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政府采购信息公开工作自查报告 政府采购招标代理机构考核自查报告(汇总5篇)

时间:2024-11-23 作者:翰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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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采购信息公开工作自查报告篇一

(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对政府采购中介代理机构的监督管理,规范政府采购中介代理机构执业行为,提高政府采购中介代理机构的工作质量、采购效率和服务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资格认定办法》(财政部令第61号)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政府采购中介代理机构(以下简称代理机构),是指取得省级以上财政部门认定资格的,依法接受采购人委托,从事政府采购货物、工程和服务采购代理业务的社会中介机构。

第三条

工商注册地在浙江省境内的代理机构,应当按照本办法的规定参加考核。

外省代理机构及其分支机构在浙江省境内从事政府采购代理业务,事先应向省财政厅备案。其中持续开展业务的,应当按照本办法的规定参加考核。

第四条

甲级代理机构的由省财政厅负责考核,乙级代理机构由其工商注册地财政部门负责考核。外省乙级代理机构的考核由其主要业务地设区市财政部门负责。

财政部门可委托无利害关系的中立机构按照本办法的规定实施考核,但事先应对其进行培训,并在财政部门的指导下进行。

代理机构考核结果应当报省财政厅,由省财政厅进行必要的复核后发布。

第五条

代理机构的考核每两年进行一次。财政部门可以根据工作需要对代理机构组织专项检查与评比,但专项检查、评比以及考核之间的间隔应不少于6个月。

第六条

财政部门及其派出的考核小组和受委托机构(以下合称考核机构)在考核工作中要做到“要求明确,事先通知,程序规范,考核认真”,不得借考核干预代理机构的正常工作,不得借考核之名谋取不正当利益。

考核机构组成人员中,与代理机构有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第二章

考核内容

第七条

考核的内容应当包括队伍建设、制度建设及执行、业务操作、规模和效益、社会评价等项目,省财政厅可以根据每次考核的重点不同增加其他其他考核项目,细化并确定各考核项目的评分值。

第八条

代理机构的队伍建设情况。包括人员的数量、学历、职称情况,场地设施情况,参加财政部门组织的培训及考试情况,学术论文、调研报告等科研成果的发表情况,遵守职业道德和廉洁自律情况等。

第九条

代理机构的制度建设及执行情况。包括是否建立与开展代理业务相适应的工作纪律、业务流程、岗位职责、监督机制、收费规则、档案管理等内部管理制度,制度的合法性和科学性以及制度的执行情况。

第十条

代理机构的业务操作情况。包括签订代理协议、信息公告、采购方式审批、采购文件编制与发售、评审小组组建、专家抽取与保密、采购现场组织、采购结果确定、合同备案、质疑答复及投诉等各环节的规范程度以及是否超越授予资格的业务范围承揽政府采购代理业务。

第十一条

代理机构的业务规模及效益情况。包括代理业务的项目数量、成交金额、节资率等。

第十二条

代理机构的社会评价情况。包括供应商、评审专家、采购人以及监督管理部门对于代理机构的评价情况。

第三章

考核程序

第十三条

每次考核前30日,省财政厅应当在浙江省政府采购指定媒体上发布考核公告,通知纳入考核对象的代理机构在规定的时间内反馈是否参加考核。

第十四条

省财政厅应针对每次考核制定具体的考核方案,规定考核对象、考核时间、考核方式、考核项目及评分标准、考核需准备的资料等。

考核方案应当在考核前15日以书面通知形式送达代理机构。第十五条

列入考核对象的代理机构应当在省财政厅规定的截止时间前按要求反馈是否参加考核的信息,逾期不反馈的,可视为拒绝参加考核,考核结果作不合格处理。

财政部门按照代理机构在浙江政府采购网上登记的地址信息邮寄书面通知,代理机构因地址变更未能收到的,不免除其按要求反馈信息的义务。

第十六条

代理机构在反馈信息后,应当根据考核方案和要求进行自查自评,如实填写自评表,准备考核所需资料。

因代理机构准备不足导致考核事实难以认定的,作不利于其的推论;导致部分考核项目不能得出分值的,该项目作零分处理。

第十七条

第十九条

考核机构应当根据代理机构的自评表及准备的资料,结合考核方案进行逐项检查并量化打分。必要时,可向财政、监察、审计等监管部门、相关采购人、供应商和评审专家等核实情况。

