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还需要了解目标读者的需求和偏好,以便调整文本的风格和用词。编辑时要注意避免重复、繁杂和冗长的写作,力求简洁明了。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编辑技巧,希望对大家的编辑工作有所帮助。
专业党支部党员管理监督制度(通用17篇)篇一
2、采购物品要把好质量关、价格关,杜绝一切霉变、伪劣和来路不明的物品进入食堂。
3、验收人员必须坚持原则,把好验收关,在确认物品质量好、数量足价格合理的情况下,方可能验收。
4、采购大批量的物品,必须向对方索要“产品合格证”和“卫生许可证”才能验收;
二、厨工卫生制度。
1、从事做饭人员必须取得健康证,每年体验一次,合格方可上岗;
3、从业人员操作前和大小便后,都必须要洗手,讲究卫生;
4、操作时,保证不吸烟、不挖鼻孔、掏耳朵,不得对着食品打喷嚏;
5、厨房工作人员应勤洗手、勤剪指甲、勤理发洗澡、勤换工作服、帽,不得随意吐痰和乱扔脏物。
1、厨房工作人员上班时要穿工作服,勤剪指甲、勤洗手,保持服装整洁;
2、烧菜、发菜、售菜、做面食时,不准吸烟;
3、不买不卖腐烂、变质、质差的蔬菜及肉类、豆豆制品;
4、蔬菜要先洗好,先洗后切,菜要洗净,防止草泥、昆虫夹杂蔬菜中;
5、炊具、砧板要天天洗净,每天要清洗锅台;
6、厨房操作间、洗菜间、就餐间以及窗户地面保持全日整洁卫生;
7、餐具要做到一洗、二清、三消毒(蒸气或84消毒液)。
四、厨房工作人员职责与规范。
1、应自觉遵守劳动纪律,要服从办公室的管理,遵守各项卫生制度;
2、操作时,要集中精力,谨防不安全事情发生;
3、上班时要穿工作服,戴干净的工作帽。做到勤理发、洗澡、洗衣服,保证好个人卫生;
4、强化卫生意识,确保食品卫生安全;
5、要搞好防蝇、防鼠和防虫工作,有蝇鼠虫咬食品,不准再次加工出售;
6、也售的食品严禁直接用入接触,应用夹子,防止交叉污染。
五、饮食卫生制度。
1、加工前应检查原料卫生质量,不合格原料不选用,不切烹调;
2、熟食间(冷盘间)做到专室、专人、专用砧板、抹布,容器及餐具应分开;
3、接触熟食品的冰箱、刀、板、抹布、盆、秤及操作人员的手等必须清洗;
4、厨房用工具、容器等使用后及时清洗,厨房环境保持整洁。
5、熟食品应烧熟煮透,当餐未用完的食品应及时冷藏,隔餐夜及外购的熟食回锅再出售。
6、操作人员应穿戴清洁的工作衣、帽,注意生熟分开操作,防食品受到。
六、餐具消毒卫生制度。
1、餐具、菜具、熟食容器应餐后立即清洗消毒,做到使用一次,清洗消费。
2、负责餐具消毒工作的专职人员应身体健康、工作认真。
3、餐具清洗消毒程序:热力消毒必须严格按一刮、二洗、三消毒、四冲、五保洁的顺序。
4、餐具消毒应达到下列要求:煮沸:餐具浸没水中煮沸5分钟;蒸气:流动蒸气持续10分钟;药物:如为氯制剂,有效氯浓度为250ppm(250mg/l),食具全部浸入分钟,餐具达到光洁、不油腻、无味感官标准。
5、消毒完毕的餐具、茶具应立即放于清洁的橱、柜内保洁,防止再污染。
6、泔脚、垃圾应密封存放,日产日清。
七、配菜卫生制度。
1、检查食品质量,变质和有毒有害食品不切配。
2、绞肉机等机械设备用完后拆开冲洗干净。
3、待用食品洗净或上浆后放入冰箱保存。
4、工具用具做到刀不锈、砧板不霉,加工台面、抹布干净。
5、食品容器、盛器清洁,点菜牌、木夹子等不接触食品。
6、切配水产品的刀、砧板、刮洗干净后再切配其他食品。
7、冰箱专人管理,定期化霜,经常检查食品质量,半成品与原料分开存放。
8、配菜结束拖清地面,工具、用具清洗干净,保持室内清洁卫生。
八、食品拣洗加工卫生制度。
1、各类生食品必须荤素分开拣清洗净,不加工变质食品。
2、毛骨残渣要及时清理,做到随时加工随时打扫清洁。
3、每天都要清洗水池、工具、容器、地面,每周大扫除一次。
4、清洗后的食品要放置离地面的物架上,严禁随地乱放。
5、切制好的食品要防尘,并加盖加罩,必须做到容器、工具、案板清洁。
专业党支部党员管理监督制度(通用17篇)篇二
为扎实有效地推进创先争优工作,根据_的要求,结合机关支部实际情况,把“五个好”(领导班子好,党员队伍好,工作机制好,工作业绩好,群众反映好)作为争创活动的出发点,以党总支创先争优活动为契机,带领支部党员将“五带头”(带头学习提高,带头争创佳绩,带头服务群众,带头遵纪守法,带头弘扬正气)落到实处。为使我支部“创先争优”活动取得最大实效,充分发挥党支部的战斗堡垒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提高党组织的凝聚力,我支部承诺如下:
一、加强党支部理论学习,提高政治思想水平。
1、加强本支部学习型领导班子建设,支委会班子成员要积极参加各级党组织开展的各项学习活动和党务工作培训,努力提高自身政治思想水平,提高基层党组织党建水平,提高对上级党组织所部署工作的执行能力。
2、充分发挥党员领导干部带头学习的表率作用,定期开展党员领导干部和支部委员讲党课活动,提高全体党员的学习热情。
3、积极探索创新的组织生活形式,通过形式丰富的学习活动,深入开展政治理论、方针政策等方面的学习和培训,特别是认真学习年初市委党代会、市人大、政协会议精神,紧紧围绕市委“一--三”工作部署,牢牢把握“四个潍坊”建设思路,将党员学习制度化、常态化。支部组织不少于4次的支部学习活动。
4、利用信息化平台,促进全体党员学习交流。组织全体党员利用市委组织部“党政干部学习网”共享平台,及时了解学习党组织发布的各类信息、规章制度和各类学习资料,并与其他支部党员分享。
二、强化党风廉政建设,提高党员拒腐防变的能力。
1、利用反腐倡廉每季一课的学习机会,组织全体党员认真学习并严格遵守中央和部的廉政规章制度和要求,全面了解8禁止和52个不准,严格遵守党员干部的各项组织纪律。
2、不定期开展警示教育,组织全体党员以观看录像、案例讨论等方式,及时对党内(尤其是身边)发生的违法乱纪事件进行深入剖析,警示全体党员远离违法犯罪,提高党员拒腐防变的能力。
3、勇于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要求所有党员做到遵章守纪,自觉维护党员和群众的合法权益,敢于批评和自我批评,在紧急任务和重大事件面前,要立场坚定、旗帜鲜明、迎难而上、敢于负责,自觉维护大局。
三、密切联系群众,提高党组织的凝聚力。
1、努力帮助群众解决思想问题,密切党群关系。支部委员分工负责党员群众的思想动态,及时解答党员群众在思想上的困惑。党组织的各项活动,欢迎入党积极分子和群众的参与和监督。
2、对群众反映的意见要及时处理。加强党支部与群众的联系,切实关心群众生活,深入了解群众意见和建议。对能够在支部层面解决的意见和建议,在2周内予以答复。对于不能解决的问题,及时给予解释和说明,并向上级党组织反映。
四、贯彻落实自主创新战略,努力为创新型国家建设贡献力量1、建设学习型党组织,努力掌握新技术新业务。积极配合单位人才培养、文明单位创建和企业文化建设,营造爱岗敬业、人人争当创先争优先锋的氛围。
2、充分发挥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在_领域带头创新。组织支部党员认真学习业务理论和实践知识,深入思考新形势下工作的定位和做法,在求新、求变上下功夫,在急难重任务面前做表率,主动承担起应有的责任。
承诺党员:
__年_月_日。
专业党支部党员管理监督制度(通用17篇)篇三
近年来,在县委、县政府和教育局党组的正确领导下,学校党支部带领全体党员干部解放思想,更新服务理念,创新服务载体和活动方式,努力加强自身建设,取得了一定成绩。为了更有效的开展好“创先争优”活动,我们将积极引导支部全体党员加强学习,扎实工作,积极创建“五个好”(即领导班子好、党员队伍好、工作机制好、工作业绩好、群众反映好)先进基层党组织,力争将玛沁县藏文中学党支部打造成“五好”先进党支部,现结合学校党建、教育工作做以下公开承诺:
一、抓支部班子建设,不断提高支部书记和支部委员的示范带头作用。
学校支部委员会把抓支委自身建设当做首要任务来抓。要求支部书记和委员加强学习政治理论,进一步发扬求真务实、开拓进取的精神,努力增强驾驭学校发展的能力。通过加强班子建设,让学校全体党员能切实感受到加强自身建设的紧迫感,然后自然的融入到“创先争优”的学习和实践中来。
二、抓支部制度建设,以制度创新不断规范全体党员,促进支部科学发展。
学校党支部将切实根据上级党组要求制定出各种学习、工作制度,用制度规范党员言行,让全体党员模范带头作用得到充分彰显。进一步加强支部阵地建设,积极开展多种形式的支部活动,以活动促创建,以制度促发展。
三、抓支部工作业绩,加强监管、督查和考核促党员工作的落实。
我们将进一步加强工作的督查与监管力度,设立“党员教师示范岗”“党员班主任示范班级”,从党员教师课堂教学、作业批改、学生德育工作、教学教研业绩等方面进行量化考核,并通过支部大会等形式公布全体党员的工作状况,让先进党员得以表扬,使落后的党员感到自身的不足,从而让所有党员认识到自身的位置,进而推动我校可持续发展。
四、抓支部活动开展,进一步激发为学校做贡献的热情。学校党支部将有效开展丰富的活动,让所有党员在活动中展现自我、规范自我。通过活动和学习,加强党员间的相互交流、相互学习,由支部组织谈心活动,交流思想、交换意见,把矛盾和问题消灭在萌芽状态,从而形成团结向上的工作局面,进一步激发工作热情,进一步扩大我校的社会影响。
五、抓思想政治工作,增强德育实效,切实加强学生思想道德水平。
根据学校工作的实际情况,要求所有党员教师切实发挥先锋模范作用,认真研究学生思想状况形成的原因及解决方法,由支部书记牵头,定期对学生开展德育工作,支部将对工作对象进行跟踪调查,并及时反馈,使学生身心得到健康发展。
承诺人:xuexila。
日期:xx月xx日
专业党支部党员管理监督制度(通用17篇)篇四
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鼓励社会力量兴办教育促进民办教育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规范营利性民办学校办学行为,促进民办教育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和2022年11月7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的决定》等法律法规,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社会组织或者个人可以举办营利性民办高等学校和其他高等教育机构、高中阶段教育学校和幼儿园,不得设立实施义务教育的营利性民办学校。
社会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财政性经费、捐赠资产举办或者参与举办营利性民办学校。
