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赁合同可以帮助双方明确各自的权责,以避免在租赁期间发生纠纷。接下来,请大家共同来参考一份完整的租赁合同样本,以了解该合同常用的表述和格式。
政府租赁住房合同要注意的事项大全(17篇)篇一
一:承租人需要注意与你签订合同之人是不是房屋的产权人,如果不是,则可能存在着代理关系或者转租关系。若存在代理关系的,需要有产权人委托签约人的授权委托书原件(最好经过公证);若存在转租关系的,则需要产权人同意转租的书面证明文件原件,并在合同中约定如产权人同意转租的书面证明文件不真实时,转租人应承担何种责任。
二:在如何支付租金和押金的问题上,具体几个月支付一期租金由各人自身状况决定,在合同中必须约定清楚每期租金的支付时间和方式,以及逾期未支付的违约责任。需要提醒的是,无论是支付租金还是押金,如果通过银行划账方式支付的,最好直接划入产权人名下的账户,并留好相关划款凭证,以此进一步控制资金风险。
三:合同应当根据不同的违约情形,约定不同的违约责任。比如,如果出租人逾期交付房屋,或者租期结束承租人逾期退租的,可约定每日按高于租金标准收取违约金;如果出租人擅自收回房屋,或者承租人擅自退租的,可约定一次性承担较高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支付未使用租期的租金作为违约金。此外,对于家具、家电等附属设施、设备的维修义务也应当在合同中明确约定。
政府租赁住房合同要注意的事项大全(17篇)篇二
租房时如果你已经看到满意的房子,这时打算跟房东签订租房合同注意事项有以下几点:
1、你要叫房东拿房产证原件给你看,然后要他复印一份给你。
2、签“租凭合同”时要写明租房期限、租房具体地址(要跟房产证上一致),室内包含设施(因为如果是有装修而且有家具的,要写清楚,以免以后退租时引来纠纷),水电费、物业费、有线电线闭路费等由谁付,房屋租金并备注上(乙方在租用期间,甲方不得再收取任何名义为由的任何附加费用。)。
3、还需注意一点,就是有的是房东委托他亲戚或是朋友帮忙代理租房事宜的,如果可以的话,签合同时要让房东亲自来签,不是不行的话,要他的亲戚或是朋友出具一份“授权委托书”,里面具体写一些“委托人和代理人姓名、身份证号码,工作单位等,还有要写上本人特委托上列代理人替本人办理相关房屋出租各项事宜,签署有关文件,本人均予以承认,谢谢支持!本授权委托书有关事项如有变更,以收到书面通告为准,否则一直有效。房屋具体地址等”这样会比较保险一点的。
4、签合同时要出具的材料包括:双方身份证原件(是用来看的),复印件、房产证原件和复印一份,委托书(如果不是房东本人的情况下)。再有就是两份“合同”,这样差不多就可以。
政府租赁住房合同要注意的事项大全(17篇)篇三
房屋租赁是房地产交易行为的一种,出租人与承租人必须签订书面租赁合同。
住宅租赁合同中按照出租房屋所有权的不同,可分为公房租赁合同、私房租赁合同和公房转租合同。目前公房租赁合同的特点一般具有不约定固定期限的租期,租金标准由政府统一规定;而私房租赁合同的内容则是在符合法律规定的前提下,由双方协商确定。
必备条款。
1、当事人姓名或名称及住所。
当事人指出租人和承租人。法律对出租人的要求是其必须是房地产的合法产权人;对于承租人各地有不同要求,一般来讲,如果是当地居民,须持有本人身份证,如果是外来居民,须持有本人身份证及公安部门发的暂住证;企业事业单位须持有《营业执照》;非企事业单位的其他组织如机关、团体、部队等须有县以上民政部门批准设立的有效证件。房地产租赁当事人必须符合上述资格限制,才能签订租赁合同。
2、标的物,即租赁的房屋。
在合同中须写明房屋所在位置即地址、面积、范围、装修及设施状况。对承租人而言,租房的目的是利用房屋的使用价值或是用于居住或是用于商业目的,因此房屋处于适用的状态是对房屋的最基本要求之一,所以签订合同时必须说明房产交付使用时的基本状况,这是一旦房屋不符合使用要求而发生纠纷时区分双方责任的前提。不但如此,一旦房屋在租期内的毁损或第三人侵害以致妨碍了承租人依约使用房屋时,出租人还有义务修缮房屋,这些补救措施的标准通常应为合同中定明的房屋状况。
3、租赁用途。
即承租人租赁房屋的目的。租赁用途一旦定明,则承租人不得擅自改变用途,尤其不得用房屋从事非法活动。同时,明确了房屋的使用用途后,只要承租人依约用房,则正常范围内出现的房屋磨损,出租人不得要求赔偿。由于租赁用途不同,房屋的租赁价格也会不同,所以,租赁用途对于双方当事人来说,也是必须定清写明的问题。
4、租赁期限。
(1)期限届满,承租人有义务将原房屋退还出租人;。
(4)承租人为一人时,如其在租期内死亡,共同居住人可以要求合同继续履行,办理更名手续。
5、租金及交付方法。
私有房屋租赁,由租赁双方按照房屋所在地城市人民政府规定的私有房屋租金标准,协商议定;没有规定租金标准的,由租赁双方根据公平合理的原则,参照房屋所在地租金的实际水平协商议定,不得任意抬高。
租金的交付方式,即租金是按月、按季还是按年支付,交付的具体日期也应在合同中明确。
6、修缮责任。
修缮房屋是出租人的一项义务,指的是出租人在整个出租期间对房屋有进行必要修缮的'义务。所谓必要即指:房屋必须使承租人能够依双方约定使用并收益。修缮的范围包括:房屋自身及其附属设施,以及其他属于出租人修缮范围的设备。共有房屋的修缮应由房屋共有人共同负责,合理分担修缮费用,不得互相推诿。承租人应协助出租人检查、修缮所承租的房屋。出租人确实无力修缮的,可与承租人协商,由承租人垫款修缮;出租人如不在本市或拖延不修的,经所在地房管部门勘察,确需修缮的,可由承租人代修。修房的垫款和代修的费用,可以抵扣房屋租金或由出租人分期偿还。
7、变更与解除合同的条件。
我国法律明确规定了房屋租赁合同的变更与解除的法定条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房屋租赁当事人可以变更或者解除租赁合同:
(1)符合法律规定或者合同约定可以变更或解除合同条款的;。
(2)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不能继续履行的;。
(3)当事人协商一致的。
8、转租的约定;。
9、违约责任。
什么情况下出租人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
在租赁期限内,承租人有下列行为,出租人有权解除合同,收回房屋:
(1)承租人擅自将承租的房屋转租、转让或转借;。
(2)承租人利用承租的房屋进行非法活动,损害公共利益;。
(3)承租人累计六个月不交租金的。
要续租怎么办?
租赁期满,租赁合同终止,承租人需要继续租用的,应当在租赁期限届满前3个月提出并经出租人同意,重新签订租赁合同。
关于押金。
房客通常不会像对待自己的财产一样爱护那些租来的东西。所以,押金就是对租房人的一种制约。
押金的金额一般是两个月的租费,这是因为:
(1)如果租房者付不起一个月的租金,房东可以从押金中抽出这个数额的钱。
(2)如果在租用到期时,有任何重大的破损发生,房东可以使用剩余的押金作补偿.
为防止到退房时双方对房屋的原始状态有分歧,租房者应该在租约签订之前做好预防措施。应该好好看看整个房间,检查任何可能有问题的地方。
以下是一些必须仔细察看的地方:
*门锁:它们是否易于开启?房东是否在上一个房客搬走后更换了门锁?
*烟雾报警器:房间里有没有?是否工作正常?
*墙壁:有没有记号、凹痕、划痕、裂缝等等等?
*管道:有没有生锈?
*漏洞:厨房的水槽底下、前门的边上、天花板、以及整个浴室,检查这些地方是否漏水。
*瓷砖:有没有脱落?形状有没有受损?
*门:油漆是否均匀?有没有记号、凹痕、划痕、裂缝等等等?
*地毯:是否褪色?有没有污点?
*涂料:是否平滑?有没有剥落?
