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题报告是对研究项目的概括和规划,能够帮助我们在后续的研究中更加有条理地进行工作。看看以下小编为大家整理的报告范文,相信对大家撰写报告会有很大的帮助。
2023年干部带病提拔情况自查报告(案例15篇)篇一
根据市、区委组织部《关于对"带病提拔"干部的选拔任用过程进行集中倒查的通知》要求,街道党工委对干部"带病提拔"情况进行了全面总结和认真自查。现将自查情况报告如下:
根据市、区委组织部相关要求,街道党工委非常重视,迅速组织领导干部深入学习《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责任追究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和《干部选拔任用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并将其列为重要议事日程。为保证学习效果,街道党工委采取了以下措施:
二是要求班子成员及人事干部认真学习,深刻领会它的内容和要求;
三是把贯彻执行《条例》情况作为街道领导工委会的重要内容进行对照检查。通过以上措施进一步促进了《条例》的学习、贯彻和落实,加深了对选拔任用干部的原则、条件、程序、纪律、监督的认识,使干部更加明确了"带病提拔"干部的严肃性和重要性,对于开展干部"带病提拔"情况的自查工作做好充分准备。
街党群工作部与街纪委进行沟通,收集《责任追究办法》颁布以来处级、科级党政领导干部受撤职以上处分的情况。集中收集掌握同时具备以下三种情况的处级、科级正职、和副职领导干部:
(1)3月以后提拔任职的;(2)提拔后受到撤职党内职务或者行政职务以上处分的;(3)违纪违法问题发生在提拔任职前的。不包括非领导干部。通过街党群工作部、街纪委的联合调查,在3月以后提拔任职的干部有17人,其中,处级干部3人,科级正职干部8人,科级副职干部6人,这些人中没有提拔后受到撤职党内职务或者行政职务以上处分的和违纪违法问题发生在提拔任职前的情况。
通过对干部"带病提拔"情况的自查,不存在干部"带病提拔"的情况,在以后工作中严格按照《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责任追究办法(试行)》和《干部任用条例》要求选拔任用领导干部,建立健全责任追究制,进一步加大责任追究力度,严肃干部选拔任用纪律,避免干部"带病提拔"的情况发生。
2023年干部带病提拔情况自查报告(案例15篇)篇二
市委组织部:
根据省、市委组织部《关于对20xx年度"带病提拔"干部的选拔任用过程进行集中倒查的通知》要求,局党委按照《通知》规定的倒查对象范围,对所属干部队伍建设情况进行了全面总结和认真自查。现将自查情况报告如下:
局党委高度重视市委组织部《通知》要求,一是党委中心学习组率先学习《通知》,重温《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责任追究办法(试行)》和《干部选拔任用条例》,结合"践行三严三实,争做忠诚、责任、干净好干部"活动开展和教育实践活动问题整改,对局干部队伍建设情况进行了一次全面、详细的分析和梳理,研究部署倒查工作,重点对20xx年3月以来提拨任职的干部思想、工作、作风情况进行了一次较为深刻的倒查。二是组织全体同志学好《通知》、《办法》和《条例》,促使全体干部真正搞懂弄清倒查工作是深入贯彻好干部"五条标准",进一步纯洁干部队伍,加强新形势下干部队伍建设的.重要举措,是局进一步治庸问责、狠刹"慵懒散混"、强化作风建设、整体推进工作需要。通过学习,加深了对选拔任用干部的原则、条件、程序、纪律、监督的认识,全体同志更加明确了"带病提拔"干部的危害性,为开展干部"带病提拔"情况的自查工作做好了充分的思想准备。
接到《通知》后,党委随即明确由一名班子成员、一名副调研员和办公室主任、纪检监察工作员成立倒查工作小组,采取查阅工作档案、逐一查阅个人档案、听取群众反映的形式,对照同时具备3种情况的要求,对所属科级干部进行了全面、严肃、详细的排查。经查,20xx年3月以后提拔任职的正负科级干部有8人。其中,科级正职干部2人,科级副职干部6人。8名同志中没有提拔后受到撤销党内职务或者行政职务以上处分的和违纪违法问题发生在提拔任职前的情况。
人、用好人、管好人,进一步完善了议事规则、机关规范管理和干部个人重大事项报告等的各项制度。纪检监察领导小组切实"三转",履行责任,不断强化选拔任用干部和从严管理干部的监督机制,通过多种方式让干部职工充分享有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有效防止违反选拔任用干部原则、程序和纪律的现象发生,做到用科学的制度、民主的方法、良好的作风、严格的纪律,从严选拨任用干部。杜绝违反标准、程序、、说情打招呼、超职数配备干部、干部档案造假、领导干部违规兼职和"混官"等问题,切实避免干部"带病提拔"、违规违纪的情况发生。努力建设一支朝气蓬勃、奋发有为、开拓创新、勤学善思、务实高效、追求卓越、廉洁奉公的驻外干部队伍。
通过开展倒查干部"带病提拔"的工作,局全体党员干部职工受到了党风廉政建设再教育,再一次明确了我党从严治党、从严治官的决心和信心,进一步明确了我市开展以"践行三严三实,争做忠诚、责任、干净好干部"为主题的"假如我是服务对象"大讨论活动的现实意义和深远意义,提升了干部队伍整体素质,进一步形成了人心思进,求真务实的良好氛围,凝聚了"三抓一促"的强大动力,有效推动了局工作不断开创新局面、创造新业绩。
破格提拔干部请示。
2023年干部带病提拔情况自查报告(案例15篇)篇三
根据市委组织部《关于开展选人用人情况自查工作的通知》的要求,我局对20xx年选人用人工作情况进行了自查,现作如下汇报。
20xx年,我局党组始终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严格执行《干部任用条例》,做到坚持原则不动摇,执行标准不走样,履行程序不变通,遵守纪律不放松,使干部人事工作程序化、制度化、规范化。通过公开、公平、公正的选拔用人,让工作实绩突出,群众公认的优秀人才得以突显,真正使想干事、能干事、干成事的人在政治上得到优待、心理上得到激励,进而推进我局的'干部队伍建设。20xx年,局党组共提拔科级干部7名,其中乡科级正职1名,乡科级副职1名,主任科员2名,副主任科员3名。
通过党组中心组学习会议、办公会议、干部职工大会、专题会议、民主生活会等,组织干部职工学习干部选拔任用的相关条例和法规,如:《干部任用条例》、《关于深入整治用人上不正之风进一步提高选人用人公信度的意见》、四项监督制度、“五个严禁、五个一律、十七个不准”等,提高干部职工的政治思想意识和对干部人事工作的认识。
(一)深入推进干部选拔工作。
