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活当中,合同是出现频率很高的,那么还是应该要准备好一份劳动合同。那么一般合同是怎么起草的呢?下面我给大家整理了一些优秀的合同范文,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我们一起来看一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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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包人:_________
1.词语定义
通用条款:是根据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及建设工程施工的需要订立,通用于分包工程施工的条款。
专用条款:是承包人与分包人根据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结合具体工程实际,经协商达成一致意见的条款,是对通用条款的具体化、补充或修改。
发包人:指在总包合同协议书中约定的具有工程发包主体资格和支付工程价款能力的当事人,以及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
承包人:指在总包合同协议书中约定的,被发包人接受的具有工程施工总承包主体资格的当事人,以及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
分包人:指在本分包合同协议书中约定的,被承包人接受的具有分包该工程资格的当事人,以及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
总包工程:指由发包人和承包人在总包合同协议书中约定的承包范围内的工程。
分包工程:指由承包人和分包人在本合同协议书中约定的分包范围内的工程。
工程师:指在总包合同中约定的由工程监理单位委派的工程师或发包人指定的履行总包合同的代表,其具体身份和职权由发包人和承包人在总包合同专用条款中约定。
项目经理:指承包人在总包合同专用条款和本合同专用条款中指定的负责施工管理、履行总包合同及本合同的代表。
分包项目经理:指由分包人在分包合同专用条款中指定的负责施工管理和履行分包合同的代表。
总包合同:指发包人与承包人之间签订的施工总承包合同,由协议书、通用条款和专用条款组成。
总包合同条款:指__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于1999年修订印发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文本》(建建[1999]313号)中的施工合同通用条款,以及经发包人和承包人协商一致的专用条款。
分包合同:指承包人和分包人之间签订的施工专业分包合同,由协议书、通用条款和专用条款组成。
工程建设标准:指与分包工程相关的工程建设标准,以及经承包人确认的,对工程建设标准进行的任何修改或增补。
图纸:指由承包人提供的符合总包合同要求及分包合同需要的所有图纸、计算书、配套说明以及相关的技术资料。
报价书:指由分包人根据分包合同的规定,为完成分包工程,向承包人提出的分包合同报价。在承包人采用招标方式确定分包人时,该报价书应与中标通知书中的中标价格一致。
中标通知书:指由承包人发出的确定分包人中标的通知。
开工日期:指承包人和分包人在本合同协议书中约定的,分包人开始施工的绝对或相对的日期。
竣工日期:指承包人和分包人在本合同协议书中约定的,分包人完成分包工程的绝对或相对的日期。
合同价款:指承包人与分包人在本合同协议书中约定,承包人用以支付分包人按照分包合同完成分包范围内全部工程并承担质量保修责任的款项。
追加合同价款:指在分包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需要增加合同款项的情况,经承包人确认后,按双方约定的计算合同价款的方法增加的合同价款。
施工场地:指由承包人提供的用于分包工程施工的场所,以及承包人在现场总平面图中具体指定的供分包人施工使用的任何其他场所。
书面形式:指分包合同、信件和数据电文(包括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
违约责任:指合同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内容,所应承担的责任。
索赔:指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对于并非自己的过错,而是应由对方承担责任的情况造成的实际损失,向对方提出经济补偿和(或)工期顺延的要求。
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
小时或天:本合同中规定按小时计算时间的,从事件有效开始时计算(不扣除休息时间);规定按天计算时间的,开始当天不计入,从次日开始计算。时限的最后一天是休息日或者其他法定节假日的,以休息日或节假日次日为时限的最后一天,但竣工日期除外。时限的最后一天的截止时间为当日24时。
2.合同文件及解释顺序
(1)本合同协议书;
(2)中标通知书(如有时);
(3)分包人的投标函及报价书;
(5)本合同专用条款;
(6)本合同通用条款;
(7)本合同工程建设标准图纸;
(8)合同履行过程中,承包人和分包人协商一致的其他书面文件。
当合同文件内容出现含糊不清或不相一致时,应在不影响工程正常进行的情况下,由分包人和承包人协商解决。双方协商不成时,按本合同通用条款第28条关于争议的约定处理。
3.语言文字和适用法律、行政法规及工程建设标准
语言文字:除本合同专用条款中另有约定,本合同文件使用的语言文字应与总包合同文件使用的语言文字相同。
适用法律和行政法规:除本合同专用条款中另有约定,本合同适用的法律、法规应与总包合同中规定适用的法律、法规相同。需要明示的法律、行政法规在专用条款内约定。
适用工程建设标准:双方在本合同专用条款内约定适用的工程建设标准的名称;本合同专用条款没有具体约定的,应使用总包合同中所规定的与分包工程有关的工程建设标准。承包人应按本合同专用条款约定的时间向分包人提供一式两份约定的工程建设标准。本合同中没有相应工程建设标准的,应由承包人按照本合同专用条款约定的时间向分包人提出施工技术要求,分包人按约定的时间和要求提出施工工艺,经承包人确认后执行。
4.图纸
承包人应按照本合同专用条款约定的日期和套数,向分包人提供图纸。分包人需要增加约定以外图纸套数的,承包人应代为复制,复制费用由分包人承担;如根据总包合同,承包人对工程图纸负有保密义务的,分包人应负责分包工程范围内图纸的保密工作,分包人的保密义务在分包合同终止后,应当继续履行。
如分包工程的图纸不能完全满足施工需要,并且承包人委托分包人进行深化施工图设计的,分包人应在其设计资质等级和业务允许的范围内,在原分包工程图纸的基础上,根据国家有关工程建设标准进行深化设计,分包人的深化设计须经过承包人确认后方可进行施工。如分包人不具备相应的设计资质,应由承包人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进行深化设计。分包人应对自行设计的图纸负有全部的法律责任。
承包人提供的图纸不能满足分包工程施工需要时,双方在专用条款内约定复制、重新绘制、翻译、购买标准图纸等的责任和费用承担。
5.总包合同
分包人对总包合同的了解:承包人应提供总包合同(有关承包工程的价格内容除外)供分包人查阅。当分包人要求时,承包人应向分包人提供一份总包合同(有关承包工程的价格内容除外)的副本或复印件。分包人应全面了解总包合同的各项规定(有关承包工程的价格内容除外)。