政府租赁住房合同要注意的事项大全(17篇)篇四
租房子都会涉及到房屋租赁合同的签订,但是大家在房屋租赁合同签订的时候往往很少注意合同的细则,都是随便的一看,便草草的签下,之后如果发生什么纠纷,造成自己往往很吃亏的状况,很多时候,租房客都说自己根本不知道房屋租赁合同里面还有这样的一条规定,这里为大家说说租房合同在签订的时候需要注意哪些方面的条款。
注意事项一:承租人需要注意与你签订合同之人是不是房屋的产权人,如果不是,则可能存在着代理关系或者转租关系。若存在代理关系的,需要有产权人委托签约人的授权委托书原件(最好经过公证);若存在转租关系的,则需要产权人同意转租的书面证明文件原件,并在合同中约定如产权人同意转租的书面证明文件不真实时,转租人应承担何种责任。
注意事项二:在如何支付租金和押金的问题上,具体几个月支付一期租金由各人自身状况决定,在合同中必须约定清楚每期租金的支付时间和方式,以及逾期未支付的违约责任。需要提醒的是,无论是支付租金还是押金,如果通过银行划账方式支付的,最好直接划入产权人名下的账户,并留好相关划款凭证,以此进一步控制资金风险。
注意事项三:合同应当根据不同的违约情形,约定不同的违约责任。比如,如果出租人逾期交付房屋,或者租期结束承租人逾期退租的,可约定每日按高于租金标准收取违约金;如果出租人擅自收回房屋,或者承租人擅自退租的,可约定一次性承担较高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支付未使用租期的租金作为违约金。此外,对于家具、家电等附属设施、设备的维修义务也应当在合同中明确约定。
政府租赁住房合同要注意的事项大全(17篇)篇五
房屋租赁是房地产交易行为的一种,出租人与承租人必须签订书面。
住宅租赁合同中按照出租房屋所有权的不同,可分为公房租赁合同、私房租赁合同和公房转租合同。目前公房租赁合同的特点一般具有不约定固定期限的租期,租金标准由政府统一规定;而私房租赁合同的内容则是在符合法律规定的前提下,由双方协商确定。
必备条款。
1、当事人姓名或名称及住所。
当事人指出租人和承租人。法律对出租人的要求是其必须是房地产的合法产权人;对于承租人各地有不同要求,一般来讲,如果是当地居民,须持有本人身份证,如果是外来居民,须持有本人身份证及公安部门发的暂住证;企业事业单位须持有《营业执照》;非企事业单位的其他组织如机关、团体、部队等须有县以上民政部门批准设立的有效证件。房地产租赁当事人必须符合上述资格限制,才能签订租赁合同。
2、标的物,即租赁的房屋。
在合同中须写明房屋所在位置即地址、面积、范围、装修及设施状况。对承租人而言,租房的目的是利用房屋的使用价值或是用于居住或是用于商业目的,因此房屋处于适用的状态是对房屋的最基本要求之一,所以签订合同时必须说明房产交付使用时的基本状况,这是一旦房屋不符合使用要求而发生纠纷时区分双方责任的前提。不但如此,一旦房屋在租期内的毁损或第三人侵害以致妨碍了承租人依约使用房屋时,出租人还有义务修缮房屋,这些补救措施的标准通常应为合同中定明的房屋状况。
3、租赁用途。
即承租人租赁房屋的目的。租赁用途一旦定明,则承租人不得擅自改变用途,尤其不得用房屋从事非法活动。同时,明确了房屋的使用用途后,只要承租人依约用房,则正常范围内出现的房屋磨损,出租人不得要求赔偿。由于租赁用途不同,房屋的租赁价格也会不同,所以,租赁用途对于双方当事人来说,也是必须定清写明的问题。
4、租赁期限。
写清租赁期限的意义是:
(1)期限届满,承租人有义务将原房屋退还出租人;。
(4)承租人为一人时,如其在租期内死亡,共同居住人可以要求合同继续履行,办理更名手续。
5、租金及交付方法。
私有房屋租赁,由租赁双方按照房屋所在地城市人民政府规定的私有房屋租金标准,协商议定;没有规定租金标准的,由租赁双方根据公平合理的原则,参照房屋所在地租金的实际水平协商议定,不得任意抬高。
租金的交付方式,即租金是按月、按季还是按年支付,交付的具体日期也应在合同中明确。
6、修缮责任。
修缮房屋是出租人的一项义务,指的是出租人在整个出租期间对房屋有进行必要修缮的义务。所谓必要即指:房屋必须使承租人能够依双方约定使用并收益。修缮的范围包括:房屋自身及其附属设施,以及其他属于出租人修缮范围的设备。共有房屋的修缮应由房屋共有人共同负责,合理分担修缮费用,不得互相推诿。承租人应协助出租人检查、修缮所承租的房屋。出租人确实无力修缮的,可与承租人协商,由承租人垫款修缮;出租人如不在本市或拖延不修的,经所在地房管部门勘察,确需修缮的,可由承租人代修。修房的垫款和代修的费用,可以抵扣房屋租金或由出租人分期偿还。
7、变更与解除合同的条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房屋租赁当事人可以变更或者解除租赁合同:
(1)符合法律规定或者合同约定可以变更或解除合同条款的;。
(2)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不能继续履行的;。
(3)当事人协商一致的。
8、转租的约定;。
9、违约责任。
什么情况下出租人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
在租赁期限内,承租人有下列行为,出租人有权解除合同,收回房屋:
(1)承租人擅自将承租的房屋转租、转让或转借;。
(2)承租人利用承租的房屋进行非法活动,损害公共利益;。
(3)承租人累计六个月不交租金的。
要续租怎么办?
租赁期满,租赁合同终止,承租人需要继续租用的,应当在租赁期限届满前3个月提出并经出租人同意,重新签订租赁合同。
关于押金。
房客通常不会像对待自己的财产一样爱护那些租来的东西。所以,押金就是对租房人的一种制约。
押金的金额一般是两个月的租费,这是因为:
(1)如果租房者付不起一个月的租金,房东可以从押金中抽出这个数额的钱。
(2)如果在租用到期时,有任何重大的破损发生,房东可以使用剩余的押金作补偿.
为防止到退房时双方对房屋的原始状态有分歧,租房者应该在租约签订之前做好预防措施。应该好好看看整个房间,检查任何可能有问题的地方。
以下是一些必须仔细察看的地方:
*门锁:它们是否易于开启?房东是否在上一个房客搬走后更换了门锁?
*烟雾报警器:房间里有没有?是否工作正常?
*墙壁:有没有记号、凹痕、划痕、裂缝等等等?
*管道:有没有生锈?
*漏洞:厨房的水槽底下、前门的边上、天花板、以及整个浴室,检查这些地方是否漏水。
*瓷砖:有没有脱落?形状有没有受损?
*门:油漆是否均匀?有没有记号、凹痕、划痕、裂缝等等等?
*地毯:是否褪色?有没有污点?
*涂料:是否平滑?有没有剥落?
