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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部门具体工作计划篇一
20xx年法务部在做好法务部日常工作的同时,也将加强学习新的知识,20xx年本人已经通过法律事务*本科的考试成功入学,年底已购买《合同法》《合同法解释》《公司法》《公司法解释》《合伙企业法》《公司登记管理条例》《公司投资、并购、融资、上市法律政策应用全书》。20xx年扎实专业,提升个人综合素质。
1、认真落实政治业务学习、内强素质
把政治理论知识、所务管理各项制度、法律服务工作管理办法、执业纪律和职业道德等纳入年度政治理论学习计划,根据政治理论学习计划安排,坚持每月开展不少于一次的政治业务学习。通过学习,使全所人员不断提高政治业务知识水平,增强政治责任感和敏锐性,在依法开展执业活动,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的同时,积极主动地配合乡党委政府中心工作的开展,维护社会秩序的稳定。
2、认真开展疑难案件讨论,促进内部学习和交流
对疑难案件实行集体讨论制度是集思广益,提高办案质量的有效途径。在对疑难案件的讨论过程中,不同意见的交流和辩证,不仅可以找到解决案件的准确依据和最佳途径,更重要的是不断增进全所人员对法律知识的理解和运用,同时,也为大家在今后办理同类案件中积累宝贵的经验,以更好地为社会服务。
3、坚持认真贯彻执行统一受案、统一委派等各项制度,规范财务管理和档案管理,严肃查处各类违纪行为,进一步巩固和深化集中教育整顿工作成效。
20xx年上半年我部共起草、审查了集团及各出资企业的合同、章程、招标文件等法律性文件162份。法务部根据各部门及各出资企业实际业务情况,依据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对法律性文件的审查,法务部独立发表法律意见及建议,并接受各部室和出资企业的法律咨询,及时有效的给出法律意见,有效降低了集团公司及相关出资企业在缔约及履约合同过程中可能存在的风险,保障了集团及各出资企业的权益。
逐步走上了制度化和规范化的轨道合同管理工作是内控制度执行过程中不可或缺的环节,对合同实行全过程控制和管理,也是规范管理、严格执行内控制度的必然选择。合同管理应成为防范及降低企业经营风险的“守门员”,而不是出现法律纠纷时才冲锋陷阵的“消防员”。为了适应集团公司的经营管理需要,进一步规范集团公司的合同管理,保证集团公司依法经营,防范合同风险和合同欺诈,维护公司合法权益,我部20xx年4月8日草拟了《宁德市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合同管理办法》(20xx版)来规范公司合同管理,明确合同洽谈、签订、履行过程中业务部门的职责以及在上述过程中存在的各项风险,保障公司业务合法、有序运营。合同管理办法从印发至今,规范了合同审签、盖章手续、合同编号、出资企业重大合同备案等,取得了良好效果。
20xx年上半年,我部经手的涉诉案件主要有王传茂诉我司物权保护案、宁德市圣祥置业有限公司租赁合同纠纷案以及路桥公司的三起追索劳动报酬案。王传茂诉我司物权保护案及圣祥置业公司租赁合同纠纷案均是委托律师,我部积极配合律师做好庭前的准备工作,积极主动联系交建公司,及时给与帮助和支持。路桥公司的三起追索劳动报酬案件委托我部人员参加诉讼,我部在张智瑜副总的指导下,认真研究案情,仔细分析每一份证据,庭审过程较为顺利。庭前准备以及在庭审过程中我们受益良多,为今后应对诉讼提供了宝贵的经验。
集团公司及出资企业每年签订的合同数量众多,但同一事项的合同文本格式却五花八门,其中有的合同极为简单,漏洞百出,这给我部审查、修改合同带来极大不便,且也不能有效的降低法律风险。为防范合同风险,保障集团及出资企业的合法权益,集团公司委托福建博世律师事务所开发第一批标准合同文本。我部积极配合博世律所,提供各部门及出资企业的相关材料,并于20xx年6月16日召开开发标准合同文本座谈会,听取各部室和各出资企业的意见和要求。目前,第一批标准合同文本已完成第二稿的修改。
这半年中我部工作也存在很多不足,需继续改进和提升。一是工作被动。我部的日常工作形式一直都是被动状态,基本是根据各部室或出资企业的需要去解决问题、提供意见。今后我部对待工作要更主动,如主动去汇总各出资企业的涉诉案件,从中发现问题,解决问题;积极宣传法律在企业经营、决策中的重要性,提高全体员工的法律意识。
