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场白的言辞应该简洁明了,避免使用过于复杂的词汇和长句,以免让观众难以理解。写总结需要我们客观审视自己的表现,不回避问题,才能有更好的提升和进步。以下是相关专家对这个话题的一些观点,希望能给大家提供一些思考的方向。
专业林地征用协议(通用15篇)篇一
甲方:(以下简称甲方)。
身份证号码:
乙方:(以下简称乙方)。
身份证号码:
依照《民法典》、《农村土地承包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本着“公开、诚信、平等、自愿”的原则,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林地土地承包事宜达成如下条款,以兹共同遵守。
一、甲方将依法取得在县乡(镇)村_村民组林地的土地经营权转让给乙方。
二、合同期限从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到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三、四至界限见附图。
四、转让价格:本合同期限内按每亩元一次性结清。(结合自己情况,最好一年一付)。
五、结算方式:现金结算,甲、乙双方以收据为凭。
六、甲方转让的土地不能有任何争议、纠纷和债务。
七、乙方在本合同期限内享有独立的生产自主权、经营权及甲方享有的所有权利,但不能改变土地用地性质,甲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干扰乙方的正常生产经营活动。
八、违约责任:上述条款是甲、乙双方在完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达成的,任何一方不得以任何借口违约,否则,单方违约给对方造成的经济损失全部由违约方承担。
九、本合同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报送主管部门备案一份。
甲方:
乙方:
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专业林地征用协议(通用15篇)篇二
甲方:身份证号码:
乙方:身份证号码:
为明确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双方就林地使用权与林木所有权转让的相关事宜,经协商一致,特立本协议,供双方遵照执行。
一、甲方所转让的林地和林木系甲方与那丢屯和高坡屯转包而来,甲方与那丢屯和高坡屯于20xx年7月7日签订山地转包协议书(附件一)。现甲方把转包而来的山地经营权及其已经种下的桉树和杉木一次性转让给乙方。
二、转让期限:20xx年11月8日至20xx年7月7日。
三、转让期内,在林地内所种植的一切经济林木属乙方所有。转让期内,乙方为了方便运输经济林木在林地内开公路,或者经过村里的公路时,如遇那丢屯或者高坡屯的村民进行干扰,由甲方出面进行调解处理。
四、转让价款:乙方支付林地使用权与林木所有权转让金共计人民币肆拾万壹仟捌佰元正(401800元)。
五、付款方式:本协议签订时,乙方一次性支付给甲方转让金人民币贰拾万壹仟捌佰元(20xx00元),余下的壹拾玖万元(190000元)在20xx年3月30日前付清。剩余的壹万元作为押金,等第一次伐木后付清。
七、违约责任: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除赔偿对方的损失外,须向对方支付拾万元的'违约金。
八、本协议自双方签订之日起生效。
九、本协议一式五份,本协议每位当事人持一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专业林地征用协议(通用15篇)篇三
甲方:(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以下简称乙方)。
甲方现有地一块,经甲、乙双方协商作为乙方坟地使用,具体事项达成如下协议:
一、乙方坟地占地面积为1.2亩,价格为大写:人民币整。(小写:元整),签订协议时一次性付清。
二、如遇政府及大型项目开发,不论时间长短,乙方将无条件搬迁,补偿款归甲方所有(坟地搬迁费归乙方所有),并且甲方不予退还占用费。
三、所占用坟地四界为:东至:,南至:,西至:,北至:。
四、乙方在占用期间,只能在亩界线内进行埋葬,不得多占。
五、乙方在占用期间,要进行绿化,定时清除杂草,防止火灾发生。
六、如上坟引起火灾,将按烧毁面积进行赔偿,并负责做好烧毁面积附着物的平茬工作。
七、乙方不得擅自改变土地性质。
八、其它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
九、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从签订之日起生效。
甲方:(签字盖章)。
乙方:(签字)。
证明人:
签约日期:年月日
专业林地征用协议(通用15篇)篇四
甲方:巴xxxxx制砂厂 (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 (以下简称乙方)
甲方因修建砂石厂,需征用乙方林地,经双方协商同意,甲、乙双方现就林地征用相关事宜达成如下一致协议:
一、甲方所征用乙方河道侧山林长 米,高 米,面积 平方米,按总额 元给予乙方一次性补偿。
二、乙方领取补偿款后,在甲方以后经营期间,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索要任何费用,不得以任何理由阻碍甲方正常生产经营业务。否则,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赔偿相应经济损失。
