计划是人们为了实现特定目标而制定的一系列行动步骤和时间安排。写计划的时候需要注意什么呢?有哪些格式需要注意呢?以下我给大家整理了一些优质的计划书范文,希望对大家能够有所帮助。
检察机关工作计划篇一
市委第三巡察组对市征储中心落实“两个责任”、执行“六项纪律”、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全面从严治党等方面情况进行了巡察。9月16日市委第三巡察组对巡察发现的问题进行了集中反馈,并提出了整改要求。针对巡察反馈的问题,我中心党组高度重视,快速行动,夯实责任,真抓实改,经过这两个多月的工作,取得了初步成效,现将党组书记组织落实巡察反馈意见整改情况汇报如下:
巡察反馈会后,我中心高度重视,立即召开党组专题会议,传达了市委巡察工作座谈会的讲话,研究市委第三巡察组反馈会的讲话精神,对反馈的问题认真进行研究部署。
成立了市委巡察组反馈问题整改落实工作领导小组,党组书记、主任查光强同志任组长,党组成员、副主任吴毅、彭庆川任副组长,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党建办,领导小组成员由党建办、综合股、财务室等相关股室的主要负责同志组成,分管领导加强对分管股室的督导,强化对整改落实工作的领导。针对反馈的三个大方面问题,进行了细化分解,由市征储中心班子成员牵头,以身作则,率先垂范,自觉带头抓好自身整改,按照分工抓好分管领域整改工作,并对巡察组指出的问题和交办事项办理进度进行跟踪督查,问责问效,确保整改落实。
召开征储中心全体干部职工会议,对巡察组指出的三个大方面问题,全面梳理、查找原因、举一反三,形成问题清单,研究制定了具体整改措施,形成了整改落实方案,经万源市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后,制定了关于市委第三巡察组巡察反题的整改方案,作为贯彻落实好市委第三巡察组反馈意见整改落实工作的指导性文件。同时以文件形式下发,责成各股室根据整改落实方案,认真对标检查,对整改方案进行研究,结合具体工作进行整改。
根据问题清单,明确责任领导、责任股室和责任人,进一步增强政治意识、责任意识,建立整改工作责任清单,把积极整改巡察组反馈的问题作为当前首要政治任务。党组书记亲自负责整改落实工作,针对反馈问题,制定整改落实情况表,严格按照整改时限,扎实推动整改。结合实际建立工作机制,通过约谈督促、督察督促、宣讲督促,传导责任,压实责任,横向到边、纵向到底,以上率下、层层传导全面从严治党压力,夯实责任,压实落实整改责任。
深刻反思市委第三巡察组反馈的问题,剖析根源,找准症结,认真梳理分类,把产生问题根源归结为分为三个大方面。一是在执行政治纪律和落实“两个责任”方面不彻底。整改措施为严格落实“两个责任”,严格执行政治纪律,强化主体责任落实;加强党的建设,强化基层党组织战斗力。二是执行廉洁纪律和党风廉政建设纪律方面警惕性不高。整改措施为大力加强廉政教育;进行防范规避廉政风险整改;加大典型案例学习频次,加强公务接待和公车管理。三是在执行群众纪律、生活纪律和反对“四风”方面自我约束不够。整改措施为强化生活纪律、工作纪律、群众纪律,坚决反对官僚主义和形式主义。责成股室分别对照列出的问题清单,深挖问题产生根源,明确整改措施、牵头部门、责任人和办理时限,建立整改落实工作台账,不折不扣地抓好整改落实。
整改工作中,严明工作纪律,强化督导落实。主要领导亲自对巡察指出的问题和交办事项进度进行跟踪督查问效,对督查发现的问题,要求限期整改,对整改迟缓或不予整改的进行问责处理。
检察机关工作计划篇二
为贯彻落实中央有关文件精神,深入推进林长制工作,充分发挥林长制在统筹山水林田湖草沙系统治理和乡村振兴方面的作用,在总结我省先行先试经验基础上,制定本实施方案。
