆内统一安排。

第十六条 本馆对在开展科普活动中提供良好服务、表现出色的志愿者,采取以下鼓励办法: 年底进行考核,以20%的比例选出年度的优秀志愿者,并颁发证书。

第十七条 本馆对不履行志愿服务条款的,或者因其个人行为对本馆造成严重不良影响的,本馆可视情况采取提醒、教育或者取消其资格的措施。

第十八条 本办法由郑州科技馆展教部负责解释。

第十九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最优社区志愿者管理制度(通用17篇)篇三

为树立“学习雷锋、奉献他人、提升自己”的志愿服务理念,倡导“奉献、友爱、互助、进步”的志愿者精神,围绕“关爱他人、关爱社会、关爱自然”(简称“三关爱”)为主要内容开展志愿服务活动,加快推进和谐社区建设,健全和完善社区保障体系,特制定以下工作制度:

一、社区志愿服务是指在社区党委的倡导和扶持下,从社区成员多种需求出发,组建以社区居民为主体的组织网络,开展各种无偿公益服务,协助解决社区问题,倡导社区居民互助,共同推动和谐社区建设的公益服务活动。社区志愿服务的主体是社区志愿者各社区志愿者组织。

二、社区志愿者经过社区志愿服务站登记并获得其同意,自愿为他人和社会提供无偿服务的人员。

三、注册志愿者的基本条件:热心公益事业,有奉献精神,愿意为社会提供义务服务;身体健康,无不良嗜好,无违法乱纪行为,遵纪守法,自愿选择至少一个志愿服务项目,从事一定时间的志愿服务工作;能遵守《西安市志愿服务工作管理办法(试行)》的相关规定,并履行志愿服务承诺;年龄14周岁以上(如果未满14周岁,须由父母或监护人协助注册并陪同参加志愿服务活动)。

四、社区志愿者要在法律法规规定的范围内开展志愿服务;完成志愿者组织安排的服务工作等;维护志愿者和志愿者组织的声誉和形象,保证服务质量;开展志愿服务时应当统一着装或佩戴统一的标志。

最优社区志愿者管理制度(通用17篇)篇四

4、志愿者退出服务站,应缴回注册证,不得私自留存;

5、志愿者注册证系证明志愿者身份之用,不得涂改或转借他人;

6、志愿者注册证应妥善保管,如有遗失,应立即向服务站报告。

最优社区志愿者管理制度(通用17篇)篇五

为倡导“奉献、友爱、互助、进步”的志愿者精神,规范和促进社区志愿服务活动,加快推进和谐社区建设,健全和完善社区保障体系,特制定以下制度:

一、社区志愿服务是指在社区党委的倡导和扶持下,从社区成员多种需求出发,组建以社区居民为主体的组织网络,开展各种无偿公益服务,协助解决社区问题,倡导社区居民互助,共同推动和谐社区建设的公益服务活动。社区志愿服务的主体是社区志愿者各社区志愿者组织。

二、社区志愿者经过社区志愿者服务中心登记并获得其同意,自愿为他人和社会提供无偿服务的人员。

三、注册志愿者的基本条件:热心于公益事业,不怕困难,具有奉献精神;具备与所参加的志愿服务项目及活动相适应的基本素质;根据自身愿望和条件选择一个志愿服务项目,从事一定时间的志愿服务工作;思想品质优良,无不良嗜好,无违法乱纪行为,遵纪守法;能遵守《志愿服务条例》的相关规定,服从各级志愿者组织地管理;年龄16周岁以上(16周岁以下的可以跟随监护人或在有组织情况下参加志愿服务)均可到社区志愿者组织申请。

四、社区志愿者要在法律法规规定的范围内开展志愿服务;完成志愿者组织安排的服务工作等;维护志愿者和志愿者组织的声誉和形象,保证服务质量;开展志愿服务时应当统一着装或佩戴统一的标志。

