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的签订对于维护劳动者的权益、促进劳动关系的稳定具有重要意义。那么一般合同是怎么起草的呢?下面是小编给大家带来的合同的范文模板,希望能够帮到你哟!
最新疫情期间租店合同 疫情期间旅行服务合同优质篇一
一、千方百计做好就业和再就业工作
要积极化解“非典”疫情对就业和再就业工作的不利影响,采取切实有效措施控制城镇登记失业率,提高失业人员就业率。当前,要特别注意把防治“非典”与开发社区环境卫生、清洁消毒等公益性就业岗位结合起来,增加岗位开发的针对性和时效性。要大力开发门槛较低的就业岗位,帮助促进下岗失业人员实现再就业。要紧紧抓住经济景气度回升、企业恢复生产的机遇,落实空岗报告制度,特别要针对外地民工离京出现的大批岗位空缺,通过进一步加强职业指导、技能培训等就业服务措施,转变失业人员观念,提高其职业技能,使其能够在这些门槛较低的岗位实现就业。要积极做好劳动力的余缺调剂和就业服务工作,保持全市就业局势的稳定。
大力推进再就业援助制度,切实解决“4050”人员的就业困难。针对男50岁以上、女40岁以上的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就业难的问题,以基本生活保障、岗位推荐、职业指导、职业技能培训、政策咨询、就业优惠政策办理为主要内容,开展日常援助、重点援助和托底安置等经常性就业服务。同时,根据“4050”就业困难人员的特点,委派就业助理员,对其实施个性化、专业化的“一对一”职业指导、求职技巧和短期职业经历训练等重点援助。
二、优质高效地做好医疗费用的审核结算工作
随着“非典”疫情的缓解,目前医疗费用审核结算的工作量不断加大。因此,各级医疗保险经办机构要加快审核结算进度,减化结算流程,要设专人随时接单、随时审批,确保享受医疗保险、公费医疗和城镇失业人员中“非典”患者医疗费用的及时报销。
在做好“非典”患者医疗费用审核结算的同时,要加快对医院申报的其它住院费用和单位申报的门诊大额费用的审核工作,确保在15日内完成。要以积极负责的态度妥善解决参保人员因“非典”疫情临时调整定点医院带来的问题。督促各参保单位及时收集和申报职工的门诊大额费用,减轻医院和参保职工的经济负担。
三、积极落实企业帮扶政策,做好社会保险费缓缴核准工作
落实市政府的要求,对零售、餐饮、旅店、旅游、娱乐服务行业确实无力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企业,经市及区县_门核准后,可缓缴5个月(5月—9月),在缓缴期内,要确保职工享受各项社会保险待遇。“非典”疫情解除后,对少缴或缓缴的社会保险费按照正常缴费基数予以补缴。各单位要认真按照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下发的《关于部分行业实行缓缴社会保险费有关问题的通知》(京劳社保发[2003]83号)要求,严格执行政策,抓紧落实。
在做好帮扶工作的同时,要密切监控社保基金运行情况,对“非典”疫情等各种原因可能对基金造成的影响进行分析预测,及时制定应对措施,千方百计克服“非典”疫情造成的困难,确保基金的正常运行,做到应收尽收。
四、确保困难群体的基本生活
落实市政府的要求,及时做好对百货零售、餐饮、旅店、旅游、建筑、娱乐等行业中支付职工工资困难的本市国有、集体企业借支基本生活费工作。各单位要按照市财政局、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下发的《关于对支付职工工资困难的本市企业借支基本生活费有关问题的通知》(京财企[2003]933号)要求,简化程序,加快审核,及时借支。
认真做好社会医疗救助,保证补助资金及时到位。对停产、半停产、长期亏损等困难企业中应享受特困医疗救助的职工,要及时予以救助。对患癌症放化疗、肾透析、肾移植后抗排异治疗以及精神病长期住院治疗等特殊疾病的职工要建立台帐,逐人了解医疗费用个人负担情况,具体落实帮困措施,切实减轻他们的负担。
五、加强对外来务工人员和本市停工、半停工企业的监测与监控
要按照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下发的《关于建立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系统非典性肺炎防治期间外地务工人员应急监控系统的通知》(京 劳社就发[2003]82号)要求,对在京、返乡、回京的外来务工人员的情况进行及时监控,针对可能出现的情况制定工作预案。对在京没有工作岗位的外来务工人员,要加大监控力度,积极推荐就业岗位。随着“非典”疫情的缓解,针对可能出现的外来务工人员返京潮,与各省市劳务基地和驻京机构保持密切联系,及时进行疏导,保证外来务工人员的有序流动。
