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定期租赁合同(通用21篇)

时间:2024-12-21 作者:影墨

租赁合同在租赁物品的使用、归还以及违约责任等方面具有约束力。为了帮助大家编写一份完整的租赁合同,小编整理了一些常见的写作要点,供大家参考。

不定期租赁合同(通用21篇)篇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就甲方将其拥有的门面房出租给乙方一事,达成如下协议:

1.甲方出租给乙方的门面位于___________市_________区(县)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该门面建筑面积共_______平方米。

2.门面房内附属设施: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租赁房屋用途。

1.乙方租赁房屋作为商业门面使用。

2.乙方向甲方承诺:在租赁期限内,未事先征得甲方的书面同意,乙方不得擅自改变门面的原有结构和用途。

三、租赁期限。

_________年____月_____日起至_________年____月_____日止,租赁期为_______年。

四、租金及支付方式。

第一年每月租金为人民币__________元(大写__________________),租金每年递增________%,租金支付方式_________________。

五、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2.甲方必须保证出租给乙方的门面能够从事商业经营。不得将乙方租用的房屋转租(卖)给任何第三方;或在租赁期内房租加价。

3.在租赁期间,甲方不得对所出租的房屋及房屋所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设定抵押。

4.租赁期满,乙方未续租的,甲方有权收回房屋。乙方添置的用于经营的所有可以移动、拆除的设备设施归乙方所有,未能移动、拆除的设备设施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应在租赁期满后_______日内搬离。

六、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1.乙方按照本合同约定使用房屋,不承担门面自然损耗的赔偿责任。

2.乙方在不破坏门面原主体结构的基础上,有权根据营业需要对上述房屋进行装修,甲方不得干涉。

3.在租赁期内,因租赁门面所产生的水、电、卫生费、物业管理费等,债务由乙方自行承担。

4.按本协议约定支付租金。

七、房屋使用要求和维修责任。

5.乙方需装修房屋或者增设附属设施和设备的,必须事先通知甲方。

八、续租。

租赁期满,甲方有权收回全部出租房屋,乙方应如期交还。乙方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租赁权,但必须在租赁期满前的_______个月向甲方提出书面申请。双方可根据本合同约定情形,结合实际情况重新协商后,签订新的租赁合同。

九、房屋返还时的状态。

2.乙方按本合同约定返还该房屋时,应经甲方验收认可,并相互结清各自的费用,方可办理退租手续。

十、转租、转让和交换。

1.在租赁期间,乙方再转租房屋须事先书面通知甲方,征得甲方的书面同意;。

2.乙方向甲方承诺,在转租期间不将该房屋承租权转让给他人或与他人承租的房屋交换使用。

十一、合同的变更和解除。

1.乙方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1)未按约定期限交付租金,超过_______天以上的;。

(3)在租赁期内,未经甲方书面认可或同意,擅自转租或转让承租房屋的;。

(4)从事非法经营及违法犯罪活动的。

2.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有权解除合同:

(1)甲方不交付或者迟延交付租赁房屋_______天以上的;。

(3)甲方未经乙方书面许可,擅自将出租的房屋用于抵押或转让给第三方的;。

(4)租赁房屋主体结构存在缺陷,危及安全的。

3.在租赁期限内,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双方均可变更或解除合同:

(1)甲、乙双方协商一致,书面变更或解除本合同;。

(2)因不可抗力因素致使房屋及其附属设施严重受损,致使本合同不能继续履行的;。

(3)在租赁期间,乙方承租的门面被征收、征用或被拆迁的;。

(4)因地震、台风、洪水、战争等不可抗力的因素导致该房屋及其附属设施损坏,造成本合同在客观上不能继续履行的。

4.在租赁期间,租赁合同被解除的,本合同也随之终止,因本合同终止使乙方遭受损失的,甲方应按月租金的______倍向乙方支付违约金。如支付的违约金不足抵付乙方损失的,甲方还应负责赔偿。但下列情况除外:

(一)该房屋占用范围的土地使用权依法提前收回的;。

(二)该房屋因社会公共利益或城市建设需要被依法征用的或者拆迁的;。

(三)该房屋毁损、灭失或者被鉴定为危险房屋的;。

(四)甲方已被告知该房屋出租前已设定抵押,现被处分的。

十二、违约责任及赔偿。

3.租赁期满,乙方应如期交还该房屋,如乙方未经甲方同意逾期交还,甲方有关要求乙方按当年租金的_______%支付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经济损失的,还应赔偿经济损失。

十三、其他条款。

4.本合同连补充条款及附件共_______页,一式_______份。其中,甲、乙双方各执_______份,均具有同等效力。

十四、其他约定。

租赁期间的水费、电费(其中水____元/吨,电____元/度)无特殊情况约定不变。

不定期租赁合同(通用21篇)篇二

租赁合同中我们都会约定租赁期限,那么有些租赁合同中可能没有约定租赁期限或者约定的不明显,那么这样的情况怎么处理呢?什么是不定期租赁合同呢?关于不定期租赁合同有什么样的法律后果呢?现在将在下面的文章中为您分析什么是不定期租赁合同以及相关的法律后果。

不定期房屋租赁合同是指当事人没有约定租赁期限、约定租赁期限不明确、或者约定租赁期限不符合法律强制性规定的房屋租赁合同。

不定期房屋租赁合同包括以下形式:

(1)非书面形式的不定期租赁合同:租赁期限6个月以上,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的,视为不定期租赁。当事人约定租赁期限在6个月以上而未采用书面形式的,不论是否有证据证明,一律视为不定期租赁合同。

(2)约定不明确的不定期租赁合同:当事人对租赁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并且按照合同有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仍不能确定的,视为不定期租赁。当事人未明确约定租赁期限的,视为不定期租赁合同。

(3)事实的不定期租赁合同:租赁期间届满,承租人继续使用租赁物,出租人没有提出异议的,原租赁合同继续有效,但租赁期限为不定期。事实租赁合同推定为不定期租赁合同。

1、承租人可以随时通知出租人解除不定期租赁合同;

2、出租人也可以有限制地随时解除不定期租赁合同:

a.出租人也可以随时解除不定期租赁合同;

b.但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承租人,给予承租人合理搬出出租房屋的期限。

以上就是我们的法律中关于什么是不定期租赁合同,以及不定期租赁合同的`法律后果问题的解答,希望能够对您有所帮助,当然,在不定期租赁合同的解除是怎么样的?是否是可以随时解除呢?如果您想要了解更多关于这方面的法律问题,请具体联系我们,我们会为您进行专业的法律解答。

不定期租赁合同(通用21篇)篇三

[原文如下]。

案情简介:

a公司是集体性质的公司,在位与h市环城西路12号新建了一幢综合楼。204月份,a公司就综合楼的招租事宜成立了招租领导组,a公司的经理、副经理等四人,供销社、产权交易所派人参加为租赁领导组成员。204月29日a公司与b公司就综合楼及其附属设施租赁事宜进行协商,约定年租金为42.8万元,租期为8年,双方在产权交易所草拟了一份租赁协议,但双方的法定代表人未签署该协议。随后a公司将综合楼交被告使用。

年元月8日a公司为b公司租赁综合楼经营酒店开业提供方便,双方签订了一份租赁协议,该协议是供b公司到工商、公安等部门注册登记之用,正式合同待与税务部门协商后再签订。在租赁期间,b公司按约向a公司履行支付年租金42.8万的义务,a公司亦未提出异议。年11月14日a公司向b公司发出书面终止租赁关系,同月18日b公司复函,不同意终止双方租赁关系。为此,双方产生纠纷。2003年12月2日b公司向a公司出具说明:“我公司于2002年1月8日与贵公司签订的租赁协议(是在原产权交易所、供销社、a公司、b公司四方达成的协议)暂仅供工商、公安等部门注册登记用,正式合同等和税务部门协商后由产权交易所签订”。因就租赁关系协商不成,纠纷成讼。

在处理该案时,存在两种观点:第一种观点是终止a公司与b公司之间的房屋租赁关系;b公司搬出租赁房屋,将租赁房屋及附属设施交付给a公司。

双方的租赁性质为不定期租赁。根据不定期租赁的性质,在a公司向b公司提出终止双方租赁关系后,双方的租赁关系应当解除。a公司请求终止双方租赁关系符合法律规定,双方租赁关系终止。双方租赁关系终止后,b公司应当腾让出房屋,将该租赁物交给a公司。

第二种观点:驳回原告诉讼请求。

理由如下:a公司与b公司虽未签订书面租赁合同,但双方已经达成租赁合意,并实际履行合意的主要内容,即a公司提供租赁物给b公司经营酒店,b公司连续向a公司交纳3年租金。且双方在租赁期间没有违约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三十六条的规定:“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当事人约定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合同,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但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的,该合同成立。”根据效力优先的原则,合同法总则的规定与分则中的租赁合同的规定存在不一致,租赁合同的单项规定的效力应当低于总则的规定。因此,a公司与b公司之间的租赁关系应为定期租赁。合同订立后对双方均具有拘束力,一方不能随意解除合同。a公司要求终止租赁关系没有事实和法律依据,将严重损害b公司的利益,应当驳回原告诉讼请求。

笔者同意第二种观点。a公司与b公司虽未签订书面租赁合同,但双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并实际履行了3年,a公司也未提出过异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三十六条的规定:“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当事人约定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合同,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但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的,该合同成立。应当认定a公司与b公司之间的租赁关系为定期租赁。虽然分则中的租赁合同规定没有订立书面合同视为不定期租赁,但它的效力低于总则的效力。b公司在履行租赁合同时无违约行为,a公司解除租赁关系没有事实和法律依据,应当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姜成慧观点]。

左老师的观点我总结为:合同法的总则与分则存在着矛盾之处,分则效力要低于总则的效力,因此应适用总则之规定,判定房屋租赁为定期租赁。

个人认为左老师的观点存在如下两点不妥之处:第一,分则效力并非低于总则的效力。合同法第八章第一百二十四条规定:“本法分则或者其他法律没有明文规定的合同,适用本法总则的规定,并可以参照本法分则或者其他法律最相类似的规定。”从此条可看出,只有在分则中没有规定的合同才可适用总则的规定,在适用上应以分则为先,而后考虑总则。因此,总则效力高于分则一说于法律规定矛盾,应为错误。第二,合同法总则第三十六条与分则第二百一十五条并不矛盾。总则第三十六条主要解决的是合同是否成立的问题,如果一方已经履行了主要义务而对方仅以没有签定书面合同为由申请法院判定合同无效进而再解决缔约过失责任、再恢复原状,不利于保护交易的安全也不符合效率原则。分则第二百一十五条主要解决的是合同成立后的性质问题,是定期租赁还是不定期租赁都是在合同成立的基础上而言的。此两条法律条文在内容上并无矛盾之处。

综上,我认为双方间的合同是有效成立的,合同的性质为不定期租赁。a公司可以随时要求解除合同关系,但必须给予b公司必要的准备时间,并且,a、b两公司应对双方未签定书面的租赁合同按各自的过错承担缔约过失责任。

姜成慧同志的观点可以归纳为:一、分则有规定的应当先适用分则,而不能适用总则,二认为总则第36条与分则第215条并不矛盾。

对于姜成慧同志的提出的意见我赞同。

必须包括的主要条款。事实上,上述某些条款并不必要为所有的合同所包括。我们认为,各种合同因性质不同,所应具备的主要条款也是不一样的。为了准确认定合同的主要条款,需要法院在实践中根据特定合同的性质而具体认定哪些条款属于合同的主要条款,而不能将《合同法》第12条所泛泛规定的合同条款都作为每个合同所必须具备的主要条款,否则将会导致大量的合同不能成立并生效。从实践看来,当事人在从事交易的活动中常常因为相距遥远、时间紧迫等原因,不能就合同的每一项具体条件进行仔细磋商,或者因为当事人欠缺必要的合同法知识等未能就合同所涉及的每一个具体条款进行深入的协商,从而使合同规定的某些条款不明确或欠缺某些条款,但这并不一定导致合同的不成立。只要当事人就合同的主要条款达成合意,合同就可以成立。如在一般的国内货物买卖中,只要当事人就标的和价金达成合意就可以使合同成立。即使合同缺乏对履行期限、地点等条款的规定,也可以根据《民法通则》第88条的规定加以解释或填补。还要看到,达成一致的协议意味着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至于当事人的意思表示是否真实,则是考虑合同效力的主要条款。第三,合同的成立应具备要约和承诺阶段。《合同法》第13条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采取要约、承诺方式。”要约和承诺是合同成立的基本规则,也是合同成立必须经过的两个阶段。如果合同没有经过承诺,而只是停留在要约阶段,则合同根本未成立。,我们认为不宜将当事人具有订约目的作为合同成立的要件。以上只是合同的一般成立要件。实际上由于合同的性质和内容不同,因此许多合同还可能具有其特定的成立要件。例如,对实践合同来说,应以实际交付物作为其成立要件;而对于要式合同来说,则应履行一定的方式才能成立。