三、乙方应向甲方现场划定所征用林地界畔,确保权属清楚、边界无纠纷。
四、甲方对所征林地上的`附着物自行砍伐、清理,费用由甲方自行承担。
五、为确保安全生产,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无故进入甲方生产区域。
六、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
七、此协议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见证机关存一份,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 方: 乙方:
负责人:
年 月 日
甲方:小锥子山村3组
乙方:承德诚一梅花鹿养殖有限公司 法人代表:李振华
一、征用林地用途:甲方将5.9亩林地给乙方建设养殖场使用。
二、林地使用年限自2017年3月12日至2043年3月12日。
三、林地补偿费。林地每亩补偿6.8万,共计5.9亩,一共40.12万元,一次性付清。
四、地上附着物为榆毛子,没有利用价值,不用补偿。
五、甲方应做好各方面的协调工作确保乙方各项正常进行。
六、林地所在位置东至九号沟大渠,南至退耕还林小道,西至村民耕地边,北至黑色电线杆。
七、如果使用过程中,遇到国家征用的情况,地面建设赔偿归乙方所有,土地赔偿归甲方所有。
八、协议到期后,地面建设所有权归乙方所有,同等条件下,甲方优先租赁乙方继续使用。
九、本协议一式四份,每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
鉴证单位:
年 月 日
甲方:张家口市赤城县镇宁堡乡东沟村
乙方:张家口市隆源供水有限公司
乙方因“张家口市区、崇礼县补水工程”项目工程建设需要,拟临时占用甲方林地 公顷。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经协商,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达成如下协议:
一、 乙方占用林地主要用于管线,泵房及其他附属设施建设。
二、 征(占)用范围:
(详见项目拟占用林地范围图),征地范围以占地范围图为准,范围图界限经甲乙双方现场指定确认。
三、 经双方现场勘测确认,乙方共临时占用林地面积: 公顷,林地补偿费计 万元,补偿费用由乙方于2011年 8 月 28 日一次性付给甲方。
四、 在补偿资金到位并办理林地使用许可证后,乙方可在被占用林地进行正常的施工建设活动。
五、 植被恢复:乙方占用甲方林地只享用使用权,原所有林地权属不变。乙方负责植被子恢复种草栽树。若乙方由于某种原因不能进行恢复工作,可以按工程量预算金额委托林业部门予以施工。
六、 以上协议甲乙双方共同遵照执行,不得违反。
七、 本协议经双方代表签字盖章后生效。
八、 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协商,所订立的补充条款作为本协议的附件,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九、 协议一式 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报林业主管部门 份。
甲方(盖章):
代表:
年 月 日
乙方(盖章):代表: 年 月 日
专业林地征用协议(通用15篇)篇五
一、转让林地简况:
转让山场为荒山,坐落在xxx自然村。地名为瓦约空,总面积574.9亩(表面积为1120亩)。
山场四至:
东:
南:
西:
北:
二、转让期限。
租期为柒拾年。自xx年六月一日至xx年六月一日。(有效期为双方签订有效合同之日起生效)。
三、转让价款。
xx年六月一日,经双方协商评估,林地转让价款计人民币贰拾叁万整。
四、付款方式。
乙方必须在变更手续全部完成后7日内将林木转让价款一次性付清给甲方,并办理合同交接手续。若逾期不付,作自动放弃,甲方可终止本合同,同时对乙方作合同违约处理。
五、甲方责任。
1、甲方要确保转让林地无林权纠纷,所提供的证明材料确保是林权所有者真实转让愿望表达,甲方协助乙方办理转让山场的林地所有权证。
2、确保林地不是公益林(国家重点公益林、省级重点公益林),以20xx年国家验收为准,同时出具有关证明。
3、确保林地为宜林荒山荒地(甲方负责处理现有林地木材的处理)。
4、若出现山权纠纷,由甲方负责并负责赔偿乙方一切经济损失。
5、甲方负责修通通往林地的道路。(有待见面商议)。
6、在本协议土地使用权转让更名过户过程中,涉及到政府主管部门及政府部门指定的机构应收取的各种税费,均由甲方承担,如按规定应由甲乙双方分担的,亦由甲方以乙方名义支付,乙方应承担的部分,已由乙方以转让价款方式体现在支付给甲方的价款中。
7、在乙方合理开发期间,如有村民进行恶意破坏,除追究个人责任外,甲方承担连带责任。
六、乙方责任。
1、乙方严格遵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合理开发利用。
2、乙方只能在转让的山场范围内经营。不得越界开发,在合同经营期限内所转让山场的一切法律责任均由乙方全权负责,如造成经济损失,甲方不承担责任。在合同期限内,若乙方未完成转让经营事宜,在合同期满后,将由甲方无偿收回使用。
3、乙方在经营期间必须注意森林防火工作,注意安全生产,切实加强防范措施,若发生自然灾害事故,损失由乙方自负。
4、乙方经营该山场进行生产、林地培护、安装设施等所需有关费用由乙方自理。