要按照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下发的《关于加强停工、半停工企业监测工作的通知》(京劳社就发[2003]81号)要求,认真做好停工、半停工企业及职工状况的调查,准确掌握企业经营和人员变化情况,及时做好统计分析和上报工作。
六、认真做好劳动关系的调整工作,确保防治“非典”时期的社会稳定
要指导企业积极稳妥地做好续订、终止劳动合同工作,提高劳动合同续订率。凡是解雇员工超过2003年3月份用工总数20%的企业,不得享受政府给予的减租、减税、减费、贴息和其他扶持政策。对于劳动合同期限届满人数超过职工总数30%的用人单位,各区、县和用人单位主管部门要重点指导,制定做好续订、终止劳动合同工作的预案;劳动合同续订率低于80%的企业,要向主管部门备案,无主管上级的企业要向企业所在地区、县_门备案。在“非典”疫情期间,全市各类、各种经济成份企业不得随意解雇员工,更不得以任何理由单方面解除临床诊断“非典”患病职工、疑似“非典”职工及与“非典”病人、疑似病人密切接触职工的劳动合同,并按有关规定落实各项工资待遇,切实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加强防治“非典”时期劳动关系的动态监控。充分发挥仲裁、监察、信访等部门的联动作用,做好防治“非典”时期集体争议和突发事件的排查、监控、协调和处理工作,化解矛盾,维护首都社会稳定。
七、加强前瞻性研究,创新工作方式
各级_门都要加强对“非典”影响的前瞻性研究。虽然劳动保障指标在反映经济运行方面存在一定的滞后性,但要看到其影响端倪渐显。因此,我们要立足当前,着眼长远,积极开展专题调研工作,把握工作的主动权。要深入分析和预测“非典”疫情对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劳动保障工作的影响,采取相应的对策措施;要增强工作的前瞻性,抓住主要矛盾,突出工作重点,做到早谋划,早布置,早预防,早解决;要创新适应防治“非典”需要的工作方式、方法,及时总结推广行之有效的工作经验,采取有效措施,将“非典”疫情对劳动保障工作的影响降至最低限度,确保全年工作任务的完成。
二oo三年五月二十三
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最新疫情期间租店合同 疫情期间旅行服务合同优质篇二
乙方:
经甲、乙双方就门面转租的协商,形成共识,达成一致意见,为明确各自的责、权、利,特拟订本门面租赁合同条款,供双方信守,遵守执行。
一、门面租赁地址、面积、间数:磨子街幢层,轴线至轴线第号门面,面积约平方米,间。
二、租赁时间及价款:从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预租时间为月,租赁金额元。
三、乙方租赁门面不准开墙、打洞,改变房屋结构。若乙方在租赁期间有损坏,按现行市场价由乙方赔偿给甲方。
四、乙方在租赁期间所发生的各种税、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甲方不承担任何费用。乙方所用水、电费用每月按表计费收取,交甲方或水、电收费处。
五、乙方预租门面,在签订合同时,将租金一次性交给甲方。若甲方须收回租出的门面时,提前十天通知乙方,乙方必须在甲方限期内退还给甲方。若乙方拖延退房时间所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由乙方全额赔偿给甲方。租赁期未满天数,由甲方按租房天数计算,扣出乙方应承担的费用后,将剩余租金退给乙方。
六、本合同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签字生效,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_________乙方: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
最新疫情期间租店合同 疫情期间旅行服务合同优质篇三
住所:
身份证号码(自然人):
乙方:
住所:
法定带表人(单位):
一、甲方为乙方提供设备齐全、技术状况良好、运行安全可靠、证件齐全的车辆。
二、乙方签定本协议并选定车型后,支付给甲方车辆租赁费每日贰佰元,车辆租赁无抵押金,每月日缴纳当月车辆租赁费用。
三、协议期限为:甲方从年月日起将车型为,车号为号的车辆交付给承租方使用至工程结束为止。
四、协议期内汽车所有权属于甲方,乙方只有使用权,不得转租、转借、抵押。
(一)按时向乙方交付协议约定车辆;
(二)协助乙方处理车辆保险事故及修理受损车辆;
(1)乙方利用甲方车辆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的;
(3)乙方有损坏甲方车辆或其他损害甲方合法权益行为的。
(四)甲方不承担本协议期间乙方使用甲方车辆给本人或第三人造成的人身和财产损害的保险赔偿以外的赔偿责任,已经由甲方赔偿的,甲方有权向乙方追偿。