《合同法》第215条规定“租赁期限6个月以上的必须有书面合同,没有采用书面形式的,视为不定期租赁。因双方未签订书面的租赁合同。”该条对定期租赁的合同形式作出规定,定期租赁要求合同当事人双方必须签订书面合同。根据清华大学崔建远教授对合同形式的解释,合同的形式,又称合同的方式,是当事人合意的表现形式,是合同内容的外部表现,是合同内容的载体。

从合同法的.历史发展看,在合同的形式上明显地表现出从重形式到重意思的变化规律。这是在交易安全允许的前提下,适应不断发展的社会经济越来越强烈地要求交易便捷的结果。当然,重意思不等于完全否定形式。法律难以评价纯粹内心的意思,只有意思以一定形式表现出来,能被人们把握和认定时,法律才能准确地评价。所以在任何社会,合同的形式都不可或缺。我国现行法对合同形式的态度,主要体现在《民法通则》第56条的规定中,合同法继承并完善了它:当事人订立合同,有书面形式、口头形式和其他形式。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采用书面形式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第10条)。总的说来,在我国,合同形式分为约定形式与法定形式,法律兼采要式与不要式的原则。我国已经实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应当按照符合交易安全与交易便捷的要求设计合同的形式,对某些重要的合同、关系复杂的合同强调书面形式,其他合同采取何种形式,宜由当事人决定。合同形式有以下几种:

口头形式,是指当事人只用语言为意思表示订立合同,而不用文字表达协议内容的不同形式。口头形式简便易行,在日常生活中经常被采用。集市的现货交易、商店里的零售等一般都采用口头形式。合同采取口头形式,无须当事人特别指明。凡当事人无约定、法律未规定须采用特定形式的合同,均可采用口头形式。但发生争议时当事人必须举证证明合同的存在及合同关系的内容。合同采取口头形式并不意味着不能产生任何文字的凭证。人们到商店购物,有时也会要求商店开具发票或其他购物凭证,但这类文字材料只能视为合同成立的证明,不能作为合同成立的要件。口头形式的缺点是发生合同纠纷时难以取证,不易分清责任。所以,对于不能即时清结的合同和标的数额较大的合同,不宜采用这种形式。

书面形式,是指以文字表现当事人所订合同的形式。合同书以及任何记载当事人要约、承诺和权利义务内容的文件,都是合同的书面形式的具体表现。《合同法》第11条规定,书面形式是指合同书、信件以及数据电文(包括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书面合同必由文字凭据组成,但并非一切文字凭据都是书面合同的组成部分。成为书面合同的文字凭据,必须符合以下要求:有某种文字凭据,当事人或其代理人在文字凭据上签字或盖章,文字凭据上载有合同权利义务。书面合同的表现形式,常见的有如下几类:

(1)表格合同。它是当事人双方合意的内容及条件,主要体现为一定表格上的记载,能全面反映当事人权利义务的简易合同。表格合同及其附件、有关文书、通用条款,才组成完整的合同。(2)车票、保险单等合同凭证不是合同本身,它的功能在于表明当事人之间已存在合同关系。合同凭证是借以确认双方权利义务的一种载体。虽然双方的权利义务并未完全反映在合同凭证上,但因法律及有权机关制定的规章已有明确规定,因而可以确认合同凭证标示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3)合同确认书。4)定式合同。关于公证、鉴证、登记、审批是属于合同的书面形式范畴,还是合同的生效要件,我国现行法的态度不一,有时规定为成立要件,视为书面形式;有时认为系生效要件。从法理上讲,后者更为可取,因为合同是当事人各方的合意,公证、鉴证、登记、审批皆为当事人各方合意以外的因素,即不属于成立要件的范畴,而属于效力评价的领域,尤其是登记、审批宜定为不动产物权的变动要件。

书面形式的最大优点是合同有据可查,发生纠纷时容易举证,便于分清责任。因此,对于关系复杂的合同、重要的合同,最好采取书面形式。但双方当事人均承认的口头合同,已经履行了主要义务的口头合同,法律认可的其他口头合同有效。

推定形式。当事人未用语言、文字表达其意思表示,仅用行为向对方发出要约,对方接受该要约,以作出一定或指定的行为作承诺,合同成立。例如商店安装自动售货机,顾客将规定的货币投入机器内,买卖合同即成立。

我非常感谢姜成慧同志能够指出我的错误,有益于我学习和理解《合同法》。

不定期租赁合同(通用21篇)篇四

不定期住房合同就是没有具体约定期限的的租房合同,在实际生活中,这类租房合同由于约定的期限不明确或者约定的情况不完整,或者甚至没有约定期限的合同中,以限制房屋租赁合同时间的形式,其与具体的一般的合同签订的内容有所不同,下面就简要讲述一下有关不定期房屋租赁合同的有关问题。

不定期房屋租赁合同是指当事人没有约定租赁期限、约定租赁期限不明确、或者约定租赁期限不符合法律强制性规定的房屋租赁合同。

(1)非书面形式的不定期租赁合同:租赁期限6个月以上,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的,视为不定期租赁。当事人约定租赁期限在6个月以上而未采用书面形式的,不论是否有证据证明,一律视为不定期租赁合同。

(2)约定不明确的不定期租赁合同:当事人对租赁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并且按照合同有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仍不能确定的,视为不定期租赁。当事人未明确约定租赁期限的',视为不定期租赁合同。

(3)事实的不定期租赁合同:租赁期间届满,承租人继续使用租赁物,出租人没有提出异议的,原租赁合同继续有效,但租赁期限为不定期。事实租赁合同推定为不定期租赁合同。

不定期租赁合同(通用21篇)篇五

出租人:_______。

法定地址:______邮政编码: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电传:_________。

承租人:_______。

法定地址:______邮政编码: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电传: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有关规定,为明确出租方与承租方的权利义务关系,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合同。

甲方根据乙方的要求及乙方的自主选定,以租给乙方为目的,为乙方融资购买附表第项所记载的物件租予乙方,乙方则向甲方承租并使用该物件。

第二条租赁期间。

租赁期间如附表第项所记载,并以本合同第五条第1款所规定的乙方签收提单日为起租日或以本合同第五条第2款所规定的甲方寄出提单日为起租日。

第三条租金。

1.甲方为乙方融资购买租赁物件,乙方承租租赁物件须向甲方支付租金,租金及其给付时间、地点、币种和次数,均按附表第项的规定。

2.前款租金是根据附表第项所记载的概算成本计算的。但租赁物件起租之日,当实际成本与概算成本有出入时,以实际成本为准,租金按实际成本相应计算。

3.前款的实际成本,是指甲方为购买租赁物件和向乙方交货以外汇和人民币分别所支付的全部金额、费用及其利息的合计额。

4.根据本条第2、3款,当实际成本与概算成本有出入时,甲方向乙方提供《租赁物件实际成本计算书》及《实际租金表》,向乙方通知实际成本的金额和以实际成本为准,对附表第、项的调整,乙方承认上述的调整。该调整不属于合同的变更或修改,且不论租赁物件使用与否,乙方都以《实际租金表》中载明的日期、金额、币种等向甲方支付租金。

5.本合同租金币种由乙方选定,在合同履行期间不得变更。如因汇率变化给乙方造成的利润盈亏,由乙方受益或负担。

第四条租赁物件的购买。

1.乙方根据自己的需要,通过调查卖方的信用,自主选定租赁物件及卖方。乙方对租赁物件的名称、规格、型号、性能、质量、数量、技术标准及服务内容、品质、技术保证及价格、交货时间等享有全部的决定权,并直接与卖方商定,乙方对自行的决定及选定负全部责任。甲方根据乙方的选定与要求与卖方签定购买合同。乙方同意并确认附表第项所记载的有关合同的全部条款,并在购买合同上签字。

2.乙方须向甲方提供甲方认为必要的各种批准或许可证明。

3.甲方负责筹措购买租赁物件所需的资金,并根据购买合同,办理各项有关的进口手续。

4.有关购买租赁物件应交纳的海关关税、增值税及国家新征税项和其他税款,国内运费及其他必须支付的国内费用,均由甲方负担,并按有关部门的规定与要求,由甲方按时直接支付。乙方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

第五条租赁物件的交付。

1.租赁物件在附表第项的交付地点,由卖方或甲方向乙方交付。甲方收到提单后,立即电报通知乙方凭授权委托书向甲方领取提单,乙方同时向甲方出具租赁物件收据,乙方签收提单后,即视为甲方完成向乙方交付租赁物件。乙方签收提单日为本合同起租日。乙方凭提单在交付地点接货,并不得以任何理由拒收货物。

2.如乙方未在甲方通知的日期领取提单或者乙方拒收提单,甲方将提单挂号寄送乙方,即视为甲方已完成向乙方交付租赁物件及乙方将租赁物件收据已交付甲方。在此种情况下,甲方寄出提单日为本合同起租日。

3.租赁物件到达交付地点后,由甲方运输代理人办理报关、提货手续。且无论乙方及时接货与否,在租赁物件到达交付地点后,由乙方对租赁物件自负保管责任。

4.因不可抗力等不属于甲方原因而引起的延迟运输、卸货、报关,从而延误了乙方接受租赁物件的时间,或导致乙方不能按受租赁物件,甲方不承担责任。不可抗力包括:政府行为、战争、自然灾害。

5.乙方在交付地点接货后,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在购买合同指定的地点和时间进行商检,并及时向甲方提交商检报告副本。

第六条租赁物件瑕疵的处理。

1.由于乙方享有本合同第四条第1款所规定的权利,因此,如卖方延迟租赁物件的交货,或提供的租赁物件与购买合同所规定的内容不符,或在安装调试、操作过程中及质量保证期间有质量瑕疵等情况,按照购买合同的规定,由购买合同的卖方负责,甲方不承担赔偿责任,乙方不得向甲方追索。第三人就出卖标的物主张权利,出租人不承担责任,但出租人购买该标的物时明知第三人对买卖标的物享有权利的除外。

2.租赁物迟延交货和质量瑕疵的索赔权归出租方所有,出租方可以将索赔权部分或全部转让给承租方。索赔权是否转让应当在购买合同中明确。

3.承租人占有租赁物期间、租赁物造成第三人财产损害或人身伤害的,出租人不承担责任。

租赁物件的保管、使用和费用应由承租人承担。

第七条乙方在租赁期间内的权利义务:

1.乙方在租赁期间内,可完全使用租赁物件。

2.乙方除非征得甲方的书面同意,不得将租赁物件迁离附表第项所记载的设置场所,不得转让第三者或允许他人使用。

3.乙方平时应对租赁物件给予良好的维修保养使其保持正常状态和发挥正常效能。租赁物件的维修保养,由乙方负责处理,并承担其全部费用。如需更换其零件,在未得到甲方书面同意时,应只用租赁物件原制造厂所供应的零件更换。

4.因租赁物件本身及其设置、保管、使用等致第三者遭受损害时乙方应负赔偿责任。

5.不按本条第1款的规定,因租赁物件本身及其设置、保管、使用及租金的交付等所发生的一切费用税款,由乙方负担。

第八条租赁物件的灭失及毁损。

1.在合同履行期间,租赁物件灭失及毁损风险,由乙方承担。

如租赁物件灭失或毁损,乙方应立即通知甲方,甲方可选择下列方式之一,由乙方负责处理并负担一切费用。

将租赁物件复原或修理至完全正常使用之状态。

更换与租赁物件同等状态、性能的物件。

2.租赁物件灭失或毁损至无法修复的程度时,乙方按《实际租金表》所记载的所定损失金额,赔偿给甲方。

3.根据前款,乙方将所定损失金额及任何其他应付的款项交纳给甲方时,甲方将租赁物件及对第三者的权利转交给乙方。

第九条保险。

在租赁物件到达附表第项所规定的设置场所的同时,由乙方以甲方的名义对租赁物件投保,并使之在本合同履行完毕之前持续有效,保险金额与币种按本合同所规定的所定损失金与币种。保险费用由甲方承担。

保险事故发生,乙方须立即通知甲方,并即行将一切有关必要的文件交付甲方可用于下列事项:

作为第八条第1款第或项所需费用的支付。

作为第八条第2款及其他乙方应付给甲方的款项。

第十条租赁保证金。

1.乙方将附表第项所记载的租赁保证金,作为其履行本合同的保证,在本合同订立的同时,交付甲方。

2.前款的租赁保证金不计利息,并按《实际租金表》所载明的金额及日期抵作租金的全部或一部分。

3.乙方如违反本合同任何条款或当有第十二条第1至5款的情况时,甲方从租赁保证金中扣抵乙方应支付给甲方的款项。

第十一条违反合同处理。

1.如乙方不支付租金或不履行合同所规定其他义务时,甲方有权采取下列措施:

要求即时付清部分或全部租金及一切应付款项。

径行收回租赁物件,并由乙方赔偿甲方的全部损失。

2.虽然甲方采取前款、项的措施,但并不因之免除本合同规定的乙方其他义务。

3.在租赁物件交付之前,由于乙方违反本合同而给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乙方也应负责赔偿。

4.当乙方未按照本合同规定支付应付的到期租金和其他款项给甲方,或未按时偿还甲方垫付的任何费用时,甲方除有权采取前3款措施外,乙方应按附表第项所记载的利率支付迟延支付期间的迟延利息,迟延利息将从乙方每次支付的租金中,首先扣抵,直至乙方向甲方付清全部逾期租金及迟延利息为止。

5.乙方如发生关闭、停业、合并、分立等情况时,应立即通知甲方并提供有关证明文件,如上述情况致使本合同不能履行时,甲方有权采取本条第1款的措施,并要求乙方及担保人对甲方由此而发生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租赁期间,承租人破产的、租赁物不属于破产财产。

第十二条甲方权利的转让。

甲方在合同履行期间在不影响乙方使用租赁物件的前提下,随时可将本合同规定的全部或部分权利转让给第三者,但必须及时通知乙方。

第十三条合同的修改。

本合同所有附件的修改,必须经甲乙双方及担保人签署书面协议方能生效。

第十四条租赁期满后租赁物件的处理。

乙方在租赁期满并全部履行完毕合同规定的义务时,乙方有权对租赁物件作如下选择:

1.自费将租赁物件归还甲方,并保证使租赁物件除正常损耗外,保持良好状态,或。

3.乙方向甲方支付产权转移费人民币____元,甲方即将租赁物件所有权转移给乙方。

第十五条担保。

担保人担保和负责乙方切实履行本合同各项条款,如乙方不按照本合同的规定向甲方缴纳其应付的租金及其他款项时,担保人按照本合同项下担保人所出具的担保函履行担保责任。

第十六条争议的解决。

有关本合同的一切争议,首先应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能解决需提起诉讼时,本合同当事人均应向____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七条乙方提供必要的情况和资料。

乙方同意按甲方要求定期或随时向甲方提供能反映乙方企业真实状况的资料和情况,包括:乙方资产负债表、乙方利润表、乙方财务情况变动表以及其他必要的明细情况表。

甲方要求乙方提供上述情况和资料时,乙方不得拒绝。

第十八条合同、附表及附件。

1.本合同附表及第____号购买合同、《实际租金表》、《租赁物件实际成本计算书》、《担保函》、《租赁物件收据》均为本合同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经双方确认的往来信函、传真、电子邮件等,将作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具有合同效力。

2.本合同自甲、乙双方及担保人签字盖章后即生效。本合同书正本一式___份,由甲方、乙方和担保人各执一份。

甲方:______乙方: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法定代表人:____。

担保人: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

不定期租赁合同(通用21篇)篇六

订立合同双方:

_____县_____乡_____村__________组,(甲方)。

_____县_____乡_____村________村民,(乙方)。

为了发展林业生产,培育和合理使用林木资源,加快国土绿化,发挥森林蓄水保土、调节气候、改善环境和提供林产品的作用,根据《森林法》的有关规定,经甲乙双方充分协商,特订立本合同,以便双方共同遵守。

第一条承包内容、面积和地点。

甲方将坐落在_____的林地(山地)_____亩,发包给乙方植树和管理,四界是:南至_____,北至_____,东至_____,西至____.

第二条承包期限。

承包期为________年___个月,从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日至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止。

第三条林木收益分配。

1.承包林地内原有林木,成材林木(成材林木的标准,按林业主管部门的规定确定),实行_____:_____分成,分成甲方得___成,乙方得___成;幼林实行___:___,甲方得___成,乙方得___成。

2.承包期内乙方新植树木,成材林木实行___:___分成,甲方得___成,乙方得___成。

3.对原有林木的修枝材、脚材,按______:______分成,甲方得______成,乙方得______成。由乙方承担修枝劳务。承包期内新植林木的修枝材、脚材归乙方所有。乙方修枝要严格按照林业部门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四条种植密度、采伐与纳税。

1.承包期间,乙方必须保证承包林地范围内每亩植树不少于______株,树苗由乙方自备(或由甲方提供)。

2.在承包期内,甲乙双方均不得擅自采伐树木。如一方需要采伐时,应由双方向有关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经批准发给采伐许可证后,按批准采伐的.方式(如择伐、皆伐或渐伐)进行采伐,对采伐后的空地,实行谁采伐谁补种的原则,由采伐方在采伐当年或次年完成更新造林。更新造林的面积和株数,必须大于采伐的面积和株数,并做到包栽包活,甲方如将应由自己补种的树木委托给乙方补种的,应向乙方支付劳务费,费用由双方议定。

3.采伐税实行谁采伐谁负担,应纳税方应在国家规定的时间内向税务部门纳税。

第五条双方的义务。

1.承包期间,乙方负责山林树木的管理防护。乙方应做到“三有”,即有专人护林,有房屋岗棚,有护林器械。

2.乙方不得在林地野外用火,不得自行或准许他人在承包林地内毁林开垦、采石、采砂、采土和进行毁林行为。

3.乙方必须切实做好护林防火工作,消除火灾隐患。一旦发生火灾,乙方除积极采取灭火措施外,应及时向甲方报告。

4.上级发放用于造林、育林的扶持资金、物资或贷款,甲方必须及时、合理分配给乙方。

5.承包期内的林木治虫费用,由甲方承担______%,乙方承担______%.

第六条奖惩。

1.承包期内,如果林木被盗伐,乙方未发现或未抓住盗伐人的,被盗伐一株,乙方应向甲方赔偿人民币_____元。如乙方发现或抓住盗伐人的,应交给甲方处理,按所盗伐树木对盗伐人作价罚款_____倍。罚款全部(或部分)奖给乙方,被盗伐的树木归甲方所有。甲乙双方未经批准擅自砍伐树木的,砍伐一株,罚款_____元给对方。

2.甲方如克扣上级发放用于造林、育林的资金、物资和贷款,除应如数补齐外,还应向乙方偿付相当于其价值的___%的违约金。

3.如因乙方的责任造成火灾,对于烧毁树木,应视乙方责任的大小,决定其应付赔偿的数额。

第七条不可抗力。

如遇不可抗力的自然灾害,造成乙方承包林地内林木的损失,经调查证实后,对损失林木部分双方均不负责。

第八条其他。

本合同自承包起算之日起生效,至承包期满失效。承包期满后双方如愿意继续承包应重新订立合同。在承包期内,承包户主如去世,其家庭成员有承包继承权。

本合同不因甲方代表人的变更而变更。合同执行期间,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合同:合同执行中如有未尽事宜,应由甲乙双方共同协商,作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合同副本一式______份,送乡政府、村委会(如经公证或鉴证,还应送公证或鉴证机关)各留存一份。

代表人:(盖章、签名)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盖章、签名)______________。

签订时间:______年______月_____日。

甲方:(公章)____________________。

不定期租赁合同(通用21篇)篇七

出租人: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

法定地址: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 电传:_________

承租人: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

法定地址: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 电传: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规定,为明确出租方与承租方的权利义务关系,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合同。

第一条 租赁物件

甲方根据乙方的要求及乙方的自主选定,以租给乙方为目的,为乙方融资购买附表第(1)项所记载的物件(以下简称租赁物件)租予乙方,乙方则向甲方承租并使用该物件。

第二条 租赁期间

租赁期间如附表第(5)项所记载,并以本合同第五条第 款所规定的乙方签收提单日为起租日或以本合同第五条第2款所规定的甲方寄出提单日为起租日。

第三条 租金

1.甲方为乙方融资购买租赁物件,乙方承租租赁物件须向甲方支付租金,租金及其给付时间、地点、币种和次数,均按附表第(9)项的规定。

2.前款租金是根据附表第(7)项所记载的概算成本(以下简称概算成本)计算的。但租赁物件起租之日,当实际成本与概算成本有出入时,以实际成本为准,租金按实际成本相应计算。

3.前款的实际成本,是指甲方为购买租赁物件和向乙方交货以外汇和人民币分别所支付的全部金额、费用及其利息的合计额(其利息均从甲方支付或实际负担之日至租赁物件起租日,以外币()____%年的利率和人民币___%年的利率计算)。

4.根据本条第2、3款,当实际成本与概算成本有出入时,甲方向乙方提供《租赁物件实际成本计算书》及《实际租金表》,向乙方通知实际成本的金额和以实际成本为准,对附表第(8)、(9)、( 0)、( )、( 2)项的调整,乙方承认上述的调整。该调整不属于合同的变更或修改,且不论租赁物件使用与否,乙方都以《实际租金表》中载明的日期、金额、币种等向甲方支付租金。

5.本合同租金币种由乙方选定,在合同履行期间不得变更。如因汇率变化给乙方造成的利润盈亏,由乙方受益或负担。

第四条 租赁物件的购买

1.乙方根据自己的需要,通过调查卖方的信用,自主选定租赁物件及卖方。乙方对租赁物件的名称、规格、型号、性能、质量、数量、技术标准及服务内容、品质、技术保证及价格、交货时间等享有全部的决定权,并直接与卖方商定,乙方对自行的决定及选定负全部责任。甲方根据乙方的选定与要求与卖方签定购买合同。乙方同意并确认附表第(1)项所记载的有关合同的全部条款,并在购买合同上签字。

2.乙方须向甲方提供甲方认为必要的各种批准或许可证明。

3.甲方负责筹措购买租赁物件所需的资金,并根据购买合同,办理各项有关的进口手续。

4.有关购买租赁物件应交纳的海关关税、增值税及国家新征税项和其他税款,国内运费及其他必须支付的国内费用,均由甲方负担,并按有关部门的规定与要求,由甲方按时直接支付。乙方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

第五条 租赁物件的交付

1.租赁物件在附表第(3)项的交付地点,由卖方或甲方(包括其代理人)向乙方交付。甲方收到提单后,立即电报通知乙方凭授权委托书向甲方领取提单,乙方同时向甲方出具租赁物件收据,乙方签收提单后,即视为甲方完成向乙方交付租赁物件。乙方签收提单日为本合同起租日。乙方凭提单在交付地点接货,并不得以任何理由拒收货物。

2.如乙方未在甲方通知的日期领取提单或者乙方拒收提单,甲方将提单挂号寄送乙方,即视为甲方已完成向乙方交付租赁物件及乙方将租赁物件收据已交付甲方。在此种情况下,甲方寄出提单日为本合同起租日。

3.租赁物件到达交付地点后,由甲方运输代理人(外运公司)办理报关、提货手续。且无论乙方及时接货与否,在租赁物件到达交付地点后,由乙方对租赁物件自负保管责任。

4.因不可抗力等不属于甲方原因而引起的延迟运输、卸货、报关,从而延误了乙方接受租赁物件的时间,或导致乙方不能按受租赁物件,甲方不承担责任。不可抗力包括:政府行为、战争、自然灾害。

5.乙方在交付地点接货后,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在购买合同指定的地点和时间进行商检,并及时向甲方提交商检报告副本。

第六条 租赁物件瑕疵的处理

1.由于乙方享有本合同第四条第 款所规定的权利,因此,如卖方延迟租赁物件的交货,或提供的租赁物件与购买合同所规定的内容不符,或在安装调试、操作过程中及质量保证期间有质量瑕疵等情况,按照购买合同的规定,由购买合同的卖方负责,甲方不承担赔偿责任,乙方不得向甲方追索。第三人就出卖标的物主张权利,出租人不承担责任,但出租人购买该标的物时明知第三人对买卖标的物享有权利的除外。

2.租赁物迟延交货和质量瑕疵的索赔权归出租方所有,出租方可以将索赔权部分或全部转让给承租方。索赔权是否转让应当在购买合同中明确。

3.承租人占有租赁物期间、租赁物造成第三人财产损害或人身伤害的,出租人不承担责任。

租赁物件的保管、使用和费用应由承租人承担。

第七条 乙方在租赁期间内的权利义务:

1.乙方在租赁期间内,可完全使用租赁物件。

2.乙方除非征得甲方的书面同意,不得将租赁物件迁离附表第(4)项所记载的设置场所,不得转让第三者或允许他人使用。

3.乙方平时应对租赁物件给予良好的维修保养使其保持正常状态和发挥正常效能。租赁物件的维修保养,由乙方负责处理,并承担其全部费用。如需更换其零件,在未得到甲方书面同意时,应只用租赁物件原制造厂所供应的零件更换。

