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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镇补贴实施细则(汇总17篇)篇一
根据政办(20xx)10号【歙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歙县机关单位差旅费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和经县车改办批准同意的《岔口镇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实施方案》及《歙县公务用车租赁暂行收费标准》文件精神,结合本镇机关实际,本着厉行节约反对浪费,不解决出行方式,只保障出行费用的原则制定本细则。
一、黄山市外(不含黄山市)出差的城市间交通费凭据报销(因对外招商、维稳应急以及其他特殊情况需租车的,经党政主要领导同意后,原则上使用自备车,按照公里数核报油费、凭票据实报销过境费),市内交通费有发票的按60元/日/人以内,无发票的按20元/日/人包干使用.伙食补助费有发票的按100元/日以内,无发票的按20元/日包干使用,住宿费按政办(20xx)10号文件执行。
二、黄山市内(含黄山市)其他区县出差的城市间交通费费凭据报销,市内交通费有发票的按40元/日/人以内,无发票的按20元/日/人包干使用.伙食补助费有发票的按65元/日以内,无发票的按10元/日包干使用住宿费按280元/日/2人以内凭据报销(单人出差或男女出差为单数的,其单数人员可以住一单间或标准间)。
三、到县内(含县城)其他乡镇出差的,城市间公共交通费、市内交通费、伙食补助费按50元/日包干使用(出差人去县参会,如会议安排伙食,出差人按县规定自行支付伙食费)。县城没有住房而需要住宿的,经主要领导同意后,可在规定限额内(100元/晚/人)凭据报销。
四、镇机关工作人员到3公里外村组下村工作的,需填写下村出差申请单,经分管及主要领导审批后,按核定的交通费(具体标准见附表)报销。因工作需要不能回镇机关食堂就餐的,按每天10元的标准补助伙食费,用于支付接待单位。当月县内出差及下村发生的交通费及伙食补助,下月初由办公室统一汇总、由镇纪委书记、镇主要领导审核后交财政所打卡发放。
(一)、机关工作人员出差前,应将出差申请单(包括下村)交党政办,党政办据实登记“考勤表”。机关公务员不得借下村工作之际干与本人身份不符或与工作无关事情,没有出差申请单而下村出差的,不得报销费用。
(二)、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可租社会车辆或自备车,租车费用实行总额控制(具体标准见附表):
1.抢险救灾,完成急难险重任务,处置突发事件和群体性事件。
2.因特殊情况夜里下村工作的。
3.计划生育等部门因服务对象确需租车的。
4、其他需要的事项。
五、出差审批。工作人员因工作需要到县及市内其他区县、市外出差的,需填写“出差申请单”报分管领导审核后,一般及中层干部呈镇长审批,领导班子成员呈书记审批。
六、工作人员县外参加会议、培训,举办单位统一安排食宿的,会议、培训期间的食宿费和市内交通费由会议、培训举办单位按规定统一开支;会议、培训费由本单位开支的,按照本细则第一、二条执行;往返当天,按本细则的标准报销城市间交通费、伙食补助费、市内交通费。
七、镇纪委和财政所、党政办应当加强对本单位工作人员差旅活动和经费报销的内控管理,相关领导、财务人员等对差旅费报销进行审核把关,对于弄虚作假、虚报冒领差旅费的由镇纪委会同有关部门责令改正,违规资金应予追回,并视情况予以通报。对直接责任人和相关责任人,报请县纪委按规定给予纪律处分。涉嫌违法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八、本细则(试行)未尽事项参照政办(20xx)10号处理,自20xx年6月1日起执行,本细则由镇党委、政府负责解释。
乡镇补贴实施细则(汇总17篇)篇二
根据xx省人社厅、财政厅《关于全省乡镇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实行乡镇工作补贴的通知》(xx人社发〔〕号)和xx市人民政府《关于试验区实施乡镇工作补贴乡镇划分情况的批复》(x政秘〔〕x号)精神,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实施范围。
乡镇工作补贴的执行范围,限于乡镇办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在编在岗人员,包括区直部门长期(6个月以上)派驻乡镇机构的工作人员。
经报市政府同意,全区各乡镇办均为一般乡镇,结合在乡镇工作时间确定补贴标准。在乡镇工作20xx年以下的,每人每月200元;11-20xx年的,每人每月260元;21-30年的,每人每月330元;31年以上的,每人每月410元。
三、资金来源。
乡镇工作补贴所需经费,按其行政隶属关系和现行经费保障、工资发放渠道解决。
四、执行时间。
五、实施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xx年x月x日―x月x日)。各乡镇办、有关部门组织召开全体工作人员会议,学习上级文件精神,明确工作程序和要求,成立组织,明确职责和分工。
(二)摸底审查公示阶段(xx年x月x日―x月x日)。各乡镇办、有关部门完成所属工作人员摸底审查工作,并填写《xx市xx区乡镇工作补贴个人申报表》,按规定在单位内部进行公示。
(三)申报审批阶段(xx年x月x日―x月x日)。经公示无异议后,各乡镇办、有关部门填写《xx市xx区乡镇工作补贴报批花名册》,并报区编办。经区编办审核后,由区委组织部和区人社局按干部管理权限和现行工资管理体制进行审批。
六、有关具体问题。
(一)乡镇工作补贴自到乡镇办工作之月起按月发放。调离乡镇办工作岗位或离退休人员,从调离和离退休的下月起停止发放乡镇工作补贴。
(二)乡镇任职年限比照工龄计算方法确定,按虚年计算。达到年限调整标准的,从达到年限当年的1月起执行新的标准。乡镇工作时间有间断的人员,其间断时间不满1年的,不计算间断时间,超过1年不足2年的,扣除1年;其间断时间超过2年不足3年的,扣除2年,并以此类推。
(三)借调出乡镇办工作的人员,借调期间不享受乡镇工作补贴。经组织批准借调的,借调期间可计为乡镇工作年限。选派、下派等到乡镇办、村(社区)工作干部不纳入执行范围。因病、因事不在岗工作的,乡镇工作补贴按《关于转发〈关于工改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病事假期间工资待遇有关事项的通知〉的通知》(叶人福〔〕1号)规定执行。
(四)乡镇工作补贴与其它国家规定的特殊岗位津贴可以同时享受。农村艰苦学校津贴仍按政办〔20xx〕41号文件规定执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现代农业进一步增强农村发展活力的若干意见》(中发〔20xx〕1号)规定,大别山集中连片特殊困难地区的乡、村学校和教学点工作的教师享受的生活补助继续按照国家政策执行。
(五)派驻乡镇办机构的确定,由各主管部门根据“三定”方案和实行乡镇工作补贴文件相关规定申报,同时享受人员数不得超过“三定”方案规定的编制数。乡镇办中小学和卫生院工作人员统一执行乡镇工作补贴制度,具体执行范围由教育和卫生主管部门确定。
(六)申报程序。(1)个人据实填写《xx市xx区乡镇工作补贴个人申报表》;(2)所在单位(站所)负责初审并填写《xx市xx区乡镇工作补贴申报花名册》,在单位内部进行公示;(3)主管单位负责复核并填写《xx市xx区乡镇工作补贴报批花名册》,在单位内部公示;(4)公示无异议后报区编办进行审核,并按干部管理权限和现行工资管理体制分别报区委组织部或区人社局审批。
(七)申报材料要求。个人申报表必须由本人签名,单位申报花名册必须由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名并加盖公章,主管单位报批花名册必须由主要负责人和经办人签名并加盖公章。个人和单位申报材料由主管单位留存备查。报区委组织部、区人社局的材料必须出具主管单位正式报告,说明初审、复核及公示的情况和结果,并附《xx市xx区乡镇工作补贴报批花名册》一式四份。
七、组织实施。
实施乡镇工作补贴政策性强、涉及面广。各部门各单位要在区委、区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周密部署安排,认真组织实施。要准确把握政策界限,划定享受范围,严格审批程序,切实做到公开公平公正。纳入实行乡镇工作补贴范围单位的主管部门要严格按要求申报实施人员及其标准,各乡镇办要协助管理区直派驻机构的工作人员,加强考勤和日常考核,确保人员在岗在位;区人社局要做好符合实行乡镇工作补贴人员的审核审批;区财政局要做好资金筹备和拨付。要加强宣传引导,做好思想政治工作,妥善处理各方面关系,确保实施工作平稳有序。
乡镇补贴实施细则(汇总17篇)篇三
x党委决定从今年x月1日起实行乡镇干部基层补贴政策。为全面贯彻落实、自治州加强基层组织建设的有关精神,根据x党委组织部、财政厅《关于实行乡镇干部基层补贴的通知》(r22;201xr23;号)和市委组织部、市财政局的要求,结合我乡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发放原则。
1、结合我乡实际情况,与工作实绩、宗教事务管理、维稳任务轻重等相关工作紧密挂钩。
二、发放对象。
按照x乡镇干部基层补贴政策,发放范围为所有在职在岗、考核合格的乡级干部(含挂职干部)。具体包括:在职在岗、考核合格的乡机关及站所干部、乡中小学教师、乡卫生院工作人员。
三、发放标准。
按照x乡镇干部基层补贴政策及州委组织部、州财政局联合下发的《关于实行乡镇干部基层补贴的通知》精神和[20xx]号文件精神,对我乡补贴标准每人每月提高xx元,具体为:党政正职平均每人每月xx元,党政副职平均每人每月xx元,一般干部平均每人每月xx元。结合补贴发放原则的要求,采取分层分类进行发放。
1、强化考核力度,全面推进“龙头”工程,凸显书记抓、抓书记这一关键,党政正职考核实施市委、市政府分管领导业绩点评、综合评定,市委书记谈话制度。2、基层补贴发放不搞平均主义,不搞“一刀切”,结合我乡实际,从有利于工作,有利于调动广大干部积极性、主动性的角度出发,制定切实可行的发放办法,对表现突出、考核优秀的干部可多发,充分体现“三个不吃亏”。
可分为优秀、较好、一般、不称职(不合格)四个档次,优秀比例原则上不超过20%。
四、资金来源及发放方式。
基层干部补贴所需资金,由财政予以补助,其余部分列入市财政预算予以保障,专款专用。干部基层补贴采取现金形式直接送达,不得以银行卡等非货币形式发放,按月发放,但不随其他收入一同调整。
调(借)离基层工作岗位以及退休人员,从调(借)离或退休的次月起停发。
五、考核内容。
乡机关、站所干部考核主要围绕在推进强基固本、长治久安等各项工作中表现突出,能够扎根基层、服务群众,切实把基层党组织建设成为推进跨越式发展和长治久安的坚强堡垒,把基层干部队伍建设成为服务各族群众和维护社会稳定的骨干力量。
1、执行党组织决策,带头学习提高。按照建设“学习型机关”、“学习型党组织”的要求,乡机关和站所干部认真学习党的理论、路线、方针、政策,政治理论水平较高,政策业务能力较强,具备“双语”能力。在思想上、政治上同党中央保持一致,自觉维护、执行党组织的决议、决策。政治立场坚定,党性观念、宗旨意识较强,自觉维护祖国统一,维护民族团结,维护社会稳定。
2、勤谋善思重落实,带头争创佳绩。认真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使基层干部成为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骨干力量。乡机关和站所干部认真贯彻落实支农惠农政策,发展农村经济,增加农民收入,改善农村面貌。