进一步完善林长组织、源头管理、制度保障、目标考核、智慧管理五大体系,健全总林长发令、林长巡林、部门协作、督查督办、林长对接五项机制,做深做实林长制各项工作,全面构建党政同责、属地负责、部门协同、源头治理、全域覆盖的林业资源保护发展长效机制,为推动我省林业高质量发展、纵深推进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建设、高标准打造美丽中国“江西样板”做出积极贡献。
落实党政领导干部森林资源保护发展目标责任制,进一步建立健全林长制工作机制,切实强化林业资源保护发展,到2025年,全省森林覆盖率稳定在以上,活立木蓄积量达到8亿立方米,湿地保护率稳定在62%以上,森林资源质量稳步提升,自然生态保护体系更加健全,优质林业生态产品供给能力不断增强,创新支撑保障能力显著提高。
各地要全面贯彻落实^v^、^v^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工作要求,根据本地林业资源状况,因地制宜,进一步完善林长制目标任务,将目标任务纳入各级林长目标考核体系,确保目标任务落地落实。
按照设立合理、责任明确、精简高效、务实管用的原则,进一步完善林长组织体系,科学设立各级林长。规范县级林长的设立,1个乡镇(街道)由1名县级党政负责同志担任县级林长,鼓励县级党政负责同志同时担任多个乡镇(街道)的县级林长。
完善林长制部门协作机制。根据工作需要,将检察、公安、应急等与林业生态保护发展密切相关的部门纳入林长制协作单位,充分发挥相关部门的职能作用,协同推进林长制各项工作。林长制协作单位要根据工作分工,履行工作职责,合力做深做实林长制,着力完善在总林长领导下的部门协同、齐抓共管工作格局。各地要建立完善林长对接机制,发挥协作单位配合协调作用,建立健全林长制工作体系,增强林长履职合力。探索建立社会团体、民间组织等社会力量关心、支持、参与和监督林长制工作新机制,积极营造林业资源保护发展良好社会氛围。
(一)进一步压实林长责任。严格落实省市县乡村五级林长职责,提升乡村两级林长履职实效。坚持完善林长巡林工作制度,建立健全总林长发令机制,切实提高各级林长巡林质量。各级林长办要定期向林长提供责任区域森林资源清单、主要问题清单和工作提示单,落实林长责任区域重点问题督办机制,推动各级林长知责明责、履职尽责。总结推广“林长+基地”等经验做法,创新林长责任落实机制,进一步压实各级林长林业资源保护发展责任。积极推进林长制地方立法工作。
检察机关工作计划篇三
20xx年,我xx驻xxxx工作队在市委驻村办、xx镇党委、局领导班子的领导下,坚持以^v^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实事求是,围绕驻村工作各项目标任务,与村两委一起,理清工作思路,加强班子建设,改善基础条件,发展农村经济,现将我们的工作汇报如下:
工作队进驻xx村后,按照市驻村办的部署,坚持吃住在村,在20xx年工作队协助下,通过召开村干部、党员座谈会,走进田间地头、实地察看等形式,广泛听取群众意见,全面了解村情民意,初步了解和掌握了xx村的基本情况,确定了工作重点,制定了xx年工作计划。
1、积极协助村两委搞好班子建设,增强凝聚力和战斗力。帮助xx新一届领导班子深入开展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增强班子的凝聚力和战斗力。帮助健全完善村级组织建设的各项规章制度,实行政务公开。强化基层党员干部的教育培训和农村党员培训、发展和管理,组织xx干部学习举办党员培训班3xx,参加党员xx人次,发展入党积极分子xx人,党员xx人,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得到了发挥,党员的先进性在群众中得到了很好的体现,使村两委班子的凝聚力和战斗力明显增强,受到了群众的称赞。