任何在将来会带来问题的地方都应该被记录下来。最佳方法是把这些地方都拍下来,并对所有的照片进行描述,然后房东和房客分别在记录上签名并标明日期。在签订租约前,应该要求房东写下他是否退还押金的各种条件,以保证在租借合同中没有允许房东以任何含糊理由抽取一定押金的条款。
政府租赁住房合同要注意的事项大全(17篇)篇六
在找好了房源,一切条件都满意后,最后一步则是签订租房合同了。在签订合同,不要忘记登记备案。双方签订的书面房屋租赁合同,合同中要对租赁期限、租金数额、支付方式、房屋用途、违约责任等作出约定,以便日后解决纠纷时有据可依。签租房合同的注意事项:
1、一切以书面为准,口头承诺视为无效。
房屋租赁看似简单,但是整个过程其实比较繁琐;在确认房产安全后,后期能否住得舒适安心,关键就在于租赁合同的签订。一些房东在看房期间表现得十分耐心和热情,并满口答应家具家电一应配齐并保证使用;许多租户在签订合同时,被房东的热情所麻痹,没有将房东的口头承诺写进合同;在合同签订后,房东往往一口咬定,以签订的合同为准,不承认不履行之前口头承诺的种种,此时租户也只能吃哑巴亏。
所以,您在签订合同时,一定要把相关的事项尽可能在合同中以书面的形式体现出来,任何口头承诺均视为无效。
2、长租短租要写明,转租协议可事先约定。
目前房屋租赁合同一般是一年一签,不过租户的实际租期却有长有短,并不固定,如果是长于一年的,可以在合同中约定提前1至2个月与房东预约,签订续签合同。如果实际租期不满一年,房东却要求签一年的,租户可以在合同中事先签订一个转租协议,与房东或者经纪公司约定届时转租的相关事项,否则租户临时决定转租,部分房东可能不愿意或者难以及时找到下一个房客,那么租户就要承担其中的损失。
3、明确房租和水电煤气费的支付额度、方式、时间。
租房的费用一般包括房租、水电煤气等费用;在签订合同时约定这些费用的支付额度、方式、时间,就尤为关键;目前房租的支付方式有押二付三、押一付一年、押一付三等方式,使用比较普遍,业主及客户都相对认可的方式是押一付三。
另外,租户还应与房东或者经纪公司约定有线电视费、保证金的.支付额度以及支付方式,确定后期使用时产生的水电煤气费用的交付方式及时间,取得电卡、水卡等支付凭证,以免后期使用出现麻烦。
4、电话、宽带易忽视,不使用要及时停机。
因此,您在签订合同时要特别注意有无电话机,是否能够顺利安装宽带,是否拖欠费用。如果有电话,租户在租期内并不使用,要及时通知房东或经纪公司办理停机。
5、签订租房合同注意事项五——清点屋内设施,有更改需双方签名确认。
租户与房东签订房屋租赁合同一般是在出租的房屋内,此时租户要详细清点屋内设施,把使用到的家具家电以及可能使用不到的设备都要写进合同;比如地面、墙面、门窗等装修状况,抽油烟机、燃气灶、坐便等固定设施等等;除了写清楚是否有该项设施外,还要明确设施的新旧程度、有无损坏;否则租期结束后,房东会根据签订的合同要求租户进行赔偿,如果合同没有事先约定,吃亏的还是租户。
因此,您一定要仔细清点屋内实施,如果所签订的合同有笔误或者错漏,在修正时,一定要租户及房东双方签名确认,并注上日期。如果后期发生屋内设施维修,就可以凭借合同来确定是人为损坏还是自然老化,最后的物业交割也会更加顺利。
租房子都会涉及到房屋租赁合同的签订,但是大家在房屋租赁合同签订的时候往往很少注意合同的细则,都是随便的一看,便草草的签下,之后如果发生什么纠纷,造成自己往往很吃亏的状况,很多时候,租房客都说自己根本不知道房屋租赁合同里面还有这样的一条规定,这里为大家说说租房合同在签订的时候需要注意哪些方面的条款。
注意事项一:承租人需要注意与你签订合同之人是不是房屋的产权人,如果不是,则可能存在着代理关系或者转租关系。
若存在代理关系的,需要有产权人委托签约人的授权委托书原件(最好经过公证);若存在转租关系的,则需要产权人同意转租的书面证明文件原件,并在合同中约定如产权人同意转租的书面证明文件不真实时,转租人应承担何种责任。
注意事项二:在如何支付租金和押金的问题上,具体几个月支付一期租金由各人自身状况决定,在合同中必须约定清楚每期租金的支付时间和方式,以及逾期未支付的违约责任。
需要提醒的是,无论是支付租金还是押金,如果通过银行划账方式支付的,最好直接划入产权人名下的账户,并留好相关划款凭证,以此进一步控制资金风险。
如果出租人擅自收回房屋,或者承租人擅自退租的,可约定一次性承担较高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支付未使用租期的租金作为违约金。此外,对于家具、家电等附属设施、设备的维修义务也应当在合同中明确约定。
政府租赁住房合同要注意的事项大全(17篇)篇七
现经甲乙双方充分了解、协商,一致达成如下租房合同:
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租赁期限:__________,即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至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
三、租金及交纳时间:每月__________元,乙方应每__________月付一次,先付后住。第一次乙方应于甲方将房屋交付同时,将房租付给甲方;第二次及以后付租金,乙方应提前一个月付清。
四、租房押金:乙方应于签约同时付给甲方押金__________元,到期结算,多余归还。
五、租赁期间的其他约定事项:
1、甲乙双方应提供真实有效的房产证、身份证等证件。
2、甲方提供完好的房屋、设施、设备,乙方应注意爱护,不得破坏房屋装修、结构及设施、设备,否则应按价赔偿。
3、水、电、煤气、电话、网络、有线电视等的使用费及物业、电梯、卫生费等所有费用都由乙方支付。
入住日抄见:水__________度,电__________度,煤气__________度。所有费用乙方应按时付清。
4、房屋只限乙方使用,乙方不得私自转租、改变使用性质或供非法用途。租下本房后,乙方应立即办好租赁登记、暂住人口登记等手续。生非法事件,乙方自负后果。
5、合同一经签订,双方都不得提前解除。租赁期内,如遇不可抗力因素导致无法继续履行本合同的,本合同自然终止,双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
6、甲乙双方约定,乙方如需开具房租发票,因此产生的税费由乙方支付。
7、此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协商解决,并作出补充条款,补充条款与本合同有同等效力。双方如果出现纠纷,先友好协商,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法院裁定。
8、本合同经签字(盖章)生效,本次租赁中介即告成功,乙方应立即支付丙方中介费__________元,逾期三天不付将被视作乙方违约,乙方除按约立即支付丙方中介费外,自愿另行支付丙方中介费等额的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弥补丙方损失的,乙方须另行给予丙方赔偿。合同生效后,甲乙双方发生变更,中介费不得退回。
_____________。
六、违约责任:
甲乙双方中任一方有违约情况发生的,违约方应向守约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为__________元,损失超过违约金时,须另行追加赔偿。
七、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丙三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签约日期: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
合租的话就要考虑同租的室友,如果和陌生人合租,一定要找有正当工作无不良嗜好的人,并且互相留下身份证复印件及联系电话,这样就能免除很多后顾之忧。建议刚毕业的学生,最好和同学或者熟人合租,尤其是女生,安全问题尤为重要。
