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楼宇工作站 政法工作站工作总结实用(实用8篇)

时间:2024-10-04 作者:翰墨

无论是身处学校还是步入社会,大家都尝试过写作吧,借助写作也可以提高我们的语言组织能力。相信许多人会觉得范文很难写?下面我给大家整理了一些优秀范文,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我们一起来看一看吧。

楼宇工作站篇一

我院被区委列为第一批进行保持^v^员先教育活动单位后,根据中央和盛市、区委关于开展先进性教育活动的《意见》以及中央和盛市、区委领导同志的重要讲话精神,我院扎实开展了这项活动,从而加强了队伍建设。

(一)、学习动员,坚持二个结合

在学习动员阶段,为给先进性教育活动打下一个良好的开端,我们明确了责任人,检察长林海军为第一责任人,政工科负责具体落实,党小组负责落实到每个党员。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为确保工作取得实效。我们注意做到有动员、有方案、有计划、有时间、有记录、有心得、有布置、有检查、有提高。要求每个党员每天安排的学习时间不少于二小时。春节上班后我们4次组织了集中学习和讨论,集中学习了200多个学时。各党小组组织集中学习每天不少于二小时。有效地保证了学习时间。在学习动员阶段,我们还注意原则性与灵活性相结合,采用个人自学与集中辅导相结合。每个党员每天安排的学习时间不少于二小时。并要求理论与实践相结合,走出去与请进来相结合。各支部书记定期检查学习笔记,每人写学习心得。在这一阶段,我们还坚持了三个结合,为先进性教育活动的顺利开展奠定思想基础:

1、把开展先进性教育活动与检察工作的实际紧密结合。开展^v^员先进性教育活动,检察机关要始终抓住学习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这条主线,把握保持^v^员先进性这个主题,明确提高党的执政能力这个着眼点。把先进性教育活动的成效体现到进一步提高法律监督能力上来,体现到进一步深化强化法律监督,维护公平正义检察工作主题和落实以业务建设为中心的总体要求上来,体现到解决检察工作和检察队伍建设中存在的突出问题上来。通过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要使我们依法打击刑事犯罪,维护社会稳定的能力有明显提高;依法打击预防职务犯罪,促进廉政建设的能力有明显提高;正确处理群众诉求,化解矛盾纠纷,促进社会和谐的能力有明显提高;敢于监督、善于监督、规范监督,促进严格执法和公正司法的能力有明显提高;强化自身监督和制约,严格、公正、文明执法的能力有明显提高。

2、把开展先进性教育活动与学习先进典型相结合。我院举办树立先进典型报告会深化专题学习,组织党员观看先进性教育专题片,学习宋鱼水、金桂兰、于尚清同志的典型事迹。在学习先进典型的同时树立身边的典型,我院党组决定在全院开展向王孝明、杨长林等九名同志学习的决定,召开了典型事迹报告会,会上九名先进典型分别做了事迹报告,使全体党员学有榜样,做有方向。

(二)、分析评议,坚持四个贯穿始终

我院转入分析评议阶段以后。我们立即召开了动员大会,安排部署了分析评阶段的工作任务。为扎实开展好分析评议阶段的工作,我们坚持了四个贯穿始终:

1、把广泛、深入贯穿绐终。一是向社会广泛征求意见。我院党支部在征求意见阶段在泛围上注重一个广字。主要以采取召开支部内部座谈会和向社会各层面发放征求意见表等方式征求意见,同时还设立了征求意见箱。我们发100余封征求意见函,收回80余封。共征求到的20条建议,我们逐一进行梳理。二是开展谈心活动。在坚持与人为善、坦诚相见和增进团结的原则下,我们在谈心活动中认真开展了批评与自我批评,在谈心过程中既找准了问题、达成共识,又化解了矛盾、消除了误会,同时增进了团结,促进了工作。谈心活动中,我们坚持每名党员谈心面不少于三分之一的原则,我院谈心595人次,市地厅局领导班子成员谈心105人次。通过谈心共征求到的意见8个方面16条建议,从征求到的意见和建议中梳理出的问题6方面7条。

2、把实事求是贯穿绐终。在听取各方面意见的基础上,每名党员对照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章规定的党员标准,认真检查^v^以来在思想、工作、作风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和发挥先锋模范作用等方面的差距,每个党员都撰写了党性分析材料。坚持实事求是进行剖析的前提,每名党员平均查找出自身存在的问题。