第二十条

考核机构进行量化打分时,应将有关加分或扣分的事实在考核工作底稿中载明并由代理机构确认。代理机构逾期未确认的,视为无意见。

代理机构对事实有异议的,可以写明自己的意见,由考核机构提交省财政厅审查处理,代理机构对自己的意见应当提供证据。

第二十一条

考核机构应当在考核工作结束后30日内形成书面考核意见报省财政厅。书面意见应包括:代理机构各项考核项目的得分、考核总分、合格与否的意见、考核中发现的问题等。

第二十二条

省财政厅应当组织人员对各地上报的代理机构考核情况进行抽查复核,成绩优秀和不合格单位作为抽查的重点。

考核成绩与复核成绩不一致的,以复核成绩为准,但相差在5%以内且对将对结果产生实质不利影响的,以考核成绩为准。

第二十三条

对在考核中发现的问题,由负责考核的财政部门向代理机构发出整改意见,督促代理机构限期整改。

采购代理机构应当按照整改意见进行整改,并将整改结果书面报负责考核的财政部门,由财政部门汇总报省财政厅备案,与该代理机构资格申报材料一并存档保管。

第四章

考核结果及应用

第二十四条

考核得分达到总分的60%以上的为合格,低于60%的为不合格。单项考核项目得分低于60%的项目数在三个以上的,可视作不合格。

第二十五条

单项考核项目得分达到85分以上,每一项得一个星级,最高为五星级。

考核结果(包括合格与否及星级情况)在“浙江政府采购网”上向社会公开发布,供采购单位和社会公众查阅、监督,作为采购单位选择代理机构并委托其代理采购业务的基本依据。

甲级代理机构的考核结果抄送财政部,外省代理机构的考核结果抄送所在地省级财政部门。

第二十七条

对考核不合格的代理机构,应要求其限期整改,并列入同级财政部门重点管理名单。整改期间可暂停其在浙江省范围内代理政府采购项目,直至整改后复核合格。

连续两次考核不合格,属省财政厅认定资格的代理机构,其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资格不予延续,资格到期后两年内不得重新申请。

第二十八条

四星级以上的代理机构享有以下权利:

(一)凡属省财政厅认定资格的代理机构,其资格自动延续一次,到期后直接予以换证。

(二)可以免于参加考核一次。如选择不参加考核,其考核结论和星级维持不变。

(三)在采购单位以招标或竞争性谈判方式选择代理机构时,可按星级给予加分,以随机抽取方式选择代理机构时,可优先选定。

(四)省财政厅在浙江政府采购网上将按星级情况对代理机构的展示先后予以排序,对四星级以上的代理机构予以优先推介。

第五章

考核责任

第二十九条

考核时代理机构隐瞒有关情况、提供虚假材料或者拒绝考核的,考核机构应当场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其考核结果作不合格处理,同时视情节严重程度,给予通报批评,直至提请认定资格的财政部门取消其政府采购代理资格。

第三十条

发生下列情形的,对代理机构予以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考核结果作不合格处理,可责令其限期整顿,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追究责任。

(一)未按规定在财政部门指定媒体上发布政府采购信息;

(二)未按规定向财政部门备案采购文件、采购结果和合同;

(三)未按规定审批采购方式或未经财政部门批准擅自改变采购方式;

(四)质疑答复满意率、服务态度和质量满意度较低。第三十一条

代理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在代理政府采购业务中有《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一条、七十二条、七十六条、七十八条规定的违法行为的,应按照政府采购法及有关规定予以处理;如需取消政府采购代理资格的,应提请认定资格的财政部门依法取消其政府采购代理资格;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二条

代理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在资格认定时有《政府采购代理资格认定办法》第四十一、四十二、四十三条规定的违法情形的,应提请认定资格的财政部门予以处理。

第三十三条考核机构工作人员在考核工作中违反本办法规定,弄虚作假、徇私舞弊或滥用职权的,给予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六章

则第三十四条

本办法由浙江省财政厅负责解释。

第三十五条

本办法自2011年1月1日起实施。之前本省有关规定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

政府采购信息公开工作自查报告篇二

监督检查自查报告

公司

201年月日

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监督检查自查报告

青岛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处:

我公司于20年月日接到《青岛市财政局关于20年开展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的通知,立即组织人员学习文件精神,大家一致认为本次政府招标代理机构监督检查对进一步强化政府招标招标代理机构的管理,规范市场行为,建立良好的市场秩序,不断提高其工作质量和服务水平,具有重要的意义。通过监督检查有利于公司提高管理与服务水平,有利于公司今后业务的开拓与发展,有利于提高企业的核心竞争力。我们公司一定要结合文件精神,做好自查工作,如实上报。我公司全年共代理政府采购项目项,累计金额达到万元,全年无质疑、投诉情况发生。我公司按照文件精神主要从以下几方面开展自查工作:

自查基本情况:

1、接受招标委托签定委托协议

公司根据招标人的委托事项,与招标人签订委托代理协议,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委托协议一式四份,甲乙双方代表签字、盖章后生效。作为委托和接受招标委托的依据。

2、编制招标文件

公司根据与招标人签订的委托协议,确定项目负责人,项目负责人根据招标人提供的招标项目的有关具体要求,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招标文件的编制,经公司领导批准后,送招标单位确认。

在编制招标文件过程中,我们进行必要的市场调查和了解,并根据项目情况征求专家意见,确保招标文件的合法性、合规性。

3、招标文件报审

编制完成的招标文件,必须请招标人对招标文件中的所有内容进行审核确认,并给予明确的回复。招标文件经招标人确认后,项目负责人将招标人确认的招标文件报市资源交易市场管理办监管人审核,招标文件经监管人审核同意后,项目负责人安排专人将正式招标文件打印、装订、盖章后,交财务部门对外发售。

4、发布招标公告

在青岛市政府采购网(http:///)上进行发布,公告的发布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

5、发售招标文件

招标文件发售部门对购买招标文件的供应商,逐一进行登记,并保密,不向其他供应商提供或透露已购买招标文件的供应商。

6、组建评标委员会及组织开标、评标

开标前,公司根据不同的招标方式和项目,依法组建评标委员会、谈判小组、询价小组,人数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

做好开标前的各项准备工作。在开标前要落实、布置好开标会场(包括电脑、投影仪调试),准备好签到表和相关的文件。

参加开标会的供应商代表、现场监督人员、招标人代表和其他参加开标会的代表必须进行签到。

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由投标人相互进行检查。

主持人必须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开标时间宣布开标,并按照既定的议程主持开标大会。

项目负责人充分做好评标前的各项准备工作。在评标专家到场之前要对评标现场的有关设备和设施进行检查,并准备好评委签到表、招标文件、评标表格等文件资料。

按法定程序在监督人的监督下组织评标。并将现场所有评审表格收集齐全,核对专家打分记录,编写评标报告。评标报告编写完成后,所有评标专家在评标报告上签字。

按法定程序宣布中标人。

7、发布中标公示

根据确定的中标(成交)供应商,即时在财政部门指定的媒体上发布中标(成交)公示。

8、发放中标(成交)通知书

中标公示结束后,向中标(成交)供应商发放中标(成交)通知书。

9、督促签订政府招标合同

中标(成交)通知书发出后,项目负责人应督促中标(成交)供应商与招标人按期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10、退付投标保证金

及时退还未中标(成交)供应商和中标(成交)供应商的投标保证金。

11、组织评价

招标机构应建立项目评价制度,每一次招标工作结束后,应从本次招标的组织程序是否合法、规范;招标进度是否按期完成;招标结果是否合理、公平;招标人和供应商的满意度以及还存在什么问题等方面进行综合的总结和评价,形成材料存档。

12、归档招标文件

每一次招标项目完成后,项目负责人汇同公司专职档案员将本次招标项目的所有文件资料进行整理后交档案部门归档。归档文件资料包括:项目资料汇总、招标文件、所有供应商投标文件、声像资料等。

二、发现的问题

1、通过自查,各代理项目按照法律、法规的要求签订了委托代理协议。同时我公司代理的项目均做到了进场交易,项目的开、评标全过程均受市资源交易管理办的监管。招投标过程的资料做到了及时整理,汇总和上交存档。

2、通过这次政府采购招标代理机构考核自查,我们也看到了自己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废标项目资料以前公司不够重视,在公司内部质量要求和审核上存在不足。

三、改进措施

1、公司在20年年初就成立了质量保证部,主抓公司业务质量。

2、建立了公司项目三级审核制度。重点审核对外的往来文件、档案的归档质量,3、废标项目档案齐全问题在今后的工作中坚决改正,不断提高工作质量和服务水平。

综合,通过自查,我们认识到工作中的不足之处。在今后的工作中我们必将认真热情地从事招标代理服务工作,回报社会。

政府采购信息公开工作自查报告篇三

(1)制度建设情况,是否建立监控机制;

(2)政府采购范围的项目依法实施采购情况,是否存在规避政府采购行为;

(3)政府采购预算、计划编制和执行情况,是否存在不编漏编现象;

