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未签劳动合同赔偿标准(模板7篇)

时间:2024-09-14 作者:念青松

在生活中,越来越多人会去使用协议,签订签订协议是最有效的法律依据之一。那么合同应该怎么制定才合适呢?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合同范本,仅供参考,大家一起来看看吧。

未签劳动合同赔偿标准篇一

在下列情况下,用人单位可以不经通知即解除劳动合同:

(1)在试用期内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严重违反劳动纪律和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用人单位利益造成重大损失的;

(4)被依法追究了刑事责任的。

如果由于单位的原因,工作超过一个月未签订劳动合同应当支付双倍工资。

《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七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自用工之日起满一个月的次日至满一年的前一日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的规定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并视为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的当日已经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应当立即与劳动者补订书面劳动合同。

一、旷工属于严重违反劳动纪律的行为,也是严重违反企业规章制度的行为,用人单位可以依据企业的规章制度进行处理,严重的还可以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二)款规定解除劳动关系。

二、未签合同用工满一个月的,劳动者可以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六条、第七条规定,从用工满一个月的次日起主张二倍工资,最多11个月。

未签劳动合同赔偿标准篇二

未签订劳动合同

案情回放:小陈到某公司应聘,公司提出先试用一个月然后再考虑签合同。但由于没有经验,加上性格内向,小陈的工作让公司十分不满意,还没有到一个月就让他收拾包袱走人。小陈很郁闷,在别人的鼓动之下找公司要双倍工资。然而,他的请求遭到了公司的拒绝,声称小陈完全不符合当初招聘的条件,辞退他是有理由的,没有必要付给他双倍工资。但是小陈一口咬定,公司不签合同违约在先,就该赔偿,双方为此纠缠不清。

请问:小陈是否可以得到双倍工资补偿?

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双倍的工资。”但是,实际操作中有不少劳动者误以为,只要目前还未签合同,就都有权利得到双倍工资。

实则不然,要拿到双倍工资必须具备几个前提。首先,劳动者本身同意并积极与用人单位签合同,但是单位拒绝签订,像这样未签合同的责任不在劳动者,那么讨要双倍工资理所当然;其次,未签合同的情形发生在2008年2月1日以后,并且要从进入用人单位满1个月后即第2个月开始计算。换句话说,签订劳动合同有一个月的过渡期,只要在建立劳动关系后一个月内签订劳动合同都视作合法行为。那么本案中公司要按规定支付小陈工资就可以了,不用支付双倍工资。

实践中还有些员工误解《劳动合同法》,认为不签劳动合同可以每月得到两倍的工资,为了得到两倍工资,故意不跟企业签合同。但是这里要注意,法律明确规定的是用人单位不依法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才须承担支付每月两倍工资的法律责任,如果是由于劳动者故意或不愿意与用人单位签订书面的劳动合同的,则不适用于该条款。因为新的《劳动合同法》立法的本意就是要规范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并非给予劳动者不签劳动合同便可得到双倍工资的权利。因此,如果员工故意或不愿意签订劳动合同,则无权获得两倍工资,而企业在这种情况下可以解除劳动关系并且不用支付经济补偿金。

据此,本案中用人单位只要发放小陈工作期间的工资即可,无需支付双倍经济补偿

编辑


未签劳动合同赔偿标准篇三

1、近4个月的事实劳动关系未签订劳动合同 。

2、未依法提前30日通知员工。

1、依据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工资。

2、由于工作近4个月未签劳动合同但存在事实劳动关系,在法律上默认为订立劳动合同,因此,用人单位辞退员工需按劳动法第四十条规定提前30日书面通知劳动者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作后可解除劳动合同。

3、依据劳动法第四十六、四十七条相关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关系,用人单位需按“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的工资”的经济补偿标准向劳动者进行经济补偿。