4、把重在实效贯穿绐终。在第一阶段边学边改的基础上,分析评议阶段我们坚持边议边改,并坚持把重在实效贯穿绐终。我们对查找出来的突出问题,具备条件的马上就改。

(三)、整改提高,抓住三个环节,坚持四个做到

楼宇工作站篇二

根据《_xx市委依法治市领导小组依法行政专项组关于报送20xx年工作总结的通知》的要求,市发改委对20xx年依法行政工作暨法治政府建设工作开展情况进行了自查总结,现公开如下:

一、 推进简政放权,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

按照国家、省市要求,积极推进简政放权和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在编制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的基础上,为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充分维护社会公共利益,根据《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云南省20__ 年本)和云南省政府核准投资项目实施办法的通知》的有关规定,经市政府同意,我委于今年1月起已将企业投资房地产项目由核准制改为备案制,进一步简化审批手续,提高服务效率。向市审改办分别上报了《xx市发改委关于清理规范行政审批中介服务的报告》和《市发改委关于对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进行阶段性“回头看”的自查和整改情况报告》,并加强对县区发改部门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的指导。

二、 健全完善法律顾问制度,充分发挥法律顾问作用

按照《xx市行政机关法律顾问制度实施办法》的相关规定和要求,着手修订20__年出台的《xx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法律顾问暂行规定》,目前已完成初稿,并做好法律顾问的管理工作,凡属市发改委承担或开展的立法工作、普法工作、行政执法、案件讨论、法制培训、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协议签订和重大行政决策等事项,市发改委积极征求法律顾问的意见建议或邀请法律顾问参与,充分发挥法律顾问的作用,提高依法行政的水平。截止11月17日,共咨询或邀请法律顾问参与工作28件次,并按要求及时向市政府_报送《法律顾问工作统计表》。

三、 规范执法行为,开展案卷自查活动

积极组织对20xx年本部门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复议四类行政执法案卷的自评自查工作,评查内容包括:执法主体、程序、事实认定及相应证据、法律依据适用、裁量权规范、文书格式、行政决定、案件立卷归档等,经查,20xx年无行政强制案件和行政复议案件,行政处罚案件整体程序合法,内容准确,证据链强,处罚依据充分,但是依然存在部分瑕疵;行政许可存在案卷制作不规范,部分要件资料不完整等问题。针对存在的问题,责令相关处室和单位依照《xx市行政执法责任制实施办法》的规定,加强学习、严肃整改,全面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

四、 完善内部机制,强化权力运行监督

一是执行好党组议事规则和“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等规定,做到充分发言、集体决策,避免个人专断;二是建立行政执法制度,规范权力运行,建立并公布了《行_力清单及运行流程图》、《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细化标准》、《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等,修订完善审批服务事项细化文本、办事指南、运行流程图,方便群众办事和监督;三是按照政府自身建设要求,及时公开政务信息,方便社会参与、了解市发改委行政决策、行_力运行及工作推进情况;四是重大行政决策依法依规听证,广泛社会各阶层意见建议,实现科学民主决策。五是紧盯权力集中,资金密集和资源富集的部门和岗位,选定了4个处室和单位作为廉政风险防范的重要岗位进行监督。

五、 加强执法人员管理,开展执法人员清理工作

全面实行行政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和资格管理制度,未经执法资格考试,未取得执法资格的工作人员,严禁开展执法活动。对法制督察、行政执法人员、受委托执法人员和执法辅助人员分类统计,及时掌握全委执法人员及相关人员的基本情况,建立执法人员数据库。20xx年6月,根据市政府_《关于在全市开展行政执法人员清理进一步加强行政执法人员管理的通知》的安排,对市发改委行政执法人员拥有法制督察证、省政府行政执法证和国家发改委执法证等情况进行了清理并报告市政府_。

六、 规范行政复议工作,落实法定代表人出庭应诉制度

重视抓好行政复议、行政诉讼能力建设。根据《xx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推进行政复议工作规范化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昆发改法规〔20__〕1043号)要求,确定了5大方面共23项任务。确定了政策法规处为负责市发改委行政复议工作的专门处室,并安排2名工作人员在政策法规处工作,安排充分的经费予以保障,配齐办公设备,积极指导县市区发改部门完善执法程序,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减少行政复议案件的发生。20xx年,我委收到4份行政复议申请书,其中受理一份,并已办结。