分包人对有关分包工程的责任:除本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分包人应履行并承担总包合同中与分包工程有关的承包人的所有义务与责任,同时应避免因分包人自身行为或疏漏造成承包人违反总包合同中约定的承包人义务的情况发生。
分包人与发包人的关系:分包人须服从承包人转发的发包人或工程师与分包工程有关的指令。未经承包人允许,分包人不得以任何理由与发包人或工程师发生直接工作联系,分包人不得直接致函发包人或工程师,也不得直接接受发包人或工程师的指令。如分包人与发包人或工程师发生直接工作联系,将被视为违约,并承担违约责任。
6.指令和决定
承包人指令:就分包工程范围内的有关工作,承包人随时可以向分包人发出指令,分包人应执行承包人根据分包合同所发出的所有指令。分包人拒不执行指令,承包人可委托其他施工单位完成该指令事项,发生的费用从应付给分包人的相应款项中扣除。
发包人或工程师指令:就分包工程范围内的有关工作,分包人应执行经承包人确认和转发的发包人或工程师发出的所有指令和决定。
7.项目经理
项目经理的姓名、职称在本合同专用条款内写明。
项目经理可授权具体的管理人员行使自己的部分权利,并在认为有必要时可撤回授权,授权和撤回均应提前7天以书面形式通知分包人,委派书及撤回通知作为分包合同的附件。
承包人所发出的指令、通知,由项目经理(或其授权人)签字后,以书面形式交给分包人,分包项目经理在回执上签署自己的姓名及收到时间后生效。确有必要时,项目经理可发出口头指令,并在48小时内给予书面确认。项目经理在48小时后未予书面确认的,分包人应于承包人发出口头指令后7天内提出书面确认要求,项目经理在分包人提出确认要求后7天内不予答复,应视为分包人要求已被确认。分包人认为承包人指令不合理,应在收到指令后24小时内提出书面申告,承包人在收到分包人申告后24小时内作出修改指令或继续执行原指令的决定,并以书面形式通知分包人。紧急情况下,项目经理可发出要求分包人立即执行的指令,分包人如有异议也应执行。如承包人发出错误的指令,并给分包人造成经济损失的,则承包人应给予分包人相应的补偿,但因分包人违反分包合同引起的损失除外。
项目经理应按分包合同的约定,及时向分包人提供所需的指令、批准、图纸并履行其它约定的义务,否则分包人应在约定时间后24小时内将具体要求、需要的理由及延误的后果通知承包人,项目经理在收到通知后48小时内不予答复,应承担因延误造成的损失。
承包人如需更换项目经理,应至少提前7天以书面形式通知分包人,后任继续行使前任的职权,履行前任的义务。
8.分包项目经理
分包人依据合同发出的请求和通知,以书面形式由分包项目经理签字后送交项目经理,项目经理在回执上签署姓名和收到的时间后生效。
分包项目经理按项目经理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和依据分包合同发出的指令组织施工。在情况紧急且无法与项目经理取得联系时,分包项目经理应采取保证人员生命和工程、财产安全的紧急措施,并在采取措施后48小时内向项目经理送交报告。责任在承包人或第三人,由承包人承担由此发生的追加合同价款,相应顺延工期;责任在分包人,由分包人承担费用,不顺延工期。
分包人如需更换分包项目经理,应至少提前7天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并征得承包人同意,后任继续行使前任的职权,履行前任的义务。
承包人可与分包人协商,建议更换其认为不称职的分包项目经理。
9.承包人的工作
(1)向分包人提供根据总包合同由发包人办理的与分包工程相关的各种证件、批件、各种相关资料,向分包人提供具备施工条件的施工场地。
(2)按本合同专用条款约定的时间,组织分包人参加发包人组织的图纸会审,向分包人进行设计图纸交底。
(3)提供本合同专用条款中约定的设备和设施,并承担因此发生的费用。
(4)随时为分包人提供确保分包工程的施工所要求的施工场地和通道等,满足施工运输的需要,保证施工期间的畅通。
(5)负责整个施工场地的管理工作,协调分包人与同一施工场地的其它分包人之间的交叉配合,确保分包人按照经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进行施工。
(6)承包人应做的其他工作,双方在本合同专用条款内约定。
承包人未履行前款各项义务,导致工期延误或给分包人造成损失的,承包人赔偿分包人的相应损失,顺延延误的工期。
10.分包人的工作
(1)分包人应按照分包合同的约定,对分包工程进行设计(分包合同有约定时)、施工、竣工和保修。分包人在审阅分包合同和(或)总包合同时,或在分包合同的施工中,如发现分包工程的设计或工程建设标准、技术要求存在错误、遗漏、失误或其它缺陷,应立即通知承包人。
(2)按照本合同专用条款约定的时间,完成规定的设计内容,报承包人确认后在分包工程中使用。承包人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
(3)在本合同专用条款约定的.时间内,向承包人提供年、季、月度工程进度计划及相应进度统计报表。分包人不能按承包人批准的进度计划施工时,应根据承包人的要求提交一份修订的进度计划,以保证分包工程如期竣工。
(4)分包人应在专用条款约定的时间内,向承包人提交一份详细施工组织设计,承包人应在专用条款约定的时间内批准,分包人方可执行。
(5)遵守政府有关主管部门对施工场地交通、施工噪音以及环境保护和安全文明生产等的管理规定,按规定办理有关手续,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承包人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因分包人责任造成的罚款除外。
(6)分包人应允许承包人、发包人、工程师及其三方中任何一方授权的人员在工作时间内,合理进入分包工程施工场地或材料存放的地点,以及施工场地以外与分包合同有关的分包人的任何工作或准备的地点,分包人应提供方便。
(7)已竣工工程未交付承包人之前,分包人应负责已完分包工程的成品保护工作,保护期间发生损坏,分包人自费予以修复;承包人要求分包人采取特殊措施保护的工程部位和相应的追加合同价款,双方在本合同专用条款内约定。
(8)分包人应做的其他工作,双方在本合同专用条款内约定。
分包人未履行前款各项义务,造成承包人损失的,分包人赔偿承包人有关损失。
11.总包合同解除
如在分包人没有全面履行分包合同义务之前,总包合同解除,则承包人应及时通知分包人解除分包合同,分包人接到通知后应尽快撤离现场。
因本合同第款原因终止分包合同,分包人可以得到:已完工程价款、分包人员工的遣散费、二次搬运费等补偿。如本合同第款约定的总包合同终止是因为分包人的严重违约,则只能得到已完工程价款补偿。
在本合同第款解除分包合同的情况下,分包人经承包人同意为分包工程已采购或已运至施工场地的材料设备,应全部移交给承包人,由承包人按本合同专用条款约定的价格支付给分包人。
12.转包与再分包
除款规定的情况外,分包人不得将其承包的分包工程转包给他人,也不得将其承包的分包工程的全部或部分再分包给他人。如分包人将其承包的分包工程转包或再分包,将被视为违约,并承担违约责任。
分包人经承包人同意可以将劳务作业再分包给具有相应劳务分包资质的劳务分包企业。
分包人应对再分包的劳务作业的质量等相关事宜进行督促和检查,并承担相关连带责任。
13.开工与延期开工
分包人应当按照本合同协议书约定的开工日期开工。分包人不能按时开工,应当不迟于本合同协议书约定的开工日期前5天,以书面形式向承包人提出延期开工的理由。承包人应当在接到延期开工申请后的48小时内以书面形式答复分包人。承包人在接到延期开工申请后48小时内不答复,视为同意分包人要求,工期相应顺延。承包人不同意延期要求或分包人未在规定时间内提出延期开工要求,工期不予顺延。