4.因租赁物件本身及其设置、保管、使用等致第三者遭受损害时乙方应负赔偿责任。

5.不按本条第 款的规定,因租赁物件本身及其设置、保管、使用及租金的交付等所发生的一切费用税款(包括国家新开征的一切税种应交纳的税款),由乙方负担(甲方全部利润应纳的所得税除外)。

第八条 租赁物件的灭失及毁损

1.在合同履行期间,租赁物件灭失及毁损风险,由乙方承担(但正常损耗不在此限)。

如租赁物件灭失或毁损,乙方应立即通知甲方,甲方可选择下列方式之一,由乙方负责处理并负担一切费用。

(1)将租赁物件复原或修理至完全正常使用之状态。

(2)更换与租赁物件同等状态、性能的物件。

2.租赁物件灭失或毁损至无法修复的程度时,乙方按《实际租金表》所记载的所定损失金额,赔偿给甲方。

3.根据前款,乙方将所定损失金额及任何其他应付的款项交纳给甲方时,甲方将租赁物件(以其现状)及对第三者的权利(如有时)转交给乙方。

第九条 保险

在租赁物件到达附表第(4)项所规定的设置场所的同时,由乙方以甲方的名义对租赁物件投保,并使之在本合同履行完毕之前持续有效,保险金额与币种按本合同所规定的所定损失金与币种。保险费用由甲方承担。

保险事故发生,乙方须立即通知甲方,并即行将一切有关必要的文件交付甲方可用于下列事项:

(1)作为第八条第 款第(1)或(2)项所需费用的支付。

(2)作为第八条第2款及其他乙方应付给甲方的款项。

第十条 租赁保证金

1.乙方将附表第(8)项所记载的租赁保证金,作为其履行本合同的保证,在本合同订立的同时,交付甲方。

2.前款的租赁保证金不计利息,并按《实际租金表》所载明的金额及日期抵作租金的全部或一部分。

3.乙方如违反本合同任何条款或当有第十二条第 至5款的情况时,甲方从租赁保证金中扣抵乙方应支付给甲方的款项。

第十一条 违反合同处理

1.如乙方不支付租金或不履行合同所规定其他义务时,甲方有权采取下列措施:

(1)要求即时付清部分或全部租金及一切应付款项。

(2)径行收回租赁物件,并由乙方赔偿甲方的全部损失。

2.虽然甲方采取前款(1)、(2)项的措施,但并不因之免除本合同规定的乙方其他义务。

3.在租赁物件交付之前,由于乙方违反本合同而给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乙方也应负责赔偿。

4.当乙方未按照本合同规定支付应付的到期租金和其他款项给甲方,或未按时偿还甲方垫付的任何费用时,甲方除有权采取前3款措施外,乙方应按附表第( 3)项所记载的利率支付迟延支付期间的迟延利息,迟延利息将从乙方每次支付的租金中,首先扣抵,直至乙方向甲方付清全部逾期租金及迟延利息为止。

5.乙方如发生关闭、停业、合并、分立等情况时,应立即通知甲方并提供有关证明文件,如上述情况致使本合同不能履行时,甲方有权采取本条第 款的措施,并要求乙方及担保人对甲方由此而发生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租赁期间,承租人破产的、租赁物不属于破产财产。

第十二条 甲方权利的转让

甲方在合同履行期间在不影响乙方使用租赁物件的前提下,随时可将本合同规定的全部或部分权利转让给第三者,但必须及时通知乙方。

第十三条 合同的修改

本合同所有附件的修改,必须经甲乙双方及担保人签署书面协议方能生效。

第十四条 租赁期满后租赁物件的处理

乙方在租赁期满并全部履行完毕合同规定的义务时,乙方有权对租赁物件作如下选择:

1.自费将租赁物件归还甲方,并保证使租赁物件除正常损耗外,保持良好状态,或

3.乙方向甲方支付产权转移费人民币____元,甲方即将租赁物件所有权转移给乙方。

第十五条 担保

担保人担保和负责乙方切实履行本合同各项条款,如乙方不按照本合同的规定向甲方缴纳其应付的租金及其他款项时,担保人按照本合同项下担保人所出具的担保函履行担保责任。

第十六条 争议的解决

有关本合同的一切争议,首先应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能解决需提起诉讼时,本合同当事人均应向____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七条 乙方提供必要的情况和资料

乙方同意按甲方要求定期或随时向甲方提供能反映乙方企业真实状况的资料和情况,包括:乙方资产负债表、乙方利润表、乙方财务情况变动表以及其他必要的明细情况表。

甲方要求乙方提供上述情况和资料时,乙方不得拒绝。

第十八条 合同、附表及附件

1.本合同附表及第____号购买合同、《实际租金表》、《租赁物件实际成本计算书》、《担保函》、《租赁物件收据》均为本合同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经双方确认的往来信函、传真、电子邮件等,将作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具有合同效力。

2.本合同自甲、乙双方及担保人签字盖章后即生效。本合同书正本一式___份,由甲方、乙方和担保人各执一份。

甲方:______

乙方: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签字)

法定代表人:____(签字)

担保人: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签字)

不定期租赁合同(通用21篇)篇八

1、请求法院判令被告立即为原告办理房屋所有权证;。

2、请求法院判令被告支付逾期办理房屋所有权证的违约金;。

3、请求法院判令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用。

事实与理由:_________________。

原、被告双方于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合同约定被告应当于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之前为原告办理房屋所有权证。然而直到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过后六个月,被告仍然未为原告办理房屋所有权证。经原告多次催告,被告仍以各种理由推脱其责任,被告的行为严重损害的了原告的利益。

为此,原告为维护自身合法利益,特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望贵院支持原告的诉讼请求。

此致

__________人民法院。

具状人:______________。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不定期租赁合同(通用21篇)篇九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二百三十二条的规定,“当事人对租赁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规定仍不能确定的,视为不定期租赁。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出租人解除合同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承租人。

(1)非书面形式不定期租赁合同:租赁期限6个月以上,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的,视为不定期租赁。当事人约定租赁期限在6个月以上而未采用书面形式的,不论是否有证据证明,一律视为不定期租赁合同。

(2)约定不明确不定期租赁合同:当事人对租赁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并且按照合同有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仍不能确定的,视为不定期租赁。当事人未明确约定租赁期限的,视为不定期租赁合同。

(3)事实不定期租赁合同:租赁期间届满,承租人继续使用租赁物,出租人没有提出异议的,原租赁合同继续有效,但租赁期限为不定期。

事实租赁合同推定为不定期租赁合同。承租人可以随时通知出租人解除不定期租赁合同;。

出租人也可以随时解除不定期租赁合同,但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承租人,给予承租人合理搬出出租房屋的期限。

合同号码:______。

合同签订日期:____

合同签订地:_____。

出租人: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

法定地址:______邮政编码: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电传:_________。

承租人: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

法定地址:______邮政编码: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电传: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规定,为明确出租方与承租方的权利义务关系,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合同。

甲方根据乙方的要求及乙方的自主选定,以租给乙方为目的,为乙方融资购买附表第(1)项所记载的物件(以下简称租赁物件)租予乙方,乙方则向甲方承租并使用该物件。

租赁期间如附表第(5)项所记载,并以本合同第五条第1款所规定的乙方签收提单日为起租日或以本合同第五条第2款所规定的甲方寄出提单日为起租日。

1.甲方为乙方融资购买租赁物件,乙方承租租赁物件须向甲方支付租金,租金及其给付时间、地点、币种和次数,均按附表第(9)项的规定。

2.前款租金是根据附表第(7)项所记载的概算成本(以下简称概算成本)计算的。但租赁物件起租之日,当实际成本与概算成本有出入时,以实际成本为准,租金按实际成本相应计算。

3.前款的实际成本,是指甲方为购买租赁物件和向乙方交货以外汇和人民币分别所支付的全部金额、费用及其利息的合计额(其利息均从甲方支付或实际负担之日至租赁物件起租日,以外币()____%/年的利率和人民币___%/年的利率计算)。

4.根据本条第2、3款,当实际成本与概算成本有出入时,甲方向乙方提供《租赁物件实际成本计算书》及《实际租金表》,向乙方通知实际成本的金额和以实际成本为准,对附表第(8)、(9)、(10)、(11)、(12)项的调整,乙方承认上述的调整。该调整不属于合同的变更或修改,且不论租赁物件使用与否,乙方都以《实际租金表》中载明的日期、金额、币种等向甲方支付租金。

5.本合同租金币种由乙方选定,在合同履行期间不得变更。如因汇率变化给乙方造成的利润盈亏,由乙方受益或负担。

1.乙方根据自己的需要,通过调查卖方的信用,自主选定租赁物件及卖方。乙方对租赁物件的名称、规格、型号、性能、质量、数量、技术标准及服务内容、品质、技术保证及价格、交货时间等享有全部的决定权,并直接与卖方商定,乙方对自行的决定及选定负全部责任。甲方根据乙方的选定与要求与卖方签定购买合同。乙方同意并确认附表第(1)项所记载的有关合同的全部条款,并在购买合同上签字。

2.乙方须向甲方提供甲方认为必要的各种批准或许可证明。

3.甲方负责筹措购买租赁物件所需的资金,并根据购买合同,办理各项有关的进口手续。

4.有关购买租赁物件应交纳的海关关税、增值税及国家新征税项和其他税款,国内运费及其他必须支付的国内费用,均由甲方负担,并按有关部门的规定与要求,由甲方按时直接支付。乙方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

1.租赁物件在附表第(3)项的交付地点,由卖方或甲方(包括其代理人)向乙方交付。甲方收到提单后,立即电报通知乙方凭授权。

委托书。

向甲方领取提单,乙方同时向甲方出具租赁物件收据,乙方签收提单后,即视为甲方完成向乙方交付租赁物件。乙方签收提单日为本合同起租日。乙方凭提单在交付地点接货,并不得以任何理由拒收货物。

2.如乙方未在甲方通知的日期领取提单或者乙方拒收提单,甲方将提单挂号寄送乙方,即视为甲方已完成向乙方交付租赁物件及乙方将租赁物件收据已交付甲方。在此种情况下,甲方寄出提单日为本合同起租日。

3.租赁物件到达交付地点后,由甲方运输代理人(外运公司)办理报关、提货手续。且无论乙方及时接货与否,在租赁物件到达交付地点后,由乙方对租赁物件自负保管责任。

4.因不可抗力等不属于甲方原因而引起的延迟运输、卸货、报关,从而延误了乙方接受租赁物件的时间,或导致乙方不能按受租赁物件,甲方不承担责任。不可抗力包括:政府行为、战争、自然灾害。

5.乙方在交付地点接货后,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在购买合同指定的地点和时间进行商检,并及时向甲方提交商检报告副本。

1.由于乙方享有本合同第四条第1款所规定的权利,因此,如卖方延迟租赁物件的交货,或提供的租赁物件与购买合同所规定的内容不符,或在安装调试、操作过程中及质量保证期间有质量瑕疵等情况,按照购买合同的规定,由购买合同的卖方负责,甲方不承担赔偿责任,乙方不得向甲方追索。第三人就出卖标的物主张权利,出租人不承担责任,但出租人购买该标的物时明知第三人对买卖标的物享有权利的除外。

2.租赁物迟延交货和质量瑕疵的索赔权归出租方所有,出租方可以将索赔权部分或全部转让给承租方。索赔权是否转让应当在购买合同中明确。

3.承租人占有租赁物期间、租赁物造成第三人财产损害或人身伤害的,出租人不承担责任。

租赁物件的保管、使用和费用应由承租人承担。

1.乙方在租赁期间内,可完全使用租赁物件。

2.乙方除非征得甲方的书面同意,不得将租赁物件迁离附表第(4)项所记载的设置场所,不得转让第三者或允许他人使用。

3.乙方平时应对租赁物件给予良好的维修保养使其保持正常状态和发挥正常效能。租赁物件的维修保养,由乙方负责处理,并承担其全部费用。如需更换其零件,在未得到甲方书面同意时,应只用租赁物件原制造厂所供应的零件更换。

4.因租赁物件本身及其设置、保管、使用等致第三者遭受损害时乙方应负赔偿责任。

5.不按本条第1款的规定,因租赁物件本身及其设置、保管、使用及租金的交付等所发生的一切费用税款(包括国家新开征的一切税种应交纳的税款),由乙方负担(甲方全部利润应纳的所得税除外)。

1.在合同履行期间,租赁物件灭失及毁损风险,由乙方承担(但正常损耗不在此限)。

如租赁物件灭失或毁损,乙方应立即通知甲方,甲方可选择下列方式之一,由乙方负责处理并负担一切费用。

(1)将租赁物件复原或修理至完全正常使用之状态。

(2)更换与租赁物件同等状态、性能的物件。

2.租赁物件灭失或毁损至无法修复的程度时,乙方按《实际租金表》所记载的所定损失金额,赔偿给甲方。

3.根据前款,乙方将所定损失金额及任何其他应付的款项交纳给甲方时,甲方将租赁物件(以其现状)及对第三者的权利(如有时)转交给乙方。

在租赁物件到达附表第(4)项所规定的设置场所的同时,由乙方以甲方的名义对租赁物件投保,并使之在本合同履行完毕之前持续有效,保险金额与币种按本合同所规定的所定损失金与币种。保险费用由甲方承担。

