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确保事情或工作有序有效开展,通常需要提前准备好一份方案,方案属于计划类文书的一种。方案的格式和要求是什么样的呢?以下是我给大家收集整理的方案策划范文,供大家参考借鉴,希望可以帮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供水阀门更换施工方案供水系统阀门篇一
各工程项目参建责任主体要高度重视冬季恶劣天气下的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和安全隐患彻查工作,针对冬季雨雾冰雪等灾害性天气增多、事故易发等特点,认真安排部署冬季施工安全工作,采取切实有效措施,严格落实目标责任管理,强化领导、强化监管、强化责任落实。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切实将冬季建筑施工安全防范措施落到实处。
各单位要结合实际,针对冬季恶劣天气增多实际,对建筑施工易发安全事故的重点环节、部位做好防范工作。重点做好防风、防冻、防火、防滑、防中毒、防高处坠落、防坍塌和防物体打击等措施的落实工作。
(一)加强建筑施工现场重大危险源的安全管理。重点做好塔式起重机、施工升降机、高处作业吊篮的检测验收和维护保养工作,保证各种安全限位保险装置灵敏可靠,确保符合安全使用性能要求。加强塔式起重机、施工升降机的安装(含顶升、加节、附着)、拆除环节管理,严禁在大风、雨雪、冰冻等恶劣天气进行安装(含顶升、加节、附着)拆除作业。加强上下班和特种作业人员外出期间的起重机械设备管理,严禁超载、超员运行和无证人员操作。要严格执行住房城乡建设部《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住房城乡建设部令第37号)和省住建厅《山东省房屋市政施工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实施细则》(鲁建质安字〔20xx〕15号),对深基坑开挖、高大模板搭设、脚手架工程、起重机械设备安拆等重大危险源的分部分项工程,要有针对性地编制专项施工方案,并进行专家论证,明确相关冬季施工安全防护措施;施工时要严格按照专项施工方案实施,确保各项安全措施到位。
(二)加强防高处坠落和防滑防冻安全管理。根据天气变化,灵活安排工程施工;在遇到大风、雨雪、冰冻等恶劣天气时,要立即暂停室外露天作业,及时清除施工现场的积水和积雪,采取有效的防滑防冻措施。对基坑、楼面、楼梯临边及预留洞口、电梯井口等安全防护设施进行全面检查,并设置醒目安全警示标识,不得随意拆除;登高作业人员必须配戴防滑鞋、防护手套等劳动防护用品,采取有效的防滑防冻措施。
(三)加强建筑工地消防安全管理。针对冬季施工现场易发火灾的规律和特点,有针对性地开展消防安全检查。重点检查是否存在在建工程内贮存易燃材料或兼做职工宿舍等违规行为;高层建筑施工消防设施、水源水压、器具安全性能;施工现场在建工程、易燃易爆物品仓库或料场、职工宿舍等各重点防火部位消防器材的配置、管理与使用以及消防安全责任制和应急疏散预案等制度的落实情况。
(四)加强建筑施工临时用电安全管理。要对施工现场的配电室、配电箱及开关箱进行全面的安全检查,凡是不符合安全要求的要立即更换。要认真检查维修漏电保护开关,确保灵敏可靠;加强施工现场职工宿舍内电线敷设和用电电器使用管理,宿舍内严禁使用木柴、电炉取暖,严禁乱拉、乱接用电设施,防止触电事故发生。
(五)加强建筑施工现场防中毒安全管理。施工现场的易燃、易爆及有毒物品要建立严格的管理制度,定点分类存放,设置明显禁示标识,并指定专人负责;宿舍与存放易燃、易爆及有毒物品的仓库不得在同一建筑物内;为使用有毒材料作业人员配备安全可靠的防护用具;教育职工正确使用取暖设施,并采取有效措施保持作业场所和室内通风良好,防止中毒等事故发生。
(六)加强冬季恶劣天气防坍塌安全管理。对施工现场职工宿舍、办公室以及木工棚、钢筋棚、通道防护棚、围档等临时设施要及时加固,确保结构牢靠,能承受雪压风吹;降雪和雪后及时清理顶部积雪,因降雪强度大无法及时清理的,要及时将危险宿舍内的人员转移至安全场所,防止坍塌造成人员伤亡。
(七)加强冬季建筑施工安全教育培训。各建筑施工企业要充分利用班前教育、技术交底和职工夜校等时机,做好冬季安全教育培训工作,讲清冬季施工安全生产的重要性,强化全体从业人员的安全责任,进一步提高冬季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技能和安全防范意识。
(八)做好关键时段安全生产工作。各建筑施工企业要健全值班带班制度,突出做好元旦、春节等关键时段的安全生产工作,确保重点时段安全生产形势稳定。