因承包人原因不能按照本合同协议书约定的开工日期开工,项目经理应以书面形式通知分包人,推迟开工日期。承包人赔偿分包人因延期开工造成的损失,并相应顺延工期。
14.工期延误
因下列原因之一造成分包工程工期延误,经项目经理确认,工期相应顺延:
(5)非分包人原因的分包工程范围内的工程变更及工程量增加;
(6)不可抗力的原因;
(7)本合同专用条款中约定的或项目经理同意工期顺延的其他情况。
分包人应在款约定情况发生后14天内,就延误的工期以书面形式向承包人提出报告。承包人在收到报告后14天内予以确认,逾期不予确认也不提出修改意见,视为同意顺延工期。
15.暂停施工
发包人或工程师认为确有必要暂停施工时,应以书面形式通过承包人向分包人发出暂停施工指令,并在提出要求后48小时内提出书面处理意见。分包人停工和复工程序以及暂停施工所发生的费用,按总包合同相应条款履行。
16.工程竣工
分包人应按照本合同协议书约定的竣工日期或承包人同意顺延的工期竣工。
因分包人原因不能按照本合同协议书约定的竣工日期或承包人同意顺延的工期竣工的,分包人承担违约责任。
提前竣工程序按总包合同相应条款履行。
17.质量检查与验收
分包工程质量应达到本合同协议书和本合同专用条款约定的工程质量标准,质量评定标准按照总包合同相应条款履行。因分包人原因工程质量达不到约定的质量标准,分包人应承担违约责任,违约金计算方法或额度在本合同专用条款内约定。
双方对工程质量的争议,按照总包合同相应的条款履行。
分包工程的检查、验收及工程试车等,按照总包合同相应的条款履行。分包人应就分包工程向承包人承担总包合同约定的承包人应承担的义务,但并不免除承包人根据总包合同应承担的总包质量管理的责任。
分包人应允许并配合承包人或工程师进入分包人施工场地检查工程质量。
18.安全施工
分包人应遵守工程建设安全生产有关管理规定,严格按照安全标准组织施工,承担由于自身安全措施不力造成事故的责任和因此发生的费用。
在施工场地涉及危险地区或需要安全防护措施施工时,分包人应提出安全防护措施,经承包人批准后实施,发生的相应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发生安全事故,按照总包合同相应条款处理。
19.合同价款及调整
招标工程的合同价款由承包人与分包人依据中标通知书中的中标价格在本合同协议书内约定;非招标工程的合同价款由承包人与分包人依据工程报价书在本合同协议书内约定。
(1)固定价格。双方在本合同专用条款内约定合同价款包含的风险范围和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在约定的风险范围内合同价款不再调整。风险范围以外的合同价款调整方法,应当在专用条款内约定。
(2)可调价格。合同价款可根据双方的约定而调整,双方在本合同专用条款内约定合同价款调整方法。
(3)成本加酬金。合同价款包括成本和酬金两部分,双方在本合同专用条款内约定成本构成和酬金的计算方法。
可调价格计价方式中合同价款的调整因素包括:
(1)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政策变化影响合同价款;
(2)工程造价管理部门公布的价格调整;
(3)一周内非分包人原因停水、停电、停气造成停工累计超过8小时;
(4)双方约定的其他因素。
分包人应当在款情况发生后10天内,将调整原因、金额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承包人确认调整金额后作为追加合同价款,与工程价款同期支付。承包人收到通知后10天内不予确认也不提出修改意见,视为已经同意该项调整。
分包合同价款与总包合同相应部分价款无任何连带关系。
20.工程量的确认
分包人应按本合同专用条款约定的时间向承包人提交已完工程量报告,承包人接到报告后7天内自行按设计图纸计量或报经工程师计量。承包人在自行计量或由工程师计量前24小时应通知分包人,分包人为计量提供便利条件并派人参加。分包人收到通知后不参加计量,计量结果有效,作为工程价款支付的依据;承包人不按约定时间通知分包人,致使分包人未能参加计量,计量结果无效。
承包人在收到分包人报告后7天内未进行计量或因工程师的原因未计量的,从第8天起,分包人报告中开列的工程量即视为被确认,作为工程价款支付的依据。
分包人未按本合同专用条款约定的时间向承包人提交已完工程量报告,或其所提交的报告不符合承包人要求且未做整改的,承包人不予计量。
对分包人自行超出设计图纸范围和因分包人原因造成返工的工程量,承包人不予计量。
21.合同价款的支付
实行工程预付款的,双方应在本合同专用条款内约定承包人向分包人预付工程款的时间和数额,开工后按约定的时间和比例逐次扣回。
在确认计量结果后10天内,承包人应按专用条款约定的时间和方式,向分包人支付工程款(进度款)。按约定时间承包人应扣回的预付款,与工程款(进度款)同期结算。
分包合同约定的工程变更调整的合同价款、合同价款的调整、索赔的价款或费用以及其他约定的追加合同价款,应与工程进度款同期调整支付。
承包人超过约定的支付时间不支付工程款(预付款、进度款),分包人可向承包人发出要求付款的通知。
承包人不按分包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预付款、进度款),导致施工无法进行,分包人可停止施工,由承包人承担违约责任。
22.工程变更
分包人应根据以下指令,以更改、增补或省略的方式对分包工程进行变更:
(2)除上述(1)项以外的承包人作出的变更指令。
分包人不执行从发包人或工程师处直接收到的未经承包人确认的有关分包工程变更的指令。如分包人直接收到此类变更指令,应立即通知项目经理并向项目经理提供一份该直接指令的复印件。项目经理应在24小时内提出关于对该指令的处理意见。
分包工程变更价款的确定应按照总包合同的相应条款履行。分包人应在工程变更确定后11天内向承包人提出变更分包工程价款的报告,经承包人确认后调整合同价款。
分包人在双方确定变更后11天内不向承包人提出变更分包工程价款的报告,视为该项变更不涉及合同价款的变更。
承包人在收到变更分包工程价款报告之日起17天内予以确认,无正当理由逾期未予确认时,视为该报告已被确认。
23.竣工验收
分包工程具备竣工验收条件的,分包人应向承包人提供完整的竣工资料及竣工验收报告。双方约定由分包人提供竣工图的,应在专用条款内约定提交日期和份数。
承包人应在收到分包人提供的竣工验收报告之日起3日内通知发包人进行验收,分包人应配合承包人进行验收。根据总包合同无需由发包人验收的部分,承包人应按照总包合同约定的验收程序自行验收。发包人未能按照总包合同及时组织验收的,承包人应按照总包合同规定的发包人验收的期限及程序自行组织验收,并视为分包工程竣工验收通过。
分包工程竣工验收未能通过且属于分包人原因的,分包人负责修复相应缺陷并承担相应的质量责任。
分包工程竣工日期为分包人提供竣工验收报告之日。需要修复的,为提供修复后竣工报告之日。
24.竣工结算及移交
分包工程竣工验收报告经承包人认可后14天内,分包人向承包人递交分包工程竣工结算报告及完整的结算资料,双方按照本合同协议书约定的合同价款及本合同专用条款约定的合同价款调整内容,进行工程竣工结算。
承包人收到分包人递交的分包工程竣工结算报告及结算资料后28天内进行核实,给予确认或者提出明确的修改意见。承包人确认竣工结算报告后7天内向分包人支付分包工程竣工结算价款。分包人收到竣工结算价款之日起7天内,将竣工工程交付承包人。
承包人收到分包工程竣工结算报告及结算资料后28天内无正当理由不支付工程竣工结算价款,从第29天起按分包人同期向银行贷款利率支付拖欠工程价款的利息,并承担违约责任。
25.质量保修
在包括分包工程的总包工程竣工交付使用后,分包人应按国家有关规定对分包工程出现的缺陷进行保修,具体保修责任按照分包人与承包人在工程竣工验收之前签订的质量保修书执行。
