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基层纪检监察工作职责(通用5篇)

时间:2024-10-01 作者:GZ才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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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层纪检监察工作职责篇一

纪检监察工作属于管理工作的一个分支,加强纪检监察工作,对于促进企业的健康发展具有重要意义。本人就如何抓好基层纪检工作谈谈几点看法:

提高政治站位,牢固树立;四个意识;。要自觉学习新时代新思想,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始终保持头脑清醒、政治坚定,面对大是大非要敢于亮剑、面对矛盾问题敢于迎难而上、面对歪风邪气要敢于坚决斗争,绝不能沉默失语,绝不能躲避退让,不当两面人。

精准聚焦,突出对重点领域的监督。基层纪检工作必须做实做细才能推动各级工作顺利开展,同时要精准聚焦,突出对重点领域的监督,集中整治作风漂浮、群众观念淡薄、不作为慢作为、不整改假整改、责任意识弱化等问题,着力查纠消极应付、得过且过、等靠要、只想不干等干部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

聚焦主业,履行好监督执纪问责。要不折不扣地协助基层党委抓好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的落实,切实履行好纪委党风廉政建设的监督责任。同时,要坚持以事实为依据,以党章为总遵循,以党纪党规为准绳,严肃认真开展执纪工作,坚持依法依纪文明办案,不断提高办案的工作能力和水平。坚持在法纪面前人人平等,对严重违纪违法者,要严肃查办,绝不姑息迁就。

强化素质教育,树立形象表率。既要坚持练好内功防腐蚀,又要坚持树好形象做表率。基层纪检干部要深刻理解和把握党和国家的一系列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特别是要认真学习《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知识。要做到与时俱进,彰显品质,塑造公正的形象。要始终保持人民公仆本色,自觉维护人民利益,在执纪过程中不为不正当因素所左右,切实做到客观公正。

基层纪检监察工作职责篇二

纪检监察室负责教育系统纪律检查工作和行政监察工作。主要职责是:

四、负责教育系统行风建设及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纠正教育系统不正之风;

六、负责局机关政务公开、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机关效能建设工作;

七、负责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指导学校开展校务公开、学校办事公开工作;

基层纪检监察工作职责篇三

工作职责就是工作者具体工作的内容所负的责任及达到岗位要求的标准,完成上级交付的任务。以下是小编整理的教育局纪检监察室工作职责范文(精选4篇),仅供参考,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教育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起草地方性教育法规、规章和政策并组织实施。

(二)会同省发展改革委研究拟订全省教育事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统筹协调全省各级各类教育,指导全省教育体制、办学体制改革;会同有关部门指导、实施各级各类学校的设置工作;负责教育基本信息的统计、分析和发布;统筹指导全省民办教育工作。

(三)负责义务教育的统筹指导,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促进教育公平;指导普通高中教育、幼儿教育、特殊教育、少数民族教育和扫除文盲工作;指导基础教育课程改革和教学管理,推动素质教育的全面实施。

(四)指导协调职业教育和成人教育的改革与发展,指导职业院校专业建设、教育教学管理和基础能力建设;指导和推进全省社区教育工作。统筹协调全省终身教育工作,承担省终身教育促进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五)指导高等学校开展教育教学改革、学科专业建设和教育教学管理工作,会同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等部门组织开展重点建设高等学校工作;组织实施高等学校教育评估工作;推进学位与研究生教育的改革与发展。

(六)指导全省教育督导工作,负责组织和指导对中等及中等以下教育、扫除文盲工作的督导检查和评估验收工作,组织开展全省基础教育发展水平监测。

(七)组织编制省级教育部门经费预决算草案,按规定负责省级教育经费的管理;参与拟订教育经费有关政策;负责统计并监测全省教育经费的投入情况;按规定管理国内外教育援助、教育贷款和教育捐赠;按规定对教育经费实施审计监督。