同时我委没有出现过作为被申请人参加行政复议的情况。我委始终认真贯彻落实《xx市行政机关法定代表人行政诉讼出庭应诉规定》,做好行政机关法定代表人出庭应诉工作。20xx年,市发改委无行政诉讼案件,一旦出现行政诉讼案件,将严格按照文件规定,安排本单位法定代表人、分管负责人或者其他工作人员出庭应诉,对未经过行政复议,直接以市政府为被告起诉的行政诉讼案件,市发改委将积极组织应诉,并及时邀请市政府_给予指导。

七、 强化政府自身建设,推进政府信息公开

对于“三公经费”、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社会公益事业建设等领域的政府信息公开,我委继续按照《xx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推行重大决策听证等四项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昆政发〔20__〕28号)和《xx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政务信息公开实施细则》(昆发改办公〔20__〕2号)和全市统一安排切实加以推进。

楼宇工作站篇三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v^尘肺病防治条例》(以下简称《条 例》),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凡本省境内有粉尘作业的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体经济组 织(以下统称单位)以及有关管理、服务部门,必须遵守本法。

第三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尘肺病防治工作的领导,在制 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时,应当统筹安排尘肺病的防治作。

第四条 单位主管部门应当根据国家职业卫生等有关标准,制定 本系统、本行业的尘肺病防治规划和年度计划,并负责督促施。

第二章 防尘

第五条 单位必须贯彻预防为主的方针,执行国家防止粉尘危 害的有关规定,采取工艺改革、湿式作业、密闭尘源、合理抽等防尘措施,推广使用无尘或者低尘的技术、设备,使作业场所的粉尘浓度达到国家职业卫生标准。禁止在没有防尘设施的作环境中进行敞开式干式粉尘作业。

第六条 防尘经费应当纳入单位基本建设和技术改造经费计划,专款专用,不得擅自挪用。

第七条 单位必须建立预防尘肺病方面的有关档案。防尘设备必 须编入设备台帐,列入维修计划,保持正常运转。单位不得任意停止防尘设备运行。

第八条 新建、改建、扩建、续建有粉尘作业的工程项目,防尘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审批,同时施工,同时验收投使用:

(一)计划经贸部门和有关主管部门,在编制和审批固定资产

投资工程项目计划任务书和下达投资计划时,必须同时提出对尘的要求和经费安排;

(三)初步设计必须由环保部门会同卫生、劳动部门和工会组 织进行审查;

(四)凡要进行竣工验收的项日,项目单位应当提前一个月向

当地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劳动行政部门和工会组织提交试产期间劳动安全、职业卫生状况报告书。验收时,验收委员会必须邀请当地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劳动行政部门和工会组织参加。凡不符合要求的,不得投产。

第九条 作业场所的粉尘浓度超过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又没有进 行治理,严重影响职工安全健康的,职工有权拒绝操作。

1 第十条 单位进行防尘处理时,应当遵守国家有关环保方面法 律、法规的规定。

第十一条 从国外引进有粉尘作业的设备,如果国内暂时无条件 设计和安装除尘设施,必须同时引进除尘设施。

第三章 监督和监测

第十二条 卫生行政部门负责对粉尘作业场所职业卫生标准执 行情况,职工健康监护,尘肺病诊断、治疗、疗养的监督和监察。

第十三条 劳动行政部门负责对粉尘作业场所有关预防和治理 粉尘危害的工程技术、组织管理措施及其效果进行监察。

第十四条 工会组织负责尘肺病防治工作的群众性监督,协助单 位开展防尘工作,教育职工遵守防尘规章制度。

第十五条 凡有粉尘作业的单位,必须按国家有关规定定期对作 业场所空气中的粉尘浓度和防尘工程技术及效果进行检测,有条件的单位应当建立健全检测机构,配备检测人员。没有条件进行自测的单位,必须向当地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认可的职业卫生专业机构申请代测粉尘浓度;向劳动行政部门认可的专门机构申请代测防尘工程技术及效果。卫生行政部门认可的职业卫生专业机构或者劳动行政部门认可的专门机构应当在接到申请之日起三个月内进行代测。逾期不测的,该申请单位不承担由此引起的责任。

第十六条 粉尘测定方法必须符合国家标准。

凡矽尘、石棉尘等危害十分严重的粉尘作业,每三个月至六个 月测定一次;其它粉尘作业每年至少测定一次。

第十七条 检测结果应当按规定定期向主管部门和当地县级以

上卫生行政部门、劳动行政部门和工会组织报告,并向职工公布。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和劳动行政部门有权对粉尘作业的检测结果随时进行抽查,依照监测范围,实行质量控制。