3、包片包户包责任,带头维护稳定。认真落实“四知四清四掌握”工作机制,乡机关和站所干部分片包户,入户率、掌控率100%,维稳责任覆盖。“四知四清四掌握”、综合治理等各项维稳措施到位,对村民家庭、流动人口、重点人员、出租房屋、宗教活动、商业网点、土地承包、务工人员掌握准确。社情动态、不稳定因素早发现、早研判、早报告、早控制。
4、知人知心知民情,带头服务群众。乡机关和站所干部一年三分之一时间入户走访群众,了解群众思想动态、生产情况、生活状况。做群众工作的能力较强,自觉落实各项工作措施,为群众解决实际困难,积极化解矛盾纠纷。
5、廉洁、勤政守纪律,带头弘扬正气。爱岗敬业,工作积极,坚守岗位,工作不拖拉、效率较高。注重团结,注重大局,服从组织安排。遵守法律法夫,遵守组织纪律,遵守职业道德,密切联系群众,在群众中威信较高。积极参与争先创优活动,学习先进、崇尚先进,积极争当先进。
六、考核程序。
基层补贴发放不搞平均主义、不搞一刀切,要严格考核,切实做到考核称职的才能奖补。对做出突出贡献的予以重奖,积极工作的予以多奖,倡导想事、干事、干成事的良好风气。
1、考核原则。
(1)、组织考核与群众测评相结合,与平时的工作、各类考勤相结合;。
(2)、公开、公平、公正;。
(3)、注重打基础的实绩、利长远的潜绩;。
(4)、鼓励真抓实干、坚持原则的干部。
2、乡机关干部与站所干部一并考核。乡机关干部考核由乡镇党委负责;站所干部考核由乡党委和上级主管部门共同进行,主要根据考勤情况、现实表现情况、分管领导意见等,以乡党委考核意见为主。乡中小学、卫生院工作人员,分别由市教育局、卫生局负责考核,经乡党委审核定等。
3、基层补贴资金集中管理。进一步理顺站所关系,加强乡站所管理。乡干部基层补贴,按财政保障体制统一拨付到乡集中管理,做到专用,不得以任何理由滞留、挤占、挪用,一经发现,市委将收回或扣减专项资金,并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进行组织处理。乡纪委将对补贴发放工作进行监督。
4、细化发放考核办法。建立严格的考核办法,细化考核措施,分管领导要参与各分管站所的业绩考核,特别要围绕民生建设各项部署进行考核,把维护稳定作为最大的民生保障,把群众对维稳工作的满意度作为衡量奖补对象工作实绩、确定奖补标准的重要依据。把完成日常工作、阶段工作任务及考勤情况作为主要指标,重点突出乡机关干部和站所、学校、卫生院干部的年度岗位职责、目标任务和工作实绩。实行每月考核,考核结果由分管领导确认签字方可有效,否则不予发放。
5、实行基层补贴发放公示制度。全面落实维护稳定、服务群众各项工作,要将考核结果和补贴发放情况及时进行公示,形成补贴发放考核激励机制。
七、组织领导成立乡干部基层补贴发放考核工作领导小组,人员如下:
组长:
副组长:、
成员:、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兼任,办公室副主任由兼任,工作人员从机关、站所等相关部门抽调,具体负责干部基层补贴发放考核的安排部署、组织领导、考核督查及日常管理工作。
八、有关要求。
1、补贴发放考核每月进行一次,建立奖补资金发放考核制度。各站所也必须制定具体的考核方案报考核领导小组办公室。坚持对干部的关心和爱护,业绩表彰与严格要求、点评推进工作紧密结合,发放奖补资金时,乡党委书记与班子成员谈话,乡副职与分管口的站所负责人谈话,站所负责人与一般干部谈话,对上月工作情况进行点评,对深入推进下一步工作提出要求。对推进工作不力,落实不彻底的由乡党委书记约谈。乡中小学校、卫生院由市教育局和卫生局根据行业特点制定考核办法和考核细则。
2、对考核结果有异议的基层干部和工作人员,可在收到考核评定结果之日起7日内,向乡考核领导小组申请复核。乡考核领导小组应当在接到复核申请之日起15日内对该干部或工作人员考核结果进行复核,并将复核意见通知其本人。复核意见为最终考核结果。
乡镇补贴实施细则(汇总17篇)篇四
根据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江西省财政厅《关于乡镇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实行乡镇工作补贴的通知》(赣人社发〔20xx〕28号)和吉安市人民政府《关于核准你县乡镇实行乡镇工作补贴边远等级的批复》(吉府字〔20xx〕31号)精神,为了做好我县乡镇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实行乡镇工作补贴工作,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乡镇工作补贴的执行范围。限于乡镇(不含街道)机关和事业单位的正式工作人员,以及上级政府长期(六个月以上)派驻乡镇机构的工作人员。
二、乡镇工作补贴的标准。根据在乡镇工作的年限,乡镇工作补贴划分为三个标准:在乡镇工作年限不满20xx年的,每人每月200元;在乡镇工作年限满20xx年不满20xx年的,每人每月300元;在乡镇工作年限满20xx年及以上的,每人每月400元。在按工作年限享受相应乡镇工作补贴的同时,在边远乡镇工作的每人每月再增加50元,在最边远乡镇工作的每人每月再增加100元。
三、乡镇等级划分。经吉安市人民政府批复:禾川镇、才丰乡、埠前镇、石桥镇、莲洲乡、在中乡、里田镇、烟阁乡、高市乡、龙源口镇、高桥楼镇、怀忠镇、沙市镇、龙田乡、文竹镇按一般乡镇的标准发放乡镇工作补贴;龙门镇、台岭乡、象形乡、芦溪乡、高溪乡按边远乡镇的标准发放乡镇工作补贴;曲白乡、坳南乡、三湾乡按最边远乡镇的标准发放乡镇工作补贴。
四、乡镇工作补贴实行时间。乡镇工作补贴自到乡镇工作之月起按月发放。调离乡镇工作岗位或离退休的人员,从调离或离退休的下个月起停发乡镇工作补贴。借调出乡镇工作的,不享受乡镇工作补贴。乡镇工作补贴从20xx年1月1日起实行。
五、办理程序。
1、初审。由个人申报,填写《乡镇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乡镇工作补贴审批表》(附件1),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单位初审后,报主管部门及所在乡镇复审。乡镇工作的年限可以通过个人档案、工资审批发放表、个人年度考核表、单位考勤表、任命(聘任)文件、缴纳住房公积金花名册、发放计生奖花名册、发放综治奖花名册、人员编制证等资料来认定。
2、公示。各单位、主管部门及所在乡镇,在审核乡镇工作人员的个人相关资料后,由单位分机关和事业人员分别填写《乡镇机关单位工作人员乡镇工作补贴审批备案表》(附件2)、《乡镇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乡镇工作补贴审批备案表》(附件3),并在本单位、本乡镇公示七天,接受社会监督,确保上报材料准确、真实。
3、审批。公示期满无异议后,各单位将《乡镇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乡镇工作补贴审批表》(附件1)、《乡镇机关单位工作人员乡镇工作补贴审批备案表》(附件2)、《乡镇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乡镇工作补贴审批备案表》(附件3),及相关证明材料上报县财政、人社部门成立联合审核小组审核,审核小组根据各单位所提供的有关证明材料及公示情况,对上报人员的乡镇工作补贴进行审核认定,并批复执行。
4、发放。县人社、财政部门审批后,按其行政隶属关系和现行经费保障、工资发放渠道解决。
六、工作要求。
请各乡镇、各单位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指定专人负责,务必在规定时间上报,确保乡镇机关事业单位实行乡镇工作补贴工作及时圆满完成。今后,乡镇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因各种原因,需调整乡镇工作补贴的,都应按照上述程序办理。
在办理乡镇工作补贴过程中,要严格按程序办事,严禁弄虚作假。对在落实过程中出现的问题,要及时与县人社、财政部门沟通,不得擅作主张。凡因把关不严、工作不认真负责,甚至弄虚作假导致财政资金流失的,发现一次,县财政将扣发该单位的工作经费,扣发金额与该单位发放一个月的乡镇工作补贴所需的金额相当,并按照20xx年6月13日《违规发放津贴补贴行为处分规定》(监察部、人社部、财政部、审计署令31号)对相关责任人进行处理。
乡镇补贴实施细则(汇总17篇)篇五
第一条为了保证出差人员工作与生活的需要,规范差旅费管理,完善公务活动接待制度,根据财政部《中央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差旅费管理办法》及《贵州省省级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差旅费管理办法》规定,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在遵义市两城区及比邻乡镇的公务活动不得界定为出差。遵义市两城区为:红花岗区、汇川区;比邻乡镇为:高坪、新卜、牛蹄、南白、李家湾。
第三条差旅费开支范围包括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公杂费等费用。
第四条城市间交通费和住宿费在规定标准及限额内凭据报销,伙食补助费及公杂费实行定额包干。
城市间交通费。
第五条出差人员要按照规定等级乘坐交通工具,凭据报销城市间交通费。未按规定等级乘坐交通工具的,超支部份自理。
(一)出差人员乘坐交通工具等级。
(二)出差人员乘坐飞机要从严控制,如出差路途较远、或出差任务紧急的,经院长或书记批准方可乘坐飞机。
(三)乘坐飞机,往返机场的专线客车费用、民航机场管理建设费、燃油附加费和航空旅客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费(限每人每次一份),凭据报销。
(四)工作人员出差均可乘坐全列软席列车,列车设一、二等软座的,上述一类人员可乘坐一等软座,二类人员可乘坐二等软座。乘坐列车,从当日晚8时至次日晨7时乘车6小时以上的,或连续乘车超过12小时的,普通列车可按规定购买同席卧铺票,全列软席列车均可购买同席软卧票。
(五)在省内或重庆出差,因单位未派车自带交通工具而无法提供往返车票的,按长途汽车票价予以报销;由医院派遣或接待单位提供交通工具的,不予报销往返交通费。
住宿费。
第六条出差人员住宿费限额标准。
第七条出差人员住宿标准:一类人员住单间或标准间,二类人员原则上两人住一个标准间。若二类出差人员(含异性人员)各出现单数,单数人员可以单人住宿一个标准间,财务处应根据出差人数及性别的实际情况,在规定限额的两倍以内凭据报销。
第八条出差人员无住宿发票,一律不予报销住宿费。未按规定限额住宿的,超支部分自理,节约部分按节约金额的一半予以补助。
伙食费及公杂费。
第九条出差人员的伙食补助费按出差自然(日历)天数实行定额包干,省外出差每人每天50元,省内出差每人每天30元。出差人员由接待单位统一安排伙食的,不实行包干办法,出差人员如向接待单位交纳了伙食费的,回所在单位如实申报,并在上述规定标准以内凭接待单位正规发票或收据据实报销。
第十条到贵阳及重庆当天往返的出差人员,伙食补助费为:贵阳:60元,重庆:80元。
第十一条出差人员的公杂费按出差自然(日历)天数实行定额包干,省外出差每人每天30元,省内出差每人每天16元,用于补助市内交通、通讯等支出。出差人员由医院、接待单位或其他单位免费提供交通工具的,应如实申报,公杂费减半发放,出差人员因时间紧急等原因乘坐的士车的,由分管院长审批后可凭票报销,公杂费减半发放。
第十二条鼓励出差人员按本办法第四条规定乘坐列车、汽车、轮船出行,符合下列规定的给予相应补助。