第三条营利性民办学校应当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党的领导,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坚持立德树人,对受教育者加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培养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营利性民办学校应当坚持教育的公益性,始终把培养高素质人才、服务经济社会发展放在首位,实现社会效益与经济效益相统一。
第四条审批机关、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和其他相关部门在职责范围内,依法对营利性民办学校行使监督管理职权。
第二章学校设立。
第五条批准设立营利性民办学校参照国家同级同类学校设置标准,一般分筹设、正式设立两个阶段。
经批准筹设的营利性民办学校,举办者应当自批准筹设之日起3年内提出正式设立申请,3年内未提出正式设立申请的,原筹设批复文件自然废止。
营利性民办学校在筹设期内不得招生。
第六条审批机关应当坚持高水平、有特色导向批准设立营利性民办学校。
设立营利性民办高等学校,应当纳入地方高等学校设置规划,按照学校设置标准、办学条件和学科专业数量等严格核定办学规模。
中等以下层次营利性民办学校办学规模由省级政府根据当地实际制定。
第七条营利性民办学校注册资本数额要与学校类别、层次、办学规模相适应。
第八条举办营利性民办学校的社会组织或者个人应当具备与举办学校的层次、类型、规模相适应的经济实力,其净资产或者货币资金能够满足学校建设和发展的需要。
第九条举办营利性民办学校的社会组织,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法人资格。
(二)信用状况良好,未被列入企业经营异常名录或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无不良记录。
(三)法定代表人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在中国境内定居,信用状况良好,无犯罪记录,有政治权利和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第十条举办营利性民办学校的个人,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在中国境内定居。
(二)信用状况良好,无犯罪记录。
(三)有政治权利和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第十一条申请筹设营利性民办学校,举办者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筹设申请报告。
内容主要包括:举办者的名称、地址或者姓名、住址及其资质,筹设学校的名称、地址、办学层次、办学规模、办学条件、培养目标、办学形式、内部管理机制、党组织设置、经费筹措与管理使用等。
(二)设立学校论证报告。
(三)举办者资质证明文件。
举办者是社会组织的,应当包括社会组织的许可证、登记证或者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决策机构、权力机构负责人及组成人员名单和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有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该社会组织近2年的年度财务会计报告审计结果,决策机构、权力机构同意投资举办学校的决议。
举办者是个人的,应当包括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个人存款、有本人签名的投资举办学校的决定等证明文件。
(四)资产来源、资金数额及有效证明文件,并载明产权。
(五)民办学校举办者再申请举办营利性民办学校的,还应当提交其举办或者参与举办的现有民办学校的办学许可证、登记证或者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校园土地使用权证、校舍房屋产权证明复印件,近2年年度检查的证明材料,有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学校上年度财务会计报告审计结果。
(六)有两个以上举办者的,应当提交合作办学协议,明确各举办者的出资数额、出资方式、权利义务,举办者的排序、争议解决办法等内容。
出资计入学校注册资本的,应当明确各举办者计入注册资本的出资数额、出资方式、占注册资本的比例。
第十二条申请正式设立营利性民办学校,举办者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正式设立申请报告。
(二)筹设批准书。
(三)举办者资质证明文件。
提交材料同本细则第十一条第(三)项。
(四)学校章程。
(五)学校首届董事会、监事(会)、行政机构负责人及组成人员名单和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
(六)学校党组织负责人及组成人员名单和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教职工党员名单。
(七)学校资产及其来源的有效证明文件。
(八)学校教师、财会人员名单及资格证明文件。
第十三条直接申请正式设立营利性民办学校的,须提交本细则第十一条第(二)项规定的材料、第十二条除第(二)项以外的材料。
第十四条审批机关对批准正式设立的营利性民办学校发给办学许可证;对不批准正式设立的,应当书面说明理由。
经审批正式设立的营利性民办学校应当依法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
第十五条设立营利性民办学校,要坚持党的建设同步谋划、党的组织同步设置、党的工作同步开展。
第三章组织机构。
第十六条营利性民办学校应当建立董事会、监事(会)、行政机构,同时建立党组织、教职工(代表)大会和工会。
营利性民办学校法定代表人由董事长或者校长担任。
第十七条营利性民办学校董事会、行政机构、校长应当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学校章程设立和行使职权。
第十八条营利性民办学校监事会中教职工代表不得少于1/3,主要履行以下职权:。
(一)检查学校财务。
(二)监督董事会和行政机构成员履职情况。
(三)向教职工(代表)大会报告履职情况。
(四)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第十九条有犯罪记录、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行为能力者不得在学校董事会、监事会、行政机构任职。
一个自然人不得同时在同一所学校的董事会、监事会任职。
第二十条营利性民办学校应当切实加强党组织建设,强化党组织政治核心和政治引领作用,在事关学校办学方向、师生重大利益的重要决策中发挥指导、保障和监督作用。
推进双向进入、交叉任职,党组织书记应当通过法定程序进入学校董事会和行政机构,党员校长、副校长等行政机构成员可按照党的有关规定进入党组织领导班子。
监事会中应当有党组织领导班子成员。
营利性民办学校应当加强共青团组织建设,充分发挥教职工(代表)大会和工会的作用。
第四章教育教学。
第二十一条营利性民办学校应当以培养人才为中心,遵循教育规律,不断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增强受教育者的社会责任感、创新精神、实践能力。
第二十二条营利性民办学校应当抓好思想政治教育和德育工作。
加强思想政治理论课和思想品德课教学,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进教材、进课堂、进头脑。
深入开展理想信念、爱国主义、集体主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教育和中华优秀传统文化、革命传统文化、民族团结教育,引导师生员工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
第二十三条实施学历教育的营利性民办学校应当按照国家规定设置专业、开设课程、选用教材。
营利性民办幼儿园应当依据国家和地方有关规定科学开展保育和教育活动。
第二十四条营利性民办学校招收学历教育学生、境外学生应当遵守国家有关规定,招生简章和广告应当报审批机关备案。
其中,本科高等学校的招生简章和广告应当报省级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备案。
第二十五条营利性民办学校聘任的教师应当具备国家规定的教师资格或者相关专业技能资格,学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等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与教职工签订劳动合同。
学校应当加强教师师德建设和业务培训,依法保障教职工工资、福利待遇和其他合法权益。
学校聘任外籍教师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第五章财务资产。
第二十六条营利性民办学校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有关法律规定的财务会计制度。
学校应当独立设置财务管理机构,统一学校财务核算,不得账外核算。
第二十七条营利性民办学校应当建立健全财务内部控制制度,按实际发生数列支,不得虚列虚报,不得以计划数或者预算数代替实际支出数。
第二十八条营利性民办学校按学期或者学年收费,收费项目及标准应当向社会公示30天后执行。
不得在公示的项目和标准外收取其他费用,不得以任何名义向学生摊派费用或者强行集资。
第二十九条营利性民办学校收入应当全部纳入学校财务专户,出具税务部门规定的合法票据,由学校财务部门统一核算、统一管理,保障学校的教育教学、学生资助、教职工待遇以及学校的.建设和发展。
学校应当将党建工作、思想政治工作和群团组织工作经费纳入学校经费预算。
第三十条营利性民办学校拥有法人财产权,存续期间,学校所有资产由学校依法管理和使用,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侵占、挪用、抽逃。