第十八条 检测资料档案要指定专人负责,妥善保管。档案内容 应当包括检测原始资料、专册登记簿、统计报表和作业场所的职业卫生情况资料等。

第十九条 单位的检测人员,必须经当地市级以上卫生行政部

门、劳动行政部门按各自检测范围进行技术培训与考核,领取合格证后,方可从事测定工作。

第四章 健康管理

第二十条 单位必须对从事粉尘作业的职工进行就业前体检和

就业后定期健康检查,并建立健康档案。从事矿石开采、金属冶炼、石棉加工、铸造和陶瓷业的接尘职工,每年体检一次;从事采煤、耐火材料、玻璃制造、2 水泥生产、电焊作业的接尘职工每两年体检一次;其他作业的接尘职工每三年体检一次。已经确诊为尘肺病或者经体检发现为可疑尘肺病的接尘职工,每年复查一次。接尘职工的体检及尘肺病患者的复查,由省卫生行政部门指定的职业卫生专业机构进行。

第二十一条 患有下列职业禁忌症的人员不得从事粉尘作业:

(一)活动性肺结核病;

(二)慢性肺部疾病,严重慢性上呼吸道疾病和支气管疾病;

(三)显著影响肺功能的胸膜、胸廓疾病;

(四)较严重的心血管系统疾病;

(五)医学上认为不宜从事粉尘作业的疾病。

第二十二条 尘肺病由省卫生行政部门批准的尘肺病诊断鉴定

组集体诊断。确诊为尘肺病的,按照国家有关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程度鉴定标准,提出劳动能力鉴定意见,记入《职业病诊断证明书》。

第二十三条 单位对已确诊为尘肺病的职工,必须调离粉尘作业

岗位,并根据尘肺病期和病情给予治疗和疗养。第二十四条 接尘职工生前未确诊为尘肺病,死亡后其家属要求进行病理检查,经病理检查确诊为尘肺病的,由省卫生行政部门批准的尘肺病诊断鉴定组出具诊断证明书,按照国家有关尘肺病死亡待遇的规定处理。检查费用由死亡者所在单位支付。

第二十五条 单位必须按照国家、省有关规定将粉尘作业职工健 康检查、尘肺发病及死亡等情况,向主管部门和当地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劳动行政部门和工会组织报告。

第五章 奖励和处罚

第二十六条 凡执行《条例》和本办法,在尘肺病防治、管理工 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由其主管部门给予表彰、奖励。

第二十七条 凡违反《条例》和本办法,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 当地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处罚,可处以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一)未对粉尘作业场所进行粉尘浓度定期测定或者假报测尘结果的;

(二)未对从事粉尘作业的职工进行就业前体检和就业后定期健康检查的;

(三)安排职业禁忌症人员从事粉尘作业的;

(四)强令尘肺病患者继续从事粉尘作业的;

(五)未按本办法规定对尘肺病患者安排治疗和疗养或者拒不安排治疗和疗养的。

第二十八条 凡违反《条例》和本办法,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 当地县级以上劳动行政部门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限期治理的处罚,可处以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一)在没有防尘设施的作业环境进行敞开式干式粉尘作业的;

(二)任意拆毁防尘设施,致使粉尘危害加重的;

(三)擅自挪用防尘设施经费的;

(四)安排未成年人从事粉尘作业的;

(五)不按规定对防尘工程技术及效果进行定期检测或者假报检测结果的。

第二十九条 新建、改建、扩建、续建有粉尘作业的工程项目,其工程设计和竣工验收未经卫生行政部门、劳动行政部门和工会组织参加审查,擅自施工投产的,由当地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劳动行政部门对工程项目单位处以一万元至三万元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可提请当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责令停产治理。

第三十条 作业场所粉尘浓度超过国家职业卫生标准,逾期不采 取防尘措施的,由当地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和劳动行政部门对单位给予警告、限期治理的处罚;并处以一千元至一万元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可提请当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责令停产治理。

第三十一条 罚款应当出具财政部门统一印制的罚没收据,罚款 收入一律上缴同级财政。

第三十二条 卫生和劳动部门的监督、监察工作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v^门给予行政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二条 当事人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依照行政复议条 例、行政诉讼法的有关规定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处罚决定的,由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部门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第六章 附则

第三十四条 本办法所称“以上”、“以下”,均含本级本数。第三十五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楼宇工作站篇四

(1987年12月3日^v^发布)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保护职工健康,消除粉尘危害,防止发生尘肺病,促进生产发展,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条例适用于所有有粉尘作业的企业、事业单位。

