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现实生活中,我们常常会面临各种变化和不确定性。计划可以帮助我们应对这些变化和不确定性,使我们能够更好地适应环境和情况的变化。通过制定计划,我们可以将时间、有限的资源分配给不同的任务,并设定合理的限制。这样,我们就能够提高工作效率。那么下面我就给大家讲一讲计划书怎么写才比较好,我们一起来看一看吧。
档案的工作计划篇一
第二十一条 干部人事档案日常管理主要包括档案建立、接收、保管、转递、信息化、统计和保密,档案材料的收集、鉴别、整理和归档等。
日常管理工作中,组织人事部门及其干部人事档案工作机构应当执行国家档案管理的有关法律法规,接受同级档案行政管理部门的业务监督和指导。
第二十二条 干部人事档案分为正本和副本。
首次参加工作被录用或者聘用为本条例第六条所列人员的,由相应的干部人事档案工作机构以其入党、入团,录用、聘用,中学以来的学籍、奖惩和自传等材料为基础,建立档案正本,并且负责管理。
干部所在单位或者协管单位干部人事档案工作机构根据工作需要,可以建立副处级或者相当职务以上干部的干部人事档案副本,并且负责管理。副本由正本主要材料的复制件构成。正本有关材料和信息变更时,副本应当相应变更。
发现干部人事档案丢失或者损毁的,必须立即报告上级组织人事部门,并且全力查找或者补救。确实无法找到或者补救的,经报上级组织人事部门批准,由负责管理档案的干部人事档案工作机构协调有关单位重新建立档案或者补充必要证明材料。
第二十三条 干部人事数字档案是按照国家相关技术标准,利用扫描等技术手段将干部人事纸质档案转化形成的数字图像和数字文本。
组织人事部门及其干部人事档案工作机构在干部人事档案数字化过程中,应当严格规范档案目录建库、档案扫描、图像处理、数据存储、数据验收、数据交换、数据备份、安全管理等基本环节,保证数字档案的真实性、完整性、可用性、安全性,确保与纸质档案一致。
干部人事数字档案在利用、转递和保密等方面按照纸质档案相关要求管理。
第二十四条 组织人事部门及其干部人事档案工作机构应当按照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要求,建立和维护科学合理的档案存放秩序,按照有关标准要求建设干部人事档案库房,加强库房安全管理和技术防护。档案数量较少的单位,也应当设置专用房间保管档案。阅档场所、整理场所、办公场所应当分开。
第二十五条 干部人事档案管理权限发生变动的,原管理单位的干部人事档案工作机构应当对档案进行认真核对整理,保证档案内容真实准确、材料齐全完整,并在2个月内完成转递;现管理单位的干部人事档案工作机构应当认真审核,严格把关,一般应当在接到档案2个月内完成审核入库。
干部出现辞职、出国不归或者被辞退、解除(终止)劳动(聘用)合同、开除公职等情况,在党委(党组)或者组织人事等有关部门对当事人作出结论意见或者处理处分,经保密审查后,原管理单位的干部人事档案工作机构应当将档案转递至相应的干部人事档案工作机构、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或者本人户籍所在地的社会保障服务机构。接收单位不得无故拒绝接收人事档案。
转递干部人事档案必须通过机要交通或者安排专人送取,转递单位和接收单位应当严格履行转递手续。
因行政区划调整、机构改革等原因单位撤销合并、职能划转、职责调整,国有企业破产、重组等,组织人事部门应当制定干部人事档案移交工作方案,编制移交清单,按照有关要求及时移交档案。
干部死亡5年后,其人事档案移交本单位档案部门保存,按同级国家档案馆接收范围的规定进馆。
第二十六条 组织人事部门及其干部人事档案工作机构应当按照国家相关标准和要求,加强档案信息资源的规划、建设、开发和管理,提升档案信息采集、处理、传输、利用能力,建立健全安全、便捷、共享、高效的干部人事档案信息化管理体系。
第二十七条 组织人事部门及其干部人事档案工作机构应当定期对干部人事档案日常管理、基础设施和队伍建设等工作情况进行统计、分析、研判,加强档案资源科学管理。
第二十八条 各级党政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及个人,对于属于国家秘密、工作秘密的干部人事档案材料和信息,应当严格保密;对于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材料和信息,应当按照国家有关法律规定进行管理。
第二十九条 干部人事档案工作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应当按照相关标准和要求,及时收集材料,鉴别材料内容是否真实,检查材料填写是否规范、手续是否完备等;对于应当归档的材料准确分类,逐份编写材料目录,整理合格后,一般应当在2个月内归档。
档案的工作计划篇二
1、继续深入开展学习贯彻科学发展观活动。通过深入开展
学习实践活动,保持政治上的坚定和头脑上的清醒,切实在转变观念、开拓创新上动脑筋,在改进作风、求真务实上下功夫,在联系实际、学以致用上见成效。
2、加大改革创新步伐,力争突破工作难点。按照厅人劳处的要求,选择群众最关心最需要解决的'难点问题进行专题调研,在干部选拨、评价、培训、交流及单位内部改革等方面争取有新突破。
二、以落实干部人事制度为重点,不断加强干部队伍建设
3、按照我局科室(单位)目标管理办法的要求,完成各科室(单位)年度目标责任书的签订工作,认真做好干部的平时考核和年终考核工作,探索我局中层干部目标责任管理的机制和办法,积极推行干部管理从以职务管理为主向以职责管理为中心的转变。