26.违约
当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视为承包人违约:
(3)承包人不履行分包合同义务或不按分包合同约定履行义务的其他情况。
当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视为分包人违约:
(5)分包人不履行分包合同义务或不按分包合同约定履行义务的其他情况。
分包人违反本合同可能产生的后果:如分包人有违反分包合同的行为,分包人应保障承包人免于承担因此违约造成的工期延误、经济损失及根据总包合同承包人将负责的任何赔偿费,在此情况下,承包人可从本应支付分包人的任何价款中扣除此笔经济损失及赔偿费,并且不排除采用其它补救方法的可能。
27.索赔
当一方向另一方提出索赔时,要有正当的索赔理由,且有索赔事件发生时的有效证据。
承包人未能按分包合同的约定履行自己的各项义务或发生错误以及应由承包人承担责任的其他情况,造成工期延误和(或)分包人不能及时得到合同价款或分包人的其他经济损失,分包人可按总包合同约定的程序以书面形式向承包人索赔。
在分包工程施工过程中,如分包人遇到不利外部条件等根据总包合同可以索赔的情况,分包人可按照总包合同约定的索赔程序通过承包人提出索赔要求。在承包人收到分包人索赔报告后21天内给予分包人明确的答复,或要求进一步补充索赔理由和证据。索赔成功后,承包人应将相应部分转交分包人。分包人应按照总包合同的规定及时向承包人提交分包工程的索赔报告,以保证承包人可以及时向发包人进行索赔。承包人在35天内未能对分包人的索赔报告给予答复,视为分包人的索赔报告已经得到批准。
承包人根据总包合同的约定向工程师递交任何索赔意向通知或其它资料,要求分包人协助时,分包人应就分包工程方面的情况,以书面形式向承包人发出相关通知或其它资料以及保持并出示同期施工记录,以便承包人能遵守总包合同有关索赔的约定。分包人未予积极配合,使得承包人涉及到分包工程的索赔未获成功,则承包人可在按分包合同约定应支付给分包人的金额中扣除上述本应获得的索赔款项中适当比例的部分。
28.争议
(1)双方达成仲裁协议,向约定的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1)单方违约导致合同确已无法履行,双方协议停止施工;
(2)调解要求停止施工,且为双方接受;
(3)仲裁机构要求停止施工;
(4)法院要求停止施工。
29.保障
(1)人员的伤亡;
(2)分包工程以外的任何财产的损失或损害。
(2)由于发包人、承包人或其它分包商的行为或疏忽造成的人员伤亡或财产损失或损害,或与此相关的索赔、诉讼等。
30.保险
承包人应为运至施工场地内用于分包工程的材料和待安装设备办理保险。发包人已经办理的保险视为承包人办理的保险。
分包人必须为从事危险作业的职工办理意外伤害保险,并为施工场地内自有人员生命财产和施工机械设备办理保险,支付保险费用。
保险事故发生时,承包人分包人均有责任尽力采取必要的措施,防止或者减少损失。
具体投保内容和相关责任,承包人分包人在本合同专用条款内约定。
31.担保
如分包合同要求分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履约担保时,分包人应与承包人协商担保方式和担保额度,在本合同专用条款内约定。
分包人提供的履约担保,不应超过总包合同中承包人向发包人提供的履约担保的额度。
32.材料设备供应
有关材料设备供应的数量、程序及责任均按总包合同中发包人与承包人的有关约定履行。
总包合同约定就分包工程章由发包人供应的材料设备,视为承包人供应的材料设备。
除款外的材料设备应由分包人按照本合同专用条款的约定采购,并提供产品合格证明,承包人不得指定生产厂或供应商。
33.文物
承包人根据总包合同,应将涉及分包人施工场地以内需要保护的文物或古树名木通知分包人,分包人在施工中应认真保护,需要采取保护措施时,由承包人承担所需费用。
分包人在其施工场地内发现文物,应采取保护措施,并按照总包合同约定的时间和程序报告承包人。
34.不可抗力
不可抗力包括的范围以及事件处理同总包合同相应条款。
不可抗力事件发生涉及分包人施工场地的,分包人应立即通知承包人,在力所能及的条件下,迅速采取措施,尽力减少损失。
分包人承担自身的人员和财产的损失。
因合同一方延迟履行合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延迟履行方的相应责任。
35.分包合同解除
承包人和分包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分包合同。
发生本合同通用条款款情况,停止施工超过28天,承包人仍不支付工程款(预付款、进度款),分包人有权解除合同。
如分包人再分包或转包其承包的工程,承包人有权解除合同。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承包人分包人可以解除合同:
(1)因不可抗力导致合同无法履行;
(2)因一方违约(包括因发包人原因造成工程停建或缓建)导致合同无法履行。
分包合同解除程序以及善后处理均按总包合同相应条款履行。
分包合同解除后,不影响双方在合同中约定的结算条款的效力。
36.合同生效与终止
承包人分包人在本合同协议书中约定合同生效方式。
承包人分包人履行合同全部义务,竣工结算价款支付完毕,分包人向承包人交付竣工的分包工程后,本合同即告终止。
分包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后,承包人分包人应遵循诚实信用原则,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
37.合同份数
本合同正本两份,具有同等效力,由承包人分包人分别保存一份。
本合同副本份数,由双方根据需要在本合同专用条款内约定。
38.补充条款
双方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结合工程实际,经协商一致后,可对本合同通用条款内容具体化、补充或修改,在本合同专用条款内约定。
签订地点:_________签订地点: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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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包方(以下简称乙方):_____________
一、工程名称:舞钢市人民医院病房综合楼消防系统工程
二、承包范围:
施工图纸中所包含的所有消防系统设备;
以上消防系统设备的安装、售后服务,整体消防系统(含消防水系统)的安装调试开通并经消防监督部门验收认可。本次招标包含所有消防系统成套装置,其产品品牌在提供时应经甲方考察认可。
三、承包方式:按中标价
五、工程工期:自甲方或监理出具的开工令之日起计到系统调试结束之日为该工程工期。总工期60个工作日。
六、合同价款:(人民币)_____________________
七、工程款支付:乙方接到甲方入场通知后三天内组织施工人员进场。
施工过程中按施工进度拨款,付至合同总价的80%;安装调试并经消防监督部门验收合格后付至总价的15%;剩余合同总价5%的工程款,质保期满后一个月内结清。
八、工程质量:
乙方必须严格按照施工图纸、技术资料和消防系统工程施工规范进行施工并接受甲方、监理、总包单位的监督。
(2) 隐蔽工程必须经甲方、监理认可后,方可进行下一道工序;
(3)工程竣工后,乙方按规定对工程实行保修,保修时间自通过竣工验收之日算起。
九、工程验收
(一)全部设备由乙方进行安装调试,并按有关规定程序报请有关部门验收合格后交付甲方使用,一切费用均由乙方承担。