二是工作效率不高,业务水平有待提升。工作效率不高一个原因是因为实践经验欠缺,有些业务不熟练,因此在接下来的工作中,我部会更加努力学习,提升业务水平,提高工作效率。
三是法律事务基础工作完成不及时。原定上半年要完成三项制度的草拟工作,但目前仅完成了一项,接下来我部会抓紧时间,尽快落实计划。同时,上半年我部也未做好法制宣传工作,接下来我部会以讲座的形式开展法制宣传,给集团员工进行普法教育。
法律部门具体工作计划篇二
作者:唐晓春 主编
出版社:中国法制出版社
原价:35.00
出版日期:2007-7-1
isbn:9787509300121
字数:205000
页数:286
印次:1
版次:1
纸张:胶版纸
开本:16开
精品物店:20221095
编辑推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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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民事诉讼风险概述
一、风险的含义
二、诉讼风险的含义
三、民事诉讼风险的类型
四、民事诉讼风险产生的原因
五、如何控制和防范民事诉讼风险
六、企业诉讼风险防范的机制
第一章 起诉被法院驳回的风险
风险提示
一、起诉的基本条件
二、法院裁定不予受理后的处理方法
关联案例分析
本章避险方案
第二章 级别管辖不当的风险
风险提示
一、我国法院的级别设置
二、法院受理一审民事案件的级别管辖规定
三、选择级别管辖的技巧
关联案例分析
本章避险方案
第三章 地域管辖不当的风险
风险提示
一、我国地域管辖的一般规定
二、地域管辖中常见的规避法律的行为
关联案例分析
(一)
关联案例分析
(二)
本章避险方案
第四章 被告方行使管辖权异议不当的风险
风险提示
一、被告提起管辖权异议的必要性
二、提出管辖权异议的情形
三、提起管辖权异议的程序
关联案例分析
(一)
关联案例分析
(二)
本章避险方案
第五章 诉讼请求不适当的风险
风险提示
一、诉讼请求的类型
„„
第六章 申请回避不当的风险
第七章 超过诉讼时效的风险
第八章 代理人授权不明的风险
第九章 申请财产保全不当的风险
第十章 一方不出庭或无故退庭的风险
第十一章 诉讼文书无法送达的风险
第十二章 不能提供或者不能充分提供证据的风险
第十三章 超过举证时限的风险
第十四章 证人不出庭作证的风险
第十五章 申请鉴定不当的风险
第十六章 承担举证责任的风险
第十七章 证据被伪造的风险
第十八章 被执行人拒不执行或无法执行的风险
第十九章 赢了官司输了钱的风险
第二十章 诉讼费用分担的风险
第二十一章 因仲裁而丧失诉讼资格的风险
第二十二章 仲裁裁决被法院撤销的风险
作者介绍
钱卫清:现为大成律师事务所律师、高级合伙人。1988年考取律师资格,先后毕业于华东政法大学法律专业、厦门大学在职研究生国际经济法专业和国家法官学院经济法专业。
1977年至1992年先后任江西省婺源县人民法院法官,上饶市人民法院审判员、庭长、副院长;1992年至1998年曾任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民庭及经济庭正处级审判员、副庭长、高级法官,其中1995年至1998年期间在最高人民法院经济庭工作交流。1999年1月从事专职律师,曾任德恒律师事务所全球合伙人、诉讼部主任、国企改制部主任。现为中华全国律师协会民事业务委员会委员、中国社科院法学所硕士生导师、中央财经大学法学院兼职教授、中国人民大学企业改制研究所所长。2005年被授予“北京市优秀律师”荣誉称号。2006年被提名为“2006年度中国法制新闻人物”。
先后发表学术论文90余篇,并著有《反败为胜》、《败诉论》、《国有企业改制法律方法》、《成功改制》、《公司诉讼》、《法官决策与律师策略》等法学专著13部。
文摘
第二章 级别管辖不当的风险
正文
一、我国法院的级别设置
根据人民法院组织法规定,我国法院设有普通法院和专门法院。普通法院根据行政区划分为基层法院、中级法院、高级法院和最高法院等四级。县级(区、县、旗、自治县)设基层法院;地级(地区、省辖市、自治州、直辖市)设中级法院;省级(省、自治区、直辖市)设高级法院;全国设最高法院。专门法院设置有军事法院、海事法院和铁路运输法院等。
区分普通法院和专门法院管辖分工的标准有两点:凡是法律对管辖作了特别
规定的案件由专门法院管辖,凡是法律对管辖未作任何规定的案件都由普通法院管辖。
在管辖的种类上,我国法律规定为四种:级别管辖、地域管辖、移送管辖和指定管辖。所谓级别管辖是从法院内部的组织系统,即纵向来划分每一级法院各自管辖的第一审刑事、民事和行政案件的权限和范围。民事诉讼法根据案件标的的大小、难易、影响等因素,确定各级法院不同的管辖权限。