4、以提高干部素质为目的,积极选送干部到省委党校、行政院校等各级学校进行培训,认真做好参训干部服务、管理及考核工作,使干部培训工作收到实效。
5、通过调整补充完善厅直单位后备干部队伍,完善我局后备干部培养、使用管理办法。
三、继续推进我局人事制度改革工作
6、着力抓好岗位设置和岗位管理。根据“按需设岗、竞聘上岗、按岗聘用”的原则,以《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试行办法》和《〈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试行办法〉实施意见》为指导,制定《富水水库管理局岗位设置方案》,并将所设岗位落实到人。
7、抓紧做好我局事业单位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实施工作。根据有关规定,结合我局实际,积极实施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工作,探索我局绩效工资考核分配制度。
四、以人才培养为重点,突出抓好我局人才队伍建设
8、按照“653”工程要求,保质保量按期完成xx年度我局专业技术人员知识更新的培训任务。
9、进一步深化职称改革工作。重点做好职称评审条件及评审办法的修订和细化量化工作。认真组织召开富水、王英水利电力工程专业初级职称评审会议。
10、加强技能人才队伍建设。做好工勤技能人员培训工作,提高技术工人理论素质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采取多种形式培养我局急需的技能人才,做到特殊岗位持证上岗。
五、以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为抓手,不断加强我局安全生产工作
11、抓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落实。调整局安全生产领导小组成员,与各单位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落实各单位安全生产兼管员。
12、加大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工作力度,经常组织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检查,努力减少安全事故的发生。
13、抓好安全生产基础性工作,建立安全生产台帐,认真完成各项安全统计工作。
六、认真做好人事劳动综合服务工作
14、加大宣传工作力度,组织科室工作人员积极投搞,宣传我局人事劳动管理工作,确保局宣传计划的完成。
15、做好干部人事信息化建设和人事档案管理工作。建立干部人事信息库,提高干部人事工作效率。完成全局干部职工人事档案清理达标等工作。
16、加强编制管理。认真贯彻落实机构编制管理的各项文件
精神,完善人员编制实名制和机构编制政务信息公开,加强机构编制日常管理工作。
17、努力做好人事劳动信访工作。按照《信访条例》的规定,认真做好来信来访的处理,做到来访必接,来信必复,热情周到,服务到位。
18、认真做好离退休老同志的访问和慰问工作。要开展丰富多彩的活动让离退休老同志过好晚年生活,在做好离退休老同志的节日慰问的同时,特别要做好离休老干部平时的访问和慰问工作。
七、加强自身建设
19、继续开展“讲党性、重品行、作表率”活动,进一步查找工作不足,明确工作目标,加强自身建设,提高工作水平。
20、积极组织科室工作人员参加局中心学习组的政治学习,增强人事劳动干部的政治意识、大局意识、责任意识和服务意识。努力提高科室工作人员的综合素质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以服务为中心,促进科室各项工作的开展。
档案的工作计划篇三
第一条 为了贯彻新时代党的组织路线,落实从严管理干部要求,充分发挥干部人事档案在建设高素质专业化干部队伍中的重要作用,推动干部人事档案工作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根据《中国_章程》等党内法规和《_公务员法》、《_档案法》等国家法律法规,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干部人事档案是各级党委(党组)和组织人事等有关部门在党的组织建设、干部人事管理、人才服务等工作中形成的,反映干部个人政治品质、道德品行、思想认识、学习工作经历、专业素养、工作作风、工作实绩、廉洁自律、遵纪守法以及家庭状况、社会关系等情况的历史记录材料。
第三条 干部人事档案是教育培养、选拔任用、管理监督干部和评鉴人才的重要基础,是维护干部人才合法权益的重要依据,是社会信用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党的重要执政资源,属于党和国家所有。
第四条 干部人事档案工作必须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_思想、_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_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坚持党要管党、全面从严治党,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任人唯贤,坚持科学管理、改革创新,服务广大干部人才,服务党的建设新的伟大工程,服务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事业。