未签劳动合同赔偿标准篇四

已经毕业一年多了,莉莉终于从一家企业在网上招聘启事上看到一份自己认为合适的工作。而且明确是招聘正式职工。莉莉满心欢喜地经过面试、考试后开始后作工。欢喜之余却忘记签订劳动合同的事情。

一个星期过去了,人力资源干部拿着试用期合同让莉莉签字。这是莉莉没有想到的。心理不快也无奈地忍了。试用期规定为三个月。只有盼着三个月以后签订正式劳动合同吧。但是眼看4个月过去了,正式合同一直没有签订。用工方没有说是否要人,也不提转正的事。从莉莉的角度考虑。自然是感觉还可以继续在这里工作。只是希望转正以后工薪可以再提高一些。其他福利补贴也应该与老职工一样有所保证。 因此一直坚守岗位,照常做工。已经半年过去了,莉莉向用人单位提出要求提高工资,签订正式合同,而用人单位只是一味的拖延,莉莉这回不忍了,提出确立劳动关系、 签订劳动合同、提高工资待遇的申诉请求。

[仲裁结果] 劳动仲裁部门认为,用人单位在招聘职工的时候及与职工建立了劳动关系。在职工试用期满,就应该立即签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不及时与职工签订劳动合同的做法是侵犯职工利益的行为。但是职工提出提高工资待遇的请求,没有依据无法支持。

眼企业未来发展,维护企业利益,又可以不违反法律法规,利用试用期的廉价劳动力,以压低用工成本。 而劳动者经过了试用期的磨合,也可以给自己一个适当的定位,以便今后全身心的投入到工作当中。同时也越发顾及到自己的切身利益问题。因此往往试用期刚刚结束,劳动争议也就随之而来。

莉莉与企业的劳动关系确实如仲裁认定的:一经录用,即便是在试用期,也是建立了劳动关系,而不仅仅是以形式要件来约束实质要件。譬如,最近处理的几起工伤事故,都是工作不到一个星期,甚至当天形成的劳动关系当天就出了事故。这与没有进行岗前培训而匆忙上岗有关。但是却无法抗拒与之形成事实劳动关系这一铁的现实。

摆在人力资源面前的问题是,如何确定试用期以后的职工待遇问题。现在有的用人单位即使是给职工转正了,但是工资并没有给提高。莉莉的问题就是一例。

关于工资待遇问题,现有政策是只要不低于最低工资标准,法律就不予干预。因此莉莉要求提高工资待遇的请求仲裁认为无法支持,尽管这种要求是合情、合理而无法律依据的。现在各企业单位的规章制度包括薪酬制度就是企业内部的“宪法与法律”。

这是劳动法赋予企业用工自主权的法律依据。如果企业规章不符合法律法规的要求,劳动部门有权取缔。薪酬制度过于偏低,各级工会组织可以通过集体合同进行约束。

为此,呼吁各级工会组织以及地方工会,能够充分发挥职工群众带头人、领路人的作用,真正为职工撑起维权的打伞,促进集体合同的进一步落实,以保证同行业、同系统、同工种的基本劳动合同的依法签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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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签劳动合同赔偿标准篇五

周先生通过应聘进入某外资企业担任销售一职,当时与公司签订了竞业限制合同,双方明确约定,周先生离职后两年内不得到生产同类行业的公司任职。周先生在加入公司后很快凭借自己出色的工作能力提升到了销售经理的位置,从而接触了大量公司的客户信息。但是随后,由于公司领导层发生变化,周先生被调至宣传部门,他觉得自己的才能得不到发挥而提出辞职。此后半年,公司发现自己的客户不断流失,并通过调查断定其中涉及了周先生。公司遂提起仲裁,要求周先生支付违约金和承担赔偿损失共计30万元。但周先生认为,公司应该在他离职后本应该按照竞业限制合同约定,向其支付经济补偿金共计10万元,而其在向公司催告多次后一直未获得该公司的竞业限制经济补偿,因此应视为公司违反竞业限制合同在先,所以他没有义务遵守竞业限制条款。 律师说法:
多闻律师事务所娄艳律师表示,根据《劳动合同法》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并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