(一)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按协议约定交付所用的车辆;
(二)乙方应按协议约定正常使用车辆。
(三)乙方承担协议期内车辆的正常维修保养费。
(四)使用甲方车辆期间丢失、损坏车辆牌证及其他手续,应及时告知出甲方,补办有关手续的费用及因上述原因造成的车辆不能正常运行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1、乙方不得将车辆交给无驾驶证者、或不满一年的驾驶员在高速公路上行驶,否则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由乙方承担。
2、乙方有车辆协议期间内配合甲方进行正常保养的责任,按期进行保养(首次保养为公里或车辆已行驶个月,首保之后依照厂家规定按期保养)如遇年检,乙方应按甲方指定时间将车送至指定地点。
3、乙方承担车辆协议期间的油料费用、停车费、过路过桥费、高速公路费、违章罚款等费用,如遇车辆正常使用中出现故障或异常,甲乙双方协商检查与维修。
4、有下列情况之一所造成的车辆或第三者损伤赔偿,由乙方全额承担
(1)乙方驾驶车辆肇事后逃逸。
(2)出险后不报案、隐瞒真实情况或24小时内不通知甲方自行处理的。
(3)出现车损、第三者险超出保险公司赔保险额的部分。
七、乙方在发生保险事故时,应及时通知甲方,并向保险公司提供有关证明,否则,乙方应承担保险公司不予赔偿的责任及有关的经济损失。
九、争议的解决
因本协议发生的争议,当事人应及时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由市仲裁委员会解决。
十、本协议一式两份,由甲方、乙方各持一份,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最新疫情期间租店合同 疫情期间旅行服务合同优质篇四
第一条为了加强对国外(含境外,下同)引进种子、苗木和其他繁殖材料的检疫管理,根据《植物检疫条例》第十二条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从国外引进种子、苗木和其他繁殖材料,实行农业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农业厅(局)两级审批,其执行机构是农业部全国植物保护总拈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农业厅(局)植物检疫(植保植检)站。
第三条引进种子、苗木和其他繁殖材料的单位或代理进口单位(以下统称引种单位)必须在对外贸易合同或者协议中,列入《引进种子、苗木检疫审批单》上所提对外植物检疫要求,并订明必须附有输出国家或者地区政府植物检疫机关出具的植物检疫证书,证明符合我国所提对外植物检疫要求。
第四条引种检疫申请(一)引种单位应当在对外签订贸易合同、协议30日前,申请办理国外引种检疫审批手续。
(二)_和中央各部门所属在京单位、驻京部队单位、外国驻京机构等,向农业部全国植物保护总站提出申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有关单位和中央京外单位向种植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农业厅(局)植物检疫(撩倪值检)站提出申请。
(三)引种单位提出申请时,必须按规定的格式及要求填写《引进种子、苗木检疫审批申请书》(附件1);引进生产用种苗须同时提供有效的进口种苗权证明材料。
报农业部全国植物保护总站审批的生产用种苗,还须提供种植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农业厅(局)植物检疫(植保植硷)站签署的有关种苗的疫情监测报告。
(四)引种单位应调查了解引进植物在原产地的病虫发生情况,并在申请时向检疫审批单位提供有关疫情资料,对于引进数量较大、疫情不清,与农业安全生产密切相关的种苗,引种单位应事先进行有检疫人员参加的种苗原产地疫情调查。
第五条检疫审批
(一)检疫审批单位自收到《引进种子、苗木检疫审批申请书》之日起15天内予以审批或签复。
(二)农作物种质资源和科研试验材料引进,_和中央各部门所属在京单位、驻京部队单位、外国驻京机构等,由农业部全国植物保护总站审批;各省、自冶区、直辖市有关单位和中央京外单位由种植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农业厅(局)植物检疫(植保植检)站审批,热带作物种质资源交换和引进由农业部农垦司签署意见后,报农业部全国植物保护总站审批,种质资源和科研试验材料检疫审批限量见附件2。
(三)国际区域性试验和对外制种的种苗引进,由种植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农业厅(局)植物检疫(值保植检)站签署意见后,报农业部全国植物保护总站审批。
