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论是身处学校还是步入社会,大家都尝试过写作吧,借助写作也可以提高我们的语言组织能力。那么我们该如何写一篇较为完美的范文呢?以下是我为大家搜集的优质范文,仅供参考,一起来看看吧
内部交易包括哪些科目篇一
“三无”投资即无控制、共同控制、重大影响的长期股权投资。
一、“三无”投资核算科目
1、在原金融工具准则下,计入“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核算,
2、新金融工具准则实施后,三无投资”计入“交易性金融资产”或“其他权益工具投资”。
二、“三无”投资按照成本还是公允价值核算
在原准则下,计入“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核算,如果属于在活跃市场中没有报价且其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的权益工具投资,以及与该权益工具挂钩并须通过交付该权益工具结算的衍生金融资产,就应当按照成本计量。
而在新金融工具准则下,“三无”投资还能否采用成本计量,判断过程如下: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2017年修订)》第四十四条规定:
企业对权益工具的投资和与此类投资相联系的合同应当以公允价值计量。但在有限情况下,如果用以确定公允价值的近期信息不足,或者公允价值的可能估计金额分布范围很广,而成本代表了该范围内对公允价值的最佳估计的,该成本可代表其在该分布范围内对公允价值的恰当估计。
企业应当利用初始确认日后可获得的关于被投资方业绩和经营的所有信息,判断成本能否代表公允价值。存在下列情形(包含但不限于)之一的,可能表明成本不代表相关金融资产的公允价值,企业应当对其公允价值进行估值:
(一)与预算、计划或阶段性目标相比,被投资方业绩发生重大变化。
(二)对被投资方技术产品实现阶段性目标的预期发生变化。
(三)被投资方的权益、产品或潜在产品的市场发生重大变化。
(四)全球经济或被投资方经营所处的经济环境发生重大变化。
(五)被投资方可比企业的业绩或整体市场所显示的估值结果发生重大变化。
(六)被投资方的内部问题,如欺诈、商业纠纷、诉讼、管理或战略变化。
(七)被投资方权益发生了外部交易并有客观证据,包括发行新股等被投资方发生的交易和第三方之间转让被投资方权益工具的交易等。
第四十五条规定: 权益工具投资或合同存在报价的,企业不应当将成本作为对其公允价值的最佳估计。”
因此,新金融工具准则下对“三无”权益工具投资采用成本进行后续计量的条件远比原准则下严格。
理论上,对于不满足上述“用以确定公允价值的近期信息不足,或者公允价值的可能估计金额分布范围很广,而成本代表了该范围内对公允价值的最佳估计”的“有限情况”的“三无”权益工具投资,不论其后续公允价值变动是计入损益还是其他综合收益,都应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39号——公允价值计量》的规定确定其公允价值。其中,除了满足第一层次公允价值计量条件的金融资产以外,都应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其期末公允价值。
但另一方面,任何会计政策的运用都受制于重要性原则和成本效益原则。针对“三无”投资能否采用成本作为公允价值,可以采用以下应对策略:
(1)考虑是否属于上述准则条文中的可用成本作为公允价值最佳估计的“有限情况”。
一般理解,如果对被投资公司股权采用收益法或者市场法进行估值不切实可行,且近期内该被投资公司并无引入外部投资者、股东之间转让股权等可作为确定公允价值的参考依据的交易实际发生的,可以认为属于该条规定的可用成本作为公允价值最佳估计的“有限情况”。
(2)考虑重要性原则和谨慎原则等“修订性惯例”的影响。
如果涉及的“三无”权益工具投资额远低于被审计单位的合并净资产和净利润,特别是如果金融资产的公允价值变动是计入其他综合收益,并不影响净利润,则项目组应结合对被审计财务报表整体的影响程度(尤其是该项其他综合收益的扣税后净额对净资产的影响程度),考虑能否接受以成本计量的会计处理。
1、“三无”投资是针对权益工具投资而言的,因此不可能以摊余成本计量,而是默认作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损益的金融资产,对其中的非交易性权益工具投资也可以在初始确认时选择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
2、可以这样理解。