最优社区志愿者管理制度(通用17篇)篇六

1、巾帼志愿者在社区党组织的领导和社区妇联的`指导下开展以妇女群众为对象的各项服务活动。

2、社区妇联根据巾帼志愿者的特长,将其分为若干服务队,如巾帼维权服务队、巾帼科技培训服务队、巾帼扶贫服务伍、巾帼文体宣传服务队等各类志愿者队伍。

3、巾帼志愿者服务活动采取定期或不定期的活动方式。服务活动采取“小、散、多”的活动形式,由社区妇联根据志愿者的特长与实际情况,组织协调志愿者开展服务活动。

4、巾帼志愿者在开展服务活动时,要佩戴巾帼志愿者微章,树立和展示巾帼志愿者的良好服务形象。

5、巾帼志愿者要维护集体荣誉,顾全大局,遵守各项规章制度、工作纪律和村规民约。

6、社区妇联要重视巾帼志愿者服务活动,做好活动记录,形成详实的工作台帐。

7、巾帼志愿者队伍原则上每季度召开一次会议,总结上一季度服务活动情况,讨论安排下一季度服务活动内容。

最优社区志愿者管理制度(通用17篇)篇七

3、志愿者注册证记满后,交由服务站留存,重新领取新的注册证;。

4、志愿者退出服务站,应缴回注册证,不得私自留存;。

5、志愿者注册证系证明志愿者身份之用,不得涂改或转借他人;。

6、志愿者注册证应妥善保管,如有遗失,应立即向服务站报告。

最优社区志愿者管理制度(通用17篇)篇八

第1条为建立正常的讨论机制,规范论坛管理,保护广大聊友的正当权益,真正体现。

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为聊友创造一个良好的讨论娱乐环境,特制定本制度。

第2条本论坛内的言论、信息、资料必须符合地方政府法规、国家法律和国际法律的。

有关规定,禁止一切涉及、有可能助长国内不利条件、唆使他人构成犯罪以及不文明。

的言论和信息。

第3条非法访问本论坛后台数据系统是不受欢迎的行为,禁止一切未经许可而非法进。

入本论坛数据系统或攻击本论坛数据程序。聊友需对自己在论坛内的言论和行为承担。

责任。聊友若在本论坛散布和传播*、*或其他违反国家法律的信息,系统的记。

录有可能作为聊友违反法律的证据。

第4条毁损论坛形象和正当权益、损害聊友在本论坛的正当权益的行为应当受到相应。

的处罚和制裁。

第二章聊友的权利和义务。

第5条进入论坛的用户均为论坛的聊友,享有接受论坛的服务和帮助的权利,参加。

论坛组织的一切聊友活动,享有要求帮助、监督管理、检举投诉、建议改进的权利。

所有聊友在本论坛的正当权益受本制度保护。

第6条聊友与聊友之间、聊友与管理团队之间具有平等的人生地位,应该做到互相。

尊重,互相关心、互相帮助,语言文明,行为规范。

第7条聊友应遵守本室管理制度,从大局出发,服从现场管理的指挥和安排,根据。

能力和需要尽力完成现场管理交办的有关事宜。

第8条聊友对现场管理的行为、做法有不同看法的可以向坛主投诉。

第9条未注册成员一样享受与普通聊友平等的待遇,管理及聊友应积极帮助未注册。

成员以鼓励注册成为本论坛聊友。

第三章规范要求。

第10条姓名、昵称:姓名、昵称是每个聊友的重要标识,是个人追求、经历、观念。

的具体表现。论坛禁止任何使用国家领导人和著名人物姓名、有损国家和国家领导人。

以及著名人物形象、不文明不健康的昵称;广大聊友必须重视和珍惜自己的姓名和。

昵称,维护好自己在论坛的个人形象。

第11条话题与语言:禁止在论坛谈论违反有关国际、国家和地方政府法律法规的话。

题,禁止一切不文明不健康的语言和文字(非法的、骚扰性的、中伤他人的、辱骂性。

的、恐吓性的、伤害性的、淫秽等言论和信息属于不文明不健康的语言和文字);讨。

论娱乐中在不产生误会的前提下,允许聊友使用自己所认识的地方方言。

第12条图片、肖像(头像)严禁带有*、淫秽等性质。

第四章奖励。

第13条论坛鼓励广大聊友为加快论坛发展建设、规范管理、改进服务、活跃气氛、

营造环境而出力出策,论坛将根据聊友对本论坛的贡献情况给予适度奖励。

第14条凡对论坛的发展建设作出重大贡献的、显著提高聊友队伍的,本论坛将给予。

提高威望或级别的奖励,直至参与管理。

第15条对为论坛规范管理、改进服务提出具体方案、意见、方法,付之于实施并取。

得成效的,本论坛也将给予提高威望、级别等奖励。

第16条积极参。

与本论坛组织的有关有奖活动,并按要求完成有关操作,最终胜利结。

果的聊友,将得到不同适度的奖励。

第五章处罚细则。

第17条对以下行为,将给予提醒、警告、禁用、删除id等不同程度提醒及处罚:

1、使用有争议的昵称;。

2、散布有争议的言论。

3、使用不规范昵称;。

4、散布有争议的言论不听劝阻的;。

5、在论坛内吵架、辱骂的双方;。

最优社区志愿者管理制度(通用17篇)篇九

一、为促进和规范服务中心志愿者(义工)(以下简称志愿者)的各项工作,全面推进社区义工事业的健康发展,弘扬社会主义道德风尚,促进社会和谐,参照相关法律、法规,结合中心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二、中心志愿者服务的宗旨是通过志愿者服务的形式,发挥志愿者的爱心、才能与社会责任感,为中心辖区乃至整个社会创造一种“守望相助”的氛围。

三、国际社会关于志愿者的定义:“志愿者(volunteers)”一般是指基于某种道义、信念、良知、同情心和责任感而从事公益事业的人及人群。本制度所指志愿者指身心健康,不受私人利益或强制外力驱使,在职业之外自愿为社会、社区和他人提供服务和帮助,同时获得自我提升、自我实现的人。

四、中心为志愿者活动的组织和管理机构,对志愿者工作进行指导和管理,加强志愿者工作的机制建设,不断完善中心志愿者服务体系。

五、招募志愿者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年龄在10周岁以上;

2、自愿从事志愿者服务,遵纪守法;

3、符合志愿者活动要求的身体条件;

4、具有相应的服务能力;

5、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六、招募工作应坚持公开招募、志愿报名、实名注册的基本原则。

七、招募方式:

1、网上下载申请表,通过电子邮件注册。

2、前往中心现场注册。

八、注册:

1、申请人提出注册申请,填写书面或电子档注册登记表。

2、志愿者服务队对申请人情况进行初步审核后,建立志愿者服务档案。

最优社区志愿者管理制度(通用17篇)篇十

1、巾帼志愿者在社区党组织的领导和社区妇联的指导下开展以妇女群众为对象的各项服务活动。

2、社区妇联根据巾帼志愿者的特长,将其分为若干服务队,如巾帼维权服务队、巾帼科技培训服务队、巾帼扶贫服务伍、巾帼文体宣传服务队等各类志愿者队伍。

3、巾帼志愿者服务活动采取定期或不定期的活动方式。服务活动采取“小、散、多”的活动形式,由社区妇联根据志愿者的特长与实际情况,组织协调志愿者开展服务活动。

4、巾帼志愿者在开展服务活动时,要佩戴巾帼志愿者微章,树立和展示巾帼志愿者的良好服务形象。

5、巾帼志愿者要维护集体荣誉,顾全大局,遵守各项规章制度、工作纪律和村规民约。

6、社区妇联要重视巾帼志愿者服务活动,做好活动记录,形成详实的工作台帐。

7、巾帼志愿者队伍原则上每季度召开一次会议,总结上一季度服务活动情况,讨论安排下一季度服务活动内容。

最优社区志愿者管理制度(通用17篇)篇十一

一、社区治安义务巡逻队,在居委会的`领导下社区民警指导下开展工作。队员应热爱本职工作,服从工作安排,尽职尽责完成任务。

二、巡逻队员在执勤期间,必须着装、佩戴统一的执勤袖标,切实做到严格执勤、文明执勤,维护巡逻队的形象,自觉接受群众监督。

三、坚持每天按规定的时间和区域进行巡逻,要敢于制止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对形迹可疑人员要进行盘问并将违法人员扭送到公安部门处理。

四、居委会干部和社区民警不定期地检查巡逻情况,发现无顾离岗、逃岗,上岗喝酒、打牌、衣冠不整、监守自盗等违规行为,将取消巡逻队员资格。

五、巡逻工作每周一次讲评;半月一次政治思想、业务技能培训;全月一次经验交流和小结;年终评选优秀队员,不断提高队员整体综合素质。

六、社区治安义务巡逻队还将担负应急抢险队、便民公益服务队、人民调解队的职能,为维护一方和谐与稳定做贡献。

七、对巡逻中表现突出和失职的队员实行奖惩,进一步增强工作责任感,随时接受上级交办的各项使命。

最优社区志愿者管理制度(通用17篇)篇十二

第一条为加强首都志愿者队伍建设,促进志愿者管理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进一步推动首都志愿服务事业持续、健康发展,根据《中国注册志愿者管理办法》、《北京市志愿服务促进条例》和《中共北京市委北京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志愿者工作的意见〉的通知》(京发[2009]7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指的志愿者,是指出于奉献、友爱、互助、进步的志愿服务精神和社会责任感,不以物质报酬为目的,以自己的时间、技能等资源,自愿为社会和他人提供服务和帮助的人。