(二)工程竣工后乙方应向消防监督部门及甲方提交如下技术资料:
设备合格证
系统工程竣工图
按舞钢市消防监督部门的规定提交全部资料
竣工报告及竣工通知书
(三)竣工验收资料由乙方编整后,转由总承包单位一并汇总备案。
十、质保期
质保期为一年(以投标文件承诺的为准),自验收合格签字之日起开始计算十二个月连续运转正常良好。(验收以当地消防监督部门验收为准)在此期间,凡因设备质量及安装质量问题,由乙方免费进行保修。如属乙方原因延迟验收,则质保期计算为验收后的十八个月。
十一、售后服务措施
(一)人员培训:乙方应免费对甲方操作使用人员进行培训;
(二)培训内容为:
报警和灭火的基本原理;
设备的操作使用和维护;
紧急情况的处理程序和补救措施。
(三)服务措施:
在保修期内,乙方每月应定时进行巡检,并查看值班人员记录,发现隐患及时消除。
乙方应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当甲方值班人员发现问题通知乙方后,乙方人员应在2小时内赶到甲方进行处理,并做好处理记录。
十二、双方责任:
(一)乙方责任:
工程质量达不到合同规定的要求,应无条件返修并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费用。
工程不能按合同规定的工期交付使用的,乙方应赔偿甲方逾期违约金,每延期一天按总造价每日万分之三计算。
乙方应严格按照国家消防标准组织施工,确保工程质量合格、并配合主体争创优良工程。
乙方应做到安全文明施工,保证安全施工并接受监理人员的监督。因施工措施不当引起的各类安全事故的全部责任和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施工期间乙方应遵守甲方所制定的有关规章制度,服从甲方监理人员的指挥。
工程完工后,乙方应及时组织整理施工图纸和消防验收资料,并按照有关规定程序报请有关部门验收合格后交付甲方使用。如不能顺利完成工程验收,乙方对工程质量负一切责任。
工程完工后,乙方能顺利完成工程验收,乙方对工程质量负一切责任。
(二)甲方责任:
未能按照合同的规定履行自己应负的责任,竣工工期相应顺延。
工程未经验收,甲方提前使用或擅自动用,由此而发生的质量或其他问题,甲方承担责任。
乙方竣工通知书送达十日内无正当理由不进行验收的,赔偿乙方逾期违约金,每延期一天按付款金额每日万分之三计算。
不按合同规定拨付工程款,每延期一天按付款金额每日万分之三偿付乙方赔偿金。
施工期间甲方应提供现场监理指导,并协助乙方及时解决和处理施工中遇到的问题。
甲方应向乙方提供施工所需的水、电、材料堆放场地,乙方施工所用的水、电费用由乙方负责支付。
十三、纠纷解决办法
执行本合同发生争议,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由工程所在地仲裁委员会仲裁或向合同签订地人民法院起诉。
十四、合同解释顺序:
(一)本合同文件
(二)招标文件及其答疑补充文件
(三)投标文件及乙方在评标中的询标承诺
十五、其它条款:
未经甲方许可,乙方擅自将工程或工程的一部分转包给其他单位,因此造成的各类责任、损失和工期延误由乙方自负。
本合同双方签字后生效,并具有法律效力,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条款均按《合同法》和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承担经济责任。
合同执行过程中,如一方需修改或终止本合同,必须征得对方同意,并酌情赔偿经济损失。合同执行过程中若发生纠纷,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通过人民法院调解。
本工程若有设计变更,按设计单位出具的变更通知进行签证并调整合同价款。
本合同正本贰份,副本陆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由甲、乙双方分别保存。
合同签订时间: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
发包方(章):________ 承包方(章):____
代表签字:____________ 代表签字: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
银行账号:____________ 银行账号: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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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
营业执照号码: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__
供货方(以下简称“乙方”):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
营业执照号码: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据《^v^民法典》之规定,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就甲方向乙方购买本合同标的相关事项达成如下条款,以资共同遵守。
第一条、乙方向甲方供应以下产品:
1、商品名称:________________
2、单价:________________
3、商品数量:________________
4、单品总额:________________
5、总金额:________________
第二条、合同总价
1、本合同总价为:大写人民币______元整。
2、上述合同总价已包括乙方按本合同规定向甲方出售合同项目的一切费用,主要包括合同货物、包装、运输、装卸、安装、调试、验收、售后服务及技术资料等费用。
1、交货期:自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______天内,乙方应交付合同货物,并完成安装、调试及培训,可交付甲方正常使用。
2、合同交货地点:____方指定地点。
第四条、付款方式和条件
1、本合同采用分期付款的方式支付合同款项:______________________元。合同签订后______天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总价的全款:______________________。
2、乙方应按甲方的要求开具本合同全额的______%增值税发票并交付甲方,否则甲方有权按因乙方未出具增值税发票而导致甲方承担付款税金的______倍。
3、乙方所开具的发票必须是签订合同单位的正规增值税专用发票,并承担因发票原因引起的一切法律责任及经济损失。
第五条、包装
乙方须按进口_______________标准包装全部货物,包装应适合运输要求,并能防湿、防潮、防震、防锈、防碰撞等,货物包装费用全部由乙方负责。由于包装不良所发生的损失,或由于采用不充分或不妥善的防护措施而造成的任何损害,乙方应负担由此产生的费用和损失。
第六条、技术资料
1、乙方保证提供的技术资料是在本合同生效时乙方使用的技术资料,该技术资料是完整的、正确的、清晰统一的、与提供的合同货物相符。乙方保证按合同规定将技术资料与合同货物一起按时运输并交付甲方。
2、如甲方对合同货物做出变更,或因乙方原因致使合同货物验收不合格而必须对合同货物做出变更的,乙方应尽快在双方同意的期限内对合同货物做出变更,并及时提供相应的资料,该资料应是完整、正确、清晰、统一,并完全符合该合同货物变更后甲方认可的技术规范和质量要求。