在干部选拔任用过程中,严格按照规定贯彻执行干部任用条例、四项监督制度、有关事项报告、领导干部离任交接等政策法规。在会议记录上详细记录党组关于干部任免的讨论情况。同时认真整理完善提拔任用干部的文书档案。20xx年10月,我局进行内设机构领导职位竞争上岗工作,制定《贵阳市督办督查局机关内设机构领导职位竞争上岗实施方案》,竞争正科级和副科级中层领导干部各1名,通过会议动员、笔试、面试、民主测评、党组决定、公示7天选拔出1名正科级和1名副科级中层领导干部。20xx年11月,我局制定《贵阳市督办督查局出缺非领导职务选拔晋升工作实施方案》,通过民主推荐、组织考察、党组任命、公示7天等程序选拔出2名主任科员和3名副主任科员。
(二)积极探索遴选人才工作。
一是制定计划参加贵阳市20xx年市、县、乡级机关统一面向社会公开招考公务员工作,通过采取公开报名、资格审查、笔试、面试、体检、政审考察、公示等程序,20xx年10月录用1名同志到我局工作。二是按照《贵阳市督办督查局选调顶岗人员进我局工作的实施方案》,我局坚持从基层选拔人才,从各区(市、县)遴选了3名优秀干部到我局顶岗锻炼三个月以上。顶岗期间,3名同志认真负责,吃苦耐劳,团结同志,工作能力较强,表现良好,经局党组会研究决定,拟调入该3名同志到我局工作。
文档为doc格式。
2023年干部带病提拔情况自查报告(案例15篇)篇四
根据市、区委组织部《关于对“带病提拔”干部的选拔任用过程进行集中倒查的通知》要求,街道党工委对干部“带病提拔”情况进行了全面总结和认真自查。现将自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认真学习《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责任追究办法(试行)》和《干部任用条例》。
根据市、区委组织部相关要求,街道党工委非常重视,迅速组织领导干部深入学习《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责任追究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和《干部选拔任用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并将其列为重要议事日程。为保证学习效果,街道党工委采取了以下措施:
二是要求班子成员及人事干部认真学习,深刻领会它的内容和要求;。
三是把贯彻执行《条例》情况作为街道领导工委会的重要内容进行对照检查。通过以上措施进一步促进了《条例》的学习、贯彻和落实,加深了对选拔任用干部的原则、条件、程序、纪律、监督的认识,使干部更加明确了“带病提拔”干部的严肃性和重要性,对于开展干部“带病提拔”情况的自查工作做好充分准备。
二、确定倒查对象。
街党群工作部与街纪委进行沟通,收集《责任追究办法》颁布以来处级、科级党政领导干部受撤职以上处分的情况。集中收集掌握同时具备以下三种情况的处级、科级正职、和副职领导干部:
(1)3月以后提拔任职的;(2)提拔后受到撤职党内职务或者行政职务以上处分的;(3)违纪违法问题发生在提拔任职前的。不包括非领导干部。通过街党群工作部、街纪委的联合调查,在3月以后提拔任职的干部有17人,其中,处级干部3人,科级正职干部8人,科级副职干部6人,这些人中没有提拔后受到撤职党内职务或者行政职务以上处分的和违纪违法问题发生在提拔任职前的情况。
通过对干部“带病提拔”情况的自查,不存在干部“带病提拔”的情况,在以后工作中严格按照《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责任追究办法(试行)》和《干部任用条例》要求选拔任用领导干部,建立健全责任追究制,进一步加大责任追究力度,严肃干部选拔任用纪律,避免干部“带病提拔”的情况发生。
带病提拔”是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广为社会诟病的不正之风,也是当下最典型和极具危害性的腐败。如果不能有效遏制带病提拔现象,不仅会严重打击那些廉洁从政的干部的积极性,更会败坏党风政风。因此,如何有效遏制干部“带病提拔”问题,是一项十分重要而迫切的政治任务。
一是严把“推荐关”。
选拔任用干部必须经过民主推荐,根据民主推荐来确定考核对象。由单位向组织推荐的干部必须加盖单位公章,并有单位班子成员签字,由领导干部向组织推荐的干部必须由领导本人签字。推荐单位和领导干部个人,必须对推荐对象负责,如发现和推荐情况不符的,追究推荐单位和个人的责任。
二是严把“考察关”。
实行考察预告制,公布考察监督电话和考察责任倒查三项制度,在认真全面考察干部的同时,广泛接受社会的监督。考察期间接受举报的,暂缓考察。考察不实或失真造成用人失误的,追究考察组人员的责任。
三是严把“公示关”。
对拟提拔的科级干部进行任前公示,设立举报电话,对群众反映和举报的问题,严肃对待,认真调查核实,对问题严重的干部,取消其任职资格。近年来,在公示期间接受举报暂缓任职3人。
四是严把“试用关”。
对新提拔的干部实行试用期一年制度,试用期满后对干部进行“德、能、勤、绩、廉”全面考察,考核全部合格者,转为正式任职,考核不合格的,延长试用期;问题严重者解除试用,有效避免了干部任用后能力不适应新岗位的要求,造成工作被动或失误的现象。
五是日常通报备案机制。
干部日常信息通报作为干部日常管理的一项重要内容,由作出干部奖惩的单位和部门向组织等部门通报情况,并将相关材料存入干部人事档案,力求档案中的干部形象“丰满,写实”。
六是联合审查机制。
对干部的评模选优,职务职称晋升均由干审联席会联合审查,确保干部成长的每一步都经得起检验。
七是专项审查机制。
对新录用、调入的干部“三龄两历一身份”和干部新修学历进行专项审查,并经部务会审议后做出认定,存档备查。
八是公示监督机制。
把群众监督作为干部选用中的一项重要内容,对新录用、提拔的干部“三龄两历一身份”和个人履历进行公示,公布监督举报电话,受理举报。通过以上四个联动联防机制,使干部日常管理工作脉络清晰、抓手有力,将干部选拔任用“关口”前移,杜绝了干部的“带病提拔”。
2023年干部带病提拔情况自查报告(案例15篇)篇五
干部“带病提拔”是指干部在提拔前或提拔过程中就存在违纪违法行为,但未能发现,仍然加以提拔和重用的一种不良现象。成克杰、陈良宇、刘志军、刘铁男……从近年“落马”的贪官们可看出,“带病提拔”现象层出不穷。中共中央党校田国良在《省部级干部腐败案例研究》科研课题中,对上世纪80年代以来移交司法机关处理的103个副省部级(或“享受副部级待遇”)以上领导干部的腐败案例进行了剖析。所选案例中,约有63%的案主,在作案之后仍然获得提拔。《中国青年报》报道,近来落马的70多名省部级官员中,80%的官员是边腐败边晋升。这些现象不能不引起我们的深思。
虽然被“带病提拔”的领导干部只是少数,但影响极坏,危害极大。