大多数毕业生都会选择在工作地周边租房,减少上下班成本。如果周边房价太高,可以选择交通方便的地方,如公交、地铁站沿线。同时要考虑房子周边的配套设施,如超市、医院、餐馆、银行等场所。
不能为了便宜去选择某地,人烟稀少、交通不便、鱼龙混杂的地方坚决不租。到处张贴的野广告千万不能相信,大部分都是骗局。如果时间允许,可以选定一个区域,在这个区域的小区寻找房源。
如果时间不允许,最好找正规且口碑较好的房产中介,一般房产中介没有成交是不会收费的,通过中介找房子有一个好处,可以有效规避风险,但是要付出一定的中介费。
也可以在网上自己寻找个人房源,这就需要有极强的辨识能力,签约的时候需要对方出示房产证等证件,确保房屋产权清晰。最好不要租二房东、三房东的转手房,如果一定要租,则要让前任承租者拿出租房合同等证明,以免上当。
政府租赁住房合同要注意的事项大全(17篇)篇八
提前解除房屋租赁合同的风险是潜在的违约风险。如果在当事人协商一致解除租赁合同的情况下,不会发生这种风险。但是如果当事人认为符合法律规定的情形,所以解除租赁合同的,那么就有可能要承担违约的风险。
这是因为,法律虽然规定了解除房屋租赁合同的条件,但是这些条件都不是足够清楚和不确定,如果另一方当事人对此持有异议的话,那么最终只能由法院决定是不是符合法律规定。一旦法院认为不符合法律规定的解除条件,那么提出解除房屋租赁合同的当事人就需要承担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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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租赁住房合同要注意的事项大全(17篇)篇九
(1)房屋面积是否确实。常有这种情况,租房实际测量的面积比合同上少,这种情况,可以按单位面积扣款,明确载于合同上。
(2)明确注明租金以外的其他一切费用由哪一方交或共同以什么比例分摊。
(3)明确注明租房的起止日期和款项的具体交纳办法。
(4)要在出租方的各种物品交接清单上签字。
(5)注明押金,押金的意义是作为房租迟缴或损坏建筑及物品等情况发生时的风险费用。合约期满后,若未发生以上情况,押金应退回给租方。
(6)须注明天灾及不可抗拒的因素造成的损害及合同终止等情况,不须由承租方负责。
(7)核实出租方是否为真正的房屋拥有者。
(8)要求出租方在水、电等方面给予方便及协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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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租赁住房合同要注意的事项大全(17篇)篇十
确认房屋的用途和土地用途在承租承租商铺之前,首先,应当到房地产交易中心进行产权调查,确认房屋的用途和土地用途,确保房屋的性质为商业用房、土地用途是非住宅性质方可承租作为商铺使用,否则,将面临无法办理营业执照以及非法使用房屋的风险。其次,确定房屋权利人,确保与房屋权利人签署租赁合同。再次,了解房屋是否已经存有租赁登记信息,若已经存有租赁登记信息,将导致新租赁合同无法办理登记手续,使得新承租人的租赁关系无法对抗第三人,也会影响营业执照的办理。最后,涉及特种经营行业(娱乐、餐饮等)的,还需要经过公安、消防、卫生、环境等部门检查合格,取得治安许可证、卫生许可证等证件后,方可取得营业执照。
免租装修期。
商铺租赁中,承租人在交房后需对房屋进行装修后才能实际营业,此时,出租人同意不收取承租人装修期间的租金,因“免租装修期”非法律明确规定,故在签订租赁合同时一定要明确约定免租装修期起止时间,免除支付的具体费用等,一般情形下,只免除租金。
租赁费。
租赁费即房租,要在合同中明确费用金额及支付方式,同时可以把每年租金调整幅度事先约定于合同当中,明确何种条件下可调整房租。
租赁保证金。
租赁保证金俗称“押金”,主要用于抵充承租人应当承担但未缴付的费用。因为商铺物业管理费等费用比较高,因此建议押金应当适当高一些。另外还可约定承租人在租赁期间,拖付相关费用押金不足以抵扣时,补足“押金”的方案,如每次出租人用押金抵扣相关费用后,承租人应当在合理期限内补足,不补足的视为出租人单方解约,并追究相应的违约责任。
税费承担。
实践中,商铺租赁税费的缴纳比较多样,在合同中应具体约定出租方、承租方的税费承担金额。
铺面装修。
商铺租赁中,往往需要花费大额资金用于铺面装修,为了确保装修能够顺利进行,以及保障装修利益,在合同中应当注意几个问题:
1、明确约定出租人是否同意承租人对商铺进行装修,以及装修图纸或方案是否需要取得出租人同意等。若有特别的改建、搭建的,应当明确约定清楚。
2、出租人解除合同的违约责任,不仅要考虑违约金部分,还需要承担承租人所遭受的装修损失。
3、明确租赁期满时,装修、添附的处置方式。
4、对于水、电、电话线的特殊需要,这些公共资源的供应会受到各种因素影响。建议承租商铺前,先行考察是否满足使用需求。若不满足的,确定如何办理扩容或增量,以及办理扩容或增量所需费用,并在合同中明确约定相关内容,以及无法满足正常进行需求的情形下,承租人免责解除合同的权利。
租赁备案登记。
及时赴该商铺所在地房地产交易中心办理租赁备案登记,大多数工商部门在办理营业执照时,均要求租赁合同经过租赁备案登记。
转租。
市场中经常会遇见许多“二房东”情形,就是俗称的“转租”。按照法律规定,“转租”是指上手租赁关系不解除,本手再次建立租赁关系,而“承租权转让”是指上手租赁关系,新承租人直接替代原承租人与出租人建立租赁关系。在这两种形式下,需要注意转租必须取得出租人书面同意,同理承租权转让中,解除原租赁合同和重新签订租赁合同,也需要征得出租人同意。
优先购买权。
许多承租人担心承租商铺之后,出租人再将商铺出售,法律对于承租人赋予了两重特殊保护:
1、出租人在出售时,承租人享有同等条件之下的'优先购买权。出租人出卖租赁房屋未在合理期限内通知承租人或者存在其他侵害承租人优先购买权情形的,承租人请求出租人承担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会予支持。但请求确认出租人与第三人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无效的,人民法院将不予支持。
买卖不破租赁。
2、承租人不想购买承租商铺的,出租人将商铺出售后,新的业主也应当履行租赁合同,否则将承担租赁合同中的违约责任。
政府租赁住房合同要注意的事项大全(17篇)篇十一
1、租赁合同的特殊条款:包括租赁物名称、数量、用途、租赁期限、租金及其支付方式和期限和租赁物维修等条款。对特殊条款的审查,要把握条款的全面和具体规定背后产生的实际效果进而综合考量合同条款对我方当事人的权益保护程度。在此之前,明确我方当事人的租赁意图,期限长短等意向也是必要的。
2、 租赁期间:合同法在租赁期限上有诸多特殊规定,包括不得超过20年,超过的超过部分无效、6各月以上的租赁合同的订立需要采取书面形式,否则视为不定期租赁等。
3、租赁物的维修义务:一般租赁物的维修义务是由出租人承担的,但是法律允许合同当事人做特别约定。因此,应充分把握合同谈判中的话语权,争取有利于我方的条款设立方案。当然,事后的合同审查,也需要注意在维修义务承当上的约定。
4、租赁物的改善及增设他物:租赁物的改善及增设他物是租赁合同中常有之事,法律规定经此种行为须要经出租房同意。如果出租方同意则最好就改善及增设后产生的费用及相关补偿进行明确约定,以免事情发生后产生不必要的纠纷。
5、租赁期间占有、使用租赁物之收益的分配:原则上,占有、使用租赁物产生的收益归承租人所有。但是,法律允许在租赁合同中作特别约定。与上条维修义务一样,此时,应当利用合同条款,充分保护我方合法权益。
6、买卖不破租赁:这是一条基本规则,但仍然有必要在合同中对出租人在租赁期间对租赁标的的处分权作出相应的限制。等到适用该规则的时候往往是承租人的权益已经遭到侵犯的事后救济了,能够在事前就在合同中明确约定,防患与未然才是合同审查工作的精髓主旨。