2、加强科学发展观等国家大政方针的宣传。充分利用宣传栏、板报、党员民主会、群众座谈会等形式,积极有效地开展党的方针、法律法规、科学发展观等宣传教育,使广大干群理解和执行党的政策。
3、开展扶贫救灾活动。我局领导班子带领驻村工作队员,筹资xx元,开展“送温暖、献爱心”;活动,为村里的贫困户送上了米面油,和他们促膝谈心,要求驻村工作队扎实工作,切实解决他们的困难。
4、协助村两委开展生产生活基础设施建设。继续加强农民公寓楼建设,通过与村两委共同努力,xx年新启动在建农民公寓楼一栋,筹措资金修建垃圾池三座,安装路灯20盏,投资xx万余元,新建标准化农村卫生所一座。
5、多渠道、多形式筹集资金,建立文化大院,提高全体村民的文化素质。协助村委筹资xx元建设村委大门、健身器材活动场地、硬化地面xx平米,修葺房顶xx余平方。同时,召开局办公会研究,出资xx元为文化大院购置了阅览桌、办公桌、棋牌桌、椅子等文化娱乐设备,丰富村民的文化娱乐生活。文化大院的建设,对丰富村民的文化娱乐生活,提高村民的文化素质,推进新农村建设将起到积极的促进作用。
6、搞好农村精神文明建设,维护农村社会稳定。协助村两委宣传秸杆禁烧、农村计划生育政策;配合镇党委、政府搞好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认真开展“打击两抢一盗”活动,使村民的法律意识得到提高。xx年村里没有发生一起集访、个访现象。
驻村工作队按照市驻村办的要求,在xx党委、政府的领导下,积极协调村支两委开展工作,自觉接受上级指导,按时参加召开的例会、座谈会等,及时提出意见和建议,牢固树立群众观念,做到了思想上尊重群众,感情上贴近群众,作风上深入群众,工作上依靠群众,经常与群众开展谈心活动,深入农户家中调查,认真听取群众的意见和建议,强化服务意识,帮助所驻村解决实际问题。严格遵守驻村纪律,自带行李,自起炉灶,集体食宿,吃住在村、不扰民、不增加群众负担。
虽然我们在驻村工作中取得了一些成绩,但也存在着一些问题,今后,我们将结合村情不断改进工作方法,努力为群众办更多的实事、好事。
检察机关工作计划篇四
今年,市妇联按照市委、市政府的工作部署,承担了香坊区向阳乡长林村的帮扶工作任务,一年来,我们市妇联对这项工作给予了高度的重视,把帮扶工作纳入工作日程,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倾心倾力为帮扶村解决实际困难,办实事。多次深入实际,调查研究。针对帮扶村实际困难和进一步发展的实际需要,发挥自身优势,广泛协调,促进了当地建设,推动帮扶村经济发展。
接到帮扶工作任务后,市妇联党组十分重视此项工作,立即召开会议商量工作对策,成立了领导小组,责成一位有农村工作经验的副处级干部专门负责此项工作,并且尽快地做到了和帮扶村进行工作对接,详细的了解帮扶村的自然状况,根据了解到的第一手资料,结合各自的工作职能,共同商讨拿出了帮扶工作方案。市妇联主席办公会议还多次专题研究这项工作,将此项工作纳入全年的工作目标之中,加大工作推进力度。通过深入实地调查,结合帮扶村实际和经济发展目标,与帮扶村领导面对面的共商帮扶措施,为帮扶村解决困难,推动经济发展。市妇联主席田岚先后3次亲自到帮扶村实地了解情况,访贫问苦。副主席吕岩5次深入帮扶村抓帮扶措施的落实。
走访慰问帮扶村,年初,我们对口的乡镇是木兰县东兴镇东平村吕岩副主席带队一行5人,走访慰问帮扶村—木兰县东兴镇东平村,将20000元扶贫款送到村书记的手中,为20名贫困儿童送去了羽绒服和书包,为20户贫困户送去了豆油和面粉,同时带去机关干部为这20户贫困户捐献的衣物,并为30余名贫困妇女进行了免费体检,受到了农村妇女的欢迎。这次走访慰问活动共为东平村捐款捐物折合人民币3万余元。