1.这种现象严重践踏了党的规章制度。我国《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第二条明确规定:选拔任用党政领导干部,必须坚持任人唯贤、德才兼备的原则。“带病提拔”明显与《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的精神相违背,使党的规章制度在实际执行中流于形式。
2.这种“带病提拔”现象打击了符合条件却没有被提拔人员的积极性,直接影响了一个单位、一个部门、一个地区乃至整个社会的风气,搅乱了干部思想,在人民群众中造成了极坏的影响。
3.“带病提拔”的一些领导干部走上工作岗位后,很可能给党和人民的事业造成重大损失,危害党和政府的执政基础。
二、“带病提拔”源于选人用人机制的不完善。
领导干部“带病提拔”现象是如何产生的?为什么这种现象屡禁不止?主要源于选人用人机制的不完善。
1.对一把手的约束监督制度不健全,权力过度集中。
事实上,对于干部提拔基本程序的民主推荐、组织考核、人大选举等在很多地方流于形式,对干部的提拔基本上是拥有人事权的领导,尤其是大权独揽的一把手说了算。正如有人戏称官场选人用人潜规则:领导“说你行,你就行,不行也行;说你不行,你就不行,行也不行”。可见,这种权力过度集中的体制存在着一定的弊端。如果一个人的升迁荣辱全凭掌权者的个人意志定夺,那就必然给权力寻租以一定的空间。所以,当前要避免“带病提拔”,最重要的就是加强对一把手的监督和制约,防止其权力滥用。
2.方法不当,干部选拔监督工作薄弱。
首先,由于受干部活动范围不断扩大、考察方法简单唯一、考察人员素质参差不齐等条件的限制,对个别干部的问题没有查清查透,因此使“带病”干部得到重用。
其次,干部选拔监督工作薄弱。在一些地方和部门,对群众反映的突出问题没有进行深入调查核实,对违反规定作出的干部任免决定没有给予纠正,也没有进行耐心的批评教育,同时也没有进行组织处理。对严重违反规定,已经构成违纪的没有及时移送纪检监察机关。治党不严、监督不力,这是造成用人上不正之风乃至少数干部“带病提拔”后长期得不到纠正的一个重要原因。具体表现为:对个别官员存在的“跑官要官、买官卖官”“拉票贿选”等不良行为,有关部门缺乏监督,发现不及时,曝光不到位,即使查出有问题,对其惩处也不严厉;对初始提名环节没有形成统一的规范和监督,干部选拔的运作存有自由裁量空间;对民主推荐环节缺乏有力监督,导致推荐结果不够真实客观;对干部进行考察的监督难以到位;讨论决定干部是否被提拔时也缺乏民主和有效的监督,因此导致“问题官员”带病提拔。
3.用人失察失误,责任追究制度不够完善。
近些年来,对“带病提拔”者的处理比较到位,但很少对那些负有责任的相关人员进行追究,这也是造成用人上不正之风乃至少数干部“带病提拔”后长期得不到查处的一个重要因素。
此外,还存在着个别干部善于伪装,干部问题存在隐蔽性、复杂性、两面性、模糊性,选拔干部重才轻德、标准失衡等原因。
三、完善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和防治干部“带病提拔”的机制。
要真正破除“带病提拔”不正之风,笔者认为应从以下几个方面完善领导干部选拔任用的体制机制。
1.注重预防,建立事前监督机制。
首先,被提拔者应该加强自我修养,练好内功,增强“免疫力”,使其拥有健康之身。“欲影正者端其表,欲下廉者先己身”。领导干部要不断加强学习,深化对马克思主义理论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的理解和认识,提高自身的理论修养。同时,还要拥有坚定的'信仰,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权力观、政绩观,打牢自己的思想基础,筑牢拒腐防变的道德防线,增强自身的抗病能力。此外,还要结合这次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的开展,牢固树立群众观点,深入贯彻群众路线,从理论和实践两个维度苦练内功,不断锻炼自身素质。
其次,建立健全对党政一把手的监督机制。加强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监督,尤其是对掌握人事权的提拔者即一把手的监督,这是防止干部“带病提拔”的重要环节。要科学界定一把手的用人权和责任,防止个人或少数人说了算。对一把手的用权行为作出具体规定。对动议、推荐、酝酿、考察、决定等各个环节进行监督,对出现的问题和行为进行及时处理。
第三,要调整干部档案审核制度,变事后审核为任前把关,变被动应对为主动出击,在干部任前认真“查老底”“翻旧账”,不能因为干部近期表现突出就忽略以往的工作成绩,更不能因为档案仅涉及“细微修改”就可肆意纵容,对于档案造假的干部,一经发现就应取消任用,并一查到底,严肃处理相关责任人。此外,还应建立干部诚信档案,加强干部提拔前的纪律检查和行政审查,扩大公示举报范围,加强群众对干部监督的力度。
2.定期“体检”,建立事中控制机制。
要落实好一年一度的党员领导干部述职述廉制度,对他们进行定期“体检”;做好一对一诫勉谈话,进行专项“体检”;做好领导干部任期和离任审计工作,对其进行全面“体检”,以此建立干部政绩政风“体检”制,发现“病情”,及早治疗。还可以从信访举报等部门了解情况,对干部作进一步的了解。此外,还要实行严格的公示制度和试用期制,推行干部岗前承诺制度。如果在此期间反映有问题的要进一步核查,经查属实的一律不能提拔任用,并进行严肃处理。
3.及时治疗,建立事后追责机制。
防止和纠正干部“带病提拔”,就要严肃干部人事纪律,建立和完善用人失察失误责任追究制度。其实,这种“倒查机制”古已有之,就是要求官员做到有权有责,权责明确,违规必被究,防止和克服权责脱节的现象。比如,清代就对同僚官员、上下级官员的连带责任作出了明确具体的规定。被举荐官员一旦违法,保举、荐举官就要受到惩罚。可以说,倒查制是“带病提拔”的克星。
因此,当前我们最需要解决的,就是明确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责任、责任主体和责任追究方式,以便切实解决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推荐、考察、讨论、决定等环节主体不明确的问题,杜绝出了问题无人负责现象的发生。
作者单位:中共河北省委党校。
2023年干部带病提拔情况自查报告(案例15篇)篇六
为贯彻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从严管理干部的要求,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切实防止干部“带病提拔”,中央可谓是再出重拳,再下猛药,印发了《关于防止干部“带病提拔”的意见》,《意见》虽然篇幅不长,但是意味深长。而本人对于《意见》中提到的“病”与怎样预防“带病提拔”有以下看法:
第一:正确对待“急性病”与“慢性病”。如果说领导干部的以权谋私与违法乱纪等腐败行为是危害党和国家健康肌体的急性毒瘤的话,那么干部的不作为的行为便可以视为一种导致国家政令不畅、执行不力,影响社会经济发展的慢性疾病。或许在很多人看来,不作为的慢性病会比较安全一点,在考察官员干部的时候可以不用看得那么重要,笔者也相信在《意见》印发以后,会有更多的领导干部会选择少作为甚至不作为来避免犯错误。所以,笔者认为,在选拔干部防止“带病提拔”的时候,要有一个奖优罚劣的正确导向,不仅要对“带病”的干部予以处罚,更要多鼓励和保护那些作风过硬、敢作敢为、锐意进取的干部,对那些想干事、能干事、敢担当、善作为的干部要旗帜鲜明地撑腰鼓劲、大胆使用。同时,可以建立一些豁免机制用于鼓励干部敢作为,使其分清创新改革中的“失误”与政治作风上的“疾病”之间的区别,使其认识到尸位素餐本身就是腐败,不作为的懒政也是疾病。
第二:正确看待“大毛病”与“小瑕疵”,做到标本兼治。一些地区和单位在很多时候过分看重干部推动经济发展的能力,在选拔任用干部时以小节无大碍、人才难得为由,不自觉得忽视掉干部身上存在的一些“小毛病”,对“带病”干部提拔使用。而有时候正是这种不自觉的忽视,纵容干部的坏毛病任其发展,最终酿成“大病”,所以,在选拔干部和平时工作中都要注意到干部身上的一些大小疾病,更要对广大干部做到治于“未病”,真正做到标本兼治,使干部的提拔过程干净透明。
笔者也相信,只要各级党委和组织部门综合施策、切实优化政治生态、便能从根本上铲除带病提拔的土壤,营造出好干部脱颖而出、“带病”干部无机可乘的选人用人氛围,使选人用人的质量不断得以提高,使党和国家的事业更好地发展。
2023年干部带病提拔情况自查报告(案例15篇)篇七
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了《关于防止干部“带病提拔”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并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区各部门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意见》贯彻落实中央的新精神新要求,既源头预防又全程把关,着力形成责任清晰、措施有力、相互衔接、完整闭合的防范机制,是防止干部“带病提拔”的有力武器。当然,再精锐的武器,不运用到实践和实战中,都无法发挥其应有的“杀伤力”。笔者认为,要想让“带病”干部止步,必须始终坚持“三个并重”。
平时与集中并重。俗话说,功夫在平时,训练在日常。带兵打仗,强调养兵千日用兵一时;干部选任,更要坚持日常了解和集中考察相结合,坚决防止突击提拔和各种无原则、无规矩的“临时动议”。要坚持经常性、近距离、有原则地广泛接触干部,多渠道、多层次、多侧面地识别了解干部,及时掌握干部的德才表现、重要情况和群众口碑,注重了解干部在重大事件、重要关头、关键时刻的表现,准确评价干部优劣、及时发现问题。在动态了解的基础上,要开展经常性综合分析研判,做到提人知情、提情知人,不能因为平时了解稀里糊涂,而导致集中考察时也难以准确到位。在做好平时知人识人的基础上,要特别做好集中考察,杜绝草率马虎、不实不准等问题发生。要突出针对性、增强灵活性、提高有效性,针对不同考察对象的具体情况,细化考察内容,改进考察方式,力争考察结果全面、客观、准确,为干部选任提供科学依据,防止“带病”干部浑水摸鱼、蒙混过关。
上级与下级并重。有道是,上行下效。防止干部“带病提拔”必须上下联动、形成合力,才能把制度规定落到实处。在现行的行政体制中,干部的管理权、选任权,很大程度上集中在上级领导甚至“个别领导”手里。因此,防止干部“带病提拔”,首先要防止上级领导“弄权”。要规范动议主体职责权限和程序,按照民主集中制原则,形成合理方案,提出符合好干部标准的人选。积极探索领导班子成员在动议环节实名推荐干部办法和差额酝酿党政正职岗位人选办法,防止“少数人”说了算甚至“一个人”说了算。作为下级,要克服“老好人”思想,尤其是组织人事部门分管或从事干部工作的同志,在提名、考察、研判、表决的过程中,要敢于坚持原则,勇于站出来讲话,善于发现“带病”干部并坚决防止“带病提拔”,不能无底线的“好好好”,保证能者上、庸者下、劣者汰,共同营造和形成良好的用人导向和制度环境。
督查与问责并重。阳光是最好的防腐剂。权力只有公开运行,才能防止被滥用。防止干部“带病提拔”,不能失去监督。要充分发挥组织监督和群众监督作用,认真落实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纪实等各项监督制度,加强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经常性监督检查。健全完善日常联系通报机制,组织人事部门应当及时收集整理纪检监察、审计、信访、巡视、督导等执纪监督方面信息和网络舆情反映的干部有关情况,建立干部监督信息档案。监督检查发现问题,更要通过落实责任解决问题。防止干部“带病提拔”,各级党委(党组)要切实担负起主体责任,党委(党组)书记要认真履行第一责任人的责任,组织人事部门和纪检监察机关要分别履行好直接责任、监督责任。要建立健全干部“带病提拔”问责机制,对“带病提拔”案件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并严格实行“一案双查”、“连坐问责”,不仅查“带病提拔”的干部,而且倒查相关责任人,一查到底,问责到人,及时通报典型案例。
“为政之要,莫先于用人。”培养选拔党和人民需要的好干部,从严管理干部,防止干部“带病提拔”,是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题中之意和关键所在,更是推动党和人民事业不断取得新胜利的重要保障。《意见》的出台无疑为做好新时期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提供了重要遵循。各级各地党委(党组)必须用最鲜明的态度、最坚定的决心、最有力的措施,认真贯彻落实《意见》,为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顺利实施“十三五”规划,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提供坚强组织保证。
2023年干部带病提拔情况自查报告(案例15篇)篇八
近日,中共中央组织部印发《关于加强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监督的意见》,要求各地区各部门贯彻落实党要管党、从严治党方针,严明组织纪律,严格选人用人监督,大力营造风清气正的用人环境。
严格按照规定的用人原则办事。