保险事故发生,乙方须立即通知甲方,并即行将一切有关必要的文件交付甲方可用于下列事项:

(1)作为第八条第1款第(1)或(2)项所需费用的支付。

(2)作为第八条第2款及其他乙方应付给甲方的款项。

1.乙方将附表第(8)项所记载的租赁保证金,作为其履行本合同的保证,在本合同订立的同时,交付甲方。

2.前款的租赁保证金不计利息,并按《实际租金表》所载明的金额及日期抵作租金的全部或一部分。

3.乙方如违反本合同任何条款或当有第十二条第1至5款的情况时,甲方从租赁保证金中扣抵乙方应支付给甲方的款项。

1.如乙方不支付租金或不履行合同所规定其他义务时,甲方有权采取下列措施:

(1)要求即时付清部分或全部租金及一切应付款项。

(2)径行收回租赁物件,并由乙方赔偿甲方的全部损失。

2.虽然甲方采取前款(1)、(2)项的措施,但并不因之免除本合同规定的乙方其他义务。

3.在租赁物件交付之前,由于乙方违反本合同而给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乙方也应负责赔偿。

4.当乙方未按照本合同规定支付应付的到期租金和其他款项给甲方,或未按时偿还甲方垫付的任何费用时,甲方除有权采取前3款措施外,乙方应按附表第(13)项所记载的利率支付迟延支付期间的迟延利息,迟延利息将从乙方每次支付的租金中,首先扣抵,直至乙方向甲方付清全部逾期租金及迟延利息为止。

5.乙方如发生关闭、停业、合并、分立等情况时,应立即通知甲方并提供有关证明文件,如上述情况致使本合同不能履行时,甲方有权采取本条第1款的措施,并要求乙方及担保人对甲方由此而发生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租赁期间,承租人破产的、租赁物不属于破产财产。

甲方在合同履行期间在不影响乙方使用租赁物件的前提下,随时可将本合同规定的全部或部分权利转让给第三者,但必须及时通知乙方。

本合同所有附件的修改,必须经甲乙双方及担保人签署书面协议方能生效。

乙方在租赁期满并全部履行完毕合同规定的义务时,乙方有权对租赁物件作如下选择:

1.自费将租赁物件归还甲方,并保证使租赁物件除正常损耗外,保持良好状态,或。

3.乙方向甲方支付产权转移费人民币____元,甲方即将租赁物件所有权转移给乙方。

担保人担保和负责乙方切实履行本合同各项条款,如乙方不按照本合同的规定向甲方缴纳其应付的租金及其他款项时,担保人按照本合同项下担保人所出具的担保函履行担保责任。

有关本合同的一切争议,首先应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能解决需提起诉讼时,本合同当事人均应向____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乙方同意按甲方要求定期或随时向甲方提供能反映乙方企业真实状况的资料和情况,包括:乙方资产负债表、乙方利润表、乙方财务情况变动表以及其他必要的明细情况表。

甲方要求乙方提供上述情况和资料时,乙方不得拒绝。

1.本合同附表及第____号购买合同、《实际租金表》、《租赁物件实际成本计算书》、《担保函》、《租赁物件收据》均为本合同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经双方确认的往来信函、传真、电子邮件等,将作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具有合同效力。

2.本合同自甲、乙双方及担保人签字盖章后即生效。本合同书正本一式___份,由甲方、乙方和担保人各执一份。

甲方:______乙方: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签字)法定代表人:____(签字)。

担保人: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签字)。

不定期租赁合同(通用21篇)篇十

[原文如下]。

案情简介:

a公司是集体性质的公司,在位与h市环城西路12号新建了一幢综合楼。4月份,a公司就综合楼的招租事宜成立了招租领导组,a公司的经理、副经理等四人,供销社、产权交易所派人参加为租赁领导组成员。4月29日a公司与b公司就综合楼及其附属设施租赁事宜进行协商,约定年租金为42.8万元,租期为8年,双方在产权交易所草拟了一份租赁协议,但双方的法定代表人未签署该协议。随后a公司将综合楼交被告使用。

元月8日a公司为b公司租赁综合楼经营酒店开业提供方便,双方签订了一份租赁协议,该协议是供b公司到工商、公安等部门注册登记之用,正式合同待与税务部门协商后再签订。在租赁期间,b公司按约向a公司履行支付年租金42.8万的义务,a公司亦未提出异议。11月14日a公司向b公司发出书面终止租赁关系,同月18日b公司复函,不同意终止双方租赁关系。为此,双方产生纠纷。月2日b公司向a公司出具说明:“我公司于201月8日与贵公司签订的租赁协议(是在原产权交易所、供销社、a公司、b公司四方达成的协议)暂仅供工商、公安等部门注册登记用,正式合同等和税务部门协商后由产权交易所签订”。因就租赁关系协商不成,纠纷成讼。

在处理该案时,存在两种观点:第一种观点是终止a公司与b公司之间的房屋租赁关系;b公司搬出租赁房屋,将租赁房屋及附属设施交付给a公司。

双方的租赁性质为不定期租赁。根据不定期租赁的`性质,在a公司向b公司提出终止双方租赁关系后,双方的租赁关系应当解除。a公司请求终止双方租赁关系符合法律规定,双方租赁关系终止。双方租赁关系终止后,b公司应当腾让出房屋,将该租赁物交给a公司。

第二种观点:驳回原告诉讼请求。

理由如下:a公司与b公司虽未签订书面租赁合同,但双方已经达成租赁合意,并实际履行合意的主要内容,即a公司提供租赁物给b公司经营酒店,b公司连续向a公司交纳3年租金。且双方在租赁期间没有违约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三十六条的规定:“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当事人约定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合同,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但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的,该合同成立。”根据效力优先的原则,合同法总则的规定与分则中的租赁合同的规定存在不一致,租赁合同的单项规定的效力应当低于总则的规定。因此,a公司与b公司之间的租赁关系应为定期租赁。合同订立后对双方均具有拘束力,一方不能随意解除合同。a公司要求终止租赁关系没有事实和法律依据,将严重损害b公司的利益,应当驳回原告诉讼请求。

笔者同意第二种观点。a公司与b公司虽未签订书面租赁合同,但双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并实际履行了3年,a公司也未提出过异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三十六条的规定:“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当事人约定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合同,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但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的,该合同成立。应当认定a公司与b公司之间的租赁关系为定期租赁。虽然分则中的租赁合同规定没有订立书面合同视为不定期租赁,但它的效力低于总则的效力。b公司在履行租赁合同时无违约行为,a公司解除租赁关系没有事实和法律依据,应当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姜成慧观点]。

左老师的观点我总结为:合同法的总则与分则存在着矛盾之处,分则效力要低于总则的效力,因此应适用总则之规定,判定房屋租赁为定期租赁。

个人认为左老师的观点存在如下两点不。

[1][2][3][4]。

不定期租赁合同(通用21篇)篇十一

甲、乙双方就下列房屋的租赁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房屋基本情况。

甲方将坐落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的房屋,建筑面积___平方米、使用面积___平方米,出租给乙方使用。

装修及设备情况:___________。

第二条房屋用途。

该房屋用途为租赁住房。

除双方另有约定外,乙方不得任意改变房屋用途。如不得随意另外出租给其他人。乙方如利用承租房屋进行非法活动,损害公共利益的。甲方可以终止合同,收回房屋。

租赁期限自_______年___月___日至_______年___月___日止。

合同期满后,如甲方仍继续出租房屋,乙方在同等条件下拥有优先承租权。

第四条租金。

1、甲乙双方议定月租金_________元,计人民币(大写)__________,交纳方式为______付。

2、由乙方在_______年____月____日交纳给甲方。先付后用。

3、以后支付房租应在付款期末前_______天支付。

第五条付款方式。

乙方按_____月_____支付租金给甲方,租金为现金交付甲方为准。

第六条交付房屋期限。

甲方应于本合同生效之日起______日内,将该房屋交付给乙方。

第七条房屋“押一付三”

房屋押金一月房租,第一月一次性付清三月房租。

第八条违约责任。

租赁双方如一方未履行本合同约定的条款,违约方须赔偿给对方违约金,违约金为______租金的____%,为__________元。

第九条身份证明。

乙方须向甲方提供相关身份证复印件保存留底,以配合当地村委会或公安局人员核实及调查,退房时归还。

第十条租房有关。

乙方必须遵守当地暂住区域内的各项规章制度。按时交纳水、电、宽带等费用。乙方的民事纠纷均自行负责。

甲方为乙方提供物品如下:

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条争议解决的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均可向当地__村居委会申请调解,调解无效时,可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一条其他约定事宜。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二条本合同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可共同协商。

本合同一式____份,甲乙方各执____份。从签字之日起生效,到期自动作废。

甲方(签字盖章):_________________。

乙方(签字盖章):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不定期租赁合同(通用21篇)篇十二

工程名称:

工程地点:

承租方:

出租方:

签约地点:

签订日期:

甲方(承租方):

乙方(出租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互利互惠的。

基础上,为明确双方权利义务,经双方协商一致,特签订以下合同条款。

1、本合同的租赁物为甲方建设工程施工用钢管,由甲方向乙方租赁。程施工需要。(出租钢管需钢管生产厂家出厂质量合格证书、钢管已使用年限证明)。

1、租赁期限暂定为。

2、实际租赁期限从20xx年月日起至根据甲方实际需要时止。

1、在租赁期限内,钢管所有权属于乙方,甲方仅对钢管拥有使用权。

2、租赁期限内,乙方将钢管转让、抵押给第三方,应在转让、抵押事实发生之日起3日内书面通知甲方,甲方不因此丧失租赁物的使用权,如第三方在取得钢管所有权后要终止本合同或改变租金等,致使甲方使用钢管受到相应的限制,乙方应承担违约责任和相应的赔偿责任。

3、租赁期限内,乙方不得就钢管与其他任何第三方签订租赁合同,将钢管重复出租,由于第三方的行为致使甲方丧失钢管使用权或遭受其他损失的,乙方承担违约责任和相应的赔偿责任。

甲方建设工程施工地点工地,为本合同租赁物使用地点。

1、租金计算方式:

2、相关费用:钢管由乙方负责运至甲方指定的地点,合同终止后由乙方负责运走,运输费用由乙方承担。甲方协调人员帮助乙方装运钢管。

3、租金支付方式及时间:

在租赁期限内,甲方负责钢管的日常维护修理工作,保证甲方正常施工的使用,期间所发生的维护修理费用,由乙方自行负担。

(一)甲方的权利义务:

1、租赁期限内,甲方对钢管行使使用权,排除第三方对钢管使用权的请求。

2、甲方负责提供放置钢管的场地,提供钢管进场,退场的道路通畅。

3、甲方应按照安全生产规范使用钢管,尽量避免钢管在使用过程中的损耗。

4、甲方按约定向乙方支付租金。

(二)乙方的权利义务:

1、乙方负责钢管的进退场运输工作,保证在合同约定的时间,将钢管运输到甲方指定的地点及听从甲方材料人员的安排及时退回租赁物品。

2、保证提供的钢管为正规生产厂家生产,符合建筑工程钢管使用的行业规定,质量不存在任何瑕疵。

3、提供钢管使用年限的证明(需出厂单)。

1、双方确定钢管进场时间后,乙方未能按时送达钢管至甲方指定地点进行安装的,乙方应向甲方支付按照本合同租金总额日的违约金,直至实际送达之日。

2、双方确定钢管退场时间后,乙方未能按时运输钢管离开甲方施工场地的,结算截止日为通知日,乙方还应承担由此产生的相关费用,此费用按照本合同租金总额日计算,直至实际运离场地之日。

3、钢管使用完毕后,甲方未能按约定支付给乙方租赁费用的,甲方承担责任。

损害或财产损失的,乙方承担全部的责任。

1、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出现不可抗力是指,合同签订之时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自然客观情况。

2、合同履行过程中出现不可抗力情形,致使一方或双方不能履行合同约定条款时,不能履行方应在不可抗力情形发生之日起3日内向对方书面通知,在取得合法机关有效证明后,根据不可抗力对合同履行的影响程度,经另一方同意后,履行方可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不履行合同义务,并可根据情况部分或全部免除履行方责任。

