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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员工退休管理制度(通用13篇)篇一
民企要发展,就必须科学管理,对一个民企的科学管理有三大类,首先是思想行为、理念上的科学化,知道怎么做;其次是管理手段的科学化,就是管理信息化,学会运用it技术提高管理效率;再次是解决企业领导的素质,使其思想、思维、思路科学化。
科学化是一个体系,要建立一个管理平台,要有一套普遍的章法。
首先,科学化管理的十大问题:
3.1资产问题
要使资产结构合理化,老板第一任务是利润的最大化。如果老板对资产问题搞不清,就无法追求利润,这是第一课,否则你糊弄他,他糊弄你。
国营企业资产结构不合理,是因为国营企业领导必须首先是政治家、社会活动家,然后才是企业家,他们常常从经营企业变成热衷于经营领导,讨好领导成了首要目标。经营领导,使上级满意,这是官本位,封建制的建立遗产,五千年如此,现在仍起作用。
资产不合理的另一个原因是所有权虚拟。如我们的全民所有制,其实全民不了,是“无民所有制”。因此,出现“剪子论”,厂长说我不是所有者,我是所有者代表,明天我被换掉,就一无所有,因此,搞短期行为。第二把剪刀是我是分配者,不辙掉就有权分配。我是既可以拿,又可以分,这两把剪刀把企业剪成了秃子。
资产问题资本主义也是很长时间才解决,分三阶段:第一阶段是作坊变企业。经营者、所有者、生产者、操作者合一,就是作坊。
第二阶段是所有权者和经营者分离,这就变成了企业。
第三阶段是股份社会化,老板是股民,上市以后就透明化、社会化,企业社会化经营者要向社会汇报,要向股民汇报负责。
这种“老板结构”优点:
1、国家实力变为企业实力综合。美国就有很多老板有矿山,工厂的股权;2、解决了无产阶级的绝对贫困化,美国没有贫困的无产阶级,他们有股票,股份解决了劳资矛盾,这一不可调和的矛盾:这样老板利益能得到保障,企业经营也有规律了。
我国民营企业怎么办?也要分三步走:
第一步:拉大激励层次;
第二步:搞年薪制。否则管理者会有意无意的在其它地方捞钱,形成“多捞多得;第三步:与产权相联系。一般高科技软件企业可以人人持股,传统企业适合高层持股,因为20%的人创造80%的财富,只要20%的人与产权有联系,不要都持股,一大群老板就没有激励作用。
要明确管理创新的核心,是制度创新,制度创新的核心是产权制度创新,这个核心又是“人才资本化”,我们讲人才五十多年是空的,现在强调人力资源资本化,才是真正意义重视人才,人才资本化有三个方面:一是金色的握手。员工持股、管理人员持股,劳资矛盾变为劳资握手。
二是金色手铐。中国人有“宁作鸡头,不做凤尾”的毛病,企业一做大就分-裂,如何留住经营骨干、销售骨干、技术骨干呢?就是戴上金手铐,给把钥匙,五年后才打开,这个金手铐就是经理人股权计划。
三是金色降落桑中国有59岁现象,确保退休后安度晚年,生活有保障,解决这种问题的方法就是给他们股票期权,当初是一万元,到老了就是几十、几百万,是一种资产,就可以安度晚年了。
3.2战略与战术
中国企业最大弱势是没有整体战略,民企更是如此,现在民企最大缺点是什么?第一是缺乏核心竞争力,这关系到技术路线,用什么证明你的产品具有不可代替性,例如奔驰是德国的豪华轿车,典雅、富贵,宝马定位在“运动上”,他是卖给坐奔驰车的儿子们,他们有钱,花钱不在乎,只好动动就坐宝马。
再就是价格路线,中国是低价位路线,有时价格不是越低越好。
然后是质量路线,质量是要最好的,但不是越好越好,要与你的效用匹配就是最好,最好不一定成功,宣传到位就成功了。把握这三个路线就找到了核心竞争力。
再一个难题是战略问题,没有战略是打不了仗的,企业竞争的胜利总是战略竞争的'胜利,要创造设计一流的战略思想,战略思想要有一个体系,这个体系是:一个中心:以用户的价值最大化和顾客满意度为中心。
二个基本点:战略位置优胜一点,运作管理突出一点。
三思而后行:“三思”意识是思想、思维、思路的优化,强调思。不思则不得,古人云:“上智者悔前,中智者悔后,下智者无悔,悔者思也。思而后就要有”三事“意识是抓大事,做实事,不出事,上下同谋做好三事,企业兴旺。”
四大标准:体制标准、战略标准、管理标准和文化标准。
战略标准:注意产业集中化、市场可控化、形象价值化、行为导向化,制度规范化。
最后,战略一定要与计划联系,否则是空的,要与营销战略、文化战略、经营战略、人力资源战略联系,要是一个可操作的战略。这就要“三定”,即定位、定边、定脑,最后使之变成职责、制度、机制,用才能落实。
系统科学管理指出:系统理论的支柱是等级秩序,任何系统是结构与功能的等级秩序。任何系统结构决定功能,结构是部分间的秩序,功能是过程的秩序,结构功能是统一的,结构是缓慢的过程,功能是迅速而简短的过程。结构设计好,才能体现好的功能,所以组织结构很重要。
结构主义者思想认为:事物的真正本质是在于事物本身,而在于我们各个事物之间的结构,然后又在他们之间感觉到的那种关系。因此,结构和职位关系、人员关系很重要。
对于民企组织问题要回答:第一,谁是老板?第二,何处去?第三,谁来执行?对集团公司而言,组织有两类:一类职能部门;二类是下属公司。一类职能部门起控制作用,至少是六大控制功能,他们只管控制不具体干活,有企划功能、企管功能、财务功能、审计功能、公共关系功能及人力资源功能。第二类是下属公司大概四方面工作:研究、供应、产、销,当然特殊公司有特殊职能。
现代企业组织构架将同国际接轨,首席执行官叫ceo,就是总经理、董事长,做三件事:一是决定企业方向;二是用人;三是运作资金。ceo是关键的位置,由董事会任命。构建组织有四个原则:第一:“闭者居上”,最高老板要潇洒,这种老板只占4—5%,如有哈尔滨东方集团的张宏伟,香港的容智健,深圳万科老板王石等。要管大事,不是忙得不可开交;第二:“能者居中”,就是ceo等要造好;第三:“工者居下”,各种总监,要有专业训练;第四:“智者居侧”,要有顾问制,借助他力。
形成一个有机体系,同时形成一种良性循环的机制,是现在民营企业的必然选择和趋势,也是民营企业三次创业成功的保障。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参加企业基本养老保险人员(以下简称参保人员)退休审批工作,加强退休审批管理,根据国家有关政策,结合我省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参保人员退休审批要公开、公平、公正,注重效率,严格执行国家政策法规,保障参保人员合法权益,做到程序完备。
第三条 参保人员退休由各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负责批准。退休审批要经过申报、受理、审查、复核、公示、批复等环节,严格按程序进行。
养老保险经办机构对申请退休人员历年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数、个人账户储存额、历年本人缴费工资指数等进行确认,并计算申请人应发基本养老金数额。
第四条 本规定适用于已经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企业职工,机关事业单位非在编人员,民办非企业单位从业人员,城镇个体工商业者及其雇工和灵活就业人员(以下简称城镇个体劳动者)。
第二章 退休申报