3、乙方在交货时,应随机交付下列相关的技术物品及资料:
(1)原产地证明。
(2)使用说明书、设备操作及维护手册。
(3)由制造商签发的质量证明书两份。
(4)送货清单,易损件、备品备件清单(含易损件、备件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成本价、产地等)。
4、应本合同项目需要应由乙方自行编写或提供给甲方使用的有关涉及知识产权的文件或资料,乙方应确保不得侵犯他人合法权益,并保证他人不会对甲方所使用上述的文件或资料主张任何权利。若与第三方发生有关成果归属或知识产权纠纷问题,乙方有责任和义务采取包括但不限于法律诉讼的措施维护甲方利益。由此发生的所有费用由乙方承担,与甲方无关。乙方同时承担由此造成甲方所有的经济损失。
5、产品技术资料作为甲方所购产品不可或缺的一部分,乙方应使用标准包装袋装好提供给甲方。若乙方没有按时将合同约定的资料提供给甲方,甲方有权拒绝接收货物。
第七条、安装调试
1、合同货物的安装、调试由乙方负责进行,甲方给予协调。乙方保证安装调试达到合同规定的检验标准,安装调试最终由甲方验收认可,并签署验收合格证明书。
2、如因现场需要对合同货物作出变更,或因乙方原因致使安装调试、试运行不合格,乙方应尽快在双方同意的期限内对合同货物作出变更或对合同项目中的货物进行修理、更换或修改。
3、安装调试过程中乙方必须遵守甲方施工现场各项规章制度,安全、文明施工,承担因自身安全措施造成事故的责任以及由此发生的费用。
第八条、检验标准与验收
1、乙方提供本合同货物的制造、选材、检验和试验应符合甲方认可的技术标准以及国家有关的标准。
2、乙方应向甲方提交由制造商出具的质量检验合格证(采用进口部件的还应提供原产地证明材料),以此作为本合同规定的质量保证的证明书,但该质量检验不能代替合同货物运抵甲方工厂现场的检验,亦不能免除乙方的有关保证责任。对短期检验难以发现质量缺陷的项目,按国家及行业的有关规定执行。
3、合同货物安装调试完成后______日内由双方共同组织验收,签署验收意见。
4、甲方检验人员若发现合同货物存在质量缺陷或不符合本合同规定,有权要求乙方自费采取措施排除缺陷或者乙方自费负责调换,并重新进行验收。
5、若已到合同货物验收期限而乙方未能交付验收,或验收未能完全通过,但并不影响合同货物投入使用的,一旦甲方需要投入使用时,乙方应给予交付,否则甲方有权使用合同货物。对甲方已使用未全部验收合格的合同货物乙方仍负有重新交付验收的责任。
第九条、质量保证及售后服务
1、乙方保证合同货物为______原装进口产品并系用上等的材料和头等工艺制成,全新未曾用过,并完全符合合同规定的质量、规格和性能。合同货物实行产品质量保证期(简称“质保期”),具体为合同货物最终验收合格之日起______个月。
2、乙方保证所提供的合同货物其拥有第三方不可争议合法性的权利,保证本合同生效后甲方对合同货物享有终生的使用权且不存在对第三方知识产权或其它权利的侵犯,否则由此引发的争议纠纷由乙方全部负责,并赔偿由此造成甲方的损失。
3、质保期内乙方所提供的维修及技术服务不收取任何费用(含运输、关税、材料、人工、差旅等费用及乙方在质保期内为设备更换备品备件),并不得使用甲方向乙方购买的备品备件,如已使用,应无偿补齐。因合同货物质量原因导致修理或更换部分的质保期从完工验收合格之日起算。
4、排除故障时限要求:无论合同货物质保期是否届满,如合同货物出现故障时,乙方接到通知后______小时做出响应,______小时内给予技术支持或到达现场维修排除故障。
5、备品备件供应:
(1)除甲方已购买的备品备件外,乙方必须向甲方提供合同货物质量保证期内保修所需的备品备件。
(2)在合同货物交付及使用过程中,如甲方发现乙方提供的备品备件(包括甲方向乙方购买的备品备件及乙方向甲方提供的设备质量保证期内保修所需的备品备件)存在遗漏(如品种或数量不足以保证合同设备质保期内正常运行等不如实提供的问题),届时乙方应无偿、及时的补足备品备件、并连带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责任。
(3)质保期满后,乙方应以最优惠的价格向招标人供应备品备件,且届时定价原则以合同签订时的价格为标准,就低不就高。
6、在初运行阶段,根据甲方要求,乙方负责对甲方指定的技术人员和操作人员在甲方处进行培训,内容包括合同货物的操作技能、工作原理、日常维护、故障检修和安全事项等,确保培训结束后甲方操作人员能独立进行操作、维修。
7、质保期满后,乙方以最优惠的价格(即不高于成本价及对其他客户的供应价格)向甲方提供终身技术服务及其它选加附件、易损耗件,以保障合同货物正常运行,否则甲方有权按自己核定的价格向乙方付款。
8、如乙方不提供或未在限定期限内提供的本条规定的故障排除服务或更换问题货物的,甲方有权委托第三方或自行修理,费用从合同款项中直接扣除。
9、质保期届满后,乙方收取的服务费用不得高于乙方给其他厂家、商家提供服务所收取费用的最低标准。在合同货物合理使用期限内,因合同货物存在缺陷造成人身和他人财产损害的,乙方依法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第十条、索赔
1、在质保期内,如发现合同货物的质量与本合同规定不符合或发现合同货物使用不良的原料或乙方原因引起的缺陷,甲方有权根据检验报告向乙方索赔。
2、乙方收到索赔通知后,如在______天内不答复,视为同意甲方提出的一切索赔。
第十一条、保密
1、除本合同另有规定外,未经双方书面同意,任何一方不得将与对方合作期间所得到对方的业务情况、商业信息、技术资料等泄露给第三人,不得向第三人出示、提供或转让合作期间所形成与合同产品有关技术文件等技术资料。
2、对保管或可能得到前款所述保密信息的任何一方公司董事、管理人员及其他职工,以及经前款规定的对方书面同意后接受该出示、提供或转让的第三人及其公司董事、管理人员及其他职工,不论其在职期间或退职以后,双方必须以自己的责任,令其履行本合同保密条款的义务。
3、本合同终止后本保密条款规定对双方均继续有效______年。
第十二条、违约责任
1、除不可抗拒事故之外,乙方延迟交货应支付甲方违约金,每延迟______日按合同总价的______%计,延迟超过______日,按合同总价的______%计。如果乙方在合同规定的交货期______日后未能交货,甲方有权撤销合同,并且乙方仍须及时向甲方支付上述违约金,并赔偿由此对甲方造成的经济损失。甲方延迟付款时,比照______银行有关延期付款的规定向乙方偿付违约金,但因乙方原因造成者除外。
2、如果合同货物有质量缺陷或不符合合同规定,在取得甲方同意后,乙方负责维修、调换或退货,调换货物的质量,按本合同质量保证规定,质保期______个月。如果合同货物不符合本合同规定,并不影响货物的使用性能的前提下,经甲方同意可将货物贬值处理。
3、如因乙方原因致使验收不合格,乙方应负责对合同货物进行修理、更换或修改,并负担因此而产生的费用。
4、一方违反有关合同知识产权及保密规定时,守约方有权限期进行纠正,并追究其违约责任,按______万元的倍数合理确定罚金,直至违约方完全落实纠正措施,消除影响为止。
违约方对守约方的损失赔偿应包括守约方因一个或数个第三方从违约方获得本合同知识产权或保密性信息而给守约方造成的损害。
第十三条、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至双方完成合同约定的条款时自动终止。
甲方(签字):_______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日
乙方(签字):_______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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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包施工方(乙方):