(一)符合乘坐卧铺规定而未购买硬卧、软卧车票以及软卧改乘软座的,普通列车按同席硬座标价的80%给予补助。可以乘坐软卧而改乘硬卧的,不再给予补助。
(二)符合乘坐卧铺条件的因公伤残人员出差,如按规定优待价购买硬(软)座票的,应按硬(软)座全票价给予补助。
(三)连续乘坐(中转未住宿可将乘坐时间连续计算,下同)列车满12小时的,每满12小时加发伙食补助费30元。连续乘坐长途汽车、轮船满6小时的,每满6小时加发伙食补助费30元。
参加会议和外派工作的差旅费。
第十三条赴本市两城区以外挂职锻炼、支援工作以及参加各种工作队、医疗队等人员,由医院发放每人每天伙食补助费10元,不报销住宿费和公杂费。往返的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和公杂费由医院按照差旅费规定各报销一次。在外工作期间发生的差旅费,由挂职锻炼或支援工作所在单位承担。
第十四条工作人员外出进修、学习超过30天的,学习地为北京、上海、广州的,住宿费35元/天,学习地为其他地区的,住宿费30元/天,凭据报销。外出进修、学习人员每人每天发放10元伙食补助,学习时间超过30天的,一次性发放交通补贴100元,另发放每月200元生活补助。
第十五条工作人员因公出国,国内费用按差旅费报销标准执行,国外期间费用实行包干制或由对方承担的不再予以报销,未实行包干制或对方单位不予承担的,按国内差旅费标准执行。
工作调动及搬迁的差旅费。
第十六条工作人员因调动工作所发生的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和公杂费,按出差的有关规定执行。工作人员调动工作,一般不得乘坐飞机。工作人员因调动工作所发生的行李、家具等托运费,在每人每公里1元以内凭据报销,超过部份自理。
第十七条因工作人员调动,家属(父母、配偶、子女)随同调动且已落实工作单位的,其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和公杂费,以及行李、家具托运费等,由各自调入单位按相应规定报销一次。
第十八条因工作人员调动,非就业家属(父母、配偶、子女和必须赡养的家属)的搬迁旅费(指交通费、住宿费、家具托运费),按一般工作人员标准(未满16周岁的子女按被调动人员标准),由本院统一报销一次。
第十九条由部队转业到地方工作的干部,其差旅费按照解放军总后勤部的有关规定,由所在部队按合理路线、规定标准计算发给,到达本院后结算,多退少补,作为增加或减少医院差旅费处理。
附则。
第二十条工作人员出差或调动工作期间,事先经单位领导批准就近回家省亲办事的,其绕道交通费,按工作人员出差对应交通工具等级的直线单程交通费报销,多开支的部分由个人自理。绕道交通费少于出差直线单程交通费时,据实报销。绕道和在家期间不予报销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和公杂费。
第二十一条工作人员出差期间,因游览或非工作需要的参观而开支的费用,均由个人自理。出差人员不准接受违反规定用公款支付的请客、送礼、游览。
第二十三条本办法自20xx年月日起实行。原差旅费报销文件不再执行。
乡镇补贴实施细则(汇总17篇)篇六
各市、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财政局,省直有关单位: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乡镇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实行乡镇工作补贴的通知》(人社部发〔〕7号)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完善机关事业单位工资制度实施中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厅发〔2015〕47号)精神,经省政府同意,现就全省乡镇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实行乡镇工作补贴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实施范围乡镇工作补贴的执行范围,限于乡镇(不含街道)机关和事业单位的正式工作人员,包括上级政府长期(6个月以上)派驻乡镇机构的工作人员。
二、补贴标准乡镇工作补贴标准,按照乡镇情况和在乡镇工作时间等因素确定,并向条件艰苦的偏远乡镇和长期在乡镇工作的人员倾斜。
乡镇可分为一般乡镇和艰苦偏远乡镇。
在艰苦偏远乡镇工作10年以下的,每人每月290元;11-20年的,每人每月350元;21-30年的,每人每月420元;31年以上的,每人每月500元。
一般乡镇和艰苦偏远乡镇的划分,由县(市、区)人民政府依据乡镇财政经济状况、交通便利程度、距离县城远近等因素合理确定。
其中,艰苦偏远乡镇原则上不超过乡镇总数的50%。
艰苦偏远乡镇是指:乡镇经济发展水平不高,人均收入水平低于全县平均水平;交通不便,上下班交通费用较高;距离县城路途较远,工作期间一般住在乡镇等。
各县(市、区)乡镇划分情况,经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审批同意后,报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备案。
三、资金来源乡镇工作补贴所需经费,按其行政隶属关系和现行经费保障、工资发放渠道解决。
四、执行时间乡镇工作补贴从1月1日起执行。
五、相关政策(一)乡镇工作补贴自到乡镇工作之月起按月发放。
调离乡镇工作岗位或离退休人员,从调离和离退休的下月起停止发放乡镇工作补.(二)借调出乡镇工作的人员,借调期间不享受乡镇工作补贴。
(三)按照《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教师队伍建设的意见》(皖政〔〕67号)规定享受的'增发生活补贴项目与实行乡镇工作补贴项目进行归并,全省统一执行乡镇工作补贴制度。
如市、县人民政府已制定的生活补贴标准高于此次乡镇工作补贴标准的,其高出部分暂时保留,待以后调标时再逐步予以冲销;如市、县人民政府已制定的生活补贴标准低于此次乡镇工作补贴标准的,按此次乡镇工作补贴标准执行。
(四)各地、各部门要严格执行乡镇工作补贴规定,不得擅自扩大实施范围和提高补贴标准。
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财政部门要做好监督检查工作。
六、组织实施实施乡镇工作补贴,政策性强,涉及面广。
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财政部门要在当地党委、政府领导下,周密部署安排,认真组织实施。
要准确把握政策界限,严格审批程序,切实做到公开、公平、公正。
要加强宣传引导,做好思想政治工作,妥善处理各方面关系,确保实施工作平稳有序。
本通知由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负责解释。
208月10日。
相关内容【2】。
今年1月,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会同财政部下发《关于乡镇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实行乡镇工作补贴的通知》(人社部发[2015]7号),决定自2015年1月1日起,对乡镇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实行乡镇工作补贴。
到今天,已经过去大半年,乡镇公务员工作补贴,你领到手了吗?
哪些人可以领到补贴。
通知规定,乡镇(不含街道)机关和事业单位的正式人员,此次可获得工作补贴。
乡镇工作补贴自到乡镇工作之月起按月发放。
调离乡镇工作岗位或离退休的人员,从调离或离退休的下个月起停发乡镇工作补贴。
补贴标准不低于月人均200元。
通知说,乡镇工作补贴的水平不低于月人均200元,补贴标准可根据乡镇情况和在乡镇工作时间等因素适当区别,并向条件艰苦的偏远乡镇和长期在乡镇工作的人员倾斜。
所需经费如何解决。
乡镇工作补贴所需经费,按其行政隶属关系和现行经费保障、工资发放渠道解决。
各地实行乡镇工作补贴的具体办法,由各省级人民政府按本通知规定结合当地实际确定,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备案。
对工资收入水平相对较高的乡镇是否实行乡镇补贴,由各省人民政府确定。
这些地方已经出台实施办法。
根据通知精神,有的地区已经出台针对本地区乡镇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实行乡镇工作补贴的具体办法和措施。
湖南。
湖南省人民政府于2015年6月发布《湖南省乡镇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乡镇工作补贴实施办法》。
具体标准为:乡镇工作补贴的月标准为,乡镇工作时间不满10年200元,满10年不满15年260元,满15年不满20年320元,满20年不满25年380元,满25年不满30年440元,满30年500元。
对少部分条件特别艰苦的偏远乡镇,由市州人民政府提出意见并报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和省财政厅核准,可在上述标准基础上提高100元。
乡镇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因脱产参加学历教育、借调等离开乡镇工作岗位1个月以上的时间,不发放乡镇工作补贴。
调离乡镇工作岗位或退休的人员,从调离或退休的下个月起停发乡镇工作补贴。
广西。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会同财政厅于2015年6月发出相关通知,对乡镇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实行乡镇工作补贴。
具体标准为:乡镇工作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300元。
乡镇工作补贴的执行范围,限于乡镇(不含街道)机关和事业单位的正式工作人员,及经县(区、市,含县级)以上党委、政府或设区市以上(含设区市)直属部门批准派驻乡镇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6个月以上的正式工作人员。
江西。
江西省发布《关于乡镇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实行乡镇补贴的通知》,具体标准为:根据在乡镇工作年限,工作补贴分三个标准,在乡镇工作年限不满10年的,每人每月200元;满10年不满20年的,每人每月300元;满20年及以上的,每人每月400元。
在按工作年限享受相应乡镇工作补贴的同时,根据乡镇是否艰苦偏远、交通不便、离县城远等因素,各县区可结合实际情况和以往工作实践,由当地县(市、区)政府将各乡镇划分为一般乡镇、边远乡镇和最边远乡镇三个等级并报经市政府核准,在边远乡镇工作的每人每月再增加50元,在最边远乡镇工作的每人每月再增加100元。
据悉,江西九江市和上饶市均已根据《通知》精神正式启动乡镇工作补贴发放工作。
有的基层公务员不愿呆在乡镇单位,主要原因是工资比较少,补贴也跟不上,而基层公务员普遍工作条件差、任务重、压力大、上升空间小。
现在,很多乡镇单位都期盼着这一好消息尽快落实。
许多基层公务员表示,补贴虽少,但会显著提高基层公务员的积极性,“虽然看似也就几百块,但对于乡镇公务员来说,却是非常实用的,至少可以补贴一点奶粉。”
这份工作补贴,你领到了吗?