各项目责任单位要认真组织开展冬季施工安全生产检查,重点加强对脚手架、模板支撑、深基坑支护、起重机械设备等易发生群死群伤事故的薄弱部位和重要环节的检查。检查要做到“谁检查,谁签字,谁负责”,对检查发现的安全隐患,要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改措施,落实整改责任人,确保隐患整改到位。
住建局安监站将加强对重点工程、重点环节、重点部位的督查,严格督促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防止因盲目赶抢工期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做好对恶劣气候如大风、冰雪、寒冷等天气的建筑施工安全预警工作,提高应急处置能力,督促企业全面做好建筑施工中的防寒、防冻、防灾的各项准备工作,避免和减少恶劣天气带来的影响。
各建设、施工单位及工程项目部要加强安全生产值班和应急响应值守工作。严格执行领导带班制度,确保信息联络畅通,及时掌握安全生产情况,对各种突发事故、重大异常情况要及时处置,并第一时间向建设主管部门报告。
供水阀门更换施工方案供水系统阀门篇二
为全力做好20xx-20xx年赣州市中心城区房屋建筑与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现场秋冬季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领导指示精神,进一步加大扬尘治理力度,坚决打好建筑工地“赣州蓝天攻坚战”,制定此攻坚方案。
(一)主要目标
中心城区新开工和在建房屋建筑及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现场(以下简称“施工现场”)全部安装视频监控系统;施工现场实现建筑工地场内“六个100%”治理目标(即:现场围挡率100%、路面硬化率100%、抑尘洒水率100%、物料裸土覆盖率100%、驶离工地车辆冲洗率100%、暂不建设场地绿化率100%);工地出口“三包”(包干净、包秩序、包美化),确保建筑施工现场pm10月平均浓度20xx年10月、11月、12月分别到达52ug/m3、57 ug/m3、93ug/m3以下。
(二)基本思路
从开工建设至竣工验收备案,建设工程各参建单位(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严格落实主体责任,按规定配备配足降尘抑尘设施设备,做好土方开挖、基坑支护、基础底板施工、主体结构施工、装饰装修工程、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等扬尘治理全过程、全覆盖管控;市、区建设主管部门对市中心城区在建项目施工现场开展执法检查,并联合环保、城管等部门开展联动执法;细化明确行政处理标准,完善考核问责机制,形成高压态势、执法威慑。
(一)房屋建筑工程
1.施工现场围挡作业。施工现场应全封闭施工,新开工项目围挡高度一律不低于2.5m;围档采用砖砌或双层彩钢板等硬质材料设置,连续不间断,坚固、稳定、整洁、美观;围档底边要封闭,不得出现建筑垃圾、泥土、泥浆外漏现象;禁止使用单层铁皮围挡,禁止围挡随意开口,禁止紧靠围墙围挡内侧堆放泥土、砂石等散装材料,禁止在围墙外堆放建筑材料。
2.主要施工道路硬化。施工现场出入口、办公区、生活区、主要施工道路应采用混凝土进行硬化,出入口处路面硬化宽度不小于大门宽度。施工场区的其它道路可采取砖、焦渣、碎石铺装硬化等防尘措施。
3.落实覆盖或绿化措施。施工场地内裸露土应采用密目式安全网或遮阳网等覆盖,绿化或固化等扬尘防治措施;水泥、石灰粉等建筑材料应存放在库房内或严密遮盖;脚手架外侧采用密目式安全网封闭并保持干净、整齐、牢固、无破损,防止和减少施工中的灰尘外溢。风力达到四级以上时,严禁外架拆除、模板拆除、楼层内建筑垃圾清扫等易产生扬尘的作业。施工现场禁止拌合混凝土,砂浆搅拌机棚除通道口外四周应采用密目网封闭,封闭挂网距地面高度不大于1米。
4.驶离车辆冲洗。施工现场应完善进出车辆冲洗设施,确保车辆出门冲洗干净。新开工工地出入口应设置车辆自动冲洗装置,在场地内道路设置过水池(长度不短于15米),配备高压冲洗水枪。施工单位应安排专人负责进出车辆冲洗及周边路面的清扫工作,确保驶出车辆冲洗不少于3分钟,车轮、车身不带泥上路;负责“门前三包”,定时清理冲洗装置周围及沉淀池泥浆,大门周边应及时清扫保洁,确保车辆出口路面无明显泥印或散落沙石。