(4)采购方式选择和执行情况;

(7)政府采购政策功能落实情况,是否严格执行了制度规定;

(8)受理质疑案件的答复处理情况;

(9)其他有关情况。

市**局领导班子高度重视自查工作,责成专人负责此项工作,并对自查自纠情况进行归纳整理,查找问题根源,针对问题找原因,认真填写电子表格,及时将电子数据上报市财政局。

市**局每年都将政府采购工作作为日常重点工作之一,从采购时间、采购次数、预算金额、实际采购金额、节约金额、节约率等方面制定出了一整套工作流程,遵循公正、公平的采购招标原则操作具体采购过程,使政府采购招标更加公开、透明,接受群众的监督。

(一)加强队伍建设,加强宣传,统一思想,提高认识

高度重视政府采购工作,制定防范和治理采购过程中出现违规现象的长效机制。一是充分发挥领导班子的民主集中制度和党风廉政监督机制;二是建立职业道德约束机制,广泛开展职业道德教育,深刻认识现阶段反腐倡廉工作的长期性、复杂性和艰巨性,汲取在政府采购中案件的教训,增强自觉抵制商业贿赂的意识;三是建立内部监督制约机制。强化廉政是**事业可持续发展的意识,把开展阳光政府采购工作作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工作长期的重点,将廉政制度建设与政府采购工作有机结合;四是树立防范自律意识,建立健全自律机制。以促进政府采购工作科学有序进行。在政府集中采购实践中注重发挥政务公开监督功能,充分发挥政府集中采购优势,将“廉洁采购”、“阳光采购”、“绿色采购”等始终落实在具体采购活动中。

一是进一步健全、完善政府集中采购内部各项管理制度和运行机制,完善政府采购招标系统建设;二是加强法制观念,认真学习,正确理解和把握政府采购法,规范采购操作管理,对每种采购方式制定出详细明确的工作流程,严格依照执行,确保采购人员依法依规实施采购活动;三是加大招标投标的公正度和透明度,确保评标结果的客观公开;四是严格标书制作,进一步提高标书编制质量,切实保障政府集中采购工作在规范的轨道中运行。

通过此次政府采购执行情况的自查自纠工作,使市**局政府采购工作人员对提高政府采购工作的重要性有了更深的认识,深刻领会到搞好政府采购工作的必要性和紧迫性,自觉增强预防、抵制政府采购领域商业贿赂的意识。通过深入的自查和加强制度建设,建立健全防治政府采购领域商业贿赂的长效机制,使市**局政府采购工作向制度化、规范化迈出坚实的一步,真正成为阳光下的政府采购。

政府采购信息公开工作自查报告篇四

**x县政府采购执行情况专项检查领导小组:

根据财发(**x)**x号文《关于开展全**x县政府采购执行情况专项检查的通知》精神,**x县粮局召开政府采购兼职人员会议,安排部署单位内部政府采购执行情况的自查自纠工作。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成立了以副局长为组长、总会计师、纪委书记为副组长,抽调办公室、财务审计股人员为**x县粮局政府采购执行情况专项检查工作小组。

根据**x县政府采购目录对县局和办公用具、车辆等资产采购情况进行了清查核实。**月购置小车一辆**x元、**月购置办公用具**x元。**月经同业会计师事务有限责任公司专项审计并出具审计报告,同年**月县国资局已核实批复增加**x县粮局固定资产。

(1)部门财政预决算情况:财政编制部门预算支出总额1048千元,其中政府采购预算支出**x千元。部门决算支出总额**x千元,其中财政预算拨款**x千元;财政编制部门预算支出总额**x千元,部门决算支出总额**x千元,其中财政预算拨款**x千元。

(2)自查采购情况数据:一是**月报告**x县政府经副县长批准购置蒙迪殴小车一辆**x千元,由县粮食储备库出资、其帐目在该单位反映;二是**月报告**x县政府有关领导同意单位集中购置办公用具**x千元,由收储企业筹资、其支出在收储企业入帐。

(1)资产采购有预算、有批文,但未通过政府采购专门机构采购;

(2)没有公开招投标、而是自行组织部门集中采购;

(3)未制定内部政府采购管理制度。

通过这次政府采购执行情况的自查自纠,**x县粮局认识到自身存在的问题。在日后资产购置方面坚决执行政府采购有关规定,根据政府采购目录、年初报预算、经批准、由政府采购办或公开招投标采购。