第三条 尘肺病系指在生产活动中吸入粉尘而发生的肺组织纤维化为主的疾病。

第四条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要加强对尘肺病防治工作的领导。在制定本地区国民经挤和社会发展计划时,要统筹安排尘肺病防治工作。

第五条 企业、事业单位的主管部门应当根据国家卫生等有关标准,结合实际情况,制定所属企业的尘肺病防治规划,并督促其施行。

乡镇企业主管部门,必须指定专人负责乡镇企业尘肺病的防治工作,建立监督检查制度,交指导乡镇企业对尘肺病的防治工作。

第六条 企业、事业单位的负责人,对本单位的尘肺病防治工作负有直接责任,应采取有效措施使本单位的粉尘作业场所达到国家卫生标准。

第二章 防 尘

第七条 凡有粉尘作业的企业、事业单位应采取综合防尘措施和无尘或低尘的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使作业场所粉尘浓度不超过国家卫生标准。

第八条 尘肺病诊断标准由卫生行政部门制定,粉尘浓度卫生标准由卫生行政部门会同劳动等有关部门联合制定。

第九条 防尘设施的鉴定和定型制度,由劳动部门会同卫生行政部门制定。任何企业、事业单位除特殊情况外,末经上级主管部门批准,不得停止运行或者拆除防尘设施。

第十条 防尘经费应当纳入基本建设和技术改造经费计划,专款专用,不得挪用。

第十一条 严禁任何企业、事业单位将粉尘作业转嫁、外包或以联营的形式给没有防尘设施的乡镇、街道企业或个体工商户。

中、小学校各类校办的实习工厂或车间,禁止从事有粉尘的作业。

第十二条 职工使用的防止粉尘危害的防护用品,必须符合国家的有关标准。企业、事业单位应当建立严格的管理制度,并教育职工按规定和要求使用。

对初次从事粉尘作业的职工,由其所在单位进行防尘知识教育和考核,考试合格后方可从事粉尘作业。

不满十八周岁的未成年人,禁止从事粉尘作业。

第十三条 新建、改建、扩建、续建有粉尘作业的工程项目,防尘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设计任务书,必须经当地卫生行政部门、劳动部门和工会组织审查同意后,方可施工,竣工验收,应由当地卫生行政部门、劳动部门和工会组织参加,凡不符合要求的,不得投产。

第十四条 作业场所的粉尘浓度超过国家卫生标准,又末积极治理,严重影响职工安全健康时,职工有权拒绝操作。

第三章 监督和监测

第十五条 卫生行政部门、劳动部门和工会组织分工协作,互相配合,对企业、事业单位的尘肺病防治工作进行监督。

第十六条 卫生行政部门负责卫生标准的监测;劳动部门负责劳动卫生工程技术标准的监测。

工会组织负责组织职工群众对本单位的尘肺病防治工作进行监督,并教育职工遵守操作规程与防尘制度。

第十七条 凡有粉尘作业的企业、事业单位,必须定期测定作业场所的粉尘浓度。测尘结果必须向主管部门和当地卫生行政部门、劳动部门和工会组织报告,并定期向职工公布。

从事粉尘作业的单位必须建立测尘资料档案。

第十八条 卫生行政部门和劳动部门,要对从事粉尘作业的企业、事业单位的测尘机构加强业务指导,并对测尘人员加强业务指导和技术培训。

第四章 健康管理

第十九条 各企业、事业单位对新从事粉尘作业的职工,必须进行健康检查。对在职和离职的从事粉尘作业的职工,必须定期进行健康检查。检查的内容、期限和尘肺病诊断标准,按卫生行政部门有关职业病管理的规定执行。

第二十条 各企业、事业单位必须贯彻执行职业病报告制度,按期向当地卫生行政部门、劳动部门、工会组织和本单位的主管部门报告职工尘肺病发生和死亡情况。

第二十一条 各企业、事业单位对己确诊为尘肺病的职工,必须调离粉尘作业岗位,并给予治疗或疗养。尘肺病患者的社会保险待遇,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

第五章 奖励和处罚

第二十二条 对在尘肺病防治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由其上级主管部门给予奖励。

第二十三条 凡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卫生行政部门和劳动部门,可视其情节轻重,给予警告、限期治理、罚款和停业整顿的处罚。但停业整顿的处罚,需经当地人民政府同意。

(一)作业场所粉尘浓度超过国家卫生标准,逾期不采取措施的;

(二)任意拆除防尘设施,致使粉尘危害严重的;

