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结是对某种工作实施结果的总鉴定和总结论,是对以往工作实践的一种理性认识。大家想知道怎么样才能写一篇比较优质的总结吗?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总结范文,仅供参考,大家一起来看看吧。
执法委托工作总结篇一
法定代表人:xxx
被委托单位:xxx卫生局卫生监督所
法定代表人:xxx
为加强我县卫生行政执法,保障人民身体健康,经局领导研究决定,现将部分卫生法律、法规的卫生监督执法工作依法委托盂县卫生局卫生监督所行使卫生行政执法权利。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和国务院《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学校卫生工作条例》、《护士条例》、《医疗机构管理条例》、《血液制品管理条例》、《医疗废物管理条例》、《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放射防护条例》和卫生部《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消毒管理办法》等卫生法律、法规、规章。(上述法律、法规如有修改和补充或转变执法主体,依据最新规定执行)。自20xx年6月1 日至20xx年xx月31日止委托你所执行。
1、履行法律赋予的卫生行政监督职责。
2、对违反以上法律、法规、规章的行为依法定程序实施行政处罚(5万元以上罚款和移送案件应由卫生局审批)。
3、受理卫生行政许可申请、审查。
1、监督执法工作必须由本所在册卫生监督员承担。
2、你所必须接受我局的监督,如有问题、差错事故须及时向我局汇报,每年底应将全年执法情况书面呈报我局。
3、你所不得超越职权范围执法或再行委托。
4、委托权限仅在委托期内有效。
5、本委托书自20xx年6月1日起生效。
委托机关: 盂县卫生局
法定代表人:
被委托单位: 盂县卫生局卫生监督所
法定代表人:
盂县卫生局
二零xx年五月三十日
执法委托工作总结篇二
地址: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
职务:_________
被委托单位: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职务:_________
根据《关于在机构改革过渡期间做好餐饮业服务活动监督管理的通知》{宁卫监督【20___】221号}规定,西吉县卫生监督所职能是:
(二)实施餐饮服务、保健食品经营许可的现场评查工作;
(三)实施对餐饮服务、保健食品、化妆品违法案件的调查处理工作;
(四)实施完成我县餐饮环节、保健食品、化妆品抽样检验工作;
(六)在受委托的范围内,以委托行政机关的名义实施行政处罚。
委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章第十八条、第十九条。
委托事项:
1、对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安全违法行为依法实施行政处罚;
2、对保健食品经营企业违法行为依法实施行政处罚;
3、对化妆品经营企业违法违章行为依法实施行政处罚;
4、对保健食品广告违法行为依法实施处罚,必要时移交工商部门;
委托期限:自_______年2月21日起至_______年12月31日止。被委托单位必须依法接受委托机关的监督,不得超越委托权限实施行政行为,未经委托机关同意,不得再委托其他单位或个人实施行政执法行为,委托权限在委托期限内有效。
委托单位: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
被委托单位: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___年___月___日
执法委托工作总结篇三
法定代表人:
受委托组织: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站
法定代表人:
委托机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十八条、十九条以及《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国家安监总局令第15号)第十二条的规定,委托依照《林西县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委托实施办法(试行)》(林政发[20xx]104号)履行委托权限内法律法规、规章赋予的行政执法职责和行政处罚权。
(一)对辖区范围内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进行监督检查;
(二)督促生产经营单位对事故隐患及时整改;
(三)督促生产经营单位对安全生产违法行为予以纠正或整改;
(五)对违法事实确凿并有法定处罚依据的行为实施简易程序行政处罚。
(六)临时委托的其他事项。
(一)指导、协调和监督受委托组织在委托权限内以委托机关名义实施行政执法;
(三)提供受委托组织在委托权限范围内实施行政执法所需要的法律文书;
(五)报请有关部门吊销具有违反执法纪律、超越委托权限执法情形的受委托组织执法人员的行政执法证件;情节严重的,移送监察机关查处;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一)建立健全相关工作制度,依法实施行政执法,配合委托机关开展行政执法工作;
(二)在委托权限和范围内实施行政执法,并不得再委托其他组织或个人实施行政执法;
(七)安排行政执法人员定期参加各类专业学习和业务培训。
委托机关:(印章受委托组织:(印章)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2xx年月x日至20xx年x月x日
本委托书一式三份,委托单位、受委托单位各执一份,报市政府法制办备案一份。