3、合同迟延履行所发生的不可抗力,履行方不免除责任,并必须承担迟延履行的违约责任。

1、合同签订时,乙方向甲方提供钢管生产厂家名称,钢管使用年限证明和钢管出厂合格书。

2、租赁期限内,未经乙方同意,甲方不得将钢管转租或转让、抵押给第三方,因此而造成的损失由甲方承担。

3、租赁届满后,甲方通知乙方运离钢管,甲乙双方现场清点钢管数量,作为租赁结算凭证,乙方施行三包,包进出场车费,包损耗,包看管维护。

凡因本合同履行产生的一切争议,甲乙双方通过友好协商解决争议。如协商不能达成一致,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1、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2、本合同一式三份,甲方执两份,乙方持一份,同具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地址:

地址:

代理人:

代理人:

时间:

时间:

不定期租赁合同(通用21篇)篇十三

甲方:

乙方:

今由甲方向乙方免费出租咖啡机壹台,经双方友好协商,签订协议如下:

一、出租内容:

二、以上报价均不含税,不含运费。

三、付款交货方式:现款现货。

四、合同协议期间,若咖啡机发生故障,甲方负责免费维修保养。如机器的故障或损坏是由乙方人为造成,应由乙方承担维修零件费用。如乙方在租用期间将咖啡机遗失,乙方按咖啡机每台3200元扣除累计折旧后(每月折旧按人民币50元计算)赔偿给甲方。

乙方应提供一切方便。

六、合同协议期间,设备所需原料必须在甲方购买以保证设备正常运作。乙方承诺甲方为咖啡机所用粉料的独家进货供应商。若经甲方发现乙方于合同协议期间购买其它厂商的粉料,为赔偿甲方损失,乙方须按原价人民币3200元购买咖啡饮料机。

七、本合同从20xx年月日至年月日止。

八、争议解决方法:

1、双方协商解决2、按合同法解决。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均为正本。

甲方:郴州市____有限公司(公章)。

代表人:(签章)。

电话:0735-____。

传真:0735-____。

地址:郴州市____号。

日期:20xx年8月21日

乙方:(公章)。

代表人:(签章)。

电话:(身份证复印件粘贴处)传真:

地址:

日期:20xx年8月21日

不定期租赁合同(通用21篇)篇十四

英文: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市________区_______街_____号。

营业执照/注册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承租方(以下简称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

英文: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营业执照/注册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市______区?______街____?号。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及________市政府有关规定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物业名称、地址、面积。

大厦是由甲方兴建坐落____市______区_______街____号的_______结构大厦。乙方承租该大厦第____层_______?型?_______单位(以下简称该物业)。该物业建筑面积为?_______?平方米,详见平面图。

第二条?甲方同意根据下列条款将该物业出租给乙方使用。乙方愿意承租。

第三条?该物业内部之所有物。

该物业内部之所有物于租赁期开始之日起,一并交付乙方使用,租金已包括内部所有物的租赁费用,该物业内部所有物包括全部固定装置、地板、墙壁、天花板、楔柱、窗户及设备(清单见本合同附件)。

第四条?租金及租赁期限。

1.甲乙双方议定该物业每月租金为人民币_______元;租赁期自甲方向乙方发出该物业的交付使用通知书之日起第十四天开始,共计_____?年。甲方须于_______年___月___日或之前向乙方发出该物业的交付使用通知书,如甲方遇下列特殊原因可延期交付该物业,而不用承担任何违约责任。但甲方应将延期原因书面通知乙方。

(1)人力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或其他事故;

(2)施工过程中遇到不能及时解决的异常困难及重大技术问题;

(3)其他非甲方所能控制的因素;

(4)承建商的延误;

(5)市政项目配套设施批准及安装延误;

(6)政府部门延迟批准有关文件;

(7)图纸更改;

(8)无法预见的意外事件;

(9)为执行当地政府的法规而致的延误;

(10)自来水、电力、煤气、热电部门未能按时接通。

2.租金不包括管理费、市政设施使用费、电话费及其他费用。

3.租金每月缴付一次。首月租金于甲方向乙方发出交付使用通知书之日起十四天内缴付;以后于每月的第一日缴付。逾期缴付租金,每逾期一日,乙方应按月租金的百分之三向甲方缴付违约金。

第五条?管理费。

1.租金不包括有关该物业的管理费。管理费由乙方按该物业管理公约的规定,向甲方或甲方聘任的管理公司缴付。管理费每月缴付一次,首月管理费于甲方向乙方发出交付使用通知书之日起十四天内缴付,以后于每月的第一天缴付。逾期缴付管理费,每逾期一日,乙方应当按月管理费的百分之三向甲方或甲方聘任的管理公司缴付违约金。

2.甲方及/或其聘任的管理公司有权根据该物业管理公约在租赁期间内调整管理费,乙方应按时缴付新调整的管理费,不得异议。

3.若因不可抗力、_____、政府行为或其他非甲方所能控制的原因导致管理服务终止或受影响,乙方不得拒交管理费。

第六条?市政设施使用费、水、电、煤气费、电话费及其他市政设施使用费用由乙方承担。因乙方逾期缴付而被有关部门停水、电、煤气、停止电话,后果由乙方自负。

第七条?保证金。

1.乙方应于签署本合同时向甲方支付人民币_______元的定金。乙方还应在甲方向乙方发出交付使用通知书之日起十四天内向甲方缴付下列保证金:

(1)三个月租金保证金;

(2)三个月管理费保证金;

(3)水费保证金;

(4)电费保证金;

(5)电话费保证金。

2.若甲方调整管理费,保证金额将作出相应调整,乙方应在收到甲方书面通知七日内向甲方支付原保证金与新保证金的差额。

3.定金及以上保证金用作保证乙方履行本合同的所有条款。乙方违反其中任何条款,甲方可于定金及/或保证金中扣除其因此而遭受的一切损失及所支付的开支。若定金及/或保证金不足补偿甲方损失及所支付的开支,乙方应支付差额给甲方。

4.在乙方全面履行本合同全部条款及政府规章的条件下,甲方应当于租赁期满或于本合同提前解除及乙方将该物业以空置状态交还甲方或于甲方计清及扣除乙方拖欠甲方款项之日(以后者为准)三十天内,将保证金或其余款无息返还给乙方。

第八条?该物业用途。

乙方不得将该物业用于本合同规定以外的任何用途。乙方保证不改变该物业用途。

第九条?不得分租。

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该物业转租、转让、分租、转借给任何第三者或与其互换房屋使用。

第十条?装修及改建。

1.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对该物业进行任何扩建或改建、装修及/或改变该物业的外观及结构,或改变及/或增加固定设备。乙方获准进行装修及改建时,应事先将设计图纸交甲方审批同意,遵照大厦装修指南的规定施工。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甲方审批设计图纸的费用)由乙方负担。租赁期满后,乙方须将装修及改建后的设施无偿归甲方所有或按甲方的要求恢复该物业的原状,所有费用由乙方负担。

2.若乙方对该物业作出的改动、扩建或拆除,因违_____法规,被政府有关部门要求恢复原状或作出行政处罚时,不论事先是否已获得甲方同意,均由乙方承担责任。甲方因此所受的任何损失由乙方全额赔偿。

第十一条?_____。

乙方必须于收到甲方交付使用通知书之日起十四日内自费向甲方认可的_____公司为该物业购买有关的_____,险种及保额由甲方确定。

第十二条?正常使用及维修该物业。

1.乙方应爱护和正常使用该物业及其设备,如发现该物业及其设备自然损坏,应及时通知甲方,否则甲方无须上门维修。乙方应积极配合甲方检查和维修该物业,因延误该物业维修而造成甲方或第三者的人身、财产遭受损害的,乙方负责赔偿。

2.因使用不当或人为造成该物业或设备损坏的,乙方应负责赔偿或修复,并负责下列涉及该物业维修项目的费用:

(1)排水管、厕所、化粪池的清理疏通;

(2)饮用水池清洗及垃圾池清理;

(4)室内墙面的粉刷和天花板等的粉饰;

(5)因使用安装超水、电表容量需增容的增容费。

3.除以上规定外,乙方亦须自费负责保护及维修该物业内部及其内部之所有物(包括但不限于本合同附件列出之所有物)。

乙方如违反本条或因使用不当或人为造成损坏,应负责修复并赔偿甲方的一切损失。

4.甲方有权根据需要于发给乙方事先通知后,于任何时候进入及视察该物业,记录该物业内的所有物品及进行任何检查、测量、维修及施工。若乙方不按照甲方的通知立即对该物业进行本合同约定应由乙方负责的维修或其他工程,甲方可单方面强制维修或进行施工,乙方必须充分合作,有关施工费用由乙方承担。

第十三条?保护该物业。

1.乙方应在租赁期内自费负责将该物业及其内部之所有物保持完好状态,要爱护和正常使用该物业及其内部之所有物,并于租赁期满或本合同提前解除时将该物业及其内部之所有物以完好状态交还甲方。

2.乙方不得损害该物业的任何部分。如该物业因乙方或乙方的访客、雇员、代理人、借用者的行为受到任何损害,致使甲方遭受损失,乙方应全额赔偿。

3.因乙方的行为或过失或因该物业爆炸或溢出水、烟、火或气体而导致大厦任何部分损毁,应由乙方负责修理及恢复原状,有关赔偿、费用及开支应由乙方负责。

4.乙方应采取一切防范措施,使该物业免于受火灾、水浸、风暴、台风等或其他类似的破坏。

第十四条?甲方紧急进入该物业。

如遇火警或其他紧急情况,甲方及其代表有权未经乙方批准进人该物业灭火及保护财物。

第十五条?服从法规及管理公约。

1.甲乙双方应共同遵守国家、省、市有关法律、法规及房地产管理的各项规定,接受当地房地产管理机关的监督、管理。

2.乙方须遵守及服从该物业管理公约或根据管理公约制订的管理规则(以下一并简称“管理公约”)。乙方应全额赔偿甲方因乙方违反以上规定而遭受的任何损失。

第十六条?乙方赔偿损失。

1.如因乙方违反本合同任何条款造成或引起甲方或第三者的任何损失(不论是财物或人身,故意或过失),均由乙方赔偿。

2.所有乙方的访客、雇员、借用人、代理人的过错及行为,均视为乙方的过错及行为,乙方应负全责。

第十七条?甲方有权招租等。

在租赁期满前三个月内,甲方有权在该物业的外墙张挂把该物业招租或出售的告示及其他甲方认为需要张挂的资料,乙方不得提出异议或干涉。

第十八条?合同解除。

1.如发生下列任何情况:

(2)乙方违反本合同的任何条款,经甲方指出后20天未改正的;

(3)乙方破产或清盘或无力偿还其债务;

3.租赁期内,如乙方未征得甲方同意而单方面解除本合同,乙方除赔偿甲方的损失外,还应向甲方支付相当于两个月租金的违约金。

第十九条?交还该物业。

1.如甲方根据本合同条款解除本合同,乙方应于收到甲方解除通知时搬出该物业并将其恢复至原有的空置状态交还甲方(除本合同另有规定外),一切有关费用由乙方负担。

2.如甲方因任何理由无法将解除本合同的通知送达乙方,或乙方接到通知后拒绝迁出该物业及/或未能将该物业恢复至原有空置状态交还甲方,或不按本合同向甲方作出补偿及付清欠款,甲方有权依法律规定的程序重新占有该物业并清理家具及其他所有物品并将该物业恢复原状,甲方无须对此作出任何赔偿。乙方应向甲方支付清理该物业及将该物业恢复原状及有关的所有费用。

4.租赁期满后,乙方应自费搬出该物业并将其恢复至原有的空置状态交还甲方,若乙方拒绝迁出该物业,及不按本合同向甲方作出补偿及付清欠款,甲方有权按本条处理。

5.租赁期届满或本合同解除之日,双方应共同检查交接该物业及其所有物和设备,如发现有损坏的,应在乙方保证金中扣除,不足部分,由乙方负责赔偿。

6.甲乙双方在此同意和声明,在租赁期满或本合同解除时,甲方无任何义务向乙方提供任何另觅居处的援助。

第二十条?支付违约金。

本合同项下的违约金及其他赔偿金额应在确定责任后三日内付清,否则按逾期付租金的条款处理。

第二十一条?不可抗力。

如因不可抗力的原因,造成本合同无法履行时,甲、乙双方互免承担责任。

第二十二条?税费。

甲、乙双方应按政府规定支付各自所应承担的登记费、印花税及/或其他费用及税项。乙方还应负责租期内其他一切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规定应由租户缴纳的费用及税项。

第二十三条?通知。

1.甲方根据本合同发出任何通知给乙方,应以甲方有记录的乙方最后的通讯地址为乙方地址,经邮局将通知书寄出48小时后,视为送达。如乙方更改通讯地址,必须书面通知甲方。

2.所有乙方根据本合同发出给甲方的通知,必须以甲方实际收到通知方视为送达。

第二十四条?适用法律及争议解决。

1.本合同的订立、变更、解除、终止、争议解决均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和地方政府有关规定,并受其制约。