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甲方将位于 的宅基地住宅建设施工项目发包给乙方,双方秉着平等、自愿、诚实、信用的原则,特签订此合同,望共同遵守。
一、承包方式施工工程采取清包,即包工不包料的方式。
卸旧:20xx年 月 日
动工:20xx年 月 日
上梁:20xx年 月 日
竣工:20xx年 月 日
如工程延期不能实现预定建设进度的,乙方须每延迟一天向甲方支付元违约金。
三、甲方职责根据房屋建造需求,甲方及时提供水泥、钢筋、砖头、沙子等所需建筑材料,以保证乙方按约定的工期顺利施工,乙方可在材料购买质量和价格上作指导性建议。
1、房屋主体工程从打地基、浇灌地纤梁、地盘等起直至屋顶封顶(包括阳台、楼梯、窗户、化粪池等必须部分),均由乙方负责施工。浇地板、各层层面等需按规定使用振动器。
(1)水、电、煤气等管道、线路铺设和相应配套设施(水电工部分)
(2)外墙、厨房、卫生间、房顶等部位做防水层
(3)地板铺瓷砖或花岗石、卫生间装修等贴瓷工程
(4)其他房屋附属设施楼梯栏杆、阳台石膏条的安装
(5)其它需安装设备,如卖方安装由其负责,否则由乙方负责安装
(二)工程质量要求:
1、砌墙平面平整垂直墙角,顶角垂直,砂浆饱满,浇灌平整、牢实,粉墙光滑平整,墙砖、地砖平实、整齐,缝隙合理,做钢筋、绑钢筋符合图纸要求。内墙水泥糊一层、外墙糊二层。
2、电路按图纸施工,布置合理规范、安全;开关、插座布置合理,能正常使用。
3、水管、排水管道按图纸设计或甲方要求施工。以上工程质量如不合格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负责。
五、工程检查、验收在不影响乙方正常作业的情况下,甲方对工程作业进度、质量进行全程监督检查,并于工程建设完工后一个月内对工程进行验收。
六、工程款计算方式房屋主体工程从起砖时开始按实际施工面积计算,按每平方米承包费元计算。施工内容包括第四条“承包范围”中的第1项除打地基、浇灌地纤梁、地盘外的部分和第2项中的第(1)、(2)、(4)、(5)。计算方法为:一楼按实际建筑面积测量,测量从外墙的中间线开始量起;二楼按一楼测量面积加上阳台面积计算。打地基、浇灌地纤梁、地盘的工时费按市场价每日元计算;贴瓷部分按市场价每日元计算。
七、工程款支付办法工程款采取后结方式,房屋施工至上梁顺利完成后支付总工程款的50%,工程完工后支付总工程款的30%,完工三个月后经检验房屋质量确无问题的支付余下的20%。
八、质量保证义务乙方要保证所建房屋质量可靠,如因乙方施工原因致使房屋在一年内出现漏水、裂缝等轻度质量问题的,乙方应当在一年内免费。如在年内因施工原因出现地基下陷等严重质量问题的,乙方应无偿予以返工、改建。
九、安全责任乙方必须认真按施工操作程序施工,自带脚手架、安全带、安全帽等安全设施,并做好施工人员的安全教育,坚持安全第一、质量第一、预防为主,若施工中发生安全事故,均由乙方负责,甲方不负任何责任。
十、其它未尽事宜
1、甲乙双方各自的材料、工具,甲乙双方各自负责保管。
2、乙方施工在保证质量的前提下应爱惜材料,避免造成浪费。
3、本协议一式二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乙双方签字后生效。若在施工中遇到问题双方协商更改。双方应认真履行协议,尚若违反,造成的损失由违约方负责。
4、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再行协商处理,协商不成按《^v^合同法》和其他相关法律、法规执行。若甲乙双方发生纠纷应秉着友好的原则先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向法院提起诉讼。
甲方:
20xx年 月 日
乙方:
20xx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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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建人(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v^合同法》《建筑法》的有关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原则,结合本房修建工程的具体情况,双方就乙方承包甲方房屋工程施工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况:
1、甲方准备在黔化路308号修建一栋四层的楼房,经与乙方协商,决定将其房屋建筑工程以干包的方式承包给乙方承建。
2、甲方应及时提供工程所需全部材料和指导搬运。
3、经双方确认,工程造价以人民币 元每平方板面为准,楼梯间一个平方米按两个平方米算。炮楼砌超过2米的按每个平方米的 元计算为准。
二、付款方式:
开工支付生活费 元,第一层主体完工按总工程的80%支付,第二、三、四层主体完工也按80%支付,其余的20%工程完工后一次性付清。
三、施工安全要求
乙方采取严格的安全防护措施,在施工过程中注意安全,杜绝一切事故发生,工程施工现场的安全由乙方承担一切责任,甲方一概不负责。
1、乙方按甲方的要求施工:一、二楼清光,三、四楼内扫把扫毛,厨房厕所贴砖和地板砖,包括一、二、三、四的一切地砖及楼梯踏步和地脚线。
2、外墙牌面贴墙砖。
3、工程质量必须做到面平、线直,过得大众眼睛为准。主体工程按开工之日起为准,二个月完工,地圈梁及下雨天所一切担误施工的原因不在二个月之内,如有误期甲方必须近快想办法。
4、施工的程度:第一层盖板,第二层线浇,第三层盖板,第四层线浇。
此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双方必须遵守,签字生效,受法律保护。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年 月 日
pvc地板胶铺视频 专项分包施工合同下载优秀篇六
乙方:
工程名称:fdgfgdg(一期)单元门制作安装工程
工程地jh省jhjh县西城区
供货规格、数量及金额:见表1
以上价格包含制作、运输、安装、保修期内的维修、税金等除配合费外的所有费用,为交钥匙工程。
本分包工程单价:樘。合同总价:万元(陆拾捌万陆仟元整)。
分包价格为含税价,乙方向甲方提供_;施工中,按实际数量进行结算;单价按前述条款执行。
货到总货款的80%,安装完毕验收合格后付至总货款的95%,剩余工程总价的5%作为质保金,待保修期(一年)满后无质量问题时一次性无息付清。
、交货时间:双方签署数量及开启方向确认单后日内,乙方必须将产品运到安装工地下货。
、货到现场,甲方按照合同支付款项后,乙方确保每天安装樘,如不具备安装条件时间相应顺延。
、乙方到货后,搬运、安装过程中,甲方协调乙方的用电,但由乙方挂表计量,按供电局收取价格结算给总包单位。
、货到工地由甲方提供堆放场地,乙方负责保管,经甲方和工程监理验收合格后方可用于安装施工,并开具到货单。
、安装技术要求根据行业标准及施工条件确定,高低里外位置由甲方出具技术要求及标高线,乙方按照技术要求安装样板门壹樘,经甲乙双方代表及监理方认可后,乙方按样板门要求进行施工安装。
、乙方安装后甲方以每单栋楼为一个检验验收批次,不合格的由乙方进行整改,直至验收合格后方可进行下一批的安装,以确保安装质量。
日内进行验收,并注明门上所带的附件是否齐全,外形是否完好(即有无碰伤、划伤)。
、按照双方确定的样板门安装标准验收,安装质量必须符合行业标准。
、乙方提供生产厂家资质、检验报告、合格证等相关资料。