七、违约责任。
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订后生效,双方共同遵守,任何一方不得违约,若甲方违约,必须赔偿乙方的全部损失,并赔偿双倍保证金;若乙方违约,必须赔偿甲方的全部损失,甲方不予退还保证金。
本合同任何一方不得向第三方披露本合同的全部或部分条款,一经查实,披露方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但中国现行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或经另一方书面同意的除外。
八、本合同一式叁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林业服务管理中心一份。
九、本合同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共同协商解决。
十、本合同由甲乙双方签字(或)盖章后生效。
甲方:
代表:
乙方:
代表:
文档为doc格式。
专业林地征用协议(通用15篇)篇六
根据xx市及惠城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需征收位于xx镇xx村xx村民小组余月平的部分集体土地,作为xx村建设项目用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等法律法规,双方经充分协商,达成土地征收补偿协议如下:
一、征收土地面积征收土地面积为亩。
二、土地征地补偿:按《广东省征地补偿保护标准》的规定给予补偿。
三、地上附着物、青苗、零星果木及其他设施不另行补偿。
四、双方权利、义务和责任。
1、本协议生效后10日内,甲方将土地征收补偿款共计人民币万仟佰拾元整(小写:)一次性付给乙方。
2、乙方与第三人之间对被征土地的使用存在合同关系并涉及补偿的,由乙方与第三人协商解决。
3、本协议生效后,乙方不得将已征土地与他人签订任何转让、出租、抵押和承包及临时性用地等协议或合同。原乙方与他人签订的任何出租、转让、抵押和承包及临时性用地等协议或合同自然终止。
4、乙方应于收到土地征收补偿款后3天内,清理被征收土地场,将被征收土地交付给甲方。如出现土地纠纷或村民阻挠施工现象,由乙方负责解决。
七、本协议一式四份,甲方执三份(报国土备案),乙方执一份,经双方签名盖章生效。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乙方:
法人签字:签字:
xx年xx月xx日。
专业林地征用协议(通用15篇)篇七
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将甲方拥有的涿鹿县15万亩林地使用权进行增值性互利项目合作开发,为明确双方的法律责任与业务,特制定如下协定。
一、由乙方先补给甲方20__万人民币后(盈利后乙方可全额扣回先补资金),乙方打入注册资金全权操作在项目地涿鹿县成立项目开发公司。股份比例:甲方占公司股份30%(林地除外),乙方占公司股份70%(林地除外)。为明确林地林权在本项目操作成功后所产生的增值利益,甲方将15万亩林地林权分割给乙方5万亩,确保乙方林地林权增值利益,并双方同时将15万亩林地使用权转入项目开发公司。
二、项目运行方案制定:甲乙双方共同参与,双方签字认定后开始运行,运营过程中有需调整的双方签字认定后备案。
三、投资融资:乙方全权负责15万亩项目开发融资,有权使用林权证融资、开发项目融资、公司股权融资、公司担保融资、林权招商融资、项目招商融资、并负责将国家相关政策性项目补贴补助及财政资金的申请审批到位。
四、财务管理:甲方派出纳,乙方派会计、并共同聘请一位资深财务总监。
五、人事招聘与管理:甲乙双方认定后试用,正式任用后由甲乙进行全面管理。
1、着重于辣木、大应泡桐、娇丰柳速生能源林、材质林、高效药食林种植、水土治理,林地套种套养有机农特产品生产、转基因胚胎育苗生产为主体。
2、发展天然药食动植物科教生态游。
3、创建“在北方的南方古镇”,传统农耕农具展示,影视等基地。
4、推动产业经济循环发展:创办生物质燃料能源(生物质燃料颗粒、压块、生物质煤、生物质燃料油),生物质发电厂。
5、促进产业市场规模化发展,全年举办国家农林投资策划指导师职业技能认证培训班。
7、创建以涿鹿县为中心的中国兔产业专业批发市场。
七、项目开发目的:将15万亩林地炒熟,实现林地林权超值,分块分割出售,最终达到项目开发公司成为高效农林管理型运行企业,筹备三年内将企业连环包装上市。
八、违约责任:
专业林地征用协议(通用15篇)篇八
第一条为了规范占用、征用林地的审核和审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及其实施条例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下列情况:
(二)建设工程需要临时占用林地的审批;。
(三)森林经营单位在所经营的林地范围内修筑直接为林业生产服务的工程设施需要占用林地的审批。
第三条用地单位需要占用、征用林地或者需要临时占用林地的,应当向县级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提出占用或者征用林地申请;需要占用或者临时占用国务院确定的国家所有的重点林区(以下简称重点林区)的林地,应当向国务院林业主管部门或者其委托的单位提出占用林地申请。
第四条用地单位申请占用、征用林地或者临时占用林地,应当填写《使用林地申请表》,同时提供下列材料:
(一)项目批准文件;。
(二)被占用或者被征用林地的权属证明材料;。