第五条 干部人事档案工作应当遵循下列原则:
(一)党管干部、党管人才;
(二)依规依法、全面从严;
(三)分级负责、集中管理;
(四)真实准确、完整规范;
(五)方便利用、安全保密。
第六条 本条例适用于党政领导干部、机关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工作人员(工勤人员除外),国有企事业单位领导人员、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的人事档案管理工作。
档案的工作计划篇四
第十八条 干部人事档案内容根据新时代党的建设和组织人事工作以及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确定,保证真实准确、全面规范、鲜活及时。
第十九条 干部人事档案主要内容和分类包括:
(一)履历类材料。主要有《干部履历表》和干部简历等材料。
(二)自传和思想类材料。主要有自传、参加党的重大教育活动情况和重要党性分析、重要思想汇报等材料。
(三)考核鉴定类材料。主要有平时考核、年度考核、专项考核、任(聘)期考核,工作鉴定,重大政治事件、突发事件和重大任务中的表现,援派、挂职锻炼考核鉴定,党组织书记抓基层党建评价意见等材料。
(四)学历学位、专业技术职务(职称)、学术评鉴和教育培训类材料。主要有中学以来取得的学历学位,职业(任职)资格和评聘专业技术职务(职称), 当选院士、入选重大人才工程,发明创造、科研成果获奖、著作译著和有重大影响的论文目录,政策理论、业务知识、文化素养培训和技能训练情况等材料。
(五)政审、审计和审核类材料。主要有政治历史情况审查,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和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的审计结果及整改情况、履行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职责离任检查结果及说明,证明,干部基本信息审核认定、干部人事档案任前审核登记表,廉洁从业结论性评价等材料。
(六)党、团类材料。主要有《中国_入党志愿书》、入党申请书、转正申请书、培养教育考察,党员登记表,停止党籍、恢复党籍,退党、脱党,保留组织关系、恢复组织生活,《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入团志愿书》、入团申请书,加入或者退出_等材料。
(七)表彰奖励类材料。主要有表彰和嘉奖、记功、授予荣誉称号,先进事迹以及撤销奖励等材料。
(八)违规违纪违法处理处分类材料。主要有党纪政务处分,组织处理,法院刑事判决书、裁定书,公安机关有关行政处理决定,有关行业监管部门对干部有失诚信、违反法律和行政法规等行为形成的记录,人民法院认定的被执行人失信信息等材料。
(九)工资、任免、出国和会议代表类材料。主要有工资待遇审批、参加社会保险,录用、聘用、招用、入伍、考察、任免、调配、军队转业(复员)安置、退(离)休、辞职、辞退,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人员)登记、遴选、选调、调任、职级晋升,职务、职级套改,事业单位管理岗位职员等级晋升,出国(境)审批,当选党的代表大会、_、政协会议、群团组织代表会议、_代表会议等会议代表(委员)及相关职务等材料。
(十)其他可供组织参考的材料。主要有毕业生就业报到证、派遣证,工作调动介绍信,国(境)外永久居留资格、长期居留许可等证件有关内容的复印件和体检表等材料。
干部人事档案材料具体内容和分类标准由中央组织部确定。
第二十条 各级党政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及个人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共同做好干部人事档案内容建设。
中央组织部会同有关部门统一明确归档材料的内容填写、格式规范等要求。
各级党政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应当按照要求制发材料。
干部本人和材料形成部门必须如实、规范填写材料。
材料形成部门应当按照相关规定审核材料,在材料形成后1个月内主动向相应的干部人事档案工作机构移交。
档案的工作计划篇五
入职员工:
新员工登记表、人才登记表、毕业证复印件、银行卡号、合同申请表、离职证明(上一家单位)、劳动合同复印件、入职体检表、入职承诺书(承诺与上家单位家畜劳动关系,发生纠纷与本公司无关)
在职员工:
离职员工:
离职申请、理智工作交接表、离职证明或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
固定人员的人事档案借阅需经部门主管同意
流动人员档案和应聘人员人事档案借阅需经档案管理人员同意
流动人员档案自人员离开之日起3年后可销毁,应聘人员档案自投递之日起2年后可销毁。
注:所有人员的档案都应建立电子档以备查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