注册志愿者是指按照本办法规定的程序,在全市各级各类志愿者组织注册登记、参加服务活动的志愿者。

志愿者组织是指市和区、县志愿者联合会(协会)及各类专业性志愿者协会等依法成立、专门从事志愿服务活动的非营利性社会团体。

第三条鼓励、引导志愿者按照本办法规定的程序进行注册,成为注册志愿者,以便参与志愿服务,享受专业培训、服务认证、权益保护、表彰激励等服务。

第四条志愿者组织可采取公开招募与定向招募相结合、经常性招募与阶段性招募相结合、面向个人招募与面向集体招募相结合等方式开展招募工作,建立健全高效便捷的志愿者招募机制、稳定通畅的招募渠道。

(一)志愿者组织可根据志愿服务项目和岗位需求情况,通过报纸、电视、网络、广播、信息栏等多种形式向社会公开发布有关志愿者需求数量、岗位要求和报名方式等招募信息,为志愿者参与志愿服务创造便利条件。

(二)志愿者组织可深入社区、农村和机关、学校、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机构,有针对性地开展志愿者招募工作,吸引和动员热心公益的广大市民特别是有一技之长的专业人士就近、就便加入志愿者队伍,参加志愿服务活动。

第五条建立全市志愿者注册制度。申请成为注册志愿者需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热心社会公益事业,具有“奉献、友爱、互助、进步”的志愿服务精神。

(二)年满十四周岁(未满十八周岁的须经其法定监护人同意)。

(三)具备参加志愿服务所需要的基本能力和身体素质。

(四)品行端正,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志愿者组织的相关规定。

第六条“志愿北京”为全市统一的志愿者注册网络平台。各注册机构应建立健全注册志愿者档案管理系统,实现网上注册和管理,促进注册和管理工作的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信息化。

充分发挥各系统、各部门和各级各类志愿者组织现有的注册管理系统的作用,建立对接机制,与全市统一的志愿者注册管理系统实现有效对接。

第七条市志愿者联合会及其委托的志愿者组织为志愿者注册机构(以下简称“注册机构”)。

(一)各级各类志愿者组织可依托“志愿北京”网站或通过电话等方式,向市志愿者联合会提出开展注册工作的申请,接受市志愿者联合会的注册委托。

(二)市志愿者联合会定期向社会公布接受委托开展注册工作的各级各类志愿者组织名单。

(一)凡符合志愿者注册条件并志愿从事志愿服务的个人,可通过网络、电话或直接到各级各类志愿者组织等方式向注册机构提出申请,填写《北京市志愿者注册登记表》,提供个人的基本信息及可参加的志愿服务的类别、方式、时间等必要信息。申请人身份证号是注册的必要认证信息。

(二)注册机构对申请人进行审核。

(三)审核合格后,注册机构为申请人统一编号,发放北京市志愿者卡,并将申请人的有关信息录入志愿者数据库。

第九条志愿者卡由北京市志愿者联合会统一制作,委托注册机构负责向注册志愿者发放。

第十条北京市志愿者联合会统一确定志愿者卡号编制规则,志愿者卡号与志愿者身份证号相匹配,在注册系统中将志愿者身份证号作为后台信息予以管理和保密,志愿者卡上不出现个人身份证号。志愿者卡号一人一号,终生使用。在志愿者死亡、失踪、丧失民事行为能力、不履行志愿者义务等情况下,应由原注册机构注销其志愿者卡号,被注销的志愿者卡号不再重新使用。

第十一条志愿者卡集身份标识、注册登录、激励表彰等功能于一体,是志愿者的身份卡、信息卡、计时卡、荣誉卡。

(一)身份凭证。志愿者卡是志愿者身份的标识,志愿者可凭志愿者卡参加志愿服务、培训、公益实践等活动。

(二)信息管理。志愿者凭志愿者卡号及密码可登录“志愿北京”网站,进入个人管理模块,查询、修改个人信息。

(三)服务计时。重大活动志愿服务和应急志愿服务,由志愿服务的组织者对志愿者服务时间进行计时,经相关志愿者组织认定后记录进志愿者卡;社区志愿服务等经常性志愿服务,由社区居委会或服务对象及志愿服务组织者对服务时间提供证明,经相关志愿者组织认定后记录进志愿者卡。服务时间为实际服务时间(不含往返时间),以小时为单位计量。

(四)荣誉激励。志愿者卡号具有唯一性,可由志愿者永久保留,具有特殊的纪念意义,也是对持卡志愿者的一种激励。

第十二条志愿者享有以下权利:

(一)以志愿者的身份参与志愿服务活动。

(二)获得志愿服务的真实、准确、完整的信息。

(三)获得志愿服务所需的条件和必要的保障。

(四)获得志愿服务活动所需的教育和培训。

(五)请求开展志愿服务活动的组织帮助解决在志愿服务活动中遇到的问题。

(六)有困难时优先获得志愿者组织和其他志愿者提供的服务。

(七)对志愿者组织进行监督,提出批评和建议。

(八)要求志愿者组织出具参加志愿服务的证明。

(九)申请注销注册志愿者身份。

(十)其他依法享有的权利。

第十三条志愿者应当履行以下义务:

(一)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志愿者组织的相关规定。

(二)提供真实、准确、完整的注册相关信息,如有信息变更及时联系修改。

(三)履行志愿服务承诺或者协议约定的义务,完成志愿服务。

(四)自觉维护志愿者组织和志愿者的形象和声誉。

(五)自觉维护服务对象的合法权益。

(六)退出志愿服务活动时,履行合理告知的义务。

(七)保守在参与志愿服务活动过程中获悉的个人隐私、商业秘密或者其他依法受保护的信息。

(八)不得向接受志愿服务的组织或者个人索取、变相索取报酬。

(九)不得以志愿者身份从事任何以营利为目的或违背社会公德的活动。

(十)其他依法应当履行的义务。

第十四条在党委和政府领导下,市、区县社会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志愿者工作的综合协调和宏观指导,市、区县志愿者联合会(协会)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志愿者工作的组织实施,各相关部门给予积极配合并进行业务指导;依托市、区县志愿者联合会(协会),各级各类志愿者组织对志愿者实行分级分类管理。

第十五条加强日常管理,为志愿者开展志愿服务提供必要的保障与支持。

(一)鼓励志愿者使用全市统一的标识,提倡各类志愿者在开展志愿服务活动时佩戴以全市统一标识为主体图案的标志。

(二)注册机构可定期或在重大活动时组织新注册志愿者进行宣誓。志愿者誓词:“我是北京志愿者,为使我们的国家和城市更美好、人民更幸福、环境更安全,我要团结身边的人,投身其间。面对需求,我要行动。我承诺,我将竭尽所能,参加公益活动,帮助困难人群,真诚关怀有需要的人士,为他们带来温暖。”