(三)有资质的设计单位作出的项目使用林地可行性报告;。
(四)与被占用或者被征用林地的单位签订的林地、林木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协议(临时占用林地安置补助费除外)。
森林经营单位申请在所经营的林地范围内修筑直接为林业生产服务的工程设施占用林地的,应当提供前款(一)、(二)项规定的材料。
第五条建设工程占用或者征用林地的审核权限,按照森林法实施条例第十六条的规定执行。
第六条建设工程需要临时占用林地的,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四)临时占用除防护林和特种用途林以外的其它林地面积2公顷以下的,由县级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审批。
第七条森林经营单位在所经营的范围内修筑直接为林业生产服务的工程设施需要占用林地的,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二)其它森林经营单位需要占用林地的,由县级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批准。
第八条国务院林业主管部门委托的单位和县级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在受理用地单位提交的用地申请后,应派出有资质的人员(不少于2人),进行用地现场查验,并填写《使用林地现场查验表》。
第九条国务院林业主管部门委托的单位和县级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对建设项目类型、林地地类、面积、权属、树种、林种和补偿标准进行初步审查同意后,应当在10个工作日内制定植树造林、恢复森林植被的措施。
第十条按照规定需要报上一级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审核或者审批的征用或者占用林地申请,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或者国务院林业主管部门委托的单位应当逐级在《使用林地申请表》上签署审查意见后,将全部材料报上一级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审核或者审批。
第十一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按照规定审核同意或者批准占用、征用林地申请后,按照规定预收森林植被恢复费,并向用地单位发放《使用林地审核同意书》,同时将签署意见的《使用林地申请表》等材料退被占用、被征用林地所在地的林业主管部门或者国务院林业主管部门委托的单位存档。
第十二条对用地单位需要临时占用林地的申请,或者对森林经营单位在所经营的林地范围内修筑直接为林业生产服务的工程设施需要占用林地的申请,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按照规定予以批准的,应当用文件形式批准。
第十三条国务院林业主管部门委托的单位和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对用地单位提出的申请,应当在收到申请或上报材料后,在15个工作日内提出审核或者审批意见。
第十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对用地单位提出的申请,经审核不予同意或者不予批准的,应当在《使用林地申请表》中明确记载不同意的理由,并将申请材料退还申请用地单位。
第十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应当建立占用、征用林地审核和审批管理档案。
第十六条省、自治区和直辖市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应当在每年的第一季度,将上年度全省(自治区、直辖市)占用、征用林地和临时占用林地,以及修筑直接为林业生产服务的工程设施占用林地的情况报告国务院林业主管部门。
第十七条农村居民按照规定标准修建自用住宅需要占用林地的,应当以行政村为单位编制规划,落实地块,按照年度向县级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经过县级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依法审查,在逐级报省、自治区和直辖市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由行政村依照有关土地管理的法律、法规办理用地审批手续。
第十八条《使用林地申请表》和《使用林地现场查验表》由国务院林业主管部门统一式样,省、自治区和直辖市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统一印制。《使用林地审核同意书》由国务院林业主管部门统一印制。
第十九条本办法由国家林业局负责解释。
第二十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专业林地征用协议(通用15篇)篇九
按照县委、县政府在全县开展非法占用林地专项治理活动的要求,为进一步加强我镇沿海防护林资源的保护管理工作,推动全镇开展非法占用林地专项治理活动,杜绝违法占用林地行为,现根据我镇实际,特制订本实施方案。
指导思想。