乡镇补贴实施细则(汇总17篇)篇七
为进一步加强河道采砂管理工作,整顿规范河道采砂秩序,确保河道行洪安全,有效保护生态环境。根据《省水利厅关于开展全省河道采砂管理清理整治工作的通知》和市水利水电局《关于印发全市河道采砂管理专项清理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精神,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坚持政府主导、水利局牵头、相关部门联动,以南阳河、高岚河、古夫河、凉台河、平水河、孔子河河道采砂为重点,集中时间、集中力量、整合资源,有计划、有步骤、分阶段开展清理整治工作,通过清理整治活动的开展,大力宣传河道采砂管理法规政策,强化源头管控措施,严厉打击非法采砂行为,确保全县河道采砂管理秩序稳定、局势可控。
二、整治内容。
(一)规范行政许可,严打非法采砂。按照“长江河道全线禁采,中小河流核减采量”的要求,严格河道采砂审批许可,严管严打非法采砂。一是严格执行《县中小河流采砂规划》,进一步规范河道采砂权拍卖的准入与许可机制。二是严格公益性、工程性采砂许可,吹填造地、公路修建、河道整治或航道疏通等工程性、公益性采砂要严格按程序履行报批手续,加强现场监管,严防假借工程性、公益性采砂实施经营性活动。三是严密关注河道采砂动态,及时加强中小河流采砂规划修编,逐步减少中小河流采区和采量,推动中小河流休养生息,逐步恢复河道生态环境。加强可采区现场监管,严防超许可范围和许可采量采砂。四是严打非法采砂活动。对凡未经县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批或未按审批的要求从事采砂作业的非法采砂行为坚决予以取缔并严厉打击。对在专项整治期间顶风作案业主的非法采(运)船只、挖掘机、运输车等机具实施先行登记保存,依法从重处罚,情节十分严重的要依法追究当事人的行政或刑事责任。
(二)清理违规砂场,规范采砂管理。对全县河流及三峡库区采砂场(点)进行拉网式清查,全面登记,摸清底数,严格落实管控措施,加强管理。对手续不完备、未取得合法经营资格和违规占用河道滩地、影响行洪安全的砂场,应坚决予以取缔。对已办理行政许可的采砂企业加密开展现场巡查,查是否按照行政许可的采砂范围和采砂规划进行作业、降噪除尘和废水处理措施是否完善并运行正常、生产场地及砂石料堆放是否占用行洪河道或影响交通等,对检查出问题的采砂企业责令关闭停产并限期整改,整改到位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恢复生产。通过砂场清理整治,为强化河道采砂管理奠定坚实基础。
三、实施步骤。
这次专项清理整治行动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宣传发动、排查摸底阶段(20xx年2月1日—3月10日)。成立全县河道采砂专项清理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组建部门联合工作专班,制定河道采砂专项清理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由县人民政府发布《县人民政府关于河道采砂专项整治的通告》,在全县范围内采用张贴通告、宣传标语、宣传横幅、广播电视滚动播出专项清理整治通告等形式广泛宣传发动。及时向采砂业主宣传国家、省、市关于河道采砂的相关政策法规和县政府召开的河道采砂专项整治工作会议精神,召集采砂业主进行集中约谈教育,并对全县河道管理范围内河道采砂的采砂船、机具,及砂石堆放、运输等情况进行摸底调查并登记造册,下达执法文书责令立即停止一切非法河道采砂活动,限期关闭砂场,恢复河道,自行拆(撤)出所有采砂设备和砂石料。
(二)集中整治阶段(20xx年3月11日—5月31日)。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省河道采砂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省、市、县关于河道采砂管理的相关规定,对全县境内河道采砂进行全面清理整顿,严厉打击各类非法采砂行为,依法取缔非法采砂场,暂扣、封存或拆除非法采砂机具,没收非法所得,并按照法律法规上限进行处罚。对拒不执行行政处罚决定的,由县水行政主管部门依法申请县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对在专项清理整治活动中顶风作案造成国家砂石资源损失和暴力抗法的,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的刑事责任。
(三)总结巩固阶段(20xx年6月1日—6月10日)。总结专项清理整治工作成果和经验,将专项清理整治工作总结上报县“两办”和市水利水电局,由联合执法工作专班对专项清理整治中发现的问题进行整改,组织“回头看”活动,查遗补漏,巩固成果。并按照《省河道采砂管理办法》、《县中小河流采砂规划》建立健全长效机制,转入日常规范管理。
四、组织领导及职责分工。
为切实抓好河道采砂专项清理整治活动,县政府决定成立县河道采砂专项清理整治领导小组,由县政府主要领导任组长,分管领导为副组长,县直有关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负责人为成员的县河道采砂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具体职责如下:
县水利局:牵头组织河道采砂专项清理整治工作,具体负责开展河道采砂的监督检查和行政执法工作,负责非法采砂案件的查处。
县法院、检察院:配合河道采砂专项清理整治活动,依法开展强制执行,对于涉嫌犯罪的非法采砂活动及时依法批准立案侦办。
县公安局:负责维护河道采砂治安秩序,配合水利部门开展河道非法采砂专项清理整治行动,严厉打击非法采砂活动中的涉黑、涉恶势力,并依法对非法采砂活动中涉嫌犯罪的开展侦查,对非法采(运)砂石的挖掘机、运输车等作业设备依法进行处理。
县安监局:负责配合河道采砂专项清理整治活动进行安全检查,严厉打击非法、违法河道采砂等危害安全行为。
县工商局:负责对砂场进行清理整顿,依法取缔无证经营的砂场,禁止非法交易活动。配合水利部门对砂场的砂石料来源进行调查,禁止非法采挖的砂石料流入市场。
县交通局:负责加强水路航运、公路的管理,查封、驱逐滞留我县水域的各类采砂船舶;依法封堵非法采砂点接线或进场公路,依法查处随意在国道、省道、县乡公路上开口接线等违法行为。
县地税局:负责对河道采砂企业主开展税务稽查,依法打击、查处采砂场偷、漏、逃税案件。
县监察局:负责检查县直有关部门及有关乡镇落实省纪委、省监察厅《关于违反长江河道采砂管理法律法规行为的纪律责任追究暂行规定》的情况,对不认真履行职责,造成我县河道采砂管理秩序混乱、偷采活动猖獗的有关负责人,严肃追究其责任。对纵容非法采砂活动,为非法采砂者通风报信,提供保护,给工作造成损失或在社会上造成极坏影响的,依法依规进行严肃处理。
县环保局、县国土资源局:配合县水利局依法开展行政执法,对非法占地、污水直排等行为予以查处。
县天星供电公司:负责配合河道采砂专项清理整治,对非法采砂场实施停电,并拆除一切供电设施。
乡镇人民政府:大力宣传河道采砂法律法规,强化区域内河道管理监督工作,配合水利等部门对本行政区域河道采砂进行专项清理整治,加强河道非法采砂的监督检查和举报,搞好执法活动中的有关协调工作。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统一认识。县河道采砂专项清理整治行动领导小组要切实加强对本次专项清理整治行动的组织领导,乡镇人民政府和各有关部门要紧密配合,各负其责,确保河道采砂专项清理整治行动达到目的,收到实效,各乡镇和县直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本次专项清理整治行动的重要性,切实增强做好河道采砂管理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把河道采砂专项整治行动各项工作抓紧、抓好、抓落实。
(二)突出重点,强化监管。南阳河、高岚河、古夫河、凉台河、平水河、孔子河及古洞口水库库区的非法采(运)砂行为为本次专项清理整治行动的重点,依法打击顶风作案非法采砂行为,在全县行成震慑效应,确保全县河道采砂专项清理整治活动取得实效。专项整治和日常监管相结合,依法查处和教育引导相结合,建立健全打击非法采运砂的协调联动机制,始终保持对非法采砂行为的高压严打态势。
乡镇补贴实施细则(汇总17篇)篇八
各市、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财政局,省直有关单位: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乡镇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实行乡镇工作补贴的通知》(人社部发〔2015〕7号)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完善机关事业单位工资制度实施中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厅发〔2015〕47号)精神,经省政府同意,现就全省乡镇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实行乡镇工作补贴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实施范围乡镇工作补贴的执行范围,限于乡镇(不含街道)机关和事业单位的正式工作人员,包括上级政府长期(6个月以上)派驻乡镇机构的工作人员。
二、补贴标准乡镇工作补贴标准,按照乡镇情况和在乡镇工作时间等因素确定,并向条件艰苦的偏远乡镇和长期在乡镇工作的人员倾斜。
乡镇可分为一般乡镇和艰苦偏远乡镇。
在一般乡镇工作10年以下的,每人每月200元;11-20年的,每人每月260元;21-30年的,每人每月330元;31年以上的,每人每月410元。
在艰苦偏远乡镇工作10年以下的,每人每月290元;11-20年的,每人每月350元;21-30年的,每人每月420元;31年以上的,每人每月500元。