(三)挪用防尘措施经费的;

(六)不执行健康检查制度和测尘制度的;

(七)强令尘肺病患者继续从事粉尘作业的;

(八)假报测尘结果或尘肺病诊断结果的;

(九)安排末成年人从事粉尘作业的。

第二十四条 当事人对处罚不服的,可在接到处罚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作出处理的部门的上级机关申请复议。但是,对停业整顿的决定应当立即执行。上级机关应当在接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作出答复。对答复不服的,可以在接到答复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二十五条 企业、事业单位负责人和监督、监测人员玩忽职守,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损失,情节轻微的,由其主管部门给予行政处分;造成重大损失,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直接责任人员的刑事责任。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六条 本条例由^v^卫生行政部门和劳动部门联合进行解释。

第二十七条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应当结合当地实际情况,制定本条例的实施办法。

楼宇工作站篇五

会计核算的方法有设置账户、复式记账、填制和审核凭证、登记会计账簿、成本计算、财产清查、编制会计报表。

1、设置账户

主要对会计核算的具体内容进行分类核算和监督。

2、复式记账

是指对企业所发生的每项经济业务进行登记的方法。

3、填制和审核凭证、登记会计账簿

填制和审核凭证是指为了审查经济业务是否合法,合理,保证账簿记录正确,完整而采用的一种专门方法,审核无误的会计凭证作为依据在会计账簿中分类。

4、成本计算

按照一定对象归集和分配生产经营过程中发生的各种费用,以确定各该对象的总成本和单位成本的方法。

5、财产清查

指通过盘点实物以及核对账目,以查明各项财产物资和实际情况是否相符的方法。

6、编制会计报表

通过特定表格的形式,反映企业经济活动情况的一种方法。

会计有两层意思,一是指根据《会计法》《预算法》《统计法》对记账凭证、财务账簿,从事经济核算和监督的过程,是以货币为主要计量单位,运用专门的方法核算和监督单位经济活动的经济管理工作;二是进行会计工作的人员,有会计主管、财产管理、出纳等人员。

楼宇工作站篇六

会计核算主要包括设置账户、复式记账、填制和审核凭证、登记账簿、成本计算、财产清查、编制财务会计报告等七种专门方法。

设置账户是对会计核算的具体内容进行分类核算和监督的一种专门方法。

复式记账是指对所发生的每项经济业务,以相等的金额,同时在两个或两个以上相互联系的账户中进行登记的一种记账方法。

填制和审核凭证是指为了审查经济业务是否合法,合理,保证账簿记录正确,完整而采用的一种专门方法。

登记会计账簿简称记账,是以审核无误的会计凭证为依据在账簿中分类,连续地、完整地记录各项经济件业务,以便为经济管理提供完整、系统的记录各项经济业务,以便为经济管理提供完整、系统的会计核算资料。

成本计算是按照一定对象归集和分配生产经营过程中发生的各种费用,以便确定各该对象的总成本和单位成本的一种专门方法。

财产清查是指通过盘点实物,核对账目,以查明各项财产物资实有数额的一种专门方法。

编制会计报表是以特定表格的形式,定期并总括地反映企业、行政事业单位的经济活动情况和结果的一种专门方法。

楼宇工作站篇七

xx年xx县法律援助中心在省法律援助中心、市法律援助中心的指导下,在xx县司法局的领导下,充分发挥法律援助的职能作用,为促进保障社会贫弱群体的合法权益,构建和谐社会,做出了应有的贡献。

2、队伍建设

在20xx年夏天县局对各乡镇法律援助工作站人员、律师、局机关干部为期一天法律援助业务培训。中心人员除了参加每星期一上午司法局组织政治学习,我们还结合每一次咨询案例、及每一次代理案件,讨论学习办案业务。局领导支持本人参加上半年律师业务培训及农民工维权培训班的学习,局领导安排一名临时工作人员参加法律援助中心工作,增加法律援助中心人员力量。

在局领导关心下,分配给法律援助中心一辆摩托车,为法律援助中心管理、服务于案件援助人员提供了物质保障。在局领导的争取下我县于去年年底获得8万元案件专项经费,援助人员及时得到办案补贴,有了物质保障。