以全县开展非法占用林地专项治理工作会议精神为指导,从长远利益和全局利益出发,充分认识建设与保护沿海防护林的重要意义,以建设绿色“滨海新城”为目标,进一步规范我镇征占用林地的管理,切实保护林地资源,促进社会、生态、经济协调可持续发展。
治理目的。
(一)通过专项治理,使非法占用林地、擅自改变林地用途的势头得到全面有效遏制,切实保护好森林资源。
(二)通过专项治理,使一批生态脆弱区域和群众反映强烈地段的违法占用林地案件得到依法处理,恢复林地使用性质。
(三)通过专项治理,使广大群众保护林地的意识明显增强,造林护林的积极性明显提高,镇村干部真正担负起辖区森林资源保护的责任,进一步加强林地监管工作,杜绝违法占用林地行为,切实保障林地资源安全。
治理重点。
(一)重点治理区域。
南境村、近院村、深土村、大店村4个临海村。
(二)重点治理内容。
1月以来发生的各类违法占用林地案件。
1、非法占用(未批先占、少批多占、不批也占)林地的建设项目;
2、非法侵占林地,擅自改变林地用途有查处未恢复原状的积案;
3、历年来查处的积案和新发生毁林占地案件。
时间步骤。
专项治理工作于9月17日起至10月30日止,分4个阶段进行。
(一)准备阶段(9月17日—9月20日)。
成立深土镇开展非法占用林地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制定《实施方案》,召开工作领导小组成员会议,部署治理工作有关事宜。
(二)宣传阶段(9月20日—10月15日)。
召开沿海村征占用林地专项治理动员大会,部署具体任务。利用各种渠道广泛宣传开展征占用林地专项治理的目的、意义。
(三)清理阶段(9月20日—30日)。
根据县开展非法占用林地专项治理现场会的要求,201月以来征占用林地情况进行大清理,各村要组织人员进行自查,并将被占用林地具体地点、面积、占用时间、当事人等相关资料,按照已查处和未查处分别建立台帐,统一上报镇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再由县相关领导带领清查组人员到各重点村逐片逐块清理核实。
(四)整治阶段(9月30日—10月30日)。
积极配合和拥护县政府整治非法占用林地相关举措,对处于基干林带、沙荒风口且群众反映强烈的敏感地带,积极主动与上级有关部门联系,请求他们积极配合,多部门合作采取强制措施,恢复原状进行造林,对于顶风作案的`业主一律采取强制执行措施,除按相关法律追究其责任外还要强制恢复原状,并实施造林恢复植被。
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和宣传力度。
各村、各有关部门务必提高认识,正确处理好森林资源保护和开发利用的关系,把这次治理活动列入重要的议事日程,并要成立专项整治工作小组,切实推进专项治理工作的开展,同时,要充分利用广播、标语等多形式进行宣传,为专项治理工作营造良好的社会舆论氛围。
(二)精心部署,务求实效。
各村要精心组织,周密安排,做到认识到位、组织到位、措施到位。要划定专区,确定专人负责,把山头地块和责任直接落实到村两委的具体人身上,做到分工到位,责任到位。
(三)加强巡查,强化监管。
各村要加强本辖区内的巡查、管护工作,特别是各村两委具体负责的山头地块,以便于发展情况能及时上报,及时制止,把问题解决在萌芽之中。
专业林地征用协议(通用15篇)篇十
经双方协商同意,乙方在甲方地界内,有偿占地建坟,建坟地址位于甲方小底村西小底西组吴小朋南谷砣地供乙方使用。
一、甲方提供长27米、宽20米土地为乙方建坟使用,并负责协调有关事项,甲方及农户应为乙方使用提供方便。
二、乙方在上坟期间,注意防火,否则后果自负。
三、乙方必须在建坟前,一次性付给甲方人民币两千元整。
四、使用期限为永久性使用。
五、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坟占地协议书坟占地协议书。
甲方:xx乡小底村村民委员会。
乙方:xx镇xx村。
20xx年11月12日。
专业林地征用协议(通用15篇)篇十一
为规范林地承包行为,维护林地承包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林业发展和农村社会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民法典》等有关法律法规,按照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村民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者村民代表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同意的林地承包方案,经双方协商同意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承包林地标的、形式、期限和交付现状。
甲方将其所有的坐落在________的下列林地面积共________亩的林地使用权以________的方式,从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承包期限共________年,发包给乙方用于林业生产经营活动。
上述林地、林木交付现状:
以非家庭承包其他方式的林地承包价款按每年每亩________元,面积________亩共计为________元,如林地上的林木一并承包转让的,按每年每亩________元,共计为________元,缴付时间为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具体缴付在本合同。
第六条作补充约定。
第二条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依法享有承包集体林地所有权。