工期要求:合同签定后,甲方提前一个月通知乙方入户门进场时间。进场后,根据甲方现场安排,对具备安装条件的及时组织安装。
保修期内非人为因素造成的损坏,乙方免费负责更换、维修,保修期满后,成本价收取维修费。
乙方应遵守工程建设安全生产有关管理规定,严格按安全标准进行施工,并随时接受行业安全检查人员的监督检查,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消除事故隐患。同时遵守有关部门对施工中的公共交通安全和环保管理等的有关规定,做到文明施工。
乙方进场后,必须接受甲方、监理单位的工程质量监督及安全管理。
、合同签定额万分之三向甲方支付违约金。但总计不超过合同约定应付未付款的20%。
、甲方未能按合同约定支付贷款,每天按合同总额万分之三向乙方支付违约金,但总计不超过合同约定应付未付款的20%。
凡由于乙方责任而影响工期和工程质量的,造成的工期滞后和经济损失由乙方承担。如甲方不具备安装条件而影响工期的,工期顺延,如遇不可抗拒因素而不能履行合同时,兔除违约责任。
合同签订后,量尺寸时,乙方给甲方工地送一樘选定的样品门,由甲方验收封样,以备以后货物的验收。
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并签订补充协议。
本工程报价资料及其承诺均作为本合同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保修期满、余款结清后自动失效。
本合同一式肆份,双方各执贰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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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单位:____________
二、工程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四、工程期限
本工程自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完工。
六、付款方式
1。合同签订后甲方材料到场,开工两天,甲方交付乙方工程总额预付款。
2。开工后,甲方按工程进度至完工,分期支付乙方工程总额预付款,余额在工程验收合格一次性付清。(以预算书单价为标准,以实际工程量结算)
七、材料设备:本工程所需的工程材料由乙方负责采购,及时组织进场,材料设备保管场地由甲方提供,以满足工程的需要和有一个好的保管场所。施工中产生的垃圾及废料由施工方负责清理。
八、工程施工
1。乙方必须严格按设计图纸进行施工,如有违反,甲方有权提出停工或返工,所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负责。
2。乙方负责装饰设计、出施工图纸及材料明细,双方认可后,该资料作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份,由于设计缺陷造成追加投资,及方案设计时材料计划不足需增加的投资由乙方负责。
3。施工中甲方提前增改项目,必须事先通知乙方,并双方签字附加协议,提出的增改项目对施工所造成的损失和误工费由甲方负责,工期顺延。
4。乙方应了解遵守物业管理处有关规定,遵守施工技术规范,因乙方施工中造成人身伤害、设施的损坏,由施工方负责。
5。如因乙方不遵守物业管理处有关规定,造成罚款的由乙方负责。
九、工程质量
1。本工程以施工图纸、作法说明、设计变更为质量评定验收标准。
2。由于乙方提供的材料质量不合格而影响工程质量,其返工费用由乙方承担。
3。由于乙方原因造成的无法返工的质量事故,一切后果由乙方负责。
4。装饰工程质量保修一年。
十、工程验收
由乙方发出工程验收通知,双方人员到施工现场,按所设计图纸要求和有关标准对工程进行验收,验收后,双方负责人应在验收单上签名认可,如工程未经验收,甲方提前使用或擅自动用,由此而发生的质量,安全问题由甲方承担责任并以甲方开始使用日期为竣工验收日期。
十一、违约责任
任何一方违返本合同的条款,所造成的损失,均由违返方负责赔偿给守约方。
十二、备注
本合同有不详之处,甲、乙方通过协商补充协议或条款,如本合同甲。乙方发生纠纷,双方有权向本合同签字所在地的工商行政管理局的经济合同仲裁委员会或人民法院提出仲裁或诉讼,按仲裁委员会仲裁或法院判决执行。
十三、本合同报价表一式四份,甲、乙方双方各执两份,经双方代表签字和盖章后即生效,具有法律效力。
甲方单位(盖章):________
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单位(盖章):________
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合同地点:____________
pvc地板胶铺视频 专项分包施工合同下载优秀篇八
发包方:(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方:(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_经济法》的有关规定,按照平等互利的原则,经双方共同协商,签订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1.甲方将使用权三十年的土地以承包的方式发包给乙方,由乙方从事水稻种植生产。
2.甲方发包给乙方的土地,乙方不经甲方同意不得转让、抵押、出租、摞荒,不得转作非农业用途。
1.承包年限为自___年___月___日止。
2.承包期满,乙方享有优先承包权。如乙方要求续包时,应于本合同期满一个月前向甲方提出申请,否则视为乙方放弃优先承包权。
甲方将土地___亩承包给乙方种植,该土地位于___第___作业区,第___号地。
1.本合同的.承包费参照农场相同年度的水稻地承包额度,分别是第一年低于农场承包费___元(含种子补贴15元/亩),第二年低于农场承包费元(含种子补贴15元/亩)。后三年与农场承包费标准一致。
2.第一年承包费用分两次交款的方式执行。乙方于___日前每亩上交甲方___元。合计___元人民币(大写___)。其余承包费___元(大写___)于___年___月___日前一次交清。
1.保护乙方合理合法的生产经营活动。
2.保证乙方在承包期内对承包土地的使用不受处管理区以外的第三方干涉。
3.合同期内,国家及农场对该土地的一切政策均由甲方享受。(种子补贴除外)
4.合同期满,乙方所建设的井、房屋经双方协商,或经评估部门评估,有甲方回购。
1.有权按本合同规定的条件得到土地。有权在合同规定的范围内,自主经营。
2.有权自行处理农副产品。
3.不得种植国家禁止种植的作物。
在合同规定的期限内,如甲方违约,双倍返还乙方定金。如乙方违约,甲方可将土地另行发包,定金不予返还。
1.本合同一经签订,具有法律效力。
2.本合同期内,一方需要变更或解除合同时,由双方协商一致并达成书面协议。
3.合同执行期间如发生争议,双方共同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可向合同管理部门申请调解或仲裁,也可由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裁决。
1.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2.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一份。
甲方:
乙方:
签订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