谢谢陈版。请问陈版,“非交易性权益工具投资”如何定义?是指持有一年以上的权益工具吗?但是持有一年以上的也可以计入“其他非流动金融资产”科目的?有点混淆了。
“非交易性权益工具投资”的定义见新cas 22第十九条。这里列举了“交易性”的三种情形。如果都不符合,则可以认为是非交易性的。
内部交易包括哪些科目篇二
1、此类对赌义务(或有对价)属于金融负债,而不是预计负债,其确认条件中不单独考虑被要求支付的可能性。
2、如协议非约定的是赔偿责任,而是股东回购义务,其他未变(包括本企业承担连带责任),则会计处理原则不变。
3、对赌义务解除时,该负债的全部余额(包括本金和累计利息)均计入资本公积,而不是“区分开来,累计利息计入未分配利润,其他计入资本公积”。
4、初始计量金额是日后需支付回购款的折现值,初始计量时即等于接受投资款本金金额。确认负债时对应借记资本公积(即使可能导致资本公积余额因此变为负数)。
内部交易包括哪些科目篇三
博学多识的老师,麻烦问一下关联方交易和非关联方交易怎么区分啊?谢谢。
k同学:
亲爱的同学你好:
关联方是一方控制、共同控制另一方或对另一方施加重大影响,以及两方或两方以上同受一控制、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的,构成关联方。 在企业财务和经营决策中,如果一方有能力直接或间接控制、共同控制另一方或对另一方施加重大影响,则他们之间存在关联方关系;如果两方或多方同受一方控制,则他们之间也存在关联方关系。 关联方交易是指关联方之间发生转移资源或义务的事项,而不论是否收取价款。关联方交易是一种独特的交易形式,具有两面性的特征,具体表现在:从制度经济学角度看,与遵循市场竞争原则的独立交易相比较,关联方之间进行交易的信息成本、监督成本和管理成本要少,交易成本可得到节约,故关联方交易可作为公司集团实现利润最大化的基本手段;从法律角度看,关联方交易的双方尽管在法律上是平等的,但在事实上却不平等,关联人在利己动机的诱导下,往往滥用对公司的控制权,使关联方交易违背了等价有偿的商业条款,导致不公平、不公正的关联方交易的发生,进而损害了公司及其他利益相关者的合法权益。
希望老师的回答能够帮助到你哦,加油~~
内部交易包括哪些科目篇四
陈版主,您好!请教一下相关问题如下,感谢回复!
目前公司存在的主要业务分为两部分:一、销售业务:公司生产专用设备对外进行销售;二:改造、维修服务:公司在未有能力进行建设生产线生产设备的时候,主要是对客户的设备提供维修、改造服务。在公司转型期间,服务类的收入仍处于较高水平。
目前公司存在一种业务,即通过供应商进行采购二手设备,公司对二手设备进行简单的改造或维修翻新后,再对下家进行销售。公司与供应商、客户分别签订买卖合同。从合同上来看,公司对于设备在持有期间是是处于控制权。且业务发生的顺序是先采购后销售,目前未有证据证实供应商和客户、公司之间有特殊约定。
请教下陈版主,这种情况下的收入确认适合采用净额法吗?
要考虑交易的过程,即公司是否在取得客户订单后才下单购买二手设备,是否承担所购入的二手设备的存货风险,还是实质上属于“受托采购+改造维修服务”。如果均是在取得客户订单后才下单购买二手设备,则采用净额法的可能性较大。
内部交易包括哪些科目篇五
审计中碰到这样一个问题,一个拟上市公司a今年和客户b签订几个相似的合同,技术协议可见项目为建设加运营,但商务合同以材料销售合同签订,以其中一个举例。技术协议中约定a公司为客户b建设一套环保设备,由a公司自己进行组装建设,建设完成后进行运营(技术协议中对运营期表述为“节能效益分享期”,但就a公司而言并未进行节能降耗,仅通过运营使排放达标),运营期3年,到期前重新约定是否继续承接运营,设备在建成后一直到运营结束之前,所有权均归a公司所有,a公司可就设备设置抵押等行为,运营期结束后进行所有权转移,但双方未就所有权转移时是否需要支付额外价款等问题做出进一步明确的约定。
在该项目中,建设期客户b不进行任何垫资,甲方通过借款获取资金用于环保设备建设,后期通过运营期间的发电量乘以单价计算各期运营费,故各期运营费难以估计,但技术协议又对运营期的总发电量上限做出约定,故项目总额又属于固定的。技术协议约定,如果运营不到3年已达合同总额,则免费运营至3年为止;如果运营达到三年不足总额上限,则延长运营期至结算达到合同上限为止,如果延长12个月仍未达到合同总额上限,则直接补价至合同总额上限。
参考:《中审众环研究2020》之“问题4-2-25(合同能源管理的会计处理)”。可以选择“租赁模式”或“类ppp模式”。其中,如果选择租赁模式的,则应注意首先区分其中的租赁成分和后续服务成分,对租赁成份适用租赁准则,对服务成份适用新收入准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