7、租金标准及支付方式:此条可以由当事人自由约定,合同中应该争取有利我方当事人的条款设计方案。
8、合同风险的负担以及可能存在的其他情况:不可归责于双方的事由致使租赁物毁损的减少或不支付租金,这个当事人可以争取做出有利自己的条款约定。作为承租人在签合同之前还应当考虑到可能影响租赁物效用发挥的一些潜在的不利情况:周边建筑的维修、拆迁等,争取有利的租金支付标准。
9、租赁期届满后的续租:当事人对此条款可以做出约定,特别是出租方约定承租人的.提前通知义务以便于更好的发挥物的效用。
在出租人和出租房屋符合资格与条件后,签署租赁合同前,律师要核对原件、确认双方当事人的主体身份:
个人审核身份证或护照、港澳居民往来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企业、其他组织审核登记注册证明、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签约代表的授权委托证明,若是境外企业、其他组织,前述证明还应经公正或认证。
2委托出租
委托他人出租房屋的,房屋所有人应当出具授权委托书,并与受托人签订房屋出租委托合同。
3代理出租
代理人代理出租,应当向承租人出具房屋所有人委托代理出租的授权证明,代收租金的,应当由相关的委托文件。
4租赁合同
(1)租赁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住所;
(2)房屋座落地点、面积、结构、附属设施和设备状况;
(3)房屋用途;
(4)房屋交付日期;
(5)租赁期限;
(6)租金数额、支付方式和期限;
(7)房屋使用要求和维修责任;
(8)房屋返还时的状态;
(9)转租的约定;
(10)变更和解除合同的条件;
(11)违约责任;
(12)争议的解决方式;
(13)租赁当事人约定的其他内容。
5律师应当审查租赁合同关键条款
(1)审查租赁面积的计算方法、调查核实其是否和房地产权证上登记面积或法定检测部门检测面积一致。
(2)审查房屋交付时的状况,特别是附属设施和设备状况是否具体明确及能否拆除、改建或增设和租赁期满交还时的要求。
(3)审查租赁合同约定的房屋用途是否和政府批准的规划用途一致。若不一致,须由出租人或出租人委托承租人报规划部门批准。
(4)房屋租赁期限不得超过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土地租赁合同约定的土地使用年限及不得超过二十年,审查租赁合同有无违反此规定。
(5)审查和明确租金和有关费用的范围,租金是否包含管理费、空调水电费等;审查租赁保证金约定是否合理及租赁期满后租赁保证金的处理。
(6)若出租人同意承租人对房屋进行装修,要注意审查装修的有关约定:装修的内容和要求、承租人对装修公司及其工人的管理、装修给第三人造成损害的责任承担、装修发生的水电等费用承担与支付、装修过程中与物业管理公司的协调、装修期内是否免租或一定期限内免租等。
(7)维修责任:若当事人没有另外约定,出租房屋的养护、自然或第三人造成的损坏或故障,其维修责任在于出租人;若因承租人使用不当或过错造成的损坏或故障,则承租人须承担维修责任或维修费用。
(8)若是经营性房屋租赁,律师要合理提示当事人是否投保公众责任险或第三者责任险。
政府租赁住房合同要注意的事项大全(17篇)篇十二
商铺租赁的合同一般包括以下几方面:当事人的姓名、名称及住所;房屋的座落、地址、面积、装修及设施状况,租赁的用途;租赁期限;租金及交付方式;房屋状况及修缮责任;有关转租的一些约定;合同变更、解除的条款,违约责任以及约定的一些其他条款等等。
一、转租、“转让”和独立的租赁合同的问题。
当一户商家承租一个商铺经营一段时间后,因为经营情况不好,往往考虑将承租的商铺“转让”或转租。承租一个商铺时一定要搞清楚商铺的真正产权人是谁,如果现在经营者不是产权人,那么就涉及转租或转让的问题。在商铺租赁中,转租和转让的现象十分普遍,我们曾经碰见过连环近十手的情况,令人叹为观止。
在保持转租房方与房东的租赁关系的同时,衍生出转租房与转承租人之间的租赁合同的做法,属于商铺转租;原承租方退出租赁合同,由新承租方取代原承租方法律地位的做法,属于商铺(租赁合同)转让;原租赁合同解除,新承租人与房东重新签订租赁合同,对于租赁合同涉及到的问题进行全新的协商,属于独立的租赁合同。
在采用转租的方式时,一定要确认转租方是否有转租权,要确保本租赁合同期限没有超过前手合同的租赁期限,要审查要审查所有的前手租赁合同的效力。因为转租合同的效力有赖于前手合同的效力和前手的转租权。实务中,即使所有前手合同均约定有转租权,最好还是要求房东进行书面确认。因为商铺租金通常保持上扬,房东否认转租,借此要求提高房租的现象屡见不鲜。而且,对于前手合同的效力问题,没有经过诉讼确认或公证确认,审查也只能做到初步认定。
在采用租赁合同转让的方式时,最好最简易的办法是在原租赁合同后面进行说明和补充,这样才能保持前后合同内容的一致。但是,对于前手已经履行的合同义务和尚未履行的义务一定要注意衔接,特别是押金问题和尚未支付的租金问题。
在采用独立租赁合同的方式时,主要是要确认原租赁合同已经有效解除,并注意不要让原租赁合同遗留的纠纷影响到自己的租赁合同。
不管采用上述哪种方式承租商铺,商业习惯上都有“转让费”的问题。即上家承租商铺时,为了装修等原因,都投入了一定费用,上家在退出经营交付下家使用时,要求下家作出一定金额的补偿。即使装修费用没有多少或者根本没有装修(有些上家纯粹是在进行租赁投资),在商铺抢手的市场情况下,下家也无法拒绝上家的这种要求。转让费只要是协商一致的,并无违法或胁迫的说法。
二、营业执照的问题。
经营者要合法经营,需要办理营业执照等手续。法律规定,经营者需要有经营场所的`,在办理营业执照时,需要提供房产证或租赁和租赁合同。一般而言,工商局在办理营业执照时,如果前一经营者在该商铺的营业执照未注销或变更为其他注册地址,新的承租人则无法利用该商铺办理出新的营业执照(有别于商场、市场等综合性场所的营业执照和具体摊位的营业执照之间的关系)。
但是,也有很多经营者不办理营业执照,而借用前手的营业执照。这种操作实际上并不构成合作经营、承包经营,实际上是非法借用执照和商铺转租或租赁合同转让。这一方面并不完全合法,一方面也容易受制于前手。
另外,有些产权人擅自分割商铺,分别出租人多个商家。这也会导致商家之间办理营业执照面临障碍。
三、装修的问题。
每个商家接手商铺后,通常要进行一番装修再开业;有的加盟、代理、连锁商家还要讲求装修风格统一性。但是,具体承租的商铺不一定能满足这一要求,因为商铺的装修不能破坏主体结构。
同时,租赁合同期满后,装修做如何处理,也应当在租赁合同中作明确的约定。否则很容易发生承租人要求补偿和出租人要求恢复原状的冲突。
四、电容。
有些商铺的经营者对电容有特别要求,需要扩容。但是扩容并不是一件很容易的事,需要经过相关部门的审批,相关部门又会根据规划严格限制电容。
五、招商问题。
有些新开设商场或市场,为了吸引商家,在对外宣传中往往明示或暗示不久的将来该地区将建成拥有完善的配套、良好的人气的商圈,并给商家种种口头承诺。但是,事实往往让承租的商家不能如愿,甚至血本无归。
六、配合义务问题。
承租了商铺之后,上家很多事情需要房东的配合,比如办理营业执照需要房东提供房产证,装修也需要房东提供相关材料,扩容更是。但是,如果合同对这些问题没有约定,房东往往以没有义务为由拒绝配合或者以其他种种理由拖延配合。
七、合同目的问题。
我们知道,在我们繁杂的行政管理体系中,环卫、工商、消防、规划等五花八门的管理部门都会商家的经营活动进行管理和限制。商家利用承租的商铺进行经营的目的往往因为这些部门的干预而不能实现。比如,在住宅楼底层的沿街商铺经营餐饮活动受到环卫部门的限制。这些限制并不是商家能够完全了解和预测的。
但是,如果在合同中约定租赁商铺的目的,当商家活动受到相关管理部门限制时,便可以以无法实现合同目的为由解除租赁合同,并无需承担违约责任。
八、拆迁问题。
商家承租商铺往往希望能够长期稳定经营,如果生意尚可,更是会增加投入。但是,万一碰上拆迁的情况,那么商家的愿望就落空了。如果已经划入拆迁红线范围的,更是连营业执照都无法申请。考虑到房东,特别是转租人、转让人很有可能隐瞒这些重要情况。所以,预测未来动迁的趋势和查阅城市规划红线图便十分重要,在合同中对将来可能的动迁问题作一个约定也很有必要。