3月份,按照市委、市政府的工作安排,我们的结对单位调整到双城市团结乡连丰村,我们及时进行了对接。为了全面推进帮扶工作,市妇联结合工作职能,从自身实际出发,把帮助贫困学生完成义务教育作为帮扶的重点任务之一,努力为贫困孩子办实事。对xxxx年5月27日,在“六一”国际儿童节来临之际,市妇联田岚主席亲自带队,由市妇联机关干部、市孤困儿童帮扶中心和爱心企业家组成爱心帮扶队伍,开展爱心帮扶农村贫困学生活动。
田主席带队,由市孤困儿童帮扶中心和爱心企业家组成爱心帮扶队伍,到帮扶村小学,开展爱心帮扶活动。为10名特困女学生,提供了每年240元生活补助。协调哈尔滨新嘉盈新嘉盈商贸有限公司、大全烧烤、养生堂等企业连丰村的孩子们爱心捐赠了90个崭新的大号书包,全新的运动服套装和篮球、羽毛球拍、彩笔和跳绳学习体育用品。7月初,到帮扶村开展帮扶活动。为10名贫困学生,提供了每年240元生活补助。送去学习用品、图书近千册,衣物500余件。
同时,市妇联发动机关干部和社会各界献爱心,成立的专门针对贫困学生的“爱心超市”,也在双城市团结乡连丰村小学“开业”,30多名贫困学生成为超市的首批顾客,他们都领到了急需的学习生活用品。
依据帮扶村发展质量效益型农业的目标,我们着重协助帮扶村抓好招商引资工作,市妇联还把“引项目,办实事”做为帮扶村重要内容。我们帮助指导连丰村建立了妇女养牛扶贫联合体,并纳入了xxxx年的市妇联扶贫联合体的帮扶计划。针对帮扶的双城市团结乡连丰村缺乏抗旱机井的实际困难,我们协调相关部门为连丰村解决了5万元的打井资金。我们还协调双城市政府,为村里争取了2万元的资金,将村小学前100米的土路全部硬化。我们积极牵线搭桥,开展了“巾帼文明岗”和企业家的入村对接活动,连丰村和黑龙江明日建材制品结成了对子,通过人才、项目、文蛤对接,通过岗村联动、企村联动结对共建模式,充分利用“岗”、“企”的人才优势和技术优势,提升农业生产的专业化水平。把企业的技术、资金、市场等优势与农村的土地、劳动力等要素紧密结合起来,村企合作共建工业项目和生产资料基地、产品配套基地、劳动力供应基地等,增加村集体经济收入,实现双方发展的融合与共赢。组织“岗”、“企”传播先进文化,加强农村文化队伍建设,优化农村家庭教育环境,广泛开展农村社区家庭文化交流,促进农村文化迈上新台阶,为创建和谐家园搭建平台。向企业家介绍当地的农业资源优势,促进帮扶村经济的发展。
日前,为了给今年的工作收好口,谋划明年的工作规划,我们帮扶干部再次深入到帮扶村了解落实情况,为明年的工作做好准备。并和乡村领导共同商定了帮助引入更多的企业家和投资者利用当地的农业资源优势,发展养殖业,促进村经济的发展等工作措施,争取更多的社会资源,来帮助长林村发展生产。
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的召开,为我们确立了发展目标,再今后的帮扶工作中,我们要把帮扶村工作作为一项长期的重要任务,常抓不懈,确定新思路,采取新措施,开辟新渠道,为促进帮扶村的经济发展,加快农户奔小康的步伐做出积极的贡献。
检察机关工作计划篇五
新修改的《民事诉讼法》为检察机关监督民事执行活动提供了法律依据,但检察机关如何做好民事执行检察监督工作,法律没有具体的方式规定,笔者拟从这一新的法律制度方式原则方面进行梳理,并就建立一个完善的民事执行检察监督方式体系,谈点初浅的看法,以期促进检察实践工作。
一、对民事执行检察监督方式原则的概述
监督方式决定监督效果,我们认为,民事执行检察监督方式应以监督实践需要为依据,并结合促进执行与监督纠错职能,主要有如下几方面的原则:
(一)支持和规范执行原则
美国法学家博登海默说:“法的实现是法执行主要社会职能的特殊方式。如果法的规定不能在社会关系中得到实现的话,那法什么都不是。”检察机关对执行活动实施监督,其最终目的是要实现执行活动的公正高效,因此,在“执行难”的大背景下,其首要出发点应是在监督之中实现对执行工作的支持与合作。只有在执行过程中出现消极执行、违法执行,当事人穷尽了救济途径后,检察机关才应发挥其监督和纠错职能,以规范执行活动。
(二)事后监督原则