一般乡镇和艰苦偏远乡镇的划分,由县(市、区)人民政府依据乡镇财政经济状况、交通便利程度、距离县城远近等因素合理确定。
其中,艰苦偏远乡镇原则上不超过乡镇总数的50%。
艰苦偏远乡镇是指:乡镇经济发展水平不高,人均收入水平低于全县平均水平;交通不便,上下班交通费用较高;距离县城路途较远,工作期间一般住在乡镇等。
各县(市、区)乡镇划分情况,经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审批同意后,报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备案。
三、资金来源乡镇工作补贴所需经费,按其行政隶属关系和现行经费保障、工资发放渠道解决。
四、执行时间乡镇工作补贴从2015年1月1日起执行。
五、相关政策(一)乡镇工作补贴自到乡镇工作之月起按月发放。
调离乡镇工作岗位或离退休人员,从调离和离退休的下月起停止发放乡镇工作补.(二)借调出乡镇工作的人员,借调期间不享受乡镇工作补贴。
(三)按照《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教师队伍建设的意见》(皖政〔2013〕67号)规定享受的增发生活补贴项目与实行乡镇工作补贴项目进行归并,全省统一执行乡镇工作补贴制度。
如市、县人民政府已制定的生活补贴标准高于此次乡镇工作补贴标准的,其高出部分暂时保留,待以后调标时再逐步予以冲销;如市、县人民政府已制定的生活补贴标准低于此次乡镇工作补贴标准的,按此次乡镇工作补贴标准执行。
(四)各地、各部门要严格执行乡镇工作补贴规定,不得擅自扩大实施范围和提高补贴标准。
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财政部门要做好监督检查工作。
六、组织实施实施乡镇工作补贴,政策性强,涉及面广。
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财政部门要在当地党委、政府领导下,周密部署安排,认真组织实施。
要准确把握政策界限,严格审批程序,切实做到公开、公平、公正。
要加强宣传引导,做好思想政治工作,妥善处理各方面关系,确保实施工作平稳有序。
本通知由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负责解释。
乡镇补贴实施细则(汇总17篇)篇九
补贴,是指一成员方政府或任何公共机构向某些企业提供的财政捐助以及对价格或收入的支持,以直接或间接增加从其领土输出某种产品或减少向其领土内输入某种产品,或者对其他成员方利益形成损害的政府性措施,包括对实际服务设施的补偿及纯津贴。
人社部发〔〕7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局)、财政厅(局):
一、乡镇工作补贴的执行范围,限于乡镇(不含街道)机关和事业单位的.正式人员。
二、乡镇工作补贴的水平不低于月人均200元,补贴标准可根据乡镇情况和在乡镇工作时间等因数适当区别,并向条件艰苦的偏远乡镇和长期在乡镇工作的人员倾斜。
乡镇工作补贴自到乡镇工作之月起按月发放。调离乡镇工作岗位或离退休的人员,从调离或离退休的下个月起停发乡镇工作补贴。
四、乡镇工作补站所需经费,按其行政隶属关系和现行经费保障、工资发放渠道解决。
五、各地实行乡镇工作补贴的具体办法,由各省级人民政府按本通知规定结合当地实际确定,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备案。对工资收入水平相对较高的乡镇是否实行乡镇补贴,由各省人民政府确定。
六、乡镇工作补贴,从1月1日起执行。
七、本通知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负责解释。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财政部。
201月19日。
相关链接: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财政厅。
乡镇补贴实施细则(汇总17篇)篇十
根据《财政部关于开展粮食直补和农资综合补贴自查整改工作的通知》(财建明电[2012]1号)和《省财政厅关于转发的通知》(鲁财建[2012]22号)文件精神,我单位高度重视,并按照“问题不解决不放过,整改不到位不通过”的要求,切实抓好整改,确保粮食直补工作和综合直补政策不折不扣地兑现落实到每一户,不留死角,确保粮食直补和综合直补工作经得起时间检验,这次自查整改工作使我们充分认识直补工作的重要性、艰巨性,我单位以求真务实的精神和作风,立即针对“两补”情况,全面开展自查工作,现将自查工作汇报如下:
一、对照文件,开展排查工作。
我单位根据文件精神,对事前审查、公示制度、是否虚报等行为进行自查,自查过程中,均未发现有虚报农户、代领代发的虚报冒领行为,也未发现户主姓名、身份证号码、补贴金额、“一折通”账号等基本信息不符的情况,且严格执行了补贴村级公示制度,及时上墙公示。
二、加强与相关部门的对接、协调,明确自身责任。
在“两补”发放及领取中,我单位无关于反映“两补”情况的信访件,我们将会在以后的工作中,提高自身业务,明确自身在补贴面积核定、资金拨付、“一卡通”管理等各环节的职责,进一步加强与银行等各部门的对接和协调,形成合力,做好两补发放工作,确保老百姓自身利益不受损失。
三、严格管理,做好督查。
为了彻底杜绝有关违规违纪行为,我单位将会加强补贴管理工作,严格管理、公示、督查制度,落实补贴资金专户、“一卡通”专人管理,及时在村务、信息网上公示相关情况,及时处理来访村民的信访情况、做好档案管理等各项工作任务。同时加大对补贴工作的监督检查力度,定期自查、抽查,确保补贴政策不折不扣落到实处。
四、自查过程中存在的问题。
1、粮食实际种植面积核实上报过程中还存在一定问题,存在面积不实的现象。
2、宣传不够。在政策宣传方面还存在死角,还有农民对政策了解不全面的情况存在。
针对这次专项检查工作,我们认真对照检查内容,逐项检查落实情况,没挤占、挪用现象,以后我们也会对这项工作常抓不懈,不断提高惠农资金的使用效果,以扎实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切实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农民群众的切身利益。
乡镇补贴实施细则(汇总17篇)篇十一
安徽省偏远乡镇补贴就是为大家提供的关于机关、事业单位艰苦边远地区津贴实施办法内容,来看下面:
【网民留言】。
请问乡镇补贴实施范围到底是什么?是只要在乡镇工作的机关事业单位人员都有吗?乡镇里出了镇政府,还有学校、医院、还有公路局的分局,税务局的分局,市场监督局的市场监督所,公安局的派出所等等。
烦请给个乡镇机关事业单位所属人员的具体描述。
答复意见:
尊敬的网友:您好!您在人民网上给省长留言,主要咨询乡镇工作补贴实施范围问题。
我厅高度重视,认真研究办理,现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人社部、财政部《关于乡镇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实行乡镇工作补贴的通知》(人社部发〔〕7号)和人社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完善机关事业单位工资制度实施中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厅发〔2015〕47号)明确规定,乡镇工作补贴的执行范围,限于乡镇(不含街道)机关和事业单位的正式工作人员,包括上级政府长期(6个月以上)派驻乡镇机构的工作人员。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注与监督,欢迎您继续对我们的工作多提宝贵意见和建议。
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208月26日。
【网民留言】。
答复意见:
关于网友反映开发东至县葛公新村项目的房地产公司拖欠剩余工程款问题的办理回复尊敬的网友:您好!您在人民网上给省长留言,反映开发东至县葛公新村项目的房地产公司拖欠剩余工程款问题。
池州市人民政府高度重视,立即责成东至县人民政府核实办理,现回复如下:葛公新村项目由合肥兴皖房地产公司开发,共建设房屋8幢,建筑面积约23000平方米。
由两家建筑公司承建,其中,1—4号楼由合肥东皖建筑公司承建,您承包了1—4号楼的木工工程,东皖建筑公司拖欠您工程款17万元。
11月,您向东至县人民法院依法提起诉讼。
经调解,约定东皖建筑公司2015年2月底前支付,但到期仍未履约。
今年3月,您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东至县人民法院委托合肥瑶海区人民法院执行。
近日,东至县人民法院再次协调合肥瑶海区人民法院加大执行力度,待合肥兴皖房地产公司开发的房屋售出后,直接将售房款支付给您。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心与支持!如有不清楚的地方,请与东至县人民政府联系。
【网民留言】。
淮南市田家庵区洞山迎宾路老市委南门篮球场有两个篮球架歪了,请淮南市有关部门更换两架新篮球架,防止出事故,砸死人不得了的!
答复意见:
尊敬的网友:您好!您在人民网上给省长留言,反映老市委体育设施更新的问题,淮南市政府主要领导高度重视,立即责成市机关事务管理局认真调查,现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经了解,该处篮球场设施是所在地中兴社区于20向市体育局申请的全民健身项目,目前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已与社区联系沟通,将共同做好体育设施的维护保养和更新工作。
谢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心与支持!如有不清楚的地方,请与市机关事务管理局联系。
【网民留言】。
淮南市田家庵区洞山迎宾路老市委南门篮球场场地何时能修建一下,淮南市有关部门能否拨款修建一下篮球场场地,建议修建成pu塑胶场地,这也是民生工程了,希望淮南市政府能为民服务,有作为!