在司法部、民政部等九部局《关于贯彻落实〈法律援助条例〉切实解决困难群众打官司难问题的意见》下发后,省厅与其它有关单位制定各项工作衔接制度,我县法律援助中心,结合本县实际情况,制定了接待登记制度、首问首办责任制度、一次性告知制度、xx县法律援助中心便民十条、绿色通道制度、法律援助案件监督管理制度、档案管理制度、均已上墙公示,同时申请援助应备材料、受援人享有的权利、法律援助人员义务均上墙公示。这样保障了受援人对法律援助案件监督的权利。xx县法律援助中心已基本健全咨询接待、申请、受理、审查、指派、案件检查等业务制度。从九月中旬开始。我们中心试行法律援助案件质量及补贴数额、评估方法等经经验总结出来后报局领导审查决定。

搞好各项援助制度的落实,能够保障援助案件质量。法律援助工作最终组织办理法律援助案件的质量和数量最终看社会效果。为构建和谐社会的做出一定的贡献。

楼宇工作站篇八

2022年,我委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在县委和县纪委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领导小组的领导下,按照《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纲要》的要求,认真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抓好工作任务分工落实,领导干部带头廉洁自律,党风廉政建设进一步加强,促进政法各项工作上新的台阶。现将一年来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主要工作总结如下:

一、抓学习教育,增强党员干部廉洁自律的自觉性

我委从抓政治学习教育入手,不断增强党员干部廉洁自律的自觉性。今年以来,我们认真组织党员学习^v^^v^和^v^同志在党的十七届中央纪委三次全会上的重要讲话,学习《^v^中央纪委关于严格禁止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若干规定》等文件,组织党员干部深入开展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和以“加强作风建设,保障科学发展”为主题的纪律教育学习月活动。在教育学习中,政法委领导做到带头学习文件,带头作辅导发言,带头对照检查思想,给党员干部做出了表率。通过开展一系列教育学习活动,使党员干部进一步坚定了理想信念,增强了宗旨观念、责任意识、法纪意识和廉政意识,提高党性修养和服务群众能力,筑牢拒腐防变的思想道德防线,促进了队伍建设,促进严格公正文明执法,促进政法各项工作科学发展。

二、抓任务落实,把反腐倡廉工作落到实处

今年我委按照区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领导小组《关于县直有关单位落实2022年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部署分工的通知》要求,牵头政法各部门,认真抓好分工意见中的第45项任务,即“认真治理司法领域的突出问题”的落实。政法委印发了《关于县政法部门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部署分工的意见》,明确工作目标和各部门的任务分工,并监督政法各部门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县委政法委认真履行管理、协调、监督职能,通过定期和不定期召开“四长”会议、政工会议、汇报分析会、案件协调会,查处重点涉警信访案件等方式,加强对政法各部门的执法监督和检查督导。今年政法委协调疑难案件x宗,处理重点涉法涉诉信访案件x宗,查处重点涉警信访案件x宗;未发现干警有违法违纪行为,对执法行为不够规范的,给予批评教育,及时纠正。

县法院以开展“五个年”(审判管理年、执行治理年、司法能力建设年、廉政警示教育年、作风建设年)活动为载体,重点抓好审判工作的监督,切实提高办案质量和效率,促进公正执法。一是深入开展“审判管理年”活动,切实发挥以审判监督庭为主的审判质量监督职能,通过强化审判流程管理工作,建立健全案件质量监督制度,促进公正司法水平提高。二是深入开展“执行治理年”活动,以抓好集中清理执行积案为切入点,认真整治执行结案不规范的问题,加大执行工作的透明度,积极推进执行工作联动协调机制和特困群体执行救助资金制度建设,大力破解“执行难”、“执行乱”问题。三是深入开展“廉政警示教育年”活动,增强干警拒腐防变能力。严格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层层签订廉政责任书,积极开展廉政谈话活动,加强队伍廉政建设。今年人大增选任命了xx名人民陪审员,法院专门组织全院干警参加任命大会,增强干警接受监督的意识,并派人陪同人民陪审员到法庭实地参观,提高庭审工作透明度。纪检监察室认真履行廉政监督职能,今年查处涉法涉诉信访案件x宗,未发现干警有违法违纪行为。四是深入开展“司法能力建设年”活动,以提升五项司法能力为目标,大力开展教育和培训,提高法官队伍素质。五是深入开展“作风建设年”活动,通过组织观看暗访专题片和开展专题讨论,使干警进一步增强工作责任心和服务意识,主动转变工作作风,急当事人所急,努力实践执法为民。