二、法院受理一审民事案件的级别管辖规定
(一)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民事案件
《民事诉讼法》第18条规定:“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民事案件,但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所以,第一审民事案件原则上由基层人民法院管辖。在人民法院组织系统中,基层人民法院数量多、分布广,审判人员的数量多,并且没有审理上诉案件的任务,所以,一般地说,将第一审民事案件原则上都交给基层法院承担是比较符合法院工作均衡负担原则的。同时,由于民事纠纷的发生地、当事人住所地或者争议的财产所在地,都与基层人民法院辖区相联系,因此,由基层人民法院作为第一审法院,既方便当事人诉讼,又方便人民法院审理。
(二)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民事案件
1.重大涉外案件。涉外民事案件,是指民事法律关系的主体、内容、客体三者之一含有涉外因素的民事案件;重大涉外案件,是指居住在国外的当事人人数众多,或者案情复杂,或者争议标的额较大的涉外民事案件(最高法院《民诉法适用意见》第1条)。这类案件由中级人民法院作为一审法院。
2.在本辖区有重大影响的案件。中级人民法院的辖区有重大影响的案件,是指案情复杂、涉及范围广、诉讼标的的金额较大,案发后案件处理结果的影响超出了基层人民法院的辖区范围,基层人民法院已不便行使管辖权,而由中级人民法院作为第一审管辖法院比较适宜的案件。
3.最高人民法院确定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案件。除涉外案件外,基于某些案件的特殊性,最高人民法院指定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案件还有两类:第一,海事、海商案件。海事、海商案件包括海事侵权纠纷案件、海商合同纠纷案件、其他海事、海商案件、海事执行案件以及请求海事保全案件等。第二,除专利行政案件外的其他专利纠纷案件。
(三)高级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民事案件
《民事诉讼法》第20条规定,高级人民法院管辖在本辖区有重大影响的第一审民事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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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部门具体工作计划篇三
1.公法与私法的划分,最早是由古罗马法学家乌尔比安提出来的。
2.随着社会的发展,“法律社会化”现象的出现,又形成了一种新的法律即社会法,如社会保障法等。
1.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主要国家机关组织法、选举法、民族区域自治法、特别行政区基本法、授权法、立法法、国籍法等。
2.行政法:行政复议法、行政处罚法、行政监察法、政府采购法、国家公务员暂行条理等(一般行政法)食品卫生法、药品管理法、治安管理出发条理(特别行政法)
3.民法:民法通则,合同法、担保法、婚姻法、继承法、收养法、商标法、专利法、着作权法。着作权法实施条例、商标法实施细则。
4.商法:公司法、证券法、票据法、保险法、企业破产法、海商法。
5.经济法:
(1)有关企业管理的法律: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法、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外资企业法、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乡镇企业法。
(3)有关宏观调控的法律、法规:预算法、统计法、会计法、计量法。
(4)有关市场主体、市场秩序的法律:产品质量法、反不正当竞争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6.劳动法与社会保障法:劳动法、工会法、矿山安全法、安全生产法。
7.自然资源与环境保护法:
(1)属于自然资源方面的:森林法、草原法、渔业法、矿产资源法、土地管理法、水法、野生动物保护法。
(2)属于环境保护方面的:环境保护法、海洋环境保护法、水污染防治法、大气污染防治法、环境影响评价法等。
8.刑法:刑法,单行法律法规的有关条款。
9.诉讼法:
(1)刑事诉讼法、民事诉讼法、行政诉讼法
(2)律师法、法官法、检察官法、仲裁法、监狱法
法律部门具体工作计划篇四
1、法律清欠工作稳中有升。成立清欠工作小组,细化清欠工作范围,合理分配清欠任务,有效总结清欠经验,集思广益,推动清欠工作稳步开展。年度完成清欠接近1000万,在成员减少的情况下与去年基本持平。
2、合同法律风险管控紧抓不懈。继续完善合同风险管控制度,优化合同审批流程,加强合同审查,全年完成销售合同、采购合同审查合计600余份,提出修改意见50余条;协助处理公司重大产品质量纠纷索赔案件5件,压缩对方索赔金额近百万元。
3、常抓内部审计,坚持依法治企。全年开展了人力资源配置、外协外包、采购合同适用、销售合同风险等专项审计5次,出具审查报告5份,就公司涉及的相关问题提出合理化建议,以供公司领导决策。
1、清欠任务与日常管理职能之间的矛盾,因领导布置的清欠任务较重,部门的管理职能就相应变弱,造成一些日常管理工作无暇顾及。
2、调动清欠人员主观能动性的问题,清欠是一项技术活,需要体力、脑力的有效结合,更要懂得人情世故,所以要理解清欠人员的工作,给予大力支持。
1、继续加大旧款催收力度,完善内部激励制度。公司要发展,
现金为王,应收账款居高不下,每天都是损失。所以,要加大旧款催收力度,加快旧款资金回笼,防范公司旧款资金风险,减少公司坏账核销,增加公司当期利润。完善内部考核制度,奖惩结合,发挥清欠人员主观能动性。
2、参与公司重大事项的谈判,协助公司建立健全各项管理制度。及时协助处理公司运转过程中出现的各类问题,提出各类合理化建议,参与问题的处理和协调,保障公司利益最大化;同时,根据公司出现的问题,建议制定相关的规章制度,规范企业的各项运转行为,做到依法治企。
3、跟踪关注重大合同的履行,为重大合同履行全程提供法律支持。重大合同的履行好坏影响着公司主要指标的实现,不管交付还是回款,都至关重要,只有把握合同的主要风险条款和时间节点,有理有据,依法保证重大合同的履行。
4、注重公司管理人员及一线员工的风险意识培养,共同铸就企业风险防范城墙。从近两年看,公司有些人员法律风险意识不强,公章管理不规范、出具的法律文书不严谨、有些重大的函件未经法务部审查就加盖公章,在处理纠纷时使公司处于不利地位。
法律部门具体工作计划篇五
下面考试网小编为大家提供了司法考试法理学:法律部门与法律体系,供大家参考。
1、公法与私法的划分,最早是由古罗马法学家乌尔比安提出来的。
2、随着社会的发展,“法律社会化”现象的出现,又形成了一种新的法律即社会法,如社会保障法等。
1、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主要国家机关组织法、选举法、民族区域自治法、特别行政区基本法、授权法、立法法、国籍法等。
2、行政法:行政复议法、行政处罚法、行政监察法、政府采购法、国家公务员暂行条理等(一般行政法)食品卫生法、药品管理法、治安管理出发条理(特别行政法)
3、民法:民法通则,合同法、担保法、婚姻法、继承法、收养法、商标法、专利法、着作权法。着作权法实施条例、商标法实施细则。
4、商法:公司法、证券法、票据法、保险法、企业破产法、海商法。
5、经济法:
(1)有关企业管理的法律: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法、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外资企业法、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乡镇企业法。
(3)有关宏观调控的法律、法规:预算法、统计法、会计法、计量法。
(4)有关市场主体、市场秩序的法律:产品质量法、反不正当竞争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6、劳动法与社会保障法:劳动法、工会法、矿山安全法、安全生产法。
7、自然资源与环境保护法:
(1)属于自然资源方面的:森林法、草原法、渔业法、矿产资源法、土地管理法、水法、野生动物保护法。
(2)属于环境保护方面的:环境保护法、海洋环境保护法、水污染防治法、大气污染防治法、环境影响评价法等。
8、刑法:刑法,单行法律法规的有关条款。
9、诉讼法:
(1)刑事诉讼法、民事诉讼法、行政诉讼法
(2)律师法、法官法、检察官法、仲裁法、监狱法