2.甲、乙双方如在履行本合同中发生争议,应及时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双方可按下列第(?)项方式解决:

(1)申请________________委员会_____;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二十五条?其他。

1.甲、乙双方在签订本合同时,双方均具有完全行为能力,对各自的权利、义务清楚、明白,并愿意按本合同规定处罚违反本合同的一方,违约的一方愿意接受。

2.本合同的附件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本合同以中文为法定文字,本合同书写与印刷文字均具有同等效力。

3.本合同于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4.本合同一式五份,甲乙双方各执两份,送一份给房地产管理机关登记。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_。

签署日期: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_。

签署日期:_________________

不定期租赁合同(通用21篇)篇十五

承租方(乙方):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基础上,经协商一致,就乙方承租甲方所拥有的房屋事宜,订立本合同。

一、房屋基本情况。

甲方出租给乙方的房屋位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面积_______________平方米(六角楼二楼)。

二、租赁用途。

2-1乙方向甲方承诺租赁该房屋作为ktv经营使用,乙方保证遵守国家和本市有关房屋使用和物业管理的规定。

2-2乙方不得改变上述约定的使用用途。

三、租赁期限、租金、支付方式。

3-1甲乙双方约定,房屋租赁期为_______年,自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起至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日止。

3-2甲乙双方约定该房屋租金详见附表。

3-3乙方应于每年_______月_____日前向甲方支付当______年全额租金。逾期支付的,每逾期一日,乙方需支付滞纳金________元。

3-4乙方支付租金的方式如下:乙方使用现金支付房租。

3-5房屋租赁税由乙方承担。

四、保证金和其他费用。

4-1甲乙双方约定,甲方交付该房屋时,乙方应向甲方支付房屋租赁保证金,保证金为人民币_________元(大写:_____________元整)。甲方收取保证金后应向乙方开具收款凭证。租赁关系终止时,甲方收取的房屋租赁保证金除用以抵充合同约定由乙方承担的费用外,剩余部分无息归还乙方。

4-2租赁期间,使用该房屋所发生的水、电、煤气、通讯、采暖、房屋和设备日常维修等费用由乙方承担。

五、房屋使用要求和维修责任。

5-1租赁期间,乙方应合理使用并爱护该房屋及其附属设施。因乙方使用不当或不合理使用,致使该房屋及其附属设施损坏或发生故障的,乙方应负责维修。乙方拒不维修,甲方可代为维修,费用由乙方承担。

5-2租赁期间,乙方需另装修或者增设附属设施和设备的,应事先征得甲方的书面同意,按规定需向有关部门审批的,则还应由甲方委托乙方报有关部门批准后,方可进行。乙方增设的附属设施和设备及其维修责任由乙方负责。

5-3乙方保证按本合同规定合法使用该房屋,不擅自改变使用性质。

5-4乙方保证不在该房屋内存放危险物品。否则,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5-5乙方保证在房屋租赁期间配合甲方及有关部门的定期安全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安全隐患应及时整改,乙方经营中雇佣人员的一切安全责任由乙方全权负责。

六、房屋返还时的状态。

6-1除甲方同意乙方续租外,乙方应在本合同的租期届满后的当日(即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日)无条件返还该房屋及设施。

6-2乙方返还该房屋应当符合正常使用后的状态。返还时,应经甲方验收认可,并结清乙方应当承担的费用。

6-3属于乙方的家具、电器等设备由乙方负责搬走。由乙方增加的装修(包括新增固定的隔墙、窗、灯具、门及其他拆卸后会损坏室内状况的情况等)乙方不得拆除,以免破坏室内的装修状况。

七、解除本合同的条件。

甲乙双方同意在租赁期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合同终止,双方互不承担责任:

(一)该房屋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依法提前收回的;。

(二)该房屋因社会公共利益被依法征用的;。

(三)该房屋因城市建设需要被依法列入房屋拆迁许可范围的;。

(四)因战争、地震、水灾或其他不可抗力原因,导致合同无法履行的。

八、违约责任。

8-1租赁期内,非本合同规定的情况甲方擅自解除本合同提前收回该房屋的,甲方应按月租金的2倍支付违约金。

8-2租赁期内,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书面通知乙方解除本合同,并要求乙方按月租金的2倍支付违约金;支付的违约金不足抵付甲方损失的,乙方还应赔偿造成的损失与违约金的差额部分:

(一)乙方未征得甲方同意改变房屋用途,致使房屋损坏的;。

(二)因乙方原因造成房屋主体结构损坏的;。

(三)乙方擅自转租房屋、转让房屋承租权或与他人交换各自承租的房屋的;。

(四)乙方逾期不支付租金累计超过30日的;。

(五)合同期满或合同解除后,甲方要求收回该房屋,乙方逾期返还的;。

(七)租赁期内,非本合同规定的情况,乙方中途擅自退租的。

九、其他条款。

9-1未征得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该房屋转让给他人承租或与他人承租的房屋进行交换。

9-2乙方保证按照国家的有关规定合法经营,保证不在本房屋内从事任何违反国家法令、法规的事情;乙方保证房屋符合消防安全条例;若乙方因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而受到政府部门的处罚,乙方承担全部责任,并承担全部损失。

9-3若乙方在本房屋内从事违法活动而受到政府部门的处罚,甲方。

有权提前终止合同,且乙方须承担因违法活动而引起的一切法律责任与经济赔偿。

9-4甲乙双方在签署本合同时,对各自的权利、义务、责任清楚明白,并自愿按合同规定严格执行。如一方违反本合同,另一方有权按本合同规定索赔。违约方拒不理赔的,另一方有权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并要求违约方承担诉讼费、律师费等相关费用及其他损失。9-5本合同一式四份,经双方签字后立即生效。甲、乙双方各持两份,均具有同等效力。

出租方(甲方):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编: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名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

签约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

承租方(乙方):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编: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名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

签约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

不定期租赁合同(通用21篇)篇十六

甲方:xx区xx镇xx村 乙方:xxx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甲方同意将位于xx屯的土地租赁给乙方使用,双方具体协商如下。

一、乙方在甲方土地面积,面积位置在村北大道东一块土地,共10000平方米。

二、租赁时间为40年。即自2004年5月1日起至2044年5月1日止, 交款方式:合同签定之日起全部一次性付清。

三、土地租赁费按每平方米6元计算,总额为陆万元整。如果乙方改变用途,需要办理各种手续, 甲反出手续乙方承担费用。

四、土地租赁期间,可自由的选择经营项目,但不影响东面耕地,乙方所经营的项目必须向国家交税 (必须在本镇交纳)。

五、租赁期内,甲方人事等其他的任何变动不会影响此协议的执行,任何一方不得以任何借口影响协议的执行,否则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由造成方负责全部责任,乙方在经营期内可同他人联营,可转租他人经营,但租赁期不超过协议期限。

六、租赁期满后,土地归村集体所有,此合同自行作废,不发生法律效益,若乙方需继续租赁, 甲方优先于乙方,如不租乙方投入的资产甲乙双方按国家法律处理。

七、其他未尽事益及国家政策变化需做调整的由双方协商解决。 以上协议在双方签订之日起生效,任何一方不得违反,否则后果由造成方负责。

不定期租赁合同(通用21篇)篇十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规定,为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甲方将拥有____间(套房)位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装饰和设备条件: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合同,收回房屋:。

1.擅自转租、转租、转让、出借、联营、入股或与他人互换的;

2.利用出租房屋进行违法活动,损害公共利益的;

3.租金拖欠__个月或空置____个月。

合同期满后,如甲方继续出租该房屋,乙方有优先租赁权。

租赁合同到期终止时,如乙方确实无法找到该房屋,可与甲方协商适当延长租赁期限。

第三条租金、支付期限及支付方式:甲、乙双方约定每月租金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大写)。乙方应于年月日支付给甲方。先交钱后用。每____个月支付一次,支付期结束前____天支付。

第四条租赁期内,甲方应定期对租赁物及其设备进行检查,并及时维修,确保不漏水、不进水、三通(室内给排水及照明)、门窗完好,以保证乙方安全正常使用..乙方应积极配合。

第五条租赁双方的变更。

2.乙方需要与第三方交换场地时,应事先征得甲方同意,甲方应支持乙方的合理要求。

第六条乙方必须遵守当地暂住地的各项规章制度。按时缴纳水、电、电视、电话、环卫、物业管理费。所有民事纠纷由乙方负责。水、电、气的基数为:__________吨水,____度电,____立方米气。

第七条甲方收取定金人民币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八条违约责任。

1.如甲方未按本合同第一条、第二条约定向乙方交付符合要求的房屋,甲方应负责赔偿。

3.乙方未支付租金的,应按日租金的______%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4.乙方擅自将租赁物转让给他人使用的,甲方有权责令其停止转让,解除租赁合同。同时,乙方应按约定租金的______%向甲方支付日违约金。

5.本合同期满后,乙方未经甲方同意继续使用租赁房屋,甲方仍有权按约定租金的______%向甲方按天支付违约金后,提出解除合同的申诉。

第九条免责条款。

1.因不可抗力造成房屋损坏或乙方损失的,甲乙双方互不承担责任。

2.甲乙双方对因市政建设导致的租赁房屋拆迁或重建造成的损失不承担责任。

因上述原因解除合同的,按照实际使用时间计算租金,多退少付。

第十条争议解决方式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向房屋租赁管理机构申请调解。调解不成的,可以向经济合同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一条其他约定事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二条本合同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可共同协商解决。

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自签署之日起生效,到期自动失效。

甲方(签字盖章):乙方(签字盖章):。

身份证号码:身份证号码:。

电话:电话:。

年月日年月日。

不定期租赁合同(通用21篇)篇十八

合同编号:

甲方(出租方):

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

乙方(承租方):

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为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赤岗西路6号807室房屋(以下简称:本房屋)租赁给乙方作为自住房使用。乙方对本房屋做了充分了解并愿意承租。

室内配置:床2张(配床垫)、衣柜2个、书台3张、电视柜1套、电视机1个、洗衣机1个、沙发1套,茶几1张,空调3台、抽油烟机1个、煤气炉1个、热水器1个。

1、甲乙双方议定上述房屋租期自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年___月____日止,共计个月。第一年月租金为人民币圆整(小写:元);第二年月租金为人民币圆整(小写:元)。租金按月计算,以现金或转帐形式支付给甲方,乙方在每月日前一次性缴付当月租金。本合同执行期内每年租金按10%递增。

2、乙方的开户银行:;

开户名称:;

账号:.

3、乙方入住本房屋時应一次性支付给甲方租赁押金为人民币圆整(小写:元)。租赁期满,乙方应清扫本房屋,交还锁匙,确保室内外设施完好无损,在乙方没有违反合同条款的情况下,甲方一次性无息退还该租赁押金给乙方。该押金不得用于租赁期满前抵付租金。

4、水电费:每度电费1。5元;水费:24吨以下每吨水4元,超出24吨水每吨5元;煤气费:每立方4。5元。

1、甲方在租赁期内如转让或买卖本房屋(物业)之所有权,应提前一个月通知乙方,乙方有权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购买此房屋(物业)。乙方不购买的,不得拒绝接受新业主之继续执行本合约之出租权。

2、租赁期满甲方要求收回本房屋,乙方应无条件归还该房屋给甲方。如甲方继续出租该房屋的,而乙方同意续约,甲乙双方则可根据市场价格对租金作出调整,在同等条件下,乙方有优先续约权。

3、乙方于租约期满解除合同或终止合同时,应实时迁出及交还该房屋给甲方,如有任何遗留物品,甲方有权作出处理。

1、租赁期内本房屋所产生的一切费用由乙方负责(包括水费、电费、煤气费、卫生。

费、治安费、有线电视费、暂住证费、管理费、屋内外非自然损坏设施维修费)等。

2、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对本房屋进行扩、加、改建或转租、转让、分组或与他人互换房屋使用,乙方承诺不改变本房屋用途。

3、在租赁期间,乙方有义务保护本房屋内外设施,不得随意钉凿房屋内外墙或改变原结构,否则乙方应负责维修及赔偿,如乙方因使用需要而进行房屋内部装修的,应经甲方书面同意方可进行。

4、乙方不得在本房屋内安装或使用超负荷的水、电、任何水电设备及储存有危险、易然等违禁物品,不得在房屋内进行其他的一切非法行为。

1、如遇自然不可抗力或国家政策,法令变更致本合约无法执行时,双方互免承担责任。

2、租赁期内乙方违反本合同条款或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甲方有权提前解除合约,乙方应以等额于押金的金额作为违约金予以赔偿。如仍不足弥补因此而造成甲方之直接经济损失的,乙方仍应作出赔偿,赔偿应以实际损失为准。