第五条 参保人员到达国家法定退休年龄时,属于企业(或单位)职工的由单位为其向劳动保障部门申报退休,申报前单位应告知参保人;属于城镇个体劳动者的,本人向代理其社会保险事务以及保管其档案的县(区)人才市场、劳动力市场、就业服务机构、街道劳动保障事务所等机构(以下统称“服务机构”)书面申请,由服务机构为其申报退休。
第六条 参保人员因病或非因工负伤丧失劳动能力需提前退休的,应于申报退休前取得地级市以上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结论,鉴定为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可以申报提前退休。
第三章 受理审查
第七条 参保人员到达法定年龄办理退休,至少应提前30日申报。用人单位和服务机构应向劳动保障部门书面提出申请,提供拟退休人员名册和参保人员人事档案,对符合申报条件的,劳动保障部门在5个工作日内应予受理。用人单位申报退休人员较多,劳动保障部门应当视情先组织预审,以工作需要并减少企业事务性负担为原则,可以实行行政部门、经办机构联合审查。实行预审办法的必须在确认申报人员符合退休条件后,再履行正式申报和批准程序。
在省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参加养老保险的行业统筹单位,参保人员退休实行省厅养老保险处、省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联合审查,并实行预审。
第八条 参保人员退休审查包括退休条件审查和待遇核算,条件审查内容为出生日期、参加工作日期、缴费年限(含实际缴费年限和视同缴费年限)、从事井下、高空、高温、特别繁重体力劳动或有害身体健康工种(以下简称特殊工种)工作年限、因病非因工伤残等级、退休前工作岗位等;待遇核算包括查对历年本人档案工资、缴费基数、实际缴费月数和金额。
(一)出生日期审查
参保人员出生日期认定实行居民身份证与参保人员档案相结合办法,本人身份证与档案记载出生日期不一致的,以本人档案最先记载的出生日期为准。
女工人年满50周岁,本人自愿申请并经单位同意,可以延期退休,延期退休时间以周岁计算,延期不超过55周岁。
(二)参加工作时间审查
参保人员本人档案中记载的首次正式被招收、录用(或入伍)时间为本人参加工作时间,国家另有政策规定的从其规定。期间工作有间断的,视具体情况依照国家政策确定。职工参加工作时间原则上以单位组织人事部门原认定的时间为准。
(三)从事特殊工种工作认定和年限审查
参保人员从事特殊工种的具体工作岗位名称、工作时间,以本人档案记载为准。特殊工种按国家公布的各行业特殊工种目录确认,企业不得跨行业执行其他行业的特殊工种目录。
(四)因病或非因工负伤丧失劳动能力鉴定审查
参保人员因病或非因工负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需办理提前退休、退职的,由参保单位或参保人员个人向管辖区域内地级市以上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鉴定,在省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参保人员向省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鉴定。
(五)退休前工作岗位审查
女职工在管理岗位工作的,退休年龄为55周岁,在工人岗位工作的,退休年龄为50周岁,企业中管理岗位、工人岗位设置、划分及其变更由企业自主决定,岗位目录和变更情况报主管该企业养老保险事务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备查。职工岗位确立或变动的,用人单位应在劳动合同中注明。
(六)缴费年限审查
参保人员缴费年限包括实际缴纳养老保险费年限和视同缴费年限,实际缴费年限计算按满12个月为一年,不满12个月的折算为年,结果截取1位小数。视同缴费年限按照国家有关连续工龄计算政策规定计算。
(七)待遇核算审查
养老保险经办机构受理退休申报后,依照人事档案记载和退休条件审查意见,对参保人员在经办机构登记或录入的各项基础信息、数据进行复核,发现错误应当及时更正,确保基本养老保险金计发准确。
第九条 工作人员审查参保人员退休条件和核算待遇,必须依据人事档案原始记载和缴费记录进行,并针对职工出生日期、参加工作时间、工作年限、工作岗位等依照档案原始记载做好书面审查记录并留存备查。
第十条 参保人员人事档案资料不全难以满足退休条件审核和养老金计算的,劳动保障部门中止审查并通知申报单位,待单位按照档案管理规定完备相关材料后恢复审查。
涂改或伪造参保人员档案的,一经发现停止其退休审批,并退回申报,待档案恢复原貌后再次申报。因档案涂改、损毁严重,劳动保障部门无法据此认定参保人员退休条件的,可以要求责任单位或责任人对档案涂改、损毁所涉及内容真伪进行相关法律鉴定,鉴定结论可以作为认定依据。
恢复或再次申报审批时,须附有用人单位或档案保管部门关于参保人员档案恢复原貌情况说明及再次申请退休的正式报告,基本养老金标准按恢复后档案记载的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的政策核定,并自批准退休的次月起支付。因档案涂改、毁损需恢复或鉴定造成养老保险待遇延期支付的,养老保险经办机构对延期期间的基本养老金不予补发。
第四章 退休审批
第十一条 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受理申报后,应在承诺期限内完成审批,对符合条件的人员以书面形式批准退休。
第十二条 参保人员到达法定退休年龄正常退休由参保地县级以上劳动保障局批准;
因病非因工负伤经鉴定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和从事特殊工种办理提前退休由地级市劳动保障局批准。
经国家批准实行政策性破产企业职工办理提前退休,由省劳动保障厅委托地级市劳动保障局批准,批准前报省厅备案。
参加省养老保险统筹的企业(单位)参保人员退休由省劳动保障厅批准。
第十三条 退休审查审批程序分为初审、复核、公示、集体研究、批复等环节。
初审由工作人员对照人事档案原始材料,对参保人员退休条件逐一核对,并做审查记录和档案摘录,由审查人员签署初审意见。
复核由工作人员对初审结果进行复查,初审中难以认定事项须经部门负责人审查,签署复核意见。
集体研究为县、市劳动保障局主管局长对经过初审、复核的退休报件在完成公示之后,连同养老保险经办机构核定确认的基本养老金数额,召集相关科室和经办机构进行研究,对符合条件的正常退休作出批准决定,对存在异议和涉及提前退休的退休申报经局长办公会议(省为养老保险处处务会议)研究决定。
批复为劳动保障厅、局主管领导签署批复文件,向申报单位下达参保人员退休通知。
县(区、市)从事特殊工种、因病非因工负伤以及政策性破产企业参保人员办理提前退休,由县(区、市)劳动保障局初审并经主管领导同意后报市劳动保障局履行复核和批准程序。
退休审批的初审人、复核人不得为同一人。
第十四条 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批准参保人员退休后,应同时将批复抄送养老保险经办机构,经办机构自文件批准退休时间次月起支付基本养老金。
第五章 公 示
第十五条 劳动保障部门完成初审、复核程序后,应将申报和审查结果公示,公示无误方可批准退休。实行预审办法的,公示在预审结束后进行,公示无误的正式申报。