答复意见:
尊敬的网友:您好!您在人民网上给省长留言,反映老市委体育设施更新的问题,淮南市政府主要领导高度重视,立即责成市机关事务管理局认真调查,现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经了解,该处篮球场设施是所在地中兴社区于年向市体育局申请的全民健身项目,目前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已与社区联系沟通,将共同做好体育设施的维护保养和更新工作。
谢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心与支持!如有不清楚的地方,请与市机关事务管理局联系。
内容拓展:
机关、事业单位艰苦边远地区津贴实施办法。
根据《机关工作人员工资制度改革方案》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制度改革方案》中关于建立艰苦边远地区津贴的规定,现对实行艰苦边远地区津贴制定如下实施办法:
一、艰苦边远地区津贴的实施范围和津贴类别,原则上按国务院批准的原劳动人事部《关于边远地区范围的通知》(劳人科局(1983)064号)执行,并在该文件划分的一、二、三类基础上,将海拔四千米以上地区列为第四类。
少数矛盾突出的地区,报经国务院批准后,再作适当调整。
二、艰苦边远地区津贴标准,一、二、三、四类分别按每人每月平均增加十四元、二十四元、四十五元和八十五元掌握。
国家按此标准核定各地区艰苦边远地区津贴总额。
三、国家按照各类艰苦边远地区一九九三年九月三十日机关、事业单位编制内在册正式职工人数(包括中央单位在该地区人数)及离退休人数,将新增艰苦边远地区津贴总额划拨给各有关省、自治区。
各有关省、自治区将新增津贴指标与经国家批准的工资区类别补贴、地区生活费补贴、高原地区临时补贴和地区性津贴等总额合并使用,制定具体实施意见,报国务院批准后执行。
中央在艰苦边远地区的单位,按当地的标准和办法执行。
四、艰苦边远地区津贴的发放形式,按职工工资的百分比计发。
机关工作人员按本人职务工资、级别工资、基础工资和工龄工资之和的百分比计发;技术工人按本人岗位工资、技术等级工资和奖金(按国家规定的标准)之和的百分比计发;普通工人按本人的岗位工资和奖金(按国家规定的标准)之和的百分比计发。
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和职员按本人职务工资和津贴(按国家规定的标准)之和的百分比计发;技术工人按本人技术等级工资和岗位津贴(按国家规定的标准)之和的百分比计发;普通工人按等级工资和津贴(按国家规定的标准)之和的百分比计发。
新参加工作人员按试用期或见习期临时工资的百分比计发。
艰苦边远地区津贴计发基数变化时,津贴数额相应变化。
五、艰苦边远地区津贴的实施范围、标准等均由国家确定和管理。
任何地区、部门和单位不得擅自调整。
六、工作人员调入艰苦边远地区以及在艰苦边远地区之间调动的,执行调入地区的艰苦边远地区津贴标准;工作人员调出艰苦边远地区的,其艰苦边远地区津贴即行取消。
七、离退休人员按本人离退休时所在地的艰苦边远地区津贴标准执行。
如何发放,由各有关省、自治区人民政府确定。
县以上城镇集体所有制事业单位以及各类临时人员,如何实行艰苦边远地区津贴,由各有关省、自治区人民政府根据各地区的具体情况自行确定。
八、实行艰苦边远地区津贴所需资金,仍按现行经费渠道开支。
九、艰苦边远地区津贴从一九九三年十月一日起实行。
十、本实施办法由人事部负责解释。
乡镇补贴实施细则(汇总17篇)篇十二
根据_省人社厅、财政厅《关于全省乡镇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实行乡镇工作补贴的通知》(_人社发〔_〕_号)和_市人民政府《关于_试验区实施乡镇工作补贴乡镇划分情况的批复》(x政秘〔_〕x号)精神,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实施范围。
乡镇工作补贴的执行范围,限于乡镇办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在编在岗人员,包括区直部门长期(6个月以上)派驻乡镇机构的工作人员。
二、补贴标准。
经报市政府同意,全区各乡镇办均为一般乡镇,结合在乡镇工作时间确定补贴标准。在乡镇工作10年以下的,每人每月200元;11-20年的,每人每月260元;21-30年的,每人每月330元;31年以上的,每人每月410元。
三、资金来源。
乡镇工作补贴所需经费,按其行政隶属关系和现行经费保障、工资发放渠道解决。
四、执行时间。
五、实施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_年x月x日—x月x日)。各乡镇办、有关部门组织召开全体工作人员会议,学习上级文件精神,明确工作程序和要求,成立组织,明确职责和分工。
(二)摸底审查公示阶段(_年x月x日—x月x日)。各乡镇办、有关部门完成所属工作人员摸底审查工作,并填写《_市_区乡镇工作补贴个人申报表》,按规定在单位内部进行公示。
(三)申报审批阶段(_年x月x日—x月x日)。经公示无异议后,各乡镇办、有关部门填写《_市_区乡镇工作补贴报批花名册》,并报区编办。经区编办审核后,由区委组织部和区人社局按干部管理权限和现行工资管理体制进行审批。
六、有关具体问题。
(一)乡镇工作补贴自到乡镇办工作之月起按月发放。调离乡镇办工作岗位或离退休人员,从调离和离退休的下月起停止发放乡镇工作补贴。
(二)乡镇任职年限比照工龄计算方法确定,按虚年计算。达到年限调整标准的,从达到年限当年的1月起执行新的标准。乡镇工作时间有间断的人员,其间断时间不满1年的,不计算间断时间,超过1年不足2年的,扣除1年;其间断时间超过2年不足3年的,扣除2年,并以此类推。
(三)借调出乡镇办工作的人员,借调期间不享受乡镇工作补贴。经组织批准借调的,借调期间可计为乡镇工作年限。选派、下派等到乡镇办、村(社区)工作干部不纳入执行范围。因病、因事不在岗工作的,乡镇工作补贴按《关于转发〈关于工改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病事假期间工资待遇有关事项的通知〉的通知》(叶人福〔_〕1号)规定执行。
(四)乡镇工作补贴与其它国家规定的特殊岗位津贴可以同时享受。农村艰苦学校津贴仍按_政办〔20_〕41号文件规定执行。《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现代农业进一步增强农村发展活力的若干意见》(中发〔20_〕1号)规定,大别山集中连片特殊困难地区的乡、村学校和教学点工作的教师享受的生活补助继续按照国家政策执行。
(五)派驻乡镇办机构的确定,由各主管部门根据“三定”方案和实行乡镇工作补贴文件相关规定申报,同时享受人员数不得超过“三定”方案规定的编制数。乡镇办中小学和卫生院工作人员统一执行乡镇工作补贴制度,具体执行范围由教育和卫生主管部门确定。
(六)申报程序。(1)个人据实填写《_市_区乡镇工作补贴个人申报表》;(2)所在单位(站所)负责初审并填写《_市_区乡镇工作补贴申报花名册》,在单位内部进行公示;(3)主管单位负责复核并填写《_市_区乡镇工作补贴报批花名册》,在单位内部公示;(4)公示无异议后报区编办进行审核,并按干部管理权限和现行工资管理体制分别报区委组织部或区人社局审批。
(七)申报材料要求。个人申报表必须由本人签名,单位申报花名册必须由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名并加盖公章,主管单位报批花名册必须由主要负责人和经办人签名并加盖公章。个人和单位申报材料由主管单位留存备查。报区委组织部、区人社局的材料必须出具主管单位正式报告,说明初审、复核及公示的情况和结果,并附《_市_区乡镇工作补贴报批花名册》一式四份。
七、组织实施。
实施乡镇工作补贴政策性强、涉及面广。各部门各单位要在区委、区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周密部署安排,认真组织实施。要准确把握政策界限,划定享受范围,严格审批程序,切实做到公开公平公正。纳入实行乡镇工作补贴范围单位的主管部门要严格按要求申报实施人员及其标准,各乡镇办要协助管理区直派驻机构的工作人员,加强考勤和日常考核,确保人员在岗在位;区人社局要做好符合实行乡镇工作补贴人员的审核审批;区财政局要做好资金筹备和拨付。要加强宣传引导,做好思想政治工作,妥善处理各方面关系,确保实施工作平稳有序。
_党委决定从今年x月1日起实行乡镇干部基层补贴政策。为全面贯彻落实_、自治州加强基层组织建设的有关精神,根据_党委组织部、财政厅《关于实行乡镇干部基层补贴的通知》(_r22;201xr23;_号)和市委组织部、市财政局的要求,结合我乡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发放原则。
1、结合我乡实际情况,与工作实绩、宗教事务管理、维稳任务轻重等相关工作紧密挂钩。
二、发放对象。
按照_乡镇干部基层补贴政策,发放范围为所有在职在岗、考核合格的乡级干部(含挂职干部)。具体包括:在职在岗、考核合格的乡机关及站所干部、乡中小学教师、乡卫生院工作人员。
三、发放标准。
按照_乡镇干部基层补贴政策及州委组织部、州财政局联合下发的《关于实行乡镇干部基层补贴的通知》精神和_[20_]_号文件精神,对我乡补贴标准每人每月提高_元,具体为:党政正职平均每人每月_元,党政副职平均每人每月_元,一般干部平均每人每月_元。结合补贴发放原则的要求,采取分层分类进行发放。
1、强化考核力度,全面推进“龙头”工程,凸显书记抓、抓书记这一关键,党政正职考核实施市委、市政府分管领导业绩点评、综合评定,市委书记谈话制度。2、基层补贴发放不搞平均主义,不搞“一刀切”,结合我乡实际,从有利于工作,有利于调动广大干部积极性、主动性的角度出发,制定切实可行的发放办法,对表现突出、考核优秀的干部可多发,充分体现“三个不吃亏”。
可分为优秀、较好、一般、不称职(不合格)四个档次,优秀比例原则上不超过20%。
四、资金来源及发放方式。
基层干部补贴所需资金,由_财政予以补助,其余部分列入市财政预算予以保障,专款专用。干部基层补贴采取现金形式直接送达,不得以银行卡等非货币形式发放,按月发放,但不随其他收入一同调整。
调(借)离基层工作岗位以及退休人员,从调(借)离或退休的次月起停发。
五、考核内容。
乡机关、站所干部考核主要围绕在推进强基固本、长治久安等各项工作中表现突出,能够扎根基层、服务群众,切实把基层党组织建设成为推进跨越式发展和长治久安的坚强堡垒,把基层干部队伍建设成为服务各族群众和维护社会稳定的骨干力量。
1、执行党组织决策,带头学习提高。自觉维护、执行党组织的决议、决策。政治立场坚定,党性观念、宗旨意识较强,自觉维护祖国统一,维护民族团结,维护社会稳定。
2、勤谋善思重落实,带头争创佳绩。认真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使基层干部成为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骨干力量。乡机关和站所干部认真贯彻落实支农惠农政策,发展农村经济,增加农民收入,改善农村面貌。
3、包片包户包责任,带头维护稳定。认真落实“四知四清四掌握”工作机制,乡机关和站所干部分片包户,入户率、掌控率100%,维稳责任覆盖。“四知四清四掌握”、综合治理等各项维稳措施到位,对村民家庭、流动人口、重点人员、出租房屋、宗教活动、商业网点、土地承包、务工人员掌握准确。社情动态、不稳定因素早发现、早研判、早报告、早控制。
4、知人知心知民情,带头服务群众。乡机关和站所干部一年三分之一时间入户走访群众,了解群众思想动态、生产情况、生活状况。做群众工作的能力较强,自觉落实各项工作措施,为群众解决实际困难,积极化解矛盾纠纷。
5、廉洁、勤政守纪律,带头弘扬正气。爱岗敬业,工作积极,坚守岗位,工作不拖拉、效率较高。注重团结,注重大局,服从组织安排。遵守法律法夫,遵守组织纪律,遵守职业道德,密切联系群众,在群众中威信较高。积极参与争先创优活动,学习先进、崇尚先进,积极争当先进。
六、考核程序。