(三)志愿者的培训工作主要由注册机构或授权的有关单位、机构、组织负责,对于普通志愿者,可通过初次培训、阶段性培训和临时性培训等方式,进行权利义务、服务理念、服务态度、服务技能等方面的基础性培训;对于骨干志愿者可通过集中轮训、参观学习、经验交流、考察观摩等方式进行专业服务技能、项目管理方法等方面的提高性重点培训,不断加强和改进服务工作,提高服务质量和水平。

(四)志愿者参加志愿服务,应坚持自愿和力所能及的原则,要通过与志愿者组织或服务对象签订服务协议书等形式,明确服务内容、时间和有关权利、义务、责任。

(五)志愿者参加志愿服务后,由服务对象或组织者提供志愿者的服务时间、服务内容、服务质量等证明,志愿者组织予以认定并记录,作为对志愿者评价认证和激励表彰的主要依据。

(六)建立健全志愿者服务时间储蓄、互助服务、返还服务等制度,把提供志愿服务与优先享受志愿服务结合起来,在志愿者本人需要帮助时,可优先得到志愿者组织和其他志愿者提供的志愿服务。

(七)对拒不履行义务或在志愿服务过程中由于未遵照相关规定而对服务对象、志愿者组织或其他志愿者造成损害的,视情节轻重,可对其进行警告、取消注册志愿者身份。

(八)志愿者组织应落实和保障志愿者的合法权益。如服务对象在接受服务过程中对志愿者造成损害,志愿者组织应当支持受损害的志愿者要求有关服务对象赔偿损失,并提供必要的帮助。

(九)志愿者组织在招募志愿者时,应当公布与志愿服务项目有关的真实、准确、完整的信息,并明确告知志愿服务过程中可能出现的风险。重大活动志愿服务和应急志愿服务中,由志愿者组织或接受服务的组织为志愿者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经常性志愿服务中,有条件的志愿者组织可根据需要,为志愿者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十)志愿者可在志愿者组织的指导下参加管理工作。志愿者组织应当发挥志愿者的能动性,探索志愿者自我管理的有效途径。

第十六条建立健全志愿服务的需求对接机制和项目管理机制,实现志愿者参与志愿服务和群众接受志愿服务的便利化。

(一)政府或政府授权的志愿者组织对本地区、本系统、本行业志愿服务需求进行调查和评估。在调查评估过程中,要突出重点,关注民生领域的日常需求,关注弱势群体。按照“服务对象所需、志愿者所能”的原则,提出志愿服务需求计划,开发志愿服务项目,及时向全社会公开发布,吸引志愿者广泛参与。

依托“志愿北京”网站,建立全市统一的志愿服务需求信息发布和服务对接平台。

(二)鼓励志愿者根据自己的特长和意愿,组成项目小组,根据需求计划自主认领服务项目,在各类志愿者组织的统筹安排和合理调配下,为服务对象提供志愿服务,实现志愿服务供给与需求的有效对接。

(三)认领项目确定后,各项目小组要在志愿者组织的指导下,设计制定项目实施方案,明确服务项目的总体目标、职责分工、实施步骤和评估监督等要求,并按照项目方案分步组织具体实施,保证志愿服务活动的规范性和有效性。

(四)志愿者组织要加强志愿服务项目品牌化建设,巩固传统项目,拓展创新项目,做好项目的方案策划、服务承接、资金筹集、公关宣传、督导评估、总结完善等各个环节的工作,打造优质服务品牌,逐步开发一批符合实际、社会所需、效果明显、影响广泛的志愿服务项目,建立多层次、多元化、开放式的志愿服务项目库。

(五)志愿者组织可依托服务需求相对集中的社会公益机构,通过签订协议、命名挂牌等形式创建志愿服务基地,探索建立志愿者经常性、就近就便开展志愿服务的有效机制。

第十七条建立全市志愿者星级认证制度。注册机构根据志愿者服务的时间累计及服务评价情况,认定其为北京市一至五星志愿者。星级志愿者佩戴相应标志,同时在“志愿北京”网站进行标注和宣传。

(一)志愿者注册后,参加志愿服务时间累计达到100小时、200小时、500小时的,可分别认定为“北京市一星志愿者”、“北京市二星志愿者”、“北京市三星志愿者”。由负责安排志愿者参加活动的志愿者组织或志愿者个人提出申请,由对其进行注册的志愿者组织进行认定,认定结果定期报区县志愿者联合会(协会)备案。

(二)志愿者注册后,参加志愿服务时间累计达到800小时的,可认定为“北京市四星志愿者”。由负责安排志愿者参加活动的志愿者组织或志愿者个人提出申请,由具有北京市志愿者联合会团体会员资格的注册机构认定,认定结果定期报北京市志愿者联合会备案。

(三)志愿者注册后,参加志愿服务时间累计达到1000小时的,可认定为“北京市五星志愿者”。由负责安排志愿者参加活动的志愿者组织或志愿者个人提出申请,由北京市志愿者联合会认定。

第十八条建立全市志愿者奖章授予制度。根据志愿者注册以后从事志愿服务的时间与绩效,授予不同级别的志愿服务奖章。奖章获得者佩戴相应标志,同时在“志愿北京”网站进行标注和宣传。

(一)志愿者自获得“北京市五星志愿者”后,参加志愿服务时间累计达到2000小时,在大型志愿服务活动、应急志愿服务中作出一定贡献的,或在经常性志愿服务中取得一定成绩的,可参加志愿服务铜质奖章评选。志愿服务铜质奖章评选工作由区县社会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会同区县志愿者联合会(协会)等有关部门组织,评选结果报北京市社会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及北京市志愿者联合会备案。

(二)志愿者自获得铜质奖章后,参加志愿服务时间累计达到3000小时,在大型志愿服务活动、应急志愿服务中作出较大贡献的,或在经常性志愿服务中取得较大成绩的,可参加志愿服务银质奖章评选。志愿服务银质奖章评选工作由北京市社会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会同北京市志愿者联合会等有关部门组织。

(三)志愿者自获得银质奖章后,参加志愿服务时间累计达到5000小时,在大型志愿服务活动、应急志愿服务中作出突出贡献的,或在经常性志愿服务中取得突出成绩的,可参加志愿服务金质奖章评选。志愿服务金质奖章评选工作由北京市社会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组织。

(四)连续专门从事志愿服务超过1年的,可视情况直接授予上述级别奖章。

(五)奖章授予可视实际情况定期举行。

第十九条逐步完善以精神激励为主的志愿者表彰激励机制。

(一)市、区县社会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会同市、区县志愿者联合会(协会)等有关部门,将定期具体组织开展优秀志愿者、优秀志愿服务项目、志愿者工作突出贡献集体与个人等评选表彰。