营利性民办学校举办者不得抽逃注册资本,不得用教育教学设施抵押贷款、进行担保,办学结余分配应当在年度财务结算后进行。
第三十一条营利性民办学校应当建立健全学校风险防范、安全管理制度和应急预警处理机制,保障学校师生权益、生命财产安全,维护学校安全稳定。
学校法定代表人是学校安全稳定工作的第一责任人。
第六章信息公开。
第三十二条营利性民办学校应当依据法律法规建立信息公开制度及信息公开保密审查机制,公开的信息不得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社会稳定和学校安全稳定。
第三十三条营利性民办高等学校信息公开内容应当执行《高等学校信息公开办法》等国家有关规定,其他营利性民办学校信息公开办法由地方政府学校主管部门制定。
第三十四条营利性民办学校应当按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规定,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示年度报告信息、行政许可信息以及行政处罚信息等信用信息。
第三十五条营利性民办学校信息应当通过学校网站、信息公告栏、电子屏幕等场所和设施公开,并可根据需要设置公共阅览室、资料索取点方便调取和查阅。
除学校已经公开的信息外,社会组织或者个人可以书面形式向学校申请获取其他信息。
第七章变更与终止。
第三十六条营利性民办学校分立、合并、终止及其他重大事项变更,应当由学校董事会通过后报审批机关审批、核准,并依法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变更、注销登记手续。
其中,营利性民办的本科高等学校分立、合并、终止、名称变更由教育部审批,其他事项变更由省级政府核准。
第三十七条营利性民办学校分立、合并、终止及其他重大事项变更,应当制定实施方案和应急工作预案,并按隶属关系报学校主管部门备案,保障学校教育教学秩序和师生权益不受影响。
第三十八条营利性民办学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终止:。
(一)根据学校章程规定要求终止,并经审批机关批准的。
(二)被吊销办学许可证的。
(三)因资不抵债无法继续办学的。
第三十九条营利性民办学校终止时,应当依法进行财务清算,财产清偿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等法律法规和学校章程的规定处理,切实保障学校师生和相关方面的权益。
第四十条营利性民办学校终止时,应当及时办理建制撤销、注销登记手续,将学校办学许可证正副本、印章交回原审批机关,将营业执照正副本缴回原登记管理机关。
第四十一条营利性民办学校发生分立、合并、终止等重大事项变更,学校党组织应当及时向上级党组织报告,上级党组织应当及时对学校党组织的变更或者撤销作出决定。
第八章监督与处罚。
第四十二条教育、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规定的管理权限,对营利性民办学校实施年度检查制度。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对营利性民办学校实施年度报告公示制度。
第四十三条教育、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规定的管理权限,加大对营利性民办学校招生简章的监管力度,对于使用未经备案的招生简章、发布虚假招生简章的民办学校依法依规予以处理。
第四十四条教育、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规定的管理权限,加强对营利性民办学校办学行为和教育教学质量的监督管理,依法依规开展督导和检查,组织或者委托社会组织定期进行办学水平和教育教学质量评估,并向社会公布评估结果。
第四十五条教育行政部门应当加强对实施学历教育的营利性民办学校执行电子学籍和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制度情况的监督,对非法颁发或者伪造学历证书、学位证书的营利性民办学校依法予以处理。
第四十六条地方教育、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及其他相关部门应当通过实施审计、建立监管平台等措施对营利性民办学校财务资产状况进行监督。
第四十七条营利性民办学校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及相关法律法规,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教育、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工商行政部门或者其他相关部门依法责令限期改正,并予以警告;有违法所得的,退还所收费用后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责令停止招生、吊销办学许可证;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办学方向、教学内容、办学行为违背党的教育方针,违反国家相关法律规定。
(二)办学条件达不到国家规定标准,存在安全隐患。
(三)提供虚假资质或者进行虚假广告、宣传等行为。
(四)筹设期间违规招生,办学期间违规收费。
(五)因学校责任造成教育教学及安全事故。
(六)抽逃办学资金、非法集资。
(七)存在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行为。
第四十八条民办学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其举办者不得再举办或者参与举办营利性民办学校:。
(一)法人财产权未完全落实。
(二)民办学校属营利性的,其被列入企业经营异常名录或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三)办学条件不达标。
(四)近2年有年度检查不合格情况。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九章附则。
第四十九条营利性民办培训机构参照本细则执行。
第五十条本细则由教育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工商总局负责解释。
将本文的word文档下载到电脑,方便收藏和打印。
专业党支部党员管理监督制度(通用17篇)篇五
党员管理监督是党的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加强党的建设的基本途径之一,是实现党的政治路线的重要保证。党员管理监督工作要落实好10项制度。
一、党员必须编入党的一个组织的制度。必须把每个党员编入党的组织,参加和党小组的各项活动。不允许有不参加党的组织生活,不受管理和监督的特殊党员。对党员参加组织生活和党费收缴情况,要做好考勤和记录,定期向党员公布,必要时向上级党组织。
报告。
二、党的组织生活制度。党员必须在党的一个组织中过组织生活,向党组织汇报自己的思想和工作。党员领导干部要以普通党员身份参加支部和小组活动,自觉接受党内外群众监督,因故不能参加组织生活时,应主动向支部书记或小组长请假。应定期检查党员参加组织生活的情况,并向全体党员通报。党员领导干部参加所在支部组织生活的情况,应定期向上级党组织。
报告。
三、党员目标管理制度。应组织党员依据党章对党员的有关规定和要求,制定出党员在各自工作岗位上的应当承担和完成的责任、任务等目标,提出具体的数量、质量和时间要求,坚持半年初评和年终总评,建立奖惩约束机制。
四、民主评议党员制度。每年开展一次民主评议党员工作,对党员进行新时期合格共产党员的教育,表彰优秀党员,妥善处置不合格党员。
五、党员定期向党组织汇报思想和工作制度。每个党员都应定期参加组织生活会,汇报自己的思想和工作,求得党组织和同志们的帮助。党员个人和家庭重大事项或工作上有什么问题,出现什么情况,应当随时向党组织汇报和反映。
每年至少召开一次党员大会,由本部门、本单位党员行政负责人通报主要工作情况。
六、党日活动制度。应结合生产和业务工作实际,每隔一定时间安排一次党日活动时间,用以召开党的会议,研究党的工作,进行党的教育,过组织生活,讨论接收预备党员和预备党员转正,组织参观学习以及向群众进行党的宣传工作等。
七、党员交纳党费制度。党员必须按照有关规定,按时交纳党费。党员交纳党费,不仅是从经济上资助党,更重要的是可以增强党员的组织观念。
八、转移组织关系制度。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是党员政治身份的证明。党员变更工作单位、居住地点或临时外出时,应按规定办理转移党员组织关系或开具党员证明信。
九、党籍管理制度。申请入党的人被批准为预备党员后,即取得了党籍。党员自动退党、被劝退出党、自行脱党、被开除党籍、党员重新登记时未予登记及取消预备党员资格,就都失去了党籍。党组织应按党章及有关规定及时办理相应手续。
十、流动党员管理制度。要认真贯彻执行中央组织部《关于加强党员流动中组织关系管理的暂行规定》和《关于试行〈流动党员活动证〉制度的通知》,切实加强和改进对流动党员的管理,使他们在流动中能够及时参加党的生活,接受党组织的教育、管理和监督。
专业党支部党员管理监督制度(通用17篇)篇六
党员管理监督是党组织按照党章和党内的有关规定,通过一定的方式和手段,使党员认真履行义务,正确行使权利的活动。
党员管理监督是党的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加强党的建设的基本途径之一,是实现党的政治路线的重要保证。党员管理监督工作要落实好10项制度。
一、党员必须编入党的一个组织的制度。必须把每个党员编入党的组织,参加党支部和党小组的各项活动。不允许有不参加党的组织生活,不受管理和监督的特殊党员。对党员参加组织生活和党费收缴情况,要做好考勤和记录,定期向党员公布,必要时向上级党组织报告。
二、党的组织生活制度。党员必须在党的一个组织中过组织生活,向党组织汇报自己的思想和工作。党员领导干部要以普通党员身份参加支部和小组活动,自觉接受党内外群众监督,因故不能参加组织生活时,应主动向支部书记或小组长请假。党支部应定期检查党员参加组织生活的情况,并向全体党员通报。党员领导干部参加所在支部组织生活的情况,应定期向上级党组织报告。
三、党员目标管理制度。党支部应组织党员依据党章对党员的有关规定和要求,制定出党员在各自工作岗位上的应当承担和完成的责任、任务等目标,提出具体的数量、质量和时间要求,坚持半年初评和年终总评,建立奖惩约束机制。