执行行为分为执行裁判和执行实施,当前对于执行裁判行为实行事后监督, 理论界已达成共识。而对于后者则有不同意见,主要是对现场监督这一检察监督方式的性质认定存在分歧。笔者认为,在现场监督方式中,检察机关监督的对象是执行行为本身,只要执行行为发生,如滥用职权执行行为,就应依法监督;也只有执行行为发生后,检察机关才能采取相应监督手段进行纠错,故现场监督作为检察机关的一种工作方式,仍属于事后监督原则的范畴。
(三)效率性原则
民事执行是要使申请执行人的权利获得快速保护,其价值取向侧重于效益,效益决定了公正的实体结果能否实现。因此,检察机关应将推进执行部门的执行效率作为监督的重要目标,对执行过程中出现的消极、拖拉、懈怠等行为进行及时纠正,推进民事执行的高效运行。
(四)有限监督原则
执行部门对生效民事裁判实施执行活动是其法定职责,不应受任何非法的干扰。而另一方面因执行部门在执行过程中可能存在消极、违法执行的现象,因此法律赋予了检察机关必要的监督权。检察监督权的运用应以有限监督为原则,按照法律监督程序提出自己的主张和看法,且最终由执行部门自行纠正其不当或违法行为。监督行为不应影响执行部门的正常执行活动,更不能干预正常的民事执行工作秩序。
二、建立完善民事执行检察监督方式的相关建议举措
我们认为建立完善民事执行检察监督基本方式,应立足于违法执行行为的严重程度、对当事人的侵害程度、监督救济的紧急程度等情况。
(一)抗诉
抗诉是检察监督最常见的手段。当检察机关发现法院在民事执行程序中作出的终局性裁判、决定确有错误时,检察机关可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向法院提出抗诉,通过抗诉程序促进执行程序的效率,实现执行效果的公正性,以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当然,在司法实践中,对于仅涉及程序上问题的非终局性裁定,如中止执行、扣留、决定冻结存款等,检察机关不能提起抗诉,只有对具有实体意义的裁定,如变更、追加被执行主体、参与分配等,才享有提出抗诉的权力。而由于抗诉这一检察监督方式对抗性较强,且其带来的再审效果都需要耗费大量的司法资源和当事人诉讼成本,故应谨慎适用。
(二)纠正违法通知
纠正违法通知虽在民事检察实践中有所运用,但我国《民事诉讼法》并没有规定这一检察监督方式,它是借鉴了刑事诉讼检察监督方式而创设的。《刑事诉讼法》第98条、203条、263条和265条规定了通知纠正和提出纠正意见两种纠正违法通知的监督形式。纠正违法通知的检察监督方式包括发送纠正违法通知书和口头通知纠正两种形式。而在民事执行检察监督过程中,书面的纠正违法通知书因具有正式性和规范性而成为检察机关的首选方式。纠正违法通知具有一定的强制性,因此对于执行中一些程序性的非终局性裁定,如中止执行、查封、扣押等执行措施,可能较容易出现违法或执行不当的现象,此种情况下,一是因案件并未涉及实体意义的处分而不能适用抗诉;二是因该类情形案件数量庞大而不宜适用程序繁杂的抗诉方式,纠正违法通知的监督形式不但能节约司法资源,还可较为便捷的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但由于此种监督方式并未在《民事诉讼法》中加以规定,司法实践中推行并不理想。笔者建议在相关法律未做修改前,各地检察机关可通过与法院通过会签文件的形式,确立纠正违法通知这一民事执行检察监督方式的适用。
(三)要求说明理由和命令调查与补充调查
要求说明理由和对消极执行行为的命令追加调查、自行补充调查是两种独立的民事执行检察监督方式。要求说明理由是借鉴于刑事检察监督中检察机关对公安机关不立案时采取的监督方式,在民事执行检察监督中主要适用于消极执行或不予执行案件,检察机关可通过要求执行机关说明理由,督促执行工作开展。而通过借鉴引入法国民事执行法相关规定,建立检察机关对消极执行行为的命令追加调查和自行补充调查的监督方式,能在执行机关不说明理由,或说明的不执行、消极执行的理由不合理的情况下,通过命令执行机关调查或自行补充调查的形式,可及时纠正不执行或懈怠执行的行为。