《意见》指出,最近中央颁发了新修订的《干部任用条例》,这既是规范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总章程,也是加强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监督的重要依据。各级党委(党组)和组织人事部门要不折不扣地贯彻执行,严格按照规定的用人原则、标准、条件、资格、程序和纪律办事,做到有规必依、执规必严、违规必究。
对违纪实行“零容忍”
《意见》强调,要严格把好廉政关,认真调查核实人选对象的有关问题反映,查阅和核实个人有关事项报告,深入考察了解干部的党风廉政情况,坚决防止“带病提拔”。要严厉查处违规用人行为,坚决整治用人上的不正之风。不论是集中换届还是日常干部选拔任用,对违反组织人事纪律的实行“零容忍”、坚决不放过,发现一起、查处一起,让那些搞不正之风的人不仅捞不到好处,而且受到严厉惩处。
追究责任人一查到底。
对跑官要官、拉票贿选、买官卖官、违规用人、说情打招呼等问题,一律从严查处。要建立倒查机制,强化干部选拔任用责任追究,对违反规定用人等失职渎职行为,不仅查处当事人,而且追究责任人,一查到底、问责到人。要加大选人用人监督检查力度,着力检查用人程序是否合规、导向是否端正、风气是否清正、结果是否公正,及时发现和纠正存在的问题。对违规用人案件,要予以通报、曝光,发挥警示震慑作用。
2023年干部带病提拔情况自查报告(案例15篇)篇九
促使换届纪律落实到位,严肃的问责追责不可或缺,今年以来,多省提出建立换届风气问责机制,当出现领导不力、失职失责等行为时,党委和有关部门主要领导将难逃其咎,而且还将视情况严重程度向上一级党委追责。
无疑,《意见》的出台是加强干部选拔任用监督机制制度的重要一步,也是补上防止干部“带病提拔”制度短板的重要举措,更是推动全面从严治党不断渗透深入的必要手段,是十八大以来党不断加强管党治吏制度建设的又一重要动作。无可置疑,《意见》是深入和推进依规依纪科学选拔任用领导干部、树立良好选人用人之风的一记重拳,是广大领导干部之期盼,是最广大人民群众之期盼,是对全面从严治党的具体化和制度化。
阳光是最好的防腐剂,只有确保选人用人全过程公开、透明、民主、规范、符合干部选拔任用的一切规定,接受媒体和最广泛群众的监督,就能彻底消除任由权力“暗箱操作”的空间。一方面,现有的选人用人机制制度须得到切实遵从,不能单纯的寄望于一些领导干部的政治自觉,须不断提升和强化媒体特别是群众主动监督的意识;另一方面,针对现行干部选拔任用制度中存在的短板,须广泛征求公众和专家学者意见和建议,不断严密和完善监管干部选任机制制度。然而制度再完善再严密,唯从严执行才能生威,唯从严落实才能确保堵上选人用人上的制度漏洞,确保把德才兼备、符合党和人民期望的好干部选出来用上去。
2023年干部带病提拔情况自查报告(案例15篇)篇十
近日,中共中央辦公廳印發了《關于防止幹部“帶病提拔”的意見》,該《意見》是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係列重要講話精神,完善幹部選拔任用工作機制,把好選人用人關,大力培養、大膽使用忠誠幹凈擔當、謀改革促發展實績突出的幹部,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
從黨組織和人事部門角度看,防止幹部“帶病提撥”就是要嚴格履行主體責任,堅持原則,敢于負責。在全面從嚴治黨背景下,界定幹部的“病症”應該更嚴一些,對幹部看得更緊一些,在評價識別幹部時,要從全方面考慮,嚴格考察程序,強化監督入手,營造一個科學、公開、陽光的選人用人環境氛圍。
從幹部個人角度出發,一是要認真學習貫徹《意見》,用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理論成果武裝頭腦,提高政治意識和覺悟,樹立起正確的價值觀、世界觀,要秉承一切為人民服務的宗旨做事;二是要落實好照鏡子、洗洗澡,以黨章為鏡,對照黨的紀律、群眾期盼、先進典型,對照改進作風要求,認真查找自身的缺點,做到“吾日三省吾身”,做個嚴于律己、盡職盡責的好幹部;三是創新思維、務實進取,在幹部的日常工作中,要堅持經常學習先進經驗、學習他人的好思路、好定位、好做法,不斷豐富自己的頭腦,解決工作難題時多用新思路、新方法,才能達到更好的成效。所謂“變則通,通則達”,只有解放思想、更新觀念、腳踏實地、開拓進取,才能不斷開創本職工作新局面。
2023年干部带病提拔情况自查报告(案例15篇)篇十一
精品文档 祝您成功!精品文档 值得下载! 一年来,曾家镇白林村廉政建设和反**斗争工作在镇党委的领导下,在镇纪委的指导下,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十七大、十七届中央纪委五次全会、重庆市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电视电话会议和区纪委十届五次全会精神,按照全年党风廉政建设与反**工作目标责任要求,结合开展“创优争先”活动,从服务全村工作大局出发,有效推进了基层干部廉洁履职和反**斗争,现将一年来工作开展情况总结如下:
一、加强基层干部廉洁履职领导建设
白林村支部结合我村实际,进一步深化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成立了白林村党风廉政建设和反**工作领导小组,明确了党风廉政建设和基层干部廉洁履职建设任务分工。支部书记作为总责任人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工作负总责;两委成员相互监督,层层签订责任书,一级对一级负责,各尽其责,全面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和反**工作。
二、基层干部廉洁履职建设工作整体推进情况
(一)加强教育管理,构筑拒腐防变防线
(二)加强村级财务管理
规范资金管理,我村所有收支单据实行村支书审核、村主任审批、村会计经办的办法;加强我村社集体财产管理,实行资产管理的登记制度,完善村“集体资产”、“土地资源”、“社会事务”和“综合治理”四本台账,使村级财务管理更加规范。
(三)畅通信访举报渠道,有效化解各类矛盾
深入开展“三进三同”、“结穷亲”和“大下访”等“三项活动”,解决人民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90余件,排查重点对象4人,发现突出矛盾3余起并妥善处理;及时办理群众信访举报事项,对实名举报或线索比较具体的举报、投诉,做到件件有着落、事事有回音;做好群众来访工作,严格控制越级**、集体**和重复**,保证全年无群体**事件发生,越级**和重复**数量明显下降。通过“三项制度”、“三项活动”和万名干部大下访,切实把矛盾化解在基层,把问题解决在萌芽状态。
(四)加强监督管理,改进两委干部作风
精品文档
祝您成功!精品文档
值得下载!