四、民主评议党员制度。党支部每年开展一次民主评议党员工作,对党员进行新时期合格共产党员的教育,表彰优秀党员,妥善处置不合格党员。
五、党员定期向党组织汇报思想和工作制度。每个党员都应定期参加组织生活会,汇报自己的思想和工作,求得党组织和同志们的帮助。党员个人和家庭重大事项或工作上有什么问题,出现什么情况,应当随时向党组织汇报和反映。
每年至少召开一次党员大会,由本部门、本单位党员行政负责人通报主要工作情况。
六、党日活动制度。党支部应结合生产和业务工作实际,每隔一定时间安排一次党日活动时间,用以召开党的会议,研究党的工作,进行党的教育,过组织生活,讨论接收预备党员和预备党员转正,组织参观学习以及向群众进行党的宣传工作等。
七、党员交纳党费制度。党员必须按照有关规定,按时交纳党费。党员交纳党费,不仅是从经济上资助党,更重要的是可以增强党员的组织观念。
八、转移组织关系制度。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是党员政治身份的证明。党员变更工作单位、居住地点或临时外出时,应按规定办理转移党员组织关系或开具党员证明信。
九、党籍管理制度。申请入党的人被批准为预备党员后,即取得了党籍。党员自动不愿上进的行为、被劝退出党、自行脱党、被开除党籍、党员重新登记时未予登记及取消预备党员资格,就都失去了党籍。党组织应按党章及有关规定及时办理相应手续。
十、流动党员管理制度。党支部要认真贯彻执行中央组织部《关于加强党员流动中组织关系管理的暂行规定》和《关于试行〈流动党员活动证〉制度的通知》,切实加强和改进对流动党员的管理,使他们在流动中能够及时参加党的生活,接受党组织的教育、管理和监督。
专业党支部党员管理监督制度(通用17篇)篇七
下面是本站提供的优秀制度文章供您参考:
第一条为了促进我国电信事业健康、有序、快速地发展,维护电信用户的合法权益,加强对电信业务经营者服务质量的监督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及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所有获得经营许可的电信业务经营者。
第三条信息产业部根据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对电信业务经营者提供的电信服务质量进行监督管理。省、自治区、直辖市通信管理局负责对电信业务经营者在本行政区域提供的电信服务质量进行监督管理。(信息产业部,省、自治区、直辖市通信管理局以下统称电信管理机构)。
第四条电信服务质量监督管理工作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实行政府监管、企业自律、社会监督相结合的机制。
第五条电信服务质量监督管理的任务是对电信业务经营者提供的电信服务质量实施管理和监督检查;监督电信服务标准的执行情况;依法对侵犯用户合法利益的行为进行处罚;总结和推广先进、科学的电信服务质量管理经验。
第六条电信管理机构服务质量监督的职责是:(一)制定颁布电信服务质量有关标准、管理办法并监督实施;[找材料到cnfla--网上服务最好的文秘资料站点](二)组织用户对电信服务质量进行评价,实时掌握服务动态;(三)纠正和查处电信服务中的质量问题,并对处理决定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实施对违规电信业务经营者的处罚,对重大的质量事故进行调查、了解,并向社会公布重大服务质量事件的处理过程和结果;(四)表彰和鼓励电信服务工作中用户满意的先进典型;(五)对电信业务经营者执行资费政策标准情况、格式条款内容进行监督;(六)负责组织对有关服务质量事件的调查和争议的调解。
第七条电信管理机构工作人员在监督检查服务质量和处理用户申诉案件时,可以行使下列职权:(一)询问被检查的单位及相关人员,并要求提供相关材料;(二)有权进入被检查的工作场所,查询、复印有关单据、文件、记录和其他资料,暂时封存有关原始记录。电信管理机构工作人员实施监督检查过程中,应出示有效证件,并由两名或两名以上工作人员共同进行。
第八条电信管理机构不定期组织对电信业务经营者的服务质量进行抽查,并向社会公布有关抽查结果。
第九条电信管理机构将用户满意度指数作为对电信业务经营者服务质量评价的核心指标,组织进行电信服务质量的用户满意度评价活动。鼓励电信业务经营者建立科学的用户满意度评价体系。
第十条电信管理机构定期向社会公布电信服务质量状况和用户满意度指数。
第十一条电信管理机构可以依靠全国电信用户委员会以及社会舆论等,沟通与广大用户的联系,听取用户的意见与建议,充分发挥用户的监督作用。电信用户申诉受理中心应当定期通报受理用户申诉和统计分析情况。
第十二条电信用户有对电信业务经营者的服务质量及保护用户权益工作进行监督的权利,有权向电信业务经营者及电信管理机构提出改善电信服务的意见和建议,有权检举、控告损害用户权益的行为及有关工作人员在监督检查工作中的违法失职行为。
第十三条电信管理机构有权要求并督促电信业务经营者采取有效措施,保证所提供的服务质量得以持续改进。
第十四条电信业务经营者应当按规定向电信用户申诉受理中心交纳服务质量保证金。
第十五条电信业务经营者制定和使用格式条款应当报电信管理机构备案。格式条款应当符合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全面、准确地界定经营者与用户间的权利和义务,并采取合理的方式提请用户注意免除或限制电信业务经营者责任的条款,按照对方的要求,对该条款予以说明。根据业务发展情况,应及时规范和调整格式条款的有关内容。
第十六条电信业务经营者应对外公布投诉电话,配备受理用户投诉的人员;对用户投诉应在规定的时限内予以答复,不得互相推诿;对电信管理机构督办的事宜,应在规定的时限内将处理结果或处理过程向其报告;对用户提出的改善电信服务的意见和建议要认真研究,主动沟通。
第十七条用户要求查询通信费用时,在计费原始数据保存期限内,电信业务经营者应提供查询方便,做好解释工作。在与用户发生争议、尚未解决的情况下,电信业务经营者应负责保存相关原始资料。计费原始数据保存期限为5个月。
第十八条电信业务经营者应定期对照电信服务标准进行自查。跨省经营的电信业务经营者将自查情况每半年向信息产业部报告,其分支经营单位及取得省内经营电信业务许可证的经营者将自查情况每半年向本省(自治区、直辖市)通信管理局报告。对《电信服务标准(试行)》中规定的重大通信障碍阻断,电信业务经营者应立即向电信管理机构报告。
第十九条代办电信业务单位(或个人)的服务质量,由委托的电信业务经营者负责,并负责管理和监督检查。
第二十条电信业务经营者必须配合电信管理机构的检查或调查工作,如实提供有关资料和情况,不得干扰检查或调查活动。
第二十一条对电信业务经营者违反电信服务标准,并损害用户合法权益的行为,由电信管理机构发出限期整改书;对逾期不改者,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或者处以5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罚款。
第二十二条电信业务经营者妨碍电信管理机构进行监督检查和调查工作或提供虚假资料的,责令改正并予以警告,逾期不改的,处以10000元以下罚款。
第二十三条电信业务经营者不能按期、如实向电信管理机构报告服务质量自查情况的,给予警告。
第二十四条电信业务经营者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向其上一级机关申请复议,对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二十五条电信管理机构工作人员对调查所得资料中涉及当事人隐私、商业秘密等事项有保密义务。
第二十六条电信管理机构工作人员、玩忽职守或包庇电信业务经营者侵害用户合法权益的,由其所在部门或上级机关给予行政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七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专业党支部党员管理监督制度(通用17篇)篇八
我是xx,20xx年12月入党,现任xx党支部书记,党委委员。根据公司党发[]52号文件要求,郑重承诺如下:
一、带头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坚定共产主义信念。
二、刻苦学习,提高政治理论和业务素质,带头学习提高,提升为人民服务的本领。
三、切实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加强党内团结。
四、带头勤奋工作,转变工作作风,树立勤劳肯干、务实、高效的形象。
五、认真履行党员义务,积极组织、参加党的各项活动。
六、密切联系群众,向群众宣传党的主张,及时向党反映群众的意见和要求;服务群众,实现和维护好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
七、遵守党的纪律,廉洁奉公,吃苦耐劳,团结同志,坚决。
同消极腐败现象作斗争。
八、开拓创新,在本职工作中创新思路,呈现新特色。
承诺人:
专业党支部党员管理监督制度(通用17篇)篇九
为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更好的发挥先锋模范作用,橡塑厂汽车销售党支部结合工作实际,作出如下承诺:
一、坚持用与时俱进的科学理论武装头脑,在思想上保持先进性。读书读报,共同学习提高,认真完成学习任务,自觉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
二、增强事业心和责任感,打头阵、当标兵,争取各项工作成绩突出。全体党员认真履行党员义务,努力做好自己的本职工作,爱岗敬业、埋头苦干,开拓进取、乐于奉献,在岗位上作出一流成绩,发挥先锋模范作用。
三、建立健全工作机制,机构健全,分工明确,党小组长健全,工作到位。
四、认真实践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密切联系群众,倾听群众的呼声,做人民群众的贴心人。
五、每名党员在工作岗位上都要模范带头作用,努力工作,业绩突出,推进公司生产经营的发展。
20xx年5月10日。
专业党支部党员管理监督制度(通用17篇)篇十
党员监督问题是加强党的建设需要解决的一个重要问题,越是改革开放越要加强和健全党内监督。对党员进行教育、管理和监督,是党章规定的党的基层组织的基本任务之一。党的基层组织认真落实对党员进行监督的任务,应当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