有权依法按规定获得林地承包收益。
监督乙方依照本合同约定的林地用途合理利用和保护好林地,制止乙方损害所经营的承包林地和森林资源的行为。
2.确认上述所发包的林地林木权属清晰、合法,无权属纠纷和经济纠纷。
如在承包后发现原发包林地林木存在权属纠纷或经济纠纷的,由甲方负责处理并承担相应责任。
3.维护乙方的'林地承包经营权,尊重乙方的生产经营自主权,不得干涉乙方依法进行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
4.协助乙方申办林地林木权属登记或变更登记、林木采伐手续,有关费用由乙方承担。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按合同规定享有对承包林地的自主生产经营使用权、林木处置收益权,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干涉。
2.有权享受承包国家优惠政策,如该承包林地被依法征占用的,乙方有权依法获得相应的补偿。
采取其他方式承包林地的,必须按合同规定缴交承包价款给甲方,并依法依规缴交各项税费。
3.依法保护和合理利用林地,不得给该林地造成永久性损害,不得改变林地用途,不得用于非林业建设。
依法做好森林防火和林业有害生物防治工作。
4.必须做好造林培育,其采伐迹地应在当年或者次年内完成造林更新,不得闲臵丢荒,并保护好生态环境和水资源。
依法按规定申办林地林木权属登记或变更登记、林木采伐审批手续,不得非法砍伐林木。
第三条合同的变更、解除和终止。
在承包期内,如乙方确需转让林地承包经营权的,必须报经原发包方甲方同意;。
采取转包、出租、互换或者以其他方式流转的,应当报原发包方甲方备案。
同时依法按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对以家庭承包责任山方式承包林地的,在承包期间,乙方家庭内部成员需要对承包责任山进行分割责任山,可经家庭成员协商一致后,以原承包责任山合同为依据,各分立的家庭分别与甲方签订承包合同,并依法按规定申办林地林木变更登记手续。
甲方:________时间:________。
乙方:________时间:________。
专业林地征用协议(通用15篇)篇十二
甲方(发包方):
乙方(承包方):
为加快现代林业旅游观光的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指示精神,按照《xx县人民政府关于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推进绿色生德化建设的实施意见》要求,从维护法律程序的严肃性、制约性,惩戒性和唯一排他性的根本要意出发,为确保发包方、承包方合法权益,在公开、平等、自愿的原则下,经甲乙双方协商,订立本合同。
一、承包经营标的。
甲方同意将下表所列的林地使用权及林木所有权发包给乙方。
单位:亩、株、立方米。
林地座落村:组:
树种树龄。
面积(株数)。
四至东至:西至:
南至:北至:
承包费共计(大写)人民币元,一次性交清30年的承包费。
二、承包经营期限。
乙方承包期为年。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三、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权利、义务。
1、甲方享有下列权利:
(1)依法发包本集体经济组织所有、现由本集体经济组织使用的。
(2)监督乙方依照承包合同约定,依法合理利用和保护管理林木、林地资源。
(3)督促乙方植树造林,绿化所承包荒山并监开发旅游农业生态养殖。
(4)监督、检查、制止乙方违反合同约定,所承包经营林地和的行为。
(5)依法依规督促乙方履行承包合同约定。
(6)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权利。
2、甲方承担下列义务:
(1)维护乙方所承包林木、林地看护权,不得随意解除合同。
(2)尊重乙方的生产经营自主权,不得干涉乙方依法、按合同条款约定进行的正常生产经营活动。
(3)依照承包合同约定,为乙方提供生产、技术、信息等服务。
(4)按照统一规划或承包合同约定,组织落实本集体经济组织内部所承担的林业旅游观光基础设施建设。
(5)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义务。
(二)乙方权利、义务。
1、乙方享有下列权利:
(1)合同有效期内,在保护森林资源和生态环境的前提下,依法享有所承包的林地使用权、林木所有权、自主经营权、产品处置权和收益权;除家庭承包方式外的其他承包方式依法享有继承权;并依法享有开发林地、发展林下经济的权利。规划旅游生态放养经营权。
(2)所承包甲方的林地,在合同有效期内被依法征占用的,依合同约定依法获得全部投入赔偿补偿及社会保障费用。
(3)在承包经营期限内,按照依法、自愿、有偿的原则,有权自主流转所承包的林地使用权、林木所有权。
(4)有权依法制止(举报)破坏林地,毁坏林木,携带火种进山、烧荒、野炊,违法狩猎、捕鸟、破坏护林标志物及其它林业设施等违法行为。
(5)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权利。
2、乙方承担下列义务:
(1)依法合理的保护利用林业用地。做到依法经营,旅游观光等林地用途,不造成林地永久性毁坏,确保承包的森林资源改造和生态环境不断改善。