(二)引导和鼓励各级各类志愿者组织开展相关评选表彰活动,评选表彰的项目及结果应按相关程序报北京市志愿者联合会备案。

第二十条在重大活动志愿服务和应急志愿服务中,志愿者组织或接受服务的组织应当对志愿者在从事志愿服务活动中由本人所支出的交通、误餐等费用给予适当的补贴;经常性志愿服务,根据具体情况,可适当给予上述补贴。

鼓励有条件的志愿者组织通过组织疗养休养、免费体检等方式对优秀志愿者进行慰问和奖励。

第二十一条充分利用大众传媒和文化宣传设施,广泛宣传实践中涌现出的优秀志愿者、志愿者组织及其典型事迹,加强正面宣传引导,营造有利于志愿者队伍发展的良好氛围。

第二十二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工作、学习、生活的港澳台同胞和海外华人华侨及外国人申请注册的,适用本办法。

第二十三条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市委社会工委、市社会办负责具体解释。

最优社区志愿者管理制度(通用17篇)篇十三

第一条:协会成员应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第二条:协会成员应自觉遵守宪法和法律,大学生守则及校内各种规章制度。承认青年志愿者章程,自觉维护志愿者形象。

第三条:例会制度

1.每月召开一次志愿者全体成员会议,必要时可临时召开。

2.大会由会长或副会长主持,传达学院指示、决议,讨论决定协会工作的重大问题,研究总结布署安排协会的工作。

3.开会时,成员应提前5分钟到场,实行签到制度,没有特殊原因不得请假。因故不能参加会议者,应提前请假,并在开会后及时了解会议内容,学习会议精神。

4.严格遵守会议纪律,维持会场秩序,积极发言,认真做好会议记录。

5.协会全体会议遵循民主集中制原则,表决时少数服从多数,个人服从组织。

6.加强组织纪律观念,对有关会议内容必须保密。

7.协会会议由组织部做好记录,做好存档材料,以便总结经验,指导工作。

8.各小队负责人做好所在小队相应的记录,以备小队指导开展内部工作。

9.志愿者协会的主要干部负责人每月定期召开内部会议,总结开展活动的经验成绩及不足,讨论研究下一步工作计划,任务合理分工,责任到人,形成共同决议后,在协会全体会议上宣布。

10.各个小队由负责人负责召开内部成员的交流会,回顾前段工作中的得失,并讨论决定下一阶段的工作计划,形成一定的书面记录,并做好队员心理思想方面的工作。

11.发现问题后,能解决的应予以及时解决,不能解决的上报协会主要领导或团委老师。

12.协会全体成员会议定为每月月初第一个星期,时间自定;协会主要干部会议定为每月二次,时间为每月上半旬和下半旬,具体时间自定。小队内部会议由小队长视小队情况自定,但必须要有会议记录,小队单独会议要保证一月一次。

第四条:学习制度

1.协会全体成员每月学习一次,必要时可临时举行。

2.学习由协会主要负责人主持,传达国家、学院的指示会议精神,学习志愿者的相关知识,了解我国青年志愿者的活动情况,学习其他院校的青年志愿者活动开展经验学习活动,以及提高协会成员综合素质的相关知识。

3.严格遵守学习纪律,维持会场学习秩序,积极发言,认真做好记录,会后及时传达学习内容及有关精神。

4.学习内容由组织部负责整理,各小队由小队长负责根据大队安排收集相关材料,必须与会前两天内交到组织部相关负责人,并与会后两天内写好工作总结交于组织部。

5.在学习中,协会成员之间要加强工作中,生活中,学习上的交流以达到共同进步,共同提高。

6.学习内容由组织部门做好记录,作为存档资料以便总结经验,指导今后工作的开展。

第五条:考勤制度

1.协会成员,在参加内部组织的活动以及协会统一组织的例会、学习、活动中,原则上不允许请假。如果必须请假者,须履行书面请假手续。特殊情况则必须告知小队长并请示会长,并及时补写请假条。

2.有事请假者,必须持有假条经会长或副会长签名方可生效,并交组织部备案。

3.如没有请假条,而会长及小队长不知其详细去向者,按旷会处理。

4.协会活动期间不得无故离开,如有需要须向小队长或主要负责人,请示获得允许后方可离开,归队后应及时消假。

5.在会议活动正式开始后,不再签到,后到者视为迟到,活动会议开始二十分钟后再到者视为旷会。

6.凡在活动中私自离队者,给予大会警告处分。

7.全体成员参加的活动考勤由组织部人员负责记录存档。做为今后奖惩先进的考核项目。各队自行开展的活动。小队负责做好本队考勤记录,并交组织部存档。

8.协会成员必须按时参加团组织;志愿者组织提供的培训及各项服务工作,无故二次迟到或一次不到者,应写出书面检查,大会批评警告一次,取消年度评优资格;无故四次迟到或二次不到者,按自动退出青年志愿者协会处理。

第六条:活动制度

1.协会全体成员,应有组织有纪律的开展活动。发扬“立足校园,服务师生,走向社会,锻炼自我“的活动宗旨。

2.协会全体成员应服从大队的统一调遣,自觉服从协会的指示,确保协会活动准时高效、有序的完成。

3.协会全体成员应遵照学院的领导、团委的安排,协调好学院其他组织、社团之间的关系,为学院的建设积极努力工作。

4.各队小队长可携带本队成员自行参加一些有益于社会人民和组织的活动,活动前写出详细的计划、人员安排、交由团委或会长处审批。

5.各位成员也可利用自身的条件,发挥个人特长,积极主动的走向社会联系一些有保障性、有意义的活动。

6.活动的准备工作:

(1)对于每一件具有可实施性的工作,须由协会的干部集体商议。讨论通过后,方可上报团委批准,然后制定详细的计划。综合考虑各方面的因素才能向队员公布实施。

(2)对于协会全体成员参与的活动,由组织部拟定出详细的计划方案,全体干部经研究划分好各自的职责和主要承担的工作进行合理的分派,责任分明。

(3)申请准备好活动所需的场地、器材、经费进行合理的利用。所有物品由组织部和小队长负责。

(4)协会宣传部应充分做好活动前后宣传工作,宣传资料由协会宣传部负责自行收集整理,交于组织部审核修正后,方可见报,必须每次活动一宣传,保证以板报形式出现,也可以网站、报纸等多种形式处理。

(5)对于各小队所单独组织开展的活动需要报协会讨论上报团委批准,并拟定出一系列详细的计划措施。

7.活动的实施阶段:

(1)在活动实施过程中主要负责人应尽心尽力,各司其职,带动全体队员,认真、高效的开展工作。

(2)参加活动的协会成员应严格要求自己,遵守协会的纪律,不得私自离队,如有特殊情况者,须向协会负责人申请后方可离开。

(3)在活动中,如果发现有异常情况,须及时向协会负责人报告,以求妥善处理,不允许私自行动。

(4)在活动中严禁携带亲朋好友,私自顶替协会人员名额,参加协会所组织的各种活动,违反者将严肃处理,造成恶劣影响者将给予通报批评。

(5)在活动中,在工作思路已明确的前提下,不得顶撞负责人,须按照要求完成所分配的任务,并帮助其他队员共同协作完成任务。

8.活动完工阶段:

(1)按照要求,根据分配完成自己的任务后,不得自行走动。

(2)协会成员集合后,各小队长负责清点人数,组织部做最终的情况统计。

(3)各小队队长负责收齐本小队活动中所领取的帽子、队旗、臂章等物品,点清件数以交回组织部保管。

(4)各小队按照原来路线,整齐列队,直到顺利返回学校。

(5)活动结束后,组织外联部负责书写工作总结及工作简讯,各小队单独书写本队的工作总结。如单独开展的工作,所负责小队负责人要写一份全面的工作总结上交组织部存档。并及时将材料送《大学生园地》、《团讯》、因特网上发表,所有报送材料需经组织部严格把关审核。

(6)活动结束后召开主要负责人会议总结本次工作中的得失。

9.活动中的应急措施:

(1)协会成员之间应相互团结,相互友爱,相互理解,虚心接受别人的批评建议,避免内部成员之间发生矛盾和摩擦。

(2)严禁在值勤或活动中与其他组织社团或外界发生冲突,如遇特殊情况,及时与小队长或协会负责人联系,以免冲突扩大。

(3)在特殊情况下,应以协会的利益为重,并以注意维护全体队员的安全为首要条件。

第七条:协会物品的借用与保管

1.协会的所有公共物品隶属于院团委,由协会组织部负责保管,任何人不得据为己有。

2.如果开展工作需要借用物品,需写出书面申请交会长或副会长批准,方可从组织部领取。

3.协会的所有物品,借用后须及时归还,如果不及时归还,将在全体大会上给予批评。

4.使用协会的物品,应当爱护珍惜,不得随意乱放丢弃。若因使用不当,造成损坏或丢弃者,照价赔偿。

5.若多次使用物品不归还或弄丢失者,除照价赔偿外,将给予严肃处理。

第八条:奖惩制度

1.协会成员必须按时参加团组织、志愿者组织提供的培训及各项服务工作,无故二次迟到或一次不到者,应写出书面检查,大会批评警告一次,取消年度评优资格;无故四次迟到或二次不到者,按自动退出青年志愿者协会处理。

2.有事请假者,必须持有假条经协会负责人批准签名方能生效。

3.青年志愿者如有违反国家法律、法规以及青年志愿者协会章程行为,团委、青年志愿者协会可取消其志愿者资格。

4.各小队负责人必须认真负责各小队用具收发工作,如因工作疏忽,丢失用具的,各小队负责人负主要责任并照价赔偿,所在小队大会警告批评一次。

5.各小队负责人必须对自己所管辖小队进行活动总结。每次活动一总结,每月一总结。及时向大队组织部汇报小队工作思想和状况。无故有二次活动总结不交者,取消年度评优资格,大会批评警告一次,超过三次者,视为自动退队处理。

6.每次协会活动结束后,各小队负责人应在二天内将活动总结交组织部。

7.协会宣传部应充分做好活动前后宣传工作,宣传资料由协会宣传部负责自行收集整理并交于组织部审核修改后方可见报。必须每次活动一宣传,保证以板报形式出现,也可以网站、报纸等多种形式宣传。

8.奖励:

(1)每次活动没有缺勤现象的,工作认真积极表现者,优先考虑评优资格。

(2)协助协会额外完成除本职工作以外的工作者,优先考虑评优资格。

(3)对在协会活动中表现突出的集体和队员,根据活动评选要求,与活动结束后评选,组织部报团委批准后授予相应的荣誉称号或通报表扬。

(4)取得评优资格者,给予一定的物质奖励和通报表扬。

第九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第十条:本制度解释权归团委、青年志愿者协会,修改权归郑大体院青年志愿者协会所有。

最优社区志愿者管理制度(通用17篇)篇十四

为了加强青年志愿协会的管理,完善青年志愿者协会组织的建设,使青年志愿者协会各项工作能够顺利开展,也为了规范志愿者活动,增强青年志愿者协会内部成员的纪律,提高各成员的工作质量与效率,使工作有章可循、有规可依特拟定如下制度:

第一条 本协会定名为沧州职业技术学院青年志愿者协会,隶属于院团委社会实践部,接受院团委老师的领导。

第二条本协会是由热衷于社会公益事业,不为物质报酬,自愿为社会公益事业和弱势群体提供服务和帮助的学生组成的自发性学校团体。

第三条 本协会的宗旨:致力于为社会弱势群体服务,倡导“自愿、奉献、友爱、互助、进步、平等、负责、关怀、理解”的志愿者精神,为具有特殊困难以及需要帮助的社会成员提供服务。

第四条 本协会在宪法和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开展工作,接受上级领导的指导。

第五条 关心社会弱势群体,使更多的弱势群体树立起生活的自信心。

第六条 规划、组织义工参加志愿者活动,推动校园义工服务体系的建立和完善。

第七条 开展与各学院志愿者组织和团体的交流,组织会员间的有关活动。

第八条 本协会实行注册会员制,会员资料档案实行保密管理制度。

第九条 申请加入本协会会员需具备下列条件:

1.为沧州职业技术学院在校生。

2.具备“自愿、奉献、友爱、互助 、进步、平等、负责、关怀、理解”的精神

3.承认本协会章程。

4.有加入本协会的意愿。

第十条 会员入会程序:

1.提交入会登记表。

2.经本协会管理团队审查通过。

3.管理团队发给统一制作的工作证。

第十一条 会员享有下列权利:

1.有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2.有根据本协会的决议精神,依法开展活动的权利;

3.有对本协会工作提出建议、批评和进行监督的权利;

4.有获得本协会服务的优先权;

5.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第十二条 会员应履行的义务:

1.遵守本协会章程,执行本协会决议;

2.参加本协会活动,完成本协会交办的工作;

3.向协会反映情况,提供相关资料;