竞业限制协议是双务合同,劳动者负有在一定期限内不竞业的义务,用人单位也负有按约履行支付补偿金的义务。在本案例中,如果用人单位不按竞业限制合同支付周先生经济补偿金,应视为用人单位构成根本性违约,劳动者可以行使竞业限制协议的单方解除权,并有权要求用人单位支付已经履行的竞业限制期间的经济补偿金。(记者严玉霞)

未签劳动合同赔偿标准篇六

8月,小李应聘到一个新成立的公司工作,但公司总是以忙为理由,不和员工签订劳动合同,直到8月,公司才开始签订劳动合同。由于合同中有很多打印错误,小李的工作职责很不明确,加之合同上写的小李加入公司的时间与事实不符,于是小李向公司提出修改意见,当时没有签合同。公司答应考虑一下,结果半个月后以工作不满意为由,口头将小李辞退,并说是小李拒签合同,所以扣发当月奖金,只发当月工资,没有经济补偿金。

小李认为我早就将档案转入公司在人才的集体帐户中,每月领工资,已形成了事实劳动关系,公司以忙为理由不和大家签合同,是公司违反劳动法。小李以认真负责的态度协商合同的条款,并没有拒绝与公司签合同,公司单方面解除这种劳动关系应给予补偿金。为此,小李向劳动仲裁部门提出申诉。

公司在答辩状中却认为:1.经济补偿和赔偿前提是解除劳动合同,没合同,就谈不上解除。2.公司新成立,生存都受影响,怎么还谈得上职工的利益和要求,公司并非故意拖延订立合同,是发展中的客观原因,8月份就已开始与职工签定合同。3.申诉人以打印错误和有的条款不适合为由拒绝与公司签定劳动合同,责任方、过错方在申诉人,而不是公司,现在公司全部职工都已与公司签定了合同。

案件的焦点:公司的理由成立吗?小李能否获得经济补偿?

点评:“劳动者与用人单位未签订劳动合同,由于用人单位的原因而解除双方的劳动关系,劳动者能否获得经济补偿”的问题,目前的法律法规已作出明确规定,现在依据有关规定作出答复。

《劳动法》第16条规定:“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劳动合同。”这也就是说,只要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形成了劳动关系,就必须订立劳动合同,以此确定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从您来信反映的情况看,您于208月就到该公司工作了,该公司总是以公司新成立、工作忙为理由不和员工签订劳动合同,这显然是公司的错误,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关于合同订立的问题,《劳动法》第17条规定:“订立和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平等自愿和协商一致的原则,不得违反法律和行政法规的规定。”您在签订劳动合同时发现其中有很多打印错误,工作职责不明确,并且合同上写明的加入公司的时间与事实不符,从而提出自己的修改意见,这是法律赋予劳动者的权利。公司以此作为您拒签的证明,与事实不符。

至于说未签合同能否享受经济补偿的问题,《劳动部办公厅关于用人单位不签订劳动合同员工要求经济补偿问题的复函》明确指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形成事实劳动关系后,用人单位故意拖延不订立劳动合同并解除与劳动者的劳动关系,劳动者因要求经济补偿与用人单位发生劳动争议后,如果劳动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应予受理,并依据劳动法第98条、《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和《违反〈劳动法〉有关劳动合同规定的赔偿办法》的有关规定处理。这也就是说,事实劳动关系的经济补偿适用有劳动合同的规定,因此您可以获得3个月的工资作为经济补偿金。

[请问未签劳动合同能得到经济补偿吗?]

未签劳动合同赔偿标准篇七

被申请人:________________

请求事项:_________________(写明申请仲裁所要达到的目的)

事实和理由:_________________(写明申请仲裁或提出主张的'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包括证据情况和证人姓名及联系地址。特别要注意写明申请仲裁所依据的仲裁协议)

此致

_____________仲裁委员会

申请人:_________________(签名或盖章)

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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