九、明确要租赁的商铺或者物业的地址面积、范围以及租赁用途。
1、比如本店铺位于成都市某个区某条街多少号一定要明确,具体的面积大小也要明确,还要强调范围,并要落在图上。一定要在房屋结构图上画出您的范围并列在合同上,因为如果没有明确的范围,可能今后某个通道或者某个墙都会起争议。
2、写出做什么用途,比如做餐饮、家居。先要确定您要做什么然后再签合同。比如您要开餐饮或者美容院就一定要先限定,在合同上写明。要做什么一定要表达出来,以防一旦有冲突的时候业主或者出租方拿这个和您找麻烦,这也是双方一起定的,一切都是为了避免可能的冲突。一定要限定明确的表达用途,如果将来您要做别的业态,完全可以跟出租方去商量。
政府租赁住房合同要注意的事项大全(17篇)篇十三
解约退租分为以下三种情况:
第一,商铺出租方违反约定,使承租方的合法利益受到损害。
第二,由于第三方原因使合同无法继续履行时,如何解除合同。
第三,由于自己的经营情况发生变化,如业务经营不善,承租方需要终止协议的处理事宜。
明确条款。
1、必须订立正式的租赁合同所谓正式的租赁合同就是经工商备案认可的租赁合同.你可以到当地工商部门购买。
2、必须要求出租方出示房屋产权证书原件和身份证件。
如系共有产权的需共有人一起签字方可生效。
3、在订立合同时除租金外还必须明确其他各项费用的承担方如房屋租赁税金物业管理费修缮费用等。
4、如所租商铺需经装修后方可使用的需明确装修的范围。
5、如商铺所有权人在租赁期间出售或抵押商铺的须在合同中明确应保证承租人继续租赁的权利否则出租方需赔偿损失。
6、应在合同中明确是否允许承租人转租他人。
7、订立合同时所有权人和共有人需同时到场签字并盖章.不可由他人代替。
诉讼时效。
关于租金延付或拒付的时效。我国《民法通则》第136条第三项规定:延付或拒付租金的,诉讼时效期间为1年。例如,原告应在约定的每次支付租金的截止日期届满后一年内向被告主张权利。如第一次交纳时间为20xxx年10月20日前10日内,原告则应在20xxx年10月20日前向被告索要20xxx年8月11日-10月10日两个月的租金,依次类推。但原告在一年的诉讼时效期限内并没有向被告催要过20xxx年8月10日-20xxx年7月10日前的租金,应视为放弃索要该期间租金权利。
另据《合同法》第227条规定:承租方逾期不交房租,出租方有权解除合同,收回房屋,追求承租方的违约责任。原告在起诉前长达1年多的时间内,从未行使过上述权利,即使被告因种.种原因未及时交纳房租。
1、调查商铺的产权。
承租商铺之前,应当赴该商铺所在房地产交易中心进行产权调查,确认以下几个重大信息:
1)、房屋的用途和土地用途,必须确保房屋的类型为商业用房性质、土地用途是非住宅性质方可承租作为商铺使用,否则,将面临无法办出营业执照以及非法使用房屋的风险。
2)、房屋权利人,以确保与房屋权利人或者其他由权利人签署租赁合同。
3)、房屋是否已经存有租赁登记信息,若已经存有租赁登记信息的,导致新租赁合同无法办理登记手续,从而导致新承租人的租赁关系无法对抗第三人,也会影响新承租人顺利办出营业执照。
如果承租人无法查清,可以委托律师到相关部门进行调查。
2、免租装修期。
商铺租赁中,免租装修期经常会出现在合同之中,主要是由于承租人在交房后需要对房屋进行装修,实际不能办公、营业,此种情形下,出租人同意不收取承租人装修期间的租金。但“免租装修期”非法律明确规定的概念,因此,在签订租赁合同时一定要明确约定免租装修期起止时间,免除支付的具体费用,一般情形下,只免除租金,实际使用房屋产生的水费、电费等还需按合同约定承担。
3、租赁保证金。
俗称“押金”,主要用于抵充承租人应当承担但未缴付的费用。因为商铺适应的电费、电话费、物业管理费等费用比较高,因此建议押金应当适当高一些,以免不够抵充上述费用,另外,还需要特别注意的是,承租人在承租过程中,不断地拖付相关费用,押金抵扣不够的情况下怎么办?可以在合同应当约定补足“押金”的方案,即每次出租人用“押金”抵扣相关费用后,承租人应当在合理期限内补足支付“押金”,如果经出租人通知后一定时间内补足的话,则出租人可以单方解约,并追究承租人相应的违约责任。若合同中有此约定,则可以有效整治承租人“老赖”行为。
4、税费承担。
按照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规定,出租或转租商铺的,出租人或转租人应当承担以下税费:
1)、出租:
营业税及附加租金xxx5.55%。
房产税租金xxx12%。
个人所得税所得部分20%(所得部分为租金扣除维修费用,维修费用每次不超过800元)。
印花税租金(总额)0.1%(在第一次缴税时一次性缴纳,按租期内所有总租金计算。)。
土地使用税按房屋地段每平方米征收,具体以代征机关实际征收为准。
2)、转租:
营业税及附加转租收入xxx5.55%。
印花税印花税转租租金(总额)0.1%。
在实践中,商铺租赁税费德缴纳比较多样,上述标准只是法定征收标准,不同区域或许存有不同的征收方法,具体可在签订商铺合同前咨询实际代征网点工作人员。
虽然上述税费德缴纳主体为出租人或转租人,但租赁合同中可以约定具体税金数额的承担人,此时,无论出租人和承租人都应当清楚商铺租赁的税费金额比较高,应当慎重考虑长期税费调整增加的费用后,再行约定具体承担人,不要被某些代征网点短期内较低的税率所迷惑。
签定合同时要注意的重要内容。
5、营业执照。
承租商铺的目的在于开展商业经营活动,而商业经营活动首要条件就是必须合法取得营业执照,因此,在签订商铺租赁合同时,许多条款都要围绕着营业执照的办理来设置,主要涉及以下几个方面:
3)、房屋类型不是商业用房,从而无法进行商业经营活动,而导致无法注册营业执照;。
5)、因出租人材料缺失而导致无法注册营业执照。
对于上述第1、2、3、5条情形,可在合同中设定为出租人义务,并给予出租人合理宽限期,超过一定期限还无法解除妨碍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上述第4条情形,可设定为无责任解约情形,以保障承租人万一无法办出营业执照时可以无责任解除合同。
6、装修的处置。
商铺租赁中,往往需要花费大额资金用于铺面装修,为了确保装修能够顺利进行,以及保障装修利益,在合同中应当注意几个问题:
1)、明确约定出租人是否同意承租人对商铺进行装修,以及装修图纸或方案是否需要取得出租人同意等,若有特别的改建、搭建的,应当明确约定清楚,对于广告、店招位置也可约定清楚。
2)、解除合同的违约责任,不仅仅考虑违约金部分,因为违约金常常会约定等同于押金,数额不高,往往不及承租人的装修损失,因此,应当约定在此情形下,出租人除承担违约金外,还需要承担承租人所遭受的装修损失费用。
3)、明确租赁期满时,装修、添附的处置方式。
7、水、电、电话线等。
因商铺经营的特殊性,对于水、电、电话线均可能特殊需要,这些公共资源的供应又会受到各种因素影响,建议承租商铺前,应当先行考察是否满足使用需求,若不满足的,确定如何办理扩容或增量,以及办理扩容或增量所需费用,并在合在同明确约定相关内容,以及无法满足正常进行需求的情形下,承租人人免责解除合同的权利。
签定合同之后的疑虑。
8、租赁登记。
租赁合同登记备案,属于合同备案登记性质,此登记的效力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2)、经登记的案件,具有对抗第三人的法律效力,比如,若出租人将房屋出租给两个承租人的,其中一个合同办理了租赁登记,另一个没有办理租赁登记,则房屋应当租赁给办理租赁登记的承租人,出租人并向没有租赁登记的承租人承担违约责任。
因此,建议及时赴该商铺所在地房地产交易中心办理租赁备案登记。另外,大多数工商部门在办理营业执照时,均要求租赁合同经过租赁备案登记。
9、转租问题。
商铺市场中经常会遇见许多“二房东”“三房东”情形,这其中就存在转租的问题。俗称的“转租”其实涵盖了法律规定的两种变更方式“转租”和“承租权转让”,依法律规定,“转租”是指上手租赁关系不解除,本手在此建立租赁关系,而“承租权转让”是指上手租赁关系,新承租人直接替代原承租人与出租人(业主)建立租赁关系。在这两种形式下,需要注意以下问题:
1)、转租必须取得出租人书面同意,同样承租权转让中,解除原租赁合同和重潜心租赁合同,也需要征得出租人同意。
2)、原承租人往往向新承租人主张一笔补偿费,主要补偿装修损失等,此笔费用不属于法定承租人应承担费用,但法律亦没有明确禁止,因此,只要双方当时协商同意的,亦会受到法律保护。建议承租人在支付此笔费用时,应当考虑分批次与转租或承租权转让错作环节结合起来支付,以此降低资金风险,并可考虑将营业执照办理成功作为该笔费用退还或解除情形。
鉴于商铺租赁合同牵涉问题较多,涉及合同金额较大,建议对此类合同应谨慎签订,必要时,聘请专业人士把关,以免合同履行过程中出现纠纷引起诉讼,更是得不偿失。
10、买卖与租赁。
许多承租人经常担心承租商铺之后,业主将商铺出售了怎么办,其实,承租人完全无须担心此种风险,因为法律对于承租人赋予了两重特殊保护:
1)、出租人在出售时,承租人享有同等条件之下的优先购买权,即若承租人在等同于其他购买人的条件下主张购买该商铺的,则业主必须将该商铺出售给承租人,以此保障了承租人的使用利益。
2)、即使承租人不想购买承租商铺的,业主出售后,新的业主也应当履行租赁合同,否则,新业主应当承当租赁合同中的违约责任。
在承租商铺之前,需要了解该商铺的商业规划和有关政策等,如果承租人将要经营的业态不符合相关的商业规划和有关政策,比如承租一个不可经营餐饮行业的房屋准备开设酒店,必将导致人力、财力的损失。在无法确定的情形下,承租人可以在租赁合同中特别约定相关事宜作为解约条件,以此避免遭受不必要的违约责任。
政府租赁住房合同要注意的事项大全(17篇)篇十四
厂房要生产经营往往需要比较大的空间,这时候需要去租赁厂房。在租赁厂房的时候它需要比较长的租赁期,双方会签订一份规范的租赁合同,以保证各自的权益。以下是小编为大家带来的厂房租赁合同注意事项,欢迎大家参考。
1、双方当事人的情况,合同中应写明出租人和承租人的姓名及住址等个人情况。
2、住房具体情况住房的具体位置,写明住房的确切位置,如位于某路某号某室;住房面积;住房装修情况,简要说明住房的墙壁、门窗、地板、天花板、厨房和卫生间的装修情况;配备设施和设备,简要列举住房内出租人为承租人准备的家具、家用电器、厨房设备和卫生间设备等;住房的产权及产权人,写明这套住房为何种产权,产权人是谁,出租人与产权人的关系及是否得到产权人的委托出租住房。
3、住房用途主要说明以下两点:住房是用于承租人自住、承租人一家居住、还是允许承租人或其家庭与其他人合住;住房是仅能用于居住,还是同时可以有其他用途,如办公等。
4、租赁期限由于承租人不希望频繁搬家,而出租人也不希望在短时间内又要寻找新的房客,双方都需要有一段比较稳定的时间,所以需要在合同中约定一个期限。在这个期限内,如果没有特殊情况,出租人不得收回住房,承租人也不得放弃这一住房而租赁别的住房。期限到了之后,承租人将住房退还给出租人。如果承租人要继续租赁这套住房,则要提前通知出租人。经协商,出租人同意后,承租人可继续租赁这套住房。如承租人要搬走,但是没有找到合适的新住处,出租人应酌情延长租赁期限。
5、房租及支付方式住房租金由出租人和承租人协商确定,在租赁期限内,出租人不得擅自提高房租。租金的付款方式大致有按年付、按半年付、按季付。如果一次付清较长期限的房租,可以和出租人讨价还价,要求给予一些优惠。但从承租人的经济承受能力角度考虑,按月或按季付款造成的经济负担相对较小。
6、住房修缮责任出租人是住房的产权人或产权人的委托人,所以修缮住房是出租人的责任。承租人在租赁前应对住房及其内部设施进行认真检查,保证自己今后能够正常使用。如果在正常使用过程中住房或设施损坏,承租人应及时通知出租人请物业管理公司予以维修。但如果是因为承租人使用不当而造成损坏的,由承租人负责维修或赔偿。出租人无力对住房进行修缮的,承租人可与其共同出资维修,承租人负担的维修费用可以抵偿应交的租金或由出租人分期偿还。
7、住房状况变更承租人应该爱护住房和各种设施,不能擅自拆、改、扩建或增加。在确实需要对住房进行变动时,要征得出租人的同意,并签订书面协议。
8、转租的约定有的承租人租房的目的并不是自住,而是想通过转租取得租金收入。由于这种转租行为影响到出租人的利益,所以双方应该在合同中对转租加以规定。如果允许转租,双方可以协商确定一个分享转租收入的比例;如果不允许转租,而承租人擅自转租,出租人则有权终止租赁合同。
9、违约责任在签订合同时,双方就要想到可能产生的违反合同的行为,并在合同中规定相应的惩罚办法。例如,如果承租人不按期交纳房租,出租人可以提前终止合同,让其搬离;如果出租人未按约定配备家具等,承租人可以与其协商降低房租等。
10、租赁合同的变更和终止如果在租赁过程中出租人和承租人认为有必要改变合同的上述各项条款,如租赁期限、租金等,双方可以通过协商对合同进行变更。如果承租人由于工作等的变动需要与他人互换住房,应该事先征得出租人同意,换房后,原租赁合同终止,出租人和新的承租人签订新的租赁合同。如果合同未到期时出租人和承租人中有一方要提前解除合同,则要提前通知对方,并按照合同约定或协商给予对方一定的补偿。如果合同到期,那么该合同自然终止。
政府租赁住房合同要注意的事项大全(17篇)篇十五
是指出租人将租赁物交付给承租人使用、收益,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以下是小编整理的租赁合同的注意事项,谢谢你的阅读。
合同的形式,又称合同的方式,是合同双方当事人合意的表现形式,是合同内容的载体。合同区分要式合同和不要式合同。就租赁合同而言不定期租赁合同为不要式合同,无须采取书面形式;租赁期限为6个月以下的,可以由当事人自由选择合同的形式。无论采用书面形式还是口头形式,都不影响合同的效力。租赁期限6个月以上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未采用书面形式的,双方当事人对租赁期限存在争议的,推定合同为不定期租赁合同。
租赁是日常生活中常见的一项法律活动,为了尽可能避免在租用过程中产生不必要争议,所以在签订合同时一定要注意相关事项。
(一)、承租方需要了解出租人和出租物的基本情况。
1、作为承租方,应先审查租赁物是否存在法律法规禁止出租的情形,包括以下情形等:(1)未依法取得租赁物的相关证件;(2)共有租赁物未取得共有人同意的;(3)权属有争议的。
2、作为承租方,为了预防欺诈,在合同中约定,如果承租方是租赁物的所有人,必须提供相关的证明文件;如果承租方不是租赁物的所有人,必须具有转租权。
3、为了避免争议,在合同中对租赁物的基本信息应进行明确约定,如租赁物的规格、质量、数量等。
在合同中,约定租赁物的租赁期限,明确租赁的具体起止日期,如承租方超过租赁期使用租赁物,应支付给出租方超时使用的租金。
1、在合同中,明确约定租金的支付方式,以现金支付或是通过银行转账的方式(采用银行转账需写上户名、银行账号),实行按月支付、按季还是年支付等。
2、在合同中,明确约定租金支付时间,应于每月的具体日期支付租金。如果承租方在一定宽限期内没有按期支付,应支付迟延租金或违约金或出租方可解除合同。
在租赁物租赁合同订立时,合同双方当事人都尽量避免风险,预防欺诈,承租方应在合同订立前交给出租方一定的保证金或押金,应根据实际情况在租赁物价值范围内决定押金的数额。同时对于保证金退还的条件,应进行明确约定。
在合同中明确约定承租方是否可以转租。
1、作为承租方,经过出租方的同意,可以将租赁物转租给第三人,出租方和承租方原有的租赁关系不因转租而影响。
2、承租方未经出租方同意,擅自将租赁物转租给第三人的,出租方可以解除租赁合同,因转租造成租赁物损坏的,承租方还应承担赔偿责任。
(六)、租赁合同之妥善保管责任条款。
在合同中明确约定,承租方在租赁期间,应妥善保管租赁物,如果未尽妥善保管义务,造成租赁物及配套设施损毁、灭失的,应承担赔偿责任。如,应爱护并合理使用租赁物,造成损坏的还应承担修复或赔偿责任。
在合同中,对维修责任进行明确约定,出租方应确保租赁物符合约定用途,但也可以约定由承租方承担维修义务。
(八)、其他事项。