1、明确对党员进行监督的重点内容。对党进行监督的重点内容包括:学习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学习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情况;遵守党的纪律,廉洁自律,自觉抵制不良思想的侵蚀,同各种错误行为做斗争的情况;党员领导干部以积极态度,认真对待群众意见,改进工作的情况。党组织对党员进行监督,既要监督八小时以内的情况,也要监督八小时以外的情况。
2、坚持走群众路线,自觉接受群众监督。 3、坚持党员教育、管理与监督相结合。
4、加强制度建设,严格要求、严格教育、严格管理和严格监督。
5、教育引导党员相互监督。
一、党内监督的重点对象
根据党章和《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规定,党内监督的重点对象是党的各线领导机关干部和领导干部,特别是各级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
二、党内监督的.重点内容
根据党章和《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规定,党内监督的重点内容是:
(2)遵守宪法、法律,坚持依法执政的情况;
(3)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的情况;
(4)保障党员权利的情况;
(5)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执行党和国家有关规定的情况;
(6)密切联系群众,实现、维护、发展人民群众根本利益的情况;
(7)廉洁自律和抓党风廉政建设的情况;
三、党员在党内监督方面的责任和权利
根据党章和《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的有关规定,党员在党内监督方面的责任和权利是:
(1)及时向党组织反映群众的意见和要求,维护群众的正当利益;
(4)检举党的任何组织和任何党员违纪违法的事实,同消极腐败现象作斗争;
(5)参加党组织开展的评议党员领导干部的活动,发表意见。
为建设一支高素质党员队伍,根据白沙镇关于加强党员、干部管理监督的精神和要求,特此制定我支部。
一、加强宣传教育
围绕建设廉洁、高效型队伍的要求,要狠抓反腐倡廉教育,组织党员、干部认真学习《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纲要》和党内监督、党纪处分、党员权利保障三个《条例》,引导党员、干部尤其是领导干部增强遵纪守法的自觉性和反腐倡廉的意识,提高拒腐防变能力。把反腐倡廉教育纳入学习的重要内容,融于干部的选拔、管理、使用、培训的各个环节;积极开展廉洁教育进支部活动,将反腐倡廉纳入支部教育体系,扩大廉政教育的覆盖面。
二、明确工作责任
为进一步加强党风廉政建设,按照镇党委提出的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要求,要明确工作责任,在党风廉政建设中担负起各自应负的岗位责任。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在做到责任分解、责任督查、责任考核、责任追究四个到位的同时,进一步明确党政一把手“第一责任人”的职责,并层层签订廉政责任书。
三、拓展监督渠道
在党员监督中,要采取党内监督与党外监督相结合、组织监督与群众监督相结合、自我监督与社会监督相结合的方法,充分发挥信访在揭露问题、加强监督等方面的主渠道作用;进一步拓宽群众反映意见和呼声的渠道,广泛听取党内外和社会各界人士的意见和建议,把“下级评议上级、群众评议党员”制度化,充分依靠群众的参与和监督,促使党员和党员领导干部始终保持先进性,始终做到情为民系、权为民用、利为民谋。
四、严格监督办法
(一)坚持党组织对党员的评价制度
每年对每名党员干部进行民主评议、进一步完善考核制度,坚持统一组织和分类考核相结合、定性考核与定量考核相结合、共性工作目标考核与特色性突破性工作目标考核相结合、考核结果与干部使用相结合等“四个结合”,发挥好考核的导向作用,公平公正地评价每名党员、干部。
(二)落实党员、干部管理监督责任
生活情况,对于党员队伍建设方面的重大情况,进行及时通报,以使党员干部间进行相互监督,使支部了解每名党员一年来的思想和工作状况,了解党员先锋模范作用的发挥况。
(三)坚持党员自我检查自我约束制度
以党小组为单位每年召开一次民主生活会,认真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每年度召开支部党员、干部述职大会,每名党员、干部认真进行自我检查和自我评议。
专业党支部党员管理监督制度(通用17篇)篇十一
第一条为加强党支部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根据和党内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党支部应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全面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结合本单位业务工作,加强思想、组织、作风建设,充分发挥党支部战斗堡垒作用和共产党员先锋模范作用,努力完成本职工作任务。
第三条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方针,不断加强和改进党的自身建设。努力建设一支政治强、业务精、作风正的党员队伍。党支部工作制度。
第四条党支部在上级党组织的领导下,认真完成上级党组织布置的各项工作任务。
第二章党组织的设置。
第五条医院党总支根据和有关规定,从有利于加强对党员的教育、管理和监督,有利于开展党内活动和业务工作等实际,合理设置党支部。人数较多的党支部可划分为若干个党小组。
第六条党支部委员由本支部党员大会采用无记名投票的方式选举产生。确定的委员候选人应征得党总支原则同意后方可提交党员大会选举,选出的支部委员报上级党组织批准。
第七条支部委员一般为3-5人,设书记、组织委员、宣传委员、纪检委员、青年委员等,必要时设副书记。
第八条支部每届任期二年或三年。党支部工作制度。任期届满应按期换届选举。如需延长期限,一般不超过一年。任期内委员缺额或需增设委员时,应及时补选,补选前报上级党组织批准。
第九条支部委员会应由党性强、作风正、热爱党务工作、有较强组织领导能力的正式党员组成。
第十条党支部的活动经费,列入行政经费预算。
第三章党支部的主要职责和任务。
第十一条党支部主要职责和任务:。
(一)宣传和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宣传和执行上级党组织的决定、决议,围绕医院中心工作,发挥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先锋模范作用,努力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二)加强对党员的政治理论教育。建立并坚持学习制度,组织党员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学习党的基本路线和基本知识,学习科学、文化和业务知识。教育引导党员坚持理论联系实际、学以致用,不断提高理论水平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三)加强对党员的管理。严格党的组织生活,健全党内生活制度,坚持民主评议党员制度和民主生活会制度。教育督促党员履行应尽的义务,切实保障党员的民主权利,不断提高党员的素质。
(四)加强对党员的监督。定期检查党员参加组织生活情况,党员领导干部参加双重组织生活会情况,经常了解党员的思想和工作状况,教育党员自觉遵守和执行党的纪律,自觉抵制不正之风和不良倾向。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确保党员队伍的先进性和纯洁性。
(五)认真做好发展党员工作。严格按照“坚持标准,保证质量,改善结构,慎重发展”的方针,做到成熟一个,发展一个。加强对入党积极分子的教育、培养和考察,重视在医疗上作一线、业务骨干和优秀青年中发展党员。
(六)积极主动做好经常性思想政治工作。紧密联系新的形势任务和医院实际,经常分析党员思想状况,听取党员和群众的意见和建议,有针对性地做好思想政治工作,切实解决党员群众反映的问题,化解各种矛盾。充分调动和发挥党员、群众的积极性和创造性,鼓励和支持党员群众在医院的改革、发展、稳定中作出贡献。
第四章党支部书记、委员主要职责。
第十二条支部书记在支委会的集体领导下,主持支部日常工作,主要职责:。
(一)主持召开支委会和支部党员大会,负责制订支部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代表支委会定期向党员大会和上级党组织汇报工作。
(二)组织党员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的有关指示、决议。
(三)经常了解党员和群众的思想、工作、生活情况,认真做好思想政治工作。发现问题及时研究解决,重要问题及时向上级党组织和行政领导反映。
(四)抓好支委会的自身建设,充分发挥各位委员的作用。
第十三条组织委员协助书记负责组织建设方面的工作。主要职责:。
(一)了解掌握支部的组织工作情况,提出加强组织建设的意见,并按支部决议组织实施;
(二)加强对党员管理,抓好组织生活,做好党费收缴工作;
(四)负责党员发展工作中的具体事务。
第十四条宣传委员协助书记负责思想建设方面的工作,主要职责:。
(一)了解掌握党员和群众的思想状况,提出加强思想建设的意见,并组织实施;
(二)组织党员学习,开展经常性的宣传教育,抓好精神文明建设;
(三)负责向上级党组织汇报受理的党员申诉、控告的情况。
(四)负责组织开展文体活动。
第十五条纪检委员协助书记负责纪律检查方面的工作,主要职责:。
(一)负责党支部的作风建设,经常对党员进行党性党风教育,不断提高党员遵纪守法的自觉性,防止和纠正不正之风。
(二)保障和维护党员的民主权利。经常检查党员执行的情况。严格执行。
(三)对党员进行监督,检查党员执行党章和党的纪律的情况,认真调查、及时处理党员违反党的章程、违反党的纪律的案件。
(四)负责受理党员和群众的来信来访,党员的控告和申诉,考察了解受处分党员改正错误的情况,对他们进行有针对性的帮助、教育工作,鼓励他们改正错误、积极工作。
第十六条青年委员协助书记负责青年群众方面的工作,主要职责:。
(一)制定党支部青年工作计划;指导团组织围绕党的中心工作,结合青年的特点,开展团的各种活动,充分发挥党的助手作用。