第十六条 公示内容包括:参保人员姓名、工作单位、出生年月、参加工作时间、退休时工作岗位、从事特殊工种名称、缴费年限、因病非因工伤残程度鉴定结论、提前退休原因。公示须附有举报联系方式。
第十七条 公示应在劳动保障部门公告栏(或养老保险经办机构服务场所公告栏)、申报单位工作场所或职工集中居住地同时进行,在劳动保障部门公告栏(或养老保险经办机构服务场所公告栏)公示由劳动保障部门组织,在申报单位工作场所或职工集中居住地公示由申报单位组织,公示时间为5日,申报单位将公示缩样和单位劳资部门领导签字的公示证明送批准机关备案。
个体劳动者或灵活就业人员申报退休,批准机关于劳动保障部门公告栏(或养老保险经办机构服务场所公告栏)进行公示。
申报单位、劳动保障部门已建立工作网站的,在不违反互联网信息披露规定前提下,可在单位、劳动保障网站网上公示,网上公示应留存公示记录。
公示结果作为退休审批必备文件存档备查。
第六章 待遇更正
第十八条 用人单位或参保人员认为退休条件审查和待遇核定存在错误的,可以按照上述规定程序由单位或服务机构申报更正。因原档案资料缺损、丢失需要提供新的证据的,申报单位应当提供材料原件,新提供原件材料应当符合退休条件审查要求。涉及职工年龄、参加工作时间、工资升级变更等原应由单位劳动(人事)部门认定的事项,申报单位劳动(人事)部门必须同时出具更正意见。待遇更正审查审批应从严把关,除按前述规定申报、审查外,劳动保障部门应专门成立由行政处(科)室、经办机构、纪检监察等部门人员组成的审查小组,对更正事项共同审查认定,提交局长办公会议研究决定,并报上级主管部门备案。
第十九条 因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审查审批或养老保险经办机构审核计算原因,造成延误审批或养老待遇计算错误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当纠正,养老保险经办机构根据纠正结论重新核定参保人员基本养老金标准,并补发或收回差额部分的基本养老金。
因企业、个人原因造成参保人员退休条件失实导致养老待遇计算错误或者延误审批的,从劳动保障部门纠正次月起按重新核定的标准发放基本养老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对之前差额不补发,但多领的养老金应追回。
第七章 责任和纪律
第二十条 用人单位或服务机构要完善规章制度,加强参保人员档案管理,保证参保人员档案记载内容准确。本人档案中原始记载的出生日期和参加工作时间一律不得更改,因保管不慎造成档案材料丢失影响退休审批或待遇核定的,责成责任单位负责调查取证补充档案遗失资料,以保证参保人员人事档案的完整性。用人单位每年应该定期查阅参保人员档案,加强与参保人员的联系和沟通,确保参保人员在到达法定年龄时按时申报退休。依照《企业职工档案管理工作规定》,禁止任何人私自保存参保人员人事档案或利用档案材料营私舞弊,对个人留存并向劳动保障部门提交人事档案的,劳动保障部门拒绝接受审查。
第二十一条 因参保人员本人或用人单位及档案保管部门提供的相关材料不全、虚假,或不及时申报等原因造成的审批时间延误,由参保人员本人或用人单位及档案保管部门承担责任;用人单位弄虚作假、虚报冒领、蓄意更改参保人员档案谋取不正当利益的,有关部门应当给予当事人相应处分,追究主管领导责任,给予通报批评;劳动保障部门及经办机构工作人员因玩忽职守造成退休审批错误或待遇计算错误的,应查明责任并予以追究,对以职务便利利用退休审批为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的,依照党纪政纪给予处分,其行为触犯法律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由此造成社会影响和经济损失的,视情节并依据有关规定追究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的责任。违反政策办理的退休审批应予以纠正,造成养老基金损失的应如数追回。
第二十二条 参保人员认为其基本养老待遇核定不符合政策规定的,可以依照《社会保险行政争议处理办法》申请复议。
企业员工退休管理制度(通用13篇)篇二
为加强公司员工的作风建设,严格劳动纪律,以树立企业文明办公、文明营销形象,促进企业文化建设,特制定xx总公司考勤管理制度。
根据奖勤罚懒的原则,将出勤率、经济效益、工作效率与津贴的发放挂钩。对劳动纪律涣散、迟到早退、出工不出力、上班时间干私活、打牌赌赙、玩忽职守、酿成安全事故等各种违章违纪者,视情节轻重,扣发或停发当月津贴直至工资。
1、打卡范围:在公司办公大楼内工作的正式员工(含聘用员工)。
2、打卡地点:公司办公大楼1楼大厅。
3、考勤(打卡)时间:每天上午7:00至8:30,中午12:00至14:00,下午17:00至18:00,一天内考勤(打卡)四次。因公外出不能出勤(打卡)的员工,应通知部门考勤员。
4、员工不得请、替他人代打考勤卡。
5、考勤卡损毁或丢失,影响打卡考勤的,须及时向总公司办公室备案。
6、各部门(或实体)负责人为本部门(或实体)考勤第一责任人,考勤员由部门(或实体)负责人确定。每天上班后半小时和下班前半小时内,考勤员须对本部门(或实体)上班人员进行考勤记载,迟到、早退人员要向考勤员报到,不报到者按旷工半天处理。
7、各部门(或实体)每月5日前根据考勤原始记载和打卡记录情况,对本部门(或实体)上月的出勤情况实事求是的汇总,经部门(或实体)主要负责人审定并签字后报办公室(或实体)汇总。
8、一个月迟到、早退达3次以及请人、替人代打考勤卡者,在公司内通报批评。
9、全体员工的年度考勤情况,由总公司办公室负责在次年的元月十日前予以公示。
10、总公司将不定期对考勤情况进行抽查,检查结果作为各部门(或实体)年度考核的一项内容。
1、病假:凡请病假者,需持有医院假条并按下列程序审批:部门(或实体)主要负责人请病假,须经分管领导批准后,报办公室备案;部门(或实体)工作人员请病假一周以内,由所在部门(或实体)主要负责人批准,请病假一周以上者,由总公司分管领导批准,同时报办公室备案。
2、事假:因特殊情况需请事假者,写假条并按下列程序审批:部门(或实体)主要负责人请事假,经分管领导批准后,报办公室备案;部门(或实体)工作人员请事假三天以内(含三天)者,由所在部门(或实体)主要负责人批准;请事假三天以上者,由总公司分管领导批准,同时报办公室备案。
3、公司员工的休假、婚假、产假、探亲假、丧假,按国家有关文件规定执行。但必须履行以下审批程序:由本人书面申请,部门(或实体)负责人签字(中层以上干部还须分管领导同意),并交办公室备案。
1、依据本人岗职工资(固定部分)、津贴(活动部分)及每月22天来测算本人日工资和日津贴。
2、严格遵守作息时间,上下班以铃声为准,当月迟到、早退两次以下累计超过半小时,每次扣发津贴5元,三次以上(含三次)或一次超过半小时,每次扣发津贴10元;一次超过两小时,按旷工半天处理。
3、未办理请假手续不上班者按旷工处理。旷工按天扣发日工资和日津贴。
4、一个月内准予病假2天(限于当月),从第三天起,按天扣发日津贴。
5、请病假超过一天的,应交医院开据的病假单。弄虚作假、开假病假单、假证明者,一经发现,其所休假一律按旷工论处。
6、旷工超三天以上的停发当月津贴;病假超过十天以上的(含十天)停发当月津贴(节假日除外)。
7、长期病休和办理劳保手续的员工,无岗位津贴,并按国家规定扣发一定比例的月工资(固定部分)。哺乳期请长假的女员工,无岗位津贴。