执法委托工作总结篇四
编 号:20xx
委托机关: 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地址:芷江侗族自治县东紫巷 法定代表人: 职务:局党组书记、局长 被委托单位: 乡(镇)人民政府 地址:
法定代表人: 职务:
根据《行政处罚法》第18条和怀政办函 67号文件规定,经研究,本机关决定将(委托的行政执法事项)对 乡(镇)辖区内卫生院、药店、诊所、村卫生室、医务室、学校(幼儿园)食堂、各类餐饮业的部分行政执法职权委托给(被委托单位的名称) 乡(镇)人民政府实施。 委托权限:检查权、调查取证权、制做法律文书权、督促销毁过期产品、报告职责及其它职责。
委托期限:自 年 8 月 11 日起至 年 12 月 1 日止。
被委托单位应在委托权限内进行行政执法,并接受委托机关的监督。被委托单位不得再委托其他单位和个人进行行政执法。
委托机关:(印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
被委托单位:(印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
注:本委托书一式三份,一份给被委托单位,一份由委托机关存档,一份 报县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备案。
执法委托工作总结篇五
委托单位: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法定代表人:
被委托单位: 乡(镇)人民政府
法定代表人:
为了进一步依法规范县(市、区)安监局委托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行政执法工作,明确委托机关与被委托机关的权力与责任,依据《安全生产法》、《行政处罚法》、《湖南省安全生产条例》和《湖南省行政程序规定》等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特签订本协议。
一、委托执法范围
负责本区域内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工作,直接查处委托权限范围内的安全生产违法行为。
二、委托执法权限
受委托单位在委托权限范围内,以委托人的名义行使下列监督管理职权:
(一)法律政策宣贯权。受委托单位要按照委托单位的统一部署,认真宣传贯彻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及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建立健全辖区内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档案,督促企业落实安全生产责任,指导企业及时整改隐患。
(二)行政检查权。按照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以及委托单位计划执法检查的要求,对委托区域内的生产经营单位行使行政执法检查权。
(三)现场处理(违法行为制止)权。对委托区域内的生产经营单位进行现场检查时,发现生产经营单位有安全生产违法行为,有权要求违法行为人立即改正或限期改正;发现重大事故隐患,有权责令立即排除、重大事故隐患排除前或排除过程中无法保证安全的,有权责令从危险区域内撤出人员;有权责令暂时停产停业、停止使用、停止建设。
(四)行政处罚权。依据《安全生产法》、《湖南省安全生产条例》、《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章,对违法行为人直接给予简易程序的行政警告、对个人处以50元(不含本数)以下或对法人和其他组织处以1000元(不含本数)以下罚款的行政处罚权。
(五)提请查处权。被委托人发现违法行为超过委托权限,在取得初查证据后应当提请委托单位对违法行为人进行查处;对不属于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的移交有权部门查处。
三、委托执法责任
(一)委托单位责任
1.指导和监督受委托单位在委托权限范围内以委托单位名义实施行政执法行为;
5.为受委托单位提供相关资料、统一格式的行政执法文书、呈批表格,规范执法文书编号。
(二)受委托单位责任
1.受委托单位要加强执法能力建设,确保符合接受委托条件。要按照《关于进一步加强乡(镇)街道安监站建设的指导意见》的要求,保障安监站的机构与人员编制、办公条件、交通工具等必要设施和工作经费,明确基层安监站工作职责,健全基层安监站工作规范,探索基层安监站长效工作机制,确保安监站能够圆满完成委托任务。
2、受委托单位只能在委托权限和范围内实施行政执法行为;
4.受委托单位不得再委托其他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实施行政执法行为;
5.接受委托单位的指导和监督,参与和配合委托单位的行政执法工作;
6.严格按照委托执法的有关规定,以委托单位的名义制作行政执法文书;
7.建立相关的监督检查实施办法和行政执法相关制度;
9.及时向委托单位书面报告行政执法过程中存在的问题;
10.受委托单位以自己的名义或者超越委托权限执法,法律后果由受委托单位承担。
四、委托期限
本委托协议书经双方代表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至××年××月××日止。期满之后由委托单位进行考核,符合条件的重新签订委托书。
委托代理人签字的应当提交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作为附件。
五、本委托书一式三份,委托单位和受委托单位各执一份,另一份送县(市、区)政府法制部门备案。
委托单位(盖章) 受委托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名): 法定代表人(签名):
x年一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