政府采购信息公开工作自查报告篇五

今年以来,在市委市政府和上级业务主管部门的坚强领导与正确指导下,我们严格按照年度工作目标计划,求实创新,克难攻坚,圆满完成了全年工作任务。现将有关情况汇报如下:

一、“大就业”工作在信息化管理与精细化服务上稳步推进。在全市515个行政村设立协理员,全面上线人力资源市场软件,岗位信息实现城乡实时共享,建立了“农村人力资源信息库”、城镇“零就业家庭”信息库,完善了“一帮一”就业援助制度。就业工作实现服务体系向村组、街道(社区)延伸、岗位信息发布向家庭延伸、就业帮扶向个体延伸。积极就业政策落实力求普惠化,全年发放公益性岗位补贴、社保补贴等“五贴一金”1368.3万元;创业扶持趋向全民化,发放创业担保贷款2360万,新增创业652人,带动就业5620人;专项服务实现品牌化,“春风行动”、民营企业招聘周等公共就业服务活动品牌效应逐步显现,影响日益扩大。截至目前,全市城镇新增就业7696人,帮扶大中专毕业生、农村转移劳动力、城镇大龄失业人员和退役军人等就业困难人员就业1720人,城镇登记失业率控制在4.4%以内。组织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6898人。

二、“大培训”基地在资源整合与质量提升上再创新绩。

1积极整合资源,建立了针对全市公务员、专业技术人员以及其他技能劳动者的“大培训”体系。加强培训基地建设,洪湖职院先后成为“全国重点中职学校”、“全国重点技工学校”和“全省示范中职学校”。开通“就业培训大篷车”,实施“八部八班”培训,各类短期培训进企业、进乡村、进渔船,实现就近培训。广泛开展校企合作、校校合作,实施“2+1”、“3+1”式合作培训,培训就业率达95%以上。全年共开展各类人力资源培训11264人,其中人事教育培训1550人次,各类职业技能培训9714人次。

三、“大人才”服务和“大人事”管理在人才总量提升与人事制度改革上实现突破。统筹推进以高层次和高技能人才为重点的各类人才队伍建设,全市人才队伍总量不断扩大。全年通过公开招聘引进各类人才300人,新增教育、卫生、建筑、水利等各类专业技术人才720人;新增机电、交通、水利等行业技师和高级技师133人。认真实施《公务员法》,全年完成公务员年度考核3150人,组织公务员培训800人次。深化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完成年度考核13121人;在乡镇卫生院启动岗位设置工作,设置竞聘岗位1295个;落实公务员津补贴政策,在教育、卫生等部门实施绩效工资制度,调整公务员津贴3472人、义务教育绩效工资4925人、其他事业单位过渡性补贴3396人;完成全市 “三支一扶”大学生调查统计工作,新增“三支一扶”对象5人;落实军转干部和随军家属安置计划5人。

四、“大社保”制度在城乡统筹和全民保障上迈出步伐。

8.6万人,发放基础养老金5571万元。

五、“大维权”工作在服务企业与和谐劳动关系上实现双赢。认真实施劳动合同法、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社会保险法等法律法规,坚持寓服务于执法之中。完善了劳动关系三方机制,定期召开政府、工会、企业三方协商会议,促进劳动关系和谐稳定。建立劳动保障年检、专项执法及日常监察“三位一体”劳动监察机制,指导企业规范用工。建立了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和基层调解组织,及时化解劳动争议和纠纷。全年接受劳动保障监察举报案件投诉69件,结案69件,结案率100%。开展劳动保障年检676家,督签劳动合同4100人,清理拖欠农民工工资104.3万元。受理劳动人事争议案件107件,结案107件,结案率100%。

理规范的村级(社区)协理员队伍(其中:村级515个、社区106个)全面建立。“金保工程”人力资源市场和社会保险两大应用软件全面上线,各项业务实现全程信息化。

在做好各项业务工作的同时,我们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全力服务全市改革发展稳定大局。在项目建设和招商引资工作上,市人力资源市场项目已完成主体工程建设,全年向上争取就业和社会保障各项补贴资金43864万元,提供投资额达2.5亿元的北京中翔清大卓越公司全胶体密封阀控式动力电池项目招商信息一条。在服务新农村建设上,高起点建立新农保制度,参保率已达87.8%;积极参与市“三万”活动,局驻村工作组被荆州市委市政府表彰为“三万活动先进工作组”;在优化发展环境上,实施“援企稳岗”政策,开展国家级创业型城市创建活动,取得明显成效。

在新一年的工作中,我们将继续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推进各项工作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为全市经济社会加快发展、跨越发展、科学发展作出新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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