8、上班时间禁止带小孩到办公室,禁止进行文体活动(集体组织除外),违者每人每次扣罚津贴5元。
9、各部门节日加班需于节日放假前两天将加班人员名单报办公室备查,经主管经理批准后,方可安排加班。
10、工作人员全年的考勤结果作为年度考核评定等次的依据之一,并与年终一次性奖金挂钩。全年累计迟到、早退5次以上者,年度考核不得评为优秀。其中:全年累计迟到、早退5一10次者,扣发50%的年终一次性奖金;全年累计迟到、早退10次以上者,全额扣发年终一次性奖金。
11、病、事假一月含一个月(自然月份)以上者,按月计算,等比例扣发半、全年一次性奖金。
1、因公负伤住院,在家休息的病人,经总公司领导研究同意,病休期间不扣款。
2、对严重违反考勤制度,经教育不改者,除按上述规定予以处罚外,还将视情节轻重,予以责令公开检查、行政处分、直至辞退处理。
3、各部门待聘人员在待岗期间无岗位津贴,在上岗试用三个月考核期内只发给津贴的50%。
4、业务看片脱场视同旷工;上班时间抹牌赌赙从重论处:中层干部通报批评就地免职,下岗待岗;普通员工下岗待岗。
5、各部门考勤统计严重失实,被查实的,考勤员、部门负责人负连带责任,与当事人同等处罚。
企业员工退休管理制度(通用13篇)篇三
工龄工资,又称年功工资,是企业按照员工的工作年数,即员工的工作经验和劳动贡献的积累给予的经济补偿。
员工到企业工作,其贡献由零开始。随着对企业情况的不断熟悉和各项业务的逐渐精通,贡献不断增大,并在一定时候达到巅峰。
员工工龄分为两个部分:一是社会工龄,即员工非本企业的工作年数;二是企业工龄,即员工为本企业工作的.年数。
本制度仅考虑员工进入本企业后的贡献,其指代工龄工资即本企业工龄工资。
根据员工职业生涯。
3.1在工作满一年的员工,开始享受工龄工资。
3.2工龄自入职之日起计算,以年月划分。如20xx年1月入职人员,自20xx年1月可享受工龄工资(月份划分以企业财务月度为准)。
3.3工龄工资每年增加一次,增加的工龄工资在每月工资中发放。
3.4工龄工资增长表。
4.1本制度自发放之日起实施,如有变动以书面通知为准。
4.2本制度解释权归公司办公室所有。
企业员工退休管理制度(通用13篇)篇四
一、为进一步规范公司劳动纪律管理,提高工作效率,塑造良好的企业形象和工作氛围,结合公司实际情况,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集团公司所有员工(董事长、集团总经理和指定人员除外)。
三、考勤规定。
1、作息时间:冬季为8:10--12:00,13:30--17:30夏季为8:10--12:00,14:00--18:00公司执行单休制度,每周日为固定休息日。
加班及值班情况按照各部门工作安排商定,法定节假日休息以公司具体通知为准。
上班期间,集团公司各部门员工考勤以指纹考勤机记录为主,部门记录为辅。
2、指纹考勤机使用及注意事项。将已经存档的手指平放于刷指纹镜面上,指纹机提示“谢谢”即操作成功,如果不成功,就需要再次放入指纹;刷指纹成功后,不得重复、随意乱刷。
四、指纹考勤时间及规定。
1、指纹考勤机采取刷指纹或密码打卡方式进行签到、签退,每日四次。不得代替他人签到、签退,不得无故迟到、早退。
2、员工外出办理业务时,应到集团公司办公室填写《集团公司员工外出签退签到表》,作为出勤记录,月底统一交到考勤员存档。
3、工作时间内,正常出勤,忘记打卡者,情况属实,需要本人补签《考勤打卡补签审批表》,由各部门上级领导签字,月底统一上交考勤员存档。
补签没有通过者,视为迟到。
每位员工月超过三次忘记打卡,每超过一次按迟到或早退处理,部门经理酌定。
4、各部门领导及集团办要加强对考勤工作的指导和监督,考勤员需对公司员工出勤情况进行统计,于每月十日前(遇节假日顺延)将上月考勤报各部门领导进行核实,并报工资核算员。
五、考勤类别及处罚。
1、迟到:超过规定时间15分钟以上视为迟到;迟到60分钟及以上,未跟上级领导请示,非工作原因,视为缺勤半天。
2、早退:无故提前离开工作岗位时间超过30分钟视为早退;早退60分钟及以上,非工作原因,视为缺勤半天;3、旷工:没有刷指纹记录、未写请假条,无故不到岗视为旷工;4、月迟到3次以下(含3次),警告;超过3次,每超过一次,扣10元。
月早退1次,警告;早退2次及以上,每超过一次扣30元。
旷工半天,扣当日工资;旷工1天,扣3天工资;旷工3天及以上者,属重大违纪,工资按实际出勤天数发放,并自行解除劳动关系。
六、请销假制度。
1、请假包括:事假、病假、婚假、丧假、产假等五种。
公司执行逐级请销假制度,员工请假必须执行请假条制度,特殊情况必须先打电话告知部门领导,回到岗位后要及时补交请假条。
2、审批权限:请事、病假1天,部门经理审批;3天以内(含3天),集团总经理审批;超过3天,董事长审批。
企业员工退休管理制度(通用13篇)篇五
为树立公司整体形象,加强和规范企业管理行为,造就和培养一支纪律严明、素质过硬的员工队伍,促进企业持续、稳定、健康发展,依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本公司实际,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 凡公司从业人员的管理事项,除法规及公司其它规章制度另有规定外,均应遵守制度。
第二章 聘 用
第三条 聘用是公司根据生产、经营以及对相关专业人员的需用,而对外进行一种招聘的用工行为。
第四条 公司聘用人员应按聘用程序审核、审查核定,合格后才可聘用。
第五条 公司聘用人员,应办理求职登记手续,并交齐如下资料:
1、身份证复印件;
2、学历证明和职称证明;
3、二寸免冠照片2张。
第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予聘用:
1、政治审查不合格者;
2、受公安机关管制或在案被通缉者;
3、身份不清或无身份证明者;
4、未到法定工作年龄者(十六周岁);
5、患有精神病,传染病或其他有重疾无法恢复健康者;
6、公司认为不宜聘用人员者。
第七条 公司聘用人员应先经试用六个月(特聘人员除外),期满经考核合格方可正式聘用并签订劳动合同。
第三章 员工的权利和义务
第八条 员工的权利:
1、 享受法律赋予的公民权利;
2、 享受公司规定的工资、福利等待遇的权利;
3、 享受对公司发展提合理化建议和对公司各级管理人员提意见的
权利;
4、 参加公司组织的活动和了解公司公布的信息权利;
5、 对违法违纪的人或事进行制止和举报的权利;
第九条 员工的义务:
1、 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
2、 充分发挥各自的聪明才智、尽心尽责地完成自己所承担的工作,
为公司的发展贡献力量;
3、自觉地维护公司的形象、信誉和利益。遵守职业道德、爱岗敬
业、忠诚企业形成相互尊重、互勉共进的良好氛围与企业同发展共命运;
4、自觉遵守保密规定,不准泄露公司的机密和公司的信息;
5、发现事故隐患和发生意外情况,应立即报告公司有关部门,及
时采取必要的措施进行有效防止;
6、 以公司利益为重,办任何事情,都要牢记节约,杜绝浪费;
7、 员工之间应团结友爱、和睦相处、相互帮助、相互配合、求同
存异、顾全大局,正确处理好集体与个人的关系。
第四章 请 假
第十条 公 假:
1、政府有关部门要求参加的会议;
2、须应到政府有关部门急需办理的事情;
第十一条 事假、病假:
1、员工因事请假,须事前向所在班组车间(部门)办理书面请假手续,