(2)承包经营期限内,可自主流转所承包林权权属,流转给本集体经济组织内部成员以外的其他经济组织或人员的,须依法经甲方同意,林权需要变更的,要到县级林业主管部门办理权属变更手续;流转给本集体经济组织内部成员之间的,须经甲方备案,并及时到县级林业主管部门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3)林木需要采伐时,要提出采伐申请,经依法办理林木采伐许可证后方可采伐,并按林木采伐许可证规定时限,负责采伐迹地更新造林工作。
(4)负责承包期内林木林地资源保护管理工作,对盗伐滥伐林木、森林防火、有害生物防治、防止水土流失负有直接责任;遇有破坏林地、毁坏林木等违法行为,在制止的同时须及时上报林业主管部门。
(5)必须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技术操作规程进行旅游林木生产经营、林权权属流转。
(6)如遇国家依法征用、占用林地,必须服从大局需要,配合林业主管部门及时办理相关手续。
四、违约责任:
(一)本合同经甲、乙双方共同签字后即生效。承包期内任何一方不得无故变更或解除合同,违约方要承担相应法律和经济赔偿责任。
(二)乙方在合同约定未向甲方按时足额交纳承包费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无偿收回承包的林地及林木权属。
(三)在承包期内乙方可以在规划林地的旅游生态种养的项目建设发展,享有自主经营使用权,甲方及生产队村民,村委会要大力支持和配合,乙方承包的林地及林木权属。
(四)甲、乙双方其他违约责任。
五、其它事项:
(一)本合同不因甲方代表(法)人的变化而变更。合同执行中如有未尽事宜,应由甲乙双方共同协商,作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合同执行中如遇有协商无法达成一致意见的事宜,由乙方选定仲裁机构或应诉法院。
(二)在乙方承包经营合同期限内,国家建设依法征用、占用林地而造成的中途终止合同。其项目规划发展等林木补偿费全部支付给乙方,林地补偿费由甲乙双方届时依据乙方对林地投入和立地条件改善情况及承包所剩时间等价格因素协商确定。
(三)承包期满时,林权所有权交还甲方,林木及附属物的处置,由甲、乙双方自行约定(在评估作价的基础上,作价给集体,或再承包方受让),届时依约定处理,处结后甲方收回其权属。甲方在另行发包时,在同等条件下乙方有优先承包权。
(四)如国家法律政策对集体林地、林木权属有新的规定时,以修改后的国家法律政策为准。
(五)本合同由县级以上林业主管部门监督管理。县级以上林业主管部门对合同负有法律责任。
(六)本合同自签字之日起生效。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及乡(镇、办事处)政府、县(市、区)林业局各执一份。
六、附件。
(一)发包时林木、林地评估材料。
(二)发包时村民或村民代表会议决议材料。
甲方(公章):乙方(公章):
法人代表(签字):法人代表(签字):
鉴证机关(盖章):
经办人(签字)。
日期:
专业林地征用协议(通用15篇)篇十三
发包方:(以下简称甲方)承包方:(以下简称乙方)为了加快林业改造和发展,乙方向甲方承包林地经营,经协调一致的基础上订立以下合同:
一、承包林地座落、名称、四至和面积:
1、林地座落: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林地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林地四至:东:_____________;南:_______________;西:_____________;北:_______________。
4、林地面积: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承包期限:________年(自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三、承包金及支付方式:承包金为人民币______________元整(:___________元)。由乙方一次付清。
四、在承包期内,甲方享有林地所有权,乙方享有林地使用权,林木所有权和使用权,允许继承、转让,在承包期内,如有开发、征收,林木征收费归乙方所有,林地征收费归甲方所有。
五、承包林地内禁止葬坟。
六、承包期结束之日,甲方终止乙方的林地使用权和林所有权。
七、本合同生效后,双方应共同遵守,违者赔偿对方经济损失,直至承担法律责任。
八、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如作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专业林地征用协议(通用15篇)篇十四
乙方(为买方):
丙方(为见证方):回龙村民委员会。
一、甲方林地基本现状:
甲方将其位于回龙小粟园里南坡、石乱凹窟窿沟;面积207亩,林地(均为有林地)转让给乙方经营林地。具体四至范围:
东:三叉地南分水岭南:顶尖分水岭。
西:石祥坟后通岭北:流水沟。
实际面积以林权证面积为准。
二、转让期限为66年,终止日期为20xx年12月31日止
三、转让期间,乙方对林地用途具有自主权。
四、转让金额及方式。
经甲乙双方协商、林地转让金额为元,大写元,
乙方一次性付清。
五、甲乙双方权利义务:
(一)、甲方有权督促乙方按合同规定缴转让金;
(二)、签订合同时,甲方必须向乙方提供以下有效证件:
1、转让林地范围内经辉县市人民政府登记换发的新版林权证。
2、甲方承包林地由原合同14户成员集体决议:一致通过转让给乙方。
3、转让期间,甲方必须负责顺林地与周边关系和本辖区内的村民关系,做好转让林地与周边地块权属确认工作,做到四至清楚、界至明确,确保乙方使用权及收益权不受侵害。