(二)定期听取团组织工作汇报,掌握情况,指导工作;指导辖团支部搞好换届改选;指导团组织做好团的发展工作,培养优秀青年加入团的行列。
(三)做好团干部的管理教育工作,指导团组织做好推荐优秀团员作为党的发展对象的工作。
(四)指导团支部做好团员、青年的思想政治工作,调动他们工作的积极性。引导团员青年做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新青年。
第十七条党小组长的主要职责是:。
(一)按照党支部要求,组织好党员的学习,贯彻党支部的决议。
(二)按时召集党小组会,严格党的组织生活。
(三)组织党员做好群众工作,及时反映群众的意见和要求。
(四)听取、收集党员的思想、工作汇报,及时向支部委员会反映情况,做好党员的思想工作。
第十八条“三会一课&《·》rdquo;制度。
(一)支部党员大会。
1、支部党员大会一般每季度召开一次,根据形势任务或遇重要事项时,可随时召开。
2、支部党员大会的主要内容:传达学习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研究制定贯彻落实上级党组织决议、指示的措施和本支部工作计划;听取支部委员会工作报告,并进行审查和监督;讨论接受新党员和预备党员转正,讨论决定对党员的表彰和处分;选举支部委员和出席上级党代会的代表,讨论决定其他需由支部党员大会决定的重要事项。
(二)支部委员会会议。
1、支委会会议一般每月召开一次,根据工作实际,可适当增加次数。
2、支委会研究的主要工作内容:如何贯彻执行上级的决策、指示;党员、群众的思想工作和学习情况;党支部的工作计划、总结;对党员的教育、奖励和处分;党员发展工作及其他相关工作。
3、支委会召开会议时,必须坚持集体领导,重大问题需经集体讨论决定。必要时可以吸收党小组长列席会议,听取他们的意见。
(三)党小组会。
1、党小组会一般每月召开一次。
2、主要内容:组织党员学习党的基本理论和基本知识,学习科学、文化和业务知识;讨论贯彻支部决议和工作安排;听取党员思想汇报,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推荐党员发展对象,提出对党员奖惩的意见。
(四)党课。
党课每半年安排一次,由医院党总支安排。可邀请有关专家、学者、先进模范授课。党课可吸收入党积极分子和发展对象参加。各支部按照年度工作安排,做好“三会一课”计划,并认真做好记录。
第十九条思想政治工作制度。
围绕党的中心工作和本单位的业务工作,与行政领导配合,共同做好干部群众的思想政治工作。
(一)建立干部职工思想状况分析制度,及时了解掌握干部职工思想问题,提出解决问题的措施和要求,有针对性地做好经常性的思想政治工作。
(二)建立每年一次向院党政主要领导报告思想政治工作情况,为领导决策提供依据。
(三)建立领导干部谈心制度。院党政领导干部、支部负责人、科室负责人要与干部职工进行谈心谈话,关心干部职工的工作和生活,帮助解决干部职工遇到的思想认识问题和实际困难。
第二十条民主评议党员制度。
党员每年进行一次民主评议。根据医院实际,评议工作与年度支部组织生活会相结合一并进行。评议的基本要求和方法是:。
(一)做新时期合格共产党员教育;
(二)对照党员标准进行个人小结;
(三)组织民主测评,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
(四)支委会根据党员平时表现和评议情况,告知本人,肯定成绩,指出不足并督促改进;
(五)表扬优秀党员,处置不合格党员。
第二十一条支部组织生活会制度。
(二)组织生活会应遵循“团结一批评和自我批评一团结”的方针,充分发扬民主,交流思想,总结经验,达到统一思想、增进团结、互相监督、共同提高的目的:。
(四)召开组织生活会应提前三天报告医院党总支,以便派人参加进行帮助指导。
第二十二条发展党员工作制度。
按照和、的规定,遵循“坚持标准,保证质量,改善结构,慎重发展”的方针,有领导、有计划地进行,重视在医疗工作一线、业务骨干和优秀青年中发展党员,其主要程序是:。
(三)列入发展对象的同志参加党组织举办的基本知识培训;
(四)对发展对象进行政审,并形成政审材料。
(五)确定两名正式党员为介绍人,支委会在征求党内外群众意见,严格审查的基本上,提交支部大会讨论、表决,并报上级党组织审批。
(六)预备党员在预备期满时,主动向所在支部提出书面转正申请,支部及时召开党员大会进行讨论。具备党员条件的,按期转正;不完全具备条件需进步教育和考察的,延长预备期。延长时间不超过一年;一年后仍不具备党员条件的,取消其预备党员资格。
第二十三条发展党员票决制。
(一)适用范围:拟接收为预备党员的发展对象:拟转为正式党员的预备党员。
(二)票决方法。
1、票决采用无记名投票方式。
2、参加支部大会的有表决权的党员必须超过应到会人数的半数,方能进行票决。讨论两人以上入党或转正时,应逐个进行讨论,一并投票表决,分别计票、汇总。
3、票决设监票人和计票人。监票人和计票人由党支部提名,经到会有表决权党员过半数表决通过。监票人负责对票决全过程进行监督;计票人负责领取、发放并清点、统计表决。
4、有表决权的党员对票决对象可以投赞成票,可以投不赞成票,也可以弃权。
5、因故未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的党员,不能委托他人代为投票,但可在会前正式向党支部提出书面意见,计票时统计在票数内。
6、票决结果应当场统计并公布。票决对象获得赞成票超过应到会有表决权人数半数的,才能接收为预备党员或转为正式党员。
7、票决结果写入支部大会决议,票决情况汇总表随同和其他材料一起报上级审批。对未经票决接收预备党员或预备党员转正的,一律不予审批。
8、票决未通过的,按照有关规定办理。
第二十四条党内监督制度。
(一)党支部对党员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监督的主要内容:。
1、能否遵守党的政治纪律,与党中央在思想上、行动上保持一致;
2、能否自觉参加上级党组织、所在支部组织的政治理论和业务学习;
3、能否认真履行党员义务,积极完成党组织分配的工作任务;
4、能否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原则和党纪条规;
5、能否廉洁从业,遵守职业道德,严格按规章制度办事;
6、能否密切联系群众,正确履行职责和行使权力。
(二)实施监督的主要方法:。
4、对党员违法违纪案件,协助纪检部门调查核实,按有关规定作出严肃处理。
党员因工作需要,外出学习或工作时间较长(6个月以上),且地点比较固定的,应按规定转移党员正式组织关系。党员外出学习或工作时间较短(6个月以内)或工作流动性较大,地点不固定的,一般应出具党员证明信。
短期外出(6个月以内)或长期外出,但暂时无法转移组织关系的党员还应持有,持证在外出所在地参加党的组织生活。有外出党员的党支部应通过适当方式与外出党员保持联系,了解党员外出期间的思想工作情况,党员返回后,查验记载内容,以了解掌握外出期间的表现。
专业党支部党员管理监督制度(通用17篇)篇十二
党要管党,从严治党,重点在于管好党的干部。近年来,从中央到地方,作风整治力度逐年加大,党员干部队伍整体形象有了明显的提升。但近年来发生的一些党员干部违法违纪案例,暴露出我们党员干部日常监督管理工作还存在一些问题和弊端,也更加突现出加强党员干部日常监督管理,对于全面推进党的建设的重大意义以及时间的紧迫性和任务的艰巨性。
加强党员干部日常监督管理,事关党的组织建设和政权稳固,有利于营造良好社会氛围,构建和谐社会,有利于打造高素质党员干部队伍,有利于党的各项方针政策的贯彻落实。因此,要加强干部日常监督管理,努力建设政治上过硬、经得起风浪考验的高素质干部队伍。
要突出思想宣传教育阵地建设,抓好理论武装工作。选用干部,以“德”为先,监督管理干部,更要以“德”为准绳,抓好思想宣传教育,加强理论武装,是做好党员干部监督管理的首要任务,要多形式、全方位,持续性的开展思想宣传教育工作。在做好常规性思想宣传教育工作的同时,重点要在方式方法上创新,提高思想宣传教育效果和现实意义。
要重点抓党风廉政教育,时时敲廉洁从政的警钟。通过落实党员领导干部进行廉政承诺、确定个人廉政风险防控点、填写个人事项报告书、履行党员领导干部述职述廉制度、诫勉廉政警示谈话等,全方位、多角度监督党员干部及家庭成员的工作生活情况,以党风廉政建设倒逼的形式,促使党员干部自觉学习掌握党纪党规,加强自身党风廉政建设的意识,自觉构筑拒腐防变的思想防线。
要加强从严执纪问责,维护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组织纪检部门,要以极其细微谨慎的态度依法执纪、从严执纪,实现执纪问责常态化,严肃化。要全方位的执纪监督,不能只注重领导干部或违法严重的干部,而忽略了一般党员干部,使多数党员“脱管”,必须在拔“烂树”、除“烂根”的同时,还要治治“病树”,正正“歪树”,以惩治一批,拯救一批,警示教育一大批的思路,维护党员干部队伍这片大“森林”的生态健康。要完善党员干部的进退机制和领导干部的能上能下机制,对那些不能适应工作需要、进取性不强、工作动机不纯或作风方面存在问题的党员领导干部,按照党纪党规及时进行调整,时时肃清党员干部队伍。
要肃清源头,猛药去疴,健康党员干部队伍肌体。一是按照以“德”为先的原则,做好干部的推荐考察,力争考察结果准确,在源头上杜绝干部“带病”进入党的干部队伍。二是进一步加大干部交流轮岗力度,着力破解“中梗阻、庸懒散、低效率”的问题。三是加大干部监督考核结果运用,根据平时督查考核结果,在选拔培养调整干部时,敢于把工作不得力、思想品德差的干部进行组织调整,疏通干部“能上能下”渠道,把真正思想觉悟高,品德端正,愿干事,会干事、能干成事好同志放到重要岗位上来,在全社会积极营造一个良好的选人用人工作环境,从源头上肃清干部队伍。
要畅通监督举报渠道,强化社会监督管理。完善群众监督举报党员干部的监督举报渠道,充分利用现代网络媒体的作用,畅通网络监督举报渠道,完善实名制举报程序和举报人人生安全保障工作体系,努力打造一张政府主导、全民参与、无缝隙、无漏洞的监督举报网,让干部习惯于在群众监督、舆论监督、社会监督下工作和生活,规规矩矩为官、踏踏实实干事、老老实实做人,做组织信任、群众满意、自己安心的党的好干部。
专业党支部党员管理监督制度(通用17篇)篇十三
摘要:我国在成立以来,经过了过此行政组织改革,这些改革对促进国家恶化社会发展起到了一定的作用,但是,随着国家情势的变化,综合利用各种监督制度实现国家行政管理法制建设成为需要解决的重要问题。