二天以下(含二天)由班组长签名,车间(部门)批准;三天以上(含
三天)由主管部门领导批准,报综合办公室备案。上班后应主动消假。
事假一天扣除本人一天工资,事假十五天以上(含十五天),企业负责
介缴的社保费由本人自理。事假期间,不得搞第二职业和损害公司的
利益活动,一经发现均作旷工处理。
2、员工因病不能上班,应及时通知公司,二天以下(含二天)由班组长签名,车间(部门)核准;三天以上(含三天)由主管部门领导核准,报综合办公室备案。上班后应出示医院证明,补办病假手续,按权限审批进行消假。一个月内病假一到五天的(含五天)发给合同日工资的80%;六到十天的(含十天)发给合同日工资的70%;十一天以上的发给合同日工资的65%;连续病假一个月以上三个月以下发给合同工资60%;连续病假超过三个月以上,依据《劳动法》和按劳动合同第六条第三款规定办理。员工病假期间,必须在家疗养休息,不得搞第二职业和损害公司的利益活动,一经发现,均作旷工处理。
第十二条 工 伤 假:
因公致伤、致残者,凭医院证明消假。员工工伤,须经所在班组、车间(部门)证明,公司安全生产领导小组调查核实,方可作工伤处理,并逐级填写工伤事故报告单及证明,工伤以一次性痊愈为止,工伤期间发给本人与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的工资。工伤疗养期间,不得从事第二职业,一经发现取消工伤待遇。
第五章 劳动纪律
第十三条 公司执行每周四十小时工作制,日工作时间为八小时。
第十四条 公司员工必须遵守公司规定的作息时间上下班,不得迟到、早退。
第十五条 公司实行考勤制度,其考勤办法:
3、考勤人员必须严格把关,不得徇私舞弊,如有发现扣除当天工资;
4、中途离厂,须凭中途离厂准假单,到考勤人员处刷卡后离厂,
并注明事因,否则作早退缺勤处理;
5、员工如遇迟到或早退必须补办和办理请假手续。迟到或早退每
次不足二小时的`按二小时计算,超过二小时不足四小时的按四小时
计算,当月累计后作缺勤处理。
第十六条 员工无故缺勤作旷工处理。当月旷工在二天以内按工资200%扣除,超过二天按300%扣除。
第十七条 厂区内严禁吸游烟和随地大小便。
第十八条 上班时间不得干私活,不得吃零食,工作和午餐时间不准喝酒(业
务接待除外)。
第十九条 工作时间不得看与工作业务无关的书籍等。
第二十条 工作时间不准擅自离开生产区域,不准串岗、脱岗、打磕睡、睡觉。
第二十一条 上班时间佩带胸卡,有规定的部门必须穿工作服或其他劳动防护用品。
第二十二条 严格执行岗位责任制和工艺操作规程。
第二十三条
公司员工必须无条件服从所属部门、班组负责人在其职权范围内的工作调动和管理,不服从调动分配和管理的,分管部门主要领导有权通知其待岗或下岗处理。
第六章 文明生产、安全保卫
第二十四条
按公司生产现场管理考评细则要求,搞好文明生产。做到工后场地清,地面无烟蒂、杂物,保持厂区、车间和生产班组现场,道路通道畅通无阻,搞好包干区环境卫生和绿化。
第二十五条 爱护公司财物,不准任意将公司的财物拿为己有或私吃公司产品、严禁偷盗、有意损坏和浪费公司财物。
第二十六条 员工之间要团结友爱、互相尊重、互相帮助、文明礼貌。
第二十七条 自觉维护公司的整体形象和信誉,上班和工作时间、不准穿拖鞋、不准赤脚、赤膊或穿着不整齐等不良行为。
第二十八条 严格遵守劳动纪律、遵守职业道德。
第二十九条 严禁惹事生非,无理取闹,起哄,散布谣言、消极怠工,扰乱正
常生产工作秩序,严禁在厂区内赌博、斗殴等违纪违法行为。
第三十条 厂区内严禁骑自行车、助动车、摩托车,进出厂门应下车推行。
第三十一条 公司员工应自觉遵守门卫管理制度,携带各类物资、产品出厂时主动出具产品出厂证,不准带小孩进入公司生产(工作)场地。
第三十二条 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
严禁违章指挥和违章作业。
第三十三条 入厂新工人及变换工种的人员,均应进行安全教育培训后上岗,专业岗位或特殊工种应经专业培训和考试合格,凭证上岗。
第三十四条 认真执行消防管理细则,不得私自动用各种消防设施和器材、器具,禁烟区内严禁携带火种入内。
第三十五条 安全用电,非电工人员不准乱接、拆装电器,严禁使用非生产(工作)性电炉。
第三十六条
保安人员有权在厂区范围内进行检查,发生治安案件,及时进行报告和查破,有关人员都应积极协助,对外来人员未经公司综合办公室同意批准不得擅自留宿。
第七章 奖 励
第三十七条 对于有下列表现和情形之一者予以奖励:
2、在节能降耗、节约原辅物料有具体成效者;
3、保护公司财产、防止或者抢救事故有功,使员工人身安全和公司利益免受更大损失者;
4、同坏人、坏事作斗争,对维护正常的生产秩序和工作秩序,
维护社会治安中见义勇为,有显著功绩者;
5、维护公司信誉,抵制歪风邪气,事迹突出者;
6、对在生产现场管理工作中,经考核评定表现突出成绩显著者;
7、模范执行公司规章制度,关心企业,勇挑重担,出色完成本职工作者。
第八章 处 罚
第三十八条 对于违反下列情形之一者,给予5—100元经济处罚:
2、上班不佩带胸卡、工作时间干私活、吃零食、看工作无关的书籍者;
3、上班和工作时间穿拖鞋、赤脚、赤膊者;
4、工作时间擅自离岗、脱岗、打磕睡、睡觉或不按规定要求穿戴工作服和劳动防护用品;
5、因责任性不强造成的长明灯、长流水、永动扇、下班后未关
库门者;
6、私吃成品、半成品,破坏绿化,非生产性使用电炉者。
第三十九条 凡有下列情节之一者,可依据劳动法和劳动合同作出解除劳动合同处理:
1、不服从正常的管理,殴打或侮辱管理人员者,或在工作期间发生
斗殴、吵骂者;
2、故意损坏机器、工具、原材料、产品或公司内其他物品者;
3、故意泄露公司工艺、技术、业务上的秘密,使公司利益受损者;
5、因工作疏忽,管理监督不力,造成产品质量或设备,安全等重大事故者;
6、借病、事假往他处工作者;
7、非法煽动罢工、怠工,影响生产秩序者;
8、窃取公司知识产权或侵占、盗窃公司财物者;
9、连续旷工达三日或一年内旷工累计达十五日者;
10、上班酗酒、聚赌或伤风败俗者;
11、非法携带或拥有危险品或违禁品(如枪支、弹药、刀械、毒品等)进入公司者;
12、触犯法律被司法机关处理者。
第九章 其 它
第四十条 公司员工违反本制度第三十八条、第三十九条规定,并造成公司经济损失的,应依法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第四十一条 遗失、损失公司物品者,必须照价赔偿。
第四十二条 各职能部门和班组管理范围与工作职责另附。
第四十三条 各工种安全与工艺操作规程另附。
第四十四条 未尽事宜,另作规定。
第四十五条 本管理制度已经公司董事会一致通过后生效并从 年 月 日起实施执行。
第四十六条 本管理条例的解释权归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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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员工退休管理制度(通用13篇)篇六
为了规范公司招聘工作,做好员工管理工作,提高招聘的效力,特制定本制度。
本制度适用于所有员工的招聘作业。
3.1人力资源部负责空缺岗位人员的招聘,应聘简历的整理,应聘者初次测评,并向用人部门推荐合格应聘者。
3.2各用人部门负责对应聘者进行综合测评。
3.3总经理负责对关键岗位或主管及以上员工的综合测评。