5.施工现场洒水降尘。施工现场应安装环绕喷淋和高空喷淋降尘系统,配备移动式雾炮机等设备,每天清扫洒水次数不少于6次,并建立洒水台账。土石方施工阶段应采用湿法作业,作业面和临时道路应适时洒水降尘,挖掘机等设备5米内配备雾炮机降尘,场内渣土运输车辆车速必须严格控制在5km/h以内,防止车速过快产生扬尘;深基坑作业,基坑周边应增设环绕喷淋进行集中洒水降尘。主体施工阶段脚手架上应设置洒水喷雾装置,沿外架周长方向水平间距不宜大于5米,垂直间距不宜大于30米。场地平整工程应实施网格化作业管理,落实施工现场洒水等降尘措施,施工现场禁止使用冒黑烟高排放工程机械。
(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
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除需符合上述相关要求外,还应落实以下措施:
1.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土方作业应采取渐进式分段进行,除作业面外,其余裸土应及时采取覆盖措施。开挖沟槽、地下管线施工工序安排应紧凑,满足回填要求的应尽快完成土方回填,确因施工技术要求开挖后回填时间超过5天的,应对土方采取相关防尘措施。
2.不能实行全封闭作业的道路施工,施工区域与社会车辆行驶区域应采用警示亮化围档隔离,沿线应设置提示牌、警示灯等安全设施。施工周期短,或需频繁调整作业面的,可采用封闭警示护栏隔离。因施工通道设置的临时车辆道路应硬化防尘。
3.施工现场确不具备设置冲洗设施等条件的,项目施工单位应制定专项防尘方案,采取湿法作业等有效措施确保路面开挖、构筑物拆除、材料切割等易产生粉尘的作业施工扬尘控制到位。
(一)严控施工许可审批。
1、严格实行施工许可前开工条件审查制度。督促项目责任主体落实信息公开、冲洗平台、过水池、高压水枪、雾炮机、道路硬化、裸土覆盖、围挡封闭、围挡喷淋系统等设施、设备建设。
2、推广使用视频监控系统,推行环境空气颗粒物在线监测。房屋建筑及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现场应按要求安装视频监控系统,实行网络联网,实现信息共享。对未按要求落实的项目,不予核发施工许可证或收回施工许可证。推行环境空气颗粒物在线监测,建立施工现场pm10监测记录台账,当现场监测值pm10接近或达到月度控制目标值时应立即采取开启所有降尘设施设备、增加洒水频次、局部停工、全面停工等有效管用措施降尘。
(二)建立夜巡、日巡工作制度。
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市、区两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制定扬尘治理夜巡、日巡工作机制,充分调动建筑业口相关人员,以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组为骨干,开展在建施工工地扬尘治理日巡工作;由相关科室、部门干部职工组成夜巡工作组,重点对基坑开挖、土方外运的项目进行夜间巡查。
(三)量化考核指标。
施工现场扬尘治理检查标准统一参照《施工现场扬尘治理专项检查(验收)表》(见附件),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每月开展至少一次对施工现场围挡措施、场地硬化、裸土覆盖、视频监控系统、洒水降尘等措施进行检查评分,检查得分达到85分(含)以上,且每个参与评分子项得分不得低于该项总分的50%即为达标,低于上述标准为不达标,对不达标的项目从严从重处理,同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将对月排名末10位的施工工地进行曝光。
(四)部门联动齐抓共管。
联合环保、城管等部门定期开展施工现场扬尘治理执法检查,对施工现场扬尘治理管控措施不到位、未按规定使用渣土运输车辆、裸露土方覆盖不严密等问题采取联防联控,分别查处,齐抓共管,顶格处罚的措施。实行土方调配城管、建设部门联合现场勘察验收制度,对场地平场、土方开挖、市政道路开挖等极易产生扬尘的项目和环节从严管控,未按规定落实扬尘治理措施的不予核准土方调配方案。同时,加强与国土、房管部门的联动,对未按规定落实扬尘治理措施的房地产项目,提请国土部门限制房地产开发企业取得新的用地、房管部门暂停为其办理预售许可。
(五)强化信用管理制度。
将违规企业和个人纳入信用管理,对未按要求开展扬尘治理工作或扬尘治理不力的开发企业、施工单位,责令限期整改,实行差异化重点监督管理,与企业诚信管理挂钩,与信用承包商a、b、c库入库评分挂钩。
(六)建立投诉举报制度