中华人民共和共建立以来,随着国家情势的变化,我国国家行政组织先后进行了多次改革,应当说,这些变革在不同程度上都对完善我国的国家行政管理体制产生过积极的影响,在不同程度上加快了国家经济建设速度、稳定社会生活的作用,积累了一些有益的经验。但是,这些变革并未完全取得预期的效果,加之改革开放以来和世界接轨的国际环境的影响,深化我国行政管理法制建设,探索未来的发展模式,对于提高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政府行政管理的效能,进而推进是社会主义事业的向前发展,具有重要的意义。
依法行政的核心问题是防止滥用公共权力,而在我国,由于种种原因的因素所影响,依法行政成为我国行政改革的主要问题之一。
1、我们有漫长的封建社会历史,在这一时期,产生了源远流长的法治思想史,但却没有明确的法制制度史,因此,不断加强法制建设一直是我国面临的一项艰巨的任务。
2、与我国单一制国家的国家特征相一致,政府历来出于国家公共权力主体的中心位置。同时,唯有政府在决策体制上是典型的首长负责制,而法律又总是之后于现实生活的发展,这就为某些政府机关自行其是提供了较大的客观空间,并因此产生了越权和侵权的潜在的可能性。
3、我国市场经济的实践正在并将继续证明,健康的市场经济是公平竞争的经济,同时是法律的经济。某些政府机关自觉或者不自觉的不良行政行为甚至不法行政行为,事实上已经构成了阻碍我国市场经济进一步完善和发展的主要原因之一。正是由于这些原因,强调依法行政并以此规范各级政府的行政行为对我国政府尤其是各级地方政府来说已经刻不容缓。
法制行政的实质,是行政权的行使必须受到法律的约束,受到由法律所规定的各种权力主义的监督。因此建设和完善社会主义行政运行监督机制是保证依法行政的根本。
加强行政监督,使组织内部的某些人处于另一些人的了解、协助、或控制之下。在行政组织内部,监督是指行政上级对其所属下级所拥有的指挥权、指示权、督导权等。加强行政监督能够起到一些良好的作用,首先,通过监督权的有效运用,保证了法律和行政决策的全面、有力的贯彻执行;其次,通过对时、空、物、人等各个方面因素的最佳配合,改进工作方式,以强化组织的功能,提高工作效率;再次,通过有效的启发,激励辅助和督导,来调动成员的内在工作热情,实现人尽其才,才尽其用;最后,通过对不法或者不当行政行为的惩戒、处置,来约束和促使国家行政工作人员恪尽职守,减少违法行政行为。
定行为标准,使政府行政行为处于法律的规定和规范之下,如果行政行为违反了立法规范,就通过司法监督,检察监督的手段,对政府及其工作人员的行政行为进行惩戒,纠正由于行政部门和人员不负责任所造成的损失,并借此化消极因素为积极因素,增强行政人员的责任感,推动行政任务的完成,实现行政责任的客观目的。另外,在我国,国家爱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多数是执政党党员,可以通过对自身党员的教育、约束以致制裁,来促进和保证行政机关和行政公务人员依法办事。
强化社会监督力量。社会监督是指公民从国家权力主体地位出发,行使法定的权力,对国家行政机关工作人员所实施的监督。通过社会舆论、公民、共鸣团体、社会组织等社会行为主体依据法定的权力,必要是经过法定的程序,对政府及其官员实施监督,对国家行政机关和行政官员形成潜在的、无形的、间接的监督。因为社会监督具有广泛性、经常性、普遍性和有效性的特征,它对于维护法律的贯彻实施,保证公民的合法权益,促进政府行政行为的合理性,发展廉政建设,防止和反对不法行政的发生,强化公民的民主意识等,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总之,综合利用行政监督、法制监督、社会监督的监督手段,形成一股强大的监督力量,使依法行政的观念逐步深入人心,才能逐渐消除权力腐败等行政问题,使我国发展为依法治国的民主国家。
8章峥.《行政监督的研究》.《法学杂志》.2004年01期。
专业党支部党员管理监督制度(通用17篇)篇十四
为建设一支高素质党员队伍,根据加强党员、干部管理监督的精神和要求,特此制定党员干部日常管理和监督制度。
围绕建设廉洁、高效型队伍的要求,要狠抓反腐倡廉教育,组织党员、干部认真学习《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纲要》和党内监督、党纪处分、党员权利保障三个《条例》,引导党员、干部尤其是领导干部增强遵纪守法的自觉性和反腐倡廉的意识,提高拒腐防变能力。把反腐倡廉教育纳入学习的重要内容,融于干部的选拔、管理、使用、培训的各个环节;积极开展廉洁教育进支部活动,将反腐倡廉纳入支部教育体系,扩大廉政教育的覆盖面。
为进一步加强党风廉政建设,需按照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要求,要明确工作责任,在党风廉政建设中担负起各自应负的岗位责任。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在做到责任分解、责任督察、责任考核、责任追究四个到位的同时,进一步明确党政一把手“第一责任人”的职责,并层层签订廉政责任书。
在党员监督中,要采取党内监督与党外监督相结合、组织监督与群众监督相结合、自我监督与社会监督相结合的方法,充分发挥信访在揭露问题、加强监督等方面的主渠道作用;进一步拓宽群众反映意见和呼声的渠道,广泛听取党内外和社会各界人士的意见和建议,把“下级评议上级、群众评议党员”制度化,充分依靠群众的参与和监督,促使党员和党员领导干部始终保持先进性,始终做到情为民系、权为民用、利为民谋。
(一)坚持党组织对党员的评价制度。
每年对每名党员干部进行民主评议、进一步完善考核制度,坚持统一组织和分类考核相结合、定性考核与定量考核相结合、共性工作目标考核与特色性突破性工作目标考核相结合、考核结果与干部使用相结合等“四个结合”,发挥好考核的导向作用,公平公正地评价每名党员、干部。
(二)落实党员、干部管理监督责任。
各级党组织要对党员、干部进行日常管理监督和年度考评。突出党员干部管理监督重点。确定部门领导为管理监督的重点人员;确定党员干部的“工作圈”和“生活圈”为管理监督的重点内容。三是定期通报党员干部管理监督情况。每年度在支部范围内通报每名党员干部的学习、工作和生活情况,对于党员队伍建设方面的重大情况,进行及时通报,以使党员干部间进行相互监督,使支部了解每名党员一年来的思想和工作状况,了解党员先锋模范作用的发挥况。
(三)坚持党员自我检查自我约束制度。
认真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每年度召开支部党员、干部述职大会,每名党员、干部认真进行自我检查和自我评议。
专业党支部党员管理监督制度(通用17篇)篇十五
为进一步提高我院的诊疗质量,持续改进住院诊疗工作,落实院科两级质量管理与质量控制,确保医疗质量与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一、健全院科两级质量管理组织
(一)医院成立医疗质量管理委员会,由院领导、相关职能科室及临床、医技科室负责人组成,其职责为:
1、在院长领导下,对全院医疗质量管理进行监督、检查、指导。
2、委员会依据有关法律、法规、标准,结合本院实际,修订和完善医院质量标准,并对全院医疗质量进行全面监督、检查、评价,促进医疗质量持续提高。
3、检查和指导各科医疗质量管理小组制定切实可行的质量管理方案,落实医疗质量管理目标、计划、效果评价及奖惩措施。
4、开展医务人员质量意识教育,负责对新职工和进修、实习人员进行岗前培训,进行质量管理教育。
议,提出修订和完善管理规定的意见。
6、召开委员会全体会议,每季度召开一次,遇有特殊殊情况随时召开,研究问题,总结工作。
7、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医务部,负责执行委员会议定事项,承办委员会日常事务工作。
(二)成立科室质量管理小组,由科主任、副主任、护士长及高职称医师、护师组成,其职责为:
1、在医疗质量管理委员会指导下,对本科室医疗质量进行经常性检查。
2、检查本科室质量上的薄弱环节、不安全因素以及诊疗常规、操作规范、医院规章制度、各级各类人员岗位职责的落实情况。
3、依据检查情况提出奖惩意见,与目标管理考评挂钩。 4、定期向医院质量管理委员会报告本科室医疗质量管理工作情况以及对加强医疗质量管理控制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5、每月至少召开一次科室质控小组会议,分析探讨科内医疗质量状况、存在问题以及改进措施,做好会议记录。
二、诊疗质量监督管理的主要方式
(一)科级监控:即定点监控,每月进行一次,由各科室自我进行检查监控,发现问题及时改进。
(二)院级监控
1、每周监控:每周两次,由医务部、质管部、感染管理科等科室进行监控,监控目标主要为病案质量、各种统计指标、医院感染、传染病报告等;对科级监控情况进行汇总、评价;同时对住院病历进行抽查;对单病种质量及医疗缺陷进行监控;不定期对重点问题进行督查。
2、每季监控:每季度进行一次,由院长对全院医疗质量进行考核与综合评价,提出处理意见;并对科级监控情况进行评价;同时由院病案质量管理委员会成员对已出院的病案进行检查评级。
3、环节监控:各项医疗活动中的医疗质量进行动态监控。
4、终末监控:每个病人诊疗活动完毕的.医疗质量总评监控。
三、诊疗质量监督管理的具体措施 针对医院制定的各项制度进行医疗质量管理的科级监控及院级监控,持续落实、检查、考核、评价、反馈、监督、改进。
1、落实和检查《首诊负责制》、《三级医师查房制度》、《病历讨论制度》、《会诊制度》、《危重病人抢救制度》、《交接-班制度》、《病人入、出院制度》、《病人转科、转院制度》、《临床用血制度》等。
2、对病历进行环节监控和终末监控,落实和检查有关病案各项制度,如《病历书写基本规范》、《病历管理办法》等。
3、合理用药情况:《抗生素临床应用指导原则》、《抗菌药物的分级使用制度》及有关抗菌药物临术应用整治的各项相关指标的落实情况等。
4、落实和检查《单病种质量管理方案》。
5、落实和检查《医患沟通制度》和《病情告知制度》的执行情况。
6、有效防范、控制医疗风险,及时发现医疗质量和安全。
一、各科室医疗质量控制小组,每周定期或不定期对本专业医疗质量进行检查。对本科医护人员的理论知识和技术操作情况每月进行考核。做好事先控制,环节控制和终末控制,定期对本科的医疗护理质量进行评估,发现问题及时纠正。要求检查时严肃认真,按医疗、护理质量检查标准进行逐条逐项评价。
二、院级医疗质量检查小组每月定期或不定期组织科室交叉质量检查,负责对全院各科室各专业进行质量检查。根据出现问题对所在科室提出整改建议,在下一期检查中督察整改是否落实。若科室对整改意见提出异议,则由医务科协调解决。
三、每周院长行政查房对全院各专业医疗质量进行不定期监控。
四、医疗质量管理委员会负责对出现有争议医疗问题进行分析和定性,并提出整改和惩罚意见交院领导讨论。
专业党支部党员管理监督制度(通用17篇)篇十六
党员,即政党成员,是指同意党的纲领和政策,遵守党章,自愿入党的党员。以下是为大家整理的关于,欢迎品鉴!