4.任何一名协会成员必须有强烈的.责任感和义务感。自觉维护本协会的名誉和利益。认真学习相关知识,努力工作,不求回报,服务同学。

5.参加协会固定卫生打扫,维护卫生区卫生。

第十三条 会员退会应书面通知协会并交回工作证,如三次无故不参加任何一次活动视为自动退会。

第十四条会员利用本协会名义组织活动,须上报经管理团队批准,方可进行。未经管理团队批准,会员不得擅自组织活动或对外宣传及提供相关资料。

第十五条 会员如有违反校纪校规和本协会章程或有损本协会声誉的行为,由本协会管理团队决定撤销其会员资格。

第十六条 管理团队成员由全体会员推举产生。

第十七条 本协会管理部门,分为志愿队、财务部。

第十八条 志愿队负责进行公益活动的策划和运转,并进行搜集弱势群体信息,进行考察与扶助。

第十九条 财务部:对志愿资金进行管理,并对每次花销事项进行开票统计。

第二十条本协会经费全部收入将用于开展公益活动,协会经费由财务部专人专职管理,财务公开,定期向会员及捐助者公布账目。志愿经费必须持收据、发票交财务部负责人报销;报销流程由财务部制度为准。财务部必须做好每一笔财务收支帐目的记载、保存和整理相关的发票和收据,并且每月进行一次财务审核,结帐当日收支余额交相关负责人过目。

第二十一条 本协会如遇到特殊情况需要解散时,必须经协会管理团队讨论决定

第二十二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属于协会管理团队。

青年志愿者协会管理细则

一、 会议制度

1. 为了协调各部门的关系,提高开会效率,促进青年志愿者协会工作的展开,特制订本会议制度。

2.协会例会定期进行(时间由管理团队根据各成员课程时间拟定,开会场所及时间由相关人员通知),会员必须准时报到,否则即为迟到或旷会。

3.会议由协会部长主持,各个部门及成员参加,会议内容包括分管部门部长简单总结上周工作,并上报下周工作计划。

二、 会议纪律

1.协会成员如因特殊情况不能参加会议,请应在开会前以电话或当面告知协会负责人,不允许以短信的方式。

2.协会人员如确实有事须向管理人员请假,不可无故缺席,如故意缺席或迟到将按照协会请假制度进行相应处置。

3.协会各部门成员,无故不参加青协例会三次以上者,将取消协会成员资格。

4.各种会议严格实行考核制度,与会员应提前进入会场,并在例会前签到,不可替签,如有替签者归为缺席者。

5.会议开始前,参与例会者自觉将随身携带手机通讯设备调成静音状态,以保证会议正常进行;会议进行过程中,参与会议人员应严格遵守会议制度,不准交头接耳,不准来回走动,共同维护公场秩序。

6.会议鼓励会员积极发言,但要严肃认真、切实有效、言简意赅、保持应有的尊敬。

7.协会例会要求每位成员带上笔记本和笔,开会期间做好笔记,要求详细,以便工作的安排。

三、出外志愿者服务活动

1.凡是志愿者活动,由部长或指定负责人确定统一负责人,由负责人确定并通知集合及出发时间,必须严格遵守时间。

2.确定活动,由负责人统一借还物品,通知参与人员及结对人员。

3.活动时,应随时观察人数,确保成员的安全。同时,做好拍照等工作。

4.活动后,归还外借物品,做好总结工作,将照片与总结一起传于办公室负责人,底稿自留。

5.志愿者活动时,协会的每位成员的一举一动都代表着沧州职业技术学院青年志愿者协会。所以请用我们最好的一面展现在他们的眼前。

四、扣分范围与事项

1.例会以及开展活动时迟到。

2.缺席例会以及协会各项活动。

3.工作不积极者。

4.所分配到的任务不能及时完成。

5.例会等会议从不发言或躲避发言,故意扰乱秩序者。

6.不服从上级的领导,在协会中制造矛盾,在协会中搞特殊,忽视团体意识 。

7.如有任何人做出影响协会形象的事情予以一定处理,严重者开除档案处理。

五、奖励制度 奖励:

1.协会每学期按协会成员的综合考评成绩评选出“优秀青年志愿者”;

2.协会成绩突出者,给予相应管理职务。

六、处罚细则 处罚:分为口头警告、警告、劝退、除名

1.口头警告:参与各种工作、会议、活动一次缺席;工作、活动时擅离岗位、怠工;不服从统一安排,私自行动。

3.劝退:假借协会名义谋取私利、私自向服务对象索取酬金,各类工作会议、活动五次无故迟到、三次无故缺席、受到(院)系通报以上处分。

4.除名:严重违反学校及协会规定,屡教不改,影响严重,予以除名。

七、后续值班制度

1.所有值班人员按时到达值班地点,如有事提前请假,请假应找好接替值班人员。

2.值班之后打扫卫生,整理协会物品,保持协会的干净,和谐。

3.值班人员要在值班本上签到,组长负责监督,严禁代签、替签,情节严重者直接令其退回。若值班组长因事未到,各值班人员必须本着诚实、自觉的原则签到。

4.值班结束检查值班室窗户是否关好,卫生状况是否良好,将物品摆放原位后方可离开。

5.值班人员对于当晚的工作事物做好交接,凡是经手的事物务必落实好。如因个人问题造成的工作失误由本人负责并要接受处罚。

6.值班时间内,协会人员严禁带非协会成员或非工作原因的人员入内。

最优社区志愿者管理制度(通用17篇)篇十五

为了更好的促进农学院团委青年志愿者团队的工作,为进一步实现青年志愿者团队内部管理规范化、制度化,完善青年志愿者团队内部管理制度,调动我们青年志愿者工作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实现青年志愿者团队工作的协调统一,对志愿者在农学院团委青年志愿者团队期间所做的工作及工作中的表现,以考核的方式加以全面反映与鉴定而制定本制度。

本制度有能力考核和行为表现两部分组成,各占总考核的50。

该部分满分100分,志愿者团团长由农学院团委书记、副书记综合考核;志愿者团副团长考核由农学院副书记、团长综合考评;青年志愿者考核由各活动相应负责人考评(例如:10级志愿者协助农学院团委学生会体育部举办运动会,该负责人为体育部部长和负责该志愿者所在班级的副团长)。

一、该部分没有满分,底分50,采用优加劣扣法。

二、平时活动及会议:

1、任务考勤:各支团负责的任务,未按期完成的,该支团副团长扣3分,成员扣1分(有困难按期完成的.,副团长应该提前向团长说明情况)。

2、纪律:在会议期间大声喧哗、吃零食、打闹、接听电话、手机铃声响起或者其他影响会议正常进行的行为,视情节轻重扣1—3分/次。活动中出现违纪、不服从管理等行为者扣6分以上,严重者可以取消本年度评奖评优资格。

三、干部例会考勤,无故缺席一次扣3分,迟到1分,学年累计三次及三次以上的取消本年度评奖评优资格。(请假不扣分,但是必须提前三个小时提出;副团长向团长请假,青年志愿者向相关副团长请假)。