(四)生产用种苗的引进1.对于新引进的(指从未引进和近三年内未引进)的作物或品种的引进,必须事先少量隔离试种(种子以2亩地,苗木以50株用量为限),引种单位在申请引进前,应安排好隔离试种计划,隔离试种条件符合检疫要求后,由种植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农业厅(局)植物检疫(植保植检)站审批。
2.已在当地多年引进,经疫情监测,符合检疫要求的作物或品种,引种数量在“生产用种苗引种检疫审批限量”(见附件3)内的,由种植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农业厅(局)植物检疫(植保植检)站审批(_和中央各部门所属在京单位、驻京部队单位、外国驻京机构等,由农业部全国植物保护总站审批);引种数量超过审批限量的,由种棺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农业厅(局)植物硷疫(植保植检)站签署意见后,报农业部全国植物保护总站审批。
(五)《引进种子、苗木检疫审批单》(附件4)的有效期限一般为6个月,特殊情沉有效期限可适当延长,但最长有效期限不得超过一年。
引种单位办理检疫审批后,《引进种子、苗木检疫审批单》已逾有效期限或需要改变引进种苗的品种、数量、输出国家或者地区的,均须重新办理检疫审批手续。
第六条种苗入境后检疫
(一)引进种苗经口岸动植物检疫机关硷疫后,《引进种子、苗木硷疫审批单》回执由口岸动植物检疫机关及时寄回种苗审批单位核查。
(二)种苗引进后,引种单位必须按照《引进种子、苗木检疫审批单》上指定的地点进行引进种苗隔离试种或者隔离种植。隔离试种或者隔离种植期限,一年生植物不得小于一个生育周期,多年生植物不得少于两年。
隔离试种或者隔离种植期间,由种植地的省农业厅(局)植物检疫(植保植检)站负责疫情监测,并签署症情监测报告。必要时,由全国植物保护总站组织重点疫情监测。
(三)在隔离种植期间,发现疫情的,引进单位必须在检疫部门的指导和监督下,及时采取封锁,控制和消灭措施,严防疫情扩散,并承担实施硷疫处理的全部费用。
第七条检疫审批管理
(一)国外引种检疫审批实行季度报表制度。各省、自冶区、直辖市植物检疫(植保植硷)站应当在每新季度开始第一个月十日内,将上一季度“引进种苗检疫审批及疫情监测情况”(见附件5)
上报全国植物保护总站。发现重大疫情时,应当及时报告。
(二)“国外引种检疫审批限量表”,由全国植物保护总站根据疫情变化情况和农业生产发展的实际需要,进行修订。
《引进种子、苗木检疫审批申请书》、《引进种子、苗木检疫审批单》由农业部全国植物保护总站统一制定格式,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农业厅(局)统一翻印。
(三)国外引种检疫审批费、种植期间疫情监测费按国家有关规定收取。因实施重点疫情调查的检疫费用由引种单位承担。
第八条违反本办法规定的,按国家有关植物检疫规定处罚。
第九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年8月12日农业部关于印发《引进种子、苗木检疫审批单》的函和年8月13日农业部印发《关于国外引种检疫审批工作的补充规定(试行)》的通知同时废止。
最新疫情期间租店合同 疫情期间旅行服务合同优质篇五
承租方(乙方):
工程内容:
设备名称:沃尔沃ec210blc挖掘机壹台,机手一名;
机手工资: 元整,甲方承担。
租赁金额: 元整/月
本合同所列的所有租赁设备的所有权属于出租方,承租方对租赁设备机械只享受租赁期间的使用权,没有对设备的转租权。承租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对设备进行抵押,否则造成的全部后果由承租方承担。
1、提供良好的设备和操作机手。
2、甲方机手应该按设备操作规程施工。
3、甲方机手必须听从乙方的安排。
4、如甲方不听从乙方人员的安排,乙方有权解除所属合同。
5、合同履行期间,机械的附属油、维修、零配件一切费用均由甲方负责。
1、为甲方机手提供食宿。
2、乙方负责设备在施工现场的看护并保证设备、人员的安全。由乙方原因造成的设备损坏或丢失,由乙方负责赔偿(保险赔偿金及为甲方赔偿)。
3、乙方不得强迫甲方机手违章作业或超负荷工作。
1、租赁期间:自20xx年xx月xx日至20xx年xx月xx日止计算租金,租期14个月。租赁期满,乙方将设备完好交给甲方后,办理退场手续。
2、结算方式:设备租赁费按包月计算,乙方确认设备后向甲方支付定金 元。本设备按月结算租赁费用。
3、油料提供:乙方负责提供在租赁期间内设备运行所需的符合运行标准的油费。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