公布投诉举报电话。鼓励社会各界和广大市民通过拨打市城乡建设局扬尘举报投诉热线0797-8221147,举报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扬尘治理管控措施不到位等违法违规行为,接到举报后,市城乡建设局将立即组织相关人员依法展开调查处理,并及时将有关情况反馈举报人。
(七)依法从严从重查处违规行为。
1.实行“休克疗法”。 土方作业项目降尘措施不到位的,一律先停工整改,未整改到位的一律不予批准再次施工。一个月内发现渣土运输车、商品混凝土搅拌车驶离工地不冲洗干净,遗撒污染路面2次以上的,对所涉工地停工1个月以上。
2.实行报告和约谈制度。市重点工程项目和大型企业应当在扬尘治理工作中起模范带头作用,对首要责任不落实的政府投资项目建设单位,采取约谈和向市委市政府报告等措施,加大督促力度。对于违法情节严重,造成重大社会影响的项目和企业负责人,尝试与检察机关建立转移机制,由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一个月内发现同一房地产开发企业有三个及以上项目扬尘治理不达标,其下属所有项目停工整改一个月,同时停止新开工项目审批手续办理,提请市国土部门暂停其在赣州土地市场交易资格3个月。一个月内发现渣土运输车、商品混凝土搅拌车遗撒污染路面2次以上的,提请环保、城管部门严处。
3.采取暂停进入市场措施。一个月内发现同一施工企业有三个及以上项目扬尘治理不达标,该施工企业中心城区所有在施工程项目停工整改一个月,并依法暂停其在赣州建筑市场投标6个月。连续三个月发现同一施工企业有项目扬尘治理不达标,暂停其在赣州建筑市场投标6个月。一个月内发现有三个及以上项目扬尘治理不达标或连续3个月发现同一监理单位有项目扬尘治理不达标,暂停其在赣州建筑市场投标资格3个月。
4.曝光违法违规行为。市城乡建设局定期对被查处存在扬尘污染违法行为的企业和项目进行通报。
(一)统一思想认识,高度重视扬尘治理工作。
深刻认识大气污染防治的紧迫性和艰巨性,以更强的决心、更大的信心,采取更有针对性的措施,全力以赴开展秋冬季施工现场扬尘治理攻坚行动。参建各方要切实履行主体责任,建设单位承担扬尘治理首要责任,监理单位、施工单位承担扬尘治理主体责任,配备专兼职管理人员,确保施工现场扬尘治理措施到位、月度达标。
(二)夯实各方责任,层层传导压力。
按照环境保护“一岗双责、党政同责、失职追责”的要求,坚持目标导向和问题导向,中心城区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切实认真履行辖区内施工现场扬尘监管责任。建设单位(含开发企业)要及时、足额向施工单位支付文明施工措施费,并督促施工单位落实文明施工措施。监理单位负责施工现场扬尘治理监督管理工作,发现存在扬尘治理不力行为,敦促施工单位及时整改,拒不整改的上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各责任单位要全面落实扬尘治理主体责任和监管责任,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责任全覆盖的治理工作格局,全力打赢秋冬季“赣州蓝天攻坚战”。
(三)加强督察督导,及时报送工作信息。
本方案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各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可依据本通知,结合辖区工作实际情况制定相应工作方案。
供水阀门更换施工方案供水系统阀门篇三
通过实施冬季安全生产集中整治工作,进一步健全安全生产责任体系,促进工程建设各方责任主体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推进安全生产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机制建设,强化监管和防范措施。通过深入推进建筑施工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切实堵塞安全漏洞和死角,确保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
20xx年12月10日至20xx年3底。
工程建设各方责任主体要深刻吸取近期省内外安全事故教训,进一步细化工作措施,加强施工现场管理;各建设、施工、监理单位要按照“风险自查、隐患自改、责任自负”工作模式,严格落实主体责任,全面开展冬季施工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加强对起重机械、深基坑、高支模等危大工程的检查,强化施工现场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和高风险点的防控。