在合同中,建议根据实际情况对双方权利义务、违约责任、诉讼管辖地等约定清楚,以降低合同履行风险和保证合同顺利履行,并尽可能保障双方的合法、合理利益。
政府租赁住房合同要注意的事项大全(17篇)篇十六
出租人:(甲方)。
承租人:(乙方)。
一、甲方将住于铅山县中上路北端店面租一半给乙方开店或栖身。
二、电费由乙方每月现实度交给甲方。
三、衡宇起租时刻为81月8日,租期为三年(续签优先)。
四、乙方在衡宇内必需注重平安并不得从事任。
何违法事务,否则一切后果由乙方负责。
五、乙方需每月16日前按时交纳次月房租费用,并需按时交纳其他费用。
甲方:乙方:
电话: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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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租赁住房合同要注意的事项大全(17篇)篇十七
房屋租赁合同是指住房出租人和承租人在租赁住房时签订的、用来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作为住房的承租人,既要清楚自己的权利,也应了解自己的义务。具体来说,房屋租赁合同应包括以下条:
步骤/方法
1、双方当事人的情况
合同中应写明出租人和承租人的姓名及住址等个人情况。
2、住房具体情况住房的具体位置,写明住房的确切位置,如位于某路某号某室;住房面积;住房装修情况,简要说明住房的墙壁、门窗、地板、天花板、厨房和卫生间的装修情况;配备设施和设备,简要列举住房内出租人为承租人准备的家具、家用电器、厨房设备和卫生间设备等;住房的产权及产权人,写明这套住房为何种产权,产权人是谁,出租人与产权人的关系及是否得到产权人的委托出租住房。
3、住房用途主要说明以下两点:住房是用于承租人自住、承租人一家居住、还是允许承租人或其家庭与其他人合住;住房是仅能用于居住,还是同时可以有其他用途,如办公等。
4、租赁期限
由于承租人不希望频繁搬家,而出租人也不希望在短时间内又要寻找新的房客,双方都需要有一段比较稳定的时间,所以需要在合同中约定一个期限。在这个期限内,如果没有特殊情况,出租人不得收回住房,承租人也不得放弃这一住房而租赁别的住房。期限到了之后,承租人将住房退还给出租人。如果承租人要继续租赁这套住房,则要提前通知出租人。经协商,出租人同意后,承租人可继续租赁这套住房。如承租人要搬走,但是没有找到合适的新住处,出租人应酌情延长租赁期限。
5、房租及支付方式住房租金由出租人和承租人协商确定,在租赁期限内,出租人不得擅自提高房租。租金的付款方式大致有按年付、按半年付、按季付。如果一次付清较长期限的房租,可以和出租人讨价还价,要求给予一些优惠。但从承租人的经济承受能力角度考虑,按月或按季付款造成的经济负担相对较小。
6、住房修缮责任出租人是住房的产权人或产权人的委托人,所以修缮住房是出租人的责任。承租人在租赁前应对住房及其内部设施进行认真检查,保证自己今后能够正常使用。如果在正常使用过程中住房或设施损坏,承租人应及时通知出租人请物业管理公司予以维修。但如果是因为承租人使用不当而造成损坏的,由承租人负责维修或赔偿。出租人无力对住房进行修缮的,承租人可与其共同出资维修,承租人负担的维修费用可以抵偿应交的租金或由出租人分期偿还。
7、住房状况变更承租人应该爱护住房和各种设施,不能擅自拆、改、扩建或增加。在确实需要对住房进行变动时,要征得出租人的同意,并签订书面协议。
8、转租的约定有的承租人租房的目的并不是自住,而是想通过转租取得租金收入。由于这种转租行为影响到出租人的利益,所以双方应该在合同中对转租加以规定。如果允许转租,双方可以协商确定一个分享转租收入的比例;如果不允许转租,而承租人擅自转租,出租人则有权终止租赁合同。
9、违约责任在签订合同时,双方就要想到可能产生的违反合同的行为,并在合同中规定相应的惩罚办法。例如,如果承租人不按期交纳房租,出租人可以提前终止合同,让其搬离;如果出租人未按约定配备家具等,承租人可以与其协商降低房租等。
10、租赁合同的变更和终止如果在租赁过程中出租人和承租人认为有必要改变合同的上述各项条款,如租赁期限、租金等,双方可以通过协商对合同进行变更。如果承租人由于工作等的变动需要与他人互换住房,应该事先征得出租人同意,换房后,原租赁合同终止,出租人和新的承租人签订新的租赁合同。如果合同未到期时出租人和承租人中有一方要提前解除合同,则要提前通知对方,并按照合同约定或协商给予对方一定的.补偿。如果合同到期,那么该合同自然终止。
注意事项
房屋租赁合同是指住房出租人和承租人在租赁住房时签订的、用来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当你与屋主签订租赁合同时很多细节需要注意。
房屋租赁是日常生活中常见的一项法律活动,为了尽可能避免在租用过程中产生不必要争议,对于相关条款应明确约定,所以合同的签订一定要注意相关事项。
一、 房屋租赁合同之出租人的基本情况
(6)不符合安全标准的;(7)已抵押,未经抵押权人同意的;(8)不符合公安、环保、卫生等主管部门有关规定的等。
2、作为房屋租赁合同的承租方,为了预防欺诈,在合同中约定,如果承租方是房屋的所有人,必须具有产权证明等相关证件;如果房屋租赁合同的承租方不是房屋的所有人,必须具有转租权。
二、 房屋租赁合同之租期条款
在房屋租赁合同中,明确约定房屋的租赁期限,明确租赁的具体起止日期,如承租方超过租赁期使用房屋,应支付给出租方超过租赁期限使用的租金。
三、 房屋租赁合同之租金条款
1、在房屋租赁合同中,明确约定租金的支付方式,以现金支付或是通过银行转账的方式,实行按月支付制。
2、在房屋租赁合同中,明确约定租金支付时间,应于每月的具体日期支付租金。如果房屋租赁合同的承租方在一定宽限期内没有按期支付,应支付迟延租金或违约金或出租方可解除合同。
3、在房屋租赁合同中,明确约定租金的调整,如房屋租赁合同的出租方在租赁期间不得擅自涨租金。
四、 房屋租赁合同之保证金条款
在房屋租赁合同订立中,合同双方当事人都尽量避免风险,预防欺诈,房屋租赁合同的承租方应在合同订立前交给出租方一定的保证金,应根据实际情况在租赁物价值范围内决定押金的数额。同时对于保证金退还的条件,应进行明确约定。
五、 房屋租赁合同之配套设施条款
在房屋租赁合同中,对房屋租赁是否包括房屋内的现有配套设备如沙发、家具等进行明确约定。双方应明确约定,租赁房屋所包括的相关配套设备,建议房屋租赁合同的承租方应检查配套设施是否可以使用,并在双方交接时进行清点。
六、 房屋租赁合同之转租条款
在房屋租赁合同中明确约定承租方是否可以转租。
1、作为房屋租赁合同的承租方,经过房屋租赁合同出租方的同意,可以将房屋转租给第三人,出租方和承租方原有的租赁关系不因转租而影响。
屋损坏的,承租方还应承担赔偿责任。
七、 房屋租赁合同之装修条款
1、 明确约定装修条款,经过房屋租赁合同的出租方同意,房屋租赁合同的承租方可以根据自身需要对本合同约定的房屋进行装饰装修,但是装修不得改变房屋原来的结构。
2、明确约定租赁期满时装修附加部分的归属,在合同终止时,房屋租赁合同的出租方有权要求承租方恢复原状或保留返还时的现状,不能拆除的,可以折价归出租方,但给房屋造成损失的,房屋租赁合同的承租方应给予出租方一定补偿。
八、 房屋租赁合同之妥善保管责任条款
在合同中明确约定,房屋租赁合同的承租方在租赁期间,应妥善保管租赁物及配套设施,如果未尽妥善保管义务,造成租赁物及配套设施损毁、灭失的,应承担赔偿责任。如,应爱护并合理使用房屋内的各项配套设施,造成损坏的还应承担修复或赔偿责任。
九、 房屋租赁合同之维修责任条款
在房屋租赁合同中,对维修责任进行明确约定,房屋租赁合同的出租方应确保房屋及相关的配套设施,并负责房屋的安全防范及维护,以保障房屋租赁合同的承租方能正常使用房屋。
十、 房屋租赁合同之其他事项
在房屋租赁合同中,建议根据实际情况对租赁合同登记备案、违约责任、诉讼管辖地等约定清楚,以降低合同履行风险和保证合同顺利履行,并尽可能保障双方的合法、合理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