3.4人力资源部负责本制度的编制、培训及落实执行工作,总经理负责本制度的批准。
4.2相关事项说明:
4.2.1人员需求申请作业:
4.2.1.1通过人力资源部对公司岗位人员需求分析或因公司经营发展产生的人员需求,须总经理批准后,方可列入空缺人员需求计划;因部门人员异动产生的人员需求,需由各部门部长上报,经人力资源部审核确认,总经理批准后,方可列如空缺人员需求计划。
4.2.1.2各部门人员需求计划经总经理批准后,由各部门向人力资源部领取《增补员申请表》,写好后,交人力资源部,由人力资源部负责空缺人员的招聘。
4.2.2招聘作业:
4.2.2.1人力资源部通过人才中介、招聘网站、报纸杂志、现场招聘、内部选拔等途径发布招聘信息。
4.2.2.2人力资源专员负责应聘简历的整理、汇总、并报人力资源部长进行筛选。
4.2.2.3人力资源部部长筛选的应聘简历确定面试人选,交招聘专员联系应聘者,安排面试。
4.2.3面试作业:
4.2.3.1人资源专员负责与用人部门主管商定面试时间,并联系、通知应聘者。
4.2.3.2人力资源专员负责应聘者的接待及安排相关负责人面试。
1、生产员工(除配料等关键岗位以外)由人力资源部部长对应聘者进行初次测评,筛选合格者,向生产部门推荐,并由车间主任进行综合测评,合格者再由生产部长考查,决定是否批准试用。
2、配料等关键岗位人员由人力资源部初试,筛选合格者,车间主任复试,生产部部长及生产副总考查,合格者经总经理批准后试用。由人力资源部办理相关手续。
3、行政人员(除技术人员和营销员以外)由人力资源部部长进行初试,向用人部门推荐初试合格者进行复试,复试合格者由主管副总考查,决定是否批准试用。
4、技术员及营销员则由人力资源部部长进行初试,筛选合格者,向用人单位推荐,经部门主管及主管副总复试,合格者由总经理考查,决定是否批准试用。
5、部门主管及以上人员则由人力资源部部长进行初试,筛选合格者,由主管副总复试,复试合格者由总经理考查,决定是否批准试用。
4.2.4面试结果处理作业:
4.2.4.1面试合格者,则由人力资源部联系应聘者,确定报道日期,办理相关上岗手续。
4.2.4.2面试不合格者,则纳入人才库备用。
5.1与部门主管有亲属关系的严禁在本部门任职。
5.2与部门主管有利益牵连的严禁在其它部门任职。
《增补员申请表》。
《员工登记表》。
《面试评价意见表》。
《xxx招聘面试信用评价表》。
《xxxx招聘面试技能评价表》。
企业员工退休管理制度(通用13篇)篇七
1、离退休职工的各种协会是离退休工作处直接领导下的为广大离退休职工服务的群众组织。有关文体活动由离退休工作处统一组织安排,各协会负责协助实施。
2、各协会的组织机构由会长、副会长、委员组成委员会。主要负责组织开展各种活动,为大家义务服务,活跃离退休职工的文体生活。
3、协会会长由委员会选举推荐,离退休工作处聘任,实行任期制,任期两年。
4、各协会会员要服从协会组织的安排,积极参加协会组织的各项活动。
5、各协会平时可在校内自行组织开展一些日常性活动,有关活动的具体事宜,由各协会会长(或由会长指定负责人)直接与处分管文体活动的领导联系落实。
6、各协会活动原则上不出外进行,自行组织的外出活动一切后果自负。
7、上级对口部门组织培训或比赛活动,可根据情况由处上酌情给予适当的资助。
8、每年年底各协会应将本协会的活动情况书面总结报离退休工作处办公室。
企业员工退休管理制度(通用13篇)篇八
1.1为了确保出勤的准确统计,维持公司正常的工作秩序,特制定本制度。
1.2本制度适用于集团各职能部门及下属公司。
2、考勤方式及对象。
2.1集团总部及下属公司均使用卡钟进行打卡考勤。
2.2集团总部副总级以下员工、下属公司副总经理级以下员工为考勤对象。集团及下属公司经理级(含)以上员工每天打卡二次(上下班各一次),集团及下属公司经理级以下员工每天打卡四次(上午上班、上午下班、下午上班、下午下班各一次)。
2.3市场业务人员在公司上班应照常打卡,出差的人员凭《因公出差申报单》记录考勤。
3、工作时间。
集团总部实行六天工作制。上班时间为:上午8:00—12:00,下午13:30—17:30。集团的某些特殊岗位及下属公司可依据营业特点、工作岗位性质调整上班时间和休息时间,报集团人力资源中心审批并备案。
4、打卡管理。
4.1代人或授人打卡者,一经发现即予以记大过处分,再次发现即予以开除。
4.2人事部门负责考勤制度的执行与考勤的管理工作,考勤结果直接与工资挂勾。
4.3不得擅自更改考勤记录,违者扣薪50元/次。
4.4员工在打卡时,应自觉遵守秩序,打卡完毕将卡依位插入本部门区域,不得乱放。
4.5因卡钟出现故障而不能正常打卡,由人事部门登记上下班时间。
4.6因公出差若预计会影响正常打卡者,须填写《因公出差申报单》,经规定的审批人审批后,由本部门文员于每周六下午交至人力资源中心,作为考勤的依据。如因特急事而无法预先填单者,可事先电话知会人事部门,待出差返回后及时补卡。补卡时间为每周六下午。
4.7每月25日,各部门文员到人力资源中心领取考勤卡,按员工工号填写下月考勤卡,于每月末前一天晚上依位插入本部门区域。每月于1号将上月考勤卡送交人力资源中心,并附考勤原始报表。
4.8在市内办理公务不能按时打卡或已按时上、下班但忘记打卡者,须在次日填写《出勤解释单》,集团总部经理级以下员工由部门经理初核,主管副总/总监审核,人力资源中心总监批准;集团总部经理级(含)以上员工由主管副总/总监初核,人力资源中心总监审核,集团总经理批准。下属公司员工由部门经理初核,行政人事部经理审核,下属公司总经理批准。并交人事部门备案,否则作缺勤处理。
4.9因公外出当天不能往返的为出差。出差人员须提前填写《因公出差申报单》一式两份,集团总部经理级以下员工由部门经理初核,主管副总/总监审核,人力资源中心总监批准;集团总部经理级(含)以上员工由主管副总/总监初核,人力资源中心总监审核,集团总经理批准;集团总部副总级(含)以上员工及下属公司总经理由人力资源中心总监初核,集团总经理审核,集团董事长批准。下属公司员工由部门经理初核,行政人事部经理审核,下属公司总经理批准。并交人事部门备案,否则作缺勤处理。
4.10需到国外出差的,出差人员须提前填写《因公出差申报单》一式两份,并附申请报告(说明内容、目的、地点、时间、费用预算等),由集团总经理审核,集团董事长批准。
5、请假流程。
5.1员工请假必须填写《请假申请单》,并在批准后交人事部门备案,未在人事部门备案的请假无效,强行请假作旷工处理。
5.2集团总部经理级以下员工请假三天(含)以下由部门经理初核,主管副总/总监复核,人力资源中心总监批准;集团总部经理级以下员工请假三天以上由部门经理初核,主管副总/总监复核,人力资源中心总监审核,集团总经理批准。并交人力资源中心备案。
5.3集团总部经理级(含)以上员工请假三天(含)以下由主管副总/总监审核,人力资源中心总监批准;集团总部经理级(含)以上员工请假三天以上由主管副总/总监初核,人力资源中心总监审核,集团总经理批准。并交人力资源中心备案。
5.4集团总部副总级(含)以上员工及下属公司总经理请假报人力资源中心总监审核,集团总经理复核,集团董事长批准。并交人事部门备案。
5.5下属公司员工请假由部门经理初核,行政人事部经理审核,下属公司总经理批准。并交行政人事部备案。
5.6员工请产假必须提前三十天向人事部门申请,并附医院或当地政府相关证明。
5.7.凡请假员工,假期未满上班或超假必须到人事部门办理销假或续假手续。未办理销假手续者假期内上班不计工资,超假但未办理续假手续者以旷工论。
6、缺勤处理。