(三)、转让期内,因各类因素发生村委会等向乙方要求收取的各类费用均有乙方承担。
(四)、乙方权利和义务。
1、在转让期内,按合同规定,乙方对林地有独立自主经营权、林木所有权、林木处分权和收益权。
2、转让期内,乙方有权转让林地经营权,如乙方确实需要转让,可依法办理转让手续,甲方不得故意阻挠乙方转让经营权。
3、转让期内,所转让林地如因政府建设或规划征用致使合同全部或部分不能履行、双方不能追究对方责任,政府补偿除土地以外,其他补偿归乙方所有。
4、合同期满后,乙方如需继续使用林地,可由乙方向村委会协调延长合同期,延长费用由乙方自理。
5、乙方按照原合同条款履行义务和享有权利。
六、违约责任。
(一)本合同生效后,双方都必须认真履行合同不得擅自解除合同,如单方解除合同,视为违约,并赔偿违约方的损失。
(二)、如因甲方转让林地手续不合法或林地发生权属不明等纠纷,致使合同部能履行,则视为甲方违约。
(三)、转让期内,如双方有未尽事宜有争议,可通过协商解决,达成一致可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七、本合同自甲乙丙三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丙三方各执一份。
甲方:
乙方:
丙方:
签约时间:
专业林地征用协议(通用15篇)篇十五
为发展我县林业,加快工业原料林基地建设,双方同意采取转让林地使用权形式“营造短伐期桉树速生丰产工业原料及用材林”,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之有关规定,特订立如下合同条款。
一、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有关林地使用权转让的规定签定林地使用权转让合同。
乙方向甲方转让适宜种植速生丰产林之林地面积公顷/亩的林地使用权。地点。双方转让的林地必须是乙方依法取得,四至界线清楚、没有争议、有山界林权证(林权证)的林地,并提供所转让的林地、林山界的林权证书及其附图的复印件给甲方作为本合同的附件。甲方在取得乙方所提供的上述林地使用权后,转让给紫金县丰源实业有限公司,营造桉树工业原料林及用材林,紫金县丰源实业有限公司拥有该林地使用权,期限为30年,自年月日至年月日止。紫金县丰源实业有限公司对该林地的合法经营权受《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的保护。
三、乙方转让的林地必须是乙方合法拥有使用权之林地。所转让之林地须达紫金县丰源实业有限公司订立造林地的标准。转让林地面积按验收的实际林地面积为准。
四、乙方转让给甲方的林地由紫金县丰源实业有限公司全权负责所有的造林,营林,采伐及更新。
五、乙方转让给甲方的林地转让采用租用形式,具体如下:
1、按本合同一切相关手续办理好后,甲方付给乙方租金每年、每亩6元。
2、租金支付办法:乙方出租的林地,造林当年在栽植工序完成后,按实际栽植面积一次付清当年租金,以后每年十二月底前一次性付清当年租金。
六、乙方转让的林地上原有林木,按以下方法处理:
1、若甲方愿意收购该林地上已有蓄积量并可砍伐之原林木,经双方商讨作价,由乙方售给甲方。
2、如甲方无需购买原有林木,乙方于营林地投入30天内自行消除该原林木,过期30天不处理者,由甲方安排给紫金县丰源实业有限公司工程队砍伐,户主负责运载处理。以确保该地适时营林。
3、若规划林地范围有林木,应由甲方协助乙方办理有关审批上报手续,乙方负责批砍费用。
七、乙方转让的林地如发生山界林权或四至界线纠纷,均四乙方负责解决。乙方不得在造林基地野外用火,不得准许他人在造林基地野外用火,不得自行或准许他人在造林基地有毁林活动。除不可抗力外,无论发生何种情况,造成甲方依合同规定应得利益受损,均由肇事方负责赔偿。
八、因国家建设需要,征用造林基地内某林地前,乙方应负责协助甲方办理该林地各项补偿手续,以尽快取得征用补偿金。其中属紫金县丰源实业有限公司投入的地上固定设施补偿及林木补偿和青苗补偿费归紫金县丰源实业有限公司所有,属土地补偿费及安置补偿费归乙方所有。
九、本合同所称之“不可抗力”指:地震、台风、水灾、旱灾、战争及其他不能预见并且对其发生以后查证不能防止和避免的并不能克服的不可抗力事件,致使直接影响合同的履行或不能按约定的条件履行时,遇到上述不可抗力事件的一方,应立即将事件情况电告合作另一方,并应在10天内,提供事件详情及合同不能履行或须延迟履行、部分履行的理由的有效证明文件,此项证明文件应由事件发生地区的公证机构出具。按事件对履行合同的影响程度,由双方协商决定是否解除合同,或者部分免除履行合同,一旦不可抗力消除后,受到不可抗力影响的双方应立即采取措施,继续履行合同。
十、甲乙双方均不得违约,任何一方违约,都必须赔偿对方的部分经济损失。若双方有过错,则按双方过错情况,承担各自的违约责任。
十一、签署本合同时,乙方必须提交村民会议(村民代表会议)决议文件作为附件。
十二、本合同不受机构撤并和人事变动影响,并由甲、乙双方主管部门和乙方所在乡(镇)人民政府签署意见并盖章。
十三、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可由双方协商作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十四、本合同自双方签章,以所在地镇人民政府签署意见并盖章后生效,一式四份,甲、乙双方,主管部门及所在地镇人民政府各持一份。紫金县丰源实业有限公司一份作附件。
负责人:
乙方:
村民小组(生产队)长:
乙方主管部门:紫金县镇村委会。
负责人:
紫金县镇人民政府。
负责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