基层补贴发放不搞平均主义、不搞一刀切,要严格考核,切实做到考核称职的才能奖补。对做出突出贡献的予以重奖,积极工作的予以多奖,倡导想事、干事、干成事的良好风气。
1、考核原则。
(1)、组织考核与群众测评相结合,与平时的工作、各类考勤相结合;
(2)、公开、公平、公正;
(3)、注重打基础的实绩、利长远的潜绩;
(4)、鼓励真抓实干、坚持原则的干部。
2、乡机关干部与站所干部一并考核。乡机关干部考核由乡镇党委负责;站所干部考核由乡党委和上级主管部门共同进行,主要根据考勤情况、现实表现情况、分管领导意见等,以乡党委考核意见为主。乡中小学、卫生院工作人员,分别由市教育局、卫生局负责考核,经乡党委审核定等。
3、基层补贴资金集中管理。进一步理顺站所关系,加强乡站所管理。乡干部基层补贴,按财政保障体制统一拨付到乡集中管理,做到专用,不得以任何理由滞留、挤占、挪用,一经发现,市委将收回或扣减专项资金,并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进行组织处理。乡纪委将对补贴发放工作进行监督。
4、细化发放考核办法。建立严格的考核办法,细化考核措施,分管领导要参与各分管站所的业绩考核,特别要围绕民生建设各项部署进行考核,把维护稳定作为最大的民生保障,把群众对维稳工作的满意度作为衡量奖补对象工作实绩、确定奖补标准的重要依据。把完成日常工作、阶段工作任务及考勤情况作为主要指标,重点突出乡机关干部和站所、学校、卫生院干部的年度岗位职责、目标任务和工作实绩。实行每月考核,考核结果由分管领导确认签字方可有效,否则不予发放。
5、实行基层补贴发放公示制度。全面落实维护稳定、服务群众各项工作,要将考核结果和补贴发放情况及时进行公示,形成补贴发放考核激励机制。
七、组织领导成立乡干部基层补贴发放考核工作领导小组,人员如下:
组长:_。
副组长:_、_。
成员:_、_、_。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_兼任,办公室副主任由_兼任,工作人员从机关、站所等相关部门抽调,具体负责干部基层补贴发放考核的安排部署、组织领导、考核督查及日常管理工作。
八、有关要求。
1、补贴发放考核每月进行一次,建立奖补资金发放考核制度。各站所也必须制定具体的考核方案报考核领导小组办公室。坚持对干部的关心和爱护,业绩表彰与严格要求、点评推进工作紧密结合,发放奖补资金时,乡党委书记与班子成员谈话,乡副职与分管口的站所负责人谈话,站所负责人与一般干部谈话,对上月工作情况进行点评,对深入推进下一步工作提出要求。对推进工作不力,落实不彻底的由乡党委书记约谈。乡中小学校、卫生院由市教育局和卫生局根据行业特点制定考核办法和考核细则。
2、对考核结果有异议的基层干部和工作人员,可在收到考核评定结果之日起7日内,向乡考核领导小组申请复核。乡考核领导小组应当在接到复核申请之日起15日内对该干部或工作人员考核结果进行复核,并将复核意见通知其本人。复核意见为最终考核结果。
根据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江西省财政厅《关于乡镇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实行乡镇工作补贴的通知》(赣人社发〔20_〕28号)和吉安市人民政府《关于核准你县乡镇实行乡镇工作补贴边远等级的批复》(吉府字〔20_〕31号)精神,为了做好我县乡镇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实行乡镇工作补贴工作,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乡镇工作补贴的执行范围。限于乡镇(不含街道)机关和事业单位的正式工作人员,以及上级政府长期(六个月以上)派驻乡镇机构的工作人员。
二、乡镇工作补贴的标准。根据在乡镇工作的年限,乡镇工作补贴划分为三个标准:在乡镇工作年限不满10年的,每人每月200元;在乡镇工作年限满10年不满20年的,每人每月300元;在乡镇工作年限满20年及以上的,每人每月400元。在按工作年限享受相应乡镇工作补贴的同时,在边远乡镇工作的每人每月再增加50元,在最边远乡镇工作的每人每月再增加100元。
三、乡镇等级划分。经吉安市人民政府批复:禾川镇、才丰乡、埠前镇、石桥镇、莲洲乡、在中乡、里田镇、烟阁乡、高市乡、龙源口镇、高桥楼镇、怀忠镇、沙市镇、龙田乡、文竹镇按一般乡镇的标准发放乡镇工作补贴;龙门镇、台岭乡、象形乡、芦溪乡、高溪乡按边远乡镇的标准发放乡镇工作补贴;曲白乡、坳南乡、三湾乡按最边远乡镇的标准发放乡镇工作补贴。
四、乡镇工作补贴实行时间。乡镇工作补贴自到乡镇工作之月起按月发放。调离乡镇工作岗位或离退休的人员,从调离或离退休的下个月起停发乡镇工作补贴。借调出乡镇工作的,不享受乡镇工作补贴。乡镇工作补贴从20_年1月1日起实行。
五、办理程序。
1、初审。由个人申报,填写《乡镇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乡镇工作补贴审批表》(附件1),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单位初审后,报主管部门及所在乡镇复审。乡镇工作的年限可以通过个人档案、工资审批发放表、个人年度考核表、单位考勤表、任命(聘任)文件、缴纳住房公积金花名册、发放计生奖花名册、发放综治奖花名册、人员编制证等资料来认定。
2、公示。各单位、主管部门及所在乡镇,在审核乡镇工作人员的个人相关资料后,由单位分机关和事业人员分别填写《乡镇机关单位工作人员乡镇工作补贴审批备案表》(附件2)、《乡镇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乡镇工作补贴审批备案表》(附件3),并在本单位、本乡镇公示七天,接受社会监督,确保上报材料准确、真实。
3、审批。公示期满无异议后,各单位将《乡镇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乡镇工作补贴审批表》(附件1)、《乡镇机关单位工作人员乡镇工作补贴审批备案表》(附件2)、《乡镇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乡镇工作补贴审批备案表》(附件3),及相关证明材料上报县财政、人社部门成立联合审核小组审核,审核小组根据各单位所提供的有关证明材料及公示情况,对上报人员的乡镇工作补贴进行审核认定,并批复执行。
4、发放。县人社、财政部门审批后,按其行政隶属关系和现行经费保障、工资发放渠道解决。
六、工作要求。
请各乡镇、各单位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指定专人负责,务必在规定时间上报,确保乡镇机关事业单位实行乡镇工作补贴工作及时圆满完成。今后,乡镇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因各种原因,需调整乡镇工作补贴的,都应按照上述程序办理。
在办理乡镇工作补贴过程中,要严格按程序办事,严禁弄虚作假。对在落实过程中出现的问题,要及时与县人社、财政部门沟通,不得擅作主张。凡因把关不严、工作不认真负责,甚至弄虚作假导致财政资金流失的,发现一次,县财政将扣发该单位的工作经费,扣发金额与该单位发放一个月的乡镇工作补贴所需的金额相当,并按照20_年6月13日《违规发放津贴补贴行为处分规定》(监察部、人社部、财政部、审计署令31号)对相关责任人进行处理。
联系电话:7734036(县人社局)。
7716890(县财政局)。
乡镇补贴实施细则(汇总17篇)篇十三
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县以下公务员职务与职级并行改革、机关事业单位工资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国企负责人薪酬改革、乡镇工作人员补贴制度改革,这5项改革均受到社会各界的关注。
记者从省人社厅获悉,今年我省将启动这五项重大人社制度改革。
最低工资调整正制定方案。
据了解,目前我省有关部门已着手制定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方案和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职业年金实施办法,年内将出台并实施。
省人社厅相关负责人介绍,新政出台时将会第一时间对外公开,并进行详细解读。
记者了解到,在社保方面,省人社厅今年将指导各地调整完善城镇基本医疗、生育保险管理政策和待遇标准。
出台工伤保险省级统筹意见;在劳动关系方面,职工较为关心的安徽省最低工资标准调整方案正在制定中;并指导各地落实调低失业保险费率工作。
此外,今年我省的社保卡发放将超过4000万张,合肥市已经率先启动金融社保卡功能。
毕业生就业率或低于去年。
还有一个月,2015届高校毕业生将大批走出校门谋求就业,今年我省的就业形势如何?记者从省人社厅就业处得知,今年我省高校毕业生数量预计在30万人左右,加上去年毕业未就业的人数,总人数将达到31.5万人,就业形势稳中趋缓。
“就业压力可能会比去年略大。”该处负责人表示,就业更难一方面是受到经济大环境影响,经济下行压力增大,用人单位的用人需求相对减少;另一方面,由于今年春节较晚,企业开工、学校开学均比往年迟得多,因此留给企业招聘、毕业生找工作的时间更少。
探索创业服务衔接机制。
日前,省人社厅和省工商局联合下发《关于建立创业服务衔接机制的若干意见》,决定共同建立创业服务6项衔接机制,统筹、整合、叠加各部门扶持创业的政策、资金和资源,进一步促进青年创业工作。
这6项机制是创业政策宣传衔接机制、市场主体信息共享机制、创业培训对接机制、创业贷款对接机制、创业数据共享机制、部门定期会商机制。
我省将通过在各级工商管理部门工商登记服务窗口摆放宣传资料,在人社部门、工商管理部门网站开设专栏,进一步拓展创业政策宣传渠道;通过就业失业和劳动用工备案管理信息系统、工商登记管理信息系统,实现劳动用工、工商登记注册、企业信用等信息的交换与共享,共同为创业者提供服务、落实政策。
乡镇补贴实施细则(汇总17篇)篇十四
根据xx省人社厅、财政厅《关于全省乡镇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实行乡镇工作补贴的通知》(xx人社发〔xx〕xx号)和xx市人民政府《关于xx试验区实施乡镇工作补贴乡镇划分情况的批复》(x政秘〔xx〕x号)精神,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实施范围。
乡镇工作补贴的执行范围,限于乡镇办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在编在岗人员,包括区直部门长期(6个月以上)派驻乡镇机构的工作人员。
二、补贴标准。
经报市政府同意,全区各乡镇办均为一般乡镇,结合在乡镇工作时间确定补贴标准。在乡镇工作10年以下的,每人每月200元;11-20年的,每人每月260元;21-30年的,每人每月330元;31年以上的,每人每月410元。
三、资金来源。
乡镇工作补贴所需经费,按其行政隶属关系和现行经费保障、工资发放渠道解决。
四、执行时间。
五、实施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xx年x月x日—x月x日)。各乡镇办、有关部门组织召开全体工作人员会议,学习上级文件精神,明确工作程序和要求,成立组织,明确职责和分工。
(二)摸底审查公示阶段(xx年x月x日—x月x日)。各乡镇办、有关部门完成所属工作人员摸底审查工作,并填写《xx市xx区乡镇工作补贴个人申报表》,按规定在单位内部进行公示。
(三)申报审批阶段(xx年x月x日—x月x日)。经公示无异议后,各乡镇办、有关部门填写《xx市xx区乡镇工作补贴报批花名册》,并报区编办。经区编办审核后,由区委组织部和区人社局按干部管理权限和现行工资管理体制进行审批。
六、有关具体问题。
(一)乡镇工作补贴自到乡镇办工作之月起按月发放。调离乡镇办工作岗位或离退休人员,从调离和离退休的下月起停止发放乡镇工作补贴。