(八)主管全省教师工作,依法管理各级各类学校教师资格认定、职务评聘、考核培训、表彰奖励;指导教育系统人才队伍建设;推进教育人事制度改革。

(九)指导全省高等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年度招生工作,制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政策,统筹管理全省各类教育考试。

(十)指导各级各类学校学籍学历管理,负责全省高等学校学籍学历管理;指导学生资助工作;参与拟订毕业生就业政策,负责师范类毕业生的就业指导和服务工作以及非师范类毕业生离校前的就业指导和服务工作。

(十一)指导高等学校自然科学和人文社会科学研究工作,协调指导全省高等学校参与区域创新体系建设,指导高等学校科技创新平台的发展建设,指导教育信息化和产学研结合等工作。

(十二)指导各级各类学校的德育、体育卫生、文化艺术、社会实践、国防教育、安全等工作;指导全省学校条件装备、校办产业和基建工作;指导高校后勤社会化改革工作。

(十三)指导全省教育方面国际及与港澳台地区的交流与合作;依法管理中外合作办学;统筹管理教育系统公派出国留学;指导外籍教师(文教专家)聘请和外国留学生管理工作;协调、指导全省汉语国际推广工作。

(十四)负责全省语言文字规范化、标准化的宣传和推广工作。

(十五)承办省委、省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1、维护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协助党委加强党风廉政建设;

2、检查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的执行情况;

3、监察上级部署的各项重要工作;

4、配合有关科室做好党的纪律宣传、教育工作;

5、受理国家公务员和国家行政机关任命的其他人员违反行政纪律行为的控告、检举;

6、受理、调查、处理群众举报和违纪案件;

7、组织协调、督促、检查教育系统纠正不正之风工作;

8、参与有关教育的热点难点工作;

9、完成领导和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事项。

一、学习宣传贯彻上级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工作部署,协助学校党委制定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计划,建立健全党风廉政建设制度体系,协助学校党委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加强党风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

二、维护党的章程和党内法规制度,监督学校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严格执行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确保政令畅通。

三、督促学校各级党的组织、领导班子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和领导班子成员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一岗双责”。

四、严肃党内政治生活,强化学校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的监督,监督检查基层党组织“三会一课”、主题党日等制度的执行,努力营造风清气正的良好政治生态。

五、加强作风建设,监督检查学校教职员工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根据上级纪委统一部署开展党风廉政建设专项检查治理,强化重要时间节点党风廉政建设监督检查。

六、负责对学校“三重一大”事项、巡视审计整改事项的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负责对选人用人、职称评审、学术诚信、师德师风、意识形态工作、财务管理、招标采购、工程建设、招生考试等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的廉政风险防控进行监督检查。

七、负责对学校各级党组织及党员干部遵守和执行党章党规党纪、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以及学校党委重大决定事项等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八、负责对学校行使公权力的教职员工依法履职、秉公用权、廉洁从业以及职业操守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九、负责受理信访举报事项,对问题线索依规依纪依法进行处置。

十、负责对违反党章党规党纪和宪法法律法规、履行职责不力、失职失责的基层党组织、党员领导干部、监察对象,依据权限进行问责或提出问责建议。

十一、负责受理基层党组织、党员对处理决定不服的申诉和监察对象对处理决定不服的复审申请,维护和保障党员、监察对象的合法权利。

十二、协助学校党委做好党风廉政教育,对党员开展经常性的遵纪守法教育,有针对性地开展示范教育、警示教育和岗位教育,积极推进校园廉政文化建设。

十三、负责“走读式”谈话室建设、管理和谈话安全等工作。

十四、指导、检查和督促二级纪委(纪检委员)开展工作。

十五、负责学校纪委全委会、纪检监察工作例会的组织和学校纪检监察工作档案管理等工作。

十六、加强纪检监察干部队伍建设,负责对学校纪检监察干部的教育、培训、管理、监督等工作。

十七、完成上级纪委监委和学校党政交办的其他任务。

纪检监察室负责教育系统纪律检查工作和行政监察工作。主要职责是:

四、负责教育系统行风建设及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纠正教育系统不正之风;

六、负责局机关政务公开、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机关效能建设工作;

七、负责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指导学校开展校务公开、学校办事公开工作;

八、协调相关科室做好教育系统的信访稳定工作。


基层纪检监察工作职责篇四

二、协助主任开展对党员干部的廉洁从业宣传教育。

三、协助主任健全纪检、监察有关规章制度,适时进行修改完善。

四、协助主任监督检查党员干部依法依纪行使工作职责的情况,特别是涉及重大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资金使用等问题的情况。

五、协助主任做好纪委及纪检监察室查处的违纪案件的审理工作。

六、协助主任起草纪委、纪检监察室的文件和工作报告、工作总结等。

七、协助主任接待和受理群众对党员及领导干部违反党纪、政纪问题的检举、控告和来信来访。负责信访举报资料的整理和归档工作。

八、协助主任做好有关会议的筹备、组织、召开,对纪检干事的工作进行检查和指导。

九、完成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基层纪检监察工作职责篇五

(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教育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起草地方性教育法规、规章和政策并组织实施。

(二)会同省发展改革委研究拟订全省教育事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统筹协调全省各级各类教育,指导全省教育体制、办学体制改革;会同有关部门指导、实施各级各类学校的设置工作;负责教育基本信息的统计、分析和发布;统筹指导全省民办教育工作。

(三)负责义务教育的统筹指导,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促进教育公平;指导普通高中教育、幼儿教育、特殊教育、少数民族教育和扫除文盲工作;指导基础教育课程改革和教学管理,推动素质教育的全面实施。

(四)指导协调职业教育和成人教育的改革与发展,指导职业院校专业建设、教育教学管理和基础能力建设;指导和推进全省社区教育工作。统筹协调全省终身教育工作,承担省终身教育促进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五)指导高等学校开展教育教学改革、学科专业建设和教育教学管理工作,会同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等部门组织开展重点建设高等学校工作;组织实施高等学校教育评估工作;推进学位与研究生教育的改革与发展。

(六)指导全省教育督导工作,负责组织和指导对中等及中等以下教育、扫除文盲工作的督导检查和评估验收工作,组织开展全省基础教育发展水平监测。

(七)组织编制省级教育部门经费预决算草案,按规定负责省级教育经费的管理;参与拟订教育经费有关政策;负责统计并监测全省教育经费的投入情况;按规定管理国内外教育援助、教育贷款和教育捐赠;按规定对教育经费实施审计监督。

(八)主管全省教师工作,依法管理各级各类学校教师资格认定、职务评聘、考核培训、表彰奖励;指导教育系统人才队伍建设;推进教育人事制度改革。

(九)指导全省高等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年度招生工作,制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政策,统筹管理全省各类教育考试。

(十)指导各级各类学校学籍学历管理,负责全省高等学校学籍学历管理;指导学生资助工作;参与拟订毕业生就业政策,负责师范类毕业生的就业指导和服务工作以及非师范类毕业生离校前的就业指导和服务工作。

(十一)指导高等学校自然科学和人文社会科学研究工作,协调指导全省高等学校参与区域创新体系建设,指导高等学校科技创新平台的发展建设,指导教育信息化和产学研结合等工作。

(十二)指导各级各类学校的德育、体育卫生、文化艺术、社会实践、国防教育、安全等工作;指导全省学校条件装备、校办产业和基建工作;指导高校后勤社会化改革工作。

(十三)指导全省教育方面国际及与港澳台地区的交流与合作;依法管理中外合作办学;统筹管理教育系统公派出国留学;指导外籍教师(文教专家)聘请和外国留学生管理工作;协调、指导全省汉语国际推广工作。

(十四)负责全省语言文字规范化、标准化的宣传和推广工作。

(十五)承办省委、省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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