3、租赁期满解除合同当日,双方应共同检查交接房屋和设备,如发现有人为损坏或丢失的,则在乙方押金中扣除,不足部分由乙方负责赔偿。

1、租期未满,其中一方要求提前退租,应提前30天通知对方,并应向对方赔偿壹个月的租金作为违约金。

2、租赁期内,乙方每逾期交付租金1天,由甲方按月租金额的2%收取违约金,逾期超过15天视为乙方擅自解除合约。甲方有权收回本房屋自行处理,有权处理乙方遗留在房内尚未带走的任何物品,并没收押金。

3、乙方逾期交纳本合约规定应付费用的,每逾期一天则应按欠费总金额2%向甲方支付滞纳金。逾期超过15天的,甲方有权解除合约,收回房屋并没收押金。

4、租赁期满,甲乙双方未续定承租合约或已解除合约后,乙方逾期不交出本房屋的,除限期迁出和补交占用期间租金外,甲方还有权按月租金额的30%收取违约金。

5、违约金、赔偿金应在确定责任后的当日付清,否则按逾期交付租金处理。

6、本房屋不能增加床位,若增加床位,每张床每月需加收10%的租金。

1、租赁期间,房屋内一切物品均由乙方妥善保管,如有损毁或损失等,甲方不负任何责任。如因使用不当或人为造成本房屋或原配置的设备损坏,由乙方负责修复及赔偿。

2、租赁期满或解除合同之日乙方应交还承租房屋的钥匙及其他一切相关原配置给甲方。乙方如需继续承租本房屋,应当提前30日与甲方协商,双方另行签订合同。

3、租赁期满,乙方不得破坏本房屋原有装修,应以原状交还房屋给甲方。一切嵌装在墙体内的装修(包括乙方已征得甲方同意改变的装修部分),乙方一律不得拆烂、损毁及拆走,同时甲方不予补偿。除此之外,一切乙方搬入的可移动的财产均可搬走。

:甲乙双方因合同发生争议时,应当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可向甲方住所地的人民法院起诉。

1、租赁期内因征地拆迁的,双方应共同遵守《广州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实施办法》,否则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由责任方承担。

2、本合同壹式贰份,双方各执壹份,自甲乙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以下无正文)。

甲方(签名及指印):乙方(签名及指印):

日期:日期:

电话号码:电话号码:

不定期租赁合同(通用21篇)篇十九

承租方:(以下简称甲方)。

出租人:(以下简称乙方)。

一、出租人将1辆油罐车租给承租人使用,车架号:____________。

二、租期不限。

三、租金每月为4500.00元,从合同生效日起计,每月5日中午以前上打结算一次,按月租用,不足一个月按一个月收费。所用燃料由承租人负责。

四、承租人租用的汽车只用于油品运输。承租人只有使用权,行车安全、技术操作由承租人负责。

五、承租人要负责对所租车辆进行维护保养,在退租时车辆如有损坏,应负责修复原状或赔偿,修复期照收租金。因承租人所派司机驾驶不当造成损坏的由承租人自负。

六、违约责任。只要承租人租车,出租人就不得擅自将车调回,否则将按未运输期限租金额赔偿承租人。承租人必须按合同规定的时间和租金付款,否则,每逾期一天,加罚一天的租金。

七、其他未尽事项,由双方协商,协商不成,按照合同法规定办理。

八、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正本一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不定期租赁合同(通用21篇)篇二十

编号:

本租约由下列双方于年月日在市签订。

出租方(甲方):

姓名或名称:

国籍或注册地:

证件种类与号码:

法定地址:

电话:

传真:

法定代表人:

承租方(乙方):

姓名或名称:

国籍或注册地:

证件种类与号码:

法定地址:

电话:

传真:

法定代表人:

甲、乙双方经平等协商,就出租与承租坐落于北京市区街座层室(该房屋)达成如下协议。

1.该房屋建筑面积(含共有共用面积、分摊面积)为平方米,国有土地使用面积(含共有共用面积)平方米。

2.该房屋应包括《市外销商品房预售契约》规定的设备、设施及甲方提供的装修、家具,该房屋平面图、装修、家具及房屋状况见本租约附件一。

乙方同意只将该房屋作住宅之用,乙方如确需改变该房屋用途,应提前一个月征得甲方同意,并按有关规定办理变更手续。

1.起租日。

甲、乙双方一致同意起租日为年月日,甲方于起租日将该房屋交付乙方使用。

2.租赁期。

甲、乙双方一致同意租赁期为年,自起租日起计算。

3.续租。

房屋租赁期限届满,租约自动终止。乙方如需要继续租用的,应当在租赁期限届满前3个月提出,并经甲方同意后,重新签订租约。

1.该房屋每月租金为元,即(大写)币万仟佰拾角分;

2.租金支付方式为。

如因该房屋租赁而发生下列税费,由双方分别按以下约定承担:

1.印花税由甲乙双方各自承担一半;

2.因办理该房屋租赁登记而发生的房屋登记费、房屋租赁手续费和房屋租赁凭证工本费等费用由甲乙双方按有关部门规定各自承担。

1.除租金外,乙方同意按其实际使用量依《物业管理公约》规定缴纳应缴费用,包括但不限于水费、电费、燃气费、电话费,乙方须在收到缴费通知单后10日内缴付。

2.乙方并同意向该房屋的物业管理部门按其所签订的有关协议支付物业管理费。

乙方依本租约将应付的租金、押租、市政设施使用费保证金、管理费保证金及其他所有费用、开支均以币种存入甲方书面指定的账户。乙方须遵守甲方有关该账户的所有书面指令。

甲方指定银行为:

开户行:

账号:

户名:

1.租金保证金(押租)。

本租约签订时,乙方须向甲方支付相当于月租金的押租,计人民币元。

2.市政设施使用费及物业管理费的保证金。

本租约签订时,乙方并须向甲方支付元作为市政设施使用费及物业管理费的保证金。

3.上述保证金均由甲方保管至租赁期满,倘若乙方违反本租约的规定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甲方有权根据本租约规定扣除部分或全部保证金,并于扣除次日书面通知乙方。

甲方有权在扣除相应数额后,将租赁保证金余额退还乙方;保证金不足时,甲方将书面通知乙方要求补足,乙方在收到甲方通知15日内应将款项汇至甲方指定账户。

1.租赁期内,甲方须保持该房屋包括主体结构、排水系统、各种管道、电线、电缆及其他各种设施均处于完好、清洁及可供使用的状态。

2.非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改动该房屋内部结构、设计,但甲方不合理地拒绝发出此同意除外。

3.乙方须对其本人、家属、朋友、访客对该房屋或设施造成的损害负责。

4.租赁期满后,如乙方决定不购买该房屋,乙方应按其接收时的状态将该房屋交还给甲方,正常损耗除外。

1.甲方将提供条电话线路并负责所有安装费用。

2.乙方须准时缴付电话/或其他电讯服务费用。

甲方保证:

1.甲方保证其为该房屋合法所有人;

2.甲方保证该房屋的出租已获必要的政府批准;

4.甲方保证该房屋如为共有房屋,则该房屋出租已取得其共有人同意;

5.甲方保证该房屋不存在权属争议;

6.甲方保证该房屋符合安全标准及公安、环保、卫生等主管部门有关规定;

7.甲方保证该房屋未作全部或部分抵押,或虽已作抵押,但该房屋出租已经抵押权人同意。

甲方权利:

4.甲方有权授权代理人并由甲方授权的代理人代为交付该房屋、收回房屋、收取租金及行使甲方赋予的其他权利。

甲方义务:

1.甲方应依据租约规定期限将该房屋交付给乙方;

2.甲方负责于本租约签订后30日内向房地产管理部门提出登记;

3.甲方将依据本租约规定及法律规定缴纳其作为该房屋出租人应缴付的税费;

5.甲方在租赁期限内确需提前收回该房屋时,应当事先商得乙方同意。

1.乙方应按本租约规定按期足额缴纳租金;

4.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转让、转租或与他人互换使用或共同使用该房屋;

5.乙方应按本租约规定正当使用及妥善保管该房屋及有关设施;

6.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安装、改建、加建供排水设备、电线、水管、燃气管或安装任何设备、装置以致需要额外的电线、燃气总管道、水管,也不得于该房屋内安置、堆放、悬挂任何物件以致超出该房屋的承重限度。

甲方违约责任:

1.如甲方不能保证该房屋及其出租的合法性和适租性而引致乙方正常使用受到干扰或行政处罚等损失概由甲方承担。

2.如甲方逾期天仍不能将该房屋交付乙方使用,乙方有权解除本租约或要求将起租日顺延相应天数。在乙方选择解除本租约的情况下,甲方须于收到乙方的书面通知后日内将乙方所支付的全部款项及利息(按活期存款利率计)返还给乙方,并将所收定金双倍返还乙方作为甲方违约金。

3.如甲方未能对该房屋及其附着物进行定期检查或因甲方延误该房屋维修而致使该房屋发生破坏性事故,造成乙方或第三人财产损失或者人身伤害的,甲方应赔偿一切经济损失。

4.如甲方未经乙方同意即提前收回该房屋,无论自用或者转租,均按违约处理,违约金相当于个月租金;因此给乙方造成经济损失的,甲方应予以赔偿。

乙方违约责任:

1.乙方逾期交付租金的,每逾期一日,由甲方按月租金额的1‰向乙方加收违约金。如乙方逾期20日仍未缴纳前述违约金,或如在接到甲方通知后未在规定期限内补足保证金,则除按本租约规定向甲方补交保证金及违约金外,甲方有权解除本租约。

2.如因乙方本人或其应负责的其他人的过错造成了该房屋或设施的损坏,乙方应负责赔偿或维修至甲方满意的程度。

3.乙方自行转让该房屋,或未经甲方同意擅自转租、转借或与他人互换使用该房屋的,除乙方因此所得收入全部归甲方所有外,乙方还应向甲方支付相当于个月租金的违约金,甲方有权解除本租约。

4.乙方违反本租约规定的其他义务且经两次书面通知后未纠正,甲方即有权解除本租约或从乙方支付的保证金中扣除乙方应承担的款项(包括但不限于欠付租金、费用)。在甲方因乙方违约而解除本租约时,甲方应将所收乙方款项扣除乙方应支付的.租金、费用、赔偿、违约金(按个月租金计)后在本租约解除后日内返还给乙方,如乙方所支付的保证金尚不足弥补甲方应收取的款项,甲方有权向乙方追索。

3.除非经甲方书面同意,该转租的租金收入不得低于本租约规定的租金标准;

6.转租期间,如本租约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则转租契约也随之相应地变更、解除或者终止。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乙双方可以变更或者终止本租约:

1.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的;

2.因不可抗力致使本租约不能继续履行的;

3.因政府房屋租赁政策或法律规定必须终止的。

乙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甲方有权终止本租约并收回该房屋,因此而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赔偿:

1.将该房屋擅自转让、转租、转借或擅自与他人调换使用的;

2.将承租的房屋擅自拆改结构或改变用途的;

3.利用该房屋进行违法活动的;

4.故意损坏该房屋的。

由于地震、台风、暴雨、大火、战争以及其他不能预见,并且对其发生和后果不能防止或避免的人力不可抗拒事件,而影响任何一方不能履行本租约或不能按本租约约定的条件履行本租约时,遇有上述不可抗力的一方,应立即以电报或传真方式通知另一方,并在15日内提供不可抗力详情及本租约不能履行,或部分不能履行,或者需要延期履行的理由的有效证明文件。此项证明文件应由不可抗力发生地区的公证机构出具,按该不可抗力事件对履行本租约的影响程度,由双方协议决定是否解除本租约,或者部分免除履行本租约的责任,或者延期履行本租约。

本租约的订立、效力、解释、履行、争议解决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现行有效的法律。

凡因执行本租约而发生的或与本租约有关的一切争议,双方均以友好协商的方法解决,如协商未果,任何一方有权将争议提请北京仲裁委员会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双方均应自动履行,仲裁费用由仲裁庭指定方承担。

1.本租约项下通知除另有规定外均须以书面通知方式进行。通知可以传真、邮寄、面交方式送达本租约之首所列双方地址。如以传真方式送达,则以传真发出的时间为送达时间;如以面交方式送达,则以接收方收到的时间为送达时间;如以邮寄(包括特快专递)方式送达,则以寄出后15日为送达时间。

2.本租约以中文为准,任何外文译本仅供参考。

3.本租约自甲乙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4.本租约正本一式四份,由甲方及其代理人各执一份,乙方执一份,交有关行政管理部门登记备案一份。

有关各方签章:

甲方:

法定代表人:

甲方代理人:房地产发展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或授权代理人)。

乙方:

法定代表人:

(或授权代理人)。

不定期租赁合同(通用21篇)篇二十一

经甲、乙双方协商,乙方自愿向甲方出租一平方米作为营业用房,双方应遵守以下约定:

五、租赁合同未满的,甲乙双方不得无故退租或退房、

八、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

九、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双方签字、

甲方: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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