坚持从严治标、着力治本,建立健全了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体系,严格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强化党纪、政纪监督、审计监督工作,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认真执行党内监督条例。全面推进党务政务公开,加强对党员干部的教育、管理和监督,做到了“严格要求、严格管理、严格监督”,打造有为、强势、高效、廉洁的干部队伍形象。
三、存在的问题
(一)党风廉政建设方面的宣传有待进一步加强,特别是对我村党员、两委干部的廉政知识培训需进一步加强。
(二)干部廉洁履职的相关制度和机制还有待进一步完善,监督机构还有待进一步发展和提升,起到明显效用。
一是认真学习政治理论,用“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武装自己的头脑,指导各项工作。同时,认真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将精神实质转化为自己的自觉行动。二是认真学习业务知识。抓住种类培训机会,努力掌握社区工作所必备的专业知识。三是虚心向同事、群众学习,学习他们良好的工作方法和扎实的工作作风。我把学到的本领运用到工作之中,改进了工作方法,提高了工作效率,为较好地履行职责打下了良好的基础。
二、作风民主、团结协作
团结是做好一切工作的基础。在团结问题上,我坚持做到以下三点:一是坚持公正,工作上充分发挥大家的主观能动性,按照工作分工,各负其责。二是认真执行民主集中制,重大问题集体研究决定。三是鼓励大家为社区建设出谋划策,凡是有利于社区建设的意见和建议都积极采纳,并付诸实施,形成了一个团结协作的工作堡垒。
三、责任到人、勤奋工作
在过去的工作中,首先,我积极带领社区工作人员尽早尽快地完成上级安排的各项工作。同时,本社区每个人分工明确,责任到人,按时按量地完成各项工作。
《社区干部廉洁履职情况自查报告》全文内容当前网页未完全显示,剩余内容请访问下一页查看。
2023年干部带病提拔情况自查报告(案例15篇)篇十二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办和国办的通知精神,下发了《关于调整党政机关汽车配备使用标准的通知》。省纪委、省监察厅、省财政厅为严肃纪律,刹住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违反规定超标准购置、更换小汽车的不正之风,重申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党政机关小汽车配备使用管理的通知》。市委、市政府及时认真贯彻落实了两个通知精神,对我市的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配备的小汽车进行了全面清理。
这次接到省纪委传真电报《关于报送党政机关配备使用超标准小汽车情况的紧急通知》后,我们立即召开会议,认真研究,要求购买超标准小汽车的单位,对本单位的超标准车辆进行了重新自查、上报,在此基础上,我们又逐台进行了核对,确保了这次上报材料的真实可信。对超标准的小汽车进行了认真整改。
一、领导重视。
我们按照中纪委和省纪委的要求,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十分重视第二次清理小汽车工作,责成市纪委的领导主抓这项工作,并对清理工作进行了具体的要求,明确了清理的时间和范围,主要是对1999年6月15日之后各级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购买小汽车情况进行清理,同时要求有关责任部门必须认真落实好上级规定,把清理工作抓准、抓实、抓好。为了认真落实市领导的指示精神,市纪委将清理小汽车工作列入到全市反腐败抓源头防范的专项治理工作中,同时从市纪委党风一室和市财政局政府采购办公室抽调了四名工作员,成立了清理党政机关超标准配备小汽车办公室,市财政局为主要责任部门,与市纪委党风一室共同负责全部清理工作。由于各级领导重视,指导工作力度大,清理办公室的同志增强信心,认真负责,想方设法,千方百计,克服上报情况不准,有关单位资料不全等困难,使清理工作按时完成。
二、工作到位。
为了把清理工作真正落到实处,我们立足自查自纠,注意上下结合,重点摸清底数,具体分三个阶段进行工作。第一阶段是进行发动,自查自报。一是xx年11月20日以市纪委、监察局、财政局三家名义转发了辽委办发[1999]22号和辽纪发[xx]12号文件,要求各部门和各单位严格按照文件规定立即组织自检自查。二是召开了全市的动员大会,市直各部门和各县117个单位参加会议,提高了各单位对清理小汽车工作的认识。三是限时要求各部门在xx年11月28日前将各单位自检自查报告和《鞍山市自查自纠超标准小汽车情况表》上报清理办公室。一共有120个单位上报了自查报告和《自查情况表》。第二阶段是组织调查,摸清底数。在各单位自清自查的同时,清理办公室的同志相继做了两项调查摸底工作。一是三次到市交警支队车辆管理科,查阅了1999年6月15日以后车辆初次发照登记表,并对有关排气量在2.0以上,价格在25万元以上的小汽车进行登记。二是两次到市控购办公室和市政府采购办公室查阅摘抄《行政、事业单位政府采购调拨单》和《鞍山市小汽车定编通知单》。通过两个方面的摸底初步摸出排气量在2.0以上、价格在25万元以上的小汽车68台。第三阶段上下沟通,具体核实。根据我们调查摸底的情况,通过各种渠道逐台进行核实。首先我们对涉及到的单位,逐家认真进行核实,对发现的问题再进一步详细落实。xx年3月20日和4月9日以市纪委和市监察局名义向114个单位下发了重新自查自纠通知,明确规定不论是哪个单位,都要实事求是的进行登记上报,如果继续有隐瞒不报的情况,一经查出要追究当事人和主要领导的责任。同时要求在新上报的自查报告中除了加盖单位公章外,“一把手”一定要过目签字承担责任。其次为了使工作更深、更细、更准,我们对摸底摸出的超标车辆和自查出的超标车辆,要求车属单位提供“三证”复印件进行核实确认,即《辽宁省专控汽车准购证》、《机动车统一销售发票》、《行政、事业单位政府采购调发单位》或《鞍山市小汽车定编通知单》。