(一)加强安全教育培训,强化主体责任。各方责任主体要结合冬季施工作业特点,切实做好班前安全教育活动,明确冬季施工安全注意事项,严格执行安全技术交底制度,提高作业人员的自我防范意识和安全操作技能。各项目单位要把安全生产的主体责任落实到各班组负责人头上,各班组要将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到各风险岗位责任人头上,实现一级抓一级、层层传压力的整体工作格局。
(二)加强安全隐患排查,完善“双控机制”建设。继续推动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控”机制建设,建立健全“一台账、三清单”。工程各方责任主体要认真履职尽责,根据施工的进度,实施一线管理,强化施工现场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和高风险点的防控,对所有工序全面自查自纠,挂牌督办,问题不解决不放过,隐患不整改不销号,确保各项安全责任和措施落到实处。
(三)加强问题整改,消除安全漏洞。结合市住建局第三、四季度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督导考核和市安委办巡查发现反馈的问题,各工程项目要举一反三,对施工现场进行全面排查:一要加强对起重机械设备、深基坑、脚手架、高大模板等危险性较大工程的治理和防控,强化现场临边、洞口、配电箱、消防设施及临时设施、设备的管理,确保施工现场各类安全设施和设备牢固、灵敏、无缺损,能够起到相应的安全防护作用。二要加强对室内防水工程、装饰装修工程中临时用电以及油漆、稀料、木材、外墙保温材料等各类易燃、易爆物品的保管、储存和使用的管理,合理有效配置消防灭火器材,防止发生中毒窒息、火灾事故。三要做好设备的检测、维修、保养、自检,确保各种安全装置、限位装置有效可靠,确保冬季施工机械安全运行;对停用的机械设备,要拉闸断电,锁好开关箱、配电箱,安全装置要制动到位,齐全有效。
(四)加强应急管理,完善应急预案。及时清除施工现场的积水、积雪;制定有效的防护措施,严禁雨雪和大风天气施工作业;对施工现场脚手架、卸料平台、模板支撑、安全网等防护设施拆除,实行严格的内部审批制度,不得随意拆除。特别要认真落实寒流、大风、雨雪冰冻等恶劣天气下的安全防范措施;要明确抢险救灾人员,落实抢险救灾机械和物资,一旦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确保能够高效、有序地开展紧急抢险救灾工作;要建立健全冬季施工安全生产值班制度,确保信息联络畅通,对各种突发事故、重大异常情况要及时、妥善处置,第一时间向有关部门报告。
(一)提高认识,加强组织领导。各建设、施工、监理单位要充分认识当前安全生产工作的艰巨性和重要性,高度重视冬季安全生产工作,工程建设各方责任主体切实加强冬季安全生产工作的组织和领导;各工程项目要切实做好冬季施工安全生产工作,要进一步深化双控机制建设,强化安全生产责任目标管理,切实采取有效措施,及时消除各类隐患,确保冬季建筑施工安全防范各项措施落到实处。
(二)突出重点,强化现场管控。各建设、施工、监理单位要结合本工程建设情况,制定详细的检查计划,特别是要加强对施工现场深基坑、模板支撑体系、起重机械等危大工程及管理人员到岗履职情况的检查,建立健全各方责任主体安全管控体系。重点检查施工单位开展危大工程专项方案编制、审核、专家论证及现场实施情况,监理单位开展危大工程专项方案审核、施工现场监理和工程验收情况,建设单位在安全报监时提供危大工程清单及其安全管理措施情况等。
(三)严格执法,强化责任追究。县住建局将采取暗查暗访、突击检查、随机抽查等形式,认真组织开展督导检查,坚决杜绝因抢工期、赶进度造成安全事故和火灾事故,确保施工现场安全稳定。按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应急管理部关于加强建筑施工安全事故责任企业人员处罚的意见》要求,县住建局将进一步加大行政处罚力度,对事故责任单位,依法给予限制投标、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直至吊销资质证书的行政处罚。对于注册执业人员,依法给予责令停止执业、吊销资格证书,直至终身不得进入行业的处罚,形成对事故责任企业人员严惩严治的高压态势,营造“法莫违,违法必被究”的法治环境,促进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严格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