6.1迟到、早退者,5分钟以内每次扣薪5元,15分钟以内的每次扣薪15元,30分钟以内的每次扣薪30元。每个季度考勤有迟到、早退记录,将不能获得年度的晋职、晋级资格。
6.2当月忘记打卡超过一次(含)以上,没有合理理由的;迟到或早退30分钟(含)以上的;没有事先请假或请假未经批准擅离工作岗位的,以旷工论。
6.3无故不上班或故意不打卡者作旷工处理,当日旷工0.5-2小时以内的计半天旷工,2-4小时以内的计全天旷工。旷工扣当天工资总数并进行相关的行政处罚,旷工一天扣薪100元,旷工二天扣薪200元,依此类推。连续旷工三天或全年累计旷工达四天者作自动离职处理,将予以解除劳动合同,不计发当月工资,不做任何经济补偿。
7.1公司提倡高效运作,员工的本职工作应于正常上班时间内完成,不得故意拖延。
7.2实际加班时间应与考勤纪录相符,加班工资计算以考勤纪录为准。如有加班考勤纪录而实际并未加班的,视情节轻重对相关责任人进行扣薪50—100元的处罚。
7.3员工加班需提前半天提出申请,详细填写《加班申请单》,经部门经理审核,主管(副)总经理/总监批准后交人事部门备案,未经批准而擅自加班的,公司不予计算加班费。如加班时间与所填报时间不符的,部门经理需在次日上午补填《加班申请单》,经相关负责人审批后交人事部门备案。
7.4如确因工作需要,符合以下条件并经过相关领导审批的,可计为加班:
企业员工退休管理制度(通用13篇)篇九
(一)公司员工退休年龄将按照国家现行退休年龄规定执行:企业职工退休法定年龄为:男年满60周岁,女工人年满50周岁,女干部年满55周岁。从事井下、高空、高温、特别繁重体力劳动或其他有害身体健康工作(以下称特殊工种)的,退休年龄为男年满55周岁、女年满45周岁;因病或非因工致残,由医院证明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退休年龄为男年满50周岁、女年满45周岁。
(二)退休人员待遇:达到退休年龄并按照规定办理完退休手续后,退休人员工资将由当地社保局依据国家相关政策规定进行核算和统一支付。
(一)公司为保证人员结构(年龄、学历、技术职称)配置的合理性、提高整体人力资源配备的水平,且依据经营管理需要,需聘用高级职称技术专家或具有丰富经营管理经验的已退休人员在公司从事相关的技术管理工作。
(二)聘用条件
1.退休返聘人员最高工作年龄:副高级职称及以上人员不超过75岁,副高级以下职称人员不超过65岁,公司特别需要的超过上述年龄的技术或管理人才经身体健康检查合格并经公司法人代表批准后可一年一聘。
2.退休返聘人员应身体健康,满足工作岗位对身体条件的基本要求,拟返聘人员需接受公司安排到指定医院进行体检且合格后方可签订退休返聘合同。
3.公司将每年定期组织退休返聘人员在指定医院进行体检,如出现癌症、严重心脑血管疾病、精神疾病和老年性智力障碍等严重影响正常工作的疾病,公司可终止与返聘人员的返聘协议。
(三)工资及福利待遇:
1、返聘人员的工资待遇分为固定薪酬和基本薪酬加绩效奖金两类,具体待遇依返聘人员意愿与公司在返聘协议中约定。
2、返聘人员依法不再缴纳社保、医保等法定保险费用。
3、返聘人员的其他福利待遇在返聘协议中约定。
(四)聘用程序:
1.公司高管岗位如需聘用退休人员,需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
2.公司关键技术或管理岗位如需聘用退休返聘人员,需提交公司高管会审议决定;
3.各生产所(含控股公司、分支机构)需聘用退休管理人员,需严格按本管理办法的年龄和健康条件执行聘用,并及时将聘用情况提交综合行政部备案。
4.公司将到法定退休年龄的工作人员返聘流程:
(1)自愿返聘:如意欲在公司继续工作,需提前90天或以上向综合行政部提出返聘申请交综合行政部进入返聘审批流程。
(2)公司聘用:公司欲主动留用的将退休人员经公司决策层讨论决定后由公司最高管理者或相应分管高管与其协商留用,将退休人员同意后由综合行政部完善返聘协议等手续。
企业员工退休管理制度(通用13篇)篇十
尊老敬老是我们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是新中国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一项重要内容,也是对离退休工作人员最基本的要求。因此,离退休工作部门及人员要努力做到:
1、敬业爱岗,以热情周到地为离退休老同志服务为中心,以让离退休老同志满意为标准,更好地从政治上关心,生活上照顾老同志,发挥他们的作用的要求,克服困难,落实政策,为老同志做好事、办实事。
2、认真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积极主动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开展尊老敬老教育活动,宣传离退休老同志为水利事业所做的贡献和他们的优良品质,宣传尊老敬老的好人好事。树立尊重、关心、帮助老年人的社会风尚,弘扬中华民族敬老、养老的美德。
3、做好离退休老同志的来信来访工作。对离退休老同志的来信,要做到认真研究,件件有回音。对来访的离退休老同志要热情接待、态度和蔼、百问不厌,耐心听取他们的意见,能够解决的问题,要及时帮助解决,不拖拉、不推诿、不敷衍。暂时解决不了的问题或不能办的事,要解释清楚。
4、为老同志服务要全心全意、满腔热忱,吃得苦、受得累,做老同志的.贴心人。努力创造条件,拓展活动内容,开展丰富多彩的有益于老同志身心健康的文体活动,使老同志老有所乐。
5、坚持定期向离退休老同志通报情况,征求意见,让老同志及时了解本单位的改革、发展的情况,为堤防事业建设出谋献策。
6、要坚持经常、有计划地适时开展走访慰问活动,把走访慰问工作作为一项经常性的工作去抓。新年(春节)、“十、一”(老年节、中秋节),对离退休老同志普遍慰问,发慰问品或慰问金。离退休老同志住院后,由离退休工作部门代表局领导前去探视,其探望费用为100--200元。
7、离退休职工去世后,要前往职工家中慰问,并协助办理善后事宜。对家属提出的不附和规定的要求,要做好解释工作;对丧事过程中的各种迷信活动,要进行教育制止。认真按政策规定落实抚恤金、丧葬费、遗留问题等。
8、离退休职工活动经费按中共湖北省00局鄂汉发(2014) 号文执行,即退休职工活动经费每人每年300元。
9、退休职工管理服务费及办公费,由退休管理科会同计财科根据费用成本核定一定标准执行。以上经费由退休管理科统一掌握使用,各项经费不得挪作它用,但可以跨年度使用。
企业员工退休管理制度(通用13篇)篇十一
第一条员工退休是指员工参加社会保险,工作到一定的工作年限和规定的年龄或因病退出生产或工作岗位养老休息的劳动法律制度。
第二条公司的在职员工在年龄、缴费年限或身体状况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时,可以办理退休,由社会保险中心按规定的标准按月计发退休费,直到本人去世时止。
第三条员工办理退休的年龄条件:
新中国建立以来,工人的退休条件、退休待遇和领取退休费的办法,最早见于1951年2月公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保险条例》。现在执行的.员工退休年龄条件的规定,是1978年5月24日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原则批准,1978年6月2日国务院发布的《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