四、活动考核。

凡农学院团委学生大型活动需要志愿者协作完成的,由团长统一安排,再由团长向青副团长下达任务。

1、活动中,志愿者积极协助活动相应负责人圆满完成活动任务,参与志愿者可以加2分。

2、活动中由于志愿者原因导致该支团无法协调展开工作以至活动出现失误,主要责任人扣5—7分,其余志愿者扣1—2分;造成极坏影响者,取消相关责任人年度评优评先资格甚至取消其农学院团委志愿者身份的资格。

3、对于临时活动,由青年志愿者团团长安排调度。对于临时任务,积极服从安排且圆满完成者加1—3分。不服从调度且没有正当理由的,扣3—5分,特别严重的,可以取消本年度评奖评优资格,甚至取消其农学院团委志愿者身份的资格。

最优社区志愿者管理制度(通用17篇)篇十六

第一条社区志愿者积分奖励是志愿者激励制度的内容之一,是志愿者最直接的奖励内容,凡在海林市志愿服务指导中心备案并在海林志愿服务平台发布的志愿服务活动都能获得相应的积分。

第二条海林志愿服务平台是储存志愿者身份信息、志愿服务备案记录和积分查询的平台。

第三条志愿者积分等同于时间符号(小时等于积分),通过数据的方式储存在海林志愿服务平台。

第四条志愿者需登录海林志愿服务平台,注册个人志愿服务账号,加入某个志愿服务团队。账号可储存志愿者身份信息、志愿服务备案记录和积分查询等。

第五条志愿者积分可用于兑换相应奖励,每次须按照积分兑换规则进行兑换。

第六条志愿者积分来源主要有两种途径,志愿服务时长和推荐志愿者注册的积分。

第七条志愿服务时长以小时为单位计,每次志愿活动最长为小时,活动时长可累加。

第八条每次志愿服务活动都要由活动发布者进行评价,如某志愿者在当次志愿服务过程当中未按要求行动或导致投诉,此次活动时长为零。

第九条推荐他人注册志愿者也可获得积分,每成功推荐一位志愿者注册积分为分。

第十条积分每季度兑换一次,兑换后积分相应扣减,服务时长保留。同一志愿者,每季度只能兑换一次。

第十一条志愿服务礼遇与积分兑换任选其一,不能同时享受。

最优社区志愿者管理制度(通用17篇)篇十七

为了加强经济学院青年志愿者协会的管理,完善青年志愿者协会组织的建设,使青年志愿者协会各项工作能够顺利进展,也为了规范志愿者活动,增强青年志愿者协会内部干事的纪律,提高各部门的工作质量与效率,使工作有章可循,有矩可依,特制定《杭州电子科技大学经济学院青年志愿者协会规章制度》,望大家务必遵守。

2、要有健康的思想素质、心理素质和良好的行为规范,无不良嗜好;

4、要有较强的口头表达能力和一定书面表达能力,要有良好的个人道德修养和人文修养;

5、要有团结、互助、吃苦耐劳、任劳任怨和无私奉献的精神。

2、每学年新生报到后,进行纳新工作,将新成名单上报备案;

4、迟到或请假应及时向会长或其它干事了解工作安排及其内容;

5、如开展活动,应提前将活动计划上交;

6、组织活动,应提前集合,由负责人签到,维持好秩序和组织好各项工作;

7、值班人员应在规定时间内到达指定地点,认真履行值班工作,不得无故缺席、离岗;

9、认真作好值班记录,格式规范,保持整洁;

10、及时将一些重要的急需解决的事告诉负责人;

12、值班人员应保管好办公室物品,谨防丢失,若有丢失损害则追究相关责任;

13、无故不参加例会或活动者,三次以上缺席桉自动离职处理;

16、纪律涣散、组织无力的,在校内外造成不良影响的,免去该职务;

17、本制度未尽事宜,将在工作中不断总结,不断健全。

2、活动方案要及时整理出来,经会长及各部长审核通过,落实相关具体事项;

3、主题活动的策划要富有创意,符合实际;

4、活动前,相关活动部门协调安排人员,调配好活动用品,做好各项准备活动;

6、必须保证每一次活动都有活动照;

7、活动中严格签到,做好参与会员的服务数量和服务质量记录,积累完整原始资料;

8、活动后,活动负责人及时组织进行调整反馈,整理材料和有关材料及时记档。

1、会长一名,副会长一名,团支书一名,会长助理一名,各部设部长一名,副部长一名;

2、协会下设:主席团,办公室,基拓部,新闻中心,宣传部,组织部,策划部。各部门配合的同时实行自主管理(分工不分家)。

(一)主席团:

1、负责青协日常管理和团委沟通;

2、在活动中,主席团负责与共同主办活动的社团、学校联系和沟通;

3、安排活动方案,对于活动的举行,提出自己的看法;

4、总体协调社团的运行,协调各部门之间的工作;

5、制定青协内部章程,及奖惩制度。

(二)办公室

1、负责起草文件及工作计划的安排;

2、负责各类档案、文件、资料的归类保存和管理;

3、管理会费;

4、活动人员安排及通知;

5、志愿者时间登记和保存;

6、活动对外的短信及电话通知。

(三)基拓部

1、负责志愿服务基地的拓展及管理;

2、活动前后与活动基地的联系;

3、协调各院青协及与校青协之间志愿者活动的组织安排;

4、巩固和协调各部门的关系。

(四)新闻中心

1、管理协会的网络平台;

2、负责协会活动的照片拍摄与影音记录;

3、对协会活动进行网络宣传;

4、总结协会活动并发表到协会的人人主页及博客上

(五)宣传部

1、活动海报设计;

2、负责活动的宣传工作;

3、收集各种有关协会的信息和材料。

(六)组织部

1、组织和协调各部门开展工作;

2、组织活动的进行;

3、负责协会各项活动的场地与物品的安排;

4、活动结束后的善后工作;

5、活动物品的管理。

(七)策划部

1、协会活动的策划;

2、拟定活动策划书;

3、监督活动的顺利进行。

1、会长

召开理事会,全面负责并监督协会各项工作,负责行动计划的制订、实施。

2、副会长

协助会长安排协会具体工作,并监督工作的完成。

3、团支书

讨论通过协会的重大决定,监督成员工作,在特殊情况下推选出代理理事长,临时负责工作。

4、会长助理

传达会长的各项通知及会议工作等的安排。

5、部长

具体安排本部各项工作,协调部门合作,确保协会工作的正常进行。

6、副部长

协助部长具体安排本部工作,并监督工作的完成。

1、交个人申请、个人简历,经协会考查,理事会批准后确定其会员资格。

2、换届前退会需交个人申请,经协会批准后,方可退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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