(二)乡镇任职年限比照工龄计算方法确定,按虚年计算。达到年限调整标准的,从达到年限当年的1月起执行新的标准。乡镇工作时间有间断的人员,其间断时间不满1年的,不计算间断时间,超过1年不足2年的,扣除1年;其间断时间超过2年不足3年的,扣除2年,并以此类推。
(三)借调出乡镇办工作的人员,借调期间不享受乡镇工作补贴。经组织批准借调的,借调期间可计为乡镇工作年限。选派、下派等到乡镇办、村(社区)工作干部不纳入执行范围。因病、因事不在岗工作的,乡镇工作补贴按《关于转发〈关于工改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病事假期间工资待遇有关事项的通知〉的通知》(叶人福〔xx〕1号)规定执行。
(四)乡镇工作补贴与其它国家规定的特殊岗位津贴可以同时享受。农村艰苦学校津贴仍按xx政办〔20xx〕41号文件规定执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现代农业进一步增强农村发展活力的若干意见》(中发〔20xx〕1号)规定,大别山集中连片特殊困难地区的乡、村学校和教学点工作的教师享受的生活补助继续按照国家政策执行。
(五)派驻乡镇办机构的确定,由各主管部门根据“三定”方案和实行乡镇工作补贴文件相关规定申报,同时享受人员数不得超过“三定”方案规定的编制数。乡镇办中小学和卫生院工作人员统一执行乡镇工作补贴制度,具体执行范围由教育和卫生主管部门确定。
(六)申报程序。(1)个人据实填写《xx市xx区乡镇工作补贴个人申报表》;(2)所在单位(站所)负责初审并填写《xx市xx区乡镇工作补贴申报花名册》,在单位内部进行公示;(3)主管单位负责复核并填写《xx市xx区乡镇工作补贴报批花名册》,在单位内部公示;(4)公示无异议后报区编办进行审核,并按干部管理权限和现行工资管理体制分别报区委组织部或区人社局审批。
(七)申报材料要求。个人申报表必须由本人签名,单位申报花名册必须由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名并加盖公章,主管单位报批花名册必须由主要负责人和经办人签名并加盖公章。个人和单位申报材料由主管单位留存备查。报区委组织部、区人社局的材料必须出具主管单位正式报告,说明初审、复核及公示的情况和结果,并附《xx市xx区乡镇工作补贴报批花名册》一式四份。
七、组织实施。
实施乡镇工作补贴政策性强、涉及面广。各部门各单位要在区委、区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周密部署安排,认真组织实施。要准确把握政策界限,划定享受范围,严格审批程序,切实做到公开公平公正。纳入实行乡镇工作补贴范围单位的主管部门要严格按要求申报实施人员及其标准,各乡镇办要协助管理区直派驻机构的工作人员,加强考勤和日常考核,确保人员在岗在位;区人社局要做好符合实行乡镇工作补贴人员的审核审批;区财政局要做好资金筹备和拨付。要加强宣传引导,做好思想政治工作,妥善处理各方面关系,确保实施工作平稳有序。
1.2017乡镇政务公开工作实施方案。
3.2017乡镇村务公开工作实施方案。
4.2017年干部下基层工作实施方案。
5.2017小城镇建设工作实施方案。
文档为doc格式。
乡镇补贴实施细则(汇总17篇)篇十五
省经信委:。
随着我省“老字号”上访群体的问题逐步解决,我县原乡镇工办室(企业办)聘用人员要求发放生活补贴的问题尤为突出,为妥善解决这部分人员所反映的问题,现将有关情况汇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经调查,这部分人员多数为八十年代初至20xx年期间区公所及小乡和20xx年撤区并乡后由所在的区、乡、镇自聘人员,在乡镇工办室从事企业管理、统计、会计工作,工资由乡镇发放、人员由乡镇管理,其中,大部分人员是从村干部中择优选聘到乡镇工作的。20xx年,濉溪县委县政府下发《关于乡镇党政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20xx]10号)文件,明确要求全面清理乡镇临时、自聘和借调人员。到20xx年末,这部分人员被所在乡镇解聘和清退。近年来,这部分人员经常到县政府和上级有关部门上访,要求解决生活补贴问题,为此,县政府专门召开会议研究并向省、市有关部门汇报,因无上级文件依据,地方政府无权出台相关政策,他们的问题至今没有得到解决。
二、群体人数。20xx年撤消人民公社成立区公所,全县12个区公所68个小乡都成立了工办室,20xx年撤区并乡后,乡镇工办室更名为工财委仍有聘用人员存在,目前这部分人群约170人。
三、上访诉求。参照省政府落实老拖拉机手、兽医人员、农技员、电影放映员等“老字号”上访群体的标准发放生活补贴。
四、周边市县的解决情况和途径。
1、宿州市情况,20xx年9月25日,时任宿州市委书记唐承沛在“市党政领导接访日”期间接待了孟宪立等58位乡镇工财委聘用人员,并做出批示,宿州市人事局、信访局根据唐承沛书记的批示精神于20xx年联合下发关于解决孟宪立等58位同志上访问题的纪要,纪要要求各有关县区按照唐承沛书记的批示要求,参照砀山县的做法(每人每月发放300元补助费),采取定额补助的方式,自20xx年2月起,每人每月发放一定数额的补助费。
2、蚌埠市、淮南市无类似情况。
3、亳州市、阜阳市多数类似人员在清退时已妥善安置。
五、建议。恳请省经信委参照省政府落实老拖拉机手、兽医人员、农技员、电影放映员等“老字号”上访群体的方式,出台相关政策,以便解决这部分人员的诉求。
妥否,请批示。
乡镇补贴实施细则(汇总17篇)篇十六
根据宣财字【2012】1号文件《张家口市宣化区财政局关于做好2012年粮食直补和农资综合直补工作的通知》和宣财字【2012】9号文件张家口市宣化区财政局关于印发《2012年张家口市宣化区粮食直补和农资综合直补实施办法》的通知。我镇领导高度重视,迅速在全镇范围内开展自查自纠,并按照“问题不解决不放过,整改不到位不通过”的要求,切实抓好整改。为了确保粮食直补工作和农资综合直补政策在我镇不折不扣地兑现落实到每一户,不留死角,确保粮食直补和农资综合直补工作经得起时间检验。按照省、市、区财政部门开展对粮食直补和农资综合直补政策进行检查的通知,我镇直补工作人员充分认识到直补工作的重要性、艰巨性,抱着对党和人民高度负责的态度,以求真务实的精神和作风,我们利用三天时间,对全镇范围内粮食直补和农资综合直补工作进行了抽查。现将我镇的自查自纠工作总结汇报如下:
一、自查基本情况。
我镇共抽查16个行政村,走访农户68户,抽查情况表明,我镇落实粮食直补和农资综合直补工作行动迅速,措施得力、成效显著。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领导重视、措施得力。在区财政局布置对“粮食补贴工作进行检查”工作以后,我镇直补工作人员积极的向镇领导汇报,得到领导的重视,及时召开专题会议,成立检查组,安排布置直补检查工作。我镇工作小组共9位工作人员,分为3组,走村入户检查粮食直补工作。
2、直补通知书、《致村民的一封信》全部发放到户,直补政策得到广大农户的热烈拥护。
根据“四到户、六不准”的原则,我镇工作人员将《宣化区人民政府2012年关于粮食直补和综合直补政策致农民朋友的一封公开信》以村为单位全部发放到户,共计发放4000多张;补贴资金已于2012年2月17日前足额兑付到农户“一卡通”,全镇兑付直补资金809513.33元;全镇2950户农户已全部享受到粮食补贴和综合补贴,农民切实得到了实惠。经过自查,无存在村组干部代领代发,也未发现收取各种费用、抵扣债务的行为。从这次自查结果来看,使广大农民对直补政策有了更深的了解,对直补政策热烈拥护,对直补工作满意,直补政策深入人心。
3、操作规范,手续完善,档案管理制度健全。根据省粮食补贴精神,对存在的问题及时进行了整改,全镇做到了《粮食直补通知书》发放到户,直补资金兑现到户;《补贴面积、资金核对册》上签字齐全,手续完善,操作规范,并装订成册,妥善存档,专人管理,专柜存放。
二、自查过程中存在的问题。
1、补贴过程中,个别农户银行卡丢失,在补卡后未及时向我镇直补工作人员提供新的卡号,导致个别农户的补贴资金发放不下去。
2、宣传不够。在政策宣传方面还存在死角,还有农民对政策了解不全面的情况存在。
针对这次专项检查工作,我们认真对照检查内容,逐项检查落实情况,没挤占、挪用现象,以后我们也会对这项工作常抓不懈,不断提高惠农资金的使用效果,以扎实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切实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农民群众的切身利益。
二〇一二年三月八日。
乡镇补贴实施细则(汇总17篇)篇十七
根据人社部7号文件精神,省人社厅、省财政厅下发文件决定对乡镇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实行乡镇工作补贴。
补贴对象为:乡镇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在岗工作人员;。
上级政府长期派驻乡镇(6个月以上)工作人员。
补贴标准为:5年以下200元,6~220元,11~240元,16~260元,21~25年280元,26年以上300元。
对条件艰苦乡镇可适当提高补贴,原则不超过100元,由各县市人民政府根据实际情况决定。
补贴时间:1月1日开始。
乡镇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调出乡镇,补贴取消!(补贴具体事宜以各县市人民政府文件为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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濮阳市“三大举措”确保乡镇补贴实施工作率先完成。
根据《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河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关于实行乡镇工作补贴的实施意见的通知》(豫人社〔2015〕31号)精神,濮阳市积极采取三大举措,在全省率先开展乡镇补贴实施工作。
此次工作涉及全市五县二区75个乡镇、28834人,截至2015年12月底,濮阳市乡镇工作补贴政策全部落到实处,该项工作率先圆满完成。
一是查“家底”,迅速摸清底数。
按照省厅要求,濮阳市人社部门派出业务骨干分赴五县二区,加班加点统计乡镇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人数,分门别类核实工作人员津补贴发放情况,仅用15天就完成了全市调查摸底工作,为落实乡镇补贴工作打下了坚实基础。
将数据上报省厅的同时,进一步梳理了全省乡镇工作补贴实施办法和相关政策依据,对如何开展全省及我市工作提出了意见建议。
二是接地气,积极制定政策。
市人社局接到省厅开展工作的通知后,召开专题座谈会进行学习讨论,提出了乡镇补贴实施工作的主要任务、遵循原则和具体要求。
各县(区)创新工作思路,广泛听取群众意见,着重考虑本地工作实际、基层干部艰苦条件程度等因素,科学制定本地实行乡镇工作补贴的`实施意见(具体办法),经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审核批复后,已全部行文实施,受到了群众的一致好评。
三是严标准,强化督导问责。
市领导高度重视乡镇补贴落实工作,组织召开专题会议,确定了“坚持原则、严把标准、及时请示、立即解决”的工作原则。
人社、财政等有关部门不超标准、不扩大范围,严格按照实施范围、发放标准、发放办法、执行时间等规定公开透明开展审核审批工作。
对不按时间节点完成工作、延误政策落实、损害乡镇工作人员利益的行为一律严查严处。
各县(区)业务负责部门妥善处理实施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切实将乡镇补贴工作政策宣传到位、意见落实到位、补贴发放到位,保证了基层乡镇干部职工的切身利益。(工资福利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