三、效果明显。
我市的清理小汽车工作遵循了坚持实事求是,认真负责,敢于叫真的原则,使清理工作达到了底数清,情况实,收效大的要求。目前,从清理出的70台小汽车的基本情况看,主要都属于特殊公务用车配备,其中,68台“三证”具全,都有省政府的专控汽车准购证。在这68台车中排气量在3.0以下,价格在35万元以上的有15台,这15台车中属自收自支事业单位的3台;顶债的1台;中直单位1台;旅行车2台,在这次清查范围内的8台。另外还有2台属单位私购,没有有关手续。其中,市公安局城管分局、立山区检察院各一台。现一台车已于xx年5月卖出;另一台封存待卖。
2023年干部带病提拔情况自查报告(案例15篇)篇十三
1、本管理规定中的员工调配、借调是指集团部室之间、各子公司之间、集团部室与各子公司之间的人员调动。
2、审批程序。
2.1员工调配,用人单位需填写《员工调配审批报告》,经单位负责人签批后报集团人力资源部。
2.2人力资源部接到《员工调配审批报告》后,当日内传递调出单位,调出单位需2日内签批完毕并报人力资源部;如有异议,及时与人力资源部联系。
2.3调出单位在收到集团公司行政公布文件或集团人力资源部调动函后,在1日内通知所在单位进行工作交接,一般员工填写《离岗报告》,中层及以上干部填写《干部交接明细表》,人力资源部门按调动函要求开出《职工调配介绍信》报人力资源部。
2.4调配员工到岗后,用人单位必须3日内,将岗位安排情况书面反馈集团人力资源部及人事关系所在单位。
2.5集团公司领导直接安排的调配员工,在到岗5日内,由调出、调入单位书面报集团人力资源部,补办调配等手续。
2.6员工借调,用人单位需填写《员工借调审批报告》,经调出、调入单位负责人签批后在5日内报人力资源部备案。
3、审批权限。
3.1一般员工的调配。
3.1.1子公司之间一般员工的调配,由各子公司负责人签批。
3.1.2集团部室一般员工的调配,由分管副总签批。
3.1.3销售公司一般员工的调配,由销售公司负责人签批。
3.2干部的调配。
3.2.1子公司之间中层干部的调配,由子公司负责人双方协商,特殊情况的由子公司负责人请示集团董事长或总经理。
3.2.2集团部室中层干部的调配,必须报集团董事长批准。
3.3子公司之间班子成员的调配,必须报集团董事长批准。
3.4子公司之间一般员工、总经理助理(含)以下干部的借调由子公司负责人签批。
3.5子公司班子成员的借调,必须呈报集团董事长批准。
4、其他。
4.1调配、借调员工不适应岗位,应立即退回原单位,原单位应无条件接收。
4.2调配、借调员工如遇工伤、违纪(程度)、离职、违约、全月病假或不能适应现工作岗位者,由用人单位报其人事关系所在单位和人力资源部,并办理相关退回手续。
4.3员工在接到调动函后,必须按时间、按要求报到,严禁以任何借口拒绝到岗或拖延到岗时间。
4.4员工借调,最长时间为2个月,因特殊情况必须延长借调时间的,各子公司需补办调配或借调手续。
5、责任考核。
5.1违反程序调配人员的,对责任子公司人力资源负责人处以1000元罚款,子公司主要负责人处以500元罚款。
5.2子公司借调人员,未及时提报集团公司备案的,每次对子公司人力资源处负责人处以500元罚款,子公司主要领导陪罚200元。
5.3在借调期内,擅自停发借调人员工资的,每次对子公司人力资源处负责人罚拿一个月基本工资,子公司主要负责人陪罚500元。
6、本管理规定适用于集团部室、各子公司。
7、本管理规定由集团人力资源部负责解释,人力资源部门负责监督落实。
8、本规定自下发之内起实行,若有与本规定冲突者以本规定为准。
附:《员工调配审批报告》(两表)。
《员工借调审批单》。
《离岗报告》。
《干部交接明细表》。
人力资源部二oo五年四月二日。
2023年干部带病提拔情况自查报告(案例15篇)篇十四
员干部的行为规范制度体系,解决农村基层干部履职中出现的各种不廉洁、不规范问题,巩固党的执政基础,保持党纪法规建设同步推进,形成加强农村基层组织建设和干部队伍建设的整体合力,推动农村经济和谐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在认真学习的基础上,结合我社区的工作实际,自查如下:
坚持“以学习促提升、以自查促整改、以实践求实效”的原则,深入学习领会精神实质,自觉把“五个禁止”“二十二个不准”要求融入到具体社区工作中,严以律己,忠诚履职,个人执行《规定》总体良好。
逐条学习《规定》,全面、准确、深入领会其精神实质,将形成的理念用于实践,做到知行合一。在学习中对照检查“五个禁止”和“二十二个不准”执行情况,主动及时纠正发现的问题和不足,在工作、生活和社会交往中自觉践行廉洁履职,真正做一个为民、务实、清廉的社区工作者。
严格按照《规定》要求和规定,进一步规范自身行为,时时提醒自己,处处要求自己自觉遵守《规定》。
总结。
和提炼经验性做法,用以解决发展中的矛盾、前进中的难题、工作中的症结。
通过对照“五个禁止”“二十二个不准”,深入开展自查,我在思想作风、工作作风等方面存在以下不足:
1.缺乏有的意识和自觉性。
在自身修养方面要求不够严格,标准不高,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意识有所淡化。
2.学习有所欠缺。
在实际学习过程中,往往出现因为认识不足疏于学习、事物繁忙难以集中时间学习、学习缺少系统性。
3.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不够。
在思想、工作、作风上暴露一些问题,有其客观因素,也存在主观认识原因,主要表现在重事务,轻学习。习惯从客观上强调工作忙、任务重,没有处理好工作与学习之间的关系。
1.加强自身修养,牢固树立宗旨意识。
继续认真学习《规定》,时刻以《规定》中的标准作为工作处事的原则。不断加强理论学习,夯实自身思想政治基础,加强自身修养,时刻把人民群众的利益放在第一位,做到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