一、正常退休年龄条件: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0周岁。
二、特殊工种退休年龄条件:男年满55周岁;女年满45周岁。
三、经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医疗鉴定合格,男年满50周岁,女年满40周岁的可以办理病退;达不到病退年龄的可以办理退职。
第四条员工享受养老保险待遇的条件:
现在执行的是1998年4月2日北京人民政府第2次常
务会议通过,自1998年7月1日起施行的《北京市企业城镇劳动者养老保险规定》。
一、1998年7月1日以前参加工作的,个人缴纳养老保险费年限累计满10年以上,符合国家规定的退休条件并办理退休手续的;(1998年7月1日以前参加工作,按国家规定计算的连续工龄视同缴费年限,计发基本养老金时合并计算。)按月领取养老金。
二、1998年7月1日以后参加工作的,个人缴纳养老保险费年限累计满15年以上,符合国家规定的退休条件并办理退休手续的,按月领取养老金。
三、1998年7月1日以后参加工作,个人缴纳养老保险费年限累计不满15年的,(占地农转工人员除外)不享受按月领取养老金待遇,其个人帐户储存额一次性支付给本人。
第五条员工办理退休后养老金的组成及标准:
一、1998年7月1日以前参加工作,个人缴纳养老保险费年限累计满10年以上的,基本养老金由四部分组成:
1、基础养老金:
(1)个人缴费年限累计满15年以上,按本市上一年职工平均工资的20%计发;
(2)个人缴费年限累计满10年不满15年的,其个人缴费年限累计满10年的,按本市上一年职工平均工资的15%计发;在此基础上缴费年限每增加一年增加1%。
2、个人帐户养老金
按缴纳养老保险个人帐户储存额的一百二十分之一计发。
3、过渡性养老金
以1992年至1997年本人指数化平均缴费工资为基数,按本规定实施前的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每满一年乘以1%,再乘以退休时上一年本市职工平均工资与1997年本市职工平均工资的比值。
4、综合性补贴
按北京市原规定发放的各项价格补贴和生活补贴及过渡性补贴147、5元计发,禁食猪肉的少数民族按149、5元计发。
二、1998年7月1日以后参加工作,个人缴纳养老保险费累计满15年以上的,基本养老金由二部分组成:
1、基础养老金
2、个人帐户养老金
以上二部分内容与1998年7月1日以前参加工作的基础养老金和个人帐户养老金计发项目一致。
第六条员工退休办理的程序:
1、员工到达法定退休年龄,不需要本人申请,由人力资源部门提前一个月通知各业务系统,各业务系统安排其交接工作、交照片后,可以提前休息,人力资源部门按规定为其办理退休手续。
2、符合特殊工种员工办理退休,必须是本人书面申请,由本人将面申请书和照片呈交人力资源部审核合格后,既行办理。
3、申请办理病退的员工,必须呈交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的医疗鉴定和本人的申请书。
第七条员工退休后医药费用报销按《北京市基本医疗保险规定》执行。
第八条员工退休后享受由企业自行支付的其它待遇:
一、20xx年12月31日以前退休的人员享受以下由改制前企业负担的费用及待遇(企业改制时已予留):
1、工龄津贴:员工的工龄每满一年6元,不满一年的按一年核发;
2、洗理费:女同志30元、男同志24元;
4、房屋补贴:工龄满25年的每月80元、工龄满25年以下的每月70元;
5、国家和北京市的其它规定。
二、20xx年1月1日以后退休的人员不再执行城建离退发[20xx]2号文《关于摘要转发离退休工作有关文件规定的通知》,按国家和北京市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八条对退休人员的管理
一、根据《北京城建道桥工程有限公司股权结构调整职工安置方案》,20xx年12月31日以前办理退休的人员和以后办理退休的人员都由新公司负责管理。
二、退休的老同志是企业的有功之臣,做好退休员工的管理工作,是创建和谐企业、落实“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具体体现。要组织落实管理人员落实。
三、加强对退休党员的思想建设和组织建设,成立退休党员的党支部,有计划的开展组织活动。
四、建立定期访问制度和快速联系制度,每年有针对性地进行访问,做好退休人员的思想政治工作,维护企业和社会的稳定。
五、认真对待退休人员反应的问题和提出的建议。同时,要认做好退休后回原籍人员的管理工作,定期组织调查、走访等,从政治上和生活上给予关心照顾。
第九条此办法从下发之日起执行。解释权在公司人力资源部。如国家有新政策出台时,公司对有关条款将进行及时的修改并下发执行。
企业员工退休管理制度(通用13篇)篇十二
为鼓励职员长期服务,并维护退休职员权益,特制定本规定。
本规定适用于正式编制内的从业人员,但订有服务协议期限的雇佣契约者和临时工除外。
3.1申请退休,从业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可申请退休:
3.1.1服务5年以上,年龄满55岁。
3.1.2服务满15年以上。
3.2命令退休,从业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可命令退休:
3.2.1年满60岁。
3.2.2因工伤病逾24个月未复职者或身体残废不胜职务者。
3.3以上规定的退休年龄,如其主管因业务需要而认为必需留用者,经呈请项目总经理核准,酌情延长或反聘为顾问。
4.1退休金为一次性给付形式。
4.2员工的退休金以退休职员最后服务日的基本工资为基数乘以工作年份一次性发放退休金。
4.3退休职员最后一年的奖金按在职时间比例仍予一次性给付。
4.4退休职员在服务期间对本公司业务有特殊贡献者,可经项目总经理提请董事局核定,酌情加发退休金。
4.5退休金于职员经核准退休,办妥离职手续后即予给付。
4.6因工伤而接受命令退休者,除一次性给付退休金外,其余工伤赔款由社会保险管理机构的规定给付。
4.7人事部门在员工办理退休时,应协助办理社保养老金领取手续。
企业员工退休管理制度(通用13篇)篇十三
1、离退休职工的管理由医院老龄工作委员会及人事科负责。
2、为了更好地依靠离退休职工本身力量把自身管理工作做好、做活,在离退休职工中推选群众威信较高、办事公正、热情为离退休职工服务的同志参加医院老龄工作委员会,配合工会、人事部门开展工作。
3、职工离退休时,医院召开欢送会,实事求是地肯定他们的成绩,勉励他们离退休后发挥余热,继续为医院做力所能及的'工作。
4、将离退休职工管理工作列入医院议事日程。领导带头,敬老尊贤,经常检查、督促有关部门做好离退休职工管理、服务工作。定期召开座谈会,及时征求意见,尽可能解决他们存在的一些问题。
5、职工离退休后,医院通过走访、慰问、召开座谈会及茶话会等形式与他们沟通感情,密切联系,把党的关怀送到每位离退休职工心中,对居住外地的离退休职工可经常通讯问候,必要时进行走访调查。
6、离退休职工因病去世,有关丧事按国家和医院职工死亡善后工作有关规定办理。
7、离退休职工活动、服务工作所需活动经费,按有关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