(四)检察建议
新修改后的《民事诉讼法》第208条增加了“检察建议”这一检察机关监督民事诉讼活动的方式。民事执行过程中的检察建议是指检察机关针对执行个案中存在的一些轻微程序违法或执行不当、不合理行为,依据事实和法律向执行机关提出意见或建议,督促其采取相应措施改正工作失误或弥补瑕疵。因此,为形成相对统一的检察监督方式体系,可将司法实践中的各种类型都固定为检察建议的方式,只需在具体内容上体现其各自的意思表示。另外,为避免检察建议在实践中流于形式,应建立必要的检察建议反馈机制,即法院在收到检察建议后,不论是否采纳建议内容,均需在一定的时间内作出书面答复,如不采纳还需说明理由,这样才能真正体现检察建议的实际效果。
(五)提起异议之诉
新修改后的《民事诉讼法》第55条确定了公益诉讼制度,事实上赋予了作为国家法律监督机关的检察机关在特殊类型案件中提起诉讼的权利,也在民事执行过程中形成了提起诉讼这一特殊的检察监督方式。
执行中的异议之诉是法院在对生效民事判决强制执行过程中,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异议或主张权利而向法院提出不准强制执行的诉讼。一般情况下,异议之诉的当事人应是有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公益诉讼的确定,使得案件在涉及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被错误执行而又无人提出异议时,检察机关应享有提起异议之诉的原告资格,这是检察机关作为国家和社会公益代表的身份,通过诉讼监督民事执行的一种方式,当然,其最终纠错主体仍是法院。
三、需要解决的与执行监督相关的问题
检察实践中出现的多种多样的民事执行检察监督方式,如执行和解、现场监督、对职务犯罪行为进行查处等,有必要对这几种形式的性质进行分析和探讨。
(一)对执行和解的性质认定
执行和解是检察机关在民事抗诉审查程序中,当事人自行达成或由检察机关主持达成的一种和解。因当事人和解协议是在抗诉这一检察监督方式运行下达成的,故有人认为其属于检察监督方式之一。笔者认为,执行和解本身是通过检察机关的职能发挥化解当事人的矛盾,从而节约了司法资源,也可以达到化解民事执行难和避免违法执行的效果。同时,执行和解行为也是对法院执行工作的协调和配合,故笔者认为其实质上就是一种民事执行检察监督方式。
(二)关于现场监督问题
现场监督因具有公开性、协调性等特征,使得其越来越被法院、检察院所共同认可和接受。现场监督的实质仅是检察机关开展工作的一种具体方式,虽然检察机关可在执行现场监督执行,但当其发现执行行为存在错误或违法情况时,仍必须通过抗诉、检察建议、纠正违法通知、要求说明理由等监督方式进行纠错。因此,现场监督应为检察机关工作方式的创新和改变。笔者认为,这属于广义上的民事执行检察监督方式。
(三)对职务犯罪行为进行查处的理解
从检察机关的主要工作职能看,检察权实际上包括了检察执法权和检察监督权两大类。检察执法权是法律赋予检察机关执行法律的司法处分权,如职务犯罪侦查、批捕、公诉等权利;而检察监督权的行使则只能通过相应的方式提出纠错意见,也就是说检察监督权不具有直接纠错效力。检察机关对执行过程中的职务犯罪行为进行查处,是直接由检察机关对相关行为进行查处,其直接目的并非是间接促使法院自行纠正错误行为。故对职务犯罪行为进行查处虽然是抗诉、检察建议等检察监督方式行使的有效保证,笔者认为,但其性质属于检察执法权的范畴,而并非是一种民事执行检察监督权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