为建设一支高素质党员队伍,根据加强党员、干部管理监督的精神和要求,特此制定党员干部日常管理和监督制度。
围绕建设廉洁、高效型队伍的要求,要狠抓反腐倡廉教育,组织党员、干部认真学习《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纲要》和党内监督、党纪处分、党员权利保障三个《条例》,引导党员、干部尤其是领导干部增强遵纪守法的自觉性和反腐倡廉的意识,提高拒腐防变能力。把反腐倡廉教育纳入学习的重要内容,融于干部的选拔、管理、使用、培训的各个环节;积极开展廉洁教育进支部活动,将反腐倡廉纳入支部教育体系,扩大廉政教育的覆盖面。
为进一步加强党风廉政建设,需按照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要求,要明确工作责任,在党风廉政建设中担负起各自应负的岗位责任。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在做到责任分解、责任督察、责任考核、责任追究四个到位的同时,进一步明确党政一把手“第一责任人”的职责,并层层签订廉政责任书。
在党员监督中,要采取党内监督与党外监督相结合、组织监督与群众监督相结合、自我监督与社会监督相结合的方法,充分发挥信访在揭露问题、加强监督等方面的主渠道作用;进一步拓宽群众反映意见和呼声的渠道,广泛听取党内外和社会各界人士的意见和建议,把“下级评议上级、群众评议党员”制度化,充分依靠群众的参与和监督,促使党员和党员领导干部始终保持先进性,始终做到情为民系、权为民用、利为民谋。
(一)坚持党组织对党员的评价制度。
每年对每名党员干部进行民主评议、进一步完善考核制度,坚持统一组织和分类考核相结合、定性考核与定量考核相结合、共性工作目标考核与特色性突破性工作目标考核相结合、考核结果与干部使用相结合等“四个结合”,发挥好考核的导向作用,公平公正地评价每名党员、干部。
(二)落实党员、干部管理监督责任。
各级党组织要对党员、干部进行日常管理监督和年度考评。突出党员干部管理监督重点。确定部门领导为管理监督的重点人员;确定党员干部的“工作圈”和“生活圈”为管理监督的重点内容。三是定期通报党员干部管理监督情况。每年度在支部范围内通报每名党员干部的学习、工作和生活情况,对于党员队伍建设方面的重大情况,进行及时通报,以使党员干部间进行相互监督,使支部了解每名党员一年来的思想和工作状况,了解党员先锋模范作用的发挥况。
(三)坚持党员自我检查自我约束制度。
认真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每年度召开支部党员、干部述职大会,每名党员、干部认真进行自我检查和自我评议。
1、共产党员必须严格执行党的决议,维护党的团结和统一,反对个人主义、自由主义和小团体主义。
2、共产党员必须自觉地遵守党的纪律、机关纪律,按时参加党员大会、党小组会、民主生活会,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定期汇报思想,接受党内外监督。
3、共产党员必须认真贯彻党的方针、政策,秉公办事,不徇私情,不借职权之便搞不正之风,坚持做到不批“人情贷款”、不办“人情事”。
4、为保证党内监督经常化、制度化、规范化,支部成立纪律检查小组,建立监察委员、组织委员共同负责制,对违纪党员要从严查处,以保证党内生活正常化。
党要管党,从严治党,重点在于管好党的干部。近年来,从中央到地方,作风整治力度逐年加大,党员干部队伍整体形象有了明显的提升。但近年来发生的一些党员干部违法违纪案例,暴露出我们党员干部日常监督管理工作还存在一些问题和弊端,也更加突现出加强党员干部日常监督管理,对于全面推进党的建设的重大意义以及时间的紧迫性和任务的艰巨性。
加强党员干部日常监督管理,事关党的组织建设和政权稳固,有利于营造良好社会氛围,构建和谐社会,有利于打造高素质党员干部队伍,有利于党的各项方针政策的贯彻落实。因此,要加强干部日常监督管理,努力建设政治上过硬、经得起风浪考验的高素质干部队伍。
要突出思想宣传教育阵地建设,抓好理论武装工作。选用干部,以“德”为先,监督管理干部,更要以“德”为准绳,抓好思想宣传教育,加强理论武装,是做好党员干部监督管理的首要任务,要多形式、全方位,持续性的开展思想宣传教育工作。在做好常规性思想宣传教育工作的同时,重点要在方式方法上创新,提高思想宣传教育效果和现实意义。
要重点抓党风廉政教育,时时敲廉洁从政的警钟。通过落实党员领导干部进行廉政承诺、确定个人廉政风险防控点、填写个人事项报告书、履行党员领导干部述职述廉制度、诫勉廉政警示谈话等,全方位、多角度监督党员干部及家庭成员的工作生活情况,以党风廉政建设倒逼的形式,促使党员干部自觉学习掌握党纪党规,加强自身党风廉政建设的意识,自觉构筑拒腐防变的思想防线。
要加强从严执纪问责,维护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组织纪检部门,要以极其细微谨慎的态度依法执纪、从严执纪,实现执纪问责常态化,严肃化。要全方位的执纪监督,不能只注重领导干部或违法严重的干部,而忽略了一般党员干部,使多数党员“脱管”,必须在拔“烂树”、除“烂根”的同时,还要治治“病树”,正正“歪树”,以惩治一批,拯救一批,警示教育一大批的思路,维护党员干部队伍这片大“森林”的生态健康。要完善党员干部的进退机制和领导干部的能上能下机制,对那些不能适应工作需要、进取性不强、工作动机不纯或作风方面存在问题的党员领导干部,按照党纪党规及时进行调整,时时肃清党员干部队伍。
要肃清源头,猛药去疴,健康党员干部队伍肌体。一是按照以“德”为先的原则,做好干部的推荐考察,力争考察结果准确,在源头上杜绝干部“带病”进入党的干部队伍。二是进一步加大干部交流轮岗力度,着力破解“中梗阻、庸懒散、低效率”的问题。三是加大干部监督考核结果运用,根据平时督查考核结果,在选拔培养调整干部时,敢于把工作不得力、思想品德差的干部进行组织调整,疏通干部“能上能下”渠道,把真正思想觉悟高,品德端正,愿干事,会干事、能干成事好同志放到重要岗位上来,在全社会积极营造一个良好的选人用人工作环境,从源头上肃清干部队伍。
要畅通监督举报渠道,强化社会监督管理。完善群众监督举报党员干部的监督举报渠道,充分利用现代网络媒体的作用,畅通网络监督举报渠道,完善实名制举报程序和举报人人生安全保障工作体系,努力打造一张政府主导、全民参与、无缝隙、无漏洞的监督举报网,让干部习惯于在群众监督、舆论监督、社会监督下工作和生活,规规矩矩为官、踏踏实实干事、老老实实做人,做组织信任、群众满意、自己安心的党的好干部。
专业党支部党员管理监督制度(通用17篇)篇十七
习总书记在党的十九大报告中强调,全面从严治党永远在路上。必须严明党的纪律,健全党和国家监督体系,加强对党员领导干部的日常管理监督。从曾经发生的少数党员领导干部违法违纪案件看,确实暴露出日常监督管理工作存在的问题和弊端,只有进一步加大这方面工作的力度和深度,让纪律、制度硬起来、落下去,才能把全面从严治党向末端延伸、向深处推进。
组织管理监督要突出“实”。分析典型腐败案件,都有一个从量变到质变、由小过到大错的过程。之所以如此,一个重要原因就是有的党组织日常管理监督偏“虚”,既没有到边,也没有到位,导致问题经常发生,有时还很严重。这就要求党组织管理监督围绕“实”字做文章。要抓早抓小、防微杜渐,充分运用巡视、审计、群众反映等形式,尽早发现苗头性问题;一旦发现问题,就应根据具体情况及时进行提醒谈话、函询、诫勉,力争把问题解决在初始之时、萌芽状态,避免由“亚健康”恶化成“重病症”。要把“多”字贯穿监督管理始终。就是多重视、多研究,多近距离接触干部、观察干部,多同干部交流谈心,多关注其朋友圈、生活圈、社交圈,多听干部部属及周边群众的反映,力求全面、真实掌握干部情况。要把“常”字落实到底到位。就是经常地开展思想教育和警示教育,引导党员干部增强政治意识、纪律意识,坚守政治、纪律和道德底线,自觉向高标准看齐,向高层次努力。要让党内政治生活经常化,用好民主生活会、组织生活会、述职述廉、个人有关事项报告等各种教育监督制度,督促党员干部遵纪守法,按本色做人、按角色办事。
制度监督管理要确保“严”。制度保障不严密、查处问责不严格、执行规定搞变通,必然使得党员领导干部日常监督管理落实难。党员干部管理监督制度,既是“紧箍咒”,也是“护身符”,有了好的制度就要有相应的执行力度。要从严治官,对领导班子成员软、懒、散、奢等现象进行集中治理,对为官不为、插手基层敏感事务等问题要进行专项整治。查处问责必须从严。对出现问题的党员干部,敢较真、敢处理,就会产生较大震慑力,就会教育和挽救大多数。要抓住敏感事务、职务晋升等关键节点进行监督。同时以管人、管钱、管物等岗位党员干部为重点,突出监督遵守法规制度情况,清清爽爽为官兵办事的情况,做到及时发现问题及时查处。要坚持能上能下制度,运用停职检查、调离岗位、问责免职等方式,推动不称职、不适宜、不作为的党员干部“下”,着力解决为官不为、为官乱为、为官不正、为官不廉等问题。
群众监督管理渠道要“畅”。从曾经发生的不正之风的情况来看,有的群众早有举报,但却未引起重视,最终导致问题越发严重。切实引导官兵提高监督意识,自觉把监督腐败及不正之风看成是自身职责和义务,做到乐于监督、敢于监督、善于监督。党组织要鼓励官兵监督,支持官兵监督,让监督形成一张网,使之无时不在、无处不在、无事不在,绝不允许对实施监督的官兵予以打击报复或变相伤害。努力畅通和完善群众监督渠道,充分发挥网络监督、信函举报等作用,使监督既达到目的,又保证监督人的安全。努力促进党员干部养成在阳光下工作和生活的习惯,真正做到老老实实做人、规规矩矩为官、踏踏实实干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