县检察院一是全面加强对诉讼活动的法律监督。坚持监督制约与协作配合相结合,打击犯罪与保护人权相结合,实体公正与程序公正相结合,着力解决群众反映的强烈问题。强化民事行政监督手段,进一步建立健全信访工作长效机制,完善和落实首办责任制,依法及时解决群众的合理诉求,促进公正。二是积极推进检察体制和工作机制改革。继续优化检察职权配置,推进检察工作一体化机制建设和执法规范化建设,完善考评机制和执法办案内部监督机制,进一步深化检务公开和人民监督员制度试点工作,建立健全人民群众举报、投诉、申诉的办理、督察、反馈机制,开展“阳光检务”进基层、进社区活动,提高检察机关执法的透明度和公信力。三是充分发挥纪检、督察机构的廉政监督职能作用。加大对领导班子、重点执法岗位人员和自侦案件的监督力度,通过对发案单位和涉案人员回访,未发现干警有违法违纪行为。 县公安局坚持政治建警,重点围绕学习贯彻党的^v^和十七届四中全会精神,大力加强队伍政治思想教育,筑牢执法为民的思想基础。坚持素质强警,以“三基”工程建设为契机,强化基本功训练,进一步提高队伍的政治、业务、体能素质和实战能力。坚持从严治警,大力抓好队伍的日常教育、管理和监督,不断完善执法监督制约机制,坚决贯彻执行^v^“五条禁令”、“五个严禁”和省公安厅“8号令”等各项规定。坚持执法为民,组织开展了“公安民警大走访”爱民实践活动,全局民警共走访xxxx余户近xxxx人,走访企业近xxxx家,征求意见建议xx多条,调处矛盾纠纷xx余起,解决问题60多个,受到了企业和群众的普遍赞誉。

三、抓领导作风,认真履行党风廉政建设岗位责任制

政法委领导结合政法工作实际认真落实领导班子党风廉政建设岗位责任制,县委常委、政法委书记xxx同志坚持每半年研究一次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坚持做到把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与业务工作一起研究、一起布置、一起检查、一齐落实,要求政法部门严格执行重大情况报告制度,对政法部门提拔任用干部严格审查把关。副书记xxx同志都做到在布置工作同时对党风廉政工作提出要求,检查工作时均检查党风廉政工作,经常深入到基层所、队了解干警思想和党风廉政建设情况,认真处理群众来信,参加政法各部门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抓好政法部门领导班子思想和党风廉政建设。按照《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的要求,我委对政法各部门拟提拔任用的干部进行考察和审查,符合条件后再报县委和有关部门审批任命;对政法委机关晋升职务待遇的,严格按照民主推荐和测评、组织考察、领导班子集体讨论、报批任命的程序进行;对县委组织部来函要求配合审查的干部,我委由主管副书记和综治办负责,按有关规定审查后再复函。党务政务公开、“收支两条线”、制止奢侈浪费、政府采购等各项廉政制度在本单位不折不扣地全部落实。

班子成员处处以身作则,带头执行廉政勤政制度和领导干部廉洁自律的各项规定,模范遵守“四大纪律八项要求”,处处发挥表率作用。凡是要求下属做到的,班子成员首先带头做好。班子成员平时能够积极参加民主生活会、党支部组织生活会,执行述职述廉制度,自觉接受党员干部和人民群众的监督。

在严以律己的同时,班子成员对下属,对自己的亲友、家属子女和身边的工作人员都严格要求,一年来,本单位没有违法违纪行为和违反廉洁自律规定的现象发生。

四、抓制度建设,积极探索建立反腐倡廉长效机制

今年以来,政法各部门结合实际抓好制度建设,积极探索建立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长效机制,不断强化教育、管理、监督工作,巩固和深化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效果。如县委政法委建立了《重大疑难案件协调制度》,公安局建立了《廉政测评和信访谈话制度》,检察院制定了《检察人员与律师行为规范的“四不准”》,法院建立了《执行工作联动协调机制》和《特困群体执行救助资金制度》,检察院与法院共同制定了《关于加强执行监督工作若干问题的意见》和《关于加强民事行政审判监督工作若干问题的意见》,司法局建立了《党员教育培训长效机制》等。

五、存在问题和今后努力方向

存在问题:由于工作多、人员少,有时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布置后跟踪检查还不够。今后,我们要按照党的^v^提出的“切实改进党的作风,着力加强反腐倡廉建设”和十七届四中全会提出的:“加快推进惩治和预防体系建设,深入开展反腐败斗争”的要求,认真贯彻落实《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22—2022工作规划》,继续完善制度,创新机制,抓好教育,强化管理和监督,落实责任,进一步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促进政法各项工作再上新台阶。

县政法委2022年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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