2.自觉接受群众监督,保持艰苦奋斗本色。
按照《规定》中“五个禁止”、“二十二个不准”的要求,做到头脑清醒,政治坚定;做到清正廉洁,以身作则,严格按照规定和制度办事。在实际工作中坚持原则、秉公办事、公私分明,坚持严以律己,宽以待人。虚心听取人民群众的批评意见,自觉接受人民群众的监督。
3.进一步增强法纪意识,做遵纪守法的模范。
在今后的社区工作中,我将以《规定》为准则,继续严格遵守组织纪律,严格要求自己,努力克服自己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在工作中严格按照“五个禁止”、“二十二个不准”,履职尽责,为社区建设贡献自己的力量。
2023年干部带病提拔情况自查报告(案例15篇)篇十五
什么是超职数配备干部?为什么要整治呢?如下是给大家整理的,希望对大家有所作用。
自超职数配备干部整治工作开展以来,淮北市积极采取有效措施,摸清底数、严控增量、消化存量,所有超职数配备干部均已消化,提前一年完成整改任务。
一、市委重视,压实整改责任。
作进行研究部署。市委组织部将超配干部整改工作纳入干部工作的重点之一,部长亲自调度,多次召开推进会,督促超配单位整改,对消化进展缓慢的地方和单位主要负责人及时进行约谈。明确党委(党组)主要负责人为整改消化工作第一责任人,限定期限,压实责任。
二、调研分析,实行台账管理。
全面分析每一个超配干部的超配原因,区别超配实际情况,制定针对性整改方案和《整改计划表》,建立《超配干部整改消化进度台账》,做到量体裁衣。抓住干部日常调整、领导班子换届、职务职级并行、干部能上能下、贯彻党组《条例》等契机,拓展消化渠道,加大消化力度,实现精准整改。两年来,通过提拔或平级交流消化100人、免职消化18人、转任非领导职位消化21人、到龄退休消化16人、违纪免职消化2人、重新核定职数消化84人、其他方式消化4人。
三、严格把关,跟踪督促指导。
实行周调度、月统计、季报告制度,每周通过电话方式了解各单位整改进度,要求主要负责人在整改消化进度表上签字,每月通过报表了解超配单位完成进度,每季度各单位汇报一次后期消化初步安排。严格执行预审制度,对超配单位的干部选拔任用方案从严预审,制定预审工作的请示、研究、审批等程序资料模板,规范预审程序。对提拔干部不配套消化超配干部的、超配单位新提拔干部的、以及形成新的超配干部的选任方案一律不予审批。
四、建章立制,强化长效机制。
超职数配备干部整改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和《关于严禁违规新超职数配备干部的通知》,强调三个明确:明确纪律要求、明确主体责任、明确问责方式,确保三超两乱问题不重现,不反弹。
余名副处级以上领导职数中,已消化15800多名,完成近40%。
针对有的地方和单位职数管理比较混乱、底数不清等问题,全面摸清底数、明晰底账。一季度,各地各单位采取本级自查、重点抽查等方式,核查所辖地方和单位实际配备干部情况,并登记造册。二季度,中组部会同中央编办和国家公务员局,组织专门核查组,采取对账审核(主要是核对四本账,即组织人事部门的干部名册、机构编制部门和组织人事部门的职数核定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的工资审核清单、财政部门的工资发放清单)和实地检查相结合的方式,对各地各单位自查情况逐一复查。据此,全面掌握了全国31个省区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333个市(地、州、盟),122个中央和国家机关部委超职数配备干部情况。
针对有的地方和单位机构编制纪律意识淡薄、顶风超配,或者以情况特殊为由打擦边球等问题,注重制度约束,严格控制增量。一是严明纪律。各地各单位坚决贯彻《通知》中关于未消化前不得新配备干部的要求,对各种违反机构编制纪律的行为一律叫停,从源头上防止执行政策搞变通、打折扣。二是严格审核。实行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方案预审制度。在整改消化期内,有超配问题的市、县选拔任用干部时,要在动议后将工作方案报送上一级组织部门干部监督机构预审,凡是没有职数的一律不得提拔调整干部;已经超配的未消化前不得新配备干部,未经审批同意,一律不得履行干部选拔任用程序。实行特殊情况配备干部事前报告制度,明确规定因军转安置、机构改革、换届等特殊情况确需超职数配备干部的,要书面报告上一级组织人事部门和机构编制部门审核把关。三是严厉查处。将整治超职数配备干部工作情况列为巡视、党政主要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市县党委书记离任检查、选人用人一报告两评议和主要领导干部述职述廉的重要内容,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针对有的地方新人不理旧账拉长战线搞拖延的问题,建立整改工作责任机制,层层传导压力,逐步消化存量,确保按期完成整改任务。一是突出重点。要求各地各单位重点解决副处级以上领导职数超配问题。市县两级实行整改时限阶梯制度:即超配的副处级以上领导职数在2年内(2017年9月底前)完成整改任务;对超配的非领导职数和科级领导职数,由各省(区、市)、中央和国家机关部委组织人事部门结合实际确定整改时限,原则上不得超过3年(2017年9月底前)。二是实行整改消化责任制。明确党委(党组)主要负责人为整改消化第一责任人,组织人事、机构编制部门主要负责人为直接责任人。对整改消化工作不力的,上级组织人事部门要对相关责任人进行约谈;对未按计划完成整改消化任务的,要严肃追究责任。
下一步,按照中央要求,中组部将继续会同有关部门,不断巩固和扩大整。
治工作成果,力争经过3年左右的时间,使三超两乱现象得到彻底根治,由恶性循环变为良性循环,让按职数配备干部、按规矩办事成为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新常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